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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时间:2023-06-12 16:20:45

导语: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第1篇

我国“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之一,是要将经济社会结构由农村人口占多数、城乡差距突出的不发达状态,转变到非农就业的城镇人口占多数、城乡协调发展的工业化国家,即在走出二元经济结构上取得决定性的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发展严重滞后,二元经济结构日趋明显,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城乡之间的差距不仅表现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上,更反映在政府提供的公共医疗、义务教育、最低生活保障等基本的公共产品上。研究表明,公共服务因素可以解释我国城乡实际收入差距的30%~40%。不久前,联合国对智利的一项研究结果表明,在减少贫困的因素中,40%来源于社会政策。缩小城乡差距,不仅要缩小城乡经济总量的差距,更重要的是缩小城乡居民享有的公共服务和生活水平的过大差距,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世界银行和国际上研究扶贫问题的专家发现,与公共服务相类似,融资的可获得性(access to finance)同样是影响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变量,改进落后地区的融资条件有助于帮助其走出贫困,缩小与城市的差距。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体系对农村经济的贡献度低、农村金融欠发达是导致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城乡差距扩大的原因之一。“十五”期间,农村金融机构存款年均增长率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但贷款年均增长率仅为9.72%,大大低于15.7%的全国平均水平。到2005年末,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差超过3万亿元,存贷比仅为56.3%,即农村金融机构吸收的每百元存款仅有不到57元直接投放于当地,这一比率比银行业在城市地区低了16.3个百分点。

我国县及县以下地区的GDP占全国GDP的一半左右,但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余额只有4万亿元,仅占各项贷款总额的20%。更为严重的是,从增量上看,上述差距还在加速扩大。以农业大省四川省为例,2004年,四川省县域GDP占全省的58.85%,而县域贷款总额仅占全省的25.82%。从增量看,2004年,四川省县域 GDP比上年增长19.61%,县域贷款仅增长4.82%。2005年上半年,四川省县域GDP比上年增长11.5%,而县域贷款却下降2.31%,金融对县域经济的推动作用持续弱化。

推进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需要从农村金融制度供给、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农村金融市场培育等多维度推进。改革方案的设计应遵循三个原则:统一规划,统筹推进,要充分考虑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发展水平千差万别的国情,对不同地区的农村金融改革和金融体系建设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协调推进;降低成本,对改革进行成本收益定量分析,力争以最低成本获得最大的改革收益;综合配套改革,综合考虑农业银行改革、农业发展银行定位和改革、农村信用社改革、农业保险改革等。

首先,要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条件具备时,按产权股份化方向改革农业银行,使农业银行按照商业化、市场化的原则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同时,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农业银行应更多关注和满足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有效需求,提高对优质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外贸和新兴领域中的农村商业企业,扩大对农村私营业主、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

按功能扩大化方向改革农业发展银行,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农发行应适时增加对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小水电等农村基础建设、农村技术改造等项目的支持,更多地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搞好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专项贷款等职能。

按经营现代化方向改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的特点决定了这类机构必须立足农村,服务“三农”,主要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以及农村小企业贷款工作。在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用5~10年分期分批逐步建成社区银行型的现代金融企业。

按机构企业化方向改革邮政储蓄机构,组建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建立完善邮储资金有偿回流农村的机制。

其次,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需要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通过政策引导、窗口指导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农村的金融服务。国家开发银行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中国进出口银行要积极运用出口信用手段,支持农业企业扩展国际市场。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开办政策性业务时,可以充分借助农村信用社的网络优势,加大与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合作,部分业务可以委托农村信用社代办。

通过鼓励创新和逐步规范,支持其他形式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积极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等。

同时,积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通过多层级的资本市场为新农村建设融资,有条件的地方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帮助龙头企业在产业链形成初期解决融资问题。在有条件的地区,还应积极利用大宗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完善价格发现机制,通过期货工具熨平市场价格的起伏,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

再有,应稳步推进小额信贷。从孟加拉、乌干达、玻利维亚等国家的经验看,发展小额信贷对于缩小个人收入差距,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缓解资源稀缺等方面能够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小额信贷是扶贫的有效工具。它通过提供存款、信用和保险工具使贫困人群实现稳定消费,能有效地管理风险,发展微小企业并增加自身的盈利能力。二是小额信贷服务可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市场发展和技术进步,并通过这些渠道促进经济的增长和社会发展。三是小额信贷服务可以通过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来促进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

第2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 服务体系 问题 对策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内涵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农村各种金融机构及其活动所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主要是在县域金融的机构、产品(工具) 、市场、服务手段与技术组成的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在中国主要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组织以及名目繁多的民间借贷所提供的商业性农村金融服务和政策性农村金融服务。金融机构有银行机构,还有证券、保险、信托与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工具)包括存贷款、证券与外汇买卖、结算与清算以及金融创新品;金融市场有存贷款、证券、外汇以及产权交易等市场;金融服务手段与技术有人工、机械和电子技术手段等。农村金融市场包括农村信用社和农民贷款,以及上述各经济主体在内的庞大的金融系统。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大体由各具不同功能的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和农村合作金融三个层面的金融机构组成。

二、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职能定位模糊,体系不健全

农村金融体系各机构之间的职能定位既有重叠,又有空缺。首先,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追求其经济效益最大化,收缩了机构和权限,其县域分支机构基本以吸收存款为主,取消了放贷权限。从农村吸收的资金更多地投向回报高的产业或地区,导致极广大急需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和农户很难得到其所需要的金融服务。其次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狭窄、功能单一,政策性金融功能逐渐萎缩,农业借贷规模逐年递减,已经基本不提供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需要的小额贷款。其农村金融主导地位正在逐步弱化,它无力直接延伸到最基层去顾及农户的基本金融需要,业务空间狭窄。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促进功能大大削弱。第三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和性质不够明晰,为了其自身的利益,其信贷资金转向非农领域,贷款结构的“非农化”和“城市化”日趋严重。数据显示,农信社40%的贷款投向农村,占农村获得贷款的80% 以上。这导致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低效运行。最后邮政储蓄凭借“无风险”收益的优势,在广大农村遍设网点,长期以来存多贷少,造成农村资金大量外流,使本已供血不足的农村金融市场严重失血,影响农村资金的整体供应。对于邮政储蓄来说,放贷尚是“新手上路”,贷款规模小,绝大部分存款主要通过转存人民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造成农村金融资金大量外流,导致农村金融资源的大大萎缩。

(二)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不足,服务手段落后

目前农村金融资金投向不尽合理,金融创新不足和服务手段比较落后。最重要的是经营贷款问题很难解决,难以真正落实到最需要扶持的贷款对象上。贷款经营目标与商业银行效益最大化经营目标之间存在矛盾,使得农村贷款问题困难重重。

目前农村的金融产品单一,大多数农村金融部门仍沿用传统服务手段,农村金融服务内容主要局限于存、贷、汇等的传统业务,缺少信贷服务品种创新,金融产品单一,中间业务不发达,服务效率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整体服务满足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求。并且伴随着四大商业银行的网点陆续从农村撤往城市,致使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这是市场经济选择的结果,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稳健经营的要求和自身追求利润的目的,不愿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多层次、全方位的要求,农民家庭收入增加,投资观念更新,农民不仅仅局限于存、贷、汇等业务功能,农民也需要投资咨询、代管等新的金融服务功能,更有部分农民有直接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的需求。农村金融却在机构上、功能上呈现萎缩态势,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与需求不相匹配,显然目前的农村金融服务已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多种金融产品的需要。

(三)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整体弱化

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受到农村经济自身劣势影响,不能有效发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服务三农的功能。因为农业是一项弱势产业,农村资金先天性匮乏。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导致农业投入多,产出少,风险大。金融机构基于农村基层金融机构盈利能力低于城市导致农村发展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所以国有商业银行的功能定位不在农村,不愿对农投入,导致资金弃农化倾向。另外由于结算功能、行业品牌和歧视性存款政策的影响,农村信用社有心无力。资金供给能力不足,涉农资金投入受限。并且农村金融的科技服务手段落后,服务功能不强。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服务主体,客观上缺乏专业的金融人才,科技力量薄弱,主观上不重视金融产品服务农村经济的创新,导致服务手段落后,产品更新滞后,服务功能缺陷。而拥有金融开发科技实力的国有商业银行把市场研发的力量集中于城市,不太关注对农村基层客户需求,也没有开发出适应农村金融服务的优秀产品,导致其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适应能力不足。

另一方面,农业保险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还尚属起步阶段,农业保险业务逐渐萎缩且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如农业保险的空白、农业生产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难以规避等。目前保险公司提供的农业保险几乎处于停办的境地。农村对自然条件依赖较重,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这导致农村金融机构提高了信贷项目风险评估,抬高了农民获得信贷的准入门槛,农民所需信贷资金难以足额保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商业化经营方式与保障范围狭窄等矛盾十分突出,缺乏服务“三农”的积极性,无法满足农村和广大农民对保险的需求。这也严重影响了农业稳步发展和农民收入保障。

第3篇

新疆是经济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自1978-2010年,新疆农业产值占国民经济总产值比重平均为36%,农业人口占比平均为61%,表现出较明显的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特征。而繁荣新疆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当务之急就是解决资金问题。新疆财政支出中农业GDP比重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长期以来仅为4%-8%,财政资金更多的是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尚无法成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因此,农村经济对金融的依赖程度较高。经过50多年发展,新疆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功能不断增强,但同时也积累起较大的经营风险和历史包袱,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良性快速发展,特别是还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总体来说,根据农业地域的差异性特征,相应的金融发展状况也是不一样的。发达农村的金融需求也更多样化,农村金融功能也能得到较为充分的发挥,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效用却很难发挥它的实际作用。

图1新疆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

从图1中可以看出新疆自2000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一直持续呈上升趋势,并且这一趋势是迅速上升的,由2000年的1618.08元增长到2011年的11590.94元,这就说明新疆农村居民金融需求的增长是有基础和实际根据的。

所以在城镇化的视角下,研究新疆农村供需的结构及矛盾成因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就有了十分重要的意义。

2.新疆农村金融需求状况

新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农村金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农村金融问题是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核心问题,讨论农村金融离不开分析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的现实需求。

表1新疆各区域农户资金需求分布情况(%)

≤1千元 1千-5千元 5千-1万元 1-5万元 ≥5万元 不需借贷资金

全疆3.416.9 22.735.6 12.5 8.9

北疆1.15.616.457.2 15.2 4.5

东疆1.633.1 31.58.77.9 17.3

南疆11.0 33.0 39.410.6 1.84.1

从表1可以看出,北疆的资金需求大部分集中在5千-1万元和1-5万元之间,而南疆则集中在1-5千元和5千-1万元之间;此外,从对1千元以下的小额资金需求看,南疆的需求比例较大高于东疆及北疆地区;从对 5 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需求看,南疆对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需求较小,多集中在北疆。分区域来看,新疆各区域农户的资金需求存在明显差异。

3.新疆农村金融供给情况

在新疆的农村金融体系结构中,与对金融服务的旺盛需求相对,新疆农村金融的供给情况却不太乐观,真正可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供给相对不足,严重的资金短缺成为了一种常态,不仅制约了农村金融的正常发展,更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

图2 2002-2011年新疆农村网点数量变化图

如图2所示,从数量上看, 商业银行的农村网点在减少, 金融服务功能弱化。2002 年以来, 新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撤并1075个,2011年末, 农村信用社网点占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42.68%, 较2002年提高15.13个百分点, 使得农户资金供给主要依赖于农村信用社。这也造成新疆农村金融的单一化发展。

4.农村资金有效需求不足,阻碍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

新疆农村当前所面临的一个事实是,在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同时,作为承贷主体的农户和农村集体组织对农贷的需求表现疲软,资金的有效需求不足必然形成和加剧农村中的金融抑制。新疆农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低,面临风险较大,农村地区的投资性需求不足,而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提供的贷款只占农村资金需求的25%,金融机构贷款难也压抑了农户的投资性需求;新疆农民收入较低,扩大再生产贷款需求不足;消费信贷服务严重滞后,削弱了农户的消费性资金需求;分散的农户不愿也不可能成为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收益分割困难的大中型农田水利设施等公共工程的投资者和借贷者,各种潜在的开发性信贷资金需求缺少合格的承贷主体。由于农村金融工具单调,金融业务品种和金融市场交易的中介机构缺乏,导致农村居民的货币结余投资渠道狭窄。当前民间借贷组织行为不规范,利率太高,也减少了农户的资金需求规模。农村资金有效需求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新疆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

5.支农信贷投入结构不合理,民间借贷盛行

5.1信贷投入与GDP相关性分析

利用回归分析法分析新疆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相关关系。采用农业贷款和农村GDP指标分析。从图3可以看出,新疆农业贷款与农村GDP增长呈明显的线性正相关关系。根据对2000-2009年新疆贷款与农业GDP数据(表2)的整理与计算,选取Y为农业GDP,X为农业贷款,利用统计软件SPSS13.0进行回归分析,经比较得到模型:Y=95.913+2.263X(1)

图3 新疆农村贷款与农村GDP增长的线性关系

表2新疆农业贷款与农村GDP(亿元)

年份 农业的贷款 GDP 年份 农业贷款 GDP

2000 84.13 288.18 2005 169.78 510.00

2001 99.46 288.12 2006 175.86 527.80

2002 114.45 305.00 2007 189.24 628.72

2003 123.03 412.90 2008 220.77 691.07

2004 149.2 446.13 2009 309.81 759.74

该模型能够反映出新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式(1)表明:每增加2.263元的贷款,GDP增加1元,模型的R值为0.856235,由于R越接近1,表示X与Y之间的线性相关程度越密切。所以,新疆农业贷款与GDP之间存在着高度正相关关系。这说明加强贷款力度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并且两者密切相关,然而新疆农村金融贷款远落后于GDP的增长,贷款力度相当低下,这也正是新疆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的重要原因之一。新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加强这方面工作,如增加贷款力度和开拓贷款品种等,更好的为新疆农村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5.2支农贷款投入的总量不足

第4篇

[关键词] 农村金融 服务体系 新农村建设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动作加快,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都在进行着新的市场定位和经营管理模式的战略性调整,但这种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商业性改革,似乎无助于一个健全、和谐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形成。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然而积极推进农村建设步伐,首要的问题是强化支农惠农政策,在增加国家对农业和农村资金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信贷资金的大力支持。从发展趋势看,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期间内,金融资金必然会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来源。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为15万亿元左右,这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农村金融机构需要加大投入力度、扩大服务范围,不断开拓农村金融市场,创建和谐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支付保障和信用支持。

和谐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确立,必然建立在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基础之上,需要选择正确的改革与发展路径。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是科学发展观在农村金融中的实现途径,具体思路应当是,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加强农村信贷政策服务引导,规范发展适应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健全农村金融市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形成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机构和民营金融机构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合理分工、功能互补、有序竞争的多层次体系和网状覆盖,从而达到构建和谐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以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同层次的资金需要的目的。

实现上述目的,需要进行以下路径选择:

一、调整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定位,拓宽其资金来源和业务范围

农村资金的有效供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农发行的职能定位应该明确为“建设新农村的银行”。鉴于我国财政紧张,农发行应更多地考虑走向市场,通过发行债券、吸收邮政储蓄存款、社会保障基金以及境外优惠贷款等多种途径广辟资金来源,以改变对“央行再贷款”绝对依赖的现状。在做好传统的粮棉油购销储备信贷业务的同时,农发行应适当拓宽业务范围,积极介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开办其他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转贷、委托业务,探索农村开发性金融的路子。农发行可考虑接收农行部分县及县以下机构和人员,充实机构网点,扩大服务区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国家开发银行对农村经济的支持还有较大的拓展空间,应加强对县域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要转变经营重点,将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由商业银行接手,把资金投放重点向农村,大力扶持县域经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继续发挥农业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农业银行仍有60%的机构网点、50%的在岗员工和35%的贷款分布在县及县级以下,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撤出后,农行应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在农村领域的主要力量。农行的市场导向不应成为其忽略农村的借口,其完全可以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同时,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开发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存、贷款品种,在支持“三农”的同时兼顾自己的盈利目标。农业银行应紧随新农村建设进程,大力增加对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这就要求农行要巩固和稳定县域农业银行分支机构,给予县级金融机构更大的自,扩大基层机构的信贷权限,增强其融资功能。此外,借鉴国外的经验,政府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为其所在社区提供金融服务的义务,将其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本地区信贷投入。同时,国家可以通过税收、提供贴息和损失补偿等政策措施,引导农业银行为县域经济投融资。

三、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

针对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和性质不够明晰,要因地制宜改革农村信用社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对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选择股份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是股份合作制、合作制。不管采取哪种形式,都必须对法人治理结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行规范,减少地方政府不必要的干预。当前改革的重点是:首先,推进农村合作金融的机构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村信用社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合作金融不管采取什么组织形式,都要实现产权明晰、内控严密、管理科学的改革目标。其次,进一步完善县统一法人和省联合社形式,不断深化省联社体制改革。再次,加快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创新。农村信用社应当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适时开发适应农村各类市场主体需要的、具有差异性、多样化的系列金融产品,满足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支持。此外,政府应该通过免征利息税、适当降低营业税和所得税税率等手段对农村信用社提供必要的支持,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应该采取有效的财政政策和资金政策逐步消化。

四、规范发展民间金融,实现农村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功能互补

农村民间金融很好地适应了农村个体经济和小规模农产品经营对资金需求小、分散、灵活、方便的特点。所以应引导民间资金从“地下”走到“地上”,使其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是要明确界定民间金融与高利贷、民间金融与非法金融之间的界限,对高利贷、非法集资、金融欺诈坚决取缔,而对具有创新性质的非正规金融市场活动给予引导,使其合法化。二是要加强监管。银行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更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民间金融组织内部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及时、准确地披露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

五、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

农业是风险相对较高的行业,同时农业保险具有极强的公共性和外部性。鉴于农业保险成本高、风险大、效益差,可以考虑成立农业自然灾害金,由国家、保险公司、农民共同承担农业风险;或者国家设立政策性保险公司,把农业保险从现行的保险公司分离出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农业风险;另外,还可以采取由政府支持引导农民建立农业互助合作保险模式。以上模式必须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在农业保险实施方式上应采取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农作物实施强制保险,其他险种则实行自愿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六、推进邮政储蓄体制改革,建立农村资金良性循环的机制

邮政储蓄机构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农村的“输血”机制使邮政储蓄回流农业和农村,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性循环。2006年末,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业, 邮政储蓄银行将设立专门的农村金融服务部门,面向“三农”开展业务;将通过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面开展业务合作,进一步加大邮储资金支农力度。当前关键是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可考虑其转存人民银行的资金按一定比例留给当地调度使用,通过再贷款形式由农村信用社或农发行放贷给农业企业和农户;或通过购买农业农村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使资金通过农村金融市场回流到农村;亦可允许邮政储蓄与农村信用社签订协议存款,将资金交由农村信用社投入农业和农村地区。

七、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设立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支持新农村建设。2006年末,中国银监会颁布《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在准入资本范围、注册资本限额,投资人资格、业务准入等方面均有较大突破。特别是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民间资本都可以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这是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一项创新之举,标志着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将迈入一个新的阶段。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按照商业可持续发展原则设立的,是在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机构。对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政策支持,强化监管约束,按照“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实施审慎监管。同时建立支农服务质量评价考核体系,构建正向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农村地区各类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经营。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涉及面广,要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稳步推开。

参考文献:

[1]李峻岭:新农村建设呼唤新金融支持.国际金融报,2006-2-23

[2]李勇等:完善农村金融制度加大对三农支持若干问题的思考[J].金融研究,2005,(10)

第5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问题;对策

1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现状

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主要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大金融服务市场构成。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最大的涉农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办理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农村信用社是农村最基层的金融机构,直接向农户提供贷款,满足农村的资金需求,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主力军。除以上三个正规金融机构外,还有邮政储蓄、农村扶贫社和民间私人借贷等非正规的金融服务机构。

2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2.1农村金融机构功能缺失,定位不明确

功能缺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策缺失。表现在中国农业银行商业化运作,大量收缩农村的营业网点,扶贫的政策实施不理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功能单一,政策功能不全;农村信用社存在产权不清晰、治理结构不完善、残缺等问题。二是商业缺失。四大国有银行的商业化运作导致农村网点大幅度减少,直接面向农村的涉农业务减少,对农村的信贷只限于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户、农业生产的金融服务处于萎缩状态。

各大金融机构定位不清,农业银行支农功能“边缘化”。农行在农村的机构大幅减少,被撤并的机构主要是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基层营业网点,因此,贷款业务逐渐远离农村,农业银行的大部分贷款投向了城镇工商企业,而农业贷款投入较少。

2.2农村金融服务机制落后,金融机构数量不足,金融服务品种单一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实行战略调整,县级商业性金融机构逐渐成为“储蓄所”。农业发展银行只限于粮棉油的收购和加工,而无法满足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等资金需求。目前在大部分农村已经形成农村信用社一家独撑的局面,然而农村信用社仍停留在手工操作阶段,科技含量低,效率十分低下。由于受技术、人才、资金、交通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结算资金时间长,资金到帐不及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信贷的品种单一,主要以小额贷款为主,而且中间业务欠缺。农村金融功能弱化,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种类单调,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业务,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种类很少。

2.3农村信贷资金投放不足,资金外流严重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撤离农村,为邮政储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形成了与信用社两足鼎立的局面,据统计在新增的存款中信用社约占2/3,邮政储蓄约占1/3,但邮政储蓄只存不贷,随着存放资金的增多,这些资金又回流到城市,同时农业银行存多贷少,吸收的资金倒流到城市,使得农村资金供给缺口加大,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失衡。

2.4农村经济补偿机制缺失

我国农村的保险业发展缓慢,目前只处于初创阶段。农业保险还不适应农业发展的需求。由于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和市场环境的影响较大,使其赔付率较高,商业保险公司的目的是盈利,所以保险公司不太愿意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此外,由于农民的金融知识不足,缺乏主动投保的意识,故农业保险的覆盖率低。我国农业目前仍主要是靠民政主管的灾害救济为主的农业保险保障。补偿性质的灾害救济,受国家财力的限制,不适应农村经济市场发展的要求,也不利于培养农户参与保险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发展。同时,我国还没有建立相对完善的担保机制,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导致农业投资缺乏高效的风险分散渠道和农业风险保障机制,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农户就无力偿还贷款,风险转嫁给银行,进而制约了金融机构支农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导致农村信贷资金投放不足。

3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存在问题的产生原因

3.1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监管

国家将信用社交由地方政府管理,却没有给予相应的监管职能,使其只负责经营活动,风险和成本仍由国家承担,这种制度安排有可能会导致信用社新一轮的亏损。

3.2资金结构失衡,农村资金匮乏

我国缺少专门面向单个农民的政策性扶持的金融机构,农民也没有得到真正的资金资助,农民的经营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被排斥在金融体系外。而国有银行的体制改革,大量撤并农村乡镇的营业网点,向县城和城市收缩,导致农村基层金融机构欠缺。县域的金融机构不仅不能发挥“供水站”的作用,反而成为资金的“抽水机”,大量资金抽离农村市场。农村市场资金匮乏,影响了农民扩大在生产开拓市场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推广优良品种,进而影响了农民的收入。

3.3农村保险严重缺失,农村经济补偿机制不健全

一是农业保险的风险损失率较高,农户分散,展业成本高,使农业比其他财产保险费用高很多,而农民又是低收入的投保者,自愿购买保险几乎不可能。二是要分散农业风险必须大面积的建立保险制度,由于国家的扶持力度有限,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只能进行试点,尚未大面积展开。三是农户和农村企业缺乏有效的担保手段。四是通过财政手段对支农信贷的风险补偿有限。

3.4其他金融组织发展不规范

尽管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着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但这些金融组织并不受国家政策上的鼓励和保护,使得大部分非正规金融组织走向地下经济化,没有实现规范发展。相当一部分的民间借贷采用口头约定等简单形式,利率高,制约了资金的需求,使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上唯一正规的金融组织,没有其他组织对其产生竞争威胁,其相互间也没有竞争。

4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的对策措施

4.1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深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产权关系,强化支农职能,充分发挥信用社直接服务农业、农村、农民,覆盖面广的优势,把农村信用社培育成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扩大邮政储蓄的功能,加速建立邮政储蓄的支农机制。在保留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定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其政策性支农领域,应该把农业开发、扶贫贴息等政策性业务转给农业发展银行,使其信贷重点由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在抓好农业银行改革的同时,克服其偏离农村的倾向,强调其服务对象是涉农企业,要为农村和农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放宽民间资金进入金融业的限制,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实现非正规金融组织合法化,要建立农村金融监管体制和破产保护制度,强化民间金融市场的退出制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担保补偿制度,保护中小贷款人的利益,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保障。

逐步形成竞争性、多样性的金融体系,构建符合农村需要的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和其他形式并存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各金融组织合理分工、优势互补、正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有机互动,更好地支持三农、服务三农。

4.2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

国家应充分考虑金融机构在服务农村经济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实行积极的支持和保护政策,进一步完善农业银行的扶持和指导功能。对农村信用社给予财政补偿和金融政策扶持,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免税政策,适当减免农村信用社接受抵债资产收回不良贷款征收的相关税费,促进信用社落实债权。改变农业政策性资金来源渠道过于狭窄、资金来源不稳定的现状,通过发行农业金融债券、建立农业发展基金面向农民筹资、境外筹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调整农业政策性金融信贷结构,进一步拓宽支农领域,逐步将支持重点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改善农业生产环境。4.3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增加金融产品种类

根据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的多样性,探索更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组织形式,鼓励金融产品和业务品种创新。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产品,结合中国国情,使其满足农村金融需要。创新业务流程,对超过支行授权的业务,可直接提交地市行决策。扩大服务领域,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在项目评估、产业信息、理财等方面的优势,为农村企业出谋划策,帮助规避投资与经营风险,努力实现“多赢”目标。

4.4减少农村资金分流。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首先要以法律形式规定国有商业企业将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农业或涉农领域,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应修改资金上存制度,以减少和解决农村资金继续流入城市的问题。其次,完善邮政储蓄功能,开办贷款业务,将吸收的部分存款在一定限额内,允许发放小额贷款业务,将信贷业务锁定在广大农村地区。国有商业企业还应缩小乡镇的营业机构,把有限的农村信贷份额转给农村信用社,可减少农村资金通过合法途径流向非农业区域。其他金融机构在县以下农村吸收的存款应直接转存到农村信用合作社或农业发展银行,统一安排在农村使用,避免资金的流失。对支农贷款进行财政贴息,引导资金流向农村,从而加大对农业的信贷投入,降低农民贷款成本。

4.5加快建立农业风险保障机制

第一,要完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配合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开展信贷业务,多渠道筹集农村信用担保基金,有效解决当前农村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保险部门的合作,大力开办农业贷款保险,分散农业贷款风险。并逐步建立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第二,政府部门出资组建农业风险投资基金,用于对高科技农业项目的投资,并引导社会资金融入。第三,保险公司要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开发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保险产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率,提高农业抗灾和补偿能力。第四,各地政府部门应引导农民和农村合作经营组织建立农业保险合作社,形成以农业保险公司为主导,多元化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

参考文献

[1]蔡则祥.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与创新[J]农业经济问题,2002,(04).

[2]徐家元.关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考[J].金融纵横,2004,(05).

[3]张丹丹.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议[J]当代经济,2006,(07).

第6篇

笔者认为,农户、农村小微型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主要症结在于金融机构是以大型金融机构为主导,与农村小额贷款需求之间的不适应,要解决农户、农村小微型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构建农村本土金融服务体系与机制。

1.小额信贷需求需要近距离地服务农户、小微型企业,因此,构建农村本土金融服务体系与机制是必然选择

从数量上看,农户、小微型企业群体是巨大的,因而,其信贷需求总量也是巨大的,农户、小微型企业信贷市场空间巨大,满足小额信贷、微型金融服务需求,就必须克服信息不对称、解决操作成本过高问题,近距离的服务,就需要将机构或业务延伸至社区、街道、乡村,构建本土金融服务体系。

2.传统商业金融模式缺乏对农户、小微型企业开展小额信贷的内生性组织机制

从传统的分析视角和传统的商业金融操作供给模式出发,农户、小微型企业在享受商业信贷服务时,一是有需求,但农户、县域城乡中小企业和微小型企业地域布局分散,服务操作成本较高而银行的收益较低。二是需求虽然广泛存在,但单笔服务需求规模较小,需要在较强的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基础上才能实现金融服务的规模效应。三是尽管大多数农户特别是传统农区、欠发达地区的农户、微小型企业是值得信任的,但因为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放款者难以判断其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程度。四是农村商品生产项目面临较大的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因而被认为是风险较高的群体。五是有能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有还款能力,但商业银行放贷要求抵质押,而农户、微小型企业资产积累有限而难以提供商业银行所要求的规范抵质押品。

3.构建和完善农村本土金融服务机制的路径

要寻找完善农村本土金融服务机制的路径,首先需要从中国农村经济的现实出发,厘清中国农村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其次需要根据县域经济的特点和资源禀赋、农村城镇化水平等,对县域经济体进行分类研究;三是分类研究县域金融需求特征;四是分类研究完善农村县域本土金融服务的机制。从宏观角度而言,完善农村本土金融服务机制的路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完善促进农村信用社及其转型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农户、小企业信贷的激励机制。建议进一步完善2010年5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所界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大幅度提高可以获得利息收入税收减免的小额贷款的额度,例如单笔贷款50万元以下的贷款均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二是提高税收优惠的力度,对一定额度内的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全面免征税收;三是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法人机构享受的金融保险业收入营业税税率优惠措施,扩展到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在内的所有金融机构,并且进一步提高优惠的程度,例如全面免征税收。

(2)推动建立在成员之间的内生于农村社区的资金互助。要培养农村基于本土力量的金融机制。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以及2008~2010年1号文件中都提出,要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比较好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要开展信用合作。但是,在银监会框架内的资金互助推进速度很慢,到2012年5月中旬仅47家,而非正规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出现蓬勃发展的势头,但是缺乏应有的法律地位。所以政府应该及早介入,制定规范程序,给予其合法地位,以推进其健康发展。

(3)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放宽农村金融组织准入政策,适当降低设立门槛和监管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保持县(市)独立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在撤并了县域法人的地区要及时补充相应的法人机构。

(4)应该培育农村微小金融机构服务的机制。特别是应该强化小企业金融服务,确保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可持续发展。要大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实现近距离地服务农户、微小企业。要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应该将全国统一的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系统快速扩展到农村地区。

第7篇

一、现状与问题

郴州市地处湘南边陲,是湘、粤、赣三省交界的地方,辖两区一市八县,国土面积1.94万平方公里,是典型的革命老区、农业大市,素以桂阳烟、临武鸭、东江鱼而名扬天下。截至2011年末,9个农业县(市)农业贷款余额为42.53亿元,占贷款总额的33.14%,比2010年减少0.47亿元,下降0.58%;农业贷款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为54.69%,比2010年下降6.67%。在这样一个农业大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县域内各项贷款却不断下降,尤其是农业贷款比重锐减,金融支持与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亟待提高。主要表现在:

(一)农村金融机构萎缩,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郴州市2011年农业增加值增幅超过了10%,而金融机构却在逐步收缩,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服务逐步减少,已表现出明显的不相适应。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县以下机构大规模撤并。2011年末,郴州市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总数为467家,比2006年减少了146个,平均每年减少29家。二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网点全面收缩。农村信用社原来设在村组一级的信用站已全部撤消。三是农业银行早已偏离“农”字轨道。已将经营主方向转向支持大城市、大企业和大项目,“三农”服务职能呈弱化趋势。四是农业保险机构尚未建立。

(二)农村信贷资金不足,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相适应。一是金融机构支农服务受限。作为信贷支农的主渠道,郴州市农村信用社系统2011年末的存贷比已达72.1%,信贷投放空间难以释放。作为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主要是对国有粮棉油的购销环节提供信贷服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有限。三是农业优势产业和农村经济组织难以得到金融支持。现场调查的4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临武鸭业、东江渔业、永兴冰塘橙、坪上食用菌)情况表明:在他们初始资金来源中,内部集资964万元,财政投入1120万元,金融机构贷款381万元,仅占15%;

(三)农村金融服务手段滞后,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不相适应。一是信贷品种单一。服务农村的农村信用社仍以小额农贷为主,农业发展银行以满足国有粮棉收购资金为主,难以适应农业自然生产周期、农业产业化推进、农民各方面生产资金需求。二是中间业务难以开展。如票据业务、投资理财、银行卡、网上银行等服务在农村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三是专业服务欠缺。这种服务的滞后,与农村经济发展现状极不相适应。特别是在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农民的金融观念大为增强,农村有实力的企业不断涌现,也需要多样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而现有的这些服务手段已经不能满足这种需求。

(四)农村金融服务后劲乏力,与国家的惠农政策不相适应。一是从信贷投入看,金融机构对农村的信贷投入占比呈下降趋势。郴州市2006-2011年,在县域经济融资总额中,来自银行的投入分别为93.19%、91.6%,89.1%和83.4%、76.3%,基本上逐年下降。二是从机构调整上看,农村服务网点撤并有增无减。这种信贷投入不断下降、资金外流不断上升、机构收缩无减的趋势,与中央的决策部署明显地表现了不适应,必须尽快扭转。

二、主要成因

(一)长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扩大了城乡发展的差距。一是重视城市发展忽视农村进步。表现为大项目、大企业优先在城市布局,大工程优先在城市实施,大政策优先向城市倾斜,使农村既无大企业、大项目带动,又无基础设施支撑,更缺乏应有保障。二是重视农村支持城市忽视城市反哺农村。主要表现为资金往城市流,农村发展处于“缺血”的状况;人员往城市走,农村的发展面临“缺人”的威胁;资源往城市集中,农村不能很好地得到应有的政府公共服务。三是重视城市居民利益忽视农民基本要求。主要表现为同工不同酬,在同样的单位同样的岗位,干同样的事情,由于身份不同,产能工价有别;同酬不同命,只要身份是农民,户口在农村,不管为城市发展付出多大贡献,仍然难以与市民享受同等待遇,等等。这种沿袭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人为造成城乡分割,致使农村经济发展受制,城乡差距越来越大。作为具有天然逐利性“嫌贫爱富”的金融服务,忽视农村,忽略农业,远离农民,就可想而知了。

(二)滞后的农村金融体制造成了农村金融服务的缺失。一是金融体制改革并没有强化农村金融服务。考究这些年金融体制改革的轨迹,我们不难发现,政策性银行在县级只有农发行一家,且业务单一;农业银行及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后,其经营方向偏向大城市、大企业,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力度减弱;邮政储蓄机构象是“抽水泵”,从农村不停地抽走大量资金。二是农村金融服务缺乏有效制约和竞争机制。目前在农村金融服务这一块,主要是农村信用社一家。由于缺乏应有的监督制约机制,农村信用社因要“自负盈亏”,对政策性的“三农”的服务,理念上不去更新,手段上没有创新,措施上没有到位,致使工作没有紧迫感,农民没有贴近感,农村发展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服务。三是民间金融合作组织长期得不到政府认定和支持。据对100户农户的抽样调查,其中有民间借贷行为的就有39户,借贷资金467万元,占资金总需求的1/3。这种民间借贷行为和民间金融组织既有发展的必然性,也有存在的必要性,但它们却长期得不到政府认可,长期得不到支持,致使农村金融服务市场出现了“有能力有实力的无愿望,有愿望受欢迎的却无身份”的尴尬局面。

(三)不良的金融生态环境导致了农村金融市场日益萎缩。一是部分农民金融意识淡薄。目前,仍有许多地方特别是交通闭塞、信息不畅的地区,农民受传统思维方式和金融知识贫乏的影响,农民即使有需求,也不愿到金融机构借款,害怕背负债务包袱,而是一味依靠自身的原始积累来发展壮大。,二是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目前农村的各类企业法人和农民的信用档案没有建立起来,而中介机构服务又极不规范,信息经常失真,银行发放贷款面临很大风险。三是法制环境不优。企业改制逃废债务时有发生,到2011年末,郴州市涉农企业改制327家,逃废银行债务金额6.2亿元。法律“白条”有所增多,金融胜诉案件执行不到位。

(四)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与抵押担保制度的矛盾制约了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大多数农村中小企业建在乡镇或村组,厂房用地多是集体用地、宅基用地。房地产抵押是当前银行贷款通用的一种担保方式,也是担保公司防范风险的重要途径。《担保法》明确规定:“抵押人所有的土地上附着物可以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房屋和其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做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在法律上的模糊,造成在实际工作中集体土地所有权很难确定,这种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在抵押上的错位,已成为中小企业难融资、金融机构难变现、担保机构难担保的“死结”。

(五)统一的金融监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村金融服务效能。农村金融天然具有较高风险的特征,其服务对象是我国的弱势产业(农业)、弱势群体(农民)和弱势区域(农村)。在当前我国尚未建立全面的农业保险体系的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更高于普通的中小商业银行。而金融监管部门在制定金融监管指标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大多数还是实行统一的监管制度和办法,如对农村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的管理,仍是简单、机械地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而没有考虑经营农业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的行业特征,区别情况,分类对待。这就有可能误导农村金融的价值取向和发展方向,势必导致涉农贷款首当其冲地被压缩,从而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对策与建议

(一)进一步打破城乡二元分割体制,重视农村发展和进步。一是完善资金回流机制,对县域金融机构从农村所吸收的新增存款,要硬性规定按一定比例“反哺”农村。二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农田、水利、道路、农机具、农技推广等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支农体系要逐年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农业稳产高效,为增加金融供给提供支撑。三是构建支农信贷资金的风险管理和利益补偿机制。为扶持农村金融主体尤其是政策性金融主体,将信贷资源引入农业领域,可实行风险由国家分担,损失由国家弥补,经营能力由国家补充的政策;为引导商业性金融主体积极投身农村金融服务,国家可比照政策性金融机构给予一定补偿。建立支农信贷担保体系,由地方筹资建立担保基金,对各金融主体投向“三农”领域的贷款进行担保,实行财政贴息或是减免营业税。四是完善农业补偿政策。由地方政府从地方财政或扶贫资金中划出一部分资金用于补贴农户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向保险机构投保的保险金,引导农户在新农村建设中“唱好山歌”、“走好水路”。

(二)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一是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扎根农村,唯农是举。二是扩大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农村政策性银行除承担农副产品的收购贷款及粮油调销贷款外,还应承担农、林、水利、交通、能源、环保等涉农领域的中长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三是发挥商业性银行的支农作用。将农业银行定位于服务农业的商业银行,扩大基层行的信贷权限,明确其支持重点为农业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等新型发展模式,逐步提高其涉农贷款的总量和比例。四是应在农村设立由财政出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或采取由商业保险代办农业险的农业保险模式,具体经营原则就是政府政策扶持,公司化运作。五是通过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让民间金融“浮”出水面,进而推动民间金融“阳光化”,成为农村合作金融的有益补充,同时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发展多种类型的小型农村金融组织,实现农村金融主体多样化。

(三)进一步贴近农村需求,加强服务创新。一是适当下放贷款权限,建立科学、合理、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授权授信机制。二是降低贷款门槛,减少贷款审批环节,提高贷款效率。根据“产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采取“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的办法解决农民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同时,适应农村经济自然生产周期,调整和优化农贷期限结构。三是要建立科学的信贷激励机制与约束对称机制,对因不可抗御因素所出现的责任贷款,要适当免除信贷人员的责任,以调动信贷人员支农积极性。四是要加大科技投入,创新服务品种。抓住通存通兑方便、快捷的特点,通过建立县辖局域网,从县乡联网实施突破,实现跨县、跨区、跨省联网甚至全国联网,开发出适应农村特点的中间业务品种,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高效率的服务网络和服务工具。

第8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强化;路径

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逐渐多样化,对于资金的需要日益增加,当前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难以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状

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不仅仅包括调控体系,监管体系,同时也包括市场和环境体系,其中,金融服务体系是整个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有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等。

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具有以下功能:一是清算和支付功能。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资金结算和清算,由于地域的限制,城市银行、金融营业网点无法满足农村资金清结的需要,于是,作为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农村金融机构,便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资金融通功能;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将一些闲置的资金进行融通,为所需要的农民提供帮助,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资金问题。三是降低风险;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可以分散金融风险,确保农村经济建设,同时还可以更新一些金融产品,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

二、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金融是金融系统面向农村领域的金融服务体系,其开发并不十分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与城市金融服务并不相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政策的倾斜,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逐渐完善,金融服务功能也有待于提高。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缺乏信用意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农业生产方式已经逐渐转变,农民可以通过贷款解决资金问题,但是当前农民缺乏良好的信用意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贷款。由于农业生产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一些农民贷款之后无力偿还,形成了不良信用记录,导致今后的贷款难问题。另外一个原因是很多农民贷款并不是为了进行农业生产或自身资金运转,而是将贷款转借他人使用,这也就会造成一定的风险,很多农民在规定时间内并没有能将借款收回,也就无法偿还贷款,从而造成信誉不良,也就影响了农民的后续贷款。

(二)机构缩减,农村金融的服务功能弱化。随着农业发展模式的外向型转变,农村发展过程中对金融部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需要金融部门在结算、信贷等方面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然而,目前看来,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仍比较单一,远远不能满足农业发展需要。一是农村、乡镇银行的支农作用弱化,很多农村、乡镇的银行更加注重对企业发展的投入,支农意识淡薄。二是农村地区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功能单一,不能满足农业多元化、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三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不健全,这是由历史、经济、体制等多方面因素引起的,需要农村金融部门进行自我剖析和改革,以在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农业保险制度落后。当前农民收入逐渐增加,但是农业的生产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比如农业生产会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养殖业也会受到市场需求变化的影响,农民的投资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性。由于当前农民的投保意识比较差,且针对农民的保险种类比较单一,农业保险未能充分发挥其抵御风险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服务功能的发挥,导致贷款难的问题。

三、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功能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对于当前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后应该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改革,更好的为农业发展提供保障,促进新农村建设。

(一)加大政府的支持。根据以往的金融机构改革经验来看,政策的扶持对于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改革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今后应该进一步加强政策的支持力度。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我国可以借鉴一些其他国家的做法,对一些银行提供优惠政策,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引导鼓励银行满足农民的借贷需求,进一步扩大银行的业务范围。

(二)加快农村银行的改革。当前大多数农村银行的金融服务模式比较单一,难以满足农民多方面的需要,导致农民贷款困难。农村金融机构需要开发一些新的金融服务模式,通过建立农村产业客户经理,研究农村经济的发展前景,吸取客户。农村银行还需要针对当前农业经济发展的特点和需要,增加一些服务模式,比如信用贷款,或者是发行债券,丰富金融机构服务功能,尽量满足农民的多样需求。

(三)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由于大多数农民缺乏信用意识,在金融机构中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的发挥。农民应该增加自身的信用意识,充分认识到信用是金融服务的保障。金融机构在发挥金融服务功能的同时需要对信贷客户进行信用评估,增加不良用户的贷款限制。另外对信用度较好的农民实行利率优惠政策,以此鼓励农民提高信用意识。

(四)有效降低风险。农业的发展存在一定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借贷业务,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保险业务,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一方面在农村推行保险业务,为农民的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服务,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对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一些财政资金补助,只有商业银行的盈利目的得到足够的保障,才能确保经济发展的资金流通,保障农村经济的发展。另外,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可以对借贷项目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同时也可以对借贷项目进行定期监督,降低资金使用的风险。

(五)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由于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差距,农村的金融服务机构数量比较少,难以满足农民资金的需要。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增加银行数量、简化农民贷款流程,这样既能够促进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同时也可以解决农民的资金需要。另外,传统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模式以抵押贷款、担保贷款为主,所以,可以适当探索新的贷款模式,比如对于有着良好信誉的农民实行信用贷款,对于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农村新项目实行优先贷款等,都可以有效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

结语

要想使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得到强化,根本上来说还是要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改革,这个过程中既要求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规范金融市场,又要求金融部门、企业进行自身的完善和发展,转变工作思路,调整工作方法,同时还需要不断对农民进行金融知识的普及,只有各方全面配合,才能真正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真正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薛薇.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强化及其路径选择[J].农村经济,2011(12)

[2]王佳莹.探讨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强化及路径选择[J].中国电子商务,2012(9)

[3]刘树人.发展村镇银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J].乡音,2011(12)

[4]李宏伟.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问题的思考[J].西南金融,2011(12)

第9篇

摘 要:主要运用SWOT分析方法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进行内部自身优势与劣势以及外部环境的机遇与威胁进行分析,从而提出了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战略选择,实现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更好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SWOT;分析战略选择

1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SWOT分析

1.1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优势(strength)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雏形初步形成经过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目前已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核心,农业银行为基础,农业发展银行为政策性导向,邮政储畜为辅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创新动力的分工协作的基本雏形,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快速发展在关心农民,关注农村,支持农业经济发展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不断推进,涉农业务逐步拓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序推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支付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都不同程度地得到完善。截至2010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1.8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63万亿元,增长28.8%,高于各项贷款增速5.80个百分点,涉农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比2009年底提高1.60个百分点,为“三农”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截至2011年11月末,中国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达到4.6万亿,占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的47.4%,占银行业涉农贷款总额的32.8%,其中农户贷款2.4万亿,占银行业农户贷款余额的77.4%,是名副其实的农村金融主力军。截至2011年8月末,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余额达131965亿元,比年初增加214.12亿元,增幅19.37%;农户小额贷款余额1119.45亿元,比年初增加130.14亿元,可见中国农业银行不断推进农户贷款业务,深化农村金融业务的改革。截至2010年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项贷款余额首次突破万亿,达到15347.67亿元,比上年增加1380亿元,其中涉农贷款占比超过70%,为粮棉油收购信贷资金的需求提供了有力的来源,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提供了大力支持。截至2010年10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放小额贷款已突破1000亿元,标志着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继续稳步推进改革转型,充分发挥其贴近农村、网点众多的优势,不断拓展涉农业务,将为中低收入人群、农村地区、个体商户、微型企业提供更好、持续的融资服务,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截至2011年6月末,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615家,其中369家设在中西部省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已建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中超过80%用于“三农”和微型企业。

(2)实现全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通常来说在国际上,评价农村金融服务状况的主要指标是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主要包含两层意思:一方面是指贷款的可获得性和金融机构提供存款、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的基本情况;另一方面是指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的分布广度。从贷款的可获得性和金融机构提供存款、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的基本情况来看,我国农村的贷款覆盖面比率比较高。我国大概有乡村总人口82080.74万人,农户数约为2.4亿户。全国在农村信用社有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余额的农户数合计为7134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231%。通过银监会统计数据看出,2010年全国县及县以下万人机构覆盖度1.29个。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的布局广度:2010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数合计为191604个,全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占比55%,平均每个乡镇分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3.69个。截至2010年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点3.7万余个,70%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地区,提供储蓄、汇兑等金融服务,“三农”服务水平和覆盖面明显提高,在改善城市社区和农村金融环境、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农村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存款和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基本上覆盖了90%以上的农村行政村。因此,总体来看,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储蓄、汇兑和结算等基本金融服务基本能满足中国农村地区的需求。

1.2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劣势(weakness)

(1)金融信贷资金供给缺口大,资金供给失衡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经济发展存在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主要表现在资金供求失衡、资金供求主体单一、农村融资渠道狭窄、金融服务功能弱化等方面。资金供求失衡主要体现:在我国农村信贷需求满足率仅为53%-56%,农村信贷支持力度远远不能满足当今资金需求迅速扩大的农村市场,特别是与农民增收相关的小城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的需求。资金供给主体单一、农村融资渠道狭窄主要体现为: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构成了我国主要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但这几家机构在农村的并没有发挥巨大的金融供给的作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体单一。金融服务功能弱化表现为:第一,我国的政策偏向于从农村汲取资金,投向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造成资金大量外流。第二,服务设置和服务方式落后。就金融服务设置而言,由于金融机构大量缩减,在地域广阔的农村网点设置较少。就金融服务方式而言,农村信用社只开展了最基本的存款贷款等业务,业务单一。

(2)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单一,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一方面,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没有发挥最大的作用。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由于农业的高风险性使得对农业的投资具有风险大、成本高、收益少、资金周转期长等特点,同时农村城镇化水平严重滞后和农村市场信息的不充分,使得农村地区的盈利性投资十分稀缺,金融机构机制不活,缺乏竞争力。另一方面,农村服务金融的业务品种匮乏。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主要业务是传统存贷款业务,其他业务如票据融资、咨询顾问、快捷结算、代收代付、代客理财等业务发展滞后。因此,金融服务的手段和方式已远远落后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金融机构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缓慢,在经营业务中所占比重很低。

(3)农村金融竞争力不足,缺乏有效竞争机制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不充分,组织结构不合理,没有形成一个分工有序、竞争充分的金融环境。一个有效竞争的市场,其金融组织的结构应当是既有大型、中型金融机构,又有小型、微型金融机构。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组织机构虽然有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邮政银行等,但充分发挥作用并向农村提供有效金融服务的金融组织却十分有限。具体来说,农业银行涉农贷款的主要贷款对象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直接向农户发放贷款比例非常低;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一般并不面向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邮政储蓄银行只为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一些小额贷款。农村信用社处于一个垄断地位,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近几年,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撤出农村的金融网点之后,农业银行并未大力扩张营业网点,填补空白。可见,农村金融市场竞争非常薄弱,能够提供信贷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常有限。

(4)农村金融服务缺乏创新机制,无法适应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金融服务没有建立完善的实时调整和创新机制,金融服务仍然建立在传统模式的基础上,没有对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民生活生产方式的转变调整服务方向、研究出创新产品,建立适应其特色的金融服务。信贷业务缺乏创新,业务品种与生产实际不相符。一是贷款期限与农村金融发展周期变化不协调。农村信用合作是在信贷业务上始终遵循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统格局,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为一年,而农村贷款周期一般都是一年以上,这种期限上的不统一造成给农企和农户生产经营融资困难。二是农户贷款金额需求变大与农村信用社贷款额度缩小的不协调。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改革,农业生产要素由以前的土地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向资金密集型转变,农村对资金的需求量也急剧增加,我国农村信用社面对农户的小额农业贷款不能对效益高的新兴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大额贷款提供支持作用。

1.3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机会(opportunity)

(1)潜在巨大市场需求。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流通体系发展、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城镇化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等都对金融服务有着迫切的需求。我国现有2.4亿左右农户,其中有贷款需求的农户至少有1.2亿户左右,“三农”资金缺口每年在1万亿元左右,这种资金需求还存在很大的供给缺口,给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了有利可图的发展空间。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逐年增高,遍布城乡,但是还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金融需求,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应完全发挥自身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农业的综合优势,对城镇化建设中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需求。

(2)政策环境适宜。近几年,我国政策广泛关注与重视“三农”问题,农村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发展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我国在各种政策上都倾向于鼓励农村金融体系的制度创新,并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予以大力支持。2007年开始,中国银监会就放宽了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试点工作。国家针对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出台了保值贴补息部分补贴、税收减免、票据置换专项贷款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各级政府也废止了歧视性规定,推出了减免、拨付省市级联社开办费用,为全力支农提供了优惠的政策扶持。

(3)宏观货币政策导向近以来,我国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型货币政策转变为稳健型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走向稳健的大形势下,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取向受到直接影响,并给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引导农村金融机构理性发放贷款。在稳健的货币政策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对客户进行筛选,只对相对收益较高和风险较低的农户授信,积极优化调整客户结构,在稳健货币政策中形成农村金融机构优质的客户群体,使贷款投放更加趋向理性。引导农村金融机构调整盈利模式。农村金融机构转变扩张信贷规模的经营模式,调整存贷款“利差”收入的盈利模式。农村金融机构需要逐步分散经营重心,灵活调整经营策略,积极寻求新的利润空间。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提高竞争力。农村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自身优点,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的优质服务,细分客户市场,准确市场定位,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个性化服务,将服务水平的提升作为农村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方向。

1.4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威胁(threats)

农业具有不稳定性和弱质性等特征,包含来自于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一方面,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自然风险。自然灾害会给农业生产带来很大影响,一旦自然灾害发生,农户的收入减少,会直接造成农户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拖欠。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农产品的市场风险。农户和微型涉农企业受市场环境变化影响也很大,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盲目生产,造成供大于求的局面,导致农产品价格下跌,降低了农户的收入和还款能力。我国农村整体信用环境不佳。因此存在较高的信用风险。农村信用社由于受发放贷款对象的限制,贷款对象多为农户、自然人,通常是采用信用贷款,基本不存在保证、抵押或质押的方式发放贷款,所以一旦借款人恶意逃避农村金融机构债务,这些机构就面临着贷款损失。信用评价体系不健全。目前农户小额贷款的审查和信用评级工作主要依赖于村委和农户,但村委及农户在对贷款人进行信用评级时可能存在一些人情世故关系,使得信用评估工作带有一定的片面性和随意性,不具备客观性,不能准确揭示贷款风险,对贷款人准确定位。

2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战略选择

通过上述SWOT分析,可以看出,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存在巨大的机会,然而,由于自身还存在许多不足加上外部环境的潜在威胁,为了这一问题,农村金融服务发展要从我国的现状出发,遵循农村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实施有效的战略发展途径。

2.1 逐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体系

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可以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活动所具有的筹集、分配和管理农村货币资金的职能,从而支持、调节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弥补供给缺口。在金融抑制的背景下,我们要站在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发展的角度,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全面构建小康社会,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持续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有效金融支持。目前我国看似形成了的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分工合作、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格局,但实际上是一个不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各类机构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结构和功能上都存在严重的缺陷。建立健全的金融服务机构体系要从以下五点着手:(1)农业银行加快股份制改革,加大信贷支农力度;(2)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服务农村金融的脚步;(3)农村发展银行拓展业务范围,形成多元化融资渠道;(4)农村商业银行寻求利润突破口,转变经营模式;(5)非正规金融机构规范化,引导农村金融组织多元化发展。

2.2 积极开发创新产品和新型信贷模式

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不仅要求金融机构体系格局科学合理,还要求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除了继续大力发展农户小额贷款外,鼓励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这应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农村及其它经济薄弱环节的需求,针对性地开发金融服务品种。应认真考虑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与不平衡性,应根据不同的发展状况,在政策允许和风险控制能力范围以内,开发出多样化、系列性的金融特色产品,适应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要求。金融产品创新包括:信贷业务品种创新、担保抵押方式创新、个人理财产品创新、中间业务产品创新等。服务方式创新包括:网点建设现代化、结算网络现代化、创新职工服务规范、创新结算手段等。

2.3 构建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和法律规范

根据供给缺口,需要对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的方式进行调整,扩大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建立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相互支持的机制,建立包括政策性银行、政策性担保机构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在内的完整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综合运用货币、财政、税收等多种政策手段,采取激励有效、风险可控、协调配套的扶持措施;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针对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机构的特别的监管框架;建立农村信用担保和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使农村地区获得更多的信贷资金,引导和激励农村金融机构加大“三农”的投入。

3 结论

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SWOT分析,找出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优势、劣势、机遇以及威胁,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战略选择:首先,是在遵循金融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前提下,构建政府指导下的,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等多种组织形式相互竞争、分工协作、稳定发展的多元型的农村金融体系;其次,是积极开发创新产品和新型信贷模式,开发出多样化、系列性金融特色产品,适应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的要求;最后,是在供给缺口存在的现实中,借助政策和法律的力量,完整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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