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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法律硕士培养方向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关键词:法律硕士;改革;教育;比较法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2)02-184-02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经济体制的展开需要法治的改革与配合,从实质上来讲,二者是互为影响,共同促进的。社会的需求是教育的动力和源泉,法律硕士教育的形成,源于法律实务部门在法治建设中对职业法律人才的需求,它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而司法最终要通过个体来实施,个体的法律思维在司法运作过程中颇为关键。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是一种内心的确信,而这种内心的确信需要通过法律教育来形成。法律教育有多重形式,其中法律硕士教育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作为一个法律事实,法律硕士教育的目标在于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以下将从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现实困境出发,以比较法为视角,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来推动法律硕士教育的改革,从而实现法治的不断进步。
一、我国法律硕士制度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立法进程的加快和司法实务的深入,法律实务部门迫切需求大批职业法律人才,为满足我国法治建设的需求,法律硕士制度应运而生。在我国,作为一个法律事实,法律硕士教育的目标在于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
(一)我国法律硕士的演进与发展
从严格意义上讲,法律硕士是个舶来品,在美国,本科未设置法学专业,要成为法律人,必须在获得大学的学士学位后,再考入法学院就读,毕业后授予JM学位,即我国法律硕士的来源。
法律硕士学位的设立,目的在于为我国法治建设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这不仅是法律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而且也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一方面,它充分借鉴和吸收了美国的JM法律教育模式,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与缺陷。另一方面,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①在法学中,经验的审慎判断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一个人只有在具备了较为全面的学识、经验以及一定的人生阅历之后,才能在社会的世俗生活中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
(二)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现状
在我国,法律硕士是个新兴的教育领域,发展的时间较短,它是我国特色法律教育的一个探索,作为一个新兴事物,有其特殊的作用力,它为推动我国司法的改革和完善等注入了新的活力。在此基础之上取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果:第一,普及法律教育,推动了法学教育的改革,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第二,促进了政法人员素质的提高以及在执法、司法过程中权利意识的增强;第三,更进一步推动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但是作为一项新兴法学教育制度,它并不十分成熟,在法律硕士教育实践过程中一些问题已经凸显,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首先,法律硕士教学仍然以学校为主体,纯粹的填鸭式教育,脱离法律实践;其次,在的课程设置上,以本科法学主干课程为专题的讲授为主和以法律实践课程为辅,学生普遍缺乏法律交流沟通和实践操作能力;再次,法律硕士再设置时的不完善,学生没有相应的导师指导及由此产生的学习盲目性,导致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现实状况与对目标定位存在明显差距。
二、比较法视角下的法律硕士教育制度
我国传统的法律思维偏于形象思维,强调直观感受,不注重逻辑归纳,然而在法学教育实践当中,基本以学术教育即理论教学为主导,当二者之间产生冲突,便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节。美国的法学教育是研究生教育,侧重培养面向社会需求的实务型人才,这是社会的共识。法律教育的目标不外乎两个,一是为法律行业培养新人,一是为更广泛的社会成员提供法律知识与意识上的训练。培养目标上的差异必然导致法律教育的内容、专业化程度、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差异。②
培养目标上的差异是基于经济基础、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的差异而形成的。在大陆法系国家,强调法官的诉讼主导地位,因而法学教育的目标被定位在为更广泛的社会成员提供法律知识与意识上的训练。在这种背景下,法学教育的起点在大学本科阶段,四年的大学教育完成后,经过一定期限的实习便进入法律职业界。但有一点需要强调,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中,除了美国以外,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学教育都是从本科开始的。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传统相对应,英美法系国家(特别是美国)基于为法律行业培养新人的目标,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即被界定在培养专才方面。美国的法学教育,是以硕士学位为起点的。基于侧重培养面向社会需求的实务型人才的目标,从法律硕士课程的设置到教学方法,都体现出浓厚的实用主义色彩。实际上,无论是在经验和阅历方面,还是学科背景和实践能力方面,要想有所作为和发挥,都要求解放思想,突破传统法学教育的束缚,抛弃固有的思维模式,进而采取更为灵活、更为务实和更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最终培养的是学生的洞察力、判断力及思辨力。
三、中国特色法律硕士教育制度的完善
基于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现实困境,可以看出法律硕士教育现状与目标定位的距离,因此,必须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因地制宜,吸收国外合理的理念,来推动法律硕士教育的改革,以适应国家对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建设。个人认为需要从以下几点建构和完善:
首先,坚持法律硕士教育的法律职业教育定位,即培养面向社会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这一大方向要明确,正所谓“取法乎上,得乎其中,取法乎中,得乎其下”。因此,教育不仅仅传授法律知识和习惯传统,更要注重人才的质量及人文素养的塑造。在前述基础上,最终使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信仰,养成独立的法律人格。
其次,完善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坚持以法律院校培养为主,辅以法律职业培训学院等相关培训机构。这种培养机制的优点在于,能够充分实现法学院校和法律职业培训学院之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真正做到扬长避短。例如人大的律师学院就是一个创举,一定程度促进了这种培养机制的形成与完善。
然后,科学合理设置教学课程。教学课程设置的基本宗旨,在于安排结构合理、严谨、循序渐进的课程体系,实现法硕教育的目标。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即要把握好基本的法律知识教育和职业素质教育之间的平衡,注重理论与实务的结合。③同时,通过举办模拟法庭、法律讲座、毕业实习等途径来加强法律硕士研究生对法律职业的感知和体验,提高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思维与意识,进而培养学生的洞察力、判断力及思辨力。
再次,加强法律硕士院校之间的互动交流。这有利于院校之间以及学生之间的相互了解,实现资源共享,一定程度上也扩大了学生的学识和见识。比如定期在院校之间开展法律知识论坛,开展法庭辩论以及研讨会等。
最后,完善法律职业教育的师资队伍。为培养面向社会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律院校的师资队伍应具有专业化和职业化的要求,其专业化要求教师应具备法学或法律专业的学识水准,其职业化要求教师应具备法律职业工作的技能和经验,并具有较强的交流沟通能力。在此之外,应该聘任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给学生授课,以给学生带来新鲜,缓解课堂理论教学的枯燥和乏味。
综上所述,要走出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现实困境,需要多方面的合力,在这些合力的作用下,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目标将离我们越来越近。我始终坚信“理论是灰色的,实践之树常青”。
注释:
①舒国滢.法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3.
②贺卫方.培养目标与法律教育模式[EB/OL]..
③冯玉军.面对中国的法律硕士教育[EB/OL].省略/article/default.asp?id=17993.
参考文献:
[1]贺卫方.法律教育向JM教育的转向[J].法硕评论,2003,(1).
6月13日,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一层。夏初,刚下过雨的北京,空气清爽舒服。
马啸坐在法学院图书馆里,人大法学院的同学亲切地称这儿为“院图”,坐在同一层的,还有班上的其他几名同学。他一边翻书,一边敲着电脑写结课论文。这已经是本学期的第十七周了,大多数课都结束了,除去之前已经完成的通过试卷方式考查的课程,马啸手头上只剩下两门课的论文。
等大家的论文都交了,课就正式结束了,而马啸作为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硕士研究生的第一学年也将完满谢幕。其实,马啸所在的这个班还有一个更响亮的名字:“反贪硕士班”。
没有想过办“反贪硕士班”
2010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签署合作备忘录,联合培养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得知该消息后,媒体争相报道,网友的评论也堆得老高。2010年9月21日的开班仪式,更有来自《人民日报》、《望东方周刊》、《法制日报》等多家知名媒体的记者。而那时,许多学生都还没听过这个班。
关注的同时也有不少争议。中央党校退休教授王贵秀曾公开批评,这像在往“没用的地方使劲”,对于反腐本身而言只能算是”鸡毛蒜皮“的小事;还有评论认为,有关反腐台历、廉政扑克、廉政手册、廉政公积金、做廉洁自律保健操等等手段,近年来可谓是花样翻新,但结果还是治标不治本,花拳绣腿的多,“看上去十分热闹,但形式反腐是盛行了,真正的反腐败却有所疏漏”。
不论是媒体的关注,还是批评的声音,都给小小的30人的硕士生班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对于办学的初衷,作为班主任之一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品新说:“我们没有别的想法,也没有想办一个反贪硕士班,更没想吸引媒体的注意。”
5月26日签署备忘录后,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硕士生班发起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30日专门在法律博客上写了《关于“联合培养职务犯罪侦查硕士”的自白》一文。“这本来是小事一桩,偏有好事者大讲。我在外讲学期间,仍有一些记者追访,我只好彻底关机。回来后听说有记者传我‘人间蒸发’了。我赶紧写了篇博文,也算是个交代。”言语间尽显无奈。
“我们的老师在不同的场合时反复说,这个班的叫法其实是媒体加上去的,我们是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研究生班。职务犯罪不仅包括反贪,也包括反渎,这个概括其实不是太准确。”马啸向《方圆》记者表示。
实际上,这个班的发起的初衷十分“单纯”。 多年研究刑事侦查的何家弘认为,对比公安的成熟的侦查手法、稳定的人才培训和教育体系,检察院的反贪部门却缺乏成熟的方法;另外,发端于上世纪90年代末的法律硕士制度发展至今,培养质量不高,许多学生到毕业时都找不到自己的关注方向,他希望在办学方式上能有所改变,让这些学生从一入学就有自己的方向。
于此,何家弘产生了与最高检合作办学的想法,随即他将自己的想法向人民大学法学院领导汇报。同时,他也联系了之前自己在最高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挂职时认识的厅长,也就是现任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陈连福,二人一拍即合。此后,陈连福和他一起找到了最高检政治部的领导,3人专门讨论后确定了合作方案。
这就是“反贪硕士班”的真实由来。何家弘说,“其实最初这只是我们学校的一个教学改革,想培养更能够适应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需要的人才。”
“反贪硕士”及其导师们
“‘反贪硕士班’,后来叫多了也习惯了。”马啸说。
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硕士研究生班由30名学生组成,6名法学硕士和24名法律硕士。男女比例刚好一比一。这6名法学硕士的本科都是法学专业,而另外的24名法律硕士本科专业则来自方方面面,包括了经济、金融、计算机、新闻,甚至动物医学。
一般来说,法学硕士本科是法学,它的培养方向主要是学术研究、科研教学,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养高级理论型学术法律人才。而法律硕士本科为非法学,入学后不分专业,一般不设导师,注重实践和应用。
另外,“就我了解的情况,班里工作过的同学只有两三个,比如在IT软件公司工作过,没有检察官。”王立楠说。他是一名法律硕士,本科是人民大学社会学专业,研究生保送本校。
按人大法学院的培养方案,法学硕士为两年制,法律硕士为三年制。
不但学制不同,培养方案、课程、实习安排等也不一样,而这也是这个班面临的问题之一。何家弘告诉《方圆》记者,“我们觉得,这种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一起培养难度比较大,包括安排实习、学年也不一样,在今年就想不招法学硕士了,这样从人才培养、教学安排会比较好。”
首次办学、媒体的诸多关注加之老师们对他们的严格要求……除去这些特殊标签,这30个学生身上也有与其他学生不同的地方。比如,早先他们走在校园里很容易被认出来,因为他们戴着专门的班徵,上面写着一个“侦”字,字下一行小的“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研究生第一期,2011”。
与学生接触较多的刘品新告诉《方圆》记者,“他们对比其他法律硕士的同学,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个是他们本身素质比较高,很多时候不费力他就清楚你要说明的意思,有时甚至都不用语言就可以意会;另一个是组织纪律性强,有点介乎学生与部队之间,很有热情,干什么事都爱抱团;还有,他们各自都有各自的特长,可能与我们当时选拔有关,他们的本科背景比较杂。”
另外,吸引外界关注的还有这个班华丽的导师阵容。与其他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不同,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硕士生班实行双导师制,他们的导师除了人大法学院的教授之外,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陈连福,副局长徐进辉、马海滨、孙忠诚、王利民,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李文生,北京市检察院主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高保京,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杨迎泽,这些都是响当当的名字。
不过,这八名来自实务部门的导师的课下学期才开始,同学们尚未正式与这些导师交流。但是,“有机会也有交流”,何家弘说。
2010年11月25日,由北京市检察院主办的“直辖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专题论坛”在北京召开,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硕士研究生班的同学都参加了。
“他们是专门过去参加那个论坛的,一方面是为了听听实务部门的研究、想法,另一方面也让他们有机会见到实务部门的导师,因为平时见到这些导师也不容易,中间唯一的茶歇时我就看到学生们围着老师问问题问个不停。”何家弘说。
“反贪硕士班”上什么课?
“其实,这个班只是我们人大法学院的一个普通班,”该班的校方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学军告诉《方圆》,“对这个班的培养均与其他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一样,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
对此,马啸深有体会:“其实只是课程不一样,其他的,像学位证什么的都一样。”作为法学硕士,马啸有与其他法学硕士相同的基础课,包括了刑事诉讼基础理论、刑事诉讼程序研究等;王立楠法律硕士的基础课也同其他法律硕士学生一样,必须学民法、刑法、诉讼法等。
一般来说,他们只有在上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的课时才坐在同一个课堂。
对于这一年的培养,何家弘表示,“应该来说是挺顺利的。”
正如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硕士研究生班的培养方案显示的,在过去的一学年中, 30名学生必须学六门该方向的专业课:第一学期的物证技术概论和犯罪心理学,第二学期的证据法学(职业犯罪侦查方向)、侦查学专题(职业犯罪侦查方向)、刑法学专题和检察学。
这些课程设置均由导师组讨论决定,“讨论同时报给学校和最高检两方面,听取他们的意见后,一起确定的。”何家弘说。
另外,下学期将有职务犯罪侦查实务和职务犯罪侦查技能这两门课程,由来自检察机关的兼职教授讲授。“这是培养方案确定的,不会变动,且这些兼职教授早在去年开班时就已将此课程的备课、讲授纳入他们的工作计划。”李学军介绍道。
也就是说,按培养方案的规定,从课程而言,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研究生班的学生与其他学生唯一不同的就是这八门课程。
而这些课程讲授的方式也非常自由,有的是按专题讲座的形式讲授的,比如检察学。据王立楠说,检察学是由人大熟悉司法制度的一位副教授李奋飞进行组织教学的,先由李奋飞讲理论;除此之外,还不定期邀请实务部门的老师来举办讲座,被邀者包括各地的检察官、检察长、学者、律师,让他们来讲授与检察实务有关的知识。“至少一半的课程由实务部门的老师讲,挺有意思的。”王立楠说。
马啸也觉得这门课“挺有趣”,因为他们班的大部分人都没有工作经验,实务和他们想象的完全不一样。“课后互动时同学们都会提一些问题,集中在检察官的伦理、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压力、如何来克服等,因为我们没有实践的经历,可能感受不深刻。”
对于不少学生好奇的“测谎”,王立楠表示,上课都涉及了,包括原理性的和具体的操作,但并没有接触到测谎设备。另外,何家弘对《方圆》记者说,六月下旬他想安排学生们到反贪总局去参观一下,并且在这个学期结束之前,请实务部门的导师和学生做一个交流,“下个学期就该他们讲课了。”
在接下来的暑假,马啸将与其他5名法学硕士前往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和第二分院。李学军说,“实际上,早在四月,我们即开始为这六名学生的实习与最高检及北京市检察机关联系,并获得了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且在五月中旬便已落实了具体的实习安排,只待这六名学生完成本学期期末考试后就前往。”
同时,“班上的不少同学都在准备九月份的司法考试。”王立楠告诉记者。
课程外的反腐教育
除去课程、实习与其他硕士研究生不同之外,“这个职务犯罪侦查的教育是蕴含在他们的生活中的,”何家弘说。
“长风吹起战斗的号角,反贪旗帜迎风招展,热血青年意气风发,豪迈出发在起跑线……”这是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硕士生班的班歌。
“我们班有一个同学有作词的特长,就写了这样一首歌。”王立楠说。
反腐倡廉的生活教育其实早在开班的当天即开始了。2010年9月21日,何家弘在开学典礼的最后与学生“约法三章”:第一,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给老师送礼,逢年过节只能以短信、电邮和明信片的方式祝贺;第二,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请老师吃饭,如果师生共餐,一律由老师买单;第三,学生在校园内要注意约束自己的言行,要成为遵纪守法和文明行为的典范。
何家弘还建议学生发起“戴徽章行动”,以便在校园内接受别人的监督。这个“戴徽章行动”是他们的班徽,王立楠说,“我们上课都会戴。刚开始时其他同学都好奇,都会问,后来就习惯了。”
“我们要求他们意识到自己是人大法学院里面比较先进的代表,要以身作则,徽章是要戴的,让他们无形之中形成一种教育。这是一种更广泛意义的,但我觉得非常重要,反贪的人才要是品质和毅力不行的话,不是一个合格的反贪人员。”何家弘对《方圆》说。
班主任刘品新则大加赞赏他们的读书会,虽然人大法学院其他学生也有读书会,但像他们这样能一直坚持下来很少,“并且越做越好。”
读书会的内容与自己所学专业密切相关,加之本班同学“组织纪律性强”,读书会也时有老师点评、对表现好的同学奖励,大家的参与度很高。
王立楠是读书会的组织者,他向《方圆》记者介绍道,到目前为止,读书会进行了十期,每两个星期一次,虽名为“读书会”,但会上讨论的主题不限于书本,包括了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萨伯的《洞穴奇案》、《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何家弘《反腐败“六小理论”》及“痴人说梦”系列文章、杜培武案及美国辛普森案、“两个证据规定”,甚至还有药家鑫案的讨论等。
除了读书会,刘品新也特别推荐这个班的“职务犯罪侦查论坛”。“我们会讨论到香港廉政公署是如何成立的、如何运作的,世界五大洲的反腐组织、事件、动态等等。”并且,班上的学生已做成了三份刊物。
“这对于他们自己更自觉、更有效率地进行课堂的学习很有帮助。如果不了解世界的大环境,新的动态、进展,上课可能就比较盲目。”刘品新说。
毕业后去哪儿?
反贪硕士班第一学年过去了。24名法律硕士还有两年的在校时间,而另外的6名法学硕士则只剩下一年的时间了,在这一年内,他们要实习、上课、完成毕业论文……最重要的是,他们将面临一个现实的问题:找工作。
对此,何家弘也有自己的担心:“我们和最高检签协议的时候,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政策也有变化。像中央的部门一般都不能直接从毕业生中录招,只能到基层,要看他们愿不愿意,也不知有没有同学进这个班的时候想着就能进最高检。”
而据马啸了解,班上的同学普遍都想去检察机关工作。以他自己为例,他在一开始报名参加这个班的时候就对职务犯罪侦查有兴趣,也想从事检察机关的工作。“读法律,从大学时,我对自己定位,要不就是检察院要不就是法院,因为司法事业挺神圣的,无论是保护人权、打击犯罪,都是很值得做的事情。”
纵观西方的法律教育,英国的法律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12世纪英国受整个西欧的影响就掀起了法律教育的热潮,伴随着大学和法律教育的发展,英国的法律教育逐渐向法律职业教育发展。到14、15世纪,英国出现很多律师公会,这是当时最主要的法律教授方式。到了l6世纪罗马法复兴,律师公会的学徒制法律教育成了英国法律教育的主要形式。l7、18世纪随着英帝国全球化的扩张,律师公会逐渐丧失了其法律教育的职能,学徒制教育逐渐被后来的大学教育取代。在18世纪,托马斯•伍德等人大力发展大学法律教育,威廉.布莱克斯通在法律教育的实践中,系统地阐述了现代法律教育理论,提出了一套科学的法律教育思想。被认为是英国现代法律教育的先驱。英国现在的法律教育有其独特的法律教育模式,一方面能保持其传统的特色,另一方面也吸收了欧洲大陆国家法律教育的合理因素。1864年由英国议会成立的法律教育特别委员会对英国的法律教育现状进行了调查,做了关于法律教育改革的报告。1852年牛津大学和1855年剑桥大学建立了法学学科和学位授予制度。1908年设有法学院的大学联合成立了“公共法律教育者协会”,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现代法律教育制度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1996年,英国大法官法律教育和行为顾问委员会关于法律教育和培训的报告对当代英国大学法律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报告指出法律教育应使受教育者不仅具有综合全面的学术能力和独立的思考能力,还要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和核心知识;不仅养成法律价值观念还要培养法律职业技能。
1.1英国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
英国法律教育善于随着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及时地作出灵活调整,这样就使法律教育成为英国法制持久的巨大的推动力。英国的法律教育主要是一种职业训练,其培养目标与美国的法律教育有细微的区别,英国法律硕士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合格的律师和法官,而不是法学研究者或者法学家。任何想成为律师或是法官的人都必须经历三个阶段的学习,即法学理论学习阶段、法律职业培训阶段和法律职业实习阶段。通过学术基础教育阶段、职业培训阶段以及职业实习阶段的学习,有利于培养真正合格的从事法律实务的工作者。
1.2英国法律教育的培养模式截止到现在,英国法律教育有两种途径:法律学术型和法律实务型;前者是培养学术型人才,后者是培养职业律师。英国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的模式与我过当前的培养模式相似,本科毕业后可以继续攻读三年制的硕士学位,英国的法律硕士学位属于法律实务型学位,一般不用写论文。英国的法律硕士教育主要以课程学习为主体,在专业硕士学习的一年中,三分之四的时间在进行课程学习,有2—4门的法律职业核心课程,1—5门可供学生选择的法律专业领域之内的或者跨学科的课程。英国的法学硕士是两年制的,属于纯学术型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才能取得法学硕士学位。英国的实务型法律人才的教育分为三个阶段,即是理论阶段、职业阶段和实习阶段。英国是判例法国家。在法律教育中很注重法律案例的讨论,这样就使英国的法律教育呈现出思维的开放性、法律的外向性以及办学的国际性等教育特色。
1.3英国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由于英国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比较发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就开始了重点发展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不再注重研究和论文的撰写。英国法学院主要是注重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基础法学理论和法律技巧、法律职业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分析、判断、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所以在实际教学中的教学方法主要有两种:讲授法和案例教学法。因为法官裁决案件主要以先前的司法判例为基础,即所谓的遵循先例原则,这样使得案例教学法成为英国法律教育的一项基本教学法,也是英国高等法律教育较为成功的教学方法。其次,在英国还有一种独特的教学方法,即是导师带头教学方法,导师每周给他的学生上专业指导课,导师与学生讨论特定的课题,为学生开出下一周要看的书,并检查上周布置的专题作业。导师对学生关于专题的讨论,提出建议或者是尖锐的批评,这种讨论使学生学到读书和做学问的基本方法,养成独立思考的良好习惯。
2英国的法律教育对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启示
通过以上对英国法律教育的分析。我们认为值得借鉴的内容很多,最为重要和迫切的在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需要树立开放”灵活”兼收并蓄的多样化教育理念,课堂理论教学必须与社会实际结合起来,避免与现实脱离的假”大”空式照本宣科。
第一,法律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的双向培养目标借鉴。英国法学教育的功能不仅在于为社会培养职业化法律人才,而且在于传播法律知识和法律思想,进行学术训练。学生通过修读课程而获得学位的同时,也具有了一定的研究能力。在制定培养目标中,以法律职业为导向,培养经济发展需要的、能够为满足法律部门对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152才的需求,使培养的法律人才能为英国企业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取得竞争优势、复兴和发展英国工业与经济贡献自已的智慧和能力。英国的法律教育的双重培养目标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在于提高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教育的过程不仅是法律知识积累的过程,也是为法科学生今后走向法律职业生涯打基础的过程。我国的法律教育不是法律职业教育,培养出的法科学生不一定从事法律工作。由于我国是现代化法治国家,无论是法律工作者还是国家行政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思维对于其胜任工作都是非常必要的,并且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是有利的。
关键词:法科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
作者简介:郭艳利(1979-),女,陕西榆林人,西北政法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讲师。(陕西 西安 710063)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16-0018-02
研究生创新能力是指“研究生为了提高研究能力或满足社会需要,在导师的指导下,应用自己的知识基础和相应的外部条件,创造具有教育价值或社会价值新成果的能力”。[1]2003年,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就提出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再次明确提出了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在国外,欧洲大学委员会2007年发表的《高等教育中的创新能力》报告、美国研究生院理事会2007年的《研究生教育:美国竞争力和创新的支柱》报告、美国研究生教育面向未来委员会2010年4月的《前方的路:美国研究生教育的未来》报告都明确提出了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性。
一、法科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内涵
法科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作为一种文科领域的创新,除具有一般创新能力的内涵,还兼顾文科研究生创新能力的特性:对社会现实的新总结与新探索;对现有资料的新分析与新资料的发掘考证;通过理论研究为社会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新思维、新方法对社会生产实践产生影响。[2]但同时,它也具有自身特色与价值导向。
法科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既要体现法学学科的特性,体现科学研究的本质,也要凸显其必要的社会价值,但又不同于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高学术性与研究性。因此,法科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包括:第一,针对法学研究领域作出的科学总结与探索。体现法科硕士研究生的创新思维,通过自身的观察,以批判的精神审视法学学科的相关知识,包括经典名著、权威言论、既成事实等等;发挥想象的作用形成新的科学总结与认知。第二,以新方法指导自身法律实践活动,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贡献。在实践中创新,关注社会现实中的法律实践活动,增强动手能力,倾力亲为,拓展自身工作能力;将理论应用于实践,并在实践中得以升华,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服务于社会发展。第三,与时俱进,将法律现实与法学的发展有机统一,赋予法学应有的时代内涵。事物是发展变化的,法科硕士研究生的创新首先是适应时展的、具有较强适应性的创新,同时也是不断发展的、完善的创新,更是一种有所选择与舍弃的战略选择。第四,具备应有的创新素养,透过交流、协作与他人以及社会组织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为进一步的法律沟通奠定基础。并在沟通与协作的基础上养成一定的领导能力,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高层次拔尖人才。第五,以独立、灵活、主动、包容的人格探索法律研究与实践,具备对法律职业的价值认同感,养成应有的法律职业道德。
二、我国法科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现状分析
虽然高校十分重视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但硕士研究生,特别是文科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却并不高。硕士研究生教育被喻为“炒冷饭”,更多的是本科教育的重复,与博士研究生教育的衔接也存在一定问题。法科硕士研究生教育同样也面临着这样的尴尬境地。
1.法科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更多注重的是“趋同”,“求异”性稍显不足
创新的本质是求异,寻求发展的特色化与多样化,但目前我国法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一是基于人文社科专业的特性,更注重教学与学位的授予,加之“严进宽出”的教育体制,真正具有创新能力的研究生不多,更缺少高水平的创新成果。从1990年到2012年,中国知网中署名法学硕士研究生的论文只有219篇,法律硕士研究生只有64篇。与之相对应的是“在许多法学院校中,硕士研究生(包括法律硕士)的数量已经大大超过了本科生的数量”。[3]研究生规模的扩张是几何式的增长。二是大规模的法科硕士研究生扩招带来的是资源的短缺以及对传统“精英式教育”的冲击,法科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也面临严峻考验,其创新能力的培养是保证教育质量前提下的次要选择。三是来自制度层的招录考试制度与就业形势的新变化,法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更多服务于法律职业的需求。从2002年司法考试制度实行以来,司法机关吸纳法科毕业生的比例越来越小,法科硕士研究生的就业同样也面临残酷的现实。而司法考试与公务员考试其受众面都是宽泛的,更侧重于基本功的测试与选拔,并不能体现创新能力。因此,培养的法科硕士研究生越来越具有“趋同”性,创新性略显不足。
2.法科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更多等同于的是借鉴性“继承”,缺乏实质性的超越与扬弃
重视法律职业教育是国际法学教育发展的一种趋势。面对新的形势,我国法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用了许多新形式,除招收在职的法律硕士研究生,2009年部分院校开始招收法学本科毕业生入学的全日制法律硕士,还有就是中央政法委主导的、党政军一共15个部门实施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改革试点工作的研究生层次培养,采取了法律硕士教育的形式。但这些培养模式的改革在定位于法律职业化教育的同时,更多的是借鉴性地继承了国外法学教育的优点,缺乏结合自身实际的超越与扬弃,未形成符合学校特色的法科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体系,不能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因此,法科硕士研究生参与科研课题研究的机会相对较少;协助处理有关法律案件,并产生重要影响的鲜有发生;自我组织与创办的、有影响的法律学术刊物十分少见;主动参加的法律援助活动与法律实践性活动较少;团队创新能力的培养就更为不足,这与法律职业的特性本身是背离的。
3.法科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中创新动力匮乏,不能使之真正改旧更新
就自主创新而言,我国法科硕士研究生的自主创新意识不强,基于学科的局限、教育体制的影响与自我认知的偏差,法科硕士研究生对于创新的现时回报要求过高,缺乏内省与自修,不能正确认知创新能力基于未来发展的重要性。
其次,创新需要外力的作用,否则很难实现自身的突破。事物“由于惯性,在适应之后,对新事物的敏锐性自然会降低,要‘创’就更难,因此,需要一定的外力促使其发展”。[4]在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体系中,首先,导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事实是,一方面部分导师自身创新意识不强,缺乏创新动力;另一方面,由于法科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目标定位不清,导师们将法科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更多地集中在博士研究生阶段。其次,国家、政府、高校对“研究生创新计划”的支持更多倾向于能实现科研成果社会转化的学科,法学的学科特点决定了法科硕士研究生很少得到此类计划的青睐。最后,我国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缺少必要的创新能力评价体系,特别是像法学这样的软科学门类,研究生创新能力的评价相对困难。法科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缺乏必要的激励保障机制。
三、我国法科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模式的解构与重组
研究生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研究生教育思想和培养理念指导下,根据研究生培养的规律和社会需求,由若干要素构成的、具有某些典型特征且相对稳定的理论模型和操作式样”。[5]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是各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改变目前法科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不足的现状必然要改革其培养模式,发挥各要素应有的作用。
1.培养理念的扬弃与超越:教育的信仰在于创新,在于批判、继承层面上扬弃与超越
“真正的教育应先获得自己的本质。教育须有信仰,没有信仰就不成其为教育。”[6]研究生教育作为高层次的教育,必须有自己的理念导向和价值追求。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一大特点就是,硕士学位是一个完整、独立的学位层级。法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作为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组成部分,其本身就是一种创新。法科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更是教育创新的体现。
因此,法科硕士研究生教育首先应该摒弃“趋同”性的培养模式,结合国家的特质与法学学科的特色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社会主义法律卓越人才,注重特色与个性的差异,凸显创新的本质。其次,在继承的基础上,对传统的法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进行批判,扬弃法科硕士研究生培养过于注重学术性或过于注重职业性的极端选择,实现科研创新能力与实践创新能力的并重。最后,超越现有的法科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模式,汲取国际法科研究生培养的先进思想、理念,以培养基于未来发展需要的国际法律卓越人才为目标,在探索中求变。
2.培养目标的继承与扬弃:培养具有科研创新能力与实践创新能力的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卓越法律专门人才
从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层次来看,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总是摇摆于“学术型”与“应用型”之间,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存在着庸俗化与非学术化的怪相,法律硕士的培养层次定位又过于偏低,更多的是一种职业教育。因此,需要重新定位法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有效提升法科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
19世纪德国“洪堡理念”开启了世界研究生教育的先河,科研与教学统一的教育理念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核心思想。时至今天,人们一直在延续这一思想。法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同样不能背离这一主导思想。因此,应该首先培养具有科研创新能力的法科硕士研究生,使法科硕士研究生能够针对法学研究领域进行科学总结与探索。
同时,适应社会发展与法律职业务实性的需求,法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该扬弃传统法学研究生教育对实践技能培养的忽略与弱化,或者将法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演变为职业技能培养的做法,注重其实践创新能力的养成。此外,法科硕士研究生创新素养和创新人格的形成也离不开法律实践的现实土壤。
2012年5月国家正式启动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是国家层面优化法学专业布局、提升法律人才培养质量采取的重大举措,代表了国家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其目的是要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法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更应在此基础之上突出“卓越”的真正内涵与外延,培养卓越的法律专门人才。
3.培养对象内动力的激发:培养法科硕士研究生的自主创新意识
就法科硕士研究生创新的主体性而言,面对激烈的就业压力,一些学生认为司法考试重于一切,花费大量的精力与时间复习考试,对于科研创新与实践创新并不看重。同样地,即使在美国,法学院的学生也会在第三学年的春季花费大量的时间准备律师资格考试。但应聘工作时,用人单位看重的不仅仅是资格考试证书,而是学生的创新能力与他们参加过的具体的法律实践培训。著名的《哈佛法学评论》即是1887年哈佛大学法学院一名三年级的学生发起的美国第一家由学生编辑和管理的法学刊物。[7]由于学生编辑的法律评论具有较高的水平,因此,担任过编辑的学生往往能受到重视。学生参与法律评论在美国被认为是一种荣誉,这也成为美国法学院学生趋之若鹜的原因之一。
但现在的大学生往往缺乏这种创新主动性,这与我国“严进宽出”的教育体制以及司法考试制度、公务员招录制度等不无关系,可能需要教育和社会体制的改革与完善,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因此,需要帮助学生树立基于未来发展规划的理念,增强创新的自主意识,使学生明白科研创新与实践创新作为人生的宝贵财富是服务于未来的。随着社会改革的深入,只有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端人才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
4.培养条件与方式的重组:发挥外力推进作用,扬弃固有培养方式,有效提升法科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
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需要外力的作用。这些外力是来自多方面的,既包括导师的引导力,也包括来自国家、政府、高校的动力支持,还包括来自社会监督的力量。
首先,导师的引导力在法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中是最直接的外作用力。导师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与创新人格是激发学生创新能力形成的契机。所以,应该实行以导师创新为主要评判标准的遴选制度,以导师创新促培养创新。打破导师聘用终身制,以法科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增长作为遴选的指标之一。
其次,国家、政府和高校在法科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中扮演着不同角色,发挥着不同的功效与作用。2011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开启了协同创新的新境界。法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亦可抓住这一机遇,以高校联盟、行业联盟、校务(法律实务部门,包括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以及相关部门)联盟为基点,拓展法科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视野。政府则应在资金倾斜方面对法科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给予必要的支持,以项目为纽带,通过政府的支持保障法科硕士研究生参与其中,在项目研发中提升自我创新能力;以团队建设为手段,引导法科硕士研究生创新团队的建设,培养协同创新能力;以平台建设为基础,构建服务社会的法律平台,培养法科硕士研究生服务社会发展的创新能力。高校作为直接培养单位,应该努力践行创新能力培养的求异性与超越性。其一,形成弹性的学位授予机制,解构法科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内涵,有的放矢,促成学生全部或者某一方面创新品质的养成,并成为其学位授予的弹性标准,而不仅仅以科研能力作为评判的唯一标准,从而实现创新的“求异”性。其二,要有超越的眼光,审时度势,将法科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定位于战略发展的层次,不计眼前结果。真正具有创新能力的学生毕竟是少数,但量的积累必定会引起质的飞跃,要看到创新能力培养对未来学生发展以及高校教育质量提升的重要意义。
最后,社会评价的监督作用。法科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体现最终要在实践中得以验证,需要社会的评价。因此,要建立法科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社会评价体系,接受来自法律专家的专业评价、社会法律实务部门的行业评价、导师的能力评价、团队的互相评价以及底层社会人的职业道德评价,综合考查法科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张茂林,董泽芳.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基本特征[J].煤炭高等教育,2010,(6):81.
[2]黄宇辉.从文科研究生的特殊性看创新能力的培养[J].吉林教育科学,2000,(6):69.
[3]霍宪丹.法律教育:从社会人到法律人的中国实践[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375.
[4]董云川,张琪仁.再辩创新教育与教育创新[J].中国高校科技,
2011,(10):18.
[5]程斯辉,王传毅.研究生培养模式:现实与未来——“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高端论坛综述[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0,(3):50.
关键词:法学专业;就业偏好;就业指导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26-0162-02
作为从业多年的法学专业辅导员,最关切的就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问题。多年的就业工作,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严峻的就业形势。在对所带179位同学进行了就业相关情况调查后,进一步解读到本科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现状的深层缘由,并据此提出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策略创新方向。
一、本科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偏好
通过问卷调查、典型学生访谈以及各种管理数据汇总,法学专业的学生对就业方向的选择大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种。
1.参加与专业相关性较弱的各级公务员考试进入政府行政部门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参加专业性较强的各级公、检、法、司等招聘考试进入司法部门。这一就业偏好的学生合计约90人,占总人数的50.2%。
2.继续深造,从而进入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法律教学或科研工作,或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待毕业后再寻机会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司法部门职务、律师、公司法务)。这一就业偏好的人数为47人,占总人数的26.2%。
3.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后进入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这一就业偏好的学生有110人,占学生总人数的61.5%左右。
4.通过公司、企业等单位招聘,从事相关的工作。在这一就业偏好的学生中,大部分学生也表示只要能从事本专业的工作,或者用人单位不错(如薪资待遇、发展前景),即使不能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也可以接受。
5.极个别同学由于对法律本身也无多大兴趣,因此在大学4年没有打好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因而对自己的就业方向没有任何计划,对就业一片茫然。
与此同时,在与同层同类其他学校的就业指导老师交流后得知,同层同类的学校法学院学生的就业偏好也都大致如此,偏差不大。综上所处,目前本科法学院学生的就业偏好主要集中于从事与法律专业相关的工作或进入政府机关部门工作。只有极少数学生在缺乏专业认同感的情况下,在大学中的生活学习无法明确自己的就业目标。
二、本科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偏好产生原因
1.受专业相关性影响。大部分选择法学专业的学生是因为喜欢法律专业,或者对法律有憧憬。在经过4年系统的法律专业学习后,本身就已经积累了大量的法律专业知识,并建立了稳固的法律思维逻辑,因此从主观情感上更希望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更希望将法律知识应用于实践。而政府、公、检、法、司等部门或者律所、公司法务部等就成为本科法学生就业首选。
2.受社会职业评价的影响。无论是社会还是父母,对目前社会中的各个职业都有自己的评价和定位。在官本文化盛行的今天,受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影响,法学生就业就更希望选择社会评价高,收入稳定客观的职业。很多本科法学专业学生就认为到政府、公、检、法、司等部门工作,收入稳定,福利待遇好,而且这些工作有身份,更体面。更有很多家境不好的学生会希望通过学习法律,进入这些部门,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
3.受社会发展、家庭条件的影响。自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大力发展市场经济,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就一直在提高,加上独生子女的政策影响,很多家庭都只有一个子女。这就使得很多家庭的家长出于爱,都对子女的就业要求提高了很多,更加上富足的物质条件也为有业不就提供了基础,最终造成了“宁缺毋滥”“高不成低不就”的现状。
三、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特点
1.就业门槛高。众所周知,如果要直接从事法律类工作(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律师),都必须要通过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而司法考试考查面广,考查难度大,通过率低,就使得只有少部分人可以最终进入司法体系。而很多公司虽然不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但都对某些部门法,如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等有较高的要求。
2.专业对口的就业机会少。首先是公务员等各类机关的招考,一方面是录用名额少之又少,另一方面的“考公”大军年年高涨,学生的竞争对象除了学生群体本身还有社会其他领域的人,高度紧张的“考公”潮就使得只有少数本科毕业生可以最终脱颖而出。其次就是法务类工作,但如今需要专门设立法务部门招聘法务人员的企业本身就少,而且企业内的法务专员大多还是由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来做的,大型公司也更加信任有丰富经验的律师。
3.就业时间相对滞后。大学4年,就业高峰期一般都会在大四的第一个学期,届时各大高校都会举办各类人才招聘会,很多专业的学生都会集中在这个时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而法学学生就业的主要目标锁定在参加公务员考试,研究生考试和全国司法考试,而这些所有考试的进行和结果都无法在该学期得到明确的答案,正常情况下,都要到大四下学期才会有明确的结果,而国家司法考试的成绩更要等到10月份左右才能公布,这就使得在本可以通过学校的人才招聘会得到就业的时期,大部分法学专业的学生都因为要准备各类考试,需要用全部的经历来复习而无法将精力分散到就业招聘上,错失很多原来很不错的就业机会。
4.竞争力越来越薄弱。首先,由于研究生(含法律硕士)的人数越来越多,加上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和知识层次都要高于本科生,招聘单位必然更倾向于研究生层次的应聘者,尤其是有经济、管理、国际事务的相关专业背景的法律硕士。其次,由于法学专业研究的领域较为专一,没有相关经济或管理类知识,综合性相对其他专业较弱,除了本专业相关工作,很难向其他行业转型。
四、本科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对策
由于本科法学专业的就业现状十分严峻,就有很多主张,可以效仿美国取消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但笔者认为,美国有着几百年的法律发展和完善史,有着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充足的法律人才,但中国正处在法律完善的阶段,法律人才队伍还不够庞大,还需要大量的法律新血液流淌到司法队伍中,充实到社会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当中。因此,目前与其争论是否取消本科阶段法律培养,到不如结合目前法科大学生的就业偏好和就业特点,从现有教育培养模式着手,逐步缓解就业问题。
1.改变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制度。一是在招生的政策方面,应该适当限制法学本科生的规模,扩大法学研究生和法律硕士的招生人数,鼓励学生去获取法学双学位,这样才能提升法学专业人才的综合素养和专业素养。二是在就业的政策方面,应当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其实国家司法系统基层人员还是相对紧缺的,在保留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一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扩大岗位的招收。另外,应当鼓励各大企业和公司设立专门的法律服务岗位,而不是每次都找律师来处理法律事务。三是调整法学专业学制。在发达国家,法学和医学是齐头并重的,对专业的要求都很高。目前,我们可以消防临床医学专业的学制设置,将法学专业也改制成5年,前4年学习理论知识,最后一年专门设置实践教学,以提高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专业素养和理论结合实践的能力,提高法学本专业本科生的职业适应能力。
2.调整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和方式。一是创新法律专业学生培养模式,突出能力培养。当前各大高校对法律专业学生的培养基本上还是重在各大部门法专业知识的教授,但法学专业大学生其实依然还是大学生,传统的基础素养如言语书写和表达能力、科学文化素养以及品质等都不应该被忽视,只有能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的用语言或问题表达出来,并通悉社交礼仪的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才更具市场竞争力,也不必再局限于传统只“法”可就的就业现状。另外,在法学教育规模庞大、竞争日趋激烈的大背景下,各法学院、系要想增加自己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就应当逐步建立有独特专业特色的教学模式,在目前的就业环境下,只有特色才能更有竞争优势。笔者倡导的特色办学是指在确保学生能掌握法学基本知框架、理论原理和思维逻辑的基础上,在特定方面突出发展,较同层次同类院校有属于自己的明显优势和特征,保证所培养的人才在特定方面拥有较其他院校培养的人才有更大的竞争优势。
二是加强就业指导,改变狭隘的就业观念。首先从入学起就引导学生做好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各高校中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比应当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在经过一段的学习和对专业的了解后,老师可以引导学生确定自己的职业生涯目标,并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告知该职业所应当具备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以帮助学生将各阶段目标和相应的行动计划具体化,并在不断探索中反复评估和检验,最终实现个人职业生涯的完满发展。其次,引导法学专业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应当引导学生放开对“法学领域”的理解,让学生的就业选择不是仅仅局限于传统的法律领域,而是放开眼界去接受所谓的“大法学”理念。其实管理、营销、文秘、行政等很多领域都是和法律密切相关的,一个具备扎实法律功底的人,在大学期间再涉猎管理、营销、人事、文秘等相关专业知识,将自己打造成复合型人才,可供选择的就业方向就自然而然地被拓宽了。目前不少应用公司企业对招聘人才已经不局限于某个专业,而更加注重选拔综合素质和学习能力,这个社会很多职业和岗位都不是和某一个专业一一对口的,而是需要从业人员具备立体复合的知识结构,而法律就是众多立体知识结构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引导学生在校期间多学习其他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就可以使学生具备复合型人才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冷凌.法学专业业务实习现状分析与途径探索[J].教育与职业,2013(6).
[2]付子堂.建立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法律实务教育体系[N].光明日报,2007-12-25.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丙方(委培生)_________
_________(乙方)根据 _________(甲方)的委托,为甲方培养研究生_________名。经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培养研究生姓名、专业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院(部,所)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
学制:三年
类别:_________(博士或硕士)
备注:_________
二、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管理
1.委托培养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在校学习期间,按照乙方培养方案及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培养和管理,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和必修环节的学习,成绩及德体合格,并完成毕业(学位)论文通过答辩,由乙方颁发毕业证书并按乙方授予学位的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2.委托培养研究生是国家计划外招收的研究生,学习期间不转户口,档案,人事关系,只转临时组织(党团)关系。甲方负责发放委培生的工资,书籍费,医疗费,各种补贴等费用。
3.丙方应遵守各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因各种原因作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学籍处理时,由乙方做出决定,并将丙方的人事档案及在校期间的学籍档案退回甲方。丙方休学,延期或提前毕业、报考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三、委托培养研究生经费
按照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及我校关于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交纳委托培养费。委托培养费标准为博士研究生_________/年,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_________/年,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_________/年,法律硕士(jm)_________/年,根据以上标准,甲方付给乙方研究生培养费每生每年_________元,共_________人,三年共计_________元。甲方应于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三年培养费一次付乙方,逾期不交按丙方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开户行:_________;单位: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用途请务必注明:本人姓名,报考专业及院(部,所),“博(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字样。
丙方因故中途辍学,当学年在校时间不满一学期的,培养经费按半年计算,超过一学期的按一年计算。如丙方因故延期毕业,丙方对甲方向乙方交付委托培养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它事宜
1.甲乙丙三方应认真执行本协议书的有关条款,违约造成的后果由违约一方负责。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必须由三方协商另行做出书面补充协议,否则无效。
2.甲方根据本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可与丙方另外签订协议。
3.本协议书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丙方毕业时止。如丙方因各种原因未能入学,该协议自动废止。
4.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等方面下工夫,使医事法学本科教育实现新的创新。
【关键词】医事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设置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4—0271—02
thought on course design for training in medical science of law.wa ng qi—lin.school of health law,southern medical
university,guangzhou 510515
【abstract】the aim of the education of medical science of law is to cultivate some applied professionals who have not on—
ly the medical knowledge but also the legal knowledge. in order to calty out the new innovation in the undergraduate educa—
tion,it should adap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ubject,make clear the education target,contrive the teaching troops,the course
system anti content of course etc.
【key words】medical science of law;education of the undergraduates;course design
医事法学专业作为一门新兴交叉专业,正随着社
会的发展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各大医学院校纷
纷瞄准了这一趋势,在短短几年内先后有三十多家高
等医学院校开设了医事法学专业或卫生法学本科专
业。医事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和社会需求也因此变得
越来越迫切
一
、医事法律本科人才培养面临的问题
针对医学院校专业性比较强.医学基础雄厚的学
科优势,医事法学不可避免地存在专业面窄、影响面小
的尴尬处境。尤其是在医学院校的大背景、大环境下
显得尤为突m 从我校医事法学专业开设的情况看,
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专业发展环境和前景问题,二是专
业课程设置问题。
(一)专业发展面临的环境不利
主要是与一直以来传统法学教育忽视医事法学教
育的因素有关,政法院校囿于医学的专业化。不具有开
设医事法的能力:综合性大学具有这种能力.但目前国
内没有几所开设医事法学专业,造成医事法学只能在
医学院校开设,这就割断了与法律界的天然联系。加
上起步晚、专业开设时间短,造成医事法专业社会影响
小,很多法律实务部门根本不知晓该专业状况,甚至对
该专业的存在也一无所知。从而限制了医事法学毕业
生的就业渠道,也导致医事法学专业缺乏应有的社会
认同
(二 )专业课程设置比较混乱
医事法学的高度专业化和学科交叉融合的特点,
使得专业培养的模式也各不相同。有4年制本科、5年
制本科。也有6年制本科。学生毕业时授予的学位也不
相同。有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有授予医学学士学位,还
有同时授予医学和法学双学位的。这造成课程体系上
参差不齐,医学和法学课程比例不一.缺乏统一、科学、
有操作性的培养方案。
二、医事法学教学中的几个关注点
(一)培养扎实的医事法学教学队伍
医事法学专业需要既懂得医学叉熟悉法学的复合
型师资队伍。大多数院校都存在医事法学师资队伍薄
弱的尴尬,很多教师不能两者兼备。目前医事法学专业
专职老师大都是法学专业毕业,懂医学的很少。即使是
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的老师,都缺乏l临床实际t作经验,
存在很大的不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是不懂医学或缺
乏l临床医疗经验。老师说不清医学问题或缺乏将医学
和法学较好融合的能力.从而影响教学效果。因此,建
设一支高素质医事法学教师队伍成为当务之急。目前
的解决方法是:(1)在法学院校招收医学本科专业毕业
的法学硕士、博士和法律硕士,这些人都有一定的丁作
经历,懂得医学,也系统学习了法学知识,但这类人很
少,有些毕业后就没有从事一线医疗工作。(2)聘请一
线临床医生、各科室负责人或已经退休的老教授为客
[作者简介]王其林(1971),男,汉,江苏省如皋市人,中山大学法律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医事法。
tel:+86—20—61 648623:email:wql 1 97 1 c-~qmmu.e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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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教授,定期做专题讲座。他们临床经验丰富。对医疗
一线有长期积累的心得体会,让他们结合工作实际,将
医院各部门和本科室的主要工作流程以及存在的薄弱
环节作具体、详尽的讲解。会极大丰富医事法的教学.
而这些内容恰恰是医事法学习的重点所在。(3)对于
缺乏医学知识的教师,由学校给予必要的支持,采取跟
班上课的方式,进行长期系统的医学知识学习.边教学
边提高。当然。相对与医学知识而言,对相关涉医的法
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也是相当重要的,也是更为迫切
的,这对于受过专业训练,有法学方法和法学思维的老
师来说,更显出专业优势。
(二)设置合理的医事法学课程体系
医事法学专业课程设置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医学课
程和法学课程的比例到底该是多少?从笔者所在院校
医事法学专业教学计划来看,法学课程和医学课程必
修课比例是17:14,其他院校课程设置比例也大致如
此。法学类课程一般是l4门核心课程加专业课程如
卫生法学、医事法学、卫生监督学;医学类课程有人体
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
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护理学等。从课时来
看,法学类课时总计990学时左右,医学类课时总计
660学时左右。课时比是3:2。这种课程设置体系是目
前大多数院校采用的模式,应当说还是合理的。存在
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医学知识应掌握多少,深度应当多
少不易把握,学生常常抱怨医学课程讲授浮光掠影,不
够深入。医学实习时间安排少.不能将医学和法学较
好地融会贯通。二是法学核心课程偏多。专业相关课
程偏少。法学课程除了14门核心课程外,在医事法方
面只安排了3门课.还是否应当进一步拓展,向专题化
方向努力。比如医事法学70学时,卫生法学70学时。
而一门卫生法学涉及了接近18类医事部门法.如传染
病防治法律制度、献血法律制度、公共卫生法律制度、
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精神卫
生法律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食品卫
生法律制度、药品管理法律制度、化妆品卫生法律制
度、医疗器械管理法律制度、执业医师法律制度、妇幼
卫生与计划生育保健制度、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等。在
70学时内,把这么多法律制度讲彻底、全面,这是很难
做到的。
专业课程偏少的解决方法就是多开专题 比如我
校计划开设有“医学治疗与法律”专题.主要关注临床
治疗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人类生殖、家庭与法律”
专题,主要关注与人工生殖相关的法律,包括人工授
精、代孕以及堕胎等问题;“死亡与法律”专题,主要关
注涉及死亡、安乐死、器官捐献等方面;“药品与法律”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3卷(第4期)
专题,主要关注药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的法律。包括
药品生产、药品的临床试验、替代疗法等。这些专题题
材新,紧扣医学发展的前沿问题,可以大大起到深化课
程的作用。
三、完善教学内容。紧扣培养目标
医事法培养的是复合型专业人才,能在将来适应
医院管理、卫生监督、司法实务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
围绕这样的培养目标,需要进一步完善教学内容。医事
法学的内容非常庞杂,涉及整个医疗卫生领域。除了基
本理论,还包括医政药政管理、初级卫生保健、妇幼卫
生和计划生育、传染病防治、卫生检疫、医疗纠纷与医
疗事故处理、公共卫生监督等方方面面的法律制度。因
此,应当在系统学习和掌握医事法学的基础上有所侧
重。
首先。掌握医事法学的基础理论。理解医事法学的
基本概念、特征、原则及其研究对象,医事法的性质、地
位和作用,医事法的发展历史、渊源及体系,卫生法律
关系,医事法的制定和实施。医事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等等。树立学生对专业的理性认识。
其次,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最主要的卫生法律
法规有《药品管理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
治法》、《食品卫生法》、《红十字会法》、《母婴保健法》、
《献血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
机构管理条例》等。熟悉这些法律,有助于学生在走上
工作岗位后更能得心应手。随着国家对医药卫生改革
力度的加大,一系列新的医政药政方面的法律法规也
即将出台,在教学过程中,应有针对性地将相关法律法
规的主要内容做详尽的讲解。
再次,关注卫生改革和医学发展中的相关法律问
题,并及时补充到教学中。卫生改革中出现的诸如医药
卫生资源的配置、医疗保险制度、卫生区域规划和社区
卫生服务等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这些都应及时
在课程中得到完全的体现:医学科学发展也面临着法
律难题,诸如安乐死、器官移植、人工授精、基因工程等
等,这些都迫切地需要法律加以规范和调整。教学中要
有意识地保持这种敏锐性。引导学生分析各项法律的
优弊,并学会前瞻性地思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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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教育,1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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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专业学位;就业;政策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我国从2009年起开始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1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专业学位硕士比重较去年明显上升。但是,从总体上来看,研究生的就业率下降趋势明显。2013年根据《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披露,2013届硕士毕业生签约率为26%,本科毕业生为35%,硕士研究生就业面临着尴尬处境。但从各高校的就业情况来看,专业型硕士专业针对性更强,培养方向定位清晰,实践项目和履历也很丰富,一旦与对口的用人单位接洽上更像订单式培养,常常“一拍即合”,就业情况比学术型较好。这和政府就业政策和专业型硕士自身的特点有关。本文通过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政策深入探讨,旨在发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工作规律,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工作创新发展。
1.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政策效应分析
随着现代科技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和社会迫切需要大量的专业性人才。2009年,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2010年,教育部下发《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11年,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启动,国务院下发16号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2012年,教育部下发《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以上政策制定实施,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产生了系列的政策效应。
1.1 实施政策,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顺利就业
近年来,为了更高的帮助专业学位研究生促进就业,政府及教育部门相继出台和实施了多项优惠政策。首先,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言,一是改革户籍制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发[2011]16号规定: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各自有关规定执行)。二是推动到西部基层或贫困地区就业。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4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2003年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06年实施“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其次,对用人单位而言,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培训费、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64号规定: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按其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等等政策实施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顺利就业。
1.2 运用政策,拓宽专业学位毕业生就业渠道
为了给专业学位毕业生创造有利条件,劳动行政部门运用政策,项目拉动、鼓励扶持、感情凝聚等方式积极疏通、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0]49号)规定:充分调动社会、行业和有关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发挥学校、院系和导师的作用,积极争取各方面资源,拓宽就业渠道。主要政策效应表现一是扩招公务员以增加就业渠道。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扩招千余名公务员,2011年上海扩招公务员拟录4048人,2012年广东公务员选拔再扩招130名等政策对于毕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二是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按照《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2009]97号规定,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等,可以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三是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定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培训补贴,免费创业服务,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等政策支持。2010年教育部公布《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从2009年开始扩招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将进一步享受国家在“资助”“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
1.3 提供政策,建立专业学位毕业就业服务体系
良好的就业服务体系也是顺利促进专业学位毕业生就业保障。2010年3月,教育部下发《关于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2010]3号,要求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工作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通知指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硕士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管理和就业政策。例如有为专业学位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就业与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等各项公共服务。此外,还定期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如《关于2012年联合举办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的通知》等政策提供了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尽可能多地提供就业岗位信息。
2.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政策实践中存在问题
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促进专业学位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由于种种原因,一些政策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造成专业学位毕业生不能顺利就业。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专业学位就业政策不健全,有待进一步加强
专业学位具有相对独立的教育模式,具有特定的职业指向性,是职业性与学术性的高度统一,它在提升社会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近三年来,专业型硕士生逐年递增,专业学位就业难度也不断加大,从目前专业学位毕业生就业政策在实际执行操作中所出现的问题,例如,小陈是某大学的法律硕士,已通过某法律事务所面试,因为诚信说明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就立刻遭到招聘单位否决录用。其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出通知,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但是由于相关的保障政策的不健全,导致现实就业过程中还是存着歧视。
2.2 专业学位就业政策的可针对性和指导性不强
专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和传统的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都不一样,它是以新型的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高技术人员为培养目标的,所以,学术型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就业方向不同。但是教学厅[2010]3号政策文件规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执行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管理和就业政策”。然而,专业学位是它更强调实践能力、应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翻译硕士就是培养翻译方面的应用人才,强调应用能力,毕业后可从事口译和笔译工作;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则主要培养临床诊断能力强的人才;建筑学专业学位培养的是建筑设计能力强的人才。现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不能根据专业学位的特点为其提供明确性、可操作、针对性、指导性的政策指南。
2.3 高校职业指导服务体系不完善
当前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指导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配置不足,缺乏专职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缺乏专业知识背景和正规培训;资金投入不足,缺乏经费保障;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等,这些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职业指导工作的开展。在内容上,只是简单招聘信息、组织招聘会、召开就业指导讲座、办理就业派遣、统计就业数据等工作,缺乏职业规划、就业观指导、职业能力培养、创新创业教育等内容。另外,就业指导一般局限在应届毕业生,缺乏研究生在校期间全过程的就业指导统筹安排。
3.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若干政策建议
3.1 进一步健全就业政策体系
积极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政策体系是解决就业问题的一个必然选择。教育部[2010]3号提出“努力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专业学位是相对于学术性学位而言的一种学位类别,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例如,法律硕士属于专业性学位,其知识结构是宽口径、厚基础、复合型,主要为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运行中涉及法律监督与服务的各专业领域培养中高级业务和管理人才。如果在就业中遇到阻力时,可以运用政策体系为之服务,建立工作责任制;要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切实将促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落到实处,解除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后顾之忧。
3.2 提高专业学位就业政策针对性和激励性
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学位的设置是应该面向行业的,它主要以职业导向为主。因此,我们在制定促进就业政策的时候,应充分考虑学位的特点,通过对专业学位的职业性、行业性调查研究,提高专业学位政策的针对性,专业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具体、针对性的政策指南,进一步明确就业方向和就业程序。另外,可通过进一步实施激励性就业政策促进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就业,对于在工作中利用专业技能产生重大社会效益者,可进行运用激励就业政策产生持续力,同时也促进专业学位的教育产生就业示范效应,进一步充分发挥政策鼓励优势,保持与社会的衔接,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带动专业学位的招生、培养和发展。
3.3 建立完善专业学位职业指导服务体系
职业指导是指为求职者就业、就业稳定、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合理用人、提供咨询、指导及帮助的过程。为更好地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要,教育部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做出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战略决策,也给研究生职业指导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教育部办公厅[2010]3号《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工作》提出“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和服务”,为促进专业学位教育的健康发展,必须针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教育特点,建立针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和职业发展课程体系,加强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加强与国家重点行业、大型企业、行业组织等的联系,密切与职业资格考试的衔接工作,充分利用行业、企业及校友等资源,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活动,积极争取各方面资源,拓宽就业渠道,构建完善的“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专业学位职业指导服务体系。
4.结语
由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职业分化愈来愈细,社会在管理、工程、建筑、法律、财经、教育、农业等专业领域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专业学位教育所具有的职业性、复合性、应用性的特征也在逐渐地为社会各界所认识,其吸引力定会不断增加。政策是行动的纲领,是促进社会发展变革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就业政策的优势可引领、促进专业学位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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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Objective:The aim of this paper is to raise proposals for improvement of teaching quality based on analyzing reasons of the conclusion.Methods:Students' satisfaction is an important evaluation of graduates' teaching quality. This research takes the forensic science graduates' training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for example, draw up an investigation form concerning the teaching quality information of the forensic science graduates' training of CUPL, and do sampling survey on 53 graduates of this subject. By analyzing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forensic science graduates' teaching quality on the aspects, such as gender, grade, working experience. Result:The Result of this research is that students' satisfaction on classroom teaching,teaching environment, student training pattern, subject courses and practice cut down successively, gender and grade influence students' satisfaction a lot, while working experience influences students' satisfaction little. This paper indicate that students' satisfaction of the forensic science graduates' teaching quality is totally between mid and comparative satisfaction. Conclusion:The investigation form, concerning the teaching quality information of the forensic science graduates' training of CUPL, is highly incridible, and give references to the improvement of teaching quality of Institute of Evidence Law and Forensic Science, CUPL.
关键词: 法庭科学;硕士;教学质量;满意度
Key words: forensic science;graduates;evaluation of teaching;satisfaction
中图分类号:G6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8-0216-03
1 问题的提出
2006年5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Institute of Evidence Law and Forensic Science,CUPL,IELFS,CUPL)正式挂牌成立。自2009年9月招收首届法律硕士(法庭科学方向)研究生以来,已招收两届硕士研究生共53名。随着司法鉴定改革的不断深入,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建立,对司法鉴定专业管理人才的培养问题也亟待解决。因此,培养“司法鉴定管理”研究生,为司法行政管理机关专门输送管理人才成为必然需求。
该专业开设近两年来,IELFS,CUPL各教研室通过不断努力与探索,以培养“专业型”司法鉴定管理人才为理念,针对司法鉴定专业的特点设计科学合理的培养模式,区别于以往的学术型研究生教学模式,为本专业今后的教育教学发展打下良好基础,更好的为学生营造优良的学习氛围,开辟一条适合于法庭科学专业的教学之路。研究生阶段的教学相比本科教学更具深度和广度,与其他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教育不同的是,法庭科学专业专注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学生学习的专业性较强,并且多学科交叉理论的应用与研究实践在教学中均有较广泛的体现。通过学习,增强学生对司法鉴定专业性的理解,了解司法鉴定各鉴定类别专业性特点,以及在管理时存在的难点和重点,逐步培养学生的司法鉴定管理理念。把法庭科学方向研究生培养成既精通法律知识又熟悉司法鉴定相关知识的高端复合型人才。
法庭科学专业研究生的教学在全国方兴未艾,在中国政法大学这所以法律为主的文科类院校开设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尚属首例,在全国范围内招收法庭科学专业研究生也是首创,在以培养知识结构合理、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专门复合型人才中,也是一次有益之举。本研究以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法庭科学方向两届在读研究生为研究对象,进行研究生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调查。该调查从受教育者的视角,分别从五个维度对法庭科学专业研究生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进行评价,挖掘影响教学质量的内在因素,据此提出提升研究生教学质量的具体对策,为促进法庭科学专业研究生教学质量起到借鉴作用。
2 研究设计
2.1 调查问卷设计 经过讨论,结合以往文献,立足本院实际教学情况,问卷调查内容确定为需要学生选择的50个问题。问卷共由前言、答卷要求、答卷说明、个人基本信息以及题项等五部分构成。有关质量满意度的问题按内容分成5个维度的满意度评价,每个维度包含8-10个问题。5个维度内容分别是:教师课堂教学、专业与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实践与实习以及教学环境。
2.2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调查范围限定在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法庭科学专业,以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法庭科学专业方向一年级和二年级共计53名在读硕士研究生为调查对象。总计发放问卷53份,回收问卷53份,回收率100%,有效问卷53份,占总数的100%(见表1)。
2.3 问卷的计分方式及数据处理方法 问卷采用里克特(Likert)5级正向计分方式,即对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不满意记1分,不太满意记2分,一般记3分,比较满意记4分,满意记5分。
运用spss13.0软件进行问卷数据进行统计处理。通过统计分析调查对象对法庭科学专业教学质量满意度的整体评价;检验不同性别、年级、工作经验等人口统计学变量对法庭科学专业教学质量满意度的影响。
3 数据及结果分析
3.1 信度分析和单样本K-S检验 通过信度分析结果显示(见表2),克朗巴哈系数α=0.976,标准化α=0.976,认为问卷信度较高,统计结果有参考价值。另外通过对问卷做单样本K-S检验,检验显示样本呈正态分布,对样本可以做进一步分析。
3.2 法庭科学专业研究生教学质量的总体满意度 使用SPSS13.0软件计算平均值和标准差(见表3)。法庭科学专业研究生在教学质量总体满意度评价得分的平均值为3.520分,这表明该校大学生对教学质量总体上有较好的评价,对教学质量的总体状况处于较为满意的状态。学院在办学条件及综合实力上都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因此能较好地满足研究生培养的教学质量要求,由于专业招生时间仅有两年,专业设置相对较新,各方面还尚未成熟,仍然处于初探阶段,难免在教学中存在不足,总体满意度为3.520分的平均值与达到满意的分数还有一些差距,因此法庭科学专业研究生教学质量还有亟待提高的方面,提升空间较大。
3.3 学生对各维度质量的满意度 通过对各个维度题项统计处理后,各维度满意度得分的平均值显示,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的满意度最高,为3.92分,教学环境次之,为3.79分,人才培养模式列第三位,为3.59分,专业与课程和实践与实习的满意度较低,分别为3.11分和3.02分(见表4)。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拥有一批精良的教师队伍,在授课的39名教师中有19名职称在副教授以上,其他讲师也均具有高学历和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但是,学生获取用人单位意见有限,学生实习机会偏少,缺乏实践经验,实践安排不能很好的与学生的课堂学习紧密结合,不能充分迎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成为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原因之一。学院在指导教师的配置方面虽然运行较早,但学生与导师沟通交流存在障碍,除个别导师能较好地与学生指导交流外,大多数学生没有很好地利用教师资源。虽然专业课程总体上能突出专业重点,但学生对于专业课程的结构框架以及教学目的不甚了解,导致教学效果并不显著,满意度偏低。
3.4 满意度排在前五位和后五位的问题列表
从表5与表6中可以看出,排在满意度前五位的问题中,有四个是关于教师课堂教学维度的,说明学生对于学院的教师课堂教学总体满意度是高的,得分平均值在4.00分以上,均为比较满意以上。而学生满意度最低的五个问题中有三个涉及实习与实践教学的,说明目前学院在实习实践教学环节仍然存在一定的薄弱之处,专业的精髓在于应用,如何将课堂的理论学习转化为实际的运用才是教学的终极目标。
3.5 学生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
3.5.1 性别对法庭科学专业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的影响 本研究所选取的样本中,男、女学生样本数量分别为28人和25人,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分别计算平均值和标准差,发现在法庭科学专业教学质量的总体满意度上,男学生的满意度得分(3.74)高于女学生(3.33)。通过方差齐性检验显示方差齐性,选择方差齐时的t检验结果(2.090),其显著性概率为0.042,按α=0.05水准,因此我们认为性别对法庭科学专业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差异影响有显著性(见表7)。进一步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各个维度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表明,在影响教学质量的五个维度中,男学生的满意度都高于女学生,并且女生的离散程度较高,男生满意度相对较稳定。在这五个维度中,男、女学生在人才培养模式以及专业与课程两个维度上的差异有显著性。在教师课堂教学、实习与实践和教学环境方面,男、女学生的满意度没有显著的差异,但男学生的满意度仍略高于女学生(见表8)。
笔者分析原因在于教师为学生分小班集体授课,在整体的认知上对教师的评价是一致的,如前所述,教师拥有较高资质以及丰富的教学经验,在课堂教学方面能很好地把握,因此学生的评价普遍较高。教学环境属于学生共有资源,学生对于教学设备及学习资源的分享机会是均等的,因此差异并不显著。而对于第二、三维度的显著性差异主要与学生的主观感知和性格有关,女生较男生相比对待事物更细心,思维要求严谨,对于学习质量要求更高。另外,法庭科学专业研究生有相当一部分女生原来并未接触自然科学领域,导致其对专业课程的接受较慢,不能及时达到自身理想中的效果。相对于男生而言,女生对于各方面的细节要求也略高于男生,因此男学生认为教学质量更高,而且男、女学生在很多项目的感知能力上区别明显,从这一方面看,教学质量的学生满意度受一定的主观因素影响。
笔者通过另一种检验方式进行分析,即单因素方差分析(见表9),与独立样本t检验的分析结果形成印证:在α=0.05显著水平上,第二、三维度上F相伴概率值分别为0.035和0.046,因此性别变量对人才培养模式以及专业与课程这两个维度满意度影响显著。
3.5.2 年级对法庭科学专业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的影响 在样本的年级分布上,两个年级的样本数量分别为一年级25人和二年级28人。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考察不同年级学生在法庭科学教学上的总体满意度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结果见表10。结果显示在法庭科学专业教学质量的总体满意度上,二年级的满意度得分(3.79)高于一年级(3.21)。选择方差齐时的t检验结果(-3.074),显著性概率为0.003,按α=0.05水准,因此我们认为年级对法庭科学专业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的影响有显著性。
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表11所示)和单因素方差分析(表12所示)的统计结果表明,年级变量对二、三、四维度满意度影响显著。二年级的满意度明显高于一年级的满意度,两个年级学生对其中三个维度的评价存在显著性差异。为何在该三个维度都存在显著差异呢?
笔者认为,首先,专业及课程的设置在一年级相对较少,第一学年开设的法学课程相对集中,专业课程仅占据一小部分比例,使得学生很难找准专业方向,明确专业课程学习的目标,找准学习方法,因而进入专业课程学习角色较慢;二年级学生通过两年的学习已经系统学习了大部分专业课程,因此对专业课程有了整体地把握,从对专业课程的熟悉到深入研究也比一年级的学生拥有了较多的经验。从实习实践维度的得分平均值来看,一年级仅有2.87分,考虑到第一年的学习主要以课堂教学为主,相比二年级,教学科研和实习实践活动在二年级开展地较多,一年级学生虽然也有开展,但实习实践次数明显偏少,深度与广度也较二年级差。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两个年级的教学科研和实习实践活动都有所开展,但是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提高学习有效性等方面效果并不明显。同时,一年级学生对人才培养模式没有足够的认识和深入的了解,因此导致满意度都相对偏低。
3.5.3 工作经验对法庭科学专业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的影响 样本中,有工作经验的为12人,无工作经验的41人。独立样本T检验(见表13)的结果显示在法庭科学专业教学质量的总体满意度上,有工作经验的满意度得分(3.46)低于无工作经验的学生(3.54),显著性概率为0.741,按α=0.05水准,因此我们认为年级变量对法庭科学专业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差异影响无显著性。
表14是工作经验对各维度满意度差异影响分析结果。由于各个维度方差分析显著性概率均大于0.05,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表15)得出相同的结论。因此,工作经验对各维度满意度差异的影响均呈不显著。法庭科学具有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属性,调查显示,法庭科学专业研究生中有工作经验的,工作经验主要涉及语文教师,英语教师,报社编辑以及非法医类其他专业等方面的职业,这些职业经验与法庭科学专业的学习相关性不强,故已有的工作背景对学习法庭科学专业学习影响较小。
3.6 效度分析 通过对样本的KMO检验和巴特利特球形检验(表16所示),我们得到的巴特利特球度检验统计量较大,相应的概率Sig为0.000,认为相关系数矩阵与单位阵有显著差异,有共同因素存在,但是KMO值为0.253
3.7 聚类分析 表17是聚类分析中的一个表格,对于我们细致的分析调查问卷起到再次证明的作用,在上面我们对样本从总体和各个维度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之后,更有助于我们在总体上把握样本,并且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很少数的学生(5个)对量表中的很多影响满意度的因素的满意度很低。这也正印证了我们前面(表3)中所显示的学生对教学质量的总体满意度在一般以上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