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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主要功能

时间:2023-06-07 16: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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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主要功能

第1篇

一、财务公司模式

财务公司是一种经营部分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范围除抵押放款以外,还包括外汇、联合贷款、包销债券、不动产抵押、财务以及投资咨询等业务。集团财务公司是以集团公司为主出资组建,作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而设立,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专门从事集团公司内部资金融通业务的非银行性金融公司。

(一)财务公司模式的主要功能。一般来说,财务公司模式的主要功能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中心”。

1、信贷管理中心。随着我国加入WTO,集团公司面临着更有利机遇和更严峻的挑战。集团公司为了加快生产发展、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的步伐,需要适度的对外举债以筹措资金,迫切需要财务公司担负起信贷中心的责任。通过融资租赁和买方信贷,注入少量资金,解决集团内部产品购销等方面的问题。

2、结算中心。财务公司除了在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转账、结算来加速资金周转以外,还可以通过委托商业银行为集团成员单位办理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其效果是成员单位通过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户,集团内部的结算都通过财务公司来办理,既减少了资金在途,又方便了企业结算。

3、筹资中心。财务公司利用自身的金融功能和服务手段,在人民银行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运用吸收集团成员存款、同业拆借、外汇及有价证券交易、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手段,为集团开辟广泛的融资渠道,为企业集团创造宽松的资金环境。

4、投资中心。财务公司可结合成本效益原则,利用集团内部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短期投资或者用于集团本身发展的项目。其效果是增加了剩余资金的投资收益,使集团公司资金运用效率最大化。

5、中介服务中心。随着集团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要求财务公司要提供担保、资信调查、信息服务、投资咨询,为集团成员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把财务公司办成企业集团的金融中介服务中心。

(二)财务公司模式的特点。结合以上对财务公司模式主要功能的论述,我们可以将财务公司模式的特点归纳为:

1、双重身份、双重性质。一方面财务公司是作为集团子公司而存在的一个独立法人实体,它与集团其他成员的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市场竞争关系;另一方面财务公司又是经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部分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此它行使银行的部分职能。

2、功能多元化。财务公司不仅承担整个集团的资金募集、资金供应和投资功能,并且担负为集团下属公司寻找项目资金的使命,因而财务公司也行使对成员公司及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监控功能。

3、资金集中控制。集团总部对各子公司的资金控制通过财务公司来进行,即由财务公司对集团成员公司进行专门约束,而且这种约束是建立在各自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基础上。

4、集团成员具有完全独立财权。集团各成员单位可以自行经营自己的现金,对现金的使用行使决策权。

二、内部银行模式

内部银行是一种具备社会银行基本职能与管理方式的内部资金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进行企业内部日常往来结算和资金调拨运筹。集团内部银行是将社会银行的基本职能与管理方式引入集团公司内部,在集团公司内部统一办理各项资金结算和资金融通业务的金融机构。

(一)内部银行模式的主要功能。内部银行模式是将一种模拟的银企关系引入到集团内部的资金管理中,母子公司是一种借贷关系,内部银行实际充当企业集团的结算中心、货币发行中心、信贷中心、监管中心和信息反馈中心。

1、结算中心。集团公司内部银行通过内部往来结算中心,健全内部价格结算体系,运用相应的结算工具来实现此项职能,这是内部银行的基础职能。集团下属每个子公司都在内部银行开设账户,集团成员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切实物转让、劳务协作均视作商品交易,通过内部银行办理往来结算。内部银行还统一制定结算方式、结算时间,规范结算行为,同时对结算业务的资金流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资金使用中的盲目性。

2、货币发行中心。内部银行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发行自己的支票和货币,在各成员公司之间使用。

3、信贷中心。内部银行根据集团总部为各成员公司核定的资金和费用定额,结合各成员公司的实际需要,对其发放贷款。在管理上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一是全额信贷方式,即无论是定额内还是超定额的内部贷款都实行有偿占用,按贷款额计算利息;二是差额信贷方式,即对定额以外的部分贷款计算利息或多收利息。与此同时,内部银行本身也实行银行化管理,建立贷款责任制,强化资产风险管理,实行相对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监管中心。内部银行在结算职能和信贷职能基础上实施监督控制,一般通过经济责任制分解指标、结算制度和结算程序、内部价格结算体系、内部合同和经济纠纷仲裁制度来实现此职能。通过监督、控制,使许多不合理开支、资金外流问题、违法乱纪现象得到遏制和改善。通过事前预测、事中监督、事后核算进行全过程管理,弥补传统财务会计事后计账的不足。

5、信息反馈中心。内部银行定期或不定期地以报表的形式将资金流通状况反馈给集团总部和各成员公司,不仅能使集团总部和各成员公司的领导层及时、全面、准确的掌握资金使用状况,而且能够对企业集团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

(二)内部银行模式的特点。结合以上对财务公司模式主要功能的论述,我们可以将内部银行模式的特点归纳为:1、各成员公司之间的现金收付和结算事项,均通过内部银行统一开立的账号来办理,成员公司一般不直接对外进行现金结算。2、各成员公司在内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和贷款账户,实行存贷分户管理,具有明显的收支两条线特征,各成员公司与内部银行是存贷关系,实行有偿存贷制度。3、各成员公司在财务上拥有独立财权,对贷款有权按用途自行安排使用。4、实行银行化管理。内部银行本身也建立贷款责任制,实行银行化管理,以强化资产的风险管理。

三、财务公司模式与内部银行模式比较

(一)在集团中的地位不同。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子公司,相对独立于集团或相互渗透;而内部银行存在于集团中,属于核心企业层。

(二)配套的组织形式不同。财务公司是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内部银行作为集团内部职能单位,一般采用事业部制。

第2篇

关键词:金融发展;金融功能;政策性金融;改革和定位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初,基于功能观点(functional perspective)的视角分析金融体系和金融中介,是相对于传统的机构观点(institutional perspective)的金融分析范式的重大转换。传统的机构观点将现存的机构和组织结构作为既定的前提,金融体系的调整与改革一般是在这个既定的前提下进行;功能观点则认为,在长期内,金融中介机构所履行的功能,远比它们在某个具体的经济中采取的形式和开展的业务要稳定得多,而且机构形式的变迁将最终由它们所履行的功能决定。因此应该把金融中介研究的视角定位在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上,然后根据不同的经济金融功能,建立能最好地实现这些功能效应的机构与组织。作为总体金融功能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研究政策性金融功能,不仅是政策性金融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的一个基础性课题,而且在当前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中,从功能观视角研究政策性金融,能够科学而正确地认识政策性金融,从根本上澄清对政策性金融的误解、错解乃至曲解,也有助于决策层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政策性银行改革方案。

在政策性金融功能的研究方面,白钦先、曲昭光(1993)早期对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的分析,实际上是对政策性金融功能的初步研究。白钦先(1998)将政策性金融功能概括为直接扶植与强力推进功能、逆向性选择功能、倡导与诱导性功能、虹吸与扩张性功能、补充与辅功能、服务与协调功能。谭庆华(2005)认为,政策性金融具有中介功能、服务功能(基础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核心功能),在扩展功能上侧重于经济调节功能,在衍生功能上侧重于宏观调节功能。国外对政策性金融功能效应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日本,小椋·吉野等(1984)认为政策性金融的主要功能是结构调整功能;日向野(1986)在国内最早提出政策性金融的诱导(功能)效应。此外,W.G.谢波德(W.G.Shephard,1975)从产业组织论的角度分析了在金融业寡占的情况下,设立与民间金融机构相竞争的政策性银行可以提高金融业的整体效率。井手和林(1992)则通过建立同为金融中介组织的政府金融机构与民间银行之间的竞争模型证明,在存在斯塔克尔伯格(Stackelberg)竞争均衡的情况下,经营方针与商业性银行不同的政府金融机构,作为领导方,引导民间金融机构行动,能促进社会福利的增加。

二、基于市场原则的政策性金融特有功能观内容及效用

基于市场原则或市场经济金融体制下的政策性金融功能观,是在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功能和金融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以政策性金融的首倡诱导与虹吸扩张性功能为主导,包括基本功能、核心功能和衍生功能不同分类在内的政策性金融特有功能观。

(一)基本功能。是指各种专业性政策性金融组织形式所共有的、且不同于商业性金融功能的特有的基础性或一般性功能,包括:

1.政策性导向与扶持功能。这是政策性金融首要的、最基本的因而也最能体现其本性的功能,即政策性金融执行政府不同时期的经济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社会稳定政策,对强位弱势特殊群体和地区、领域等所义不容辞地承担的信用引导和扶助支持的责任和义务。例如,欠发达地区以及农业和中小企业等强位弱势产业和群体,由于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和收益不确定性,商业性金融至少不愿先期主动涉足其中,而政策性金融的政策性导向与扶持功能,则要求利用专门的政策性金融组织来承担这一特殊的历史使命。

2.补充与辅功能。即政策性金融的存在和发展,只是对商业性金融的诱导补充和对融资对象在不易从商业银行融资时的扶持辅助,而非完全替代、包揽一切金融活动和业务,并从信贷额度、期限、风险、信用、收益等方面,起到补充与完善以商业性金融为主体的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

3.有限金融性功能。政策性金融也是一种金融制度安排,具有信用性、有偿性和一定盈利性的基本要求,以提高稀缺而有限的政策性金融资源的利用效率,否则,既有悖于其金融的一般属性、进而无异于财政融资职能,也难以保证这种制度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同时,政策性金融的金融属性又完全不同于商业性金融的金融属性,而是一种对金融业务行为有所限制与约束的金融属性,如不能只追逐利润最大化,不能主动竞争抢客户而有损于商业性金融的利益,因而是一种非主动竞争性的自然盈利,否则就无异于商业性金融,也没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二)核心功能。核心性功能体现了维护市场机制的基本原则和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既是政策性金融总体功能的基础和主体,也是处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之间业务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而,核心性功能也可以说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所有具体业务的导向性功能。核心性功能主要包括倡导和诱导基础上的虹吸扩张性功能,逆向选择与择机而退性功能。

1.逆向选择与择机而退性功能。只有在商业性金融依市场机制不予选择或滞后选择或无力选择的融资领域、行业或部门,方能真正显现政策性金融的价值所在和逆向性选择的客观必要性。在这里,政策性金融的市场逆向性选择是结果,商业性金融依市场机制的正向性选择是前提,并且是一个不断变化和调整的动态性过程。在市场逆向性选择的项目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具备自我发展的能力后,政策性金融就要在适当时机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如资产转让、减少或停止继续投入等,尽快退出这一融资领域并转而扶持其他行业,以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和市场性融资的主导作用,否则,就有悖于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规则和政策性金融制度设计的初衷及其本质要求。

2.首倡诱导与虹吸扩张性功能,或者说是首倡诱导基础上的虹吸与扩张性功能,简称诱导性功能。即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其特别拥有的信息优势、政策优势等有利条件,不断率先开创性发掘和引领新的投资机会和项目,并以较少的政策性资金直接作倡导性投资,然后在此基础上以小搏大,引致更多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免费乘车地跟随投资,从而间接地虹吸和引发更多的民间商业性资金的功能。一旦商业性金融对某一产业和项目的投资热情高涨起来,政策性金融机构再转移投资方向,并开始新的另一轮循环。这就形成一种政策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投资取向的首倡诱导与虹吸扩张机制。由此也可看出,政策性金融作为商业性金融项目资源、风险收益的“勘探”先锋,对于有效开发利用所有的(包括现实的和潜在的)金融资源,补充完善金融整体功能机制具有很大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作用。

第3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问题 对策

一、引言

关于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再次成为“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篇章。建设农村、发展农村、富裕农村,是繁荣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改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思想,尤其是城乡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是我国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向。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建设的主体薄落,农村金融市场的开发前景不容乐观。在新农村金融机构的构建中,暴露出诸多的问题,尤其是关于融资主体的薄落、金融产品的缺乏、优惠政策的有限,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困难。

(1)融资主体薄落,尤其是关于农民主体地位的缺失,制约着金融机构的构建。关于农村金融机构的构建,是以农民为主体,在农村建设、发展上,提供多元化的辅助机制。然而,农村市场的金融体制不完善,农民的主体地位无法体现,以至于金融机构的实质发生了变化。

①关于农民的主体地位,无法有效的体现。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在于农村经济建设的良性发展,以农民为媒介,实现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然而,关于农民的主体地位无法体现,农民在整个体系的构建中,处于被动参与的状态,尤其是金融机构的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农民对于金融机构的想法和建议,没有在金融体系中体现,以至于农村金融机构缺乏一定的群众基础,全面构建农村金融机构缺乏环境。

②农民融资单薄,对金融机构缺乏吸引。农民融资的方式和金额比较单薄,在债务的偿还具有诸多不定因素。加之,金融机构作为商业性的群体,遵循高盈利、低风险的经营模式,进而两者存在本质性冲突,以至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发点,不在于服务农村建设,对于农民贷款,存在不情愿或无法满足需求的问题。

(2)金融市场缺乏竞争,尤其是关于金融产品的缺乏。信贷是金融机构的主要功能,在服务体系、信贷规模上,存在严重的不足。加之,金融市场缺乏竞争,创新金融产品无法满足于农村的发展需求。

①金融市场缺乏竞争,存在服务的空白点。关于信贷,金融机构主要面向于富裕的农民群体,市场缺乏全面性。当前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设立于县城,其在辐射面,以及金融产品上,存在诸多的服务空白点,以至于金融体系还不够健全。同时,新型农村机构相对匮乏,截止2011年,全国的金融机构786家,与国家规划的1294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以至于出现金融市场需大过求的局面,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性。

②信贷规模小,缺乏实质的服务性。关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构建,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然而,政策的优惠性有效,无法构成完善的政策体系,以至于金融机构的发展缓慢。加之,农民信贷具有高风险、低利润,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相对收缩,在2008年,最先试行信贷的7家公司,对于农户的信贷额7500余万,只占信贷额的30.4%。并且,调整信贷模式,关于“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理念,在金融机构的发展中,越发的被丢失。

三、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议

关于农民为融资的主体,不能动摇,要把相关工作做到实处。农民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处于劣势和被动状态,这点对于金融体制的完善非常不利。因此,完善金融机构,切合做好相关工作,服务好三农的深入建设。

(1)强化好农民的主体地位,打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在新型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中,关于农民的主体地位不能动摇,要基于相关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积极的参与,在自主性和创造性方面,丰富金融市场的产品内容。“取之于农、用之于农”是落实金融价值的重要方面,政府应该在信贷方面,放宽担保方式,诸如江西省万年县,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模式,率先实现农户的小额信贷和联合担保的信贷机制,为被动中的农民获取更多信贷的机会,这对于全面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具有良好的作用,是打好群众基础的有效途径。

(2)强化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政策。农村作为特殊的金融体,具有高风险、低利润特点。在面对这些困难时,政府应该放宽限制,扶持金融机构的发展,进而丰富金融信贷的服务。关于三农发展的问题,在金融机构的建设中要重点体现,尤其是信贷的对象要面向于全体农民,不能潜在地剥夺了农民信贷的权利。同时,当前的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性,发展缺乏一定的规模,因而在完善金融机构的建设中,关于其有效的市场化,是完善金融机构体制的重要方面。

四、结语

关于农村的建设发展,一直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方面。在多元化的市场经济下,关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构建,对于农村的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的金融机构的发展比较缓慢,尤其是关于金融体制的完善,严重制约其全面性发展。农村在巨大的发展环境下,完善金融机构的建设,对于推动三农建设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袁紫嫣.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2012(03):67-68.

[2]王蕾.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J].经济研究导刊,2011(03):60-61.

第4篇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在当代社会,信用货币被广泛运用于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并出现了货币非实体化的发展趋势,颠覆了人们对货币的传统观念。货币虚拟化的发展趋势,给我们社会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本文就两者之间的关联和差异,做一粗浅研究。

【关键字】传统货币 信用货币 关联 差异性

一、关于货币的几个概念问题

货币是用作交易媒介、储藏价值和记帐单位的一种工具,是专门在物资与服务交换中充当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是人们的商品价值观的物质附属物和符号附属物。既包括流通货币,尤其是合法的通货,也包括各种储蓄存款,在现代经济领域,货币的领域只有很小的部分以实体通货方式显示,即实际应用的纸币或硬币,大部分交易都使用支票或电子货币。

传统货币,没有专门的定义,通常是人们对货币的一种基于时间维度判断的习惯性称呼,是人类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后,人们对货币不同时间段不同存在形态的一种划分,是相对于当今新出现的货币形态而言的一种原先人类社会所使用的货币形态的统称。广义上v,原始人类使用的贝壳币、奴隶社会使用的铜币、封建社会使用的金银币以及现今社会所流通的纸币和金属币,都属于传统货币。狭义上讲,仅指现今社会所流通的纸币和金属币。

而信用货币(credit?money)有一个专专门定义,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流通不以任何贵金属为基础的独立发挥货币职能的货币。目前世界各国发行的货币,基本都属于信用货币。信用货币是由银行提供的信用流通工具。其本身价值远远低于其货币价值,而且与代用货币不同,它与贵金属完全脱钩,不再直接代表任何贵金属。在20世纪30年代,发生了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引起经济的恐慌和金融混乱,迫使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脱离金本位和银本位,国家所发行的纸币不能再兑换金属货币,因此,信用货币便应运而生。当今世界各国几乎都采用这一货币形态。

在现代经济中,信用货币包括以下几种主要形态:

1、期票。在商品赊购交易中,资本家购进某种商品,可以不必支付现款,只需开出一张定期偿付欠款的债务凭证交给对方。到期时,持票人可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索取现款。尚未到期的期票,经债权人在其背面签字表示承担债务,持票人也可以把它用作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去购买商品或偿还债务。

2、辅币。辅币多用贱金属制造,一般由政府独占发行,由专门的铸币厂铸造。其主要功能是充当小额或零星交易中的媒介手段。

3、纸币。纸币多数由一国中央银行发行,其主要功能是承担人们日常生活用品的购买手段。

4、银行存款。存款是存款人对银行的债权,对银行来说,这种货币又是债务货币。存款除在银行账户的转移支付外,还要借助于支票等支付。目前在全社会的经济交易中,用银行存款作支付手段的比重占绝大部分。随着信用的发展,一些小额交易,如顾客对零售商的支付、职工的工资等,也广泛使用这种类型的货币。

5、电子货币。由于科技飞速发展和电子计算技术的运用,货币的交易和支付方式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电子货币通常是利用电脑或贮值卡来进行金融交易和支付活动,例如各种各样的信用卡、贮值卡、电子钱包等。与此同时还可借助于上网的电脑、自动柜员机或用电话操作来对货币存储额进行补充。这种货币运用非常方便,还在不断完善和进一步发展。

二、传统货币和信用货币之间的关联

1、传统货币是信用货币赖以存在的基础。信用货币由传统货币发展而来。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继续发展的过程,传统货币的不断进化发展,由原始的贝壳币不断进化发展成为纸币,为信用货币的出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没有传统货币的存在和发展,不可能造就我们当下纷繁复杂、品种繁多的信用货币。

2、传统货币与信用货币紧密联系密不可分。传统货币与信用货币不是对立的两面,不是简单的两分法,非此即彼,而是相互交融的有机体。信用货币中的纸币、辅币,本身就是一种传统货币。与其他传统货币如金银币不同,纸币、辅币的本身并不具备等价性,按理说用纸币、辅币购买商品并不是一种等价交换的行为,但因为纸币、辅币系有一国政府发行,是以政府信用为担保,赋予了纸币和辅币等价交易的价值,具有信用货币的属性。可以说,纸币和辅币是传统货币向信用货币转换的一种中间形态,亦可以说纸币和辅币是沟通传统货币和信用货币的桥梁和纽带。

三、传统货币和信用货币之间的差异

随着信用货币的不断发展演化,两者的差异越来越显著。主要体现在:

1、发行主体不同。传统货币是由一国中央银行或特定金融机构垄断发行。任何其他机构无权发行传统货币。而信用货币除由中央银行或特定机构发行外,非金融机构也可以发行。只要该机构有为大众所认可的信用,就具备发行货币的条件。

2、接受范围不同。传统货币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保障,在一国范围内强制接受使用。除中央银行或特定金融机构以外,任何组织机构、个人发行货币被视为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将遭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信用货币基于发行机构自身信用程度,并没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接受使用与否完全视企业自身信用等级和社会大众的认可程度而定。

3、使用范围不同。传统货币一般只在本国国境范围使用,个别货币因基于国际储备货币的地位才能在国际之间流通,目前此类货币是美元、欧元、英镑、日元和人民币。信用货币则彻底打破传统地域壁垒,不论你身处地球的任何一个角落,只要你身边有一台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就能实时进行货币转换的相关操作,从而实现了金融货币的全球化。

4、存在的形态不同。传统货币均有货币的实体形态,或贝壳质地、或金属质地、或纸制质地。随着计算机及其运用程序的发展,新的信用货币出现实体形态向虚拟形态的转变,纸币在现钞情况下,体现为实体货币,当存入银行后便成为银行账户里的一组数字,实体消亡。期票等票据看似有纸质实体,但完全不能据此流通,其实质是记载在纸面上的等价货币,已经具有虚拟的形态存在。而电子货币的出现则真正地以虚拟化的形态展现,通过计算机系统后台系统的实时结算,实现货币的互换流通。

第5篇

1.基本情况。

宝丰县劳动力资源丰富,农业从业人员中有15万左右的富余劳动力,这些富余人员跳出农业,走出农村,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从2004年到2006年,外出务工人员数量和务工收入如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农民工外出务工收入呈逐年增加趋势,广大农民工朋友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期盼着在家乡能够享受到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以解决务工收入资金的汇划问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网点收缩,在农村地区只剩下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截至2006年底,这两家金融机构县以下网点遍布各个乡镇,基本上满足了广大农民工朋友汇划资金的需要。

为了解决外出务工农民汇款和取款难问题,为广大外出务工的农民朋友提供方便、快捷和优质的服务,为农村信用社服务城乡经济开辟便捷的绿色通道,宝丰县农村信用社于2006年11月28日开办了农民工银行卡业务,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了宣传活动,并组织全县农村信用社的一线员工100多人进行该项业务的培训。

截至2007年2月底,共办理农民工银行卡柜面业务70笔,金额85578元,查询260笔,实现了手续费收入105元,系统运行稳定,业务处理正常,交易成功率达98%以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而宝丰县其他金融机构也开展过农民工银行卡的宣传工作,截至2月底,还没有办理过一笔业务。

2.存在的问题。

(1)宣传工作不够深入。我们根据济南分行印制的调查问卷,印发了50份进行了调查,其中已有6%的农民工对该特色服务熟悉,有90%的被调查者对其基本了解,仅有4%的受访者对其主要功能不太清楚,在调查中有92%的人认为该特色服务很方便实用,但大多数还没有办理和使用过,有90%以上是因为还不习惯,只有3%的人担心不安全。这说明我们的宣传工作做得还不够深入细致。

(2)金融机构参与热情不高。截至2007年2月,全辖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开办了该项业务,3个月只办理了70笔业务,其他金融机构有的虽然也开展了宣传,但受利益因素驱动,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调低了收费标准,并自2007年2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取款交易,每笔按取款金额的0.8%收取,最低1元,最高20元;查询交易不收费。有的金融机构人员少,加上此项业务量小,收益又不高,导致了金融机构参与热情不高。

(3)大多数农民工对农民工银行卡的认识、接受和使用还需要一个过程。由于外出务工人员的文化程度、生活观念等因素,大多数人目前还不习惯用卡,他们中还有大部分人习惯用传统的现金方式或是通过以往老的资金汇划方式。

(4)目前农民工银行卡在取款时还要有一定条件,主要是取款地点要在开通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省份的县及县以下的农信社网点,另外,取款数目受到一定限制,规定每天提取现金最高额为5000元。

3.建议。

(1)对金融机构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提高其参与热情。金融机构在合法的前提下,追求的是效益,而农民工银行卡作为国家对支持“三农”的一项优惠政策,收费较低,造成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收益不高,影响了其开展此项业务的积极性。是否也可以考虑给金融机构一些优惠政策,比如降低金融机构涉及农民工银行卡业务收入营业税,扩大其收益,从而调动其参与热情,真正为农民工提供实实在在的优质高效服务。

(2)要高度重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宣传、培训工作,使广大农民工朋友真正了解、掌握和主动使用农民工银行卡。首先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对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意义、操作规程及风险防范、收费标准等,让更多的农民工认识、享受农民工银行卡的特色服务。其次要对一线员工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请专业人员讲授银行卡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操作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第6篇

关键词: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金融支持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0)03-0051-03

目前,乌海市已经进入了资源开发利用的中后期,经济发展后劲不足,已处于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金融危机的挑战,抢抓机遇适时调整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资源的纵深优势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是乌海经济金融界必须研究的重大课题。为更好地发挥金融在支持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中的积极作用,实现资源型城市与金融的协调发展,我们以乌海市为例对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发展方式转变和金融支持策略问题展开分析研究。

一、当前资源型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产业结构单一。内蒙古乌海市是因煤炭资源大规模开发利用而发展起来的,地区经济发展对当地的自然资源具有较高的依赖性。多年来以追求煤炭资源开采量和产值为目标,形成了单一的自然资源型的产业结构。资源利用面窄,产业链较短,产品深加工不够,自我调整能力低下,后续替代产业弱小,有一定规模的配套产业群难以形成。高投人低效益产出所提供的有限资金,在面广、量大、长期落后的产业升级和城市基础建设面前,犹如杯水车薪。严重制约了资源型城市经济结构的转型、优化和升级。

二是产业结构多为重型或超重型。目前乌海市的产业结构是以能源、化工、建材、特色冶金为主的重化工业结构,这些产业是生产“生产资料”的部门,均属重型工业。长期以来,轻重工业的比例关系一直不合理,农轻重比例关系不协调,轻重工业的比例一直在3:7上下波动,从而使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产力的合理配置受到严重制约。

三是产业结构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资源型城市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城市的兴衰往往与资源的可开采性和产业结构提升过程中的市场竞争地位密切相关。如煤炭、石油等矿产资源是古代生物转化而来的,其蕴藏量有限,是不可再生资源。开采一点就少一点。一旦资源枯竭,产业衰败,容易导致城市经济的衰败。当前内蒙古乌海市已步入煤炭资源严重递减甚至枯竭阶段,如果这一现象在一定时期内得不到有效纠正,一旦形成一种长期不可逆转的趋势,产业结构就难以实现转型、优化和升级,城市就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是产业结构过于粗放。目前乌海市尚未摆脱“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低产出”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一是资源循环利用程度低,工业企业主要以加工原料为主,横向及纵向发展程度较低,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工业废物资源化水平低,工业固废(粉煤灰、电石渣、煤矸石)堆积严重。三是企业引进、消化吸收高新技术的能力弱,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经济发展技术含量低,缺少核心技术、创新人材、高端产品。高新技术发展的社会和人文资源如人才、资本、技术、知识、信息、文化等严重不足。

五是企业组织结构普遍不够合理。资源型城市由于受体制、资金、技术等因素的限制,城区内部、城区之间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无序、盲目竞争严重,缺乏专业化分工、协作与联合,企业规模普遍不大,形不成规模效益,难以和国际同类企业相竞争。

六是企业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布局分散。矿物产业由于受资源储备条件和地质开采条件的限制,企业大多数都依山、靠矿区而建,分散在远离市区的山区和近郊。因而造成企业空间布局比较分散,这就为城市的集中发展和居民的交通、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二、金融支持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的对策和建议

当前,乌海市经济正处在企稳回升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辖区金融业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继续贯彻实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保证产业调整合理的资金需求,着力扩大内需、优化信贷结构。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

(一)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着力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 辖区人民银行要密切跟踪宏观经济走势,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宏观调控的要求,紧密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加强信贷政策“窗口”指导,更多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不断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把握好信贷投放的方向、力度和节奏,合理配置信贷资源。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信贷风险和投向管理,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发挥信贷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

2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调控要求,信贷投放要体现“区别对待,有保有控”的原则,更好地服务于辖区经济科学发展。对于符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要求、符合市场准入条件、技术标准、项目资本金到位率足、符合银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要及时高效保证信贷资金供给。

3 对产业链中辐射拉动作用强的骨干重点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模式加大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有竞争力的重点产业中小企业,鼓励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国有大型银行差异化竞争,合理确定贷款的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对基本面好、产品有市场、信用记录较好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的信贷需求,要按规定积极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

(二)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努力改进和加强对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金融服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 围绕落实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市场需求,对辖区推进产业转型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接续产业的资金需求,要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适当增设产品研发中心,加强金融创新产品研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家现行法律允许、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有效管理控制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信用风险分散转移机制。

2 鼓励地方政府设立专项担保基金,促进成长型的中小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发展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组成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对授信、担保、保险等业务开展集成创新,有效满足重点产业中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规范发展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质押、存货质押、组合担保贷款等,满足重点产业和新兴行业中自主创新型中小企业“短、频、急、小”的资金需求。

3 积极改进和完善对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金融服务方式,着力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中发展势头良好的重点骨干企业给予积极支持,

4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创新、引进和吸收成长性好、配套性强、产业关联度高的关键技术和重大设备,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

5 对引进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信息网络、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要积极研发适销对路的金融创新产品,优化信贷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大配

套金融服务和支持,促进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集成、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支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支持重点产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完善制度、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并购贷款,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贴息、设立并购基金等方式,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企业并购重组业务。对重点产业企业向外地转移过剩的生产能力和成熟技术,金融机构要做好信贷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

2 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探索完善市场化定价机制,提高并购重组效率。不断丰富并购方式,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和多种金融工具组合作为并购重组支付方式。规范引导证券经营机构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中介服务,并提供融资支持。

(四)加强信贷结构和信贷风险预警监测,有效抑制产能过剩和防范金融风险。支持发展低碳经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 辖区人民银行要和银行监管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和联动,加强辖区内信贷结构和信贷风险预警监测,对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尤其是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落后产能违法违规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项目,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禁止通过新发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股票或增资扩股等方式融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2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把信贷关,禁止对国家已明确为严重产能过剩的产业和项目发放贷款。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项目的金融支持,支持发展低碳经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多种形式的低碳金融创新产品,对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按照“绿色信贷”原则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和完善客户环保分类识别系统,支持发展循环经济。从严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消耗型的企业和项目的融资支持,

第7篇

一、地方金融管理基本情况

1、地方金融管理范畴

地方金融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并主要为当地居民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从地方金融管理对象看,包括以下三类机构。

(1)地方正规金融机构。此机构是指依法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主要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该类机构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和相对健全的监管制度。

(2)地方准金融机构。此机构是指经营业务具有金融性质,但不受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直接监管。近年来,为弥补“三农”、中小企业等领域金融服务不足问题,国家降低了地方准金融机构的设立门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具有准金融性质的机构呈现高速增长态势。目前,该类机构一般由地方政府负责监管。

(3)其他地方性机构。此机构是指以合作制形式存在,主要为合作会员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如在民政或扶贫办登记注册的农民资金合作社或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社。该类机构通常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业务发展上也欠规范。

2、地方金融管理特点

随着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壮大,地方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目前“一行三会”和全国性金融机构均已实现垂直管理的格局下,地方政府参与金融管理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归纳来看,地方金融管理呈现以下特点。

(1)管理主体上。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信用联社、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由“一行三会”按照分业监管的原则实施管理。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则以出资人身份,通过选派、任免管理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并负责管理地方金融机构财务;小额贷款公司由省金融办负责机构准入和市场退出,有关重大事项和高管层任职资格也由金融办审核;担保公司的审批和日常监管由省经信委负责;典当行则归口省商务厅管理,并由商务厅对其进行年审评级。

(2)管理手段上。一是根据法律规章对地方金融直接进行监督管理,如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的管理。二是通过财政部门,以出资人身份委派高管人员积极参与到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事务中。三是充分利用其行政管理职能,如出台指导意见、发展规划等,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引导。四是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如为支持村镇银行发展,地方政府在资金组织、优质项目推荐和对外宣传等方面积极进行政策扶持。

(3)管理方法上。地方政府以整治信用环境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辖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如湖南省政府一直以来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促进金融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近十年努力,取得明显成效,社会公众信用意识明显增强,形成了政府主导、人行协调推动、部门参与的创建模式。

3、地方金融管理存在的问题

(1)职责重叠,易形成工作推诿。如部分地区明确规定金融办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及监管工作,但目前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审批和日常监管仍由经信委负责。由于职责存在重叠,在以后工作中易形成工作推诿。

(2)制度缺陷,准金融机构管理不到位。目前,对准金融机构如担保公司、典当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法规,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机制,造成准金融机构运作比较混乱,一些准金融机构偏离主业,进行高息借贷、变相融资。

(3)条块分割,部门沟通协作不充分。如各地虽已建立金融稳定联席会议,但联席会基本没有召开过,难以发挥其实际作用。“一行三局”虽也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但信息共享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很难保证。

二、目前地方金融管理模式及利弊分析

1、地方金融管理模式

(1)“分类管理、专办协调”模式。分类管理指的是不同类型地方金融机构由不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各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各自行使监督权。专办协调指的是地方专设的金融办代表地方政府协调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部分金融办还被赋予对地方特定金融行业进行指导和监督职能。目前,绝大部分省市采取的是这一模式。

(2)地方政府主导模式。地方政府充分利用其行政管理职权,通过成立金融办,授予金融办相应职责来主导地方金融管理。这一模式以上海市金融办和宁夏金融办为典型代表。而两地金融办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又有所区别,上海市金融办接受当地国资委的委托对市属金融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事实上已具备“金融国资委”的职能。

(3)金融控股集团模式。这一模式以天津泰达和重庆渝富两大控股集团为代表。天津泰达控股集团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行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能。重庆渝富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 综合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主要功能是对银行、投资公司等的不良资产进行重组。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属于典型的股权控制管理。地方政府通过金融控股集团整合地方金融和产业资源,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有效实现了对地方金融的掌控。

2、利弊分析

(1)分类管理模式的利弊。分类管理模式的优势在于适应错综复杂的金融资源配置国情以及金融管理专业人才缺乏的局面。但随着监管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这种模式日益暴露出问题。一是不利于统筹规划,制约了地方金融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和部署。金融办虽然具有协调职能,但各地普遍存在级别定位不明晰,履职能力有限的问题。二是导致“风险大锅饭”局面,可能出现谁都行使监管权利,谁都不担监管责任,金融风险遭到漠视,出了问题财政和央行兜底的局面。

(2)上海模式和金融控股集团模式的利弊。两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实行大金融监管战略,具有规模效益,能有效节约成本。上海模式下,上海市金融办通过国资委授权管理资产,集资产、人事、业务管理于一身,既是国资出资人,还具有金融市场监管职能,由此变成一个复杂的利益体。金融控股集团模式下,虽然避免了金融办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但一般对于服务于地方、服务于中小企业、服务于三农的地方性微利型金融机构和民间草根金融组织兴趣不大。两者在功能上最大的区别在于上海市金融办具有行政监管职能,是一级政府机关。

三、规范地方金融管理的政策建议

1、健全地方金融管理制度

针对地方金融快速发展的局面,首先,国家应出台地方金融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地或各区域发展重点,加强对地方金融发展的引导,防止出现一哄而的上局面,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其次,完善地方金融机构管理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加强对地方准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的管理,规范地方金融机构发展。

2、明确地方政府行为边界

地方政府要真正树立起科学合理的金融发展观,明确地方金融管理的行为边界,有所为有所不为。将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重点从争取资金投入转为协调和服务,以市场化的金融资源配置为主导,不干预金融机构的具体业务操作,依据地区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规律制定本地区的金融业发展规划,着力加强地方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建设,为地方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发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3、完善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机制

第8篇

移民城镇化是指农民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就业与生活。

对于国内来说,移民的城镇化不能仅靠移民个人的力量,需要由政府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保障和政策条件。比如说在北京,如果要让移民而来的人拥有安居之所,仅靠农村移民个人的存款、工资等都是解决不了此问题的。这就意味着,移民的城镇化需要相应的制度改革,需要政府来支持。因为在促进和完成移民城镇化的路径中,制度、政策保障与政府支持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一种途径。

原地的城镇化问题,刚才各位都从宏观角度阐述了观点,在这里我就不重复了,我主要从微观角度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目前农村原地城镇化出现了以下问题:一是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与质量问题。二是就业问题。三是农民创业资金问题。四是农民的素质提高问题。所有这些问题有效解决的瓶颈都是资金问题。原地城镇化要解决的资金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农民进入城镇生活的资金、主要解决就业的中小企业发展投资,以及刚才仇部长提出的发挥创业精神所依赖的创业基金。

要解决这些和“钱”有关的问题,我们就必须研究金融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究竟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应该起到一个怎样的作用?

中国在城镇化的模式和路径选择上,应该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走出一条高效的、符合我国国情的路径,但同时也可以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的经验。由于时间的关系,在这里我只介绍一下美国的农村城市化的模式。我国可能并不适合借鉴美国的模式,但我认为,美国在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下,建立和发挥金融体系作用这个方面,还是值得我们研究和思考的。

美国经验最主要是政府主导的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主要是指在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市场、金融服务和金融制度方面的结构创新。在金融结构创新方面美国主要是制度创新,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任何经济活动都需要法律的保证和规范。美国不但在金融方面进行制度的创新,还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以及出台各种优惠措施支持农业发展。如美国依据1916 年的《联邦农业贷款法案》建立了联邦土地银行系统。

还有美国根据《农业信贷法》建立了一个分工合理、配合协调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其主要功能是为农业生产和与农业有关的活动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和其他服务。这个体系主要包括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小企业管理局和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农民家计局主要是配合政府农业农村的政策,把政府提供的资本金、预算拨款和贷款周转基金通过贷款和担保方式投入到农业农村的建设中,帮助主要是贫困地区和低收入农民解决信贷问题。当农民家计局自有资金无法满足贷款需求时,它甚至会通过为农民借款人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担保,并补贴由此而产生的利差的方式,帮助农民借款人融资。商品信贷公司的主要任务是运用金融工具干预农产品销售体系,帮助政府缓和市场农产品过剩,应对农业危机。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则主要是为了改善公共设施和提高技术应用而建立的。其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主要用来架设电线、组建农村电网、购置发电设备、发展通信设施等。但这几个机构的相同之处就是,其资本金部分或全部直接来源于政府拨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鲜明的政策性金融特征。

小企业管理局是美国国会1953 年拨款建立的一个联邦政府贷款机构,专门为那些不能从其他正常渠道获得充足资金的小企业提供融资帮助。

美国的农村城市化是一个自发形成的过程,但在自发的基础上还是需要政府在金融政策上的支持和主导。对比来看,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农村和农民一直是“输出者”,现在已经到了我们回馈农民的时候了,但这种回馈不可能依靠某个大型企业或者单独的金融机构来进行。我们的城镇化是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进行的,应该将之前的改革红利反馈到城镇化中,城镇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由国家财政来负责。另外可以通过制度的改革,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的最大效用。如不能进行土地制度的改革,就可以借鉴美国进行金融制度与金融机构的创新,如美国农民家计局的做法,由政府为农民提供担保。这些都需要我们在改革过程中仔细研究,吸取像美国这样的先行国家的经验,做到制度在先,政府支持,从建立农村金融体系的角度助力城镇化。

在资金解决问题上,除了借鉴经验外,我们也应该考虑在现有制度框架下进行金融机构创新和金融工具创新。前者主要是针对目前国内实行“总分行制”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体制。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近年来提出要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其重要性越高,面临资本要求就越高。目前中国银行已经成为这个名单上的全球25 家银行之一。如果国内的银行继续走现在这条总分行的路子,也许未来中国会有更多的银行被圈进名单,对国内银行业是很大的影响。所以,为了防止这样的情况发生,我们应该将目前很多大型商业银行内较大的地方分行独立出来,成为地方性的独立法人的机构,在现有框架下,这样的机构创新成本是很低的。另外,金融工具的创新是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增加金融服务的覆盖面。

第9篇

上海首家消费金融公司――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6月12日在浦东挂牌。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亿元,由中国银行、百联集团以及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出资比例依次为51%、30%和19%。

按照银监会的解释,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

消费金融,到底是一张什么牌?不存款的金融机构

银监会于去年7月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确定消费金融公司这一新型金融机构在北京、上海、成都、天津进行试点。试点期间,每个试点城市设立一家消费金融公司。

此后,浦东新区与中国银行合作,上海黄浦区与上海银行合作,都有意推出消费金融公司。而今年1月6日,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取得了监管部门的批复,正式进入筹建准备阶段。历经5个多月的准备,公司完成了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获开业批复。

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成立当日,中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吸收存款,主要功能是向消费者提供用透支消费所用的贷款。

上述中行人士表示,由于是中国银行、百联集团和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合资建立,因而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属于中行的控股子公司。在业务运营上,中银消费公司与中行业务相互独立,但在业务协作、资源共享上将受到中行、百联集团等股东单位的支持。

作为专业的消费融资金融机构,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将借鉴发达国家消费金融业务发展的经验,紧密联合各零售渠道开展业务,为广大客户的消费需求提供更加直接、快速、灵活的融资服务。

据悉,百联集团将开放旗下第一八佰伴、东方商厦、好美家家装卖场等零售渠道作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第一批特约商户。未来,中银消费金融公司还将与各主要家电卖场、消费电子产品卖场、手机连锁店及教育、婚庆、旅行、装修等方面的零售商开展业务合作。

按照试点管理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期间仅限于在注册地开展业务。因此,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暂时限定在上海市范围内。

中行人士称:“未来试点期过后,如果监管部门允许跨地域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分支机构,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将考虑在全国开展业务。”

谁会选择消费金融公司

按照中银消费金融公司的规定,凡是年龄在20至60周岁之间,在上海市范围内具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客户均可以申请。而公司将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以及对客户工作单位和收入核实的情况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贷款以及贷款的利率和额度。

有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消费类贷款中,房贷和车贷的比例高达80%以上。不能做房贷、车贷,消费金融公司首先面临的是客户群体问题。据了解,新结婚和新就业人群将成为中银消费金融公司的首选客户群体。

“两新”群体能否激活庞大的消费市场?事实上,消费金融公司这一金融服务方式目前在美国、日本等海外成熟市场已得到广泛应用,客户群体也主要是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中行调研显示,截至2008年末,日本消费金融公司模式的货款余额约为7000亿元人民币,与信用卡基本持平。调研还发现,在美国通过消费金融公司,可带动商场消费上升40%以上。

我国目前从事消费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类型很少,消费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不到12%,市场前景广阔。浦东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推广消费金融公司这样一类新型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促进个人消费的增长,从而推进制造商和零售商产销量的增长,并带动相关产业的需求。与此同时,商家的销售模式也将发生改变,除了打折外,家电、旅游等产品还可以实行分期付款,引导提前消费行为。

未来风险和成本是难题

事实上,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的是消费“次级贷款”。这一新生事物要实现全面开花、良性发展,风险是未来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可能会面临贷款数额小、人群类别多的现象,再加上我国目前的征信体系尚处于逐步完善阶段,风险防范将是消费金融公司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笔者仔细观察了中银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除了不能吸收存款外,其他业务几乎与银行普通业务有较大的重合。比如,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开展同业拆借,可以从事债券买卖业务,也可以从事与消费有关的银保业务等。

事实上,消费金融公司降低贷款申请门槛是“双刃剑”。据测算,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受理审批的业务时间也就在1小时左右,在方便了客户的同时,也将积累信贷违约风险。

按照监管规定,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可放大至客户月收入的5倍。相对于普通银行的贷款月还款额度一般为个人月收入的1/2。风险放大了不止一点点。与此同时,消费金融公司还可以从事同业拆借业务,自身风险控制不当,也可能会“感染”其他金融机构。

业内人士认为,除了以利率价格覆盖风险,消费金融公司在运营中,短期内难以形成对个人数据信息进行采集、积累,建立自己的评分系统。与此同时,国外坏账追讨体系还未引入国内。这些风险都是必须正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