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3 16:08:37
导语:在金融风险防控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1、业务类型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银行的网络金融服务无法满足客户的要求所产生的风险,这一风险严重阻碍着网络金融业务的发展。众所周知,银行的网络金融业务乃是基于传统的柜台业务基础之上发展而来,因此传统银行业务发展的影响因素———信用风险,也对网络金融业务的开展有着直接的影响。因为网络金融业务所提供的是虚拟的金融服务,这种服务也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之上,因此信用风险对网络金融业务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反映信用风险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不良贷款,不良贷款指的是借款方有很大可能无法按照原贷款协议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所形成的借款,不良贷款的存在较为严重的阻碍着银行业务的发展,也对银行开展网络金融业务有着重大的影响。银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商行的不良贷款率对银行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均有着显著影响,因此信用风险同银行的资产、负债存量均有明显的相关性。信用的建设是一个极为缓慢的过程,而且一旦发生信用的违约和倒退,将对银行开展业务产生巨大的影响。各银行均有并执行严格的信用制度,并直接影响着网络金融业务的发展。
(2)操作风险。
网络金融业务方面的操作风险主要存在于以下方面:人员、系统、程序及突发事件;由于银行职员的操作错误或者客户的疏忽,可能引起银行网络账户的错误或混乱,进而使银行同客户的信息沟通出现问题,一旦使银行无法进行正常的金融交易,将很有可能给银行和客户带来经济损失。同时,存在缺陷的风险管理系统也将无法良好地力助银行规避网络风险,存有缺陷的系统流程设计将会影响银行网络业务的日常进行,给银行带来潜在的系统风险。有时候,流程缺乏合理性和规范性,将使网络金融业务产生不必要的繁琐步骤,也将降低银行的工作效率。同时,如果发生一些突发的意外事件,如果银行没有事前制定良好的应急方案或应急方案准备的不够仔细充分,也将不能及时化解这些风险,这将使银行遭受到严重的损失。网络经常具有放大银行操作风险的倾向,国内外已经有不少因微小操作失误所引起巨大经济损失的例子;对于网络金融业务而言,如果无法合理规避操作风险,将可能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
(3)法律风险。
新兴的网络金融业务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第一是相应法律文件的缺失问题;目前我国还缺乏配套的对网络金融业务进行专门监管的法律法规,网络金融业务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对原有的金融、商务等法律条文进行引申、修订所产生的法规,这并不适应于网络金融业务的发展;另外。关于电子交易合同的法律目前还处于空白阶段,加上全国的网络银行还远未达到统一性,这造成了跨行业服务质量低下。第二是关于此方面法律适用的较大不确定性。在现阶段,一旦发生网络金融交易的损失,其责任的划分归属仍然存有十分大的争议,同时适用何何种法律也尚无明确的规定,这导致了今年来很多网络金融犯罪事件的频繁发生,这毫无疑问会对网络金融业务的发展带来严重阻碍。法律方面的风险无法解决,出现损失和纠纷无法合理适当处理的话,就无法从根本上确保网络金融交易业务的安全环境,也将对网络金融业务的发展带来阻碍。
2、技术类型风险
(1)平台风险。
网络金融业务的发展有赖于先进的交易平台系统,技术及平台的不当选择也很可能给银行带来比较大的风险。一方面,如果网络交易所支持的技术滞后,将很可能会使银行错失良好的交易机会,并且耗费银行的大量资源,给银行带来效率上的损失;另一方面,技术及平台如果与客户的软件版本不兼容甚至发生冲突,将导致信息的传输发生滞后甚至无法传输,在信息化时代这种事情是不能令人容忍的。
(2)安全风险。
安全风险是网络金融业务所面临的一大问题。网络金融业务所面临的安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大方面:第一是源头方面,即银行端;银行可能由于风险管理机制的漏洞,存在严重的安全方面的漏洞,并且可能没有相应的处理机制;第二则是用户方面,很多用户在进行网络银行交易时,风险防范意识不高,不及时对杀毒、防毒软件进行更新,容易导致个人信息被盗取;第三方面是第三方平台,即网络传输平台;客户在输入银行秘钥或口令并通过网络传输时,在传输过程中便有可能被黑客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将其截取,使用户无法正常登录或者出现网络连接超时的情况;黑客便可利用截取到的信息,进行犯罪活动,使银行和用户蒙受损失。
二、银行网络金融风险管控的分析及防范思考
1、及时完善、规范个人银行信用体系
在我国,各级金融机构基本都开展了网上金融交易业务;因此,要完善信用体系的建设,首先要建立一个标准规范的个人征信体系,对个人信用的评价标准作出一致规定。鉴于网络金融交易是建立在虚拟的平台之上,交易双方的交易基础很大程度上是双方的信用,因此信用对金融交易实质进展的关键性因素。国内应当建立全国范围的个人信用体系,使个人的信息及信用情况及时反映在征信体系之内,并且实现银行间的数据共享;同时还应有意识提高全民的信用意识,以期提高全民的信用水平。建立个人征信体系的工作需要跨行之间的合作,并且需要线上线下的同步进行;这种基础性工作可以使银行实现长久的健康性发展,显著降低网络金融交易面临的风险水平。
2、加强银行对内部风险的管理能力
网络金融业务的发展同现代科技紧密相关,因此对人才层次有着比较高的要求。银行的很大一部分人才,不仅要对经济、金融方面的业务十分精通,也要擅长于网络科技与技术。因此,银行在未来进行人才招聘培养时,应当做到以下两大方面:第一,在引进新人才方面,要着重选择具有现代知识素养的高水平金融管理人才,同时也要适度引进国外的高级技术人才,同时注意培养国内人才到外国学习交流先进经验和技术;第二,要注重对老员工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关于网络金融业务的业务和能力,及时加快他们的知识更新速度。只有专业化的人才队伍还不够,银行还必须要制定针对网络金融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度,并对其中的风险行为和管控举措进行明确和细化,同时还要注意风险同收益的均衡关系;银行应当在保持适度风险的前提下尽量增加自身的收益。一套合理的风险管控制度应当是使银行的风险水平同盈利性保持适当的平衡。但是,随着资金流动性的变化、管理系统的操作性等因素影响,银行的风险管理系统也要及时进行改进和变化。
3、建设、健全配套的法律体系
配套法律制度的滞后是影响网络金融业务发展的重要掣肘因素。我国关于网络金融风险的法律文件《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目前仍然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需要结合我国的网络金融业务环境来尽快制定相关法律。在制定法律时,可以适当借鉴成熟的西方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国内同国外金融环境所表现出的共性,在此借鉴国外的有关法律防范措施,结合国内的环境制定出符合我国特定法律环境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应当注重区分传统银行和网络金融业务违规违法行为的不同,不得随意交叉滥用法律,在对违法犯罪行为制裁时要注意法律适用的针对性。
4、加大对网络金融业务安全方面的投入
安全问题一直是影响网络金融业务的重要问题。虽然目前我国银行已采取多种安全防范措施来应对网络金融业务风险问题,但网络金融业务风险还一直存在。首先,应当注重客户个人信息的保密问题;从银行的角度来说,银行应建立并加强网银账户的管理机制,对于交易金额异常或巨大的交易及时引起重视,并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客户在开展网络金融业务时,也要保持高度的谨慎,同时银行应当提醒客户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客户在开展业务时,一般是通过浏览器进入相关的网络金融服务页面,因此用户最好将常用的银行网站等信息放于浏览器的固定位置,这样可以起到防止假冒页面窃取用户个人信息的发生。个人在开展业务时,也要注意下载相应的安全控件,并及时下载最新的漏洞补丁和最新的安全程序。此外,银行的开发部门也要及时的对产品进行创新,以及时应对黑客的攻击及自身产品的漏洞。同时,由于新开发产品的上市时间不长,认知度相对较低,不容易成为黑客的攻击对象,这样也可以降低网络金融交易的安全风险。不过,在进行新产品的开发及上线推行时,要切记加强做好安全防范的测试工作;必须待通过全部的测试工作,才可以上线运营,以免给客户造成意外的损失。
三、结论
关键词:大数据;互联网金融;风险应对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20世纪末,信息技术开始逐渐向中国的金融业渗透,为传统的金融业务互联网化提供了有利条件。但由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基础薄弱,目前基本模式仅仅是互联网属性和金融属性的简单相加,而非将两者特点深入融合,这样的叠加模式难以抵抗突发风险,其发展不具有持续稳定性。另外,管理者的单方面决策及组织结构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的设计影响较大,大数据技术在平台运营和制定决策方面的优势并没有得到很好体现。过去几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主要为互联网技术对传统金融业经营方式及效率的优化,目前逐渐转移至“互联网+金融机构”模式,在未来应关注互联网金融与产业的紧密联合,形成电商、汽车金融等新的“互联网+”模式。近年来P2P、第三方支付、众筹等新兴互联网金融形式逐渐为消费者所熟知,但随着互联网金融平台上消费者数量增加,资金规模也不断扩大,如果出现问题,会引起金融系统风险。另外,由于相关技术不够成熟,犯罪分子很容易利用平台漏洞盗取客户资金及私人信息,特别是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使企业掌握了客户的大量信息,一旦泄露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监管方面,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属性不适用于目前已有的法律法规,因此缺少相应措施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规范,使企业为自身利益进入法律灰色地带成为可能,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二、互联网金融主要形式的风险分析
(一)P2P
1、目标设定。P2P作为个人对个人的互联网直接融资模式,主要服务于个人和小企业,由于P2P贷款对象来源于陌生商家或个人客户,互联网金融公司难以及时便捷的获取贷款人信用本质的信息,因此其目标为掌握贷款者信用信息及项目信息,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2、风险识别及评估。P2P存在的主要风险如下:信用风险,借贷平台利用网络优势所获取的客户所在区域及特性不同,个性的多样化使管理者无法用一套风险措施覆盖所有客户;流动性风险,权益凭证无法流通,仅能在该平台内部流转,无法及时变现可能会造成债权人的财务损失;市场风险,市场利率的降低会导致贷款者提前还款从而影响放款人的收益;法律风险,作为新兴的借款和投资方式,目前仍然缺少相关法律制度的约束。
(二)众筹
1、目标设定。众筹区别于传统融资渠道的优势在于,具有创意的商业方案能够通过众筹得到运作资金并投入生产,因此其目标为保证项目的可行性,获取既定投资基金并偿还。
2、风险识别及评估。众筹存在主要风险如下:非法集资风险,众筹融资平台项目一般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且筹资对象为未经审核的社会公众;欺诈风险,众筹项目管理者发起项目的目的可能为骗取筹集资金,通过虚构项目、设计融资方案等方法使项目更具真实性,再宣布项目失败骗取资金;平台运行风险,众筹融资平台可能出现系统中断或崩溃等技术问题,平台方运作过程中的担保或付息违约问题以及平台倒闭。洗钱风险,项目管理者、出资者及平台建立者都可能通过该筹资平台清洗非法所得。
(三)第三方支付
1、目标设定。除了广泛普及的互联网支付,第三方支付还覆盖线上线下和移动互联网,成为综合支付工具,积累了大量资金及客户采购、支付、结算的完整信息,其目标为利用低成本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2、风险识别及评估。第三方支付存在的主要风险如下:洗钱风险,互联网支付机构提供了建立匿名账户的资金划转平台,从而掩饰了资金来源,为洗钱的暗箱操纵提供了温床;操作风险,传统的银行转账模式仅依靠银行接口及金融专网,第三方支付模式下,客户交易信息传输及支付处理需要通过互联网,带来系统中断和失败的可能;信息安全风险,智能手机的大规模使用及数据收集的简易性使用户隐私信息容易泄露;金融冲击风险,行业危机和经济波动会影响客户交易情况,从而影响支付机构的生存,加速金融机构的经营恶化。
(四)货币基金
1、目标设定。作为聚集闲散资金、投资目标风险较小的货币市场工具,由于具有储蓄特征,能够保证本金安全,普及范围较广,因此需要具有良好的信用度,其目标是保证客户的投资收益。
2、风险识别及评估。货币基金存在的主要风险为流动性风险。以余额宝为主流的货币基金将大部分资金配置于协议期较长的银行协议存款,由于过度倚重该存款,会导致资金集中度较高,不利于风险的分散,按日向客户发放收益的形式和较长的协议周期组合更容易引发流动性挤兑风险。货币基金的流动性保障来源于利率管制的套利获利及银行协议存款的政策优惠,如果考虑到两者的竞争关系,一旦这些红利消失,收益将无法持续稳定。
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应对
(一)制定互联网金融法律政策。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法律法规制度方面几乎空白。政府应该对原有的法律加以改进,同时积极参与制定新的适用政策。将互联网金融准入制度放宽能够激发中小企业活力,促进金融模式的创新,从而给该产业发展带来正面影响,但政策过于宽松可能会导致某些业态向非法集资等方向演变,因此政策制定时需要把握好度,拟定合适的标准。
(二)加强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力度。国内监管方式可以参考相对成熟的其他国家。英国设立了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对支付服务、消费信贷业务进行监管;美国的支付机构监管具有监管机构多,监管准入制度严,监管内容细致明确的特点;欧盟在依赖既有法律进行监督的同时,实行审慎监管战略,审查企业信息技术本身及其发展。中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方应纳入第三方审查机构,该机构人员应对企业数据的合法性、准确性、分析合理性及算法安全性进行审核,使其达到政府规定的安全标准。同时政府设立准入制度,按特定程序考核后授予执业资格。市场监管则应实现自动化,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效率和监管力度。
(三)健全互联网金融企业风控体系。规模较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通常利用自有平台的客户数据进行分析,建立封闭系统的信用评级和风控模型。规模较小的企业由于资金和技术的限制,无法自己挖掘贷款客户的数据,可以通过征信机构获得重复借贷查询、不良用户信息查询、信用等级查询等多样化服务。企业应避免传统银行事后问责、处理危机的落后机制,形成事先调查、事中控制的风控流程,对于大企业而言,更应该充分利用大数据更新频率高、数据样本大、信息类型丰富的特点,建立高效的信用评估模型和实时追踪系统,保障资金的安全性。
(四)加强民众互联网隐私安全意识。政府方面,成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引导民众利用该机构处理金融纠纷,其次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向投资者对相关知识进行普及,投资平台方面,应明确向各种声明其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性,包括收益的不确定性等。消费者在利用P2P、众筹等平台进行投资时,也应利用各种保密安全工具和手段注意保护自己的信息,谨防在未经验证的平台上输入身份证号、密码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从而给不法分子盗取资料的可乘之机。
参考文献:
[1] 何飞,张兵.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数据驱动与模式衍变[J].财经科学,2016,06:12-22.
[2] 魏鹏.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J].金融论坛,2014,07:3-9+16.
金融业是国民经济稳健运行的基本条件,在现代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金融业风险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金融会计风险就是其中一种。近年来发生的金融违规犯罪案件基本都离不开会计部门的会计核算和资金清算,因此,探讨和加强金融会计风险的防范控制意义重大。本文分析探讨了金融会计风险有哪些具体形式,并提出了金融会计风险的防控策略。
关键词:
金融会计;风险防范;控制
一、金融会计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会计信息失真风险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其所发挥的作用是真实、可靠地反映出资金的运用情况,银行机构的运作、经营状况如何都能通过会计信息体现出来,如果核算方法不正确、不符合金融业的业务处理要求,则都有可能会产生会计风险。有些银行在利益驱使下,有时候会故意采用违规操作、任意调整收支科目、会计信息资料作假等手段来掩盖真实的业务经营状况,使得会计信息失真,从而导致外界对银行经营状况出现误读。
(二)会计监督风险会计监督的目的是督促会计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及高效性,是会计工作的重要职能。会计监督职能弱化,主要表现在一些会计人员会出现操作不规范而导致会计信息发生差错;会计岗位的设置缺乏应有的互相制衡的作用;缺乏系统完善的规章制度、缺乏权力牵制监督机制。在这种内控弱化情况下,有些银行出于利益驱使,出现超规定限额发放贷款、会计科目不规范、对发放的贷款记在内部往来科目上,将一些资金进行账外放贷,没有放在账内核算,也即是相当于私设小金库,甚至有些银行机构拆借操作违反规定。
(三)会计结算风险金融行业的结算管理工作复杂性很强,而且规范机制不完善,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凭证、结算渠道等手段和方式对资金进行套取、侵吞、挪用,这就产生了结算风险,结算风险一旦发生,涉及到的金额巨大,损害和影响极大,是危害金融体系的主要会计风险。处理结算票据是银行会计的一项主要工作内容,结算票据种类有现金资产、凭证、有价单证等等,若在结算过程中发生差错就会给金融企业带来资产损失。伪造假汇票、信用卡恶意透支、贪污盗窃、索贿受贿等案件的发生往往都会牵涉到会计结算业务,如果会计部门放松结算管制,就容易被犯罪分子有机可趁,加大了会计结算风险。
二、金融会计风险的防控策略
(一)建立适应新形势的金融会计体系金融会计防范体系的构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在构建过程中要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风险防范系统的建立要具备整体性、关联性和动态性特点,以确保金融会计风险的防范控制得以高效的实现。首先,梳理基础会计各方面的工作流程和规范,严格控制核算环节,对整个会计工作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分级授予不同会计岗位人员相应的权力,约束会计行为,杜绝伪造会计数据,从而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其次,要规范会计管理体制,这样可以有效控制一些银行机构搞账外经营,降低风险发生率,统一会计核算体制,化解金融会计风险。
(二)构建金融会计风险监督保障体系有效的会计风险监督是要实现对财会管理全过程的监督,全面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管理。事前监督,就是分析评估潜在的金融会计风险,并根据风险大小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事中监督,就是对银行会计状况实施动态监控机制,对各项金融风险进行预警监控,一旦发现有潜在风险就会发出反馈信号。事后监督,就是要对会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和各种财务报表进行检查分析,若发现有存在不符点,则要进一步深入分析,找出原因,并加以纠正,从而避免金融会计风险的发生。
(三)完善内控机制首先,要建立起独立的会计核算体制。在银行内部采用统一的信息化财务处理手段,对财务实行集中核算,资产负债表等数据由系统生成汇总上报,至于其他的报表则由财会人员依据客观事实进行独立编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财会人员的工作,不得唆使财会人员弄虚作假作假账,以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有效防止会计失真现象。其次,重点加强对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的控制,会计岗位的设置要体现权力相互制衡的原则,建立内部财会工作规范制度,从内部做好管理控制工作,对相关的风险点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对可能发生的财务风险进行全面监测和预警。
(四)强化会计责任风险意识不管是银行的高管还是基层会计工作人员都要形成由上而下的统一认识,强化会计责任风险意识。作为管理人员要对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保持关注,在会计岗位的设置和人员配置上要合理、科学,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机制;作为基层会计人员,要充分认识到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要依照金融会计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的法规法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得利用职位之便违反财经法规谋取私利,与此同时,还要不但学习新知识,以确保自己的会计业务能力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求。
三、结束语
我国经济形式日益多元化,处于经济核心地位的金融行业在众多因素的影响下存在着多种多样的风险,有信贷风险、支付风险这些传统的风险形式,同时也有金融会计风险,而且是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会对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要充分认识到金融会计风险问题,并采取有效的策略进行防范和控制。
参考文献:
[1]王翠兰.我国金融会计风险及其防范[J].时代金融,2014
关键词:金融危机;成因;风险防控;启示
2007年以来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一系列金融风险事件给中国的金融企业敲响了警钟,我们要吸取其他国家发展中的经验和教训用于更好地发展我国的金融市场,更好的进行金融改革。从美国金融危机中我们清楚地看到金融危机的发生不是一国孤立的事情,而是许多国内外的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现在,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金融市场正在开放,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力量。毋庸置疑,中国经济出现问题等于世界经济出现问题。所以,我们应站在对全人类负责的高度上研究和实施防范金融危机的问题,通过加强国际间金融合作与协调来加强对外部金融冲击的抵御能力。由于金融风险不可能被消灭,因此如何防范和化解风险、实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的平衡点,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课题。
一、金融危机爆发的背景及成因
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的根源是美国银行业向次级贷款人发放了大量住房抵押贷款,次级抵押贷款被证券化后流向二级市场,在投资银行的包装下,诞生了一批新的金融衍生产品,其购买者遍布全球。美国货币政策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房地产市场价格泡沫破灭导致了次贷危机的爆发,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脱节的过程中,信用衍生产品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这次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中,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旗下两只对冲基金崩盘,房利美和房地美被美国联邦政府宣布接管、雷曼宣布申请破产保护、美林证券被美国银行收购、多家信用衍生产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纷纷遭遇滑铁卢,危机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的剧烈震荡。
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利率波动引发的市场风险是金融危机爆发的导火索
美联储在2001年至2004年期间高举降息大旗,使联邦基金利率降到了近46年来的最低点1%,宽松的货币政策造成了房价在此期间大幅上扬,而从2004年6月起,为抑制通货膨胀,美联储开始加息步伐,两年内连续17次上调利率,导致大部分次级抵押贷款借款者的还款压力不断上升,而美国房地产价格却在持续下降,大量借款者面临着即便出售房屋也无法还清本息的困境,最终只能选择违约,危机不可避免的爆发。
(二)金融衍生产品的过度创新为危机的爆发埋下了伏笔
上世纪90年代以来,资产证券化以及无数新的衍生金融工具在金融机构中的广泛应用。过分发展的金融衍生产品创新是导致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严重脱节的主要原因;美国的一些银行利用金融市场迅速扩张贷款的规模,这些银行把放出的贷款进行分类归集并打包出售给一些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再将这些贷款在资本市场上抵押发行债券。通过这样一系列行为,银行不但摆脱了对储蓄存款的绝对依赖,而且将贷款移除资产负债表表从而转移了风险。当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出现严重问题的时候,往往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的连锁反应,它的高危害性,正是这种金融工具的滥用和高风险业务模式的体现。
(三)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多种风险相互作用直接导致了金融危机的爆发
美国投资银行利率的高杠杆商业模式隐藏了巨大的风险。现有的信用评级机制都是通过对历史数据的评估进而预测将来客户的表现以做出信用评价,由于房价低于贷款数这种情况在历史中从未发生,这就造成了信用评级机构在对违约风险评价时的缺陷。信用风险也就是违约风险被大幅度的低估,最终酿成了危机的爆发。美国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就是承担了过高的信用风险导致不良贷款违约损失大幅上升,贷款收益显著下降,从而增加了流动性风险。同时当系统性风险发生时,市场中所有的实体经济的信用风险一般均会上升,原有的信用衍生产品的价格会随之下跌,加之信用衍生产品均在场外市场交易,产品自身的流动性不高,此时如果发生交易对手违约或信用评级下降等信用风险,将导致信用衍生产品的市场价格急剧下降,从而降低产品的流动性,使得产品的流动性溢价提高,使产品价格进一步下跌,造成恶性循环,2008年9月雷曼兄弟的破产就推倒了次贷危机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次贷危机的爆发,使得信用衍生产品饱受争议。
二、目前中国金融企业的风险现状
金融危机已经过去,但一系列重大的金融风险事件深刻揭示了风险和收益的关系,作为中国的金融企业更应该认真的反思,从中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应该主动承担风险,遵循风险和收益相平衡的原则,进行科学的业绩评估,并以此产生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的促进优势业务的发展。下面笔者就逐一加以阐述:
(一)信用风险是我国金融企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而且信用风险极易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造成严重的后果
在我国,贷款业务在大多数金融企业中仍占有较大的比重,由于人员素质、信息获取渠道等诸多因素,我国的经济运行虽然整体向好,但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从宏观和微观层面的研判上,不可避免的存在贷款投向选择失误、贷款集中度过高、对借款人的资信评价不够准确,或者保证人故意违约、抵押物不足值等问题,加之贷款管理制度和流程方面存在的缺陷,导致信用风险不可避免,结果是借款人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而形成不良贷款,部分不良贷款甚至无法收回而形成损失。同时信用风险不仅存在于传统的贷款、债券投资等表内业务中,还同样存在信用担保、贷款承诺及衍生产品交易等表外业务中,因为衍生产品的名义价值通常十分巨大,因此潜在的风险损失不容忽视。
(二)流动性风险无时不在,是多种风险长期积聚恶化作用的结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深刻警示金融企业随时面临着流动性风险,比如: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和经济金融大环境及金融竞争加剧的影响,金融企业的存款有可能出现大幅波动,在资产规模持续快速扩张情况下,造成存贷比例较高,就有可能引起短期流动性不足,出现一定的流动性风险,诱发局部性支付危机,甚至出现挤兑、股价暴跌、破产倒闭等情形。如果出现流动性危机的金融机构在整体经济环境中举足轻重,将不可避免的引发系统性风险,危及我国乃至全球的经济利益与金融安全。虽然流动性风险通常被认为是金融企业破产的直接原因,但实质上,流动性风险是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长期积聚、恶化的综合作用结果,如果这些与流动性密切相关的风险不能及时得到有效控制,最终将以流动性危机的形式爆发出来;
(三)操作风险时刻存在于金融企业运行的过程中,人员因素、内部流程、系统缺陷和外部重大事件是诱发的重要原因
金融企业的日常业务主要包括储蓄、信贷、结算、会计、资金交易等,近年来,中国一直在大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从体制和机制上建立了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在法人治理、内控机制建设、员工队伍建设、开拓市场、风险控制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虽然建立的业务流程涵盖了几乎所有的业务,也制定了相应的控制风险管理措施。但随着自身及外界环境的变化、内部治理结构失效、决策失误以及操作人员不能严格执行制度等原因,导致操作风险不可避免。操作风险同样可能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从而对资金流动性产生严重影响,比如2008年初,法国兴业银行因为未授权交易而在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损失惨重,是继英国巴林银行之后,又一家因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而遭受重创的国际大型银行。
(四)金融创新对传统信贷业务的冲击,增加了风险防控的复杂性,特别是面临的市场风险变得更为复杂和日益突出
在当前金融体制改革的大趋势下,金融企业经营的重点已经由传统的贷款业务转型更为多元化的业务组合方式,比如资金拆借市场、债券交易市场、外汇交易市场、黄金交易市场和票据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等,促使金融企业的经营行为和方式发生了重大的转变,从而使风险状况增加了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对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市场风险表现出的主要是利率风险,在利率管制时期,各家金融企业只能根据央行制定的利率,被动地根据经营状况进行局部调整,因而随时面临着利率政策风险。随着央行逐步放松利率管制,利率风险由政策性风险向市场风险转变。目前,利差收入仍在金融企业特别是中小金融企业经营收入中占主导地位,因此,利率逐步放开会使金融企业的获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受到一定影响。
三、对策
针对以上各种风险,结合中国的国情和笔者所在地市的农村商业银行谈谈风险和创新的关系,以及防范和化解金融企业风险的措施。同时呼吁通过加强银行监管和市场约束机制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主要对策如下:
(一)正确运用金融产品创新
在我国,金融企业产品同质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注重金融产品的创新,以不断满足客户多元化的投资需求为中心,使自己的金融产品领先于其他金融企业。我国的金融创新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欧美国家那些行之有效的金融创新产品可能并不完全适应于我国的国情,还需要我们加以探索和改进,不能追求过于复杂的金融技术,因此,这意味着作为金融企业首先要打好创新的基础,比如:以优质资产作为衍生产品的标的推出新产品,就可以从源头控制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果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不加以研究,对产品的使用不加以控制,就会带来风险。
(二)加强金融监管,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保障
监管层的责任也是巨大的,现有的监管手段,如反映资本充足性的资产负债比率、预测贷款组合潜在损失的措施、基于日常风险值计算的交易帐户风险管理措施等已不再完全适用于衍生产品与日俱增的金融市场,监管层不仅要紧跟金融产品创新的步伐,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创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还要保护创新者的积极性,鼓励与支持创新,而不是一出问题就采取遏制、废止的方式。外部监管同样十分重要,应通过加强监管和行业自律采取严格限制高风险业务的方式加以规避;应健全同业自律机制,加强银行业协会在行业保护、行业协调与行业监管、行业合作与交流中的作用,维护同业竞争秩序,保护同业成员利益;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密切监控机构风险,及时向市场提示风险。加强金融监管,增进信息共享,交易双方应进行更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创新思路,创新风险管理手段
1.风险分散。即通过多样化的投资来分散和降低风险的策略,“不要将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的古老投资格言形象的说明了这一方法,例如:针对经济危机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在实现多样化授信后,通过资产组合管理或银团贷款的方式,使自己的授信对象多样化,从而分散和降低风险。
2.风险对冲。即通过投资和购买收益波动负相关的资产和衍生产品来冲销潜在损失的策略;针对衍生品市场的利率波动产生的市场风险非常有效;金融衍生产品一方面可以用来对冲市场风险,另一方面也会因高杠杆利率而造成新的市场风险,衍生产品对市场风险的放大作用通常是导致巨额金融风险损失的主要原因。
3.风险规避。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不做业务,不承担风险,在现代金融企业的管理实践中,应首先将所有的业务面临的风险进行量化,然后根据董事会所确定的风险战略和风险偏好确定各项资本的配置,分别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比如:对于那些不愿意承担风险的业务,设立非常有限的风险容忍度,从而降低风险,甚至完全退出该业务领域;针对衍生金融产品可以通过转变交易方式,实现场内交易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通过提供标准化的指数类的交易产品、保证金要求、多边清算、信息披露等手段,来消除交易对手风险,促进信用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
(四)推行金融企业全面风险管理
金融企业应从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主动管理潜在风险,为提高收益制定相关策略,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最终实现风险――收益的合理平衡,风险的管理水平体现了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黄磊.美次贷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J].湖北农村金融研究,2008,(5).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风险防范
1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发展
1.1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金融控股公司的含义有所差别。台湾地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条将金融控股公司定义为“对一银行、保险公司或证券商有控制性持股,并依本法成立之公司”。其中“控制性持股”是指持有一银行、保险公司或证券商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超过25%,或直接、间接选任或指派一银行、保险公司或证券商过半数之董事。另外,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金融控股公司的业务“以投资及对被投资事业之管理为限”。可见,台湾《金融控股公司法》定义的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纯粹型控股公司,本身不经营金融业务。美国的法律没有直接定义金融控股公司,而是在银行控股公司的基础上定义的。根据美国的《Y条例》,金融控股公司是指符合一定要求的银行控股公司,这些要求包括“所有被银行控股公司所控制的存款机构都必须保持资本充足”和“管理良好”,而银行控股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银行的任何公司(包括银行),除非控制源于......”。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通过后,美国银行控股公司不仅可以控制银行,而且可以控制保险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从而成为金融控股公司。而且,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既可能是纯粹型控股公司,也可能是经营型控股公司。可见,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既可能是纯粹型控股公司,也可能是经营型控股公司。
参照以上定义,考虑到目前中国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实现向混业经营的过渡。本文将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定义为“同时控制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两种以上金融机构的公司”,或者定义为“同时以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两种以上金融机构作为其子公司的公司”,这两种定义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因为根据中国的相关法规,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是确定母子公司关系的依据。不过,按照中国相关法律,以持有表决权资本的方式实现对另一家公司的控制、成为其母公司的时候,持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要在半数以上(直接、间接、直接或间接)。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共同构成了金融集团(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下文中部分“金融控股公司”指金融控股公司控制下的金融集团)。
1.2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发展
金融控股公司在国外得到了很快的发展,花旗集团和汇丰集团都是金融控股公司控制下的金融集团。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这些法律禁止了将银行、证券、保险业务集中在同一个法人内的经营模式,也排除了在境内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中的一种作为母公司,以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作为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但是,以纯粹的控股公司作为母公司,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中的两种以上机构作为子公司的模式并没有被排除,而且,一般工商企业同时投资银行、证券、保险并没有受到限制,此外,商业银行在境外可以设立非银行子公司,所以,这几种类型的金融控股公司得到了发展。目前在我国,纯粹型的金融控股公司有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保险(集团)公司等,工商企业投资金融业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有海尔等,商业银行在境外进行投资形成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有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
2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拥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优势,便于降低成本和提供多元化的服务,与全能银行相比,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和其控制下的子公司均为独立的法人,便于隔离风险,是中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迈向混业经营的现实选择。但同分业经营相比,又有一些特殊风险。
2.1关联交易易造成风险传递
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包括集团成员间的交叉持股、集团内一个公司与另一个公司进行的交易或代表另一个公司进行的交易、集团内短期流动性的集中管理、集团内一个公司提供给其他公司或从其他公司得到的担保、贷款或承诺、集团统一的后台管理、在集团内部配置客户资产、集团内部资产的买卖等等。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的合作来实现集团的混业经营,但关联交易也会使集团内各个公司的经营状况相互影响,当其中一个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或倒闭时,可能影响其他公司的流动性和收益状况,进而引发连锁反应。1996年,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生支付危机,导致整个光大集团负债累累、出现危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2.2垄断力、不正当竞争行为可对公平竞争环境造成破坏
金融控股公司控制下的金融集团往往规模巨大,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在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同时,可能造成市场集中化程度的提高,从而在某一局部市场或者某些行业中削弱竞争甚至形成垄断,带来效率下降和客户利益受损。强大的市场力量可能为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条件。在拥有足够市场力量的情况下,金融控股公司控制下的金融机构可能拒绝向竞争对手的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也可能采取搭售行为,即要求客户必须购买其关联企业的产品,以作为获得信贷的条件等等。
2.3资本的重复计算可带来集团整体资本水平的高估
当母公司从集团外获得权益性资金时,这笔资金构成了母公司的资本并形成母公司的资产,如果母公司用资产中的一部分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进行投资,这笔投资金额就会形成子公司的资本和资产。从表面上看,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的资本应等于母子公司资本之和,但实际上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金额作为资本在母公司和子公司计算了两次,发生了重复计算,同时,如果子公司再将其资产的一部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形式投入它的子公司,则这笔投资金额会再被重复计算一次,也应被扣除。总之,只有来自集团外部的资本才能作为集团的资本。如果缺乏剔除资本重复计算的方法和机制,就会导致集团整体资本水平的高估。
2.4分业监管易产生监管盲区
由于金融控股公司下的子公司可能涉及多个行业,而不同行业的监管标准、监管方法不尽相同,例如监管机构对银行、保险、证券等不同行业的资本要素的定义不同、对资产和负债的评估方法不同、对资本充足水平的要求也不相同,它反映了各类金融机构不同业务性质上的差异,以及风险的判断标准和抵御方式的差别。这些差异的存在,可能会使金融控股公司采取规避监管的行为,再加上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的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会加大各个监管机构对各自行业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难度,并可能出现监管真空。
3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防范
3.1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
由于关联交易的两面性,因此,不能对其完全禁止,而应进行规范,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必须符合公平原则。一是监管当局制定法规,直接限制某些类型的关联交易。二是监管当局要指导和监督金融控股公司建立起内部控制制度,让金融控股公司自己关注关联交易及其潜在风险。三是完善重大关联交易的披露制度,增加其透明度。四是强调监管当局对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的评价和监督,一旦发现内部控制失控或关联交易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应立即予以纠正。财政部门也应会同监管部门制定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准则。
3.2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许多国家都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重要内容。其中一个普遍的做法是,当金融机构并购时要进行特别竞争评估,以判断该项并购是否会使其获得垄断地位、对市场竞争造成损害。美国的一些法令甚至规定了金融机构通过并购所获得的市场份额的上限。我国的市场体系还不完善,竞争的不充分、市场的分割和壁垒的存在,以及信息的不透明,给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随着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而可能发生的阻碍竞争的现象尤其值得关注。应加紧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可能造成垄断的行为进行限制。
3.3建立有效的资本充足情况监管机制
应根据金融控股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情况,建立一种能正确衡量金融控股公司及子公司资本充足程度的机制。该机制要能识别金融控股公司内资本重复计算的情况,能查明母公司通过举债向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而导致过高财务杠杆的情况,能评估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资本充足状况。1999年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联合的《对金融集团的监管原则》提供了避免资本重复计算、评估资本充足程度的基础审慎法、基于风险的累积法和基于风险的扣减法,这些方法虽然分析问题的角度不同,但核心思想都是剔除集团内部的投资。我国财政部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对一般工商企业集团的会计报表合并作了较完备的规定,但对金融控股公司控制下的金融集团的会计报表合并的规定需要完善。在资本充足标准方面,除了要求每一个被监管的子公司满足各自行业的资本充足标准外,还要对金融控股公司控制下的金融集团制定相应的资本充足标准。
3.4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目前国外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主要有主监管和统一监管两种模式。前者是指当银行、证券、保险有不同的监管机构时,确定一个监管人作为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监管人,这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美联储作为主监管人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银行、证券、保险等子公司则由各功能监管者监管。后者是指金融控股公司及各金融子公司由同一个监管机构监管,这种模式以英国、日本为代表。英国的金融服务监管局和日本金融厅分别是两国的统一监管机构。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倾向于统一监管。我国目前对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监管体制,即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对银行、证券和保险业进行监管。采取分业监管的模式,难免会出现各监管主体各自为政、监管标准不一以及出现监管盲区等情况。笔者认为,目前可以考虑的做法是,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个独立的监管部门之上,组建一个类似于金融监管委员会的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对金融子公司进行监管,待时机成熟时,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并入这个机构,实行统一监管。
参考文献
1夏斌.金融控股公司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无纲可举:产品创新与系统创新的背离
根据《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与国际通用定义,金融创新并不局限于金融业务及产品的创新,而是包括了战略决策创新、组织架构创新、制度安排创新、管理模式创新等多重内涵。显而易见,21世纪的金融创新是系统的创新,而非某一产品与业务层面的创新,创新只有纲举目张,风控才能进退自如。华尔街与世界多数国家存在的共同问题是:他们高举着金融创新的大旗,夜以继日地开发着花色各异的金融衍生品、基金理财产品和中间业务产品,却从未在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上推动过与之相当的创新与变革。最终,这种建立在单一层面之上的创新必然因系统支持的匮乏而垮塌。这正是当今世界金融创新难以适应风控要求的关键症结。
无路可循:创新供给与创新需求的背离
巴菲特将金融衍生品称为“大规模杀伤性金融武器”,这也是华尔街金融创新的主体方向:金融机构将原生产品加以重组、打包、翻新、转让,最后卖到对风险毫无感知的消费者手中,这种过分依赖组合而漠视原创的经营取向甚至根本就称不上“创新”,消费者的真正需求被经营者亵渎、漠视。事实上,在一个高度发达的市场环境下,作为站在世界金融巅峰的华尔街,应该推出的是能够满足新兴经济业态,甚至是改变世界经济运行规则的金融原生创新产品。我们的情况同样很糟,我们将本应用于农村金融、中小微金融、中间业务的创新资源,悉数投放到了旨在增加存款总额、理财产品等创新研发中。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与华尔街都不缺少金融创新,缺少的只是创新供给与创新需求的对口与匹配。
无制可依:金融创新与风控机制的背离
从功能上讲,没有绝对正确的体制;从时间上讲,没有一成不变的体制;从空间上讲,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体制。在高度混业的大环境下,一项新的金融产品可能涉及的机构和行业类别包罗万象,“双线多头式”的、“多重监管主体”的监管体制在华尔街是否仍然有效,尚待时间检验。在我国,金融混业已成大势所趋,“一行三会”的监管模式能否长治久安,同样需要时间检验。普快已经换成了动车,还在用普快的方式调度,能否确保不会出轨?准金融机构、民间融资、民间借贷风起云涌,却仍然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真空地带谁来负责?在我国基本知识产权保护举步维艰的今天,又有谁能保证机构的创造不被别人做嫁衣?新工具、新品种、新技术推广、运用的法律责任谁来界定?这些都是体制机制层面一直存在的问题,显然将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制约中国金融创新的突破与发展。
无险可守: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的背离
虚拟化和衍生化代表了当代金融创新的两个方向,但绝不应是仅有的方向。当今社会处于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两强称雄的交替时期,但从长远看,人类社会始终是一个由物质和实体企业构成的生存形态,无论虚拟经济如何发达,其始终必须建立在实体经济的高效运行基础之上。为什么危机爆发前,即便是世界上最具投资眼光和战略眼光的经济学家,也未能对危机做出准确的预判?就是因为他们早已习惯性地将虚拟化和衍生化定义为了金融创新的固有属性,自然不愿对虚拟和衍生类产品本身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从现实的情况看,每个衍生产品都有一个最初的实体产品,即基础资产,这种“组合创新”模式其本质与“传销”类似,虽然最初的产品是实实在在的“物品”,但几易其手后,已经没有一个推销者愿去真正关心产品本身的品质和功用了。当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彻底背离,防控也就成为无源可控,风险也会成为无险可守。
无本可沽:金融创新与风险底线的背离
金融领域没有“无本生意”,这里的“本”,讲的就是资本,你有多大的本钱,才能做多大的业务。资本作为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最后一道屏障,是金融监管的要义和底线。然而据测算,危机爆发前,美国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总缺口实际已达2万亿美元。丧失底线的经营最终成就了美林、雷曼的末路狂奔。“巴塞尔协议Ⅲ”之所以大幅提高各项资本监管的指标门槛,就是因为原有的资本底线已被实践证明落后于世界金融发展的整体水平了。同时,由于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呈交叉、折叠式分布趋势,资本已经不能再仅限于涵盖信贷、中间业务等常规业务的风险,而应向流动性风险、交易账户风险、衍生产品风险拓展。格林斯潘讲“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这里的“少”,绝不是少掉基本的资本底线,否则最终结果就是:一旦真正的风险来临,我们将输得体无完肤。
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的整体解决方案
实现产品创新与系统创新的“齐步走”
金融创新在推动金融高速发展、提高金融整体运行效率的同时,总是不断冲击着旧有的组织模式、管理秩序和人才结构。对金融机构而言,产品创新的程度有多高,战略层面、制度层面、管理层面、服务层面、人才层面的更新就应有多快。从战略层面讲:金融机构的整体战略应该为创新战略服务。决策层应具有开拓的精神与宽阔的视野,而不是将目标始终集中于传统业务与传统市场。从制度层面讲:制度的进程要适应业务创新的需求。一个产品出来了,如何防范这个产品风险的制度也要出来,相应的组织体系也要同步构建。从管理层面讲:管理的水平需与创新水平相适应。有多大的本事接多大的活儿,创新管理部门、产品研发部门对下要直接瞄准市场、立足基层,对上要直属核心管理层,提高执行效能。从服务层面讲:“只有产品,没有服务”显然将会影响新产品的推广进程,甚至导致新业务在实践中流产。从人才层面讲:必须在较高层级组建一支技能过硬的产品研发团队,在中间层级搭建一支擅长内控治理的风险评估队伍,在基层机构拥有一批风险防控的操作人员,使人才引进、储备和培养与产品创新水平同步。在产品创新的同时,如果能够做到以上五个层次的有序跟进,创新才是系统意义上的创新,防控才是动态、立体和全面的防控。 找准银行利益与客户利益的“结合点”
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源头在于,没有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没有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顾客,从而增加了金融产品的源头风险。事实上,没有任何一种产品可以适用于天下所有的客户,但我们的机构面对客户说的唯一一句话却是“我们的产品非常适合您。”市场经济的要义是“利他利己”,利他才能利己,损人终将损己,找准银行利益与客户利益的最佳“结合点”,才是规避产品风险的治本之策。
首先,金融机构应该细分市场与客户。金融企业应注意借鉴生产型企业在市场细分上的有益经验,设计出适合不同消费群体的金融产品。比如:通过“收入细分”,设计出针对高中低档收入群体的不同需求的产品;通过“地理细分”,制订出针对大城市、乡镇和农村的不同的营销策略;通过“行为细分”,设计出满足不同存取款及转账习惯的结算产品。
其次,在产品销售上应合理掌握客户的风险取向。坚持不向谨慎型客户推广风险较大的投资产品的原则,注意对客户经理的售后投诉率的监测与评定,并将其纳入考核指标。
最后,监管部门可尝试建立理财投诉整体测评制度。推行“客户投诉总量考核”,并纳入机构监管评级体系之中,从机制上杜绝强制推销、欺骗推销、误导推销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从源头上消除不规范经营隐患。
构建金融创新与经济需求的“传送带”
银监会近年来反复强调的一个要求,就是银行应服务于实体经济。这一方面源于美国金融危机的教训,另一方面也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有关。在我国经济增长主要倚靠实体拉动的大背景下,虚拟经济是否适度,关系我国经济金融的长治久安。我国的金融创新应将目标集中在能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原生产品上,而不是单纯依赖产品间的组合和拆分;不应将过多精力放在理财、基金类产品上,而应放在“三农”类产品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创新、就业创业贷款品种创新等与实体经济密切相关的业务层面。总的来讲,现阶段,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应力避虚拟化、衍生化倾向,坚持走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发展道路:实体经济的矛盾在哪里,金融创新的坐标就指向哪里;企业的需求在哪里,金融服务的内容就延伸到哪里。虚拟经济必须建立在实体经济的需求之上,这应成为衡量我国虚拟经济是否健康、金融创新是否过度的一个根本标准和普遍原则。
将风险防控作为金融创新的“马前卒”
在我国金融监管实践中,事后监督、检查、整改较多,事前干预、调研、评估较少。监管部门时常抱怨金融业务变化太快,新业务风险防不胜防,反映出的就是金融监管滞后于业务创新的客观现实。与传统业务监管不同,新业务的监管没有老本可吃、没有经验可循,必须将风控做到创新之前,实施前置监管。首先,监管部门应制订创新总量控制标准、风险容忍标准、风险实时监测体系,让机构知道什么创新是我们所鼓励的,什么是我们所限制的,什么尺度是我们所容许的。唯有如此,机构才会有创新的胆子,也才有创新的章法。然后,监管部门应参与到产品创新研发环节中去,主动为机构把脉,组织有关专家提前开展对产品的可行性论证与政策论证,对产品提供参考性意见,如果等到产品报批时,甚至是投入市场、经市场检验失败后,再去加以否决,那就为时已晚。前置监管是既节约产品成本,又节约监管资源的最佳防控路径。在危机来临前控制风险,永远比危机到来后的控制成本更低、效果更好。
将金融创新作为风险防控的“指南针”
防控的力度有多大、方向在哪里,应该因创新的类别和受众的不同而定。区别防控主要包括区分机构、业务和消费者三个类别。
一是区分机构类别:风险防控的力度视创新水平的高低而定。以银行监管为例,从长远看,监管部门可尝试对机构创新水平、风控能力实施专业评级;在专业评级无法实施前,可参照现有的“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标准”开展评估:对于创新能力强、风险管控好的高评级银行,在业务和产品创新上可先行先试;对于创新能力较差,综合风险控制能力薄弱的银行,应该在创新业务的准入上、风险防控的标准上实施更加严格的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视作是对“金融创新”与“监管评级”相互挂钩的监管要求的落实。
二是区别业务类别:风险防控的重点视创新业务的类型而定。尝试构建金融产品分类监管制度,第一类是从事外汇掉期、利率掉期等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正常类”衍生品业务,监管部门应侧重对其信息的掌握。第二类是从事期货、期权、结构性衍生产品等“关注类”衍生品业务,监管部门应要求银行实施对衍生产品的全面风险管理,同时要求资本覆盖此类业务,并适时提高资本整体覆盖要求。第三类是对于杠杆倍数偏高、构成复杂,具有明显投机倾向的“可疑类”金融衍生品业务,应严格限制,提高此类业务的准入门槛。
三是区分消费者类别:责任认定以消费者信息接受程度而定。目前很多中国金融消费者奉行“风险是银行的,收益是自己的”投资原则,赚了就高兴,亏了就上访,这不利于规范、高效的市场规则的建立的。如果银行等金融机构已经履行了风险提示义务,客户也对产品有了充分了解,那么就应严格执行“买者自负”的原则;但如果是机构有意误导消费者,采取欺骗宣传、误导性的广告投放等手段、背离了监管当局关于“规范经营”的监管原则,则机构必须为客户损失的后果买单。
用好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的“剂”
很多人在研究金融创新与风控防控时,往往忽略了最为重要的一点,那就是:金融创新本身就是一把风险防控的尚方宝剑,它完全可以与风控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机制,推动风控和创新的和谐共进。这种影响可以通过三方面实现:第一,机构可通过金融创新,提升资产的整体安全性能。新业务的推广有两个直接的效果,一方面能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另一方面能提升机构的盈利率,这两者都将使资产的安全性得到补偿。第二,机构可通过创新,合理分散和规避风险。金融创新瞄准新市场、新客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释资产种类、业务品种、客户种类的过分集中,客观上实现了风险分散原理中“将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的目标,有效降低了集中度风险隐患。同时,机构可通过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及信用衍生品,将风险转嫁给愿意承担风险的投机者,为银行对冲其市场风险甚至信用风险提供了可能。虽然风险总量未变,但不同的投资者分担之后,银行的风险已所剩无几。第三,“监管创新”本身就是金融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管创新的加强显然会有利于提升风险防控的整体能力。通过金融创新,改善风险防控,再通过风险防控,推动金融创新,发挥风控与创新的互动与“”效应,这本身就是一种最佳的路径选择与防控手段。
搭建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的“防火墙”
高收益永远伴随高风险,与传统业务相比,创新类业务收益更高,但风险也更大,风险的扩散性也更强。因此,风险防控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将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从系统里区分开来,就如电脑中的防火墙,即便病毒存在,也是在同一电脑的不同程序里独立运行,难以交叉感染。这当中的要义有三:一是严把市场准入门槛。市场准入监管是风险防控的第一道关口。与“前置防控”的手段不同,准入监管是对产品基本风险和政策风险的评估,必须“严”字当头,因为任何违背基本政策的产品流入市场,其影响都将是致命的。二是应建立前中后台纵向隔离机制和业务间横向隔离机制。机构应加强对表外业务的实时监控,对敞易风险和平盘止损风险要制订严格的规制,在风控扩大前及时止损,并将这种损失控制在相应的业务领域内。三是应掌控风险计量的方法和技术,细化资本监管。资本是风险防控的最后一道“防火墙”,资本监管讲求“看菜吃饭”:一方面,饭的总量要有控制,各项资本指标应与这家机构可以拓展的业务总量匹配;另一方面,早中晚三顿要有分工,每类创新业务应有多少资本计入,需要有一个准确的测算,以前没有纳入资本计量范畴的,应该悉数纳入。
是指当该产品被列入及时分发和快退外汇市场上时,在这种情况上所面临风险。金融创新往往会影响到金融产品的流动性。在正常情况下,它是交易的场外交易金融工具的流动性风险中比较低流动性的金融工具风险。因为它可以操控市场,所以常用来增加市场的流动性。通常情况下,特别是如果市场是非常活跃的,“市场操控”是就显得特别重要。增加市场流动性可以被用来操纵的市场风险,增加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1.1操作风险
由于不完整的系统或计算机系统和内部控制和人为错误的风险。财政困难,创新是一个复杂的金融创新工具的,即一个小的失误也会导致操作上的一个重大损失。在过去的15年里,在许多例子中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总著名的巴林银行,这家历史悠久的银行被迫关闭的原因是新加坡分行的一位交易员的错误而导致的。
1.2法律风险
在法律上,合同是有效的,合同内容是收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由于有不合乎法律的内容所以面临风险。一般情况下这种风险不会出现在其他领域。OTC金融创新工具通常面临更多的法律风险。上述财务风险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
2际金融创新风险的监管措施和方式来
有效的金融监管的建立首要的任务就是建立一个多层次监管制度和深层次的金融监管体系。
2.1多层次的金融监管体系
多层次的金融监管系统,必须在管理好自己的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前提下,符合国家的规定,加强内部监管机关之间的国际合作。
2.1.1交易所的监管交易所是一个外汇买卖的金融市场的创新工具,创新机构的交易所不仅是一种金融工具,同时也负责监管的金融创新工具交易。交易所金融监管体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金融安全;信息披露;安全运行。
2.2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
通过奖励惩罚可以提高监管体系的监管质量从而使监管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使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者自觉遵守和接受已颁布的法令法规,系统和行业习俗和传统。
2.2.1报酬机制金管制度和奖励惩罚的关系。使人们为追求更高的回报,承担高风险的补偿机制不合理。补偿机制,这是需要考虑三个因素,即性能,薪酬,责任。在正常情况下,责任的重要性是往往是往往被忽视的。直到事故发生才考虑到这一因素的存在,亡羊补牢已经没有用了。因此不仅仅要追查损失的具体责任根源。同时还要考虑清楚责任和回报的相互关系。
1.1缺乏必要的应急机制保障尽管农村金融机构都会制定系统应急预案,但往往忽略配套的应急培训,缺乏有效的应急演练和压力测试,一旦紧急事故发生,对问题的及时完满处理就得不到保障。有些农村金融机构制定的系统应急预案存在着涵盖面过于笼统,在针对性和可操纵性方面存在着不足,这又直接关系着问题的处理效果。更多的农村金融机构在业务连续性方面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持,只局限在网络及数据的备份层次,没有灾备,再者管理组织不够完善,一旦发生重大风险,就难以完成应急的有效性。这些情况都严重影响着应急执行效果,对风险的有效排除和危机的处理难以保障。
1.2缺乏健全的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对科技部门重视不足,普遍存在科技部门人员配备不足的现象。一个科技人员往往身兼数职,在重要岗位经常发生AB岗位制度难以落实的情况。虽然有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置,但该部门一般只发挥管控资产、负债类业务风险的作用,不涉及信息科技风险职能。农村金融机构应该高度重视科技风险管理工作,设置更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岗位,不能让科技部门既是信息系统的建设者和维护者,又是信息科技风险的管理者,因为这样会在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有效识别并量化可能存在的信息科技风险方面存在着不足。
1.3科技从业人员素质相对偏低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科技部门普遍存在着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偏低的现象。现有的从业人员工作重点主要体现在日常基础性设备和网络工作的维护,更多掌握的是系统设备维护、机房管理等常规性工作,忽视了专业化的信息科技风险培训,因而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相对缺乏,对信息科技管理、规避科技风险等管理性工作涉及较少,很难有效及时认识到各项系统存在的漏洞,更别提全面隐患的排查和消除。
1.4基础设施安全建设存在隐患基础设施安全的隐患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机房管理不善;二是网络运行安全性不高。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机房普遍存在着防火、防水、供电等不达标的现象,没有设置相应的防雷系统,门禁系统缺失、监控盲区的存在等等,这都是机房管理安全急需解决的问题。在网络运行方面,由于数据的大集中,对农村基层网络的稳定性和通畅性都提出了更高要求。现实情况是,农村金融机构存在未按监管要求配置主备通讯线路现象,这样导致基层网点出现不能正常办理业务的可能性增大,造成不良的影响。
1.5电子银行风险管理不到位信息科技的出现为农村金融机构各项业务的丰富和高效提供了方便,促进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建设的飞速发展。随着信息科技在各个业务领域的不断深入,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呈现飞速增长趋势,尤其是信息科技的优势体现——电子银行的应用。在这样的环境下,多数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重心都放在了传统业务发展方面,疏于电子银行风险的管理。虽然制定了电子银行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但在具体的执行上,仍然存在着严重的不到位情况,加上人员配置的不够,最终直接导致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缺失。因此,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中的电子银行风险处于多发、高发期。
2农村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防控策略
2.1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大风险管理投入信息科技工作对农村金融机构经营起着重要基础和保障作用,必须充分认识信息科技风险防范在金融机构监管中的重要性。农村金融机构高层管理者必须提高信息科技风险防范的思想认识,对信息科技风险的管理加深了解,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工作的管理工作,最终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经营中去。同时,要加强信息科技安全建设方面的投入,及时消除信息科技系统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和隐患,保障农村金融机构的稳步和连续性运行。
2.2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农村金融机构要细化危机场景,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对信息科技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的内容,做到“责任明确、流程明确、预案明确、报告明确、联络明确”,并确保预案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从业人员在不断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应急能力、抗风险的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另外,为了确保信息系统业务的连续性,农村金融机构还要加强业务连续性管理,根据自身真实状况加强业务连续性体系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连续性计划,并定期不定期开展业务连续性应急演练。
2.3增强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加强岗位管理针对高素质专业从业人员不足和岗位配置不足的问题,一是加大农村金融机构的人员投入,引入高素质的信息科技人员,同时加大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专门从事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的专业人才。其次是增加管理、运行、维护等岗位人员的配置,关键岗位设置有效的AB岗位,满足岗位需求。最后,根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完善相关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科技风险审计,最终形成人员控制、制度保障、审计监督三位一体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模式。
2.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安全水平重点加强机房电力、UPS、消防系统等关键机房环境设备安全的保障,针对基础设施不完善的情况,农村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保障业务系统工作的连续性。同时完善机房管理制度,实时监控各种设备的运行状况,做到对设备故障的有效预测和报警。还要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对基础设施进行风险排查,检验基础设施相关的安全、流程和管理措施漏洞,确保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有效性
2.5加强电子银行风险防范农村金融机构要采取必要手段防范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卡、网上银行、ATM、POS等金融机具实施的不法活动。一方面,可通过提高网络安全、网上银行身份认证等级、合理制定POS、ATM和网上银行的交易限额等技术手段加强防范,另一方面可借助通过公众金融服务教育和柜面宣传增强风险防范合力,加强审查力度,强化电子银行业务风险防范。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银行业务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和国际化,金融机构尤其是基层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呈现出“机制功能弱化”的趋势,产生操作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风险意识不强。一方面是重业务拓展,轻风险管理。表现在一些银行负责人短期行为严重,没有正确处理和把握好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关系,许多营业机构目光局限于完成考核任务,甚至不惜冒着违规操作的风险以实现短期业绩;许多员工在操作岗位上工作却被迫承担了大量营销任务;不少员工自身对操作风险重视不够,风险意识不强,只要领导命令,就惟命是从,对其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另一方面是重事后管理,轻事前防范。其表现在银行看重的是对已发生或已存在的风险采取事后的管理处罚措施,试图以严历的处罚遏制风险的出现,而对事前的防范和事中的控制措施关注较少,或形同虚设,这种做法充其量只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其次是业务学习不到位,执行制度有偏差。随着金融信息化、金融产品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各种理财产品、电子业务等层出不穷,有的管理人员借口业务忙,对规章制度、特别是新的规定不能认真学习,管理松懈,对员工的业务培训也不到位,致使操作人员对新业务不熟悉,潜藏风险隐患;少数员工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对新业务、新制度的学习滞后,对业务流程理解不深不透,典型的是许多产品的创新是先发展业务,后规章制度,并且有些制度本身制订就不够精细,过于理想化,甚至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可操作性较差,再加上操作人员本身理解不深不透,业务素质不高,致使业务发展潜藏很多风险隐患。
第三是查处力度不到位,警示效果不明显。近几次操作风险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多数属于屡查屡犯、屡整难改的顽症,主要原因还是重检查、轻处罚,对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低调处理,强调客观原因,未能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处罚力度不够,因而不能产生有力的警示作用,削弱了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导致一些问题屡查屡犯,直至案件发生。
第四是计算机网络系统不够完善,易形成较大资金风险点。主要表现为硬件及软件、设备及通讯故障、程序错误、计算机等原因造成交易不成功而形成客户及银行资金损失。例如有的银行因通讯故障引起的银行单边帐,形成较大的资金风险。此外,员工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轮换制度未落实,人事管理中不能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整相关重要岗位人员,使其职务行为中存在较大风险。
加强内控建设,防范操作风险的长效机制
对于不断出现的银行操作问题,早在2005年银监会就提出了13条防范操作风险的意见,并督促银行机构落实“内控十三条”,从央行的重视程度和督促力度,就可看出防范操作风险已成为规范银行业务发展的重要和必要内容。因此,我国各商业银行近年来纷纷开展了全行性的操作风险大检查,同时采取不同的方式来防范操作风险。对如何加强内控建设,构建防范操作风险的长效机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打造先进的内部控制文化,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树立健康经营理念。正确认识内控机制的重要性,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培养和警示教育,提高内控与员工的价值关联度,切实防范员工因道德风险引发的违规、违法行为。通过培育金融企业合规文化,营造良好的内控文化氛围,并通过教育与管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还使人的自觉行为与制度对人的约束有机结合,也有助于防范道德风险。同时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牢固树立先规范、后发展的经营理念,严禁违规办理业务。
严格岗位职责管理,要以风险防范为前提,培育风险管理文化。岗位职责要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和下属分支机构的内控职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做到定人、定事、定责,做到工作岗位、工作范围、职责权限清晰,使内控覆盖所有风险点,包括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重要岗位、主要风险环节做到相互制约、相互制衡。
加强风险管理基本制度建设,要以规范管理为目的,夯实持续发展的基础。严格岗位分离制度,加强事前防范;严格授权管理制度,加强风险事中控制;加强对高管和重要岗位人员的控制,离岗审计。强化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建全制度,清理制度盲点,弥补制度空白点,坚持内控在前,制度先行,使各种经营行为都置于制度约束之下,加强制度执行力度,特别是要切实落实业务营运制度、管理制度、处罚制度,把管理工作和控制融入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其次要加强岗位控制,按照纵向有监督、横向有制约,从优化业务流程着手,形成机控和人控的联控机制,切实解决业务操作岗位的失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