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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安全法律法规

时间:2023-06-16 16:38:09

导语:在煤炭安全法律法规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煤炭安全法律法规

第1篇

关键词 :煤炭企业 安全生产 思政宣传教育

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向来是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作为煤企宣传教育工作者,就要认真履行职责,时刻以思想政工宣传教育精神为指导,不断拓展思政教育宣传途径,在以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的煤炭企业中,切实能够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职工,通过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为煤企有效防范零敲碎打事故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维持安全生产良好秩序,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可持续安全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力量。

一. 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途径

(一)宣传教育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

宣传工作者是,是企业的喉舌,要意识敏锐,紧跟形势,针对2014年的安全生产思政宣传教育工作,首先要从自上而下,积极组织广大煤企职工干部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并组织观看《生命的红线》等主题宣传教育片,切实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要意识到“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生产精神。

(二)安全生产思政宣传教育要分系统、分专业融入日常安全管理中。

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牵扯的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它涵盖了通风、瓦斯、地测、机电、掘进、综采、探放水、开拓、安装等多方面,每一个分支都关乎着煤企整体的安全状态,任何一条都容不得一丝一毫的疏忽大意。因此重在形成良好的习惯,就要将思政安全宣传教育融入到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当中,做到“班前班后讲安全、每天一题学安全”。现实工作中,职工的安全素质提高不是一朝一夕能实现的,需要持之以恒地教育和培训。煤企单位要制定全员培训计划,突出培训重点、学习难点,并为一项长期教育工作常抓不懈,尤其对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要重点加强教育培训,确保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各系统、各专业、各岗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工种要求,有针对性地抓好员工培训,要采取班前提问、现场模拟、师带徒等形式,抓好员工素质的提高。并且要将安全宣传教育切实落实到考核当中,针对各基层队组的职工要进行作业规程、施工措施、操作规程的考试、考核。

(三)以国家“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集中进行安全生产宣教。

只有通过安全思政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好安全生产宣教活动,促使广大煤企职工干部对安全形成足够的重视,充分的强化,并且落实贯彻到每个岗位、每个工种,才能实实在在对促进煤企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发挥作用。

(1)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就山西焦煤而言,可以以《永远不能忘记的噩梦》、王家岭“3.28” 事故、正升“9.28” 事故等事故案例为重点,开展事故案例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宣传教育,推动煤企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2)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

煤炭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等主题宣传片,提高警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警示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并要求每名职工写出观后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

(3)组织领导干部定期深入基层、组织职工开展事故案例现身说法,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有针对性,因为煤炭企业,由于行业的性质,职工的文化程度、思想观念以及个人素质千差万变,这就决定了思政宣传教育工作要因人而异,因材施教。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抓住作业的特点、危险的程度开展相关教育,提高职工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同时,要建立完善员工思想状况分析机制,分门别类地及时做好疏导教育工作。让职工走上讲台以身说法,用自己的教训告诫工友重视安全,爱护生命,杜绝“三违”,以此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以及自保互保的能力。

(4)宣传教育要组织专题讲座。以报告、专题等形式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同时,要针对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开展一次专题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宣传教育。

(5)宣传安全知识、制度要贴近广大一线职工群众。加大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咨询与服务,举办煤矿灾害事故隐患治理宣教挂图、煤矿防治水知识宣传挂图、煤矿安全生产教育系列挂图。作为思政宣教工作者,要深入基层一线,深入现场,根据生产流程控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提醒员工安全注意事项,了解员工受家庭、工作等环境因素影响可能出现哪些思想波动,现场有没有不安全因素,员工有没有违章苗头等。通过深入了解,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做好员工的思想帮教工作,确保思想教育做到位,让员工心服口服,集中精力抓好岗位安全生产,争当安全排头兵。[1]

(四)安全生产理念宣教工作要形成常态化,同时要结合其他工、团等力量,合力推进,把安全宣教化成日常思想工作,聚合全体职工干部的宣教力量,形成“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大格局、大阵地。

在日常宣教中,要强化宣传“安全就是幸福”、“以安全保平安、促发展”的安全理念,使员工树立安全至上的观念。按照安全生产规程、安全操作标准,不断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和作业行为,确保员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要广泛开展安全理念征集、安全警句征集、安全主题演讲以及“我为安全做贡献”大讨论等活动,鼓励职工群众积极参与,通过浓厚的安全宣教氛围,激发员工内心潜在的安全意识,增强向安全生产先进人物学习、赶超先进人物的信心和决心,提高自主安全意识,为煤炭企业的安全高效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总结语

安全是煤炭企业的最大效益,因此强化安全理念,做好安全思政宣教工作就显得格外重要。这不仅要思政宣教工作者认真宣传各项文件精神、各项措施的实施落实,而且要在宣教中强化监督、帮扶,督促各系统、各队组建立合理的安全赏罚管理制度。煤矿生产,安全为天。重视和强化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对接,有助于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最终是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保驾护航作用,促进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长效稳定。

第2篇

(一)负责参与编制本县安全生产及其监管的有关规划与计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招投标核准及招投标活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县企业发展局

(一)负责本县电力、非煤矿山、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电力、非煤矿山、工业企业等有关安全方面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三、县教委

(一)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含学前教育机构,下同)制订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编制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制定校园环境治理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教育机构开展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本系统教育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县教委管理的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县教委管理的学校和直属单位的食堂、学生公寓、附属设施、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以及实验室、校办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配合治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对学校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本县中、小学校春游和其他集体活动安全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各类学校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承担管理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县公安局

(一)负责本县重大活动、大型社会活动(含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审核登记和大型社会活动期间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有关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本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指标,督促、检查和考核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情况;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检查,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全县车辆注册登记、年审和驾驶员年审换证工作;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进行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规划的评审工作;制定消防安全责任指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负责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及验收;负责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组织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监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组织、指挥全县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主管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监察工作,负责本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和确定运输线路;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七)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负责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八)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五、县国土房管局

(一)负责本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建立监测、预报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的治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负责颁发行政许可范围内的采矿许可证,对本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取缔非法采矿,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本县各类房屋的使用、装修安全、修缮、白蚁防治和拆迁的行政管理,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六、县建委

(一)负责组织具有建筑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立防范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责任制度,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建筑行业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建筑行业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县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拟订本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的管理规范,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三)负责贯彻执行房屋装修的结构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本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本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建设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管理和建筑机械与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六)负责在组织编制和审查本县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城市规划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对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汛、防范自然灾害和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等安全要求进行规划审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七)在履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七、县市政局

(一)负责组织拟订本县城市环卫、园林绿化行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县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本县城市道路、排水、桥梁和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收集、清运和处理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三)负责天然气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八、县交通局

(一)负责结合本县交通行业的特点,研究并组织拟订本县交通运输有关安全方面的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安全检查,组织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制订交通行业应急预案,协调处理交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监督检查县公路局、县交通执法大队、县运输管理所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与资质管理,负责道路运输业户、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的市场准入;维护道路运输的市场秩序,负责道路运输经营监督与违章经营处罚;负责对经营性客运汽车站的监督,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负责对车辆维修经营者的监督,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参与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公路养护工程监督管理、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依法检查、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行为,参与公路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本县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负责水路运输管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地方航道管理、航标管理,以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地方船舶的安全监管,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市场准入,对地方水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负责放射源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人员的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九、县水务局

(一)负责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负责城市水务及城市供水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三)负责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危险源排查和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四)负责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责任制,加强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五)负责本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制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负责本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的技术检验、注册、发放牌证、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考核发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七)负责农村机电提灌管理工作。负责提灌作业的质量监督;制定机电提灌建设技术规范、管理规范,指导全县机电提灌提水蓄水抗旱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八)负责研究提出农业机械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组织实施农业机械产品、农业机械维修、农业机械作业质量监督,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九)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县畜牧局

(一)负责主管全县动物内检和动物防疫工作,公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统一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免疫接种以及落实检疫、封锁、扑杀、消毒、病畜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负责外地进足畜禽及其产品的动物防疫和运输车辆检疫消毒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本县兽医医政、兽药(渔药)、饲料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一、县农业局

(一)负责本县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渔船的安全监管,并配合交通部门坚决打击不符合运输条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二、县贸易局

(一)负责结合国内贸易的特点,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依法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和进行具有行业特点的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及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许可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进出口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本县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依法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定点屠宰厂(场)的行政许可职责,依法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内生猪及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不法行为,严格肉品品质检验,对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十三、县卫生局

(一)负责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系统,制订全县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并承担综合监管责任。

(二)负责结合本县卫生工作的特点,组织拟订本县卫生医疗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本县卫生医疗机构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县卫生医疗机构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县卫生医疗机构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县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负责食品卫生、消毒产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和食品包装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预防食物中毒措施,负责对食物、生活饮用水等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从事致病性微生物实验的科学研究机构等执行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采供血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七)负责食品消费环节和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要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工商部门,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八)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十四、县环保局

(一)负责组织起草本县防治环境污染规划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依法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建立并实施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负责从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调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及可能对人员伤害情况的监测,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措施的建议;负责对空气和水污染的监测,并提出治理方案。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十五、县工商局

(一)负责商品流通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流通环节食品的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县质监和县卫生部门。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在流通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查处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单位营运执照,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十六、县林业局

(一)负责制订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制定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植物检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七、县质监局

(一)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及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厂(场)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依法对各种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环节实行行政许可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检验人员进行考核、发证;负责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实施进出口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及检验检测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要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和工商部门。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用于安全防护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负责制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标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七)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及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八)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十八、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一)负责本县药品(含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生产、研制、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本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事故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十九、县旅游局

(一)负责结合本县旅游行业的特点,组织拟订旅行社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检查旅游业重点单位(旅行社、旅游区〔点〕、星级饭店等)落实有关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制订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违反旅游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对有关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和报告。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十、县安监局

(一)依法对本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组织起草本县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制订本县安全生产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组织全县性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出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统计本县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信息,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综合监管责任。

(二)负责在全县煤炭行业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程,督促检查指导全县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煤矿安全技改项目的管理;指导全县煤矿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县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对全县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县属重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统筹协调,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第3篇

关键词:通信网络;网络建设;安全性

一、引言

时至今日,国内居民与社会企业已经开始广泛的利用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实现了网上消费、网上推广、网络聊天等功能,为现代居民生活习惯、现代企业经营模式的改变带来了巨大影响。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法律诸多环境得以完善,从而给当代国内科学技术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氛围、打造了坚实的基础。受到时代环境改变的影响,国内现有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与提升,并在国内移动终端使用成本逐渐下降的背景下,不再成为了现代企业的专享之物,而且成为了国内社会大众的日常重要沟通与交流途径。但是,尽管互联网与计算机技术的应用领域、范围,及其涉及内容的逐渐增多,与此同时也极大的增加了现代互联网络中不稳定、不安全事件出现的几率,并且给该技术使用者的安全性、经济性等造成了严重影响。为此,不断增强现代国内通信网络建设的安全性,增强该技术应用的稳定性,将会为保障国内通信网络系统的功能优化和使用体验增强带来巨大支撑。因此,在本文中作者将结合时代背景针对该系统安全性的增强开展研究。

二、当前国内通信网络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1.法律法规的规范性、系统性不足

根据研究调查发现,当前国家对互联网通信网络建设的安全性法律尚且停留在宏观整体层面,而缺乏对微观细致层面网络行为的违法行为的抑制和防范意识的引导。我国对于互联网以及通信网络,所建立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使得网络黑客有机可乘。现阶段,一些规范网络系统安全的条文较为零散,只有在地方法规、零散的规定中可见各种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文件的协调性、系统性以及权威性都不强。然而,面对互联网与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不但让众多与新事物消费的侵权事件大大增加,而且让众多黑客开始使用新技术窃取网络信息,侵犯网络使用的安全。而上述这些问题的出现,与当代法律的滞后,且无法m应如今的网络安全要求存在着较大的联系。

2.缺乏网络建设软硬件的安全防控

除了法律法规方面的安全性防控较为薄弱之外,由于该技术发展的水平依旧处于初期阶段,从而导致了该系统日常运维过程中容易出现安全性漏洞。例如:系统存在过期编制、过期老化、互串、过流、烧毁以及击穿等问题。因此,为建立完善的维护、管理系统以及支撑系统,提高系统设备的安全性,应当建立完整的冷热备用体制以及替代体制了,要求系统维护人员采取人工操作或自动化操作方式,更新网络,替换有关部件,更新线缆,补充、扩展网络。在互联网以及通信网络的建设过程中,未能够制定详细的计划,网络效率差,建设品质较低,维护管理力度不足,审批不严谨。这就要求人们对互联网以及通信网络建设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维护人员自身的安全意识,技术人员要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业务技能以及操作水平,尽量排除安全隐患。除此之外,还应当在软件层面增强安全性防控。例如:当前维护人员缺乏安全意识,缺乏维护管理能力,在建设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循有关技术规范,随意更改有关秘钥,密件明发,就会导致他人更改、盗取密码等问题出现。

三、提升计算机互联网与通信网络建设安全性的对策与建议

1.不断提升法律法规层面安全建设

我国政府应当不断针对当前通信网络建设发展的现状,积极调整对该行业法律法规的完善。在此过程中除了需要加强网络系统安全立法,立法机关应加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调网络安全建设,建立完整的信息安全智库,强调信息资源共享的安全性之外,还应当积极修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网络犯罪行为,对于情节要严重的网络犯罪行为,要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在此过程当中,国家政府应当不断保持与时俱进的思维,从当前通信网络建设过程中的现状及其出现的问题出发,积极发掘问题的共性,并从法律法规层面加以强制性引导与协调。与此同时,还应当增强对互联网通信安全法规颁布后的宣传和教育,让互联网使用者能够增强法律意识、防范意识,从而起到增强计算机互联网与通信网络建设中安全性的总体增强。

2.不断提高对软硬件层面安全建设

除了在法律法规层面给予安全建设之外,还应当在日常生活、工作以及学习过程中,对于互联网以及通信网络的运用更加广泛,对人们的生活以及社会生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人们需要采用切实可行的对策,加强网络建设,尽量降低网络分享。因此,要求对互联网以及通信网络系统中的硬件设备以及软件组织加强管理,保障其不受到自然灾害以及认为的恶意破坏等,提高网络系统运行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为人们提供优质、安全的网络服务,保障服务不会被随意中断。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提高预防自然灾害的能力,才能够维护好网络系统的安全。另外,还应当积极开发预警紧急状况发生机制,对出现的火种进行有效地防控,防止火势蔓延,从而确保互联网以及通信网络的安全运行。利用机制的构建和完善,实现对软硬件层面的微观防控,以增强通信网络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四、结语

通过上文的研究能够发现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作为当代最为先进的生产力,其应用范围及领域已经涉及到了各行各业。然而,由于该项技术在通信领域的应用尚且处于初始阶段,从而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大量安全性问题。在本文中作者首先针对国内计算机互联网与通信网络建设的背景开展研究,并针对其中容易引发安全性问题的诱因进行阐述,最终提出了些许有利于提升安全性的对策与建议。谨此希望能够利用本文研究为该领域研究做出贡献,并为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的实践应用及推广程度的提升带来帮助。

参考文献:

第4篇

第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起步较晚,在提出“有法可依”的初期,以“立法宜粗、不宜细;以原则化、概括化”为指导思想,致使一部法律通过以后,需要国务院或其有关职能部门或地方立法机关制定一系列的条例、细则、办法,随之而产生了行政立法替代人大立法的倾向,不符合法治的精神。而行政立法更多体现在部门立法基础上,有“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另外大量的安全生产标准通过部门规章性质颁发,造成标准的支离破碎,从执法效力上看也是不易操作,大打折扣。同时,我国法律制定后,由于不能及时修订,造成法律执行效率的低下。

第二,监管机构责任划分不清,体制运转不畅,多方管理,职能交叉。我国现行的煤矿安全生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监管本格局中,国家监察限于自身力量薄弱和执法权限的不完整性,需要政府政府及地方煤矿监管部门通力协作和配合,需要突出企业主体责任,需要矿工强有力的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煤矿企业安全基础薄弱,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据统计,70%国有煤炭企业经过数十年的开采历史,大都进入深部开采,普遍存在着井深已延深至300米以上,部分煤矿甚至达到千米以上,瓦斯、地温、冲击地压时刻危及着矿井的安全生产,在621个国有重点井工矿井中,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98个,占48%;低瓦斯矿井323个,占52%;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有555个,占88.1%。据对45处国有重点煤矿和125处地方国有煤矿的调查测算,中国仅国有煤矿在安全工程、装备和设施方面的欠账就约505亿元,而大多数小型煤矿则根本不具备国家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或差距较大。使得全国煤矿实现安全生产在客观上难度较大,技术要求高,在开采过程中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重大事故。

第四,社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具体体现在:(1)工会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作为安全生产中独立个体的职工,在市场化的劳动关系中,在劳资双方的博弈中一直处于极弱势的地位。(2)新闻媒体机构舆论监督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安全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的自始至终,舆论监督也应贯穿于安全生产的自始至终。强化舆论监督,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使事故隐患无处遁形,使违法乱纪暴露于光天华日之下,是搞好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对策

(一)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应当采取的措施

1.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抓紧修订、完善相配套的法规、标准,尤其是各种操作规程、设备的安全标准、工作环境安全条件的具体要求要上升到法律角度;尽快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完善办矿审核制度,严格准入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动煤炭产业升级。加快修订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同时修改《安全生产法》、《煤炭法》中有关事故罚款的条款,提高量刑标准和罚款金额,制定有关法律,把真正的业主和矿长同罪并罚,让藏在幕后的隐形“杀手”与在前台替罪的煤矿法人代表一同受到法律的制裁。

2.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

法之有威,在于“法之必行”。在我国处罚措施太轻是造成许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有的矿主重复犯一种错误,或者一个重大隐患经多次指出就是不改,直到酿成重大事故。但是法律规定处罚太轻,使得有的业主感到违法成本很低。

3.加大投入,采用先进的安全预防装备

要想获得安全的产出必须确保足够的安全投入,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齐全、到位,这是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尤其对于事故高发的煤矿企业而言,先进设备设施的采用可大大提升煤炭生产的安全性,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4.强化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事实证明完善的培训不仅可以大大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减少伤亡事故,而且有利于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近年来,我国政府逐渐加大了对煤矿培训的重视力度,但仍有许多不到位的地方。对此,一是需要国家建立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通过国家政策补贴以及煤矿筹集资金的办法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免费的培训,培训后统一向煤矿劳务输出,建立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机制,督促企业农民工缴纳三金,稳定从业人员队伍,提高人员的素质,这是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的根本出路。二是建立通过政策的倾斜和引导,加快对于煤矿专业人员的培养工作,增加生源供给;三是企业自身应注重对于人员素质的培养和提高,通过多种形式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各方面的能力和素养,确保严格知章、守章,避免三违。

(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安全治理中的作用

1.发挥工会作用

工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组织职工群众参与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维护职工群众安全生产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建设企业安全文化,推动煤矿企业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发挥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完善新闻媒体对重大隐患及事故公布、曝光的舆论监督机制。各新闻媒体要主动构建安全信息传递和公示、曝光平台,根据政府和安检部门提供的执法检查情况,对本地区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予以及时或定期公布,组织专家对典型案例进行点评和深层次分析。同时,要做好安全专题的深度报道和连续报道,特别是对那些久拖不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隐患,要进行跟踪报道,必要时,可在上一级主流媒体上进行曝光。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也要协助、配合新闻媒体采访,支持、帮助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要通过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引起社会各界对安全工作的高度关注,促进隐患的整改,督促煤矿企业增强责任主体意识,自觉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5篇

关键词:煤矿,安全意识,安全教育,方法

中图分类号:X752文献标识码: A

党的十报告指出: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煤矿作为特殊行业,一直是事故多发的行业,也是党和政府不放心、重点关注的行业。纵观每一起煤矿事故发生的背后,除了无法预料的自然因素外,大多事故由人的安全意识淡薄而带来的不安全行为造成。因此,提高煤矿员工的安全意识,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决定性因素。笔者结合平煤股份八矿员工安全教育实例,粗浅的探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的教育方法。

一、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增强员工安全责任心

安全多少斤,要看责任心。每个煤矿作业人员,只有心里装着责任,肩上担着责任,手里拿着责任,那么煤矿长治久安就不是梦想。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关键是要加强员工的法制教育,让每一名员工都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做遵纪守法的好员工。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的立法工作,先后制定了《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规程》、《煤矿操作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多部法律法规,各地方也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了系统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保障体系,明确了各级各部门以及各个岗位应承担的责任。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了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专门下发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安监总局令58号),进一步明确了煤矿矿长这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有的职责。

以上法律法规都是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经过无数血的教训总结得来的,必须让这些规章制度印在每一个煤矿员工的脑海中。八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橱窗等有效载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司法部门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内容,重点进行普及,职教部门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为新工人培训的必讲内容,对新入矿员工进行讲解。通过各种渠道的学习培训,让每一名员工明确了自己的岗位职责,知道了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以及做了不该做的要受到什么样的惩处。用法律约束行为,用行为规范操作,用操作落实责任,有效的避免了“三违”现象发生,促进了矿井的安全稳定发展。

二、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保持员工安全敬畏心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名员工,要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敬畏之心,在岗一分钟,必须安全六十秒。八矿通过持续不断的在全体员工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让每一名员工从内心深处敬畏安全。

用安全知识展示教育人。八矿每年对安全教育展览室进行更新,将党和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最新的指示要求以及企业最新的安全目标、安全理念、安全常识等及时进行更新,并布展一批广泛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同时,应用声、光、电等现代化的技术制作避灾路线,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如何逃生及逃生路线清楚的显示出来,让员工在最短时间内能够到达安全地带。八矿每年坚持组织员工进行参观,配备专题讲解员进行讲解,让员工切实增强必备的安全知识。

用身边的事故影响人。在实际工作中,利用发生在员工身边的典型事故作教材,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教育效果。八矿定期把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收集整理,集结成册,同时举办事故分析座谈会,对事故发生进行剖析,并邀请事故本人“现身说法”,谈感受、谈体会、谈影响。还充分利用中国传统节日中秋团圆、春节团圆的时机,组织事故受害者家属召开座谈会,让经常“三违”员工参加,倾听事故背后的艰难生活。这种方式极大的提高了员工珍爱生命的意识,使员工从思想上形成了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起到了事半功倍的影响效果。

用血的事故教训警示人。煤矿重特大事故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瓦斯爆炸、透水等重大煤矿事故多发,时刻威胁着煤矿员工的生命安全。八矿作为严重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防治是头等大事,瓦斯事故多是群体性伤亡事故。八矿把近几年发生的重大瓦斯事故当做职工教育重点,购置相关事故光盘,组织员工进行观看。尤其是随着多媒体技术的成熟,一些煤矿重大伤亡事故被制作成三维动漫形式,血淋淋的场面、一个个倒地不起的工友,不该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都对员工起到了震撼的警示作用。

三、开展安全亲情教育,提高员工安全事业心

煤矿是员工的家,员工是煤矿的主人。一个家只有保持和谐的局面,这个家才能兴旺发达。作为煤矿,不能一名员工出现了“三违”,我们就远离他、鄙视他,相反,要给予大无畏的爱,去关怀他、关爱他。八矿坚持大力倡导亲情化、人性化的教育活动,让工作在八矿的每一名员工的事业心、自豪感无比增强。

开展“安全早市”服务活动。八矿女工协管组织充分发挥自身心灵手巧的优势,拿起针线在职工工作服、毛巾、鞋垫等绣上“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企业安全发展理念,在安全帽、防尘口罩、水壶、胶鞋等劳保用品上喷写“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等理念,让职工身上穿安全、手中握安全、抬头见安全、心中记安全。她们充分利用每天早上职工集中入井的时间,在井口开展以发放安全嘱语、节日祝福卡、缝补工作服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早市”服务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还利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中华民族传统节日,组织女工协管员在井口给节日期间坚守工作岗位的职工发放节日安全祝福卡以及苹果、粽子、鸡蛋、月饼等慰问品,让职工切身感受到了女工家属的丝丝暖意,浓浓亲情。

开展“三违”帮教活动。为了让“三违”人员尽快走出阴影,八矿常年坚持对其进行帮教。对于在工作中出现的“三违”人员,坚持不舍弃、不放弃、不丢弃,以热心、耐心、细心的工作态度,组织由职工家属组成的帮教小组,以浓浓的亲情、友情、柔情为切入点,对“三违”人员开展帮教,并与农民工兄弟开展安全结对子活动,坚决不让一名“三违”人员掉队,不让一名职工受到伤害,让矿工兄弟受到家的呵护。

四、开展职工安全思想教育,提振员工安全发展决心

思想决定意识,意识决定行为。八矿始终坚持“安全第一”思想不动摇,咬定“三零”目标(零死亡、零超限、零事故)不放松,以“三不四可”(在态势判断上不轻言好转,在工作评价上不轻言成绩,在责任落实上不轻言到位;当安全与生产、效益、成本、发展发生矛盾时,产量可以降、利润可以减、成本可以增、矿井可以关)为安全指导思想,强化安全理念的宣传灌输,让每一名八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用先进安全理念引领安全工作思想。煤矿安全工作不能决定一切,但可以否定一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的生命安全健康得到尊重,“干煤矿可以不死人”、“煤矿事故是可防可控的”等理念深入人心,神华、永煤等矿井连续多年杜绝了重大事故发生,实现了长治久安,充分印证了上述理念。八矿始终把安全放在先于一切、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首要位置去抓、去落实,不管生产再紧张,只要安全不放心,就坚决停下来,决不要带血的煤,决不拿员工的生命当儿戏,保持了矿井的持续安全稳定。

第6篇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该局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坚持以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工作的原则和要求,以依法行政统筹全局工作,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与各科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督促严格落实,并严格考核,2009年为进一步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加大法制、诚信、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力度,促进全市煤炭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向法制化、正规化迈进,该局按照市法制办的要求制定了《*市煤炭工业局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煤(2009)41号】,今年以来,局党组以及局领导班子,对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长抓紧不懈,细致指导,有力地推动了该局依法行政工作。

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

(一)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该局专门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行政目标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内部考评评议制度等有关制度。年初,该局将行政执法工作作为年度目标管理的重点,与煤矿安全执法大队负责人签订执法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执法工作完成情况、执法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衡量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并由局法制科组织了法律知识考试,同时对局机关行政执法资格证进行上报。由于该局对执法工作高度重视,执法队伍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法制意识、廉洁意识、责任意识”,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始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执法大队开展工作以来,未出现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执法人员无一人因廉洁问题被举报查处。

(二)认真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为规范执法行政执法工作,该局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有关要求,结合行业工作实际,专门对涉及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煤炭法》、《矿山安全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遏制重大事故的决定》(*政【20*】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条款逐项进行详细梳理,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数个处罚阶次,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制定了《*市煤炭工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和《*市煤炭工业局行政处罚自由栽量权执行基准》,在煤矿违法行为规划为轻微、一般、严重等阶次的基础上,细化、量化相应罚款数额,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标准,并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认真遵照执行,使该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规范在法律框架之内和合理幅度之内,保证了行政执法活动高效进行。此外,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还制定了行政执法首查整改制度、行政执法目标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并将使用率高的法律法规、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及执法文书式样汇编成书,使行政执法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市局组织了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考试并对行政执法证进行了审核、换发,同时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人员进行行政执法;为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的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增强该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专门邀请了河南省能源发展局副处长孙耀霖、市政府法制办科长洪志勋为八个县(市、区)煤炭局主管法制、执法工作的副局长,执法队队长和执法业务骨干,市局有关科室人员,市煤矿安全执法大队全体人员执法就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和煤炭法律法规等问题进行了专项培训。

(四)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该局不断完善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考核和民主评议考核、奖优罚劣、激励约束等机制。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上级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以及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和《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政(2007)1号文件)的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

(五)煤炭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以“五五普法”和《纲要》颁布5周年等法制宣传活动为载体,采取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突出法制宣传主题,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大力宣传,共展出牌板60多块,发放宣传材料5000多份,营造了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六)积极探索服务煤矿企业新举措。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该局不断加强分类管理,为煤矿提供优质服务。一是坚持“一保一打”,保证对复工复产服务到位,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矿井,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秩序。要加大复工复产工作力度,尽快纳入正常管理。对市局批准的第一批复工复产矿井,要召开矿长会议进行大力支持和宣传,由市煤炭协会牵头,组织专家在验收、设计、办证等方面加大对复工复产矿井的指导服务力度,形成支持先进,控制中间,打击落后的氛围。二是“三个限制”:对省验收组没有定性的煤矿,要严格执行入井人数不超过5人的规定,只允许通风、排水;对技改没完成的煤矿,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对三个月内采矿证即将到期的煤矿,严格控制工作头面、入井人数和火工品供应,严防煤矿违法违规酿成事故。三是抓好“三个督促”。对“六证”齐全矿井,要督促在六月底前按程序进行复工复产,督促技改未完成矿井限期完成,督促技改已完成矿井限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后按程序复工复产。要加强“雨季三防”、监测监控管理等工作,确保查出的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1、由于工作开展时间短,队员的业务知识、工作经验、执法水*还存在一些不足,对有些法律法规条文掌握不够准确,理解不透彻,运用不够熟练,有待进一步提高。

2、执法程序、文书制作不够规范,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3、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落实备案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4、法制宣传力度

第7篇

【关键词】煤矿生产;安全培训;问题;建议

前言

2002-2012年十年间,是中国煤炭发展的黄金时期,中国煤炭工业异常迅猛发展,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提供了主导能源保证,同时煤矿又伴随着无尽的安全忧伤!从辽宁阜新“2・14”特别重大事故惨痛的教训,到黑龙江七台河特别重大煤尘事故,再到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给我们一次次的敲醒了安全警钟。国家本着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负责任的精神,正确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又提出了“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明确了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

1 我们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2006年我国煤炭总量超过23亿吨,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为2.04,22011年全国煤炭产量达到35亿吨,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为0.564,同比下降24.6%,死亡人数1973人,同比减少460人,死亡人数首次降至2000人以内,同时并创造了一批像神华神东煤炭集团这样的高产高效矿井企业。但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分析煤矿安全生产的现状、特点和规律,研究存在的问题,探讨控制对策,对促进我国煤矿持续健康发展、适应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2 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因素是复杂的、综合的,国有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也是全方位的。分析表明,国有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煤矿从上至下存在较严重的急功近利的思想。表现为或在煤炭市场恢复性好转的形势下急于摆脱困境;或在采掘失调情况下急于恢复正常生产;可以说每起煤矿重特大事故均与此相关。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权威性不高、监察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工作效率有待提高。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效率、技术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尚不能满足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

(3)随着矿井的延深,煤矿自然灾害的危险性在增加,灾害治理的难度加大。表现在瓦斯涌出量越来越高、矿山压力增大,灾害治理更加复杂。

(4)防灾措施缺乏针对性,且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大量存在

(5)现场管理不力、“三违”屡禁不止。2002年80%以上的重特大事故是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造成的。

(6)安全欠帐大,装备状况差,防灾系统不完善,设备失爆或不防爆现象严重。

(7)事故应急措施不力,装备不到位,人员缺乏避灾自救训练。入井人员不随身携带自救器的现象相当普遍。

(8)职工综合素质低,自我保护意识差,缺乏有针对性的培训。据2002年开展的全国煤矿安全状况调查,大中型煤矿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仅占5.44%;中小型煤矿中,平均每处煤矿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职工不足3人。

2 煤矿安全培训现状

2.1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是煤炭生产永恒的主题,安全教育培训是抓好煤矿安全工作,降低煤矿事故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之一。要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最有效的手段就是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不断的向职工灌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使职工牢固树立生产必须安全的观念,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

2.2 我国煤矿安全培训存在的问题

纵观我国煤矿安全培训发展滞后显现的问题 ,有以下几方面:

(1)煤炭企业未能真正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意识树立得并不牢固。

(2)安全防范措施得不到进一步落实,其管理、技术、安全层面上的监督、监察不到位,岂不是安全管理工作上的悲哀!

(3)职工整体安全素质得不到有效提升,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本质不具备安全资质,潜在的个中安全危机,又谁能说得清楚。

(4)煤炭行业各级领导真正能把安全管理放在首位,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查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那么,重大的事故也可能得到有效地遏制。

(5)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搞好矿井安全生产,不一定在每个单位都能凑效,其中管理存在的不足又不能不说与培训工作跟不上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3 重点抓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3.1 如何搞好煤矿安全培训

搞好安全教育培训,首先,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工作思路,提出工作目标,它将总揽全局,指导全年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要做到:一是紧紧围绕以人为本;二是培训计划要内容丰富多彩;三是安全教育培训意义重大;四是培训计划要突出重点。

(1)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紧紧围绕;以人为本的安全教育培训思路

马克思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生产力三要素中,人是首要的,最活跃的能动要素。在生产活动中,人是占主导地位的,因此,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事故发生与否的关键。

(2)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内容丰富

任何一种教育,如果其内容单调无味,都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安全教育也不例外。在深刻领会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丰富安全教育的内容,讲安全法规的同时将安全的经验、教训和鲜活的事故案例溶入其中。

(3)安全教育培训意义重大

著名的海因里希法则表明只有一次会出现重伤或死亡事故的严重后果。因此,许多违章者用又不会出事,很多人都象这样干为借口,使违章行为屡禁不止。

(4)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突出重点

班组长作为一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是非常有意义的。

3.2 完善国家安全培训机构的行业管理制度

(1)严峻的安全形势,安全培训工作显得尤其重要。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别高管人员首先要具备安全资质,并认真负责地加强此方面工作的领导。

(2)鉴于《矿长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获取培训内容、培训所需学时、培训方式有相同之处,考虑合“二证”为《矿长安全执业资格证》。

(3)针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的不尽一致,对培训及复训考核可借鉴安全注册工程师考取办法,在每次培训(复训)前,由国家统一集中封闭考试,合格者可不必参加其脱产培训,从而可将低培训成本;对于未能通过考试者,必须参加统一脱产培训,严格“准入关”。

(4)各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要聘请相当数量不同专业的教师组成“教师库”,“教师库”中的教师必须具备本培训资质等级的教师执业资格证。每次培训除部分专职教师授课外,要从“教师库”中聘请相当人员作为培训教师的主体从事教学任务。

第8篇

二十年前质监系统还属于地方管理,当时质监系统的主要技术力量还是计量检定,也只是检定秤,老百姓常说是 “号秤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产品质量检验业务才进入质监系统。本人是1988年大学毕业后进入质监系统至今,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产品质量检验工作,见证了质监系统质量检验的发展,就所见浅谈一二。

由“无人管”到“管得严”。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19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作为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原国家标准局,为了监督产品质量,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设立各类检验机构,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商)品进行质量监督检验。农业、机械、轻工、冶金、石油、化工、医药卫生、信息产业、煤炭、国防科工、建工建材、水利、公安、交通、铁道、环保、海洋及节能等各部门先后成立了相对应的检验机构,设立之初,这些检验机构为了能生存,不论设备设施、环境条件、人员素质是否满足检验必备要求就开展检验工作,在检验工作范围、工作能力、工作质量方面存在不同的瑕疵,有的检验机构甚至存在不检验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国家也没有出台相应的统一的规范性的管理办法,使得检验机构无序发展。2000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为了解决检验机构与国际接轨,同时又兼顾我国法律要求和具体国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制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二合一”评审准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主要依据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通过考核的实验室可以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促进了实验室评审体系的统一。随着《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出台,要求所有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必须通过资质认定评审合格,社会各界要求出台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国家认监委于2006年出台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明确了资质认定的范围、工作程序、证书格式和证书期限,使得实验室管理和国际接轨更加进了一步,也进一步规范了实验室。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明确了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为了加强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食品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相继出台《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保障了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及时性、公正性、权威性。从此各类检验机构只要向社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必须通过资质认定,并且加大了对获证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出具虚假报告,伪造检验结果,超范围检验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从此实验室走上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不断改进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之路。

由“检的少”到“全项检”。二十年前,各类检验机构开展的检验工作,由于检验设备短缺,设备性能不稳定,检验人员能力底,造成每种产品只能检验一两个参数,出具的检验报告除感官指标以外,其余就是外观尺寸、水分等一些简单的理化指标,检验报告缺乏说服力,受检单位拿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可以说形同一张废纸,检验机构为了生存不得不重复进行抽样、检验、收费工作,造成了挣饭吃、抢饭吃,同一个企业省、市、县三级机构都去收钱,检验项目简单的抢着干,检验项目难度大的不去做。就拿我所在的地区来说,省市县全部开展煤炭的工业分析检验,项目几乎一样,煤炭检验水分、灰分、挥发分、固定碳、高位发热量、全硫,当时没有一家检验机构探索开展煤炭的其他指标检验工作,随着煤炭的开发利用及深加工,客户需要化验煤炭的低位发热量、元素分析、灰熔点等以及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煤层气产品,迫使检验机构不断向前发展,逐渐成立了专业性强、检验项目全的国家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煤层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购进国内外最先进的检验设备,参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能利用检验检测技术指导生产企业规范进行开发生产,由原来的煤炭产品全部项目检不了发展到煤炭及附属产品所有项目全部能检。《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要求食品企业生产的产品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国家质检总局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已经要求在乳制品生产企业全部项目出厂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除此之外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出厂检验有大量的参数需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果是二十年前,质监系统的检验机构除感官指标外理化指标就是水分、灰分,而今天质监系统市级以上的检验机构不仅能对感官指标、理化指标进行全部检验,还能检验微生物指标、添加剂含量、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非食品添加物,参与食品风险监测,承担食品监督抽查,参与食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检验项目全已经成为衡量检验机构能力的一个具体体现。

由“差不多”到“检的准”。国家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更名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又更名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更加突出对产品质量检验的重要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原来对产品的检验只求差不多,生产企业对检验数据也要求不高,检验机构由于设备、人员等原因,检验数据的准确可靠也存在商榷,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企业为了逐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也要求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准确分析,检验机构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加大设备投入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力求检验数据准确可靠,具有权威性。国家认监委出台的《评审准则》也要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定期采取有证标准物质进行监控、积极参加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测、留样再测、加标回收、空白试验以及分析一个样品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等多种方法进行结果质量控制,进一步提高检验工作的可靠性、准确度。以前是常量分析都是“差不多”,现在是痕量分析都要求“检的准”。

二十年前的检验机构不仅数量少,检验能力也很弱,管理质量差,收入少等,这是我国经济不发达等因素影响检验机构的建立及发展,就本人所在的山西省国家级检验机构没有一个,而今天山西省国家级检验中心已经建成的就有三个,正在批复筹建的国家质检中心还有三个,今后将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专业化检测机构逐步会成为检验机构发展的方向,这些检验机构的建立将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起到的有力技术支撑作用,同时也不断壮大质检事业。

第9篇

1煤矿出现安全事故的原因

1.1安全意识不强

施工人员的专业知识太少,不了解煤矿施工的危险性。煤矿施工的其实是个危险性很高的工作,据统计,每年煤炭行业的伤亡人数都很高,如表1所示。但是工作人员并没有很强的风险意识,煤炭行业也没有将它重视起来。所以需要让施工、管理人员了解和认识到这份工作的危险性,了解应该如何去预防、降低风险,还要加强行业风险和预防知识的宣传,让工作人员了解到预防风险的重要[2]。煤矿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也没有进行相关的风险知识培训,没有正确的使用安全防护器具,这就使得施工场所经常发生安全事故。由于没有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一些工作经验比较多的施工人员在进行新技术和设备的操作时就会无视劳动法律,以自己为主进行违规的施工和指挥,从而导致工程的施工安全得不到保障。一些煤矿由于资金困难,就出现了重生产轻安全的状况。没有可以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的设备,对一些有问题的设备也照用不误,对设备的性能不能及时检测,没有及时更新,这样就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使得施工人员的安全得不到保证。

1.2执法部门和生产管理之间没有清晰明确的界线

虽然现在已经建立了煤矿安全有关的制度和规范,但是由于执法部门和生产管理者关系复杂,朋友亲属关系的存在直接影响司法的公正,一些地区为了图方便、好管理,就把煤矿监督和煤矿生产管理合并在一起,法律和体制就不能够公开公正地进行。人们对执法部门的形象也产生怀疑,检查结果也可能会弄虚作假,降低了执法部门的权威性。有的地方鱼龙混杂,一些人为了可以提高中标的机会,就向执法人员行贿,时间一久,就出现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1]。

1.3管理的法律制度存在问题

1.3.1法律思想的落后我国现如今是发展中国家,所以我国的法制建设开始比较晚,建立法律的思想也比较落后,理论上的知识没有一定的基础。煤矿工程是一个很复杂的工程,安全是必须要重视起来的,但是我国的《矿山安全法》只有50条规定,理论上的机制都这么少,可以实际操作就更少了。而且在煤矿安全的法律条文中还存在一些理解上的误解,这样就使得一些煤矿企业趁虚而入,钻法律的空子。而且,以前的法律已经不能满足当代社会的社会背景,以前的法律对当代出现的一些问题就没有很好的处理方法。1.3.2处理煤矿事故的时候没有有效的法律手段现如今,由于法律的不完善,煤矿事故越来越多,在处理煤矿事故的时候,也缺少相应的有效的法律手段。对煤矿事故的负责人处置不严,遇难家属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在煤矿事故发生之后,相关部门并没有重视起来,对煤矿安全依然没有一个有效的措施。

1.4施工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现如今的社会对煤矿行业都有一些误解,觉得施工人员不需要用脑力,不需要有太多的专业知识,有劳力就足够。所以煤矿企业在对施工人员的选拔的时候,只注重了施工人员的身体素质而忽略了施工人员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管理者没有专业知识,对煤矿工程的施工就没有一个整体的规划方案,在一些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就不能准确地判断和做出应对的方案,直接影响了煤矿的安全。

2煤矿安全管理中出现问题的解决办法

2.1提高煤矿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专业知识

对于煤矿工程的管理和施工人员不够专业的情况,需要对煤矿工程的管理和施工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制定相关的课程和内容,定期进行培训和检查,提高工程的管理和施工的专业知识。煤矿工程的管理和施工人员自己本身也要有上进心,积极学习理论知识,不断地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自身的水平。煤矿企业也要开一些讲座让施工人员和管理者去听,将一些专家请来给工作人员做一些理论知识上的辅导,给员工创造一些机会,可以进行实际工作经验上的交流。企业在选择施工人员的时候也要对他们的文化知识素养有一个系统的了解[2]。

2.2提高管理者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为了保证煤矿工程施工可以安全进行,就要从根本上提升煤矿施工人员的安全和风险意识。煤矿企业就必须做好煤矿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开设一些有关施工期间存在的潜在危险,如何去防范危险和遇到危险时正确做法的课程。在施工的时候施工单位要记得让施工人员带好安全防护用具,及时检测和更新设备,有问题的设备必须及时进行更新。

2.3完善煤矿工程安全管理的制度

由于无法可依、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我国的煤矿企业比较混乱,尤其是在管理方面更是没有一个全面的体制系统[3]。所以必须要建立和完善煤矿行业的法律法规,不能让法律出现漏洞,让一些煤矿企业有机可乘。还要将执法部门和生产管理者分开来,不能混杂在一起,这样就不会出现执法不严,的状况了。对于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他们对工作的责任心,做到严格执法。

2.4加大对煤矿事故负责人的处罚力度

每年都会发生很多的煤矿事故,由于对煤矿事故的负责人处罚力度不够,使得煤矿安全的管理人员并没有将煤矿安全管理重视起来。没有意识到煤矿安全的重要性,对自己工作不负责,使得煤矿安全没有改善,事故不断增加。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