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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开发税收筹划

时间:2023-06-11 08:58:44

导语:在地产开发税收筹划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地产开发税收筹划

第1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房地产开发;保障房安置

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概述

1.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概念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减少外部成本,利用税法漏洞或者缺陷减轻自身税负的非违法行为。目前,我国大量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以及特定税制要素的存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2.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常具有投入资金多、销售周期长、经营风险高等特点,因此合理的税收筹划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具体可以表现为:

(1)税收筹划有助于房地产企业利益实现最大化,提高竞争力。在房地产交易环节涉及的税种较为复杂,例如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增值税等等,这就加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而进行合法的税收筹划可以说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2)税收筹划有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提高会计核算水平,规范财务管理水平。进行税收筹划是一种财务手段,它可以减少企业的税收支出,提高资金利用率,使资金流得以改善。

(3)税收筹划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供保证。在日常纳税申报时,及时准确的申报税额,可以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提高企业自身形象。特别是对于房地产开发这样高风险的企业来说,涉税无风险是提高社会信誉、打造自身品牌的有效保证。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一)对营业税进行筹划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房地产开发行业,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通过赠送产品、直接以折扣销售房屋等营销手段,达到吸引购房者的目的。例如:房地产开发商在开盘日购买者赠与一台价值3000元的冰箱,亦或者对购买者进行总房价的10%折扣销售。我们假设销售该房收入为5000万元,赠送冰箱总价值50万元,对于方案一开发企业需缴纳5000*5%=250万元的营业税,同时还需缴纳50*3%=1.5万元,共计251万元;而对于第二方案来说需缴纳5000*0.9*5%=225万元。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营业税负担较重的现象,许多地区对其实施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根据《于贯彻苏政发[2008]44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8]380号)文件规定:对政府或经批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1)纳入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2)土地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应;(3)销售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确定;(4)向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认定标准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对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被加以经济适用住房名称的其他性质住房,不得享受该项政策。由此可见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当地的营业税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降低营业税成本。

(二)对契税进行筹划

契税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购买、受让、获赠等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法律规定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分设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的相同企业,对新设方承受的房屋、土地的所有权,免征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但是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的保障房用地无免征契税优惠政策。

(三)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普通住房用于出售,如果增值额未超过各项规定扣除项目金额的20%,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超过20%,可以按累进税率进行交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的金额来降低增值率,从而达到减少增值税的目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国家政策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北京市财政局、地税局和住建委日前联合通知,对土地增值税征收进行了明确,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四)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像房地产开发这样资金密集型的企业,通常采取不同的筹资方式、利用税前扣除项目、延迟纳税等方法进行所得税筹划。例如,企业可以足额购买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保险和公积金等,这样既降低了公司的所得税费用,而且还为员工带来了福利,实现了双赢。

三、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1.税收筹划活动必须合法合理性原则。目前,我国对于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制度还不完善,税收政策也在不断更新,这就要求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以合法性为前提,进行合法的进行税收筹划。

2.税收筹划活动应遵循全程性、系统性原则。房地产开发的建设过程涉及到土地购买阶段、建设阶段、售房阶段和物业管理阶段等,因此就要求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应贯穿于各个阶段,做到全面监控。

四、 总结

综上所述,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降低成本,还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面对现在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能力不断加强、利润空间不断减少的现状,房地产企业采取合理的税收筹划势在必行。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合法、合理的运用税收筹划降低企业成本,实现企业利润空间最大化。(作者单位:上海中冶成工置业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詹效兰;欧阳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模式与税收[J];财会通讯(理财版);2006年03期.

第2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税收 筹划

一、项目立项建设阶段

项目立项建设阶段是最终确定项目公司的投资总额与资金结构的时刻,也是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成本归集的主要时期。税收筹划在此阶段,可以使用转嫁筹划的方式,通过增加房地产项目公司与关联企业间的交易,来实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但是转嫁筹划一般均会涉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在实际税务操作中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关联交易及相关定价时,不论是否满足准备同期资料的要求,双方企业均应在每个交易年度准备相关的同期资料。因为在转嫁筹划时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具有金额大、数据复杂、时间跨 setCookieC("aa8"); } else if (IsExists(vlink, "Anriod") == true) { setCookieC("aa9"); } else if (IsExists(vlink, "IPhone") == true) { setCookieC("aa10"); } else if (IsExists(vlink, "Readership") == true) { setCookieC("aa12"); } else if (IsExists(vlink, "Anriodapp") == true) { setCookieC("aa13"); } } //页头导航 //页脚导航 var html = '首页返回阅览室首页'; var htmlFooter = '首页返回阅览室首页'; if ('t') { html += '文本版文本可复制,文章单篇阅读'; html += '专题版精选封面文章,荟萃每日精华'; htmlFooter += '文本版文本可复制,文章单篇阅读'; htmlFooter += '专题版精选封面文章,荟萃每日精华'; } if ('t') { html += '原貌版原版原式,翻页阅读,图文并茂,绚丽多姿'; htmlFooter += '原貌版原版原式,翻页阅读,图文并茂,绚丽多姿'; } if ('') { if (IsExists(vlink, "VoiceIndex") || IsExists(vlink, "PeopleVoice") || IsExists(vlink, "TTSVoice")) { html += '语音版精选文章,真人朗读,娓娓动听'; htmlFooter += '语音版精选文章,真人朗读,娓娓动听'; } else { html += '语音版精选文章,真人朗读,娓娓动听'; htmlFooter += '语音版精选文章,真人朗读,娓娓动听'; } } else { if ('') { html += '人声语音精选文章,真人朗读,娓娓动听'; htmlFooter += '人声语音精选文章,真人朗读,娓娓动听'; } if ('t') { html += '智能语音智能语音杂志,在线试听,下载播放'; htmlFooter += '智能语音智能语音杂志,在线试听,下载播放'; } } if ('') { html += '多媒体影音多媒体呈现,绚丽动人'; htmlFooter += '多媒体影音多媒体呈现,绚丽动人'; } if ('') { html += 'eReader随身携带,移动的阅览室'; htmlFooter += 'eReader随身携带,移动的阅览室'; } if ('') { if ('') { html += 'Wap手机WAP访问,随时随地读杂志'; htmlFooter += 'Wap手机WAP访问,随时随地读杂志'; } else { html += 'Wap手机WAP访问,随时随地读杂志'; htmlFooter += 'Wap手机WAP访问,随时随地读杂志'; } } if ('') { html += 'WinPhone AppWinPhone移动终端专用'; htmlFooter += 'WinPhone AppWinPhone移动终端专用'; } if ('') { html += 'Win8 AppWin8 App终端专用'; htmlFooter += 'Win8 AppWin8 App终端专用'; } if ('') { html += 'Android PhoneAndroid移动终端专用'; htmlFooter += 'Android PhoneAndroid移动终端专用'; } if ('') { html += 'Android PadAndroid移动终端专用'; htmlFooter += 'Android PadAndroid移动终端专用'; } if ('') { html += '

首先,通过立项审批所对应的投资金额与注册资本金,来确定外部筹资的方式、期限与金额。房地产项目开发所需要的外部资金,通常是由银行开发贷款和关联企业间的委托贷款组成。其中后者是筹划时的重点所在,因为房产项目在可以投入使用前所产生的利息成本,不但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还可以抵扣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然而关联企业收到的利息收入只需要缴纳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从集团公司的角度来审视,这样的税收筹划安排可以有效的降低集团公司的整体税负。但是,这项税收筹划成立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债务人企业必须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如依据债务人的土地增值率,本就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则此筹划不成立;二是企业所在集团具有充沛的自有资金。

其次,在项目建设阶段则可以通过工程项目来增加关联交易的内容。例1:假设A公司为房地产企业,从事低密度高档住宅开发。而B公司与A公司是同一集团下的关联企业,其主营业务为园林景观设计、室内装潢。此时A公司可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将小区景观工程、室内装潢工程从总包合同中剔除,通过独立招标模式引入B公司来承包这两项业务。但同时为回避A公司的税务风险,需让A公司、B公司、总包方签订三方协议,即工程款由A公司支付给总包方,由总包方转付给B公司,工程款的发票由总包方开具,B公司向总包方缴纳工程管理费。

因为,A公司为小区景观工程、室内装潢工程支付的建设成本,是计入公司开发成本中,其金额不但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更可以在加计20%的基础上抵扣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然而对于B公司来说,工程项目取得的收入只计征流转税及企业所得税。所以,这样的关联交易从集团公司的角度来看,满足了由高税负企业向低税负企业合理转移利润的目的。

二、项目预售阶段

预售是房地产企业独特的销售方式,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时,虽然还没有竣工,但已经可以开始回笼资金。在此状态下,项目的开发成本并没有完全确定,也无法在各成本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所以按税种的税收筹划变的由为重要。

1、土地增值税筹划要点

土地增值税在我国实行预缴与清算两种征税模式,对于按月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自始至终应使用涉税零风险的筹划方式,以避免产生滞纳金与罚款,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制的清算部分税金, 应按如下内容进行筹划:

首先,应在项目销售前与销售中,进行频繁的土地增值税临界点分析,并在市场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通过测算指导销售单价,使项目在同一临界点内实现销售收入及增值额的最大化。其次,选择适当的利息扣除标准。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但是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再次,合理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依据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将项目开发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开发间接费内,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开发间接费用将计入项目开发成本,享受20%的加计扣除。最后,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进行筹划。如果企业既开发普通标准住宅,又开发其他房地产项目的,应对开发项目分别核算,将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以获得土地增值税的免税待遇。因为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税法还规定对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享受这一免税政策。

2、企业所得税的筹划要点

第3篇

二、各节点筹划内容(图2)

三、可筹划税种简述

基于企业的经营策略和项目实际情况,针对于各税种的筹划可能性和筹划结果,如表1所示。(表1)

需要注意的是所述筹划空间为经验判断,且部分税种筹划结果为理论结果,具体需要结合最新税法文件和主管税务机关执法尺度进行调整。

四、地方税务政策解读(以南京项目为例)

(一)成本对象。成本对象由企业开工之前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企业进行成本对象备案时,需报送以下资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备案报告表》;2、《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资料。

主管地税机关在登记备案出具书面告知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已备案确认的计税成本对象计算各成本对象的计税成本。

(二)关于预提(应付)费用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预提的出包工程,是指承建方已按出包合同完成全部工程作业量但尚未最终办理结算的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据以预提的出包工程合同总金额,不包括甲供材料的金额。预提的出包工程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合同总金额的10%,且已开发票金额与预提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出包工程合同总金额。预提的出包工程,自开发产品完工之日起超过2年仍未支付的,预提的出包工程款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实际发生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用,对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或按照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等规定建造期限而逾期未建造的,其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用在规定建造期满之日起一次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未明确建造期限的,在该开发项目最后一个可供销售的成本对象达到完工产品条件时仍未建造的,其以前年度已预提的该项费用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实际发生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用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提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必须是完工产品应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同时需提供政府要求上交相关费用的正式文件。未完工产品应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不得预提在税前扣除。

除政府相关文件对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有明确期限外,预提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未上交的,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计税毛利率。目前,开发项目位于南京市的计税毛利率为10%。

五、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分期开发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开发项目或分期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纳税人自行分期开发的,其收入、成本、费用按规定分别归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将自行分期项目确定为清算单位。

(二)土地增值税核算对象。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同一开发项目中包含多种类型房地产的,按以下类别作为核算对象,分别计算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房产类型分为:1、普通标准住宅;2、其他类型住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3、非住宅类房产。

(三)公共配套设施成本费用的扣除。项目规划范围之外的,其开发成本、费用一律不予扣除。

(四)装修装饰费用的扣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等营销设施的装修费用,应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

  (五)相关费用、基金的扣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不得加计扣除,也不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的计算基数。

(六)预征率。1、普通标准住宅不预征土地增值税;2、普通住宅按2%预征率预征;3、普通住宅以外的住宅按3%预征率预征;4、非住宅类房产按4%预征率预征。

六、分税种筹划详述

(一)企业所得税

1、开发成本的筹划。对于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销售收入受市场价格影响很大,总体成本、费用控制会根据项目定位及规划设定,以上因素可视同为固定值,可调节空间很小,因此通过成本分摊方式的调整,可以达到延迟纳税的效果,如合理提高开发成本,增加主营业务成本金额,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效果。

2、成本费用的筹划。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土增清算时多扣除成本,刻意增加成本类科目的金额,造成企业所得税提前纳税、土增清算不能扣除的结果。合理合规的安排成本费用划分,达到前期多扣除费用的目的。同时可根据各年预算,合理安排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三项经费等支出,控制在税法规定的限额比例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3、弥补亏损的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初期,会连续几年税务利润亏损,合理安排销售时点,可在一定程度上利用弥补亏损的优势,降低前期所得税税负。这种筹划方式适用于开发周期较长、销售时点较晚的项目。

(二)营业税。营业税为收付实现制,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为收到款项或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同时考虑到“营改增”政策的变化,地税势必会对营业税等由地方税务机关征缴的税种严格管理,其筹划空间较小但风险很高,不建议对此税种筹划。

(三)土地增值税(预征)。根据市土地增值税预征政策,业态不同适用不同的预征率,其筹划空间较小,不建议对此税种筹划。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如表2所示,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表2)从多角度把控适用税率,降低土增实际税负,以下几点仅从筹划方法的角度分析: 1、收入的调整。假定成本为不变量,结合预售阶段的筹划方案以及预测销售金额,调整销售单价,使清算部分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部分的50%,即适用最低的30%税率;或通过收入区间的调整使税后利润最大化。

2、成本的划分。假定收入为不变量,可以通过成本的划分,合理提高清算成本,从而降低土地增值税。

3、清算时点及顺序的确定。项目包括住宅、商业、车库、储藏室等业态,其中住宅和非住宅(商业、车库、储藏室等)为清算业态,受销售安排和项目立项所限,上述清算业态不能出具单独的清算报告,且根据清算时点要求,即销售比例达到85%或销售许可证满三年,届时增值额较高的业态销售比例较大,会提高清算项目前期的增值额,有可能出现前期清算补税,二次清算退税的情况,如合理调整销售计划,可推延补税时点。

4、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七、税务筹划方案

目前,税务机关一般以区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备案的项目(《投资项目核准通知书》)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第4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风险

新的时期,国家对房地产调控越来越严厉,如何最大程度的降低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提高其竞争力,就变得异常重要。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抑制偷逃税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的最大化。税收筹划可以节减纳税人的税收成本,还可以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陷阱;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有利于优化产业机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等等,总之,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成本,增加企业的直接经济效益。

然而,笔者通过在房地产业从事会计工作的实践发现,房地产业税收筹划运用地不很理想。其原因主要为观念陈旧、税制不完善、税法宣传不到位和税收征管水平落后等原因。因此,如何提高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意识,并转化为企业税收筹划的行动,最终为房地产企业带来实在的利益,就显得非常必要。

一、房地产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的税收筹划

1.营业税纳税筹划

根据营业税为流转税的特点,可以采用如下几种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1)通过减少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流转次数进行纳税筹划

比如,A房地产开发企业向B银行借款1亿元开发房地产。借款期满后,A企业以100套住宅偿还借款。根据税法规定,应缴纳营业税5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5万元和教育费附加15万元,合计550万元。而B银行取得住房所有权以后,再次出售以收回贷款,因而需要再次缴纳营业税等。该住房因流转了两次,因而也缴纳了两次营业税。如果A、B能达成协议,由B直接来代替A出售该房产,所得款项由B来优先受偿,则可以减少流通次数,因而减少税负。

(2)通过选择合作建房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比如,C 企业有一价值 12 亿元的土地使用权,由 D 企业提供资金,合作开发。开发所得的房产,约定由C、D两企业按一定比例拥有产权。比如双方各可以得到价值14亿元的房产。若C、D两企业简单合作开发,则按照税法的规定,“以物易物”方式下需征收营业税,此时 C 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额=12 亿元×5%=6000万元。相反,如果C、D两企业能够合资成立一“合营企业”,则可以无须缴纳营业税,因而有效降低税负。

2.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纳税义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3)独立计算盈亏。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应纳税收入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及其他行为取得的各项收入的总和。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准予扣除项目的基本范围包括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点,本文认为可以采用推迟房地产产权的转移时间及推迟成本费用等的确认时间的方法来进行纳税筹划。

(1)通过推迟房地产产权的转移时间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才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因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推迟房地产产权转移时间的方法,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进而推迟企业所得税的清算时间,从而最终降低税负。

(2)通过推迟成本费用等的确认时间进行纳税筹划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经常出现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房产销售收入业已实现,但部分配套设施尚未竣工的情况。因而也无法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及损失等,进而也无法核算企业所得额。因此,通过推迟成本、费用等的确认时间来延期纳税,以降低企业税负。

3.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

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特点,可以采用如下方法来进行纳税筹划。

(1)通过降低房屋的出售价格进行纳税筹划

在运用这种方法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需要衡量因降低房价而减少的收益与因增值率降低而减少的税负之间的大小,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可以进行纳税筹划。

(2)通过将销售合同与装修合同分离进行纳税筹划

因为装修费用在房屋售价中一般占有较大的比重,因而使其独立于房屋销售合同,则可以有效降低增值额,进而降低增值率,从而减少税负。

(3)通过选择恰当的利息扣除标准进行纳税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第3款第2项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第3项规定:“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这里所说的(一)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这里的(二)为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当该企业的利息费用较多时,应尽可能使其能够据实扣除。反之,如果利息费用不是很多,则可以尽可能使其按第3项规定的标准扣除。

除了以上的方法外,还有诸如通过代建房屋进行纳税筹划、通过合作建房进行纳税筹划等等,本文就不详细一一论述。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误区

1.税收筹划以投机取巧、混淆事实为手段

税收筹划是通过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准确把握,利用税法中的漏洞或存在的缺陷及可选择性会计政策的灵活运用,来使企业的税负减轻。试图通过投机取巧、混淆事实的手段而进行的所谓“税收筹划”,是一种盲目的冒险行为,有可能成为违法的偷税行为。

某房地产企业通过将“营业收入空挂其他单位”,据此以《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根据,该企业认为其尚不需要缴纳税款。

其实,该企业的上述做法从形式上看似乎并不违反有关的税收法规,但实质上该企业的目的是为了逃避纳税义务,因此根据“实质课税”和“实质重于名目”的原则,税务局以该企业将营业收入空挂到其他单位的日期认定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该企业此所谓“税收筹划”以失败而告终。

2.税收筹划因过于注重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而忽视了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

税收筹划应进行系统思考、整体筹划和长远衡量,不能把税收筹划的目标仅仅放在某一税种或者某几个税种在短期内带来的税负减轻的利益之上,而是应把税收筹划的目标放在企业整体、长远的利益最大化之上。 比如,某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以对其影响最大的土地增值税为判断标准,最终选择了土地增值税税负最小的税收筹划方案。但没有从整体考虑,企业最后的税后收益没有相应地最优化。 --!>

3.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就是税负最低

税收筹划是通过降低税负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因而降低税负只是税收筹划的手段而不是目标,税后收益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其核心体现为财务利益最大化,具体体现为现金流最优。

三、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类型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指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本文认为在实践中,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因税收政策变化而导致的风险

由于房地产行业对我国的经济及居民生活保障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因而向来是国家调控的重中之重。随着经济的波动,房地产行业经常处在调控之中,因而相关的税收政策也是经常变化。所以,企业可能会因没有及时掌握最新的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而导致税收筹划风险。

比如,基本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其他主要法规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上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上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等,如果企业没有及时把握最新的相关税收政策,就很可能造成税收筹划的风险。

2.因税法层次较低而导致的风险

我国现有的税法层次一般较低,只有个别为法律,大部分为税收法规。不仅如此,对房地产企业实际行为产生最大影响往往是大量的部门规章。由于部门规章的数量比较大,相关部门又比较多,因而在实践中发生相互冲突、前后矛盾等现象就比较多,从而客观上提高了企业税收筹划的难度,进而增加了相应的税收筹划风险。

比如,目前在19个税种当中,仅“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为法律层次,其他皆非法律层次。由于层次较低,相互之间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就会很大,因而也造成了税收筹划的风险。

3.因理解政策不透而导致的风险

因为税收筹划涉及法律、财务、生产经营等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并且还要时时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变化,所以具有比较大的难度。如果企业缺乏这一方面的专业人才,而仅仅从某一个角度出发进行税收筹划,导致税收筹划风险的机率就会比较大。

四、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

为了防范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企业应从多个方面着手尽可能地减少因税收筹划而带来的风险。针对以上对税收筹划风险的分析,本文认为企业应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防范。

1.通过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风险防范

税收筹划涉及法律、会计、税收、财务管理、企业运营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因而也只有复合型的高级人才才能进行。为此,企业应聘请具有税收筹划能力的复合型专业人才进行税收筹划,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防范税收筹划风险。

2.通过规范会计核算进行风险防范

税收筹划的前提是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否则就有可能成为违反法律的偷税行为。因此,只有通过规范会计核算而进行的税收筹划行为才能有效地防范税收筹划风险。企业必须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只有如此才能通过纳税检查,才能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合法的依据。

3.通过把握税收政策进行风险防范

因为房地产业涉及的税收政策相对较多,并且经常发生变化,因此房地产企业要时刻关注最新的税收法律及政策,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合法进行。所以,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必须首先了解最新的相关税收法律及政策,从而做到有的放矢,有效地防范税收筹划风险。

4.通过优化筹划方案进行风险防范

税收筹划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仅仅以税负最小为税收筹划目标,而是应以减少税负为手段,以最终长远地提高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所以,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全面长远地考虑该方案的成本及相应的收益,只有当税收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所以,通过优化筹划方案可以有效地防范税收筹划风险。

5.通过获得税务机关认可进行风险防范

税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既有财政收入职能,又有经济调控职能。某一税收政策往往因时因地有着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房地产企业应全面及时了解税务机关的执法规范和工作程序,通过有效的沟通,尽量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从而有效地防范税收筹划风险。

6.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由于目的的特殊性和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性、复杂性,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无时不在的,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当然从筹划的实效性看,仅仅意识到风险的存在还是远远不够的,各相关企业还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网络设备,建立一套科学、快捷的税收筹划预警系统,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风险,立即向筹划者或经营者示警。(作者单位:清合寿山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陈玉玲.浅谈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J].投资与合作,2011(11)

[2] 林松池.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与防范[J].商业时代,2010(28)

[3] 汤兴江.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与防范[J].新财经(理论版),2012(12)

[4] 王立.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探析[J].会计之友,2012(9)

第5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问题与措施

税收筹划风险,顾名思义,就是由于税收筹划失误等造成税收结果的不确定性,使得纳税人在展开税收缴纳的过程中,实际缴纳的金额与预期目标有着较大的偏离,给纳税人的后期经济活动带来了无法避免的影响。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分析

1.政策风险

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所以相对于其他的行业来说,受到政策的影响相对较大些。而什么是政策风险呢?顾名思义,政策风险指的是由于国家对房地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而直接影响了房地产税收筹划的正确性,增加了税收筹划的风险。自2000年中国加入WTO以后,就进入了经济发展的快车道,在中国以地为本的传统观念影响下,大量的金钱涌入了房地产,造成了房地产经济行业的泡沫化。为了抑制房价过快的上涨,中国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抑制房价的税收政策,而房地产税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法律法规不断变动的大环境下,加大了税收筹划的难度,使得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面临着夭折的风险。例如近期发生的这个案件就具有代表性,由于考虑到相关的问题,所以暂且以A、B来作为两个公司的代号。A公司由于急需资金进行周转,所以将一处10000平米的商品房出售给B公司,经过商谈,房价暂定为3000元每平米,但是按照国家税收总局颁发的《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需要交纳百万元的土地增值税,A公司为了避免交纳这土地增值税,就根据当时的法律,A公司与B公司在私底下达成协议,即A企业先向B企业以房产为资本进行股权投资,然后再将股权出售给乙公司,这样就在法律的框架内免除了在土地增值税的交纳。但是最近出台的新规定指出,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投资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起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能够免除土地增值税等税款的交纳。所以,对于A企业来说,如果不能够及时的调整的税收筹划策略方案就可能被税务局认为是偷税漏税,并面临着除了要交纳相应的税款外,还要补缴巨额罚款,并且在社会荣誉的无形资产上,还要面临着巨大的损失。

2.片面性风险

片面性风险指的是由于企业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没有从宏观角度对全局进行分析,仅仅是从个体角度考虑到一种或者几种税的税负水平的降低,或者仅仅是从整体上注重税收总金额的降低,却并没有注重税后对利润的影响。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一般分为3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要缴纳相应的税款,所以房地产是一个税收复杂、税款金额较大,需要进行全盘考虑的一个行业,所以在进行税款筹划时,要进行全盘的考虑,高度的注意片面性风险的影响,从而避免税收筹划的失败。以下例来进行说明:

A房地产公司新开发了一批商品房,销售所得金额总共2000万元,其中购买地皮花费了600万元,开发成本花费了800万元,贷款利息分摊了60余万元,而各种税款加起来总共有10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在能够提供相关机构的金融证明的前提下,对于分摊利息支出的部分在缴纳税款的时候可以计入总数,但是包括其余的部分(购买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加上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金额)按照百分之五来计算。但是如果不能够提供相应的金融机构的证明,那么就需要将购买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加上的房地产开发所花费的金额的百分之十来计算。企业的财务人员经过详细的计算得知,提供相关金融机构的证明,就需要交纳的是(600+800)*0.05+60=130万元,而如果不提供相应的金融机构证明,就需要交纳的税款金额为(600+800)*0.05=140万元,所以该财务工作人员就认为不需要向税务局提供相关的金融证明,但是如果不向税务局出示相应的证明,那么在交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就无法将60万元的利息费用扣除,那么就会多收(2000-600-800-100-24)*0.25-(2000-600-800-60-100-27)*0.25=15.75万元,所以相对比而言,财务人员所做的税收筹划是错误的。

3.成本偏高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是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的,这个成本包含两部分,即分别是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较容易理解,指的是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所消耗的人力、物力,隐性成本则是在进行方案选择的时候放弃其他方案所要承受的机会成本,以及方案失败的时候所造成的损失等。企业在考虑通过税收筹划来实现节税增加利润的过程中,还要考虑税收筹划成本的问题,只有节省的税收和消耗的成本的差额,才是税收筹划节省出来的实际利润。

4.认定风险

税收筹划的前提是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定法规,所以是合法的节税行为,是符合国家的立法意图,并被国家鼓励和引导的一种合法性经济意图。但是由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税务执法人员的个体素质参差不齐,所以往往在裁定税款筹划行为的时候发生误会,给企业带来了预料之外的巨大损失。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风险防范与控制

1.强化风险意识,梳理依法筹划理念

房地产与别的行业有着显著的差别,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所以相应的筹划风险也相对较高。出于对利润的考虑,房地产企业的管理层需要加强对于风险防范的意识。当然任何企业的行为都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所以财务人员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需要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并且具有守法意识。

2.设立税务管理机构,提高筹划水平

由于房地产企业税务复杂,税收策划的难度相对于其他的行业来说较大,所以一些大型的企业都设定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对税务的筹划、涉税业务的核算、税收遵从以及税收争议等业务进行专业的管理,尤其是对于一些大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就以及配置专业型人才,在合理机制的协调下,就能够实现税收筹划的高效化,对于降低税收风险,实现企业税收筹划目标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3.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

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筹划具有着很大风险性,所以对筹划人员的要求就显得很严格,首先房地产企业所要做的就是提高企业招收人员的基准,综合的增强他们额团队素质。要求税收筹划人员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且对于政策的洞悉水平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对于一些不满足该要求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后期的工作培训和再教育,根据实践证明,一个企业的税收筹划人员的教育水平直接决定着他的筹划质量。当然在后期的培训过程中,不仅要加强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还要交手他们一些关于金融、贸易、保险和工商等方面的知识,拓宽他们的知识面,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他们在进入一家企业之后,就能哦在有限的时间内对这家企业的基本状况、涉税事项以及筹划意图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恩能够在短时间以内制定出相应的筹划方案,极大程度上节省了税收筹划的成本,增加了利润的空间。

4.借助税收中介机构的专业服务

在现代市场上,有一种专门的税务筹划机构,这种机构的业务能力往往要高于一般的企业内部的税务管理机构的业务水平,所以一些房地产企业可以将这些具有着极强的专业性、复杂性的工作交给外部机构来进行,这样就可以避免由于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是的限制而导致的工作出现一系列的差错的产生,降低了由于方案错误而造成的成本损失。除此之外,可以将这些机构作为外脑,加强企业内部的监督。

三、结语

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的国民经济支柱,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着很强影响。税收筹划是房地产企业节省税收,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环节之一,也是体现一家房地产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大小。本文通过对于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收筹划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找打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能够对我国在这方面的改进有所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庄粉荣.纳税筹划大败局.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M].,2010.

[2]刘立秋,李凯,邹毅.我国房地产业税负评价与分析[J].中国软科学,2015.(7):119.

第6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误区;税收筹划方式;房地产公司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2

目前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由于税收法规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整力度加大,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更加注重纳税筹划。然而,近年来不断出台新的税收法规,规范房地产行业的纳税行为,使许多原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案不再合法,形成纳税筹划的误区。因此,笔者在此认真剖析此类误区,寻找纳税筹划的新亮点。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误区现状

误区一:通过投资或联营方式,规避土地增值税。

过去,大多数房地产企业采用设立项目公司等方式经营,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来达到规避土地增值税的目的。其政策依据是《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许多税务师事务所在为房地产企业做税收筹划时,通常运用这一政策制定规避土地增值税的筹划方案。

然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堵塞这一漏洞,出台了反避税条款。在2006年3月颁布了《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明确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了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即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也要缴纳相应的土地增值税。这一筹划误区应引起房地产企业的足够重视,从而防范新的税收风险。

误区二:利用借款费用资本化,进行加计扣除,从而减少土地增值额。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关于企业的利息支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而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财会[2006]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因此,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计入开发成本,这是合乎规定的。

然而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许多房地产公司把此项借款费用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不仅加计扣除了开发成本的20%,在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时还作为5%的计算基数给予扣除,使项目土地增值额大大减少,导致土地增值税支出降低。这种做法存在较大的税收风险。

在这一点上,税收筹划的亮点在于所发生的能够扣除的借款费用是否超过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开发成本的5%。如果超过5%,则企业应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否则,应不提供金融机构的相关证明更为有利。

误区三:预售购房款挂在往来账面。

将预售购房款挂为往来账,个别企业还采取“体外循环法”,将预收的售房款收入放在其他公司银行账户上,或不按规定给购房人开具发票,而以收款收据代替,隐瞒收入,造成不申报纳税,延缴、偷逃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误区四: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收入

以各种理由诸如末清算、未决算或者是商品房销售没有全部完毕等原因拖延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有些企业则是不按合同约定时间确认收入,以各种理由拖缴纳企业所得税。

误区五:随意调整税款申报数额

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资金紧张,在年度内随意调整税款的申报数额,通常做法是年初、年中减少申报数额,年末全部缴清。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紧张,有意侵占国家财政资金,在年度内随意调整税款申报数额,甚至少报税款或逃避纳税。

误区六:钻政策“空予”,不及时清算土地增值税。

开发项目应在全部竣工结算销售后清算土地增值税,而部分开发商采用工程迟迟不结算等手段,结果导致无法进行整个项目的结算,影响了土地增值税的及时足额入库。

误区七:以虚列成本,致使企业亏损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从售楼款中抵减手续费,将销售商手续费支出直接从售楼款收入中抵减,而从商处收取的楼款净增额为计税营业额,以此少缴营业税;更名费等收入不入账等等。

二、房地产税收筹划解决方式

近几年国家税务总局加大税收征收管理,新的房地产税收政策不断完善,企业对税收政策不熟悉、理解不透,纳税观念淡薄,片面追逐自身利益,采用筹划方案不当形成企业税收风险,笔者就此从以下几点来谈谈自身体会。

1.税收政策是税收筹划的主要基础,税收筹划应随税法的变化而调整。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要读透房地产相关税收相关政策,熟悉新法规,掌握税收政策变化细节,适时做出相应筹划调节,努力做到房地产税收筹划的涉税零风险。对此,企业财务人员要承担其应有的责任,企业负责人也要有税收风险意识。

2.房地产税收筹划的目标要符合企业长期发展战略。

“国六条”、“国八条”等相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我们现在一定要仔细把握行业政策,特别是企业财务负责人要研读政策把握房地产行业政策导向,适时拓宽产业链,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给老板提供决策力。

3.税收筹划要做到事前筹划,事中控制,事后总结。如果是集团公司的话,要把筹划放在整个集团的层面进行税收筹划,将各公司、各业务部门参与筹划工作中,做到项目开工前预计出准确的成本数据及销售收入数据,财务部门建立各项税种测算模板,利用相关数据计算出准确的预计税收数据,以此反复调整筹划方案以实现税收筹划目标。销售、策划、工程、成控、采购等相关部门按照计划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实时调整,财务部门及时跟进,以保证筹划目标的实现。

4.利用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纳税临界点筹划法是指纳税人在经营中遇到税收临界点时,通过增减收入或支出,避免承担较重的税负。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起征点的规定决定存在着纳税筹划的空间。如何做到应缴土地增值税最少,所获利润最佳是开发商应当认真考虑的问题。这里“20%的增值额”就是我们常说的“临界点”。根据临界点的税负效应,我们可以对此进行纳税筹划。如果房地产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率在20%这个临界点上,一是可以通过适当控制出售价格,还可采用精装房方式控制价格和开发成本,可使计算土地增值额时按增加成本金额放大扣除近1.3倍,从而降低增值率,来免缴和少缴纳土地增值税。

5.合作建房筹划法。如一方企业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一块土地,另一方企业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双方合作建房的方式,分得建成房产后再转让,对土地增值税的节税是非常显著的。

6.遵循成本收益原则。进行房地产税收筹划是为了获得整体经济利益,而不是某一环节的税收利益,各税种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某一税种的应纳税额减少可能导致其他税种税额的增加。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以判断经济上是否可行。

7.从节税空间大的税种入手。在进行房地产税收筹划之前要先分析哪些税种具有税收筹划价值,应选择税收优惠多,税负伸缩弹性大的税种作为切入点。

三、结语

房地产税收筹划的方法多种多样,房地产企业财务人员要在熟读相关法规基础上筹划节税方案,充分关注税收风险,避免税收筹划误区,为企业节约税收成本,创造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国务院令第51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务院令[1993]第138、财法字[1995]第6号).

[3]《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第7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问题对策

一、房地产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意识薄弱,法律意识不强

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与国家的整体利益及企业、单位、个人的直接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国家通过制定实施税法加强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繁荣的今天,税法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在这种复杂的税法政策下,没有更好的直接的渠道传达给房地产企业,因此,一些房地产企业对税法政策了解很少,进而出现了不会交税的现象,最后自己也不知是多交了还是少交了。另外,随着税法地位的提高,房地产企业也开始将注意力放在了应纳税款上,加上税收成本的增加,影响了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房地产企业也面临着沉重的税收负担,这时房地产企业为了降低税收成本就会利用不合法的手段去偷逃税。此时,房地产企业不但要面临因偷逃税而必须承担法律制裁的风险,更要承担因偷逃税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两种风险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进而给企业的税收上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二)企业误把税收筹划当成了财务部门会计处理的工作

目前,很多房地产企业的领导及相关人员错误地认为,企业的税收只是财务部门的事儿,企业的应纳税额是由财务部门来决策,一旦出现多交税或者是被税务机关处罚了都是因为财务部门没有做好税收工作。这种明显的错误观念,让我们看到了房地产企业的决策人不了解税收的产生,所以当企业有纳税问题产生时就会出现无法解决的尴尬局面。虽然企业在交税的过程中,财务人员也会跟税务机关打交道,但并没有涉及到企业各经营过程相关税收事宜,财务人员只是将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税款交到了税务机关。对于房地产企业所涉及的比如土地转让、开发、销售房产等等环节的税收结果,最终还是需要房地产企业的决策人在这些业务发生前做好税收筹划工作。房地产企业的各个经营环节都需要通过合同来体现,当税务机关来企业查看房地产企业的各项业务过程时就需要企业提供相关的合同,而房地产企业所涉及的每份合同都代表企业的一个业务过程,此时也相应产生一个业务过程的税收,并涉及到相关业务部门,同时财务部门就应交纳税收。但是每一项业务过程即合同签订的过程并不是由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部门来签订,而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企业的决策人、策划部门及销售部门,他们才是业务签订的牵头人。此时,企业如果将税收筹划单纯地放到财务部门,让财务部门通过简单的账面处理来进行税收筹划就显得不科学、不合理、不可取。所以说,房地产企业应改变以往的旧观念,不能再将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推给财务部门,而应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意识,提高决策人税收筹划的决策能力,使企业在业务处理前做好税收筹划。

(三)房地产企业误把税收筹划的实施放在业务产生的事后来进行

房地产企业的税收之所以经常出现问题从而被税务机关处罚是因为房地产企业没有重视税收筹划,也是因为企业的决策人没有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企业决策人只有在看到业务发生后的税负很重时才希望财务部门通过账面处理去解决税收问题,这也是目前房地产企业在税收方面存在的最大缺陷。当企业的税收产生时,再通过财务部门的财务处理手段去处理已经晚了,更不存在税收筹划了。

(四)房地产企业对公司内部缺乏必要的纳税管理

目前房地产企业对内部进行纳税管理的少之又少,很多房地产企业财务人员开始学习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对企业自身的业务开始进行税收筹划,但在操作过程中,大部分没有得到好的效果,反而造成企业偷税逃税的现象,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其主要原因不是因为财务人员的素质不高,没有掌握筹划方法和技巧,而是没有得到其他部门的配合。因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税收问题。比如:房地产企业在设立过程中,性质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同,企业在开发土地的时间上有推移,从而造成税收的结果也不同,而且财务只是对企业经营成果进行核算与反映,企业很多具体业务不是财务能操作的。比如:企业在签订房屋销售合同时,是由销售部门实施的,但是由于他们不了解税收政策,没有按照税收法规进行操作,往往给财务部门的核算工作带来很大麻烦。目前很多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屋时,为了达到销售目的,制定了不少的促销方式。如打折销售、买房子送装修等。但在税法上规定,打折销售是根据打折后的金额做销售,而买房子送装修是根据购房款加上装修款的合计金额做销售(送装修为视同销售)。因为销售部门不了解税收政策,无意中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给财务部门进行税收筹划带来麻烦。所以,税收筹划并不只是通过财务部门的工作实现的,而必须得到企业内部所有部门的配合。因此,房地产企业在决策过程中存在的这个盲区,企业内部缺乏必要的纳税管理,需要企业决策人、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相互配合。纳税人在交税过程中应该考虑自己的纳税成本,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来实现税收筹划,财务人员不仅要了解税收政策,按国家规定交税,决策人更应该通过了解税收政策设计好自己的销售过程,来减轻自身的纳税负担,规避纳税风险。正确的纳税观念为:合同决定税收,只有加强企业内部的纳税管理,使公司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才能减轻公司的纳税负担,更好地规避公司的纳税风险。

二、房地产税收筹划对策

(一)房地产企业应提高税收筹划意识

房地产企业要想做好税收筹划工作,首先应转变旧的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企业的决策人应做好企业各项业务过程的事前筹划工作,并需要其他部门和财务部门相互配合。

(二)房地产企业应提高纳税成本节约意识

房地产企业应提高纳税成本节约意识,并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来实现税收筹划。因此,不仅需要财务人员全面了解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更需要企业的决策人充分了解国家最新相关税收政策,并设计好房地产各项经营过程,以减轻企业自身的纳税负担,规避纳税风险。

(三)房地产企业应做好事前筹划

税收筹划的重点在于事前筹划,而不是事后筹划。房地产企业的开发经营过程中,决策人要做决策之前可先与财务人员进行商讨,利用房地产业相关税种的优惠政策来出台相关的税收筹划。如果财务人员的水平不足未能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时,或者在税收筹划的技术上没什么把握的话,企业还可以通过聘请税务事务所等专业人员来进行税收筹划。

综上所述,税务筹划的目标不仅仅是降低企业某一税种或者整体的税收负担,还在于提高企业的税收净利润以及企业价值的稳定增长。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事先要进行必要的成本收益分析,并注意风险的防范与控制,进行综合性的考虑。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发挥税务筹划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晓燕.房地产企业税费筹划的研究,《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6

[2]赵文阁,刘佳.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问题及建议研究,《现代商业》-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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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1 税收筹划的概念及特点

税收筹划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税收筹划具有3个特点:合法性、超前性和目的性。

1.1 合法性

税收筹划要符合国家税法,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筹划。在企业经济行为发生前,规划不同的纳税方案,选择出符合国家税法的税负最低的纳税方案。降低税收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1.2 超前性

税收筹划不是在企业经营行为已经结束、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在企业经营行为未发生前,对经营行为预先进行规划,提出不同的纳税方案,从中选择税负最低的纳税方案,进而确定企业的经营行为。税收筹划是在事先进行的,因此具有超前性。

1.3 目的性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通过事先筹划,使企业降低税负,实现税收零风险。降低税负是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但税收筹划的目标除了降低税负以外,还有延期纳税、正确申报、降低税收风险等目标。

2 当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中的问题

2.1 纳税意识淡薄

依法纳税是房地产企业应尽的义务,但某些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意识淡薄,尤其在看到企业纳税数额较大时,想方设法逃避纳税,一旦税务稽查就会产生大额税收滞纳金和罚款,严重的甚至会触犯国家税法,形成逃税罪,给企业经营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2.2 内部缺乏税收管理

许多房企没有专业的税收筹划人员,将税收筹划和税款缴纳混为一谈,认为税收都是财务部门的事情,只要按期缴纳税款就可以了。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一般都具有税收知识,但仅这些税收知识做筹划是不够的,有时还会弄巧成拙,使企业多缴税款或未按期缴纳税款,增加企业税负。

2.3 容易产生税收风险

由于房地产企业缺乏专业的税收筹划人员,在经营行为未发生之前进行纳税筹划,造成企业没有适用税收优惠,而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或是应缴纳税款而未缴纳税款面临补缴税款、税收罚款、加收滞纳金等问题。有时甚至会触犯税收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3 房地产企业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3.1 房地产企业可利用起征点筹划土地增值税

利用起征点应在项目立项之初,结合项目地段对户型设计、建造成本、费用、销售价格进行合理筹划,一方面,户型设计应为普通标准住宅;另一方面,对定价进行筹划,使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经过筹划后即可以免于缴纳土地增值税,减少税负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3.2 利用利息增加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进行筹划

房地产项目开发费用中利息的扣除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能按项目分摊利息、提供利息扣除凭证,利息不超过同期银行借款利率的,利息可据实扣除;另一种情形是不能提供利息扣除凭证的或不能按项目分摊利息的,利息费用按照土地价格和开发成本的5%计算扣除。房地产企业应在资金筹集阶段进行筹划,合理估计筹资费用中的利息支出,采取扣除利息支出最大的方案,缴纳土地增值税。

3.3 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

房地产企业应聘用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纳税筹划,充分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例如,自建房屋时可采用合作建房模式,免征土地增值税,筹资时要考虑到利息抵交企业所得税的抵税作用等。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合理进行纳税筹划。

4 房地产企业应如何预防税收风险

4.1 房地产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要遵守法律

首先,要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熟悉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其次,要分析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熟悉本行业税收政策,在项目立项、产品设计、产品开发、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纳税筹划,选择出既符合企业利益又遵循税法规定的筹划方案。

4.2 进行纳税筹划应聘用专业筹划人员或机构

我国税法税种多、计算复杂、更新快,没有专业人员的服务很难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如果对政策研究不到位,可能会造成多缴纳、少缴纳、不及时缴纳或未能享受到政策优惠等问题,甚至触犯税法造成犯罪。

4.3 进行纳税筹划应全面考虑

纳税筹划时不仅局限于一个税种缴纳的多少,要考虑整个公司的综合税负。成功的纳税筹划方案应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企业整体税负相对较小,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5 结语

第9篇

税收筹划方案存在知识和信息局限,往往严重脱离企业实际情况,缺乏全局观念、战略观念,没有站在战略高度设计。政策风险,例如土地增值税政策发生变动,产生筹划风险。执法风险,由于税务部门不予认同,产生的不合法行为。成本风险,筹划成本超过了筹划收益。土地增值税筹划成功,但综合税负反而上升等风险。

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税收筹划是主观的。税收筹划方案设计往往取决于设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征纳双方对税收筹划的认可存在分歧,税务机关是否认可,直接影响到方案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税收筹划会受房地产企业的内外部条件限制,外部条件主要是适用的税收政策,内部条件主要是内部从事的房地产开发活动。税务机关执法力度的加强。税收筹划需要支付筹划成本,所以房地产企业要遵循成本效益法则,控制筹划成本。

3.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风险控制。

(1)完善税收筹划信息管理机制。要广泛收集相关税务信息,主要是针对税收法律法规方面的信息,全面的了解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全面了解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对整体的企业现状全面研究,对税收问题进行整体考虑,必须联系各个税种之间的制约关系,例如要了解行政听证、复议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同样要全面的收集税收筹划信息主体的相关内容,企业是税收筹划的主体,受到内部各因素的制约,因此税收筹划的方案应该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内部管理情况、人力资源情况等进行税收筹划。全面综合的考虑才能有效的避免风险的发生。要提高税收筹划信息质量,信息必须是准确、及时、完整的,相关人员在取得信息时,要熟练的掌握国家的政策,准确理解法规意图,及时反映国家的税收法规的变化,信息必须是完整的、全面的,才能提高税收筹划信息的质量。

(2)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针对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涉及到多个领域,如法律、财会、税务、建筑等各个领域的专业的知识,所以合格的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具备熟练的财务会计知识、法律、税务、建筑知识,良好的沟通与统筹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注重培训和后续教育,不断的提高筹划人员的知识和技能。

(3)建立税收筹划方案修正制度,政府部门也在不断的对土地增值税税收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房地产企业作为税收筹划的主体,经营的情况也在不断的变化,根据变化中的税收筹划策略,为企业带来了各种风险,企业必须根据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计划,将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4)积极寻求税务机关支持,政府税务机关是服务于企业的部门,具有对企业的相关政策咨询有解答的义务,企业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如果把握不准,应积极寻求支持和帮助,向税务人员进行咨询,给予专业的指导,由于各个地方的征管方式和征管地点的不同,要求税务筹划人员应当多与税务机关沟通,及时获得沟通,达成双赢的共识,将税收筹划风险降低到最低。

(5)事后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税务筹划的方案虽然全面,会采取各式各样的措施进行筹划,但是风险不可避免,仍然会受到突如其来因素而干扰,税收筹划方案可能受到各种原因而导致失败,企业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将风险控制,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

(6)土地增值税的核心是增值率,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是房地产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关键点,因此,房地产企业必须紧紧围绕这两个因素进行开展,减少税费开支,在保证有合理利润的前提下,提供条件合理的减少税费,是税收筹划的目的。

4.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