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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时间:2023-06-14 16:36:17

导语: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第1篇

从定义上来说: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相对,是指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机构或个人募集资金,按投资方和管理方协商回报进行投资理财的基金产品。

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非常广泛,从证券产品到金融衍生品再到企业股权等等,投资范围从货币市场到资本市场再到实业市场、从现货市场到期货市场、从国内市场到国际市场的一切有投资机会的领域。

按照投资对象划分,私募基金主要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两大类。前者是指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后者是指将非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产品(多为公共二级市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具有融资意向的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通常市场按投资方式和操作风格将私募股权投资分为三类:

其一、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人将风险资本投资于新近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新兴公司,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风险投资基金通常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或早期阶段,有业务发展或产品开发计划的公司,这类公司由于业务尚未成型,与一般意义上私募股权投资中财务合伙人角色有所区别,所以很多时候将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区别分类。在业界比较有名的风投基金包括IDG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和红杉资本等。典型案例如百度,IDG以120万美元投入百度,随后百度成功登陆纳斯达克,IDG获取了近1亿美金的回报。

其二、产业投资基金:即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投资处于扩张阶段企业的未上市股权,一般不以控股为目标。其寻找的公司需相对成熟,具备一定规模,经营利润高,业绩增长迅速,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并在本行业内建立起相当的进入屏障。典型投资代表有高盛、摩根、华平等。典型案例如蒙牛、分众传媒等。据统计,2007年第一季度中国内地市场VC的投资案例中,早期和发展期企业投资总额分别比扩张期企业低156%和14.92%,加之传统行业的持续受宠,产业投资基金的资产规模和投资规模都在迅速扩大。而企业在获得资本的同时也可以利用投资方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广泛的人脉关系,为企业的发展提业支持。

其三、并购投资基金,是投资于扩展期的企业和参与管理层收购,收购基金在国际私人股权投资基金行业中占据着统治地位,占据每年流入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超过一半,相当于风险投资基金所获资金的一倍以上。但其在中国却长期扮演着配角角色。最主要的原因是,无论国企或民企,中国企业普遍不愿意让出控制权。企业控制权的出让还有赖于突破制度、舆论瓶颈,以及国人的民族情节,这都需要时间。典型案例如凯雷收购徐工案等。

如根据私募股权投资投入企业的阶段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可分为创业投资、发展资本、并购基金以及PIPE(上市后私募投资)等等,或者分为种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长期基金、重组基金等。

而根据私募股权投资的对象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又被分为创业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支柱产业投资基金和企业重组投资基金等类型。

当然市场中还存在一些独特的投资基金,比如说天使投资,其最初是指具有一定公益捐款性质的投资行为,后来被运用到风险投资领域。其投资者被称为天使投资人,主要投资于一般私募基金不愿投资的小额项目上,瞄准的一般都是一些小型的种子期或者早期初创项目,一笔投资往往只是几十万美元,他们更倾向于参与到企业的成长中去。由于是自己亲力亲为,其投资速度相对较快,投资成本也较风险投资低得多。

目前一般的私募基金,资金规模多在1-3亿美金左右,投资方向也比较专注于投资人熟悉的领域,比如目前热门的TMT、医疗器械等行业,投资项目一般控制在15个以内,投资的初始金额一般在1000万美金以上,有时项目极具吸引力时,也会出现500万美金的小额投资。当然还有一些大规模的私募基金,资金规模数十亿美金,他们的部分资金更多的关注于传统行业和服务行业。

然而确定投资不是一件轻易的事情,根据私募基金内部统计的比例,看100个项目,如果有10个左右进入谈判阶段,最终成功投资的一般也只有1―3个。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由于缺乏严格的法律界定,对目前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无法进行准确统计。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曾分九个调研小组分别在北京、石家庄、秦皇岛等十个城市进行了私募基金规模及影响的调查,资金规模测估在8600亿―12000亿元。这部分庞大的资金来源相当复杂,据业内人士分析,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国有企业自有或其他来源的资金;二是股份公司、私营或民营企业流动资金;三是个人“大户”的各类资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存在形式也多种多样,目前主要模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目前倍受关注的阳光私募。该类基金让客户把资金交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跟私募基金管理人签署管理协议,由私募基金管理负责投资管理,而资金托管在银行。管理人购买一定的比例如20%,如此利益互通,避免由于利益不一致引起的利益输送。

这种私募借助了信托法的法律基础,法律界定清晰,是规范的信托计划。与公募基金相比,此类信托在投资额度上要大很多,通常为100万起,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上要宽松很多,灵活性大为提高,但除了收取较高管理费用、认购费外,通常基金管理人还分取收益部分的20%提成。而且该基金通常只在每月某天打开申购赎回,对资金的时间要求较高。而且比公募基金相比客户如要获取同等收益,则阳光私募需高出公募基金收益30%多,这也是阳光私募面临的最大考验。

第二种是公司型基金,一般几个人出资成立一个公司,注入一笔资金,然后交给一个专业的管理公司去管理。这是现在比较流行的方式,特点是参与者必须成为股东,缺点是难以发展壮大,通常只是熟人之间发行操作。

第三种是有限合伙制,一方出钱,另一方出专业能力,共同成立一家公司,在章程中约定分配比例,不完全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最后一种也就是最传统的方式,就是松散型私募基金,由一个人或者一个团队为有资金的客户服务,提供咨询或者操作,这种类型现在占私募总量的绝大部分。其合作形式也多种多样,有的以公司形式接受资金投资委托,有的仅以口头协议直接为客户进行帐户操作等等。

谈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大家第一点联想到的必然是高收益,然而高收益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优势。

首先第一是灵活,公募基金对同种股票有着10%的投资比例限制,然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受限制,一旦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现了一个价值被低估的股票,他们可以尽可能多的去买这只股票,这就促使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花更多的精力去做企业调研,有时甚至去上市公司以高价买业绩和送配等消息;私募基金还可以做公募基金禁止操作的做衍生品和一些跨市场的套利。

其次是良好的激励机制,因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利润来源主要是业绩收益的分配,而不是管理费,给客户创造盈利越多,他们的收入越多,这也促使了基金管理者会想方设法地提高基金的收益率。

其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决策上也更占优势。比如,公募基金的研究部门发现一只有投资价值股票后,往往需要提交报告,开会讨论,风险控制部门审核再到投资总监做出决定要经过一系列流程,时间耗费很长,等做出了决定,投资时机也往往错过了。而私募基金则不用顾虑这些,发现了好的品种,他们能够更快地做出反应。

其四私募做的是绝对收益,而公募基金还要考虑每季度、半年以及年终的排名,对基金经理也会产生很大的压力,这些都会影响长期的稳健投资。

其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比起公募百亿的巨无霸来说资金规模较小,这样更有利于资金的进出,建仓成本要低很多。

但私募基金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隐患:一是私募基金本身不具有合法地位;二是三方主体不合格,一旦发生争议,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权利也不受法律应有的保护。

比如其协议获取的利益当受到恶意侵占时也无法得到法律的只持。三是资金成本高,一些运行规模较小的基金经理,除了靠朋友间的口碑相传,为了吸引资金,有时他们需要承诺保本甚至更高的投资回报,这使得他们常采取一些并不规范的操作手法,进行着高风险的“玩火”游戏。给市场和自己都带来了更大的风险。

第2篇

这是自2004年私募基金规模发展以来,监管层首次在相关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将研究规范私募基金的制度安排。业内人士普遍猜测,国内庞大的私募基金在2011年有望迎来实质性的“阳光化”。

私募潜行

长期以来,在公募基金由于政策支持而实现超常规发展的情况下,私募基金却一直处于“灰色”地段――不公开的报表、飘忽不定的投资风格、灵活的操盘手法,以及远超公募基金的高额收益率。

虽然身份模糊,但并没有影响到私募基金发展的突飞猛进。

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国内通过信托平台发行的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已达614只;私募管理公司的数目为242家;私募基金公司的从业人员已超过了3000人;阳光私募的资产管理总规模已达2000亿元人民币以上。

2010年国内股市表现疲弱不振,但私募证券基金的业绩表现却可圈可点。数据显示,具有持续业绩记录的587个私募证券信托产品2010年全年平均收益率为6.4%,跑赢市场18.91%,也跑赢股票型公募基金3.39%。

目前,国内的私募资金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辽宁和江苏等地,以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主。“在各省会城市,公开的阳光私募基金只有一两家,但私下的民间私募基金却至少有十来家。”一位在华东某二线城市从事私募基金投资的人士说。而江浙、广东一带还囤积了大量的游资,在行情渐起之时“重出江湖”,形成了目前私募基金“南强北弱”的格局。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大致有四种。

承诺保底,即基金将保底资金交给出资人,相应地设定底线,如果跌破底线,自动终止操作,保底资金不退回。严格意义来讲,承诺保底不是真正的私募基金。

接收账号,即客户只要把账号给私募基金即可,如果跌破10%,客户可自动终止约定,对于盈利达10%以上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这种类型大多针对熟悉的客户,或者大型企业单位。一般属于地下私募基金,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种是投资人以股权的方式成立投资公司,聘请基金经理进行投资。自20007年6月《合伙企业法》生效后,这种类型的基金开始发展。

还有一种是信托基金,2005年在深圳开始出现“阳光私募”,即通过信托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进行托管,通过私募基金公司运作的投资基金。是目前唯一合法的私募基金类型。

信托账户掣肘

国内私募基金目前主要以阳光私募为主,其2000亿元的规模已经成为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

但2009年7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突然暂停信托公司新开设证券账户,至今仍未有重新启动迹象。“现在私募想要发行只能采取购买信托账户的方式,目前信托空账户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此前开设的多余的老账户,二是阳光私募到期清盘后闲置的账户。”一位私募基金公司的人士说。

虽然各种类型的阳光私募发行量在2010年再次创了一个新高,但现存的为数不多的信托账户已经成为掣肘国内私募基金持续发展的一大障碍。老账户日益稀少,信托账户的叫价越来越高,发行产品的成本越来越高。再加上对信托产品规模成立与投资顾问公司资历的要求等问题,导致部分私募基金公司的新产品发行计划被延期或者搁置。

私募排排网研究中心调查显示,53.33%私募表示停开信托证券账户对他们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对公司规模的扩大有比较大的限制。

“有限合伙模式因能解决目前账户问题,而一度成为业内焦点,但由于其高税收、进出问题等因素,有限合伙并未能如大家期盼的那般快速而大量的为阳光私募业注入新的血液。”私募排排网研究员田密表示,“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可能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畴,对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监管要求、合格投资者等做出切实规定。届时,信托平台可能将不再是私募实现合法化的唯一渠道。”

业内人士指出,在信托账户停开的限制下,私募产品数量仍然快速增长,反映出私募行业的市场潜力巨大。若《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后将私募行业纳入,私募发展将会更迅猛。同时,如果具体监管措施出台,庞大的地下私募可能会逐步走向阳光化,私募行业发展或将迎来井喷行情。

适度监管成共识

长久以来,国内关于私募基金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原则都比较模糊,一直没有形成一个规范和明确的司法解释,导致大量的私募基金在合法与不合法的边缘上游走。虽然在《证券法》第11条中有一个相关的原则性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诱劝和变相公开方式”。但与日益壮大的私募基金力量相比,这些规定仍显得相当单薄。

目前,以信托产品形式募集的阳光私募基金在投资头寸、资金监管等方面的监管权在银监会,而私募股权基金虽无明确监管部门,但多数均寻求在发改委备案。

《证券投资基金法》编立之初,监管机构曾考虑将私募、PE等形式的投资基金纳入其中,但最终仅涵盖了公募基金,在原定的法规名称《投资基金法》前也加上了“证券”二字。事后来看,私募基金监管的重要性不断彰显。

“私募基金这几年来主要是借助于信托公司的合作把它变成阳光化了,但这不是制度化。我一直主张私募基金要纳入监管体系、纳入立法体系。”君泽君律师所管理合伙人周小明表示。

2010年12月4日,在第一届“上证法治论坛”上,尚福林表示,证监会将配合立法机关全面修订基金法,特别是要适应私募基金发展的现实需要,借鉴国际监管经验,按照统一监管标准,防止监管套利的原则,建立适当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为资产管理业务的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近两年来,管理层对券商理财、基金一对多、一对一专户理财逐步放开。券商理财和基金专户理财,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只是发起人属于国有性质,同时操盘的团队也是获得证监会相关资质的证券从业人员,这些属于监管范围的理财产品,其运作方式和私募基金并无太大区别。

“种种迹象表明,管理层对理财方式的探索已经逐渐拓宽,私募基金真正意义上的阳光化成为一个必然的结果,而这次管理层提及的建立适当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则是私募阳光化的一个前提。”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

私募排排网近期对68家私募基金公司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1.11%的私募机构认为阳光私募要纳入法律监管范围。这些私募基金公司的看法是,阳光私募需要得到法律的认可,而被纳入法律监管,能使私募基金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

第3篇

毋庸讳言,基金业健康发展面临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基金管理者如何取信于投资者、让投资者将自己辛苦赚来的钱交给其管理运作?一方面,基金的管理者必须具有确实可靠的真实的专业投资能力和高度的忠诚,以取信于投资者;另一方面,这种信任必须是建基于法律制度之上的,对背信者有及时和严厉的惩罚,对受害投资者有充分的赔偿。

我国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即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托法》设立运作,应该说已经存在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但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为什么仍会陷入信任危机?可以用信息不对称原理来解释。法律的存在,使投资者建立了初步的信心,将自己的钱交出去。一旦将钱交出去,单个投资者就很难控制或影响资金的运用,他们不了解资金的实际运用情况,不了解管理者是否在尽心尽力管理,难以监督,这就是信息不对称问题。管理者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就可能营私舞弊,为个人图利而不是为全体投资者谋利。强制性信息披露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法律手段之一,但同样面临如何监督虚假信息披露的问题。因此,如何鼓励、利用投资者积极性参与监督是我们目前应重点考虑的问题。

私募投资基金同样会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私募投资基金的壮大反过来说明其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首先,民间私募投资基金往往是亲戚、朋友之间基于相互信任和了解的基础上募集的,或者是有实力的私人资本,其有能力对管理者的水平进行考察;其次,民间声誉机制会对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者起到很大的约束作用,这是因为如果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者、发起者没有真正的高水平,那么他将很难得到认同,也不可能顺利募集到资金。这一点和公募基金不同,公募基金的经理只是拥有了从业资格,但是否有“真才实学”则难以考证。私募投资基金管理者如果管理失败,将会身败名裂。这种约束可能比法律约束更严厉。当正规的法律机制不能起到有效的约束力时,民间声誉成为更有效的约束机制,所谓“礼失求诸于野”。

私募投资基金在我国市场上可以说是规模庞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其规模可能已达到数万亿元人民币,这还不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运作的非公开募集基金。但令人遗憾的是,如此规模庞大的私募投资基金,在我国目前却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机构,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对象财产委托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这是到目前为止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的唯一的法律规定,而国务院一直没有制定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的具体的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2003年制定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实际上是关于证券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运作的规章。但是对于其他非正规金融机构的私募投资基金运作却没有规定,造成我国基金法律的重大空白。

但存在即合理。私募投资基金生于市场,是在投资者自觉、自愿的基础上自发产生的。而市场是一种自生自发的秩序,它能够形成一种有效的机制,使得私募投资基金能够非法律化存在:

一是通过专家理财,实现节约交易费用和规模效应。目前许多人手中有一定的富余资金但资金量又不是很大,有投资增值的需要,但他们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者不具备专业的投资知识、渠道和经验。如果他们每个人自己进行投资,就需要抽出时间,学习研究投资知识。但任何事情都是有机会成本的,也就是,这样做可能减少了他们本来可以从事本行的时间和精力,可能降低了在本行本专业的收益。而且资金拥有者分别从事投资,其收集、分析信息、进行交易的成本都会很高。如果这些资金拥有者把他们的资金集中在一起,资金总量很大,然后交给专业投资者管理运作,就会最大程度地节省交易成本(比如降低佣金比例,减少重复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实现规模效益。而资金拥有者则可腾出时间,继续从事自己的本业。

二是基金管理者的个人性非制度化的民间信誉产生的巨大社会影响。正如前面所述,公募投资基金在运行中会产生种种道德风险,这恰恰对私募投资基金的存在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因此,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的法律首先应当对基于市场产生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合法性予以充分认可,应当容许大多数的私募投资基金从灰色地带转到阳光地带,放宽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资格限制,让市场竞争来解决这个问题,这对于投资者也是最大的保护。由于基金投资人与私募投资基金之间的权利义务绝大部分是通过双方之间的投资理财协议加以约束的,基金投资人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必须尽可能详细地约定自己的权利、限制私募投资基金的权利范围,限定私募投资基金的义务。

同时,一定要规避法律不予保护的条款。当然,必要时也可加入利益捆绑条款,即可以要求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投入资金在基金总额中必须占到一定份额,做到防止利益主体的缺位。尤其是熟人之间,更应签署书面、完备、有效的协议,否则很有可能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及资金的损失。此外,基金投资者必须充分意识到投资基金本身就是一种风险投资,无论如何规避,也无法避免其自身存在的内在性投资风险。因此在投资前应尽可能多的获得有关该私募投资基金及基金经理的信息,并选择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内部控制严密、专业诚信、业绩优秀的私募投资基金。

目前我国正值“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型时期,再加之我国的信用制度尚在建立过程中,民间信用也并非完全可靠,所以私募投资基金出现问题几乎不可避免,而对其进行法律制度规范正是促进其进一步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第4篇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fit and cash flow condition of coal enterprise, and explains that, in the coal industry the cash flow is very sufficient. In this premise, coal enterprises should choose funds to invest, which can make the cash flow liquidity and maximize the returns. Therefor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fund products in financial market.

    关键词:煤炭企业;投资;基金产品

    0引言

    2009年全国煤炭产量达到29.73亿吨,预计到2010年全国煤炭产量将接近32亿吨,按照需求每年增长2亿吨计算,到“十二五”末煤炭产量会达到40亿吨,产量呈现不断增长态势。而在价格方面,随着最近一年美元指数持续下跌,带动大宗商品价格大幅走强;国内人民币升值幅度及速度均在加大,通货膨胀超预期,包括煤炭、有色金属在内的资源类被看做抗通胀的品种以及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煤炭的需求也日益强烈,从而带动煤炭价格逐年连续上涨。煤炭产量和煤炭价格的连年上涨,使得我国煤炭企业积累了大量的利润和现金,根据上海和深圳两个交易所的统计,近三年来,煤炭行业平均每股收益较全部13个行业平均水平高出56.81%,而支出增幅减少,业绩上升带动更多的现金流入企业。煤炭又是工业生产和生活的必需品,需求居高不下,使得煤炭行业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也使得煤炭行业在买卖交易过程中获得更多的主动权,从而使其收入更多的可以以现金形式体现出来。煤炭行业近三年每股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平均较全部上市公司高出26.79%,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以上市的煤炭企业大同煤业(601001)为例,截止到2010年三季报,大同煤业的总资产162亿元,在上市的28家煤炭企业中排第12位,主营业务收入75亿元,经营性现金流入净额26亿元,账面货币资金56亿元,资产负债率仅为26.29%。大同煤业仅是众多煤炭企业中的一个代表,在这个行业内,由于进入壁垒较高和不断增长的需求,企业普遍拥有强劲的盈利能力和丰沛的现金流。

    面对每年大量的现金流入,如何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现金的同时,尽可能减少现金的持有量,将闲置的现金用于投资,以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成为摆在煤炭行业总会计师们面前的重要课题。煤炭企业多是国有大型企业,对资金的安全性要求较高,如何回避风险,投资风险相对较低而回报率较高的产品,笔者根据多年财务管理的经验以及在资本市场工作的心得,认为投资基金产品符合煤炭企业大量闲置资金的需求,在资金丰裕的情况下,将闲置资金投入到基金理财产品中,获得稳定的收益;而一旦当企业有资金需求时,可以申请赎回,现金回收迅速,能够满足企业资金快速回笼的需求。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迅猛,基金等理财产品更是纷繁复杂,种类众多,主流的投资品种有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以及目前市场上非常流行的“一对多”理财产品,了解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一对多”理财产品以及他们之间的区别,是煤炭企业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的第一步。

    1公募基金

    1.1 公募基金的定义和特点从定义上来说: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下,有着严格的信息披露、利润分配,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目前的公募基金是最透明、最规范的基金。公募基金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格有严格的规定,对基金资产的托管人也有严格的规定,它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80亿元,因此在中国,基金托管人主要是银行。封闭式公募基金每周要公布一次资产净值,每季度还要公布投资组合。开放式公募基金每日要公布资产净值,每季度也要公布投资组合。公募基金因为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所以公募基金的资产安全性看起来更安全,也容易被煤炭企业投资者接受。另外,公募基金由于募集资金规模大,能够分散投资,享受到整个证券市场整体的投资回报。这也是吸引煤炭企业投资者的地方。

    1.2 公募基金的分类

    1.2.1 公募基金根据基金受益单位能否随时认购或赎回及转让方式的不同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在存续期内可以随时认购和赎回,而封闭式基金一旦认购后,在存续期内不能赎回,只能通过交易所二级市场卖出。截至2010年6月30日,全部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资产净值合计21257.34亿元,份额规模合计24086.43亿份。其中,封闭式基金37支,资产净值合计964.34亿元,占全部基金资产净值的4.54%,份额规模合计997.58亿份,占全部基金份额规模的4.14%。652只开放式基金资产净值合计20293亿元,占全部基金资产净值的95.46%,份额规模合计23088.85亿份,占全部基金份额规模的95.86%。

    煤炭企业闲置资金既可以投资于开放式基金,也可以投资于封闭式基金。封闭式基金可以在交易所公开市场自由买卖,每周公布一次净值,但市场交易价格通常与净值不一致。开放式基金每天公布净值,可以在交易日内随时向基金公司申购和赎回。煤炭企业通过投资公募基金既可以获得稳定的分红收益,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获得买卖差价收益(封闭式基金)或者赎回取得差价收益(开放式基金),所以获得很多国有大型企业的青睐。截止到2010年三季度末,根据封闭式基金公布的三季度末前十大主要持有人统计,有许多大型国企投资于封闭式基金,如表2所示。

    另外,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兵器装备集团等也出现在很多开放式基金前十大持有者的行列。由于开放式基金有有650多支,这里不一一赘述。

    1.2.2 公募基金按照投资对象的不同,分为指数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指数型基金:基金的操作按所选定指数的成分股在指数中所占的比重,选择同样的资产配置模式投资,以获取和大盘同步的获利。如上海交易所的央企ETF(510060),该基金是运用指数化投资,跟踪上证中央企业50股票指数,目的是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基础上,以低成本和较低的风险获得良好长期投资回报。从央企ETF(510060)2010年三季报中,我们在前十大持有人名单中看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身影,这是大型国有企业投资指数型基金的一个范例。股票型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占基金资产60%以上;债券型基金:债券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80%以上;混合型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但是投资股票和债券的比例又不满足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要求。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资产都投资在各类短期货币市场上的基金。各类基金风险和收益的配比关系如下图所示。

    煤炭企业可以根据自己资金的闲置时间长短状况,选择封闭式基金或者开放式基金进行投资。而根据企业承受风险的能力,可以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股票型基金或者低风险低收益的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类型的基金,以充分实现现金的价值。

    2私募基金

    2.1 私募基金的定义和特点

    2.1.1 私募基金定义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相对,是指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机构或个人募集资金,按投资方和管理方协商回报进行投资理财的基金产品。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非常广泛,从证券产品到金融衍生品再到企业股权等等,投资范围从货币市场到资本市场再到实业市场、从现货市场到期货市场、从国内市场到国际市场的一切有投资机会的领域。按照投资对象划分,私募基金主要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两大类。前者是指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后者是指将非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产品(多为公共二级市场)。通常所说的私募基金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文主要讨论介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规模估计在8600亿—12000亿元,这部分庞大的资金来源相当复杂,根据分析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国有企业自有或其他来源的资金;二是股份公司、私营或民营企业流动资金;三是个人“大户”的各类资金。

    2.1.2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不同于公募基金的明显特点:①收取超额业绩费。当私募基金产生盈利时私募基金管理人一般会提取其中的20%作为回报。②追求绝对正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和投资者的利益是一致的,私募基金的固定管理费很少,主要依靠超额业绩费。只有投资者赚到钱,私募才能赚到超额业绩费。所以私募基金需要追求绝对的正收益,对下行风险的控制相对严格。③股票的投资比例灵活:投资比例在0-100%之间,可以通过灵活的仓位选择规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④一般有6-12月封闭期:阳光私募基金多有6到12个月的封闭期,客户在封闭期中赎回受到限制。

第5篇

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证监会可能会考虑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按照功能模块,把一些监管业务类似或者相互关联的部门整合到一起,同时针对债券等较前沿的领域新设部门以加强协调。

据了解,中秋节前,证监会专门召开了一次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部门调整事宜,虽然这是一个级别较高的会议,但初步的具体方案已经在市场上流传,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司局级干部的人事调整也被热议。

9月27日,证监会发言人在例行新闻会上称:“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我会也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包括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理顺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事项,会继续坚持按照国务院部署研究机构调整,围绕发展市场服务市场,提高监管效率进一步深入研究,适应市场不断发展的需要。”

合并“同类项”

根据目前流传出来的方案,证监会拟将发行部和创业板部合并,上市一部和二部合并,基金部、机构部和期货二部合并,新设再融资监管办、债券监管办、私募基金监管办和产品创新监管办。

参与方案研讨的北京一家券商高管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透露,由于编制尚未得到中编办的批复,上述四个部门尚不能以“监管部”形式存在,因此暂称监管办,各部门业务拟先行确定负责人,之后再进行从部门到人事的调整。

“每个业务部门都有7、8个中层以上干部,这次调整是撤四设四,干部位置没有减少,阻力不大,估计调整进程会很快。”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但很多人需要转换角色。”

发行部和上市公司部一向被认为是证监会核心的“实权”部门,此次调整方案中变化最大的可能是对创业板和主板业务的统一监管。

2009年,为了直接服务于创业板公司发行和监管,证监会新设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原来的发行二部),负责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申报材料。

2012年10月,证监会又设立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从上市公司监管部独立出来新成立的部门),主要负责拟订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批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原上市公司监管部更名为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主要负责主板和中小板监管。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在实践中,创业板部与主管主板市场的发行部虽然执行的基本监管原则一致,但是两个部门出台的规章还是有不少的区别,特别是具体工作中掌握的尺度和政策口径经常差异较大。

一家券商投行人士告诉记者,创业板部与发行部的工作流程、对报送材料的要求在细节、格式方面的差异很大,为此投行人员之间经常需要切磋交流,仔细体会已有的案例以及相关部门的窗口指导。

“两个部门的审核尺度不同,一样是拟上市公司,有的要求披露非常详细,有的却相对宽松。有经验的投行人员能够利用这种差别,但对市场整体而言是不公平的。”一位保荐代表人对记者说。

而上市公司监管二部虽然成立时间很短,但未来其与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分管主板上市公司)之间,也很有可能出现与两个发行部门类似的问题。

协调统一监管

如果说合并两个发行监管部门以及两个上市公司监管部是做减法,那么将机构部、基金部以及负责期货公司监管的期货二部放到一起,则被解读为协调证券、基金和期货三大类证券机构混业经营和统一监管问题。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目前证监会主要部门设置是以机构监管为思路,即根据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为划分依据,因此很多部门间的业务重合。比如券商、基金、期货公司开展同一类业务,需要不同审批机构的审批,而由于标准不同会出现很多差异甚至矛盾。与此同时,不同机构开展新业务,由于分属不同监管部门,增加了很多牌照限制。

事实上,整个金融领域近年来越来越呈现出业务领域相互渗透的趋势,这在资产管理以及资本中介业务方面最为明显。因此,郭树清担任证监会主席期间,提出转变监管理念,放弃以机构类型划分监管范畴的做法,向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过渡。

在《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颁布以及新《基金法》今年6月生效后,证监会监管的三大类机构内,这种融合趋势越发明显。如证券公司可以开展公募基金业务;期货公司也可以进行包括股票、债券和衍生品在内的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均可以通过“大资管”的概念介入新型的资本中介业务,直接服务于投融资双方。

2012年9月,张育军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任上履新证监会主席助理,分管上述三个局级部门的工作,就已经可以看出证监会将三大类证券机构全盘考虑的用意。

“对于监管机构来说,证监会过去的监管重心在机构身上,对于新产品、新业务的理解并不深入,此次按照功能监管模式重新布局,将有利于提高监管部门专业水平和行政效率。”北京一家大型基金公司总经理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

有抓有放

从目前的调整方案还可看出,证监会扩大监管“盘子”的意图鲜明。很可能新设的再融资、债券、私募和产品创新监管办,代表着证监会对由传统业务监管向未来势不可当的债券扩容等新业务的重视。

“今年以来债券黑幕频发也暴露了监管面临的新问题,债券市场相比前几年规模飞速扩大,也成为很多公司融资的重要手段,因此,设立对口部门确有必要。”一位基金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表示,“而光大证券乌龙指等事件显示了机构产品创新业务变化飞速,而相应的监管、制度较为滞后,设立产品创新监管办能更好地对接。”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私募基金监管办的设立也是一种必然。

今年5月,发改委财经司金融处处长刘健钧任职证监会基金部,他被业内誉为发改委监管PE的“代言人”、最懂PE行业的政府官员之一;6月末中编办发文宣布,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权归证监会,行业发展支持等属发改委,部际协调也被提出要求。

法规制定方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今年初已征求意见,随着职责分工的调整,证监会已在起草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将前述办法中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统一纳入调整规范范围。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到,伴随着此次内部机构调整,肖钢所明确的“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改革总体思路将继续得以贯彻。

第6篇

在基金业协会召开年会前的一周,“创新”的气息已经弥漫在行业内,就在6月12日,证监会了《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由于涉及11条具体意见,亦被业内称作是“创新11条”。

随后的基金业协会年会上,证监会高层再次提出了支持基金业创新发展的五大政策,这被看做是“创新11条”的凝练。

《意见》细分为11条,也被称为“创新11条”。这11条意见分别是,支持差异化发展、完善治理机制、稳步推动双向开放、增强专业投资能力、提升合规风控水 平、推进基金产品创新、鼓励基金业务创新、加大基础设施及平台建设、优化客户服务与投资回报机制、转变监管方式、放宽行业准入。

事实上,这11条意见分别从加快建设现代资产管理机构、支持业务产品创新、推进监管转型三大方面出发,对基金业提出创新思路。

对此,在6月16日的基金业协会年会上,协会会长孙杰评价“创新11条”为:“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总体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

就在当天年会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又给出了支持基金业创新发展五条政策:一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激发智力资本活力。二是推进产品业务创新,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完善行业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支撑行业平稳有效运行。四是稳步推进双向开放,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五是构建与私募基金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框架,促进私募基金规范发展。

对此,当天一位参加年会的公募基金高管表示,“创新11条”与“五方面”是一脉相承的,只是在11条意见的基础上加以凝练,“这五方面就是未来基金业创新的方向”。

值得关注的几组数据是,截至2014年5月底,中国共有公募基金管理人94家,管理规模合计5.43万亿元;基金子公司从无到有,新设立的67家子公司规模达到1.6万亿元。此外,券商资管规模也达到6万亿元。截至6月12日,已经有4503家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登记申请,办结登记3491家,管理基金5220只,管理规模1.96 万亿元。

并购重组委PE新面孔 弘毅上榜

6月6日,据证监会官网消息,中国证监会第四届并购重组委于近期任期届满。日前,按规定程序,证监会聘任第五届并购重组委委员。

本次换届属于例行换届。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聘任35人为第五届并购重组委委员。

第五届并购重组委全部为兼职委员,分别是(按姓氏笔画排序):于雳、王彦国、朱少醒、朱军、刘兰玉、刘晓丹、刘登清、闫建霖、陈玉红、陈军、张永良、吴欣 荣、吴冠雄、杨淑娟、周文伟、罗占恩、茅剑刚、范树奎、姜文涛、赵强、郭文、徐经长、唐松华、索莉晖、庹启斌、黄艳、黄锡成、梁跃军、程合红、温烨、焦晓 宁、蒋敏、舒萍、熊建益、翟新利。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换届在委员来源方面作了调整,新增市场买方代表,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专业人员中分别选聘。

此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向证监会推荐18名委员候选人,包括建信基金副总经理王新艳、南方基金投资总监史博、广发基金副总经理朱平等均在列。

第7篇

关键词 国际证券投资基金 后金融危机时代 低碳经济

一、引言

2008年9月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经济处在一种惊慌和惶恐的气氛当中,形势惨淡。后金融危机时代是指将全球经济最严峻、最困难的时期之后的十几个月时间作为一个观察期,在这期间排除了世界经济二次探底的隐患,全球经济金融形势正在缓慢好转。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后危机时期。目前,美国经济逐步走出低谷,欧盟经济体及日本等国经济企稳回升,标志着全球遭受国际金融危机后的经济下滑态势得到了控制,全球经济开始复苏性增长,后金融危机时代已经来临。

如何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创新,转危为机是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肇始于金融业过度创新和监管不足的全球金融危机,再一次说明了金融业集合着高风险。如何汲取本次危机的经验教训,在后危机时代规范金融业发展,促进全球金融业健康、稳健运转意义重大。基金业作为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近年来发展迅速,全球范围内证券投资基金发行份额大增,投资功能显著。如何引导基金在后金融危机时展再上新台阶,把握后危机时代基金业发展的新趋势,为基金业产品和制度创新、加快国际化进程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把握国际证券投资基金业在产品营销、基金管理、投资品种、基金组织形式、监管模式等方面的新动向,为迎合后危机时代基金业发展新变化,加快推进投资基金在全球范围内的调整和改革,更好地服务世界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二、后危机时代的国际证券投资基金业

国际金融危机使世界经济短期内充满了不确定性,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世界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趋势。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大趋势不会改变;政府维护正常的市场运行的职责还在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会改变;国际货币多元化加快发展,但是美元作为主要国际货币的地位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以“金砖四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整体实力有所上升,但是发达国家的综合国力和核心竞争力领先的格局依然稳固。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霸权之争将更加激烈。基金作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之一,把握危机后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是应有之义。国际证券投资基金在资产管理、投资策略、产品设计、低碳金融、营销渠道、投资领域等方面也正在发生着变化,接受着后危机时代的挑战。

(一)后危机时代国际证券投资基金业概况

证券投资基金,也被称为共同基金,在全球范围内地位重要,推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显著。2010年第一季度末,全球共同基金数为65971只,基金资产净值达23.02万亿美元,比上季度上升0.3%,全球基金资产的55%在美洲,32%在欧洲,12%在非洲和亚太地区。所有类型基金2009年第四季度现金净流人770亿美元,2010年第一季度现金净流出1040亿美元。长期基金2010年第一季度现金净流入3030亿美元,其中债券基金第一季度现金净流入1690亿美元。2009年,长期基金平均每季度现金净流入3080亿美元,其中债券基金平均每季度现金净流入1830亿美元。货币市场基金2009年第四季度现金净流出2060亿美元,2010年第一季度现金净流出4060亿美元,足以抵消长期基金的现金净流入。2009年,货币市场基金平均每季度现金净流出2770亿美元(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秘书处,基金信息交流简报,2010年第3期)。全球主要地区共同基金资产规模见图1。

以美元计价,2010年第一季度末,全球共同基金资产的40%为股票基金,21%为债券基金,10%为混合基金,21%为货币市场基金,8%为其他资产。股票基金资产规模上升3.0%至9.22万亿美元,债券基金资产规模增长4.2%至4.74万亿美元,混合基金资产规模增长1.4%至2.38万亿美元,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规模下降了9.0%至4.84万亿美元。全球共同基金资产按基金类型分布各自所占的市场份额见图2。

就我国而言,截止2010年第一季度末,基金投资者账户数为19008.29万户,较2009年底增加了1.97%。有效账户数为8144.68万户,较2009年底增加了0.65%。基金份额21840.42亿份,较2009年底减少了5.62%。基金净值为22015.08亿元,较2009年底减少了10.10%(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秘书处,基金信息交流简报,2010年第1期)。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总份额及总净值情况见图3。

2010年第一季度,投资者认购金额为561.34亿元,较2009年第四季度减少了46.60%。基金投资者申购金额为3109.92亿元,较2009年第四季度减少了34.68%。投资者认购和申购情况见图4。

(二)后危机时代国际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新趋势

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世界各国已经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这次本世纪以来最为严重的金融危机带给全球经济的创伤再次证明在经济高度一体化的今天,加强国际协作,共同应对挑战是何其重要。当前,金融创新活跃,金融深化不断加强,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络绎不绝,低碳金融产品呼之欲出。后危机时代全球范围内正在兴起一场以低碳、绿色、创新为主题的金融革命、绿色革命。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国际证券投资基金如何应对后危机时代的新变化、新趋势,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加快自身发展并为促进全球经济复苏做出应有贡献意义深远。这些变化和趋势主要有:

1 基金资产管理更需智慧,竞争更需实力

基金资产管理是在一系列理论的指导下,包括确定投资目标、选择投资组合、修正风险水平、评估投资绩效等环节。它是一个系统工程,涵盖运营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营销管理和基金绩效评估。危机增强了国际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难度。伴随着危机的深化,使得基金投资对象的选择及对投资时机的把握更加困难。投资过早,则市场尚未见底,容易发生账面亏损;投资过晚,市场已经触底反弹,大量投资者蜂拥而至,投资时机被迫提前关闭。基金费用的高低也是管理的重要一环,未来基金竞争不仅是打基金经理的能力战,更是打成本战。成本战略是后危机时代基金管理的一大特点,在本来利润就薄的基金投资上,如何更多地保证投资者的利益,更好地实现稳健增长的预期目标,使得基金公司和

投资者达到双赢,这将是制胜未来基金投资的重要一环。就目前来看,基金的管理费用美国在0.2-17.7%之间,欧洲在0.1-3%之间,我国在0.25-2.5%之间。相比而言,我国的基金管理费用在最低层次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上收费都要高于欧美国家,加上基金托管费、运作费等一起,显然费用较高的基金在综合竞争力方面要大打折扣。

2 基金投资策略和产品设计更趋复杂

投资策略包括投资目标确定、投资时机选择、资产配置增减等确保投资预期实现的全过程。后危机时代尤其是对投资对象把握更加困难。选择什么样的目标资产进行投资,该何时投资、何时增减,都是以前不曾遇到过的新课题。危机加剧了资产异化,资产的优劣在危机面前更容易暴露,所以基金经理人要有敏锐的视角,及时把握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最新动向,选择最优质的资产,建构最科学的组合,实现最丰厚的收益。对于产品而言,创新是一个不变的主题,是基金业持续发展的动力,其主要变现为:一是产品创新促进了市场细分,推动了需求增长;二是产品创新是一种生产力,能够激发市场潜在需求;三是产品创新提高了行业和公司的竞争力,扩展了行业产品外延(尚健,2009)。后危机时代,创新仍是主流,仍是基金公司扩大市场份额、追逐利润、便利投资者的内在要求。在发展中,产品设计要实现几大转变。一是以产品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变;二是由关心结果向关心过程转变;三是从注重存量向注重增量的转变。转变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基金投资和产品开发,能综合反映基金各方当事人的情况,尤其是突显投资者个人情况、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等。这样的投资风格和产品设计才可以在后危机时代领跑市场,实现转型。

3 基金营销更加重视渠道建设

证券投资基金的营销首先必须对客户特征进行研究,考虑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限制和税收状况。而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客户既包括机构投资者又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主要有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基金公司、投资公司、信托公司等。当前市场上,基金投资者结构发生了质变,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个人持有基金的比例远高于机构。因此如何发挥营销渠道的作用,在基金产品同质化的今天,在以零售为主的市场上,遵循着“以简为主,化繁为简”的原则,开发尽可能简单明了的公募产品,市场呼唤简单的基金产品。在后危机时代,客户群的潜力如何发挥,如何实施差异化产品策略、投资策略,使公募、私募基金双轮齐驱,是营销面临的主要任务。基金销售渠道多样化是一个必然方向,也是满足不同投资者、扩展基金市场的必然。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基金营销将围绕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扩展销售渠道,重点应该包括证券咨询机构和保险公司这两种渠道。而且基金营销完全有从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销售渠道中独立出来,形成多元化的基金销售专门超市的趋势。

4 成长型、稳健性的财富基金备受青睐

金融危机后,投资者看到了可靠的、中长期投资伙伴的重要性,而财富基金正符合这样的特质。财富基金是与私人财富相对应,由一国政府通过特定税收与预算分配、可再生自然资源收入和国际收支盈余等方式积累形成的公共财富,由专门机构管理运作,专门用于国际投资业务的财富资源。目前成立财富基金一般由各国央行和财政部的专业投资机构管理。后金融危机时期,进行稳健投资策略,基金运用体现价值投资与战略投资理念,经营以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核心,建立完备的决策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并以法律形式明确化,资产配置坚持多元化、分散化原则。尤其外汇储备型的财富基金则应在配置金融资产的同时,增加对实物资产的配置,以有效对冲通货膨胀和币值变化带来的宏观风险。另外,随着金融开放程度的提高,财富基金的跨国范围更广,投资领域更多,如何依据商业运作原则既保护本国金融安全,又充分参与国际竞争,严格限制涉及国家安全与产业安全的投资,注重投资比例控制,加强境外内财富基金投资活动的监测分析也不容忽视。

5 基金监管呼唤新模式、新方法

基金监管包括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内部监管主要是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经理层等功能齐备,可以保证公司正常履职的需要。外部监管主要是金融监管部门、基金行业协会、基金自律性官方或民间组织以及投资者监督组织等对基金公司管理、运作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后危机时代,基金公司面临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挑战,不仅要代客理好财,更要回馈社会,回馈投资者。在治理机制和基金组织形式的上,突破现有框架,既发挥基金经理人的主动理财责任,又调动投资者关注投资成果的主动意识。在监管模式上,突破国内模式,具备全球眼光,在开放的金融业格局下,跨国金融活动更加不易监管。国际证券投资基金正是从事国际金融活动的主要力量,借鉴国际经验和国外智慧,结合国内做法和利用国内智慧,适应后危机时代基金监管模式创新、方法创新的趋势。

6 低碳经济下的国际证券投资基金业

哥本哈根会议后全球达成降低碳排放共识,世界经济进入加快转变增长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新时期。加之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金融运行模式也在加速调整,低碳热潮已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以低碳经济为代表的新的经济增长模式已经日渐成为后危机时代经济全球经济复苏的一个曙光(刘明康,2009)。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特征的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的理念方兴未艾,碳金融的兴起正在引发传统金融的变迁。国际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从事跨国资本运作的主要力量,在低碳经济背景下面临两大任务:一是要成为低碳理念推广的践行者。在投资领域、投资策略、管理机制、绩效考评、业务流程等方面严格把关,要制定金融环保机制,使证券投资基金做到绿色投资,低碳发展;二是要成为低碳的创新者。基金产品、基金组织形式、基金管理模式等要时刻体现差异化策略,保证领先性指标,重点面向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利用、可再生资源开发等方面投融资,探索基金投资于以碳减排为标的的买卖。后危机时代,碳交易将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商品交易市场,一场绿色革命正在酝酿,全球范围内开展绿色合作,各国想方设法实现绿色发展,为全球经济做出绿色贡献,国际证券投资基金正逢其时。成立专门从事全球碳交易的国际证券投资基金不再是梦想,正在变成现实。

三、后危机时代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应对之策

对我国而言,国际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是以财富基金为主,私募基金为辅。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和经济危

机,对各国资产和外汇储备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外汇储备,财富基金在全球也占有重要地位。危机之后,如何加强对基金资产的管理,调整投资比例和结构,以适应后危机时代国际证券投资基金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坚持稳健经营,努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投)作为专门从事外汇资金投资业务和我国财富基金管理运作的公司,其战略定位不同于传统中央银行外汇管理。在经营方式上,实行商业化运作,追求更高经济效益;在风险容忍度上,可以承受短期风险波动,以获得更高的长期回报;在资产配置上,要更加积极进取,既投资于传统的股权、债权及固定收益产品,又要积极投资流动性不高、预期回报丰厚、风险相对较大的另类资产。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可以借鉴新加坡模式,成立专门的风险监控委员会,对投资风险预先规定,同时兼顾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原则,建立健全风险决策和控制机制,保证基金价值投资和战略投资双目标的实现,确保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稳健增长,保证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

(二)坚持多样投资,努力实现投资风险最小化

受到人才、资金规模等因素的制约,中司实施了以国际金融产品组合投资为主,大部分投向公开市场产品,小部分投向另类产品,不放弃直接投资机会的投资策略。多样投资、分散风险是做好基金资产长期配置的关键。放缓对股票类产品的投资节奏,确立以现金为主的审慎投资策略,保持较高现金资产份额,避免出现重大损失。尤其是可以重点投向实物资产领域,以有效对冲通货膨胀等宏观风险。风险管理好坏是基金绩效评估的重要一环,实施分散化、多元化投资,以合理比例配置金融资产、实物资产、另类资产,形成综合投资、交叉投资、组合投资的良性局面,以最大化减少风险因子。

第8篇

【关键词】私募基金 监管 研究

一、私募基金的定义及类型

(一)私募基金的定义

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不长,根据我国的监管机制要求,私募基金更为准确的概念应该是契约型私募基金。2014年8月,中国证监会对外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这是第一部针对私募基金的法律规范,意味着私募基金正式被纳入到金融行业的监管体系之中。在私募基金的各种形式中,契约型私募基金因为其具有发行成本低、运行机制灵活、管理操作简单易行等明显优势,成为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的主要形式。

契约型私募基金,就是指当事人各方基于特定的投资目的,共同签订的一份基金投资管理合同(或者是契约),在这份合同中委托人与受托人各自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私募基金运行管理过程中,委托人即为投资人,而受托人包括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的托管方。

私募基金中的“私募”定义,是“公募”的对称。私募是指定向、非公开发行的意思,而公募则是不定向、公开发行之意。

在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定义私募投资基金,是在我国范围以特定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只能够向投资者以不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的基金。当然,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于私募基金的定义也存在不同理解:有的著眼于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区别,强调发行方式的非公开、定向的特征;有的则倾向于私募基金相比公募基金具有更大的风险、更高的收益特征,等等。

二、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的历史

我国私募基金发展历史并不长,基本伴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逐步壮大。私募基金的发展历史大致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一)初期萌芽阶段

这一阶段从1992~1996年。我国第一支外资私募基金是1992年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DG)设立发行。1992年随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陆续设立,证券公司的部分大客户开始将自有资金委托证券公司代客理财,这也是私募基金最初发展过程中不太规范的一种发展模式。

(二)发展起步阶段

这一阶段从1997~2000年。这个阶段,国家政策开始逐步扶持各种风险投资,得益于风险投资的快速增长,私募基金也开始逐步发展起来,这一阶段的私募基金存在形式以各种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为主导。

(三)调整管理阶段

这一阶段从2001~2004年。这一阶段由于国际互联网泡沫的破灭,影响到风险投资的发展,使得我国私募基金行业也面临重大调整。同时伴随着股市长期进入熊市阶段,私募基金进入了调整管理阶段。

(四)恢复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从2005~2008年。这一阶段迎来了中国股市的新一波牛市,中国的投资者信心也迅速恢复,在这一背景下私募基金也逐步恢复并快速发展起来。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我国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为私募基金后期的快速发展奠定了法制基础。

(五)快速增长阶段

这一阶段从2008年至今。尽管2008年爆发了全球金融危机,但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更为有序、健康。随着中国证监会一系列创新业务的不断推出,私募基金也迎来了难度的发展机遇。特别是2014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一般通称为“新国九条”),其中明确提出了“发展私募投资基金。按照功能监管、适度监管的原则,完善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私募集合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各类私募投资产品的监管标准。”私募基金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春天。

三、我国私募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我国私募基金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也需要科学的监管。政府机关和资本市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措施、方法和体系也在不断优化,但是监管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具备表现在下面三个方面。

(一)私募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私募监管的法律主要是:2003年颁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订);2016年颁布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证券投资基金法》着重是对公募基金进行监管和规范,其中关于私募基金的监管涉及并不多。2016年颁布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也主要是集中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等方面的规范。目前资本市场没有一部专门针对私募基金的法律规范。

(二)私募基金的主体适当性存在问题

目前发行私募基金无需到国家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只需要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私募基金的发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包括:基金委托人(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合作的券商或者期货公司等。但是上述的主体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商事主体。

(三)私募基金资金来源的问题

私募基金的委托人(投资者)的类型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还有企业法人、各类社保基金等。从资金的来源看,这其中极有可能吸收个人投资者的非法收入、企业不合规的资金等。此外,还有部分机构投资者利用私募基金监管上的漏洞进行分仓交易。对于上述这些问题,私募基金的监管都没有非常明确的应对措施。

四、国际上其他国家私募基金监管的经验

从私募基金的发展来看,美国相应的金融产业远远要比国内发达。因此美国的私募基金监管经验值得我们进行借鉴。

(一)对私募基金监管要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

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对于本国的私募基金监管,并不是简单一两部法律进行完全概括。美国针对私募基金进行监管的法律包括专门的《证券法》,还包括总统签署的各类法案,还有各州自行制定的《蓝天法》等。

(二)私募基金的良性发展需要一个多层次的金融市场支持

从整个金融市场发展的历史看,私募基金是金融创新的一种较为成功的实践。私募基金市场之所以能够较为顺利的得以快速发展,与发达国际良好的金融环境、有序的金融市场密不可分。私募基金的发展,既需要畅通的投资资金来源,也需要基金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还需要一个流动性充足的投资交易场所。私募基金需要三个畅通的渠道:融资渠道、退出渠道和投资渠道。

五、我国私募基金监管改进的建议

针对我国私募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结合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本文对于我国私募监管工作提出了如下四个方面的改进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的准入

目前我国私募基金发行只需要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即可。针对这一问题,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完善私募基金的准入:

1.加强对基金管理人资质的管理。2016年中国证O会颁布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质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当然这个规定仍然是着眼于规范各类私募投资机构担任投资顾问角色的规范性要求,对于私募投资机构自己担任管理人反而没有那么高的要求。从管理人资质要求看,应该进一步明确其注册资本、企业法人、重要投资经理的过往投资经历要求、技术系统要求等。

2.加强对委托人资格的管理。2016年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对于投资者的门槛进行了规定。但是在具体操作中仍然面临如何对投资者资质进行实质性检查的难度。

3.加强对基金的资金来源管理。在私募基金的实际运行过程中,肯定会面临违规资金借道私募基金通道进入金融市场的问题,甚至还有反洗钱的问题存在。因此,在具体操作中,需要监管部门明确规定如何检查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性问题;同时对于违规、违法通过私募基金通道进入金融市场的资金如何处理也需要明确规定。

(二)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投资环境

私募基金投资需要良好的融资渠道、退出渠道和投资渠道。要确保这三个渠道的畅通就必须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投资环境。

1.加强对私募基金投资托管的管理。目前私募基金实现财产托管制度,但是能够提供托管服务的仅仅只有有限的商业银行和少量的证券公司。这些金融机构提供的托管服务也缺乏高效性,无法满足私募基金投资决策的实时性、流动性的要求。因此,应该尽快建议私募基金托管管理制度,拓宽托管机构范围,明确托管服务要求,并适时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

2.完善私募基金的税收制度。2016年5月份,我国开始全面推广增值税制度,逐步取消营业税。2016年底,我国财政部、国家税负总局下发的“140号文”中明确“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但是,对于私募基金到底适用那种税负、何种税率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因此,应该尽快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本身的税收制度予以明确。

(三)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退出机制

我国的法律对于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等提出了明确的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但是对于由于继承、强制执行、企业分立等情形导致的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却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需要尽快放开私募基金进入交易所场内交易或者通过柜台市场交易,拓宽私募基金退出机制,增强私募基金的流动性。

参考文献

[1]宋芳,柏高原.美国私募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理论与现代化,2012(9).

[2]王瑜,曹晓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监管.社会科学家,2016(6).

第9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界定;分类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EquityFund)最早起源于美国。20世纪40年代末,美国出现了创业浪潮,“创业投资基金”的形式开始诞生。后来,又出现了“企业并购重组基金”等其他形式。这时候,现代意义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出现。在2005年之前,中国没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当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风险投资基金,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国内PE基金行业逐渐壮大,许多企业的成功都离不开PE基金的支持。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辨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界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后,其含义变得更加广泛、复杂。下面依据各国的惯例,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国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看法不一。在欧洲大陆和英国,PE基金与风险资本(VC)基本等同。美国风险投资协会认为:“凡是对未上市交易股权的投资”都可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显然这是广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包括风险投资基金、收购基金和夹层融资基金等。美国《联邦银行监管条例》对其的定义主要有五大要素:“非直接经营主体;投资对象限于公司股权、资产、所有者权益;投资期限是将来必须以出售、清算等方式处置,投资年限最长十五年;任何公司或股东持股不得超于25%。”国内学者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阐述也存在一定差异性。盛立军(2003)认为,私募股权基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并通过退出获利。他将私募股权基金分为狭义和广义,广义的概念是指对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等各个时期的非上市企业所进行的权益投资的基金;狭义的概念则是指对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非上市的成熟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雷滔(2013)认为,较之股权投资基金更为妥当的叫法应该是实体资产投资基金。他认为,实体资产的外延是人力资源、实物资产、股权资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介入被投资企业,参与企业管理,强调对股权的长期持有。从国内外的观点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至少具备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以私募方式募集资金;二是采用权益类方式投资;三是整个运作过程表现为融资—筛选项目—投资—退出。投资过程中,基金虽不直接参与企业管理,但对企业仍有一定的控制权。在投资后通过合适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股权,实现价值增值。(二)相关概念的辨析1.与证券投资基金。通常认为,目前我国投资基金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两者从投资对象、投资目标、投资管理模式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的是上市交易的证券,如股票、债券、期货等。投资基金按照各自既定的投资策略,有效地选择投资品种,获得交易性的投资机会,从而将获利按持有人比例进行分配。而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只是狭义上的股权。通过长期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随着投资的标的公司逐渐发展壮大,使股权逐渐增值,从而获利。2.与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的说法,二十多年前就在我国使用。发改委金融司曹文炼在2006年“中国私募股本市场国际研讨会”上,对产业投资基金概念发表过他的意见。“在我国,直接投资基金又被流行称为产业投资基金。这是因为我国投资基金的实践,最早是从设立境外产业投资基金开始的。”“产业投资基金除了创业投资以外,还包括企业的并购重组、基础设施投资以及房地产投资等各种直接股权投资。”可见,“产业投资基金”是个具有历史背景的名称。随着投资基金更规范化的发展,我们应该将“产业投资基金”正名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真正意义上的“产业投资基金”仅仅只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个大类,主要指政府主导的、侧重于某一产业或某一区域的发展基金,并不代表私募股投资基金的主流。

二、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国内学者有的是根据投资领域进行划分,有的是根据企业的成长周期划分。本文为了以后着重研究中国特色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依据资金来源进行划分,把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划分为外资、中外合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四大类。(一)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海外注册,从境外以外币(如美元等)的形式筹集资金的基金形式。最初,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整个股权投资领域占据主导地位,主要的机构有凯雷、KKR、黑石、华平创投、橡树资本、蓝山资本等。这类基金的特点一般有:一是外资机构运作的大部分是美元基金。所有的美元基金都在海外向非中国投资者募集,并且这些基金的退出也在海外完成,从而将自身的优势完全发挥出来。二是这类基金的投资规模通常会受到限制。由于中国是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因此当基金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在国内进行投资时,必须从中国有关政府机构获得批准才能运作。三是外资基金来华开展业务较早,拥有出色的业绩和强大的品牌优势,有丰富的基金运作经验、规范的投资流程等。四是由于是外资机构,因此这类基金的投资行为受到严格限制。一些行业是不允许涉及的,如电信、航空、军工等。(二)中外合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外合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中国本土投资机构与外资投资机构联合行动,利用外资机构的品牌优势和行业经验,进行共同投资的基金形式。其中,较为活跃的有鼎晖投资和弘毅投资等。这类混合型基金由外资和中资共同所有,发行美元基金和人民币基金。混合型基金兼有外资和中资基金的优势,但劣势在于其两类所有者之间可能存在潜在利益冲突。(三)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本国注册并且是以本国货币筹集资金,通常由中资机构来进行运作的人民币基金。由于是人民币基金,因此可以更自由地投资,没有严格的限制,但在有限合伙人等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劣势。本土的合伙人通常没有长远眼光,有些急功近利,不能理性地筛选投资标的,投资过程也缺乏耐心。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体又可划分为国有资金主导的基金和民间资金主导的基金。国有资金主导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规模较大,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和复杂的投资决策程序,主要为推动区域经济和助力国家经济战略的发展服务,如深圳创新投和中科招商等具有国资背景的基金。民间资金为主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一部分民营创司和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更倾向于投资国内早期的有良好前景的民营企业,并涉及一些后期的投资,比较著名和成功的民间资金为主的基金有联想投资有限公司、红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四)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中国政府设立自己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政府机构。其又可细分为几个小类:第一类是国家财富基金,由中央政府设立,如中司等;第二类是准产业投资基金,比如中比基金、中瑞基金等,这需要以两国政府的合作为基础;第三类是中央各政府部门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比如国家发改委成立抗震救灾产业投资基金、科技部的产业投资基金“火炬计划”等;第四类是地方政府的引导基金,现在各地方政府为了大力发展本地区的产业或者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都分别设立了这种基金。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

从1985开始,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经历了三十年的发展。在这期间,中国证券市场经历了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的设立、股权分置改革等重大变革。私募投资基金的发展也从探索阶段,慢慢走向成熟。随着新三板等新的退出途径的增加,资金的投资回报率越来越高,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开始进入到迅速发展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7月底,国内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达到7238家,管理基金11763只,管理规模43535亿元。

参考文献:

[1]刘玉霞,罗显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分类及其相关概念比较分析[J].北方金融,2015,(9).

[2]黄亚玲.私募股权基金文献综述[J].国际金融研究,2009,(3).

[3]雷滔,林四春,何小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相关概念解析[J].商业时代,2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