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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的优势

时间:2023-06-13 16: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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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的优势

第1篇

关键词:投资模式;份额油;石油安全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4-0034-02

一、石油企业海外投资模式的特点

石油企业的海外投资模式是石油企业进入资源国市场、参与海外投资项目,进行资源贸易及其服务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不仅具有一般企业海外投资的特点,而且还具有石油企业自身的特点。(1)石油企业的海外投资模式具有多样性。如绿地模式、并购模式、租赁模式等。丰富多样的石油企业海外投资模式,给投资主体提供了根据自身条件合理选择并搭配投资模式的机会。(2)具有可进入性。切实可行的投资模式必须具有进入资源国的可能性。(3)具有灵活性。投资模式是灵活多变的,可以相互转换。为更好的适应资源国及国际环境的变化,石油投资主体应该灵活变更投资模式,以减少由此带来的损失。(4)资金来源具有集中性。由于石油行业是一个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行业,我国现有私人资本难以独自承担,因此,海外石油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专项拨款,金融机构贷款或通过发行股票向公众筹集资金。(5)投资地点较为集中。由于世界石油主产区集中在中东、非洲、南美洲北部的委内瑞拉、哈萨克斯坦及俄罗斯等地,因此,石油企业海外投资的重点也集中在这几个地区。皇家荷兰壳牌、埃克森美孚、道达尔等国际大石油公司纷纷把西非和墨西哥湾深水区、前苏联实行开放政策的欧佩克国家和LNG业务领域作为今后重要的新产量增长源。(6)投资收益包括货币与实物两种形态。其中实物形态的收益体现为份额油。份额油的获取增强了国内石油供给的主动权,是实现能源安全的有效方式之一。

二、影响石油企业海外投资模式选择的因素

1.外部环境因素。外部环境因素是指在进行海外投资时所面临的诸多企业外部环境的总称。它对投资安全和收益情况影响巨大,主要包括以下因素:(1)政治环境。政治环境直接关系到投资安全,包括政局是否稳定,有无战争风险,有无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变革的风险等。(2)法律环境。法律环境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否获得有效保障的根本依据,在外部因素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资源国对外国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情况,有关的税法、海关法等法律是否健全及对外国投资者的利弊,投资国及被投资国对盈利汇回本国的限制和外汇管理规定,审批制度等都影响到海外投资的安全。(3)经济环境。经济环境是影响国际投资活动最直接和最基本的因素,主要体现在宏观经济环境、微观经济环境、经济政策和金融政策四个方面。(4)社会环境。社会治安状况、对外开放程度,以及对外活动中的国际信誉都处于良好状态,将增强外国投资者的信任感和积极性。(5)自然环境。特定的自然环境,有助于实现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尤其对于石油等资源性投资项目。

2.内部环境因素。内部环境因素主要来自于石油企业投资主体内部,包括融资能力、管理能力等。(1)石油企业的融资能力。油气勘探是高风险、高投入的行业,一口井动辄数十万甚至百万美元,一项海外石油投资少则几亿、十几亿美元,多则上百亿美元。如2005年10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以41.8亿美元收购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2006年1月9日中海油以22.68亿美元现金收购尼日利亚海上石油开采许可证所持有的45%的工作权益。这些海外收购案,表面上看是一个石油企业的商业行为,但实际上反映了石油企业核心竞争力,反映了石油企业持续融资的能力。(2)石油企业人力资源状况。人力资源是石油企业海外投资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高素质的石油行业的人才队伍,不仅是开展海外石油投资的基础,也是进行国外石油交流的保证。这就需要具有技术、外语和管理相结合的高素质的复合型的石油人才。

三、我国石油企业可选择的海外投资模式

1.直接投资模式。(1)绿地投资模式。一般是在油气田较集中的中东、非洲等国家或地区投资设厂,利用当地廉价劳动力等资源,实施本土化经营。这种模式有利于经济与文化的融合,促使企业健康发展,因此,被称做绿地投资。不足之处是短期内财务业绩不佳,投资回收期长。(2)海外并购模式。跨国并购是海外扩张的快速通道,产权交易是跨国并购的通行手段。创建新企业固然是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一条路子,但所耗时间过长,如果通过兼并、收购资源国企业或其部分股权,对原有的基础条件加以改造,可迅速形成生产能力,从而以最快的速度进入目标国家的市场。根据合同标的物的不同,海外并购模式又可细分为海外控股股权并购模式,海外有形资产并购模式和海外无形资产并购模式。1)海外控股股权并购模式是通过收购跨国石油公司正在开发油田的股份,从开发阶段介入,规避勘探风险,并实现对项目进行控制的投资行为。通过控股股权并购,一方面投资方可以以部分出资取得海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迅速实现石油企业的海外扩张,减小海外投资的政策性阻力;另一方面实现了投资方海外间接上市的目标,即买壳或借壳上市。例如,BP公司通过收购TNK―BP公司50%的股份?眼2?演,率先于各大石油公司迅速进入俄罗斯石油市场。2)海外有形资产并购模式。该模式可以有效避免目标石油公司因债务不清等问题,向投资方转嫁原有债务及或有负债。但该模式的实施有两个限制条件:一是由于多以现金方式进行收购,故需要投资方投入较多运营资本;二是由于在完成并购后要对目标石油企业进行整合,因而投资方应拥有具备较强管理能力的整合人才。3)无形资产并购模式。其主要特征是实现买壳上市,快速进入资源国市场;借助被收购品牌的影响力及原有销售渠道,可以省去海外品牌塑造和推广的时间与费用。

2.间接投资模式。(1)参股投资模式。投资方购买外国石油公司股份,但不控股,不对其进行经营管理,只收取红利或从股票买卖差价中获取利润。这种模式下投资方所持产权的安全性较高,不会被当地政府或民族主义者当作攻击的对象。(2)债券投资模式。投资方通过债券投资,每年收取固定现金回报。该模式下,投资方不持有股份,但有固定份额收益,财务安全比直接持股高,但收益额较小,无法实现国家能源安全。(3)金融衍生品投资模式。石油现货价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期货价格,因此,可以借助金融的支持,在国际市场上实现套期保值、价格锁定和规避经营风险。在寻求国际能源合作中,中国企业可以更多地利用期货手段,海外并购并非唯一选择。

3.其他投资模式。(1)融资租赁模式。投资方承租人通过向另一国出租人交纳租金,取得设备等物品使用权,从而在资源国进行投资的形式。当资源国有一定政治风险时,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设备风险转嫁到出租方,减少投资风险。在签订合同时最好使用服务性租赁,以接受保险、维修等服务。(2)国际承包。投资方在国际市场上通过投标、议标、询价和接受委托等多种方式,单方或同拥有资金的公司签订合同共同取得实施工程项目的权力,然后根据合同要求组织设计施工,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的整套过程。具体包括:1)回购模式。在该模式中,投资方将带资在资源国进行勘探开发,项目投产后对方以产出原油或其销售款逐年返还项目投资,并给予投资方合同中约定的资金报酬,以此方式对项目进行回购?眼3?演。以回购模式进行投资能获得相对稳定的回报,不受石油价格下跌的影响,风险较小。但缺陷在于投资方在资源国一般只能实行返销协议合同,也就是购回协议。开发一个油田后,必须悉数卖给资源国石油公司,没有分成,也不拥有该油田股份,不利于投资方的长期发展,也不利于获得稳定的份额油;2)产品分成合同模式。是投资方公司承担勘探作业及费用,并可能提供工程技术与管理帮助,在区块产油之后按照规定比例分配产量?眼4?演。这样可确保投资方拿到的是实物,规避了石油产品的未来价格风险。由于该模式下投资方不持有所开发油田的股份,故不存在财产安全问题;3)矿税协议合同模式。该模式在发达国家应用比较普遍,是投资方可以获得目标油田的经营权,开采权以及油气产品支配权,只需向资源国交纳矿业资源费和所得税;4)风险服务合同模式。该模式主要应用在南美及拉美地区,即投资方承担勘探开发风险及费用,最终获得以石油产品体现的相应的服务报酬,产出油气全部归资源国所有;5)提高采收率合同模式。该模式主要是针对单口井的修复增产,投资方按照合同约定比例获得增产部分的产量。分配比例采取的是类似递进税率的浮动比例,所不同的是,增产部分的产量越高,投资方所获得的分成比例越小。该模式有利于投资方进行科技研发。如果投资方在海外的综合实力有限,则很难在短期内获得大量油源。(3)股权捆绑油源的集合投资模式。该模式是针对民营石油企业的一种“引进附带油源”合资战略,即让拥有油源的外国企业或油矿主,带着投资方应得的份额油与资金,与投资方共建中小型油码头、石油运输系统、仓储或炼油厂及终端销售网点等,以满足投资方的份额油需求及保证供给。该模式的优点在于民营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在海外寻找石油区块具有相对较小的政治敏感性,获取油源时人为干扰因素较少,获得区块的可能性较大。

参考文献:

[1] 姜学峰.新世纪国际大石油公司发展战略新动向[J].国际石油经济,2004,(9):13-19.

[2] 刘炳义,等.跨国石油公司发展战略及其演变趋势[J].石油科技论坛,2007,(1):4-14.

第2篇

【关键词】电力行业;海外投资;现状

一、前言

电力属基础产业,与民众日常工作及生活息息相关。当前,中国海外投资的热潮已延伸到电力行业,中国电力企业利用自身在技术和资金等方面优势,将开拓国际市场作为发展重点,力促国内电力企业产业结构升级及盈利水平的提升。电力行业的复杂性质决定了其投资过程繁琐,风险较高,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电力企业必须对投资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将社会、经济效能发挥到最大。

二、中国电力行业海外投资现状

1.从投资主体分析,海外投资以国有电网企业为主。电力行业具备技术性强、垄断性高、资金需求大等特征,又受政府管制,因此以国有企业建设和经营为主。国有企业“走出去”以政府信用作为担保,以企业财力为支撑,以技术和设备为依托,比较容易实现大规模收益,对项目所在国家经济起带动作用。因而,我国电力企业海外投资多集中在各大发电集团和电网公司。

2.男幸凳粜苑治觯我国电力海外投资多以输变电、水电、太阳能和风能等清洁能源为主。投资最多项目的是水电项目,约占总项目数量的44.68%,其次是火电项目占19.5%,风电等清洁能源占比8.51%,太阳能占2.13%。

3.从地区和国家分析,中国电力行业海外投资跨越多个地区和国家,既有巴西、印尼等欠发达或发展中国家,也包含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例如,2010年,印尼和巴西电力海外投资额分别为4.28亿元和9.89亿元;2011年4月,美国电力海外投资额12.3亿美元;2013年5月,澳大利亚电力海外投资额28.73亿元。

三、中国电力行业海外投资动因

1.服务国家能源战略,提高电力企业国际影响力

电力行业属我国基础性产业,对国家经济发展极为关键,加大海外投资和发展速度,将有助于国家实现国际产能合作、提升设备出口、增加国内工业需求、促进综合实力提升。开展电力海外投资,能够对国内存在的产能过剩和行业结构不合理问题进行有效解决,确保电力行业供需平衡,促进电力行业的供给侧改革,实现资源及资本的合理配置。当前,国内火电行业矛盾突出。基于该种情况考量,电力企业通过对具备丰富资源条件的国家实施项目投资,加速国内电力产业走出去。同时,海外投资能够通过技术、劳务、设备等交流,提高电力企业国际影响力。

2.提高收益水平及国际竞争力

我国电力能源投资市场尚未全面开放,相关法律和定价体系等尚不完善,海外电力投资能够依据所选区域,整合生产要素,通过市场化运作,逐步实现电能成本统筹及盈利水平提升。发电企业要积极参与到国际竞争中,通过各类投资活动,学习海外先进管理理念及经验,实现自我创新及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从电力投资评估、项目开发开发、设计、施工、准备、运营等方面,与跨国电力公司竞争,提高自身综合管理水平,开拓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使我国电力企业更具国际竞争优势。

3.促进电力企业可持续发展

我国电力企业要想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实现自我突破,既要进行自我改革和创新,也要以资本运作方式,使企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为其提供更好的支撑和新的效益增长点。相较于产品贸易及服务,对外投资更具带动性和利润空间,能够实现国际市场份额增长和扩大。因国内发电结构调整空间有限,企业可借助宏观政策,对海外电力投资进行严格实施和把控,实现投资区域拓展,增加盈利方式,对国内外市场及资源进行充分开发和应用,促进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

四、中国电力行业海外投资对策

1.优化电力企业治理结构,实施集成化管理

(1)治理结构优化,能够使电力企业呈现高效运行状态,通过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相互制衡,使各权力主体处于协调的利益分配状态。

(2)海外电力投资外部环境缺乏稳定性,内部各要素互为关联,具备开放性特征,管理难度大,可尝试采用集成化管理,对信息、参与主体和相关知识等进行整合和管理,注重日常交流,促进整个行业投资及建设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将集成化管理应用到电力海外投资中,能够对电力项目实施中的各类复杂性问题进行有效解决。

2.挖掘区域优势,深化目标市场

(1)电力企业应据自身优势,寻求重点区域市场,形成国际经营网络,构建电力产业分析与投资的国际平台,促进区域营销网络体系更加完整,对目标市场进行深化研究,实现早布局、早分析、早落地。

(2)电力企业应依据电力市场竞争情况,将市场进行划分门类,对发展中国家区域优势进行重点挖掘,借助地缘优势,优先与周边国家合作,使电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电力行业目前海外投资发展态势整体良好,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优势。电力企业要依据自身运营发展状况,对我国电力海外投资现状进行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采用多种海外投资方式参与国际电力市场竞争,以严控风险、实现盈利水提升及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满足我国能源战略发展要求。

参考文献:

第3篇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overseasinvestmentinsurancescheme)又称海外投资保证制度(investmentguaranteeprogram),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或保证,投资者向本国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赔偿其损失的制度。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在获得批准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蒙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国际法条文中,通常用“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代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从严格意义上讲,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承保范畴的区别: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国家政府支持下的一种特殊的保险制度,承保范围只限于政府指定的政治风险;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不仅包括对政治风险的承保,而且也包括对非政治性的商业风险的承保。赔偿方式上的区别:投资保证,一般对所受损失进行全部补偿;投资保险,只按投资的一定比例并且基于一定条件进行补偿。从功能的联系上讲,二者是一致的,都是为了鼓励、促进、保护本国海外投资而建立的保障制度。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立法模式的几种类型介绍

(一)双边模式

双边模式是以双边保护协定的存在作为承保海外投资风险的前提,即美国与东道国订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投资者只有在于美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才可以申请保险。当规定的政治风险出现,美国向投资者赔偿损失后,就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权求偿权。美国政府就有权向东道国索赔。

(二)单边模式

日本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采用的是与美国截然不同的单边模式。即不以日本同东道国订立的双边保证协定为前提,只依据日本的国内法,就可以对海外投资进行保险。

(三)多边模式

多边模式又称混合模式,以德国为代表。多边模式将双边模式与单边模式结合在一起,以双边模式为主,以单边模式为辅,比单纯的双边模式和单边模式更具有灵活性。即与德国订有双边保护协定的东道国采用双边模式,未与德国订有双边保护协定的东道国采用单边模式。将单边模式与双边模式结合在一起后者,交相为用,以便更好得促进海外投资事业的发展,保护海外投资。

三、关于建立我国海外头投资保险制度模式选择的几种学说

目前,过于构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模式,学界的学说基本可以归纳为三类:

第一种主张,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采取日本式的单边主义模式。即投资保险制度不以投资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制度为法定前提。主张单边模式的理由是,我国与他国订立的投资保护协定数量并不多,若实行双边模式,会使许多在没有与我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的投资者,得不到投资保险的保护,即投资保险制度不以投资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制度为法定前提,也会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发挥作用的范围受到限制。

第二种主张,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实行美国式的双边主义模式。即,投资者只能在与母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才能加入保险。也就是将国家间的海外投资保护协定作为投资母国国内法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法定前提。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最大的优势是,有利于代位权的实现。

第三种主张,采用德国式的混合模式。一部分学者主张,采取单边模式还是双边模式要依东道国的政治风险的大小而定,对于在政治风险小的国家投资,采取单边主义的模式,对于在政治风险大的国家投资采取双边主义模式。另一部分学者主张,对于在于我国订立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投资,采取双边模式;对于在没有与我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采用单边便模式。

我国在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充分考虑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和海外投资的发展现状。依据现实,根据实际需要,全面考察三种制度模式的利弊,做出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模式设计。

四、单边模式与双边模式的比较分析

就双边模式而言,他有许多单边模式所不具备的优点:

1.双边保险制度可以解决本国政府在私人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代位权中的出诉权问题。出诉权是指,投资国母国政府将本国海外投资保险的保险机构的向东道国政府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请求提交国际法庭,或通过外交渠道支持这种代位求偿请求权的资格。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经常出现投保人国籍不连续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出诉权是否要遵守国籍连续原则,国际上尚无共识,而双边保护制度中投资国和东道国可以通过签订条约商定是否适用“国籍连续”原则。

2.双边保险制度能加强本国海外投资的保险机构代位求偿权的法律效力。投资母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通过代位权的行使将投资者与东道国的经济关系转化为投资母国同东道国间的官方的关系。对于求偿主体的变更往往会遭到东道国拒绝,在这种情形下,承保机构可以寻求外交保护或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然而外交保护受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和严格原则的制约,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可以使代位权确定化、公法化,为保险机构代位权的实现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制度保证。

但是,双边模式的保险制度和单边模式的保险制度相比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双边模式的保险制度,以投资母国与东道国的双边保护协定为前提,这就排除了一部分与投资母国未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无法享有投资保险制度的保护。而单边模式投资保险制度下的海外投资者不受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限制,在任何国家地区投资的海外投资者都可以受到平等的保护。但是单边制度下通过外交权途径行使代位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国籍连续原则”“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卡沃尔条款”的限制,这些限制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施行处于不确定状态。

五、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双边模式的确立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海外投资发展的现实以及我国国情,我国适合采用美国式的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双边模式最大的优点在于能保证海外投资承保机构的代位权的实现。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承认两国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代位权的前提下,国际法上的履约义务使得原属国际私人契约关系的这类代位赔偿关系上升为国际法上的法律关系,从而使得海外投资行为受到国际法层面的保护。相对单纯依靠外交权追偿的单边保证模式,双边模式可以有效地消除东道国政府援引“卡沃尔主义”条款拒绝投资母国依据外交保护提出国际索赔。也可以避免因“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国籍持续原则”给纠纷处理带来的不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有利于代位权的实现。根据国际法原则,国家间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国家都没有权利将本国的意志施加给别的国家,因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权利——代位权,只有在东道国认可的前提下,才可以顺利实现。因而双边模式是在两国订立双边投资保障协议的前提下,投资母国的代位权得到东道国的认可的前提下实施的,因而双边模式更有利于代位权的实现。

通过外交保护来行使代位权相比通过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来行使代位权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外交保护权只有存在投资者在东道国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公正待遇时,东道国不提供救济或救济不合理时,投资者要求母国通过外交途径对其进行保护。但实践中外交权的行使是相当琐碎复杂的。在国际惯例中,国家代表投资者通过外交途径向东道国求偿,要受到严格的条件(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国际持续原则)制约。除非投资者得不到东道国合理的司法行政救济,否则外交保护权利是不可以行使的。同时,要求投资者受侵害期间或提出外交保护时属于被请求国国民。可见如果不符合“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国籍持续原则”,便会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的代位权的实现受到阻碍。除此之外,“卡沃尔主义”被拉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认可,投资者只有在放弃外交保护的前提下,才可以在东道国投资。目的在于防止发达国家滥用外交权以此损害东道国的国家利益。我国目前海外投资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在这种单边模式下,通过外交途径来实现代位权是相当困难的。

双边模式可以快捷地解决投资争议。从对海外投资者提供的保护的实际效果来看,双边保护模式能跟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潍坊学院教师王春燕认为,投资者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不仅要看投资者的损失能否及时得到赔偿,更要看赔偿后投资者能否尽快摆脱与东道国的投资纠纷。效率对于海外投资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而在单边模式下,投资者只能在用尽当地救济之后,才可以向母国寻求外交保护,此过程耗费时间和精力使整个运作过程效率低下。而双边模式下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可以使投资者及时得到赔偿,尽快脱离纠纷,把精力尽快地投入到建设投资项目中去。及时得到赔偿、尽快解决纠纷是投资者投保的真正目的,卷入无休止的繁琐的政治纷争绝非投资者所愿。所以,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能使经济纠纷通过商业化途径解决,避免了国际经济纠纷的政治化。

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可以降低政治风险的可能性。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不仅有“防患于未然”的功能,也有“补救于已然”的功能。在单边模式的保险制度下,投资国与东道国之间没有订立了双边投资保护协议,东道国的政治风险活动不受协议约束,同时对投资国没有保障对方投资安全的义务。这就造成了在东道国制造有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时就可以肆无忌惮无所顾忌。尤其是在某些发展中国家,事后利用“卡沃尔条款”来拒绝投资母国的外交保护。而目前,我国的大部分的海外投资在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相对政局动荡、法律不健全,采用单边模式风险太大。而双边模式与单边模式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投资母国与东道国订立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两国之间的关系由具有平等地位的国家关系,转化为东道国对投资母国具有保护其投资安全的国际义务的关系。在东道国违约时就不得不顾及由违约导致的国家责任。在制造政治风险时就会有所考虑,从客观上降低了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

用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模式确立,应由我国的现实国情和投资发展的现状来决定。即根据国情需要,如何最大程度上维护好国家利益是选择投资保险制度模式的根本标准。双边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使投资东道国的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这个缺陷与投资母国代位权的顺利实现相比,似乎是微不足道的。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整体水平比较弱,还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海外投资的规模、质量、效益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还是资金不足,所以引进外资和国际融资一直是我国开放型经济的主旋律。目前,国家也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但是国家的政策只是鼓励、支持,不是大力提倡。我国的海外投资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还不成熟完善,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引导。而双边模式的保险制度,可以通过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引导投资者的投资方向。向与我国订立双边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这样的国家一般与我国的关系比较友好,社会、政治、经济、法律发展相对稳定完善,在这样的东道国投资会更有利于海外投资事业的发展。对海外投资的引导调控作用是单边模式的保险制度所不具备的。

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对我国海外投资保险事业的发展也至关重要。根据国际惯例,海外投资保险都是由国家财政支持,一旦代位权无法实现,就等于用国家财政补贴私人海外投资的由政治风险带来的损失。这对于海外投资保险的发展是相当不利的,对海外投资事业的长远发展也会带来不利影响。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相辅相成,不可分而治之。国内法层面上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需要国际法层面上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支持。国际法层面上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国内法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可以“补救损失于已然”,两个功能相互补充、相互作用,从而防范风险的发生,补救风险带来的损失,促进我国海外投资的发展。目前,我国已经与世界100多个国家订立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其中已经包括了我国海外投资的相对集中的20多个国家,其中绝大多数条款都规定了“代位权”,而且目前签约国的范围还在不断扩大。这样从签约的数量和范围上看基本能满足我国海外投资处于初级阶段的发展要求。

综上所述,双边模式顺利的解决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最核心最关键的代位权问题,具有单边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根据我国国情,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建立对海外投资的长远发展都十分有利。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尤其是在加入WTO之后,我国越来越的企业开始走出国门进行海外投资,参与国际竞争,在海外投资事业取得可喜进展的同时,海外政治风险对我国的海外投资的危胁是不容忽视的,因而,与国际接轨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势在必行。建立海外投保险制度国际通行的模式一般有三种:单边模式、双边模式、混合模式。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立法模式选择应该根据具体国情而定。

【关键词】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单边模式双边模式混合模式

参考文献:

[1]余劲松.国际投资法.法律出版社,1997.

[2]王传丽.国际经济法.高教出版社,2005:367.

[3]王春燕.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法律模式研究.湖北法学,2007,(02).

[4]孙晓晖.借鉴外国经验,构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信用保证制度的设想.财经研究,2001,(3).

第4篇

根据国际经济与商务的一般原理,制造商在国际市场进入模式的选择上遵循如下的渐进程序〖1〗 ,先从风险最小,同时控制程度也是最低的间接出口开始,逐渐地走自营直接出口,再发展到海外建立合资或出口子公司和独资企业,相应的对品牌控制力增强,经营风险也随之增加。许多国际跨国公司在进入我国市场都采取了类似的程序模式。在我国现在争论的是,我们应该在现阶段固守前半段,以出口为主,还是适时地进行海外投资建厂。而争论的核心不是如图上所示要不要以风险的增大去获取对经营的控制力,而是海外投资是不是舍本逐末,放弃优势的行为。这个问题在我国的两大优势行业家电和服装行业同时存在。而一般的理论模式无法给我们一个确切答案。为了更好地明了争论之问题的实质,我们对这两种模式的基本观点做一概括,然后再提出我们的看法。

一、国内生产国际市场销售:品牌产品出口模式

赞同这一模式的企业可以列出一长串的知名企业名单,其中有目前大红大紫的格兰仕,有号称中国彩电大王的长虹,还有中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电风扇生产商美的;……等。支持国内生产国际市场销售这模式的依据什么?笔者归纳为如下几个:

(一)优势论

美的前总裁何享健对这一观点做了最好的解释,他说“面对同行的海外投资设厂热,我并不赞同。美的没有打算这么做。其实,在家电制造方面,中国尤其是珠江三角洲最具优势,包括政府支持、综合成本、劳动力资源、工人素质等各个方面…充分利用我们的优势,特别是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国加入世贸以后,关税降低,对发展制造业很有利。”他进一步补充说:“我认为,到海外去办工厂,不适合…”〖2〗

再加上欧、美、日各大公司纷纷把生产线搬到国内或下大额OEM订单,也充分说明了国内生产制造的巨大优势〖3〗。

(二)定位论

定位论的观点认为,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全球一体化更加明显。我们的企业将进入“国际合唱团”,最重要的是我们成为了其中和谐的一分子,不管我们唱的是哪一部分,站在哪一个位置唱。格兰仕就是这种观点的强烈支持者。格兰仕的副总俞尧昌认为“品牌是什么?品牌是用黄金堆积起来的”他反问道“我们有这么多的钱吗?”因此,格兰仕认为“做品牌有做品牌的投入和风险,在企业还没有足够资源和抗风险能力的情况下潜心做制造,是明智而非屈从。”〖4〗 以格兰仕为代表的一些企业非常清楚地把自己定位于全球大工业化生产链中的“制造者”,充分发挥已有的规模化、集团化、专业化生产力水平和劳动力成本等比较优势上,确保产品的总成本领先。因此,尽管格兰仕、美的等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微波炉和风扇生产制造公司,特别是格兰仕产品远销欧美、日本等世界各地,目前仍固守本土,没有向海外扩张打品牌的想法。

(三)成本论

成本论与优势论的观点基本一致,略有差异。成本论极其强调生产制造的成本,长虹CEO倪成峰就是这一观点的代表。他在一次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海外扩展包括几个条件,不能盲目办厂。比如北美经济圈市场最大,于是大家都跑到墨西哥,靠近美国那边去办厂,赚钱的有多少?不能一轰而起,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他说“我宁可多出一点运费出口,少赚一点美金;但你如果到那里去生产,说不定连运费都赔进去了。”〖5〗海尔在美国的实践表明,美国的劳动力成本高得很,即使是一个没有任何技术的工人,每小时的工资也有10美元,是我们的10倍以上,显然没有任何成本优势可言。

那么到发达国家不行,向越南、印度等发展中国家扩张是否可行呢?根据美的对越南市场的了解,发现越南表面上有工资低等优势,但产业配套能力极差,制造的综合成本未必比珠江三角洲低〖2〗。最近一期〖6〗中文版的《商业周刊》介绍了印度的情况,与越南大同小异。一些印度企业纷纷迁入中国大陆地区。因此,从成本论角度看,海外投资建厂是不可取的。

(四)结果论

检验海外投资办厂最有说服力是业绩,即有没有利润?在海外投资建厂的国内公司已有不少,如海尔、TCL、春兰、海信等。但到2001年底,真正能赢利的企业有吗?几乎没有。而这也是美的、长虹等企业强烈持出口导向而非海外投资的重要原因。美的老总说“现在很难看到国内一个成功的例子。”〖5〗

不过TCL是个例外,公司进入越南市场后,原计划3年持平,但令人欣喜的是当年就有了较好的业绩,2001年赢利3万美元。但这毕竟只是个案,海尔的美国公司以及其他公司在海外的投资厂的赢利性都没有报告。业内人士相信海外建厂收益不佳,以亏为主。有人甚至评论之为“海外设厂:宣传成分多”。〖2〗

基于以上认识,所以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过程中不主张海外投资,而坚持国内生产的观点很有影响力。那么,海外投资建厂又为什么同样引人注目呢?

二、海外投资建厂的当地化模式分析

上面的分析表明,反对到国外去投资建厂的理由显得非常充分。

但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海外投资建厂也有其内在合理性。就现有论点我们也做一个归纳:

(一)关税壁垒论

中国加入WTO以前,商品出口过程中的关税是比较高的。现在中国加入WTO了,但关税也不是一下子就消失了。关税仍然是影响我国产品出口的重要因素。海尔集团的CEO张瑞敏认为“在区域经济合作组织里可以互减或互免关税。如果你不到那里去,随便一个反倾销对你的出口都会非常麻烦。”〖7〗如我国电视机出口到欧洲就遭受到了反倾销指控,因而被迫退出这个市场。

(二)非关税壁垒论

加入WTO之后关税是降低了,但非关税壁垒依然存在。中国纺织服装业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前,在欧、美等市场上被设置了很多非关税壁垒,特别是配额的限制。为了绕开这种壁垒,就需要海外投资,其中做的最成功当推鹿王集团〖8〗。该公司于1996年在非洲马达加斯加投资办厂,取得了极大成功,已形成了年产100万件羊绒衫和200万件棉衫,主要销往欧洲和美国市场。但如果是国内生产,受配额限制就无法进入这些市场。现在中国加入WTO了,鹿王集团干脆到美国创办了年产100万件的羊绒衫针织工厂〖9〗。再也不怕你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了。加入WTO后,明的关税会降下来,但是一些技术壁垒,如绿色要求,能耗标准等将更加突出。不了解这些要求,就会被挡在门外。所以,张瑞敏认为,中国加入WTO了,走出去更加重要。

(三)市场论

现在跨国公司纷纷进入中国,寻找生产制造的加工企业,或干脆全部停止国内生产,把生产线搬到我国〖3〗。日本的东芝、松下、美国的GE,欧洲的西门子、伊莱克斯都在这么做。我们却走出去,似乎自相矛盾,其实不然。张瑞敏认会:“他们有技术、有资金、有市场(品牌),唯一缺的就是廉价劳动力。因此,他们到中国来是完全正确的。如果我们再不出去,我们国内公司唯一的成本优势也被跨国公司占了,我们还拿什么与跨国公司竞争呢?因此,必须走出去,这样才能获取先进的技术,而且还可当地融资、融智。”否则,即使加入WTO以后,由于缺乏技术,不了解市场,你也进不去;如对家电的能耗标准每两年提高一次。〖7〗你不了解,你就进不去;技术上达不到,你也进不去。而海外投资当地化后这个问题自然就解决了,市场竞争力也就提高了。如果只呆在国内,是不可能有这种切身感受的,往往只知其然(要做什么),而不知其所以然(为什么要这样做)。按照海信的说法“没有比当地人更了解当地人的。”〖10〗

(四)战略论

海外投资建厂的目的是什么?以上三个都是可能的目的。但是同样重要,也许更为重要的是战略考虑。海外投资建厂作为公司国际化的一种战略,不在于一时之得失。世界各大跨国公司在早期进入我国市场时,大都持这样目的。即先建立滩地阵地,然后扩大影响增强地位,获得越来越多的市场份额进而实现其赢利目的。我国企业在国际上鲜有成功投资海外的例子,但海尔、海信和鹿王集团的海外投资正在增强国内企业海外投资的信心,也是其战略——成为国际性跨国公司——的具体体现。

因此,尽管海尔、海信等的海外投资可能未获得利润,但作为长期战略的一部分,在当地站稳脚跟,建立起品牌信誉,并迅速扩大市场份额本身就是成功。

综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出口模式论立足于近期,关注的是财务业绩;而投资模式立足于长期,关注的是市场份额。从品牌国际化角度看,我们认为只有海外投资,当地化设计、当地化生产和当地化营销,才能真正树立起品牌的国际化形象和声誉。

三、海外投资模式的进一步分析

为了更深地认清中国品牌国际化中的不同市场进入模式的优劣,我们下面用美国学者Franklin R.Root提出的影响开拓国际市场模式的因素一览表,〖1〗对我国家用电器进入国际市场不同模式的有利因素做一个评价。具体如下:

注:本表参照〖美〗Franklin R.Root《国际行销管理学》(台)杨介中译;巨浪出版社印行,P.P18—19;略有调整

此表充分显示针对欧美发达国家,直接投资进入的有利因素(15条)远远多于出口进入的有利因素(仅5条)。事实上,真正有力支持出口模式的有利因素只有三个:一是国外生产制造成本大;二是文化差异大;三是公司资源有限。然而,事实上对国内的一些百亿元规模的企业而言,公司资源不是真正的阻力,文化差异也算不上是什么大的阻力。很多企业已有多年甚至十几年的国际贸易经验,真正的阻力是国外的生产制造成本太高,远不如国内条件好。

现在问题是在国内生产制造再找国外进口商和配销商,能否成功地打出我们自己的品牌?就家用电器类产品而言,它是一种耐用消费品,售后服务要求高,产品需要不断改良。因此,在国内制造国外销售,当地消费者不可能对这样的品牌产生信心和信任。其次,家用电器产品在欧美市场竞争激烈,处于寡头割据状态,渗入市场实属不易。如果企业又远在千里之外,市场份额必然十分有限,因而不可能让我们的中国品牌真正成为国际化的品牌。因此,出口模式不可能创造出中国的国际性品牌。

那么制造成本太高,这个问题究竟怎么看?我们认为对此要这样分析:

(1)海外投资建厂,能快速了解当地市场信息,有针对性地设计开发。这我们称之为“设计价值”;

(2)海外投资建厂,实现当地化,可以建立品牌信誉,赢得信心和信任。因而,可以拉动国内生产出口。这叫“出口溢价”;

(3)海外投资建厂,实现当地设计,当地制造和当地营销的“三位一体”本土化,控制品牌产品的营销组合,建立品牌独特的定位、形象,能增加品牌的附加值。这叫“营销价值”;

(4)在国际大公司纷纷把生产线搬入中国之际,可以通过重新定位那些国际品牌,如东芝中国造;GE中国造…只有海尔,才是真正的美国造,产于…。从而提升品牌形象;这种做法在美国等是合法的。这可以称为“机会溢价”;

(5)海外投资建厂,还可以提升品牌在国内市场的地位,进一步巩固或扩大国内市场占有率。这叫“国内市场溢价”。

总之,通过海外投资建厂,树立品牌形象,可以创造出一系列新的附加价值,只要这些综合附加价值大于海外投资带来的的制造成本增加额,这就是值得的。

下面我们再用量化的方法来分析海外投资建厂,实行当地化经营的利益。我们主要集中考虑前三项的增值。根据迈克.波特的价值链理论,一个产品的价值主要有以下活动创造:

四:结束语

第5篇

[关键词]中国跨国公司;法经济学;立法政策

一、我国培育跨国公司的理论依据

(一)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培育跨国公司最重要的是满足“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这一理论表明,成为跨国企业需要具备三点优势,即:所有权优势、内部优势和区位优势。所有权优势指的是该公司所具有的各种资源和其所有权所组成的优势,这一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对外直接贸易、对外直接投资等为企业带来优势,二是跨国公司只有对外直接投资才能获得一定的优势;内部优势指的是跨国公司将其所拥有的资源用在企业内部所获得的优势;区位优势指的是其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上的优势。

(二)各国经验极大促进我国对跨国公司的培育

世界银行曾在1993年对政府在东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行分析,并对东亚经济中的政府主导型经济进行了解释。东亚跨国公司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日本政府鼓励企业积极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日本已经拥有了多家跨国公司,在国际市场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使日本成为对外投资大国。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东亚各国逐渐放弃进口代替战略,开始进行对外投资。在当时,轻纺工业正在向全球化迈进,东亚各国通过对外投资,为本国跨国公司的形成打下坚实的基础。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各种电子公司开始兴起,使东亚各国又有了再次发展的重要机会,在这一过程中,通过政府的大力促进,发展更进一步。①我国自改革开放之后,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优秀经验,已经有许多企业初步具备国际竞争优势。当前,我国所面临的各种国际规则体系,大多是发达国家在通过跨国公司影响社会经济运行的过程中不断形成及完善的结果。各集团通过资源的对比,实力更强的企业的意见对于法律的制定和公共选择的影响更大,使自身企业在利益分配中占据更多优势。其中所体现的各种国际规则和国际经济运行机制,甚至包括经济全球化在内,都是对发达国家的利益的一种直观反映,这也是我国加入WTO的目的之一。一方面是为了适应全球化的世界发展趋势,另一方面是为了使经济全球化的方向发生一定的偏转,使我国可以在这一过程中获得更大的利益。但是现阶段经济全球化发展对我国还有许多不利因素的存在,我国现阶段需要从适应和促进相关内容修订两个方面进行转变。使我国跨国公司更多地参与全球经济活动是实现对相关规定的修订和改制最有效的方式。②

二、我国跨国公司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问题

(一)跨国投资审批没有统一的法规

现阶段跨国投资审批所实行的法律文件,大多是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制定单位的多样性及内容的不统一,造成审批标准的不同,导致我国企业在进行跨国活动时,需要通过重复的监管、繁杂的审批才能实现正常经营,因而耗费大量的时间,影响企业的利益。政府在相关方面的工作缺乏管理经验,比如直接对企业的内部决策进行干预,造成企业在跨国经营中面临更大的挑战。

(二)对跨国投资宏观调控指导不全面

我国现阶段还没有专门的海外投资调控部门,由于缺少政府的帮助,导致我国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过程中经常出现产业领域集中、缺乏国际意识等问题。我国现阶段在海外投资中所涉及的领域大多是一直有项目往来的领域,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与国家指导不足有较大的关系,致使我国企业跨国投资宏观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投资风险较大,投资收益较低。③

(三)对海外资本的监控不到位

我国跨国公司的海外企业与国内主公司之间的联系较少,其经营等情况由自身独立完成,这一现象在我国跨国国企中尤为明显。一时的利益驱使及体制问题,国内主公司对海外公司没有进行严格监管,使我国国有资产在海外大量流失,一些企业甚至用国有资产加入外国籍并重新建立公司,使国内的监管制度对其无法起效,使国家很难追回损失的利益。我国在海外企业对国内的融资方面又设置了较多障碍,相关申请需要复杂的流程和条件,使得我国企业在进行跨国投资中面临更多的困难。④

三、我国跨国公司的立法方向

(一)制定健全的《海外投资法》制定

完善的《海外投资法》作为我国企业海外投资最基本的法律很有必要。该法应该对政府在企业进行跨国投资的管理权限和投资主体的权利和应尽义务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明确政府对相关内容所应该采取的鼓励和限制措施。并在这一法律基础之上,对我国以往的相关工作内容进行总结,制定出辅助这一法律施行的配套措施。⑤可以适当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各种对相关行为会造成影响的制度修改或废除,使跨国企业在进行投资等方面得到健全的法律支持。

(二)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情况,要有效地进行海外投资监管,需要设立由商务部主管的海外直接投资机构,通过其制定的相关制度依法对我国海外投资进行管理。在管理的过程中,这一机构可以使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调控产业布局和投资结构,但是不能对企业的微观经营进行干预。在进行相关审批时,除了涉及我国发展战略和能源投资等领域需要国家纪委和商务部进行联合审批外,其他方面统一由海外直接管理机构进行直接审批。这一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审批制度,通过设置合理的条件即可以有效地防止在审批中相关部门因主观因素出现的一些错误,又可以将投资风险减小,使投资结构更加合理。⑥在国有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过程中,需要使用更加全面的投资责任主体制度和投资项目法人制度,通过投资责任主体制度可以帮助国内主公司加强对国外子公司的控制;通过投资项目法人制度可以保证对海外子公司国有资产增值的约束。在民营企业进行跨国投资过程中,政府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全方位的监管,避免重复投资或者国内的资金大量流出现象发生。⑦

(三)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和投资基金制度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可以有效地帮助投资国降低本国的海外投资者在进行海外投资中遇到政治风险的损失,或者是风险投资者在向投资保险机构进行申请风险保护之后,因为政治原因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保险机构予以补偿的制度。这一制度在发达国家被广泛使用,因其可以有效地对资本输出国进行保护,也是鼓励跨国投资重要的手段之一。我国应该进行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使我国跨国企业在面临政治风险时可以得到更有效的保障。海外投资基金是通过对外来投资者发行有价证券或者收益凭证进行资金筹集,投资者根据基金的章程支付股息、红利的制度。通过这一制度不仅可以将海外投资的融资渠道拓宽,也可以将投资风险分散,使我国证券市场可以和国际市场接轨。⑧

(四)健全海外投资金融制度

健全海外市场投资金融制度最主要的方式是在促进金融机构市场化的同时,使人民币可以进行自由兑换。要实现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只有资本项目管制的相关标准降低才能达成。现阶段我国银行还存在一定的计划经济模式,金融市场的规模不大,相关机制还不够完善,所以目前应该将金融市场的法制体系健全,使企业跨国投资有足够的金融支持。例如逐步取消一些保障金,逐渐将我国对跨国投资的外汇管制放宽,使相关企业有更加全面的发展。

四、结语

第6篇

关键词:金属矿产;海外投资;策略

一、中国金属矿产海外投资决策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国内资源品种不全和资源总量不足,因此必须利用国际矿产资源。而利用国外资源需要了解国际矿业投资环境,需要对矿业项目作出科学的决策,以解决资源稳定供应问题,保障我国经济安全。

1.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缺乏客观科学的论证

企业为了争上项目,有的会有意识地把可行性研究报告做成可批性报告。而一旦项目上马,遇到各种各样的条件限制,再加上外部环境的变化,项目就会面临左右摇摆的困境。

2.决策过程过长容易失去市场先机

长期以来我国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都呈现为多头、分散的局面,到国外风险勘探和投资开发矿产的项目也基本上由各部门分别审批和管理,结果出现了联系渠道多头、程序复杂、审批环节繁琐、时间长等问题,从而丢失了一些宝贵的机遇。虽然目前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但是距离西方发达国家的快速决策机制仍然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为决策机构冗余,决策手段落后,决策依据缺失和决策管理人员素质相对不高等等。

3.对国际资源投资环境缺乏深刻认识

我国中央企业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参与境外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的时间还比较短,因此对国际资源开发环境缺乏深刻认识,资本运作能力也比较低。但是目前国际矿业公司通过兼并、重组等战略性整合手段,使得这些企业的实力进一步增强,对全球优势金属矿产资源的控制力也显著增强。因此,我国资源类企业与国际跨国公司相比竞争实力差距正在进一步拉大。

二、对我国金属矿产海外投资战略的建议

近期,矿产资源类企业的海外投资所引起的问题已经引起我国各界的高度重视。为提高我国矿业企业海外投资的整体水平,降低我国矿业企业海外投资的风险,保障我国矿业企业的海外投资收益,根据上述分析,特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通过政治、经济和外交手段,加强与资源国之间的合作

我国矿产资源类企业在矿产领域全球的集中投资,给主要资源国带来了心理冲击和政治震动。由于资源类企业的并购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因此大规模投资必然受到高度关注,为此我国应与世界资源大国建立良好的政府合作关系:通过签订政府间的资源勘查开发合作与贸易协议,加强对资源国资源评价、勘查等方面的技术和经济援助,与资源国加强科学技术合作等措施,为我国矿产资源类企业的海外投资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降低投资的风险;与相关国际组织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际合作,提高企业海外投资的成效。

2.加快设立国家金属矿业开发基金,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矿产资源的开发、开采

目前,我国金属企业纷纷走向海外进行资源开发,但是资源类的投资―般规模较大,国内众多企业无法参与到国际矿产资源开采和开发中,而大规模企业问又缺乏有效的合作,降低了并购的成效。为充分聚集国家资本与社会资本。建议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成立金属矿业开发基金,该基金可由国内大型矿业集团、金融机构,或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发起,以国内与海外优势金属矿业集团为投资对象,以建立国家海外重点战略矿产资源战略储备为目标,通过提供股权性融资安排,或直接进行对国外优势矿业公司的收购。

3.制定长期、稳定、切实可行的海外投资战略

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长期、稳定、连贯、切实可行的海外投资战略,提高我国矿产资源类企业海外投资战略的全局统筹性和连续性。在实施海外投资战略时,不能仅仅依赖于跨国并购一种方式,要采取多种方式,如与当地企业合资经营,或以自身优势业务为核心进行独资等。通过采取多种途径进入国际市场,能够有效地降低海外经营的风险。鼓励企业通过与国内企业或与国外企业联合收购,降低跨国并购的成本和风险。同时要创造好的海外投资的舆论环境,尤其对于一些引起广泛关注的跨国并购,要有计划地引导舆论导向,消除可能的敌意或担忧,为我国矿业企业的海外投资创造良好的外部氛围。

4.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增强矿业企业的运作能力

市场竞争归根到底是人的素质的竞争,对国际化的经营来说尤其如此。中国矿业企业走出去,人才培训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我国矿业企业走出去的一个突破口,以国际复合型人才的培训作为龙头,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程序,建立符合走出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具有国际竞争的管理框架和运行机制,以成功实施走出去战略。

5.建立战略储备决策咨询和决策信息系统,提供科学、快速的决策支持

尽快建立相应的国内外矿产资源信息数据库,通过跟踪和研究全球地质和矿产资源状况、资源政策、投资环境等诸方面信息,完善专家库和信息库建设,相关科研机构应该依据现有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因素判断矿产的可供性,定期对相关管理部门提供评价报告,为政府设计战略调控政策和制定储备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6.建设具有动态调整机制的储备管理体系

相关管理部门应实时关注外部环境的变化,动态调整相关管理措施,充分保障储备体系在应对外部环境变化时的灵活性。在储备政策、品种、规模、机构组织等多个方面强调管理的灵活性和动态调整性,以快速应对储备外部环境的变化,保障储备管理体系的效率和功能。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风险;防范措施

一、海外投资的主要风险

1.政治风险

在海外投资风险中政治风险是普遍存在的,特别是在一些非洲和拉美国家,这些国家由于具有丰富的资源,所以也是投资的热点。但由于其政局不稳定,一旦政权发生更迭,则可能引起对外政策发生变化。当一些激进的民族主义者掌握政权后,由于其对外国投资者抱有敌对的态度,所以往往会撕毁前任政府的承诺或是书面合同,利用强制性方式来对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行剥夺,从而给外国投资者严重的财产损失。还有部分国家政府对外资的政策总是在不断变化,从而给外国投资者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2.投资决策风险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一项正确的投资决策不仅会使企业的目标实现,而且还能够带动企业的发展速度。特别是在海外投资决策中,对于所需要投资的环境要全面了解,因为投资后企业会在一个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社会环境下进行活动,这样只有对其经济、政治、文化和习俗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后才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一旦投资决策失误,则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较大的影响。

3.海外融资风险

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时存在着较大的融资风险。由于受传统体制的束缚,我国银行在提供跨国服务进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而且对中国跨国公司的海外融资缺乏足够的支持。同时跨国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也往往担由中国企业规模小、风险大而不愿意对其海外融资给予支持,怕给自己带来损失。另外很大一部分企业由于对国际融资环境缺乏深入了解和研究,不能熟练利用国际融资能力,从而导致海外融资风险增大。

4.政府管理及服务风险

在我国企业海外投资时,国家在其中没有统一的导向和协调,这就导致企业在对外投资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目前对于国外一般性的商务信息和政策法规的搜集和传递还没有一个有效的渠道,各自为政,导致我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时存在着重复投资及恶性竞争的情况发生,对我国境外投资整体效益的实现带来较大的影响。另外,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完善的制度来对海外投资企业的利益进行保护,不仅境外投资法缺失,而且境外投资保险也没有实现全面覆盖,支持力度较小,相关于投资保护协定的签订工作也严重滞后。

二、海外投资风险的有效防范措施

1.投资前做好可行性研究

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需要做好对当地情况的调查研究,舍得在调查研究工作中付出成本,从而拿到全面、可靠的数据,依据这些数据来进行投资决策。同时还要遵循规律及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过程来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严禁领导者的主观臆断,科学分析项目可行性,这是投资成功的关键所在。

2.强化行业协会和政府的服务功能

在企业海外投资过程中,行业协会需要充分的发挥指导作用。对企业规避风险、合作方式、投资方向等进行详细的指导。同时行业协会还需要对企业海外投资国家的基本情况提供咨询和指导,在能力允可的情况下,行业协会要主动协调企业海外投资中遇到的问题。对于政府来讲,需要加强对本国海外投资活动的支持力度,通过在海外设立金融机构,利用贷款或是出资的方式对海外投资活动进行支持。另外还要加快海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海外投资信息服务和涉外企业税收优惠保护,充分的发挥政府宏观服务的功能,实现对海外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3.了解相关的法律及保险制度

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不可必要的会遇到法律问题,而且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也较为繁琐和复杂。例如国内一家企业在进入欧美市场后,其所生产的产品申请了专利和商标,但在企业在海外发展过程中,当地的竞争者相继对其技术进行仿冒,对企业的知识产权造成侵犯,但由于缺少资金和法律援助,我国这家企业一直也无力提出诉讼。这就提醒众多海外投资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需要从控制法律风险和减少经济责任方面来对公司的法律形式进行选择,通常情况下,无论在哪个国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最佳的方式。另外还需要建立健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这样也有利于降低我国众多海外投资企业的风险。

4.做好海外投资的结构性安排

在海外投资结构安排时,对于法治环境较好的投资目标国可以限于股权、债权、服务合同等方面的常规性考虑。就投资的行业而言,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海外扩张,为了保证制造品质量和品牌价值,对海外企业进行内部控制是有必要的;而资源性企业的产出并不是与大众市场打交道的消费品,持股反而增加企业的海外产权风险,不妨以保证资源供给为首要目标,采取无股权但有长期服务合同的形式。

5.加快培育国际化经营人才

海外投资是一项复杂的跨国经营活动,不仅要求经营者通晓国际投资、金融、贸易等必要的专业知识,熟悉国际惯例环境和国际市场,还要求对东道国的历史、文化背景、政治环境、法律制度、经济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因此,中国要加强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外向型经济人才,从而增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竞争力。

第8篇

关键词:金融海外战略支持体系政策措施基本思路

实施“走出去”战略,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目的在于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以增强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后劲,对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但海外投资是一项高风险经济行为,一些国际经验较为欠缺、竞争优势并不明显的企业在这一过程中会遇到一系列问题和困难,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弱,难以解决海外投资过程中遇到的资金和风险保障这两大“瓶颈”问题。为帮助“走出去”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做大做强,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对海外投资金融支持体系进行战略性安排,从制度和政策层面入手加大“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力度。这既是世贸规则下所允许的政府干预与扶持行为,也是“走出去”战略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

一、构建“走出去”金融支持体系的总体思路

正常市场条件下,商业性金融是一切经济活动的融资主渠道,但海外投资活动中的高风险性及国家风险因素等特点,使商业性金融在很多具体领域与项目上不敢、不愿或无力涉足。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在海外投资发展初期,由政府提供后盾支持的政策性金融一般都是金融支持的主导力量。政策性金融以国家信用为支持,通过向海外投资企业及参与的金融机构提供条件相对优惠的融资支持与风险保障,使海外投资的起始风险点相对降低,从而使社会中商业性资金介入意愿增强,吸引更多资金参与海外投资。当海外投资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商业性金融进入的深度和广度足以支撑企业发展时,政策性金融再逐步淡出,从而形成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

目前,我国海外投资还处于起步阶段,海外企业规模小,资金实力不足,商业性金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大多不愿意承担企业发展初期的风险,贷款条件苛刻且金额有限,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政策性金融虽然承担了较多的金融支持职责,但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僧多粥少”的局面不可避免,资金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应当确立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分工合作、协调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国家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商业性金融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配套资金支持,同时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辅助与补充作用,通过政策性金融的拓展,带动更多商业性资本和民间资本介入。

二、围绕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要求确定金融支持重点

走出去”既是企业战略,也是国家战略。在金融支持方面,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应当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特点合理进行分工,突出支持重点,充分体现海外投资的国家利益和产业政策导向。

(一)根据企业类型确定支持重点

从投资目的上看,“走出去”企业大致可以分为资源开发、市场开拓、技术和品牌获得以及劳务输出四种类型。其中,资源开发型投资对于缓解我国资源紧张局面、保证工业对能源和原材料的需求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国家应当对这类投资提供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支持,鼓励企业扩大对资源开发业的投资。由于这类投资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周期长,投资风险也大,为保证企业获得充足的资金供应,国家可以设立专项基金,由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包括前期费用、勘查资金、专利使用费、其他取得资源开发权所需资金等。投资金额特别巨大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还可以采取股权融资的方式,先占有海外投资企业的部分股权,一旦企业经营步入正轨之后,再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其他的投资伙伴,从而分担企业的投资风险,减轻企业的资金负担。对于勘探开发境外石油、天然气、木材、矿产等国内短缺资源的企业,其自产产品运回国内,国家应当给予进口配额、税收和外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其他类型的投资中,政策性金融的支持重点应当放在带有国际合作性质或涉及国家战略利益的投资项目上,优先考虑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能够带动大宗物资出口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以及家电和轻纺等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对于企业自主的投资行为,特别是一些规模小、竞争力不强的投资项目,则以商业性金融支持为主,要求其自筹资金、自担风险,充分发挥现有商业银行境内外分支机构的作用。与此同时,政府部门通过放松管制、简化手续创造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支持企业采取多种融资方式在境内外融资,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债券,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二)根据企业发展阶段确定支持重点

按照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企业发展一般会经历四个阶段: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持续发展期(或衰落期)。一般而言,“走出去”的企业在前两个阶段各种投入比较多,流动资金短缺,由于在当地缺少信用记录,再加上经营情况不理想、不熟悉东道国的金融和法律环境等原因,“融资难”的问题比较突出。此时,国家要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一方面通过提供优惠贷款、财政贴息、内保外贷、税收减免等手段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提高企业的自生能力;另一方面,通过与东道国签订投资保护协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有力的风险保障,避免企业因非正常原因遭受财产损失。一旦企业在国外市场站稳脚跟并实现盈利,能够凭借自身信用筹集资金,政策性金融就可以逐步退出,转而由商业性金融充当企业资金供应的主渠道。

(三)根据企业投资方式确定支持重点

近年来,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日趋多样化,除传统的设备、技术、现金投资外,逐步出现了并购、参股、换股或BOT等更为灵活的投资方式。2005年,我国通过收购、兼并实现的直接投资占到当年流量的一半。国内企业通过并购可将其优势与国外企业的强项相结合,形成协同优势;或通过并购获得带有垄断性、稀缺性资源,包括具有特殊价值的人力资源和专有技术等。随着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特别是随着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的提高,跨国并购将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的主要方式。大型跨国并购往往会涉及巨额资金筹集,不仅项目前期投资数额巨大,并购后的整合阶段也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因此,能否获得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是并购成功的关键因素。为了积极有效地运用跨国并购方式,培养更多的世界级跨国公司,我国应当将跨国并购列为政策性金融支持的重点,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扶植和鼓励。对于采取现金并购方式的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银团贷款、股权融资、对外担保等方式为其提供多层次的资金来源,外汇管理部门则适当放宽外汇汇出限制,满足其合理的用汇需求。对于采取股票置换、资产折股等其他并购方式的,有关部门要完善管理规定,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同时,我国还要大力推动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投资银行在跨国并购中的专业顾问和媒介作用,积极开展银企联合或战略合作,鼓励企业采取股票上市、发行债券、杠杆收购、海外存托凭证等手段拓宽融资渠道,逐步减少对政策性金融支持的依赖。

(四)根据企业投资地域确定支持重点

境外企业出现“融资难”既有自身的原因,也与东道国投资环境欠佳有一定的关系。截至2005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遍布全球163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一些发展中国家国家和地区的投资环境还不够成熟,金融市场欠发达,对外国投资者采取一些限制性政策,致使我国企业在当地很难获得稳定的、低成本的资金来源,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我国企业在这些区域的投资规模。从发展趋势看,广大发展中国家(包括经济转轨国家)拥有众多的人口和庞大的消费群体,自然资源丰富,经济增长较快,并且我国的许多产业相对于其国内产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是许多国内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理想的目标国。为进一步拓展对外直接投资市场的多元化,鼓励企业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我国应当对这些有资源、有市场、有效益和双边关系友好的国家和地区提供更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以弥补商业性金融的不足,免除企业的后顾之忧。

三、“走出去”金融支持的具体措施

(一)尽快研究制订《海外投资法》等专项立法,建立完善我国海外投资的法律体系

目前,国内还没有一部完整、全面规范海外投资行为的法律,立法滞后造成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监管不力等体制性问题,不利于我国对海外投资进行统筹规划,影响“走出去”战略的有序推进。为保证海外投资政策的系统性、长期性和稳定性,我国应借鉴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尽快制订《海外投资法》等相关法律,将现有的海外投资政策和条例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建立和完善海外投资的制度保障体系、监管和调控体系、金融支持体系以及市场服务体系。为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动企业“走出去”,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海外投资法》应当对中国海外投资方向、投资主体、投资方式、组织结构、地域分布、产业布局、金融支持等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和指导,同时加强对海外投资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避免恶性竞争。

此外,《海外投资法》还应明确海外投资监督制度,对企业“走出去”以后的发展状况给予积极关注,注重提高“走出去”的质量和效益,提高境外项目的成功率、境外企业的存续率和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应针对不同的投资主体,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于国有企业,监管重点是建立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经营责任制度和健全考评、评价体系,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于民营企业,要着重防止投资移民、资本外逃和境外非法经营等问题。

(二)进一步改变“宽进严出”的外汇管理政策,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外汇便利

“走出去”必然涉及跨境资金流动,企业在外汇管理方面的需求主要有:取消在外汇资金来源审核、购汇审核、利润汇回等方面存在的不必要的限制;适当延长境内公司对境外投资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简化对外担保的审批和履约核准手续;放宽境外放款在资格条件和资金来源方面的要求;境内外资金集中管理和调拨;非贸易项下资金有效运作和高效管理;规避汇率风险、提供更多金融创新产品等。随着我国经济融入全球化的程度不断加深,在外汇短缺时期形成的管理思路和政策亟需改变,外汇局应当在审慎监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用汇和汇出的便利化程度,满足企业合理的业务需求。

(三)支持中资银行的国际化经营战略,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本地化、多元化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实证研究表明,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增长和分布与一个国家的对外投资具有一致性,相关度几乎达100%。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奉行“跟随客户”的战略,大多以本国企业为主要的目标客户群体。近年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实力逐步增强,为金融机构开展国际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时机。2006年,国内几家大银行都加快了海外发展的步伐,中国建设银行收购美银亚洲,中国银行收购新加坡飞机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收购印尼Halim银行。今年,国家开发银行成功入股巴克莱银行,更是我国最大的一笔海外投资。中资银行通过在境外新设网点和开展跨国并购不仅能够增强海外竞争力和影响力,也可以为境外中资企业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实现银企战略合作。

(四)支持国内银行开展业务创新,满足企业“走出去”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目前,国内中资银行还缺乏清晰的市场定位和明确的发展战略,同质化竞争严重,业务品种高度相似,客户群体相对集中,金融创新意识和自主创新能力明显落后于外资银行。由于对中资银行的服务不满意,一些有意“走出去”的企业都会考虑和外资银行成为全球合作伙伴。为防止优质客户流失,中资银行必须改变传统的盈利模式,加快金融创新步伐,针对不同类型的海外投资企业设计金融产品,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如离岸金融服务、提供股权融资、出口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海外资产抵押贷款等形式多样的业务品种。

(五)明确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改革政策性业务的运作机制

我国行使官方出口信用机构的职能、为“走出去”提供信贷支持和投资保险的主要是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三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由于我国尚未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立法,在管理中存在一些模糊地带,例如,如何定义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如何确保有需要的企业能够获得低成本的政策性资金支持,如何处理银行因经营政策性业务造成的损失等。另外,对于一些高风险的海外投资项目,商业银行往往不愿涉足,尤其是一些动荡地区的海外企业,更是难以获得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为打消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顾虑,国家可以通过海外投资保险等政策性保险来分担企业和银行的风险。目前,我国政策性保险的渗透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这里既有市场宣传力度不够、企业风险意识较差等原因,也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业务品种少、承保能力弱有一定的关系。要推动政策性保险的发展,必须多管齐下,中央财政拨付专项基金用于特定项目的保险,各级政府可以视情况对投保企业进行保费补贴,鼓励更多企业参保,同时企业也要强化风险意识,学会自我保护。

第9篇

一、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的理论解析

影响国际贸易增长的因素有许多,从理论上讲,仅就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关系而言,直接投资究竟是构成对贸易的替代,还是产生了对贸易的创造,这主要取决于国际直接投资的类型。

按照小岛清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从一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分析,国际直接投资可分为三种类型:(注:[日]小岛清:《对外贸易论》第423页,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1)自然资源导向型投资。在东道国寻求某种自然资源既是为了满足母国本国的需要,也可以向其他国家出口。因此,资源导向型的投资不仅扩大了母国自然资源的生产规模,而且也促进了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国际贸易发展,甚至还扩大了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发展。(2)市场导向型投资。如细分起来还可以分为突破贸易壁垒型投资和占领市场型投资。因此,在这种类型中,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如: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后的初始阶段,因各种需求的存在,贸易是创造性的;当投资和生产形成一定规模时,“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的结果势必会减少贸易的往来,因而具有贸易替代效应。但如果是突破贸易壁垒型投资,也许这种投资对贸易的间接促进会使贸易的规模进一步扩大。但全面地分析,即使是前面所述的替代贸易时,在东道国进行市场导向型投资也可能会带来服务贸易方面新的需求。(3)生产要素导向型投资。这主要是指在东道国寻求低成本劳动力的投资。这种类型的投资,因国家之间比较优势而形成的国际分工,在初始乃至相当长的一个阶段中无疑是加大了贸易的发展,如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而进行的加工贸易。但因比较优势是动态而非静态的,这种投资与贸易的关系也要视具体情况而进行具体分析。

在理论上阐述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贸易的替代关系的还有佛农(Vernon.R),他在其著名的产品周期理论中,通过对新产品、新技术的创新、模仿和扩散的动态分析,阐述了母国的出口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在新产品的第一阶段,产品在技术创新国国内的生产、销售主要以满足国内需要为主(也存在向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比较接近的其他国家出口的可能性);但是,随着技术的成熟化,同时又面对其他国家企业的竞争,降低产品成本成为技术创新企业维持其海外市场占有率的必然要求,这时便出现了技术创新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佛农认为,一般地这种对外直接投资不会产生对母国出口的替代效应。但是,如果这种投资发生得过早,就有可能替代母国的出口。在技术进步日益加快的情况下,随着跨国公司国际化程度的提高,新产品的生命周期不断缩短,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出口贸易的替代影响将越来越明显。(注:Vemon.R:"InternationalInvestmentandInternationalProductionintheProductCycle",

pp255-267,Vol.41,No.4,OxfordBulletinofEconomicsandStatistics(November,1966).)

总之,对外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即存在互补性,也具有相互替代性,这要根据母国(或跨国公司)投资的动机、类型和发展阶段而定。

二、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实证检验

当我们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再来看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时,会发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存在一些异同。因此,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将对这两类国家分别进行研究。

(一)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

国外一些学者将对外直接投资与某些产业的实际出口联系起来进行了实证研究。如,伯格斯坦(Bergsten.C.F.)认为,在美国不同的对外直接投资产业中,那些对外直接投资程度较低的产业,其出口水平也较低;随着对外直接投资水平的提高,出口规模也相应上升;但是当对外直接投资超过一定规模后,追加的对外直接投资对出口的促进效应就逐渐消失了。因此,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之间既是互补关系也是竞争关系。随着跨国公司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其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的竞争(替代)也将不断加剧,因而海外子公司的生产将逐渐替代美国的出口。(注:Bergsten.C.F.,ThomasHorst&Theodore.H.M.:"AmericanMultinationalsandAmerican

Interests",WashingtonD.C.BrookingsInstitute(1978).)同时,学者们也有相反的发现,利普赛(Lipsey.R.E.)和威斯(Weiss.M.Y.)的研究表明: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上,美国的出口与美国海外子公司销售额都是高度正相关的,而且美国海外子公司的生产销售都部分替代了美国出口竞争伙伴中的发达国家企业的出口(注:Lipsey.R.E.&Weiss.M.Y.:"ForeignProductionandExportsinManufacturingIndustries",

pp488-494,Vol.63.No.141,ReviewofEconomicsandStatistics(November,1981).)。

(二)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

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除去个别的现象,较大规模的起步应从20世纪60年代算起,拉丁美洲的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和委内瑞拉,亚洲的印度、韩国、新加坡、菲律宾和中国台湾地区都是从那时起陆续向国外或境外进行直接投资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中东石油输出国组织一些成员的投资方式也从贷款转向间接投资,再由间接投资转向直接投资。(注:宋亚非:《中国企业跨国直接投资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而且由原来主要投资于邻近的国家和地区,逐步转向向发达国家进行直接投资。

伴随着经济实力的提高,发展中国家企业进入世界级大企业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加。1997年,发展中国家企业进入“全球500强”的仅有22家,平均营业收益率为3.6%;而2000年入围企业增加到33家,平均营业收益率提高到5.2%,且高于“全球500强”4.7%的平均收益率(注:张金杰:《国际直接投资形势与跨国公司的战略调整》,王洛林、余永定主编《2001-2002年:世界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对贸易的促进也有其特点。首先,小规模和特殊商品是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优势。由于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大多数属劳动密集型的小规模生产,资本劳动比率比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低许多,发展中国家东道国更愿意接受劳动密集型高的项目投资。即使是进行规模较大的生产性投资项目,与发达国家相比,作为母国的发展中国家也占据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同时,这种生产性投资也将给母国带来原料、设备的出口增加,因而具有很强的投资与贸易互补性。其次,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一般侧重于扩大出口的市场销售战略。无论是为保护原有的出口市场,或是开辟新的市场,还是避开贸易壁垒,发展中国家多采取各种方式保障出口,在达到一定实力和经验积累后,逐步再向全球经营战略发展。

考察韩国的经济,其迅速发展得益于通过出口把国内产业与国际市场紧密连接的结果,从而使国际市场容量的不断增大,并对国内经济的增长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1991年韩国全国经济学家联合会的一份《韩国制造业的国外投资经营成果调查表》(注:参见杜玲博士论文:《发展中国家/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经验与趋势》,2002年5月。)中,我们看到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总的来讲与贸易联系较多,所占比重也较大。如开拓市场与回避进口限制两项都与贸易紧密相连,其之和所占比重在韩国整个对外直接投资动机中达到35.7%。当然,从表中还可以看出,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因区域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北美洲和欧洲地区,开拓市场的动机比重最高,占到29.3%,比其他动机的比重平均高出10个百分点,这是为适应当地区域化经济和确保新产品市场的结果;在拉丁美洲、大洋州地区,最高比重的动机为回避进口限制,占27.3%,也比其他动机高出10.4个百分点,这说明韩国对外直接投资在此两个地区对贸易壁垒的突破动机占据很重要的地位。

但具体到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还有更进一步的动因分析。如李宏格(音译)(Lee,Honggue)对韩国电器行业的研究。(注:参见Lee,Honggue:"Globalization,ForeignDirectInvestmentandCompetitiveStrategiesof

KoreanElectronicsCompanies",inNomuraResearchInstitute&InstituteofSoutheast

AsianStudies(ed.),TheNewWaveofForeignDirectInvestmentinAsia,InstituteofSoutheastAsian

Studies(1995).)电器是韩国最重要的制造业部门,在20世纪90年代初韩国就已成为世界第五大电器生产国。李宏格指出,韩国电器行业在1989年的对外直接投资额比1979年增长了85%,显示出韩国在该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于20世纪80年代末达到了顶峰——尽管与韩国电器产品的出口相比其投资的规模是非常有限的:1976-1992年间电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为5亿美元,而1992年电器产品的出口额却高达161亿美元。李宏格分析,韩国电器行业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主要表现为维持和扩大出口的需要,即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那么,这种对外直接投资的压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韩国本身国内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所造成的压力,迫使电器行业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在国外寻求廉价劳动力以降低生产成本(主要是在亚洲地区);另一方面,则是来自欧美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在韩国扩大对欧美出口的同时,其电器产品也已成为反倾销的对象——这一点对我国在加入WTO之后,重新审视海外投资与贸易的关系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综上所述,尽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有所不同,但总的趋势是积极的,对外直接投资有利于一国的对外贸易乃至国际贸易;由于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互补关系和替代关系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表现不一,所以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出口的影响具有动态效应;在经济全球化的今日世界,对外直接投资已不仅仅是发达国家的“专利”,它对发展中国家来讲同样是必不可少的经济运作方式。

三、中国海外投资发展与贸易的关系

为了论述的方便与国土概念上的准确,我们把以下涉及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称为“海外投资”。

(一)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与现状

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比较准确的提法应该从1949年算起。但因那个时期的海外分支机构都是一些贸易企业,规模又非常小,一般不在我们的讨论之内。从1978年的改革开放至今,中国海外投资的步伐越来越大。截至2001年年底,经外经贸部批准的企业就达6610家,中方海外投资总额已达83.5731亿美元,遍布全球153个国家和地区(注:此海外投资的区域数字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2001年)为准。)。

1.中国海外投资的区域分布。中国海外投资在全球的区域分布正逐步由集中化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但目前从投资的额度来看,集中化的表现还依然存在。截至2001年底,中国海外投资企业数量在全球主要63个国家和地区的分布见表1。从基本格局看,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占28.99%,发达国家(欧洲、大洋州和北美)占27.99%,加上中国港澳地区33.46%的分布,大致呈现出各占1/3的态势,可以说是一个多元化的分布。具体的投资额度和比重见表1。

表1中国海外投资区域分布表(截至2001年底)

附图

资料来源:根据外经贸部《对外经济贸易简要统计》(2001)整理。

通过以国家和地区分布的形式进一步对投资额排序,我们就可以看到中国海外投资分布的集中化:即地缘优势和人缘优势使相邻国家(地区)和海外华侨聚集的国家(地区)成为中国海外投资的集中区域。至于在拉美地区和非洲投资额分布得较高,一般为投资行业的原因所致,这将在下面进一步阐述。

2.中国海外投资的行业分布。中国海外投资是从贸易型企业起步的。这些贸易型企业开始在海外做的商业性工作是为对外贸易企业提供信息、进行市场调查和客户联系服务的。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中国政府有关政策的引导下,生产加工型企业有所增加。但总的来看,服务贸易型的投资行业特点仍十分突出。根据对外经贸部的统计,截至1999年,中国海外投资中服务贸易型企业,无论从企业数量上还是在投资额度上仍占绝大多数;生产加工型企业虽然在企业数量上增加较快,但在投资额度上还处于较小规模;而资源开发型企业在投资额度上比生产加工型企业还要大些。详见表2。

表2中国海外投资的行业与投资额分布(截至1999年底)

附图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供的数据整理。参见:外经贸部发展司:《中国的境外投资状况》,《国际贸易论坛》2000年第5期。

一般地,中国海外投资在发达国家的多为服务贸易型和研究开发型,即非生产性项目。服务贸易型企业的运作主要是为了服务于国内企业的出口,以促进中国产品的出口;在海外投资于研究开发型企业则是为了更有利地接近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先进技术,以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中国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则大多为资源开发型和生产加工型,即非贸易性项目。资源开发型的投资,主要是为了获取国外开采条件较好或储量、品位较高的石油、矿产、林业、渔业等资源,以满足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生产加工型投资,主要为转移国内长线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发挥中国在技术、管理上的比较优势以占领当地的市场,同时带动相关材料、设备、零配件的出口。因此,这也是生产加工型的投资大多集中在亚洲、拉美和东南亚地区的主要原因。

(二)中国海外投资与贸易的互动

1.中国进行海外投资的动因。从外部条件上看,经济全球化使各国经济进入生产、销售、采购的全球体系成为必然。中国既然已经实行了“引进来”的改革开放,也必然要实施“走出去”的对外开放,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实现资本、技术和人力等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提升国内的产业结构,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从中国国内经济发展的需求上看,“走出去”到海外投资不仅是政府的政策号召,更主要的是国内企业自身发展的利益驱动和内在要求。如前所述,一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有许多动因,具体而言,中国海外投资的动因主要有如下五点:(1)寻求资源开发。中国虽地大物博,但人均资源占有率很低。在进入21世纪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资源短缺对中国经济将是一个严重的制约。其中,开发的重点放在对我国经济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对外能源投资,即对石油、天然气的开采;此外,还有一般性资源(如:黑色和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树林资源等)的开发。在海外投资开发资源,主要是为了保障我国资源长期、有效和稳定的供应。(2)扩大出口贸易。无论是从中国政府政策的角度,还是从企业投资的角度,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带动材料、机器设备、零部件的出口,甚至带动服务业的出口,都是目前进行对外投资最多的动机。在政府制定的有关海外投资政策中,着眼点基本上都是扩大出口,是与对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综合对中国海外投资企业的动机调查,扩大出口也占了相当大的比重。(注:参见段云程:《中国企业跨国经营与战略》,中国发展出版社1995年版;谢康:《跨国公司与当代中国》,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年版;鲁桐:《中国企业海外经营:对英国中资企业的实证研究》,载世界经济学会编《世界经济与中国:2000-2001年》,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3)开拓国外市场。在中国国内需求不足以及同类企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积极开拓新的国外市场是企业利益驱动的内在动力所致,也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动机之一。这与理论上阐述的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之一——寻求市场型是相同的。(4)规避贸易壁垒。从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上讲,规避贸易壁垒或突破贸易壁垒都是寻求市场型的一种动机。由于我国现已加入WTO,关税逐步下调后,规避各种贸易壁垒已成为扩大出口和占领国外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特别是近年来,出口配额限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等情况越来越严重,因此利用海外投资建厂生产可谓是突破贸易壁垒的一个有效方式,也是对特殊贸易限制的一个反应。(5)获取高新技术。在海外投资是中国企业获取高新技术的一条重要途径。中国的一些航天、航空、电子、生物化学和机械业的大型企业已经开始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渠道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少数中国企业还在国外投资建立了研究和开发机构,用最近的距离、最快的时间学习、研发最新、最前沿的技术。当然,这种类型的投资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但它将是最具潜力的海外投资。

2.中国海外投资对贸易的影响。如前所述,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实证分析上,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即存在互补关系也不乏替代关系,即存在贸易创造效应也有贸易替代效应。具体到中国的实际,由于投资行业的特点和投资区域的不同,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要视具体的投资行业和投资区域而定。首先,服务贸易型企业的投资,动机与目标非常明确,肯定是为扩大出口服务的,因此这类企业的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无疑是积极的;其次,资源开发型企业的海外投资,进口的资源都是我国相对成本低或战略的需要,同时还能带动设备、制成品(如钢材)、技术和劳务的出口,虽然会带来一定的进口贸易增长,但从整体上看对我国出口贸易还是起到了促进作用;最后,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海外投资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情况较为复杂。我们将对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海外投资做一个具体分析。(1)机械行业。机械行业中如汽车、摩托车零配件组装,家用电器中的CKD、SCD(注:CKD:CompleteKnock-Down,即全分解装配:将产品全部拆散成零件后提供给买方组装成整机;SKD:SemiKnock-Down,即半分解装配:将产品拆散成部件或部分部件、部分零件后提供给买方组装成整机。)等,由于绝大部分甚至全部都要使用国内的零部件,在初期设备投资之后,后续的零部件就成为组装生产的必备条件。因此,从总体上看,机械行业在海外投资对我国出口的带动作用是持续且长期的。特别是大型家用电器,这是典型的加工组装型产品,根据外经贸部的有关统计,家电行业投资带动出口的系数比其他产品高达20-30倍。金城集团的案例也显示,摩托车产品在海外投资建厂生产后,大幅度地带动了该集团的出口:1997年海外销售收入250万美元,带动出口近150万美元;1998年海外销售收入近600万美元,带动出口达400万美元(注:李钢主编:《“走出去”开放战略与案例研究》,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0年版。)。实证分析表明,机械行业由于技术与原材料、散件的高度结合,海外投资就可带来明显的贸易创造效应。(2)轻工行业。严格地讲,轻工行业中也有属于机械行业的产品,区分出来的主要是体积较小的机械产品如自行车以及其他轻工产品。这类产品的特点是,体积较小,出口运费没有体积较大的机械产品高,与海外加工的生产成本比,在国内的生产成本更低,因此这类产品的海外投资与出口很可能出现替代关系。也就是说,在国内生产此类产品后出口更经济,就很少会有企业再到海外投资生产;即使在海外投资并形成规模生产,对国家的出口带动作用也不大。(3)纺织服装行业。纺织服装业的投资主要是规避贸易壁垒,由于根据多种纤维协议,在投资国的出口配额已经用尽时,如果东道国尚有未使用的配额,投资国便可以使用。中国在纺织品领域受欧美出口配额的限制非常严重,因此不少的纺织服装企业到海外投资主要动机都是为了突破配额的壁垒,在海外寻求更广阔的市场。这种类型的企业在海外的投资也要视情况而定:一次性投资建厂可以带动国内纺织机械的出口,但对出口贸易没有持续的带动作用;使用国内材料多的,可以促进国内原材料、面料的出口,但有原产地规定比例的国家对此也有一定的限制;在有的国家(地区)可以享有免配额、免关税的优惠,则可以大大提高我国产品出口或向第三国出口。因此,纺织服装行业在海外的投资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是扩大还是替代,兼而有之,目前尚未找到实证数据。

四、结论

1.综合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关系的理论,回顾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关系中的发展,以及中国海外投资与贸易的现状与特点,论述了中国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我们进一步证实了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既存在互补又存在替代关系、中国的海外投资既有贸易创造效应又有贸易替代效应的理论。有意义的是这些互补和替代关系,或称贸易创造和贸易替代效应,在不同的投资领域、投资行业、不同的投资区域以及不同的发展阶段中是有所差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