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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利益冲突;基金管理人名立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1-0128-02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是通过专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集合具有相同投资目标的大众投资者的资金,根据证券组合投资理论,将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金融工具,通过独立的基金保管机构对基金财产进行保管,投资人按照投资于基金的资产份额大小分享收益、分担风险。在我国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中,基金投资者基于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信赖,通过购买基金份额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基金管理人享有管理基金财产,利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权利;基金托管人是基金财产法律上的所有者,负责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使投资者能够轻松享受专家理财带来的收益,另一方面,由于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权限极大,为之滥用优势地位、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或其关联人士谋利创造极大便利,极易产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与基金之间的利益冲突。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利益冲突法律规制的现状
我国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组织、运作、管理的法规主要为2004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六个行政规章。这“一法六规”构成了我国基金法律体系的核心,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跨入法治建设时代的标志,同时也确立了基金利益冲突规制的法律基础。从利益冲突规制角度来看,我国的法规体系的现状具有如下特点:
1.《基金法》以信托制度构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法律关系
我国作为沿袭大陆法系传统的国家,在引进信托法的同时没有引入被信任者法。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实施,将基金关系纳入信托框架符合我国的立法现状及法律体系特点,从而最终明确了各基金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根据《基金法》的相关规定,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具有自益信托的法律特点,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双重角色,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以平行受托人的身份共同履行受托职责,分别对各自的行为承担责任。基金财产作为信托财产,与管理人、托管人及持有人的固有财产相分离,具有强烈的独立性,其一切运作仅服从于信托目的。
2.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基金当事人内部制衡框架
第一,严格的基金财产托管制度。
商业银行作为我国法定的基金财产托管人,对基金持有人负有信赖义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同时,基金托管人还要承担信托法中的共同受托责任,保护基金安全,特别强调托管人负有监督基金管理人行为的职责。
第二,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监督制衡机制。
《基金法》第九章“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力及其行使”就基金持有人的受益权、知情权、表决权、诉讼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作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制度上,不但赋予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持有人自行召集大会的权利,而且明确了大会可以采用通讯(如网络)等方式召开,降低了投资者的参会成本,使投资者能够更加便利地对基金运营的重大事项行使“用手投票”的权力,对管理人和托管人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3.在外部规制方面
第一,严格防范利益冲突交易。《基金法》为了保证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忠实处理基金事务,防止将自身及其关联人士的利益置于与基金利益相冲突的地位,概括性地规定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不得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并就几种常见的利益冲突交易行为作了严格的禁止规定,如防止共同交易行为、防止本人交易行为等。
第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将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和管理费用、托管费等费用的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变更,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公告并报证监会备案的重大事件。
第三,严格的行政监管权。《基金法》及其配套规章均设有专章明文规定国务院证监会监督管理机构的职权范围,具体包括市场准入审查和资格管理,基金募集、交易、运作和清算过程中的行政监管和介入,监管机关的调查和处罚权。
第四,详尽的法律责任。《基金法》对受托人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民事责任的规定比较具体,如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的赔偿责任、管理人、托管人损害责任的承担、民事责任承担在先原则、管理人与托管人以固有财产承担责任等。
但是,与成熟市场相比较,我国基金利益冲突的法律规制尚不够完善,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规范基金利益冲突的重要性日趋凸现。
二、完善我国基金利益冲突规制的思考与建议
(一)明确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忠实义务
忠实义务的规定作为受益人利益的第一层次法律保护,是防范利益冲突之根本所在。无论法律对具体交易行为的规范多么详尽,随着基金市场的发展、金融品种的创新,必然会出现更多新型的利益冲突类型。法律是相对稳定的,仅以法律明文逐项规定的方式不能起到有效防范利益冲突的效果。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忠实义务,要求管理人、托管人以受益人的利益为处理基金事务的唯一目的,不得为自己或他人图利,就能起到防止挂万漏一的作用,“得济列举规定之穷”。
(二)改革利益冲突的规制政策
《证券法》和《基金法》对利益冲突基本采取了绝对禁止的态度,没有规定豁免情形。这固然与我国证券市场运行不够规范,治乱“市”用重典有关,但这种过度的管制不但不易达到理想的效果,有些情况还会导致新的道德风险。同时绝对禁止的做法在客观上遏制了金融品种的创新,阻碍了市场发展的进程。笔者建议,在基金市场取得长足发展的情况下,对利益冲突的规制应当逐步过渡到原则禁止、适度豁免政策上来。通过严格限定利益冲突交易生效的实质和程序要件,对符合生效要件的交易行为予以确认和保护,对不符合的予以撤销和制裁,从而达到抑弊扬利的效果。
(三)充实和完善具体利益冲突形式的法律规制
1.基金关联交易利益冲突
主要是明确基金关联人的范围,当对“控股关系”、“重大利害关系”等概念予以比较明确的解释和界定。笔者建议,应从关联人士的界定标准、界定方式、管制程度三方面对关联人士的范围进行界定。
2.基金管理费利益冲突
我国的基金管理费水平通常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在订立基金合同时确定,实际上是基金管理人单独决定的。我国目前的基金管理费普遍采取固定费率方式,通行的做法是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计提,从形式上看其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但由于我国目前流通股市场规模还有待进一步扩大,市场监管存在不少缺陷,像证券投资基金这样的大型机构投资者很有可能通过操纵股票价格和基金净资产值提高管理费水平。因此,笔者建议应规定基金管理人在管理费方面对基金负有忠实义务,基金管理人操纵资产净值抬高管理费等做法应被视为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基金个人交易利益冲突
(1)改革基金个人交易利益冲突
本文建议改革现行的绝对禁止基金经理从事证券交易的做法,确立原则禁止,适度豁免的规制政策,使法律的规定更加切合实际。
(2)加强对基金个人交易的法律规制
应当对基金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制定具体的规章,强化对个人交易利益冲突的防范。如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内部建立和执行有效的员工道德准则;对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当执行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披露自己及其利害关系人的持有证券及与基金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交易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对内部人执行道德准则的情况以及定期报告必须详细记录,并定期向监管机关报告;在证券交易所建立对基金管理人关键岗位人员的交易账户的监控系统。
4.完善证券投资基金利益冲突的内部制衡机制
第一,完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制度。包括:一是强化机构投资者在基金持有人大会中的作用以实现基金持有人对管理人、托管人的有效制衡。二是要降低出席持有人大会的法定人数,从现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降低到30%。三是要建立利害关系人回避制度,目的是防止作为基金发起人的管理人控制基金持有人大会,使大会的决议更能体现公众投资者的意志。
第二,强化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明确基金托管人获得信息的权力和基金管理人提供信息的义务。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以证券为媒介的国际间资本流动,即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超越一国的界限,实现国际间的自由化,原来一国性的证券市场变成了国际性的证券市场。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已经呈现出明显的国际化趋势,这主要表现为世界各大证券交易所已拥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上市公司、各国竞相建立创业板市场、各国证券交易所寻求大联盟。2000年,纳斯达克上市的4829家公司中有429家外国公司;纽约交易所上市的2592家公司中有405家外国公司;伦敦交易所上市的外国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0%,外国公司的市值占全部上市公司市值的66%;其他市场外国公司的比例分别为阿姆斯特丹40%,布鲁塞尔42%,瑞士42%,新西兰34%。欧洲的巴黎、阿姆斯特丹、布鲁塞尔三大交易所一直在寻求结盟;伦敦、法兰克福、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也在探讨合并;纳斯达克近年来一直在尝试将其市场延伸至日本东京和香港;新加坡证交所与美国证交所的合作也在拟议之中。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开放,我国证券市场也逐步国际化,这使得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的关联程度提高,相互影响更加明显。中国加入WTO以后,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步伐必将进一步加快。面对这一新的发展趋势,我们要认真研究,针对当前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现状,制订全面合理的步骤与对策,最终实现我国证券市场的真正开放与发展。
一、证券市场国际化使中国证券市场
与国际证券市场关联程度提高
从世界经济的发展情况来看,经济全球化使得各国的生产、贸易、市场等各方面都参与了国际分工,同时也带动了筹资和投资的国际化。跨国公司作为经济全球化的主要组织形式,为了获取国际比较利益而进行的国际投资与国际融资,对证券市场国际化也提出了直接的要求。此外,资产选择理论在国际范围内的应用、宽松的金融市场环境、金融创新与投资工具的加速发展、会计制度的规范与统一、科学技术与证券交易技术的迅猛发展,都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重要原因。
从我国经济具体情况来看,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实行了更为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经济发展速度令世人瞩目。我国巨大的市场潜力和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际投资者,他们不仅希望通过直接投资的形式参与我国的经济建设,而且还希望通过证券市场来进行更深入、广泛。灵活的投资。我国的上市公司和新兴企业,也希望到海外证券市场筹资、投资,积极参与国际发展与竞争。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必将进一步发展。就当前情况来看,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已经对中国证券市场产生明显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的关联稷度日益提高。我国证券市场和国际证券市场在整体市场走势、产业结构发展方面都表现了明显的关联性,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态势日益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走向的重要背景和参考因素之一。
1.整体市场走势头联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它一方面表明宏观经济走向决定股市,另一方面表明证券是宏观经济的先行指标,能够提前反映经济周期的变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状况及其相关因素的变化都会在证券市场上显现,而各国经济贸易的关联性使得国际化的各国证券市场整体市场走势互相关联,相互影响。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走势尤其是作为世界经济火车头——美国证券市场的走势,对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尤其是开放度高的证券市场的走势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美国纽约证券市场的道琼斯指数、NASDAQ指数已经成为对各国证券市场走势预期的重要指标。经济全球化使得证券市场波动性的溢出效应即市场价格上的波动性从美国证券市场传递到其他国家的证券市场越来越明显。美国的经济运行状况、其采取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各方面都会或多或少的引起国际证券市场的波动,由于全球信息的快速传播,这种影响越来越直接,中国的证券市场同样也会因此受到影响。此外,中国证券市场还会受到亚洲各邻国和香港地区等与我国经济关系紧密的证券市场影响。
2.产业结构发展关联
人类进步的不同时期都伴随着不同产业的迅猛发展。我们已经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发展到现在以信息产业、生命科学等高新技术产业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主要动力的知识经济时代。这些知识密集型的新兴产业代表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未来经济发展方向,是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力,它们的蓬勃发展带动世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发展。美国作为当今世界经济、科技最先进的国家,其证券市场上不同产业的发展和调整反映了世界上最先进的投资理念对整个世界范围内产业兴衰的理解。美国的NASDAQ市场就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代表的证券市场,高新技术企业的良好发展前景和投资回报率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关联性使得各国证券市场中高新技术企业的比重越来越大,高科技板块的发展异军突起。最近,NASDAQ市场的下挫直接影响了我国高科技企业在中国证券市场和海外上市的表现,产业结构发展的关联性十分明显。
二、中国证券而场国际化的现状
从一国的角度来看,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外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际性金融机构在本国的证券发行和本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际性金融机构在外国的证券发行,这是国际证券筹资;二是外国投资者对本国的证券投资和本国投资者对外国的证券投资,这是国际证券投资;三是一国法律对外国证券业经营者(包括证券的发行者、投资者、中介机构)进出本国证券业自由化的规定和本国证券业经营者向外国发展,这是证券商及其业务的国际化。一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可能更注重证券市场筹资功能突破国界,但从国际化程度高的证券市场看,则更倾向于筹资主体和投资主体的国际化。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主要体现在国际证券筹资上。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步伐是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对外发行国际债券开始的。1991年底第一只B股——上海电真空B股发行上市,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重大步骤。截至2001年2月9日,我国B股上市公司有114家。此外,我国还发行了H股、红筹股、N股和ADS(美国存托凭证)、国际债务,吸引了大量国际资金。但是,从国际证券投资来看,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很低。一方面,中国证券市场的主体A股市场不对外国投资者开放,外国投资者只能进入B股市场,B股市场规模小、流动性差、信息披露工作不到位,目前,B股市值仅为A股2.8%左右,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兴趣。另一方面,国内投资者不能直接投资国外证券市场,我国券商规模小、竞争力差,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的也只是少数。所以,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范围受到极大的限制,中国证券市场远远未达到投资主体的国际化。
我国即将加入WTO,WTO对证券业的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以及透明度原则都作了相应的规定。按照这些原则,中国加入WTO以后,允许外资少量持股(起初为对33%,三年后增加到49%)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
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享受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相同待遇;当国内证券商业务范围扩大时,中外合资证券商亦可享有相同待遇:外资少量持股(33%)的中外合资证券商将可承销国内证券发行,承销并交易以外币计价的有价证券。
面对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发展的状况以及加入WTO后将面对的市场要求,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快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步伐,逐步缩小证券市场国际化程度的差距,使证券市场同我国经济的对外开放相适应。
三、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障得
中国证券市场走向国际化的现实障碍具体表现为:
1.我国证券市场规模偏小
从纵向看,中国证券市场扩张较快,但从横向看,中国证券市场的规模和融资水平却还处于较低水平,难以抵御国际化的风险。(1)上市公司数量少。1994年,世界范围内拥有500家上市公司以上的国家和地区达14个,其中,拥有1000家上市公司以上的国家达7个(具体情况是:美国7770家,印度7000家,日本2205家,英国2070家,加拿大1185家,澳大利亚1144家,捷克1024家)。中国1994年只有291家,列世界第22位。直到1999年底,中国才超过1000家。(2)上市公司规模小。1994年,世界各国上市公司平均规模就达到了较高水平。例如,日本、瑞士、瑞典、德国、法国、荷兰、意大利、美国分别为16.8、11.9、11.4、11.3、9.88.9.6.5亿美元。中国仅为1.5亿美元,列世界第36位。中国上市公司规模这些年虽有迅速扩大之势,但仍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准。(3)资本证券化水平较低。评判证券市场规模的重要指标资本证券化率:证券市场市值总价/国内生产总值(GDP),而我国证券市场市值占GDP的比重不但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其他新型市场。1999年底,中国上市公司股票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为31.5%;若以流通股市值计算,其比例仅为10%。而在1997年,世界发达国家或地区股票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就接近或超过100%,例如,美国为147%,英国为156%,加拿大为106%,香港为150%,日本为53%,德国为39%。
2.证券市场结构性缺陷突出
我国的证券市场缺陷主要表现在股权结构不合理。我国证券市场不是依靠投资对象的权利与义务划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而是按投资主体的身份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等。在上市公司中,能够流通的股本平均只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左右,有74%左右的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和国家股、法人股转配的部分不能流通,而且在可流通股的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占绝大部分,机构投资者只是极少部分。同一企业根据其发行股票的对象、地点不同,又分为A股、B股、H股、N股,不仅A、B股市场相分离,作为我国股票市场主体的A股市场不允许外国投资者进入,也不允许外国的公司来中国上市,而且B股市场也不统一,上海和深圳的B股市场分别用美元和港币交易。这种结构性的缺陷扭曲了证券的变现机制、市场评价机制和资本运营机制,使得我国证券市场高投机性、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无法成为真正的开放市场。
3.金融管制较严,人民币没有实现自由兑换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以证券为媒介的国际间流动,必然会受到货币兑换制度和出入境制度的影响。我国现阶段实行较严的金融管制,汇率决定机制没有完全市场化,投资者参与投资的证券资产流动性和收益性无法保证,这在很大的程度上排斥了国际证券资本。此外,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还造成A、B股市场分离。
4.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不够规范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较短,其法律架构和监管制度与国际证券市场存在较大的差距。市场的规范化和透明度不够,仍然存在许多非市场化的操作,行政干预色彩还很浓厚。而且,中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有效、及时,会计制度没有完全按照国际化的标准统一。
四、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战略选择
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给中国证券市场不仅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外资进入,将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拓宽融资渠道,大大缓解证券市场发展中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为企业上市提供更大的机会;新的技术、经验、管理方法及新的金融产品和经营理念也随着开放被引进,我国证券机构也可抓住机遇开拓国际证券市场。开放带来了竞争,这对证券公司、上市公司、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都将是一个促进和提高。引入外资券商及投资者,从业者的多元化和平等竞争,将促使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证券市场国际化也可能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一些功能齐全、信誉优良、实力雄厚、手段先进的外资证券公司的进入,证券市场份额争夺将日趋激烈,上市公司也将受到巨大冲击,而且由于新兴市场国家资源和资金相对贫乏,技术相对落后,很容易遭受国际投机资本的冲击。因此,面对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历史趋势时,我们要制订合理的战略选择。
1.循序渐进的逐步推进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
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情况,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既要促进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又要保证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分阶段实施。我们可以借鉴韩国、印度、台湾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以B股市场为起点,分阶段、按比例将外资引入股市,逐步实现A、B股的合并,推进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渐进式发展。我们可以从有限度的开放阶段逐步推进,直到全面开放阶段,实现中国证券市场的真正国际化。
2.扩大市场规模,按照国际惯例规范证券市场
大力发展国内证券市场,努力扩大市场规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基础,也是提高中国证券市场抵御国际资本冲击能力的重要保证。证券市场规范化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对证券市场的法律、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进行改革和调整,规范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市场,逐步向WTO准则靠拢,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
〔关键词〕证券市场,国际化,历程,政策,方向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生产国际化和资本国际化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是对外开放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经过十几年的努力,中国在证券筹资、投资、证券商及其业务以及证券市场制度的国际化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但由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证券市场的制度建设、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水平还不高。因此,必须规范国内证券市场、继续扩大规模、积极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逐步分阶段地实现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
一、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历程
年月是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起点当时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首次在日本发行了亿日元武士债券由此揭开了证券市场开放的序幕。
世纪年代沪深证交所相继创立在席卷全球的证券市场一体化潮流中,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悄然启动。
在证券投资方面以股的发行为起点我国开始了证券市场向境外投资者开放的步伐。年,我国允许外国居民在中国境内使用外汇投资于我国证券市场特定的股票,即股。年月日中国证监会等作出了允许境内居民用自有外汇投资股市场的决定由此局部实现了证券市场投资的双向国际化。
在证券筹资方面内地企业开始在境外多个市场上发行股票与基金。年起,我国允许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到香港股票市场发行股票,即股。此后部分企业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称为股。进入年后,部分民营高科技企业到香港创业板和美国上市筹集资金,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化也在推进当中。中信公司、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财政部、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先后在东京、法兰克福、新加坡和伦敦等国际金融市场发行了日元、美元、马克等币种的国际债券。
年月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月,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成为首批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国际金融机构在我国发行人民币长期债券成为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走向国际化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在证券商及其业务的国际化方面一些著名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通过与国内同类机构合资来发展业务同时,我国内地的证券机构也开始步入国际市场从而实现了双向互动。中国证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年月底,我国已经批准设立了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其中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权已达%;沪、深证交所各有家特别会员,并各有家和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直接从事股交易。
此外,我国证券监管部门与国际证券监管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日益得到加强。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已与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个双边合作备忘录,并积极参与和支持国际证监会组织以及其他国际组织的多边交流和合作,有力地增进了中国证监会与国际证监会组织其他成员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相互了解与信任。
二、我国对证券市场国际化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政策
(一)使我国证券市场首次对国际投资者开放。年月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决定推出。这是中国证券市场首次对国际投资者的开放。根据暂行办法,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后,即可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新修订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了对的资格要求和资金进出锁定期,增加了开户和投资等方面的便利,完善了投资监管体系特别是信息披露制度。规则的出台,为国际资本进入我国证券市场打开合规通道,是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有力措施之一。
(二)加快了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步伐。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于年月日公告调整了六项外汇管理政策。公告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基金公司、保险机构可采取各自方式,按照规定集合境内资金或购汇进行相关境外理财投资。以上政策实质上是对的放行。
年月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首批获得代客境外理财资格的银行及购汇额度,酝酿已久的至此正式浮出水面。截至年月,已有家内、外资银行和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获得了资格。其中,已获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额度的共有家,共批准额度达亿美元。国内首支基金产品——华安国际配置基金,于年月日向我国内地投资者发行。其后,民生银行也获得银监会批准,成为又一家获得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内地银行,同时,这也成为国内首家获得资格的民营银行。
的实施,打开了境内外货币资产与证券市场之间的双向流动渠道,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的对接步伐明显加快。
(三)股权分置改革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创造了条件。改革开放之初,出于对丧失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担心,证券市场选择了国有股和法人股暂不流通。这种股权分置的制度安排,为早期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保障,但是却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制约了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股权分置改革后,股价成为联结各方的共同纽带,各类股东的利益取向趋向一致。这无疑为证券市场的市场化改革注入动力。股权分置改革消除了股票基础价格确定的重大不确定性,使证券市场成为机构投资者真正的舞台,全面发展机构投资者正当其时。机构投资者主体的确立使价值投资理念正悄悄地成为市场主流,这对于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大有裨益。年月日,《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外国投资者被允许对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性投资。外资对股市场的参与,有利于提升股公司治理与透明度,增强国际知名度与海外市场开拓能力,提高股上市公司的质量。同时,外资还可能带来国际市场上比较前沿的交易方式、投资工具和资产配置的操作技术,有利于提高我国机构投资者的风险管理意识和操作能力,树立理性投资理念。该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四)近期出台的主要证券市场法规政策。如果说、等政策的推进,是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桥梁的话,那么进入年下半年以来三大办法的推出,则为我国证券市场内部架构的国际化奠定了基础,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国际化进程已经初露雏形。年新的《证券法》和《公司法》公布后,中国证监会年月日出台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中对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符合国际证券市场的交易品种和模式增加较多,对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国际化运作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年月日,中国证监会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等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体现了与国际证券市场市场化股票发行接轨的重要特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不仅使证券发行的源头向市场化方式转变,也充分体现了国际化的重要特征。年月日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出台,为完善和活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与国际证券市场相关并购规则接轨打下基础,也为证券市场中最为活跃和最能体现市场化的并购行为提供了法律基础。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体现出国际证券市场并购规则的共同特征,主要包括:对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将强制性全面要约收购方式调整为由收购人选择的要约收购方式;其次,细化要约收购的可操作性,增加了换股收购在专业机构意见等方面的原则规定;其三,将间接收购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一并纳入上市公司收购的统一监管体系,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未来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方向
(一)坚持循序渐进原则,既要促进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又要保证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要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扩大金融对外开放适当放宽金融管制有步骤地实现利率市场化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考虑到我国已经积累了巨额外汇储备而且宏观经济基本面良好应适当加快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步伐以便更好地适应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要求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在国外广泛设立分支机构开拓国际金融业务按照国际惯例实行规范化管理并扩大、完善国内经营外币业务的国际业务部。通过商业银行的国际化为资本的引进和流入提供配套服务、提高资金的流动性从而促进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大力发展国内证券市场,努力扩大市场规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是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基础,也是提高我国证券市场抵御国际资本冲击能力的重要保证。证券市场规范化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对证券市场的法律、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等进行进一步改革和调整,规范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市场,逐步与国际证券市场规则接轨。同时,我们要积极鼓励国内规模较大的证券商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同时大力引进国外证券机构,积极推进证券机构的国际化和证券投资国际化的进程。
(二)实现、股市场并轨。
实现、股市场并轨是我国证券市场走向国际化的下一个重要步骤。股市场是在我国开始进行股票市场试点时设立的是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一种过渡性选择。由于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不可以自由兑换境外投资人不可以直接投资于境内证券市场因此股采取了在境外私募发行在境内挂牌上市的模式。在年的股市场发展过程中股价起伏波动存在市场发展方向不明、市场动力不足、市场透明度不高和市场融资功能丧失等问题必须对股市场重新进行定位和制定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年月股市场对境内投资者的开放和、制度的实施改变了股市场模式的外部条件。从年月推出制度以来,投资机构正在稳步扩容,股市场引入外资迈向国际化的步伐正在加快。而早已国际化的股市场因种种原因难以得到发展,股市场继续存在的意义不大。目前,外资对解决股权分置以后的股市场抱有很大信心,但对发展方向尚不明朗的股市场持谨慎态度。从理论上讲改变股市场与境内市场相分离的状况是重新定位股市场、促进股市场发展的一种战略选择。股市场的这种重新定位和交易模式的转变在发展中国家国际化过程中都采用过。进行股市场定位战略的适当调整是符合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的客观实际的。年,股完成了对国内居民的开放,虽然这一措施并未涉及、股并轨事宜,但可以看作是为此走出的第一步。接下来将完成对国内机构的开放,这是第二步。政策的出台是促使股向国内机构开放的导火索或催化剂。如果进一步实现股市场对国内机构的开放,则彻底消除了股市场投资者的分割状况,使国内个人与机构在股市场上的投资地位完全平等,为在适当时机实现、股的自然并轨扫清障碍。第三步,在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等条件基本具备情况下,实现、股自然并轨。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进,应当把股市场纳入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规模化发展的统一轨道上来。在全流通市场框架初步形成,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基本建立,不断壮大以及政策出台的背景下,实现、股市场的最终并轨是我国证券市场走向国际化的重要一步,也是股市场的最终归宿。
参考文献:
〔〕钟玲入世与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战略思考〔〕财经理论与实践,,
〔〕梅金平证券市场国际化及其路径选择〔〕财贸经济,,
〔〕鄂志寰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与前景〔〕商业研究,,
前言:现阶段,我国的证券交易市场局势比较动荡,投资者的收益很不稳定。很多的投资者在证券投资方面有很大的亏损,导致到权益受损的现象出现。2007年大牛市大跳水,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中国股市周二大跌事件,导致债市、汇市都呈下滑趋势,2013年中国股市停发IPO长达一年。这一系列的事件让很多的证券投资者都被证券套牢在市场内。2015年,国家开始实施救市计划,能够减少证券市场为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一、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证券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证券交易市场的形势不断地变化,《证券法》中的相关条例与现阶段的证券交易市场的形势就不是很协调。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很难保护证券投资者的权益。
(二)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不够。国家对证券投资者的保护措施,是在一次一次金融危机中逐渐的建立的。但是,这些措施只能针对这次有关的危机形式,并不代表着能保护在下一次危机或者是新情况出现时,对投资者的保护。这样的保护力度,远远跟不上市场的变化,保护力度不够,投资者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三)缺乏完善的权益保护机制。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越来越大,国家针对证券投资者缺乏完善的权益保护机制,在投资者的投资过程中,当出现权益受损的情况时,找不到相关的机构申请对自身权益的保护。
(四)证券投资者缺乏主动保护。很多的证券投资者自身也缺乏一定的保护意识,当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多的证券投资者没有认识到要对情况进行反映,也没有认识到可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样的情况也会导致很多的证券投资者的权益受到侵犯。
二、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建议以及意见
(一)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现阶段我国的证券交易市场的运营情况,以及对国际证券交易市场情况的分析,对我国的相关法律进行完善,能够在保证证券市场稳定性的同时,保证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当出现证券投资者的利益受损的时候,还能够有一定的法律保障,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
(二)证券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评价机制。我国有很多的证券公司,负责证券投资者的交易,这就要求证券公司要定期的对自身的业务进行评价,也要邀请在本公司进行业务办理的证券投资者对公司进行评价。证券公司能够在评价中看到自身的不足,并及时的进行改正,有利于保证证券投资者的权益不受到侵犯。
(三)提高执法的力度,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国家要针对证券交易市场的形势,加大对证券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管理。无论是大额投资还是小额投资,都有被保护的权益。要根据现阶段的法律,重视对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力度,能够有效地保证证券投资者在投资的过程中,使证券投资者能够放心对证券进行投资。
(四)保证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渠道。证券公司要根据不同信息的性质,将信息进行公开,无论是从网上,报纸上还是在交易中心的现场,要能够保证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渠道不受到限制。证券投资者能够获取到实时的信息,对交易进行操作处理,这样的方式能够减少因为缺少消息,导致的证券投资者对交易进行误判,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五)投资者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证券投资者也要加强对自我的保护意识。在投资前,要对投资股票的背景进行了解,对股票发行的企业的发展前景、发展现状进行分析,能够判断这支股票是否真正的适合投资。当因为某些非正常原因导致了权益受损的时候,要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提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这样才能够保证证券投资者受到的损失达到最小。
(六)建立相关组织调节投资者纠纷。国家应该按照现阶段市场的需求,建立相关的组织对证券投资者的权益进行保护。当证券投资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通过相关机构的调解以及赔偿措施,减少证券投资者的损失,还能够保护证券投资者的权益不受到侵犯。
结语:总之,面对动荡的证券交易市场,投资者永远是处于比较弱势的一方,要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证券交易市场管理的力度,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保证投资者对信息的知情程度。无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集团企业投资者,都需要加大保护的力度,加快对投资者的补偿措施。保证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够保证证券交易市场的运营。
参考文献:
[1]马秀萍. 基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探析[D].江西财经大学,2010.
[2]伍兆华. 基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的探讨[D].江西财经大学,2010.
国际投资学是国际经济学和投资学的交叉学科,伴随着国际投资理论与各国国际投资实践的不断深入而发展和完善,国际投资学已具有了专业特色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逐步成为类似国际贸易学、国际金融学那样的一门独立的经济学科。
拥有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商务等专业的院校,诸如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暨南大学、厦门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以及一些商学院等高等学校,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先后开设了国际投资学这门新兴课程。但是,由于其发展历史比较短,国际投资学的内容与方法还有待于进一步成熟和完善。
二、国际贸易专业国际投资学课程设置的现状
目前,开设国际贸易专业的院校包括财经类、综合类乃至有些工科院校等多所大学在内。培养目的基本上是有较高的国际贸易理论水平和实务知识,能从事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方面的实际工作和科研教学的专门人才。
典型的如对外经贸大学,其国际贸易专业培养目标描述为:“旨在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化经营技能的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从事国际贸易及国际化经营管理活动、相关政策研宄所需的基本技能。”为此,开设的主要课程有: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跨国公司、电子商务、中国对外贸易概论、国际营销学、国际商法、西方经济学原理、国际投资学、计量经济学等。
再比如上海财经大学,其国际贸易专业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该学校的国际贸易专业旨在培养掌握深厚的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知识,具有创新意识和研宄能力,熟练应用外语,从事国际贸易理论研宄和进出口业务管理及开展国际商务活动的专门人才。国际贸易专业所学课程主要有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国际金融、国际投资、国际结算、国际保险、国际经济学、世界经济、世界贸易组织、跨国公司经营管理等专业课程。其他一些学校的国际贸易专业培养学生的目标也大致相同。
可以看出,这些学校的国际贸易专业的主要课程必定会设置国际投资学。同时另一问题却出现了,即一般的国际贸易专业中也会设置跨国公司这门课程。一般情况下,国内对国际投资学的教材安排都以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两部分,其中以国际直接投资为主,而国际直接投资的内容则是以跨国公司为主要探讨对象,显然,同时开设国际投资学与跨国公司在教学中会出现重复讲授。如何一方面达到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另一方面又要避免国际投资与跨国公司两门课程间的内容冲突,是值得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三、国际贸易专业国际投资学课程设置及课程建设的方法探讨
在教学过程中,针对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就国际投资学目前的课程特点以及与跨国公司课程之间的冲突,可考虑以下解决方法:
1.明确国际贸易专业国际投资学的课程内容
国际投资学是一门兼顾理论与实务的应用经济学课程,授课的主要目标应该是激发学生对国际投资的兴趣,引导学生在全面掌握有关的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能够具备实践操作的能力。目前中国的国际投资学课程内容来自于西方的国际投资学,但实际上,西方国际投资理论目前仍有众多流派,时至今日尚未建立起完整的西方国际投资学学科体系。长期以来,国际投资学的有关内容包括在相关的学科之中,宏观部分的内容可以在国际经济学、世界经济、国际金融等学科中见到,微观部分的内容可以在国际商务、国际企业管理等学科中有所反映。在我国,国际投资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经济学科地位的确立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当时国内一些财经院校相继开设了《国际投资学》课程,后来陆续出版了以“国际投资学”命名的教材。最初的教材内容主要是介绍与借鉴西方经济学中有关国际投资的理论,以后逐渐将国际投资理论与我国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实践相结合,探索适合中国发展的国际投资战略方法。
针对以上情况,对于国际贸易专业,为避免与跨国公司课程的冲突,在教学实践中,国际投资学的主要内容宜选择以间接投资为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国际间接投资的基本理论,包括国际投资的概念、方式和作用,国际投资现状和发展,当代国际投资间接理论中具有较有影响力的各种流派;
(2)国际投资实务,主要介绍国际投票投资、国际债券投资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的国际投资的概念及其具体形式,以及作为国际投资载体的跨国银行、跨国投资银行的运行机制;
(3)新兴的国际投资方式;
(4)各国国际投资实践,实证考察和研宄中国和其他国家参与国际间接投资活动的背景、形式、条件。
2.强调国际贸易专业国际投资学教学方式的多样化
由于国际贸易专业国际投资学教学内容上的选择,使得国际投资必须在教学方式上除了传统的课堂讲授外,还应注重案例教学和模拟实验教学相结合。
(1)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我国高校国际投资学传统教学方式一直是通过传授理论知识来讲授,90年代中期以来开始注重运用案例。案例教学要求教师将与教学内容相配套的典型案例提供给学生,以供其分析、讨论,引导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释现实问题,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并且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转化。通过案例教学将知识的传授与知识的分析运用有机结合起来,以便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针对国际贸易专业国际投资学的特点,在实际运用案例教学中,一要解决信息来源问题,国际投资与国际经济的其他活动方式一样瞬息万变,如在教学中使用《华尔街日报》《路透社商务资讯》《华南早报》和《世界投资报告》等报纸,以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作为教师作为课堂主要补充参考资料,使用这些资料来源的“即时”数据等活生生的案例,就会使课程更加紧密地联系企业参与国际投资活动的实际,提高课程的实用性;二要注意案例信息要紧扣教学大纲及国际贸易专业的方向,使案例和信息有较强的真实性、针对性和典型性,使案例既可以作为讲课用,又可以作为提问题用,也可以作为讨论用,还可以作为考试用。
(2)模拟实验教学的运用。实验教学在国际投资的教学中同样尤其重要,模拟实验教学可以利用实验室教学,模拟证券投资实战环境,采用实证分析教学,将国际证券投资分析理论与证券市场的实际操作结合起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和风险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例如在具体操作上利用证券行情接收系统适时接收沪、深证券交易所行情,演示大盘和个股行情走势,利用证券实时分析系统演示主要技术指标,结合典型图形讲解技术指标的运用,利用虚拟资金和虚拟撮合实现从交易、结算、风险管理全过程的操作模拟股票交易系统。
3.强调国际贸易专业国际投资学教学手段上的多样化为了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引发学习兴趣,在教学中应该尽可能地采取多种授课手段,特别是多媒体课件以及网络辅助课程的配套运用。
(1)多媒体课件的运用。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大纲,对国际投资课程设计多媒体课件,应本着设计的实用性、讲解的生动性、学习的高效性和互动性的原则,同时,由于该课程作为国际贸易专业的选修课,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应有所侧重,因此,既要兼顾作为国际贸易专业大四学生已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实际,又要体现国际投资的实用性和前沿性。
多媒体课件中,加入学科发展前沿的理论知识同时,也加入最新的国际投资的案例分析,以做到教学内容的选择上的优化。教师在对所收集资料融会贯通的基础上制作多媒体课件,在课件中,除了使用文字说明外,还可以将理论知识用各种表格、图形和动画展示给学生,使学生更加容易接受。基于课程还涉及很多实务类内容,通过一些反映国际投资领域重大事件的视频新闻短片和照片,可以让学生有身临其境的感觉。比如在讲解国际证券投资内容时,播放介绍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短片,使学生仿佛置身于证券交易所现场,亲身感受到国际资本市场的风云变幻。
(2)网络辅助课程的运用。网络辅助课程是借助网络平台辅助教师实施教学活动的网络课程。通过该类课程的建设,可以实现教学资源和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师生交流等主要教学活动网上运行。它利用校园网,使学生在课堂之外,还可以继续学习和深入交流,是作为课堂的延伸,对于提高教学质量是必不可少的一个工具。
关键词:金融证券化;趋势;发展
中图分类号:DF433 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金融证券化的概念是这些年来主西方国家和以及国际金融市场之上出现的创新趋势,同时它同各国金融制度的演进以及经济金融的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金融证券化主要包含有两个方面的内容,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融资形式的证券化以及银行贷款资产的证券化。
社会融资形式的证券化则是指诸多社会经济的主体即包含有政府的部门、企业以及个人,那么就可以直接通过在市场上发行以及买卖有价证券这种形式来融通资金,即就是社会融资就从银 行信贷向证券市场的转变,那么就会间接金融而转向直接金融转化。
金融证券化的趋势一般则是出现在金融市场发展到的一定阶段,一般则是成熟阶段。而世界金融已经发展了近6个世纪,然而真正迅速发展阶段要应该是从20世纪的60年代算起。尤其是在70年代之后的全球金融市场、金融工具、金融体制的巨大变革以及改进,金融则向证券转变的趋势则是大势所趋。同时金融证券化并不同于资产证券化,因为它将会从更加广泛的角度,即就是整个金融系统的范围作为考虑范围,就以衍生证券,集团贷款分包等等;通常资产证券化则仅仅是从银行的不良资产或者流动性较差的资产来进行证券化这一方向作为出发点,同时分析出金融体系中的银行方面的证券化改革。因此就可以认为,金融证券化就可以能够全面地表现出世界趋于增强金融的流动性,同时降低了金融风险性的趋势,所以这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2、我国金融证券化趋势的表现
在80年代中期之后,所以我国证券市场取得了相当迅猛的发展,同时证券的发行以及交易的规模则会迅速的扩大,尤其是发展到90年代,这种发展的势头则显得非常的迅猛,因此这就说明了我国的经济金融就发展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社会融资证券化趋势则就显得明显,从这些年来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的话,自从1981年直到1991年末,而各种债券的累计发行金额将会达到3000多亿元。这样通过国债发行则就为国家财政可以筹集到1 300亿元而对资金。从1988年开始逐渐开放了国债券转让的市场之后,直到1 9 9 1年底则累计国债的交易额将达到360亿元。到了1991年底.企业则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总共筹措了将70亿元的资金。从1985年之后,我国的四大专业银行以及交通银行和一些 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则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等,总共筹集到1000多亿元的资金,其中是重点经济建设以及生产流通企业服务。同时最近几年来我国还通过积极 尝试进入到国际资本市场,从1982年开始,就先后多次成功地在国际债券市场上开始发行了融资债券,到1991年末,我 国的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则在国际资本的市场上累计发行了 外币债券50多亿美元,这就为我国在国际证券的市场上将筹集到资金积累一些初步的经验。
站在我国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的话,从1 9 8 4年9月北京出现了我国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后之后,股份制 企业的数量持快速增长的趋势,到了 1991 年底就已经达到了100多家。同时的股票发行以及交易的规模也呈现出快速扩大的趋势,到了1991年末,就已经开始向社会公开发行股 票达63亿元。深圳、上海的股票交易呈现出特别活跃,到了1 991年底,这两地的股票全年累计交易量则就达到43.6亿元。伴随着改革的深化以及证券市场的持续发展,而间接金融的比重则呈现逐渐缩小的趋势,直接金融的比重则表现出逐渐扩大的趋势,并且在证券市场之上,债券交易所它占据的比重逐步的下降,股票交易所它占到的比重则不断的增大,而后这则由1990年的仅5%左右而上升到1991年的2 5% 左 右。所以就从发展的趋势来看的话.那么这个比重则还将继 续的上升。于此同时,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凭借——证券机构的发展的表现卓著,直到2010年末,则证券公司的发展以及到了107多家,300多家信托投资公司以及综合性银行分支 机构设立的证券营业部。
3、当前我国金融证券化发展的方向分析
我们应该看到在西方国家,金融证券化在理论上表现的已比较成熟,并且实践之中也获得了成功;但是我国金融证券化的理论则依然在讨论之中,同时实际操作数量比较少,范围也偏小,而这是因为各方面原因而导致的。
3.1、应该加大增加对金融资产在证券上的投资力度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因该积极寻找优秀、稳定的证券来进行投资,同时提高“三性”。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选择则有:国库券、财政债券、重点建设债券以及国家建设债券、特种债券、基本建设债券、保值公债以及金融债券、国家重点企业债券同地方企业债券、股票,然而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则主要集中在国家债券之上。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第43条,明文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这样就是为了保持银行高度安全性以及流动性,如此法规的规定则显得自然以及正确。但是伴随着债券种类的不断增多以及金融市场的完善。在笔者看来商业银行投资到达各种利率、期限的证券则将会更有利于它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同时也将得到更高收益,这样就可以方便其更加快速、健康地发展。而在从另一方面来讲,证券的买卖则是央行进行间接调控的最合适的手段。作为货币政策的三大工具之一的公开市场操作,它在美国就被看成最有效的调节工具。所以,在美国金融市场上,各种利率、期限的债券就可以自由流通,这就完全可以由市场供求来决定价格。然而当美联储认为市场上将会需要更多的现金之时,那么它就在债券市场上可以收集到各种债券,这时的债券价格将会直线上升,而持有者将会纷纷的抛售,美联储就可以达到原来的目的。而这个是通过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来进行的间接的调控,但是如果市场如果不够成熟的话,那么间接调控的手段就绝对没有办法来实施。所以本文认为,我国金融体系应在证券种类的开发、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加大力度,既可以使商业银行投资于证券,来提高收益率、同时降低风险,这样又可以使得国家金融调控就直接转为间接,这样就可以便于金融体系自身调节以及稳定发展。当前,我国目前正在建立以及发展集安全性、流动性成一体的证券市场包括债券和股票市场,到了2000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市值则就已经达到了35000亿元,这样累计则就为企业融资达到4600亿元,同时开户的人数达将达到5000万人,并且表现出较长足的进步;同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呈现出交易活跃的态势,2000年上半年单边债券交割量将达到4444.43亿元,并且超过了1999年全年市场债券交割的总量。但是我国证券市场如果要真正达到信息通畅、工具丰富以及秩序良好的状况,则还需要较长时间,同时也应该从各方面对其进行协调,例如政策法规的支持以及约束,交易结算的安全性,在加上监管的配合以及信息化的普及这些方面。
3.2、应该加快金融资产的证券化的步伐
应该在房屋抵押证券化市场成功的经验之下,当前国际证券化市场则就表现出三个衍生的发展方向:
第一,即就是支持证券化的资产的多样化,这是由消费信贷作为主体资产并且向商业抵押贷款而发展;并且有单独资产则向不同资产组合支持成的多层次证券化方向发展。
同其他金融工具相结合的金融创新,比如说资产背景下的商业票据。
第三、就是使用解决不良的资产,以及运用资产证券化当做工具来解决不良资产,同时建立其“解决信托公司”。
当前我国只有在第三个方面上有所吸收以及利用。国家出资400亿,并且建立起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这样就为消化银行的风险资产而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即就是“债转股”的业务。当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都是在使用最为先进的资产管理的办法来经营不良资产,同时使得不良资产可以尽量得到比较文、较高的收益,并且使我国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可以逐步的发展提供范例,但是在这个过程之中还存在相当多的困难,比如说资金短缺,以及缺乏专业资产管理人员,当前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同时这也就为我国进一步资产证券化也提出了一些应该改进的方向。
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区别“债转股”同金融资产证券化,债转股它是阶段性的工作,如果一旦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理完毕的话,债转股工作就可以宣告结束,同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就可以解散,所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股则就具有了阶段性的特征。同时金融资产证券化也可以作为一项崭新的金融工具,并且具有广泛性以及一般性的特征。所以,债转股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形式。
4、结束语
当前,我国的证券市场将会以飞快的速度发展,这伴随着社会融资证券化趋势持续加强,那么企业应该对金融机构的资金依赖程度将会有所减弱。并且这同西方国家金融业发展的状况是由类似之处的,我国目前的银行业存贷利差同时也将会逐渐缩小。并且应该为自身的生存以及发展,银行的机构也应该进行不断地拓展业务,并且改变银行业的传统,就是以存贷款息差作为主要利润来源的盈利结构,同时也应该加强银行内部的管理,最大程度的提高员工的素质,并且积极地向证券市场不断渗透,以及应该不断扩大金融证券的发行,并且加大对有价证券的投资业务。
参考文献:
[关键词]证券税制;经济效应;资本弱化
税收制度是国家调控证券市场的一种重要的经济杠杆和手段,合理完善的税制体系对于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建设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各国对此都非常重视。从世界各国证券市场的税收实践看,证券税制建设的核心问题就是要按照证券市场本身运行的环节和规律,规范设置税种,合理确定税率,保障证券市场的有序、稳健、规范运行。本文从分析证券课税的经济效应入手,结合我国证券市场以及税收制度本身的特点,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一些初步设想。
一、证券市场课税的经济效应分析
证券市场的课税一般从以下四个环节入手:(1)证券发行环节;(2)证券交易环节;(3)证券所得环节;(4)证券财产转移环节。根据各个环节的不同特点,国际上成熟的证券市场课税一般包括印花税、证券交易税、证券所得税(有的国家将证券交易所得和证券投资所得分开征税)以及证券遗赠税。但是,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税种名称可能不一致,例如,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称为“证券交易税”,意大利等国称之为“证券转移税”,而瑞典则称之“周转税”等。
(一)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各种凭证所课征的一种税。有价证券作为一种法定权益证书(无纸化交易只是改变了“证书”的形式,并没有改变其本质),理应同其他应税凭证一样课征印花税。同时,由于印花税具有征税范围广、征收成本低等特点,对国家聚集财政收入具有积极作用,但其对证券市场的调节作用却相对较小。
(二)证券交易税
证券交易税是对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按买卖成交额所课征的一种流转税。据美国库伯斯。里伯兰德国家税收网提供的95个国家的税收情况看,开征证券交易税的国家和地区有27个。证券交易税的经济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影响证券市场规模的“收入效应”
在其他因素一定的条件下,证券交易税税负的高低通过增加或降低证券交易成本(由证券公司收取的手续费和由证券公司代征的证券交易税组成),引起投资者收益的变化,进而影响证券市场的规模,达到收缩或扩张证券市场的目的。
2.调节证券市场结构的“替代效应”
在课征证券交易税时,政府如果采用差别性的税收政策,则能够调节证券市场结构。实现市场上不同品种的有价证券之间的替代。从一般意义上说,股票交易的投机性大,收益也大;债券交易的投机性小,收益也少。如果政府对股票征税高于债券,那么投资者在利益的驱动下,就会将一部分资金转入税额相对较小的债券市场,实现债券对股票的替代,减少了股票市场的投机性,增加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使两类证券市场平衡发展。
(三)证券所得税
1.所得来源分析
证券所得作为资本利得的一种,其收入的形成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资产内部因素发生变化而决定的资产收益及价格的变化。证券市场收益的基础是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股票理论价格等于每股税后收益乘以平均市盈率。在投资者广泛认同的平均股票市盈率为20倍左右的情况下,因企业资产内部因素发生变化而使每股税后收益增加,则股票的理论价格增加,增加的部分就形成了证券所得。(2)由市场条件发生变化而决定的资产收益及价格的变化。这里的市场条件主要指市场利率水平变化对资产价格以及资产收益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市场利率下调,则会导致有价债券价格的上涨。(3)由投资者行为发生变化所决定的资产收益及价格的变化。在证券市场上,投机现象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证券投资者通过在证券市场上的高抛低吸获得“超额资本利得”。由于证券市场上收入的确定不同于商品市场,其收入的确定按实际成交额为标准,账面上反映出来的资产增值仅看成潜在的“虚拟收入”。当证券发行者以利息、股息与红利的形式将这部分资产收益派发投资者时,才能确定投资所得;只有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卖出手中持有的证券时,才能通过证券买卖的价差实现证券交易所得。同时我们应该看到,证券投资所得来源于第一种收入,而证券交易所得来源于三种收入的综合。
2.证券交易所得课税的经济效应
对证券交易所得课税的经济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投资锁定效应”
对证券交易所得征税,投资者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可能会选择持有股票、债券,而不是发售,这就把投资者锁定在现有的投资组合中,导致“投资锁定”效应的发生。从而在客观上干扰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转,使得证券市场的运行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市场自身的规律而不得不服从于投资者的避税目的。
(2)影响证券市场的“收入效应”
证券交易所得“收入效应”的发挥与政府是否允许投资者用投资亏损抵销其投资收益紧密联系。首先,在亏损不能抵销收益时,证券交易所得税就会因减少投资收益而降低人们对证券的需求,使证券市场的规模收缩。然后,如果证券交易所得税有亏损抵销规定,则情况会与上面大不相同。这样,证券交易所得税就产生了双重影响:一方面,它降低了收益率,从而抑制了人们的需求;另一方面,它又降低了风险程度,从而刺激了人们的需求。其共同作用的最终影响将取决于二者力量的对比,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影响证券持有期的“替代效应”
若对证券持有期的长短不同的所得课以不同的税负,对持有期较长者课以较低的税,而对持有期短者课以较高的税,则能改变投资者的持股时间的长短,减少投机行为,鼓励长期投资。
3.证券投资所得课税的经济效应
对证券投资所得课税是指对公司和个人取得的股息、利息和红利的征税,它直接牵涉到股份公司的收益分配政策、股利征税与个人所得税的连接、公司所得税与股利分配的关系等重大问题。对股息、红利的征税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个人股利所得的征税;二是对公司股利所得的征税。其经济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对企业筹资方式的“替代效应”
从企业的筹资方式来看,一般有发行股票、债券、贷款等方式,依据国际间的一般做法,在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贷款的利息支出是允许扣除的,而作为股息、红利的分配利润是不能扣除的,因而产生了“资本弱化”效应,而对股利课税加深了该效应的发生,使公司愿以举债方式筹措资本,不利于股份制经济的发展。
(2)对个人投资方向的“替代效应”
从个人投资者方面,由于不同性质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同,导致其税后利润的差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个人投资者股票投资方向的选择。
另外,对投资所得的课税还存在着双重征税的问题。
4.投资所得和交易所得的替代分析
一般而言,当投资所得税与交易所得税之间存在显著的税收差异时,就会出现投资所得和交易所得之间的替代关系,当投资所得税高于交易所得税时,投资者倾向于从资本市场取得股利以达到逃避税负的目的。但根据“在手之鸟”理论,投资者对风险有天生的反感,并且认为风险将随着时间延长而增加,因而在他们心目中,认为通过保留盈余再投资而获得的资本利得的不确定性要高于股利支付的不确定性。实际能拿到手的股利,同增加留存收益后再投资得到的未来收益相比,后者的风险性大得多。所以,投资者宁愿目前收到较少的股利,也不愿等到将来在收回不确定的较大的股利或获得较高的股利出售价格。因此在两种相互矛盾的效应的作用下,两种所得的税负差距并不会产生太大的作用。
(四)证券遗赠税
随着经济的发展,财富的证券化现象会愈加显著。证券作为一种信用凭证,代表一定的财产。其发生转移时,承受者便会轻松地获得巨额财富。而且,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这种财富具有“不劳而获”的性质,如果不征税,听任富有者把财富传给后代,这不仅会造成新的分配不公,而且会形成寄生阶层,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因此,应对证券财产遗赠征税,作为所得税的补充,用以解决社会财富分配不公问题,缓解贫富悬殊的矛盾,实现社会伦理公平。
二、我国证券税制的基本构想
(一)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的税基涉及证券交易额和证券投资所得,分别列于证券交易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之中。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证券市场的税制体系主要以流转税为主,虽然流转税在某种程度上能替代其他税种发挥作用,但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无法实现证券市场的一些调控目标。因此,完善证券市场税制,设立独立的证券税制子系统已经势在必行。特别是二级市场呼之欲出,二级市场的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更需要完善的税制体系与之适应。
(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的具体设想
一个完善的证券税制体系表现在其税种与税率设置是否充分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是否充分平衡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关系,是否充分考虑到税收征管的方便性,是否有利于调节市场交易行为。为此,笔者提出下列设想:
1.改革证券交易印花税,开征证券交易税,完善证券流转税体系
随着股份制改革的深入,为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成本对调节资金流向的作用,更好地与国际证券税接轨,我国有必要开征证券交易税。但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下,印花税在一定程度上覆盖了证券交易税的税基,因此在开征之前,应先改革现有印花税,恢复其本来面目,将印花税的征收环节移到发行环节,调节一级市场的发行价格,以改变现在对一级市场征税的真空状态。在证券交易税的设计中,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首先是税率的确定,其次是征税对象的确定。
从对证券交易税的经济效应分析中我们看到,证券交易税对证券市场的发展有一定程度的抑制作用,因此,世界各国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都采用低税率或阶段性暂停征收等办法鼓励市场的发展。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看,自1990年12月19日上海交易所正式成立算起,至今仅有不到10年的时间。到1999年年底,我国两市上市股票为947家。上市股票的总市值仅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36%.与美、英、日证券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相比,这一比重是非常低的。特别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不能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若将这部分公股扣除掉,我国证券市场的数量就更显不足了。因此,我国证券交易税的税率应采用低税率以鼓励证券市场的发展。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证券市场投机现象严重,我国股票市场流通市价总值仅相当于美国、日本的1%~2%,但成交量却相当于美日的三分之一左右;与香港相比,我国股票市场的流通市值仅相当于香港的一半,但成交量却是香港的几倍。另一方面,我国股票市场的年换手率大大高于西方国家成熟市场的年换手率,这时的我国规模并不大的证券市场在行情高峰时的成交量可以与西方大证券市场相提并论。投机现象严重又要求证券交易税发挥其调节作用不能太低。因此,笔者认为我国证券交易税的税率应保持在与当前证券交易印花税相当的水平上。
另外,证券交易税还可以采用差别税率,对股票采用高税率,对债券采用低税率,以抑制股票投机,活跃债券市场。而对不同的交易主体应采用统一税率,充分显示不同交易主体的平等地位,在征税对象的确定上,考虑到证券交易税虽为流转税,但其相对较难转嫁,而卖方较买方的纳税能力强,也便于管理,因此可采取只对出售方征税,增加卖出成本,有利于限制证券卖出,延长持有期和促进长期投资,抑制投机。
2.加强对证券交易所得和证券投资所得的课税,完善证券所得税体系
对于证券交易所得而言,由于其“投资锁定效应”和“收入效应”的负面影响,对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张存在一定的阻碍作用。因此,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情况来看,证券市场成熟的发达国家开征此税的居多,如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意大利、加拿大等等,且税率也相对较低;而一些证券市场处于发展中的国家开征此税的相对较少。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因存在证券市场刚刚起步、发育还不成熟、税收征管手段落后、现金大量的体外循环等问题,还不宜开征。但是,从长远来看,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是大势所趋。它对于完善证券市场税制体系,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减弱证券市场中的“马太效应”,增加财政收入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设计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得税必须考虑以下几个问题:(1)税负从轻原则。基于对风险投资进行鼓励和扶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考虑,证券交易所得税应实行低税率。(2)鼓励长期投资的原则。由于证券交易所得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所得,相对于短期资本利得而言,长期资本的风险更大,为了鼓励人们进行长期投资,根据“替代效应”,可以对长期投资利得给予一些优惠措施。(3)亏损抵销原则。由于其“收入效应”与亏损是否抵销紧密相关,为了扩大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扶持证券市场的发展,应在计税依据的确定上,允许投资者用其收益弥补亏损,以降低证券投资的风险程度,增强证券投资的吸引力。(4)递延纳税原则。为了消除“投资锁定”效应的影响,保持证券市场的正常发展,可根据资本投资所得形成的长期性特点,采用递延纳税制度。(4)证券交易所得指数化原则。由于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资本利得的实现金额中既包含历史成本,又含有通货膨胀的因素。若依此金额纳税,必然造成不合理、不公平、不可比。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许多国家在计算资本利得应纳税额时,都设定一个随持有资产时间变化而提高且与同期通货膨胀率相适应的免除率,以便在课税时剔除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合理税负。
对于投资所得而言,宜继续保持原有的统一课税法,将股利、利息所得并入总所得中统一纳税,但目前的投资所得课税制度仍需作适当改进:首先,应消除目前课税的不公平现象。我国目前的投资所得课税制度规定,对国有股和法人股不征税,只对公众股的股利所得征税,这显然不符合“同股同利”的原则,即使在对公众股的股利征税时,由于不同企业使用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不同也使企业竞争不公。因此,对股份制企业所有的股东包括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一律课征同等税率的股息所得税已成为健全我国证券税制的重点。这既要以体现税务部门代表国家对企业的利息分配进行的管理,防止股份制企业通过少分或不分国家股息而造成国有资产和税源的隐形流失,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也可以更好地贯彻税制的公平原则,有助于通过利益来推动国家尽快形成一个实实在在的法人代表,把国家股东、法人股东、个人股东摆在平等的法人地位,在此基础上促进国有股上市流通。其次,建立起避免重复征税的机制。由于股息红利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所得,税后利润在股东之间分配就成为股息。而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企业获得的股利作为企业所得一并征税,个人所得税法也规定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使得股东在收到股息时还要缴纳一次所得税,形成了重复征税。对于这一问题,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有扣除制、双率制、抵免制和免除制。笔者认为对于我国来说,比较理想的选择是采用抵免制和扣除制,因为这种制度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能消除重复课税,比较理想的选择是采用抵免制和扣除制,因为这种制度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有消除重复课税。与国际常规做法接轨的免税制虽然可以彻底消除重复课税问题,但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流失,这在我国当前财政紧张的形势下不宜采用。另外,考虑到派送红股实际上将部分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股本化,股东能否从派送红股中收益取决于市场走势,而且从目前各国的情况看,为了鼓励再投资,多数国家都对股票股利免缴个人所得税。因此,我们认为,对股票股利应免征所得税。
3.增加对证券转移的课税
对于证券遗赠,可作为一个项目列入遗产与赠与税的课税范畴课征遗产与赠与税。在我国当前未开征遗产与赠与税的情况下,可临时将其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一个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以达到调节目的。
[参考文献]
摘要:QDII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指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资本市场未开放条件下,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有控制地允许境内机构投资境外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安排。QDII制度由香港政府部门最早提出,与CDR(预托证券)、QFII(外国机构投资者机制)一样,是在外汇管制下内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权宜之计。
关键词:QDII;证券市场
QDII的推行属于我国金融体制的重大改革,涉及证券,银行多个金融领域,涉及国际、国内多个不平衡发展的证券市场,这些导致影响QDII实施的因素相对复杂,然而QDII的实施反过来又影响这些因素,从而构成QDII制度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多元化影响。QDII可以为我国有序开放资本市场积累经验,为培育内地机构投资者起到积极作用。其积极方面虽然多,理论界对QDII却是褒贬不一。所以有必要对QDII的由来以及现有的研究状况进行回顾分析探讨,使人们更好的了解QDII对我国资本市场可能产生的深层次影响。
一、我国实施QDII的背景
1.自 2000年开始,我国的国际收支出现大幅顺差外汇储备持续大幅增加使人民币面临巨大的升值压力和供给压力。央行为此采取了多项措施解决这一问题。QDII制度的推行必然是一种有效选择。
2.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资本市场的开放对我国是必然而迫切的选择。在目前我国资本项目还未完全放开的情况下,我国已于 200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QFII制度。但是QFII制度是境内企业对外融资,而没有境内机构对外投资,所以在政策上推出QFII制度的同时也必须考虑 QDII制度的推出。
二、实施QDII机制的有利影响
1.实施QDII机制,使国内证券市场与海外证券市场的联动性和一致性加强,有利于推动国内券商走向国际市场。中国加入世贸后,必须按世贸规则办事,逐步实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实施QDII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推动我国券商走向国际市场,在真实的自由竞争环境中不断学习、积累,发现和调整自身。从长远看,中央资本市场迟早要开放,实施 QDII机制将加快人民币自由兑换的进程,促进资本市场制度创新,为今后开放资本项目和实施人民币自由兑换奠定基础。它不仅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也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要求。
2.推动投资理念与模式的逐步成熟。QDII制度首先实现了境内投资机构的国际化,从而便于其在国内证券市场的资金运作,带动整体市场理念的更新,国内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的联动性会进一步加速这种理念和投资模式的更新,证券市场将会包容更多的投资理念和投资模式。
3.有利于提升中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的形象,恢复和增强国内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国内企业到海外融资,对中国经济发展有利。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市,除可以增加融资的渠道外,更可让中国企业收购国际机构,扩大业务范畴,又可加强与国际市场接轨。可以通过QDII机制,引导国内投资者把资金投向海外的中国企业股票。
4.有利于增强国内企业到国际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通过实施QDII,引导国内企业把资金投向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必将大大活跃其交易,从而吸引场外的其他资金,推动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股票向其合理的价位回归,进而恢复企业的再融资能力。
三、实施QDII机制的不利影响
QDII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我国国内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有利于解决国内资本投资出路,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除资本市场间的宏观套利,推动内地证券市场的创新,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QDII制度下隐藏着的风险。
1.我国证券市场的资金分流,可能导致股市动荡。实施QDII机制后,这些资金的分流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国内证券市场的萎缩。首当其冲的就是 B股市场,由于B股市场是使用外汇炒作,QDII的实施将导致大笔资金从B股市场抽出,从而给 B股造成很大压力。B股市场与 A股市场又有一定的连动效应,B股市场的调整同时将影响到 A股市场,加上 H股相比 A股所具有的投资价值也将导致国内投资者走各种渠道到境外投资。
2.容易出现现阶段我国居民资产结构、变动趋势和资本外逃现象的产生。随着我国居民手中所拥有的外币资产的增加,我国的资本外逃规模也稳步增加。由于我国一直实行比较严格的资本管制,国内居民要将其财富转移到国外只能通过非法手段进行。从而出现资本外逃现象的产生
3.QDII对我国外汇管理的冲击。实施ODII对外汇风险具有诱发性。QDII将挑战现行外汇管理制度,证券市场国际化会带来跨境资本的大量频繁流动及相应本、外币兑换,会给国际收支平衡和本、外币汇率稳定、货币政策的实施和金融监管带来压力。
关键词:证券公司;服务营销;积分制;品牌营销
一、现阶段证券公司的总体状况
证券行业是一个受市场准入限制的金融服务行业,经纪业务在证券公司的业务构成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是证券公司的核心业务。在全国证券公司的净收入中,经纪业务净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约为33%。经纪业务因其现金流大、收人相对稳定、风险较小等特点而受到证券公司青睐。绝大多数证券公司对经纪业务都非常重视,而且是不断加大投入,在市场开发方式上积极创新,形成了竞争激烈的市场格局。
由于我国证券公司的同质化特征,缺乏富有特色的服务,只能通过打价格战的方式赢得市场。但单纯的价格战会给券商带来多大的生存空间呢?我们不难看出,现在的证券公司在营销理念和策略上都有许多问题,因此,如何向客户营销自己,如何向客户提供极具特色的服务,如何进行服务方面的营销,成为了决定券商未来生存的关键。
证券公司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具有无形且同质性、服务和产品的统一性及员工与顾客的面对面接触性,这使得仅仅依靠传统的组合策略很难取得差异化的竞争优势,需要以服务营销中的7ps为基础,向顾客提供服质量高、产品多样的特色服务,以满足广大客户多种需求,从而提高顾客的满意程度,进而给客户带来归属感、尊贵感、重视度,提高顾客的忠诚度。
二、证券公司突破传统寻找新的未来的必要性
从以上证券公司现状来看,证券公司门正面临着很大的潜在危机。从国际证券业的发展走向看,一般证券公司都会经历一个由小型化向大型化、由分散化到全能化逐步发展壮大的过程。若不及时强大自己,未来必定是被强大的别人吞灭。强大自己,则先从自己的核心业务出发。毋庸置疑,证券公司的核心业务即其经纪业务。
1.经纪业务的重要性
从收入结构来看,我国的券商的盈利模式存在着高度同质化的情形,基本上是由以下几部分组成:自营收入、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证券承销收入、利息收入等。而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占了证券公司利润来源的相当大比例,在这个业务中,各个证券公司的竞争异常强烈,甚至出现了在证券考试考场外拉人的现象。
2.经纪业务中的危机
经济业务的收入不稳定。比如我们了解到国元证券的收入就很不稳定,而且受市场走势的影响收入波动比较强烈,经纪业务的收入来源主要是顾客买卖股票的手续费以及开户费,受股市波动影响很大。
顾客不稳定。顾客忠诚度低,没有归属感。中国证券行业服务严重同质化,客户对证券公司品牌的忠诚度低,券商需要有效衡量客户价值并持续跟踪客户价值量的变化,提供差异化服务和提高客户忠诚度。
有限的资源浪费在了没有为企业提供太大价值的顾客身上。据统计资料表明,证券公司利润的来源呈现极端的二八分布,即八成的收益来自于二成的核心客户。但是证券公司对每位顾客的服务与重视程度都是一样的,并没有体现那二成核心客户的价值。
三、如何转危机为生机
最后我们的重点就落在了如何确定自己的核心客户并且采取积极的措施让这部分客户忠诚于公司。在保证了自己客户的忠诚度的同时把优良的创新的服务推广及建立自身区别于其他证券公司的品牌形象。
1.经纪业务必须以客户为中心,为投资者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中国证券市场已经日益发展成熟,券商的客户群有机构成已发生巨大变化,同时证券市场的投资理念亦已变化。而客户需求方面,多层次性的个性的投资理财产品越来越为客户所需求。
所以,在经济业务中,券商必须从量化转向质化,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为投资者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收取相关的服务费用和中介费用。这样才能抢占市场先机,稳固自身市场地位,进行长远发展。
2.服务需创新有特色
证券业是属于服务性的行业,服务质量的高低,服务对客户需求的符合程度直接关系到客户的满意度,从而影响和决定客户的忠诚度。如何为客户提供能最大化满足其需求的服务呢?服务必须创新,并且体现自身价值特色,让顾客对自身企业有依赖感和归属感。
所以,券商需要设计有别于其他券商的业务流程和服务体系,从内容上制度上来创新。为客户提供的优质服务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站式服务:
即在券商的任何一个营业网点,顾客的任何问题都能得到专业的解决,不管是通过所在场的员工还是通过其他途径。并且,需要顾客对自己问题的解决持满意态度。
要做到一站式服务,需要对公司的全体员工进行专业培训,进行业务提炼和营销知识的推广传输,并且进行有效的管理运作。
差异化服务:
就是在客户开发的过程当中,证券商应当向客户提供依据不同的资金量来设计的服务菜单,交由客户进行自主的选择权,然后根据客户的选择提供相应的服务。
比如,对个人投资者,制定不同的个人理财方案;主动到企业当中进行调查研究,对不同企业依据其不同的资金规模和投资理念等特点将股票的交易、新股的认购、国债的回购、可转换债券等证券交易产品进行打包,为他们定制出可行的投资分析报告,然后介绍给客户,供他们选择。
人性化服务:
特别是对那些大户及机构投资者,用面对面的投资理财顾问形式代替网上的在线咨询,通过直接的交流,以培养客户的忠诚度,从而减少他们对佣金的过分关注。
这就要求券商先要依据公共信息收集到主要的客户信息,制定详细的客户拜访方案,组织团队按照不同的客户类别分别进行上门拜访和持续的提供咨询服务。
多元化服务:
就是依据不同客户的各自需求,从大量的信息库中筛选对特定客户来说最具有价值的重要信息,这是最为有效的信息服务方法。由于信息量较为庞大,有很多信息其实并没有真正发挥它们的价值,这对于客户而说,只能是无用的垃圾信息。而客户所感兴趣的是对他们投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
因此,如何有效地对行业信息进行分类、处理,如何向客户提供具有价值的服务,就成为了券商发挥信息优势的关键。(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浙江杭州,310018;西南财经大学,四川成都 611130)
参考文献:
[1]韦彩梅.我国大券商盈利模式构建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