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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形式

时间:2023-06-06 15: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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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形式

第1篇

一、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美双边协议对我国银行业开放的基本要求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对各国金融业开放的要求是原则性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70多个成员国达成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确立了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规则。GATS关于金融服务业的规定旨在消除各国长期存在的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贸易壁垒,确立多边的、统一开放的规则。这些规定明确了金融服务业的具体和签约方的权利与义务;其中最主要是明确了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在金融服务领域的具体表现,主要包括:(1)市场原则,要求缔约方开放本国的金融服务业;(2)国民待遇原则,要求缔约方给予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同等于国内同业者;(3)最惠国待遇原则;(4)透明度原则,各成员国必需公布有关金融服务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习惯性做法;(5)逐步自由化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是关于家金融开放的特殊待遇和保护条款。GATS(1994)同时明确了“金融服务”的内容,金融服务的内容被概括为16项,囊括了金融领域几乎所有的营利性业务,涉及银行、保险、证券、融资租赁、资产管理、金融中介等业务。

遵循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中美经过艰苦谈判,中国承诺金融业将逐步开放。其中关于银行业主要是承诺将逐步取消对外资银行的限制,使外国银行获得充分的市场准入。如:正式加入时,取消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外资银行可以对中资和中国居民办理外汇业务;逐步放宽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5年内取消所有地域限制;逐步取消人民币业务客户对象限制,加入2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向中资企业办理人民币业务,5年内取消包括居民在内的所有客户限制等等。

简言之,在银行业领域,中美协议的核心是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既允许外资银行在中国开办银行业务,同时开放是逐步的,即允许外资银行设立的地域、经营的货币币种、经营的对象是逐步扩大的,有一定时限的。

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

由于体制和的原因,我国的商业银行经营困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我国的商业银行将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和巨大的挑战。我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全储蓄、存款、信贷资产总量中占有绝大的比例,开放银行业对其影响首当其冲。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1、人才流失。除关键的业务管理外,外资银行在华业务的拓展主要还是依靠本地雇员,所以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在中国市场上竞争,首先是人才的竞争。外资银行优厚的工薪待遇和尊重人才的用人环境,将吸引一批优秀的金融人才,并且这种人才的流失也可能带走一部分的客户。2、客户流失。我国的商业银行尚未真正成为金融企业,国有商业银行尽管其分支机构众多,但它们在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经营能力、技术条件等方面无法与发达国家实力雄厚的大银行相竞争,一旦外资银行大量进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将面临着储户流失的严重。3、失业增多。中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体制弊端十分严重,人浮于事,机构臃肿,服务质量低下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如果外资银行大量进入中国,现有四大银行的机构规模会被迫压缩,银行失业人员将会增多。4、缺乏透明。从近几年来看,金融透明度日益降低,而造假数字、虚报情况的现象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尤其严重。四大银行若不提高透明度并强化内部制约监督制度,就可能积聚系统性金融风险。5、业务单一。根据我国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我国的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商业银行不能从事证券、信托和保险业务;我国《商业银行法》将商业银行的业务限定在狭小的传统商业银行业务范围内,并实行业务范围法定的原则,使得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单一、狭窄。尤其是在国有企业仍然是国有商业银行基本服务对象的条件下,这些银行的风险实际更加集中和扩大了,因为大量的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低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他们的业务投向不会象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那样被限制在一个狭窄的范围内,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将使国有商业银行面临更为被动的局面。

三、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运用法律手段保障、促进和规范金融业的运行、推进金融改革,是各国的一贯做法。由于我国的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产比重和业务范围在全国商业银行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其成败关系着金融的全局;因此,完善我国的银行法律制度,必须着眼于如何规范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其竞争力。

第一、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化改造创造基础。

明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化的法律地位,允许国有机构进行股份化改造,包括向国内非国有部门和境外投资者出售股权;并且应当允许国有银行公开发行股票、成为上市公司。公司的精髓是股东的多元化和股权的分散化,股东和公司之间以及股东彼此之间相互制约,以达到决策和经营的化、民主化。我国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投资主体是单一的;国有固有的资产所有者虚置及内部人控制等弊端在国有银行中仍然存在。要从根本上消除不良资产产生的制度性因素,只有走股份化道路,使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股东和公众的监督,真正进行市场化的操作。我国的《商业银行法》只是原则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并且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可以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何时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因此,我国的《商业银行法》对银行的股份制改造的规定是十分粗糙的。银行是特殊的企业,在商业银行股份化成为改革趋势的今天,必须对商业银行的股份改造进行特殊而详细的规定。

第二,扩大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商业银行法》第3条规定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超过这些范围的业务需要经过中央银行的批准。这些业务都是商业银行传统的业务。现阶段,金融创新加快,金融衍生工具不断涌现,我国对银行的业务采取了近乎限定的原则,这是不符合金融业的趋势的。的办法是扩大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将诸如基金托管、资产管理、财务顾问、投资顾问、家庭银行、消费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明确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同时中央银行批准法定之外业务的程序和时限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否则,商业银行的创新热情也会受到。

第三、完善商业银行法人治理机构。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但实践中,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治理机构更待完善。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目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重大事项,由银行党组决定;行长、副行长由国务院任命。所以,董事会这一公司的核心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中处于缺位状态,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第四、提高商业银行运行的透明度。

GATS有两条基本原则,即透明度和自由化。我国商业银行的透明度动作十分欠缺。我国商业银行作假账、向监管部门报告假情况、假数字的情况时有发生,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内部文件数量巨大;这些都不符合透明度要求。应逐步建立商业银行信息的强制披露制度,规定哪些信息必须向监管部门报告,哪些信息必须向公众披露,使监管当局心中有数,投资者和顾客的知情权得到落实。毕竟银行是一种特殊企业,其经营的状况既影响到国家金融局势和金融安全也影响到公众的利益。

第五、适应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规则,实行国民待遇原则。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外资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优先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特殊规定,并不完全适用《商业银行法》。我国现有的包括《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在内的关于外资商业银行的法律、法规使得中资和外资银行存在差别待遇,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基本求。我国现行的外资商业银行的法律制度使得外资银行既享受着“超国民待遇”,又遭受“非国民待遇”。

外资银行在业务范围和税收上享受着超国民待遇。外资银行可以从事外汇投资业务,进行经批准的以外币表示的投资业务;的银行由于实行分业经营,投资业务受到限制。在税收负担上,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存在着差别待遇。现阶段外资银行的所得税税率一般在15—33%之间,实际上大多数外资银行享受各种税收优惠待遇。缴付的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5%,而我国商业银行的所得税税率为33%,税负相差悬殊,造成不公平待遇。

第2篇

2010年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人民币汇率波动为境内及境外企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另一方面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6月22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从试点的5个城市扩大到20个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并放开到境外所有国家;而7月19日央行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签订了修订后的《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下面简称《清算协议》),标志着香港为推进人民币离岸中心建设迈出坚实的一步。一时间各大中外银行积极备战,力争在范围迅速扩大的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中占到先机。对于涉及复杂的汇兑、跨境结算交易的企业而言,各大金融机构对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纷纷布局,也为其实现这一结算方式奠定了基础。

产业升级是关键

使用人民币结算对外贸企业的好处毋庸置疑,可以规避外汇风险,同时也使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有更多的币种选择。摩根大通资金管理部总监兼上海分行副行长许晟告诉记者,如果使用人民币结算的话,由于进出口合同计价货币和企业在境内的运营货币一致,签约前就能切实了解交易成本和收入,提高了企业决策的有效性,有利于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和外债额度管理,企业无需提交核销单,出口货物仍能享受退税,可降低贸易成本。

受益的远非外贸企业。对于许多在中国开展业务的跨国公司而言,也可以实现最大程度的汇率避险。许晟认为,企业在实践过程中需要在追求资金效率的同时密切关注相应的资金风险,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实际需求与银行进行紧密沟通,共同制定适合自己的方案。目前,摩根大通正根据企业客户的需求积极做一些探索和尝试,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提供量身定做的人民币方案。

在汇率变化频繁的国际环境中,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能够帮助中国企业提前锁定利润或成本,有效规避汇率变动风险;但是外商对人民币结算的接受程度是这一利好能否顺利兑现的重要因素。要让客户接受人民币结算将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其表面上是结算方式的改变,背后是交易双方在定价权上的较量。浙江一家企业的CFO对记者表示,他们公司是浙企中为数不多实现人民币结算的,这是因为其在研发、设计工艺上有较高的附加值,因此在谈判过程中有较大的主动权。因此,对企业来说转型升级,提升定价权才是外贸企业获得主动的根本途径。只有当自己能左右产品的价格时,才能有权利选择合适的贸易结算方式。

许晟建议企业首先一定要深入理解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再去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和产品,并不是说所有的企业都适合用人民币进行结算,也不是所有交易都适合用人民币结算。“无论外资企业还是中小型进出口企业,在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一定要考虑到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在币种和金额上的匹配。另一方面,许晟认为中国的银行和企业都要积极的向海外的企业进行宣传,让他们充分了解政策本身、这个变化给他们带来的影响以及他们的应对方法。“有时候中国很多东西境内很热闹,但是对方并不是特别了解。”摩根大通是首批具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境内银行和境内结算银行资格的本地外资法人银行之一,同时也在逐步使诸多的海外分行成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海外参与行。目前摩根大通在境内境外开展了一系列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路演,向美国、亚太及欧洲的银行和企业以及境内的企业介绍人民币跨境贸易服务,希望能通过摩根大通在全球4500多家行,实现境内境外的对接,帮助在全球范围内全面推广人民币业务。

银行服务先行

2010年7月1日宣布将人民币清算账户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推广至全球客户的摩根大通,目前正通过其上海分行向全球的银行客户提供人民币清算账户及人民币清算服务,同时也正在积极地向美国、亚太及欧洲的企业客户介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给他们带来的商机。

作为全球最大的美元清算行,摩根大通增加人民币清算服务后,能在全球范围内清算超过100种货币。“摩根大通目前在中国占有28%的美元清算市场份额,并拥有全球最大的行网络。国外的商业银行只要接入摩根大通的清算系统,即可以利用摩根大通上海分行进行人民币清算业务。”许晟介绍说,摩根大通正在与包括东南亚、欧洲和美国在内的多家海外银行洽谈人民币清算账户的合作。

许晟认为,摩根大通的优势不仅是拥有全球最大的行网络,更重要的在于其客户服务模式,能够给全世界的客户提供强大的综合性银行服务,其中包括融资、战略咨询、市场拓展方法和资产管理等。“我们对市场环境和机遇的综合分析能帮助客户满足投资、贸易和金融管理的需求。我们的优质服务在业界是受到公认的。”

许晟认为,对中外金融服务机构而言,人民币国际化的下一步,就是要在境外实现当地客户能在当地银行开设人民币账户,以取得最起码的存款利息,并逐步获取更丰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投资产品和避险工具, 这样才能让海外的企业愿意接受人民币结算并长期持有人民币。

在许晟看来,中外银行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项目上有很多互补的地方。“我们的客户多为跨国公司,中资银行更大程度上是国内客户;我们的优势在于全球化的网络,但是中资银行在国内的分支机构远远超过我们;中资银行在人民币资金的来源和成本上具有优势明显,而我们则在产品设计上有很多领先和创新。 我们已经在和不少中资银行探讨合作方式,力争共同向企业客户推出解决方案,实现“三赢”的局面。”

《清算协议》助力人民币结算

目前,摩根大通正在全国召开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系列研讨会,据悉其在7月23日的上海研讨会因为参加的企业代表数量过多,不得不临时更换更大的接待场所。

第3篇

品牌优势明显 拥有稳定高端客户

亚星锚链主营船用锚链、海洋工程系泊链,这两者是船只系泊和平台定位系统的的关键组成部分,其中船用锚链用于船只的系泊,海洋工程系泊链主要用于移动式海洋设施、海洋石油开采平台等设施的系泊。亚星锚链船用锚链产能达到12万吨/年,系泊链产能达到4万吨/年,产能规模在国内锚链行业中处于绝对领先地位,占据国际33%、国内50%以上的市场份额。公司产品60%左右出口至日本、韩国、欧洲、美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世界船舶及海洋工程领域享有盛誉。亚星锚链主要客户包括丹麦马士基航运、日本三菱、美国SBM、美国TRANSOCEAN、中国船舶、中国重工等国际著名公司,顾客群广泛而稳定。

亚星锚链与上下游多家企业的战略合作关系和较强的议价能力,保证公司了毛利率在行业内处于较高的水平。2007年-2009年,亚星锚链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9.96%、17.14%和27.26%,呈上升趋势。

海洋工程系泊链业务将是亚星锚链未来的主要增长动力。2008年,亚星锚链开发出当今国际最新一代的R5系列超高强度海洋工程系泊链;该产品为深海石油开采的关键配套设备。R5系泊链的研发成功填补了国内同类产品的空白,并于当年获得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俄罗斯维堡船厂的大额订单,给公司带来新的增长点。

受益造船行业新一轮井喷

船舶手持订单在2008年到达了一个历史高点,2009年年末,中国企业手持订单为18817万载重吨,占全球38.5%,居第一位。《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到2011年,造船完工量占到世界造船完工量的35%以上,高技术附加值船舶市场占有率达到20%,并且中国三大主流船型本土生产的船用配套设备的平均装船率达到65%以上。随着世界造船市场的逐渐复苏,船用锚链需求会相比2009年有所上升。作为高端产品的海洋工程浮动设备系泊链需求,将会随着未来三年10000亿美元的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投资而大幅提升。

未来五年深水主要钻井设备中的半潜式平台和钻井船的建造将获得较快的发展,从而为下游的系泊链厂商带来机遇。此外,海上风力发电、海上采矿等海洋工程项目也处于发展阶段,也将产生对海洋系泊链带来新的需求。

为了突破高端产品市场,亚星锚链在和宝钢进行了一系列合作研发之后,成功推出了R5级别的系泊链,为冲击高端市场奠定了基础。

募投项目加码高端系泊链产品

第4篇

[关键词]深圳;贸易机构;国际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F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12-0006-07

1 深圳市出口、进口主要产品的结构变化

1.1 出口前10位产品中技术含量产品比重进一步提高

由于2010年、2011年海关统计数据难以获取,本报告分析的最新数据只能截至2009年,报告中的分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协调编码和商品分类(相关章内容见附录)。1995年、2000年深圳市出口前10位产品(见表1),前两位产品都是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其中,1995年、2000年深圳市出口第85章产品分别达到34.49亿美元、82.75亿美元,占深圳市出口份额分别为23.4%、26.59%,而同期全国同类产品出口占全国出口份额分别为12.77%、18.49%,出口结构明显优于全国。

2005年、2009年深圳市出口前10位产品(见表2),第85章、第84章、第90章产品都是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出口份额合计分别达到67.3%、70.58%,分别高于同期全国同类产品45.61%、47.94%的份额。其中,2005年、2009年深圳市出口第85章产品分别达到351.48亿美元、731.76亿美元,占深圳市出口份额分别为34.62%、45.18%,而同期全国同类产品出口占全国出口份额为22.61%、25.06%。这说明,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深圳市率先调整出口结构,并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而且正逐步引领全国出口结构调整方向。

图1显示,1995—2009年期间,深圳市出口前10位产品中,技术含量产品(包括第84章、第85章、第90章产品)的比重进一步提高,从31.3%提高到70.58%。同期全国出口前10位产品中,技术含量产品(包括第84章、第85章、第87章、第90章产品)的比重从18.6%提高到50.26%。可以看出,深圳市出口前10位产品中,技术含量产品的比重不仅随时间而提高,而且远高于同期全国水平。

1.2 进口前10位产品中技术含量产品比重进一步提高

1995年、2000年深圳市进口前10位产品(见表3),进口结构略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1995年、2000年深圳市进口第85章产品占深圳市进口份额分别为21.3%、22.71%,均高于同期同类产品进口的全国份额(20.88%、14.7%);深圳市进口第84章产品的市场份额分别达到14.29%、22.83%,而同期同类产品进口的全国份额分别为14.7%、20.54%。

2005年、2009年深圳市进口前10位产品(见表4),进口结构进一步优化。其中,2005年、2009年深圳市进口第85章产品分别达到386.33亿美元、578.54亿美元,占深圳市进口份额分别为47.54%、53.48%,分别高于同期同类产品进口的全国份额21.05个百分点、29.24个百分点;深圳市进口第84章产品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7.25%、16.12%,分别高于同类产品进口的全国份额2.65个百分点、3.82个百分点。

根据以上分析,深圳市进口前10位产品中技术含量产品比重进一步提高。图2显示,1995—2009年期间,深圳市进口前10位产品中,技术含量产品(包括第84章、第85章、第87章、第88章、第90章产品)的比重进一步提高,从35.59%提高到78.27%。同期全国进口前10位产品中,技术含量产品(包括第84章、第85章、第87章、第90章产品)的比重从38.07%变化到46.02%。可以看出,深圳市进口前10位产品中,技术含量产品的比重不仅随时间而提高,而且从落后于全国水平到远高于全国水平。这显示了深圳市进口产品逐步转向以技术产品为主,在全国率先转变了进口贸易结构。

1.3 深圳市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出口比重远高于全国水平

2001—2010年期间,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同期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的比重从67.74%变化到72.33%,持续维持在63%以上,2004年一度达到88.83%(见表5)。

表5显示,2001—2010年期间,深圳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从745.63亿元增加到6115.89亿元,占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值比重从53.67%增加到60.1%,除2001年外,其他年份持续维持在55%以上。

2001—2010年期间,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从113.7亿美元增加到1087.27亿美元,占同期深圳市出口的比重从30.34%增加到53.25%。同一期间,全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国出口的比重从17.45%增加到31.21%。可以看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远高于同期的全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差距在12个百分点以上,其中2010年高出全国22个百分点以上(见图3)。

2005—2010年期间,深圳市机电产品出口从755.36亿美元增加到1571.6亿美元,占深圳市出口的比重从74.42%增加到76.97%,维持在70%以上。同一期间,全国机电产品出口从4267.47亿美元增加到9334.34亿美元,占全国出口的比重从56.01%增加到59.16%。可以看出,深圳市机电产品出口比重远超过全国机电产品出口比重,高出全国13个百分点以上(见图4)。

2 深圳市贸易产品的竞争力分析

根据深圳市出口来源地和进口目的地的贸易数据,我们采用综合竞争力指数说明1995年、2000年、2005年、2009年贸易产品的竞争力。其中,综合竞争力指数=(Ei,l/El)/(Ei,T/ET)-(Xi,l/Xl)/(Xi,T/XT),其中Ei,l、Xi,l分别表示l地方i产品的出口额、进口额,El、Xl分别表示l地方的所有产品出口额、进口额,Ei,T、Xi,T分别表示全国i产品的出口额,ET、XT分别表示全国所有产品的出口额、进口额。结果显示,深圳市技术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差异大。

2.1 钟表、家具、鞋靴的综合竞争力强

根据出口竞争力指数与进口竞争力指数的差,可以计算出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它可以说明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图5显示,深圳市进出口前10位产品中,第91章、第94章、第64章产品(即钟表、家具、鞋靴等产品)的综合竞争力指数均为正值,显示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深圳市进出口前10位以外的产品中,第97章、第22章、第49章、第33章产品(即艺术品、饮料、书籍、精油等产品)的综合竞争力指数较高,基本在0.5以上,显示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见图5)。

2.2 电机、机械、航空器、光学设备等的综合竞争力不强

图6显示,1995—2009年期间,深圳市进出口前10位产品中,第29章、第31章、第48章、第61章、第62章、第72章、第74章、第84章、第85章、第88章、第90章产品的综合竞争力指数呈现负值或下降态势,这表明其竞争力较弱。这些产品包括有机化学产品、肥料、纸及纸板产品、针织服装和非针织服装产品、钢铁、铜及其制品、电机产品、机械产品、航空器、光学设备等,既有原料产品,又有制成品,而且制成品包括劳动密集型产品和技术密集型产品(见图6)。此外,第50章(蚕丝)产品综合竞争力指数为-1以下,甚至为-3以下,其竞争力十分弱。

3 深圳国际分工地位现状分析

3.1 主要出口产品引领全国出口方向

表6显示,1995—2009年期间,深圳市出口前10位产品中,出口额占全国同类产品出口比重高于深圳出口额占全国出口额比重的有:第91章、第85章、第95章、第84章、第90章产品。其中,钟表产品出口占全国的比重为48%~57%,第85章产品占全国同类产品出口的近1/4,第95章、第84章、第90章产品出口占全国的比重在10%以上。

表6也显示,深圳市出口前10位产品中,除了2005年外,深圳市第39章(塑料及其制品)的出口额占全国同类产品出口额的比重基本高于深圳出口额占全国出口额的比重;除了2000年、2005年外,第42章产品(皮革制品等)的出口额占全国同类产品出口额的比重基本高于深圳出口额占全国出口额的比重;其余第94章、第27章、第64章、第61章、第62章产品,其出口额占全国同类产品出口额的比重基本低于深圳出口额占全国出口额的比重。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第49章产品出口额占全国同类产品出口额的比重高达30%以上,第37章产品出口额占全国同类产品出口额的比重从33.81%逐步下降到13.47%,第66章产品出口额占全国同类产品出口额的比重从35.48%逐步下降到9.18%。

3.2 主要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加工贸易比重大、增值率不理想

3.2.1 主要技术密集型出口产品加工贸易比重大

图7显示,1995—2009年期间,深圳市加工贸易出口比重较高,从84.75%逐步下降到57.55%,仍然高于同期全国加工贸易出口比重,这说明深圳主要产品处于加工制造环节。图7显示,深圳市出口前10位产品中,第84章、第85章、第90章、第91章、第95章产品,即电机、机械、光学设备、钟表、玩具等产品的加工贸易出口比重高于同期深圳市加工贸易出口比重,都在50%以上;第27章、第61章、第64章产品,即矿物燃料、针织或钩编服装、鞋靴等产品的加工贸易出口比重低于同期深圳市加工贸易出口比重;第39章、第42章、第62章、第94章产品,即塑料及其制品、皮革制品、非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家具等产品的加工贸易出口比重在1995年、2000年高于同期深圳市加工贸易出口比重,在2005年、2008年、2009年低于同期深圳市加工贸易比重。

3.2.2 主要技术密集型出口产品的增值率不理想

对于加工贸易比重超过50%的主要出口产品,根据其增值率可以判断其价值和国际分工地位。其中,增值率RAV(Ratio of Added Value)计算公式是:RAV=(Ei-Xi)/Ei×100%,Ei、 Xi分别表示i产品的加工贸易出口额和进口额。

深圳出口前10位产品中,加工贸易出口比重超过50%有第84章、第90章、第85章、第95章产品,计算出其增值率如下:第84章产品的增值率从2005年的82.28%下降到2008年的79.42%、2009年的78.66%,第90章产品的增值率从2005年的-39.92%变化到2008年的-84.6%和2009年的-37.8%,第85章产品的增值率从2005年的-3.01%变化到2008年的25.56%和2009年的27.44%。

相比较而言,第95章产品(玩具类)的增值率保持在90%以上,从2005年的99.05%变化到2008年的98.06%和2009年的96.35%。从而,显示出深圳市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加工贸易增值率相对稳定,部分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增值率出现下降,甚至持续是负值。

3.3 主要产品的国际分工状态差异大

3.3.1 技术含量高产品逐步进入水平分工状态

图8显示,1995—2009年期间,深圳市贸易产品分工指数持续保持在0.8以上,即使遭受国际金融危机,分工指数也没有大幅下降。其中,分工指数=1-[JB(|]Ei-Xi[JB)|]/(Ei+Xi),其中Ei表示i产品的出口额,Xi表示i产品的进口额。这说明,深圳市国际分工地位逐步进入水平分工状态,进入国际市场,而且呈现竞争状态。

图8显示,深圳市出口前10位产品中,技术含量高的产品(例如第84章、第85章、第90章产品)的分工指数都超过0.5,有的甚至接近1,逐步进入水平分工状态,与国际跨国公司逐步进入竞争状态。同一期间,第27章(矿物燃料等)、第39章(塑料及其制品)的分工指数呈现提高态势,进入水平分工状态;第91章(钟表及其零件)、第37章(照相及电影用品)、第73章(钢铁制品)等的分工指数呈现下降态势,从水平分工可能走向垂直分工状态,竞争关系大大减弱,将可能变成产业内贸易和企业内贸易。

3.3.2 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入垂直分工状态

图8显示,1995—2009年期间,深圳市出口前10位产品中,劳动密集型产品(例如第42章、第61章、第62章、第64章、第94章、第95章产品)的分工指数十分低下,甚至接近于零,显示垂直分工状态,与国际跨国公司呈现上下游的合作状态,竞争关系大大减弱。这些产品主要是皮革制品、针织或钩编的服装、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鞋靴、家具、玩具等产品。

3.3.3 对香港主要呈现垂直分工状态

图9显示,1995—2009年期间,深圳对香港分工指数从0.55下降到0.04,说明深圳与香港分工已经逐步转向垂直分工。图9的分工指数显示,同一期间,深圳出口前10位产品中,第39章(塑料及其制品)仍处在垂直分工与水平分工交织状态,第27章(矿物燃料等)倾向于垂直分工,第42章、第61章、第62章、第84章、第85章、第90章、第91章、第94章、第95章产品,即鞋靴、针织或钩编的服装、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机械、电机、钟表产品、家具、玩具等产品逐步转向垂直分工状态,与香港没有直接竞争关系,香港成为转口贸易中心。

3.3.4 对欧盟、美国呈现水平分工与垂直分工交织状态

图10、图11显示,1995—2009年期间,深圳对欧盟、美国的分工指数分别处于0.4~0.7、0.25~0.4,而且呈现小幅下降态势,这说明深圳对欧盟、美国呈现水平分工与垂直分工交织状态。

同一期间,深圳出口前10位产品,第90章、第39章产品对欧盟倾向于水平分工,第84章产品对欧盟倾向于垂直分工,第85章产品对欧盟保持原有分工状态,第27章、第42章、第61章、第62章、第91章、第95章产品对欧盟呈现垂直分工状态(见图10)。

同一期间,深圳出口前10位产品中,第27章产品对美国倾向于水平分工,第39章产品对美国呈现水平分工与垂直分工交织状态,第84章产品对美国倾向于垂直分工,第85章产品对美国维持原有的倾向于垂直分工状态,第42章、第61章、第62章、第64章、第91章、第95章产品对美国维持原有的垂直分工状态(见图11)。

3.3.5 对日本、韩国也呈现水平分工与垂直分工交织状态

图12、图13显示,1995—2009年期间,深圳对日本、韩国的分工指数分别处于0.62~0.73、0.20~0.41,而且呈现小幅下降态势,这说明深圳对日本、韩国也呈现水平分工与垂直分工交织状态。

图12显示,同一期间,深圳出口前10位产品,第27章、第39章、第84章、第90章、第91章产品对日本呈现水平分工与垂直分工交织状态,第94章产品对日本保持原有分工状态,第42章、第61章、第62章、第95章产品对日本分工指数较低,接近于零,说明对日本呈现垂直分工状态。

图13显示,同一期间,深圳出口前10位产品中,第27章、第84章产品对韩国呈现水平分工与垂直分工交织状态,第61章、第64章、第91章、第94章、第95章产品对韩国已逐步倾向于垂直分工,第39章、第42章、第62章产品对韩国维持原有的垂直分工状态,第85章产品对韩国逐步倾向于垂直分工。

附录(报告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商品类别):

参考文献:

[1]深圳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深圳市统计年鉴(2011)[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

[2]中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1)[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

[3]马庆斌,刘妮娜.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国际经验借鉴[J].中国市场,2013(8).

[4]夏勃,周泽萱.我国保税区转型为自由贸易区的模式分析——以深圳福田保税区为案例[J].中国市场,2011(23).

[5]胡江云.韩国产业结构变动趋势[M]//卢中原.世界产业结构变动趋势和我国的战略抉择.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胡江云.外贸发展应与转变发展方式相协调[N].中国经济时报,2010-10-25.

[7]胡江云.我国移动通信设备制造企业国际竞争力研究[M]//商务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联合课题组.跨国产业转移与产业结构升级:第6部分.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7.

[8]胡江云.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原因分析及解决思路[M]//商务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联合课题组.跨国产业转移与产业结构升级:第3部分.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7.

[9]胡江云.中国进出口市场改革开放30年[M]//任兴洲.建立市场体系——30年市场化改革进程:第8章.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

第5篇

[关键词] 非酒精性脂肪肝; 湿热蕴结型; 茅根薏苡仁粥; 膳食疗效

[中图分类号] R575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5-0515(2012)-02-060-01

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nonalcoholic fatty liver diseas e,NAFLD)是一种无过量饮酒史,由各种原因引起的肝细胞内脂肪堆积,以肝细胞脂肪变性和脂质蓄积为主要特征的临床病理综合征。本课题研究从中医角度,食物的五色、五味与五脏关系,要求饮食结构合理和各种食物的用量符合疾病特点及体质辨证及融合西医营养素的搭配,要求营养素全面和营养素的用量符合治疗及辅助治疗疾病的需要。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60位入NAFLD患者为2010年1-6月海南医学院附属健康体检中心体检,均符合《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诊疗指南》(2006)及《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的中西医结合诊治方案》(2008)中的中医分型属湿热蕴结型,并排除合并糖尿病、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及肾病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30例,男21例,女9例,年龄35-70岁,其中轻度脂肪肝17例,中度脂肪肝9例,重度脂肪肝4例;对照组30例,男12例,女4例,年龄在33-69岁,其中轻度脂肪肝18例,中度脂肪肝7例,重度脂肪肝5例。两组患者性别、年龄、病情比较,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O5),具有可比性。

1.2 研究方法 两组均用行为纠正、饮食调整;治疗组加用食疗处方茅根薏苡仁粥治疗。

1.2.1 健康教育 由医护人员采用健康教育方式,并确定每日所需热量及运动量,设置表格让患者就自己的饮食、运动、体重观察指标每日记录,每周由医护人员做检查并根据体重分析饮食及运动中存在问题, 并评定疗效, 进行个别指导。

1.2.2 饮食调整 根据患者体重、体形及活动强度确定每日所需总热量,调整饮食结构,蛋白质每日摄入量占总能量15%-20%,脂肪占15%-20%,碳水化合物占总能量约60%为宜;适当限制甜食,增加膳食纤维,补充维生素、矿物质。比如:①体重中等水平的轻体力劳动者,全日应摄入热量1800-2000kcal,折合食物大致为:牛奶50g,鸡蛋1个,豆腐或豆制品50-100g,瘦肉或禽、鱼、虾150g,青菜500-750g, 水果250g,主食200-250g,食用油25g以下。②蛋白质的提供要充足:牛奶、奶制品、鸡蛋等富含蛋白质。③脂肪的提供与健康人相当:要用植物油,禁食动物油脂。④碳水化合物的提供要适当提高:适量地补充纯糖食品、米饭、谷类等。⑤维生素B族,维生素C,维生素A的供给要丰富。蔬菜、瓜果、芋类、海带等是富含维生素和矿物质的食物。香菇、蘑菇、冬菇和黑木耳等菌菇类食品,含蛋白质,比一般蔬菜为高,人体必需氨基酸的比例适宜,还含有多种微量元素。在此基础上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制定膳食方案。

1.2.3 饮食治疗实施方案 两组均在在营养学理论指导下选择低脂低盐低热量饮食,治疗组在饮食调整基础上予茅根薏苡仁粥治疗,隔天一次,每周三次。4周一疗程,共观察6疗程。

茅根薏苡仁粥:生薏苡仁300克,鲜白茅根30克,先煮白茅根,约20分钟后,去渣留汁,再放入已洗净的生薏苡仁煮成粥。

1.3 评价方法 观测指标:治疗前后6个月观测患者中医临床症状,测量体重、体重指数,复查肝功能、血脂及肝脏彩超情况。参照卫生部颁发的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标准(1993年7月)。治愈: 临床症状明显改善,体征消失,肝功能恢复正常,Tch较前下降20%,TG较前下降40%;B超检查示肝脏超声图像基本恢复正常。显效:临床症状、体征消失;肝功能恢复正常,治疗后,Tch较前下降15%-20%,TG较前下降30%-40%;B超检查示肝脏超声图像基本恢复正常。按肝脂肪性变超声表现的程度,降低2级者为显效;有效:症状及体征消失;肝功能恢复正常,Tch下降10%-20%,TG下降20%-40%;按肝脂肪性变超声表现的程度,降低1级者。无效:治疗前后各项观测指标、临床症状无明显变化或加重者为无效。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1.0 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采用X2检验。

2 结果 经6个月治疗后两组综合疗效,见表1。

表1 经6个月治疗后两组综合疗效(n,%)

治疗后治疗组总有效率为93.34%,对照组总有效率为80%,P0.05,两组比较有显著性差异(P

3 讨论 中医临床辨证施膳是一种创新型的饮食疗法和辅助医疗方法,在中医基础理论指导下,从治疗学的角度体现了中医注重整体观,辨证施膳;因体施膳,调和阴阳;并体现西医营养学能量供给合理,营养均衡等特点。

中医认为该病病因多为肝郁脾虚、湿热内蕴、气滞血瘀、痰瘀互结所致。《临证指南医案》有“而但湿从内生者,必其人膏梁酒醴过度”等阐述,认识到本病与湿热有关。饮食不节是其主要病因之一,过食肥甘厚味或饥饱失常,损伤脾胃,致脾气虚弱,健运失职,不能输布水谷精微,清阳不升,浊阴不降,湿从内生,湿聚成痰,痰浊内蕴, 痰气交结;或湿郁化热,湿热内蕴。痰湿或湿热稽留,客于肝络致病。因此,针对脂肪肝形成的病因,饮食治疗是大多数脂肪肝病人治疗的首选基本方法,在中医基础理论指导下辩证施膳,予低脂低盐低热量饮食调节,加用茅根薏苡仁粥治疗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湿热蕴结型)疗效显著。

参考文献

[1] 于雅婷.中医临床辨证施膳[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

[2] 中华医学会肝脏病学分会脂肪肝和酒精性肝病学组.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诊疗指南[S].中华肝脏病杂志,2006,14(3):161-163.

[3]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消化系统疾病专业委员会.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的中西医结合诊治方案[S].中国中西医结合消化杂志,2009,17(3):208-210.

[4] 郭广英,刑建华.饮食调节及运动疗法对非酒精性脂肪肝患者的疗效观察[J].内蒙古医学杂志,2007,39(1):46-48.

第6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实务;教学要素;立体化;综合性教学解决方案

教学解决方案是对一定的教学理论或教学思想的反映,是对某种教学规律的把握。强调“教”忽视如何“学”,或强调“学”而贬低教师的作用,都是不足取的。现代教学理论重视教学解决方案的整体性和综合性,强调发挥各个要素、各个环节和各种关系的多重功能,追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和能力的转化与内化相结合、教学要素之间相结合以及学生的全面发展。

国际贸易实务与实训是业务性极强的应用性课程,根据“理实结合”的要求设计“教”与“学”的活动,从单一的教学要素寻求整体质量的提升难以达到目的,打包一揽子教学方案的创新探索与建设是必然趋势。多年来,我们以现代综合教育理论为指导,确定了建构性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岗位实践、课程内容研究、教法研究、手段研究及实训系统研究,最终形成了国际贸易实务课综合性教学解决方案。

一、国际贸易实务课综合性教学解决方案的构成

该教学解决方案是教师和学生在教学互动过程中,以“理实结合”为目标所建立起来的各教学要素有机结合的框架和活动程序。教学解决方案通过教学内容的立体化、交互载体和呈现形式的立体化、应用服务的立体化,向师生提供全套的教学解决方案,以发挥整体教学活动的作用及各要素内部的功能。方案由理论基础、模式目标、教学原则、教学包与教学手段、操作程序与实施结构、教学效果、实施建议等七个部分构成。

理论基础 以整体性和综合性的现代教学理论为指导,充分发挥教学各个要素、各个环节和各种关系的多重功能,追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和能力的转化与内化相结合、教学要素之间相结合以及学生的全面发展。

模式目标 通过提供立体化的教学手段使学生获得业务理论和业务能力,使教学解决方案与教学目标之间始终保持内在的统一性。

教学原则 以整体性、综合性和课前课中课后形成建构主义立体空间为原则,以教学要素配套组合为手段,形成各教学要素资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环境等)相辅相成、集合发力、全天候运转的立体化体系和结构。

教学包与教学手段 打包要素包括电子教案、实务与实训教材、四种常规教法组合、网络课程、网络助学课件、三套因特网和局域网环境下的模拟实训平台、电子题库及考核管理系统等。教学环境包括现代化教室及实验室、企业及市场、因特网及局域网、业务情境范例。辅助教具包括投影、图表、数据、单证实物、书写板、录音、电视、计算机、光盘、模拟软件等。教学资源包括音像课堂、教学素材库、惯例法规库、贸易案例库、贸易数据库、贸易网站库、经济论文库和试题库。

操作程序与实施结构 阅读教材—重点难点指导—体验范例—情境中的模拟操作及现场实训—当面或网络辅导、自测与评价—操作及知识点综合考核。特定的逻辑步骤和操作程序,使师生有序展开教学活动,按步骤完成设定的教学目标。

教学效果 多重组合的教学手段有助于教师因材施教,发掘学生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相互合作的精神;课前课中课后互为支撑,使学生获得全天候的内容充实;师生互动及学生自助辅导,可有针对性地解决不同学生的问题;教材和课程的设计结构,使学生通过持续的情境模拟,获得业务岗位描述的工作能力与方法。

实施建议 考虑到课程在不同专业的定位所出现的各种差异,在运用该模式的过程中,使用者应对可供选择的要素和手段进行适当调整和组合(电子教案、电子题库管理系统、网络课程、网络资源、模拟软件平台等与教材和教法的结合),以体现对不同教学条件下的主动适应。

二、综合性教学解决方案的资源与载体建设

资源与载体建设包括电子教案、实务与实训教材、网络课程、网络助学课件、因特网和局域网环境下的模拟实训平台、电子题库及考核管理系统等建设成果。

1. 配套教材的建设与修订

定期修订《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实务与操作》、《国际贸易实训》三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以贸易范例为载体,以业务进程为主线,以理论、情境和操作的结合为表现方法,展现进出口业务的要领、方法和步骤。

2. 配套的电子教案

电子教案,按教学内容的重点、情境和范例要求制作。贸易范例一票业务到底,将全部内容及过程贯穿整个系统,防止发生逻辑错位和理解上的混乱。同时附配全套的习题和操作答案。

3. 网络课程

以精品课程的建设为基础,不断更新网络课程资源,构成网络环境中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提供全天候自主学习的互动平台,产生与面授的互补效应。网络课程较之传统课程的优势如表所示。

4. 模拟实训平台

“EDI”模拟教学软件和国际贸易实务模拟教学系统将国际贸易业务三个方面的作业活动与网络数据化手段结合起来,内容、方法、手段融为一体。众多计算机工作站在实验中心承担贸易流程中的单位职能,如政府机构、国内外商务公司、银行、海关、运输、商检、保险等单位等,标准业务过程将学生带入了仿真的无纸化电子商务场景中。系统包含了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及其相配套的L/C、D/P、D/A、T/T等多种结算方式,同时提供知识性与操作性的在线帮助,并向学生提供交易情境信息。

5. 教学方法及考核管理系统

首先提供四种教学方法组合。一是课堂精讲,辅以讨论、答疑和无纸化考核,目的是使学生准确掌握知识点;二是案例教学,组织素材阅读、分组讨论分析、全体多方案的论辩和结论报告,目的是培养在进出口业务中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项目研究教学法,通过师生深入企业实际,完整解决某一难点问题,目的是使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创造性思维和拥有实际作业的能力;四是模拟仿真教学,通过传统的业务填单方式或微机模拟环境,使学生足不出户即对进出口业务进行操作,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这套方法要与其他要素有机对接,根据需要选用某一个方法或选用多方法的组合,能有效实现由知识向能力的转化。

其次提供电子题库管理系统。系统由无纸化考试和综合题库两部分组成。无纸化考试系统主要进行知识点的考核,差异性电子试卷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题或修改,答毕即时公布成绩并记录在考试管理系统中。综合试卷电子考试系统根据章节、知识点、难易程度、题型等要素综合配题,试卷依手动组题或自动组题两种方式提取。系统大大减少了教师的工作量,提高了无纸化管理的程度。

此外,国际贸易实训的考核,在模拟实验系统上操作完成;网络学习通过网络课程考核系统完成;现场实习凭公司鉴定和实习报告考核。

三、综合性教学解决方案解决的主要教学问题及解决方法

知识与能力如何从无形到有所感知(理实结合)、从易逝流失到形式与记忆的储存、师生一体到分离与同在的结合、授课品质(因人因时不同)的差异化由不可控制到最高程度的一致,这是本方案建设的动因。

教学解决方案追求教学各要素的立体化深度结合,运用内容、方法、工具组合的手段解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问题,解决教学质量的不可控和差异化问题,解决进口出口分家的问题,解决进出口业务难以实习的问题,解决教学内容与过程的无形性、难以触知性、难以储存性和教与学两张皮问题,最大程度上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的要求。

综合性教学解决方案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如下:

1. 用组合手段解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问题

教学解决方案的研究不是停留在对各部分教学要素独立的抽象理解上,而是从整体上综合运用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互相作用的各个因素,在内容、方法、手段和环境上加以匹配、组合、变化,将情景、理论与操作融为一体,打破教与学的两张皮,为教学提供一种相对稳定的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操作框架,使教学的功能与作用得到全面发挥,解决理实相结合的问题。

2. 以标准的内容、组合的手段和规范的程序解决教学质量的差异性问题

通过提供标准的电子教案、教材、网络课程、考核手段和规范的教学程序,增强不同教师及不同时段教学质量的趋同度,实现传统教学方式与现代教学方法的统一,使教师摆脱只凭经验和感觉摸索教学的状态,缩小教学质量的差异度。

3. 以范例为基础的仿真模拟解决因交易周期过长所派生出的实习问题

国际贸易是典型的“单据买卖”,而非现场交割的交易形式。一票业务少则半年多则三年五载才能结束,通过实习训练全套的业务内容和流程极为困难;此外,国际贸易实务涉及内容繁杂,举例说明繁多,经常造成思维错位及操作例证的扭曲,致使这门以操作见长的课程“说”起来就非常困难。仿真模拟提供传统纸质情境和现代网络平台模拟,如同一个季节的花开花落被高倍浓缩在半分钟的镜头里一样,使师生足不出户即对进出口业务进行规范的仿真操作,不仅培养了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而且感受到与“新经济”形态的对接。

4. 以网络教学资源解决教学服务属性问题

教育教学属服务性质(知识和能力的无形性、难以触知性、难以储存性和师生难以分离性),不同于实物的搬运转移,错过的课程即会“时过境迁”。网络课程和网络实训平台全天候运转,稳定地成为师生互动和情境生成与再造的媒介,实现师生分离状态下的远程交流,为自主学习、建构性学习提供现代化的平台,与传统教学相辅相成,实现了教学内容与方法手段的深度结合。

第7篇

关键词:应用型本科;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自从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的经济高速发展,各外贸型企业都需要大量的国贸高级应用型人才。这一需求远高于对单一的高职高专层次的应用型人才和学术型人才的需求。随着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大众化,越来越多的高校,包括研究型大学,在国际经济与贸易这个专业上都把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作为人才培养的目标之一。根据麦可思研究院《2010中国大学就业蓝皮书》的报告,在2010届学生毕业半年后失业最多的本科专业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名列第三,达到了0.93万人。同时,根据麦可思研究院的2010年度的数据统计,2010届毕业生在本科离校时掌握的基本工作能力水平为53%,而本科工作要求达到的水平为62%。说明培养广大外贸型企业所急需的本科层次的高级应用型国贸人才是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必然选择。

一、应用型国际贸易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国际贸易教育过程中重理论,轻实践,致使毕业生不能适应外贸行业发展的需要。目前高校的国贸人才的培养和市场实际需求联系不够紧密,不能满足加入WTO后外贸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多数应用型本科院校仍然还是套用研究型高校的培养模式。普遍是重知识传授而轻品德培养,重理论而轻实践,忽视了贸易实际操作能力的锻炼,导致培养出来的国贸人才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需要。

2.课程设置不完善,教材选取不当,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国际贸易课程的设置通常包括通知教育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集中实践课,其理论和实践课程的学时比例一般为3∶1。只占25%的实践课程不能很好地满足国际贸易实践教学的需要。而对于教材的选择,大多数应用型本科院校仍选取的是研究型的规划教材,或是有部分实训的应用系列教材,没有根据企业对应用型人才的实际需求来选取或编写配套教材,最终影响了应用型本科的人才培养质量。

3.国际贸易专业“双师型”教师缺乏,现有教师实践能力相对较弱。国贸专业的教师大多数来源于普通高等院校,没有从事过专业实践,动手操作能力不强,不能很好地组织和指导实践教学活动。同时,有些专业课老师虽然长期从事专业课的教学,但由于课程和科研任务较重,使得他们很少有时间深入到企业进行锻炼学习,因此他们专业课程的知识老化,教学观念陈旧,不能满足当代高级应用型国贸人才培养的需要。

4.实践教学环境基本建设还不够完善。实践教学环境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校内实训基本条件不足,实训体系的真实性不强,难以达到边做边学,学做合一的效果;二是校外实训基地数量不足,教学效果不好。虽然有部分企业与学校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但因为学校的教学安排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相一致,而使得部分的校企合作模式流于形式。

二、“工学结合”是应用型本科国贸专业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

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应用型的特征是:能从事实践性、操作性较强的工作,在生产与经营管理一线中能解决实际问题;有实际应用导向的知识转化能力,能在实践中应用,在应用中创新。因此,国贸专业的应用型人才就是要培养能准确掌握理论知识,受到国际贸易实务的基本训练,具备较强的外贸业务实践能力,具有洞察形势随机应变、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开拓创新驾驭市场,适应新形势下外贸行业系列岗位群工作及相关贸易工作的高级应用型国贸人才。而“工学结合”则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最有效的途径。

“工学结合”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1903年英国开始的“三明治”教育模式。三年后,也就是在1906年,美国也出现了称之为“合作教育”的工学结合教育模式。在其后的一百多年间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日本的“产学合作”,德国的“双元制培训”,法国的“学徒培训”等多种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而在中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起步较晚,在2005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及2006年教育部颁布的16号文等主要文件中,“工学结合”才首次成为职业能力教育发展的关键词。

那什么是“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呢?世界合作教育学会给出的解释是:将课堂上的学习与工作中的学习结合起来,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与之相关的、为真实的雇主效力且通常能获取报酬的工作实际中,然后将工作中遇到的挑战与增长的知识带回课堂,帮助他们在学习中进一步分析和思考。这一解释体现了一种新的价值取向,即由封闭的学校教育走向开放的社会教育,从单一的学校课堂走向实际的职业岗位,从学科学历本位转向职业能力本位,从理论学习为主转向综合运用各种知识和能力解决现场实际问题为主。

三、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一)构建与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课程体系

1.针对应用型国贸人才在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市场对国贸人才的需求,笔者拟把应用型国贸人才的培养目标细化如下:(1)毕业生毕业后能直接上岗操作,迅速成为各企业单位的业务骨干。这就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通过社会考试,取得跟单员、单证员、报关员、货运员等资格证书。(2)毕业生毕业后能适应多种岗位需求。主要体现为能适应在企业外贸业务经营和管理部门工作;能适应在企业涉外采购、销售部门工作;能适应在涉外企业的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物流配送等部门工作;能适应在“三资”企业采购销售部门等从事外贸工作等。(3)毕业生毕业后具有自我生存、自我适应、自我发展的能力。在学校通识教育和学科教育的基础上,通过自我学习、实践与提高,逐步取得国际贸易相关技术职称,逐步成为各类涉外企业的销售部门经理、品牌经理、高级主管等。

因此国贸专业培养目标的特色是分三项要求,以体现分层次人才培养与发展的不同目标。第一项要求是最基本、也是最直接的,体现了人才培养的初级目标:即着重于毕业生自我生存能力的培养,以保证充分就业的需要;第二项要求是客观和现实的,体现了人才培养的中级目标:即着重于毕业生自我适应能力的培养,以保证理性选择职业的需要;第三项目标是通过努力所追求的,体现了人才培养的高级目标:即着重于毕业生自我发展能力的培养,以充分体现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和满足市场人才不断完善和发展的需要。

2.课程体系的重新构建。目前,绝大多数经济类高等院校都已经开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竞争相当激烈。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与发展,就必须在专业培养模式方面有所创新,培养出更适合市场需要的人才。经过广泛的市场调查和人才需求调查,笔者发现在中国的外贸业务的企业中,对基本业务操作人才的需求很大,外贸跟单员、报关员、单证员和业务员除了相关知识外,更主要的是能拥有从事涉外商务活动的能力。因此,笔者提出了以下课程体系结构:(1)构建立体化教学资源。为满足人才培养方式多样化的需要,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应该积极构建立体化教学资源,即要有来自校内有着丰富教学经验和一线从业经验的校内专职教师,又有来自校外外贸企业有着丰富从业经验的兼职教师。核心课程应根据国家规划教材编写一批适合学校实际教学的立体化课程教材,同时利用精品课程的建设契机,整合各网络资源,建立共享型专业资源库,打造功能强大的资源信息共享和学生自主学习平台。教学地点也不应仅仅局限于教室和网络课堂,还应包括实训室、商品模拟交易会、校园文化超市、外贸业务现场开展教学活动。而教学素材则应包括电子课件、案例库、习题库、实训手册、真实业务档案等。对于已和学院签订了合作协议的校外外贸实习基地,则要利用学校专业化的优势资源,为企业开展技术服务,以使得校企双方优势互补,合作双赢。(2)设计递进式实践教学模式。为符合人才培养的规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应采用循序渐进的形式设置递进式实践教学模式:即采用“能力分块项目实训、虚拟任务综合技能模拟操作、考证实训、顶岗实习”的实践教学模式。根据教学设计要求,通过真实岗位群能力分析,先由专业课教师根据教学内容设计相应的实训项目,专业再整合课程内容,设计虚拟任务综合模拟操作项目,继而开展顶岗实习等真实情景式实践操作。从而由低到高逐级递进,将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序从简单到复杂,从单项到小综合再到大综合,分阶段进行,从而体现了教、学、做相结合的专业能力培养模式特点。

通过上述两方面课程体系的构建,以达到缩短理论教育与实践之间的差距和缩短毕业生进入外贸岗位的时间的效果,从而实现国贸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

(二)按照“工学交替”的思想修订教学计划

根据应用型本科院校实行的学年学分制的特点和递进式实践教学模式,国际贸易专业的教学进程主要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进行学科基础课程的学习,主要安排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期间包括政治文化课、通识选修课、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专业基础课。

第二阶段采用专业课和集中实训相结合的方法。在第三学年将国贸专业课按其所包含的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和国际贸易基本业务操作能力进行分块,相对应地进行项目专项实训,并将课堂搬进合作的校外企业当中,以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在第四学年,则通过综合技能模拟操作、考证实训和顶岗实习来组织教学。在顶岗实习阶段,学生要到企业中去进行为期6个月的工作学习,在这期间,学生要与学校签订实习协议,学校安排专业课老师进行严格的实习过程跟踪,同时聘请实习企业的优秀员工兼任学生在企业的指导老师。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企业按一般员工的要求对其进行管理,并发给学生相应的薪资报酬。

(三)“工学结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工学结合”的教学必须以做为载体,在做中教,在教中做,在做的基础上实现教、学、做三者的有机统一。传统的案例教学法和启发式教学,可以让学生对各知识点进行思考,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主体。有专业针对性的角色扮演式的情境教学,则可以让学生身处一个真实的业务情境中,设计出贸易流程中的真实角色,由学生扮演,亲身感受,增加对业务情景的感受力。还可运用视频教学,将报关、报检、货运、做单等现场中的情境穿插在专业课程的教学中,使学生可以看到真实的外贸业务流程,增强他们的感性认识和形象思维能力。在实训环节可通过各种类型的模拟教学软件,在老师带领下让学生进行计算机联网的实践操作,增强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而各种类型的比赛,比如国贸案例大赛、商品归类大赛、经营模拟沙盘大赛都可以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与校内外同专业的学生相互进行交流,提升学习的激情,增强学习效果。

(四)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学团队

要顺利的把工学结合模式下的人才培养模式运行好,就必须全面提高老师的“双师”素质。所以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教师必需要从原来的学科型教学思维中摆脱出来,从单纯的课堂教学中摆脱出来,把自己转变为一个真正的既有丰富教学经验,又有丰富实际业务能力的“双师型”教师。具体的提升教师“双师”素质的措施如下:(1)通过培训与考证提高教师的实践动手能力和专业技术应用能力。(2)根据实践教学的需要,可以从外贸企事业单位引进既有实践经验,又有较为扎实理论基础的高级商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充实到“双师型”教师队伍中。(3)根据实践教学的需要,可以从外贸企事业单位聘请一些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的行业专家以兼职教师的身份来校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或实践教学的任务,从而改善教师结构,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4)选派在职的青年教师下到企业进行挂职顶岗。这样可以让青年教师有效地学习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际贸易的前沿动态和企业相关职业岗位群人才需求的素质、知识和能力要求,把国际贸易领域中的最新动态引入课堂,提升教学水平。(5)鼓励教师积极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外的专业技能竞赛、挑战杯创业大赛等,通过比赛达到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教的目的,推进教师与学生的共同成长。(6)制定出相应的职称评定标准并且完善“双师型”教师的评价体系。设立“双师型”教师津贴等激励机制,为他们参加职称考试提供便利,为“双师型”教师实行两种职称评定时可交替进行创造条件,以促使更多教师成长为“双师型”教师。

参考文献

[1]杨光明.工学结合模式下高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J].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综合版,2009,(4):15-17.

[2]温晓琼.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探索[J].实践与探索,2010,(1):149-150.

第8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实践性课程 工学结合 校企融合 多层次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5)05C-0063-02

对于高职教育而言,理论教学应当是辅助的,实践性课程教学应当是主要的。但是在高职教育中,理论教学往往占据主体地位,形成较为完善的课程体系;反之,实践性课程体系则处于辅助地位,并且实践性课程在开设中往往处于理论教学的附属部分,结构零散,没有形成科学的课程体系。本文基于工学结合模式,探讨多层次校企融合的国际贸易专业实践性课程整合。

一、国际贸易实践性课程存在的问题

(一)校内实践性课程缺少整合。尽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了实践性学时不能少于50%,有的人才培养方案甚至对实践性课程学时要求达到上限66%,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相当一部分院校的实践性学时不能达到50%。造成实践性课时不能足额开设的原因是教师缺少实践教学经验,校外实践性教师引入不足,实践性课程体系未能构建。另外,实践性课程往往是伴随着理论教学体系,例如在国际贸易专业课程体系及教学计划进程表中,国际商业单证英语、国际贸易合同写作在本科教学模式中就是一门理论课程,高职国际贸易专业在编制人才培养方案时不过是增加了若干实践性学时,就成为高职实践性课程。因此高职实践性课程体系是零乱、分散的。

(二)校内实践性课程开设缺少科学依据。校内实践性课程应当是在学生具体就业的岗位群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是将学生具体工作岗位的技能进行分解,形成若干个工作模块,每个工作模块形成一个校内实践性课程。但是,目前实践性课程往往只是在本科理论课程体系中生硬地加上若干实践性学时,衍生成实践课程体系。

二、工学结合模式下的整合思路

基于工学结合模式的学习方式不仅仅是提倡在实践中学习,在练习中学习,而且是在工作过程中的实践相结合。

(一)工学结合模式下的实践性课程开设。工学结合模式下的实践性课程开设,可以借鉴德国“双元制”的模式。德国“双元制”模式是基于企业工厂和职业学校双重培训实现的,但是在我国工学结合的模式中并不具备“双元制”模式的基础,企业工厂只是要求学校提供适合社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并未向学生提供培训岗位,因此高职教育很难做到双元模式。生产性的培训模式或者实践性的培训模式是高职工学结合模式可以借鉴的,学生从事的专业可以细分为若干个具体的岗位,通过学生具体的工作岗位及与之相对应的技能倒推出相关实践性课程。学生通过工作导向的教学模式学习相关的实践性课程后,再进行综合实训,达到全面掌握国际贸易技能的目的。

(二)推行课证深度融合。推行课证深度融合,将课程设置与职业资格证书结合起来。国际贸易专业开设的专业课程与实际业务之间联系还不够紧密,尤其是在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方面不能适应企业的需要。这就要求在教学过程中构建以岗位职业能力为本位的人才质量评价体系,围绕培养目标对人才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专业技能的要求,将国家职业标准与课程教学有机融合,将国家在行业内已经推行的单证员、外贸会计、国际商务英语和国际商务秘书等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综合素质证书纳入专业人才质量指标体系中,将职业资格标准与专业课程标准相衔接,将资格证书考试大纲与课程教学大纲相衔接。

(三)为实践性课程提供相关的硬件支持。国际贸易商务单证是国际贸易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也是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必备的专业技能之一。在面试过程中,企业往往会要求学生填写相关的外贸单证,学生在工作初期接触到的最基本的工作也是要求能够准确填写外贸单证或者根据外贸合同修改相关信用证。因此能够准确地填写外贸单证是国际贸易首要实训技能。在实训过程中,指导老师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没有相关的全套国际贸易单证资料。对外经贸大学开发的simtrade软件是目前进行国际贸易实训较为成熟的软件,不仅包括有全套的国际贸易单证,还涵盖有成本核算、出口退税等国际贸易成本核算方式,可以进行国际贸易磋商、谈判、外贸制单、外贸跟单、外贸结算等相关的国际贸易总和实训。另外,国际贸易实训室还应购买国际金融模拟软件,使学生能够了解国际市场外汇交易的规则、外汇交易技巧和国际贸易外汇避险机制。国际贸易谈判软件也是组建国际贸易实训室必备的软件之一。

国际贸易实训的演练模式一般有手工演练、电脑模拟、角色扮演等模式。手工演练是国际贸易实训最常用、最基础的演变模式,主要针对学生的外贸单证进行演练,教师可以将事先准备好的国际贸易全套单证分发给学生,由学生进行练习。手工演练的好处是实训室投资较少,效果明显,缺点是教师很难对学生进行综合的实训,搜集全套外贸单证需要较多的前期准备工作。电脑模拟是目前运用最普遍的实训模式,一般学校都是以相关国际贸易实训软件为基础构建国际贸易实训室。电脑模拟的好处是,教学软件的单证是由外贸行业的专业与企业共同协作缮制的,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另外也大大减少了教师前期的准备外贸单证的相关工作。角色扮演是目前国际贸易综合实训的一个前沿方向,学生在模拟软件的基础上进行海关、商检、进口商、出口商、银行等角色的模拟,相互配合,完成一个综合的实训过程,学生在实训中还能掌握外贸函电、外贸磋商、成本核算等相关的知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但是,角色扮演对于教师组织教学能力要求较高,教师也需要掌握完整的国际贸易流程的知识。

第9篇

在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之前,中国未能恢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缔约国地位。此后,中国提出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原则:没有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世界贸易组织是不完整的;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简称新三原则。

从旧三原则到新三原则,可以说中国的立场没有实质性改变。但同时,也反映了中国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经历了多次贸易谈判,关税不断降低,并且就一些非关税问题达成了协议。因而即使允许中国恢复创始缔约国地位,实际也不能确定应恢复到什么程度。同时,由于世界贸易组织的调整对象扩大,也不能仅仅作出关税减让就可以作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条件。

中国新三原则的提出,反映了中国对自己力量的信心,以及对世界贸易组织及其规则的本质认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应建立在权利义务平衡的基础上。中国要履行作为成员的义务,但同时也要享有作为成员的权利。

但纵观《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并没有明确中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反,《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中,对WTO相关协议中有关发展中国家待遇的某些规定,还明确规定中国不享有这样的权利和待遇。例如,中国自加入时起取消属于反补贴协议第3条的所有补贴;中国不得对农产品维持或采取任何出口补贴等。发展中国家享有的、自WTO协定生效时起的过渡期,中国也不享有。中国虽然从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但这些规定对中国来说,如同中国1995年1月1日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一样。但另一方面,《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也没有明确中国不以发展中国家身份而以发达国家的身份承担义务。

《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的这种态度,反映了其他成员或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一要求某种程度上的承认,但鉴于中国的经济规模、增长潜力,《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采取了务实的态度。可以说,《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是对中国量体定做的。这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8段和第9段表现得很明显。

中国在哪些事项方面享有发展中国家的待遇?鉴于国际社会对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的认可,以及中国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这一问题表明的态度,《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采取的务实态度,对中国不能以发展中国家身份享有的权利的明示规定,以及根据国际条约的习惯解释原则和争端解决机构的做法,可以认为,凡是《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没有明确规定中国不享有发展中国家待遇的,中国都应该享有。条约解释者不应赋予条约中没有规定的含义;如果条约的制定者想表达某种意图,他们会在条约条文中明示这样做。对作为WTO协定组成部分的《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来说,也是如此。因此,中国可以理直气壮地向有关成员主张享有发展中国家的权利和待遇。面对其他成员可能采取的、拒绝中国按发展中国家享有权利的无理做法,不是应该由中国证明《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具体规定中国应享有这样的权利和待遇,而是应该由其他相关成员证明《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没有给予中国这样的权利和待遇。

客观上讲,WTO协定规定的自该协定生效时起的过渡期,有的已经过期,有的即将过期。同时,中国政府在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同时,已经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作了充分的准备,从某种意义上讲,实质上已经利用了这一过渡期。另一方面,现有的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的特殊的、差别的待遇,道义的多于实体的。因而,对中国来说,更重要的是利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这一地位,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制定更加公平的贸易规则,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大的实际利益。

中国实施世贸规则的方式

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就承担了世界贸易组织的义务。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履行义务的重要或主要方式,是使其国内相关的经济法律制度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要求相一致。WTO协定第16条第4款规定:每一成员应保证其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与所附各协议对其规定的义务相一致。在WTO协定其他相关协议中,也有类似规定。

WTO协定的上述要求,反映了当前的一种现实:WTO协定,作为一项国际条约,在各成员国中还不能直接适用。换句话说,各成员的个人、经济实体,还不能直接依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发起国内法院程序、主张权利,国内法院不能直接依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作出裁决,行政机构执行的、法院适用的是国内法。至少从WTO方面来讲,不认为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有这样的直接适用效力。但世界贸易组织也不禁止各成员根据国内法律制度,自主决定直接适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阿根廷对鞋只保障措施案、印度专利保护案以及美国301条款案,都说明了这一点。

关于中国履行世界贸易组织义务、实施世界贸易规则的方式,在中国加入世贸之前讨论的比较多。主要观点有两种。一种认为中国不能直接适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其依据主要是其他主要发达国家的现有做法、权利义务的平衡。另一种则认为中国应直接适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其依据是类似于中国民法通则中有关国际协定优先的规定。由于中国宪法中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这样的讨论仅是参加讨论者依据各自的理念提出的一些见解。《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对此作了规定,尽管不是很明确,对中国来说也不是很理想。《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第2条贸易制度的实施,规定WTO协定和该议定书的规定适用于中国的全部关税领土;中国应以统一、公正、合理的方式适用和实施中央政府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以及地方各级政府或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措施;地方各级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措施应符合 WTO协定和该议定书中承担的义务。

乍看起来,中国似乎以制定、修改国内立法的形式,实施根据WTO协定承担的义务,实施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这也是《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中所规定的中国所希望的态度。在该报告书第三部分政策制定及执行框架第67段中,中国代表表示,“中国将通过修改其现行国内法和制定完全符合WTO协定的新法的途径,以有效、统一的方式实施WTO协定”。但根据《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该段文字并不构成中国的承诺。与此相关的构成中国承诺的是第68段:“中国代表确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央政府的其他措施将及时颁布,以便中国的承诺在有关期限内得以充分实施。如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措施未能在此类时限内到位,则主管机关将信守中国在WTO协定和《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项下的承诺。”这一承诺,使中国实施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问题复杂化了。

有观点认为,中国实施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方式,以不直接适用为原则,以间接适用为例外。换句话说,以制定国内法律、规章为原则,在没有国内法律、规章时,以直接适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为例外。这一认识的依据可能是上述的第67段和第68段。但被认为是原则依据的规定,不属于中国的承诺范围,而被认为是例外依据的规定,却属于中国承诺的范围。

无论是法律的制定还是规章的制定,都需要经由一定的程序,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含义也有一个逐步澄清的过程。即使中国的国内立法、规章对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的每一问题都有相应的规定,但难以保证中国完全实施了承诺。就以美国有关保障措施的立法为例。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9条的规定本来源于美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协定中的例外条款。而在美国对羊肉采取保障措施案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适用的美国保障措施立法中规定的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被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裁定违反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9条的规定。

根据对上述第68段的字面理解,在中国不存在相应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措施的情况下,中国政府的各行政机构需履行中国政府对其他成员的义务。这一方面使得中国履行国际义务的主体由中央政府(成员)扩大到各行政机构(成员内的机构),另一方面也使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在中国的直接适用成为可能。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定和现有做法,由成员对其领土的地区、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遵守相关规定负有全责,保证其领土内的地区、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遵守这些规定。负有责任的成员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其遵守。如遇无法保证遵守的情况,则适用有关补偿和中止减让其他义务的规定。

原则上,一成员如何实施其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承担的义务,是该成员内部的问题。这也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在裁定某一成员的某一措施与某一适用协议不一致而笼统建议有关成员使措施符合该协议的原因。在国内缺乏相应的实施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情况下,有关成员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一是要求有关机关直接适用、履行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二是迅速制定相应的法规、规章。当然采取这两种选择的前提是被裁定违反了有关义务,或者至少是被指控违反了有关义务。

中国政府的态度是积极地履行中国对世界贸易组织作出的承诺。世界贸易组织的现有做法是推定各成员诚信履行对世界贸易组织作出的承诺。因而,中国政府的做法应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制定相关的立法、法规和规章。无论是积极履约还是诚信履诺,都不保证也不可能保证不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正如美国连连被诉违反义务,也确实被争端解决机构多次裁定违反义务,而人们并不怀疑其恶意违约一样。但上述第68段的承诺,无论如何,都使中国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处于被动。

反倾销、反补贴中的替代国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美国和欧共体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一直采取使用替代国的做法。这种不公平做法极大损害了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利益,制约着中国产品的出口。中国企业在对外国反倾销调查进行应诉中,提供大量的证据证明其制造、生产和销售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进行的,有些企业在这方面的抗辩获得了成功。

但《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第15条保留了美国、欧共体的这种做法,并以多边适用的法律文件存在。其结果是,不仅美国和欧共体可以继续以前的做法,而且以前对中国出口产品没有采取这种做法的其他成员,也可以适用这一规定,在确定中国产品的价格时,可以使用替代国的做法。

当然,《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并没有将替代国做法作为惟一的方法。它允许进口国在使用中国产品的国内价格和替代国价格中进行选择。但这种选择是有先后次序的,有条件的。只有受调查的中国生产商能够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时,进口国才适用受调查产品的中国价格或成本;在受调查的中国生产商不能进行这样的证明时,进口国可以使用替代国价格。

《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第15条的微妙之处,在于它根本没有使用“替代国”这一术语,以至于许多人认为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不存在替代国要求。确实,第15条是这样规定的:“WTO进口成员可以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既然是不依据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这不是替代国又是什么呢?

第15条中也规定了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调查中不使用替代国的情况。一种是上述受调查的生产商向自己证明其所在产业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另一种是中国根据进口国的国内法律证明自己(中国经济)是市场经济,或者证明某一产业或部门具备市场经济条件。一旦中国证明自己是市场经济,则有关替代国的规定对中国不再适用;一旦中国证明某一产业或部门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有关替代国的规定对该产业或部门不再适用。否则,有关替代国的规定,将对中国适用15年。

替代国规定,实际上是对中国经济制度的歧视。受调查的中国生产商在反倾销调查程序中,自己证明所在产业具备市场经济条件,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但作用是有限的。同时,在受调查的生产商在某—反倾销调查程序中证明所在产业具备经济条件之后,这一证明对以后的反倾销调查程序是否有效,并不清楚。从上述对有关中国证明的效力的明示规定来看,企业证明的效力仅仅限于该程序,不具有替代国规定不再对该产业适用的效力。中国企业在外国反倾销调查程序中的举证责任,远远超出国外企业在反倾销调查应诉中的举证责任。

同时,应当看到,中国如何根据进口国的国内法律证明自己是市场经济或证明某一部门或产业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从根据进口国的国内法律这一规定看,似乎应当遵循进口国的国内程序。中国如何启动这一程序,进口国有无义务作出善意的反应,都不清楚。看来,中国只好与进口国进行双边磋商。如果中国认为进口国对中国的要求根本不作出积极的反应,中国是否可以将其诉诸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从现有的《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看,除了15年终止替代国这一规定外,似乎并无对进口国的确切义务。

对替代国这种做法,中国谈判代表在谈判中无疑提出了反对。“中国代表对某些WTO成员以往采取的措施表示关注,这些成员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在未确定和公布所使用的标准、未以公平的方式给予中国公司充分的机会提供证据以维护其利益以及未说明作山裁定所依据的理由,包括在裁定中进行价格比较的方法的情况下,对中国公司征收反倾销税。”(工作组报告第151段)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以美国为例,美国商业部自己决定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除非商业部自己改变这一决定,否则这一决定一直有效。商业部的这一决定也不受司法部门的审查。在这里,美国一直推祟的司法审查原则并不适用。

作为对中国出口产品实施歧视的一种补偿,工作组报告中也规定了进口国应承担的某些义务。其中包括:在适用市场经济标准和确定价格可比性的方法之前,已通知反倾销措施委员会;提前制定并公布认定相关产业或公司具备市场经济条件的标准;提前制定并公布确定价格可比性的方法。

《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中有关替代国的规定,实质上是中国与其他外国妥协的产物。美国等不想放弃现有的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替代国的做法,而在谈判地位不对等的情况下(中国加入世贸条件必须满足已经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要求),中国也无法让美国等成员放弃这一点。也可以说,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中有关替代国的规定,尽管是对中国的歧视,但从全局来看,也是一种共赢的结果。

对补贴利益数额的确定,《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也允许其他成员不依据中国国内现有情况和条件确定和衡量补贴利益。这实际上也是替代国的规定。反补贴协议第14条(d)要求与所涉货物或服务在提供国或购买国现行市场情况比较确定补贴利益。在最近的美国对加拿大针叶木材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案中,专家组裁定美国根据美国的市场计算加拿大的补贴额,与反补贴协议不符。与倾销替代国的规定相比,有关补贴替代国的规定含糊,对进口国的约束义务少。目前在其他成员还没有对中国产品大量进行反补贴调查的情况下,这一规定的不利影响似乎还没有显现出来。但是,在对中国产品实施的反倾销调查替代国规定到期后,或者在其他成员对中国产品大量开始反补贴调查时,该规定的不利后果就会表现出来。比倾销替代国规定更为不利的是,有关补贴替代国的规定,没有终止日期。

总体评价

《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的上述特征,与中国本身的情况是密切联系的。中国从提出恢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地位的申请,到最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历经15年之久。而有些成员几乎一提出申请就获得了批准。这些都不能脱离中国自身的情况去评价。

中国申请加入世贸的这15年,正是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15年,正是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15年,这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大背景。这 15年中,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已经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也在逐步形成。但按照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标准,中国目前仍处于过渡经济或转型经济状态。

中国是一个大国,人口众多,其贸易量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最新报告已排名世界第4位。可以预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世界贸易的影响,无论是对其他成员,还是对中国自己,都将是巨大的。中国市场为其他成员提供的贸易机会,中国产品和服务对其他成员的影响,都不能小觑。

这些特点,都决定了其他成员在中国申请加入世贸时会利用这一机会提出苛刻的要求,谋求最大利益。某些成员的国内法律制度,其他成员中企业的利益,都会要求其他成员在获得新的利益的同时,保留以前享有的利益,尽管这些利益可能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不符。而对中国而言,在自己能够承受的范围内,或者在一定期限内承受必要的损害的范围内,作出减让,加入世贸组织,是有利于中国的长期发展的。这种利益诉求互动的结果,就是相关成员的双赢或多赢。

有关替代国的规定对中国适用15年,过渡性保障措施对中国适用12年,纺织品与服务产品方面的市场扰乱在纺织品协议终止后再对中国适用4年。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的过渡性审议机制,对中国适用8年。15年,正是中国申请加入世贸的时间,也正是中国经济发生重大变化的时间。今后的 15年,由于中国加入世贸,中国的贸易条件发生了质的改变并获得了世界贸易法律制度上的保证,可以有信心地说,中国经济不会因为《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中包括的上述规定而受到严重阻碍。实际上,它们原来就存在于那里。而现在只是明确给它们规定了一个必须终止的期限。另外,有关非歧视待遇的规定,可能代表了许多成员对该待遇的新认识。在今后的相关谈判中,非歧视待遇全面纳入世界贸易组织制度而普遍适用,也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