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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案例

时间:2023-06-13 16: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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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案例

第1篇

由于我校是有60多历史的老校,地下管道陈旧老化,校区分散,管理难度大,管道暗漏非常严重,最高年消耗水量近1100万吨,远远高于同类的兄弟院校;同时,因为管道查漏是一个技术非常强的工作,又没有专门的仪器设备(单独购买设备,仅仅在本单位使用,使用率不高,不划算)。针对这种情况,2009年我们与社会上节能服务公司签定合同,由他们投入资金在我校供水管道上安装远程的监控水表,建立监控平台,全天对我校的用水情况进行监测,依托他们的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合同能源管理,采用的是节能量保证型运行模式。通过这几年的运行2012年我校年耗水量已降到610万吨,共累计节约水费支出1500多万元,效果显著。另外在学校教室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引入社会资金安装红外线感应设备,控制教室的照明,也达到了节能目的(节能30%以上),实现了双赢。高校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流程1.项目洽谈学校相关部门与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业务协商,因为学校不投入任何人力和财力,各节能服务公司的产品,技术力量也不能进行简单的比较,所以不能完全按招标的方式确定合作对象,只能通过不断的协商、实地考察最后确定合作对象,根据节能服务的内容制定合同能源管理的运行模式。上述案例中,由于是对地下管道进行检测,主要任务是全年对管网供水进行监控和查漏,所以在学校用水规模不变的前提下,要保证降低用水量;因此,我们采用的是节能量保证型运行模式,只有达到一定的节能量,学校才支付约定的费用。2.能源的核定和合作方案的设计节能服务公司对学校能源的管理、使用效率、进行审计核定、监测、诊断和评价,通过能源审计可以掌握学校能源管理水平和用能状况,排查浪费环节,从而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管理和改造方案。上述案例中,节能服务公司从我校的办学规模、学校科研项目用水状况、公共场所的用水器具、地下管线的使用年限及材质、近几年的水耗数据及同类兄弟院校的水耗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和审计,并且对地下管线进行了初步的探测,认为我校管线暗漏非常严重,最后合作的方案就是有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在我校部分管线上安装监控设备,对管线供水情况进行监控,同时全年不间断对我校全部管线进行探测,学校的义务就是尽快组织人员维修漏点,双方合作共同确保降低用水量,改变了以前节能服务公司按检测出的漏点数量收费的模式,实行了现在的节能量保证型运行模式,通过节约达到双赢。3.谈判阶段通过能源审计核定、诊断并通过选择试点进行节能测试,得出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最终确定节能量、协商项目日常的管理,达到共识后签定节能合约。总之,我校通过这几年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证明,基本符合我国各高校实际。首先,解决了高校资金短缺、技术管理力量薄弱及风险承担的问题,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最适合高校在缺少资金及专业管理人员背景下节能的实际。同时因为节能服务公司的利益同节能效益挂钩,节省了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减少了学校管理成本。其次,使学校节能由传统经验自我管理转变到专业管理,充分发挥节能服务公司技术先进、管理专业的特点,再次,节能服务公司担负风险获得节能收益,学校无偿得到高效节能设备,长期受益,实现了学校与节能服务公司的双赢。

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节能量计算方法的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目前,各高校公共场所的计量设施都不是很健全,特别是一些建校历史比较长的学校,计量设施的改造、安装都还在进行之中,能耗尚未做到分类、分项、分户计量,也没有针对各种能耗类别建立相应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和能源消耗标准成本体系;另外,当前节能量的计算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有些节能服务公司在节能量计算时,将学校管理过程中的节能以及其他投入方面的节能也计算到EMC的设备节能之中,而学校则认为这部分的节能是学校管理上和部分投入上的成绩,不属于EMC的项目节能内容,造成不少的纠纷。因此建议应用在签定合同时,明确、细化节能量的计算方法减少纠纷。能源消耗统计比较薄弱,节能的绩效考核机制有待建立虽然学校有专人负责能源消耗统计,但大多是兼职的,同时能耗计量点和监测点不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不完算,对一些耗能大的实验室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尚未做到单独计量和监测,尤其是公共场所水能源的计量有很大的缺少,影响了能源消费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另外,学校对节能的绩效考核体系建设不到位,难以发挥有效的激励约束作用。缺乏第三方评估平台由于合同能源管理中,节能的效果受主观和客观等诸多条件因素的影响,为保证节能成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应建立第三方评估平台,由独立的第三方(社会上有关能源审计部门和机构)进行节能成果的核定,保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顺利进行。

基本思路及对策措施

第2篇

关键词:供电企业 合同能源 节能服务 管理模式

我国是源消费大国,能源利用效率低,是能源浪费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发展新能源、节能减排、提高能源效率已成为我国能源发展的关键。每一个高耗能用电企业,能源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相当大的比重,如何降低能耗、开源节流,已成为各企业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而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的节能管理模式,正日渐成为供电企业、节能服务公司与用电企业进行节能合作与沟通的纽带。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一种以节约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合同能源管理示意图见图1)。基于这种机制运作的专业化公司被称为“节能服务公司(简称ESCO)”。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包括能效审计、融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培训、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系列的综合,并通过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来收回投资和获取利润。在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等国,节能服务公司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产业。在国外,公用事业电力公司以开办能源服务公司、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等多种模式进行节电,不仅能够弥补因节电而引起的销售收入减少,还可以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改善在电力供应市场中的竞争地位。

1、供电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1 必要性分析

(1)从社会价值看,供电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更加深入、专业的节能服务,从而提高终端电能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预计“十一五”期间,我国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将形成每年至少2500万tce的节能能力和1600万tCO2的减排能力。

(2)从企业价值看,供电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在目前供电企业缺乏需求侧管理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合同能源管理能够有效补偿供电企业节能服务的成本,降低售电量减少产生的经济损失,并创造一定的利润,甚至可能成为供电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1.2 可行性分析

相比一般的ESCo/EMCo,供电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

(1)营销网络优势。供电企业营销网络遍布各行政区域,拥有一大批营销网点和营销队伍,并且与客户关系紧密,有利于减少节能技术的推广成本。

(2)在能源供给中的地位优势。供电企业处于发、输、配、售的中间环节,在整个电力供应价值链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通过提供多种多样的节能服务,能够有效引导终端客户提高能效。

(3)技术人员优势。供电企业拥有与配、用电设备研究、制造、设计相关的一大批技术人员,特别是在变压器经济运行、无功自动补偿、电力系统经济运行、负荷管理等领域拥有扎实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

(4)资金优势。供电企业资金实力雄厚,融资能力强。此外,供电企业主要以电费方式获得现金流,也使得供电企业能够较好地了解客户的信用和经营状况,有助于规避节能推广中的效益回收风险。

2、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起步阶段):企业内部对利用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电服务达成共识,优化组织机构、建章立制,奠定基础,促成节能服务公司为用电客户进行节能改造。目前,已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工作流程示意图见图2),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节电宣传;

(2)市场分析,筛选技术可行、有经济效益的目标项目;

(3)选择有资质的独立节能服务公司,促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4)协调项目的运作过程;

(5)建立并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

第二阶段(提升阶段):随着配套政策和节能服务市场进一步完善、江门局节能服务资金、人力、技术资源得到发展和积累到一定程度后,考虑采用总承包再分包的项目实施模式,或参股、并购节能公司开展节能服务工作。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随着国家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各种相关配套政策趋于完善,江门局在经营能力、服务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全面提升的基础上,结合营销战略,逐步扩大供电企业能源服务的业务范围,成立涵盖能源销售中介业务、能源风险管理、能源信息管理、能源设备维修运行等业务的综合性能源服务公司。

3、合同能源管理案例分析

3.1 案例背景

恩平市新锦成陶瓷有限公司位于沙湖镇蒲桥工业园区内,主要是生产、销售陶瓷产品,该厂现由两条线专线供电,两个中心电房,两个窑炉电房、一个煤气炉电房,合计容量为17,245kVA(其中8,230kVA为八月份增容)。八月用电量达300多万度,预计九月起月用电量将达600多万度,是恩平目前用电量最大的企业,公司有意向厂区的厨房进行节能项目改造。

该公司目前使用2台柴油汤炉及2台柴油炒炉,建议投资20kW电磁大型汤炉2台及6kW电磁小型汤炉1台取代现有的汤炉;20kW单头电磁大炒炉2台及15kW单头电磁炒炉连后水1台取代现有的炒炉。

3.2 使用电磁炉具替换柴油炉具的节能经济分析

每个企业都希望使用安全、清洁的能源,更希望使用低成本的能源,愿意借助专业的能源审计改进方案,结合有效的能源管理手段节省、精简能源使用开支,提高企业效益。以下从经济成本的角度分析使用电磁汤炉及电磁炒炉带来的经济价值。

通过对电磁汤炉及柴油汤炉有效热量消耗的能源计算,全年柴油使用量和全年燃料费为:人民币96,000元左右;燃料每单位价:5,950元/吨。96,000/5,950*1,000=16,134kg;电磁汤炉全年所需要的能源费用为:59,295/0.85*0.72=50,226元

通过计算显示:电磁汤炉所需要的能源费用为50,226元。根据客户提供的数据,以现时汤炉每年使用350天;供应1,500人,全年柴油能源费用为96,000元左右。每年节省能源费用为96,000-50,226=45,774元。

通过对电磁炒炉及柴油炒炉有效热量消耗的能源计算,全年柴油使用量和全年燃料费为:人民币108,000元左右;燃料每单位价:5,950元/吨。108,000/5950*1000=18,151kg;电磁炒炉全年所需要的能源费用为:32,343/0.8*0.72=29,109元。

通过计算显示,电磁炒炉所需要的能源费用为29,109元。根据客户提供的数据,以现时炒炉每年使用350天;供应1,500人,全年柴油能源费用为108,000元左右。每年节省能源费用为108,000×29,109=78,891元。

3.3 使用电磁炉具替换柴油炉具投资回报周期分析

建议投资20kW电磁大型汤炉2台及6kW电磁小型汤炉1台取代现有的汤炉;20kW单头电磁大炒炉2台及15kW单头电磁炒炉连后水1台取代现有的炒炉,总数6台电磁炉具总价为人民币150,000元至200,000元。

综合投资费用和节省能源费用比较得出该项目投资回报周期为:

150,000元/(45,774+78,891)元=1.2年≈14个月;至200,000元/(45,774+78,891)元=1.6年≈19个月。

3.4 节能成效评估总结

根据新锦成陶瓷公司提供的資料,2台20kW电磁炒炉每天的使用时间为约为5个小时,2个20kW的汤炉每天约煲350升的汤,使用时间大约5小时,大部分时间使用1台。通过对现场仪表測量数据的计算,从而得岀更接近实际情况的能源节省量及投资回报周期。

根据对於节能成效的量测与验证计算,通过对节能措施实施前後的能耗比较,预计投资回报周期为1.9年,与当初能源审核节能建议书所计算的数据相当接近。预计每年可节省约10万元能源费用,节能效果显著,可见这是一个值得投资的工程项目。

4、供电企业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存在的问题

(1)一些用电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认知度低、推广积极性不高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

(2)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大多为中小企业,自身力量薄弱,难以发展壮大。

(3)很多地区目前还没有正规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较为麻烦。

(4)在合同能源管理的具体操作中,如节能量的核定、合同的履行、现行税收政策和金融制度的适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难题。

(5)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涉及客户自身利益,急需政府方面引导和宣传,政府主管部门和能源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地区节能减排要求,加紧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本地区合同能源管理系列配套政策,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快市场培育步伐。

5、结语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先进的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国已尝试10年,充分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对节能事业的巨大推动力,节能改造技术将有很大的市场推广空间。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正在研究制定《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程》,对规范节能服务市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将起到积极作用。随着国家节能政策的贯彻,新能源、低碳经济的蓬勃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用电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对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第3篇

还在两年前,“合同能源管理”还是个陌生的名词。但到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达到502家,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国家发改委今年也将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0亿元,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其实,“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已有十多年的发展,而接下来,是思考这块蛋糕如何切的时候。

EMC中国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被定义为一种市场化的节能新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1997年,合同能源管理被引进中国。国家发改委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开发和实施了“世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并将北京、辽宁、山东三家公司作为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EMCo)。以技术援助和项目支持的模式使之进入到政府引导的轨道。

其实,十几年前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合作的初衷,是为了减少工业尾气排放,应对温室效应,没有想到与一个潜在的节能市场挂钩。

不过阻力是有的,当时国内的节能服务产业还是零。作为新事物,合同能源管理也并不被企业广泛认知,也贷不到款。来自世行的2100万美元贷款担保解决了这一笔发展示范金的难题。另有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当时财政部拨款20亿元以支持节能公司的发展。

这次与世行的合作,以及国家财政的拨款扶持,似乎为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的发展定下了思路和基调。

上世纪70年代,“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新机制的出现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迅速发展,带动和促进了北美、欧洲等发达国家全社会节能项目的加速普遍实施。

不过,在国内体制下,与国际惯例的碰撞使其并不像初衷想的那样一帆风顺。因为合同能源管理对用能企业的承诺是零投入、零风险,它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也就是说,一般需要节能服务公司垫付资金,而节能服务公司大多属于中小企业,融资难,又面临着项目开发周期长、短期获利能力差、负债率高、项目融资困难等压力,资金难题成为企业发展的命门。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蹒跚学步,被称为“长不大的孩子”。而对于项目示范企业来说,面对国内经验的空白,一味跟在别人屁股后面走路,照搬国外先例显然行不通。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如何促成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真正“落地”,更快地找到这一新型节能投资方式在政府主导下的发展模式。

作为三家示范企业之一的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逐步摸索出包括市场开发、节能量确认、全程风险控制、会计处理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融世华模式”。一方面开辟了市场,也使所有项目都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和减排量。

示范工程同时也要给这个行业扫盲,使对方接受合同能源管理这一理念。因为这个领域的高投入高风险,市场的开拓也需要一些有示范性和说服力的案例。融世华公司有关负责人郭女士表示,10多年来,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已经涉及到钢铁、纺织、化工、建材、造纸、食品、公用事业等行业;同时推广了绿色照明、风机水泵变频调速改造、余热回收利用、锅炉改造、城市热网改造、楼宇自控、热电联产等节能技术。

在示范期内,三家示范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项目的内部收益率都超过了30%。因此在2003年,有了项目二期的正式启动。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世行项目部为中小企业解决贷款担保的难题,并专门成立了一个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促进节能服务公司成长的行业协会――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

因为政府与企业、市场的互动,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这成为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的发展模式。

从580亿到3000亿的市场

实际上,上述数字对于节能服务市场只是冰山一角。2004年和2005年两年间,节能服务企业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投资总额超过16.7亿元,2006年投资总额近20亿元。

而据2009年的统计,全国502家节能服务公司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更有预测称,2010年至2020年期间,我国综合节能投资规模将达到3000亿元,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31.1%。

十多年间,技术援助和贷款担保的模式培育的巨大的新兴市场和潜在EMC大军远不止这些数字。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据近期发改委有关数据,国内煤炭、电力、焦炭、钢铁、水泥等高耗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平均高出40%,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

此前国务院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称到2012年,国内将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到2015年,国内将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在节能减排的压力下,这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两高”,或许是合同能源管理未来3000亿元市场的重心。

这还是一个保守的估计。在工业、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这三个能源消耗的主要领域,尤其是建筑节能业,合同能源管理也会有所作为。在市场的骨牌效应下,越来越多的行业因此进入合同能源管理的视野。这片市场蓝海还会增长。

而在国内EMC的成长期,市场的壮大必然会伴有国外企业的觊觎和参与。2006年,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参与了内蒙古乌兰水泥集团的节能项目;世界财富500强霍尼韦尔公司也与深圳青岛啤酒朝日有限公司签下了为期5年的节能合作项目。后者进入中国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时间不长,也公开预言合同能源管理将在中国实现“爆炸式发展”。

对于还待开发的国内节能市场,外资已经纷纷看好。但显然,与已成规模的国外企业和其节能理念相比,国内能源管理公司还显稚嫩,中小企业居多,产业规模小、尚不成熟。

但不能否认国内还有更多的发展空间,在商业模式、在技术路线、在服务内涵上还需做创新。

十年里,中国的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增长了10多倍,但与国外比,这个数字仍是小巫见大巫。但摩根士丹利也有个预测,中国潜在的节能市场规模达8000亿元。应该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等待国内节能企业成熟。

成长之痛

预见到未来市场有多大并不难,难的是如何真正进入这些市场,还有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政府“看得见的手”下如何发挥作用。融世华总裁孙红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从政府主导发展到市场行为,应该找到一种适合的产业模式。

因为政府在合同能源管理中的引导角色,公共项目成为众多节能服务公司的“潜力股”。这是因为有了政府公共项目的示范效果,企业敲开节能市场可以事半功倍。

不过,节能公司在面对市场时总有些无奈。这种尴尬也可以用一句话表达,“用能企业效益好的是不愿意做节能,效益不好的企业没有钱做节能。”合同能源管理的理念正被市场逐渐接受。但对于发展初期的中小企业,在市场的推进中会遇到各种体制上或客观原因的壁垒,比如很多项目采取的都是预付款的方式,项目融资难、第三方核查缺失以及市场规范等问题。

世行贷款项目闭户后,国内节能企业都面临着严峻的资金瓶颈。由于节能服务公司自身担保资源有限以及外部担保严苛,国内银行还没有与合同能源管理这一模式相配套的贷款品种,节能服务公司很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项目融资,其他融资途径也有限。

可以说,在缺少完善的融资和信誉体制的情况下,真正做到市场化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少之又少。

2006年,融世华公司采用融资租赁的形式去做“合同能源管理”,并称之为“节能设备融资租赁模式”,即以融资租赁为融资手段和操作手段,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业务平台所形成的创新型节能服务业务模式。可以说这个创新,解决了公司在合同能源管理上的资金瓶颈问题。

“节能促进项目”二期结束后,融世华入选世界银行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合作实施的“山东能效项目”,继续获得世行的资金支持,推广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融资租赁模式”。

可此时更多的节能企业,还在巨大的节能市场上寻找自己的定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灵活,国内节能服务公司的模式尚无一定之规。不过,要切到这块看似诱人的节能蛋糕并非易事。

现状是,很多节能公司还是停留在节能产品提供上,对于流程改造、节能技术应用等方面都受到技术因素、市场不规范问题等制约。同时市场化的瓶颈还在于业内体系的不够完善,节能量的测量等方面还没有形成标准;在技术鉴定和节能效果认定方面,比如节能业主如何保证及时还款,节能效果如何认定等方面,没有好的解决方案。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尚处于“幼年期”的节能服务行业来说,尚需要政府引导和适当的经济激励。

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被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同时,国家发改委也准备在融资、税收、优惠政策及会计制度上四个方面,帮助国内节能服务产业。

第4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信息传播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20世纪七十年代世界石油危机爆发后,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节能机制在市场经济国家逐步发展起来。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即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在国内简称EMCO)通过能源服务合同为客户企业提供能源诊断、方案设计、技术选择、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人员培训、节能量检测、节能量跟踪等一整套的系统化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按合同约定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市场化节能机制和商业运作模式。

我国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能源消费大国,但能源利用效率低,是能源浪费最严重的国家之一。20世纪九十年代初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正式引入我国。当时,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的专家进行了多次讨论,就在我国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达成了共识,并决定共同实施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以推动我国广泛开展节能工作。中国节能协会的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全国的节能服务公司已经超过了100家。然而,面对国内庞大的节能市场需求和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的成功实施,节能服务公司却远没有像预期那样的快速发展,相反,这些节能服务公司目前的处境相当被动,极大地阻碍了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发展。

二、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原国家经贸委利用世界银行的贷款和全球环境保护基金的增款实施了“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并于1997年成立了3家示范性的能源服务公司,包括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节能技术发展公司和山东省节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从1997年到2006年底,北京、辽宁、山东3家示范企业的能效投资逐年稳步增加,累计为405家客户实施了475个节能项目,投资总额达13.31亿元人民币,通过实施这些项目,能源服务公司获得净收益4.2亿元人民币,而客户的净收益是能源服务公司的8~10倍。这些项目产生的节能能力每年达151亿吨标准煤,形成的二氧化碳减排能力每年达145万吨。这充分说明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是可行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目前,我国政府和世界银行已经启动项目二期,并将继续得到全球环境基金的支持,其目标是在我国进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推动我国新兴节能服务公司产业化发展,以此帮助我国扩大能效项目的国内投资,提高我国的能源效率,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预计在项目二期实施期间,累计节能量约为3,533万吨标准煤,相应的二氧化碳减排量为2,342万吨。

虽然项目已取得一定成就,但是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仍然面临着一系列问题,诸如技术力量薄弱、项目融资困难、社会认知度不够等。

1、政策方面。(1)企业缺乏实施节能项目的动力。现行节能法律约束力较弱,缺乏强制性的规定以及经济激励手段促使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对能源利用效率低的企业或行为没有明显的惩罚措施。对节能行为缺乏明显的激励政策,特别是没有与节能的环保效益挂钩。除部分高耗能企业从节省成本出发对节能有一定认识外,大多数企业因为能源占产品成本不是太高,没有节能的积极性;(2)节能服务产业的市场不规范,缺乏评价标准。能源服务公司在我国还处于发展初期,没有成熟的行业规范,诸如服务标准、节能量检测和认定办法、合同规范及其履约道德准则等。同时也缺乏评价节能服务公司服务质量好坏的标准,节能服务市场比较混乱。

2、融资方面。(1)节能服务公司融资困难。现阶段,我国的能源服务公司很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多数运营的节能服务公司经济实力较弱,无力提供保证其贷款安全性的担保或抵押。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投入产出周期长,大项目一般在投入几年以后才会有回报,企业要进行后续投入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而作为中小企业,又是新生的企业,商业资信度相对较低,很难从银行获得商业贷款,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因资金不足,大量好的节能技改项目无法实施;(2)缺乏信用评价机制,银行授予信用额度低。由于目前我国大部分的节能服务公司规模较小,经济实力不强,常常无力向银行提供信用担保和足额的抵押。因此,银行对这些公司的信用度水平存在质疑,授信额度很低。此外,目前中国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前景不是很明朗,银行缺少对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机制的深入了解,这更增加了节能服务公司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

3、能源服务公司方面。(1)能源服务公司专业化不强,缺乏运营能力。节能服务公司的运营机制是全新的,又比较复杂,潜在的节能服务公司基本都没有受过专业培训,大多数缺乏综合技术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商务计划制定能力、财务管理与风险防范能力、后期管理能力等,降低了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水平;(2)缺乏权威的节能量核准手段。节能效果的评测问题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核心问题,节能服务公司的所有收益实质上都来自于节能收益。但目前,节能服务公司在节能量的核准和评估上,经常难以与企业达成一致,缺少统一的评价标准和具有一定权威性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节能量的核准和评估。

三、促进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建议

基于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现状,对推进能源服务产业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信息传播方面。以能源服务清单为载体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终端消费者在资金和技术的双重限制下,对节能方面的知识十分匮乏,特别是在公共建筑中,这种现象尤为突出。为此,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应该制定一个全面的能源服务清单,清单具体包括项目描述、功能描述以及示范性案例研究。通过对服务清单的传播为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扫清信息障碍和认识障碍。

(二)政策方面。规范能源服务市场。为了保护顾客,提升能源服务公司的公众形象,避免不规范的能源服务公司混乱市场,必须建立市场准入机制,严格审查能源服务公司的资质。在欧洲,欧盟各国正在努力为能源服务公司的资质建立一个征信系统,以避免有些公司为了牟取暴利进入节能服务行业,对整个行业的信誉和能力造成负面影响。对于申请加入节能服务行业的公司要从技术水平、融资能力、规模大小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提高节能服务行业的门槛;对于运作中的节能服务公司要建立起信用档案,对这些公司已承担节能项目的实施水平与效果、盈利能力和还贷能力等进行实时的跟踪调查,对于节能项目实施效果不佳、技术水平落后、盈利能力差、按期还款水平低的企业进行通报整改,多次整改仍没有改善的,吊销其营运资格。

(三)融资方面。在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二期担保计划取得成功的同时,我们也发现,面对我国目前巨大的节能服务市场,这些是远远不够的。我国应设立专业化的节能项目担保基金和相应的运作机构,建立并完善以担保基金启动银行贷款的节能融资中介机制。要对EMC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做到资金的专款专用。这种模式类似于世行、全球环境基金的运作模式,唯一的不同点是资金提供主体的差异,这里的节能专项担保基金主要由财政支出负责。财政支出突出了政府对节能事业的重视,同时财政支出的金额大,作为担保基金能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为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提供保证。

节能项目担保基金应该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国家节能项目担保基金由国家财政出资,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地方节能项目担保基金由地方财政出资,并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这两级节能项目担保基金有不同的职责,国家一级的主要负责国家大型EMC节能项目的担保,同时可以作为地方一级节能担保基金的后援支持;而地方节能担保基金主要用于本地区EMC项目的支持,负责培育地方节能服务市场。这样的分工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各个地区的EMC发展水平,避免发展不均的现象出现。

四、结论

本文阐述了我国现阶段能源服务公司的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继续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发展需要采取的措施。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国际上新兴的节能新机制,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推动EMC产业的发展,有助于节约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也有助于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战略的顺利实施。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节能减排;融资模式;合同能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10-0028-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10.07

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我国继续将节能减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型指标,节能减排已被摆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

一、节能减排离不开金融资本的支持

根据2012年7月11日国务院讨论通过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要求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到2015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1]。为此,2011年,我国利用中央资金大力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2]。地方各级政府也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进节能减排工程建设。我国还编制了《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四批)》和第九批、第十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印发《禁止普通照明白炽灯销售和进口的公告》等。

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要实现政府设定的节能减排目标,离不开金融资本的支持。据计算,要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需节能6.7亿吨标准煤,以此为基础来测算,按节约吨标准煤投资额约1500-2000元计,我国在“十二五”期间的节能投资总额累计可达10000-13000亿元人民币以上,如果以50%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计算,节能融资市场约有5000亿元以上的信贷需求。但是当前我国节能减排的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的示范工程以及企业的自筹,点多面少且金额小,再加上缺乏对于项目的全面评价和监督,因此资金的利用效率低下。为此,节能减排作为以国家政策需求和社会需要为拉动力的产业,除地方经济有限支持和企业自有资本的推动外,更需要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的投入。

分析节能减排融资市场不够繁荣的原因,主要在于商业银行对于节能减排项目融资的热情不高。商业银行更多地考虑项目的经济利益,即使潜在的社会利益巨大也不会作为贷款的依据,因而节能减排项目的融资相当困难。

二、节能减排融资创新:“碳谷基金”

(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具有融资功能

在这种思路下,发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融资功能被更多地提及。“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简称“EMC”)是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和融资、设备采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整套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例如,用能单位的节能改造无需出资,设备改造、维护等资金都由节能服务企业承担,用能单位只需在约定的合同年限中,将每月节省的电费按双方商定的比例进行分成,合同年限到期之后,节能服务企业投入的节能设备归用能单位所有。

运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不仅能够实现节能减排,还能为合同双方带来经济利益。从20世纪70年代出现以来,在欧美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迅速流行,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自1996年开始,我国引进并大力推广EMC节能模式,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目前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规模相对于其节能空间和节能事业来说还非常小,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发展存在两大障碍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国本土化的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障碍,导致其未能迅速发展成庞大的节能产业,主要表现为两方面的机制障碍:

1.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可信度(实力)的认可不够。目前我国的节能服务企业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甚至是微型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建立年限较短,业绩也很难说优秀,缺乏良好的资信记录。

2.节能管理的融资困难是妨碍做大的最大瓶颈。节能投资收益回报通常时间很长,导致了现在的节能服务公司通常规模小、实力差,企业的实力和信誉环境都一般,现金流有限。该模式的实施前期的垫付资金压力很大,而作为“轻资产、重服务”的节能服务企业因为没有厂房、土地等有效抵押物,注册资金偏低,再加上很多银行对节能公司所从事的高新技术含量高的业务不熟悉,不愿承担这个风险,难以融资。融资难成为了阻碍我国EMC服务发展的主要障碍。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案例:“碳谷基金”

面对融资难的困境,节能服务企业能够有所作为。2012年,华中地区首只节能低碳创投基金——“碳谷基金”推出,为节能服务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引擎,也为节能减排趟出了一条投融资新路径[3]。该基金由湖北省节能公司倡导并联合十余家省内节能公司发起,计划分三期募集2亿元,5年内实现总规模20亿元,按照规划,将在湖北省内建立10个低碳示范区,扶持100家高新节能企业,为节能减排趟出一条投融资的新路径。该基金专注于低碳节能方向,将主要用作股权投资,主要投资于省内非上市和预备上市的节能公司股权、已上市节能公司定向发售的股权,方式则有普通股、可转债、优先股和各种附有选择权的股权工具等多种方式,投资对象主要是节能高新技术企业、低碳技术转化运用型企业、节能关键技术装备型企业、节能管理服务型企业、各类低碳技术示范园区等。

“碳谷基金”的设立,将为培养和扶持一定区域内的节能低碳产业中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先进企业提供强劲驱动力,对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创独特的投融资模式。同时,银行方面也逐步在探索跟节能服务企业的合作模式。比如,银行以签订的“合同能源能管理”项目合同中已明确的未来全部收益权作抵押“标的物”整体授信,按比例或实际履约额滚动放款、专款专用,这就要对节能服务企业提供的技术和产品以及用能单位的诚信度作全面考察和评估。这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最便捷、效益最好的融资方案,也能让在节能领域具有风险把控能力的节能专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从未来发展趋势看,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潜力巨大,只要在政府政策引导和推动下,完全可实现政府、节能服务企业、用能单位、银行等各方获益的多赢。

三、节能减排融资模式创新的国际经验

节能减排的融资难问题困扰着多数的节能服务企业,在参考了“碳谷基金”的初步实践后,我们应当将视野拓宽,适当借鉴发达国家在解决节能减排融资困境上的成功经验。

(一)美国

作为“合同能源管理”的发源地,美国是该产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为扶持和鼓励“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50个州中的46个州都通过立法要求州内的政府建筑必须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的式进行节能改造,规定了最长合同年限(10~15年);制定节能目标,规定至2010年,联邦机构办公大楼比1985年节能35%,工厂及实验室节能25%;制定了相关标准,如验证和测试标准,各种建筑节能标准;制定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指导性文件,如编制出“联邦政府能源项目的方法和验收指南”;规范了节能服务市场,严格市场准入;设立节能公益基金,进行财政拨款等。

(二)欧盟

欧洲各国出台了能源服务指令、建筑能耗指令,制定出强制性能耗标准,并通过法律、行政手段对节能服务提供财税支持。如西班牙制定和了一系列鼓励开发热电联产、可再生能源的“硬性”政策,极大地鼓励了私人投资者向热电联产和风力发电项目发展;在融资方面,西班牙主要采用“第三方融资”方式,即针对拟投资的项目成立专门的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具体落实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和维护,资金来源可以向银行贷款,也可以直接投资项目。法国的节能服务企业在煤气、电力、供水等行业比较发达,主要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和环境污染收费。

从上述经验可以看到,“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和产业引导。反观我国,长期以来,“合同能源管理”并未得到政府足够的重视和扶持。

四、政策建议与展望

(一)结论和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扩大节能服务市场需求。针对目前我国节能服务企业规模不大,资信记录一般的问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能源服务公司的资质;明确节能服务公司权力义务或者保障节能服务合同的条款,保障节能服务公司投入的资金能够有效地收回;制定服务标准、节能量检测和认定方法、合同规范等。

2.对节能服务给予税收优惠,缓解财务压力。在税收方面,节能作为政策支持的产业,由于其典型的先投入、后收益的特点,在现行税收制度下纳税负担比较重,没有得到区别对待。节能服务企业为客户出资做项目承担了风险,如果它们需要为尚未得到的收入提前支付所得税,风险更大。尽管在2010年4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意见通知》已经明确指出将通过税收政策、相关会计制度等方面政策扶持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但具体实施细则却并未出台。因此,我国还需要借鉴发达国家对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税收、补贴、会计等方面的政策,具体细化实施政策。如借鉴美国税收政策,将节能服务公司列入服务业,按服务业的税种纳税。

3.通过设立节能基金等方式扩宽融资渠道。西方发达国家“合同能源管理”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本,也可能是政府贴息的节能专项贷款、银行商业贷款、设备供应商允许的分期支付、电力公司的能源需求方管理(DSM)基金、国际资本等。我国还能够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通过政府设立专项节能基金,配合和鼓励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进入节能服务领域,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渠道。

4.政府项目的倾斜能提升信誉并方便融资。“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可先从政府和国企做起。中央政府可以要求各级政府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强制性规定合同年限和节能目标,这能基本解决合同能源管理的信誉和融资问题。各级政府还可以将节能资金的支持范围扩大到包括节能服务企业,这在一定程度上能提升节能服务企业的信誉,从而有利于解决融资难题。

5.国有企业做出融资的表率。美国较成功的节能服务企业一般有三类:第一类是楼宇设备和控制公司;第二类是电力、燃气公司或其他能源公司;第三类是独立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市场发展初期,独立的节能服务公司和依附于大型设备公司的节能服务公司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美国能源政策的变化,第二类依附于电力等能源公司的节能服务公司显现出较强的竞争优势,市场份额逐年提升。我国可参照美国,鼓励大型国有企业率先建立起自己的节能服务企业。

(二)展望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只有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才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在2012年7月9日的《“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新业态”,基本目标是“到2015年,重大节能技术装备得到推广应用,主要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业销售额年均增长30%以上”[4]。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做的工作有很多,但最关键的就是要解决节能服务企业的融资难问题。“碳谷基金”等国内实践已经开了好头,未来仍需加快融资创新步伐,在法律法规、税收优惠、政府项目、国企示范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加快“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实施。对于金融机构,建议设立银行节能项目贷款窗口,建立节能项目商业贷款担保机制,在节能领域开展银行保理业务,加大对节能服务公司股权融资力度。此外,为节能减排项目提供融资租赁,提供股票、债券等多种金融工具服务。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J].中国金属通报,2012(26):10.

[2]刘瑞芳.中国节能服务产业2011年度峰会举行[J].建设科技,2012(4):12-13.

第6篇

【关键词】 供给侧改革; EMC模式; 困境;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14-0113-03

节能环保主要包括两大领域:节约能源和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能源供给体系。前者主要是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包括推进高能效技术和装备来替代低能效技术和装备,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后者主要是构建高效、清洁、低碳的能源供给体系,包括化石能源的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核能等清洁能源的规模利用,以及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的有序开发等。本文仅针对第一大领域进行分析。

一、EMC模式运行机制及运行状况

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即合同能源管理,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在节能目标下向用能单位提供服务,用能单位以实现的节能效益偿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并支付合理利的机制(效益分享如图1所示)。

2016年1月21日至22日在北京召开的以重塑能源 服务创新为主题的“2015年节能服务产业年度峰会”显示:截至“十二五”期末,全国从事节能服务业务的企业总数达5 426家,比“十一五”期末增长了近6倍,其中产值超过10亿元的节能服务公司有25家,超过5亿元的有142家,超过1亿元的有286家;行业从业人员达到60.7万人,比“十一五”期末的17.5万人增长了近2.5倍;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从2010年的836.29亿元增长到3 127.34亿元,年均增长率为30.19%;合同能源管理投资从2010年的287.51亿元增长到1 039.56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9.31%;“十二五”累计合同能源管理投资3 710.72亿元,其中累计投资超过10亿元的有34家,超过5亿元的有112家,超过1亿元的有385家,形成年节能能力1.24亿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3.1亿吨,由此可见,合同能源管理已经成为节能服务产业的主导模式。

二、供给侧改革政策对EMC模式的影响

采用EMC经营模式的节能服务公司,其主要服务客户为能源消耗量较大或能源利用效率偏低的工矿企业。国务院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是要求企业改变之前扩大需求、刺激消费的经营模式,助推精细化改革,淘汰落后产能,将发展方向转变为新兴领域和创新领域,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解决一味刺激需求带来的产能过剩、经济结构不合理问题。

由于那些能耗大、能源利用效率低的企业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的影响较大,进而影响了节能服务行业的市场需求规模。特别是2015年下半年以来,煤炭、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大量限产及关停,使得处在下游从事EMC节能服务的企业其低效无效资产问题不断显现。

三、供给侧改革下的EMC模式困境

本文所剖析的案例――JN公司,主要客户大都处于产能过剩行业,其商业模式是合同能源管理(EMC),主营业务包括电机拖动节能项目、余热发电项目。公司依托自有技术、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关键资源要素,通过有效的业务流程,形成了完整的运行系统,主要为钢铁、水泥、玻璃、化工等高耗能生产企业制定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源系统优化等节能方案,主要为客户提供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确认和验证,并对节电量或节电率进行统计的一整套节能服务,在合同约定运营期内分享节能收益,运营期满后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资产移交给合作方。项目运营期内,根据合同不同,JN公司与用能单位按8:2、7:3、6:4不等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逐步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收益。

EMC项目中所有技术改造和节能成套设备费用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负责提供场地条件、基础设施配套和技改过程的协调、配合工作;该成套设备投入使用并产生节电收益后再按约定比例分享5年(一般期限为5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节电收益,5年后该节能技改设备以及产生的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

随着国家一系列产业政策的出台,JN公司面临的经济形势也发生了巨大变化,2013年10月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提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开展有选择、有侧重、有针对性的化解工作。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去产能”为2016年经济结构化改革五大任务之一。虽然JN公司本身为节能环保行业,国家大力鼓励其发展,但由于客户集中于供给过剩企业,受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政策的影响,这些企业开工不足、经营亏损、现金流紧张,形成账款拖欠,甚至有些项目竣工后还未点火运行就被勒令关停。由于JN节能公司投资的电机拖动、余热发电等节能项目属于主体项目的附属部分,投资较大,一旦主体项目不能开工生产,就会殃及JN节能公司。如JN公司诉四川某特性水泥有限公司一案,余热发电系统总投资2 574万元,2015年1月工程已完工,但由于各种原因至2015年12月底水泥生产设备尚未点火,使得JN节能公司投入的大量资金当年未能取得任何收益。上游企业的不景气、开工不足、回款不及时等,都会影响到JN节能公司的收益和现金流,增加节能公司持续经营的筹资成本,对盈利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增加了经营的不确定性。

表1列示了JN公司近五年毛利率及其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变化趋势。

由图2可以看出JN公司的毛利率走势:2011年至2012年呈现明显上升态势,主营业务收入急速上升,而主营业务成本变化幅度却不是很明显,说明该时期盈利能力比较强;从2013年起,毛利率指标急速下滑,纵观其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的走势可以发现,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上升幅度不是很明显,而主营业务成本却大幅飙升,对其原因进行深层次分析可知,2013年10月6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提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开展有选择、有侧重、有针对性的化解工作,受该政策影响,JN公司该年投入的很多项目未能及时开工,所投入的成本不能及时取得相应的收入,导致当年的毛利率急速下滑;2013年至2015年虽然毛利率变化幅度不是很明显,但仍一直呈下滑趋势,说明受供给侧改革政策的影响,所投资项目的主体设备或设施开工不足,在加大投入成本的同时并不能取得预期的收入,尤其是2015年这种现象更加明显,收入与成本竟呈反方向变动,在主营业务成本增大的同时,主营业务收入反而下降了,由此导致毛利率的下滑。如果JN公司不采取有力措施,这种走低的态势还将继续。

通过对JN公司的分析发现,供给侧改革政策的出台,使得采用EMC模式的节能公司不仅产生了大量的低效无效资产,其增量资产的扩大也将受到所服务行业的限制,因此,能环保类企业对低效无效资产不仅要考虑如何进行静态处置,更应把重点放在动态盘活上。

四、供给侧改革下EMC模式的困境应对

对于在供给侧改革下企业EMC模式出现的困境,特别是出现的低效或无效资产问题,可以从存量与增量两个方面分别应对:

(一)从存量上看,对于供给侧改革下EMC模式形成的低效无效资产,看其所服务的对象是否具有可转换性

(1)若该EMC产品能够转换服务对象,说明该资产的服务对象并不是唯一的。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转换其服务客户,将原投入的EMC设备无条件收回,并将其转投到其他行业或其他公司,这是节能公司最简单、最直接的措施。

(2)若其所提供的EMC设备对于所服务的对象不可转换,则可采取以下措施:由于供给侧改革政策的出台并非一次性关停所有的产能过剩企业,也并非所有的产能过剩行业都会限制生产,比如一直热议的钢铁行业,由于建材用钢的盲目生产,造成供需方面严重不配比,而优质钢却一直处于匮乏状态,在钢铁总产量严重超标的情况下,压粗扩精、提高适销对路品种等产品结构调整措施,使得钢铁企业的生产设备不会都出现闲置或关停。此外对于已有的严重过剩行业,国家也不会一次性的全部关停,而是将这些行业的若干公司进行兼并重组,集中起来统一管理。因此,基于上述情况,JN公司应密切关注或积极促成附带本公司EMC设备的主体资产由行业内运行状况较好的企业收购或兼并,再与新的业主公司继续按照EMC运营模式分享收益;同时,还可以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的形式将节能环保设备转租给同行业内运行状况较好或兼并重组后的公司,节能公司的收益模式也由EMC收益分享转变为收取设备租金。

(二)在增量资产方面,节能公司必须改变现有经营模式

(1)行业的转换。节能公司可以变换其所服务的行业,既然供给侧改革政策对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有所抑制,那么可以转换其他行业来投产EMC,同样的产品,不一样的投资对象,可以将其所服务领域从原来的产能过剩行业转变为节能环保行业、服务业或高科技产业,通过经营转型的方式来予以解决。

(2)业务模式的多样化。在传统EMC产品的基础上,增加并重点关注附属的后续技术服务业务。在努力做好现有节能项目运营的前提下逐步减少对传统产业节能项目的投资,重点发展后续的技术服务,可以将其所生产设备与“互联网+”行业紧密结合,全部上传至互联网,通过构建客户端这个管理平台来实时关注所服务客户设备的能耗、消耗、工艺等方面的情况,出现问题,及时解决,构建以服务为核心的战略体系,实现由当前重资产的资产密集型企业向轻资产的技术密集型企业跨越。

(3)EMC产品或附带EMC产品的资产出售或租赁。首先,对于EMC产品的出售或租赁,节能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设计EMC产品,并将该产品销售或租赁给所服务客户,由此收取产品收入或租赁收入,并对其后续所提供的项目维护服务按期或按次收取费用;其次,对于附带EMC产品的资产出售或租赁,节能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或市场调研发现的需求来购买所服务下游客户所需要的资产,并对该资产进行改造升级,安装节能公司所产的EMC产品后再转卖或租赁给下游客户,由此赚取收益。

总之,合同能源管理是我国重点关注并大力发展的一项创新经营模式,这些节能环保企业的成长将带动我国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及节能环保企业,都应当积极应对目前由于产业政策调整而带来的困难,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促进EMC节能公司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元志.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模式与运行机制[J].改革与战略,2012,28(3):51-53.

[2] 朱汝泓.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实践研究:以GL公司为例[D].南昌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第7篇

关键词:工业企业,节能现状,节能措施

一、前言

工业企业属于第二产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大户,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工业经济的飞速发展,工业企业对能源和资源的需求量持续攀升,传统粗放式的能源利用方式,不但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程度的破坏,同时还制约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工业企业实现节能降耗,能够使生产成本获得有效降低,同时可以促使企业经济效益快速增长,从而为工业企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工业企业存在的节能现状

一是节能意识不强。企业负责人更多关注生产经营,对节能环保重视不够。特别是小微型企业发展方式粗放、结构不合理、工艺装备水平落后等情况较为严重。二是节能基础管理薄弱。小微型企业普遍没有设置负责节能管理的专门机构和配备节能专业人员,节能基础数据缺失,节能基础情况不清。三是数量多、节能监管难。工业企业遍布各个行业,数量多。按规模大小分为规上和规下企业,政府部门主抓规上企业,但是规下企业数量远超过规上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由于能源消耗量相对较少,政府主管部门对其日常监管较为困难。四是经济形势不好影响节能投入。节能的高投入与企业经营状况、资金、技术实力弱的矛盾突出,工业企业节能普遍存在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这些都成为制约工业企业节能改造的主要障碍。工业企业可分为小微型企业和大中型企业,不同规模的工业企业和不同行业类别,节能关注点和节能措施应该有所不同。

三、小微型企业采取的节能措施

一是借助外力加强能源基础管理。可以聘请专业节能中介机构,作为节能外包服务单位开展日常节能管理工作,帮助小微型企业建立节能制度、完善能源台帐、能源数据申报、排摸节能潜力、定期开展内部节能培训和节能宣传等一站式贴身管家服务。二是定期开展节能监测。通过最新公布的“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网上平台服务机构”,选择专业节能监测公司,通过热力设备能效测试、电平衡测试、锅炉效率测试、水平衡测试等手段,找到节能部位和节能潜力。三是实施成熟的节能技术改造。采取以变频水泵、变频风机、电机伺服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保温节能改造等常规成熟节能技术,实施有针对性节能改造。四是采取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方式。小微企业财力薄弱,可以借助有实力的节能设备租赁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实现节能效益共同分享。

四、大中型企业采取的节能措施

一是转变节能模式。大中型企业经过前几年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单台设备节能、生产流程的末端节能,基本上已解决初级节能模式。随着自动化控制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大中型企业应着眼于向生产工艺节能以及生产流程全过程节能的高级模式,从而最终形成整个生产流水线或者整个工业系统生产全流程的节能。目前,国家层面提出的绿色工厂、绿色制造就是建立在生产全流程的基础之上。例:宁波华一包装有限公司(一家镇海企业)在2017年,对2条多层瓦楞纸生产线通过采用智能温控系统,来替代原来人工经验控制,实施智能控制系统的节能改造,单台设备就节约蒸汽18-20%,一年节约标煤700吨以上,属于较为成功的生产流水线工艺节能案例。二是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是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中管理模式,对企业能源系统的生产、输配和消耗环节实施集中扁平化的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改进和优化能源平衡,实现系统性节能降耗的管控一体化系统。大型企业,特别是化工、钢铁、建材等行业生产流水线均是DCS集散控制系统,对于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具备数据采集、处理和显示等硬件条件。国家层面在“十二五”期间,也提出过大型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的设想和要求。三是精准节能服务。通过对大中型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能源审计等节能服务,结合国家强制性能耗标准、行业节能环保标准及清洁生产标准的对标分析,找准企业行业定位和存在能效差距,有针对性实施节能改造。

五、结论语

第8篇

作为我国节能减排事业的重要载体,节能服务产业目前整体发展滞后、实力不足与国家要求相去甚远。因此,总理强调,当前节能减排形势还相当严峻,必须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务求取得预期成效。令人欣喜的是,在国家连续出台鼓励政策的支持下,一批优秀的创新型节能服务企业开始崭露头角,以北京理想伟业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为代表的一大批节能服务龙头企业进行积极实践、科学探索,正在开启一扇扇绿色革新之门。

合作共赢,

以“龙头”推动行业发展

实力不足的直接表现是规模的缺失。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组织、数十名专家学者历经半年撰写的《中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战略研究暨理想伟业节能超市创新运营模式研究报告》指出,中国节能服务产业注册资本低于500万元的公司占66%,年产值5000万元以下的公司占78%。

面对规模缺失的被动局面,节能行业已经有了应对之策。据了解,我国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正陆续涉足节能领域,如上海宝钢、吉利汽车、神华集团等等。专家指出,这些企业走的是国际知名节能公司规模发展之路,即由传统制造业转型,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创新占据产业链的高端。

北京理想伟业自主创新提出了“中国首家节能超市”的模式,整合国内节能服务产业的节能产品、技术、项目、资金、人才、服务等优质资源,打造节能服务综合平台。根据业内专家的评价,“节能超市”提出了增强行业实力的新思路。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组长、首席科学家牛文元告诉记者,“‘节能超市’从实体经济到虚拟经济整体提升了节能减排服务的发展前景。”

缺少关键技术是制约节能行业实力的另一重大因素。那么,节能服务行业如何进行技术创新,进而提升整体运营实力呢?

业内专家认为,节能企业要在“做专”中“做强”,在“做强”中“做大”。具体来说,就是扶持一批有实力的大型节能服务企业,最大程度地开展节能减排投资项目,以龙头企业的发展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北京理想伟业建立了国内领先的节能减排实验室,并引入中科院研究开发节能技术的专业人员,实现了多项节能减排技术的突破,参与并获得了数十项节能发明和专利。理想伟业董事长朱彬彬告诉记者,中国的节能服务行业要想做大做强,节能企业必须要有“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合作发展意识,恶性竞争和技术垄断只会把整个行业拖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张诗雨博士向记者表示,政府应对北京理想伟业、北京神雾、山东胜动等行业示范先锋企业进行重点扶持,而“龙头”企业在具体节能服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也要树立共赢意识,与一些中小企业开展积极合作,尽可能地调动行业内的资源、技术。否则,中国节能服务业的发展很可能会出现“两极分化”,国家希望“龙头”带动行业的初衷更无从谈起。

据悉,“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扶持一批大型节能企业,使大型综合企业和大型专业企业总数达到至少100家的规模。所谓的大型节能企业,年产值要在十亿、二十亿以上。

自主创新,

让“洋模式”落地生根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双赢模式,业主可以“零投入”实现节能减排,节能服务公司通过正确评估技术风险、科学实施能源管理,同样可以获得经济效益。而这种产自美国的洋模式,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引入国内后一直水土不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部副部长李建伟博士指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要想克服水土不服,应该与中国国情和具体应用的市场情况相结合,这就需要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地探索和改善,而不应一味照搬。

据调查,一些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市场推行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

辽宁能发伟业建立了包括客户识别、项目评价、风险控制、项目实施和运行管理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范措施,提高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成功率;山东融世华通过探索,总结出“节能设备融资租赁模式”,成功探索出了一条金融租赁与节能服务产业相结合的创新之路。

最被业界看好的是北京理想伟业的“节能超市”模式。专家认为,这是对合同能源管理的创新和拓展。这一模式将分散的产品、技术、企业、人才、信息、资源等集合、配置、甄别、提纯,提供给耗能企业一个“超市式”的选择平台,实现系统、多样、合理、可定制的节能服务,同时又为节能产品、技术厂家提供了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是对这个行业最缺乏的中游平台的补充。而在产业链条中,中游流通的功能是非常重要的。

目前,理想伟业的“节能超市”平台已整合国内外近50家主要节能减排厂家的600多项节能产品,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成功完成节能项目。凭借创新的经营理念,雄厚的资金实力,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以及高效专业的技术与管理团队,在成立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理想伟业先后获得了2010年“CCTV年度品牌”、“2011中国品牌节最佳运营模式奖”等荣誉。

2011年7月,理想伟业凭借“节能超市”独特的创新模式以及强大的资源集成能力,成为进入中美能效联盟美国董事会的唯一中国企业。在双方战略合作签约仪式上,中美能效联盟承诺将带动更多的美国先进资源进入中国,而理想伟业则将携手国内合作伙伴,与美方进行紧密合作,开展综合节能减排服务。

鼓励社会资金进入,

扩大投资融资途径

资金短缺一直是中国节能服务业需要突破的瓶颈。节能产业想要做大做强,必须有大量的投资和融资。对于项目融资难的问题,《研究报告》指出,在期待设立节能专业基金之外,更要同时构建多层次体系,鼓励社会资金进入。

目前在节能服务领域内已经有了一些节能企业的成功融资案例。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传统节能服务公司发展转型为金融租赁的企业,首创“节能设备融资租赁模式”,与农行、工行等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不断创新融资模式,全面突破了银行保理的时间限制,有效打破了融资瓶颈;北京理想伟业则借助“节能超市”平台,为产业建立“资金供给线”,保障集合平台上的伙伴对资金的需求。此外,理想伟业还争取到了天使投资基金、低碳基金、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机构的认可,目前正与金融机构合作,申请银行对“节能超市”的综合授信。

去年以来,在节能服务行业前景日趋明朗的情况下,国内银行和金融机构开始注意到这个市场巨大的资金需求,并相继推出资金支持措施。今年4月8日,北京银行与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达成“全面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在未来5年内北京银行将为包括北京理想伟业在内的多家节能服务企业,提供意向性授信100亿元人民币,以积极推动合同能源管理,解决节能服务企业融资难题。

据朱彬彬透露: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已经分别向理想伟业提交了“金融服务方案建议书”,3家金融机构均表示将提供金融支持。

建立行业标准,

设立评估体系

节能减排的服务标准缺失、节能效果检验评估标准缺失,是影响节能项目顺利签约的另一重要因素。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副司级巡视员赵鹏高指出,现在的200多项技术标准远远不能满足节能需要。

虽然今年4月建立了中国节能减排标准化技术联盟,但目前还没有一个对节能服务进行评估的完整体系,如果服务对象以未达到预期标准为由拒绝付费,仍难有效避免两者之间发生分歧。据悉,美国花了近10年时间来研究探索,才建立起一整套评估体系。

《研究报告》建议:建立权威认证机构,形成认证指标体系、资质等级和考核评级程序,形成认证制度;出台相关监管条例,明确合同能源管理运营规范;建立各领域节能服务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准入标准、强制性能效标准、节能技术标准、能源审计标准等。在行业标准缺失时,鼓励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发挥独立、公正、权威的评价作用。

今年5月15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多个国家部委及北京理想伟业,发起了《中国低碳功能示范区指标体系研究》国家级课题的研讨,以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低碳功能区评估机制。

今年8月30日,北京理想伟业和负责伦敦奥运会整体规划的美国AECOM公司,联手启动了代表国际最高标准的低碳示范区,该项目落地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将建成首个低碳功能区品牌“Z区”。专家介绍,作为国际标准化的节能低碳项目,“Z区”将为中国低碳功能区和节能行业标准化建立一个规范的模式。

第9篇

按照内部审计转型要求,在合规性审计的基础上,探索实施绩效审计。

(一)节能减排工作的合规性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明确其职责,是否设立专人负责的能源管理岗位并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是否制定明确的能源节约目标和具体的年度量化指标,是否对能源消耗和节约潜力进行分析;是否加强节能减排制度建设,能源消耗分项计量和统计管理、能耗设备节能审查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及时开展各项节能减排工作;是否按规定实施了能源消耗分项计量并提供消耗计量数据;能否定期对重点用能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新建项目是否开展节能减排评审、原材料及设备设施是否满足节能减排要求,既有建筑节能减排改造是否加强对中央空调、供暖和用电等高耗能设施、设备的测试、诊断;公用车辆管理是否严格。

(二)节能减排措施的创新性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采暖和空调是否满足国标对空调系统经济运行的要求;办公区域节能减排灯具使用率是否达到规定比例,照明功率密度是否满足相关标准;是否明确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程序和要求,是否委托专业节能减排服务机构提供节能减排诊断、设计、融资、改造、管理服务;是否探索建立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体系。

(三)节能减排活动的绩效性

主要审计内容包括:节能减排的效果性,重点审计辖内各支行是否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以及在上级行专项检查或地方性部门验收中的评价情况;节能减排的经济性,重点审计在新建项目节能减排资金投入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人、财、物等资源投入的经济性。

二、评价标准和指标

坚持“以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规定为指引、以总分行有关专业考核办法为标准、以上级行专业考核结果及群众评议结果为参考”的评价原则,围绕“节电、节水、节油、办公资源消耗控制”四个重点,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合规性、措施的创新性、活动的绩效性,设计“三性”评价标准及指标体系,涵盖14个评价项目、35项评价指标。主要包括:

(一)工作合规性评价指标

重点围绕领导组织是否健全、制度建设是否完善、工作开展是否到位设定指标,涉及领导组织、制度建设等4项内容12项指标。

(二)过程创新性评价指标

重点围绕创新措施的可行性及创新工作取得的成果设定评价指标,涉及绿色照明、能源合同管理等5项内容11项指标。

(三)结果绩效性评价指标

重点围绕节能减排的效果“好不好”、资源利用“经济不经济”设定指标,涉及既有建筑改造、水电油及办公资源消耗等4项内容12项指标。

三、审计组织和实施

坚持“三个突出”,为提高审计效率和项目质量夯实基础。

(一)突出审计培训,提升能力素质

精心选择培训内容,普及节能减排知识,拓宽审计视野,提高审计能力。一是聘请节能减排专业人员讲解节能知识。二是邀请专业人员讲解人民银行系统节能工程实施方案、节能减排工作考核标准(暂行)等专业性规定。三是由主审人讲解节能减排绩效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相关规定。

(二)突出审计创新,改进方式方法

一是改进审计方式。针对审计对象多、路途远这一现实,确定采用报送审计与现场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有效解决问题。报送审计即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依据调阅清单收集资料送内部审计部门;现场审计则结合报送审计发现,有针对性地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座谈、问卷调查和现场核查,提高审计效率。二是改进审计方法。根据节能减排工作特点,灵活运用新型审计方法,以审核法、观察法为主,以调查问卷、座谈为辅,佐以因素分析法、功能分析法等先进的分析方法,增强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全面性。如采用实地观察法,察看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效果;利用功能分析法,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施的功能进行分析,讨论节能改造目标是否实现等。

(三)突出咨询服务,强化审计职能

改进单一的内部审计查处、确认职能,通过向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问题、剖析成因、提出改进建议,提供咨询服务,促进增加组织价值。审计结束后,不仅通过内部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责令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对症下药,认真整改,有效解决节能减排欠规范问题;而且通过对既有建筑设备设施节能潜力分析,明确节能减排改造空间,提出继续加强设施改造,实现技术节能;还针对部分单位管理不细致,提出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实现管理节能。上述措施,有力地促进了节能减排工作水平的提升。

四、审计结论和评价

(一)审计结论

根据绩效评价标准,对中心支行机关和辖内多个县(市)支行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均为B级,为节能减排蓝色达标单位。

(二)审计评价

1.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并积极履行职责。

一是建立了节能组织管理体系。成立了由行长任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了专人负责节能减排工作。二是制定了节能减排工作制度。均制订了创建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多数支行结合节能减排工作要求,修订了固定资产管理、办公用品使用等制度,将节能渗透到管理的各个环节。三是实施了能耗分项计量和统计分析。制订了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从电耗、水耗、煤耗以及天然气、公车用油等方面采集、上报数据;建立了能源分项计量统计台账,实行了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

2.工作措施得力,突出过程管理。

一是加强节能宣传。各支行通过召开节能减排动员大会、张贴节能温馨提示资料、发出节能倡议书等形式加强宣传,强化全员节能意识。二是加强用电管理。倡导文明节能办公,加强八小时以外用电控制,严格执行冬、夏两季空调定温标准底线,有效控制电耗。三是加强用水管理。重视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对出现跑、冒、滴、漏现象的供水设备及时维修更换。四是加强车辆管理。实行派车登记及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实现规范管理。五是加强办公资源消耗控制。推行电子政务,加强材料采购和领用环节管理;杜绝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等,减少资源浪费。

3.工作绩效突出,效果性和经济性已经显现。

(1)效果性明显。

一是支行机关超额完成“十一五”期间各项节能目标。以2005年为基数,至2010年末,中心支行实现节电36.5%,节水52.5%,人均节电、节水分别为26.68%、45.28%,单位建筑节电、节水分别为33.8%、50.06%。二是辖内多家支行通过抓节能、促管理,电耗、水耗、单位建筑电耗、单位建筑水耗四项指标均实现“十一五”节能20%的目标。三是油料及办公资源消耗控制效果令人满意。与2005年相比,支行机关2010年车辆用油总量减少了1.62万升、下降了17个百分点;辖内多家支行2010年交通费减少17万元、下降了27个百分点。另外,支行机关办公行政成本节约120多万元;辖内各支行办公费支出减少7万余元、下降了20个百分点,电子设备运转费支出减少了11万余元、下降了35个百分点。

(2)经济性突出。

一是支行机关对高能耗设备设施分批进行了技术改造。2007年对热水供给设备进行改造,投入资金1.2万元,将原来的电热水器改造为太阳能,仅此一项每年可节电8000度,两年收回投资成本。2008年对中央空调进行节能改造,投入资金15万元,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理念,聘请专业管理公司对中央空调进行节能诊断、分析、设计和改造施工;改造后,当年节电40.71%。按照系统设计使用寿命15年推算,可节约电费21.75万元。2009年推行绿色照明新技术,投入资金3万元,对办公楼走廊、步行楼梯、卫生间公共区域更换红外感应及声光控灯具169个,每年可节约用电量2万度,减少电费支出近2万元。2010年对计算机机房进行改造。将机房空调全部更换为变频节能空调,对机房照明、综合布线、ups电池均进行高标准更新改造。在上述改造项目中,均严格按照集中采购和招投标操作程序进行,共节约资金60余万元。二是部分支行更换耗能设备、设施时注重经济性。辖内多个支行在办公楼维修改造中,将维修改造工程纳入集中采购范畴,牢固树立环保、经济理念,更换空调设备时,把节能、节约作为主要指标,选择性价比高、能耗低的产品,均购置了无氟变频空调。

五、发现问题和不足

(一)专业考核标准方面

节能减排目标考核标准不完善。上级行节能减排工作主要目标只设定指标的降幅,未将能源消耗水平纳入考核范畴,节能减排目标不够全面。

(二)基础性工作方面

1.节能减排岗位设置不够规范。

主要表现在未设置节能减排或能源管理岗位,或未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

2.节能减排基础性制度不够健全。

主要表现在未建立能源消耗定额制度、单车油耗考核奖惩制度、能耗设备节能审查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度。

3.节能减排奖惩机制不够完善。

主要表现在未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对支行目标管理综合考核范围,未建立节能减排奖惩办法。

4.节能减排监督指导力度不够。

一是部分时段节能减排推进、指导不力,辖内各支行相关时段节能减排工作资料零散,甚至缺失。二是对辖内各支行节能减排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无法确保节能减排分项计量统计口径准确、数据真实完整。

5.节能减排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是个别制度执行不力。如2008年下发的《关于报送有关节能降耗报表的通知》,从辖内各支行提供的资料看并未得到落实。二是相关工作记录缺失。通过座谈及问卷调查,部分支行节能减排工作已开展,却没有相关记录。三是中心支行机关及支行节能潜力分析还须加强,质量有待提高。

(三)绩效性工作方面

1.个别指标未完成,影响节能减排总体效果。

辖内有的支行未完成人均能耗指标及单位建筑电耗节能指标。

2.未明确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不利于节能减排工作部署。

部分支行未结合实际,对“十一五”期间“节电20%、节水20%、人均节能和单位建筑节能20%”的总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年度节能目标不明确,不利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安排部署,可能影响节能减排总目标的实现。

3.能源消耗水平偏高,节能减排管理效率不高。

以2010年为例,辖内各支行人均能耗、单位建筑能耗水平差别较大。以位居能耗高点的两支行为例,人均电耗值高出平均值25个、8个百分点;人均水耗值高出平均值47个、66个百分点;单位建筑电耗值高出平均值79个、61个百分点;单位建筑水耗值高出平均值115个、155个百分点。

4.节能减排措施创新力度不够,影响节能减排效果。

辖区未探索建立能源消耗定额制度或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体系,未明确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程序,太阳能等新能源、雨水收集系统等新节水设备未得到推广运用等。

5.设备、设施陈旧,长期运行能耗高且不经济。

有的支行未进行办公楼维修改造,部分高能耗设备、设施未进行更换,节能减排效果仍有较大改进空间。

六、审计意见和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围绕“能不能更好”这一主旨,从三个层面提出审计建议。

(一)地方机构

建议市政府节能办结合辖区能耗实际,在确定节能减排各项指标下降百分比的同时,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或能源消耗标准,明确人均电耗、人均水耗、单位建筑电耗、单位建筑水耗以及公务用车油耗定额,为辖区公共机构提供节能减排横向比较的量化依据。

(二)主管部门

1.建议上级行完善节能减排考核标准。

审计发现,按照上级行要求,仅对节能减排相关指标降幅进行考核,而不考虑具体能耗值,可能导致考核结果不合情也不合理。因此,建议上级行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考核指标,将节能减排降幅、能源消耗水平同时纳入考核范畴,使考核标准更加全面、科学。

2.建议上级行适当安排节能改造专项资金。

技改资金不足是影响节能减排效果的瓶颈因素。虽然分行按照“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原则,每年核批专项预算指标,用于县支行办公房维修改造,但受资金限制,辖内仍有支行尚未进行办公楼维修,部分支行楼内设备、设施尚未进行技术改造或淘汰更换。建议上级行进一步安排专项资金,使上述问题得到改观。

(三)审计对象

建议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排工作水平。

1.认真整改,有效解决节能减排欠规范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合理设置节能管理岗位,健全单车油耗考核制度、能耗设备节能审查等制度,加强设施检测、设备维护和车辆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健全相关工作档案资料。二是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队伍建设。针对基层行后勤部门懂技术、会管理人才缺乏的现状,建议加大节能知识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是后勤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县支行的监督指导力度,使各支行节能基础性工作以及创新工作都有明显提升。

2.强化措施,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排工作绩效。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提高全员节能意识。通过教育、控制、考核等措施,强化员工节能意识、掌握节能技巧、培养节能习惯。二是找准新的突破点,继续加强技术改造。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程序,对中央空调用户端进行设计、融资、改造和管理服务,实现中央空调用户端温度自动化控制,进一步提高节电效果。三是继续强化节能管理措施。各支行应加强对用电、用水、车辆油耗的管理控制,重点在制度的有效执行、严格考核奖惩上下工夫,达到节能效果。

3.加强考核,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向纵深开展。

建议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综合考核范围,做到奖惩结合,促进提高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视度。

4.统筹安排,分批次解决节能改造项目。

要求有办公楼改造计划的支行,在设计修缮方案时,必须考虑节能改造,支行相关部门验收时也要作为重点予以检查把关。要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通过节能减排服务机构提供融资方式解决资金不足困境,消除节能改造的资金障碍,推动节能创新。

七、审计成效

审计收到四方面成效:一是岗位设置更加合理。市县两级行均增设节能管理岗位,配备专职节能管理员,专门负责能源管理工作。二是管理制度更加健全。统一制定了辖区能源管理方案、单车油耗考核等管理制度。三是内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如改革办公电话管理方式,实行话费包月制,年节约话费10万余元。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支行机关2012年度水、电、油消耗量较上年度下降了11.5、3.3、10.4个百分点,以管理促节能已见成效。四是节能意识更加增强。建立、实施节能减排季度量化考核办法,考核与季度绩效奖惩挂钩。通过审计,辖区银行内部管理更加严密,职工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和谐机关建设得到加强。

八、案例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