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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标准化战略;技术性贸易壁垒;农产品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产品出口一直是我国出口创汇的主要来源之一。然而,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的几年来,国际贸易中的传统关税壁垒作用逐渐弱化,以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产品检疫检验制度和措施、包装和标签要求、信息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社会条款等为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日益盛行,我国出口农产品面临越来越多的来自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挑战。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我国农产品出口如何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农产品出口企业三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成效。本文从政府角度提出了农产品出口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措施。从宏观角度来看,政府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农业标准化是以农业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为基础,以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及产后的管理服务为对象,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为使一定的农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从发达国家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来看,农业标准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保护水平。
从长远来看,构建完善的、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技术标准和法规体系,是减少农产品国际贸易摩擦、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根本途径和最佳方法。然而,国际上目前采用的标准、制度、要求等绝大多数是由发达国家制定的标准、制度、要求等直接衍化而来的,代表了其自身的根本利益,这对于发展中国家是极为不利的。因此,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国政府应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认真研究和积极推广国际标准或发达国家技术标准,主动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这不仅会使我们能够实时跟踪国际标准的变化动态,而且还能最终使国际标准反映我们自己的利益。这对于我国农产品出口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是非常有利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未来的农产品贸易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第二,健全技术标准认证和检测体系。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的消费成为当今主导国际农产品贸易的潮流。面对严峻形势,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技术标准、认证和检测体系。目前中国许多农产品的品种已经落后,我们应适应绿色消费的发展趋势,采取可行的发展战略,发展生态农业,及时调整农产品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大力开发有益于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的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发展绿色产业、有机产业,并提升农业产业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三,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就我国出口产品目前遭遇技术壁垒的情况来看,基本停留在“埋单”阶段,之所以陷入这种被动的境地,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缺乏相应的预警机制。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单个企业难以全面掌握所有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因此政府各部门应积极参与进来,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要求成员国公布其技术标准、技术法规等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容,解答利益当事国提出的问题,确保其技术标准、技术法规等的透明度,各国间应相互提供必需的咨询、资料乃至援助的原则,各成员方在WTO/TBT协议下提供有关技术标准、法规的国家级咨询点。我国政府应建立专门的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信息中心、数据库及咨询机构,为相关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并将信息及时反馈到农业政府部门、农产品生产加工部门、经营单位和出口企业等相关机构,使我国农产品适应和满足国际标准和进口国的技术性要求,避免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赢得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动权。 转贴于
此外,由于WTO/TBT协议要求各缔约方应定期其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并且建立专门的咨询机构向各缔约方提供资料,接受不定期咨询,我国也应当将所制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及时地介绍给其他国家和地区。同时,应当加强对进口产品的监控检验,当进口方贸然提出限制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时,应及时提出相应的反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
第四,完善自身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我国政府应在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参照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等的基础上,适时构筑我国自己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特别是要尽快将我们自己的技术优势嵌入标准体系之中,以更好地保护我们的自身利益。建立我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保护体系的关键是建立和完善技术法规与认证体系,使保护体系有法可依。由此以来,一方面可以保护国内的贸易环境和生态环境,保证进口商品的质量并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也可以使进口国慑于被报复的可能,尽量减少歧视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只有这样,我国农产品出口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第五,参与双边或多边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中国政府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与在战略性领域和我国技术性贸易摩擦频繁的国家和地区进行贸易谈判,建立双边或多边的技术磋商与调解机制,强化同国外权威认证机构尤其是现有的国际互认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争取签署互认协议,建立产品认证、体系认证与实验室认可的相互认证机制,帮助农产品出口企业跨越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第六,利用WTO绿箱补贴和黄箱补贴保护农业产业。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对农产品给予各种补贴(也称为国内支持,Domestic Support),这也是造成农产品贸易扭曲的一个重要因素。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定(Agreement on Agriculture)原则上把补贴分为两大类:绿箱补贴和黄箱补贴。前者包括政府公共服务,诸如农业科学研究、农业技术推广、病虫害控制、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投入、自然灾害救济补贴、农业结构调整投资补贴、农业环境保护补贴、粮食安全等12项等不刺激生产的对农民的直接支付内容。后者包括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面积补助、牲畜数量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投入补贴及农产品营销贷款贴息等内容。协定对绿箱补贴,并没有一概加以限制。
第七,研究利用WTO/TBT协议中的特殊条款。深入研究和充分利用WTO/TBT协议中的多边贸易体系谈判机制、争端解决机制、合理对抗机制、报复措施、贸易救济措施及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特殊和差别待遇,以维护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合法权益。
1.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主体,具有广泛性
随着农村经济政策的放宽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专业户、承包经营户有了很大发展,因此,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主体,不仅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而且还包括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承包经营户。
2.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具有较强的季节性目前,我国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比较大,农副产品的丰、歉收,在很大程度上受着自然条件的影响。如小麦、稻谷、瓜果、蔬菜等的播种和收获,都有很强的季节性,如果错过收获季节或遇到某种自然灾害,都要影响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因此,在签订和履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时,应该特别注意农副产品生产的季节性。
3.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主体资格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营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副产品收购单位、合同经济组织等法人和非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以及个休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专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个人。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销方):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__月以前(或____月____旬内),向甲方交售____(农副产品)____斤(担)。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 (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最新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最新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2.____ (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 )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乙(甲)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 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 验收办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最新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文章
第六条 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_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1%~20%)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_%(1%~20%)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_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最新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一、加强农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以规划为先导,充分发挥“万村千乡”与“新网工程”等市场工程骨干作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要在现有的发展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农家店”覆盖率、商品配送率、“一网多用”等功能。供销社要进一步利用“新网工程”,发挥网点和运储资源优势,推进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网络的建设和改造。争取用3至5年时间,基本形成县(市)、乡镇和村三级布局合理、设施达标、功能完善的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做到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进村庄、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进乡(镇)村、农副产品交易进市场、物流配送快发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巩固提高已建2351个“农家店”,50个配送中心的基础上,村级“农家店”覆盖率达90%以上,“农家店”商品配送提高到65%以上,不断促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一网多用”。做到每个县(市)至少有一个较具规模的产地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每个县(市)政府所在地都有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超市及配送中心,每个乡或镇都有日用消费品超市和农资连锁店,每个村都有连锁或规范经营的日用消费品综合便利店。
二、实施农产品市场标准化改造。我市现有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近40个,占地面积近1000亩,年交易额近50亿元。我市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已达到一定的数量规模,但普遍存在“投资多元化,目标短视化,管理物业化,经营分散化,交易方式和经营设施老化”等问题,亟待规范和升级改造。近年来,我市稼仙米业、龙狮桥蔬菜批发市场、永强家禽批发市场、高河大王庙批发市场等,充分利用有关政策资金支持,改造升级已取得较好成效。批发市场要按照扩大经营主体,创新经营方式,把贸易、加工、服务等结合起来,做到品种多、效率高、成本低、服务好、效益优。逐步形成商流、物流、信息流于一体。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检测、仓储、运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极积发展鲜活农产品的冷藏、低温仓储、专业运输为主的冷链物流系统。重视建设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专用仓储、码头和运输等物流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信息与技术服务体系,形成区域辐射能力。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创新流通方式,推进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标准化和经营规范化,支持批发市场培育农产品品牌。鼓励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产销联盟。实施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程,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提高大型连锁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等。
三、培育连锁经营骨干企业。通过改造、整合现有网点与新建网点相结合,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积极参与农村商品流通;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多元投资的连锁企业。支持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到乡、村建设连锁店;支持连锁骨干企业以收购、兼并、合资、加盟等多种形式改造、整合农村现有商业网点;支持农村中小商业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联合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
【关键词】 海南 农业 会展 对策
自1998年海南省政府举办第一届(海口)全国冬季农副产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冬交会”)以来,海南省农业会展蓬勃发展,先后举办过11种,包括海南农资交易会暨渔资名优新品展销会、中国海南(屯昌)农民博览会(简称农博会)、三亚国际热带兰花博览会、万宁国际槟榔文化节、海南昌江芒果节、海南(永发)冬季优质农资展销会等。这些农业会展大大促进了海南热带农业的发展,提升了海南农业产业化水平,特别是目前仍在连续举办并且时间长达16届的“冬交会”已逐渐成为全国农业会展重点品牌,发展为海南农业的一张名片。本文以“冬交会”为例,分析海南省农业会展发展历程、参展及订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方向和发展对策。
一、海南省冬交会的基本情况
1、海南省农产品会展的提出
1998年,海南省冬季瓜菜种植面积已超过百万亩,产值超过40亿元。由于新品种新技术的广泛推广应用,香蕉以及菠萝、芒果等热带水果实现了大面积反季节种植,海洋渔业的海水养殖和捕捞发展迅速。随着海南热带高效农业的迅猛发展,农副产品的销售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1998年8月,海南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提出举办“98(海口)全国冬季农副产品交易会”,交易会由省政府和中华全国供销总社联合主办。举办“冬交会”,是贯彻海南省委省政府的以运销为中心组织生产的重要举措,是海南省乃至全国农副产品生产与流通企业展示产品、技术、实力和形象,寻求发展空间与商业机会,实现大交流大合作的大好契机。到2013年,“冬交会”连续举办了16届,不仅在国内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还得到了国际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关注和赞誉,已从区域性的交易会逐渐变成国际性盛会。
2、海南省历届冬交会主要情况
(1)海南省冬交会举办历程和主要事件
1998年,省委省政府联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提出搞农业会展,取名为“98(海口)全国冬季农副产品交易会”,举办点设在海口市DC商业城,布展面积为5500平方米,设置展位220个。2000年,农业部作为“冬交会”主办单位之一,积极支持会展,展厅扩大到8000平方米,分设11个展馆、2个功能区。2001年,(海口)全国冬季农副产品产易会易名为中国(海口)冬季农副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作为主办单位之一,扩大了国际贸易的内容,当年成交国际合同1.09亿美元,成为一大亮点。2003年的冬交会首次以“一会两地”的方式举行,分别在海南博鳌亚洲论国际会议中心举行运销大户表彰、市县招商和田间订货等活动,在北京举办海南热带特色农产品北京交易周活动,为推介海南农产品搭建了一个很好宣传推广平台,扩大了我省农产品无公害品牌效应。2004、2005年,均延用“一会多地”的做法,在海口设立主会场,在北京设立分会场,2005年还增加了上海分会场。2006年,为把海南省热带农产品推向国际市场,融入区域和国际间的经济大循环,海南省委省政府决定将“中国(海口)冬季农副产品交易会”(简称“冬交会”)更名为“中国(海南)国际热带农产品冬季交易会”,该名称一直延用至今。2011年,海口全新的地标性建筑―――海南国际会议展览中心落成,当年的冬交会主会场即在此举办,设立9个展区,展厅面积5万平方米,加上设在海南现代农业展示示范园的分会场20万平米,总展示面积达到25万平方米,活动内容丰富,科技特色和休闲特色突显,宣传影响力空前。2012年冬交会主会场布展面积达到9万平方米,首次设立了国际馆和品牌馆,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211家企业选送了89类名优特产品参观。参观客商和嘉宾达到7000名,境外国外客商760人。2013年冬交会突出“信息化”专题,首次与阿里巴巴淘宝网合作,开展农产品网络电子促销活动,设立淘宝网展区,成功举办聚划算汇聚海南之“海南厨房”活动和淘宝网“特色中国―海南馆”活动,3天交易额突破5400万元。
(2)海南省历届冬交会订单和签约金额等情况
1998年,海南冬交会订单数为236个,农产品订单成交量113.41万吨,订单合同金额48.83亿元,招商签约金额3.189亿元;到2013年,当年订单数为2234个,农产品订单成交量482.5万吨,订单合同金额308亿元,招商签约金额70.41亿元,分别比1998年增长9.47倍、4.25倍、6.31倍、22.08倍。历届冬交会订单合同数、农产品订单成交量、订单合同金额、招商项目数、招商签约金额、主题和举办地点等情况见表1;历届冬交会签订农产品订单交易量变化趋势见图1、历届冬交会签订农产品订单金额变化趋势见图2;历届海南冬交会招商签约金额变化趋势见图3。
(3)历届“冬交会”参展农产品品种、数量
从历年的订单交易来看,冬季瓜菜、水果、水产品、畜禽产品和花卉等5类产品是交易的主导产品(详见表2)。但随着冬交会内涵的扩大,农资、农机具、科技成果等内容加入,上述5类产品从前几届的占总订单交易额的95%以上,逐渐下降到近年的75%左右。同时,现场销售从无到有,随着参观人数的增加,现场销售金额从0增加到2012年的2230万元,2013年因与阿里巴巴淘宝网合作,加上宣传推广到位,现场销售更是达到9.7亿元,暴增43.5培。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的监视治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根据《省商品市场交易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治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菜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举措措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然交易农副产品,向县商务局申报同意选址并经工商行政治理部分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第三条本县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视治理合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资源公道、利便群众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农贸市场(菜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治理方案。
第五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应考虑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介入的原则,以多种形式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
依法开办的农贸市场(菜市场)其正当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县商务局负责全县农贸市场(菜市场)规划建设的组织推动、统筹协调和监视指导。
双流工商局负责全县农贸市场(菜市场)交易行为的监视治理。
县国土、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卫生、食药监、质监、税务、物价、农发、城管等相关部分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菜市场)的监视治理工作。
第七条除县市场治理中央直接经营治理的双流大市场、城西市场、丰乐市场、华阳综合市场、华阳新市场、籍田农贸市场6个市场以及后续由县政府出资新建的市场外,县内其余农贸市场(菜市场)实行属地治理,并遵循同一规划、规范监管的原则。县市场治理中央在县商务局的指导下负责对全县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进行组织落实和监视治理。
第八条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农贸市场(菜市场)长效治理协调机制,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第九条农贸市场(菜市场)经营者可依法成立或自主加入行业协会,相关行业协会应依法设立,建立健全规章轨制,民主治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
第二章规划编制和市场开办
第十条农贸市场(菜市场)专项规划作为贸易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农贸市场(菜市场)专项规划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按照公道布局、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原则,会同县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工商、城管等相关部分编制,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农贸市场(菜市场)专项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情况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尺度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会同县发改、工商、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城管、卫生、环保、质监等相关部分共同制定,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编制农贸市场(菜市场)布局规划,应当符合下列划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菜市场)专项规划。
(二)农贸市场(菜市场)的规模、位置应与栖身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菜市场)配置应利便群众糊口,知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菜市场)布局应与其他社区贸易服务举措措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由县商务局负责,在充分征求相关部分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农贸市场(菜市场)布局规划,并按相关划定存案。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菜市场),应当符合下列划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菜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尺度。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菜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举措措施、治理机构和专职治理职员。
(三)具备与农贸市场(菜市场)规模相匹配的建设资金。
(四)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报建。
(五)法律、法规划定的其他前提。
第十四条开办农贸市场(菜市场)应按划定向县商务局提出申请,取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应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需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按有关划定和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建设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妨碍交通。
新建栖身区或旧城改造中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菜市场)项目应当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农贸市场(菜市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场地和举措措施。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健全市场治理轨制,做好市场的日常治理工作。
(一)依据《食物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口,确保市场食物卫生安全。
(二)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治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三)在市场内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点),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并根据投诉的详细情况,讲演相关行政主管部分,消费者投诉服务站(点)应设有公平秤、意见箱和监视电话。
(四)建立健全公示轨制,在农贸市场(菜市场)进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证照情况、计量公示、违法违章记实、市场治理轨制(包括计量治理、农副产品准入治理等相关轨制)、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抽检结果、分歧格商品退市情况等。
(五)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物卫生、治安治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价格、信息宣传和举措措施设备检验等方面的治理职员和动物防疫协管员;建立市场治理职员工作责任制,市场治理职员按期接受培训和考核,并佩戴同一证件上岗。
(六)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用具。
(七)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办者应严格落实农副产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准入轨制。
(一)与经营者签订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农副产品质量保证及对分歧格农副产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督促其落实索证索票轨制,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账,记实进货渠道;设置规范的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二)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质量查验登记轨制。逐日派专人检查经营者的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查验重要农副产品供给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修合格证实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实,对未取得检疫检修合格证实或检测分歧格的,禁止入场销售。
(三)建立健全分歧格农副产品退出轨制。发现分歧格农副产品应立刻要求经营者休止销售,或监视其销毁,做退市处理;对病、死畜禽应在动物防疫机构的监视下销毁并作无害化处理。
(四)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农药残留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职员,逐日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生果进行农药残留抽查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实,或与有资质的检修机构签订按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修机构引入市场进行检测,市场内蔬菜和生果农药残留抽查检测结果应在市场设立的公示栏予以公示。
(五)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购销挂钩轨制。以协议方式或督促场内经营者与优质农产品出产基地、畜禽屠宰场、信誉良好的出产企业、加工单位和治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农副产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确保农副产品安全。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应按划定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贸市场(菜市场)消防治理轨制和职员岗位责任制并当真落实,配置专兼职职员负责消防工作,专兼职职员应当经公安消防部分培训,并按期进行消防检查,做好记实,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举措措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每个固定摊铺应当配置灭火器,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举措措施、器材。
(三)按期检查农贸市场(菜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市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四)严禁商住混用、使用明火功课、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背划定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办者,应当维护市场环境卫生,保持整齐有序。
(一)划行归市,设置规格同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及明确的市场导购(疏散)示意图;市场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
(二)承担农贸市场(菜市场)责任区内的“门前五包”责任;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有完善的清洁轨制、配备专兼职保洁职员,按期进行清洁消毒,并有记实;设置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收集容器,及时清除场内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三)设立相对独立的家禽经营区出进口,并与其他经营区隔开,家禽经营区内的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禽类经营区域也要相对隔开。
(四)督促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实施天天清洁消毒轨制,对家禽存放及销售区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轨制;配备病、死畜禽集中弃置举措措施,做好无害化处理和消毒措施。
(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泊车场,保证车辆停放整洁;修建公用卫生间,并保持清洁卫生。
第三章市场经营治理
第二十条凡进入农贸市场(菜市场)从事经营流动的经营者,须持有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经营。
农夫进入农贸市场(菜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应在指定的地点、区域进行交易。
第二十一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农副产品准入轨制,履行农副产品安全责任。
(一)应实行索证索票轨制,建立进货台账,记实进货渠道;经营者初次与供货单位交易时,应查验其主体资格正当证实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出产经营许可证、食物卫生服务许可证等;经营者在购进食物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质量合格证实,包括畜禽动物检疫合格证实、肉类动物产品品质检疫合格证实、牲口肉类畜产品品质检修合格证实,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等应有相应的检修合格证实和进货票据,其他产品应具有相应正当证实文件。
(二)须从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建立完善生猪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两章一证”齐全,在摊铺显著位置张挂肉品检疫检修合格证实;外埠输入的生猪及其产品的采购依照有关划定执行;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应逐日对经营场所实施清洁消毒,并在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轨制;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着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应由专人负责。
(三)经营直接进口食物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腐、防鼠举措措施和冷藏、消毒用具;熟食间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物应分开存放,从业职员应有健康合格证。
第二十二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划定:
(一)按照进场经营协议书商定,在指定地点经营,听从治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轨制。
(二)经营流动遵循自愿、同等、公平、老实信用的原则,主动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或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昭示经营者名称、详细经营场所或摊铺号、联系电话等。
(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的标价签或价目牌应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对物价部分划定有参考价或临时销售限价的,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划定的其他责任。
第二十三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内严禁销售下列农副产品:
(一)假冒伪劣或者过时、失效、变质的产品;
(二)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
(三)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产品、水产品;
(四)有毒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生果;
(五)按照国家划定应当检修、检疫而未检修、检疫或者伪造检修、检疫证实的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
第二十四条农贸市场(菜市场)交易流动严禁下列行为:
(一)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
(二)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作农副产品价格;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四)使用人为破坏等分歧格的计量用具;
(五)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监视治理
第二十五条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菜市场)治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对农贸市场(菜市场)工业引导、规划布局、监视指导的职责。县市场治理中央按照市场治理规范对全县农贸市场(菜市场)进行详细监管,并指导各镇(街道)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第二十六条双流工商局依法对农贸市场(菜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向符合前提的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视治理,依法查处交易流动中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第二十七条县农发局负责配合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对畅通流畅
环节的农产品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检、快检。
第二十八条县水务局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成都市水产品市场准入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负责水产品的养殖环节和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的监视治理。
第十九条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的治安治理,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捍卫机构,落实安全捍卫措施;依法清理取缔市场周边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确保交通秩序良好顺畅。
县公安消防部分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农贸市场(菜市场)内的消防安全进行监视检查,对新建、扩建、改建及重新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条县规划局、县建设局负责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的规划发展、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视治理,对市场内乱搭乱建行为依法进行取缔;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菜市场),依照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的划定进行审核和监视,对未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一条县城管局负责依法取缔东升、华阳、西航港街道等直管区域内农贸市场(菜市场)周边暴市现象(市场周边延伸50米),属地城管中队负责依法取缔所在镇(街道)农贸市场(菜市场)周边暴市现象;负责市场周边环境卫生和店招店貌治理及活动商贩、占道经营、非法占道市场的清理整治工作。
第三十二条县卫生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展健康教育、除害防病等爱国卫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双流食药监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菜市场)食物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依法组织对重大食物安全事故进行查处。
第三十四条双流质监局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出产加工环节及计量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视治理,依法查处质量技术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县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菜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的监视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相关行政主管部分根据各自职责,对全县农贸市场(菜市场)的经营治理工作进行监视,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本办法的各项划定,并按照有关划定适时宣布相关监视抽查结果。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农贸市场(菜市场)治理纳入县政府专项目标治理。
第三十八条县市场治理中央是双流大市场等6个直接经营的国办农贸市场(菜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其余农贸市场(菜市场)按照属地化治理原则,由所在镇(街道)作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的治理负总责。
第三十九条县商务局及所属县市场治理中央,按照农贸市场(菜市场)治理办法,负责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经营治理进行指导、监视和检查,并制定和落实赏罚措施。
第四十条对因农贸市场(菜市场)规划、建设、运营监视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含食物安全)事故、重大负面影响的详细部分、镇(街道)实行问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县内其他专业市场治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农副产品买卖合同范本
买受人:________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
出卖人:____县____乡_____村______村民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出卖人在___年___月以前(或___月___旬内),向买受人交售___(农副产品)______斤(担)(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除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以外,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___(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买、卖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_______(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规定的办法执行;
(2)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卖(买)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略)。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出卖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提货的,出卖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买受人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实行代运的,出卖人应按买受人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协商。
2.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出卖人送货或出卖人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买受人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义运的,以______为验收地点。
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约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办法
出卖人交售的__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买受人应在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出卖人支付货款。
第四条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买受人仍然需要的,以及出卖人逾期交货而买受人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出卖人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买受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买受人不再需要的,由出卖人自行处理,并向买受人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_%(1%~2%)的幅度)的违约金。
2.出卖人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买受人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
3.出卖人在交售(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买受人有权拒收,出卖人同时应向买受人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出卖人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买受人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出卖人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出卖人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买受人按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出卖人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买受人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买受人应代出卖人保管。在代保管期间,出卖人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买受人根据出卖人的要求预付定金的,出卖人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出卖人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征得买受人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于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而造成损失,属于承运部门责任的,由出卖人按国家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向承运部门要求赔偿损失。
9.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做出处理(买卖双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出卖人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五条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出卖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因此造成出卖人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买受人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出卖人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出卖人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出卖人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出卖人交货日期得以顺延,买受人并应向出卖人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出卖人损失的,买受人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买受人如向出卖人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买受人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买受人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买受人应按期向出卖人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出卖人应允许买受人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地处理)。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_______(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买、卖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银行……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_____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乡____村____村民___(章)开户银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__月以前(或____月____旬内),向甲方交售____(农副产品)____斤(担)。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 (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____ (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 )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乙(甲)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 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 验收办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 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_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1%~20%)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_%(1%~20%)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_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
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期得顺延,甲方并应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 签订,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订立合同双方:
___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以下简称需方;
___县___乡___村___村民,以下简称供方。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
农副产品,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供方必须在一九___年___月以前(或___月___旬内),向需方交售_
__(农副产品)___斤(担)(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
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除国家定价的以外,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
3.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
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
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
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___(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规定的办法执行;
(2)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供(需)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略)。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
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提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需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
提货时间;
(3)实行代运的,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
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
戳记为准;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
2.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供方送货或供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
收地点;实行需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义运的,以___为验收地点。
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
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
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办法
供方交售的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
(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供方支付货款。
第四条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需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需方仍需要
的,应照数补交,供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
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不能交货部
分货款总值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需方不再需要的,由供
方自行处理,并向需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
2.供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需方偿付不履行合同
部分货款总值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
的物资;供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中央财政。
3.供方在交售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同
时应向需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供方交售的鲜活产
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供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
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供方由
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需方按供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供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
承担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需方应代供方保管
。在代保管期间,供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
的损失。
7.需方根据供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供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
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它
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未征得需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
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于错
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而造成损失,属于承运部门责任的,由供方按国家有关货物运
输规定向承运部门要求赔偿损失。
9.供方在接到需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天内做出处理(供需双方商
定有期限或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五条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5-25%的
幅度)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需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供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5-2
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供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
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
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4.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延期
付款的违约金。
5.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供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需方并应向供方偿付延
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需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需方如向供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
分的预付定金。
7.需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需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
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
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需方应按期向供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供方应允许需方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
地处理)。
第六条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
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
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供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
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___(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
推迟。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遇有《经济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所列之一情况,要求变更或解
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
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
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八条其它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供、需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
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交银行、乡政府…
…各留存一份。
需方:___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___(公章)
代表人:___(职务:___)
开户银行:___
帐号:___
供方:___乡___村___(公章)
代表人:___(职务:___)
开户银行:___
帐号:___
___年___月___日订
关键词:巴彦淖尔市农业物流;土地流转;物流基础设施;物流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F259.27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As the main agricultural producing area in Inner Mongolia, Bayan Nur city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land circul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logistics in Bayan Nur cit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mpact of rural land circulation on the agricultural logistics, and puts forward the suggestions from government scientific guidance, logistics infrastructure improvement, information systematization platform construction, the introduction of logistics talent and land intensive application to guide the healthy and stabl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logistics.
Key words: Bayan Nur city agricultural logistics; land circulation; logistics infrastructure; logistics information platform
巴彦淖尔市位于中国的北疆,西部,著名的河套平原之上,地区土壤肥沃、自流引水灌溉系统发达,是内蒙古最重要的农业产区,素有“塞外江南、黄河明珠”的美称,主要的农作物产品有乳制品、牛羊猪肉、羊绒、粮油、番茄以及瓜果蔬菜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使得巴彦淖尔市的农产品产量丰富、品种众多、营养价值极高,广受消费者的喜爱,特别是磴口的华莱士更是享誉全国。目前,巴彦淖尔市的农产品贸易已经初具规模,成为了地区的支柱产业。
现代农业物流业,作为农业经济发展的“加速器”,其高效稳定、健康科学的发展对促进巴彦淖尔市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新形势下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不断放宽,也给巴彦淖尔市物流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研究土地流转视角下的农业物流,对转变巴彦淖尔市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激活农业产业生产动力、增强绿色产品的输出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巴彦淖尔市农业物流的发展现状
巴彦淖尔市依托其优越的区位优势与地理环境,成为内蒙古农产品的主要贸易输出地,推动了巴彦淖尔市农业物流业的飞速发展。同时,由于巴彦淖尔市农业物流业起步较晚,还存在许多制约物流行业快速发展的问题与矛盾。巴彦淖尔市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将发展现代物流业重点建设项目列入规划,其中农产品物流园区项目包括乌拉特前旗大型农产品物流园区项目和临河区四季青农畜产品物流中心项目。目前,巴彦淖尔市农业物流业的发展具体呈现如下特点:
1.1 地理位置优越,为现代物流业发展提供了明显的区位优势
巴彦淖尔市东临包头,西接阿拉善盟,南与鄂尔多斯隔黄河相望,北部与蒙古国接壤,拥有国界线369公里,具有自治区对外开放的两个重要的陆路口岸巴格毛都和甘其毛口岸,是两个“金三角”经济带的重要衔接点,也是西部大开发的重点战略地区之一。巴彦淖尔市交通便捷,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国道、省道、铁路、机场以及乡村柏油马路为主的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并且与西北、华北的大动脉丹拉高速(丹东―拉萨)、包兰铁路以及101国道连接,贯穿全境。独特的区位优势,使得巴彦淖尔市既可以与俄罗斯、蒙古国直接通商,发展对外贸易,也可以借助阿乌巴经济发展区(阿拉善―乌海―巴彦淖尔)的区位优势与邻近的金昌、张掖、酒泉以及银川等地区加强经济合作,为农业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1]。另外,黄河流域流经巴彦淖尔市345公里,丰富的水资源也为农产品落地加工提供了有利保障。
1.2 农副产品资源丰富,农产品物流要求逐步增加
巴彦淖尔市土地资源丰富,土壤肥沃,农副产品种类多样、产出率高,为农业物流的发展提供了先决条件。2015年,巴彦淖尔市农作物播种面积达到60万hm2,各种农副产品产量达1 136.5万吨,包括小麦、玉米、油料、i牛羊肉以及牛奶、山羊绒等。另外,巴彦淖尔市昼夜温差大,年日照时间长,特殊的气候条件使得巴彦淖尔市农产品具有独特的优势:小麦粉质洁白细腻、面筋柔韧度强;瓜果蔬菜肉质厚重、维生素含量高、品质佳;葵花籽颗粒饱满、肉多皮薄;肉制品绿色、营养健康,高品质的农产品深受国内外高端市场的青睐。与此同时,巴彦淖尔市通过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的承接,引进了一批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包括中欧公司、恰恰瓜子、中粮集团与大罗素番茄等,并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发展起来一批包括河套酒业、维信羊绒、恒丰面粉、正欣瓜子等在内的本土企业。大量农副产品的出口极大地促进了巴彦淖尔市农业物流业的发展,也对巴彦淖尔市物流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
1.3 物流技术相对落后,无法将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快速转化成市场优势
虽然巴彦淖尔市物流业已经初具规模,但大多数物流企业还局限在传统的物流行业中,缺乏现代物流观念,与很多现代化的大型物流企业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存在的问题表现在:物流园区总体布局规划不合理,缺乏统筹协调管理;物流行业的基础配套设施相对薄弱,服务方式比较原始单一;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不够完善,缺乏现代化的物流意识;物流行业政策不够完善,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对于农业物流来说,由于农副产品的特殊属性,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需要特别强的专业性,因此发展农副产品物流业时要充分考虑农副产品包装难、储存难、运输难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加强各项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互联网+”背景下的农牧业产业与商贸物流产业的融合发展[3]。
2 巴彦淖尔市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2.1 巴彦淖尔市农村土地流转概况
巴彦淖尔市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土地资源丰富,总耕地面积有60万hm2,人均耕地面积0.35hm2,是全国人均耕地面积的3.5倍,目前土地经营呈现耕作细、规模小、农产品多元化的特点。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外出务工人员的大量转移,农村土地粗放经营以及撂荒、半撂荒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农用土地的自由流转为提高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以及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为提高农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提供了有效的解决办法。调查数据显示,巴彦淖尔市近年来的土地流转面积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截止到2015年,巴彦淖尔市土地流转面积累计达到18.4万hm2,占全部耕地面积的30.7%,涉及农户数量8.5万户,约占农户数量总数的35.6%。其中,千亩以上规模化经营的土地流转面积有2.8万hm2,占总流转面积的15.4%。
2.2 巴彦淖尔市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土地流转步伐的不断加快,巴锥市的土地规模经营成效显著。目前巴彦淖尔市的土地流转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植养殖大户带动型。种养殖大户通过土地流转,带动周边农户实现土地机械化、规模化经营,这种类型土地流转面积占总土地流转面积的75.9%。第二,企业租赁经营型。巴彦淖尔市有代表性的一些企业及农副产品公司通过租赁土地来实现规模化经营,从而形成自己的产业基地,这种类型的土地占土地总流转面积的20.4%。第三,合作社带动性。农牧民为了降低风险与生产成本,通过组建专业的合作社,集中展开土地的规模化经营,该种土地占土地总流转面积的2.7%。第四,家庭农场集中型。家庭农场通过租赁、转包等形式将土地集中经营,这种土地占土地总流转面积的1%。
随着巴彦淖尔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很多问题慢慢暴露出来。首先,从土地流转模式来看,种养殖大户是巴彦淖尔市土地流转的主体,但总体数量还偏少,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不是很高。主要原因是由于巴彦淖尔市农村土地各项基础设施相对比较完善,机械化程度普遍高,导致土地流转价格的偏高,种养殖大户的土地经营成本过高。其次,现代农业后劲不足,土地流转效益低下。目前巴彦淖尔市农村土地大部分仍以传统农业为主,耕作过细、规模小,规模化经营耕地面积偏少,农业产业效益低。最后,土地流转方面的政策不完善,缺乏后续保障机制。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比较滞后,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大于土地功能。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不是很高,从而制约着土地规模化经营[4]。
3 农村土地流转对巴彦淖尔市物流行业的影响
3.1 土地流转带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业物流业需求形成有效刺激
农村土地流转可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与集约规模化经营。目前,巴彦淖尔市种养殖大户流转的土地面积有13.6万hm2,占整个土地流转面积的75.9%,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其中,千亩以上规模化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种养大户以及家庭牧场94家,经营面积有2.8 hm2,占土地流转面积的15.6%。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不断扩大,对农业物流行业形成了有效刺激,使得物流业需求不断扩大。
3.2 土地流转加大了企业对农业物流基础设施的投入
巴彦淖尔市通过出租、转让、互换、转包等这些方式将土地流转,形成了一大批有代表性的农牧业公司、产业基地以及一些大型农场。这些承租者为了提高规模化经营的经济效益,会通过集资、引进外资以及政府资助等方式将一部分资金用于农产品相关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农产品交通运输网络、农产品加工、运输、储存、配送以及市场等基础设施[5]。
3.3 土地流转逐步健全了物流信息平台,形成完善的物流产业链
目前,巴彦淖尔市很多物流企业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导向,农副产品物流还停留在传统的物流行业。主要原因是由于目前农产品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还不足,农副产品产地比较分散,相应的物流运输也需要分散进行,从而导致物流效率低下。随着土地流转工作的不断深入,农业产业集约化程度提高,物流需求变得相对集中,加上农牧业以及相关的一些龙头企业投入越来越多的资金用于农产品物流信息平台与经销网络的不断完善,使得巴彦淖尔市通过物流平台这个媒介,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农业产业物流链[6]。
3.4 土地流转壮大了农业物流主体队伍,培养了一大批农业物流人才
土地流转改变了原先农业粗放式的经营模式,农产品物流市场也越来越被广大投资者看好,大量的资金涌入进来用于农业物流的技术开发与改进,不仅解决了物流行业资金短缺的问题,也吸引了一大批从事农业及农业物流行业的专门人才。此外,在目前大学生就业难的背景下,很多毕业生选择回乡创业,特别是对于巴彦淖尔市这样一个以农业作为支柱产业的地方来讲,很大一部分人直接从事了农业及农业物流相关的工作,这也进一步壮大了农业物流的队伍,解决了一大部分的就业问题,同时也为巴彦淖尔市培养了一大批农业物流人才。
4 促进巴彦淖尔市农村土地流与农业物流的协调发展
4.1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营造健康的物流环境
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是农业物流得以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近年来,虽然巴彦淖尔市的土地流转面积不断增加,但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相对较低,粗放式经营的模式还比较普遍。政府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不断完善农村保障制度,在此基础上通过科学的引导,鼓励各地农户积极参加到土地流转的工作中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并发展地方特色的农业产业。此外,政府应提高对农产品物流重要性的认识,加快农产品物流标准化进程,制定和健全农业物流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大对农业物流系统建设的专项资金投入,有效促进农业物流的健康发展。
4.2 加强物流基础设施投入,重视农业物流信息化平台建设
r业物流的效率和效益是与农业物流信息密切相关的。目前,巴彦淖尔市的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信息系统都还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产品信息和交易平台,无法满足日益壮大的农产品流通需求,产品在流通过程中损失严重,极大地影响了农业物流的效益和效率。巴彦淖尔市政府及各级土地承租主体,应加大对物流信息化平台的资金投入,在农村原有的物流信息系统基础之上,逐步完善通讯网络硬件及其他基础设施的建设,形成以县为中心的县、乡、村三级网络系统,建立现代化的物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从而实现平台共享,物流、商户、农户的适时互动,提高农牧业行业的整体科技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 张明进,蒙向军,田文萍. 对加快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现代商贸物流业发展的思考[J]. 内蒙古统计,2013(5):57
-59.
[2] 王凤香. 巴彦淖尔市现代农业物流发展模式研究[J].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55-59.
[3] 陈银凤. 巴彦淖尔市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J]. 物流科技,2010(7):14-16.
[4] 周瑞东,马晓花,张斌,等. 对巴彦淖尔市农村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的思考[J]. 内蒙古农业科技,2010(6):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