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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监管体系

时间:2023-06-07 16: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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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监管体系

第1篇

关键词:金融;监管;思考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金融业经过艰难的体制和机制的探索与改革,不仅建立了较完善的金融体系,而且还成功的度过了加入wto对外开放的5年过渡期。但在成绩的背后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的金融业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市场要求,在金融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金融监管上还存在着不少的矛盾和问题。当前我国应以美国次贷危机为鉴,正视金融监管上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建立一个既符合我国国情,又适应现代化要求的金融监管体系,这是实现我国金融体系的和谐与稳定、实现长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1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科学的金融监管理念

金融监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紧密结合金融业实际,把握金融监管工作规律,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要通过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从理论和实践上回答“为谁监管、监管什么、怎么监管”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改进监管提供科学指导。

1.1 在当前的金融监管中应当引入重视市场机制的理念

如何确保市场机制得以有效运行,除了法律和制度上的要求外,在这里强调以下三点:首先,制定监管目标必须和金融机构的商业目标保持一致、协调。其次,监管措施必须保证市场机制运行的效率,促进优胜劣汰,抑制管理水平低下的金融机构的发展。最后,要从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与规范性监管转变。

1.2 金融监管要改变目前过度的抑制金融创新的状况

目前我国存在着严厉的行政审批和行政管制抑制金融创新的状况。可是金融创新是时时会发生的,这一点甚至不因监管部门的规定而有所改变。只要市场有需求,存在赢利空间,创新产品就一定会被开发出来,所以抑制不能解决问题。只能采取疏导的办法,理解创新,理清创新线索,促使监管目标和创新目标一致。

1.3 建立金融监管的成本收益的问责机制

在我国行政管制色彩比较浓厚的监管体制下,金融监管行为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科学的监管措施应对监管的收益和成本进行权衡考虑,只有监管的预期净收益达到最大时,才是理想的监管强度。因此,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必须尽快对监管措施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监管预期收益大于成本的监管措施才能够实施,同时还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2 坚持以国际化的视野,加快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

完善的金融体系,尤其是功能健全、安全高效的资本市场,对于一个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能够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着重强调,要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推动金融创新,促进产业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2.1 进一步完善中央监管机构监管、金融机构内部治理、金融行业自律、社会公众监管四个层次的金融监管体系

健全金融监管主体系统,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出现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建立以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为主、金融行业组织自律、金融机构内控和社会监督相配合的立体式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组织网络体系。督促金融机构随着金融业务种类的增加和科技水平的提高,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实际,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控建设。同时还要不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完善各种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协助监督主体,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威慑力,督促各金融机构依法经营。

2.2 完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中央监管的协调机制

金融危机充分表明,在金融市场日益全球化、金融创新日益活跃、金融产品日益复杂的今天,传统金融子市场之间的界限已经淡化,跨市场金融产品日益普遍。因此,跨部门的监管协调和监管合作就显得日趋重要。不同监管部门之间更好和更紧密地监管协调和合作势在必行。

2.3 加强金融法律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

一方面要切实做好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废止等清理工作,抓紧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要尽快制定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政策性银行、期货、信托、外汇管理以及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填补依法监管的空白,以增强现行金融法规的可操作性,真正解决当前金融监管中有法难依的问题;另一方面做好金融监管环境的改善工作,要完善我国的信用评级系统,建立完善的内部评级体系和内部风险模型,同时还要加强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3

坚持以依法科学有效为原则,着力完善金融监管方式和手段

随着金融全球一体化的不断深化,国际的金融政策、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就要求监管当局适应新形势,推出新举措,解决新问题,通过完善各种监管手段和方式,实现对各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全面管理,切实提升监管效率。

3.1 对金融机构进行全过程、多方位监管

在金融监管的着力点上,监管当局应在原有的以合规性监管为主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上,监管当局可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并参考欧美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定详细可行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制度框架,以便对有严重问题的金融机构采取各种有效的处理措施或勒令其退出市场,化解金融风险源,使整个金融系统处于安全状态。在监管手段上,要由单一化走向多元化,即从过去的以行政手段为主过渡到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三者之间的协调配合、优势互补、不断丰富和创新监管手段。

3.2 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方式

(1)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各国的监管经验表明,金融监管当局的外部监管手段只是作为金融机构内控不足的补充,控制风险的根本措施还要靠内控制度。事实上,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案、巴林银行的倒闭以及其他金融案例中,如果银行制定并执行了严格的内控制度,危机是可以避免的。

(2)加强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管理。行业自律也是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可以提高行业内部的管理,有效地避免各主体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规范其行为,促进彼此的协作。加快我国行业自律组织(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及中国保险业协会)的发展和完善,使其在金融监管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也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3)强化社会独立审计体系和其他社会监督的作用。由于金融监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很难完全由监管当局自身承担,所以应该加强纪检、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商、财税等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社会性监管,增强金融机构在资金营运、财务管理、业务开展和信用评级等方面的透明度,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和群众的力量,监督各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国家金融纪律、方针、政策,监督其遵守相关的金融法规。

(4)走科技监管之路。要加大对监管的科技投入,提高金融监管的网络化、电子化水平,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系统、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实现监管机构内部之间、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之间、监管对象之间的信息共享,避免监管时滞和高成本,确保监管质量和效率。

  4 坚持以“以人为本”为核心,切实加强金融监管人才队伍建设

金融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决策到传达再到执行,监管效率的提高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复合型的监管人才。为此,监管当局必须强化“人本管理”理念,对现有的监管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大胆进行改革。

4.1 培养和造就现有监管队伍

一方面要选拔一批较好的监管人员到国外中央银行锻炼学习;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管人员新理论、新业务、新技能的培训。通过培训,优化现有监管人员的知识结构,使之逐渐符合现代金融监管的需要。

4.2 引进一批高素质的金融人才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引进更多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充实到金融监管的队伍中,组建一支以精英监管、专家监管为主导的精干、高效的职业监管队伍,促进监管人员监管水平的提高。

4.3 建立竞争机制、约束与激励机制

制定执行监管人员任职资格的科学考核、约束与激励的办法,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努力做到监管行为的客观、公正,防止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现象,树立清正廉洁、秉公办事的形象和作风。

5 坚持构建和谐稳定的国际金融秩序,不断加强国际层面上的监管交流与合作

在当前金融全球一体化的时代,金融风险的国际传递越来越快,影响面越来越大。从2006年开始的美国次贷危机就是很典型的事例。实践证明,要在国际范围内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有关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之间必须开展有效的双边和多边合作,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与磋商,进行广泛的监管信息交流。我国金融业正在逐渐融入世界市场,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廖岷.次贷危机下美国对于金融监管的最新反思[j].中国金融,2008(4).

[2]罗熹.美国次贷危机演变及对我国的警示[j].求是,2008(9).

[3]张明,郑联盛.华尔街的没落[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第2篇

监管对信息化建设新要求

过去五年,我国银行业信息科技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全国银行机构信息科技总投入和科技人员数量逐年增加,多家银行机构将IT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从总体情况看,影响我国银行业信息科技稳健发展的关键问题正在有序解决,信息科技治理稳步提升。银行在信息化建设保持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三个矛盾:一是信息化建设复杂度不断提升与资源和管理能力发展滞后的矛盾,与银行业务迅猛发展相比,信息科技在组织机构、人才、技术、经验等方面均储备不足;二是应急管理能力提升与业务连续性管理能力相对滞后的矛盾,我国银行机构灾难备份和应急管理能力稳步提升,但与业务连续性管理全面要求还有差距,对业务连续性的认识还有待深化;三是电子银行蓬勃发展与信息科技风险突出的矛盾,截至2010年,超过100家国内银行机构开展网上银行业务,交易总金额增长迅猛,已成为银行主要交易渠道,由此带来的容量压力显现,同时,手机银行业务增长迅速,相关风险骤增。

为推动提升我国银行业信息化建设与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水平,加强行业信息交流和共享,探讨“十二五”银行业信息科技发展战略,中国银监会开设了中国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年会并将其制度化。在2011年11月举办的“中国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2011年会暨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高层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监管部门针对银行信息化建设面临的矛盾和潜在风险,结合行业现状与特点,对银行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

夯实全面风险管理基础。银行应加强数据治理和数据标准工作,从战略角度启动和开展数据治理工作,将数据治理与IT治理、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建设,新监管标准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精细化、透明化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高要求,特别是对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和及时性要求很高,这些都要通过IT系统实现。银行要统筹开展IT架构规划,保证资源投入,切实完成符合新监管要求的数据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建设,并通过这一过程促进系统全面整合和共享,不仅为风险管理,也为产品开发、业务经营、管理决策等应用系统的架构提升奠定基础,进一步发挥信息科技引领作用,促进IT战略与业务战略的协同。

切实提升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能力。银行机构应将信息科技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培养对信息科技风险的内生抵御能力。注重IT治理,借鉴国际经验,切实把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中的主要矛盾,挖掘深层次问题,解决形似神不似的问题;加强信息科技规划,建立专门管理团队,完善规划的制订、评价、更新机制,全面开展应用架构、数据架构、基础架构的规划整理工作;加强IT内部审计,发挥审计第三道防线的作用。

同时,成立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高层指导委员会,以加强对银行业信息科技发展与风险管理的专业指导;深入传导监管要求,为银行信息化建设提供决策咨询;促进部门、行业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银行机构之间的相互协作。银监部门将努力完善信息科技审慎监管框架,不断提升信息科技监管有效性。

创新对信息科技的内在要求

21世纪的银行业是以信息科技为基础的,信息科技已完全“集成”到银行的业务和经营管理过程,与其“一体化”,成为其不能缺少的组成部分。银行转型和电子银行发展对科技创新和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银行业在经营模式上最显著的变化之一,是电子银行高速发展。电子渠道在降低成本、扩大交易规模、加快产品创新速度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著。据统计,2010年,国内某大型银行电子银行的交易量相当于其17000个物理网点的交易量。在电子银行体系中,业务、科技密不可分,业务模式创新、产品研发,都需要信息科技最直接、最有力的支持。

银行业务转型的一个重要机制,是银行内部有功能完善的业务流程,具备高度差异化的产品功能与定价功能,而合理的业务流程需要各应用系统之间良好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信息共享。

银行业围绕业务结构优化和流程银行改造,以及客户信息和风险数据的整合,要求信息科技有更快的响应能力、更安全的保障能力、更强大的支持能力,达到有效细分市场,有效识别客户,满足客户个性化、综合化要求的经营目标。这需要银行机构进一步促进信息科技与业务的融合,增强信息科技创新与服务的能力,充分发挥信息科技引领作用。

“十二五”期间,我国银行业发展的方向,是锐意进取,科学创新,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确保更加安全、稳健,更加有竞争力。信息科技要承担起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强化风险管理,提高发展质量的使命。首先,信息科技要成为推动银行转变发展模式,实现差异化战略的关键原动力。创新是银行业发展的源泉,创新的核心已经不是简单地增加产品种类,而是要跟踪消费者需求,以信息科技的广泛深入应用,开展一系列的制度、流程、产品的再造和创新,提升竞争力。树立科技引领的理念,逐步推动信息技术与业务发展的深度融合,为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其次,信息科技要成为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助推器。银行机构要建立一体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涵盖各类风险,贯穿风险战略制订、风险监控、风险管理和压力测试各个环节,这要求银行机构以业务和风险管理为基础,以信息科技为手段,加快建立数据标准体系,加强数据治理,提高风险数据质量,构建全面风险管理基础设施,实现风险计量精细化,风险决策科学化,风险管理体系化。

风险管理对信息科技内在要求

随着IT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应用,信息科技成为银行运行中最关键的因素,银行业的风险特征也随之发生了显著变化。信息科技应用最显著的效果,就是带来了交易量的高速发展,同时也增加了市场的复杂性和脆弱性,增强了风险的传染性,实质上形成了新的风险类型。2010年以来,世界范围内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事件频发。例如,2011年4月,韩国农协银行内部网络遭黑客攻击,导致部分数据被删除和篡改,大量服务器瘫痪,系统服务中断三天,影响正常业务开展;澳大利亚国民核心系统故障。这些事件体现了信息科技风险的突发性、传导性和放大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