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15:35:00
导语:在企业的经济责任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中央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所指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责任重大,他不仅可以依照法律对领导进行监督,同时还可以通过正确的监督来纠正可能发生的错误,发现企业存在的漏洞,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使企业领导干部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受到教育,从而实现教育、制度与监督三者的和谐统一。因此,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不仅可以加强对企业管理层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也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腐败活动的产生和扩大。笔者根据自身在供电企业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经验,对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要点和方法提出自己粗浅的见解。
一、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要点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学会突出重点和统筹兼顾,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者要知道什么是经济责任审计,抓住这个重点就可以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从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上看,除了考核领导干部在其任期期间是否完成企业预期经济指标(资产经营和预算考核指标)以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重点是要对查证领导干部在其任期内的重大经济行为、决策和效果,查证在任期期间是否出现了的问题,要对供电企业中行使关键权力人和部门进行审计监督,保证这些人和部门能够正确地行使其公司所给予的权力,让他们远离贪污和腐败。从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上看,除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注重对即将卸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之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者应该将关注的重点放在群众或者是企业内部职工反映问题过多的个人和部门,这些人和部门应该重点关注。例如:个别的领导干部的在职时间过长,有的部门在账目上存在着长期亏损的问题,还有的部门的盈利情况与我国其他地区的供电企业相比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出现这些问题的个人和部门都应该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通过对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工作的重视可以迅速找出供电企业存在的经济问题保证国家资产不会被个人和部门非法所侵占,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供电企业领导权力的监督作用,同时还可以对供电企业其他领导干部和职工起到一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二)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明确规定
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要对即将卸任的领导干部在供电企业中资产、负债和损失与企业收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以及明确领导干部在供电企业的经济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这样,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可以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领导干部在做出重大经济决策的时候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供电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决策在执行的时候是否被人执行到位,最后决策所产生的绩效是否进过了明确的审计过程,明确了这一切的责任之后,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就有了明确的目标,也可以对没有卸任的领导干部起到监督作用。
(三)要控制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关系到对供电企业领导干部和部门的工作评价,所以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做到公正和真实地反映供电企业领导干部和各个部门在经济工作中的经济责任,可以说是重中之重,所以经济审计工作也就需要一个完善和正确的审计程序来确保审计质量。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一般程序审前调查、审计方案、审计内容以及审计取证、审计报告等各环节的工作,这些工作都需要审计工作者认真负责地去完成,这样才能够确保审计质量。
(四)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
领导干部在完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之前不能够离职,只有解除任期经济责任的情况下,领导干部才能晋升或者跳离,如果存在着特殊情况,领导干部可以先调动然后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但是在审计程序结束之前不能进行任命和实质性的交接,只有领导干部解除了任期经济责任才能进行交接,这样可以很好的保证领导干部的廉洁,也能让接任者能够安心的在工作岗位上进行工作。
(五)注意提高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
在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提高审计的效率,要在领导干部离职程序结束之前完成审计,让领导干部能够在规定的时候离职。所以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人员要不断学习国家和供电企业各类法规,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改进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式,通过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来保证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速度。
(六)把审计结果向供电企业内部公开
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了离职和上任的领导干部和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所以需要审计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给审计结果一定的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整个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保证审计效力能够正常发挥,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也可以及时处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可以提高供电企业内部的决策的科学性,还可以加强整个供电企业管理层的廉政建设,为供电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改善创造条件。
二、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法
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要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审计,这样才能保证审计的质量,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般程序主要是分为审计前准备、实施审计和审计终结三个部分。
(一)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前的准备
在开始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需要审计工作人员制订好审计方案,成立审计专案组,选派合适的审计人员,确定需要完成的审计任务,还有需要听取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的工作自述,对供电企业内部的工作计划、总结和会计报表等其他一系列资料进行查阅,审计工作者要在审计开始之前详细了解需要进行审计的供电企业的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的范围和财务收支状况。审计工作者要事先找好审计工作的切入点,对每一个参加审计工作的人员进行明确的工作分配和对审计工作的日程进行安排,确定最后完成的期限。
(二)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
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通过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去获得可靠和真实审计证据,同时要做好对审计工作的过程的记录工作,每一个审计工作报告都需要留有底稿,这样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与被审计的部门和领导交换相互的建议。审计过程中要保证整个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不能因为出现各种突况就取消或者延迟整个审计工作,同时要对被审计的部门和领导干部进行客观和真实的评价,不能带有私人的情感。
(三)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总结
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总结主要是需要向供电企业的最高管理层提交一份审计工作报告,让管理层能够正确了解被评价的领导干部和部门,这样就为以后电力企业在管理人事活动过程中提供了可靠的参考,所以总结报告需要审计人员真实地将审计的结果反映出来。
(四)创新的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首先要把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方向由专注财务向整个企业的绩效状况转变,把对绩效的评价作为评价的主要途径,做到对供电企业的全部资金流进行审计和监控。同时可以实行交叉和联合审计办法,对多个领导干部和部门进行审计,这样可以防止多部门和多领导干部之间的联合腐败现象。
综上所述,我国供电企业的整个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源头和机制上保证领导者洁身自律,防止的情况发生和扩大,是关乎企业能够正常运行和国有资产是否被非法占有的大事,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参考文献
[1]中央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7号令,2004.
[2]张连华.内部审计实务精要[M].湖南教育出版社,2006.
一、审计的难点
(一)存量资产的清查确认准
实践中,存量资产的确认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难点之一,其表现有三:一是数量上的差错,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均要全面清查盘点存量资产,账实完全相符不能说没有,但绝大多数单位存在盘盈盘亏的现象。审计时,仅查清长短数量并不很难,难的是因管理制度不完善,不易确认是谁的责任,离任者应负什么责任。二是存量资产报废的确认。离任审计时,经全面的清查核效,往往提出相当数量的固定资产和存贷需要作报废处理,审计人员既不具备对需要作报废处理资产作出质量鉴定的知识和技能,也没有批准作报废处理的职权,而接任者又常常纠缠于这个问题,不作报废就不签字认可,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三是存量资产价值的确定。主要表现在企业离任审计中,对企业时间较长的存货、或因质量问题,或因技术更新而造成的无形损耗,或因市场变化等诸多原因,交、接双方为存货的实际价值争议不休,而审计人员只能审查其库存成本是否准确,在未实现销售之前,难以确定其实际销售价格,是否需降价长降价幅度,能造成多大损失等。
(二)债权债务的清理确认难
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近几年国家实行适当抽紧的政策,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往来频繁,金额增大,而且拖欠时间相应较长,企业只要把债权债务挂在帐内,并经核查组清查,就属于正常状态,即使三年以上的应收款,也应单独列帐,尽力催收,但离任审计时,由于企业交接双方所处的位置不同,对债权债务的态度也各异,离任者希望各种应收款项一笔也不作坏帐处理。且信誓旦旦:如自己还在任,一定能够收回来;接任者往往提出对超过三年或其他特殊因素的应收款项要作坏帐处理。而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既无时间、也无人力对提出的大量有争议应收款项逐笔清查核对,故难以认定。
(三)未入帐的费用或收益确认难。
在离任审计实践中,几乎每个企业都存在未入帐的费用或收益。这些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种是有关人员预支款项或垫支办理有关业务,尚未结算;第二种是实际已经发生,但未支付款项也未挂往来;第三种是支出不合理或其他原因,主管负责人未批准报销处理等。在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变的情况下,这些帐外经济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活动的运转,会入帐处理,而离任审计时,企业交、接双方由于所处地位不同,对这部分帐外经济事项所持的处理态度也不同,再加上有关费用特别是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是否真实等,给审计认定造成很大困难。
(四)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认定难
在市场条件下,往往发生一些当期甚至近期无结果,却可能后期损益的经济活动事项,成为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如有的为他人担保,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及要承担多大的连带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离任时,交、接双方都要求审计机关予以认定,而审计人员又难以提出准确的结论。
二、审计
(一)建立双向责任制,以书面形式明确被审计单位和审计组的责任,即被审计单化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向审计组提供的呆坏帐、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损失、帐外费用或收益等资料真实、有据;审计组长写出书面保证,保证按市计方案规定和审计操作规程进行审计,谁违反了承诺由谁承担责任。
(二)适当扩大抽样和调沓面,在全面审查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的基础上,列单价提供的呆坏帐、帐外费用、财产盘点等情况、确定适当的抽查面,一般情况下,抽查金额在30%、40%为宜。经抽查,差错率超过5%,应继续扩大抽查面和调查面,特殊情况下,则要变抽查为全面调查,确定抽样,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等距离抽样,随机抽样或等距、随机抽样相结合等多种方法。
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经济因素
从 经 济 学 的 角 度 来 讲 ,企业作为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经济组织,首先扮演的是一个“经济人”和“理性人”的身份,展现出来的是裸的经济动物本性。受亚当·斯密的自由经济和贸易思想的影响,利润最大化成为了经济主体最高乃至唯一的指导原则。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中最有代表性的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坚信:“企业有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它的资源和从事旨在增加它利润的活动”.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许多企业在建筑着利润的金字塔的过程中践踏社会环境,漠视员工利益,虽然实现了利益,但是在内部与员工间产生了巨大的隔阂;与外在社会环境也存在深深的不协调的因素。变革在隔阂和紧张中渐渐展开,人权保护主义、环境保护主义、劳工立法等逐渐改变了企业只关乎经济利益的现实。利益相关者理论和消费者需求拉动理论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性”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利己性”结合起来。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的目标是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而不仅仅是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的利益是各利益共同者的共同利益,而不仅仅是股东的利益;企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各利益相关者投入的资本,除了股东投入的股权资本外,还有债权人投入的债务资本、员工投入的人力资本、供应商和客户投入的市场资本、政府投入的公共环境资本以及社区提供的经营环境等;企业的所有权安排要平等地对待各利益相关者,而不是把企业所有权集中地分配给股东;企业发展的基本模式是企业与各利益相关者保持长期合作,而不仅仅是依赖于股东。
消费者需求拉动理论认为,社会责任需求的产生使得消费者愿意为产品中蕴含的企业社会责任支付额外价格,从而对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行为进行激励。黄晓鹏从演化经济学视角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化是由于内部规则(企业利益相关者演化博弈)和外部规则(政府选择政策)双重秩序组成。
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因素
经 济 社 会 学 视 角 下 看 待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用组织社会学中的制度学派、嵌入性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来解释。在解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因上,制度学派和嵌入性理论能给出很好的解释框架。制度学派提出,组织面对两种不同的环境: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经济学研究关心的是企业内部成本最小化问题,即技术函数问题;同时组织的制度环境要求组织要服从“合法性”机制,组织要不断地接受和采纳外界公认、赞许的形式、做法。[4](P72-73)因此,当其他企业遵守法律、规范承担社会责任时,没有责任担当的企业便得不到社会的认可,便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结果是企业出于非自愿的、要适应社会期待的情形下做出承担社会责任的选择。经济社会学中的“嵌入性”思想最早是在20世纪40年代由卡尔·波兰尼提出,他认为人类经济嵌入并且缠结于经济与非经济的制度之中;格兰诺维特发展了波兰尼的嵌入理论,提出关系嵌入和结构嵌入。“关系性”嵌入是指经济行动者嵌入与个人关系之中;“结构性”嵌入是指许多行动者嵌入于更为广阔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因此,企业不仅嵌入于由股东、员工、供应商、消费者和社区等构成的社会关系网中,同时也嵌入于更为广泛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即其他企业成员以及社会结构价值和规范的影响。在这种情形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再是企业所能选择的>!
布迪厄认定的社会资本是一个社会或群体所具有的现实或潜在的资源集合体,主要由确定社会或群体成员身份的关系网络所构成。林南认为,社会资本是嵌入于网络当中的可以被动员起来的社会资源。具体来讲,企业社会资本又分为企业内社会资本和企业外社会资本,企业内社会资本是企业内员工间和部门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它可以促进交流和合作、减少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企业外社会资本是指企业从外部获取稀缺资源的能力,它包括企业与政府、合作伙伴及社区之间的关系,帮助企业获取信息、知识和资金,促进企业绩效的提升。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内可以实现和员工间融洽的关系,对外有助于树立良好的形象,建立起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使企业和政府、社会形成良性互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明智的企业很乐意主动为实现社会资本而投入。
三、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界限
在 中 国 , 近 些 年 越 来 越多的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员工福利、环境保护、灾害救助和慈善公益事业领域中发挥着先锋作用。可是当前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界限并不是特别清晰,企业大多是从自身角度去理解和践行社会责任,因此有必要厘清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界限和原则,避免企业盲目地跟风和一味地迎合社会需求而迷失了其发展经济的主方向。
明 确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的 界限,首先,要清楚企业的本质是获利,企业有且只有一种责任即增加利润的活动。企业本身的追利行为对社会本身是有好处的,他们会创造收入、创造就业机会,这也是一种社会的担当。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实际是韦伯所说的企业家追利精神的一种体现,比如企业研究环境保护,从短期来看会损失一些效率,但是从长期来看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是有远见的企业家的行为。其次,要清楚社会责任的不同层次。阿奇·卡罗尔提出社会对企业的不同层次的期望,依次是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他认为这应该是一个金字塔结构,经济责任最为重要,向上依次递减。当前对于国内大部分的企业来说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最为重要,很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博弈均衡;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7-0037-03
一、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动态界定
由于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强调的就是企业内外的相关群体认为企业该负什么责任,为谁负责,怎样做才算负责?所以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必须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前提,结合企业所特有的生命周期特征,对其经营活动可能影响到的个人、单位、群体甚至是自然环境等利益相关者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具体而言,企业在不同的成长阶段,其利益相关者存在差异,进而导致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范畴有所差异和侧重,对此本文认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中随企业发展变动的群体主要就是企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即除股东和员工之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这种利益相关者群体范围和相应要求的变动导致了在不同时期企业承担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也会有不同的内涵,从而企业社会责任也随之发生动态变化。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博弈均衡
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行不仅仅是企业的内部管理问题,更准确的讲是企业与各利益相关群体共同决定的利益分配问题。对此,博弈论的引入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分析框架。正是企业内外各利益集团之间通过博弈,在企业管理中达成一致性契约,从而保证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在此决策过程中,企业各利益相关群体之间的博弈首先体现在管理者的确定和企业经营的制度安排层面,进而是各利益集团依靠自身实力影响管理者的决策向有利于本集团的方面倾斜。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纳什均衡
博弈的基本假设:
1.首先从弗里曼对于企业利益相关者从所有权(Ownership)、经济依赖性(economic dependence)和社会利益(socail interest)三方面分类的角度入手,考虑实践中各利益相关群体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程度,首先以企业,地方政府和社会三方的博弈情况为例。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社会”是指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社会组织群体。大体上,这三方基本上涵盖了目前企业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并且三者之间在企业执行社会责任问题上存在着利益冲突:即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或者说是经济总量的提高,会有意识放松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治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各阶层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相对立起来;而反过来当地方政府过度放松对企业的管制时,不仅会因为破坏环境引起社会群体的抗议,同时还会遭到来自上级政府的监管。
2.三者的博弈是一次性静态博弈,并且没有外界其他因素的干扰,这里主要是指不存在第三方权威的出现,博弈结果完全是三方各自的选择。
3.在博弈过程中,企业面临两种选择:履行社会责任(Y)或者不履行社会责任(N),地方政府也面临两种选择:对企业执行监管(D)或者不执行监管(F),社会也同样面临着执行监管(P)或者不执行监管(Q),各方都存在两种选择方案。
4.上述三方的博弈扩展图中,首先由企业作出策略选择,最终形成的均衡收益中,从前到后依次为企业,地方政府、社会三方各自的收益情况。
从下页图中我们可以得出,企业社会责任博弈的几种均衡情况:
(1)首先,企业选择履行社会责任的Y策略时,那么博弈过程就此结束,企业、地方政府和社会三方的收益均为零(0,0,0)。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收益是广义概念,当有仅有成本支出时收益为负。
(2)当企业选择策略N时,接下来,地方政府和社会均选择不监管策略时,对应策略组合(N,F,Q)的收益组合是(R3,r3,-r4)。企业和政府的收益即经济增量为正,而社会的收益为负。当政府或者社会中任何一方对企业执行监管策略时,企业的收益为-R2R3>0,此条件成立可以保证只有政府和社会的监管都缺失时,企业才会选择不履行社会责任的策略。
(3)在其他的收益组合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和企业均选择监管策略时,二者的监管成本均较小,以r1表示;政府选择监管,社会选择不监管时,此时政府的监管成本为较高的r2;同理,政府选择不监管,社会选择监管时,此时社会的监管成本也为较高的r2 ;而当政府、社会监管均缺失时,社会损失最大为-r4,这里,r4,> r3> r2> r1> 0。
(4)进一步,我们可以得知,在这样一个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中,不管政府和社会采取什么策略,企业总是存在足够的动机选择不履行社会责任,而同时又由于社会监督机制远不如政府的成熟完善,力量也不够强大,所以对企业的社会监管基本上可以忽略。这样的情形下,博弈的均衡结果是(N,F,Q)的策略组合,尽管这样的均衡不符合怕累托效率原则,但是企业和政府均实现了最大化收益R3和r3。因此,这只是企业社会责任博弈的一种纳什均衡而并非占优策略均衡。
(5)如果将上述博弈结果换一个角度来理解,所有各方作为一个整体来看时,存在第三方权威的情形下,博弈的结果无非是将利益在各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过程,那么采取何种方式才会在不影响利益分配的情况下提高分配效率,实现社会责任治理的良性循环?
(二)博弈模型的进一步扩展――引入第三方权威对均衡的影响
下面我们将上述在没有第三方权威介入以及社会监管基本可以忽略的情况下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动态博弈情况简化到下表中。假设C代表政府部门的监管成本,Z表示监管对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的预期收入,Z‘表示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又没有政府监管时的预期收入,通常Z<Z‘。L表示针对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政府也不进行监管的情况下,政府当期因经济总量的暂时增加而获得的额外收益。该模型对应的策略空间和支付矩阵如表所示。括号内的第一个数字表示政府部门在对应策略组合形成的结局中得到的支付,第二个数字表示企业的相应支付。此支付矩阵(如下表所示):
从表中我们可以得出,无论企业选择哪种策略,政府都有选择不监管策略的倾向,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形下,政府放弃监管仍然会使企业有动机回归不履行社会责任的策略,而这种使得博弈双方收益最大化的均衡对社会造成的损失却是最大的。此时,就需要在博弈中引入第三方权威,这里第三方权威我们选择能够代表更广泛社会利益的上级政府或者国家政府,他们可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行为和地方政府的监管缺位现象进行处罚。在这样的情形下,企业和地方政府既要顾及经济利益又要避免受罚,因此,博弈的目标发生了变化。于是,企业和政府就可能会采取混合策略的方式,地方政府会以某种概率实施监管,而企业也会以某种概率选择履行或者不履行社会责任,这样一来,通过对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制约,使得博弈达成新的混合策略均衡。
(三)对上述博弈模型的进一步总结
由上述企业、政府和社会三方博弈模型的讨论我们以得到以下结论:
1.当不考虑社会和第三方权威的参与时,两者的多期博弈显示企业有不履行社会责任的动机,而以经济总量为利益目标的地方政府也有怠于监管的可能,这样一来的纳什均衡仅仅是二者的收益实现了最大化。
2.同时,考虑到社会参与方在博弈中的种种劣势,我们在博弈中进一步引入第三方权威。第三方权威具有如下特征:(1)具有权威性,可以对企业和地方政府实施有效制约;(2)第三方权威可以代表社会参与方的整体利益,并利用权威在博弈中为其谋利;(3)第三方权威的策略已知,即对企业或者政府执行监管处罚。
这样一来,博弈各方利益对抗的格局就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最终企业和地方政府形成了新的混合策略博弈均衡,新均衡在原有利益分配格局的基础上更有利于政府监管效率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实现了企业、政府、社会三方利益兼顾的均衡局面。
三、政策建议
第一,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要从公司法的总则中突出强调企业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使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中。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是强化企业的守法行为,使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法、生产安全法和环境保护法,在遵守国家各项法律的前提下创造利润,为社会作贡献。同时在制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标准时应将企业所处行业、市场结构结合企业发展实际综合考虑,以法为纲的同时避免一刀切的主观臆断。
第二,加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引导和监督。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企业财务要强化会计、审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及审计机关要依照《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企业财务及经营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施必要的监督。
2.对企业生产要强化质量、技术监督。通过规定质量管理体制、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和法律责任等,来实施经济监督,以满足产品或劳务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要求;通过制定标准的范围和标准的分级、标准的实施及违反标准的法律责任,以及计量单位、计量标准器具、计量检定及违反计量的法律责任等,来实施技术监督。
3.司法监督。司法监督是制裁违法和维护权益的最终途径。然而涉及企业侵害利益相关者权益的案件往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当事双方具有的实力不均衡性和信息不对称性,受损对象的不确定性和分散性等。因此,强化集团诉讼的解决方式对此类问题有较强的针对性。然而现实中仍有不少企业危害社会的行为,有时并无直接的利益相关者,此时刑事诉讼无法启动的情况下,就应该设置公益诉讼程序,超越诉讼主体必须存在直接利益相关者的限制,让那些制造社会危害又未曾得到追究的不良行为企业置于恢恢法网之下,让法律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进入新的境界。
第三,通过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引导。根据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学逻辑,国家可以尝试采用如下宏观调控手段:(1)政策引导。即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产业政策,在此基础上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控制总量平衡,规划和调整产业布局;(2)杠杆引导。即根据产业政策和规模经济要求,运用利率、税收、汇率和价格政策等经济杠杆,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实现资源合理配置;(3)信息引导。政府要及时各类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宏观调控政策及其贯彻情况的反馈信息,从而引导企业决策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在调控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企业自,尽量减少行政干预,保证企业效率和竞争力,避免中国的政企关系回到“企业办社会”的老路上去。
第四,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将中国企业实际和国外比较成熟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结合起来,建立包括企业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多方面指标,集综合性、制度化、规范化于一体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并作出定期评估。表彰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对那些严重违反劳动法、生产安全法和环境保护法的企业进行惩罚,从而引导企业转变观念,朝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向发展。
第五,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培训和宣传,要让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官员和企业经营者、管理者理解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帮助企业树立社会责任的理念,在创造利润的过程中,不能忽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同时动员全社会都来关注并参与到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运动中来,营造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氛围。使企业在一个积极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环境中认识到推行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发展,否则,对企业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
总之,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除了通过企业自身的内部治理外,现阶段还有赖于由法律强制、行政干预、经济调控、社会监督、责任认证等方式相结合所形成的一套多层次的制度安排。按照上述制度安排本文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国家、政府、社会在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中制度安排的建议。需要指出,由于中国正处于体制转变和社会转型时期,企业、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调整需要一个过程,因而中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还需要企业、政府、社会三方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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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跨国公司 转型经济 制度理论
一、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发显得重要。作为一种有效整合全球资源的组织形式,跨国公司的经营行为受到了普遍关注。一方面,跨国公司迫于劳工组织和消费者运动的压力,为了维护其品牌形象而不得不致力于推行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lity,CSR);另一方面,实施企业社会责任会增加经营成本,为了降低成本,跨国公司往往会懈怠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活动。因此,在现实经营面前,跨国公司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具有两面性。如何在这种两面性之间实现适度平衡,是一个需要更多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现阶段,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市场秩序尚未完全建立,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出现了结构性变化。这种变化造成经营主体所处的制度环境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各种经营理念在这个环境中相互碰撞与融合。跨国公司的数量、规模和市场影响力在中国大陆已经得到空前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的责任力度在不断增强。由于跨国公司的特殊地位,来自不同制度情境下的跨国公司会直接对东道国的市场竞争态势产生干预。现阶段,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正在大规模地推行企业社会责任,这种活动被普遍认为是增进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关系的一种创新性、不易模仿的方式,已经成为全球管理发展的新趋势。跨国公司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潮流已经延伸到中国,可以预见,这股潮流将对中国的经营活动甚至对中国本土企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基于上述观点,本文旨在从制度理论视角分析和探讨跨国公司在华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指出问题症结所在,并提出相应的问题解决思路。
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观点回顾
(一)企业社会责任
进入21世纪以来,来自顾客、雇员、供应商、社区群体、政府等一些利益相关者,特别是机构利益相关者的压力,迫使企业必须将其面临的社会问题纳入企业战略的议事日程。在这种背景下,现阶段的企业管理人员必须不断地满足来自各种利益相关者群体的需求,并投入相应的资源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从资源基础观(RBV)来看,企业之所以愿意从事企业社会责任,是因为它们认为这样的行为可以产生某种类型的竞争优势,例如公司声誉、吸引优秀的人力资源等。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至今没有一致结论,世界企业永续发展协会将其定义为:企业承诺持续遵守道德规范,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并且改善员工及其家庭、当地整体社区、社会生活品质。这种观点将“可持续发展”、“利益相关者理论”实现了很好的结合,容易为实践界所理解和接受。并且事实上大多数企业已经开始有计划地实施相应的企业社会责任。对于企业而言,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均衡行为,必须在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获得平衡。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承担那些来源于企业和社会之间存在的隐性“社会契约”的义务,必须对社会长期的需要和需求作出响应,最优化自身活动对于社会造成的积极影响,并将消极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是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中最重要的理论基础。
对于理论模型层面的企业社会责任而言,广为学术界和实践界接受的是Carroll的研究。Carroll认为判断一家企业的好坏,不仅要看其经济上的成功,还要看一些非经济性标准。企业应当以一种对社会负责的方式从事它们的生产经营活动。具体来说,Caroll将企业社会责任归纳为4种类型: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与自发责任。其中,经济责任是指对于企业而言,最初以及最重要的责任当属经济责任,企业必需生产和销售社会所需的产品或服务,并以社会公允的价格出售它们,才能获得利润,从而保证企业的生存发展;法律责任是指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在社会特定的行为规范和“游戏规则”下从事经营活动;伦理责任是指除了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之外,还有一种为社会成员所期望的但未以法律形式规范的责任,社会期望企业承担这种未被明确的伦理行为规范;自发责任是指企业志愿承担的责任,这种责任不是社会期望或法律所要求承担的,例如慈善捐助、为上班的母亲提供日间托儿服务等责任。在此分类的基础上,Caroll又提出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社会责任金字塔分为4个部分,其中经济责任处于金宇塔底层,要求企业盈利;法律责任处于金字塔塔腰,要求企业遵纪守法;伦理责任处于金字塔塔身,要求企业成为有伦理的企业;慈善责任位于金字塔顶层,要求企业成为优秀的企业公民。Caroll指出,企业在履行这些责任的过程中,应根据企业自身的规模、管理哲学、公司战略、产业特征、经济状况以及其他因素而变化,4个部分为企业管理自身的企业社会责任提供了清晰的框架。可以说,Carroll的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隐含了企业应遵守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制度)两个方面的内容。
对于实践操作层面的企业社会责任,跨国公司运用最为广泛的是SA8000。SA8000中社会责任规定内容包括:童工、强迫性劳动、健康与安全、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报酬、管理系统等。
无论是理论化层面的企业社会责任,还是操作化层面的企业社会责任,这些概念在实践界的接受和普及,有力地推动了企业主体在社会责任领域内的实际行动。
(二)制度理论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选择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除了前面提到来自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压力之外,制度理论中的“组织场域(organizational field)”也有助于我们从另一种角度解释这种现象。组织场域是指那些构成一个被公认的制度化生活领域的组织,这些组织包括了关键供应商、原料和产品客户、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生产同样产品和服务的组织。这样,除了场域中心组织之外,一个组织场域还包括影响或被企业活动和结果影响的各种利益相关者(在这点上与“利益相关者”理论观点一致)。组织场概念描述了组织以及组织之间所嵌入的广泛的社会关系。因此,在一个组织场域中,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接受和实践存在两方面的制度性前提。一方面,如果企业社会责任能够直接影响公司声誉、竞争优
势,提升公司财务绩效,那么其更可能在企业间迅速扩散,并为企业所保留和采用,从而增加企业可持续性生存与发展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是基于其合法性,是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不作为的替换。企业社会责任的早期实践者成为了社会广泛认可的“模板”,容易获得相应的发展资源。
一旦组织场域形成,就会产生同质性的巨大动力。制度性趋同(institutional isomorphism)说明了企业在行动与结构上的相似性或同质性。一旦许多组织组成了“场域”,理性的参与者便会使他们的组织越来越相似(即趋同)。在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方面的制度性趋同存在3种机制:(1)强制性趋同。它来源于企业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压力,这些压力来自于本企业依赖的其他组织,也来源于企业运行于其中的社会对企业的期望。劳工组织和消费者运动证实了这一点。(2)模仿性趋同。当企业的目标模糊或是环境中存在不确定性的时候,企业就会按照其他成功企业的作法模仿。一旦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获得了竞争优势,其他企业就会开始效仿这种作法,以提高成功的可能性。(3)规范性趋同。这种趋同主要来源于专业化。一是正规教育、大学和研究机构中的学者专家,以及政府创造的全社会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认知基础中的合法性;二是跨越组织之间的网络的扩张和深入,并且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这种新模式在这个网络中迅速传播。
综上所述,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上的发展变化,有其深刻的制度化过程。先前的文献深化与推进了我们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观点的认识,这为我们下一步研究跨国公司在华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跨国公司在华的CSR实践现状分析
Scott认为可以从4个方面来描述“场域”这一层次的结构和过程:边界、逻辑、治理和结构化。我们认为可以把企业社会责任看成是一个企业经营所在的场域逻辑。从这个视角来看,处于其中的所有在华跨国公司及其供应链节点上的企业就构成了一个“社会责任”场域;而其中的每一家跨国公司与其供应商等则构成了次一层次的亚场域。跨国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结构化的行动,所有跨国公司在这个组织场域中相互作用与行动。
与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相比,在中国转型经济背景下,在华跨国公司的经营行为具有更多不规范的特征,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也是如此。目前在华跨国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活动,总体情况良好,大多数跨国公司都在强化自身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他们通过各种形式来展现公司作为企业公民,积极进行利他性的环境及社会性活动;而有少数的跨国公司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则很少,甚至出现弱化社会责任的倾向。转型经济中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弱化问题主要是由制度结构安排缺陷,尤其是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引发的。
(一)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方面
跨国公司在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的企业,把企业社会责任融入业务流程,通过自身经营行为来体现企业社会责任规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例如慈善捐赠、教育投资、环境保护、援助社会弱势群体等;另一方面,跨国公司通过一定的责任契约,约束和提升他们在中国的供应商们的经营行为。中国的供应商若要成为这些在华跨国公司的供应商就必然要遵守他们制定的责任准则,符合他们的标准。这两种类型的活动在其构建的亚场域中得以互动。
在社会责任理念方面,大多数在华跨国公司都意识到,公司目标不应该只是利润最大化,还应该包括员工、顾客、供应商、银行、社区和政府等在内的一系列利益相关者的责任,这些责任,例如提供优质的产品或服务、重视对雇员权益的保护、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识、关心和支持公益事业等。在所调查的跨国公司中,这些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基本上形成了正式的制度安排。例如《摩托罗拉商业行为准则》中明确提出了对经理的追加责任、对摩托罗拉员工、客户和消费者、业务伙伴、股东、竞争者、社会、政府的责任。摩托罗拉的企业公民商业行为准则包括:创新产品、客户满意和品质卓越;遵守道德规范和透明经营;保护环境质量;坚持多元化与包容性;恪守职业安全与卫生;创造经济机会与增长;建立良好供应商关系;支持社区需要;实现股东价值等。
慈善捐赠历来被普遍认为是优秀企业公民的标志。在慈善捐赠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方面,一项由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主办,公益时报社、企业公民委员会编制并的2006中国慈善排行榜活动中显示,上榜的42家跨国公司合计捐赠4.27亿人民币。另一项影响较大的排名活动――由《胡润百富》所评定的“2005年中国慈善企业榜”中,共有22家跨国公司进入了慈善企业排行前50名。这些在华跨国公司的主要捐赠方向为教育、健康、灾害、社会福利、环保、扶贫等领域。其中,教育是主要的捐赠方向,在所有上榜的跨国公司中,有63.6%的公司对这项内容进行了捐赠。其中,最大捐赠额为20,800万人民币,最小捐赠额为800万人民币,捐赠总额为71,850万人民币,平均捐赠额达到3,265.9万人民币。而2006年,共有16家跨国公司进入了慈善企业排行前50名,相比于2005年而言榜单中减少了6家跨国公司。这些在华跨国公司的主要捐赠方向为教育、体育、灾害、环保、健康、疾病等领域。它们中,最大捐赠额为2.8亿元人民币,最小捐赠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捐赠总额为10.08亿元人民币,平均捐赠额达到6,300万元人民币。各项指标与2005年相比都有了显著增长。从图1中不难看出,教育仍然是跨国公司的主要捐赠方向,有68.8%的公司对此进行了捐赠。
值得指出的是,在捐赠形式上,跨国公司并非是完全以现金的形式支出,而是以技术、设备、产品和资金捐赠几种方式同时进行。跨国公司的捐赠行为已经成为社会干预的重要力量,并且在跨文化、不同制度情境下的经营模式已促使跨国公司将慈善捐赠和公司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
在对供应商的约束方面,2000年以后,大多数在华跨国公司都对其在中国的供应商实施CSR评估和审核。只有通过了评估和审核,供应商才具备资格进入跨国公司的供应网络,与其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跨国公司对其供应商社会责任行为约束最多的是以劳动力密集型为主的电子、纺织、服装、制鞋、玩具、工艺品这六大行业中的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做贴牌生产的私营企业,因为这些企业在生产条件、生产安全、员工的职业健康和权益保障方面问题比较突出。跨国公司要求这些企业必须通过SA8000等一系列责任认证,以此作为签订合同订单的前提。例如,在选择供应商
方面,诺基亚中国拥有一套完整的供应商要求,自2000年起,这些要求中就已经考虑到针对工作条件的道德准则。并且,诺基亚在供应商网络管理中,一直在实行供应商劳工状况评估。
在环境保护方面,跨国公司除了直接对环境保护行动或领域进行慈善捐助、要求供应商进行环境保护之外,还从内部业务流程严格做起,将环境保护与日常经营紧密结合。例如,爱普生公司以“节能”、“零排放”和“削减化学物质”作为生产工艺和工厂运营中降低环境负荷的三大支柱,成立了横跨全公司的专业委员会,专门开展改进管理的活动,旨在建成环境负荷最小化的绿色工厂。
在社会责任信息方面,定期撰写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已经成为跨国公司的一个普遍举措。通过社会责任报告,跨国公司与中国的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宣传公司的基本价值观,反映自己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业绩,披露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方向,以接受利益相关者的监督。目前关于公布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活动,在华跨国公司多采取在公司中文网站来公开其举办或参加的“公益活动”或“环境保护”等各种信息资料来予以,但也有一些跨国公司的责任报告比较完善,采取“可持续性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环保型可持续发展力报告”、“社会环境报告”等年报形式予以,这些报告内容涉及环境、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业绩。例如,飞利浦中国连同总部会定期针对利益相关者的年度《可持续性报告》,重点阐述公司在该年度可持续性方面所取得的主要成就和创造的价值,包括全球环境挑战和新兴市场的创新活动。在该报告中,飞利浦特别强调了在保护环境方面所取得的绩效。
在内部组织支持方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2006”发现,在华跨国公司对于管理企业社会责任内容处理得相对成熟,大多数跨国公司都专门设立了企业社会责任部门,并有专职人员负责。如何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这些跨国公司战略规划和日常经营活动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例如,三菱设有专门机构“社会与环境委员会”和“CSR专责小组(task force)”来负责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工作。
总之,跨国公司在华的社会责任实践在近年来发展迅速,树立了自身良好的企业公民形象,并形成了相应的正式制度。在企业社会责任场域中,跨国公司的管理理念、行动逻辑得以较好体现和落实。
(二)弱化企业社会责任
一些研究指出,由于中国市场经济发育尚不完善,一些在华跨国公司偏离或违背了他们在发达国家坚持的公司责任理念,降低了商业道德标准。例如2005年的中国媒体上,至少对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等12起跨国公司弱化公司责任的事件提出了批评。类似地,先前的一些研究也指出,跨国公司在华出现社会责任弱化倾向。具体表现为:一些跨国公司在华非法避税;外资战略并购及“独资化”、“大型化”趋势增加了行业垄断的风险;一些外资企业劳工标准偏低;一些外资企业产品安全不达标;外商投资企业违法户次减少,罚没金额增加等。除此之外,少数跨国公司人员还在华从事行贿活动。跨国公司的这些作法与其阐释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是相背离的,但由于目前中国还缺乏有力的制度环境来进行过程与结果约束(包括没有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规范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没有相关的制度手段来制裁“不作为”行为),因此这些不当经营行为还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而对于跨国公司的调查也印证了这一点――部分跨国企业弱化他们在中国市场企业社会责任的理由是:“适应中国市场特点作出的调整”。但无疑这些行为是需要在将来加以改正的。
四、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跨国公司在华享有的特殊优惠政策、控制和占有的资源状况,使得他们必须承担起相应的企业社会责任,并成为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先行者。我们发现,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行为受到东道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以及法律等制度环境的综合影响。多数在华跨国公司为自己的企业制订了社会责任行为准则,并且纳入了公司层面的战略发展规划,但由于现有制度安排的缺陷,少数跨国公司也存在违规行为。我们认为应通过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安排来应对目前面临的挑战。我们希望本文的结论有助于推进有关在华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进一步研究。
(二)启示
组织的选择受到外部各种压力的约束,为了生存必须对外部要求和期望做出反应。在中国,变化的市场特性对企业经营的影响越来越重要。对于跨国公司而言,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除了自身内部制度因素之外,还必须考虑转型经济中市场所包含的众多制度变量,包括资源供应、消费者权益、税收体制、慈善捐赠、公益事业、大众传媒和舆论监督等变量的变化。勿庸置疑,在一个变动的分层系统中,这些多元的制度变量构成将会影响跨国公司市场地位的确立和竞争优势的获取。
通过对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分析和总结,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推行是多方博弈的结果,同时也是各种制度约束下的产物。由于我国处于转型经济时期,市场监管力度不如西方发达国家,一些职业操守不够严格的跨国公司在华经营出现了种种违背社会责任的现象。更为重要的是,目前跨国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绝大部分是基于发达国家的法律框架和社会期望建立起来的,与我国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等制度因素存在着较大的冲突,跨国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标准在对发展中国家的适用性需要重新思考。
作者简介:张永强(1992-),男,河南驻马店人,河南大学,研究方向:法学。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成为了我国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中充当着重要角色。因此,企业在履行经济职能的同时还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经济法对企业的法律责任进行详细的规定,要求我国企业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要正视自身所必须要尽到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目前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较低,需要予以改进。
二、企业责任的发展概述
企业责任的发展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企业的经济利益责任阶段。这一阶段企业的主要责任是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保护企业相关主体包括股东、员工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1];第二阶段是社会责任。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关系更加密切,一味的重视自己的利益而忽略社会利益将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严重的制约作用。因此,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类法律法规的出现,企业除了要促进自身的利益发展,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三、经济法视野下企业的责任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
早期,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指的是企业参与福利活动或者慈善活动的道德行为。而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人们开始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整。经济法的确定使得企业需要面临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道德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更是法律范围下的社会责任[2]。也就是说,法律范围内企业必须对当地的社会资源、环境保护、社会公益事业以及企业相关主体等承担责任。
(二)经济法和企业社会责任的一致性
经济法和企业社会责任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经济法中指出,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社会利益,这一点与企业的社会责任有着共同性。经济法中的社会利益我们可以从法律文件中看出,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诸多经济类法律法规,我们都可以看出,其根本目的在于稳定社会秩序,以经济带动社会的发展。社会利益的维护需要社会主体共同进行维护。企业也属于社会主体中的一员。因此,在经济事业下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第二,经济法包含着与社会利益相关的所有经济范围,它的制定意义是在保证社会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此外,在环境保护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经济法也要求企业必须要在发展的同时尊重自然,加强对资源利用率的控制,保护自然环境[3]。当然,社会效益价值的最大化需要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进行不断协调,以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发展。可以看出,经济法的社会效益价值与企业的社会责任存在着一致性;第三,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共通点。对于企业来说,企业的经济发展需要依靠政策的鼓励和引导,通过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企业的生产模式才能更加规范化和合理化。而政府对于企业的政策引导和法律法规的规范均是经济法进行调整的手段。经济法的调整既能够带动企业经济的发展,也能够实现对市场经济的调控。
四、经济法视野下企业应该如何履行社会责任
首先,企业需要以经济法为前提,完善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制度。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中,企业应该要更加重视对职工的尊重,切实提高企业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当然,除此之外,企业在完善经营管理制度的同时还需要保持企业内部的和谐,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共同发展[4];其次,加强对劳动法的重视和落实。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企业劳动法,但是由于劳动法在执行和监督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社会上仍然会出现较多的劳动纠纷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十分不利,企业在实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应该要加强对劳动法的重视和落实,履行本企业的社会责任,在经济法的支持下帮助稳定社会的秩序。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制度 制度粘性
潘成云(1999)提出的战略营销观念认为,战略营销观念区别于市场营销观念之处主要在于,“市场营销观念追求的最终目标是单纯企业利益最大化,这种利益可能是短期的,也可能是长期的,而战略营销观念追求的最终目标十分明确,即企业与社会整体长期利益同时最大化。”要使企业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同时最大化的目标,就必须解决企业经济活动的外部性问题,主要是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企业对于外部性产生的后果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这又取决于现有的社会制度安排。
一、企业社会责任概述
1.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两种主流观点
早期的主流经济学认为企业是属于企业所有者――股东的私有财产,企业的管理者只需对股东负责,企业只要以“经济人”的观点努力为股东赚取利润就可以了,不必承担除此以外的责任。美国经济学家密尔顿・弗里德曼是这种观点的突出代表,他(1970)提出:“在自由经济体系内,企业的惟一社会责任,就是利用其资源,在游戏规则之内,包括公开与自由竞争,不欺诈诈骗,从事增加利润的各种活动”。这类观点把企业的功能视为纯经济性的,把经济价值作为衡量企业成功的惟一尺度。
而以安德鲁斯为代表的现代经济学家则主张,企业除了要为股东赚取合理利润之外,还必须承担其他一些责任,保护和增加社会财富,成为社会良心的维护者和社会问题的解决者。这种观点认为,企业既是一个经济组织,以追求经济利益作为自己的目标,同时又是一个社会组织,有责任来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波斯特等(2005)把这两种主流观点称为反对和支持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这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是一种狭义的理解,广义的理解是企业作为社会中的一个基本单位,它对于社会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基本的社会责任(比如生产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对负外部性后果承担的责任(比如环境污染的治理),以及道德规范期望的责任(比如慈善事业)。两种主流观点的差别在于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承担多少社会责任。
2.企业社会责任:一个概念框架
本文把弗里德曼认为的企业社会责任,也就是正式制度下决定的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称为正式社会责任;而把正式制度以外,公众和社会组织从道德伦理上要求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称为非正式社会责任。企业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跟制度密切相关。
二、制度与企业社会责任
1.制度的概念与内容
早期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如凡勃伦、康芒斯对制度都有论述。凡勃伦指出,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某一时期或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通行的制度的总和构成了生活方式。康芒斯所说的制度是指约束个人行动的集体行动,其中最重要的是法律制度。新制度经济学派的经济学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诺思认为,制度是一种社会博弈规则,是人们所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往的行为的框架。舒尔茨把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卢现祥,2003)。
本文把制度看成一种行为规则。既然制度是关于社会、政治、经济行为的规则,那么企业的社会行为、经济行为就会受到规则的制约。企业是在现有制度的制约条件下活动的,寻求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如果没有制度的制约,企业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可能会导致社会资源的过度使用,环境严重恶化,经济生产危机。所以通过制度来制约企业的行为是实现企业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
制度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正式约束、非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卢现祥,2003)。正式约束是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则。正式约束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以及由这一系列的规则构成的一种等级结构,从宪法到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到特殊的细则,最后到个别契约,它们共同约束着个人和企业的行为。非正式约束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生命力,并构成代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它是社会公认的行为规则和内部实施的行为规则,主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因素。制度构成的第三个部分是实施机制,离开了实施机制,任何制度尤其是正式规则就形同虚设。
2.制度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影响
假定制度安排既定,在实施机制完善的情况下,正式约束直接影响到企业在寻求利益最大化中的成本函数。如果企业违反了正式约束(比如某项法规),那么它就要为它的行为付出代价(比如罚款)。正式约束中规定的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企业一定会承担,否则就会损害企业利润。(这里暗含一个假定,正式约束的设计是完美的,也就是说这种制度设计约束下,企业寻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行为选择一定是承担正式约束要求的社会责任。)所以正式约束对于企业社会行为、经济行为的约束决定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非正式约束对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影响是间接的。虽然不少组织、公众要求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但这种要求停留在道义劝说的层次,不能形成正式约束,对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成本影响有限。企业不按照非正式约束的要求承担额外的社会责任,比如治理环境污染、捐助慈善事业,先是会影响到企业的形象,进而影响到企业产品的销售,最后才会影响到企业的利润,这是一个间接的过程。如果市场信息是不对称的,公众无法知道企业的行为,再如果企业的产品质量又是过硬的,最终这种不遵守非正式约束的行为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是相当小的。
实施机制对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影响是很大的,前文我们假设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是完善的,当这样的实施机制本身存在问题的时候,正式制度便形同虚设,那正式制度规定的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也不会落到实处。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下,为减少成本会不去承担社会责任。如果实施机制能切实有效地使正式法规产生作用,就意味着,一旦企业不承担规定的社会责任,它就会面临更大的成本。
3.制度决定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
企业在决定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的时候,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的,在正式制度设计是完美的假设前提下,企业一定会承担正式社会责任。而对于非正式社会责任企业要视其成本收益关系决定是否承担,如果非正式约束不能影响其利润或影响较小,企业会不承担或较少地承担非正式社会责任;如果非正式约束对企业的利润影响很大,企业会承担较多的非正式社会责任。
要使企业的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一致,仅靠非正式约束的作用是有限的,企业的非正式社会责任是极其不确定的,受到多种因素的干扰,且大多数企业没有主动承担非正式社会责任的动力。企业的正式社会责任是相对确定的,只有在正式制度设计不完美的情况下,才会产生企业不承担正式社会责任也会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因此,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与社会利益最大化不一致的问题,要通过非正式制度向正式制度的转变以及正式制度设计的改善来解决。这就涉及到制度变迁的问题。
三、制度粘性与企业社会责任
1.制度粘性的提出与解释
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用正统经济学的“供给―需求”分析来研究制度变迁问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制度安排需求主要来自于公众,公众往往期望企业承担比现有制度安排更多的社会责任;而制度安排供给者主要是政府,政府根据多方因素平衡来决定企业承担多少社会责任,决定什么样的制度安排。这样,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制度安排供给与需求是不一致的。本文沿用西方经济学“粘性”的概念,把这种制度安排的这种供求不一致现象称为制度粘性。
诺思认为,从认知和组织制度变迁到启动制度变迁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制度变迁的时滞,制度滞后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历史上经常出现的一种现象(卢现祥,2003)。诺思解释了产生制度粘性的一个主要原因,即从制度安排的需求到制度安排的供给的时间差。由于政府与公众对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认知总是不一致的,政府从了解公众认知、理解公众认识、调整自已的认知到调整制度安排肯定是有一段相当长的时间。这样,便产生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供给时滞,制度安排不能及时根据供求状况进行调整。
即使不存在制度供给的时滞,制度安排在长期内也不一定会按照公众的期望进行调整。可以用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来分析制度供给问题,这里的制度供给类似于政府出台一项政策。政策的需求者是公众、政策的供给者是政府,公众通过议员向政府反映对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由于不同的议员代表不同的利益集团,都寻求对自己利益集团有利的政策结果。比如代表企业的利益集团可能要求承担较少的社会责任,代表工人的利益集团可能要求企业更加关注工人的工作和生活,而代表农民的利益集团可能要求企业尽可能减少污染的排放等。总之,无法权衡所有的利益集团,政府对于企业应当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的认知很难与公众的认识一致,因为公众的认知也是多方面的。因而,政府也无法设计一个符合所有公众要求的制度安排。这样,制度安排的供给总是与制度安排的需求不一致的。
产生制度粘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在提供新的制度安排并相应地建立实施机制是有成本的。制度变迁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活动过程,其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成本构成和成本水平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制度变迁的风险很大。制度供给的成本至少包括:规划设计的费用、清除旧制度的费用、消除制度变革阻力的费用、建立实施机制的费用,以及其他一些不可预知的费用。由于这种提供制度变迁的成本很大,而收益是非常不确定的,即使发现了这种供求的不一致,政府往往不会产生制度供给的动力。
2.制度粘性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影响
制度粘性的长期存在意味着非正式制度难以向正式制度转变、现有的正式制度难以改善,因此对企业来说总是存在着正式社会责任和非正式社会责任,正式社会责任的承担取决于正式制度设计和实施机制的完善程度,非正式社会责任的承担取决于企业自身成本收益分析。
制度粘性的存在给企业创造了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既定的制度安排决定了同类企业的正式社会责任都是一样的,但是每个企业面对的非正式社会责任都不一样。企业可能通过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来产生差异,形成竞争优势。公众普遍期望企业承担一些他们认为必要的社会责任,比如严格控制污染、关心消费者健康等。如果一家企业在这些方面都做得比别的企业更好,公众会对该企业产生好感,而更愿意购买该企业的产品。
值得强调的是,这种收益往往是一种长期收益,需要企业主具备战略的眼光。
参考文献:
[1]潘成云:战略营销管理――原理、方法和实证[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120
[2]Milton Friedman.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Business is to Increase its Profits[J].The New York Times Magazine, September 13, 1970
【关键词】市场经济 社会责任 政府引导 中介组织 法制健全
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点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而企业要能生存和发展,必须要优化资源配置,从而达到经营利润的最大化。而有些生产厂商或决策者在追逐自身利益最优化的过程中,往往会忽略企业在社会中应该承担的一些责任,导致企业的行为具有明显的逐利性和短期性,不利于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长期发展。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述
企业,一般是指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从事生产、流通与服务等经济活动的营利性组织。就企业的本质而言,它属于追求盈利的营利性组织。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再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组成部分
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
(一)要树立良好的企业公众形象
中国企业亟需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公众形象。企业履行社会资源的本质是社会资源的更优配置机制,有利于实现企业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推进企业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总括而言,要做到第一法律规范的自觉遵守,第二道德伦理的高尚追求,第三企业价值的充分体现。如果企业过分注重眼前利益,将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置于脑后,这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企业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而责无旁贷。
(二)要有对客户负责任的精神
客户是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企业的价值和利润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客户的选择。但作为消费者,单个客户的能力有限,在客观上处于弱者的地位。因此,企业对客户的责任应视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第一,保障安全的责任。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要有质量保证意识。汶川大地震中,因为“汉龙希望小学”的教学楼在建造的过程中实现了工程质量的丝毫不打折,这座教学楼在强大的天灾面前巍然挺立,没有垮塌,才得以让 483名学生得到成功逃生的机会。这让我们深刻领悟到:一个有良心和责任意识的企业,应该把产品质量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第二,使客户知情的责任。苏丹红是一种人工色素,在食品中非天然存在,有些代谢产物属于致癌物。可许多商家在逐利的过程中却抛弃了道德的底线,生产出来的食品加入了苏丹红成分。由于信息不对称,此类食品流入到市场,严重坑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苏丹红事件让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凸现出来,也使得企业的社会责任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第三,保障客户的自主选择权;市场经济中,优胜劣汰是企业生存的法则,客户在没有任何障碍因素的情况下做出的选择,是对企业综合发展度的一个评价,企业要想更好地成长就得忠实于这些声音,而不是用一些欺诈的手段来蒙蔽顾客的选择,图一时之利却不能长足发展。第四,保障客户求偿的权利。这是企业勇于承担责任的一种外在表现,有错必纠是一种风范和气节。承认过错才能更好地弥补,推脱责任不利于企业社会形象的树立。
(三)要有对社会负责任的意识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推动企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认真履行好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繁荣。一般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是通过对社区改良计划的投资、设立奖学金以及鼓励员工参加志愿者活动以及向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来实现的。对许多企业来说,积极参与这些活动可以密切企业与社会的关系,从而间接地增加企业的收益。
(四)要做一些社会公益事业
企业履行一些社会公益事业是指道德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指通过企业自愿捐献(而不是摊派的、强制的)实现向社会的回馈。
道德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自愿承担的。这种自觉性体现于企业领导层的新的经营理念之中。这是指,企业领导层在实践中认识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取决于企业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包括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和社会环境的协调。当他们认识到这一点之后,对道德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就会从被动转为主动,从信念转为实践,从个人履行转为企业家群体履行,从个人自律转为企业家群体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因此,建立新的经营理念,对于企业尤其是家族企业十分重要。
道德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应当量力而行。这里所说的量力而行,是从企业长期发展的角度来考虑的。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发展和效益始终是基础。企业经营不佳,停滞不前,甚至亏损负债,根本谈不到尽自己的社会责任,更不必说持久履行道德层次的社会责任了。
企业履行道德层次的社会责任,所需要的资金来自企业利润的一部分。企业利润分配的制度化,以及动用企业利润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程序化、规范化,是企业履行道德层次社会责任持久化的保证。上述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既能协调投资者、管理层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又能协调企业的近期发展和长期发展之间的关系。
三、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措施
(一)强化政府的责任推进意识,加快市场经济的成熟度
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活动,我们应该采取“政府引导、妥善应对、稳步推进、和谐发展”的策略。要充分考虑到企业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在各个利益相关群体与企业自身对利润的追求之间求得平衡。这种商业中的全局观念不再仅仅以产品与利润作为衡量企业的标准,而是把企业视为社会的伙伴与重要组成部分。
无论是政府还是公司,还是民间社会,都不能独自地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他们必须合作,合作就必须建立相互的信任。企业不能只站在一边看着社会问题,在可能的情况下,合理的条件下,企业应该积极参与解决问题。企业有这种能力,就需要与当地的社区、社会多沟通,也可以在企业里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来评估企业自身的能力建设。
政府应该尽快制定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从政策机制上对企业形成鼓励和约束,对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政府要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优惠,逐步形成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激励和保障措施。
(二)发展专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促进社会责任感的推进
2007年1月13日,全国第一个企业社会责任专业学会广东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在广州成立,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企业及早感受到了社会责任的压力,对该问题的研究和实践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在倡导和推进社会责任行动中,工业协会首先要发挥好自身的作用,其倡导和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职能更是不可或缺。全国性工业协会和地方性工业协会都要在组织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按照协会宗旨,工业协会有责任引导企业树立社会责任理念,帮助企业实施社会责任行动,指导企业编制社会责任报告;行业自律公约,推动更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向社会公布本行业企业在实施社会责任方面的情况报告;建立行业信用体系,记录、公布企业信用状况;按行业特点,制订本行业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则或实施细则,加强社会责任的培训工作,搭建推进社会责任的服务平台;加强调查研究,向政府反映并提出有关社会责任的情况问题和政策建议。
同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也可自发在民间成立一些非盈利性经济组织,把促进社会责任感的推进作为这些组织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通过多渠道、广宣传的形式,自觉在社会形成一种舆论压力,规范企业的道德行为,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三)加强法制建设,夯实企业需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
企业社会责任中关于法律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是基础性的,这是因为,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和纳税。企业不得欺骗、坑害客户,不得破坏环境,不得欺骗、坑害投资者,不得苛待职工等等,因为这些都是违法的。法律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一条底线。如果某个企业连法律层次的社会责任都未能履行,即使自愿捐献了若干资金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依然不能被认为是一个尽到社会责任的企业。
四、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的意义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履行社会责任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履行社会责任是工业企业和工业协会实现与社会、环境和利益相关者的协调统一、共同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树立企业品牌形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企业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企业文化,有利于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强化科学管理,提高职工素质,激发创造活力,提升品牌形象,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融入全球化经济,参与国际经济交流合作的形势需要。我国加入WTO以后,已逐步成为全球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全球资本与产业链中重要的环节。企业要把是否履行社会责任、是否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有贡献,作为衡量品牌企业的重要标志。中国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社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是为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
(三)履行社会责任对广大的工业企业都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无论是东部沿海企业还是中西部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企业,所处的地域、行业以及规模各有差异,但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这不仅仅是现阶段的实际行动,而且在今后长期发展中更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对企业而言,履行社会责任,可以为其带来多方面的现实利益。一是减少了企业的运作成本,不断提高企业的声望。企业良性发展的社会链,可以降低其在社会的运营成本,同时拓宽企业的发展渠道,优化企业的发展模式,从而最终提升企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企业声望得到提高的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品牌附加值的提升,极大地优化了资源的配置,实现了企业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高的产出的目的。二是提高销售额和客户的回头率。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升,带来了客户对其产品质量的认可和信赖,从而为企业实现更多的销售额,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确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不断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由于产品的热销,企业可以继续扩大生产规模,从而有利于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提高。四是更容易招募到优秀员工和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一个有着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对内必定会爱护自己的员工,鼓励企业员工开拓创新、大有作为,重视个人整体素质的发展,努力为员工打造好的工作环境和交流平台,从而成为人才的积聚地和吸纳场所。五是不断增加企业自身的盈利。良好的社会效益必定会促进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帮助企业谋取更多盈利,同时与企业相关人员的生活质量也将会更高。
参考文献:
[1]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企业文明网.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可持续发展 和谐社会 企业竞争力
近年来,以欧美发达国家为首的许多政府、非政府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状况极为关注。本文就当前在我国推广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意义进行探讨,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对国家和企业自身的发展能起到重要作用。
企业社会责任对和谐社会的促进作用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思想,社会的科学发展应紧密地围绕着两条基础主线:努力把握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平衡,努力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协调。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界之间各子系统和要素之间要处于和谐共处、共同发展的状态。
那么,企业提高社会责任表现的水平,对于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有何贡献呢?结合当今国际企业社会责任学术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可以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至少对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两方面的作用。
(一)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纵观西方国家的工业发展史,不看重绿色GDP的增长、不注重资源开发与技术创新、不注重环境保护和治理,付出的代价是非常大的。我国是一个人均资源紧缺的国家,因此,企业在追求赢利、提高利润的同时,应站在全局立场上,坚持可持续发展,高度关注节约资源,切实承担其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意味着企业会采取环境保护政策,采用各种方式开发、改造节能、节材、环保项目,把企业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资源尽可能地进行再回收和再利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从2005年至今,我国各界要求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的呼声不断。从拖欠工资到特大矿难事故,这一切问题显示出,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当前要实现政府极力倡导的科学发展和和谐社会,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就必须要解决。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和表现水平,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对于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1.通过企业自身的管理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企业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心理满意状况牵涉到整个社会的发展与稳定。社会责任型企业会重视人的价值,以人为本,激发人的主体意识、竞争意识,切实保障员工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从而使企业员工队伍保持和谐稳定,避免了劳资冲突,从而对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2.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实现对社会各方面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发展。双赢互利是和谐社会的要旨,同样也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意味着企业会以诚信的方式经营,公平竞争,这样就会为企业界带来一股清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意味着企业不会为牟取利润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可避免社会矛盾的引发;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意味着企业会关注社区、环境的状况,这使企业体现了社会公民的职责。
3.赞助教育、文化等公共事业的建设以帮助弱势群体。教育、文化等公共事业的建设,对一个国家的发展极为重要。目前我国的人均GDP还很低,国家对教育、文化等公共事业的投资能力有限,企业在公共事业方面的社会责任投资,可以提高国家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水平,从而提高全民身心素质和文化素养。企业进行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各种形式的活动,可在帮助残障人群、孤儿、孤寡老人、贫困者等方面,发挥特殊的作用。
企业社会责任有助于企业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可作为一种战略,创造出一种竞争优势,进而开发出一套独特的促进企业发展的工具。企业社会责任被看作一套广泛的政策、实践、计划,这些都被整合到整个企业的经营、供应链和决策过程,分布在企业从事商业活动的任何一个角落。企业社会责任渗透在企业经营的每一寸空间,它提供给企业一个进行战略管理的环境扫描的工具,帮助企业以动态的方式把握其优势与劣势,从而制定更具可持续性的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