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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与防范
1、前言
风险是任何工程项目中都存在的,现代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是规模大、技术新颖、持续时间长、参加单位多、与环境接口复杂,可以用危机四伏来形容。此外,构成风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它们分别由不可抗力、故意行为和意外过失造成。一旦风险发生,就意味着酿成了风险事故,也必然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损失。
2、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管理
2.1 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工程建设市场主体间的关系逐渐变成了合同关系,而工程建设市场各主体之间的行为也主要依据合同来加以约束。合同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也是市场经济的纽带。工程合同订立的基本目的就是为了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有效和合理的分配风险。
整体上说,合同是指具有平等民事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经过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我国于 1999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迄今已经有 12 个年头。它作为一种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时刻制约着活动双方的违法违约行为,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具有平等的地位。
具体说,建设工程合同又包含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狭义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而广义的建设工程合同包含了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所有合同,除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外,还包括工程咨询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工程招投标合同、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以及各种技术合同等。
2.2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的核心部分,其目的是保证工程项目总目标的实现。因而,从项目时间、质量和成本目标来看,风险管理与项目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究竟何为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我们可以这样定义:指建设活动中一切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它不仅包含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还包括合同制定过程中和制定前后合同当事人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其次,项目建设作为高风险行业,在整个施工活动进行过程中有很多复杂的风险因素,但这里的建设工程合同风险不是指建设活动中一切风险,而是其中所涉及的与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风险。
3、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既要在合同订立时预防,还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我们应清楚认识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所造成的严重后果,防患于未然。
3.1 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能是具有服务性和监督性的双重属性。即进行工程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合同的订阅,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这个专门的机构应包含各方人员,如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法律顾问在内的专业团队,他们负责管理、监督整个工程活动的进行。例如,在合同签订前,对合作对象进行仔细审核,深入了解。此外,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因此,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3.2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
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履行法律责任的依据,为了减少和避免合同风险,在施工前进行合同洽谈是关键,双方要在平等自主,透明公平的环境下进行商议,共同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拾遗补缺,保证合同的完整性,防止不必要的风险,让双方利益能得到平衡,并显示公平。合同洽商时,承包人应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每一个条款,要善于在合同中限制自身承担过多的风险和尽可能转移风险,对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也要认真研究,做到心中有数,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例如某工程,发包人在拟签合同条款中设置了“所有地下障碍物的清理费用包含在地基工程措施费中” 的条款,承包人对于此条款提出发包人把过多的及不可预见的风险转嫁到了承包人导致此部分出现显失公平现象,经双方洽商修改为了“地下2米以内障碍物的清理费用包含在地基工程措施费中”。
3.3 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
合同风险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扩大,合同标的日趋庞大,涉及合同的内容、条款日益增多,国内采用的传统合同管理方法和手段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化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动态管理要求,而微机信息系统既方便又快捷,不但节省了时间,也减少了人力物力。所以说,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是时代的需要,是提高管理水平的必经之路。
3.4 提高建设工程合同人员的综合素质
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增强合同概念和合同管理知识,使他们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关键时刻,能及时应对和处理突发状况。这对于风险的防范是及其有力的。
3.5做好合同的交底工作
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合同管理部门要对项目部的相关人员做好针对性的合同交底,以便项目管理人员能及时对合同进行全面、完善的解释,明确合同条款的不利因素和有利因素,尤其是合同中的潜在风险,管理人员应首先做好预测分析,对合同中工期、质量、造价三要素的控制要求及相应违约责任心中有数,为合同的履行创造有利的条件。
3.6慎重处理索赔、纠纷风险
由于业主无法按照规定提供应有的施工条件,常常造成承包商的索赔,甚至发生纠纷。关于索赔,在合同中应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在实际操作中适时启动反索赔程序,这样可以有效减少索赔的发生,减少索赔损失。当纠纷发生后,合同双方也要按照合同的流程处理纠纷,尤其是涉及诉讼的,应选择有利于业主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
3.7转移或分担不可抗力风险
一旦发生不可抗力时间,合同的双方都有会遭受损失。在合同中应明确不可抗力发生时工程本身、双方人员及自有设备的损失责任,而业主也可以选择投保对不可抗力事件带来的影响风险转移。
3.8严格执行合同,通过合同手段管理风险
在施工前,合同双方要对合同进行确认,并通过特定的合同条款予以约定,或规避,或转移,或分担,或自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了避免更多的风险发生,业主应严格执行合同,通过合同手段降低风险。签订合同时建立业主合同的评审和审计制度,在法律的框架内将业主风险管理预案在合同中约定。在项目实施时,按照全面合同管理的要求定期总结合同的履行情况。
4、结论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牵涉到工程活动的方方面面,它以法律的形式规范着合同双方的行为。面对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我们应该通过加强理论学习,总结经验教训的方法,提高企业的合同风险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切实有效地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成虎.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2]周友海.论工程管理中的质量终身责任制[J].现代商贸工业,2010,(11).
【关键词】施工合同;合同管理;改进措施
1 引言
建设工程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项目,它涉及众多复杂的风险。合同作为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在整个工程的建设中,合同的风险又成了各种风险中的重中之重。在当前我国建设工程企业中对合同的管理和风险的防控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合同管理的不完善将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成本和工期。笔者结合了近年来在实际工程中对合同纠纷处理的经验,分别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阶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阐述了对合同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
2 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防控
2.1 对工程发包方的资质审查
施工企业对工程发包发的资质审查是合同签订前一项重要的工作,避免与资质不合格,行业信用度不高的发包方在施工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产生纠纷。同时,招标的项目必须是合法项目,非法项目的合同签订是无效合同。因此在合同订立前应对建设投资方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工程项目的合法性以及该单位的行业声誉等进行审查,从源头上来降低风险。
2.2 认真进行图纸会审,做好投标书
在投标书的编制阶段,企业应首先对施工图进行会审,认真的研究施工图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质量目标是否符合业主要求,各项任务指标是否能够按期完成等,在实际的工程中经常出现因图纸会审不到位,仓促投标而导致了施工单位的利益受损。同时对建设方的招标文件一定要认真研究,根据招标书的各项要求来拟定合适的投标文件,并综合之前类似工程的合同管理经验,做好各个细节的工作,明确好施工阶段的权责、索赔条件和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对预期风险进行整体把握。
2.3 选择恰当的计价方式
在建筑工程中常用的计价方式有以下三种:单价包干方式、总价包干方式,成本加酬金方式。这三种计价方式都有着各自的特点是使用范围。如总价包干方式对工期短,资金少,且技术不复杂,设计图纸稳定的工程比较的适用。单价包干则适用于施工周期长,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多的工程。但对于发包方来说,不论工程大小或技术复杂与否,都希望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而施工方则希望采用可调总价合同。因此在选择计价方式的时候,若选择总价包干则施工方承担的风险较大,若采用可调总价合同,则需对合同中价款调整的范围、计算依据以及调整的程序、设计变更、物料价格幅度、现场签证等进行明确的约定,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生索赔时,则可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来进行处理。
2.4 明确工程款的支付条件
工程款地支付主要是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在合同中应对工程进度款拨付条件及数额作出明确规定,竣工验收阶段,应明确规定参加验收的人员,单位,验收质量标准、验收的程序,以及质量争议的处理方法,具体的竣工结算程序等。
2.5 对监理和双方管理人员的权责约定
工程中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的技术管理人员众多,合同方各自的人员往往权责不清,因此必须对其进行约定,尤其是涉及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生效条件等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防止合同规定以外的人随意签字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2.6 预防工程定金或预付款的陷阱
为防止个别发包方恶意骗取承包商的工程定金或预付款的行为,在签订合同的承包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范:1)核实发包方的资信情况;2)落实工程是否办理了合法报建手续;3)发包方的工程后续资金是否落实;4)对支付给发包方的定金或工程预付款进行公证。
2.7 约定违约条件和责任
施工合同的具有法律效应,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若合同一方发生违约,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实际工程中,很多承包合同对此制定的不全面致使实际操作困难,是整个合同的修订失去了约束的效果,因此在合同中必须对违约的条件、方式、赔偿支付等进行详细说明,约束双方在合同上的责任与义务,以便履行。
3 合同履行中常见的纠纷及防范措施
在履行工程合同的时候,影响合同最主要的三点是:质量、工期和价款。这三点涉及了整个施工的全过程,是合同履行过程中最为复杂,也是纠纷最多的方面。
3.1 质量方面
合同管理中,一般都对质量目标和引起质量问题的权责进行了声明,在施工的工程中,引起质量问题的因素众多,从合同管理方面来讲有以下几点:
3.1.1 本身设计缺陷引起的质量问题。施工图设计是建设方委托设计单位完成,再转交给施工方执行,责任承担方的问题随之产生。施工方作为执行人应仔细审图,应从安全性和合理性指出设计缺陷。
3.1.2 隐蔽工程的问题,是施工方作业时经常性的问题,作为施工方应及时的将已完成的隐蔽工程交付验收,以便下道工序的施工,不能未经质检直接隐蔽,造成质量问题。因此在施工前应做好施工组织方案,对隐蔽工程应有专门的施工方案。
3.1.3 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是对重点、公共工程而建立的对材料送检、工程验收、工地规范管理的规定性文件,对工程的质量起着监督管理作用。
3.2 工期方面
引起工期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前期勘察不详导致基础处理困难、工地交付时不合格、设计变更频繁、工程款不到位导致的停工、大型工程中各施工企业之间协调不顺畅。工期问题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若项目是商业住宅楼,工期的滞后会影响向购房者地交付时间,从而产生一系列的索赔;施工中的停工引起材料品质变化,物料的保管费,机械台班闲置费,窝工费等。若是施工方以外的原因而造成的,施工方应采取各种措施来提醒或建议责任方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保证工程的如期完成。
3.3 价款问题
价款问题主要是结算纠纷,在施工中经常会发生技术变更和洽商,变更和洽商在工地现场主要是现场签证的问题,因此在签证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3.3.1 由设计产生的变更,必须由发包方书面告知施工方后才能组织实施。施工方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的发包方可不承认,并同时追究违约责任。
3.3.2 施工方必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并要求签收。若因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导致停工,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3.3.3 所有的工期顺延的具体要求和天数都必须由施工方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并应在发生工期顺延情形后的14天内提出,逾期无效。
3.3.4 合同价款调整的情形发生后,施工方应在调整事件发生后的14天内向发包方发出书面信函,并说明调整的原因及金额。
3.3.5 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应及时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要求发包方签收。施工方应注意竣工验收备案表上载明的竣工时间应与实际竣工时间保持一致,以免在日后的诉讼中发生竣工时间约定不明的问题而对施工方不利。
3.3.6 注重法律文件的有效送达,法律文件的管理中的文件送达管理是合同双方纠纷处理中的重要问题,在实际工程中,施工方的很多工程量报告,停工通知等都没做备份,在纠纷发生时对企业非常不利,因此在法律文件的管理中应采取以下措施:(1)所有提交给发包方的法律文件一式两份,一份备份。(2)重要文件可采取公证送达的方式进行。
4 结束语
工程的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认真做好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防控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将对企业在项目中目标的实现有着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温长煌. 建设工程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西南政法大学, 2002,(02) .
关键词:核电 设备采购 支付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3(a)-0172-02
设备采购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它是由买卖双方自愿签订的文件,在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内容并去执行,不能单方面的违背合同约定或者是修改合同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按时完成某一项进度节点,工程公司可以依照合同中相关的处罚约定,对其进行暂缓支付相应的工程款、扣取违约金、索要赔偿甚至解除合同。与此相反,如果工程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供应商也可以向工程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是索要赔偿。所以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该仔细分析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商定科学合理的合同支付管理模式。若是在执行合同内容的过程中,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调整合同支付管理模式,应该遵守合同变更的程序并去执行,进而有效保护双方的合理利益。
1 确定合理的合同支付管理模式
对于拟定新的设备采购合同时,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合同双方必须认真讨论和协商进度节点和工程款支付节点,确定后不再对其进行更改。核电工程公司在开始进行招标工作前,需要对不同堆型机组的设备技术要求和潜在供应商有一定的了解,并在招标准备、招评标和合同澄清谈判过程中,设计能够满足执行管理需求的合同支付管理模式,进而对之后的合同签订和执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1.1 采购策划阶段
根据项目采购三级进度计划,主要对所采购设备的技术要求、供货范围和管理要点等方面进行分析,编制招标策划方案。
针对采购合同中有着很大变动的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需要对潜在供应商进行相关的市场调查,着重了解下列几点:
(1)所采购设备的技术完善程度;
(2)关键材料的选购范围;
(3)制造工艺重要掌握点;
(4)招标设备的供货业绩和用户反映情况;
(5)市场竞争情况和所占市场份额;
(6)设备价格的组成。
结合参照电站大致相像的设备合同执行情况、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经验反馈等相关信息,初阶确定进度节点,根据进度节点工作量计量赋值,编制采购策划方案,进而明确适合该设备合同特点的招标文件支付管理模式。
1.2 招评标阶段
在确定支付进度节点之后,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者是单一来源采购等形式将支付进度节点出售给潜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在获得招标文件之后,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对支付进度节点提出偏声明,填写偏离表,并且针对这些偏离的情况给予相应的解决对策,以供招标方作为参考。
若投标方提出来的偏离解决对策被招标方采纳,或者是与招标方完成统一想法,将相关的结果表现到设备采购合同支付模式中。若招标方不采纳投标方提出来的偏离解决对策,同时双方也未形成一致的想法,直接会影响到投标方的评分结果,实质性的偏离有可能会使投标方的投标被拒绝。除去在偏离表中进行声明的内容,其他的支付条款当作投标方已经接受。
1.3 合同澄清谈判阶段
在明确中标供应商之后,开始进行合同澄清谈判阶段。工程公司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澄清答疑记录等内容讨论协商合同文本内容并签订合同。
对于合同内容中支付模式的协商,双方的合同协商团队应该由商务人员、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等人员组成,不能只是由商务人员参加,应结合进度计划、进度节点等内容确定科学合理的合同支付模式。
在计划支付节点过程中,除去需要考虑结合进度节点外,还应该掌握了解中标供应商的详细情况,以便考]适当增加或者是减少支付节点,及时调整支付比例。
2 合同执行过程中支付模式的调整
合同谈判协商统一意见之后,买卖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合同立即生效,开始执行合同各项条款。因为核电项目具有工期时间长,技术复杂等特点,在执行合同期间,可能会产生由于供货范围、合同工期和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变动需要调整合同支付模式,若出现这类情况就需要双方进行协商,统一意见后再进行相应的合同变更。
2.1 调整合同支付模式的因素
2.1.1 因政策审批而导致调整整体项目进度
比如某一在建核电项目,第一台机组在2011年福岛核电事故发生前已经开始施工,2号机组还未批准施工,后来受到福岛核事故的影响,原本计划在第一台机组施工与第二台机组施工间隔8个月,实际间隔将近20个月。最后调整了第二台机组所需设备的到货时间,同时也对支付进度节点进行了相应的改变。
2.1.2 质保期较长
例如叉车、吊车、货架、实验仪器、工具等C类设备合同,在项目建设开始阶段就要求设备到场立即投入使用,然而在原合同中约定质保期需要到机组临时验收后的12个月甚至要求时间更长;类似的情况也有,淡水厂、除盐水等水处理系统在项目建设前就已经到场,并且已经完成安装调试出水。但是质保期还是和机组临时验收相同。
2.1.3 现场库房条件受到限制
由于现场储藏物资场地面积少或者是库房存储等级未达到相应的要求等方面原因,现场并未达到货物存放要求,直接造成验收后的设备不能按时发货运到现场,影响出厂验收或者是到货验收节点的支付进度。
2.2 合同支付模式变更管理
合同支付模式变更一般是由供应商提出申请。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需要进行合同支付模式变更的状况时,应由供应商提交合同变更建议,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申请合同变更原因;
(2)价格、工期以及支付模式变化的请求;
(3)供货范围、技术参数、责任等变化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同意接受该变更的期限;
(5)其他支持性材料等。
工程公司在接收到供应商上交的合同变更建议后,应由项目经理组织商务、技术、监造等人员联合进行分析、审核,同时需要着重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合同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工期和进度是否满足现场要求;
(3)合同条款变更后是否存在风险;
(4)合同变更请求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5)其他。
在通过审核后,按照内部流程依次审批上报,依照变更涉及到的内容和金额,由相关的主管部门完成审批。采购部门务必时刻关注变更审批的时间限制,及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变更协议,以免对后期合同执行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特别是紧急增补合同条款和工期时间短的增补物项,防止因未及时完成合同变更而影响后期交货等一些事宜。
2.3 合同支付模式变更的实施
双方签订合同变更协议后,该合同正式生效,而且属于原合同新增和不可分开的内容,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要求去执行,以免出现因考虑不全再次对支付模式进行更改。
3 设备采购费用应急保障对策
即使工程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年度费用计划,多数设备合同按照计划正常进行时,工程公司也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无法及时获得项目资金,进而不能按时支付给供应商相应的款项;或者也可能一些重要设备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完成进度节点工作时,是因为其他业务收取款项延误等因素造成核电设备合同制造进度受到影响,依照需求可申请提前支付金额较大的设备费用。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Z],〔2014〕31号,2014.
自二0*年《*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实行了河道采砂经营权拍买制度,由于拍买价逐年提高,砂价也逐年攀升,加之一些运砂户弄虚作假,少方多报,随意抬高运输价格等情况,导致我县河砂市场较为混乱。20*年底,我县对建材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河砂市场管理,维护砂价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县河砂市场管理联合执法领导小组
由县政府副县*担任组长,县水利局局长赖倡智任副组长,县水利局、*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县*局交警大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水利局系统工会主席谢祖友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河砂价格和河砂运输价格有关规定
根据我县河砂经营的实际情况和当前周边地区的砂价,对县城城区河砂价格和河砂运输价格规定如下:
1、河砂价格实行最高限价政策。限定我县最高砂价为:统砂18元/方,筛选砂22元/方。未经县河砂市场管理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同意,各采砂户不得擅自提高河砂价格。
2、河砂车辆运输实行指导价政策。河砂运价根据油价高低和运砂里程暂定为:距采砂供应点3公里以内不超过7元/方,3至10公里运价不超过10元/方(在此限价内,具体价格由用沙户与运沙户商议)。未经县河砂市场管理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同意,各运砂户不得擅自提高河砂运输价格。
三、部门分工
河砂市场管理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站在维护我县砂价稳定的高度,相互协调,互相合作,切实维护好我县河砂市场的稳定有序。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1、县水利局:县水利局为县管河道管理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采砂许可的规定要求,通过招标、拍买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采砂权;要从严控制砂场的源头价格,确保车辆装砂方量到位;对长期从事河砂运输的车辆实行登记发卡的管理方式(免费登记发卡),在2009年4月30日前未取得运砂营运登记卡的车辆不得再从事我县的河砂运输经营。采砂经营者对长期从事河砂运输的车辆必须凭有县水利局发放的河砂营运登记卡方可供砂,采砂经营者不得向无河砂营运登记卡的运输车辆供应河砂。若发现采砂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县水利部门将作出如下处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限期整改,第三次终止采砂合同。
2、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打击采砂经营者和河砂运输户短斤少两、少方多报的力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存在短斤少两、少方多报的情况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作出处理。
3、县物价局:根据运砂路程的远近和油价的涨跌情况核定河砂运价,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按时公布周边县的砂价情况。
4、县交通局运管所:负责对县物价局核定的河砂运价进行监管,经常性上路抽查,对不守信用的运砂车辆和车主适时进行曝光,并对河砂运输户进行处罚:经举报查实或发现第一次则进行警告,并告之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处罚;经举报查实或发现第二次则取消其营运资格。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而擅自营运的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罚。
5、县国税局、地税局:加强对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的税款缴纳,据实征收,对不按时纳税和偷税的河砂经营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6、县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加强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经营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7、县*局:对恐吓、报复举报者和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从重、从严、从快给予坚决打击。
8、县*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无牌无证的运砂车辆进行专项治理,加大对无牌无证运砂车辆的处罚力度。
四、其它事项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 TU7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 引言
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性文件,也是双方必须履行的技术经济文件,它是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建设领域重视施工合同签订、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确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建筑市场逐步规范,合同主体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但若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够详细、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将不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影响工程结算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所以,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为此,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谈一谈对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以及如何发挥其控制工程造价的认识。
1 认识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控制的关系
1.1、合同管理贯穿整个施工造价控制过程。从合同履行时间上看 ,工程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就是将该工程由施工图变为建筑实体的完整施工管理过程 ,其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1.2、从控制工程造价的角度看 ,合同管理的内容涵盖了实施阶段与造价相关的所有方面。
1.2.1、在合同订立时的管理:包括合理确定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则和方式 、材料供应及价格 、计价方式、计价依据 、工期质量要求 、奖罚条款等。上述内容在合同订立评审时应围绕保证质量、工期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预防经济纠纷 ,防止索赔为中心进行。
1.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主要包括签证变更的管理 、工程计量的管理、工程款支付的管理 、工程结算的管理 、索赔的管理等。
1.3、合同类型是工程结算方式选择的重要依据。我国惯用的施工合同类型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固定价格合同要求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全部风险并需要为不可预见因素付出代价,因而一般报价较高,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的项目;可调价格合同则可规定调整的范畴,以便风险得到合理的分摊,因而适用范围比较宽;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某一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发包人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人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往往较低,主要适用于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新型的工程项目、风险较大的项目等。合同确定的价格不是一成不变的 ,工程建设的特殊性 ,但随施工承包合同一经确定 ,工程施工发包承包价格也同时确立。随着工程施工的展开 ,追加合同价款的情况时有发生 ,价款的变化均以施工合同为依据进行 ,调整追加的价款作为原合同价款的增加部分 ,与原合同价款构成合同总价款或竣工结算价格。所以不同的合同类型 ,价款调整的处理方式不同。在选择合同类型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综合考虑项目规模、工期长短、竞争情况、复杂程度、外部环境等因素,权衡利弊,慎重选择双方都能认可的合同类型,保证合同的可执行性。合同类型一旦选定,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要严格按照选定的合同价款形式执行。
1.4、合同是解决双方经济争议的重要依据。施工合同订立的作用之一是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就会影响另一方的权益 ,按合同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都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最终以经济来衡量 ,让违约者付出经济代价 ,受害方得到经济补偿 ,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基本保证。
2 如何加强合同管理进行造价控制
2.1、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做的越细,漏洞必然减少,双方纠纷也就更少。基础工作主要是了解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定,工程量、设备、原材料价格收集齐全,深入市场调研对有关技术了解清楚,各方面的情况掌握要及时,以便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这些工作虽然是长期性的、琐碎的,但也是十分重要的,没有这些基础工作,合同管理是相当困难的。
2.2、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与制度,实施施工合同交底制度
由于施工过程的长期、复杂,投资大风险高,施工合同管理是非常专业化且要求相当高的一种工作,必须要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来完成,而不应兼任,甚至是临时管理。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的关键所在。施工企业只有拥有一套完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以供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工作中参照执行,才能将合同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在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与制度的基础上,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程小组负责任进行合同交底,组织大家学习合同文件和合同总体分析结果,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施工企业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等。使大家都树立全局经济中,必须把按图施工转变到按合同施工,特别是在工程中使用非标准合同文本或本项目组不熟悉的合同文本时,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格外重要。施工企业通过按合同施工从而有根据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2.3、及时合理地处理合同中施工条件、地质条件的改变
合同中提供的施工条件及地质资料,是施工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确定投标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确定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由于设计阶段的不同、设计深度不同、外部环境的变化等,工程实施阶段合同中提供的施工条件及地质资料变化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工程实施阶段,正确区别和处理施工条件、地质条件变化及其导致的施工方案改变,按照合同规定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方法去处理,是合同管理中不容忽视的一项工作,也是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的组成部分。合同中规定应提供施工企业的施工条件,发包人没有按合同规定提供,地质资料由于设计阶段和设计深度不同引起的变化或设计方案的重大变更,属于发包人责任,由此引起施工企业施工方案改变和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当然,由于施工企业的原因引起的施工条件的改变、施工方法不当增加的工程投资、完善合同中施工方案不足或改变合同中的施工方案和方法、施工企业原因延误的赶工方案等增加的费用,应由施工企业承担。在正确区分这些变化和改变的同时,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去履行。因此,施工企业要熟悉、了解合同内容及施工现场情况,及时有效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
2.4、正确执行工程变更和索赔
工程变更和索赔是建筑工程实施阶段不可避免的,也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工作。正确执行工程变更和索赔,不仅是维护合同各方的权益、保证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建成,同时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所以,在工程实施阶段应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提出工程变更的单位可能是设计、发包人、工程师、施工企业。所以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正确区分是增加费用的变更还是不增加费用的变更。施工企业提出的变更应按合同规定正确区分,属于增加费用的变更应按合同规定去处理。施工企业不可因投标报价中永久工程项目的单价偏低或不当提出的变更。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施工合同是索赔和工程变更的依据,索赔和工程变更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正确合理地进行索赔研究和工程变更分析。
2.5、重视合同实施后的评估
合同实施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实施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实施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实施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资产核实工作的通知》(粤财资〔*〕44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资产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核实工作主要任务
资产核实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批复,并对资产总额进行确认的工作。
(一)工作目的: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提供准确依据。
(二)具体工作任务:一是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资产、负债、净资产进行核实;二是重点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核实、鉴证、认定及批复;三是进行账务调整,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固定资产电子卡片。
二、资产核实工作基准日及范围
(一)资产核实基准日为*年12月31日。
(二)资产核实的范围为已参加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三、资产核实的原则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主管部门根据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核实工作。
四、资产核实的一般程序
(一)单位清理。单位根据国家和省资产清查政策、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编制报表和撰写工作报告。
(二)专项审计。由资产核实单位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资产核实结果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计(实体性审计)报告。社会中介机构聘请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单位承担。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申报的资产核实材料(含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归纳、整理、汇总,并提出审核意见,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
(四)财政审批。财政部门对主管部门报送的资产核实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核实结果予以批复。
五、资产核实工作报告内容
(一)市直单位工作报告内容。市直各部门报送的资产核实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本部门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资产核实的总体情况及损益原因分析。主管部门对审批权限内审批的损益事项要在报告中予以披露,对需报市财政局批准处理的资产损益事项及有关损益证据等应提供详细的说明。其中:对需报市财政局审批的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应按资产的类别说明申报理由,数额较大的应逐项附注说明;对由市财政局审批的资金挂账,应分别按照损失原因归类说明申报理由,并逐项附注说明。市直各部门要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对损益证据进行整理归档。需要由市直部门或市财政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分别报送所需损益证据,并按照索引号编码规则(附件5)进行排序,装订成册,以便查找检索。
(二)各县(市、区)工作报告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在资产核实工作完成后向市财政局提交综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资产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资产核实的总体情况及损益原因分析、资产核实申报汇总表、资产损益、资金挂账事项明细汇总表,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等。
六、资产核实时间安排
(一)市直单位资产核实时间安排。
市直各部门要在资产清查结果上报的基础上,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资〔*〕45号)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步骤是:
第一步:主管部门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清理及专项审计,在规定审批权限内对清理出的资产损益事项进行处理,并按照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在*年12月15日前将相关附表填报完毕(详见附件1、2、3、4)。
第二步:各主管部门在*年2月25日前将本部门资产核实工作报告及附表汇总报送市财政局,同时发送相关电子数据。
第三步:市财政局在*年5月20日前对市直各单位的资产核实申报进行批复。
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管理, 工程质量
Abstract: the quality is an important goal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one of the people are critical of life and property safety and construction from the enterprise survival event,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he construction work must be from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grabbed,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of projec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ject management,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he construction work has a ver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based on improving engineering quality of this purpose, how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through the specific methods and measures are discussed.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带动下,我国建筑业一遍炙手可热的势头,成为当前我国国民经济中生命力最为旺盛的行业之一,在国民经济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在建筑业蓬勃发展的同时,行业竞争不断加剧,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成为建筑施工企业所追求的首要目标,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命力所在,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步取得发展的根本途径。但是建筑工程项目规模巨大、周期较长、环节众多、影响因素复杂,要提高工程质量必须从多个方面入手才行,忽视了任何一个方面都有可能给工程质量造成致命性打击。施工阶段是工程项目运行的重要阶段,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下面,本文从提高工程质量这一需求出发,就如何通过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进行探讨。
2 施工管理过程及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是将业主和设计方案形成为工程实物的过程,从这一层面来讲,施工管理可以根据工程实物形成过程的时间来进行划分,分别是准备阶段施工管理、实施阶段施工管理、成品保护验收处理管理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的管理工作够成了施工管理的全部。施工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满足工程进度、提高施工安全,这一管理活动的依据是所有适用于当前工程项目的、具有指导意义和必须遵守的相关文件、规范、法律法规等,总的来说,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图纸、技术说明等文件,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都是施工管理的最基本依据。
3 准备阶段施工管理
施工准备的管理是施工管理的首要阶段,是通过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基础,准备阶段的施工管理可以从开工前准备和作业前准备入手,包括施工条件分析、设计交底、施工方案编制、测量定位、材料设备、人员资质等方面。其中施工条件分析与调查、设计交底的管理,包括合同条件、现场条件、法规条件、设计意图、图纸差错等,这些方面的管理可以对施工质量起到很好的预控作用;施工方案的编制是指导现场施工活动和管理的纲领,包括技术方案、施工工序、工期进度、成本规划、安全目标、施工质量等,对这些的管理可以为整个工程质量起到很好的导向作用;材料、设备和人员资质,则是将设计意图构建为工程实体的基础。在经济和科技飞速发展的现在,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经常会应用到非常多的新材料、新技术,因此必须加强材料采购、供应、贮存以保证材料质量和供应速度,加强施工人员资质审定,从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的角度,满足工程项目施工的要求,优化设备和人员组合,以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4 实施阶段施工管理
对工程施工实施阶段进行施工管理是提高工程质量最根本的控制手段,工程施工实施阶段的施工管理,可以从技术复核、施工计量、取样试验、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几个方面入手。技术复核是保证施工活动中所采用的技术和手段均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重要措施,需要复核的内容包括如轴线、标高、配方、构件图、加工图等,这些作为施工依据的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复核;施工计量如混凝土投料、振捣密实度、拆模强度等这些与对工程质量可靠性有直接关系的评价参数,都必须让有相关资质和水平的人员,按相应程序采用标准器具进行准确的计量和控制;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试块、试件等都应当现场取样送检,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并做好记录;设计变更是由于图纸缺陷或施工原因等所引起的,对施工配料、节点构造、管线布设等进行的调整,在进行设计变更时,必须同设计单位和业主取得联系,通过设计单位和业主的确认方可进行变更,并按规定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隐蔽工程是会被下一道工序所覆盖的施工成果,包括如地基工程、钢筋工程、预埋管线等,隐蔽工程必须进行巡检,尤其是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更需要进行旁站,对各工序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修正,避免问题被掩盖最后形成质量隐患影响整个工程施工质量。
5 成品保护验收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所完成的构件或单项工程,以及整个工程项目最终完成的工程实体,在未经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施工管理活动并不能终止,应当一直持续到整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后才能结束。对成品的保护,包括构件、单项工程以及整体工程成品,其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使其免受后续施工或其它方面的影响造成污染或损坏,如果对成品进行保护,应当在制定施工方案的时候就充分考虑,包括施工工序、材料路径等等,要防止施工工序不当、作业路径不当等造成相互干扰、污染、损坏现象,一般成品保护措施有遮盖、封诸、防护等。检查验收是质量控制的最后途径,在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按照施工顺序,做好分项、分部工程以及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对于不合格的部分应当返工重做,以达到最终竣工验收的标准,验收检查实际上是施工管理质量控制的补救措施,是为了发现工程实体存在的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因此在验收时要对重要工序和重要构件根据施工工艺和操作要求画出流程图,以便于发现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寻求实质性的处理策略,避免问题被掩盖最终引发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更大的损失。
6 结束语
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的基本要求和发展规律,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提高工程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企业所必须考虑的问题。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进度、提高施工安全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建筑工程项目涉及面广、过程复杂,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极多,在进行施工管理时,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全面把握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骤,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条款和文件执行,全面提高工程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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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合同 管理 项目 责任
中图分类号:TL372 文献标识码: A
川气东送工程是国家的重点工程,普光分公司采气厂承担着气源地普光气田地面集输工程建设的管理任务,它所涉及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技术服务等合同非常多。为了实现合同的科学管理,采气厂把合同执行当成项目来管理,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单项合同管理责任人,定期清理合同履约情况,奖优罚劣,真正地把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与工程“质量、进度、投资、HSE”四大控制目标进行有机结合,形成一种科学的动态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合同管理对工程建设的积极推动作用。
一、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有人认为合同管理就是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系列文字、程序上的工作,这是非常局限和肤浅的认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过程中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都要依靠合同确定相互之间的关系。
二、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概念
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都是全过程管理。合同管理是通过切实加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强化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全过程管理,使合同的订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总部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合同管理的范围是合同立项、谈判、文本的审查和审批、合同的档案管理、合同履行跟踪动态监管。项目是一个特殊的将被完成的有限任务,它是在一定时间内,满足一系列特定目标的多项相关工作的总称,它的任务范围是由合同界定的。项目管理就是组织实施对实现项目目标所需的一切活动的计划、安排与控制。
三、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是以合同为依托,以合同关系为纽带,对合同项目进行的一种全面科学的管理。在结合企业合同管理的可利用资源状况和实际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要强化合同管理职能,突出合同管理的关键点,如合同文档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交底制度和合同后评价制度等管理控制,将企业的合同管理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合同管理的综合质量。
四、实行合同管理责任人制
合同管理的要素为在熟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要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和严密的合同管理手段,从而将一切可能产生的“扯皮”、责任漏洞、责任的交叉与重叠等现象,事先加以防范。普光分公司采气厂结合项目管理经验,设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岗,对全厂的各类合同负总体的管理责任。合同管理人员既要了解建设项目的全面概况,又要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社会、法律、经济以及市场的变化情况,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及主要合同约定额大小作出比较准确、合理的分析,还要根据招标或合同谈判的情况,对各个合同条款、签约额作出合理公平的估计。
但是,大家都知道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一个人可以做任何工作,但他不可能同时做所有工作。面对普光气田建设涉及合同数量多、种类杂、技术含量高等特点,采气厂实行合同管理责任人制,在设立厂合同管理岗的同时,将每一个单项合同按照业务相关或相近的原则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单项合同负管理责任。
五、合同阶段性管理的重要性
如果合同不注重阶段性管理,就会很容易出现“温水煮青蛙”现象。下图(5-1)可以形象地说明这一点:
(图5-1)
图中,合同的成功履行需要走很长的路程,如果合同管理只想追求一步到位,而不做阶段划分,因为距离目标太远,难免走不少的弯路还不容易觉察(不好比对),当感觉到偏离目标的时候再进行校正便走了很多的弯路,校正后可能又偏离到另外一个方向,同样不易觉察,如此反复,便形成图中这条蓝色的轨迹。如果把合同管理分成若干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标志性里程碑,那么,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目标,虽然每个阶段仍免不了走弯路,但由于目标相对较近,不至于绕很大的弯子,这样便形成图中红色的轨迹。
六、合同阶段性管理的具体做法
普光分公司采气厂把合同管理分成准备阶段、履约阶段和总结阶段。根据合同工期和实际情况,又把履约阶段分为定期清理阶段和结算阶段。
1.准备阶段
合同签订前要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然后才能进行合同实质性谈判。合同谈判前要认真分析合同条款,谈判时邀请上级有关法律、合同、造价计财、审计部门参加,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合同文本要尽可能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利用网络对合同文本进行会审,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漏洞。2.履约阶段
履约阶段是按合同项目实施的阶段,是执行周期中时间最长、完成的工作量最大、资源消耗最多的阶段。这个阶段要根据合同内容和网络计划来组织协调,确保合同项目任务保质保量、按时间完成。指导、监督、预测、控制是这个阶段该项目合同管理责任人的重点工作。
定期召开合同履行运行会,清理合同履约情况,是保证合同正常履约的重要手段。由合同管理人员讲评各项目合同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各项目合同管理责任人提出合同履行中遇到的困难,对偏离运行计划的及时采取措施,特别是结算阶段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按期结算。
3.总结阶段
总结阶段的工作不多但很重要,要及时全面地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教训。一个项目成功的经验能够得到复制和失败的教训能够避免,会对后续项目产生很好的影响。
七、合同管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大型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由于项目建设的特殊性,有许多是非合同管理专业出身,有的是工程施工、采气集输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也有的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有的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但缺少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有的具备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却又不懂工程技术。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面宽、法律法规意识要求高、需要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与合同管理责任人必须加强学习,以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2.合同管理责任人要对单项工程列出施工和结算运行计划。对偏离运行计划的及时采取措施,特别是结算阶段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要按期结算。对未按时完成履约的合同,要分析清楚问题原因,制定措施,推进合同的执行,有困难、问题的要及时反馈。对未按合同管理发生的工作要限期补齐,落实到责任人。要将合同管理要纳入绩效考核,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的业绩进行检查和考评,并同其工资、奖金挂钩,做到奖罚分明。
3.要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办理合同有关事项,节奏可以加快,程序不可逾越,必须做到该签认的必须签,该谁签的谁签,加强协调。合同的可行性、条款要严密,合同签订要为生产建设、管理工作服好务,保驾护航。
4.要做好基础工作,特别是要建立单项工程档案资料。每一个单项工程从科研或申请报告开始,以流水账形式详细建立档案资料,要细化到各种往来函件、每次确定事项的记录。
5.总结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尤其是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阶段总结与汇报尤其重要,阶段性总结不但可以鼓舞士气,还能给后阶段工作提供资源的支持。总结能用数字不用文字,能用图片不用文字。
八、结论
论文关键词:合同管理 企业法律风险 控制
企业法律风险伴生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一个企业只要保持运营,法律风险就难以避免。法律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企业法律工作的实质就是控制和解决法律风险,但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不仅仅是企业法务人员的工作,而是企业全体员工共同的目标,因为它贯穿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和过程,并且随着企业外部法律环境、企业业务范围的变化而不断的变化。
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具有整体性和持续性,不同类型的法律风险具有不同的特征,采取单一的办法势必降低风险控制的效率,因而要考虑不同部门的特点,业务性质,人员素质等,有针对性的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控制措施,并且不断进行调整完善,才能使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切合企业自身实际,符合企业不同时期的发展要求。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我认为加强合同管理是使企业法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一条必然途径。
一、合同管理中业务单位的前期法律审查与法律事务部门的专业审核相结合是企业法律风险事前控制的有效措施
(一)对合同签约主体资质进行识别性审查,做到法律风险的事前控制
对签约相对方进行资信审查是为了排除不适格的交易主体,确保合同合法和避免产生法律风险,也是确保合同有效履行的第一道防线。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各市场主体的动态变化极为频繁,特别是目前的内外经济环境,国际市场持续的低迷,必然会使很多公司的履约能力受到影响甚至引起变化。所以对交易对象的资信情况严格审查,并及时跟踪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主办合同的管理人员认真开展签约单位的资质调查,及时掌握交易客户的现状,做好建档及动态维护,严把合同资信审查关。确认对方单位有相应的履约资质和履约能力后,再与其签订合同,对资质档案要及时更新维护,否则无法从源头防范经营风险。通过对、签约主体资质审查,以识别合同订立的合法合规性、签约主体资格、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关证件的有效性,做到法律风险的事前控制。
(二)采用格式文本,加强条款的审查力度,可以有效的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书面合同可以使当事人双方能够准确的理解合同规定,避免不必要的争执,便于管理。同时也为将来万一发生纠纷时提供了原始的文字证据,为及时解决提供方便。企业的合同主办部门在订立书面合同时应当优先采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格式合同文本,因为此类合同示范文本是经过专业法律人员和有关部门业务骨干集中集体智慧偏订而成,其内容严谨、完备,不仅防范合同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也大大减轻了企业法务人员审查合同的繁重度。为此,企业一方面要扩大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和使用范围,另外一方面企业专业法务人员也要指导业务人员正确使用,严格各选填项的填写,对个别内容确需修改的,须加盖合同专用章以完成双方确认,避免留下纷争。使用非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由专职法务人员审核。努力实现法律工作从服务型向管理型,从事后救济型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型的根本转变。
二、合同管理有助于企业法律风险的事中控制
搞好合同管理有助于及时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和问题,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不应该发生纠纷和损失,从而做到法律风险的事中控制。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在对外经济往来中签订的合同往往数量巨大、类别多样,那么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情况也是千差万别的,所以合同履行管理工作的难度也较大。要做好这一项工作,必须做到以下的几点:
首先,要求合同承办人员切实负责,积极主动地督促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要求对方按时按质量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如果合同履行中发生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主动和对方协商解决,并依法及时采取补救和应对的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些合同承办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往往会疏忽往来单据的确认,如对方的专项委托授权书的确认、货物出厂票上对方单位的签字确认。这些工作上的疏忽大意,会出现履行义务举证不能或举证不足从而导致败诉的风险。因此,我们一贯强调合同管理和承办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按制度办事,一丝不苟,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己任,牢牢记住自己的责任。
其次,企业的法务人员要定期检查各主办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各合同主办部门按合同规定履行各项义务的同时为公司取得各项利益。目前,比较常见的督促手段主要有:定期的合同管理专项检查、不定期的督促检查、主办单位合同履行终结表的报送及台帐的管理,这些手段的运用能够让企业法务人员了解到整个企业经济合同履行的大体状况。
再次,完善企业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制约机制。各部门之间要密切的配合,互相制约,做到联系制度完备,传递手续齐全,及时的反馈信息,而不能搞“本位主义”、“官僚主义”,如销售部门要及时反馈信息,把合同的订立情况与发货情况向财务部门通报,财务部门发现合同履行的问题要及时向企业相关管理者报告。
三、及时履行合同管理的闭环手续,做好法律风险的事后控制
合同的关闭,就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企业对完成的工作成果,如没有特殊情况,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验收,及时关闭合同,在关闭合同时,要求主办方要对相对人资质及合同中的关健要素再次认真审查。合同的闭环管理在整个合同管理流程中处于最后的一个阶段,但它在企业法律风险事后控制中确又是非常之重要,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关闭管理与企业内部财务监管制度相衔接,突出了风险控制点的管控措施。如果缺少了这一关键环节,那么再严密的合同条款都有可能形同虚设。企业经营管理上的出血点可能会逐渐放大,最终伤害到整个企业正常运营。
2.合同关闭管理是法律风险事后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合同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在付款审查的视角不同,前者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更关注结算时的法律风险,排除合同关闭的隐患;而后者更关心量、价的变化以及书面形式真实性。以前,合同签订后是否得到正确履行,是否合法关闭,合同管理部门均不得而知,法律风险难以有效控制。推行合同结算前法律审查后,合同结算前法律审查与合同签订前会签互相呼应,把住了“入口关”与“出口关”,堵住了“出血点”。另一方面,风险不仅来自对方,也要确保我方不违约,例如付款要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否则会招致对方的索赔。特别是我方较为强势的情况下很容易忽视合同条款而自行其事,这为今后可能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3.合同关闭管理不仅是一个履行程序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法制宣贯的过程。企业法务人员的强力介入,在合同关闭前法律审查中揭示出一些问题,说明了“一个条款完备的合同要强于事后补救”的道理。同时也有助于改变一些企业员工中头脑中固有东西,从而认真对待合同关闭前的法律审查,保证企业的利益不流失。
4.对合同关闭前法律审查的不断研究,可以反过来促进企业更加注重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通过对个案的总结梳理与提炼,可以将经验教训化作最佳实践,指导未来的各项合同业务。同时,通过研究对方单位在合同关闭时的行为,促使企业在合同管理中拾遗补缺,更好地运用合同化解法律风险。而且通过合同关闭的管理与后评估可以及时对企业工作流程、企业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总结好的经验,保证今后法律风险识别的准确性,能更好的完成法律风险的事后控制。
四、加强合同管理人员专业化培训教育,提高风险意识,巩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光靠法务人员是无法完成的,它需要企业的全体员工共同参与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体系,并建立起由企业决策层主导,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包括企业管理层和各管理风险点岗位在内的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从事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精通本部门业务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合同履行和合同管理。企业应该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主办方业务的特点,总结以住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有针对性的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提高其专业化水平,从而巩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只有使人员配置适应工作性质要求,才能使得工作职责得到充分的履行,从而保证合同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真正发挥它的法律风险防控作用。
五、注重合同管理的现代化建设,完善法律风险控制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