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5 17:04:04
导语: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1.1体检管理
基于职工基本情况信息,健康检查计划子功能模块可以根据职工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1次为单个或1批职工制定健康检查计划。健康检查计划的内容包括年度、批次、健康检查类别、健康检查日期、健康检查人员名单及其基础信息及各自健康检查项目。健康检查计划制定是直接从系统中选择人员对上述体检计划信息进行选择后形成健康检查计划表,并可利用功能按钮对健康检查计划进行新增、修改、删除、导出、打印等操作。健康检查数据录入子功能模块完成对职工职业健康监护结果数据的输入、保存、查询、筛选、导出等功能。健康检查结果数据录入由基本信息、健康检查信息和健康检查结论3个Tab页组成,其输入可通过单个手动录入和批量导入实现。同时还可在此子功能模块中通过设置筛选条件,将各项健康检查结果异常者筛选出来,便于职业卫生管理者及时了解异常人数及异常者情况以采取相应措施。
1.2监测管理
监测管理功能模块实现职工作业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数据的录入登记、存储、岗位值计算、报告、查询、导出功能,由监测点维护、监测点数据录入和岗位值录入3个子功能模块组成。在监测点维护子功能模块中可以设置、修改、删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设置的监测点的内容包括单位、部门、监测点编号、监测点位置、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岗位及接触时间。监测点数据录入则是将已设置好的监测点的检测结果录入到系统中,按照不同危害因素分类设置不同的输入页面进行输入,并且根据参数维护中设定的不同危害因素的标准值自动判断是否超标。岗位值录入子功能模块由系统根据监测点数据录入中的结果及接触时间自动生成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值。
1.3职业卫生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模块的主要功能是实现各种职业卫生档案报表的生成、保存、统计、上报、查询和导出,由平面分布图、职业卫生报表、体检结果表3个子功能模块组成。平面分布图由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分布图等组成。基于体检管理和监测管理功能模块中输入的体检数据和监测数据结果,职业卫生报表子功能模块可自动生成职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统计表、工作场所监测结果汇总表、工作场所中化学因素、粉尘和噪声超标岗位汇总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报告表、职业健康检查统计表、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处理报告表、职业病登记表、职业禁忌登记表等职业卫生档案报表。此子功能模块设置有新增、查询、导出等功能按钮,可以生成月报、季报和年报等各种报表。1.4其他功能劳动保护费用管理功能模块由3个子功能模块组成,帮助企业建立劳动保护用品电子台账、生成劳动保护费用报表并可进行劳动保护费用的统计查询。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功能模块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登记和查询功能。登记的信息包括服务机构证书类别、等级、单位名称、业务范围、为本企业提供的服务的内容和时间等,并提供资质证书附件上传功能。系统参数维护功能模块实现对管理系统的各种参数进行设置,包括企业的组织框架、部门、岗位、疾病ICD码、健康监护类别、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标准限值、健康监护的健康检查科目及各项检查的参考值范围等。职业卫生管理系统的组成如图1所示。
2职业卫生管理系统的实现
2.1开发工具
本系统利用Struts和Spring作为架构,Orcal作为数据库管理系统,选用Java作为开发语言进行开发。Struts是一种优秀的J2EEMVC架构方式,利用Taglib获得可重用代码和抽象Java代码,利用ActionServlet配合Struts-config.xml实现对整个系统导航,使系统具有较高的可维护性和可扩充性。Spring是一个开源框架,是为了解决企业应用程序开发复杂性而创建的,主要优势之一就是其分层架构,使得每层之间和类与类之间的关系,由原来的强绑定与强耦合转变为不绑定和松耦合,直接面向接口编程,达到设计与实现相分离的原则,并可分单元进行测试。Java是一种可以撰写跨平台应用软件并且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语言,具有卓越的通用性、高效性、平台移植性和安全性。
2.2系统的实现及应用
在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软件开发公司人员共同努力下,具备上述功能的职业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已开发完毕,现已在中国石化的部分企业进行试点运行。整个系统包括总部功能端和企业功能端,试点企业利用本系统已实现职工职业健康监护、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档案的生成与上报等管理功能;总部系统端实现企业上报数据的浏览、汇总、查询与统计功能。
3系统的特点
3.1逻辑结构清晰
整个管理系统根据功能目标分成相应的6个子功能模块,每个子功能模块按照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操作形成了明确清晰的逻辑结构,例如健康检查管理遵循“职工基础信息录入—制定健康检查计划—输入健康检查结果—生成健康监护档案”结构,监测管理的逻辑结构为“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输入检测结果数据—生成岗位值—生成监测结果统计报表”。清晰的逻辑结构便于基层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快速理解整个管理系统的架构和操作流程,便于系统的准确应用。
3.2权限式管理
系统采用权限式管理,整个系统可灵活的按照企业的不同层次实现不同的功能并为操作人员赋予相应的权限,同时设置了上报审批流程,保证了系统的适用性和安全性。例如系统按照直属企业、二级单位、基层单位的3级架构分别为3级架构的操作人员赋予了权限,使各级操作人员只能进行本级及以下范围内的职业卫生管理的各项操作,下级的数据必须经过上报、审批方能生效。
3.3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程度高
系统的设计均采用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数据的统计、处理及各种报表的设计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4内容完善
整个系统涵盖了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的各项主要业务,包括了健康监护、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档案、劳动保护费用管理等。同时特别考虑了石化行业的特点进行了针对性设计,便于基层职业卫生技术人员的操作和使用。
3.5完善的信息管理功能
管理系统可实现数据输入保存、数据查询、统计分析、数据输出等传统的职业卫生档案所无法比拟的功能,系统可自动将各类职业卫生信息汇总、分析,提供科学的数据,便于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发现问题及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
4结语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2、公司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由职业卫生管理组负责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
3、公司的负责人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4、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5、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检查实话情况。
6、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7、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职业病危害作业现场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8、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按照《建立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10、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1、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结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卫生文化建设影响着卫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档案的价值和鉴定工作卫生档案的价值,表现为卫生档案客体对卫生主体的需求和满足程度,卫生档案价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呈现出大小不一的价值体现。对卫生工作管理决策有用的卫生档案,其档案价值要大于对卫生工作管理决策作用小的档案;而卫生档案价值的鉴定工作,有较强的主观性,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卫生文化建设作为卫生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卫生档案信息收集的重点,同时它也影响着卫生档案信息价值的鉴定。在卫生档案价值鉴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卫生档案对文化建设的影响,鉴别卫生档案在管理过程和文化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体现出卫生档案的价值,使卫生档案更有价值内涵,实现档案应有的价值。
档案文化在卫生工作中的作用
在新时期发展档案文化,对促进卫生管理工作和卫生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5]。档案文化是人类文化的宝贵遗产档案是组织和个人在以往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的第一手材料,是历史的真实记录和反映。档案文化是中国历史文化的基石,也是卫生工作重要基础。可以说,档案文化在卫生工作中,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传承文明的重要载体,它的传播和交流,极大地促进了卫生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增进了卫生工作者的智慧,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档案文化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在先进文化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档案文化的本质是记录、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在人类文明的历史中,不同民族、不同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文化传统,而卫生档案是卫生工作者从不同角度,把各个时期治病救人、预防和控制疾病、保障人民健康的工作结晶记载了下来,证明了历史,展示着未来。应该说,离开了档案,就不能深入地、科学地研究疑难疾病和更好地、有效地预防与控制疾病。档案文化是对公众和行业员工教育的良好教材档案翔实地记录了卫生工作者在实践中为保障大众健康而艰辛劳作与科研实践的过程,也反映了卫生工作者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艰苦卓越工作的历程。其中可歌可颂的先进壮举与光辉业绩,都是向人们进行思想和道德教育的生动教材。
树立卫生良好形象,实现卫生档案的文化价值
在日常保障人民健康管理过程中的全部活动,蕴含着卫生工作深厚的文化底蕴,包含了丰富的卫生信息资源;而卫生形象是社会公众对其工作行为产生的各种感知、认识、看法、感情的综合印象,是卫生工作者以体貌特征等形象表现出来的卫生文化[6]。卫生档案与卫生形象宣传,是卫生管理文化的不同层面,它们对卫生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是工作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良好的卫生形象,不仅能推动卫生系统内部管理活动规范化,还能在卫生系统外部产生巨大的推动力,为卫生工作带来不可估量的社会效果。在卫生档案中,记载的卫生工作者在成长、发展历程中所荣获的各种荣誉奖励和成果,都是树立和宣传卫生良好形象的典型素材。卫生档案与卫生形象宣传有密切的联系,卫生档案与卫生形象宣传都是卫生的宝贵财富,能为卫生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效果,对卫生工作管理和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作为单位的信息中心,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主动与宣传部门合作,积极开发深层次的档案信息资源,为卫生事业发展做好专题服务;在服务工作中,可以收集卫生荣誉档案,对荣誉档案进行人物索引、专题编研,通过对荣誉档案的整理与编研,提取代表卫生工作者的精神风貌和有较高价值的典型素材,编写先进人物宣传册,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形象宣传,弘扬先进人物的高尚情操,发挥卫生先进模范作用,树立卫生工作人员的外在良好形象和卫生系统内部的先进人物形象,提升卫生工作人员的社会地位,增加卫生文化的知名度[7]。因此,卫生机构利用档案材料,挖掘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卫生档案文化价值,不仅拓展了卫生档案信息中心的档案管理和提供利用的职能,还丰富了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的内容,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卫生文化建设的进程,促进卫生管理工作和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 职业卫生 职业危害 职业健康体检 职业健康监护 劳动防护用品
职业健康和生产安全是处于生产劳动一线的广大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只有保障劳动者的安全权益,才能激发劳动热情,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因此,企业必须承担职业卫生主体责任,为员工构建一个安全、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健康。笔者,就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谈谈新新形势下应如何提升职业卫生的管理水平。
1 职业卫生管理问题分析
职业卫生管理意识薄弱,企业领导不重视,用人单位责任不落实;职业卫生防治机构未建立和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未能有效的预防职业健康。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比较薄弱。企业的职业危害因素未做识别与分析,职业危害场所未充分辨识,日常监测不到位,职业健康监护不够完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员工不采取积极的防护措施。
2 职业卫生管理防治措施
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卫生管理方针。很多职业病是可防而不可治的,所以职业卫生的预防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加强职业卫生防治的意识,防治职业危害的各项工作才能有效的开展。职业危害是一个慢性积累的过程,各部门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加强能力建设,提高职业病防治技术。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防治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企业应设置职业卫生防治组织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同时,企业应制定职业卫生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加强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管理。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一次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定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对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进行以下几方面进行有效监管。一是对生产现场的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发现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要求是,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二是在职业危害场所的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三是设置的警示标识和载明职业危害种类、后果、预防等内容的警示说明;四是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设施、药品。五是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六是要加强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
加强职业卫生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公司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时,将职业卫生纳入检查项目,对现场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有限空间等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情况、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整改和治理措施。
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业危害是一个漫长积累的过程,职业健康监护将贯穿员工职业生涯的全过程。公司应根据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确定职业危害人员,对其进行岗前,岗中,岗后体检,对体检发现的异常应予复查、处理;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本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禁忌体检,发现职业禁忌证人员应及时处理、报告;同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加强职业卫生的宣传与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意识和防护水平。一是要增强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知识,,使他们积极主动提供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设施,改善职工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健康。二是要对员工开展职业健康意识培训及职业危害防护技能培训等,使员工了解职业危害因素、职业危害控制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积极主动采取防护措施,拒绝无防护措施的有害作业。
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自我保护的最后的防线,企业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其发放标准,配备适宜的有资质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及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同时企业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管理,使员工养成自觉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证正确佩戴。
3 结语
总之,职业卫生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企业应要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防治机构和管理体系,在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健康监护、宣传教育培训和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全面提升企业的职业卫生的管理水平,,保护员工健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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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叶方立.职业卫生与可持续发展[J].劳动保护科学技术,2000(4):23-27.
为提高管理者的职业病防治水平,确保劳动者知悉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后果,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以便于更好地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降低职业危害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培训
(一)最高管理者、职业卫生主管应当参与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职业卫生培训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组织和实施,建立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在岗劳动者,必须参加本单位定期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周期根据需要确定,至少一年一次。
(四)新入职、转岗及临聘人员,其工作岗位存在职业危害时,必须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法规,如《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
2.本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预防知识;
3.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
(一)人事部门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健康损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待遇等内容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职业病危害告知方面的职责:
1.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2.在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及警示标志,内容应包括危害因素中英文名称、健康损害、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措施、防护措施等。
3.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告知劳动者。
4.将本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
武汉武新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新公司”)是武汉钢铁集团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和新加坡昂国企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合资企业。武新公司利用高炉废弃渣,生产经营具有节能、环保、低碳的绿色高性能建材――粒化高炉矿渣粉(GGBS),现年生产能力为300万t,在华中地区矿粉生产企业中名列前茅。
武新公司一直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大力推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化”、职业危害告知“可视化”、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智能化”等10项措施,认真履行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目前,武新公司岗位粉尘、毒物、噪声、高温辐射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100%,职业健康体检率达100%,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达100%,有效地控制了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化
近年来,武新公司从健全规章制度等基础工作抓起,重新修订了《武新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武新公司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等16项规章制度,增强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并把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公司安全综合大检查和专项检查之中。
武新公司专门设立了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配备3人负责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全部持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资格证,其中2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还在公司各部门设置了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负责执行、协调、现场监督职业卫生工作。公司已经通过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w系和党建质量体系认证。
武新公司倡导全员都是职业卫生管理员的理念。2016年,公司为了推进职业卫生管理“网格化”和“体系化”管理,通过近三个月的相关培训和严格考试,选拔出了16名责任心强、现场作业经验丰富、具备相当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的优秀职工,担任各个部门和班组的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
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负责执行、协调、现场监督劳动保护工作,以身作则开展现场作业的劳动保护,对其他职工的劳动保护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纠正职工的不规范行为。并协助组织班组安全日活动,通过播放职业危害短片、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知识幻灯片等,教育职工正确认识职业危害的严重性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的必要性,强化了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定期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针对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不同危险有害因素,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对实际防护措施的不足,分析原因加以改进,逐步提高了职工的自我防护技能。通过持续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采取对应措施、持续改进,不断提高自我防护技能的良性循环。
同时,部门、班组的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还对生产过程中的除尘、防毒报警等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通知设备维保人员进行核查并处理问题,能最快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了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行效率。
通过各部门和生产班组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的配备,对强化一线岗位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提高职工防护技能和规范劳动保护行为,以及防护设备设施的维保、问题处理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使劳动保护成为了职工的自觉行为。
工艺设备自动化改造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及正常运行是预防职业病的第一道防线。武新公司现有各类防护设施设备31台(套),均制定了完善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标准,对其运行维护检测实行动态智能监控。同时,进行自主创新和重点突破,先后实施了一作业区平台防风抑尘技术改造、热风炉煤气点火自动化改造等16项新技术、新工艺。
煤气热风炉通过燃烧高炉煤气加热空气产生热风,在磨机研磨矿渣时对其进行烘干,是LGMS46水泥矿渣立磨矿粉生产系统的辅助系统,整体自动化程度较高。
但是,该系统唯独在原设计阶段时考虑高炉煤气燃点高等原因,没有采用自动点火设计,致使每次热风炉开机点火时,都需要人工现场点火。但是,高炉煤气通过800 mm主管在燃烧器与空气混合后进入炉膛,在点燃的油拖把作用下点燃燃烧,由于煤气管径粗、流量大,迅速进入炉膛后如果不能立即被点燃,则可能达到高炉煤气的爆炸极限,在点火过程中发生炉膛爆炸事故。
另外,由于烟气炉后无引风机,如果煤气第一次不能有效点燃,则炉膛内煤气难以尽快被排出,残留煤气可能导致二次点火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高炉煤气毒性较大,点火过程中(特别是点火不顺利时)易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武新公司比较了目前高炉煤气自动点火系统,经过可行性分析,最后采用了电弧和催化反应伴烧器的高炉煤气自动点火系统。该系统安装在热风炉燃烧器前端,直接点燃高炉煤气。利用催化燃烧技术直接点燃高炉煤气,可以减少人员接触,不存在煤气爆炸及中毒的风险,安全度大大提高,且减少了岗位人员,降低人工成本。
防护设施智能化改善
在矿粉出磨由主布袋收集器经重锤阀进入空气斜槽的过程中,由于进出口压差不稳定,会造成少量矿粉外漏到主布袋收集器所处的高处平台上,遇上大风时易形成扬尘,从而对厂区环境和现场作业人员职业健康造成影响。
为消除这一危害,武新公司和专业机构合作,根据空气动力学及流体力学的原理,通过风洞实验,对比不同部位加装柔性防风抑尘网和无防风抑尘网的抑尘效果,发现防风抑尘网可有效降低来流风的风速,改变一部分来流风通过防风抑尘后的风向,最大限度地损失来流风的动能,避免来流风的明显涡流,减少风的湍流度,达到减少起尘的目的。
来流风通过防风抑尘形成湍流旋涡气流后,风速、风压的衰减幅度与风速平方成正比,所以,风速越大,防风抑尘的抑尘效率越高,达到控制扬尘的效果越佳。且柔性防风抑尘网采用高密度聚乙烯、高密度聚丙烯作为原料,在原料中加入多种化学试剂,经过特殊工艺制作而成;具有阻燃性良好、成本低、抗拉、韧性好等特点。
武新公司通过采用柔性防风抑尘技术,对作业区主布袋收集器平台安装了柔性防风抑尘网后,不仅美化了厂区环境,有效地吸收了作业区域太阳紫外强光,还彻底解决了高处平台遇风易扬尘的问题,现场环境明显改善,员工反映很好。
武新公司热风炉在产生热风的过程中,大功率助燃风机和二次风机根据工况不断自动调整时,现场的噪声一般可达到80 dB以上。经过班组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反映后,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对风机运行情况进行分析, 认定噪声超标的最主要原因是风机风门进风时产生气流噪声,其次是设备安装时风机底座硬连接,易导致风机底座连接松动产生振动噪声。
一、拥军优属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镇政府每年召开专题研究拥军优属会不少于二次;
2、镇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镇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重要节日及时召开;
3、年终召开总结表彰会,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宣传教育制度
1、确定每年春节、“八一”前后为拥军优属宣传慰问活动月;
2、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电视录像开展拥军优属宣传。
(三)优抚走访慰问制度
1、按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抚恤金,优抚工作兑现率达100%。
2、定期走访重点优抚对象和特困优抚对象,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3、对优抚对象实行结对帮抚制度。
(四)检查评比制度
1、每半年对辖区村委会的“双拥”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分片进行全面检查;
2、每年春节前对双拥工作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拥军优属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拥军优属情况,定期向镇拥军优属领导小组汇报。
2、负责组织每季度一次镇拥军优属小组会议。
3、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年终总结,并收集和整理拥军优属资料。
《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片、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报送、接收、收集、保管、利用和管理。
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城建档案馆对城建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市市区城建档案以及市区以外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市、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市、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接收下列城建档案: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工矿企业,办公、商业用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住宅小区及市区七层以上、其他区域五层以上住宅楼等建筑工程档案;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排水、桥涵、隧道、水质净化厂、城市照明、泵站、大型停车场等工程档案;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客运站、铁路运输编组站、铁路货运场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机场、码头等工程档案;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名泉、公园、绿地、苗圃、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名胜古迹、古建筑、有代表性的城市雕塑等档案;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垃圾粪便处理场、大型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工程档案;
7.城市防洪、抗震和环境保护、人防工程档案;
8.建制镇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市规划、勘测、城管、公用、建管、园林、环卫等城市建设备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七条本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向有关城建档案馆报送。
本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向有关城建档案馆移交。
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基础资料,由市、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
第八条向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和移交的城建档案应当是原件或者原件的缩微胶片,并符合国家档案案卷质量标准。
第九条编制和报道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设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包括规划文件资料、建设文件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与竣工测量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声像资料。
(二)建设工程档案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按照落成实体同步编制,不得在工程竣工后补绘。
(三)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录像。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四)绘制工程竣工图,须采用统一座标系、高程系实测数据。工程竣工图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
(五)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完整、准确、系统,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纸质优良,规格统一,并有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工程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进行修改补充,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将修改补充后的地下管线图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报送有关城建档案馆,由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总图进行综合、修改和补充。
第十一条凡在城市道路、道沟、各种管线附近地段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在该建设项目规划定点前,必须到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查询利用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凭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地下管线技术数据证明书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规划定点手续。
第十二条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对该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属于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的,应当通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
管线工程的竣工验收,须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对重要的管线工程,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进行现场核验,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第十三条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工程档案,不得遗失管线工程的竣工验收,须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对重要的管线工程,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进行现场核验,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三条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工程档案,不得遗失,待工程竣工后按本规定向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报送。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十四条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保管制度。保管城建档案应当具有专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对损坏和变质的及时修复,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完好。
第十五条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对馆藏的城建档案,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第十六条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件可以利用城建档案。在查阅利用城建档案时可进行复制,不得损坏城建档案,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馆。城建档案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城建档案的利用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第十七条提供社会利用的城建档案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形成、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馆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提供利用档案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损毁、丢失、涂改、伪造、销毁、擅自提供城建档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急救医疗秩序,发展社会急救医疗事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急救医疗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会急救医疗,是指对急、危、重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和转送途中的紧急医疗救护。
第三条社会急救医疗是公共卫生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政府主办的公益事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急救医疗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是全市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工作。
各级财政、公安、交通、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社会急救医疗工作。
第五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和分布等实际情况,对社会急救医疗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六条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由市急救中心、县(市)区急救分中心、医疗机构急救分中心、急救站等急救医疗机构承担。
市急救中心负责全市社会急救医疗的组织、指挥和调度,组织开展社会急救医疗的科研和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
县(市)、长清区急救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急救医疗的组织、指挥和调度。
医疗机构急救分中心、急救站按照调度指令承担伤病员医疗转送救护以及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伤病员现场救护和转送。
第七条“120”号码是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唯一特服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八条拟从事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规定的通信设施和车况良好的急救车辆,车载医疗装备、药品、器械应当满足急救医疗工作需要;
(二)从事社会急救医疗的医师应当具备3年以上临床经验,护士应当具备2年以上临床经验,且均经过急救医学专业知识培训;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对符合前条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选定,并由市急救中心与其签定社会急救医疗服务合作协议。
第十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名称,实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
第十一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配备的急救车辆应当统一标识,按照规定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急救车辆应当专车专用,除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动用。
第十二条急救车辆应当按标准配备医护人员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急救医疗器械、药品、设备,并根据需要配备担架工。
第十三条市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接到呼救电话后,应当立即核实确认并及时调度急救车辆。
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第十四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尊重伤病员方意愿、就近、就医院诊治能力的原则,进行转送救护。
对确定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疾病的,急救医护人员应当将其送往相关的专业医疗机构。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社会急救医疗机构运送来的伤病员应当接诊治疗,并实行首诊负责制。
第十六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做好急救医疗资料的登记、统计和保管工作。
市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的呼救电话录音和社会急救医疗机构的派车单应当保存3年。
第十七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并在收费单据上列明。
接受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的伤病员应当按公示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第十八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医疗机构对突患急、危、重病的流浪乞讨人员或无法确认身份人员,应当给予救治,并通过政府救助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属于救助对象的,由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公安部门在“110”、“119”、“122”报警电话接警时,对需要急救伤病员的,应当及时通知市急救中心或者急救分中心。
第二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执行急救任务的急救车辆应当优先放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其通过红灯路口和禁行路段。
通信运营单位应当保证社会急救医疗机构的通信畅通,并及时提供技术服务。
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灾害事故的抢救、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的救助能力。
第二十一条管理公共场所、建筑工地、交通场站、运动场馆、旅游景区、矿山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专业性或者群众性的救护组织,配备必要的急救药械,并组织相关人员接受急救医疗技能培训。
第二十二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执行24小时电
第二十二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执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的;
(二)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的;
(三)不执行调度指令的;
(四)违反就近原则转送伤病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配备医疗器械、设备和药品的;
(六)未按照规定做好急救医疗资料的登记、统计、保管工作的。
第二十三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单位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伤病员方意愿强行转送伤病员的;
(二)配备的医护人员不符合规定的;
(三)私自动用急救车辆的。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接受社会急救医疗机构转送的伤病员或者延误伤病员诊治和抢救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单位或者个人盗用、冒用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名义的,由市或者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侮辱、殴打社会急救医疗工作人员,或者伪造信息恶意呼救,扰乱社会急救医疗秩序的,构成违犯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公司车间卫生管理工作有所遵循,建立并保持整洁的生产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个生产车间的有关卫生工作事宜。
3.职责
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应认真实行本管理制度,保证生产车间的卫生符合卫生评定标准。
4.工作程序
4.1生产人员的卫生管理
4.1.1健康管理
4.1.1.1生产人员必须在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对未取得健康证者视情况安排其他工作。
4.1.1.2对取得健康证的上岗职工,应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由生产部协助培训部组织培训,使其具备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
4.1.1.3健康检查应定期进行,每年至少一次。
4.1.2卫生管理
4.1.2.1个人卫生管理
4.1.2.1.1一般要求:一要身体健康,持证上岗;二要经过卫生知识培训;三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职业道德。
4.1.2.1.2工作人员手部一旦有创伤、脓肿时,严禁从事生产作业。
4.1.2.1.3对患上呼吸道炎症或口腔疾病的人,要暂时脱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严防对食品的污染。
4.1.2.1.4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头发不能外露,并保持清洁整齐。
4.1.2.1.5工作人员作业前应洗净双手。
4.1.2.1.6工作人员应做到勤剪指甲、勤理发、勤剪胡须、勤洗澡、勤换衣。
4.1.2.1.7工作人员操作时不准戴戒指、手镯,不涂指甲油。不准面对产品咳嗽、打喷嚏,不准随地吐痰。
4.1.2.1.8工作人员用手直接接触产品时,应戴上完整、清洁的手套。
4.1.2.1.9禁止在工作场所中嚼口香糖、饮食,非必要时勿互相交谈。
4.1.2.2工作卫生管理
4.1.2.2.1生产现场实行封闭式作业,非生产人员不得入内。
4.1.2.2.2原材料要清洁卫生,符合公司的检验标准。
4.1.2.2.3生产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艺卫生要求。
4.1.2.2.4使用的容器用具和机械设备要及时或定期清洗、清洁、消毒。
4.1.2.2.5产品的外包装应符合卫生要求,并应有规定的标识。
4.1.2.2.6避免成品污染。
4.1.3卫生教育:定期组织卫生教育。内容包括:卫生管理体系、食品污染种类与原因、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工艺卫生等。
4.2设备卫生管理
4.2.1定期清洗设备,物见本色。
4.2.2生产作业过程中防止生产设备、管道、油等对产品造成的污染。
4.2.3合理选择各种清洁剂及消毒剂:
4.2.3.1对有伤害性的微生物及病菌须有效;
4.2.3.2无菌、无臭、无味;
4.2.3.3与皮肤接触而不产生伤害;
4.2.3.4容易操作且经济实用;
4.2.3.5具有高效率的清洁力;
4.2.3.6可以存放很久,且不论原液或稀释都不会因储存而失去活性。
4.3环境卫生管理
4.3.1保持环境整洁,展现良好企业面貌,,置物有序。来厂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4.3.2墙壁、天花板、地面的卫生管理:墙壁、天花板、地面应定期清扫,如有破损应及时维修,并保持良好状态。
4.3.3下水道及水管装置的卫生管理:凡是有污水排出以及用水龙头冲洗地面的场所,均须有单独下水道和窨井,窨井直径宜大,以免在寒冷季节因油垢冻结而引起阻塞。
4.3.4通风、照明设备的卫生管理:
4.3.4.1车间、仓库、更衣室、卫生间、职工食堂等都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
4.3.4.2车间、仓库、卫生间、职工食堂等应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相应的灯光设备,照明良好。
4.3.4.3在车间、仓库等重要场所安装防爆灯具或使用防护罩。
4.3.5洗手池的卫生管理:洗手池要配备洗手器具、肥皂、专用毛巾。洗手器具应按时检修、打扫,及时补充卫生用品。
4.3.6更衣室、卫生间、浴室的卫生管理:
4.3.6.1更衣室:地面、门窗、桌柜和四壁清洁,玻璃明亮;桌面、柜内物品摆放整齐,墙壁不乱摆挂。
4.3.6.2卫生间:
4.3.6.2.1不得在卫生间内乱泼乱倒、乱丢杂物。
4.3.6.2.2不得在卫生间内放置杂物。
4.3.6.2.3不得在卫生间内乱涂乱画。
4.3.6.2.4使用卫生间后,及时冲水。
4.3.6.2.5卫生间清洁人员必须保持卫生间干净整洁,做到无异味、无积水、无杂物。
4.3.6.2.6及时对卫生间小便池投放清洁球,保障无异味。
4.3.6.3浴室:
4.3.6.3.1浴室更衣柜只可用于沐浴时存放衣物用。
4.3.6.3.2不得在浴室洗刷衣物。
4.3.6.3.3不得在浴室乱丢物品。
4.3.6.3.4用后保证水箱中不积水,以利下批人员及时洗浴并减少浪费。
4.3.6.3.5用后应及时排水,保障地面无积水。4.3.6.3.6用后要及时清扫做到无污物、无杂物,干净整洁。4.3.6.3.7浴室门窗、灯具、长椅、更衣柜要经常擦洗保持洁净4.3.6.3.8员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洗浴完毕,不得拖延。
4.3.6.3.5用后应及时排水,保障地面无积水。
4.3.6.3.6用后要及时清扫做到无污物、无杂物,干净整洁。
4.3.6.3.7浴室门窗、灯具、长椅、更衣柜要经常擦洗保持洁净
4.3.6.3.8员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洗浴完毕,不得拖延。
一、各部门、各车间在总经理、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兵器工业卫生研究所隶属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是兵器行业唯一一家集职业卫生基础研究、职业病诊断与治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于一体的职业病防治综合性专业研究所。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兵器工业卫生研究所下属的二级机构。2004年,取得卫生部首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认证;2012年1月,通过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换证审查;2012年4月,通过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资质续展。
近年来,中心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配套规章和标准要求,紧紧围绕资质业务范围,卓有成效地开展了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与评价、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生物材料检测、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水质检测等工作,完成职业病危害评价600余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1000余项,涉及兵器、航天、航空、船舶、电子、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制药、金属冶炼、煤矿等多个行业。近5年,评价报告和检测业务数量年均增速40%,实现了快速、稳步增长。
回顾中心发展之路,从成立初年完成评价项目未超10项,到目前每年完成上百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和行业领导的肯定,机构的健康持续发展主要得益于正确的定位、精细的管理和不断的建设投入。
培育核心竞争力
提供优势技术服务
依托军工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支撑
兵器工业卫生研究所自成立30余年,一直承担着兵器工业及国防科技工业职业卫生的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先期技术研究工作。研究所围绕兵器行业特点和新型武器装备研制,在特有化学物质毒性研究与危害调查、检测方法与标准研制、防护治理研究、职业病诊断与治疗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曾对国防与兵器行业的200多个企事业单位进行了作业现场检测、职业病危害调查、安全性评价及职业卫生与军事毒理学等方面的研究,积累了大量珍贵的数据和资料。承担各类职业卫生科研课题150项,获各级科技进步奖37项,其中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6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7项,三等奖20余项。具有较高的科技实力和科研水平。职业卫生基础研究工作的开展为国防军工行业的建设项目评价与检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国防军工系统是我国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的重要物质和技术基础,承担着国防武器装备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使命,高机密、高敏感、高技术是军工系统的显著特点。对军工企业及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内容包括总体目标、规划纲领、技术工艺指标、生产原材料及产品性能和设备设施性能等多个方面。因此,评价与检测过程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国家的军工核心能力规划、武器装备发展方向及其性能和技术工艺指标等国家秘密。2006年9月,兵器工业卫生研究所通过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被授予“三级保密资格单位”,目前已上报“二级保密资格单位”申请,并通过现场预审核。具备“保密资质”使兵器工业卫生研究所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建设项目和工作场所进行评价与检测,具备特殊优势。
中心充分发挥自身独特行业优势和技术支撑力量,在国防军工行业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每年近50%的评价与检测来自国防军工系统。
作为兵器系统职业卫生专业研究所下属单位,中心承担了本系统以及部分国防工业系统的职业卫生技术支持工作。通过对集团公司成员单位的职业卫生基本状况调查和资料收集,建立集团公司的职业卫生档案,通过对数据的掌握和分析,为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为编制产业规划提供参考,并为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工作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每年组织职业卫生培训班,对兵器两个集团所属成员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对成员单位职业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在原国防科工委每年组织的安全培训中提供职业卫生培训教材和承担授课任务等。
服务地区经济,拓展技术服务能力
在树立国防军工职业卫生服务品牌的同时,中心还不遗余力地拓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领域和提高技术服务能力,明确了“立足军工和陕西,服务西北五省”的发展方向。
西北五省地区,包括辐射的山西、内蒙两省,均是我国的资源大省,拥有丰富的煤炭、石油、矿产资源。煤炭开采、火力发电、石油化工、金属冶炼企业众多,这些企业职业危害严重,接触职业危害人员众多。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职业病防治基础薄弱,为兵器工业卫生研究所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中心与陕西延长石油、神华集团、大唐电力,鲁能电力、华能电力、国网能源、新疆兵团、山西同煤集团、中石油长庆石化公司、煤层气公司等大型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承担了多个投资过百亿建设项目的评价。
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作为我国首批设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是中西部经济总量最大,创新创业最为活跃的高新区,引进了大量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上百家世界500强企业。这些外资企业技术设备先进,管理规范,对为其提供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也有很高的标准要求。中心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三星电子闪存芯片项目,是韩国三星电子迄今为止最大的海外投资项目,也是改革开放后外商在国内单笔投资最高纪录,三期建设投资超过300亿美金。作为陕西省的1号工程,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长亲自挂帅,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项目推进各项工作。作为承担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机构,中心也感到了巨大的压力。为了得到真实、有效的类比数据,中心组织了评价人员远赴韩国三星本部,采集类比检测数据,学习先进的职业卫生管理经验,编制出了高水平的评价报告,在规定期限内,顺利通过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审查,取得了批复文件,得到了陕西省、西安市及高新管委会领导的表扬和客户韩国三星电子的高度认可,为服务地区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目前该项目各项审批工作已完成,正式通过了国家发改委的核准,进入了全面建设阶段。
强化质量管理
提升技术服务水平
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评价质量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其提供的技术服务中,保证提供的数据详实准确,结论客观公正,是政府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控制、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前提,是履行第三方评价机构职责,保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市场竞争力的基础。兵器工业卫生研究所一直将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评价质量视为技术服务机构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
兵器工业卫生研究所为做好精细化管理,在预评价报告编制时,增加了可研报告研读检查表;兵器工业卫生研究所在现场调研阶段,使用了统一的检查表;在报告审核阶段,建立了评价方案审核、质控审核、技术审核的三级审核制度;在与建设单位交流时,明确了首次会制度,设置了对收集资料和评价报告初稿真实性和客观性的确认;在档案管理中,设置了归档前的检查表等。
明确编制关键点,提高报告质量
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产品,也是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的技术文件,报告书编制的质量既要体现评价机构的能力水平,更应发挥对建设项目设计和实施职业卫生管理的技术作用。
兵器工业卫生研究所在报告编制中,特别注重体现技术指导作用的关键点的编制。如工程分析的类比对象选择,一定是要有可比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一定要确定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岗位和人数;职业病危害评价,注重对防护设施的评价;评价结论描述,一定要做出结论性的判断,并点出关键的控制点;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一定要有针对性。
加强能力建设 提高专业实力
技术队伍建设
多年以来,兵器工业卫生研究所一直从事职业卫生基础研究、职业病危害评价与检测、职业病体检与诊治、职业卫生咨询培训、兵器行业职业卫生管理等工作,培养了一批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科研技术理论和实践经验,造就了一支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团队。
目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心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卫生专家库成员2名,陕西省职业卫生专家库成员9名,26人取得了国家职业卫生评价及检测资质,12人取得了国家放射卫生评价及检测资质,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7人,计量审核员4人,本科以上学历占86%,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占80%。专业涉及预防医学、卫生检验、化学分析、放射医学、卫生工程、卫生管理等。
实验室建设
兵器工业卫生研究所经过30多年的基础建设,不断提升职业卫生研究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硬件能力。尤其是“十一五”期间科研实验楼的建成使用,使仪器设备、实验条件和工作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心拥有办公面积约500m2,实验室面积约1000m2,设有理化实验室、气相色谱实验室、原子光谱实验室、气质联用实验室、放射实验室等,另外会议室、培训教室及档案室与全所共用,大约1000m2。
拥有各类职业卫生及放射防护检测仪器设备378台,大大超过了甲级资质技术服务所要求的条件。其中采样设备220台,现场检测设备38台,实验室检测设备79台,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设备41台(套)。大型设备如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血气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热释光测量读取装置、医用X射线质控检测系统、全自动核固体径迹测量系统等。所有检测设备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计量检定、校准、效验,并建立了设备档案,制订了使用、维修、检定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