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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协议

时间:2022-04-19 14:07:11

导语:在回购协议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回购协议

第1篇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回购双方包括债券回购交易中的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本协议所称债券、回购、正回购方、逆回购方均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定义。

第三条 除签定本协议外,回购双方进行回购交易应逐笔订立回购成交合同,回购成交合同与协议共同构成回购交易完整的回购合同。回购合同在办理质押登记后生效。

第四条 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参考文本附后),其书面形式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简称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

回购成交合同的内容由回购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成交日期、交易员姓名、正回购方名称、逆回购方名称、债券种类(券种代码与简称)、回购期限、回购利率、债券面值总额、首次资金清算额、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债券托管帐户和人民币资金帐户、交割方式、业务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等;以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和电传作为回购成交合同,业务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可不作为必备条款。

第五条 回购双方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质押登记。

质押登记是指中央结算公司按照回购双方通过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发送并相匹配的回购结算指令,在正回购方债券托管帐户将回购成交合同指定的债券进行冻结的行为。

第六条 成交日期是回购双方订立回购成交合同的日期。

第七条 交割日分首次交割日和到期交割日。首次交割日是办理债券质押登记和逆回购方据此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的日期;到期交割日是正回购方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并据此解除债券质押关系的日期。

第八条 回购期限是首次交割日至到期交割日的实际天数,以天为单位,含首次交割日,不含到期交割日。

第九条 回购利率是正回购方支付给逆回购方在回购期间融入资金的利息与融入资金的比例,以年利率表示。计算利息的基础天数为365天。

第十条 资金清算额分首次资金清算额和到期资金清算额。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资金清算额*(1+回购利率*回购期限/365)。

第十一条 回购交易单位为万元。债券结算单位为万元;资金清算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二条 回购双方可以选择的交割方式包括见券付款、券款对付和见款付券三种。

见券付款是指在首次交割日完成债券质押登记后,逆回购方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的交割方式。

券款对付是指中央结算公司和债券交易的资金清算银行根据回购双方发送的债券和资金结算指令于交割日确认双方已准备用于交割的足额债券和资金后,同时完成债券质押登记(或解除债券质押关系手续)与资金划帐的交割方式。

见款付券是指在到期交割日正回购方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后,双方解除债券质押关系的交割方式。

第十三条 回购双方应按回购成交合同约定,向中央结算公司及时发送内容完整并相匹配的回购结算指令。回购双方在接到中央结算公司关于回购结算指令不匹配的信息反馈后,应及时沟通,并修改重发。

第十四条 正回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正回购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获得债券出质融入资金款项;

(2)收取回购期间所出质债券的发行人支付的债券利息;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购回同品种债券。

正回购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回购结算指令;

(2)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券种和数量出质债券;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到期资金清算额支付款项。

第十五条 逆回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逆回购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的券种、数量取得债券质权;

(2)回购期间拥有债券质驻;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获得到期资金清算款项。

逆回购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回购结算指令及相关的确认指令;

(2)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首次资金清算额支付款项;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券种和数量返还用于质押的债券。

第十六条 违约及其定义

回购双方中任何一方没有履行回购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所称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回购成交合同订立后,未按合同约定发送回购结算指令;

(二)首次交割日,正回购方没有足额债券用于回购质押登记,或在办理债券质押登记后,逆回购方未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

(三)到期交割日,正回购方没有足额资金用于清算或未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或者逆回购方收到款后未按合同约定发送收款确认指令。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债券或资金交割的延误或中断,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发出债券或资金交割的延误或中断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可抗力情况,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本款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回购一方不能预见并且无法防止的外因,包括地震、台风、水灾、山洪等自然灾害,以及罢工、政治动乱、战争等。

第十八条 违约处理

回购双方就一方不履行回购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认定违约责任;回购双方自接到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起三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自第四个工作日(含)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按以下相应的违约处理条款执行:

(一)回购成交合同订立后

(1)回购双方未按合同约定发送回购结算指令,都发生违约行为的,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2)正回购方未按合同约定发送回购结算指令,或在首次交割日,正回购方没有足额债券用于回购质押登记,发生违约行为的,逆回购方有权要求正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也有权终止回购合同,并通知正回购方,同时,逆回购方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正回购方加收罚息;

(3)逆回购方未按合同约定发送回购结算指令,发生违约行为的,正回购方有权要求逆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也有权终止回购合同,并通知逆回购方,同时,正回购方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逆回购方加收罚息。

(二)首次交割日,在办理债券质押登记后,逆回购方未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发生违约行为的,正回购方有权书面要求逆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也有权书面终止回购合同,并要求逆回购方最迟于合同终止日的次一营业日解除债券质押关系,同时,正回购方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逆回购方加收罚息。

(三)到期交割日,正回购方没有足额资金用于清算,或未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发生违约行为的,逆回购方有权要求正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义务,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正回购方回收罚息。

(四)到期交割日,逆回购方收到款后未按合同约定发送收款确认指令,发生违约行为的,正回购方有权要求逆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义务,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逆回购方加收罚息。

补息按合同约定的资金清算额、回购利率、资金(或债券)延迟到帐天数计算;罚息以合同约定的交割日资金清算额为基数,罚息利率按回购双方的约定利率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准备金帐户透支利率,回购双方没有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日利率万分之二计算。

本款所规定的各种违约赔偿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违约方。

第十九条 接到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起三个工作日内,违约的正回购方不执行第十八条第三项违约处理条款,守约的逆回购方有权要求由中央结算公司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生系统组织拍卖回购合同项下的债券;拍卖债券所得款项按照第十八条约定计算补息和罚息,先还利息、补息和罚息,后还本金,在补偿利息、补息、罚息和本金后,将剩余部分返还给正回购方,不足部分向正回购方追索。

第二十条 违约方执行违约处理条款后,回购双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违约责任的认定与违约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 回购任何一方如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到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起三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自第四个工作日(含)起的三个工作日内,违约方不执行本协议相应违约处理条款时,守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回购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属协议,共同遵照执行。补充协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不得与本协议相冲突。

第2篇

关键词:社会结构;和谐社会;分化与整合

一、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

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是在利益公平感及社会最低保障能力基础上保证人与人之间的畅所欲言、言后有为的社会。和谐社会的和谐包含三个层面:一是把和谐作为调整人际关系的规范;二是把和谐作为一种治国方略,这是我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三是把和谐作为一种思维方式。三者密不可分,将和谐作为调整人际关系的规范和治国方略,是在和谐思维方式指导下进行的。

二、我国社会结构的分化、整合与和谐社会

(1)我国社会结构的分化对社会和谐的影响。我国社会结构分化表现为:第一,领域大分化:政治、经济和文化三大领域的分化,为中国社会的进一步分化打下了基础;第二,阶层分化:阶层结构的分化使得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摩擦和冲突增多,有的还比较激烈;第三,利益分化:伴随着阶层、群体和组织的分化,各类利益主体的自也在不断扩大,这必然会在不同利益主体间产生广泛的矛盾和冲突;第四,组织分化:社会组织结构也由一元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并形成了大量新型的经济组织和民间组织,这些新型组织的结构模式多样化,与原有组织之间分化加大,异质性十分明显;第五,观念分化:社会分化的加速也必然会在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结构中有所反映,尤其是随着外来文化的传播,民众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结构将会不断趋于丰富和多元化,致使各种观念相互碰撞与冲突频发。第六,地域分化:地域分化主要表现在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上,不同地域之间发展和收入差距的扩大还在继续,并在日后相当一个时期内影响中国的发展。

(2)当前我国社会整合的滞后及其对社会和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是社会分化和社会变动的加速使得传统的社会整合力不断弱化。在加速转型期,因社会分化促进了社会异质性的增加而使传统社会整合力的发挥丧失了社会基础,致使社会中大量违德违法行为急剧增长;二是新的整合机制尚未建立之前国家强有力的政治整合能力却在不断下降。进入社会转型期以后,传统的组织管理系统松弛化,组织的社会动员能力明显下降,致使社会整合的社会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整个社会整合的作用和能力不断下降;三是由于新的整合机制一时难以形成并安全运作,社会分化与社会整合交接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脱节现象。随着社会分化的加快,传统的、旧的社会整合力量在不断弱化,而新的整合机制又一时难以形成,这种社会结构分化与整合的异步性必然会造成交接过程中的“脱节现象”,从而导致大量社会失范现象的出现。

三、整合社会结构,构建和谐社会的措施

(1)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我们党把处理好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问题纳入国家的发展规划,纳入到制度建设的框架之中。“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利益分化加剧的时期,我们必须加快建设起合理的、合法的利益协调机制,才能有效地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和升级。人民之间不存在根本的利益冲突,因此,一是要从法律上肯定各利益群体利益诉求的正当性。只有从法律上明确,制度上保证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地遏制政府或机构的侵权行为。二是完善和发挥社会利益组织的利益协调功能。为减轻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社会动荡,我们必须要有意识地培育社会组织体系,在国家与民众之间社会中介和桥梁的作用,协商各层次、不同群体间起到的利益冲突,促进社会团结。三是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商机制。如何表达利益的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社会的政治参与的问题。在现代社会,政治参与不仅是公民的宪法权利,也是政治制度得以有效运作的重要条件。充分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坚决反对和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2)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第一,扩大就业。安居乐业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就业是人的最基本权利,它不仅是人谋生的手段,而且还是人与人之间进行信息交流沟通、化解各种矛盾、促进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的重要方式。第二,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十一五”规划强调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维护社会公正、协调社会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层次,增强统筹调剂的能力。第三,促进公平。如果说社会财富和资源的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力量决定的话,那么社会财富和资源的再次分配就主要取决于政治体系的运作了。第四,保障安全。现代化使社会风险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扩散到整个社会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的变迁可以归结为两个基本过程,即现代化过程和体制改革过程。

(3)建立健全必要的监测预警、预防预控和应急处理机制。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注重建立健全应有的监测预警、预防预控、应急处理机制,对于有可能发生的社会利益对抗和冲突事件,或防患于未然,或将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从一定角度上来说,这方面的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进程中,不可能完全杜绝某些社会利益主体之间对立、对抗和冲突,但必须将其制约在影响最小、损害最少的范围之内,否则就会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干扰、阻挠和伤害。

(4)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营运效率。享受社会保障,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力。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求国家给予所有的公民以同等的待遇和平等的机会,凡由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其受益对象是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以革除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存在的多头分管、条块分割、政事不分、监督乏力的弊端。通过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监督和决算制度,对社会保障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督。特别是要将社会保障结余资金引导到可靠有效的投资上去,保证这部分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讲,社会稳定、关系协调、结构合理、利益同存、价值共享、资源互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而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和关键莫过于在社会结构不断分化与整合的今天,如何继续保持社会结构的合理性与社会运行的稳定性。对此,我们一方面要积极引导、控制好社会结构的分化与整合,使之达到合理有序、相互衔接、良性循环的状态;另一方面又要努力促进社会结构的不断完善,以保证在改革开放顺利进行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努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第3篇

1、这种回购房一般是指特定的房源,并不是最好的。对于同一个楼盘当中,有很多的优质房源,这类房源肯定备受购房者的关注,会更加抢手。所以开发商一般来说会将优质的房源留到最后,都是捂盘翻本的底子。

2、对于回购房,开发商会限制一些购买的条件。等到了回购的时间房价涨了,对于开发商和购房者来说会有一定的好处。但是如果房价跌了,开发商也会找各种各样的原因来推卸责任,而且你与开发商周旋的时候,他们会采取拖延敷衍的态度。

3、如果选择的是回购房,一定要注意这类房子的质量如何。如果购买到了问题的房子,虽然价格便宜,但是对后期居住的环境也会大受影响。

(来源:文章屋网 )

第4篇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任务的提出,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模式更加清晰。这是我们党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取得的又一个新的认识成果。

(来源:文章屋网 )

第5篇

根据办公室先进性学习教育的统一安排,今天由我作导读,来和大家一起学习。今天我是最后一个,压力很大。主要是自己不管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的积累,和大家比起来都十分有限,特别是在前一阶段的学习中,听了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发言,这种感觉就越发强烈。在这种情况下讲,感觉不管是讲什么,都有一种什么“班门弄斧”的感觉,没底气。今天的情况可以说更严重,吕局长的到来使我的压力变得更大了。因此希望大家今天一定要抱着宽容的心态来听,抱着指导的心态来听,多忍耐,多包涵,多批评,多提意见。

今天我讲的题目是浅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刚开始我选题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当时想法很简单,觉得这是个大帽子,什么内容都可以往进装、往上靠,但真正准备的时候才发现,无从下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已经形成了一个严谨、科学、周密、规范的体系,书都出了很多,实在是不敢染指。因此,就重新选了一个题目,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选这个题目主要考虑它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才刚刚正式提出来的,是个比较新的概念,大家可能还没来得及深入的学习和研究,一方面可以共同探讨一下,提高我们学习的实效性,另一方面就是比较新,说的如果不对的地方,也难发现,大家也更能体谅。

今天我想从三个方面和大家共同探讨一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命题。一是谈一下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二是为什么我们党在当前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三是怎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将其概括为一句话,就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怎样理解这个概念呢,我查了一些资料,给大家列举一下。

有一种是这样讲: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同阶级阶层、不同民族、不同利益群体、不同区域、不同年龄层次、不同信仰的人们,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目标和崇高理想,相互尊重、平等友爱、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形成的自然界内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诸多要素相互兼容、相互依存、稳定有序、协调运作、共同发展的社会。它应该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得其所和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管理体制不断健全的社会,也是稳定有序的社会。

另外还有一种从社会学的角度讲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就是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良性运行和相互协调的状态。和谐社会也是一种整体性思考问题的观点,要求我们把工作的视野拓展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综合解决社会协调发展问题。

还有一种比较具体:

就我们当前来讲,和谐社会就是经济和社会、城市和乡村、东中西部不同区域、人和自然、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等关系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的社会。

还有一种: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民主发展、公平正义、诚心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著名社会学家,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朱力认为,和谐社会至少达到四个基本条件:

第一,社会的管理控制体系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社会具有强大的、有活力的管理中心,也就是说政府是有权威的,其权力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广大人民认同基础上的。政府主要的方针、政策、制度得到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拥护,政府各个部门和各级组织的运行是有效率的,对社会的整体有着较强的整合能力。

第二,文化中的核心价值观念有凝聚力。这个社会所倡导的主流文化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能够被大多数社会成员所认同,这个社会所制定的各种规范也能被广大社会成员所遵循,这个社会在精神上、文化上有较大的共融性和一致性。例如“三个代表”这简明、扼要的理念,作为意识形态的内核是有亲和力的,能够作为新时期凝聚全体党员,吸引全体国民的新的核心价值观念和思想基础。

第三,不同利益群体的需要能得到满足。这个社会在经济上能够保障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政治上能够满足部分社会成员参政议政的需要,在社会生活中能够保证社会成员的安全生活。社会主要群体均能够通过正当途径满足自己的需要,无须通过越轨才能满足。

第四,社会成员具有流动的途径。这个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领域的不同等级的阶层,地位不同的社会成员,具有流动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大家的机会均等,有机会从低的阶层,比较低的地位上升到高的阶层。

另外,要达到这四个条件,成为和谐社会,必须具备六个机制。

1、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和谐社会”应是社会成员能够自由流动的社会。为什么呢?每个社会,都存在人们社会社会地位的差异,形成不同的阶层。不同阶层之间的差异和不平等是就造成沟通和协调的障碍,如果社会阶层界限被凝固化了,不能相互流动,就会使不同阶层的集团意识增强,那么一直处于社会底层的阶层就会产生和累积起不满情绪,引起社会隔阂、摩擦甚至社会冲突。建立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就是让不同阶层之间更容易流动,比如低收入阶层通过自己的努力可以进入中收入阶层,甚至高收入阶层。这样就可以打破社会阶层之间的壁垒,使各个社会阶层的人员处于不断的更新变换之中,缓和社会地位差别造成的冲突。一个社会的社会流动程度越高,社会集团性的冲突就越不容易产生。目前我国仍然存在不少不利于社会阶层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的因素,比如农民进入城市的就业限制政策、代表城乡差异的户籍制度、进入公务员的身份资 格限制政策等等。这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改革。

2、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和谐社会”应是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都能得到协调的社会。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公平与公正,维护公平、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与前提。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矛盾。社会冲突集中表现为“利益的冲突”,大都是由于我们不能协调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利益引起的。所以,作为执政者,就要能很好地处理各个不同阶层、各个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来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使社会财富向少数人一方聚集。这种利益流向的不平衡,会引发普通劳动者阶层和弱势群体的不满,会扭曲小康社会的目标。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是要“惠及十几亿人口”,而不仅仅是“惠及”少数人。这就是为什么四中全会特别强调“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之所在。在利益调整的过程中,政府的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构建利益协调机制是处理当前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的社会矛盾的关键问题所在,也是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方面的重要内容之一。

3、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和谐社会应是能够保护全体社会成员权益的社会。这里主要强调的是保护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主要是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弱势群体缺少资源优势,在经济、政治、社会各个领域的地位较低,缺少话语权,缺少与强势群体竞争的能力,因而,如果放任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在利益方面自然竞争,弱势群体将受到巨大的伤害。这就需要政府管理者们利用公共权力来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政府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就业问题;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等,为困难群众编织一个可靠的社会安全网;让弱势群体也能共享改革开放,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这可以减轻、化解集团间的利益冲突,化解大量的微观层面的利益摩擦,减少涉及利益冲突的矛盾。

4、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和谐社会应是一个社会控制机制完善的社会。真正的和谐社会是建立在尊重人的权利基础上的有法治秩序的社会。法治社会最主要的任务,是对政府官员的权力进行约束。现在有那么多的社会不和谐,也与权力没有得到有力约束有关。有些人利用公共权力侵犯公民的权利与利益,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还表现在对为了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的产生的越轨行为、违法行为能够有效地、及时地制约和打击,对诸多的力量能够有效地控制。社会的各种矛盾与冲突,都在法治的基础上进行调节与解决。没有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的社会是没有的。关键是当社会矛盾、社会冲突出来之后,执政者(各级领导)能不能运用制度、规范、机构的力量进行调解,将其纯化、缓和,不使其激化。“和谐社会”要求用法治、制度等手段解决社会不和谐的问题。

5、敏感的社会预警机制。“和谐社会”应是能够及时发现不和谐因素的社会。有一个敏感的预警机制,就可以对社会中的矛盾、摩擦、冲突、风险及时反映,让决策层能够真正地掌握社会中不稳定的相关信息,及时发现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征兆,在矛盾到达爆发前提出预警,给相关部门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与对策。社会预警机制是全方面的,不仅仅指利益方面的冲突的预警,也应有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社会问题、政治危机方面的内容。

6、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和谐社会”应是能有效化解内部矛盾的社会。我们知道,当自发的、零散的、轻微的利益的矛盾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时,会可能转化成自觉的、有组织的、严重的群体性对抗,会使矛盾摩擦上升为矛盾冲突,烈度与强度不断地增强,引发更大范围内,更加激烈的冲突。因此,必须健全矛盾疏导的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责任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面临的问题。

通过我们以上的和谐社会的概念、标准和条件的了解,我认为社会注意和谐社会应该是这样的:首先是有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前提,其次是稳定,社会管理有序,各方面矛盾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稳定;第三是公平,所有人的利益和权力都能得到保证,生活幸福美满,关系融洽、和睦;第四是环保,人与自然的和谐。

这是我讲的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为什么在当前提出“构建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种全会出台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将和谐社会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四位一体”的目标。中央在今年的经济工作会议上,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定为20__年经济工作的六大重点之一。中央为什么在当前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并且将其摆在这么重要的位置呢。通过学习,我认为有两点原因。第一是我们国家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的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已经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个我就不多讲了。第二是现阶段我们的国情,要求我们在注重效率的同时,必须更加注重公平,注重全面发展,这使构建和谐社会成为必然的选择。

大家都知道,20__年,我国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达116694亿元,人均gdp超过了1000美元,总体达到小康水平。而与此同时,我们的基尼系数也超过0.4的国际警戒标准。根据国际经验,这一时期是社会问题多发期,是社会结构最不稳定的时期。

这里有一组资料,可以说明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这样的一个社会问题多发的时期。

一个关于的。通常是普通老百姓因为利益受到伤害,但通过正常渠道无法解决问题的一种表现。据统计,1978年至1982年五年间,全国法院处理民事申诉来信39800件,接待民事申诉来访43900人次,两者相加共83700件(人)次,到1998年至20__年五年间,全国法院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224万件(人)次,上升了近500倍。这一数据是惊人的。如此大规模,表明在社会基层积压着大量社会矛盾。也是我们的社会基础层面不够稳定、不够和谐的信号。

这些现象表明,在我国初步确立市场经济的时期,市场机制还没有成熟的阶段,在市场影响下,多元的利益主体开始产生,追求利益的欲望被激发出来。一些个体或小团体开始了不顾规范的约束、不择手段的进行原始积累。市场产生的各种弊病开始产生,社会失范开始产生。在这样一个时期,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在增长。

除了社会基层的矛盾集中外,一些带有宏观性的问题也较突出。当前,导致社会不稳定的最大风 险源主要有三个:

一是政治风险源——腐败,导致政治上人民对执政党和政府权力认同度降低,易产生政治和精神的危机。人民群众是党的执政基础,如果没有的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必然带来政权的丧失,引起社会的动荡。这一点前苏联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我们面临的形势也不容乐观。

据统计, 20__年12月至20__年11月一年时间里,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72649件,结案172571件,其中县处级干部6043人,厅(局)级干部441人,省(部)级干部21人。并移送司法机关的8691人,其中县处级412人,省部级干部6人。这一方面说明了我们惩治腐败的力度在不断加大,同时也反映出我们在这方面的问题也非常严重。

二是经济风险源——失业,导致普通劳动者、弱势群体层面的社会成员利益受损,易产生经济、社会、政治的危机。

这方面我没有找到有关资料,但我想大家都知道,我国现在面临的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实际处于失业状态的问题,下岗职工的问题,大学生就业的问题,已经变得非常突出。

三是社会风险源——贫富两极分化,导致一些社会成员产生相对剥夺感,易产生心理和社会的危机。

我看过一个资料,就讲中国的收入不均有多严重。

资料现实,我国的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由1978的0.18上升到20__年已经达到了0.467。这已经超出了西方国家通常的基尼系数。

另据专家推算,90年代初,全国60%的有价证券和40%的银行储蓄掌握在10%的人手中;90年代中期,20%的人拥有全国80%的存款;90年代末,3%的富裕人口占据居民储蓄存款的47%。

另外,是两组数字的比较:

据20__年度《福布斯》排名显示:在20__年,中国最富有的前50名富豪中,排在第一的荣氏家族资产为19亿美元,最末的也有4200万美元,这50人的财富之和为100 亿美元,平均每人2 亿美元。《人民日报》在1995年测算全国资产超过百万的人超过100万,《中国工商时报》则测算应该在300万以上。

另一幅鲜明的图景是:根据国家体改办的统计,20__年度,湖南、湖北、安徽、河南、河北、四川、黑龙江、吉林、辽宁九省农民的年纯收入为1924元,陕西、宁夏、青海、云南、甘肃、贵州六省区的年纯收入为1464元。也就是说,50个中国富豪的资产,相当于5000万中国农民的年纯收入;而300万个百万富翁的资产,则相当于9 亿中国农民两年的纯收入!长期从事中国农民问题研究的博士曾忧心忡忡的说过这样一段警示语言:“在中国,农民做得成奴隶的时候便是顺民,如果连奴隶都做不成了便是暴民……”

因此,改革开放的20多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人民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但并不是各方面完全协调发展的时期。一度,我们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经济建设上,而忽略了各种社会问题,有的人在gdp崇拜下,只讲效率而忽视了公平,使社会问题有积压、增多的趋势,形成了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使社会运行不顺畅。正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中央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

因此,当前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基于对执政规律和国情的深刻把握而做出的必然选择。只有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从社会整体利益和人民长远利益出发,正确引导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才能尽可能将社会转型的代价降低到最低程度,使整个社会结构协调与和谐,顺利度过社会发展的阵痛期。

三、怎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时间关系,我简单说一下:

从当前来看,就是要强化党的领导核心,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强化政府的保障服务职能,健全社会稳定安全体系,逐步理顺分配关系,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强化精神文明建设,倡导谅解与宽容的社会风尚,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的《20__年社会蓝皮书》中提出了七大举措:

一是扭转财力过分向上集中的态势,加强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基层财政的困难,这项措施可以直接减轻基层群众,的负担,也可以是基层政府有足够的财力投入各项社会事业;

二是继续加强反腐败、反贿赂的力度,逐步理顺收入分配秩序;三是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税收执法力度,打击非法致富;这两条我理解就是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加大二次分配的力度。

四是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减少贫穷;

五是促进城市化,改变就业结构;

六是变“人口大国”为“人力大国”,这主要指提高人口素质;

七是建立全面节约型社会。

第6篇

一、物权法的价值及其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契合

1.增进财产的利用。增加市场活力

现代物权法以效益作为重要的目标。根据经济分析法学派的观点。所有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动归根结底都是以有效地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也就是通过法律手段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帕累托最优效益。作为一种解决因资源的有限性与需求的无限性而引发的紧张关系的法律手段,物权法的功能不仅仅在于界定财产归属、明晰产权,从而达到定分止争、实现社会秩序的效果,更在于使有限的自然资源的效益得到充分发挥,从而更好地满足人类的需求。无论是从物权法自身的演变来看,还是从制度构造来看,物权法都以充分发挥资源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其追求的目标。

2.维护交易安全

法律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往往是通过对善意无过失的交易者的保护来实现的,其目的在于圆滑财产流通、实现社会整体效益。实际上,物权法亦有维护交易秩序功能,物权法的这一功能主要通过公示公信原则以及善意取得制度发挥出来。

(1)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各种变动以一种外部可知悉的方式予以展示。通过一种公开的方式将物上的物权状况表示出来,第三人从外部即可认识到物权的存在,从而依其意思决定是否从事交易,则第三人的利益即可得到保护。而第三人利益实际上正是市场经济的交易秩序的化身,社会整体的正常的经济秩序就是由一个个第三人连接起来的,保护第三人就可消除交易中的风险、减少交易中的权利纠纷,从而维护交易的正常秩序。

(2)公信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登记记载的权利人或占有动产的人,在法律上只能推定其为真正的权利人。二是任何人因为相信登记记载的权利或占有表彰的权利而与权利人从事了移转该权利的交易,该项交易应当受到保护。

(3)作为物权法上的一种维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法律措施,善意取得制度实际上是通过阻切原权利人物权的追击效力而使善意第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由于此项制度的存在,第三人在交易的过程中不必费时费力地调查交易相对人财产的来源,担心其为无权处分人从而使自己取得的所有权为他人所追夺。

3.定分止争处理社会矛盾

物权法首要的功能在于确定财产的归属,从而平息冲突与纷争,而物权法的这一功能是通过确认物权类型并对其加以保护来实现的。因为物权的本质就在于将特定物归属于某权利主体,由其直接支配、享受利益,并排除他人对此支配领域之侵害或干预。由于资源具有稀缺性,人类对财产的争夺不会休止,于是就有将一定的财产归属于特定主体,使该主体能对归属于他的财产进行排他性支配的必要,物权制度遂应运而生。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权法的这一功能表现在确认和保护多种所有制经济,充分发挥公有制的优越性,确认国家、集体以及个人所有权,对各类财产权实行平等保护,通过对物权的确认和保护,鼓励、刺激人们努力创造财富,从而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等方面。

二、物权法对和谐社会之推动

所谓和谐社会,就是指构成社会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协调状态。按照这样的标准来衡量,所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社会体制不断健全、稳定有序的社会。具体说,就是一种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具有以下特征:充满活力保持活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民主法治。

1.物权法促进社会经济活力

法律本身虽不能直接创造财产,但是可以通过确认和保护财产来鼓励财富的创造。法律的这一功能,主要就是通过物权法来发挥的。而物权法对各类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将会造成一种激励机制,调动人民创造、积累和爱护财产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物权法对财产的保护表现在以下方面:

(1)物权请求权。虽然在物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可以运用侵权法的保护方法即使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来保护物权,但物权请求权这一物权法上的物权保护方法却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它在是否适用过错责任、消灭时效以及责任构成要件等方面与侵权请求权存在差异,是对物权的有效保护方法。如养殖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等,如果不能成为物权。而仅仅是短期的合同债权,就很难使其成为长期稳定的财产权利,承包经营权人也难以抵御来自他人的不正当干涉和侵害。将这些权利确认为物权,不但可以稳定承包经营关系,促使承包者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而且可以适用物权的保护方法,从而使承包经营权人可有效地对抗发包人任意撕毁合同、随意调整承包的行为以及第三人的侵害行为。这样就会调动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使土地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2)取得时效。取得时效是指无权利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意思,公然、和平地继续占有他人的财产,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取得该财产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制度。虽然取得时效制度与保护真正权利关系的法律目的不符,但它作为一种建立在尊重事实状态的基础上的强制性配置物权的手段,有助于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避免冲突与争议。如果将这些已建立起来的物权法律关系,势必造成社会经济和法律秩序的混乱。因此,取得时效制度的建立还有助于尊重社会既存的新秩序。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于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用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用部分。每一所有人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和共用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由于建筑物内部产权主体日益多样化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复杂,从而带来了诸多容易引发主体间冲突的问题。如建筑物究竟是属于一人所有、数人共有还是应由各人分别所有:共用的楼梯、楼道以及厕所应如何维护、修缮等,在这种情况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协调各主体的相互关系,解决产权纠纷。

(4)一物一权主义。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从根本上说是出于权利界定、定纷止争的需要。权利界定就是需要明确某个特定物的最终归属:某物归某人所有,就不能归他人所有,即使是所有权能发生分离,但最终也要回复到所有权人手中。所有权是一种最终的支配权,决定了所有权的规则只能是一物一权,即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是多重所有。如果一物之上可以并存多项所有权,则难以确定物的真正归属,容易发生各种产权纠纷。

在发生上述物权冲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在物权法中确立一系列的解决物权冲突的规则化解纠纷,使物的支配状态趋于正常,从而稳定社会秩序。

2.物权法促进民主政治建设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犯和剥夺。是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有的认为,物权法保护私人财产,只是保护富人的利益,而不是保护穷人,因为穷人是没有财产可以保护的。这种观点是一种严重的偏见的描述。诚然,我国现阶段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两极分化的现象,有“富人”与“穷人”之别。但这种差别主要是社会发展中因自然原因造成的,而不是制度上的原因。我们必须看到,我国经济发展到今天,即使是“穷人”,绝大多数也拥有比改革开放前所拥有的财产多得多,也享有改革开放的成果,也需要物权法保护他们所享有的财产而不受非法剥夺,也需要物权法对于他们将来可能会取得的财产予以保护。人们常说,有恒产者有恒心,不论对于富人还是穷人,只有保护其财产,才能保护其投资和生产劳动的积极性,才能保护其创造和积累财富的积极性,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厉行节约、勤劳进取的良好风气,也才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3.物权法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完善

法治是保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也是维系社会进步、保障人民福扯、促进经济繁荣的关键所在。依法治国,首先须有法可依,缺乏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会留下许多法律调整上的漏洞,进而严重影响执法的质量和效果,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

第7篇

关键词:建筑设计剪力墙结构设计 应用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为了满足人们对建筑功能和建筑质量的更高要求,优化建筑结构显得尤为必要,剪力墙结构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由于剪力墙结构具有抗侧刚度大、用钢量小以及抗震能力强等优点,因此在建筑结构设计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目前已经成为我国主要的建筑结构形式之一。剪力墙结构设计在我国建筑结构设计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一、关于剪力墙结构设计的原则分析

1.楼层之间最小剪力系数的调整原则。在剪力墙结构的设计过程中,建筑物楼层之间应该遵循调整最小剪力系数的原则。首先,在施工的过程当中,为了降低房屋及构筑物的自身重量,进一步增强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应该在短肢剪力墙承受的第一振型底部地震倾覆力矩占结构总底部地震倾覆力矩40%以内的前提之下,尽量控制剪力墙的数量。其次,在遵循上一前提的基础之上,对剪力墙进行大开间处理,使得剪力墙结构的侧向刚度变得更好。这样,建筑楼层之间的最小剪力系数将得到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因此减少,有效地降低了建筑工程成本。

2.对楼层之间最大位移和楼层高之间的比例进行必要调整的原则。一般而言,对于普通建筑进行设计的时候,设计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对楼层之间的扭转变形和剪切变形的处理上。我们知道,建筑物的剪切变形处理是用竖向构件的数量进行控制的。因此,一旦竖向构件的数量过多,剪力墙的剪重比例势必变得偏大。这种不合理的剪力墙结构设计将直接导致建筑楼层之间的扭转变形,且变形的程度较大。在这种情况之下,剪力墙结构同样难以满足建筑物楼层之间发生位移的需要。因此,在剪力墙结构的设计中,建筑物楼层之间的位移不能仅仅依靠竖向构件的刚度进行调整,还应该尽可能地减少楼层之间的扭转变形,这就需要我们注意调整楼层之间最大位移和楼层高之间的比例。

3.对剪力墙连梁超限进行调整的原则。在剪力墙结构的设计过程中,如果剪力墙的跨高比小于2.5,可能会出现剪力和弯矩超过相应的规定限度的现象。因此,剪力墙结构设计还应该遵循剪力墙结构的连梁跨高比大于2.5的原则。应该注意的是,剪力墙的连梁跨高比也不是越大越好,例如:在保证剪力墙连梁刚度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当剪力墙的连梁跨高比在5-6之间的时候,剪力墙的剪力或者弯矩就会出现超出规定限值的现象,势必导致剪力墙结构出现异常。所以,在剪力墙的连梁跨度比超过5的时候,我们就应该采用框架梁的方式进行剪力墙结构设计了。总之,在剪力墙结构的设计过程中,必须对剪力墙连梁的超限情况进行调整,一方面保证剪力墙建筑的施工质量,一方面实现对建筑工程资金成本投入的有效控制。

二、关于建筑结构设计中剪力墙结构设计的应用

1.剪力墙的布置。剪力墙是高层建筑结构的核心主体框架,其在平面布置时应该尽可能地保持均匀与对称,同时墙面结构的刚度中心与质量重心保持吻合,减少因为两侧受力不均导致的扭矩问题。剪力墙布置不均,造成的建筑主体出现沉降不均的问题也时有发生。内外剪力墙要拉通、对直。在剪力墙的结构设计时要充分计算应力,同时也要考虑施工难的程度,在同样满足业主需求的同时,降低整个项目的成本也是结构设计要考虑的一项因素之一。最后剪力墙的肢截面要尽可能地简单、规则,适应性更强。

2.剪力墙中大墙肢相关处理。剪力墙的结构必须具备延展性,对于呈细高状的剪力墙(宽高比小于2)很容易被设计成弯曲破坏的延性剪力墙, 这样可以避免受到脆性的剪切破坏。在墙长度较长的情况下, 为满足每墙段的宽高比均大于2 ,可以通过开洞的方式分割长墙为均匀而小的独立墙段。另外,在墙段长度较小时其受弯产生的裂缝宽度较小, 能够充分发挥墙体配筋的支撑作用。而对于剪力墙结构中, 如果存在较少的长度大于8m的大墙肢,在理论计算中楼层的剪力大部分则将由这些大墙肢来承受。尤其在发生地震特别是超烈度等强烈震动时, 最容易受到破坏的便是这些大墙肢。而小墙肢因为没有足够的配筋, 使整个墙面结构会受到全面破坏。为了防止发生这种不利现象,根据不同情况, 对于长度超过8m 的墙肢, 可以采取开计算洞和开施工洞处理方法,对于开计算洞, 即在进行结构计算时设有洞, 开始施工时仍为混凝土墙,从而加强其它小墙肢的配筋能力;而对于开施工洞,就是在施工过程中使墙上留洞,施工结束时砌填填充墙,从而把长墙肢分成短墙肢。

3.剪力墙截面厚度和墙体配筋。相关规定要求剪力墙结构的厚度要根据抗震等级系数选取。为了保证剪力墙结构的抗震性、刚性和稳定性,一、二级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墙厚应大于200mm,大于层高的1/17,其他部位墙厚要大于160mm,墙端头无翼墙或暗柱的时候,墙厚要大于层高的1/12,但是这些规定不适用于低高层和八度地震区剪力墙结构的设计。控制剪力墙配筋有利于结构的安全性和工程的经济性,在1-3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中,竖向、水平分布筋的最小配筋率应大于0.3%,部分框支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配筋率要大于0.35%,上述配筋率比较适用于高层建筑的剪力墙结构设计;对于低层建筑、结构相对较矮小的建筑的剪力墙,其水平分布筋和配筋数量要适当增加。

4.连梁设计。剪力墙结构中的连梁是连接墙肢与墙肢之间的梁。当剪力墙受到水平荷载的时候,墙肢可能会出现扭曲情况,连梁装置则能够均衡墙肢的水平负荷力,改善墙肢受力状态,对墙肢起到了一定的约束和稳定作用。可见,墙肢之间的连梁对整个剪力墙结构都具有重要作用,在剪力墙结构设计中是不可或缺的环节,一旦设计失误或是不合理,必然会对剪力墙结构的设计带来不良影响。所以,在进行连梁结构设计的时候,设计师应按照相关规定适当折减连梁结构刚度和高度,适当增加其跨度,从而降低结构刚度,完善抗震结构的设计,缓解地震作用对剪力墙结构的影响。另外,为了进一步提高结构的承载力和抗震性能,设计师也可适当增加剪力墙结构厚度,增加连梁截面,使连梁装置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发挥。

三、关于剪力墙结构设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剪力墙结构的应用主要是需要其提供对上层建筑的可靠支撑,从而加强建筑的坚固性。剪力墙结构在发生地震时,能够有效增强建筑结构的抗震性,尽量减少破坏。在进行剪力墙结构设计时需要注意几个问题。首先要控制好剪力墙的高度与宽度的比例,剪力墙的结构高度较高,也就是我们平时所称的层高较大,在一些通透型建筑中剪力墙的宽度也非常大,为了减轻重点,只得在厚度方面不断降低,也就在形式上向框架、柱子结构靠拢。与柱子结构不同的是,二者在厚度方面存在明显不同,如果剪力墙的高宽比例过低时,可以按照柱子结构进行设计。剪力墙是一个平面结构,不但需要承载水平应力与弯矩力,还要承担竖向压力,所以需要满足弹性要求。其次在进行剪力墙设计计算时,要把重力与横向延展力结构进行分析计算。在一些剪力墙中有门洞等情况时,更需要对其进行精确计算,避免在某处产生应力弱点,影响使用,产生施工后的裂缝问题。

综上所述,由于剪力墙结构具有较好的抗震性和抗侧刚度大等优点,目前在我国的建筑结构设计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为了优化建筑结构,促进建筑质量的提高,我们应该了解剪力墙结构的相关理论,严格遵循剪力墙结构设计原则,把握剪力墙结构的设计要点,充分发挥剪力墙结构在建筑设计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勋达,冯振鹏.剪力墙结构设计在建筑结构设计中的应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5).

[2]王燕. 剪力墙结构设计在建筑结构设计中的应用[J].科技与企业,2014,02∶173.

[3]田琦.剪力墙结构设计在建筑结构设计中的应用[J].中华建设,2013.

第8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这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一战略举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要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必须正确应对这些矛盾和问题,花更大气力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大力促进社会和谐。这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前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把握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有力应对来自国际环境的各种挑战和风险的必然要求。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但国际形势继续处于深刻复杂的变化之中。我国的改革发展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有利条件,同时又必须清醒地看到,当今世界仍很不安宁,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在这样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我们要有力应对来自外部的各种挑战和风险,必须把国内的事情办好,始终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局面。这是我们集中全党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们党实现执政的历史任务的重要条件。这要求我们,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必须正确认识及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抓紧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的人际环境,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只有把这些工作都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做好了,我们党才能不断增强执政的社会基础,才能更好地实现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任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全党同志一定要从战略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自觉承担起和谐社会建设的历史任务,脚踏实地做好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

第9篇

工业景观;更新;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28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工业景观更新再利用概述

城市景观是城市文明的物质载体和外在表现。一个城市的景观内容和景观质量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了城市发展的水平。工业景观属于城市景观的范畴。专指表现工业文化的城市景观。或者即便城市景观的设计建造并不以表现工业文化为初衷,但是其景观元素的外在性质带有鲜明的工业文化特征,观赏者从中可以或欣赏,或理解,或怀念,或感悟,或纪念工业文化的人工景观[李建斌. 沈阳市工业景观更新与设计研究[D].沈阳:沈阳建筑大学,2005: 6.]。工业景观对城市景观特别是工业型城市的景观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工业景观体现了城市景观的特色,而良好的城市景观又促进了工业景观的建设和发展。大量的工业设施能够用景观的概念来表述,最大的原因是由于其存在的规模性。正是这种大量存在的工业设施对整个城市的景观质量发挥着重大作用才导致了人们对其景观作用的关注,而这种大量存在的工业景观的质量的优劣也就影响了城市景观的发展水平。

随着工业化程度的加深,大量成规模的有着众多机械设备的工业建筑和构筑物被建造。由于工业化大生产的需求,大量工人出现,城市人口急剧增加。为了方便生产和销售,工厂区占用了城市交通或使用原材料的最为便利的地点,如港口,煤矿等地,同时为了协作方便,生产上相关联的工厂聚集在一个大的区域内,形成了相对集中的工业区。这样,城市的景观变得与以往迥然不同。在工业革命以前以教堂或皇宫等为中心的城市景观被大片有着工业特征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所替代。也就是说,工业景观渐渐作为了城市特别是工业型城市的主要景观形式。

二、和谐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观

自古以来,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产生了很多朴素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中国古代春秋时期就有保护怀孕和产卵的鸟、兽等以利于“永续利用”的思想;而在西方经济学家马尔萨斯(Malthes,1820)、李嘉图(Ricardo,1817)等人的著作中关于人类经济活动存在着生态边界的论述[马光等编著.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导论[M] .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 13.]。现代可持续发展理论自1962年《寂静的春天》的出版以及1972年罗马俱乐部的《生长的极限》的出版为起点,历经几十年来,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普遍认同这一概念的表述为:“不断提高人去生活质量和环境承载力的,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的能力的,满足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的人群需求,又不损害别的地区或别的国家的人群,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马光等编著.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导论[M] .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 16~17.]可持续发展要求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关系, 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这也是和谐社会所包含的主要内容。可持续发展的中心问题是人,就是要求人们采取措施,处理好自然与社会的发展关系。

当前,我国正在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解决突出的矛盾问题。其中,坚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而生态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和谐社会是一种有层次的和谐,其核心层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即人与人的和睦相处,平等相待,协调地生活在社会大家庭之中。其保证层是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协调发展,与和谐社会的要求相配套,基础层是必须有一个稳定和平衡的生态环境,和谐社会必须在一个适宜的生态环境中才能保持发展,没有平衡的生态环境,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不能生存和发展,和谐的人际关系也会变成空中楼阁,无存在基础。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主体。自然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重要物质基础,走人与自然和谐之路,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自然利用效率,是重新审视人与自然关系的理性选择。社会和谐发展是人类社会的全面发展,是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现代社会价值体系的核心概念之一,关注生态健康,促进人与自然的相融是人类现代文明的最高表现,建设和谐社会应关注生态健康、重视经济发展中的生态成本[严立冬. “生态和谐”:和谐社会的基石[J]. 湖北日报, 2004,12.

三、工业景观更新再利用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工业景观在工业型城市的城市景观结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随着后工业社会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很多城市的景观格局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方面,第三产业的兴起和高新技术的引进与开发使传统工业的发展陷入困境,很多陈旧设备的工厂企业面临“关,停,并,转”的局面,另一方面,城市的扩张使旧有的工业景观夹杂在新建成的区域中显得格格不入。现代城市规划也有意识地将老工业区向新兴工业区或城郊转移。这样,许多旧有工业景观就丧失了其最初的功能,并因长时间地被空置,遗弃而日渐破败,成为城市环境的负担。如何处理工业化大生产遗留下来的已经不再适应当今自然和社会环境的旧有工业景观呢?按照以往的方式就是大规模的拆除,在旧工业区重新建设新的建筑。但这不是以可持续发展的态度对待旧有工业景观。正确的方法应该是有效地更新再利用。尽管很多工业景观已经不能在作为工业生产工具或不再适合作为工业生产场所,但是由于这些工业景观仍具备更新的可能,在其中蕴含着大量的文化、经济以及社会价值。因而大量的旧有的工业景观的内在价值面临着重新定位和二次挖掘。

首先,工业景观中蕴含着巨大的文化价值。工业文化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景观不仅能很好的表现工业文化特征,还能够表达工业文化的崇尚理性,尊重科学的内涵。旧有工业景观曾是某一时期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代表,是城市文明发展脉络的重要一环,是城市景观完整形象和历史沿革的见证。诸多的工业景观元素包括烟囱,高炉,矿架等形象,已深深地印在几代人的记忆中,它们是历史的见证。以沈阳市为例,原电缆厂的立缆车间在当时率先采用了锯齿形屋盖; 沈阳冶炼厂铜冶炼车间采用了铆接工字钢架结构;变压器厂及玻璃厂仓库使用了无梁楼盖等;从这些工业建筑中可以看出当时建筑技术发展的水平。可以说工业景观本身就是工业文化的一种外在表现。对工业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和谐社会在文化上的反应。

此外,工业景观中还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这是因为,第一,对工业景观进行更新再利用本身就具有巨大的潜在的经济上的回报。面临着废弃的工业景观,如果不加以更新利用则会带来巨大的经济上的浪费和环境污染。旧场地,旧厂房,旧构件本身都是资源,都具有再次使用的可能性。更新再利用可以使原有的物质能量得到再次循环,蕴含在其中的原有的经济价值也就得到再次释放,投入到新的产品中。例如在衰落的工业区中有许多可以再次使用工业建筑。由于工业建筑的大空间特点,很容易被改造成为具有其他使用功能的空间。这一点在国内外很多实践中已经进行了很好的研究,也已经形成了完善的理论和实践体系。例如很多工业厂房都改造成为商场、餐厅或会堂。还有一些特殊的工业景观元素,例如工业构架,煤气罐,烟囱等也仍然具有使用价值,例如在德国鲁尔区的一个钢铁厂改造中,烟囱作为攀岩场所,煤气罐转变成为潜水训练场。还有沈阳的重型机械厂在搬迁以后,老的厂区正处在一大片小区中心,被改建成了一个文化广场。老的厂房改成了展馆,见证铁西的发展,里面很多搬不走的设备被充分利用,有的形成小品,有的改成孩子玩的设施。现在这已经成为周边小区居民休闲的好在去处。。第二,对旧有的工业景观进行更新再利用所带来的社会影响而具有的经济价值更为巨大,就是利用工业景观中蕴含的文化价值进行开发就能够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工业景观的更新与再利用促进了整个区域的环境改善的同时赋予了该区域鲜明的工业文化特色,这样提升了该区域的景观环境质量,促进了外来的投资。这样对于衰落的工业区来说无异于注射了一支“强心剂”。同时对区域内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促进了整个区域合理的资源配置。这完全符合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对经济利益追求的方法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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