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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贸易的特点

时间:2023-06-11 08: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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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贸易的特点

第1篇

银行需要发展贸易融资业务

传统的贸易融资产品主要包括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进口代付、国际保理、福费廷以及各类保函等。近些年来,为满足日益复杂的市场需求,通过控制货物流、订单流、投保中信保、结合国内票据等创新型产品层出不穷,例如物流融资、订单融资、信保融资、进出口一票通、应收账款池等。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与规避汇率风险相关的金融衍生品组合及理财产品成为贸易融资的增值服务,受到进出口企业的青睐。对于银行来讲,贸易融资作为与贸易紧密结合的一种融资类产品,具有不同于一般贷款的特殊性。

有助于银行控制风险。由于贸易项下融资时,企业有着清晰的贸易背景,利用贸易本身的现金流偿还银行融资,银行贷出的资金并不进入企业的生产过程,因此贸易融资具有自偿性、还款来源确定的特点,贷后管理相对简单,即使客户无力履约赎单或还款,银行在掌握货权的情况下仍可通过处理货物来归还贷款或减少损失。

有助于减少风险资本占用,提高经济资本回报率。巴塞尔协议将“有货物自行清偿的跟单信用证”的风险系数确定为一般信贷业务的0.2;中国银监会规定,与贸易相关的短期或有负债的风险资本占用为20%,信用保险项下融资的风险资本为零。据信息咨询机构LTPTrade分析,贸易融资收入波动性小,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较高,其夏普比高达3.1%,是具有较高股东价值潜力的银行业务。也就是说,考虑到融资过程中可能附加的银行信用、保险信用等因素,部分贸易融资产品的银行风险资产权重普遍低于一般贷款,占用银行风险资产少,属于风险节约型产品。

有助于优化信贷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长期以来流动资金贷款不流动,用途难跟踪,存在突出的风险隐患。而贸易融资期限通常比较短,资金周转快,流动性强,风险相对可控。特别是在融资规模受到约束的情况下,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因此通过发展贸易融资,逐步替代、压缩流动资金贷款,可使信贷结构更为合理,降低总体风险。

有助于提高银行收益。贸易融资建立在国际结算的基础上,是国际结算业务的延伸,可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和交易链各环节提供配套融资服务,丰富信贷产品体系,提升综合竞争力。该业务在前期属于中间业务,银行从中获得手续费收入、汇兑收益;在后期属于资产业务,银行从中获得利差收入。因此,该业务可有效带动国际结算、衍生产品、理财等业务发展,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提高综合回报。在相同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下,多重收益提高了银行的盈利水平。

有助于依托交易链的延伸拓展客户群,开拓新的信贷市场。贸易融资不仅考察企业本身,还考察上下游交易对手,对交易链进行整体分析,可以发现更多业务机会,为具有稳定供销关系的客户群提供配套服务,形成链条式、网络式市场开发,具有市场营销的乘数扩大效应。通常来说,传统信贷业务高速增长中往往遭遇“天花板”效应,优质企业、优质项目资源有限,市场分割基本定型,面临信贷资金需要寻找出路问题。而贸易活动频繁发生,创造出源源不断的融资机会,且这一领域远未形成充分竞争,是发展信贷业务的新市场。

有助于帮助银行及时进入和退出业务。贸易融资与交易过程结合紧密,关注经营细节,对信息的掌握更全面和深入,能为银行直接或间接带来资讯信息,如本地或海外某市场情况,各种产品的行销行情,不同行业的经营趋势及授信客户的经营状况等。它对市场和风险更敏感,既有利于发现业务机会,也可在出现不利情况时及时退出。

贸易融资的上述特点不仅驱动银行从事贸易融资业务,而且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讲,贸易融资比一般贷款容易获得,特别是中小企业,因此企业也倾向于使用贸易融资产品。

国内银行贸易融资的现状

在国内金融体制改革的初期,各家银行为打破业务分工而把国际结算业务作为主要争夺目标之一,却忽视了贸易融资业务的开展。近年来,国内各家银行在开展这一业务方面已积累了较多的经验。贸易融资业务市场成为各家银行竞争的主要领域。特别是随着中国加入WTO和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步伐加快,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在进入中国以后也把开展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业务作为主要业务之一,从而使这一业务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为了在市场上占有更多的份额,各家中外资银行纷纷推出新的产品和营销模式。

产品方面。如今的进出口企业更加关注商业银行提供的服务能否便利其整个交易过程、扩大信息来源、减少相关风险,出口商希望更快地得到付款,进口商希望更好地管理存货。企业对贸易结算和贸易融资服务的要求已经从最初的交易支付和现金流量控制的需求,发展到对资金利用率及财务管理增值功能的需求。这种变化意味着对现金流、贸易流、物流、信息流的趋同管理要求。为了适应这种变化,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自己的新产品,有些新的贸易融资产品令人目不暇接。例如中国银行的进口汇利达、出口全益达;民生银行的应收账款池、物流融资、TSU、收付宝等。

营销模式方面。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运作机制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框架下形成的,因此在经营方面,无论是在内部机制还是业务做法上,尚无法完全适应目前市场经济外部环境。贸易融资业务的规范化仍处于完善之中,创新能力仍有待提高,尤其是风险防范体系不够完善。而股份制银行由于体制灵活,在借鉴国外银行的先进经验,建立较为科学的经营模式方面,较国有银行有明显的优势,在争揽贸易融资市场份额方面显得更加主动。典型的是民生银行,不仅成立贸易金融部,专门从事贸易融资业务,而且引入事业部制的运作模式,通过垂直管理建立灵活、快速的市场反应机制,在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同时,也应看到,贸易融资业务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短期内难以逾越的障碍,例如:

对发展贸易融资业务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有些银行仍然将主要精力停留在传统信贷业务上,导致贸易融资业务被边缘化。客户有资金需求时也习惯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对于贸易融资的功能和特点不了解,加大了银行营销贸易融资业务的难度。

缺乏专业化经营的重要保障。花旗、汇丰等国际领先银行均以事业部形式设立贸易融资部门,专门负责该项业务的营销推动、业务管理等工作。而目前国内大多数银行仍然把贸易融资业务定位在依附于公司业务的产品线条,营销、产品、风险审查、政策管理等分散在多个部门,业务主线不明确,职能边界不清晰,流程环节多,难以形成合力和整体竞争力,也不能满足贸易融资专业化服务和时效性要求。体制不顺成为制约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的主要瓶颈。

授信管理与贸易融资特点不吻合。传统授信方法以净资产和资产负债率为基础核定授信额度,而贸易型企业具有净资产少、负债率高、经营现金流量较大的特点,按现行办法无法测算授信额度或授信额度很小,不能满足融资需求。在业务准入上以信用等级为主要标准,对资信状况一般的客户要求提供抵押担保,使大量净资产较少,但贸易关系可靠、物流和现金流稳定的客户被拒之门外。

产品创新难以跟上需求的步伐。目前国际贸易结算的非单证化趋势显著,而国内银行的贸易融资大都集中于信用证项下融资产品,对于汇款结算的配套融资风险难以把控,品种也相对较少,大量贸易融资需求未能满足。供应链融资也主要集中于单一环节,整合化服务方案的可操作性较差。贸易链中货物及资金流动数据实时传递和动态分析的信息技术平台的建立尚处于初级阶段,不能将信息流与物流、资金流充分匹配起来。

业务流程与贸易融资特点不匹配。目前,大多数银行都按照一般信贷业务流程处理贸易融资,每一笔业务都要从支行到分行逐级上报,每一层级又分别经不同部门的审批,环节多、链条长,不能适应贸易融资业务频率高、时效性强的特点。

业务的未来发展方向

在国际化背景下,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贸易融资业务也获得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为了促进贸易融资业务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服务于贸易,为银行创造更高的收益,银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对贸易融资的管理。

找准定位。各家银行对于自身未来的发展方向应有明确、清晰的定位,如果立足于发展贸易融资,就应该将贸易融资提升至战略高度,将其作为提升银行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重要手段,区分责权利,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倾斜,从体制上为业务发展提供原动力。

建立合适的专项授信评审体制。根据贸易融资产品的特性,改进评审观念,创新评审方法。对根据企业财务状况无法核定授信额度或单笔贸易额较大而授信额度不足的,在确保交易债项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按照单笔业务风险值核定(调增)专项授信额度。调整贸易融资业务准入,强调交易条件(包括交易对手、交易商品、合作关系和履约记录等),适当弱化企业资信要求。对能有效控制交易项下物权或应收账款的贸易融资业务,可不要求客户另行提供保证金或担保。

简化业务流程,获得规模效应。一是单证集中处理,组建全国或区域性单证中心,运用影像工作流等技术,将各分支机构的单证进行集中处理,实现标准化操作和专业化管理,提高审单质量和效率;二是强化内部运营管理,简化业务操作流程,提高运营效率,同时使得部门之间的沟通制度化,合作更加顺畅。

建立安全和快捷的电子交易技术平台。国际贸易和贸易融资领域一个令人关注的发展趋势是电子网络技术的应用。现在,提供贸易融资和贸易结算服务的银行不但要有序开发、整合全方位的内部业务应用系统,而且必须能够接受、使用外部电子网络应用系统,并且能够很好地与有关各方合作。为供应商、贸易商、物流公司等供应链参与者搭建共享信息的安全技术平台,为单证无纸化传输及贸易信息传递提供便利,为客户提供网上贸易融资服务。

加快产品创新。产品创新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根据贸易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不断研发出适应企业需求的新产品、新模式。将融资类产品与结算、资金产品、风险管理工具等进行组合,为企业量身定做“贸易融资解决方案”。

第2篇

2007年2月份,我国贸易顺差继续保持走强趋势。续1月份贸易顺差158亿美元后,2月份的贸易顺差累计增加到了396亿美元,是去年同期贸易顺差的3.32倍,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32%。2月份单月实现贸易顺差238亿美元,我国已经连续第34个月实现贸易顺差。

加工贸易出现向下拐点

外贸进出口总值2978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1.6%。其中,出口1687亿美元,增长41.5%;进口1291亿美元,增长20.6%。我们认为进出口同比显著增加的原因是:一般贸易增长迅速所至。2月份一般贸易进出口额1337亿,增长39.8%。其中一般贸易出口766亿美元,增长54.5%;一般贸易进口571亿美元,增长24%。一般贸易进出口增长迅速。我们认为这是2007年贸易增长方式转变的开始。

某些流行的观点一般会认为,中国的进出口以加工贸易为主,产生贸易顺差不可避免。但是,事实上,从数据分析上来看加工贸易同比增速在2004年到达峰值后,开始不断下降。而与此同时,贸易顺差却在2004年以后迅速激增。人民币低估问题逐渐变成了贸易顺差的肇因。但是,这又造成了无法解释的“人民币升值悖论”――2006年人民币汇率继续缓慢上升,当年升值2.97%,然而,人民币升值并没有出现经典经济学的一般结论,出口不但没有减少,反而上升;进口没有增加、反而减少。可见汇率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目前国内外政经界所热衷于争论的人民币汇率低估问题实际上在短期内对改善中国的贸易顺差并无太大意义。毫无疑问的是,导致中国的贸易顺差激增的力量是多元的,汇率问题只是其中之一。我们现在应该讨论的是在中国贸易顺差激增的过程中,主要推动力量究竟来自何方,这样我们才能透过重重迷雾,对整体的顺差局势有更好的认识。我们对目前中国的贸易顺差做出以下三个判断。

一是中国的贸易顺差激增的主要力量是进口增速的迅速下降所致,进口增速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加工贸易出现拐点;二是成本最小化的问题导致配件的本地化和加工原料的地域化,这样迫使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进口替代(Import-Substitution),这将促使了进口增速进一步下降;三是如果不让中国通过技术进步进行产业升级,即使汇率进行改革也起不到想象中的减少顺差的目的,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是放开对中国的进口限制,允许中国进行技术升级。

进口结构变化是顺差主因

我国的对外贸易顺差从2004年开始加速上涨,在1999~2004年间,大约每年保持在300亿美元左右,而在2004年达到了1000亿,到去年已达到了1780亿美元。与此同时,其对GDP的贡献率也达到了3%的水平。

我们认为贸易顺差扩大的关键是进口增速的下降。(如图1)

事实上,1990~2004年,进出口几乎是同步的增长,所以贸易顺差保持在一个比较合适的水平。在2004年以后,进口增速的下降导致了贸易顺差的不断扩大。在下表中,可以清晰地看出这一点,出口增速在2005~2006年只比2001~2004年间减少了3%,而在相同的时间段内进口增速却下降了13%。

减少壁垒才能增加进口

所以减少顺差主要在于提高进口增速。我们认为我国贸易顺差激增的原因在于进口下降的过于迅速,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这种迅速进口迅速下降呢?

日前,比较流行的一种观点是“中国通过低估人民币汇率,提高了进口商品的价格,同时使中国产品获得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人为的抑制了进口需求的增加。”

事实上,所谓“汇率低估”并不是中国进口减少的主要原因,通过计量模型的检验我们发现解释变量的变化(工业产值的增长率,实际有效汇率,出口增长率,CPI变动率,滞后期的进口值)并没有显著的促使进口下降,而在加入结构虚拟变量后,实证检验的结果表明,中国的进口结构发生了变化。在2004年之前的进口结构与之后的进口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是这一点导致了中国进口增速显著下降。

以下的数据可以给我们更加直观的印象,由于我国的出口中大约50%为加工贸易,我国加工贸易同比增速从2001年的15%,不断增长至2004年的峰值31%,然后开始下滑直到2006年的11%,下降了20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Foreign-Invested)的进口密度已经从2004年的峰值44%下降到2006年的41.8%。随着中国在产业链上位置不断上移,对于全球化配置资源的跨国公司来说,成本最小化的问题导致配件的本地化和加工原料的地域化,这样迫使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进口替代(Import-Substitution),正是这一点促使了进口增速的下降。

另外,我国的对外贸易有显著的三角贸易的特点,即从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进口原材料,经过组装加工后出口到美国和欧洲市场的特点。近年来随着生产原料的本土化,这种趋势也发生了改变。从整个亚洲地区进口的增长速度已经从2001~2004年的年均34%下降到了2005~2006年的16%,下降了18个百分点,而从日本、韩国和台湾的进口则分别下降了19个百分点、18个百分点和17个百分点。技术差距的缩小,在高端技术贸易对华出口限制,使这一趋势又进一步得到强化。

第3篇

关键词:贸易融资 必要性 对策

引言:

当前我国存在着严重的通货膨胀现象,为了抑制持续上涨的物价,央行通过加息的方式来回笼货币。加息政策和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使得以利差为主的商业银行传统盈利模式必将面临史无前例的挑战。怎样去开拓表外业务和寻求新型收入与利润的增长点等问题,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发展中必须直面的重要课题。

一、商业银行推动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的必要性

1、有利于商业银行提高收益

国际结算为贸易融资提供了基础,贸易融资是国际结算的延伸,它能针对在交易链中各个环节、不同类型的企业提供融资配套服务,完善信贷产品的体系,使其综合竞争力得到提升。在前期这项业务属于一项中间业务,这时商业银行得到的是汇兑收益和手续费收入;在后期它属于一项资产业务,商业银行得到的是利差收入。所以这项业务能够有力推动理财、衍生品及国际结算等业务发展,使中间业务增加收入,从而实现综合回报的提高。在同样的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多重收益能够让银行提高盈利水平。

2、有利于商业银行开拓客户群,拓展信贷市场

贸易融资不但需要对企业自身进行详细调查,还要对其上下游合作方进行考察,通过分析整个交易链,能够找到更多的业务机会,向供销关系相对稳定的客户给予配套服务,市场开发逐步形成网络式、链条式。一般来说,在传统的信贷业务快速发展中通常都会遇到一定瓶颈,有限的优质项目和优质企业资源,市场已经基本定型,需要寻求信贷资金的出路问题。然而频繁的贸易活动创造出的融资机会是源源不断,并且在此领域尚未形成完全竞争,正是开拓信贷业务的新型市场。

3、有利于商业银行更好的控制业务

贸易融资需要密切结合整个交易过程,注重经营细节,需要更加系统深入的掌握信息,能够为商业银行提供直接或间接的资讯信息,例如国内外某个市场的具体情况、各类产品的营销策略、授信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各个行业的发展趋势等。它能够更加敏锐的感知市场风险,不但能够帮助寻求业务机会,还能够在发现不利因素时及时退出。

贸易融资所具有的以上特点不但能够推动商业银行开拓贸易融资业务,就对外贸易企业而言,与一般贷款相比贸易融资更加容易获得,尤其是中小企业,所以企业也同样乐于选择贸易融资产品。

二、我国商业银行在开拓贸易融资业务中遇到的问题

1、繁杂的审批手续制约了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

依据贸易融资自身具有的特点,就要求控制贷款审批的时间,也就是对贷款的时效性要求比较高。然而在实践操作中,不难发现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在开展贸易融资业务时,其审批都需要通过行内高级别机构的核准,这些机构一旦不同意给某个企业授信,这个企业就无法获得融资支持,这样在审批模式上与一般信贷相比就使得贸易融资没有多大区别和优势。同时在实践操作中,因商业银行在整个审批流程中存在过多的人员审批单子,这样就会让人在思想上产生一种麻痹感,没把信贷审批当回事,在这样的态度下进行审批,就会出现已进入审批程序的贸易融资很容易被搁置,这样就会导致大量贸易融资业务被认为搁置,逐渐让客户对商业银行的服务和办事效率产生严重不满,从而在时效性上影响了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最终使得商业银行综合竞争力降低。

2、商业银行的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

贸易融资具有的特点表明了其拥有比较复杂的风险,但是这些风险是能够被预测、防范的。贸易融资业务能触及到的风险包括:国家风险、国际市场风险、客户风险及内部操作风险等。这就需要将商业银行分支行之间、内部各部门之间进行有机结合,运用先进的技术方式来管理好这些风险。但是当前在处理外汇业务的程序方面我国商业银行显得比较落后,各项业务在不同部门和不同分支行之间互相独立运行,网络资源缺少共享,管理上缺乏统一性、协调性,以至无法实现资源共享、互相制约及风险监控的目标。

3、产品开发不力,缺乏规范化的统一标准

当前商业银行在办理贸易融资业务时,其形式仍然比较简单,还是没有充分深入的挖掘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空间,尽管对于创新问题商业银行在不同程度、不同层面上予以大力倡导,但是由于业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奔命于具体事务,并没有积极主动的对业务进行创新。近些年各家商业银行依据市场需求,也推出了一些新的贸易融资产品,但是由于对业务存在差异化的理解,在业务的具体操作上各家商业银行都有所不同,例如出口商以提供商业发票为基础的融资,对其就有各种不同的名称(有出口商业发票押汇、出口商业发票融资、汇款押汇及商票贴现等);在制度相关制度时,各家商业银行也具有各不相同的规定,对各种融资形式缺乏规范化的统一标准,对各项业务更是缺少相对明晰和规范的统计资料。

三、我国商业银行推动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的对策

第4篇

关键词: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侵权界定;商标侵权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生产国际化的发展,国际分工呈现出以价值链为基础生产的强劲趋势。在这一变革过程中,许多发展中国家依靠其劳动力比较优势,加工贸易得到迅速发展,但由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而引起的知识产权争端也越来越多。我国作为加工贸易大国,在知识产权方面也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障碍,与发达国家产生了许多摩擦。这给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带来了许多问题。实际上,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为了通过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益,保护和鼓励创新。但同时,知识产权保护的滥用也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损害市场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一个“适度”问题。本文主要以耐克滑雪夹克商标侵仅案为例,以适度保护为基础,对加工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及侵权行为的界定作一些分析。

一、耐克滑雪夹克商标侵权案简述与问题的提出

2000年6月,浙江嘉兴市银兴制衣厂接到浙江省畜产进出口公司一笔4000多件夹克衫的来料加工订单,加工费为每件26元。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银兴制衣厂加班加点准时完成服装的加工。夹克衫成品被送到了深圳文锦渡海关的仓库。2000年8月12日,进出口公司通过深圳文锦渡海关报关出境,拟经香港转口出口到西班牙,在2000年9月10日交付给委托加工方——西班牙CI—DESPORT公司。2000年8月19日,耐克公司以这批服装侵犯了“NIKE”商标权为由,向深圳文锦渡海关申请扣留这批服装;2004年8月24日,深圳文锦渡海关对这批商品进行了扣留。随后美国耐克国际有限公司以银兴制衣厂、浙江省畜产进出口公司、西班牙CIDESPORT公司侵犯商标权为名,状告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l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判定:CIDESPORT公司、浙江省畜产进出口公司、银兴制衣厂构成共同侵犯美国耐克公司的商标权。判决赔偿损失30万元人民币。

这一判决引发了在加工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商标权保护的问题。给我国许多以定牌加工或贴牌加工的企业带来了许多困惑。这是以美国为基础的国际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规则和发展中国家在加工贸易中经济发展、市场竞争和公共利益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

二、加工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全球规则与国家利益协调

(一)加工贸易特点及其知识产权保护

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加工贸易主要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和结转深加工三种形式。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中方加工,企业既不需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偿还,制成品由外商销售,中方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进料加工指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区别在于,来料加工中外商和中方加工企业是委托加工关系,料件和制成品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中方只收取加工费;而在进料加工中外商和中方加工企业是买卖关系,料件和制成品的所有权转移。结转深加工是指进口料件在经过隶属于两个不同海关管辖,加工企业初次加工和深加工之后复出。

加工贸易实际上是生产国际化的产物,是跨国公司生产环节的国际延伸,是企业组织方式和生产结构的国际重构,是生产活动的外部契约化。其生产各环节的联系方式虽发生了变化,但其生产的本质没有变化。在加工贸易中,不论是哪种贸易方式,加工方都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进行生产,加工方实际上相当于委托方的一个临时性加工车间,只是这时他们之间是通过契约方式连接起来的。加工贸易其销售市场都是委托方所制定的国外市场。因加工贸易是在不同国家、不同企业之间进行,所以在加工贸易方式下,经常使用国外客户的商标或品牌并要求印上其他国家生产的宇样并且产品的造型、生产技术可能会涉及专利、商业秘密等。这必然涉及有关委托方或其他方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在加工贸易中,由于加工贸易的特点决定了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复杂性和侵权认定的困难。这一问题处理不当将会给加工方以及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国家带来较大的利益损失。

TRIPS协议是目前有关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最权威的规定。他对各国在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主要遵循的内容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TRIPS协议没有针对加工贸易作出特别规定,下面我们将在TRIPS协议一般性规则的基础上,结合以上案例,探讨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及侵权行为的界定。

(二)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

由加工贸易的特点可以看出,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应该是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企业间延伸,重点应是知识产权侵权利益所在地或最终产品目的地。从生产环节来看,应该是加工贸易委托方。从进出口角度来看重点应是进口。但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在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某些过度保护问题。其结果是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出口贸易。因此,我们认为,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应该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1.终端市场保护原则。从这一原则出发,海关对进口货物可以行使扣留权,对出口货物不能行使扣留权。我国的现行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是以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为基准修订的。但是一般人并不知道的是:TRTPS协议只要求成员国(地区)海关对有知识产权问题的进口货物进行扣留,但并没有要求对有类似问题的出口货物进行扣留。比如TRIPS协议的发起人之一美国,就并没有在制定其本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时将对出口货物的盘查、扣留包含进去。美国的规则是,认为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权利人可以谋求通过司法程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但若这批有侵权嫌疑的产品申请出口,知识产权权利人却不能要求美国海关对其加以扣留,美国海关没有这样做的义务。但是中国海关却有这样的义务。在这个案例中深圳文锦渡海关忠实地履行了这一义务,于是银兴制衣厂加工的这批服装被扣留了。从事后的结果来看,正是因为货物被扣留,才使原告方耐克公司在法院的起诉和举证获得了优势。若货物没有被扣留,那么耐克公司要想获得充足的证据,则要等到这批服装运出国门再调查取证,还需要立案、侦破、审讯,需要一个漫长时间的过程。耐克公司的诉讼几乎无法完成。在这个案件当中,耐克公司充分地利用我国的海关制度让自己的利益得到了保护,而我国的企业却因为这样的制度的约束,根本没有缓冲的余地。”这样的一个条款给中国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2.加工方无过错责任原则。受托企业作为委托方的生产加工方,其行为应以委托方的委托为依据。如果加工企业在履行其合同时有明显的过错侵权行为,则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侵权责任只能以委托企业为准。如果加工企业无过错,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3.损害的公平赔偿原则。首先,加工贸易侵权赔偿应以损害为前提,如果侵权行为已造成损害,则侵权方必须向受害方给与赔偿。其次,损害赔偿的大小应以损害的程度与大小和侵权方获利的可能大小为基础来进行计算。

三、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及侵权范围界定

从以上所述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可以看出,加工贸易侵权行为的界定范围应该既有其一般性特点,也应该有其自有特点。就一般民事侵权而言,传统理论认为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有四个构成要件: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但是随着我国司法实践的发展,传统民事侵权理论被逐渐简化甚至抛弃。例如,2001年重新修改的《商标法》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实际上删除了旧商标法以行为人主观故意作为侵权构成要件的要求。对于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及其细则一直没有把行为人主观故意作为认定侵权行为的标准之一。从现有法律法规看,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已经不再是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了。甚至有人主张,“明知”和“故意”是刑事制裁的标准,而不是确认民事侵权的标准。这一主张和我国《民法通则》对过错责任的一般规定是相悖的。对于损害事实,我国与商标有关的法律一直没有将其作为判定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提及。与传统民事侵权理论相比,我国商标司法实践已将构成商标民事侵权的要素简化到了极点,即只要实施法律界定的商标违法行为,即构成侵权。但是,这种法律规定上的粗略可能给法院认定商标侵权带来问题。

就本案而言,根据传统民事侵权理论,很难认定被告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首先,被告行为对原告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就不存在。由于所有产品将在西班牙销售,被告不会损害原告在中国的任何商业利益。而在产品的销售地——西班牙,原告不拥有对某商标的权利,因此,原告在西班牙的相应利益(如果有的话)也不会受到损害,所以民事侵权构成要件之一项损害事实不存在。姑且不论被告是否存在侵权故意以及被告行为是否违法,损害事实之一项要素不存在,在传统民法理论上被告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行为,反过来讲,当原告不可能因被告的行为而遭受损失时,将被告行为认定为侵权并判令其承担责任也违反了法律最基本的公平原则。除了传统民法理论外,商标法的相关理论也能支持被告行为不构成侵权这一判断。商标最本质的作用在于标示产品的来源,商标侵权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品误认,进而损害注册人的商业利益。

第5篇

关键词: 商物英语 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招投标语言特点

近30年来,中国经济以年均10%左右的速度快速增长,推动了对外贸易的发展,2013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高达4万亿美元,取代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贸易国。对外贸易的持续增长,使得从事进出口业务成为英语专业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方向之一。面对大学毕业生就业难这一现实,部分高校英语专业开设了商务英语培养方向的专业,开设了以商务为中心的专业课程,如:商务英语听说、商务英语阅读、商务英语写作、商务英语翻译。另外,针对语言类学生缺乏经济贸易知识的状况,又增开了工商导论、国际经济导论、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等经济类课程。但大多数院校的英语专业,培养方向依然延续传统,主要以语言文学、翻译或中小学师资为主要培养方向。这一部分学生一般只在本科高年级时接触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且课时量很少。因此,如何在有效的时间里将国际贸易运行的基本过程介绍清楚,对任课教师是一大挑战。目前,各出版社针对这部分学生,编辑出版了比较适合的教材,教材内容及难易度都比较适合英语语言学习已有一定水平、需要补充国际贸易知识的英语专业学生。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教师在选择教材时,主要以国际贸易实务作为授课内容。通过对实务课程的讲解,力求使学生能在课时量有限的条件下,基本了解国际贸易的运行方式。通过对当前主要出版社出版的教材的比较研究,发现各家教材缺少对国际招投标业务的讲述。

国际招投标由于强调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目前广泛应用于国际工程承包,成套项目建设,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组织贷款或援助项目。由于其公认的优越性,国际招投标也被越来越多的工商企业在一般商品的大宗采购中予以采用。国际招投标文件分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企业的行动指南,也是投标企业须遵循的规则。招标人通常要求投标人分技术标书和价格标书,对招标方予以响应。价格标书中,如报价时采用的贸易术语、货款的支付方式等内容,在实务课程中都有讲述。但国际招投标活动中有关招投标步骤的要求,如标书的获得方式、技术澄清、投标书的送达、出具投标保函、唱标、开标、议标、中标、履约保函,以及质保期尾款的支付等内容,被目前的实务课程所遗漏。因此有必要在实务课程中补充这一部分内容,有助于学生更加全面地了解国际贸易的流程。国际招投标中使用的语言主要是英语,有其独特的语言特点。国际招投标文件的词汇丰富,招投标文件中常有其他领域不常用词语、术语和长句。笔者常以欧盟招标文件为范例,通过对欧盟招标文件的语言,从词法、句法、语用等几方面探析其语言特点,使学生在了解其语言特点的同时,也了解招投标活动的基本流程,使之能够对国际贸易实务具体教学中教材的不足起到补充作用。以下就以招标文件为例,对其语言特点简单予以分析。

一、用词正式规范

国际招投标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因此在招标文件中常使用“shall”和“must”等词表示义务或规定,具有“应该和必须的含义”。

例如:(1)All tenders must be submitted in one original,marked “original”,and three copies signed in the same way as the original and marked “copy”.(摘自欧盟采购招标文件)

译文:投标人必须提交标注“正本”一份文件和三份标注“副本”的文件。

(2)All tenders submitted shall comply with the requirements in the tender dossier and comprise.(摘自欧盟采购招标文件)

译文:投标人所提交文件应该遵守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的要求。

(3)The contract shall govern the contracting parties’ use of all reports and documents drawn up,received or presented by them during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摘自欧盟采购招标文件)

译文:该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应适用于缔约双方所有报告和文件的制定、递交和收讫。

(4)The Supplier must comply strictly with the terms of the Special Conditions and the technical annex.(摘自欧盟采购招标文件)

译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特别条款和技术附件的条款。

二、术语

术语是指各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国际招标文件涉及的范围很广,涉及国际贸易、经济、金融、营销、保险和法律等多个领域,而每个领域都有自己的专业术语。以欧盟一采购招标文件为例,其中出现许多专业术语,涉及如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市场营销、保险和法律等诸多方面。招投标文件的术语词汇都是固定的,都有其特定的、精确的含义。理解这些术语,要求投标人了解和知道术语所涉及的各个领域。

DDU(未完税交货),

T/G(tender guarantee)(投标保函),

P/G(performance guarantee)(履约保函),

第6篇

结构性贸易融资是在融合了过去多种贸易融资的基础上的对贸易融资的一种综合改进和发展。本文主要论述结构性贸易融资及其在机动车制造业的应用,第一部分论述了结构性贸易融资的基本理论,第二三四部分分别论述了机动车出口的背景、机动车贸易融资的需求,并以重庆市摩托车行业为例,论述了重庆市摩托车行业的结构性融资方案的选择。以期为结构性贸易融资及其应用提供自己的一点思考。

【关键词】

结构性贸易融资;机动车;摩托车;应用

1 结构性贸易融资概述

结构性贸易融资是以整个贸易流程为对象的融资,是在综合考虑融资企业的商品特点、资信状况、融资风险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对各种融资工具的搭配组合,为融资企业量身定做的融资方案,结构性贸易融资具备一般贸易融资的特点,特别是对于资本性商品和大宗商品适用性更好,这是因为此类商品流程复杂、周期较长、金融较大,传统的贸易融资很难满足其需求。

2 机动车出口的背景

机动车制造业是为交通运输行业、矿产开发和国防行业提供装备的综合性大型产业,机动车制造业是既是资金密集型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同时也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对相关钢铁、电子信息、石化等国家重点扶持和培养的产业的出口有强大的带动和促进作用。当前,机动车制造业在欧美以及中日韩等亚洲国家之间竞争激烈。从综合实力和竞争因素来看,日韩两国的技术较中国有较大的领先,但是中国的近年来的技术进步迅速,中国和日韩的技术差距正在不断缩小,而且,中国的廉价劳动力是日韩两国所不能比的,这是中国较日韩更具竞争力的因素;中国的机动车制造的另一重大竞争压力来自欧美,欧美的机动车制造业历史悠久,质量上更胜一筹,但是欧美也有自身的劣势,那就是其人力成本不仅高于中国,也高出韩国和日本一大截,故而欧美的机动车制造业有走向衰退的趋势。中国机动车制造业研究机构的数据显现,中国2008年已经超过韩国,成为世界上第五大机动车制造大国,2012年上半年,中国的新的机动车制造业的订单大幅上升,即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机动车制造大国和出口大国。

3 机动车结构性贸易融资的需求分析

根据机动车制造行业的行业规范和交易管理,机动车出口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即合同生效、开工、制造、交货等几个阶段。小型机动车一般一次性支付,大型机动车一般是根据机动车的制造进度分阶段支付,前两个阶段一般被称为货款预付期,占到该订单下的机动车制造总价的20%-30%,一般是合同生效时预付款项为5%,开工之后预付10%-20%,制造完成预付40%-60%,剩余款项一般有两种交付方式,即交付机动车交付和交付后延期支付的形式。

机动车出口常不是一次性结清,而是分阶段进行付款,故而对于进出口双方都产生了不便之处,对双方有很大的资金压力。在大型机动车交易中,对于进口方而言,在签订合同之时预付5%的款项,已经是一笔较大的支出,因为此时未见到该机动车产生任何效益,只能是占用进口商自己的现金支出。后期连续的资金交易也都是在机动车未取得效益的基础上进行的,进口方承受的资金压力随着机动车制造阶段的发展在逐步增大,严重影响了进口方的现金流。除此之外,进口方还承担一些风险,如预付一定的款项后无法按期收到订单货物的风险,同时,出口方也承担一定的风险,出口方前期收款所占比例在30%-70%之间,虽然可以获得相应的价款用于机动车制造的原料采购、工人工资等成本支付,但是由于大型机动车耗资巨大,前期的收款也难以用来支付交易成本,也就是说,出口方前期的收款一般只能达到成本的一部分,这也就占据了出口方的一部分现金流量,长期占用了出口方的大量资金,如若出口方恶意串通或者不接受机动车,出口方将会面临无法收回前期投资的风险。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进口方和出口方在大型机动车买卖交易中都有着大量的融资需求,结构性贸易融资正好可以满足这一需求,为进出口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套融资方法,从而促进机动车制造业的交易和经济的发展。

4 机动车结构性贸易融资方案选择

我国机动车制造业的迅速发展,在全球市场上迅速上升的地位,且机动车制造业具有融资方案复杂、涉及的金额巨大等特点,本文选取机动车制造行业中的重庆摩托车制造业为典型案例,讨论如何利用结构性贸易融资为机动车制造业设计合理有效的融资方案。重庆地区的摩托车企业在国际性贸易中的市场定位不清,大多数还是处于传统的价格战水平,采用传统的贸易融资方案来化解资金的现金流问题,忽视了结构性贸易融资的运用。作者对重庆市摩托车行业的长期观察,认为重庆市摩托车行业的融资方法可以采用以下两种结构性贸易融资的方案。

4.1 应收账款融资方案

重庆市摩托车制造商在发货之后,可以把应收账款和交易合同交给银行,作为融资的担保,银行根据出口商的相关手续文件证明对制造商进行融资,稍后交易完成后,进口商不再向摩托车出口商支付账款,而是转而向银行支付所购摩托车款项,从而使摩托车出口买卖交易完成。摩托车出口应收账款融资模式的具体方式有很多种,一种是对应收账款的受让,即摩托车出口商将应收账款的债权全数卖给银行并获得银行的融资,但是出口商要把债权转让的情况通知给进口商,以便对方做好相应的付款准备,至此,应收账款的风险转移到银行,即使稍后风险变成现实,银行不能再向出口商追索相关款项。另一种是应收账款的抵押,即摩托车出口商将应收账款打包抵押给银行,以获取银行对摩托车出口商融资,银行先行向融资企业支付相应的款项,此种模式下,因为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并未转移,若进口商拒绝付款,融资机构还可以向融资企业追索。

4.2 存货融资方案

存货融资是指摩托车出口商将现存在仓库中的摩托车作为担保向银行获得融资,此种方式下出口商的地位并未改变,其和应收账款融资的区分主要是在货物是否已经售出上,存货融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应收账款融资的内容,对于银行而言存货融资的风险要小很多,因为此时货物还未运出,仍然处于待售状态,银行可以代行检验出口商的货物,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出口商反馈并要求改正。存货融资比应收账款融资的适用范围要广,因为应收账款融资只能在摩托车卖出之后收款之前这个阶段,而存货融资把融资的时间提前到摩托车待售阶段,此时摩托车出口商可以先行获得一笔资金,然后再开展出易,通过先行收回账款,加快企业的资金流转和利用效率。存货融资在实践中具体操作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滞留权融资,即银行和摩托车出口商之间通过事先的约定,银行对摩托车出口商的货物享有留滞的权利,此时摩托车出口商仍然可以对摩托车进行出售,银行通常只对那些信誉较好、偿债能力较强的摩托车出口商用此种方法进行融资;另一种是信托托收,其是在滞留权的基础上改进而来的,融资企业以存货为担保获取银行的融资代开,贷款时开具“信托收据”,银行根据信托收据为摩托车出口商提供融资贷款,银行取得摩托车的所有权,摩托车出口企业代替银行管理该货物,货物可以存在该企业的仓库,也可以存在企业以外的其它银行制定的仓库,摩托车出口商拿到银行的融资之后,摩托车出口商必须经过银行的许可才能销售该货物,且将该货物的销售款转给银行,并以该款项归还银行的贷款,银行收到贷款后,信托收据即失效并被注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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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皓.浅析结构性贸易融资在中国的发展[J].中国集体经济.2010(13)

第7篇

论文摘要:目前江苏大多数一般贸易出口企业仍以价格竞争为主要手段,走的是低成本、低价格的老路,缺乏自有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处在国际分工和价值链的低端。

一般贸易出口是国内产品在国际市场实现价值的重要环节,是江苏的传统贸易方式。“九五”开始,随着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在外贸体制改革、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产业资本转移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加工贸易超越一般贸易发展成为江苏第一大贸易方式。

发展现状

从产品结构看,江苏一般贸易出口从初级产品和资源性产品起步 ,现已转向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本、技术密集型制成品为主,工业制成品比重已达97.3%。轻纺产品是主要产品,同时兼具劳动密集型和资金、技术密集型的机电产品逐步发展成为重要商品。

从经营主体看 ,江苏一般贸易出口主体从最初以外贸公司为主逐步发展为以生产企业为主,从以国有企业经营为主逐步发展为三资企业迅速崛起、民营企业高速发展的格局,有出口实绩的企业数由1995年的2891家增加到2o07年的1.8万家。目前内资企业占江苏一般贸易出口的62%,其中私营企业出口呈跳跃式增长,占一般贸易出口的25%;外商投资企业则发展迅速,占一般贸易的比重逐年提 高,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从1995年至2007年的12年间,江苏一般贸易出口年均增速21%,占同期GDP的比重由8.7%提高至18%,大大高于江苏 同期GDP的增速 ,有效促进了经济增长。此外,一般贸易出口成为江苏参与国际产业的分工和协作的重要平台,贸易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促进作用显著。江苏加工制造 业发达,一般贸易出口有效缓解了国 内产需结构矛盾,对部分产业的生存 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般贸易 出口企业扎根于本土,原材料主要来 自国内,因此一般贸易具有产业链条 长、带动能力强的特点。出口竞争的 需要使江苏企业不断引进技术与设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相当部分出口企业苦练内功 ,通过了ISO系列质量管理、环境和安全认证。一般贸易出口为产业升级提供了外汇,为进口国内短缺的资源、能源提供了支付能力,企业获得了利润,还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主要问题 江苏一般贸易出口中机电产品532%,比浙江省低3.3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 品仅 占5.7%。出口产品仍以劳动密集型和中低端工业制成品为主,技术水平相对较低、附加值不高,大部分商品由于可替代l生强,市场竞争激烈。另外,仍有相当部分出口商品属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

近年来,特别是危机以来,由于美欧对经济增长前景担忧 ,企业利润下降、开工不足、失业率上升,贸易保护主义开始抬头。针对我国的贸易摩擦与贸易壁垒与 日俱增,给一般贸易持续稳定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2007年江苏一般贸易出口的重要商品如纺织品、自行车、鞋均遭遇贸易争端 ,出口企业进退维谷,处境艰难 。而且江苏资源 、能源、环境的制约 日益突出,对出口企业的生产工艺 、成本控制提出了更高要求,汇率波动也对一般贸易出口构成较大冲击,而大部分中小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与应对能力相对较弱。预计未来一段时问美国对华反倾销 、技术性 、标准性、绿色的贸易保护手段会更加频繁出现。

由于国内理论界和企业界对危机可能会对一般贸易出口产生的破坏力和冲击力估计 不足。不少人乐观地认为危机对一般贸易出口影响不大。受这种观点的影响,江苏一些企业未能未雨绸缪,及早采取措施应对。以至于在进入2008年以后,面临 日趋恶化的出 口环境和不利的经济形势 ,束手无策 ,损失惨重 。表现在:一方面,危机使美国消费者的消费能力萎缩,消费者信心指数下降,作为中国商品最重要的出口国之一,直接导致中国出口企业订单减少。另一方面,危机还间接影响欧盟、日本以及世界经济贸易发展,进一步减弱 中国对欧盟、日本的出口增长。由于经济增长前景趋淡 ,可能长期处于低迷状态 ,对我国出 口造成更大的外压。同时,危机也加大了企业 的出口风险。由于对方因资金周转困难,延长付款时间的现象比较常见。更有甚者, 因为资金链断裂造成进口方公司破产 ,使 国内出口企业货款无法收回,出口企业坏账数量急剧增加。

主要措施

加大出口品牌培育力度,构建全方位的出口品牌培育机制。重点推进外向依存度高的轻纺、家电、五金工具等行业加快发展自有出口品牌和知识产权。对出口中使用自主品牌、在国外申请商标和专利的企业予以支持,引导出口名牌企业整合 自身优势资源,积极升华品牌经营的理念和手段,通过以点带面在江苏范围内形成争创出 口品牌的良好氛围。支持企业在主销市场开展灵活的品牌营销,积极由OEM向ODM转变,在新兴市场进一步提高品牌知名度、美誉度,扩大自主品牌出口。

落实 “科技兴贸”战略,发展高 附加值产品的一般贸易出口,优化出 口商品结构。加快传统机电行业和轻纺业的技术改造,开发传统出口领域 的新产品、新材料,在巩固传统中低档产 品的竞争力 同时,发展 中高档商品,提高质量档次和加工深度。 面对美欧市场衰退,出口企业应 开拓新的市场领域,充分利用区域经 济合作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加大东 盟、南亚市场等新兴市场的开拓,以 带动一般贸易出口的发展。积极、有意识开拓新兴市场,通过它们的增长 来弥补发达市场的下降,借助市场多 元化减小危机的影响。

一方面,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关键是要加快配套产业的发展,培育 和发展中间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引导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采购省内原材料的比重和附加 值,扩大与本土上下游产业的联系,带动一般贸易出口,逐步使加工贸易向一般贸易转变。

另一方面,作为一般贸易企业,在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出口生意不景气的情况下,应积极参与产业链上游的国际竞争,如果继续墨守成规、继续在产业链下游进行低价格、低技术含量的拼杀,这样的企业,将无法熬过目前经济下滑的 “冬季”,难逃被淘汰的命运。有能力的企业要通过科技研发、技术创新等积极参与产业链上游的国际竞争。如果能够借本次危机之机将 “中国制造”进行产业升级、产品更新,变成 “中国创造”,那么我们的企业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这次危机,而且能够在世界经济复苏后脱胎换骨,会使江苏一般贸易更上一层楼。

第8篇

关键词:中国服务贸易;贸易结构;竞争力指数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4-0006-03

1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分工的深入发展,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已经成为一国市场经济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准。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服务业起步较早,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超过65%。2013年英国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达79.2%,德国为68.4%,而中国服务业起步较晚,该比重只有46.1%。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服务贸易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亦逐渐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目前,国际服务贸易有三大基本特点:第一,国际服务贸易继续保持稳定的增长。2014年,世界服务出口总额为49404亿美元,同比增长了4.2%,其中,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出口额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的比重达68.14%。第二,服务贸易对各国的经济增长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占GDP的比重逐年递增。2013年,德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为6020亿美元,占GDP的比重为157%,比2012年增长了0.7个百分点,对德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第三,服务贸易结构将得到调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各个国家经济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打击,但随着经济的复苏,金融、通信等服务贸易也得到了发展,再加之保险、计算机和信息等服务业的稳定发展,传统服务贸易部门,如旅游和运输,在服务贸易中的比重将会下降。因此,本文将结合中国服务贸易的实际情况,采用2009年至2014年的数据,分析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特点和结构,并利用相关指数测算目前中国的服务贸易是否具备一定的竞争力,再对此提出相应的建议。

2 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特点及结构分析

2003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达1021亿美元,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成为全球第9大服务贸易大国;2013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升至5365亿美元,仅次美国和德国,位居世界第三。2014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5686亿美元,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16.89%。在2009-2014年期间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特点和结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中国服务贸易发展较快,但仍落后于货物贸易

由表1可以看出,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逐年递增,大体呈现出较为平稳的增长趋势。从2009年的2883亿美元增加到了2014年的5686亿美元,平均增长速度为14.55%,略低于同期货物贸易14.80%的增长速度。此外,2014年,中国服务贸易额占GDP的比重仅达5.49%,远远落后于货物贸易额41.53%的比重,在贸易规模上与货物贸易相差甚远。

2.2 中国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但贸易逆差持续上升

由图1所示,近六年来,中国的服务贸易总额逐年上升,并有突破6000亿美元的趋势,中国服务贸易进口额的增长速度基本与服务贸易总额保持一致,但服务贸易的出口额则增长缓慢,这就导致了两者之间的差距,即中国服务贸易逆差呈扩大趋势。我国服务贸易的逆差由2009年的293.8亿美元扩大到2014年的1979.9亿美元,扩大了近7倍,影响了中国服务贸易的整体发展。由此可见,虽然中国的服务贸易规模持续扩大,在世界中的排名所上升,但从服务贸易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和逐年递增的贸易逆差中,可以看出中国的服务贸易发展远不及发达国家,对本国经济的贡献率不高。

2.3 中国服务贸易进口结构分析

在进口方面,中国的服务贸易进口额从2009年的1589亿美元上升至2014年的3833亿美元,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9.26%。如表2所示,2009年生产贸易进口额前6个部门分别是:运输、旅游、其他商业服务、咨询、保险以及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而2014年其进口则是:旅游、运输、咨询、其他商业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以及保险。由表中看出,运输和旅游依旧是服务贸易最主要的进口部门。2014年两者进口额占到总进口额的比重将近达到70%,尤其是旅游部门,其进口额逐年上升并从2012年开始首次超过运输部门成为中国服务贸易最大的进口部门,而运输部门的进口额则呈现缓慢下降趋势,成为中国服务贸易第二大进口部门。除此之外,金融服务所占比重一直处于上升趋势,从2009年的0.4%升至2014年1.43%,而保险、咨询和广告宣传则处于缓慢下降的趋势中。

2.4 服务贸易出口结构分析

在出口方面,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从2009年的1295亿美元上升至2014年的1853亿美元,年平均增长速度为7.43%,远远低于服务贸易进口额19.26%的年平均增长率。如表3所示,2009年,在服务贸易出口中所占比重最大的是旅游服务部门,占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30.64%,电影音像部门所占比重最低,只有0.08%。而在2009年至2014年期间,出口额增长最快的部门是金融服务,年平均增长率为66.9%,其次是保险以及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333%和23.04%,而最主要的出口部门旅游的增长率最低,只有5.25%。另外,从表中也可以看出,咨询和广告宣传出口额所占比重也一直保持较为稳定的增长,尤其是咨询部门,在2014年仅次于旅游部门成为中国服务贸易第二大出口部门。

3 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分析

关于竞争力指标,尤其在服务贸易方面,一般学者用大都采用以下五个指标进行测算:一是国际市场占有率(International Market Share,M);二是显示比较优势指数(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RCA指数);三是贸易竞争力指数(Trade Competitiveness,TC指数);四是Michaely波动指数(Michaely Index,MI);五是贸易专业化指数(Trade Specialization Coefficient,TSC)。为了从不同角度衡量中国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本文主要采用前三个指数来分析中国服务贸易的出口竞争力。

3.1 国际市场占有率(M)

国际市场占有率是指在世界出口总额中该国某类产品出口总额所占的比重。这是衡量一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直接反映了该国某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及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其公式为:

其中Xij表示i国j产品的出口额,WX表示世界出口总额。一般说来,M值越高,就表明i国j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越具有竞争力,反之则弱。可以把M值分为四种情况:(1)M>10%,则表明该产品国际竞争力很强;(2)5%

由图2所示,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中国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处于持续上升的趋势中,且维持在第三阶段,即在1%至5%期间,这就表明中国服务贸易部门在国际上竞争力一般,服务贸易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低,但存在国际竞争力增强的趋势。

3.2 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指数)

显性比较优势指数是指一个国家某种商品占该国出口总额的份额与世界上该种商品占世界出口份额的比例。公式为:

其中Xij表示i国j种产品的出口总额,Yi表示i国所有货物和服务的出口总额,Xi表示全球j种产品的出口总额,Y表示全球出口总额。RCA指数可以分为4种情况:(1)RCA指数>2.5,具有很强国际竞争力;(2)1.25

由表4可知,在2009至2013年期间,中国服务业RCA指数均小于0.5,这说明中国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较弱。从各部门来看,建筑业的RCA指数处于0.8和1.25之间,说明中国建筑服务部门的竞争力在国际上处于中等水平,而其他部门的竞争力都相对较弱,尤其是金融业,其RCA指数大体上围绕着0.05上下浮动,基本还不具备竞争力。

3.3 贸易竞争力指数(TC指数)

在分析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指数时,TC指数是一个较为常见的指标,也可称之为“可比净出口指数”,它是指一国某产业或商品进出口贸易差额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Xi和Mi分别表示第i种行业或者商品的出口额和进口额。从公示上可以看出,不论该国进出口额的绝对值为多少,TC指数值均介于-1到1之间,因此具有较强的可比性。一般来说,TC指数大于0,则说明比较优势大,值越大,越具有比较优势,其值达到1时,则说明该商品只有出口没有进口,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而TC指数小于0时,则说明在该商品上,进口大于出口,比较优势较弱,竞争力也较弱,其值达到-1时,则表明该国该商品完全依靠进口,没有出口,在国际市场上不具备竞争力。表5是中国服务贸易整体和各部门的TC指数变动情况。

整体来看,中国的服务贸易不具有比较优势和竞争力,因为TC指数一直小于0,从2009年的-0.1一直降至2014年的-0.35。中国服务贸易TC指数绝对值的增大与前面提到的中国服务贸易逆差持续扩大的情况吻合。这就表明了,中国服务贸易的进口大于出口,常年处于贸易逆差,整理竞争力较弱,并不具备比较优势。

从服务贸易具体部门来看,各部门表现不一,竞争力差异较大。

第一,建筑服务部门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从2009年的0.23升至2014年的0.52,并在2011年达到最大值0.6,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并呈稳定发展趋势。第二,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但呈减弱趋势。由下表可见,其TC指数在2012年达最大为058,到2014年仅只有0.37,下降幅度较大。第三,除咨询、广告宣传和通讯服务还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以外,其他部门普遍不具有国际竞争力,尤其是保险服务部门、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部门。

此外,虽然旅游服务在中国服务贸易出口中所占比重较大,但其TC指数则呈现较为明显的下降趋势,到2014年已达到-0.53,竞争力比较小。建筑服务则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其TC指数在2009-2011年期间增长速度较快,表明其竞争力越来越强,但在2012-2013年期间则有所回落。

另外,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的TC指数一直为负值且呈不断扩大趋势,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在资本和知识密集型等服务产业上的发展较为薄弱,国际竞争力低。同时,金融服务的TC指数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后一直呈比较劣势趋势,在2011年有所好转,但之后也一直处于比较劣势。通讯服务的TC指数虽然一直为正数,但基本上在0附近徘徊,竞争优势并不十分突出。总体来看,虽然少数部门具有较好的比较优势,但中国的生产贸易并不具备较好的竞争力,整体比较薄弱。

4 结论

通过对中国服务贸易结构的分析和竞争力测算,我们发现:第一,虽然中国服务贸易总额呈上升趋势,但服务贸易进口额的快速增长和服务贸易出口额的缓慢增长直接造成了中国服务贸易逆差持续扩大。第二,从总体上看,中国服务贸易的出口还是集中在运输和旅游这样传统的部门,但咨询、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这样的现代服务业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第三,中国服务贸易逆差的持续扩大造成了中国服务贸易处于国际竞争力的劣势地位。因此,中国的服务贸易在整体上还不具备竞争力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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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实际上,专利池许可贸易是传统的专利许可贸易和专利交叉许可贸易的结合与发展。传统的专利许可贸易是指专利权所有人或持有人在特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生产并销售某种产品,而被许可人支付一定专利使用费的贸易方式。专利交叉许可贸易是指两个专利权所有人相互许可对方使用其专利生产并销售某种产品,而彼此之间不需要支付专利使用费的贸易方式。

一、专利池许可贸易的类型和特点

专利池许可贸易主要分三种类型,即封闭式专利池许可贸易、开放式专利池许可贸易和复合式专利池许可贸易。封闭式专利池许可贸易是指两个或者多个专利所有人联合起来组成专利池后,在专利池内专利权人之间进行的专利权交叉许可贸易。开放式专利池许可贸易是指两个或多个专利所有人联合起来组成专利池后,向第三方提供的专利许可,许可费用由专利池内专利权人根据其对专利池贡献的必要专利的数量划分。复合式专利池许可贸易是指两个或者多个专利所有人联合起来组成专利池后,不仅在专利池内专利权人之间进行专利许可,还对第三方提供专利许可。

目前,发达国家的专利池贸易已经相当普遍,技术贸易水平已经达到了一个较高的层次。与传统的许可贸易相比,专利池许可贸易具有如下特点:

首先,专利池许可贸易的许可方是专利池管理机构。

传统的许可贸易一般发生在单独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但在专利池许可贸易中,由于多个专利持有人将其专利注入池中,所以专利池组成后,通常会成立一个机构来管理专利池事物,管理机构的设立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由专利池成员成立专门专利池管理的独立实体,专利池成员首先与该独立实体签署专利授权协议,再由该独立实体统一负责专利权许可事物;另一种是不另外设立独立机构,而是由专利池内部某一个或某几个成员代表专利池所有成员负责专利池的管理工作。无论是哪种管理方式,在专利池许可贸易中,被许可人只需要和专利池管理机构签订许可合同,而不是和每个专利池成员签订单一的许可合同。

其次,专利池许可贸易的标的通常包括多个专利所有人的多项专利技术。

传统的专利许可贸易通常只涉及一个专利所有人的一项专利技术,但专利池许可贸易则不同,首先其涉及多个专利所有人,因为专利池通常是由多个专利所有人组成,他们把自己所有的专利注入池中,统一运作和管理,通常实行的是一揽子打包许可。在一揽子许可协议中,池中的所有专利便成了贸易的标的。被许可人不享有选择池中某一项专利或某几项专利进行交易的权利。这也是专利池贸易的一个重要特点,这样可以提高贸易的效率,同时降低交易的成本。

最后,专利池许可贸易涉及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

专利池许可贸易中至少涉及三种法律关系,其一,专利池成员之间的交叉许可合同关系。专利池贸易的基础是专利所有人之间组成专利池,而专利池的组成通常是由专利所有人之间签订交叉许可合同,将彼此的专利技术注入“池”中,形成专利池;其二,专利池成员与管理机构的委托管理关系,由于专利池贸易在运作中是通过专利池的管理机构进行的,所以专利池管理机构的许可权来自各专利所有人,专利所有人一般通过专利权的委托管理协议,将其专利的转让许可权委托给管理机构行使;其三,管理机构与被许可人之间的许可贸易关系,在专利池许可的交易中,通常是由管理机构与被许可人之间签订专利池许可合同,从而在两者之间形成了一种买卖合同关系。

二、专利池许可贸易中的垄断现象

一般的许可都是在专利权人之间或者专利权人与专利使用方之间的二维主体之间的许可,以专利池的方式建立的专利权许可可以在多维主体之间订立专利权的许可合同,而且是基于多项专利权的许可合同,简化了专利权许可合同签订程序,提高了许可效率。专利池的出现意味着专利竞争领域的一个重要转变,即从单个专利为特征的技术竞争转向以专利组合为特征的战略竞争,从一家公司的单打独斗转向若干家相关公司实行强强联合来抢占或分割市场的态势,所以专利池许可贸易中的垄断现象不可避免。

(一)拒绝许可

拒绝许可是指具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拒绝许可实质上就是排除竞争,因为拒绝许可的目的是防止其潜在的竞争者进入市场,或者意图从其自己经营业务的市场上将现有的企业加以排除。由于专利池许可贸易中的许可方在技术市场上的实力比较强大,大多数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种情况下,拒绝许可就意味着其交易相对人不可能从其他渠道获得该专利技术,并且也很难寻找到可替代的类似技术。所以拒绝许可严重妨碍竞争,是垄断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在2003年思科诉华为的路由器产品侵犯其专利权一案中,拒绝许可行为成为双方矛盾的焦点,思科占领了全球网络设备制造行业的较大市场份额,并利用其市场地位优势制定了大量的“私有协议”,拒绝授予第三方许可使用,严重违背了通讯产品制造行业的基本要求,阻碍了行业的竞争和技术的进步。

(二)搭售

搭售是将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捆绑成一种产品进行销售,以致购买者为得到其所想要的产品就必须购买其他产品的商业行为。专利池许可贸易中的搭售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搭售非核心专利。一般认为,在专利联盟中包含的专利应该是在某一技术领域内相互补充性的核心专利,即某一标准推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涉及到的专利。这些补充性专利之间通常为垂直关系。而不具备上述特征的池中专利如果被捆绑出售,即属于此种搭售行为。2、搭售无效专利。专利池中包含的专利必须是有效的,某项专利一旦被确认为无效或者期满,该专利就必须被从专利池许可中删除。然而我们却发现,在许多专利池的专利列表中却大量存在着一些没有被删除的无效专利。2005年12月4日,北大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申请,请求裁决飞利浦一项涉及DVD的专利无效。在申请书中,张平教授认为该专利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不具有创造性。2006年1月,又有4位教授也就此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申请。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专利进行复审。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复审结果还未出台的情况下,飞利浦主动求和,决定将争议专利撤出专利池。3、专利池许可协议中往往还会包含一定的认证服务,即给予使用该专利池所覆盖的技术标准的产品贴上特定的认证标签或者颁发认证证书,当然,被许可方为此所付出的版税等费用也被一并纳入了专利池的许可协议中去了。特别是在使用格式合同的情况下,某些认证服务的条款被纳入了专利池许可的格式合同之中,使得专利池许可贸易的被许可人无法作出选择。

(三)差别待遇

对于专利池许可贸易来说,被许可的对象有专利池成员与非专利池成员,由于在内部成员之间通常存在交叉许可等协议,内部成员之间交叉授权的优惠是基于相互让步的结果,因此其对成员与非成员之间合理的差别待遇是必要也是合理的。但是,对于没有合法原因而对特定交易人施加歧视待遇,如差别化的授权范围、歧视性使用费率等,若这种差别待遇影响了非成员许可方的竞争效能,失去与成员许可方的竞争力,从而构成反垄断法上的差别待遇。

(四)回授

回授是指在知识产权许可协议中,被许可人同意将其对许可人的技术所作的改进再许可给许可人使用。专利池许可协议中有时会包含权利回授条款。回授条款根据是否允许被许可人将技术向第三人提供许可, 可以分成单方独占性回授条款和非独占性回授条款。单方独占性回授条款是指在许可协议中要求被许可人必须将其在使用过程中对技术的改进单方独占许可给原许可人, 而不允许向第三人提供许可。与之相反, 若允许向第三人提供许可则为非独占性回授条款。通常来说回授条款, 尤其是非独占性的回授条款是可以促进竞争的。而单方独占性回授条款则不同, 由于被许可人必须将其对该技术的改进单方独占性的回授给许可人, 这样不仅会减弱甚至失去进一步发明的动力, 还会间接的巩固了原许可人的市场地位, 减少了竞争者, 从而限制了竞争。因此,专利池许可贸易中的回授问题也是反垄断审查机构审查的重点。

三、专利池许可贸易中的反垄断应对

(一)企业的应对措施

首先,企业应重视对专利池战略的研究。

在跨国公司专利池攻势强劲和中国企业专利池刚刚起步的巨大反差下,我国企业应重视对专利联盟、专利池等问题的研究工作。要应充分认清标准与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着手开展专利池问题的深入研究。特别是在重点行业及技术领域如何构建专利池,专利池如何管理和运营,如何主动有效输出专利,如何进行专利池的授权许可,如何避免专利池许可中权利的滥用等,使企业在现代技术贸易中处于不败的地位。

其次,企业应积极参加国内国际专利池的组建。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一直处于技术的下游地带,从国外引进技术是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然而技术贸易发展到今天,传统的专利技术转让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专利池技术贸易所取代,因此,企业必须充分认识专利池技术贸易的发展趋势和特点,认清专利池技术贸易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我国企业也应积极行动,改变长期依赖国外技术的局面,积极研发自己的专利技术,组建自己的专利池,或积极加入国外企业组成的专利池,成为池中成员。从企业战略的层面出发,积极应对新形式下的新挑战。

最后,企业应加强对专利池贸易的反垄断审查。

我国企业在引进专利池技术时,应积极进行专利池的反垄断审查工作。特别是要审查专利池中的搭售行为,前几年,国外的专利池的管理机构不断向我国企业提出收取高额专利费的要求,很多专利池管理人在专利池中加入非必要专利,进行捆绑销售,打压我国企业,致使许多企业因生产成本过高纷纷退出市场。另外,对于专利池的许可费也应进行考察,因为专利池可以被若干专利权人用来横向联合限制竞争,进行价格固定。各专利权人有可能利用许可费及其分配机制来瓜分市场或者控制下游产品价格,特别是当该专利池技术拥有很大市场份额的时候,这种限制竞争的作用越加明显。因此,专利池许可费用的确定必须要合理,否则,就有可能构成垄断。

(二)法律的应对措施

首先,我国立法应明确对专利池的态度。

基于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的潜在冲突与互补关系,包括专利池在内的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反垄断立法应该在保护竞争和保护知识产权之间寻找平衡点,即一方面保护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以最终丰富公共财产和提高社会福利;另一方面为了维护市场的竞争性,需要将知识产权领域的限制竞争限于为激励创新的必要范围之内。因此,我们要认清专利池的两面性,对专利池应当首先采取鼓励发展、积极认可的态度,然后再对专利池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给予规范。

其次,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制订《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指南》。

反垄断法指南或规章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以就某一时期、某一领域内与专利权相关的突出的垄断问题进行反垄断法上的规制。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于1995年联合《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Antitrust Guide-lines for the Licens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该指南以举例的方式解释了对有关专利联盟方面垄断行为的追究原则,以及在执法中应该采取的一般态度、分析方法等。我国的专利池反垄断审查可以包括以下几点:(1)承认知识产权的合法垄断性,单纯由专利权控制力形成的市场支配地位并不违反反垄断法,专利联盟一般是有利于竞争的。(2)就已经出现的几种典型的专利池垄断行为作出详细的规定。如横向价格固定、搭售、回授、拒绝许可、过高定价、排他交易等。(3)为了有效规制以后可能出现的专利池垄断行为还应当规定“兜底条款”。

最后,对专利池的反垄断法管制应当坚持“个案审查与效果评估”的基本原则。

“个案审查”,也可以说成是逐案审查,强调对专利联盟应当个案审理、区别对待,而不能仅从形式上的基本要素即妄下判断。事实上,每一个专利池的专利结构、市场地位各不相同,联盟成员间的关系各具特点,所以即使采取了相同的竞争策略行为,但仍然可能得到不同的反垄断法评价。这当然并不违背法律的平等原则,反而是个案审查的必然结果。“效果评估”,即针对专利池的有利于竞争及不利于竞争的效果加以衡量,以判断其合法性。专利联盟效果评估的范围很宽泛,涉及到专利权之间关系、相关市场的特性,牵涉到的产品或服务、专利联盟对外的开放程度、联盟条款对未来发明的影响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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