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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市场监管信息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科学发展为核心,以服务经济发展为重点,以为当地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为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信息需求提供服务。
二、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信息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县级和各工商分局、所要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信息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对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上涨、下跌或者小幅上涨、小幅下跌的原因,价格基本稳定的因素,以及供求之间的关系进行综合分析。
1、完善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每日监测制度。将当日采集的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信息按时间要求报州局市场科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2、完善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每周分析报告制度。市场股和各工商分局、所每周要对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上涨、下跌或者小幅上涨、小幅下跌的原因,价格基本稳定的因素,以及供求之间的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每周二报州市场科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3、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每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市场股和各工商分局、所每季度要对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上涨、下跌或者小幅上涨、小幅下跌的原因,价格基本稳定的因素,以及供求之间的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季度综合分析报告,并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报州局市场科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4、从2009年4月1日起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每日监测制度,将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监测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5、从2009年第二季度起,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变化情况每周综合分析制度,并于下周二前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6、从2009年第二季度起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变**化情况季度综合分析制度,并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三、建立市场监管信息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市场股和各工商分局、所从2009年第二季度起,要对市场主体变化、流通领域食品监测、消费热点、违法广告、商标申报注册等情况每季度进行分析,并在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形成分析报告,报当地党委、人民政府。一是市场主体变化。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增加或减少的原因、对策以及投资的领域、投资的热点等进行综合分析。二是流通领域食品监测。主要是对监测的数量进行归纳,综合判断市场食品安全的指数,存在的问题,应对的措施等进行综合分析。三是消费热点。主要是分析当前民生较关注的消费热点问题是什么,对消费与发展的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为政府引导消费提供依据。四是违法广告监测、通过监测数据,分析违法广告重点及表现形式,提出下步监管重点。五是商标申报注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件数,未来商标拓展趋势等进行综合分析。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将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变动情况每周综合分析报告和每季综合分析报告抄送市场,由市场股综合后将每季度市场监管信息分析报告抄送州局对口科室。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由建设部制定和颁布。
第四条建设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标准;负责指导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档案;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国联网的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负责对外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信息;负责指导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采集、审核、汇总和所属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记录,并将符合《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不良行为记录及时报送建设部。报送内容应包括: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在建筑市场经营和生产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表现、相关处罚决定等。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诚信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对本地区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记录,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及时报送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中央管理企业和工商注册不在本地区的企业的诚信行为记录,由其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审核、记录、汇总和公布,逐级上报,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建立和完善其信用档案。
第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人员,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真实性的核查,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不良行为记录报表要真实、完整、及时报送。
第六条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和信用评价等工作,推进建筑市场动态监管;要完善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自行或通过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以及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执法检查、督查和举报、投诉等工作,采集不良行为记录,并建立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行政处罚情况,及时公布各方主体的不良行为信息,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有效约束机制。
第九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资源整合和组织协调,完善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联动的业务监管体系,在健全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向社会开放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做好诚信信息的工作。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可依托各地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资源条件,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第十条诚信行为记录实行公布制度。
诚信行为记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其中,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布内容应与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人员和项目管理数据库相结合,形成信用档案,内部长期保留。
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确认的不良行为记录在当地之日起7日内报建设部。
通过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获取的有关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参照本规定在本地区统一公布。
各地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要逐步与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和实时。
第十一条对有误的信息,由该信息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修正,根据被曝光单位对不良行为的整改情况,调整其信息公布期限,保证信息的准确和有效。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部门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被撤消,应及时变更或删除该不良记录,并在相应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同时应依法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推进各地诚信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逐步开放诚信行为信息,维护建筑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第十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逐步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在健全诚信奖惩机制的过程中,要防止利用诚信奖惩机制设置新的市场壁垒和地方保护。
第十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档案,将信用记录信息与建筑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数据库相结合,实现数据共享和管理联动。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依据地方性法规对本办法和认定标准加以补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试点工作的通知》(高检会[*4]2号)要求,准确把握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将其纳入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
第十七条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单位(如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生产供应单位等)和实行个人注册执业制度的各类从业人员的诚信行为信息,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关键词:物流市场;诚信体系;交易费用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加快物流业的发展,但在取得成果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不利因素正制约着发展的速度,物流市场的诚信问题就是主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国物流企业信用缺失问题已十分严重,物流企业信用问题的有效解决,物流业信用治理模式和体系的构建,成为推动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重要动力。
一、目前我国物流市场诚信状况
1.物流市场陷入“柠檬市场”怪圈
部分物流企业的失信行为影响了整个物流行业的诚信度,使顾客对市场上所有物流供应商的服务和信用存在怀疑,导致出价很低,而诚信企业的优质服务是无法按低价提供的,最终结果是劣质企业获得交易机会,占领市场,诚信企业难以立足,致使物流市场沦为“柠檬市场”。
2.在代收货款业务中,运输单位携客户货款潜逃
代收货款业务的出现和不规范运作,给物流运输企业携货款潜逃提供了机会。从正规运作的角度讲,货运企业收到货款应及时向商户兑付,但实际操作中代收货款的兑付期一般为3天到一周,有的甚至更长时间,从而使货运企业容易产生违规挪用货款行为,当长期积累无法偿还或形成挤兑风潮时,货运企业就容易产生携款潜逃的行为。
3.过度承诺,实际服务质量达不到,违约后拒不承担责任
某些第三方物流提供商为了拓展市场、竞争对手,不惜承诺以低价格提供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高质量服务。货主根本不可能以拒付运费为条件约束物流提供商,迫使其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高质量服务,因为双方都清楚,货物本身的价值远远高于运费。至于依法追偿,整个诉讼和追偿过程花费的时间、人力、金钱等各种成本相当高昂,甚至高于物流提供商违约给货主造成的损失,因此对于货主而言,诉讼追偿往往是得不偿失的,也就是说,付诸法律也不可能对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形成有效的震慑和约束。
4.违规泄漏客户商业信息,对客户企业的经营造成严重损害
在合作过程中,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能够清楚掌握顾客企业内部的运营信息乃至商业机密。尽管根据合同和商业惯例,物流供应商有义务替顾客保守机密,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一些物流企业因其内部管理松散、草率或是受某些更大利益的诱惑,将其掌握的顾客信息泄漏或出卖给其他利益主体,最终导致物流交易双方信用关系破裂。第三方物流供应商的这种失信行为无论是无意的还是故意的,其结果都是给顾客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和危害,有时甚至是致命性的。
二、我国物流市场诚信问题的原因分析
1.物流企业信用观念不强,企业内部合同管理不到位
一些物流企业没有较强的信用观念,短视经营,或者抗风险能力不足,服务质量无保障,更无法建立诚信经营的理念。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很不到位,这也是导致物流供应商违约失信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物流企业对合同管理不够重视。如在合同签订阶段,为拓展市场或高估自身服务能力,导致过度承诺;或是对物流作业过程管理不足、失控等,最终使得实际服务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形成失信。
2.我国物流信用方面法规尚不健全
我国信用立法滞后,司法、执法效率不高,物流业信用缺乏法律保障。至今没有一部专门的商业信用法或社会信用法,针对物流行业信用的部门规章更未引起特别关注,关系社会信用及特定行业信用问题的法条只零散地出现在《合同法》、《担保法》及《贷款通则》等相关法规中。信用立法滞后的同时,司法、执法过程也存在问题,突出表现为诉讼成本过高、执法不严、办事效率低下等。
3.我国政府部门监管不力,市场监管难以到位
对市场监管的监管制度,基本上也只是依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家,对于失信往往当作“经济纠纷”或者是“合同纠纷”处理,缺少强力措施。尤其对其中的经济犯罪难以做到事前监控,事后依法罚处。正是由于政府的监管不力,再加上信用立法工作滞后,才使行业失信惩戒机制不能有效运转,失信行为得不到严厉的处罚,失信成本低,物流企业的失信行为才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4.物流行业协会组织发展还不够成熟
在行业协会方面,目前我国物流行业协会组织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尽管现已形成数个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协会,但各协会都还未在物流服务各领域树立绝对的权威地位,也尚未将所有物流企业纳入其会员范围,未得到所有物流企业的认可,因此,其行业自律作用还不能够得到广泛、充分的发挥,致使基于信用管制的行业自律主体基本处于缺位状态。
三、我国物流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策略
1.物流企业自律
诚信就是对承诺的兑现。现在,对物流服务的质量作出承诺已经成为国际物流标杆企业的信用标识。在诚信指导服务的同时,服务又体现诚信。有时无形的诚信甚至比有形的资本还重要。因此,物流企业应严格做到诚实守信,把加强企业自身的诚信建设放在首位。企业加强诚信文化的建设,按照行业服务规范的要求制定服务标准,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条款,依法经营,自觉遵照市场经济的运作法则,恪守商业信誉和公认的道德规范,不发生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2.完善我国物流信用方面的法规建设
吸收和借鉴他国经验基础上,我国应尽快完善法规建设,严格物流市场的准入和行业标准。对申请经营者的资金、办公场所、运输车辆、装卸工具、货场面积、仓储仓库都应该有一个规范的量化指标。规范物流行业发展中的无序现象,创造一种公平竞争的环境和创建一种鼓励低成本、高质量服务、高效率经营的机制。同时,国内各相关专业部门还应集中在一起,派出代表进行联席办公,然后委托某部门进行管理,这几个部门联合参与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政府要对真正的物流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使其做大、做专和做强。
3.建立社会公共信息平台,提高物流运作流程的透明度
我国应建立和完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通过整合电子商务、电子物流、电子政务资源来打破物流条块分割,加强企业间、各级政府部门间及企业和政府间的信息沟通,实现信息透明,并据此建立物流企业的诚信评价机制和商业信用监督制度,建立物流企业和物流人员的信用评价与监管机构,使物流外包企业、物流企业、其他相关行业和政府主管部门等在最大范围内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管理与监督,提高物流运作流程的透明度。通过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定期评估报告,确保公共信息平台这一整体的长展与物流业的动态发展步调一致。
4.加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
政府对物流企业行为的规制,对维护物流市场秩序,推动物流产业的发展无疑将会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组织制定、实施我国物流企业信用管理的相关处罚条例,强化并提高对代收货款的接货人和货运公司的资质认证,支持和促进物流行业协会的发展,监督行业协会信用自律的公正性,真正发挥监管职能。
5.加强银企合作,实现电子结算
可以通过加强银企合作,超出一定数额的要在验货后由银行代收的办法,避免在短时间内代收货款在货运公司大量积累。合理的代收货款返还时间是流程管理的重要环节。为防止接货人环节出现问题,从法律环节上要求各网点接货人务必每天两次从银行向货运公司总部全额汇出当天所接收的代收货款。还可以利用银行先进的现金流管理方式和安全可靠的区域间现金流流通体系,还可使物流公司不直接接触资金,通过POS机刷卡,网上银行代收货款等方式,避免现金交易,实现电子结算。
作者单位:沈阳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1]鲁建东.物流园中存在的诚信问题探讨[J].物流科技,2007,30(4):51-52.
【论文摘要】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伦理基础,但“诚信缺失”现象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极为常见。基于这一现状,如何重识诚实信用原则,构建并完善我国的市场信用体系,是一个紧迫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诚信;市场;信用体系
一、市场诚信缺失之现状
“人无信而不立”,诚实信用历来被古人视为安身立命的基本道德准则。“言而无信”是小人行径,为君子所不齿。然时至今日,人人投入市场经济洪流,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成为许多人的行为动机与终极目标。为了赢利,惘顾诚信,泯灭良知,损人利己,这些现象屡见不鲜。
每天我们周围充斥着各种各样天花乱坠的广告,各路明星代言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我们眼花缭乱,无所适从。“百草减肥茶”摇身一变,搭上神秘的成了“藏秘排油茶”,大肆虚假宣传之后,成就了销售神话;成本五六十块的铝合金锅,一番包装,成了拥有数十项国际国内专利的“胡师傅”无油烟锅,价格扶摇直上599元……举不胜举的看上去、听上去很美的商品,熟悉的明星代言,到最后不过是精心编造的谎言与陷阱。
言之凿凿,无一实话;言之确确,无一可信。企业的诚信、媒体的诚信、个人的诚信,在金钱面前化为乌有。我们的市场充斥着唯利是图、弥天大谎成家常便饭的商家,更有铺天盖地的媒体广告助纣为虐,结果是每个消费者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依然很难躲过重重谎言编制的陷阱,全然不知到底我们还能相信什么。如此这般信用存在严重危机的市场不是健康的市场,也不是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所需要的市场,更不是和谐社会所期盼的市场。那我们该如何重现一言九鼎的诚信社会?
二、诚实信用原则之重识
诚实信用这样一个古老的道德准则,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为何我们要从法律的视角去审视它,重新认识它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乃至建立经济和谐社会的意义?笔者以为,诚实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基本原则,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因素之一。市场经济中,每一个主体都试图通过交易以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公平交易、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基本诉求。然契约是否公正,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取决于一个前提,即信息获取渠道的畅通以及双方信息的准确提供,但实际上,由于诸多的制约因素,信息获取的不对称是常态,交易中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往往导致交易天平的严重失衡。随着产品的极大丰富与专业技术含量的提高,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反而越发突出,作为买方,对于产品的选择判断,主要依赖卖方所提供的信息。这时,市场的公平交易,依赖于人们合作的诚意和对自身信用的珍视。信任,成为了交易实现的道德基础,也是提高市场经济效率的手段。但,或许正如哈特在谈到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的时候所说,人的脆弱性,法律和道德的共同要求,就大部分来说,并不是由提供积极的服务,而是由消极克制构成的。这种克制通常是以作为禁令的否定形式来表达的,人们确实可能从不同的动机出发来服从,……另一方面,无论是对长期利益的了解,或者是意志的力量或善良,都不是所有人同样具有的……”正因为道德约束的脆弱性,市场经济所需要的诚实信用,不可能仅靠道德倡导来实现,甚至仅停留在法律原则层面上的诚实信用原则,面对诚信缺失的市场,也有些苍白无力。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信用体系的建立必将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在此意义上,市场是道德的市场,信用体系是关联着社会秩序的问题。而我们对此的理解,首先从对诚实信用本身的理解开始。
诚实,是道德规范的要求,要求人们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以诚实信用为经营基本原则和理念,遵守职业道德,提倡诚实守信、公平公正、正直良心等道德准则,这样才能使市场经济在良性的轨道上运行,企业和个人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信用,则主要是指社会应该建立起一个刚性的信用约束机制,依靠一整套完整的信用管理机制与应用技术,来达到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目的。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Hl在于:
第一,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参与者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诚实信用原则的目的,在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必须抱着善意、诚实、不欺诈的主观心理状态对待他方当事人,尊重他方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之注意对待他方事务,保证法律关系当事人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在不损害他方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去追求自己的利益,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可看出,它是对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提出的道德方面的要求。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原则已成为一切市场活动当事人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
第二,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准则的法律化,诚实信用原则是商品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一经立法者规定为法律规范之后,即获得了法律的效力,上升为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
第三,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质在于授予法院以自由裁量权。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极为概括抽象,其内涵和外延具有不确定性,是法律中的“弹性条款”,具有较强的伸缩性,这实质上是以模糊规定或不确定性规定的方式,把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交给法官,使法官的司法活动具有创造性和能动性四。一方面该原则是法院解释契约、解释其他意思表示,从而干预生活,调整当事人利益冲突的依据和指导原则;另一方面也是法院演进法律、填补法律漏洞的依据和指导原则。
三、市场信用体系之建构
要建立一个诚信的市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仅凭借道德自律或法律的原则性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建立全面客观的市场信用监督体系,才是现实有效的办法。这一点,国外经验可资借鉴。
(一)国外市场诚信体系之经验
第一,由商业性信用机构组成信用局而形成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其代表国家—美国,其信用制度包括信用登记制度、信用评级制度、信用预警制度、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等等,美国的企业、征信公司、追账公司等从盈利目的出发,形成全美信用管理协会等著名商业性征信公司为主体的美国信用管理体系。
第二,以银行协会建立的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共同组成的国家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代表国家一日本,有“全国银行个人信用信息管理中心”、邮购系统的“CIC”以及消费系统的“全国信用信息联合会”,其信息来源主要通过会员提供客户的贷款情况、账户和信用卡使用等情况,供会员信息共享。
第三,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的国家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代表国家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该系统是由政府出资,建立全国数据库的网络系统,信息主要是供银行内部使用,服务于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
(二)我国市场诚信体系之建构
借鉴国外经验,立足本国实际,笔者认为,我国应建立专门的信用评价机构,对企业、媒体广告、个人进行有效的信用监督。
第一,建立全面的企业信用监督体系。
目前,我国银行体系内部已建立了企业的信贷记录,并在各个金融机构间共享,减少放贷风险的同时,也促使企业信守贷款协议,按时还贷,否则,无论在哪个金融机构,该企业都很难申请到新的贷款。但是,这一小范围的信用监督体系远远不能满足市场对企业信用的要求。众多的欺诈,始于企业信用制度的缺失。从对产品的虚假宣传到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虚构巨额交易欺骗股东等等行为,我们不难看出,正是缺乏全面有效的企业信用监督体系,才导致有的企业肆意欺诈、为所欲为。建立专门的信用评价机构,为每一个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根据其经营、纳税、履行债务等情况,对其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评定信用等级,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为了及时、有效掌握企业的信用状况,工商、税务、金融机构应及时将企业的不诚信行为披露给信用评价机构,如经营中存在欺诈、偷逃税款、长时间欠贷不还、虚假广告等行为,以便于信用评价机构客观公正的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在对各类企业的信用监督中,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特别是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真实性的监管,对于虚假财务报告、虚构重大交易等欺诈行为,应作为永久信用瑕疵记录,并给予最低信用等级;同时,主管部门对其予以有效制裁,才能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广大股民的利益。
由专门的信用评价机构对企业信用进行权威的评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的信用等级,对于维护市场和谐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使社会公众了解该企业的信用状况,作为选择交易对象的重要参考;另一方面,对企业本身也是积极的督促,使企业注重维护自己的信誉,诚信经营,从而使“信者走遍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
第二,建立媒体广告信用体系。
现代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广告无孔不入,已经深刻影响着每个人、每个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有的企业为了在竞争中获胜,无所不用其极,利用广告夸大宣传,虚构事实欺骗社会公众,是其常用的办法。
笔者认为,虚假广告之所以会大行其道,屡禁不止,与广告的媒体信用缺失密切相关。广告的媒体只顾获取广告费,对广告内容疏于审查,甚至根本不审查,给广告费就行;而等到东窗事发,撤了广告了事,对于虚假广告的媒体责任的疏于追究或是无关痛痒的罚款了事,根本无法制止虚假广告之嚣张?因为,在巨额广告费的诱惑面前,那点小小的罚款根本无济于事。
基于现状,一方面建立媒体广告信用体系,由专门的信用评价机构根据媒体所广告的真卖陛情况,予以媒体广告信用度评级,并予以公告,使那些严重失实的虚假广告的媒体,失信于社会公众,诚信企业为了维护自己的信誉,也不在这样的媒体广告。如此一来,媒体为了自己的信誉与生存,必然会加强对广告的审查,不会轻易冒险虚假广告,因为这将攸关其是否能在市场上立足。另一方面,对虚假广告的媒体,不仅要进行行政处罚,还应课以民事责任,例如,对因虚假广告造成的消费者的损失,应由制作虚假广告的厂商承担赔偿责任,而虚假广告的媒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三,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由专门的信用评价机构全面记载个人信用状况,如重大考试信用记录、金融信用记录等,并据此综合评定个人信用等级,作为能否获得相关金融服务的依据,同时还可以作为招工、入学(研究生教育)等的品行参考。目前,虽然银行系统已建立个人金融信用记录,作为银行为个人提供金融服务的参考与风险预计,但其仅仅是个人金融信用,并不能反映个人综合信用状况。因此,由独立的信用评价机构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包括金融信用、考试信用、交易信用等,综合评价个人信用等级十分必要。
对于恶意透支、恶意欠贷、骗保、重大考试作弊、欺诈等行为,应对个人信用作瑕疵记录,并且信用记录有重大瑕疵者,如曾有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应当禁止其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如会计、律师、国家公务员等。唯有把个人信用与其个人的前途发展与切身利益密切联系起来,真正形成“人无信而不立”的氛围,才能促使每个人注重自己的信用,才能真正使“诚信至上”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信念。
关键词:会计市场 会计信息 政府监管
会计市场“交易”的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会计信息。对于供给者来说,提供会计信息除与其他商品一样要花费明显成本(如会计人员工资、账簿凭证费用、资料搜集整理费用等)以外,还要承担一些隐性成本,如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就可能泄露的商业机密;因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引起股价的波动,或企业的筹资能力。对于会计信息的需求者而言,针对某一特定主体的会计信息只能来源于这一主体,并且会计信息的消费不仅影响当期的经济决策,而且更会影响其未来的收益。会计信息这一“商品”的特殊性和会计市场本身的特点,决定了会计市场不能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行,表现为会计市场失灵。
一、会计市场失灵的原因
1.会计信息的公共性,即会计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所谓公共物品是指满足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产品和服务。公共物品具有两个基本属性:(1)非排他性。指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享用该种物品,或者说,当该物品被提供时,要想排除他人也消费该物品,在技术上或者经济上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不能根据某人是否支付了费用来决定他的消费资格。这就意味着公共物品的生产成本不能直接从消费者那里获得补偿。(2)非竞争性。这是指当使用这种物品的消费者人数增加时,不会影响原来的消费者对该物品的消费,也不必增加成本,亦即新增消费者使用该物品的边际成本为零。所以,由于公共物品的共同消费性,对于自利的个人而言,总存在免费搭乘的激励。这就决定了市场机制在公共物品上的失效或失灵,即公共物品的供给往往是不足的。
会计信息在一定范围内也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尤其在证券市场上这一特征表现得更加突出。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者包括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政府职能部门等各利益相关者,没有人会为得到企业的会计资料而付费,而在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的会计资料几乎能够在公众之间免费传递,每一个用户都可以消费或获悉信息的而不会影响他人的消费。正是从这一意义上,会计信息已被不少学者认为是一种公共物品。
2.会计信息的外在性。外在性,也称外部经济影响,指一个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对其他经济主体的福利所产生的效应,这种效应不能通过市场交易反映出来。外在性有正负之分,分别称为外在经济和外在不经济。
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包括政府职能部门、债权人、投资者、企业经营者等,他们利益不同,对会计信息的关注点也不同。政府部门肩负着宏观经济调控、管理的职能,会更关心有关税收、企业潜力、社会经济秩序等方面的会计信息;而债权人出于其债权安全的考虑,会更为关注会计信息中有关企业资本结构、资产流动性、偿债能力等指标;企业经营者则会为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而关注企业的盈利能力、费用水平和有关薪金报酬等方面的会计信息;对投资者而言,为了自身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会更加关注企业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能力、发展能力等会计信息,并以此作为评价投资成果、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可见,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各不相同,企业在提供会计信息时,很难完全满足各方面的需求。尤其是证券市场极度发达、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股东之间的利益也不完全一致,小股东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获取有关信息方面处于劣势地位。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信息往往更倾向于满足大股东、大债权人的要求,而忽视其他需求者的利益,从而产生会计信息的外在不经济,即某些利益主体收益,而其他主体或公共利益受损的状况。
3.会计市场的信息不充分。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是信息的充分性,在市场上供求双方信息对称,依据掌握的市场信息,对交易事项做出合理判断,决定交易价格、结算方式等基本交易要素。
会计市场信息不充分表现在三个方面:(1)信息供需双方在会计市场运行中都无法获得充分的市场信息。从供给者方面看,他仅仅按照自身对会计市场需求的了解,以及对本企业经营状况的把握,提供会计信息、并不完全了解需求方真正的需要;而需求方也只是凭借自己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对会计信息的质量提出要求。供需双方都不完全了解会计市场的真正状况。(2)会计信息供需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不论信息使用者从何处、以什么方式获得会计信息,其原始供给者只能是公司管理当局。作为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并不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而只能依赖企业管理当局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真实状况只有管理当局最清楚。但管理当局可能出于某种目的掩盖真实的经营状况,提供不完整、不真实的会计信息,欺瞒信息使用者。(3)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计市场信息不充分还表现在同类使用者掌握的信息也不对称。如一部分投资者由于提前拥有特殊的信息而获取超额利润,其他投资者却没有这方面的优势。尤其在现实的证券市场中,由于投资者的分散性,企业或证券监管机构很难保证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传导给每一位投资者。结果由于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使得资本市场很难实现真正公平和公正的竞争
二、政府进行会计信息监管的必要性
基于会计信息的特点和会计市场本身的不完善,政府就有必要介入会计市场,以弥补市场的不足,保证经济发展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1.针对会计信息的公共性所导致的供给不足,政府应通过强制性措施提高会计信息的供应量。因为会计信息的公共性,使许多企业从成本效益角度考虑,不愿提供详细的会计资料。,政府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比较重视,制定了许多有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法规和规章,对提高上市公司信息质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对于其他企业,监管的力度要小得多。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企业会计基础薄弱,账薄管理不严,会计人员本身素质较低,很难提供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基本会计信息,使外部相关单位无法通过会计资料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给国家对经济的宏观管理带来不利影响。同时也使税务部门无法根据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进行查账征收,只能采用核定征收的简易征税办法;使等部门很难正确判断这些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不仅影响金融部门的正常运行,也阻碍了企业融资的顺利开展。
只有政府介入会计市场,通过强制性措施,才能提高这些企业提供会计资料的积极性,也才能从宏观角度对整个经济的发展起到调控作用。
2.针对信息的外在性和会计市场信息不对称,政府应加强对会计信息的监控,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并使每一个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都能平等地获得所需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的需求方层次不同、利益不同、需求也不相同,在利用会计资料时,很难保证有相应的判断信息质量的能力和手段,会计信息作为公共物品可能产生外部不。同时,由于会计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就有可能造成信息使用者不能平等地获取会计信息。所以就必须有一个能够真正代表公共利益的主体来对会计市场进行监督,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消除会计市场的信息不对称,这个主体只能是政府。政府介入会计市场进行监督,是弥补市场缺陷、纠正市场失灵的一项必要措施。
三、政府进行会计监管的模式和手段
政府进行会计监管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监管,即政府专门设立机构对会计进行监管。二是间接监管,即政府通过监管注册会计师来实现对全社会会计信息的监管。第一种监管模式不仅需要大量会计专业人士充实到政府部门,加重纳税人负担,而且也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所以从监管效果和效率两方面考虑,我们应选用第二种监管模式, 这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监管模式。
,我国正形成一个由各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管,注册会计师负责对各类企业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的全面的行业监督体系。但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着职能不清、监督不到位的,使会计信息的公信力不高,着会计信息的使用和市场经济的健康,所以政府在会计监管过程中,应重点作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会计执法,严肃责任。我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和会计师对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法》和《证券法》都规定了承担审计任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但这些法律责任主要以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为主,民事责任相对弱化。虽然在《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也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取证、司法程序等方面的原因,会计师事务所还没有承担与其损害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尤其是注册会计师个人,几乎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在法律责任相对弱化的状况下,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在实际工作中就有可能出于利益考虑,而放松职业警惕,甚至舞弊,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所以政府和执法部门应加强会计监督,严格会计执法,对会计市场进行有针对性的清理整顿,净化会计市场。
2.完善会计准则,使其更具操作性,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从1992年开始的财务会计制度大变革,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立和不断完善的要求,在已颁布的《财务通则》、《会计准则》这两个基本准则的基础上,陆续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但在具体操作时,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不完善,政府对会计信息的监督、指导还不到位,使很多企业不能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正确处理会计事务,甚至肆意扭曲会计信息。作为政府部门,应在充分考虑市场经济发展状况的前提下,不断完善会计准则,并结合各类企业不同特点,进行相应的指导,提高企业会计核算的整体水平。
3.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目前企业为了自身利益,非常普遍地存在着设置几套账和账外账的情况,由于政府各部门之间不能很好地沟通,企业在向这些部门提供会计信息时,往往按自己的利益随意调整会计资料,而各政府部门只根据自己得到的资料对企业状况进行判断,不进行横向的对比和沟通,使企业在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上大打折扣,同时也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受到严重影响。针对这一情况,政府各部门应加强会计信息的沟通,通过比较企业提供的会计资料,发现并制止企业在提供会计信息时的随意性和舞弊行为。
4.在加大注册会计师个人民事责任的同时,逐步放开会计市场,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按照国际惯例,注册会计师对企业提供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是加强社会审计监督的必然选择,在此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可以极大程度上减少企业会计信息的错误和舞弊。但目前很多注册会计师对现有会计和审计准则的执行存在着疏忽和不力,甚至个别注册会计师帮助企业造假,严重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遏制这一现象的蔓延,我们应通过加大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违法成本,促使他们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同时还应逐步放开会计市场,吸引更多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到这一行业中来,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整体素质。
5.规范会计市场,为注册会计师执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1999年经过脱钩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与原有行政机关脱离了行政隶属关系,成为独立执行社会审计职能的中介机构。但经过几年的发展,很多会计师事务所和某些政府部门又建立了利益关系。政府某些职能部门通过所谓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揽特定业务的方式,人为分割会计市场,划定“势力范围”,只承认自己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暗中向会计师事务所收取业务收入20~30%的所谓“好处费”,严重干扰了会计市场的正常运行。许多会计师事务所无法把精力集中在业务水平和执业能力的提高上,也无法凭借其信誉和执业能力参与会计市场的正常竞争,而是不得不把大量精力用在走后门、拉关系上,以求成为这些部门的指定单位。政府监管部门必须加大对会计市场的监督,坚决杜绝这种扰乱市场正常运行的行为,为注册会计师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6.强化对上市公司更换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我国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比例每年均在10%左右,变更的主要目的是出于“购买审计意见”的考虑。一些上市公司希望注册会计师按公司的意图出具审计报告,若不能照办就变更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实际工作中也确有一些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而屈从于上市公司。所以证券监管机构应该严格把关,对于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应同时听取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申诉。若上市公司没有令人信服的变更理由,则不应批准其更换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以增强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独立性,全面提高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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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技人员;信息管理;现状;建议;四川西昌;2016年
中图分类号 F3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08-0291-02
2016年,西昌市农业系统国有单位劳动人事统计工作在农业部、四川省农业厅、凉山州农牧局领导下和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积极配合下,农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以提高数据质量为中心,搞好西昌市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工作,为上级农业业务部门作决策部署提供科学数据”这一工作思路,不断加强上、下级的密切合作和各部门间的互相协作,始终坚持以原始档案为依据,严格认真核对市农牧局各业务站及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技站人员的相关数据(如年龄、学历、职称等),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较好地完成此次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工作。
1 2016年西昌市农业系统概况
1.1 单位类型
西昌市农业系统配置数完全按市政府编委下达的编制设置数,共设国有机关单位1个、事业单位71个、市级直属事业单位20个、乡镇农业服务中心37个、乡镇片区农机站6个、乡镇畜牧兽医站7个、良种场1个。西昌市37个乡镇都设置乡农技站。
1.2 人员分布
全市农业系统在岗人员326人,其中事业人员303人、行政人员23人、市级人员169人、乡镇级人员157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中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人到仙伲平均1.5人左右。综合以上数据,西昌市农业系统在岗工作人员共326人,考虑到西昌市为农业大县,农技工作量较为繁重,而西昌市农业全系统有部分非农业科技人员,因而深感农业科技人员严重不足[1-2]。
1.3 学历与职称
全市农业系统事业人员,学历为本科的有68人,约占事业人员总数的22%;学历为专科的134人,中专的19人,高中及以下的5人。本科学历人员较少。
全市农业系统事业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230人,取得高级职称的有 23人,高级职称人数占专业技术人员的10%;取得中级职称的99人,中级职称人员数占专业人员的 43.0%;取得初级职称的106人,初级职称的人员数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为46.1%;未聘2人,因其技术能力不够强。整个农业技术人才队伍中,专业素质较强的技术人员只占少数,人员数量偏少,职称结构不合理。其中,取得中、高级职称的人数为122人,严重缺乏专业科研带头人[3-4]。
1.4 年龄结构
全市农业系统事业人员46周岁以上119人,36~45周岁80人,35岁以下31人。46周岁以上人员占有较大比例,占事业人员总数的39%。西昌市农业系统平均年龄偏高。从年龄在岗位上的分布趋势看,平均年龄与职位高低成反比;从年龄在城乡间的分布看,市直属机构人员的平均年龄明显高于乡镇农推部门人员的平均年龄。
1.5 收入水平
市级农技人员每人年平均工资6.6万元左右,月平均工资5 500元左右;乡级人员年平均工资5.4万元左右,月平均4 500元左右。平均工资低,靠财政补贴,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
2 政策建议的总体思路
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创新驱动为引领,全面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高农技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构建精准推广服务长效机制,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为农业“转方式、调结构”和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3 发展建议
根据对西昌市农业系统人员情况的分析,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为推进今后农业事业发展,对本市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员管理及配置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3.1 理顺管理体制
进一步明确西昌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公益性定位,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主要承担的农牧水产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益性职能细化成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到机构和农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岗、定员、定责。以农技指标为例,将全市粮食产量在稳定总量29.5万t的指标下,把其分解到基层站落实各项农耕农艺措施,使植物发病损失率控制在3%以内,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站、畜牧站为依托,建立健全市农牧推广机构。强化市级农牧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责任。进一步科学核定并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使乡镇农技站人员配备达到3~5人,确保公益性职能的有效履行;建立协调机制,对乡镇畜牧、农机和农技推广机构实行市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乡镇畜牧、水产及农机机构以市级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以农牧局业务指导为主。
3.2 完善管理机制
健全农技推广目标管理制度。将农牧公共服务工作任务分解到市、乡2级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量化工作指标和任务要求。把市下达的科技任务与绩效考核结合起来,人均出勤270 d,农忙时不休假。实行绩效考评机制,推行由农民群众、农牧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三方共同参与的绩效考评机制,将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发放、岗位等级晋升等挂钩。人员奖惩、进出、聘任等由农牧、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3.3 逐步建立人员补充长效机制
一是严把人员进入关。聘用的新进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民族边远艰苦地区可以聘用中专及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并按规定实行公开招聘。二是实行农牧推广岗位准入制度。对各农牧推广人员颁发岗位证书,具有农牧专业技术条件和农牧推广岗位证书的工作人员才能竞聘农牧公共服务职责岗位。三是实施基层农技人员“特岗计划”。加大与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制定特岗农技人员招聘选拔、待遇保障、考核管理等政策措施;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乡镇从事农技推广服务工作,建立人员补充长效机制,改善农技推广队伍结构,提升农技推广队伍素质。
3.4 加强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继续采取省级调训、市级集中培训、田间学校实训等方式,组织农技骨干参加以节水、节肥、节药、节种、节地、节力和资源高效利用技术为重点,分产业和专题举办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学习。加强基层农技人员岗位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每年开展科技新技术培训班20期,完成新知识培训人员达300人以上,不断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的专业水平。
3.5 积极探索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绩效管理办法
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专门信息管理员每乡每站确定1人,加强信息管理,采用云平台、微信等多种新型信息化渠道宣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成果。利用简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媒体宣传。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增强农技人员的责任心与使命感,带动农技推广能力与水平不断提升,开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新局面。同时,调整西昌市农业系统国有事业单位劳动人员和职称结构比例,使中高级职称人员比例提高到60%~70%。补充新鲜活力,招聘一批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每年招聘10人以上。
4 参考文献
[1] 沈亚军.建设新农村需要一支精干高效的农技队伍[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3):107-111.
[2] 杨优优,马中青.农科专业定向生创业教育的探讨与思考[J].人才资源开发,2016(18):243-244.
一、加快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业安全
农业是安天下的产业。土地、水以及农田设施条件等是农业生存发展的基础。要从农业基础设施着手,加快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节地、节水、节时、节能的资源节约型农业体系,提高资源利用率,保障农业安全。一是要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四高”、“八化”高标准农田结合,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整体效益。“四高”是指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八化”是指农田园林化,耕作机械化,种植区域化,生产服务系列化,栽培技术现代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产出优质高效化。项目区建设要按照现代化农业的标准完善规划,统一设计,进行项目区的开发治理。在工作中既要注重项目区工程及各项治理措施的内在质量,又要注重项目区的外观质量,使项目区真正形成田成方、林成网、渠路林田电配套,适宜机械化作业的高标准方田,从而达到“八化”标准。二是把积极争取项目与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结合,提高农业的技术装备水平。水资源短缺加上利用率低,已成为我场农业和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发展节水农业是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客现要求。必须以建设现代化农业为出发点,建立完善有效抗御自然灾害的水利体系。遵循立足生态、高效节水、协调发展的方针,通过综合开发、综合治理、综合投入、综合措施,加大水利骨干工程的配套建设,建设农田高效灌水系统,规模化示范工程;采取生物节水与工程节水相结合,推广现代新型灌溉制度;推广膜下滴灌等高效节水技术,形成常规节水与高效节水相配套的水利产业体系。
二、树立新的农业产业观,发展核心农业产业
尊重客观规律,用科学的产业观认识现代农业产业,树立新的农业产业观,发展核心农业产业,使农业产业与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城乡协调发展。一是强化效益优先。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优化资源配置,依靠制度和科技创新,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农业市场化、产业化程度,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强化区域优势。以“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发展思路,突出产业布局,发展大麦、食葵种植,要以建设种子(苗)基地为基础,以良种提纯、扩繁为重点,推进良种化进程,促进育繁推销一体化,提高差异性竞争水平;三是强化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粮食和经济林加工、包装、运输、保鲜等后续产业,使农业“内部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拓宽农业市场空间,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外向型农业发展,强化农业基础产业地位。
三、以市场为导向,提高产品内在竞争力
用经济规律来经营农业,用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来指导农业。着眼于建立现代农业体系,增强农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着力打造农场大麦品牌,注重打品牌、创品牌和护品牌,树立品牌观念,以品牌吸引消费,以名牌抢占市场。
四、树立现代农业意识,注重提高科技含量
牢固树立科技是农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树立现代农业意识,加强农业科技投入,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改变农业粗放经营模式。进一步调整农业科技发展目标,逐步从保证农产品供给向保障农产品质量转变,从增加产量向增加收入转变。引进科技型企业、农业院校等服务于农场农业建设,使农业科技推广变为全社会共同促进的事业、共同参与的行动。注重引进高科技含量的农业品种,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保障农产品质量。
五、科学规划,树立新的生态观
科学规划,树立新的生态观念,以保护自然、保护生态、创造优美家园为目标,利用生物循环规律,促进农业与环境的良性循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深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以及农场经济林建设项目,保护和提高生态质量。
论文摘要:针对我国建筑市场信用制度供给不足,信用制度效率不明显的情况,以制度效用理论为依据论述了建筑市场中信用制度成本、信用效益的构成及影响因素,并以此为基础,对目前建筑市场中信用制度效率进行了分析。
目前我国经济制度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建筑市场中交易各方拥有的信息处于不对称状态。在“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发生冲突后,人们之间的机会主义行为往往导致“两败俱伤”。因此,需建立一系列规则和制度来约束建筑市场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信用制度作为约束信用行为主体的规范,有效性十分重要…。从制度经济学可知,合理有效的制度是一个节省日交易成本、激励相溶的制度。我国建筑市场在过渡时期的信用制度是否合理、是否具有激励相溶性,可从信用制度效率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评价。
1建筑市场信用制度成本构成及影响因素
1.1建筑市场信用制度成本构成
通常情况下,制度成本包括制度设计与制度制定前期费用、制度实施费用、制度运行与摩擦成本。建筑市场信用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存在,同样存在制度成本,其构成为:
1)建筑市场交易中信用制度设计成本(C),即信用制度变迁直接花费成本,是信用制度制定者为制定各项制度所形成的耗费支出和时间,包括三部分:a.制度制定前期研究相关支出(课题研究费用、市场调研及研讨费用);b.制订过程中由专门机构负责制度制定所耗费的各种资源;C.在制度正式确定之前,向社会征询意见发生的费用和时间,分别用C…C12和C13表示,则C1:Cl1+C12+C13。
2)建筑市场信用制度实施预期成本,即信用制度发生变迁形成的间接成本(C)。建筑市场信用制度预期成本包括:a.信用制度建立和在实施中发生的相关费用(C21);b.政府职能部门在信用制度执行过程中进行监督发生的费用(C22);C.因旧制度存在,使新(改变后)的信用制度存在“路径依赖”问题,为克服即得利益格局和摩擦而付出的成本(c23)。建筑市场的信用制度则从潜在的制度安排转变为现实安排的关键就是制度实施上预期成本的大小。因而,预期成本C2=C21+C22+C23。
3)信用制度实施中的效率损失(c)。由于信用制度不适用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生变化,给整个社会带来的外部负效应(社会福利降低)形成的费用。信用制度的外部负效应影响因素较多,用函数关系表达为C3=f(C31,C32,…,C3)。
综合上述,建筑市场信用制度的成本函数为:
1.2建筑市场信用制度成本影响因素
1)信用知识及信用法规完善程度。社会科学和相关知识的进步,信用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使社会知识和分析方法能在较大程度上取代制度成本中的试错过程,降低制度创新成本。同时,关于信用知识和相关规定的普及,推动建筑市场原有信用制度的修订和新信用制度变迁的发生。
2)信用制度作用环境。从系统的角度认为,封闭的系统意味着同外界不存在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其运动形式较为简单,通常不会涉及质变形态的运动。如果处于半封闭状态,所得到的相关信息资源则受到限制,其发展变化就十分缓慢。我国建筑市场所处的环境系统为半封闭状态,体现为信用制度提供者具有垄断性,建筑市场大多数参与主体,没有足够的权利、能力和资源投入到信用制度的创新和建设中,使信用制度的建设在导向上缺位及变迁的物质基础得不到支持,加大信用制度建设成本。
3)建筑市场上信用制度变迁类型。
4)建筑市场信用制度的制定机构及制定方式。
2建筑市场信用制度收益
2.1建筑市场信用制度收益分析
建筑市场信用制度收益是指由于信用制度实施后所获得的利益,是因建筑市场信用秩序良好所带来的利益,其直接受益者为建筑市场参与主体,间接受益者为社会。政府机构作为信用制度供给者不能取得信用制度的全部收益,信用制度的变迁、制定是立足于使社会福利最大化,花费的信用成本为社会资源。因此,信用制度所带来的收益应归社会所拥有。
建筑市场的参与主体是信用制度的被约束者,也是制度收益的直接收益者。享受因信用制度的变迁或创新的实施,提高建筑市场的信用水平,减少建筑市场交易中存在的风险和相关费用。信用制度产生收益的前提条件为参与者在执行制度过程中在制度规范下,通过决策和选择才能得到。新制度的实施只能在参与主体遵守规则、接受约束,并做出符合制度要求的选择和决策时,制度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2.2建筑市场信用制度收益影响因素
1)市场信用制度的完善性和全面性。完整的建筑市场信用制度应包括:信用法律制度、联合征信制度、信用公示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担保制度和信用奖励处罚制度。信用制度越完整,对失信行为的规范就越全面,市场参与主体就能从制度中获取更多的收益,越有积极性参与信用制度的遵守,收益的体现更能充分体现出来。
2)建筑市场信用制度的适应性。目前建筑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市场交易中存在较大程度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信用制度的实施就是弥补信息不对称现象,约束市场交易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如通过信用等级制度可对建筑市场主体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并做出相应的结论,可以作为信用担保机构进行担保的依据,也可以作为联合征信的依据。若建筑市场信用制度适应性低、与相关制度不协调、与参与主体不适应,会加大制度之问的摩擦成本,降低信用制度的效益。
3)信用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监管力度。
3建筑市场信用制度效率分析
3.1建筑市场信用制度效率判别标准
1)信用制度带来的净收益与制度投入净成本的比值。信用制度实施(变迁)后产生的信用收益为R,之前的收益为R2,则制度带来的净收益NR=R一R2;C为信用制度的总成本,C为信用制度实施前的成本,则该信用制度产生的净成本NC=C—C,SE代表制度效率情况,SE=NR/NC。显然,制度效率与制度所产生的净收益成正比,与NC成反比。从逻辑上说能较为准确地反映信用制度带来的平均效率。
2)信用制度对比效率。在R2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信用制度实施净成本NC基本固定,则信用制度效率可采取SE=R1/NC。这种评价标准可以从不同角度,对信用制度的变化和变迁进行对比分析。
3)信用制度边际效率。若MR为信用制度的边际效益,MC为信用制度的边际成本,则ME为信用制度的边际效率。ME=MR/MC,衡量信用制度或改进新制度的有效性。ME>1,新的或改进的信用制度是有效的;ME
3.2建筑市场信用制度边际效率分析
长期处于供给不足状态的信用制度,供给过程中组织和国家是供给者,有限理性情况下的信用制度供给必然存在着缺陷,同时带有垄断性(制度供给市场为不完全竞争市场)。供给者追求制度效用最大化时或最满意效用时,信用制度供给曲线为正值,表现为供给曲线的连续性。但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建筑市场存在着信用制度从制度效率方面处于递减状态,即信用制度发生的边际成本MC大于信用制度所产生的边际收益MR,使目前市场中的信用制度存在较大的发展和改进空间。从信用制度需求角度分析,它作为建筑市场中的一项公共产品,需求者也是制度的消费者。制度的消费过程也符合“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根据著名学者汪丁丁博士的论证,“边际效用递减”是以生理、心理学理论为基础的。市场参与者对信用制度的反映曲线会随着刺激频率的递增而下降,从而预示着信用制度“消费”的边际效用递减。
关键词: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信息技术;
1.问题的提出
因目前许多建筑施工项目进度要求紧,任务压力大,再加上外形要求,建筑的设计变更较多,构型未定;人员操作不熟练等原因,造成生产现场质量问题多、现场管理不规范,生产效率和管理要求差距巨大。
2.建筑施工公司管理信息基础
目前我司使用的系统有PDM建筑构件数据管理系统,M立方系统,施工现场管理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CPC协作平台等系统信息化基础。
M立方系统是主要用于对施工现场、物料管理与现场配送、施工过程数据采集与质量检验信息的管理。系统是施工与管理运行的发起点与数据汇集中心。
3.解决方案
目前的考虑的是在M立方系统上进行开发,施工现场可视化,主要通过在生产现场安装一定数量的网络摄像头和相应软件的集成、控制、分析、运用,按照相关制度实时有效的掌握施工活动,提高生控、质量、安全等管理水平
3.1可视化在国内外的应用
可视化管理目前在国内外均有较为广泛的运用,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在香港的建筑工地上,每个工地上几乎多有可视化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管理软件、视频监控高清IP摄像机,获取了大量具有可追溯性的高质量录像,提高了管理水平和客服质量。
3.2主要建设模块如下
1.生产调度分系统
在原M立方生产计划、指令平台等系统功能基础上,新增:及时、直观、清晰展现施工现场的全貌;及时统计、分析建筑施工生产现场关键指标(进度、均衡率等);辅助警示施工现场的部分异常;辅助快速、全面调度资源,协调生产全局。
2.质量管控分系统
在原M立方质量系统功能基础上,新增:记录、存储一个月内的施工过程影像;长期存储关键施工过程影像,建立单架施工影像档案;辅助识别部分质量问题、隐患;实时、全面监控生产过程
3.安全管控分系统
全面实时监控安全生产过程;记录存储人员、车辆的非法进入(仓库\施工现场等);辅助警示可疑事故(火灾、失窃等)
4.视频会议分系统
授权范围内进行异地视频会议;辅助培训素材收集、存档;授权范围内对培训在线直播。
4.建设方案
4.1实施区域
按照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工序(重点试验)建设要求,在公司的建筑工地、半成品车间、仓库等区域进行建设。
4.2系统功能、性能要求
1.信号通过网线传输,以POE方式供电(网线供电);
2.支持web查看、操作;
3.能够稳定、可靠的工作;
4.监控人员可以集中监控或切换前端图像;
5.存储视频图像一个月。
4.3系统结构介绍
系统用户需要通过账户密码认证后才能查看建筑施工生产现场的情况。
具有良好的扩展性,根据需要可增加其他功能模块或网络摄像头等。
满足建筑领导、员工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包括出差时的远程查看建筑工地、半成品车间、仓库站现场的需求。
4.3.2系统结构说明
本系统方案由两部份组成:前端设备和控制中心。前端设备包括80个摄像头;控制中心由205E410的服务器群等设备组成,通过IP网络连接构成本系统。用户通过公司计算机查看视频监控图像、控制监控摄像头。
采用CISCO、AXIS网络摄像头,保证全天都能够监控到现场图像;通过网线或蓄电池供电,视频图像通过园区网传输。CISCO、AXIS网络摄像头,清晰,支持Web管理,组播。AXIS摄像头支持变焦、变倍、转动等功能。系统总控中心配置4台视频监控服务器,其中一台用于整个监控系统的设备管理、用户管理、控制管理、录像管理等,另外主要用于存储。
5.系统特点
5.1可靠性:主要设备网络摄像机,图像的传输是通过局域网实现的,系统可靠性高;
5.2安全性:系统集中管理控制所有监控点及终端设备,向不同的管理者、使用者提供不同的监控级别和权限;
5.3维护性:在维护性方面,系统的接线十分简洁,而主要设备的可靠性很高,维护性能好,而且可实现远程维护;
6.达到的目标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1通过系统的实施主要达到以下目标
6. 1.1实现整个施工过程可视化管理,建筑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调度人员以及开发商代表都可以通过系统实时了解生产现场的情况。
6..1.2通过系统实施可以是实现远程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管理,并提供决策支持。
6..1.3通过过程监控以及可追溯,为公司精益制造提供支持。
6.2遇到的主要困难或挑战
6.2.1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基础建设。如相关指标的建立,需要与现有系统接口需要连接。
6.2.2网络宽带提供的支持是否支撑及时信号的传播以及信号的稳定性值得研究。
参考文献:
【1】信息技术 张鹏翥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
【2】陆燕. 浅析施工控制和管理. 经济师, 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