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6 16: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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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外贸制 出口 挂靠出口业务
外贸出口业务可简单地划分为两大类:自营出口和出口。在国际贸易中,出口是普遍采用的贸易方式。即使是在发达国家,业务也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我国外贸行业体制改革的现时外贸企业实践中,真正的出口业务并不多见,相反,却存在着大量特殊形式的出口,称为“挂靠出口业务”,这些业务,即不是严格意义上业务,也非传统自营出口业务,因此,文章对挂靠出口业务中的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形成原因加以探讨。
一、挂靠出口业务的主要流程和业务特点
1.挂靠出口业务流程。首先,由挂靠人找好国外客户,并与之谈妥出口业务的各项条件;然后又联系了生产厂家,确定了收购货源的各项条件;然后与外贸企业单独协议,对手续费或费等予以约定。第二,挂靠人让外贸企业分别与国内生产企业签订形式上的《出口商品供货合同》和与外商签订形式上的《外销出口合同》,国内生产企业直接向外贸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由外贸公司办理退税手续。第三,挂靠人根据需要,安排、指挥外贸公司支付国内生产厂家货款的时间和金额,以及出口业务中各种费用支付的时间和金额。第四,以某种事先的约定方式,将扣除费后的出口业务利润和退税款转到挂靠人名下。
2.挂靠出口业务特点。从上述“外贸”业务的过程不难看出,该类业务操作所反映出的关系是较为复杂的。挂靠人是出口业务幕后真正的控制人,外贸公司是名义上的操作人,的实质,自营的形式。
为什么一项非常明显的出口业务要做得如此复杂呢?关键问题在于出口退税。国家规定,出口应由委托方办理退税手续并享有退税的利益,方不能办理退税。而大多数的挂靠人根本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而他们又想获取退税的好处。于是,就让外贸企业与国内生产企业签订形式上的《出口商品供货合同》,国内生产企业直接向外贸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由外贸公司办理退税手续,再将退税款转到挂靠人名下。一项原本应为“”的业务,在实际操作中却变成了外贸公司完全的“自营”方式。
二、特殊出口业务形成的原因
挂靠出口业务最早产生于从专业外贸公司游离出来的外贸个体户,当时一方面,由于外贸公司因体制僵化、经营呆板,包袱沉重,经营日趋艰难,缺乏吸引力,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影响和巨额利润的诱惑下,外销业务员觉得自己在国有企业干吃了大亏,“辛辛苦苦十几年,不如自己干半年”,纷纷将公司业务转成个人掌控,但当时因外贸经营门槛太高,一般无法取得进出口权,所以,有的名为公司职工,实际将业务在外挂靠,个人牟取利益;有的干脆辞职,将业务带走,挂靠某个公司单干,当时公司即使采取再优惠的政策,也不可能让业务员将一单业务利润的99%甚至更多拿走,而在外挂靠,只需交给外贸公司1%甚至千分之几的费,则可以轻松将其余利润全部拿走。
对外贸公司来说,业务员将业务纷纷带走,经营就更加如履薄冰,不得不靠进出口权这块无形资产来开拓业务,手续费降至千分之几,甚至有的不要费,有的还代垫货款或退税款,目的是上进出口规模,从某种意义上讲,规模也是一种效益,如:有了一定规模才能评为重点出口企业,就能享受各种优惠政策,这些会促使更多的人上门。所以,就有了甘心情愿“为他人做嫁衣裳”的企业,也就有了“真假自营”的现象。
虽然2004年颁布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外贸经营权的获取由审批制全面转为登记制,外贸经营门槛大幅降低,获得进出口自营权的生产企业快速增长,但是挂靠业务依然有存在和发展的空间,并且还十分活跃。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外贸进出口经营权从登记制变为备案制,明确规定个人可以进行外贸进出口业务,但是,出口退税政策却没有大的改变,仍然要求个人只有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且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登记后才能办理出口退税,实际工作中操作较困难。(2)出口量较小的情况下,重置外贸功能所支出的成本可能比外贸企业的费还高,其经济效益不一定高于通过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方式。海关、商检局、外管局、商务厅、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税务局、商会等各个管理部门的注册、年审、培训、稽查、软件、会费,一样也不能少,这方面的费用每年估计大约在5万元左右。如:加入任何一家商会(五大进出口商会)的注册费是8000元,以后每年的年会费根据上年的实际进出口额收费,最低收费是4000元。不加入商会,企业就无法参加广交会,就不能出口某些商品。再如:各部门年检时,又要求出具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审报告,而取得这样一份报告至少也要3000元。各部门不仅要求有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的专业人员,如加工贸易申报员,核销员、退税员、办税员,还要购买各种申报软件等等,每项费用少则几百,多则几千。(3)企业在国际沟通方面具有相对优势,熟悉外贸运作流程、国际贸易惯例和海外市场,这些优势是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并非短时间内可以获得。而相当部分的拥有外贸经营权个体企业直接出口时才发现遇到的种种客观困难所耗费的精力与财力比预想的要大的多,而借助大型外贸公司的知名度和商业信用,以及熟练的业务技能,可得到优惠便利,节省办公费用,腾出更多精力和时间去开发客户和货源。在这种情况下,挂靠者甚至在自己家中用一台电脑即可完成外贸交易。这种自由的SOHO(small-home office-home)方式颇受有经验的外贸人的欢迎三、特殊出口业务存在的问题
表面看来,挂靠出口对双方都有利,挂靠人利用外贸企业的信誉、经营资格谋求更多的利益;外贸企业从挂靠人的经营活动中取得一定利益。但仔细分析便会发现其实双方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风险是不对等的。被挂靠外贸企业只享有收取相对较小数额收益的权利,但却承担了相当大的风险,体现在:
1.以外贸企业名义对外签订收购及外销合同,工厂向外贸公司开具发票,外贸办理退税,在法律上证明外贸公司已经收到等额的货物,必须履行支付等额货款的义务。若发生外商不支付外汇、挂靠人员将资金境外转移、工厂货物有问题等无法履行等情况时,外贸企业就会陷入法律纠纷,打起官司来外贸公司必输无疑。无数例子已经证明而且一直在证明这点。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外贸出口的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国企业被外方拖欠货款的问题日益凸显。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上的欠缺造成的债务拖欠等问题已成为外贸企业发展的瓶颈。文章首先对我国外贸企业货款拖欠问题的现象进行客观分析,然后剖析其深层次成因,进而从新的视角为我国外贸企业解决该问题提出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出现的经济纠纷也有所增加。其中国际贸易拖欠,即在对外贸易中应收款不能及时安全收回,大量外汇滞留损失在外,成为困扰我国众多外贸企业的一大难题。
而且随着人民币的升值,这一难题造成的损失也在扩大。支付结算是进出口贸易业务链上最关键的一环。伴随着科技的发展,支付结算工具日渐增多,这给贸易双方带来了周转与交易的便利,但由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风险的存在,其中也潜伏了风险。以托收方式为例,若买方违约,拒绝赎单,卖方便无法收回货款。
一、造成我国出口货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从国外统计数据上我们可以分析一下造成我国出口货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1.从国际贸易拖欠案起因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的直接起因以恶意欺诈为主。具体结构为:有意欺诈的拖欠款占60%;产品质量、数量或交货期有争议的占25%;属于我方外贸企业交易严重失当及管理失误的占15%;交易人员私下默契台底交易占2.5%;其他性质占2.5%。我国对外贸易的过半货款拖欠是由客户的恶意欺诈引起,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主要是由诸如产品质量或货期等贸易纠纷引起。
2.从国际贸易拖欠案件所涉及的海外公司看:(1)海外华人公司(包括我国港、澳、台公司)占50%;(2)不良外籍公司占20%;(3)纯为货物有争议的公司占20%;(4)驻外机构占5%;(5)其他占5%。
3.从外贸企业性质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导致的国际拖欠所涉及的企业以国内的全资中资企业为主体。具体结构为:80%来自国内的企业,其中的50%为国有外贸企业,30%为私营外贸企业;另外20%来自三资企业。
4.从客户新旧特征看,过半数的国际货款拖欠由老客户造成。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国际货款拖欠主要由资信不良的新客户造成。
二、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人们经过对几十起不同类型国际贸易拖欠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在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不重视对外商资信调查。资信调查是我国外贸公司对外成交不应缺少的一个环节,外商资信状况直接关系到外贸公司能否严格履行合同,安全收汇、收货。有些外贸公司在进出口贸易中,对外商既不做资信调查,又轻率采用对出口方具有极大风险的付款方式(D/A、T/T),给国外一些不法商人欺诈行骗造成可乘之机。在对外贸易中,即使多年合作的老客户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也并非一成不变。当老客户付款出现异常时,如果缺乏警觉,不及时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其目前营运状况,便会丧失避免风险的机会。
2.货物质量有问题,履约不严肃。出口中不按时交货,货物品质、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外方索赔现象时有发生。
3.合同条款有纰漏,业务操作不规范。有些合同货物品质规格不具体,违约责任不明确,支付条款不对等,出现争议难以解决。在信用证条件下的交易中,由于不严格审证,操作不慎,出现单证不符,遭对方拒付货款的不乏其例。
4.不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对外贸易中“重关系,轻索赔”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宁可国家利益受损失,也不愿或不善于拆诸法律,有的公司选择国外不良讨债公司追款,反受其害。
从上述现象和存在的客观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国际贸易拖欠的形成,既有国外原因又有国内原因。就国外原因而言,海外一些不良公司利用我国开放之际,积极扩大对外贸易,但相应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外贸公司业务人员与管理者还未完全熟悉国际操作规范,又有急于求成的心态,用人情或小恩小惠等方式,将我外贸公司仅有的一些原始警戒攻破,或在合同条款和操作方法上设下圈套,为今后拖欠制造理由。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企业逾期未收汇属于国外方面诸多原因中,进口商信誉差和我驻外机构有意拖欠约占50%的比重。另外,造成我国外贸企业风险损失的原因除了企业主体信用管理观念的严重缺乏外,来自企业产权制度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
三、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的成因
具体来说,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外贸公司体制与现代化的国际经贸发展要求不适应。我国外贸公司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制,虽经转换经营机制,扩大自,但在经营、企业管理、财务制度等方面没有建立一套健全的制度,对业务人员和业务活动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因此既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又不能妥善解决问题。外贸企业产权不明晰,使得很多国有外贸企业管理者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业绩考核,不顾企业长远利益,盲目赊销;有的企业迫于市场竞争压力,单纯追求销售额增长,盲目打价格战。这些行为导致了企业应收账款上升,销售费用上升、负债增加,呆账坏账增加,效益下降,偏离了最终利润这一企业最主要的目标。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就是要在销售收入增长和风险控制这两个目标之间寻求协调一致,保证最终利润这一根本目标的实现。
2.相关部门缺乏信用风险管理意识,由于从政府到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意识都比较淡漠,对信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政府对企业缺乏政策引导和有效支持;有的企业虽然感到信用风险管理需要,但苦于所知不多无从下手,且成本较高,在本来利润率不高的情况下不愿为此支付费用,进而产生畏难情绪,甚至干脆漠视不管。目前中国出口企业的坏账率超过5%,而发达国家企业却只有0.25%至0.5%的水平,国际平均水平也只在1%左右。中国企业出口中遇到的很多困难,一开始并不是对方存心拖欠,而是中国企业自己出现制度和管理失误。
3.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在我国外贸企业现有的管理职能中,应收账款的管理职能基本上是由销售部和财务部这两个部门承担的。然而在实践中这两个部门却常常职责分工不清,不能形成协调与制约机制,容易造成外贸企业在客户开发、信用评估、合约签订、资金安排、组织货源、品质监督、租船订舱、制单结汇等诸多贸易环节出现决策失误并导致信用损失。外贸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已成为企业账款拖欠趋势得不到有效抑制的根本原因。
4.一些公司管理水平低和业务人员素质差是造成国际贸易拖欠的直接原因。近年来,过分强调国际市场开拓,忽略了国际市场的复杂性和对风险的防范;过分强调开拓面和追求成交额,放松了对国际拖欠的管理。对外商进行资信调查在我国外贸公司中没有制度化,业务过程中随意性大,在调查的案件中,我外贸易公司以D/P或D/A成交的占50%,以T/T、银行转账形式成交的占25%。
5.对外贸企业运作中的行为规范管理不严格。有些外贸公司以承包、放权为名,实际是放任自流,致使内外串通、损公肥私、的事件屡禁不止。
6.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企业负责人和业务人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处理问题,不敢于、不善于动用法律手段解决对外贸易中的问题。有的公司在明显是外方违约或欺诈,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也不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
7.国有资产自我保护机制不健全。在财务和考绩制度上不能及时反映企业逾期未收汇的状况,对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者也无相应的惩治措施。主管部门不了解国际拖欠的问题,因而无法设立预警线,难以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8.信用管理方法落后。目前我国外贸企业业务人员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信用风险防范手段单一,没能掌握或运用现代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和方法。对客户的信用风险缺少评估和预测,交易中往往是凭主观判断做决策,缺少科学的决策依据。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由于缺少信用额度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销售人员违规经营、违章操作,甚至与客户勾结留下可乘之机。在账款回收工作上更是缺少专业化的方法。
由于经营和管理体制上存在缺陷,国际贸易拖欠问题不断发生,被拖欠的企业不愿意将事情暴露,所以问题难及早发现,形成一个逃避监管的死角。如不及早研究和解决国际拖欠问题,必然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四、避免和解决国际拖欠问题的对策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深化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加快外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使外贸企业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彻底改善。对此,应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国际拖欠案件的发生,并逐步建立起国际贸易风险的预防、监控、治理机制。
1.提高外贸业务人员素质是当务之急。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国际贸易风险的研究,外贸企业要注重业务人员防范国际拖欠能力的培训,对刚刚从事外贸工作的人员和近年来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尤为重要。外经贸院校也应开设有关课程,同时各进出口商会应对本行业进出口公司提供国际市场开拓与风险管理的咨询服务。
2.建立外贸风险管理的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外商资信调查,是避免发生国际拖欠的主要措施。尤其以D/P、D/A成交的贸易,需要进行严格的评审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调查。从实际经验看,坚持对新客户先资信调查后成交,对老客户定期进行调查或发现疑点及时调查,可使境外拖欠案件下降50%。我国外贸企业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一直是进出口业务风险防范中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特别是在出口贸易中,我国外贸企业因诈骗而受到的损失是很大的。所以,今后我国要新增设信用管理部门,从规范客户资信管理体系入手,多角度、多方位、动态了解客户状况,统一整理分析客户信息资源,评定客户资信类型或等级,并随所掌握信息的变化及时更新评估结果,尽量做到知己知彼。接着要完善客户信用控制体系,对不同资信类型或等级的客户应在预付款、信贷担保、货款拖欠时间等方面予以不同的对待。新晨
3.外贸公司在无法确定交易风险程度的情况下,应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信用险;货款逾期三个月,一定要有追索行动。发现对方逾期不付款,如三个月自己追收不回,应积极寻求外部途径解决(包括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国际贸易经验表明,在货款逾期三个月时即进行追索,损失可以减少70%左右;外经贸管理部门应对外贸企业逾期未收汇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加强对国际经贸法律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问题。从事国际贸易涉及到广泛、复杂的法律,贸易的每一种方式,交易的每一个环节,合同的每一个条款,都是一种法律关系的体现,涉及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必须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合同,注重发挥律师的作用,这是被国际贸易实践证明了的成功经验。
4.我国外贸经营权下放以后初次涉足外贸领域的为数众多的私营企业,可考虑直接将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外包”给信用管理咨询公司。与企业自己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相比,实行信用管理委托制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具有快速性、专门性和灵活性等优点;借鉴国际通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降低外贸信用风险。我国外贸企业在建立起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在对外贸易的实践中应该学会借鉴国际通行的信用风险管理的先进做法和手段。
虽然外贸信用风险还将长期存在,但只要我们认真地正视和研究这个问题,就完全可以把货款拖欠的难题解决。
参考文献:
xx区对外贸易公司成立于1974年,是由区供销社分离出来专门从事外贸业务经营的专业公司,其主要业务是为市专业进出口公司组织收购出口商品,起初的商品品种和业务规模很小,从业人员也很少。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进入到八十年代以后,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大量的外汇,实施鼓励出口创汇政策,并赋予区县一级外贸公司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挂外贸局、外贸公司两块牌子。在政策、资金等方方面面给予更多的优惠,业务迅速扩张。九十年代初,业务总量、企业规模达到高点,出口商品收购值逼近十亿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效益还算可以,企业从业人员最高时达300余人。进入九十年代后期,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我国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变轨,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家全面放开外贸经营权后,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我公司的业务经营受到了全面冲击,再加上企业内部管理的因素,业务量一步步萎缩,企业经济效益大幅下滑,银行纷纷上门要帐,经营举步维艰,企业频临倒闭。到目前为止,企业的所有资产都已被银行等债权人清偿,企业的经营活动被迫停止,企业现有正式职工2人,临时工4人,其余职工都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下岗再就业。可以说,xx区对外贸易公司已经完成其历史使命,即将告别历史舞台。
二、造成当前困境的主要原因
实事求是地讲,xx区对外贸易公司为xx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导向的作用,xx区对外贸易公司争取了大量的银行贷款,支持全区各乡镇企业的经济发展,使xx的经济有了全面提升,经济总量始终处在全市前列,出口创汇也保持在全市区县前列。但就是这样一个响当当的企业,怎么就会走到今天的地步?通过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们对过去进行了认真反思,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造成了企业今天的困境。
1、国家经济体制和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客观地影响了企业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加快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步伐,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按照世贸规则要求,国家全面放开了外贸进出口经营权。区县所属外贸公司作为商品流通环节的一个多余环节,手里既没有产品优势,又没有国外客户优势,其生存发展的空间就可想而知了。其间,国家又曾经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紧缩银根,企业赖以生存的资金链断掉,更是使之雪上加霜,颓势顿现。
2、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是导致企业无法生存的根本原因。计划经济体制下,xx区对外贸易公司(局)作为xx区人民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着完成政府经济指标的任务,行的是政府之为。在当时情况下,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要求外贸要积极为乡镇企业争取资金,各家银行也愿意通过外贸放贷。如果单从企业行为来运作,以外贸公司的家底,无论如何也是不能获得几亿银行贷款的,更是没有资格担保的。1995年,政府一纸改制命令,取消了外贸的行政职能,但对以前的行为和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划分。之后几年,政府对乡镇企业进行了全面改制工作,债务被束之高阁,无人过问。银行部门纷纷找到外贸催要债务,结果是企业债台高筑,资产被查封、冻结、拍卖,企业濒临破产倒闭。
3、企业的经营思想和理念与现代企业制度不相适应。说到底,还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弊端。现代企业制度追求的是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企业的任何经济活动都应围绕这一思想展开。过去,我们盲目的追求经营规模,而忽视了效益规模;盲目的追求社会效益,而忽视了企业效益,其结果就是使自己走进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窘境。试想,我们如果仅拿出所欠银行几亿借款的十分之一,选好商品,看准市场,专心致志的做好自己的实业,就绝对不会出现今天的局面。而恰恰相反,我们用了大量的资金,为其他企业做了漂亮嫁衣。到头来,我们自己却缺衣少饭,沦为乞丐,企业生存陷入困境。
4、企业内部管理存在缺陷,经营成本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盲目求大的思想,使得公司上下养成了大手大脚的坏习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地贯彻执行,资金浪费严重。肆意放款、随意放款时有发生,并且没有严格的监管措施,致使企业大量的银行借款无法回收,企业信誉度下降,背上了沉重的资金包袱,资金流出现问题,经营成本过大,使得企业无法正常运转。
5、职工队伍素质较差、专业人才匮乏是影响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原因。区县外贸公司的主要任务是为市属专业进出口公司组织出口商品货源,人家需要什么商品,业务员按图索骥,找到生产该商品的厂家安排好生产就算完成任务,工作比较单一,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再加上职工自身学习不够,职工队伍素质普遍较差,企业人力资源储备和培训滞后,很难满足现代企业发展需要。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目前,企业没有资产,没有经营,没有经济来源,企业生存是主要问题。
2、由于企业没有经济收入,就无法解决职工的收入问题,企业职工的收入维持在较低水平,生活质量普遍下降,存在不稳定隐患。
3、由于没有资金来源,职工宿舍区的物业管理很难维持下去。
四、相关建议
1、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级领导部门应着力研究困难企业退市问题,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使这些企业尽早尽快退出市场。
2、在关系民生问题上,政府要统筹考虑困难企业职工的低收入问题,加快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使全体居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成果。
关键词:财务管理;外贸财务管理
随着我国外贸体制的改革,进出口权逐步放开,对于外贸公司而言,不仅原有的政策优势荡然无存,而且要面临着日趋复杂的国际、国内宏观环境和日趋激烈、白热化的市场竞争环境。这对外贸企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考验,也给外贸企业财务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压力。虽然国有外贸企业多年推行改革,已取得了可喜成果,在财务管理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财务管理较以前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由于历史积弊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反映在财务管理上的弊端还是很多,大部分企业的财务管理仍处于记账管理阶段,与市场经济的主体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一、外贸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意识淡薄,观念滞后
尽管外贸企业已经被推入了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然而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观念和习惯却不能很快改变,虽然也树立起了一些市场经济的风险意识和危机感,但在财务管理上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有效防范措施却十分滞后。
以前,企业把财务管理仅仅理解成是借钱、付款、执行财务纪律,是财务部的事情,财务管理游离于经营活动、经营管理举措之外,财务管理根本称不上管理,已丧失其本来意义。
现在,国有外贸企业进行改革,不管是整体改制,还是分离改制,都是向业务骨干倾斜,大部分的业务员成了公司的股东和主要领导,又形成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投资者同时就是经营者,和以前不同的是,企业领导不仅独权,而且家族化管理现象严重,领导层都是业务出身,对业务比较熟悉,因而,在日常决策和工作中,不自觉地偏向业务方面,存在重业务、轻财务、重融资、轻管理的情况,形成了效益是业务做出来的,而不是的财务管理出来的观念,财务管理没有纳入企业管理的有效机制中,使财务管理失去了它在企业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二)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外贸企业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是不良资产多,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有多方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而企业管理不善是其产生的主要根源。面对架子很大而实际质量不佳的空壳化资产,许多外贸公司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开始关注资产质量,但不良资产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遏止,集中体现在:
1、应收款项欠亏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止。应收款项管理体制没有质的改变,应收款项清欠的呼声很大,得力措施却很少,边清边欠、前清后欠的现象普遍存在。近几年来,外贸公司为解决应收账款问题制定了许多措施,如明晰资金管理权限、限制结算方式风险大的业务等,这些政策一定程度上堵塞了逾期收款产生,但也导致公司业务贸易机会的流失,形成应收款项管理与业务开拓难以调和的矛盾。这种一味“堵”的做法,使外贸企业不能形成一套完整、可行的管理措施,在控制风险的能力上十分薄弱,如在赊销时缺乏严格、科学的调查程序;销售后对对方的监控不力;货款拖欠后保全债权的行动迟缓等等。
2、投资能力弱,成功的少,失败的多。外贸竞争压力越大,外贸企业就越急于寻找多种经营的路子,但由于在投资领域缺乏经验,方向难以把握,投资盲目,失误较多。二是由于自身规模较小,投资所占的比例较大,成百上千万的资金投入项目,造成资金大量积压和沉淀,企业面临的风险也更大。三是在投资领域缺乏专业管理人才,即使投入巨资占领控股权,但经济效益却每况愈下,如果再加上投资合作伙伴选择不当、银根紧缩筹资不利、投资监督不力钱权交易等情况,损失就更加惨重,企业很容易限于困境。
(三)筹集资金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前,外贸企业因各种主、客观原因造成企业自有资本很少,外贸经营使用资金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进行周转。目前,外贸企业面临的是困难,资金严重不足,形成了越不能贷款,业务越无法进行,越不开展业务,越无法贷款的恶性循环。
1、融资方式单一,争取银行借款困难。异常激烈的竞争环境,使得外贸行业目前在商品和价格竞争的余地越来越小,付款方式作为竞争的重要手段在国际、国内贸易结算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利用商业信用周转的时空越来越狭小,因自身原因,又不能通过发行债权或股票进行融资,只能从银行融资,融资方式单一。而争取银行借款又十分困难,主要原因:一是规模小,风险大,企业信用等级低,资信相对较差;二是外贸属于流通企业,竞争激烈,很难找到借款担保,就连贸易项下融资,如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押汇等往往也是通过抵押或担保都相当困难,更别说一般流动资金贷款了。
2、资金运用不当,缺乏融资成本观念。企业盲目上项目,挤占流动资金,在资金运营上往往流动比例下降,影响正常周转。另外,企业对融资成本的观念比较淡薄,资金报酬率低,业务利润仅仅够支付银行利息。
(四)财务监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管理层的内部控制薄弱。企业改制后,越来越重视内部控制。但对决策层的控制仍是个难点和盲点。管理层把控制看成是对下属员工的管理手段,不自觉地把自己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使得公司股东形同虚设,监事会制度更是流于形式,董事长和总经理缺乏有效的分工和相互制约,争权夺利,没有科学的决策机制,个人说了算,缺乏有效的监督控制。
2、会计核算只有反映,没有监督。对财务人员的挑选,以是否“听领导的话”为标准,财务人员对经理言听计从,不敢监督。整个业务流程只有业务员知道,别人插不进去,收购商品和结汇都是滚动的,一笔出口的采购应该与哪笔销售收入、出口费用相对应,只有业务员才清楚,财务人员只是根据业务员的“配单”来做账,对实际发生的业务活动无法进行有效的跟踪,业务过程,只有到收汇时才能看出,这时再谈控制风险已经晚了,根本谈不上对业务的监督。
3、财务核算失真。有些外贸公司有业务,为了逃税等目的,常常做一些“真自营假”、“假自营真”的花账,有些外贸公司自身业务没有一笔,仅仅靠提供服务生存,为了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实际业务人拿到出口退税和业务利润,违反会计真实性原则,将做成自营,财务账面所反映的不是经济业务的实质,表面上亿元的自营收入,都是过账,其实质是收入,所以,很多财务分析指标失去其真正意义。外贸企业只是一个票据流转中心,一台收汇机器、付款机器、退税机器,帮助业务人逃避税收的机器。
(五)财务人员管理水平不高
由于外贸企业多年动荡、改革,一些有经验、有能力的财务人员跳槽选择了更稳定、待遇更好的单位,造成财务人员队伍不稳定。另外,财务人员仅仅注重会计核算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没有将工作重心由对凭证账簿的管理转移到对业务环节和原始业务信息的管理上,对财务管理的各个工作阶段所应具备的专门知识,包括财务预测、决策、预算、控制、分析等方面以及筹资、投资和分配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十分匮乏,不能适应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
二、改善外贸企业财务管理的思路
外贸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有历史的积弊,也有新生的问题,既有宏观的因素,更有企业自身的原因,而一套有效、科学的、完善的、灵活的财务管理制度也不是一朝一夕、一个财务部门就能搞好的,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的资产结构、产品结构、经营方式等实际情况,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建立相关财务管理体系。所以,外贸企业的财务管理不能搞简单的“一刀切”,没有包治百病的通用方法。
企业建立财务管理体系的手段和思路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不管具体的思路和措施是什么,要想建立有效的、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首先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企业要形成财务管理是生产力的共识
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上下要纠正财务管理只是算账、报账的观点,要树立财务管理是利用价值形式,对企业的资金管理、经营决策、风险控制、盈利分析、偿债能力、内部监督等实施管理的活动,有其他任何管理无法替代作用的观念。只有从思想上重视,才能在行动上形成前进的动力。
(二)明确财务管理的目标
只有目标明确,做事才能有的放矢。财务管理目标是财务管理体系运行的方向。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财务管理的目标在成本效益原则的指导下,应兼顾股东、员工、合作伙伴等与企业关系密切的利益主体,这样企业才能长久发展,否则,忽视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必然导致矛盾冲突,最终损害企业的价值,导致失败。
(三)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是财务管理的基础
关键词国际营销日用小商品专业外贸公司对策研究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与贸易全球化的趋势日益显现出来,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迅猛。近年来中国的日用小商品的进出口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发展迅速,这其中专业的外贸公司担当到了十分重要的角色。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市场,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立足,加强开拓国际市场的力度、顺利开展出口营销,实现日用小商品出口业绩的稳定增长,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紧迫问题。
1日用小商品出口进出口公司外部经济环境分析
1.1世界经济平稳发展,国际贸易增势较强
21世纪的前4年间世界经济的发展,应该说是由低向高,比较平稳。虽然曾经有过一些小风浪,但是从整体情况来看还是比较好的。同时,世界贸易将维持扩张,增长势头仍属较强。2003年世界贸易出现恢复性增长,2004年则强劲回升。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最新预测,尽管国际原油价格飚升,2004年世界贸易量增长率达到8.5%,远超过2003年4.5%的增幅。在世界经济增长步伐加快的带动下,国际市场需求转旺,对原料和燃料等初级产品的市场需求大幅增加,国际市场多数商品价格明显上扬。
1.2经济全球化下中国外贸形势喜忧参半
中国经济发展在世界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世界贸易的层面来看,中国是近年世界贸易增长中最突出的“亮点”,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提升得最快。但在外部一些因素的影响下,未来中国外贸的发展步伐可能会减缓。世界一些主要国家的汇率变动以及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使得我国对外贸易的贸易条件变化趋势表现的很不确定;同时,在世界经济复苏和需求扩张的拉动下,国际市场总体上呈现商品价格普遍上升或维持高位波动的态势,对我国的外贸发展带来了挑战;国内市场能源价格的上涨,使出口商品的生产成本增加,从而影响出口竞争力;形形新贸易壁垒的门槛正在日益提高,这成为今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障碍。
1.3日用小商品的国际市场分析
日用小商品市场属于较为稳定的消费品市场。这些商品多属生活必需品,受世界经济景气影响较小,经过努力,保持一定的市场份额是完全可能的。但是,目前中国的日用小商品出口也面临着一些不可回避的挑战;一方面,随着亚洲一些新兴工业国家不断崛起,他们也积极利用本国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其出口产品与我国存在着严重的同构性,使我国中小企业在劳动成本方面的竞争优势顿失,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日显萎缩。特别是在美国、日本和欧盟的市场上,受韩国、东盟、印度等国中小企业出口产品的不断挤占,以及巴西等美洲国家产品的激烈竞争,致使许多产品在美国与日本等地市场的占有份额已开始下滑。
2中国专业外贸公司内部经营环境的变化
中国专业外贸公司面临的经营环境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外贸经营权放开。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外贸法》放宽了贸易限制,扩大了对外贸易经营者范围,外贸经营权实现了由审批制向登记制的根本转变。也就是说,只要条件具备,供货商完全可以绕过专业外贸公司这个“二传手”,直接与国外客户从事外贸业务。
(2)出口退税政策变化。自2004年1月1日起,国家降低了一般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调低或取消国家限制出口产品和部分资源性产品出口退税率。在现行出口结构下,出口退税率平均下调3%左右,退税率的降低极大地影响了专业外贸公司出口退税这一利润来源。
(3)允许跨国公司建立独资采购中心。2004年2月12日商务部正式公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跨国公司可以通过设立投资性公司从事采购业务及进入物流领域。在这种情况下,许多跨国公司可能就会选择自建投资性公司,自主从事出口业务。这样,专业外贸公司就不得不面对主要客户源流失的不利局面。
(4)电子商务的发展拉近了客户与供货商的距离。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B2B)在国际贸易中已经日渐重要。通过互联网,国外客户和国内供货商可以方便地查找到对方信息。如此专业外贸公司的信息优势也就难以维持了。
从以上的分析中,不难看出专业外贸公司的利润空间,乃至生存空间都在不断压缩。根据自身优势和形势变化转变经营模式已成为专业外贸公司的当务之急。
3中国日用小商品出口行业的SWOT分析
SWOT,是优势(Strength)、弱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威胁(Threats)的英文缩写。优势和弱势,机会和威胁都不是绝对的,孤立的,SWOT分析就在于提出一种分析相互交织的复杂因素的系统方法,其目的在于分析行业自身的具体优势和弱势以及识别环境变化进行处理。
3.1具有的优势
成本优势:日用小商品,属劳动密集型产品,该类产品技术含量较低,品质较稳定,产品的综合成本得以降低;客户关系: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中国的专业外贸公司拥有了大量的国际贸易渠道,并且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这是一种无法估量的财富。良好的客户关系不仅带来了稳定的订单,而且现有的客户愿意引荐更多的其他客户,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3.2存在的劣势
不能控制货源,受供应商影响较大:目前,专业的外贸公司还没有实体性的生产工厂,出口产品均来自对其他企业的采购,受供应商的影响加大。一些供应商的交货意识、包装意识相对落后,会导致客户信任度的下降;部分产品采购价格不够到位,致使利润降低:目前由于多种原因影响,外贸公司在部分商品的采购上,价格还不够到位,导致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的下降,使公司的利润降低。
3.3可以利用的机遇
(1)贸易机会扩大。我国目前的进出口规模已经跻身世界十大贸易国家。随着我国对外贸易规模的扩大,我国所有外贸企业面临的贸易机会不断增加,为外贸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日用小商品的国际市场发展形势良好,整个出口领域空间巨大。
(2)电子商务和网络的发展又提供了新的空间。目前,电子商务正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这种新兴贸易方式的发展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更为便捷自由的手段和工具,使国际贸易的许多方面都发生了令人瞩目的积极变化。
3.4面临的危机
(1)专业外贸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如前所述,目前中国政府的一些政策导致专业外贸公司当前经营业务环境发生变化,利润空间与生存空间都在不断压缩。
(2)国内原材料价格的上扬。2005年1到9月,国际原油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24.9%。原油价格的上涨,直接增加了公司出口产品各种生产资料的生产成本。
(3)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压力。人民币升值意味着公司产品的出口价格竞争力下降,因此,对严重依赖国际市场的出口型行业来说,其业绩的增长将面临一定的汇率损失,短期的冲击将不可避免。
4中国日用小商品外贸公司进一步扩大出口的营销对策研究
4.1积极开展电子商务,促使营销数字化
目前,中国出口商面临的最主要的障碍是信息、沟通和营销能力屏障。而网络营销几乎就是为中国出口商克服信息、沟通、和营销屏障特别准备的。受互联网和搜索引擎迅速发展的影响,日用小商品外贸公司应该加大国际互联网这一得天独厚地国际市场开发媒体上的人力和财力的投入,获取全球进口商的注意力。通过建立企业网站,建立数字化的宣传窗口;利用搜索引擎的广告统计功能测试不同区域市场的商品关注度;利用商贸网站上各种产品的点击次数发现最新热门产品;利用搜索引擎的各种搜索功能监测竞争对手的营销活动等等。在宣传、广告、情报、沟通等方面,数字化都能带来巨大的利益。
4.2积极再造价值链,拓展外贸空间
目前大多数外贸公司主要销售生产厂家品牌的产品或客户定牌的产品,在客户的心目中只是个“二传手”,替他人做“嫁衣”,因此随时都有被替代的危险。中国日用小商品外贸公司必须延展价值链,向前更贴近市场,如加强市场调研,建立海外营销网络,更快更有效地收集客户需求信息;参与产品的设计与开发,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为产品打造品牌,在客户中树立品牌形象,将优质产品和高效服务注入到品牌中去,让品牌进入客户心中,从而实现公司的自主营销。
4.3战略联盟策略
国际市场商机无限同时也危机四伏,任何企业在勇于进取的同时都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垄断市场,与西方发达国家大型跨国公司相比,中国目前的日用小商品外贸公司的实力还过于单薄,单凭自身既有资源开拓国际市场往往力不从心。这时通过与邻近的相关企业结成各种跨国经营联盟就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难题,联盟中的各成员专注于整个产业竞争链中自身最有比较优势的环节,这样不仅可以持续优化配置各成员既有资源,而且有更多机会使联盟核心竞争优势最大化。综合其它国家的成功经验,构建出口策略联盟的主要做法包括:建立上下游联合售后服务中心;设立联合发货仓库;海外零售分销策略联盟等方式。
4.4在出口营销中采用数据挖掘技术
在市场营销中采用数据挖掘是营销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迫切要求,是现代营销在高科技信息时代的必然产物。它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营销效率、降低营销成本。一种产品或服务在制定营销计划之前,营销者必须研究消费者市场和消费者行为。通过收集顾客消费数据,采取数据挖掘技术,可以简明地得到这些信息。根据这些信息,营销者就能够制定出有效的营销计划,为有效地赢得顾客、创造利润提供了保证。同时,数据挖掘还能对顾客需求进行有效的预期。通过对大量地顾客消费数据进行分析,可知顾客的消费倾向和消费群体分布,从而分析顾客带来的利润分布状况和细分市场的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有效、低成本的营销计划,最终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
参考文献
1梁英俊.外贸公司出口营销管理变革的思考[J].对外经贸实务,2005(2)
根据我国海关总署的有关数据统计,2015年我国的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达24.59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出口为14.14万亿元,进口为10.45万亿元,贸易顺差达3.69万亿元。在出口产品结构中,纺织品、箱包、塑料制品、鞋类、玩具、服装、家具等七大类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总值达2.93万亿元,占到出口总值的20.7%。浙江省义乌市是国务院批准的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区,仅义乌国际小商品城就有约7.5万家中小微商家与企业,经营商品达16大类、200余万个单品,是国际性的小商品流通、信息、展示中心,被誉为全世界的“小商品集散中心”,义乌庞大的外贸产业群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本文将在深入剖析义乌外贸业供应链的基础上,借鉴“沃尔玛与UPS供应链金融方案”的成功经验,从供应链协同发展角度,尝试着构建一种银行主导下的“中小企业+外贸企业+保险”的金融解决方案,为外贸企业供应链金融创新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二、义乌外贸行业供应链现状分析
(一)供应链模式
义乌市外贸出口产品主要是纺织品、箱包、塑料制品、鞋类、玩具、服装、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品,整个外贸供应链由加工型企业、小商品市场商户、外贸公司和外商等构成。不同于传统产业的供应链,义乌外贸行业的供应链呈现出其特有的模式:在整个外贸产业链中,处在上游的是众多加工型中小微企业和小商品城商户,扮演着供应商的角色。处在供应链中游的是众多中小外贸企业与服务机构,其规模大小不一、数量庞大而且种类也多,基于法律形式和运营模式,主要分为自营外贸公司、业务部和外商采购办事处等3类。处在供应链的下游的是全球各地的外商(采购商),他们是商品的最终客户(见图1)。
(二)资金困境分析
近几年,受到外部环境的冲击,外贸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处在上游的众多中小微企业(加工型企业、商家)为了获得更多订单,往往会通过打价格战、甚至采取赊销的方式来抢占市场份额。处在中游的外贸企业,也经常面临着外商赖帐、坏账等风险。根据义乌市外贸预警平台数据显示:2009年曾发生159起外贸骗货逃匿案,3000多人被骗,货值4亿多元,2010年发生132起,2011年是108起,最近几年虽有下降趋势,但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受到结算风险与资金短缺的困扰,义乌外贸行业的整体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制约。
三、沃尔玛与UPS供应链金融模式
当前国内有关供应链金融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预付账款类(保兑仓)融资、存货类(融通仓)融资和应收账款类融资等3种模式,很少有学者从供应链协同发展的角度来探讨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创新。UPS (美国联合包裹服务公司)与沃尔玛合作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或许能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
沃尔玛是全球知名的零售商,在其供应链上游有着成千上万家的供应商。在当前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沃尔玛作为买方必然会有很强的讨价还价能力,可以说,诸多供应商为了扩大销售,甚至不惜采取垫资的形式为沃尔玛提供商品,从而造成了自身陷入资金短缺的困境。UPS基于供应链协同发展的角度,为沃尔玛和众多供应商提供了一套供应链金融服务方案,该方案的巧妙设计使得沃尔玛、供应商、UPS都从中获益。其模式与流程如图2所示:
在这个供应链金融方案中,首先,UPS作为作为该金融方案的主导方,牵头与沃尔玛、供应商等达成多方协议,由UPS为其提供物流和结算服务。此外,UPS成立UPSC(信用部门),在UPS收到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后,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同时供应商支付物流配送费用和融资费用给UPS。最后,UPS把货物配送给沃尔玛,由UPSC再与沃尔玛统一结算货款。在该金融方案框架下,UPS作为主导方,在获取了物流配送的的业务收入外,还取得了金融服务的收益;沃尔玛通过该金融方案也省下了大量的有关供应商结算、物流方面的管理工作。众多供应商则通过支付较低的利息,就可以快速获得资金,提升了企业的营运能力。
四、银行主导下的“中小企业+外贸企业+保险”供应链金融方案
(一)沃尔玛与UPS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启示
供应链金融是一个复杂的开放系统,涉及多个主体,只有基于共同利益的最大化,才能促成供应链的共生效应。UPS (美国联合包裹服务公司)与沃尔玛合作的供应链金融方案,最终的结果是带来了供应链各方的共赢局面,其最关键的因素就是该方案从方案设计源头上就考虑到了各方的利益需求,在整个运行机制设计上注重供应链的协同发展。
(二)义乌外贸业供应链金融的需求分析
通过对义乌外贸行业供应链与沃尔玛供应链的深入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在义乌外贸行整个供应链中,外贸企业处在供应链的中游,是整条供应链的核心,与沃尔玛的角色类似。而众多为外贸企业提供商品的中小微加工企业、小商品城商户则同沃尔玛的供货商处境很类似。因此,想要解决义乌外贸行业中存在的物流配送效率不高、外贸企业结算风险大和中小供应商资金短缺等问题,在设计供应链金融方案时,一方面,需要引入一个类似UPS这类的主导角色,来为整个供应链各节点提供物流配送、结算服务与资金融通。另一方面,结合义乌外贸企业面临的外商赖帐、坏账等风险,还需要引入一个能够提供风险保障与转移的角色。
(三)金融方案设计
根据上述分析,考虑到我国现行的法律政策制约与物流行业的发展现状,还没有一家物流企业能像UPS(美国联合包裹服务公司)那样为外贸企业提供强有力的物流配送、结算和资金融通服务。在我国,只有商业银行能够为企业提供完善的结算与资金融通服务,因此在这个金融方案中,可以让一家商业银行机构作为主导,引入物流企业进行战略合作,组建一个综合服务体,从而实现类似UPS的角色。此外,关于外贸结算风险防范方面,可以引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信保),作为一家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其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能够有效避免外贸结算风险。因此,银行主导模式下的“供应商+物流+外贸企业+保险”方案的整体框架如图3所示:
(四)业务流程
第一步,商业银行选定一家物流公司,作为战略合作伙伴,打造一个综合服务平台,可以像UPS (美国联合包裹服务公司)那样,具备提供“物流配送+结算+融资”的综合服务能力。
第二步,商业银行根据业务历史与数据,筛选出优质外贸企业进行合作,并签订多方合作协议。由外贸公司提供其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商家)详细信息,经过严格、规范的审查后,商业银行确定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商家)的授信额度,而且外贸公司须为所有供应商提供担保。为了解决外贸公司与外商的结算风险问题,要求外贸公司的所有外贸业务都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第三步,由商业银行主导,与物流企业共同开发一个综合“信息系统平台”,从而实现信息上的共享。一方面,物流公司可以全面掌握供应商与外贸企业之间的业务数据,根据系统中的订单、配送单、入库单等,为外贸企业提供物流配送服务。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该信息系统对贸易进行实时监控与真实性审查,以便提供结算与融资服务。
第四步,供应商向外贸企业提供货物,物流企业配送完毕,商业银行根据信息系统的有关数据和审批流程,在外贸公司发出支付指令后,为供应商提供贷款(支付供应商货款),供应商在此环节,分别向银行和物流企业支付利息与物流费用。
第五步,外贸公司收到外商客户的货款后,根据贷款期限,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预先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如外商客户未及时足额结算货款,则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根绝保险协议进行理赔,理赔资金用于偿还贷款。
在该金融解决方案的框架下,商业银行作为主导方,为整个供应链提供了资金支持,取得了金融服务的收益,并为拓展各类中间业务提供了有效的平台;外贸公司通过该金融方案也省下了大量的有关物流配送和供应商结算方面的管理工作。众多供应商(中小微企业与商家)则通过支付较低的利息,就可以快速的获得资金,还省去了物流配送的繁琐,提升了企业的运营能力。物流公司与保险公司在该框架下,获得了更多业务发展机会,增加了营业收入。
一、中国对外贸易所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的对外贸易存在着非市场化的问题
1.国内企业要出口产品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大多数生产企业不能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出口产品。
虽然我国对传统的贸易体制不断进行改革,如赋予若干生产企业进出口自营权,但是,获得进出口自营权的仅仅只是少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包括少数科研机构),而且其进出口自营权仍然受到很久的约束,经营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拥有进出口自营权的生产企业实际上并不能真正完全自主地经营进出口业务。此外,虽然我国也允许私营企业获得进出口自营权,但进入门槛很高,数量极其有限。总之,我国的外贸经营权仍然是由国家控制的,(注:政府对外贸经营权的管制实际上是一种非关税壁垒。)只有少数生产企业有权可以直接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大多数企业并不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出口产品。这些没有进出口自营权的企业要出口产品,就只能通过国有外贸公司。这意味着,对于大多数没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来说,它们并不能直接进入国际市场自由地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因而同国际市场之间实际上仍然存在着“隔层”。(注: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曾提出了“工贸结合”的改革思路,但是,由于我国的国有外贸公司和国有生产企业都没有独立的财产,因此,我国外贸公司同生产企业之间的“工贸结合”大多是在政府的策划下采取行政合并的方法进行的,而不是通过产权交易组合而成的,这不但起不到优势互补的作用,反而导致企业内部管理及协调成本过高,形成边际成本高于平均成本的“规模不经济”局面。总之,我国生产企业同国际市场之间的“隔层”问题并没有真正彻底地解决。)
由于外贸经营权由政府行政审批,哪些生产企业能进入国际市场完全由政府指定,因此,在缺乏市场竞争和筛选、淘汰机制的情况下,能直接进入国际市场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并不一定就是最有效率的企业,这样就必然会造成对外贸易的低效率。同时,由于国内大多数生产企业不能直接进入国际市场自由地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因此,国内许多生产企业就不可能完全自由灵活地根据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及时生产出完全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产品,从而最大限度地扩大我国的出口,这就人为地压抑了我国的出口供给弹性。
更重要的是,由于我国的私营企业(注:“私营企业”是我国的一种特殊提法,事实上,企业只存在因其所承担的财产责任或民事责任的不同(既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而出现企业组织形态不同的问题,而不存在因所有者身份不同而导致企业性质不同的问题。)在没有得到政府的批准下并不能自由地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因此,这就不利于使我国持续涌现出更多的完全自负盈亏,因而真正具有内在动力和压力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出口的市场主体,从而极大地阻碍了中国人均出口额的不断增长。(注:目前中国虽然跻身于世界第七大贸易实体,但与我国庞大的人口数量相比则显得人均贸易额或出口额并不高,如人口只有五千多万的英国和法国1999年却分别占世界进出口总额的第四和第五位。)可见,对私营企业的出口限制实际上是对中国出口扩张能力的人为限制。
此外,虽然我国的外贸公司在政府的保护下垄断了我国的进出口,但我国的国有外贸公司却因规模小而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而且,由于这些国有外贸企业并不承担经营亏损的最终财产责任,因此,各国有外贸企业为了扩大出口,而往往不负责任地对内抬价收购、对外低价竞销。国有外贸企业相互之间这种没有内在约束的无序竞争,不但造成出口秩序混乱、而且增加了我国的出口换汇成本,降低了我国的贸易利得(Gains)。
2.我国在进口方面存在着事实上的政府管制,进口的市场化或自由化程度更低
虽然我国自1992年以来不断降低关税,但我国降低关税的政策意图实际上是侧重在缓解我国过大的国际收支顺差,同时扩大资本品或技术设备的进口(中国进口中的80%以上是资本品),以提高国内企业的生产率,而并不是着眼于通过实现进口的自由化,以引入国际市场的竞争机制。而且,虽然我国不断削减非关税壁垒,但实际上我国对一些已经取消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口商品仍然存在着不同名目的数量限制,一些需要进口品的投资项目需要事先得到政府的立项批准或政府部门的政策性指导。同时,中国在进口的程序上也存在着一些事实上的管制(如需要若干个政府部门的盖章认可,进口手续过于繁琐等)。此外,在政府对进口进行严格管制的同时,我国对许多产品(如原油、成品油、农产品等)的进口仍实行国家垄断,这种进口垄断实际上也是一种非关税壁垒。
我国对进口进行管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国内某些行业或企业(特别是保护了国有企业),但却因减弱了进口产品的竞争压力,同时使国内企业得不到低成本的生产投入品,从而降低了国内企业的生产效率。
(二)中国在对外贸易中缺乏规模经济的内在动力
按照新贸易理论中的基本观点,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是为了通过进入国际市场,以扩大产品的市场销售,使企业能在扩大市场份额的基础上生产更多的产品,从而降低产品的平均生产成本,从而有利于降低产品的价格,这样就能大大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以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但我国的绝大多数企业并没有真正实现规模经济,许多企业完全只是为了出口而出口,为了创汇而出口,而并不一定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或创造利润而出口。由于我国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因此,我国企业的生产成本普遍较高,生产率普遍较低,这样,我国出口产品的换汇成本也就自然很高。
(三)我国的出口结构仍存在着技术档次及附加价值低的问题
中国出口竞争力强的工业产品主要是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其中纺织、服装、鞋帽、玩具及日用消费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占很大比重),这些产品的产品链条短,附加价值低。目前,中国出口量最大的10类产品中有9类是劳动力密集型制造业产品(如鞋、玩具和运动用品,以及布料和服装等)。
目前,我国的机电产品出口增长虽快,但主要依靠加工贸易和外商投资企业,而且我国机电产品一般档次较低,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不高,缺乏有后劲的支柱产品,支柱产业的出口能力尚未形成规模。同时,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特别是已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占出口总额的比例很小,只有15%(世界十大出口国平均为40%左右),且多数还是由外资企业实现的。此外,中国的服务贸易(包括银行、保险、电信、法律、会计、资讯行业等)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十分薄弱,出口创汇能力不强。
还必须指出的是,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改善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加工贸易的发展。在加工贸易中,只要加工产品本身是资本密集或技术密集型产品,那么,反映在统计中就是资本密集或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但实际上国内大量加工过程比较短暂,附加价值并不高。可见,建立在加工贸易基础上的资本密集或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增长还不能说明我国的出口结构已真正实现了高级化。
二、中国对外贸易中的产权问题
根据产权经济学的观点,市场交易的实质是产权的交易。如果将这一观点引进到国际贸易理论之中,则我们就可得出这样一个新理论观点:国际贸易的实质实际上是产权在国际间的交易。既然如此,本文就从产权这个角度来剖析中国的对外贸易问题,以便进行理论上的创新,并为中国的对外贸易提供正确的发展思路。
(一)中国贸易非市场化的根源是传统的国有产权制度
既然国际贸易的实质实际上是产权在国际间的交易,因此,国际贸易市场化或自由化的实质则是产权在国际间的自由交易。这意味着,一国要真正实现对外贸易的自由化,最根本的是本国的微观经济主体不但完全有权在国内外独立地获得或拥有财产,而且还能在国内外自由地进行产权交易。可见,贸易自由化的制度前提是财产权分散化的产权制度。
而我国目前的产权制度特征是:(1)绝大多数生产要素(包括土地、资本及企业家才能等)的产权仍然掌握在国家手中,且国家的财产权利是凌驾在其他一切财产权利之上的特殊的财产权利。(2)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即对企业的净资产没有所有权)。(3)私营企业的财产权没有真正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和法律的平等保护。
在传统的产权制度中,由于国家(事实上是政府)仍然掌握着大部分生产要素的产权,且国家的财产权利是凌驾于其他一切财产权利之上的特殊的财产权利,因此,政府就自然仍是最主要的经济决策者或经济活动组织者,在这种情况下,进出口经营权也就自然控制在政府手中,这意味着,在传统的产权制度中,微观经济主体是很难自由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的。
事实上,在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因而无法真正独立地承担经营亏损(包括进出口亏损)财产责任的情况下,也不能让国有企业掌握完全的进出口自营权。因为,如果让这些不承担进出口亏损责任,因而没有内在的自我约束机制的企业都可以完全自由地从事对外贸易,则有可能导致不计成本的对外恶性竞争现象,从而既会导致我国对外贸易秩序的混乱,同时又会大大降低我国的贸易利得。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也不得不对外贸经营权实行审批制。
此外,由于在传统的产权制度中,私营企业的财产权没有真正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和法律的平等保护,因此,自由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就很难被视为是私营企业的一项天赋权利或自然权利。私营企业要获得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的权利,就只能由政府批准赋予。
(二)传统的产权制度人为地限制了我国企业规模的扩张
在传统的产权制度中,由于国家为保护自己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及控制权,并不鼓励其他财产所有者对国有企业投资入股,而且,由于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和职工对企业净财产并没有所有权,因此,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和职工也没有内在的动力不断扩充企业的净资产,这就导致国有企业缺乏内在的规模扩张机制。同时,由于国有企业并不是拥有独立财产的产权主体或市场主体,国有企业对其所占用的财产并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国有企业之间不可能进行真正的会发生所有权转移(所有权永远掌握在国家手中)的兼并或收购活动,这又使得我国的国有企业缺乏外在的规模扩张机制。此外,由于私营企业的财产没有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和法律的平等保护,因此,私营业主对其财产所有权的长期归属也缺乏信心,这样,我国的私营业主也没有内在的动力不断扩大企业的规模,等等。总之,由于我国的企业缺乏内在和外在的规模扩张机制,因此,这就根本上决定了中国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缺乏规模经济的内在动力。
(三)中国出口品技术档次低下的根源是制度的限制
由于在传统的国有产权制度中,国有企业之间不可能有真正激烈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且国有企业因没有独立的财产而不可能真正承担经营风险或亏损的财产责任,同时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及职工对采用先进技术所形成的企业财产并不拥有所有权,技术并不能通过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变成有回报的投资(杨小凯,1998),因此导致国有企业既没有外在的压力,同时又没有内在的动力和压力不断地开发和采用更先进的技术。这一切都从根本上决定了国有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能力、动力及压力,从而自然会导致我国出口品的技术档次低下。
(四)在本国企业竞争力低下的情况下,政府也难以完全实现进口的自由化。
由于传统的产权制度导致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竞争力低下,产品生产成本过高且质量较差,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现进口贸易的自由化,则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就有可能因无法同国外企业竞争而面临破产倒闭的命运。这样,政府就不得不对进口实行事实上的管制政策,以保护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可见,中国对进口进行管制的实质是为了保护国内的国有企业,保护传统的产权制度。
总之,以上分析充分证明:阻碍中国对外贸易自由化及真正成为世界贸易强国的根本原因是传统产权制度的限制。
三、产权改革与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根据以上分析,为真正实现中国对外贸易的自由化并使中国真正成为世界贸易强国,我们应进行实现财产权分散化的制度改革,从而使我国的微观经济主体都成为真正拥有独立财产的所有者或产权主体,并规定各所有者的财产权利一律平等。
进行这种实现财产权分散化,并规定各所有者财产权利一律平等的制度改革,将会自然创造出众多真正拥有完全财产权利(包括自由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和对外投资活动的财产权利)及经济决策权的市场主体或企业,(注:在产权改革的基础上,企业组织形式将不再按所有者身份或性质的不同而划分为国有企业或私营企业,而只按所有者对企业经管所承担的财产责任的不同而划分为独资,合伙企业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且所有的企业都将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自由竞争。在这个基础上,就不会再存在什么“私营企业”的特殊问题。)这样,我国的所有企业都完全能够在全球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愿或自己所认为的合适方式自由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自由投资。(注:这意味着,我国的企业是否应成为集科研开发、生产、投资、贸易、金融为一身的综合商社或大型企业集团应完全由企业根据国内外市场状况由自己决定,政府不应人为地代替市场主体设计企业发展模式。)同时,由于产权改革将创造所有市场主体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制度环境,因此,以保护人们的财产权不受侵犯为基本职责的政府未经法律授权就不能对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随意进行人为的干预,否则就是侵犯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这意味着,在产权改革的基础上,政府将不能再运用行政权力直接组织或垄断经济活动(包括进出口贸易活动)。可见,进行财产权分散化的产权改革将会自然实现我国对外贸易的市场化或自由化,并实现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的一体化经营(即国内企业可以同时自由地从事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
实现对外贸易的自由化,使我国的所有企业都可以自由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这就意味着将自动撤除国内生产企业同国际市场之间的“隔层”,从而使我国的所有企业都能直接进入国际市场,以便灵敏地根据国际市场的供求状况,及时生产出完全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产品。而且,由于我国的所有企业都是完全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我国的企业既必须完全独立地承担出口亏损的财产责任,同时又可以完全独立地获得出口盈利所带来的好处,显然,这种完全自负盈亏的企业将真正具有内在的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在生产及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力求做出最佳的生产经营或进出口决策,以便根据国内外市场状况和自己的比较优势出口机会成本最低的产品,而进口机会成本最高的产品,即为发挥本国的比较优势而出口,为利用别国的比较优势而进口,从而在全球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实现成本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而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国的企业会真正具有内在的动力和压力完全根据国内外价格体系的差异以及国际市场价格的波动,不断地比较产品的生产成本及国际市场上的消费者愿意支付或能够支付的价格,并根据比较优势原则尽力以最低的机会成本生产国际市场最需要,因而价格及质量最高的产品,从而使我国的产品真正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可见,产权改革基础上的贸易自由化,不但不会出现能在国际市场上盈利的产品难以出口,而不盈利或亏损的产品又大量出口,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的企业相互之间因进行没有成本约束的无序竞争,导致出口秩序混乱和出口换汇成本不断上升等“一放就乱”的现象,反而会通过市场的筛选、竞争及淘汰机制最终使得只有那些真正最有效率,成本最低,产品真正有竞争力的企业才能大量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而那些低效率的,产品根本没有竞争力的企业就自然被市场所淘汰,这样就能根本消除出口秩序混乱和出口换汇成本不断上升等“一放就乱”的现象,从而大大地提高我国的出口创汇能力及对外贸易的效率。而且,由于产权改革将不断创造出更多的完全在自负盈亏的基础上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不断扩大出口的高效率的企业,因此,这就能极大地推动我国人均出口额的不断增长。
同时,在合理的产权制度中,由于企业成立的首要前提是拥有独立的财产,因此,这就将从根本上奠定企业规模扩张的市场机制。而且,由于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财产拥有真正的永久性所有权,因此,企业的所有者及经理人员也会有真正的内在动力和压力为获得更多的所有者权益而不断扩充企业的净资产,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及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这就自然形成企业规模的内在扩张机制。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企业对其净资产享有所有权,因此,企业之间就真正发生为争夺所有权而进行的市场兼并或收购活动,从而真正形成企业规模的外在扩张机制。可见,产权改革将真正有利于使规模经济成为推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市场动力。
此外,由于产权改革将使我国的所有企业必须真正由自己承担亏损的财产责任,这样,我国的所有企业就会有真正的内在压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以避免亏损。另一方面,由于产权改革将创造出众多相互公平竞争的企业,这样,我国的企业就自然有外在的市场压力通过不断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以通过降低产品的价格来扩大市场份额,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而且,在产权改革的基础上,人们对开发技术所形成的财产拥有所有权,这样,人们也会有真正的内在动力为积累财富而不断地开发和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在这个基础上,我国的技术就自然会不断进步,这样,我国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产品出口就自然会不断增长,从而将根本改变我国出口品的技术档次较低的问题。
1.外贸统制专营时期(1949~1978)与产品经济和单一的计划经济的国家经济体制相适应,当时我国建立了由外贸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外贸各专业公司统一经营,实行指令性计划和统负盈亏的高度集中的对外贸易体制。这种外贸体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有利于使中国在国际收支中避免出现逆差,有利于将中国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被资本主义国家控制的)中的任何不确定因素隔离开来,有利于控制中国进出口水平和构成,达到保护民族幼稚工业,实现进口替代战略的目的。但是,该体制也存在着严重的弊端,主要是:(1)独家经营,难以调动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2)统得过死,阻碍了企业与买方、卖方的接触,不利于外贸企业发挥自主经营的能力。(3)统包盈亏,不利于外贸企业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经营之路。而且未能体现地方、国家、企业、个人的利益关系,影响他们积极性的发挥。
2.放权过渡时期(1979~1987)简政放权是这一时期外贸体制改革的主旋律。1984年,经贸部实施简政放权的一系列改革措施,而以如下三项最为重要:(1)1984年1月起,多数省份有权保留一定比例的外汇收入;1985年1月起,允许企业自己决定使用50%的留成外汇;(2)1984年1月,明确28种限制进口商品,允许一批机构无须经过经贸部就可进口非限制类商品,这些机构包括经贸部所属外贸公司和分公司,其他部门所属的外贸公司,省政府经营的外贸公司。(3)1984年9月,通过外贸体制改革报告,内容包括“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实行外贸制”、“改革外贸计划体制”和“改革外贸财务体制”等。至此,高度集权的外贸总公司垄断全国外贸的局面已被打破,各省及下属外贸组织开始成为外贸活动的主力军。经过简政放权、扩大了省一级外贸自。外贸公司的数量显著增加。据统计,自1979年下半年至1987年,全国共批准设立各类外贸公司2200多家,比1979年增加了11倍多。然而,对于大多数生产企业来说,外贸公司仍然是它们通向国际市场的唯一选择。中国生产企业与国际市场之间的隔层导致四个问题的出现:一是出口效益低、不同出口商品的换汇成本差异极大;二是出口格局不合理,国际价格信息没有通过正常途径及时传递给生产者,盈利的出口商品得不到鼓励,而不盈利或亏损的出口产品又不能及时得到纠正;三是缺乏国际市场行情信息,企业不能面对国际市场寻找机会,或根据要求进行产品改良;四是缺乏来自进口的竞争,进口管理和高关税,使进口竞争不能起到促使国内生产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而提高竞争力的作用。国际经验表明,取消这一隔层,可以大大提高中国企业的外贸操作效率。高效率的贸易体制需要消除竞争过程和经营机会中的贸易障碍,其中,最大的贸易障碍就是各种形式的垄断,这不仅包括行业产品垄断,而且包括地理疆界垄断。
3.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1988—1990)外贸吃“大锅饭”的体制多年来一直制约着外贸事业的发展。经过调查研究,国务院决定从1988年起全面推行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其主要内容是:
(1)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以及全国性外贸(工贸)总公司向国家承包出口收汇,上缴中央外汇和相应的补贴额度,承包基数三年不变;
(2)取消原有使用外汇控制指标,凡地方、部门和企业按规定所取得的留成外汇,允许自由使用,并开放外汇调剂市场;
(3)进一步改革外贸计划体制,除统一经营、联合经营的21种出口商品保留双轨制外,其他出口商品改为单轨制,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直接向中央承担计划,大部分商品均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进出口。
(4)在轻工、工艺、服装三个进出口行业进行外贸企业自负盈亏的改革试点。
三年来的实践表明,承包制的推行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首先,它打破了长期以来外贸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局面,为解决责权利不统一的状况迈出了一大步,从而大大调动了各方面特别是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外贸的发展。
其次,它有利于解决中国经营体制上长期存在的政企不分问题,让企业逐步走向自主经营的道路。再者,它促进了工贸结合,有利于增强外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与此同时,承包制也暴露出一些弊端:
(1)尚未建立外贸的自负盈亏机制。承包制仍然保留了中央财政对出口的补贴,财政补贴是一种非规范化的行政性分配,带有主观随意性,也不符合国际贸易的通常做法。
(2)助长了局部利益的膨胀和不平等竞争的加剧。对不同地区的承包企业规定不同的出口补贴标准和不同的外汇留成比例,从而造成了地区间的不平等竞争,诱发了对内的各种抢购大战和对外的竞相削价销售,造成外贸经营秩序的混乱。
(3)企业行为短期化。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刺激下,缺乏中长期投资眼光和积极性,只重承包期内任务的完成和超额完成,往往忽略了外贸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战略措施,企业宁可转产附加值低且易迅速出口、换汇成本低的产品,导致国家外向型企业产品结构长期处于低水平运行。
(4)承包期一定三年不变,未能适应国内非经营环境的变化。遇有重大的环境变化,承包企业往往难以完成承包任务。
4.外贸企业经营机制转变时期(1991~1993)这一轮外贸体制改革重点放在微观管理层的变革,它既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前一阶段简政放权道路的延续。在一系列改革措施中,有两项特别重要:
(1)取消国家财政对出口的补贴,按国际通行的做法由外贸企业综合运筹,自负盈亏;
(2)改变按地方实行不同外汇比例留成的做法,实行按不同商品大类统一比例留成制度。此后,中国外贸经营基本打破了“大锅饭”体制,外贸企业的经营机制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外贸财政补贴的取消使外贸企业第一次被真正作为外贸经营主体和参与竞争的独立实体而受到重视,使国内外贸企业能够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国际竞争能力,从而在更深更广的范围内参与国际分工,促进市场秩序健康发展,同时,它还扩大了企业对外汇的支配使用权,有利于保持适度的进口增长,为进一步拓展对外贸易关系创造了良好条件。另外,为了保证国家收汇并防止逃汇、套汇,外汇管理部门和结汇银行实行跟踪结汇,加强了对出口外汇的管理。
截止至1993年底,中国有外贸经营权的各类企业(不包括已投产的8万多家外商投资企业)达8000多家。原有的宏观管理模式已明显不能适应外贸发展的需要。企业自的扩大,企业产权制度的变革,也呼唤政府建立一套多形式、多层次、既灵活又统一的管理体制。为此,国家提出按现代企业制度改组国有企业,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外贸企业进行股份制的试点工作,鼓励专业外贸公司实行进出口制,鼓励工贸结合,发展实业化、集团化、国际化经营,从整体上促进全国外贸规模的发展。
5.近年来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新进展(1994~)1994年,中国政府开始了以汇率并轨为核心的新一轮外贸体制改革。主要内容有:(1)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发挥汇率对外贸的重要调控作用。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实现双重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币浮动汇率制度,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保持合理的、相对稳定的人民币汇率;实行外汇收入结汇制,取消现行的各类外汇留成,取消出口企业外汇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实行银行售汇制,实行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有条件可兑换。外汇体制改革为各类出口企业创造了平等竞争的良好环境,有助于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大大加速外贸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更有效地发挥汇率作为经济杠杆调节对外贸易的功能;有助于中国外贸体制与国际规则接轨。1996年12月1日,我国还宣布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规定的义务,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
(2)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完善对外贸易的宏观管理。加强和改善客观管理,即管方针、管政策、管规划、管监督,在1994年《对外贸易法》颁布实施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并实施各种配套法规,将对外贸易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宏观上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如汇率、关税、税收、利率等调节对外贸易。对进出口总额出口收汇和进口用汇实行指导性计划。加快赋予具备条件的国有生产企业、商业物资企业和科研单位外贸经营权,截止1996年底,我国各类外经贸企业已达1.2万多家(其中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5000多家),外商投资企业14万多家。1996年9月,外经贸部颁布了《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规定外国公司、企业可以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上海浦东新区和深圳经济特区试办中外合资外贸公司。外商不仅在生产领域,而且可以在流通领域进行合资合作经营。此外,1996年我国还在5个经济特区进行生产企业外贸经营登记制试点。外贸经营权将根据我国的对外承诺,最终由审批制转向依法登记制。
(3)加快外贸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国有外贸企业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科学管理,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综合商社和设立监事会、内部职工持股等试点,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我国外贸企业普遍经营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差,政府鼓励企业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跨行业、跨地区联合、兼并,向实业化、集团化、国际化和综合化方向发展,逐步形成一批以外贸公司为龙头,贸工技商结合的综合商社和以生产企业为核心,具有多种功能的产业跨国公司。对一些小的外贸企业则根据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的原则,采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进行改组,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通过组建企业集团或综合商社将分散的外贸经营权重新统一起来,成为中国对外贸易体制发展的新趋势。国际经验表明,依靠建立企业集团等形式而形成的行业垄断或产品市场垄断,以及由此出现的不完全竞争条件,是防止产业内部或国家之间过度竞争导致资源配置不当和规范国际贸易秩序的一种有效方式。
越来越多的外贸企业认识到,我国传统的外贸收购制的经营方式必须转变,以服务为特征的稳定、有序、高效的制必将是外贸经营的发展方向。通过1996年的深入调研,我国在推行外贸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首先,大力宣传推广外贸制;其次,建立健全外贸法律制度,依法促进外贸制的实施;第三,在加快赋予生产企业外贸经营权的同时,全面扩大外贸公司内贸经营权,将外贸制的推行建立在国内外流通体制一体化的基础之上;第四,将推行出口制与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结合起来,采取一些扶持政策,把工贸双方的利益结合在一起。
(4)保持对外贸易政策在全国范围的统一性,增加透明度。这是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宏观要求,也是国际贸易规范之一。按照国际规范及中国的承诺,只实施正式公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加强外贸经营的协调服务机制。进一步发挥进出口商会等中介机构的协调服务功能,逐步建立和完善外贸行业的律师、会计和审计事务所及咨询服务机制;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惩处力度。1996年9月经贸部成立了“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为实现我国对外经贸管理,经营和服务的国际化、现代化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
近20年来,改革自上而下、高度集中的经营管理体制,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中央集权,塑造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政企分开、权责分明,一直是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一条主线。
(1)外贸主体沿着“国家———地方———企业”的模式演进发展,即从1978年之前国家主办外贸活动,转变为80年代后地方主办外贸活动,直至90年代由企业充当外贸活动的主角,逐步承认企业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微观主体地位;
一、中俄包机贸易的基本情况
(一)起源及流程
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包机贸易是俄罗斯对外贸易的一种极为特殊的形式。由于当时俄正处于经济困难时期,工厂大量倒闭,日用消费品奇缺,而俄法律准许每个公民每次从国外免税带入价值不超过5000美元的货物(视为旅游购物),很多俄罗斯人便到国外倒货,我国是一个主要的货源地。由于正常的定期航班(即图1中的①)无法容纳每人携带价值5000美元之多的货物,于是连人带货一起装的“客运包机”方式(即图1中的②)便应运而生,这便是中俄包机贸易的最初形式。
图1中俄包机贸易的运输形式
随着贸易量的迅速扩大,单纯的客运包机已无法满足需要,而且,为了限制倒爷贸易,俄政府还在1994年1月1日将5000美元的免税限额降至2000美元,于是“货运包机”方式(即“包机包税”,图1中的③和④)便随之产生。它与客运包机的区别,不仅在于运输工具从客机变成了专门的货运飞机,更重要的是采取了“包税”方式,即由发货人按整架飞机的载货量向“清关公司”交纳一笔一揽子费用,后者全程代办报关、纳税、商检手续。后者凭借与俄高层官员的联系以及贿赂海关官员,可将高税率的货物谎报成低税率货物并瞒报货值,大大减少税费成本,但不向收货人提供正式的海关完税凭证。这种方式一经出现,很快就取代了客运包机而成为包机贸易的主要形式(在对俄贸易中,不仅航空运输可以采取包税方式,铁路或集装箱运输中也存在类似情况,称为“包车包税”或“包箱包税”),本文所指的中俄包机贸易,就是特指“包机包税”,其具体流程如图2所示。
按我国民航管理的有关规定,俄包机只能空舱飞往中国,因此,中俄包机贸易实际上是一种单向贸易,即中国对俄罗斯的出口。贸易商主要来自俄罗斯和中国,也有少部分来自独联体其他国家和东欧国家。从贸易商的性质看,大部分是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也占有一定比重,实际上,私营企业中有很多就是由个体经营者发展而成。由于没有外贸经营权,它们必须通过中国的外贸公司出口,由后者负责完成货物的报关和商检等程序。
图2中俄包机贸易流程图
由于俄缺乏有实力、有信誉的中间商,从事中俄包机贸易的贸易商采取的都是“跨国直销”方式,他们既是国内的发货人,又是俄境内的收货人,还要在俄境内以批发或零售方式自行销售出口的货物。
货运公司又称包机商,常与机场的地面服务公司联合,提供包括仓储、运输、飞机加油、跑道、航空管理在内的“一条龙”服务(1架包机,地面服务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用约为1万美元),同时,货运公司还负责向俄航空公司包租飞机。
由于俄航空燃油价格较我国低很多,且航空运力过剩,而我国的货运航空运力则相对不足,因此中俄包机贸易的空中运输业务全部由俄航空公司垄断。当然,俄航空公司须向我国民航总局提出飞机入境及各项业务申请,由后者进行审批。
清关公司最大的优势是可以少纳税费。按1架飞机载货50吨,每公斤收取3~4美元计算,“包机包税”的一揽子费用约为15~20万美元,其中租用飞机的费用约为7~8万美元,剩下的就是海关税费和清关公司的收入,而这笔费用(税费加清关公司收入)大约只相当于正常海关税费的45%。此外,清关公司还可使通关速度比正常情况加快很多。
中俄包机贸易的绝大部分商品都是先运往莫斯科,再通过各种渠道销售到俄境内各地区及其他独联体国家和一些东欧国家。我国从事对俄包机业务的机场主要包括天津、石家庄、乌鲁木齐、太原、济南、沈阳和呼和浩特。1997年以前,约80%的飞行架次和货运量都集中在天津机场,其后由于民航总局重新划拨架次、以及各机场之间竞争加剧等原因,天津机场所占份额大幅度下降。
(二)货物来源和商品种类
中俄包机贸易的货源主要来自南方,主要的集散地包括北京雅宝路和秀水街、河北辛集、浙江义乌、福建石狮和泉州等商品市场。商品种类主要是服装、皮革制品和鞋类,最初档次很低,甚至充斥伪劣产品,近年来产品的档次和质量水平逐步提升。与航空运费高于铁路运费相对应,包机贸易目前主要以中档产品为主,也包括少量高档产品。
(三)贸易规模
虽然我国海关未将包机贸易单列统计,但我们仍可根据国内各机场统计的飞行架次和货运量,以及平均每吨货物的价值大致估算出中俄包机贸易的规模。
根据机场海关的经验,1架包机的出口报关值约为5万美元,根据外贸公司的经验,出口报关值一般只相当于实际货值的1/10左右。综合这两个数字,1架包机所载货物的货值就应该在50万美元左右。由于1架货运包机的平均载货量约为50吨,因此我们推定,每吨货物约合1万美元。
从图3可见,包机贸易在1993年起步后,贸易规模迅速扩大,在1997年达到9.2亿美元的第一个峰值,1998年由于俄卢布大幅贬值,贸易规模有所回落,但很快又恢复上升势头,并在2000年达到新的峰值——10.1亿美元。
图3中俄包机贸易规模
注:由于货值是按每吨1万美元由货运量计算得到,故货运量和出口额可用同一条线表示。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民航总局和天津机场提供的中国对独联体货运包机(包括了定期和临时航班)运输量数据,经调整和估算后得出。
二、中俄包机贸易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包税出口的商品进入俄境内后不具有合法地位
虽然贸易商支付的一揽子费用中已包含了货物的进口海关税费,但由于整架飞机的货物是作为一体报关的,海关只对清关公司出具一份完税凭证,后者并不向各收货人就每批特定货物提供完税凭证。因此,货物虽然可以顺利通过海关进入俄境内,但在销售过程中一旦遭到俄执法部门(税务、海关)的盘查,几乎肯定会被查封或没收(这被称为“封库拉货”)。实际上,在对批发市场进行突击检查时,俄执法部门还会以罚款为名将现场的所有现金和贵重物品没收。
(二)货物出口后无法进行外汇核销
虽然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都通过外贸公司出口,但由于外贸公司本身并不是收款主体,无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实践中采取变通方法:一是由地方外汇管理局指定专营包机贸易的外贸公司,在外汇核销单上加盖“包机专用”公章,以不收汇、不退税的方式核销;二是直接免收核销单;三是使用从别处买来的外汇核销单进行核销,当然,这属于违法行为。新公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包机贸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包机贸易流程中所有主体收取的货款均可用于出口单位办理核销,但外贸公司只是赚取费,贸易商出于商业风险的考虑,根本不愿将收到的货款打入外贸公司账户进行核销。
(三)包机超载、隐载现象普遍,飞行安全得不到保障
为了最大限度地赚取利润,无论是贸易商还是俄航空公司都倾向于尽量增加飞机的载货量,同时,由于包机贸易对各地方的出口业绩有重要意义,民航管理部门对俄货运包机的安全检查也比较放松,这就导致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
(四)出口时低报货值现象普遍,难以准确统计贸易规模
由于下列原因,贸易商存在很强的低报货值倾向:一是我国的出口商检费是按货值收取,金额小,费用自然低;二是对于靠买来的核销单进行外汇核销的商家来说,出口金额小,解决核销问题相对容易,因为卖方“消化”小额核销单相对容易;三是地面服务公司的费是以核销金额为基础按比例收取,低报货值能少交费。据一些外贸公司反映,平均1架包机载货50吨,货值50万美元,但出口报关值只有1/10左右。
三、客观评价中俄包机贸易
虽然存在诸多问题,但对包机贸易也不宜轻易否定。包机贸易确实是偷税漏税,但它与走私还是有区别的,正常清关是按货物真实的品类和价格报关纳税,走私是根本不交进口税,“包机包税”则介于二者之间,属于灰色清关。
从需求角度看,从事对俄贸易的高回报和高风险是导致包机贸易产生的重要原因。俄重工业发达而轻工业落后,日用消费品自给率低,供应不足。同时,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虽然居民收入水平较低,但无后顾之忧,消费欲望强。另一方面,我国的轻工业品早已是供大于求的局面。这就造成了中俄两国产品的巨大价差,形成了贸易的原动力。但是,由于俄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经济运行很不规范,币值不稳,法制不健全,政策透明度低且变动频繁,官员腐败成风,黑社会势力猖獗,从事对俄贸易风险极大。按照经济规律,高风险就必然要求高回报,而俄税负沉重,进口需缴纳的关税、增值税、海关规费合计相当于货值的60~70%,通关效率低下也严重影响货物周转速度,贸易商若正常报关,按章纳税,将无利可图。在这种情况下,客观上就需要有一种低成本的快速通关手段。
从供给角度看,俄法制不健全,腐败现象泛滥是清关公司产生并得以维持的重要基础。可以说,没有清关公司,就没有包机贸易。如果俄罗斯法制健全,扼制腐败,清关公司就无从产生。虽然俄政府从来不承认包机贸易的合法性,对其所导致的巨额海关税收流失也心知肚明,但每次整顿却都是虎头蛇尾,不了了之,究其主要原因,一是包机贸易可以为清关公司、也就是俄某些高层官员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二是包机贸易可以为“封库拉货”提供取之不尽的货源,而“封库拉货”已成为俄税务、海关等部门搜刮民财的一个重要手段。
包机贸易使我国产品在俄中档消费品市场上占据了一定份额,带动了国内轻纺、服装、皮革制品、鞋帽和小家电制造业的发展,扩大了国内机场的业务量,并具有明显的富民效应。俄罗斯的包机不仅飞往中国,还飞往意大利、土耳其、阿联酋、韩国、希腊等国,中国产品在俄市场上同来自这些国家的产品存在激烈竞争,若单方面停止包机贸易,等于将市场拱手相让,放弃上述所有利益。
所谓包机贸易打垮正规贸易的说法有失偏颇。由于税费成本低,包机贸易对正规贸易确有一定冲击,但从根本上说,开展正规贸易的主要障碍不是包机贸易,而是俄的体制缺陷。在俄市场经济尚不成熟、不规范的情况下,即使没有来自包机贸易的竞争,也很难对俄开展正规化的现汇贸易。欧美的一些大企业之所以能对俄开展正规贸易,与西方国家的对俄援助大多采取出口信贷方式有直接关系,同时它们还得到政府出口保险的扶持。我国有实力的大中型企业的名牌产品能否进入俄市场,关键在于俄能否规范市场和我国政府能否给予适度扶持。
中国产品假冒伪劣,不应归罪于包机贸易。历史上确实有过假冒伪劣产品大量输俄、严重损害我国产品形象的情况,但这是与20世纪90年代初俄日用品奇缺和我国对假冒伪劣产品管制松弛的状况相联系的。事实上,近年来包机贸易的商品质量已大为改善,假冒名牌的现象仍然存在,但已很少有伪劣产品。一是随着俄经济的恢复,商品短缺的矛盾已大为缓解,伪劣产品在俄已没有市场,即使是个体经营者也不再采购这类产品;二是国内已加强了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力度;三是贸易商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它们眼光长远,多奉行“以质取胜”方针,希望在俄站稳脚跟。
四、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