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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个服务中心”建设的现状
榆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便民服务工作,结合榆树市实际,制定了《榆树市农村“三资”管理及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了榆树市农村“三资”管理及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榆树市纪委下设“三资”管理及便民服务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检查、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街党委、政府成立了农村“三资”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对惠农政策、村级财务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服务工作;配备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三资”管理和便民服务工作;各乡镇街建立服务大厅,农村“两个服务中心”都在服务大厅统一集中办公。通过资产清核,全市388个村级组织截止2010年9月末,资产总额达68953万元。
2. “两个服务中心”建设的主要做法
2.1明确管理主体 村级组织资金、账务必须由乡镇、街、农村“三资”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在坚持资金、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变的前提下,管好用好集体资金,严禁平调、挪用,确保资金安全。产生的各项支出如实报账,由中心审核后办理资金结算,确保村级财务核算体系的完整性。
2.2健全管理制度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预算、费用报批、票据使用、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并张贴上墙,接受群众监督。规范业务流程,村级资金收入的缴存全部由村级报账员进行,村其他人员不得代替。村级组织内部不得以任何个人或集体名义设置账外账、小金库,搞体外“循环”,确保村级资金保值增值。
2.3规范账务处理 在账务处理上做到先理财,后入账。财务事项必须取得或填制有效的原始凭证,通过“三签字”齐全后由乡镇农村“三资”服务中心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2.4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随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要做到每月公布一次。公开后,安排专人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凡是公开的资料,年底要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2.5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加强农村 “三资”管理,村级收入必须全额列入村级账内核算;严禁村级组织发生各种非公费用的报销行为。
2.6增强服务“三农”的意识 通过农村“两个服务中心”建设,群众问题都能在本乡镇村解决,这样既方便了群众,又服务了群众,增强了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责任感。
3. “两个服务中心”取得的主要成效
3.1增强了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透明度 通过建立资产管理台账,明晰了集体资产产权、主体和范围,增强了资产监管透明度。通过公示、公开将村级干部的权力置于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加了资产管理和处置的透明度。
3.2防止了资产流失,遏制了违规违纪现象 财权和事权的监督管理由事后监管变为事前、事中监督管理,杜绝了村集体非正常性的开支。
3.3减少了案件,加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开展农村“两个服务中心”建设,打破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农民对村级事务不清、不知情、不参与的局面,避免了矛盾纠纷,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4. “两个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1个别村干部违规发包集体资产、资源 个别村干部在山林、土地、果园、渔塘、房屋设施等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时,搞暗箱操作,私自延长非平均承包合同承包期等违法行为。
4.2合同不规范,集体利益得不到保证 书面规范合同少,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条款不符合法定要求等。有的村以收据代替合同,承包方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4.3财务制度执行不力,少数干部不廉洁 有的村大额支出不讨论;有的干部自用自批,理财小组形同虚设;有的村主要干部干预财务,使财务人员无法正常结账;有的村开支报销凭证不规范,支出凭证手续不完整。
4.4少数村财会人员素质低,责任心差 财会人员故意拖延报账时间,没按照正常程序结账;工作调整后档案移交不全,账目无法结算。
5.开展“两个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建议
5.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两个服务中心”建设 要充分认识和加强农村“两个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水平。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一是积极引导,构建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以供销系统“新网工程”为依托,大力培育发展“三农”服务农资连锁经营模式;以龙头农资销售企业为依托,培育“企业+农户(会员)+订单农业”农资连锁经营模式;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培育集约化配送农资连锁经营模式;以邮政物流为依托,培育发展“邮政三农”农资物流配送经营模式;逐步形成四种农资连锁经营模式为主、其它渠道连锁经营并存、公平竞争、相互促进的农资市场安全流通格局。
二是简化手续,规范农资连锁经营行为。在县行政服务大厅和各工商所设立专门窗口,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登记手续,对申办农资连锁经营的,优先受理、核准、发照;对农资连锁企业设立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只要持有总部的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即可直接到所在地工商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同时发挥服务职能,指导和帮助农资连锁企业建立统一店面标志、统一配送方式、统一销售价格、统一营销策略、统一质量监督、统一制度规范的“六统一”经营管理模式,进一步推动农资连锁经营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三是健全制度,促进农资连锁经营有序发展。严格溯源管理,对在县内设立连锁经营的农资总部销售的农资商品,按照不同生产厂家,根据生产批次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质量检验报告、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实行备案登记。加强连锁经营制度的管理,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等制度,切实履行农资质量安全第一人责任。建立农资经营信用保证体系,对农资连锁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引导其诚信、守法经营;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十小”行业质量安全与整治规范有关指示精神,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通过治理整顿、加强监管,保障农资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通过治理整顿,切实解决农资市场产品质量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农资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至20*年底查清试点乡镇农资行业的基本情况,规范试点乡镇的农资经营秩序,保障试点乡镇农资质量安全,并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并总结经验,为在全市推开整治与规范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
二、试点乡镇与整治重点
试点乡镇为我市的*镇。
整治重点:农资经营中的“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经营的行为;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标准的行为;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三、主要任务
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化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严厉打击无销售农药资质的销售点,查处超范围经营、农药化肥含量不足、故意“坑农”等行为,建立剧毒农药流通台账制度,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治,争取辖区内全部小农资纳入监管范围;将辖区内的农资供应(批发)商100%纳入监管范围,并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
这项工作由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工商、质监、供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市农业局成立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朱志成局长担任组长,朱乐飞任副组长,成员有高育剑、黄文圣、周蕊、余敏、黄鹏武、卢启强、吴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业信息科,高育剑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小农资整治必须坚持“便民利民、安全有效”的原则。既要让群众感觉到方便,又要保证农资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质量保证;既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监管办法,又要考虑到我市目前的经营现状与群众需求;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销售不合格甚至假冒伪劣农资的经营店(点),又要帮扶整改一批有条件的农资经营店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要科学界定,科学把握,全面排摸农资行业的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治标准,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农资经营店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建立符合*特点的农资经营模式。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五个结合”,即宣传引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督相结合,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农业部门主动出击与相关部门整体联动相结合,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活动。通过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提高优质农资产品市场覆盖率;引导建立新型农资产销机制,开展农资经营诚信建设,推进诚信经营,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全区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农资发案率继续下降,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率达到100%,主要农资产品抽检率达到100%,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二、具体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区农资打假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公告等多种媒体,采取印发明白纸、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加大农资打假工作宣传力度。一要大力宣传农资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让农业法律法规精神深入人心。二要广泛宣传省、市推介的农作物主推品种、农资主导品种、优质农机器械,提高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三要有计划、有目的地曝光一批典型假劣农资案件,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农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四要深入宣传农资辨假识劣知识和农资产品的基本使用知识,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五要广泛宣传禁限用农资知识和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农资生产流通市场监管。一要加强农资市场主体清查,规范农资经营许可制度。农资经营活动事关农业生产安全,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农资经营许可制度。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要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经营,督促广大农资生产者、经营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生产、经营条件,促进全区农资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今年要重点检查群众多次投诉的企业,批发大户的农资者,分销单位或个人,以及边远地带的农资经营者。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行政许可;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坚决予以取缔。二要加强农资质量抽检,严把市场准入关。要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特别要加强农作物种子的抽样检测,把好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关。凡抽检不达标的种子、农药、化肥、兽药、疫苗、饲料及水产苗种等农资产品,一是立案查处,予以查封和处罚;二是将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在农资经营大市场张贴公告;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引导广大农民正确选购放心农资。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行定期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较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范围。要加强农资市场调查,了解和掌握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质量优劣、价格波动、销售动态和服务状况,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重点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定点、定期进行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监测结果和处理意见要依法、公开通报,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产品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尽可能消除农资质量的安全隐患,把问题处理在萌芽阶段,杜绝重大农资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全区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要开展种子专项整治。要在春季和秋季用种高峰期,开展种子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建立农作物品种准入制度,虽经外省审定但未参加当地试验种植的品种,不得经营、推广;未经种子质检机构检验合格的种子,不得进入流通领域;未经登记备案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不得销售。今年要特别抓好两系杂交水稻种及棉花种监管,全方位抓好种子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按照抽样标准扦取样品,做到不遗漏一个品种和一个门店,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对抽检不合格的种子,要收回已销售的种子,并依法立案查处。要集中力量,对重点种子市场和门店实行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打击假劣种子经营、未审先推、标签内容不合法等违法经营行为。二要开展农药专项整治。以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为抓手,强化对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要把监管的重点放在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上,关口前移,源头控制,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实现产品可追溯。加大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假劣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高毒农药,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三要开展肥料质量专项整治。肥料管理要加强微肥、复混肥等肥料质量跟踪监管,严格查处生产经营假劣肥料案件,严厉打击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四要开展农机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农机质量调查工作,重点突出对财政资金补贴购置农机具的监管,相关部门要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和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五要开展兽药、疫苗、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和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坚决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六要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四)积极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工作是提高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减少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发生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各种形式举办“送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要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工作思路,对农资经营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鼓励其到镇、村设立经营网点,实行统一品牌、统一配送、统一服务、统一管理的连锁经营模式。农业部门要利用掌握信息资源广的优势,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引导农资经营信誉好的企业直接将优质农资送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生产行业协会和种养殖大户手中,实现送放心农资下乡的无缝对接。各相关单位要办好送放心农资下乡示范点,以点带面,在全区掀起送放心农资下乡。
(五)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意识。各有关单位要在市场主体清查规范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档案。健全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全区农资经营户全面实施“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即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销售农资商品信誉卡和质量保证书)制度。将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监督检查记录、群众投诉举报和违法查处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组织企业法人、个体经营业主、委托代销机构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农业专业法律法规及行政法、实体法、程序法等,增强农资经营者守法自律意识。各管理部门要同经营业主签订诚信经营承诺合同,保证本店无假冒伪劣农资、不搞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引导农资经营业主开展诚信经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农资监管责任。为进一步抓好全区农资打假工作,区政府成立全区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全区相关部门共同抓好农资监管的格局。区农业、畜牧兽医、水利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和具体责任人,切实将我区农资监管工作抓出新成效。
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近几年来,山东省龙口市工商局坚持“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原则,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以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不断规范经营主体,创新监管模式,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效能,建立了较完善的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农资经营主体行为明显规范,经营者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农资商品投诉率明显下降,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一、当前农资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资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网点零散化、经营品种多样化的格局造成监管难度大
经营方式打破了行业垄断的格局,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并存的经营格局。以“承包”、“挂靠”的名义,有的无照经营、有的一照两店、有的一店两照或超范围经营,导致农资市场主体混乱。经营网点零散化的问题,导致工商部门对农资市场的日常巡查执法很难达到“横到边、纵到底”的要求,存在一定的消费安全隐患。随着市场流通的加快,经营品种多样化的问题日益凸显,农资产品种类之多、生产厂家之多、批次之多,给市场监管带来了难度。
(二)部分农资经营者素质低下,逃避检查的手段和方式由公开转向隐蔽
一些不法商贩采取流动经营或走村串户等形式进行销售活动,而市场管理人手不足、农民防范意识不足,给不法商贩造成了可乘之机。部分农民贪图便宜,在购买农资时关心的是价格,忽视对质量的要求,对出现的新品种,也不辨别真伪优劣,只要有人购买,就盲目跟进,加大了管理部门对农资市场监管、整顿的难度。
(三)政出多门、合力不足
目前,对农资市场具有监管执法权的部门除工商外,还有农业、质监、农机等部门。有的部门出于利益,协调不畅,往往会出现“撞车”和“背驰”现象,导致市场出现“无人监管地带”,或出现行政强制措施执行不力,很难有效地制止违法行为。
(四)内部机制尚不完善
一是执法保障不足,表现为行政强制措施无力、农资市场的专业技术人才少、农资定向检测缺乏快速便捷的手段和设备、送检时间较长,贻误了监管时效等。二是对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有的仅停留在一般的工作部署和常规的检查上,很多监管工作制度流于形式,农资市场监管的信息化建设滞后,等等。
二、构建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
发挥职能作用,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构建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得以实现。
(一)各司其职,把好关口,保证农资经营主体合法
一是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结合企业年检和验照工作,对辖区农资经营主体资格进行普查,检查主体资格是否有效。同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严格审查农资生产、经营申请人的各种资质条件,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或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坚决杜绝不具备农资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农资经营活动,从源头上治理和规范农资经营行为,保证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合法规范。二是严把农资商品质量关。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的监测,建立科学的质量监管体系。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农资商品的特点,拟定抽检计划,加大抽检力度。要将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农资商品作为监测重点,特别是加大各种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饲料等的抽检力度。同时,要强化农资经营者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其自觉与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协议,主动送检或委托检验,逐步形成执法部门监督抽检、经营者主动送检的农资商品质量监督体系。充分利用相关检测信息,加强检测结果的分析和运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市场,构筑农资商品质量安全防线,有效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二)健全机制,落实制度。保障经营主体行为规范
一是推行农资经营者“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商品留样”制度。要100%建立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完善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准入报备、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等制度以及具体措施,依法规范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二是推行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行农资经营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建立诚信管理机制和市场主体诚信档案。一方面要引导和帮助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经营档案,做好品种登记工作,严把进货关、质量关和销售关;另一方面,执法部门要跟踪农资经营者市场行为,建立市场主体监管台账,记录其行为结果、监督抽检结果,作为等级评定依据,逐步促进主体诚信体系的建设,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三是推行商品质量责任承诺制度,细化农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责任,引导其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效能,与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责任承诺书》;经营者向消费者发放《农资质量消费信用卡》,以保证农资产品质量。同时,加大农资商品示范店创建和推广力度,积极开展文明诚信、经营守法单位评选活动,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其他农资经营企业规范经营,通过诚信合法经营,增强自身效益。四是推行和支持完善连锁经营模式。构建以连锁配送为主导的农资销售网络,积极引导和支持农资流通龙头企业建立连锁经营、区域、物流配送等营销方式,形成“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统一服务”的地域化整体优势,促进农资商品流通现代化,尽可能地使全部农资经营者与生产企业、连锁企业、批发企业和农民消费者有机地连接起来,形成连锁经营网络,同时推行农资格式化买卖合同,明确产品质量标准及违约责任等,促进农资市场健康发展。
(三)明确责任,通力协作,促进农资市场规范有序
一是建立政府牵头的农资市场监管领导组织,实行工商、农业、质检、农机等部门联席议事制度,条件成熟的合并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健全监管动态信息共享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二是严格落实农资市场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及时掌握农资市场动态,把握市场主体脉搏,完善巡查内容,增加巡查次数,扩大巡查层面,将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结合起来,重点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农产品经营者的监管。三是落实农资监管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行《辖区监管责任书》,明确并规范监管职责。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评议考核制度。不断促进农资监管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健康轨道。四是把依法监管作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治本措施,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加大农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资市场规范有序。
本刊讯(记者 崔建玲) 2月29日,农业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八部门联合召开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保障春耕生产,维护农民权益,为农业稳粮增收保驾护航。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时刻树立农资打假职责意识。坚持以问题导向、狠抓大要案查处和案件信息公开为着力点,始终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坚持以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打防结合、社会共治为方针,努力提高农资打假工作合力。坚持以完善法律法规、推进综合执法、创新监管措施为方向,不断完善农资打假长效机制。“十二五”期间,各地各部门累计立案查处假劣农资案件32.5万个,检查企业629.7万个次,市场131.9万个次,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0.5亿元,农资市场不断净化,农资质量状况呈现趋稳向好的态势,为我国粮食生产“十二连增”、农民收入突破万元大关做出了重要贡献。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会议上指出,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需要,是实现“十三五”农村全面小康目标的需要,也是推进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任务的需要。农资打假工作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狠抓大要案件查处,加快法治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全面提升各级农业部门农资打假能力水平,为促进农业现代化营造更有利的农资市场环境。一要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对近年来暴露问题较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热点地区、重点领域,要集中优势力量,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城乡结合部、农资游商游贩、互联网领域、果菜茶中草药主产区等进行重点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劣农资行为。二要切实强化检打联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促使行业管理、综合执法和质量检测三方机构形成合力。三要严厉查处大案要案。把查办案件作为农资打假的首要任务,坚决查处各类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权益。大力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建立部、省、市、县四级联动的农业执法监管网络,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四要全面推进社会共治。加强农安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农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健全农资打假举报奖励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和社会第三方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活动,实施失信行为跨部门联合惩戒制度。多形式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服务,普及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
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分别对各级工商、质监部门农资打假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江苏省农委、河南省工商局、新疆自治区质监局、安徽省公安厅在会上做了典型发言。
农业部总农艺师孙中华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农资市场问题日益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仍然存在,特别是重大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农资生产销售经营主体信用缺失。针对当前农资市场主体信用缺失的状况,各级工商部门积极组织实施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探索农资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取得了初步进展。
一、农资行业的发展与特点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农资流通领域改革开放,农资经营由供销社一统天下的格局被打破,农资生产企业、农技推广部门、农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都纷纷涉足农资流通市场。农资行业发展到现在,已形成国有农资公司、农技站(土肥站)和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的多种经济成分、多形式、多渠道格局。但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进步,农资市场日趋复杂,出现了监管主体乱、市场主体乱、农资商品乱等问题,在资源配置、流通体制、竞争机制上畸缺而无序,致使农资商品流通秩序发生紊乱现象。这些问题使监管执法的难度也相应增大,简单的市场巡查、农资质量定向检测等普通监管手段已不适应当前农资市场的发展需要,急需建立科学高效、监管有力、行动协调、反应快捷的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维持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保证。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2011年10月1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制定礼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一举措将有力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完善。
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以培养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遵纪守法为核心,通过相应的制度规范、运行系统和运行机制建设,实现褒奖守信、惩戒失信,从而从根本上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实现农资产品监管关口前移。
二、农资市场信用缺失原因分析
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遵守行业信用。近年来,部分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遵守行业信用,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的产品。综合分析,农资经营者不遵守行业信用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行业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关于农资行业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致使部分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而暗地里降低农资市场生产和流通的标准,以至于不断出现农资质量问题。只有加强相关立法,才能迫使农资生产者和经营者将农资质量保障放在第一位,才能真正提高农资质量监管水平。
第二,当前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发展,这与我们注重经济快速增长的发展观念和发展模式是分不开的,但与此同时,我们却在相当程度上忽略了社会的信用建设,特别是市场参与者的诚信建设。个别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获取高额的经济利润,坑蒙拐骗消费者,不求企业的长远发展,不求自身信用建设。农资行业之所以出现屡禁不止的质量问题,也与这一行业的参与者忽视自身信用建设分不开。
第三,缺少社会信用建设的氛围。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由于信用体系不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和法律不健全,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弱,导致社会的各行各业都缺少信用建设的氛围。这种缺少信用建设的社会氛围对于农资行业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导致农资市场不断出现问题。
三、构建农资行业信用体系的对策
2011年8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工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经验交流会上提出,利用三年时间建立世界上最大的“国家级经济户籍库”,对全国多达上千万家企业划分不同的信用等级,相应给予不同的监管方式。建设农资市场监管信用体系,是新时期顺应社会诚信建设的必然趋势,也是农资行业加强市场建设的必由之路。笔者认为,构建这一信用体系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农资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建立以“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参与、协会配合”的农资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农资企业综合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市场信用管理体制,明确农资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手段等。工商部门对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框架进行总体设计,并对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的具体建设方案组织协调。
加强农资企业综合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征集,实行辖区管理,及时更新,确保企业信用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逐步实现工商、农业和质监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1.公开企业基本登记事项记录。企业登记事项是企业最基本的信息,属于社会公共信息,是了解企业信用的原始数据,依法通过网络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2.公开违法行为记录。对行政处罚结果按照分类监管的不同要求进行公开,作为企业信用信息予以记录并可提供社会查询;对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依法吊销公告。
3.公示典型违法企业。对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将该企业违法情况通过网络等形式。
(二)建立农资市场信用标准
农资市场信用标准是评价农资生产和销售企业信用等级的尺度和依据。只有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市场信用标准,坚持独立、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价,保证评价结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2007年1月,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行业信用等级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这是为我国农资市场信用标准建设而做的初期努力工作。经过三年多的实践,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我国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农资市场信用标准还存在不足之处。为此,一方面要在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上继续朝制度化、规范化方向迈进,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其中,从而做到对信用评价单位的信用等级核实无误。只有这样,农资市场信用标准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取得成效。
(三)完善农资市场信用评价制度
农资市场需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运行的信用评价制度,以保证评价结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建立由政府部门、农资行业和社会三方组成的评价主体则是必然选择。例如由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农资市场信用作出相应的评估,积极借鉴农资行业协会意见和建议,并采取听证的方式多方听取社会意见,对企业农资市场信用作出正确的评价。
工商部门可以农资经营者“经济户口”为依托,结合对经营主体市场交易行为的动态监管,对所掌握的
与其信用相关的主体资格、经营行为、遵纪守法情况、商标注册认定、广告行为、合同管理、质量认定、受表彰奖励情况等信息进行定量、定性分析,确定各类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将其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守信企业,B级为警示企业,C级为失信企业,D级为严重失信企业),从而在日常监管中加大对A级农资经营户的扶持力度,适度管理B级农资经营户,强化C级农资经营户的监管力度,严管D级农资经营户,定期向社会农资经营者的信用信息,预警和引导农资消费。同时,在农资经营者中大力开展“文明诚信企业、商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农资商品放心店”争创活动,引导农资经营者诚实守信,营造重信誉、守信用、讲诚信的良好经营氛围。
同时,鉴于政府能力的有限性,有必要引入专业评估部门来帮助政府分担农资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压力。专业的农资市场评估部门作为独立于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之外的独立评估机构,由于与其他部门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因而在评估过程中更能体现独立性与公正性。因此,政府有必要在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和鼓励专业农资市场评估组织的发展。
(四)建立农资市场信用披露制度
农资市场信用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存档,是做好农资市场信用工作的基础。政府应当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方式来将农资行业信用状况向广大消费者公布,确保行业内其他相关企业和普通民众能够通过多种途径了解这些信息,从而为企业的经营和生产提供借鉴,为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提供依据。鉴于当前信息传播技术和手段的现状,保证农资市场信用披露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1.构建农资消费预警网络。充分利用工商、农业、质监等部门的检测手段和专业技术优势,实现检测结果共享。同时,不断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及时市场监管预警信息和农资消费指导信息,保证农民用上合格放心农资。
2.政府担任农资市场信用披露的主体。不论是利用电视、报纸、广播或是互联网等传播手段,政府必须作为农资市场信用披露的主体,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3.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由于政府能力所限,无法确保每次披露的农资市场信用完全真实准确,需要通过社会反馈进行修正和调整。
(五)完善农资市场信用奖惩体系
工商、农业、质监等农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信用等级状况,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长期守法诚信企业要给予宣传、支持和表彰,如在年检、抽检、行政审批等方面给予便利;在农资直补政策享受和农资龙头企业评选等相关优惠补助政策方而优先,建立有效保护和激励机制。
同时,还要建立严格的不合格农资退市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质量不合格农资严厉查处,及时追回、收缴、罚款;对虚假宣传的,及时警告并消费警示。对严重违反农资管理制度,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实行重点监管,可采用信用提示、警示、公示、取消市场准入、限期召回商品以及其他行政处罚方式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快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加快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要以创新农资市场监管体制和提升行业监管效能为主线,按照“引导、规范、提升”的总体思路,通过实施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结合农资打假,建立上下互动、横向互通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深化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农资企业加强自律建设,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良好经营环境和放心的消费环境,实现农资监管关口前移,从源头上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加强法制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涉及农资市场建设的诸多方面,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市场信息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农资市场信用法制建设水平。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有关农资市场信用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保障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进行。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守信氛围
开展多种形式的农资市场信用宣传活动,形成人人讲信用、人人重信用、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开展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经营的活动,倡导文明经商,形成有效的企业自律:农资行业协会要积极普及农资基本知识,提高农民对农资的鉴别能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这一主线,牢牢把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民增收这一重大任务,从健全履职尽责的工作机制入手,深化拓展保安全促增收的打假措施,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不断规范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努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按照“为农业执法、促农民增收”的行动主题,深入开展农资市场执法巡查、质量抽检和检打联动工作,力促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县农业、工商、质监、供销、物价等部门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中,要管好源头、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切实抓好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等农资市场的整顿,切实加强对国家禁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1、种子:以水稻、蔬菜种子为重点,突出种子质量抽查,严格品种审定,切实清理种子市场品种多、乱、杂的现象,杜绝转基因水稻种子在本地销售,严厉打击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2、农药:以杀虫剂、杀鼠剂、杀菌剂为重点,加强农药质量和标签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禁用限用农药专项整治,打击非法经营禁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剧毒农药,以及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的甲胺磷等5种高剧毒农药,要坚决没收,依法查处,彻底清除甲胺磷等5种高剧毒农药的安全隐患。
3、肥料:以复混肥料、叶面肥料为重点,开展肥料质量抽查,加强对肥料产品的登记证、包装标识、宣传内容的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肥料的违法行为。
4、兽药:重点查处兽药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及违法制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用疫苗质量监管和打假力度,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者不得经营人用药,对兽用药品必须加盖“兽用”标志,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兽药违法活动。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组织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对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与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大宗食用农产品的例行监测和专项抽检工作。以县城区各农贸市场、超市、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为重点,组织对猪肉中瘦肉精、蛋品中苏丹红、蔬菜中农药残留和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等进行专项监督抽检。
2、检测项目(参数)主要是农产品中禁用药物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根据监督抽查结果,依法处理并及时有关信息。对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种植业重点检查蔬菜、茶叶、水果中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畜牧业重点查处饲料、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合物的行为。
3、对于抽检结果不合格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打击违法经营和使用禁用兽药、农药、饲料添加剂和有毒化学品者。
(三)加强农资经营主体监管,开展农资经营主体资质审查
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资格的审查,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不得发放(换发)生产、经营许可证;对超范围、超有效期生产、经营行为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四)加强农资流通环节监管,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狠抓农资流通环节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农资专业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进行清查,督促农资经营单位建章立制,严格执行农资经营的有关规定。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等农资产品,进出要建立台帐,做到流向清楚、责任明确;售前有检验、售后有留样备查。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种审定、产品登记和批文制度,凡未经审定、登记、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一律不准在市场上销售,不得进入农业生产领域。
四、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年月上旬)
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营造整治氛围,县新闻中心要在县有线电视上滚动播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各乡镇(场、区)要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开展咨询活动,县农业、质监、工商、供销等相关部门要深入各乡镇(场、区)开展农资现场免费检测抽样、展示真假农资产品实物和图片、设立农资咨询点等,提高群众识假辨假能力。畅通投诉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确保消费者和执法单位之间的沟通顺畅,以便及时有力查处各种坑农、害农的农资案件。
(二)第二阶段:排查摸底(年月下旬至月上旬)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对全县所有农资经销商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排查群众反映强烈、投诉较多的以及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农资经营点。对证照齐全的合法农资经营点进行登记造册,对有问题的经营点进行分类、汇总,确定整治对象。各乡镇(场、区)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提供违法违规线索,为下阶段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三)第三阶段:集中治理阶段(年月中旬至月)
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采取联合执法与分头治理相结合方式,对违规违法情节轻微的案件,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查处。对案情复杂、重大、影响恶劣的案件,应在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组织精干力量进行联合执法。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整治期间,农业、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要在县有线电视台、报纸等相关媒体上曝光一批农资重大违法案件,形成强大的震慑和警示作用,提高监管效率和执法权威。
(四)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年6月)
各成员单位要对前三阶段工作中发现的农资市场存在问题进行逐一整改,并针对当前农资市场监管的难点、重点和热点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好办法,提高我县农资市场监管水,提高放心农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活动结束后,县农资协会要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市场整治结果,评选一批“农资消费放心店”,并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对失信经营户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对违法次数多、性质严重的农资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农业、工商、质监、物价、安监等相关部门在6月底前,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再报县人大常委会。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__年3月中下旬,具体开始时间请各市农业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为期一周。
二、活动主题
“放心农资下乡,保障春耕生产”。
三、活动目的
围绕“放心农资下乡,保障春耕生产”主题,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和现场咨询培训活动,大力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把优质放心农资送到乡村,迅速掀起春季农资打假的强大声势,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夺取今年农业丰产、丰收。
四、活动内容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周活动,实行点面结合,以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为重点,提高农民识假维权能力、强化科学使用农资意识、进行案件回访和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规范农资市场秩序。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二)组织咨询培训活动。各市农业部门要积极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和农技人员开展咨询培训活动,指导农民科学规范使用农资,严格执行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建立生产记录,提高农民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同时,组织相关农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和技术人员深入农资市场和乡村(来源:文秘站 ),现场提供方便快捷的农资质量鉴定服务。
(三)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手段宣传农业部门农资打假工作部署和成效、公布一批农资抽检结果、曝光一批坑农害农案件或失信企业名单、普及农资监管法律法规知识。大力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指导农民在购买农资时要索取票证。
(四)开展案件回访工作。开展对过去查处案件的回访工作,重点走访假劣农资受害者和举报投诉人,了解案情进展情况、企业整改情况以及农民群众对查处结果的满意程度,认真听取农民群众对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现场接待并处理农民群众的投诉举报,认真解答或提出解决方案。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把宣传周活动作为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资供应数量充足,质量合格,保障春耕备耕顺利进行。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精心策划,明确任务和重点,确保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要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宣传周活动”方案。要精心策划,明确任务、细化分工,确定本地区宣传周期间的重点活动,务求取得实效,达到“放心农资下乡,保障春耕生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