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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财务会计的概念

时间:2023-06-18 10: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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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财务会计的概念

第1篇

关键词:会计管理风险;产生原因;防范措施

想要在会计管理工作过程中尽可能地规避风险,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针对现状来看,宏观环境较为复杂、管理人员对风险项的认识不足、财务决策缺乏科学性等因素都是导致会计管理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出现风险的原因之一。如果我们不能及时地对这些风险项加以控制,任由这些问题长期发展下去,企业必然将会面临着极大的风险,严重情况下将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转。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对企业会计管理风险产生的原因和防范对策进行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相关概念及内容简述

首先,我们对会计管理风险这一概念进行介绍。从狭义上来说,会计管理风险是指企业运营过程中因为债务而承担的风险,从广义上来说,这一概念则主要是指企业整体运营过程中由于不同的财务活动将受到不同的因素影响,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企业财务活动的展开很有可能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甚至出现负盈利的状况。我们将这样的状况称为会计管理风险。显然,本文是在广义的定义上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的。其次,我们对企业会计管理风险所包含的内容进行分析。从具体的管理过程来说,会计管理主要是指将资产投资、筹资、经营方式进行合理的统筹分配的管理过程。从这一概念上来说,会计管理过程中的风险主要包括了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资金运作风险以及收益分配风险等。

二、企业会计管理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管理环境较为复杂。上文中已经提到,我国的社会和经济都正处于高速发展的过程之中,在这样的趋势之下,市场环境、社会环境等都会随之产生一定程度的变化,如果这时财务会计管理人员不能及时的针对这些变化对具体的管理办法或体系做出调整,那么企业的运营也必将出现一定的风险。对于企业来说,这样的环境变化是不可预知、不可控制的,针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只能通过提前的预防手段来尽量避免宏观环境变化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二)对风险项的认识不足。财务会计管理人员是这一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但针对现状来看,部分财务人员由于自身原因对会计管理风险的认识并不够深入,缺乏一定风险意识,这样的状况必然会导致整体的会计管理过程中面临较大的风险。(三)财务决策缺乏科学性。我国的经济体制相对于改革开放初期已经产生了较大程度的转变,但部分企业仍没有从传统的管理理念中脱离出来,在确定财务决策的过程中科学性较低,大多都是依赖相关人员的工作经验和对市场的预估来确定的。显然,这样的决策不但难以保证其企业能在运转过程中达到预期的目标,因为这些财务决策而出现的风险也将对企业造成极其严重的影响。(四)财务关系混乱。这一点是针对企业内部来说的。针对现状来看,虽然大部分企业已经意识到了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企业内部管理仍存在一定的缺陷,部分企业内部的财务关系是非常混乱的。权责不明、管理混乱等状况将进一步的导致资金使用率低、流失量大的状况出现,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必然将承担一定的风险。(五)资本结构不合理。本文主要通过对资产负债表来对因为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而产生的风险进行讨论。根据企业负债与企业资产之间的关系来看,我们可以从以下三点进行分析:第一,流动资产的购置主要由流动负债负责。这样的资本结构是正常的,风险较小,本文不再进行详细讨论。第二,企业资本已经有一部分被亏损吃掉。这样的状况一旦出现,那就说明企业内部已经出现了财务危机,我们要及时地通过一定的手段来进行管控。第三,当企业资本已经全部被亏损侵蚀的状况出现时,企业的运营将面临极大的风险,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资不抵债的状况。

三、防范措施

(一)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是保证企业在进行财务活动的过程中能最大程度的规避风险的根本。针对这一点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第一,明确财务会计管理的具体目标。财务管理目标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市场和经济的发展状况而不断变化的。在制定财务管理目标的过程中,我们应避免只关注企业的盈利状况而忽略了对其他因素的考量,在企业会计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做到“博弈平衡”是我们最终的目标。第二,我们应在企业内部建立一定的风险预警系统。这一系统监管的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盈利能力、长期偿还能力、发展潜力等。通过对这些指标的监控,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就能及时的发现风险项并进行调控。第三,对风险进行预测。上文中已经提到,财务风险是不可预知、不可控制的,针对这样的状况我们就要通过宏观环境的变化以及企业自身状况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估,并结合预估结果来确定下一阶段企业会计管理具体的工作方案。(二)加强内部监管力度。企业内部监管制度的完善能够更好地保证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有效展开。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实现这一目的:首先,对于企业资产的安全来说。在企业进行财务活动的过程中,涉及的金额很有可能是比较大的,这时企业内部监管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则能更好地保证这些资产的安全。其次,对于财务会计工作人员来说,我们可以通过财务信息反馈、财务考核等工作的展开来保证这部分人员能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要求来展开工作,避免因为监管不善而出现违法或危害企业效益的状况出现。最后。对于实际的财务会计管理过程来说,负责监管的人员应保证这一工作的开展是建立在制定完善的财务计划和财务分析的基础之上的。(三)改进财务报告。通过上文中对于企业会计管理风险产生原因的分析来看,除了企业内部的原因之外,企业外部因素也同样会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有效开展产生一定影响。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外部相关的利益主体主要是通过财务报表来了解企业内部的财务状况的。针对这一点来说,我们必须对财务报告进行改进,从而更好地提升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企业与外部利益主体之间的有效交流。针对这一问题来说,我们首先要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部分企业为了保证企业外部利益主体能做出更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决策而选择了在财务报表中隐瞒一部分信息甚至作假。从短时间上来看,这样处理方式固然能确保企业获得一定的利润,但假如企业通过这样的手段获得了额外的借款或资金,那么企业自身的经营秩序自然也会受到影响。其次,我们要保证财务报表信息的完善性。通过企业财务报表的提供,企业外部盈利主体应能通过这一报表直接的获取到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信息。针对现状来看,大部分企业是做不到这一点的,这也就导致了企业外部主体无法通过财务报表了解到企业真实的运营状况,自然也就无法保证所做出的决策是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因此,我们必须保证财务报表的完善性,更加全面的对企业现阶段的财务信息进行披露,以此来保证企业与外部的交流沟通是有效的。(四)提高会计管理水平。会计管理这一概念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并不长,这也就导致了我国大部分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实际工作的展开难以达到我们预期的要求。针对这样的状况,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具体地提升企业会计管理水平:第一,在企业内部规范操作程序。在企业运转的过程中,物资的采购、领用、销售等都是需要依赖会计管理工作的展开来完成的,这时我们就可以针对不同工作的要求来制定规范的操作程序,并通过一定的监管手段来保证工作人员都能按照这些规范来完成工作。这是在企业财务会计管理过程中堵住漏洞的关键。第二,将财产的管理与记录分开。传统的将财产管理与财产记录不加以区分的方式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人力的投入,但在后续的工作过程中,这样的管理方式很有可能会导致风险项的出现。针对这一问题来说,我们应在将管理与记录分开的基础上对记录人员和记录工作的展开进行监管,以此来加强对于库存的管理,避免库存大量积压的状况出现。

参考文献:

[1]鞠文晶.小议企业会计管理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5(04)

[2]杨琴.企业会计管理风险与防范措施[J].中国商贸,2016(03)

第2篇

摘 要 近年来居民消费指数(CPI)的连续上涨,引发了人们对于通货膨胀的思考,传统历史成本会计反映出来的信息已经失真,越来越无法满足企业决策者以及投资者的决策需要。为适应这种情况,本文介绍了物价变动会计,与公允价值之间的联系及目前的应用现状。

关键词 通货膨胀 物价变动会计 公允价值

一、引言

金融危机过后,我国的经济持续回暖,与此同时居民消费指数(CPI)居高不下引发了人们对于通货膨胀的忧虑和进一步思考。通货膨胀的条件下,传统的历史成本会计核算方式似乎越来越无法反映出真实有效地财务信息,也无法为企业决策人员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物价变动会计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

二、物价变动会计简述

(一)物价变动会计的理论基础

物价变动会计是利用一定的物价资料,对企业传统的会计报表和会计模式作出调整修正,以反映或消除物价变动对会计信息的影响所采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最早是由美国会计学家H. W. Sweeney(1993)在《Stabilized Accounting》 中提出。

物价变动会计的基础就在于资本保全理论。简单的说,在资本得到保持或成本得以补偿之后,剩余的部分才是收益。传统的历史成本会计认为资本保全所要保全的是资金的账面金额,而物价变动会计则倾向于投入资本实际购买力的保全,去除掉物价水平的上调之后剩下的才是真正的收益。

(二)物价变动会计的模式

根据不同计量属性和不同计量单位组合,可大致分为一般物价水平会计模式,现行成本会计模式和现行成本\不变币值会计模式。

1、一般物价水平会计采用不变购买力财务资本保全理论,沿用了传统财务会计中的历史成本计量,但是会根据一般物价指数对原先的货币单位进行调整,从而消除物价变动对会计数据的影响。这一方法的优点在于操作简单简便易行,但却没有反映个别物价变动的影响,本质上仍是历史成本会计。

2、现行成本会计模式采用实物资本保全理论,使用名义货币作为计量单位,但改用现行成本(也可理解为重置成本)代替历史成本。这一方法的优点在于用个别物价的变动而非一般物价变动进行分别核算。

3、现行成本\不变币值会计模式是以上两种模式的结合。理论上来讲,这一模式能够完全克服物价变动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但由于实际操作过于复杂,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而被较少人采用。

三、物价变动会计与公允价值计量

1、物价变动会计产生之初,采用的是一般物价水平模式,如FASB《按一般购买力单位编制财务报告》征求意见稿等,但这一模式并未得到广泛的应用和认可,也并未成为正式的会计准则。及至后来,现行成本模式得到了更大的认同,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16号惯例《现行成本会计》,美国第33号财务会计准则《财务报告与物价变动》都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现行成本模式。

2、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5)(1984)《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中列举了五种计量属性,即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时市价、可变现净值、现值。后四种属性均属于与历史成本相对应的现行成本(现时价值)的表现形式。不过大多数学者都同意在实际工作中用重置成本代替现行成本,即现在重新购置同样的资产或重新生产同样的产品所需的全部成本。

3、IASB的定义公允价值中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自愿当事人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与现行成本跟历史成本在时态观上相对应不同,公允价值的提出并不是基于时态观的考虑,而是强调公平交易。换言之,历史成本也可以是(过去的)公允的。不过就财务报表日而言,历史成本已不再公允,公允价值计量就明显的是与现行成本计量相联系了。因此很多学者认为,现行成本会计模式中的现行成本,就是公允价值。

四、物价变动(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情况

1、新准则中资产减值被单列出来作为单独的一章,规定当企业的资产发生减值时,按照账面净值与市价孰低法,对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因此在物价下跌时避免了资产的虚高。然而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却并没有规定当物价上涨时的调整,通货膨胀下的现行成本并没有被考虑。

2、新准则增加了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的折算标准,准则规定“企业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折算: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在境外环境不再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时,应当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价格水平重述的财务报表”。很明显此项规定采用的是一般物价水平模式,距离现行成本模式还有一定距离。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实体资本保全的理念。相比起直线法来说,固定资产的资本可以更快地得以补偿,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经营能力。

五、小结

可以发现,我国对于公允价值以及物价变动会计的引入非常的谨慎。因为它的应用需要活跃有效的市场,运用合理的职业判断,这些对目前的我国来说尚不完全具备,极有可能被企业钻了漏洞。即是是在经济发达的美国,也避免不了此种情况的发生。但是物价变动会计具有不可替代的优点——相关性,在当前环境下依然是未来的趋势。随着市场的变化不断修改和完善,将会更适应和促进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S]2006.

[2]杜鹏.后公允价值时期是否还需要物价变动会计.经济论坛.2009(24):115-117.

[3]张忠磊.对物价变动会计计量模式的探讨.财会月刊(会计版).2008(10):22-23.

第3篇

关键词:会计等式知识经济民本经济变革

会计等式反映了各会计要素之间的数量关系,是借贷记账法和财务会计的核心原理,因此研究会计等式的变革对于推动记账方法的改进和会计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重点围绕会计等式这一主题,在充分借鉴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于如何构建适合当代经济条件和我国国情的会计等式给出一些初步构想。

一、引言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是复试簿记的基本等式(以下简称基本等式),而在基本等式的基础上又衍生出了一些扩展等式,如“收入—费用=利润”“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等(以下分别简称扩展等式①②③)。会计基本等式伴随着复试簿记的产生已有五百年的历史,在这期间社会经济环境和会计计量方法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对会计基本等式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政治体制、经济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法律特征、经济发展水平与程度,构成影响企业经济活动的环境,并进而影响会计”(罗飞、唐国平,2007)。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各种新的经济交易形式对会计等式的形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此外,由于对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界定存在不同观点,关于扩展等式科学性和严谨性的争论也一直没有停息。因此如何构建一个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基本国情的会计等式(体系)就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计划经济体制时代,我国对企业进行的是直接计划管理,企业的资金由国家投入,企业产生的利润或亏损则上交国家或由国家弥补,因此在当时以“资金占用=资金来源”作为会计平衡的基本等式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但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进步,“资金来源=资金占用”这一等式固有的缺陷就逐渐的突显出来,如无法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产权关系”、资产计量属性局限于历史成本、不符合国际惯例以及不利于会计信息的批露等等。因此1993年会计改革后,会计基本等式和扩展等式取代了“资金来源=资金占用”这一会计平衡式。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进步,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会计理论的研究和发展。但是,上述会计基本等式和会计扩展等式①②③仍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在这个变革的基础上,充分借鉴现有的关于会计等式变革的研究成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会计等式这一基本的财务会计问题。

二、会计等式变革研究简述

综合1993年会计改革以来对于会计等式变革的研究,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扩展等式的科学性上,有许多学者对基本等式的变革也提出了一些具有借鉴意义的观点。其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扩展等式否定论

会计扩展等式主要三个,即①“收入—费用=利润”②“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③“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持否定论观点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扩展等式的缺陷,主要代表有罗飞、唐国平(2000)、黄惠忠(2004)以及肖小凤、沈辉(2005)等。

罗飞、唐国平(2000)认为扩展等式中收入、费用的界定不科学,应该采用广义的收入、费用概念而非狭义的概念,同时认为利润是广义的收入、费用要素配比的结果,因此没有必要单独保留利润会计要素,这样做可以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其主要思想就是否定扩展等式①②,在重新界定收入、费用概念的基础上保留扩展等式③。黄惠忠(2004)认为扩展等式①“收入—费用=利润”混淆了收入、费用的广义和狭义的概念,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的界定,收入和费用均采用了狭义的概念,而将利润界定为一定期间的全部经营成果,因此“收入—费用”只能等于营业利润,而非利润总额,因此扩展等式①显然不成立。黄惠忠(2004)还认为既然会计基本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是恒等式,那么在等式两边加上收入、费用或者在等式右边加上利润则会破坏等式的平衡关系,除非“收入=费用”或者“利润=0”,显然扩展等式②③不成立。其主要思想认为扩展等式①②③均不成立,应该在借鉴国外通行做法的基础上改进现有扩展等式。肖小凤、沈辉(2005)认为,按照业理论(PropertyTheory)的基本思想,收入、费用本身就是属于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同时由于会计基本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在任何时点均成立,因此扩展等式①②③不具有普遍意义。另外,他们认为以企业实体理论(EquityTheory)为基础的扩展等式③也与现行会计实务不相吻合。因此,他们对于扩展等式①②③予以完全否定。

2、会计基本等式拓展论

会计基本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企业主体理论(EquityTheory)为基础,反映了市场经济中明确产权关系的要求。“会计基本等式是实体理论和法人财产权的直接写照”(朱学义,1999),该会计等式以其科学性而流传于世。随着人类社会从工业经济时代向知识经济时代过渡,持会计基本等式拓展论的学者认为会计基本等式应该反映这一变化对会计变革的要求。

刘国武、陈少华(2004)认为企业同时创造了知识资本和知识资源价值,它是知识企业内部知识资本产权与法人产权主体进行交易的结果。从会计理论的角度讲,知识资本所有权人要分享知识资源价值的增长量,即“知识资产=知识资本所有者权益”,因此会计基本等式就应该拓展为“财务资产+知识资产=财务债权人权益+知识资产所有者权益+财务所有者权益”。杨政、董必荣、施平(2007)认为应建立与智力资产产权特征相适应的利益相关者会计模式,会计基本等式应拓展为“资产=物质资本所有者权益+人力资本所有者权益+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等”。持拓展论观点的学者主要主张将智力(知识)资本所有者权益纳入会计等式,从而体现知识经济时代对会计计量的要求。

3、“民本经济”条件下会计等式变革

“民本经济”的概念最早由湖北的严炳洲在1996年出版的《民本经济论》中提出。在此基础上,高尚全将“民本经济”定义为“以民为本,民存、民营、民享的经济,与以官为本的经济有很大的不同”。朱学义(2007)则进一步扩充了“民本经济”的内涵,提出“民本经济”应该是“源本、资本、富本”的经济模式,认为“民本经济”是社会形态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人类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在“民本经济”思想的基础上,朱学义提出了会计基本等式变革的内容即“资产=负债+民众资本”,同时对民众资本进行了进一步分类。

表1民众权益内容明细表

一级科目二级科目综合归类1综合归类2

民众

资本国有资本公有资本物本

股东资本或股本

法人资本转移资本

个人资本民有资本

外商资本

智力资本智本

该会计等式变革的思想侧重于体现“民本经济”的要求,在会计等式中突出了“民众权益”这一重要概念。

4、行为会计模式下的会计等式变革

美籍日本会计学家精品井尻雄士在对复式簿记探索的基础上,创造了三式簿记这一具有革命意义的记账方法。“资产—行为—权益”三维簿记模式,指的是在原有的“资产—权益”二维簿记模式基础上引入第三维向量—“行为”,从而形成了全面反映价值运动信息的行为会计理论基础。行为会计是知识经济背景下会计变革的一个重要导向。徐国君(2001)认为与复式簿记“资产=权益”不同,三式簿记加入了行为这一要素。因此,在行为会计模式下,行为成为与资产、权益并列的第三维要素,并与第一维资产、第二维权益保持金额上的对应关系。因此在行为会计模式下构建“资产=行为=权益”这一立体等式,可以全面反映企业价值运动。行为会计作为一种对传统会计模式变革的有益探索,可以为未来的会计系统发展带来一些启发。三、会计等式变革研究评析

朱学义(2007)认为进行我国会计等式变革要遵循三个基本原则,(1)变革不是对原有会计等式的否定,而是一种“扬弃”;(2)变革要密切反映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特征;(3)变革要反映社会环境的变化和经济管理的要求。本文将以以上三个原则为出发点,对上述会计基本等式和扩展等式变革研究的主要观点进行评析,进一步探讨会计等式变革的方向。

会计扩展等式否定论主要从会计要素概念界定不清晰、扩展等式与基本等式相矛盾的角度,否定扩展等式的科学性,并建议取消令人费解和迷惑的扩展等式。这种观点虽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科学性,但笔者认为完全否定扩展等式存在的必要性在认识上存在偏颇。否定论忽略了动态会计要素之间的数量关系,对于全面理解企业的资金运动规律和把握会计信息具有不利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在充分吸收扩展等式科学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如重新界定收入和费用的概念、深入剖析动态会计要素和静态会计要素的关系等,也就是遵循前述“扬弃”的原则。

会计基本等式拓展论和“民本经济”条件下会计等式变革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传统的会计基本等式,对资传统的资产和权益概念进行了重新的界定。基本等式拓展论将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的所有权纳入了会计基本等式,“民本经济”的会计等式将民众权益进一步区分为公有资本、转移资本和民有资本。这两种变革思想均是对会计基本等式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我国现有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特征,具有较为充分的理论和实践依据,但从本质上来看二者均没有脱离“资产=权益”这一传统会计等式的思想。笔者认为,上述两种变革思想对于构建当代经济条件的会计等式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行为会计在思想上突破二维簿记模式,建立了“资产=行为=权益”的三维簿记模式。这一全新的会计等式从立体角度反映了企业价值的变动信息,颠覆了传统的复式簿记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会计发展的方向。但由于行为会计的理论还不够成熟,一些问题如经济行为的确认标准、经济行为的分类、经济行为的价值标准等都难以解决,因此行为会计模式下的会计等式在现阶段还难以得到实质性的推广。

三、当代经济条件下我国会计等式变革的构想

综合上述会计等式变革的主要思想,笔者认为由于行为会计模式短时期内还难以成为主

流的会计模式,因此本文构建的会计等式仍建立在传统的复式簿记模式之上。由于经济环境以及经济特征对会计发展具有关键性的影响,笔者所构建的会计等式体系充分考虑了知识经济和“民本经济”对会计变革的要求,以及现代会计确认和会计计量技术的要求,笔者认为新的会计等式体系应涵盖以下内容。

静态会计等式:

财务资产+知识资产=债权人权益+财务资本所有者权益+智力资本所有者权益…………..A1

该会计等式应该成为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的基础等式,其中财务资本所有者权益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民众资本所有者权益(主要是指个人资本、外商资本)和实体资本所有者权益(除民众资本所有者权益以外的财务资本所有者权益,如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等),在会计核算中可以作为二级科目设置。该会计等式完整体现了知识经济和民本经济条件下资本来源的多样性,对提供更完善和有价值的信息具有积极作用。

动态会计等式:

(净)利润=收入—费用………………………………………………….A2

财务资产+知识资产=债权人权益+财务资本所有者权益+智力资本所有者权益+期间损益………………..A3

等式A2中对收入的界定采用狭义概念,即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等式A2对于费用的界定采用广义的概念,即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价值牺牲。笔者认为,从广义的角度分析损失应该属于费用的一部分,而利得作为损失的抵减项目也应该纳入广义费用得范畴,如财务费用就是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利息支出等相抵减后的净额、汇兑损益是汇兑收益和汇兑损失相抵减后得净额等等。因此,可以认为广义的费用等于狭义的费用加上利得和损益相抵减后的净额,即“广义的费用=狭义的费用+利得—损失”。上述对于收入、费用概念的界定可以保证等式A2的科学性和严谨性,该等式反映了动态会计要素之间的数量关系,是构成利润表的基础平衡等式。等式A3反映了动态会计要素对静态会计要素的影响,企业通过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所形成的经营成果必然会同时影响企业的资产和业益,等式右边的净利润本质上就是财务资本所有者权益和智力资本所有者权益的构成内容,即“利润=财务资本所有者享有的期间利润+智力资本所有者享有的期间利润”。所以,如果将利润分别归入财务资本所有者权益和智力资本所有者权益,那么等式A3就和等式A1相一致,动态等式转归为静态等式。显然,所有的会计要素都会随着经济业务的发生而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应该以发展的观点来全面看待静态会计等式和动态会计等式。笔者认为上述会计等式A1、A2和A3构成一个完整的复式簿记会计等式体系,符合会计等式变革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参考文献

1罗飞,唐国平•财务会计要素及其体系新论•会计研究,2000;7:33-36

2朱学义•论会计实体理论与法人财产权•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学报,1999;4:44-47

3朱学义•论基于民本经济下的会计改革•当代财经,2007;3:102-107

4徐国君,熊杰•论簿记法的创新•青岛海洋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2:40-45

5肖小凤,沈辉•会计等式理论争鸣回顾及结论•财会月刊,2005;12:58-59

6刘国武,陈少华•会计等式的演变及其体现的经济关系研究•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4;7:61-64

7杨政,董必荣,施平•智力资本信息批露困境评析•会计研究,2007;1:15-22

8黄惠忠•对三个流行等式的异议•财会月刊,2004;B6:80

9刘璇,江群,江南•对会计等式的再认识•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7;2:37-40

第4篇

施工企业在具体的施工项目中,应做好“成本、质量、工期”三控制,向投资者(用户)提供满意的建筑产品,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为企业发展提供后劲。笔者认为通过建立质量成本的核算体系,及时如实地对质量成本进行分析和控制,可以把风险排除或减少到最小。

建筑产品的制造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生产过程,它集中了各部门的科学技术成果,其产品质量则是一个国家经济、技术和管理基础的综合反映。目前,我国建筑业经过多年的整顿和努力,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在总结建设质量经验和学习海外质量管理的科学方法与技术方面,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现阶段,尚有不少施工企业在建设质量中总存在重大矛盾,重视了建筑产品质量,则放松了成本核算;反之,加强了成本控制则使产品质量有所下降,有些施工企业甚至尚未进行质量成本核算。其原因主要是一些施工企业对质量成本的认识不足,对质量成本计划、控制、核算、分析等内容和方法尚未掌握。尽管在建筑产品中质量成本占总造价的5%左右,但建筑业还未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质量成本核算体系,施工企业仍处在摸索阶段。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方面就质量成本的核算与分析作一些阐述和探讨。

一、质量成本的概念及构成

所谓质量成本,是为确保和保证满意的质量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没有达到满意的质量所造成的损失。对建筑业来说,质量成本是企业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由于工程未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的总和。与其他类型的企业一样,建筑企业质量成本也由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内部损失成本、外部损失成本四部分组成。但由于建筑企业的特点,在具体内容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

(一)预防成本

指为使建筑产品故障减少到最少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1.质量管理人员人工费用;2.质量宣传费用;3.质量评审费用;4.质量信誉费用;5.质量培训费用;6.质量奖励费用;7.质量改进费用;8.供方质量保证费用。

(二)鉴定成本

指原材料进场检验、各分部分项和建筑产品全面完工后的验收和为质量鉴定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1.检验人员的人工费用;2.质量检验部门的办公费用;3.试验检验费用;4.检测设备维修、校验和折旧等费用;5.工程移交费用。

(三)内部损失成本

指出现的不合格在分部分项工程交验前被检出而构成的损失。包括:1.内部返修损失;2.内部返工损失;3.内部停工损失;4.质量故障分析处理费用;5.材料降级损失;6.加固成本。

(四)外部损失成本

指出现的不合格在分部分项工程交验后被检出而构成的损失.包括1.外部返修损失;2.外部返工损失;3.外部停工损失;4.保修费用;5.索赔费用;6.质量罚金。

二、建筑企业质量成本核算的特征

在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条件下,不少施工企业已认识到,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必须把质量搞上去,要以质量优势在竞争中求胜。作为兼有监督、评价、鉴证职能的企业财会部门,应适应企业对质量和效益的双重要求,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从分析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入手,延伸检查有关质量成本的情况,从而尽快找到确保施工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方法。关于施工企业的质量成本核算工作,在我国还只是初步尝试,以下本文先分析建筑企业质量成本核算的特征,然后在此基础上分析建筑企业质量成本核算体系的建立。

由于建筑产品自身具有体积大、价值大、生产周期长、位置固定、生产设计单一、参与人员多等特性,使其质量影响因素多而复杂。质量不合格所带来的影响巨大,使建筑企业的质量成本核算有其显著的特征:

(一)质量成本分层核算

建筑企业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在《项目法施工管理》的指导下组建多个项目部,每个项目部独立核算,因此质量成本核算也应该相应地在公司和项目部两个层面进行。这两个层面有对应关系,在出年终质量成本报告时,公司应将各项目有机汇总。

(二)阶段点质量成本控制

由于建筑产品生产周期长,使质量成本数据的收集工作历时较长。一个工程项目完整的质量成本数据往往要等到一个项目保修期结束以后才能得到,因此阶段点的质量成本控制显得尤为重要。将一个项目分成若干阶段,特别以分部分项作为阶段点是顺利开展质量成本管理工作的前提。在此基础上设立质量成本核算的三级科目也更加科学与完善。

(三)以单项工程进行质量成本归集

建筑企业的产品特点是品种多、批量小、周期长、协作配套广、原材料消耗多、资金占用高,以单项工程进行质量成本归集便于核算和分析。

三、质量成本核算原则及核算方法

(一)进行有效的质量成本核算必须遵循的原则

1.建立质量成本核算制度。由质量管理部门牵头,实行分级管理。其中财务部门具体负责核算综合反映质量成本的最终结果。2.质量成本核算,数据记录必须真实可靠。其原始凭证和报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归集整理,按照《会计法》的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3.确立质量成本经济性的思想原则。为了使建筑产品满足设计、施工、质量诸规范的要求,适应业主的需要,同时又使质量成本最低,必须考虑成本与质量保证值之间的最佳平衡。4.严格报告质量成本责任制。在工程质量成本核查工作中,各部门和个人的责任要明确,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职责、工作有标准,从而便于对质量的考核。

(二)质量成本的核算方法

施工企业的建筑产品具有品种多、批量小、周期长、协作广、材料消耗多、资金占用高的特点,这就使质量成本的核算方法和内容有别于其它的行业。施工企业一般应以单项工程进行质量成本归集,以便于核算和分析。

施工企业在进行质量成本核算前,首先应根据本企业的历史资料和建筑产品结构编制质量成本计划,确定质量成本的最佳水平,并按质量成本项目进行分解。质量成本核算的方法基本与成本核算相同,即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成本费用按照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内部故障成本和外部故障成本的明细科目归集,然后确定出各个时期各项质量成本发生的情况。质量成本的明细科目,可根据前述各项成本的构成,依据实际支付的具体内容确定。财务部门根据会计凭证和质量成本记账凭证等有关资料,建立质量成本台账,逐月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报告送质量管理部门,以便使他们了解质量保证活动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下面就质量成本的核算内容简述如下:

1.施工质量成本。项目部根据各班组实际发生的质量成本原始凭单,逐月进行统计汇总,并加盖“质量成本”印章,统计表由质量保证部门进行核对。2.施工企业建后质量服务成本发生一般较少,如该成本呈上升趋势,那将会严重影响企业的信誉、影响已经取得的经营市场。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密切注意建后质量服务成本的发展动向。3.外部损失成本。施工企业外部损失成本不是每月都发生的,但如果外部损失成本呈上升趋势,那将会严重影响施工企业的信誉,影响开拓市场。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密切注意外部损失成本的发展动向。外部损失成本一般由设备材料部、经营部统计。4.预防成本。在一般情况下,预防成本只占质量总成本的10%左右,它与内部故障成本和外部故障成本相比属于不可避免成本,尽管发生额较小,但对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发生额的控制却能够起到积极作用。预防成本由质量保证部、工程技术部、经营部逐月统计。5.鉴定成本。鉴定成本一般由质量保证部和工程技术部统计。6.质量成本报告。各项目部和有关部门根据原始资料填写报表后,财务部据此进行核算统计,并汇总填写当月质量成本总报表。

四、关于建筑企业质量成本核算体制运作程序的建议

(一)依据质量成本三级科目设置表和质量成本核算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建立质量成本核算账薄

(二)依据财务会计明细科目调整表,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明细科目

(三)财务会计核算期间,利用原始凭证返修单(内外部)、返工单(内外部)、停工单(内外部)、材料降级处理报告单统计核算内部返修损失、外部返修损失、内部返工损失、外部返工损失、内部停工损失、外部停工损失、材料降级损失等质量成本三级科目,并记录于质量成本核算账簿中的相关账户

(四)财务会计核算期末,依据财务会计明细科目调整表,利用相关财务会计明细分类账记录,启用质量成本会计核算账薄,建立相关的质量成本明细分类账记录

(五)进行最终汇总,形成质量成本报表

第5篇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新古典理论

新古典经济学假定会计信息是一种商品,它既存在会计信息的需求方(公司、政府、工会、投资者以及债权人),也存在会计信息的供给方(公司)。如果证券市场和经理人市场正常运转,那么,市场力量就会激励信息供给方提供信息直至每一单位会计信息产生的边际成本等于所带来的边际收益(资本成本的降低),此时市场就达到了完全市场竞争均衡状态,从而实现资源配套的帕累托效率(Paretoefficiency)。但这种状态需要以下假设:(1)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会计信息需求者和供给者;(2)会计信息是完全和完美的(Perfect&Complete);(3)市场无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s);(4)会计信息需求者完全有能力理解信息的实质内涵(Content)并对此有一致性预期(Homogeneousexpectation);(5)参与会计信息市场交易的个人都是理性的,都追求效用最大化。实际上,上述假设就是资本市场有效性应具备的充分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有用的信息以不带任何偏见的方式全部在证券价格中得到了反映,那么可以认为市场是有效的(Farna,1970)。威廉。比弗(1973)曾在《WhatshouldBetheFASB'sObjectives?》一文论述了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对财务会计及其报表的若干启示:(1)只要会计政策没有导致现金流量产生有差别的后果,或对所采用特定会计政策所形成的差别予以披露,以及投资者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以至能够在不同的会计政策之间作出抉择的话,公司所采取的会计政策便不会影响证券的市价;(2)有效证券市场是与充分披露的概念紧密相关——实质重于形式;(3)市场有效性意味着公司不必过分考虑无知的投资者,即会计报表信息不必用过于简单的方式表达,以至任何人都能理解;(4)会计报表并不是惟一的财务信息来源,市场竞争机制会促使信息需求者通过其他渠道(如财务分析师、媒体以及公司管理人员的披露等)来搜集信息,从而使信息需求者能够衡量公司的真正财务状况。由此可见,会计信息披露的新古典理论意味着:(1)资本市场具有强大的惩罚和激励机制促使自利的会计信息供求双方尽力披露和搜集信息,任何第三方的(包括政府)干预都是无济于事的,此时会计准则毫无必要;(2)这个理论的假设——完全竞争市场和证券市场的有效性都只是一种理想化的理论模式,现实中并不成立,更何况人们都是有限理性的(Boundedrationality)(Simon,1950),信息需求者不可能完全有能力来理解信息的实质内涵;(3)披露有关战略信息及其经济价值可能损害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从而致使信息供给者面临着一种权衡,亦即在提供会计信息帮助证券市场充分发挥资产定价功能与隐瞒会计信息使公司在产品市场的优势最大化之间作出判断选择(Newman&Sansing,1993),进而可能影响该理论下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原则。

二、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理论

会计信息披露的新古典理论认为,信息生产的社会最优数量是使社会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相等的信息数量。然而。会计信息具有公共产品(Publicgoods)的特性,而公共产品具有外部性(Externality)和搭便车(Free-riding)行为。会计信息的这种特性恰好是新古典理论和规范理论最根本的分歧,因为前者会计信息是视作为私人产品,而不是公共产品。

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理论指出,会计信息产生的公共产品、信息不对称以及缺乏一致性等导致了会计信息市场的失灵,从而造成市场力量不能最有效地调节会计信息的供求,因此必须借助第三方(政府)加以干预(准则制定)来实现会计信息披露机制的标准化,以限制资本市场上的垄断和投机行为(瓦茨和齐默尔曼,1999)。此时,为了实现“最优”的政府管制,会计信息生产的准则应达到什么标准又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许多财务会计学家试图借助社会选择理论来解决此问题,例如,查蒙博斯(Chambers,1976)、布若米维奇(Bromwich,1980)和卡星(Cushing,1981)等论证了会计标准化或部分标准化是可行的。然而,(1)上述三种市场失灵都存在一些同样的缺陷。例如,他们假定政府的选择会带来最佳产出,然而他们并未向考察市场结果那样周密地考察这些选择的结果(Verrrcchia,1982),亦即犯了“草总是绿的”的错误(Demetz,1969)。(2)会计准则的制定需要全面衡量成本与效益。准则的成本不仅包括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和实施会计准则以及公司遵守这些准则时所耗费资源的直接成本,而且还包括影响公司的投资、生产以及融资等方面决策所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效益是指在私人市场力量已发挥最大作用的前提下,管制能减少仍然存在的市场失灵,但是目前管制的成本效益性并不能作出明确的论断(司可脱,2000)。(3)准则制定过程是一种“微妙平衡”的政治问题(Zeff,1978),它需要对不同的社会目标和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进行评判和权衡,从而可能影响会计准则应有的“技术性”规范。

三、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证理论

20世纪60年代以来,对有效市场假设所进行的大规模实证性检验促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规范会计理论的合理性。鲍尔和布朗(1968)的开创性研究导致了实证会计理论(PositiveAccountingTheory)特别是实证会计理论研究方法成为上世纪70年代以来会计理论研究的主流。瓦茨和齐默尔曼在实证会计理论领域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他们于1986年合著的《实证会计理论》一书已成为会计理论的经典之作。

实证会计理论着重于分析公共干预的政治程序和解释会计标准的制定过程。按照公共利益理论,会计准则制定者被假定为大公无私者,它会权衡管制成本与市场运作改善后所带来的社会收益两者间的大小,从而尽量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然而,由于会计准则制定过程的复杂性,立法监督准则制定者的具体操作是很困难的,因而最佳会计准则是不可能实现的。于是这又导致了另一种管制理论——利益集团理论的粉墨登场,并且该理论也可能比公共利益理论更能预测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司可脱,2000)。根据利益集团理论,由于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需要经过有关政治程序,因而各类形形的利益集团就会组成压力集团对准则的制定施加各种影响,以便把结果引导到有利于他们的方向,致使公共干预不能为总体利益而是为强大的利益集团服务。总体利益只不过是那些利益集团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托辞而已(WattsandZimmerman,1979),因而会计准则制定被人们视为是各利益集团冲突博弈的过程,而不是理性算计的过程(司可脱,2000)。显然,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会耗费大量的成本。这种成本不仅包括制定和实施准则的机构运行成本(直接成本)和公司的遵循成本,可能更多的是间接成本——政治成本(PoliticalCost),亦即是一种为了转移财富而进行的竞争所导致公司财富转移的经济后果(Zeff,1978)。例如,美国政府为防止类似1929年经济危机的重演于1933年颁布了《证券法》,实证研究表明这一法规作用甚微,其原因就在于管制成本太高(汤云为、钱逢胜,1997)。因此实证会计理论认为,会计准则制定应尽量发挥市场机制而避免利用公共干预。尽管他们也承认会计信息市场的失灵,但是他们依然强调公共干预的成本会远远超过市场失灵所带来的成本。

实证会计理论以理论为依据广泛运用于会计实务的解释。自从1933年伯利和米恩斯(Berle&Means)合著的《现代公司和私有产权》一书出版以来,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已成为现代股份公司的重要特征,而且公司所有者与公司经营者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Principal-agent)。霍姆斯特朗认为,最有效的激励计划就是让人分担一部分行动后果(如利润分享、剩余利润等)(Holmstrom,1979)。运用到财务会计上就是建立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机制,促使公司经营者提供他们与股东双方可共同观察到的,能传递不包含在回报衡量本身中的有关经营者努力程度的专有信息,并且也能限制经营者通过各种会计政策的选择来操纵上述信息的相关可靠性,从而使股东较容易观察和控制经营者的行为,进而减少两者之间的成本,并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理财目标。

可以说,实证会计理论在对会计信息披露实务的解释方面是卓有成效的。首先,实证会计理论揭示了资本市场对会计信息生产者的激励机制。规范会计理论(NormativeAccountingTheory)认为,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和获取与理解信息的能力不同,公司经营者会基于自利和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总是倾向于少披露真实会计信息甚至披露虚假、扭曲的会计信息。相反,实证会计理论指出,在资本市场有效性的假设下,经理人才市场(Fama,1980)和公司控制市场(Manne,1965)是公司经营者产生充分信息的非契约性动力,从而有利于股东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进而减少两者之间的成本。其次,实证会计理论对于会计准则制定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实证会计理论认为,不管资本市场有效性理论的含义如何,即使会计政策不直接影响公司的现金流量,但是会计政策的选择对于财务会计报告的各种使用者也还是具有经济后果的(EconomicConsequences)(Zeff,1978)。也就是说,会计准则制定不仅要考虑“技术”(如使用何种会计方法能更有利于计量公司的收入与成本),而且也应注意到执行会计准则将会产生的各种经济后果(如财富的再分配、风险程度及其分布以及制定、执行条例和诉讼成本等)。正是如此,会计准则执行所产生的诸种经济后果使得会计准则制定更加复杂化,因为它要求在会计理论领域和政治领域两方面达到“微妙平衡”,从而使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必须允许不同的利益集团参与会计准则制定,并发出征求意见稿(Drafts),让所有的利益集团有机会对拟定的会计准则公开发表不同意见。当然这也使会计准则制定程序和会计理论研究更具有挑战性和趣味性。

第6篇

一、VIE模式简述

(一)VIE模式

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y,VIE)模式,国内一般理解为协议控制模式。首先出现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2003年的第46号解释(FIN46)中,解释对VIE的说明用于取代过去的“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Entity,SPE),解释明确了投资企业可以将这类可变利益实体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该模式原型首先由新浪公司采用。为实现境外上市,新浪首先需要将涉及该项内容的相关业务和资产分离出来。为此,新浪的上市团队设计了“协议控制”模式,即由新浪在境外设立的SPE通过其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与经营实体签订一揽子协议,从而获得境内经营实体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实际上达到了控制的目的,最终实现曲线境外上市。其后该模式被众多互联网公司甚至非互联网公司所采用,因此该模式也被称作“新浪模式”。

(二)VIE模式下相关风险

1.法律风险。从内资企业与外资控股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来看,从法律角度而言也许是有效的。但是从其经济实质角度而言,则有违中国现行法律的风险。2006年7月,信息产业部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 “境内电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变相租借、转让、倒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源、场地、设施等条件。” 2006年9月,商务部、国资委等又颁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年6月以商务部令的形式予以修改),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各种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2011年8月,商务部又了《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53号),明确规定: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从交易的实质内容和实际影响来判断并购交易是否属于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外国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质规避并购安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多层次再投资、租赁、贷款、协议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中国虽然默许了现行VIE模式的实施,但这些法规的出台,也预示着这些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另外,从VIE结构本身而言,也存在协议和法律的冲突问题,即内资公司的名义股东和外资控股公司可能存在经济上和法律方面的分歧,从而产生可能危害公司利益相关者的行为。

2.税务风险。在设计投资架构时,为了能够享受最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会设立多层次的控股公司。这种复杂的设计牵涉到不同地域的税收法律法规。同时中国政府在对基于协议转移利润时的关联交易审查也非常严格。因此,税务风险是不可规避的重大政策风险。

3.外汇管制。目前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在取得商务部门批准证书的同时,还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审批,以获得外汇登记证。这些政府审批的环节存在一定的难度。即便审批完成,外商独资企业向境外转移利润时,依然会遇到外汇管理的现实问题。

4.信息披露。基于VIE架构设计的上市主体需要严格执行上市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要求,在披露相关信息时需要包括境内经营实体。而境内实体经营公司则需要遵守中国有关部门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因此,如何平衡信息披露机制,也变成了现实问题。

二、VIE模式财务报告的国际比较

(一)IFRS的相关规定

涉及VIE模式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主要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IFRS10)、《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涉入其他主体的披露》(IFRS12)、《解释公告第12号——合并:特殊目的主体》(SIC12)等。这几项准则及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IAS27)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IAS28)自2013年1月1日起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IFRS10首先对控制进行了全新的解释,认为控制的本质在于投资者通过对被投资者的涉入,其承受了变动回报风险或者有权利获得变动回报,并且有能力利用其对被投资者的权力影响变动回报金额。一般而言,控制一般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拥有主导被投资者的现行权力以及对被投资者回报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活动;通过被投资者的涉入,承担变动回报的风险敞口或取得变动回报的权利;利用对被投资者的权力影响投资者回报金额的能力。简而言之,IFRS的相关规定明确了投资企业对于实质性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应当予以合并财务报表,在信息披露时,投资企业需要同时披露合并的主体以及未予合并的结构化主体。

(二)FASB相关规定

关于VIE概念最早由FASB在2003年1月的FIN46提出,该文件指出只要符合下列两条标准之一就可以被定义为可变利益实体。一是实体主要靠外部资金维持日常运营,实体的股东只拥有很少的投票权,即实体自身可承担运营风险的股本并不能维持实体运营的日常活动;二是实体的股权投资者无法控制该公司的财务利益。由此可知,投资者通过VIE架构的安排,实现了投资者虽然没有持有或少量持有公司的股份,但是依然能够决定该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此从中获取利益,那么该公司就属于VIE。FIN46由于明确了这种基于实质性控制而应当合并财务报表。

2009年6月,在FASB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67号——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并》(FAS167)加强了对VIE模式财务信息的披露。根据FAS167,首先需要对VIE进行确认,也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任何实体即是VIE:一是在没有额外的次级财务支持下,风险权益投资不足以为实体自身的经营活动提供资金;二是作为一个整体来看,风险权益投资人缺少下列任一特征:通过表决权或类似权利,实现主导对经济表现产生最重大影响活动的权力;承受实体预计损失的义务;获取实体预计剩余收益的权利。FAS167明确指出了企业在判断VIE的基础上,应将相关VIE的财 务报表并入其主要受益人(Primary Beneficiary)的财务报表中。因此,判断主要受益人就成为关键步骤。判断主要受益人的主要原则是企业能否实质性控制其在VIE中的财务利益。另外, FAS167还要求对报告主体具备主要受益人的特征进行持续评估,以及时、完整地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信息。最后,FAS167对于报告主体应当披露的各种信息也进行了明确地规定,以有助于财务报告阅读者全面了解报告主体的相关信息。

由上述可知, VIE模式主要受益人为SPE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当VIE的财务报表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后,再通过股权关系并入到境外上市的SPE中,最终实现了境内经营实体业绩向境外上市主体的转移。

(三)CAS相关规定

涉及到VIE模式会计处理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CAS20)、《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CAS33)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CAS41)。

2006年的CAS20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实体的企业合并不适用该准则。这样的规定源于对“控制”的认识还主要是基于所有权的控制。不过在2010年发生变化,在《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文中,明确了对于通过合同控制的企业或者特殊目的主体准予合并。其后业内对企业会计准则修订的预期越来越强烈,希望规定不应仅仅停留在文件通知层面,最好通过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或者修订予以明确。

2014年2月,财政部了CAS33的修订版,这是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一项重大突破,其中一项体现在对“控制”定义的解释。在CAS33第七条中,将控制解释为:“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该定义突破了以前以所有权为判断基础的理念。同时该修订版准则还在第十一条明确了投资方在判断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当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力。该规定从准则的高度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由此可见,新的CAS33准则已经非常明确地指出了VIE架构属于企业财务报表合并的范围。

2014年3月,财政部又了CAS41,该准则第三条指出,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是指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使企业参与其他主体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可变回报的权益。参与的方式则包括持有其他主体的股权、债权,或者向其他主体提供资金、流动性支持、信用增级和担保等。同时将结构化主体定义为“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对比VIE模式的特点可知,VIE的协议双方正是通过包括资金提供、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等方式实现实质上的控制行为,从而才能得以完成利润的转移。也就是说,CAS41已经非常明确地指出了VIE模式适用该准则。

由上可知,财政部近年通过陆续拟定和修改会计准则,逐步完善了对包括VIE模式在内的模式化主体的财务报表合并问题,同IFRS和FASB的规定趋于一致,解决了实务中的如何合并财务报表的问题。

三、相关建议

随着国内A股资本市场的逐步改革,企业登陆资本市场融资的条件正在逐步放开。如2014年5月公布实施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即对拟IPO企业的财务业绩条件有所降低。VIE模式作为企业应对2006年10号文这一特定历史时期政策的产物,也应放在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大背景下统一考虑。为了有效引导VIE模式企业的行为,建议关注以下方面:

(一)适时修订相关规定

通过梳理可以发现,2006年10号文出台后,暂未查询到境内的主体为了并购而报商务部审批的案例。实际上一些从事电信增值服务的知名企业,如新浪、百度等为规避此文件通过VIE模式而实现了境外上市。其他行业的诸多公司也采用了VIE模式。众多知名企业出于政策限制无法在境内上市,被迫“离家出走”既说明了其发展对于资本的渴求,也说明了政策需要及时改变,以引导更多优秀企业实现在国内上市或者回归境内。今天国家的竞争力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国家所属优秀企业的竞争力。有鉴于此,可以首先从法律角度为国内优秀企业上市提供帮助,而非将其“逼上梁山”。

(二)明确红筹架构企业如何在境内上市

前已述及,基于协议控制的红筹架构设计的企业,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此模式实现境外间接上市。由于其复杂的法律、税务和外汇管理设计,这些企业如果要想实现在国内的上市,在目前实行核准制体制下,中国证监会承担了较多的责任与风险。只有通过先行取消红筹架构,相关企业才能申报上市。部分企业为了回归境内上市,花费了比当初搭建VIE架构更多的时间以及更多的成本。从时间角度考虑,目前通常需要取消红筹架构后一年半左右的时间才能实现重新上市,实务中甚至出现部分企业为了实现快速上市而瞒报自己的红筹架构历史情况。如果要实现红筹架构的境内上市,也许政府监管部门实行备案制是比较好的改革方向。至少证监会不会承担对红筹架构企业的实质性判断责任。

(三)改革货币结算方式

随着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管制措施越来越严,外商独资企业的困难是注册资本金结汇问题。在VIE结构下,外商独资企业一般是没有实际业务经营的,但结汇的前提是需要经营合同、采购发票、工资清单等。实务中经常造成在境外融到的外币资金没有更多的办法顺畅地在外商独资企业结汇,进而影响境内运营公司的资金使用。为此,部分公司为了实现结汇做一些主业之外的经营行为,以达到快速结汇的目的。这种情况甚至致使部分企业铤而走险,通过非正规渠道去结汇,然后再将结汇款借款给外商独资公司,从而外商独资公司再借款给内资实体公司经营使用。因此,进一步规范VIE模式下的结售汇制度亦需引起重视。

(四)减少VIE架构下转移利润的税负成本

目前VIE在搭建其法律架构时,伴随着税负成本与商业模型的优化,企业投资者不管是把上市主体设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还是增加香港公司的中间层设计,其主要目的 在于税务筹划。外商独资公司在设立时也倾向于选择更优惠的纳税地点以及未来可能开展的相关业务。由于VIE架构下涉及的行业过多,在行业税负不同的情况下,加上国内“营改增”的范围和时间进度不尽统一,造成很多外商独资公司与内资公司因税种不同,导致双方在利润转移时税负加重,这又进一步增强了VIE架构下涉税的复杂性。因此,“营改增”的步伐也将有利于VIE模式下企业的良好运营。

(五)增加对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

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推动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务中也感觉到部分会计准则读起来比较晦涩难懂,不便于实务操作。今年或修订的准则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名词和理念,如CAS 33中对于“控制”的含义出现了较大的变化,提出了“可变回报”的概念;CAS 41中则提出了“模式化主体”的概念。对于这些新概念,除了加强培训,还应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解释,如有可能以案例的形式更有说服力。准则只有切实执行才会更有生命力。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M].北京:人民出版社.

[2] 韩金红,王瑞华.FASB协议控制会计处理及其启示[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8).

第7篇

关键词:会计制度;税法规定;相互协调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全球市场竞争变得日益激烈,企业要想在这种环境下生存,就必须提高自身的竞争优势,探索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力,在企业经济发展中,会计制度的改革能有效提高会计收益,并且相关的税法规定能保证企业实现公平纳税。尽管企业会计制度与相应的税法存在差异,但是在一些概念、原则以及方法上面却有很大的一致性,要想使两者相互协调,就要先考虑两者存在的具体差异。

一、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的差异

(一)时态性差异

我国的会计核算主要是针对当下我国加入WTO的国家市场经济,更多考虑的是世界性的影响,因此,会计的许多准则与国际接轨,在会计核算的制定上,应具有超前性以及突发性。然而在国家的税法规定上,由于世界各国经济体制以及经济结构的不同[1],因此税法的规定也因国家而异,目前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因而在税法规定上也不存在与国家接轨的概念了,我国现行的税法规定,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断发展而成的,根据我国不同阶段的国情而不断发展发生改变。很明显,从时态的概念上看,会计制度的改革步伐远远超过税法,一个是国际性的,一个是国家性的,这种时态差异所存在的客观性与复杂性,在当前以及今后的很长一段时间仍然无法实现协调统一。

(二)制度性差异

制度差异主要表现在两者基本标准上,对于会计制度,会计收益是指会计收入减去相应的会计费用;而对于税法制度,国家应税所得等于实际应税收入减去法律规定的征税项目[2]。对于企业生产各税收的制定上,两者有不同的标准以及规定:税收制度所对应的税收收入存在两个标准,即权责发生制以及收付实现制。而财务会计对应税的标准主要遵从权责发生制,虽然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应税收入以及会计收入都是随着市场变化而变化的,但是实际上,如果企业纳税人仅仅实现了产品的生产而为发生销售行为时,也要支付相应的税收费用,这对企业的资金积累造成巨大的影响。

(三)意图性差异

主要是指两者服务的对象不同,税法规定所服务的对象为国家,而会计制度服务的对象为企业,前者主要是以强制性为主要特征,后者更加灵活稳健。在现实中,这两者的差异存在两种后果:一种是符合国家征税政策,税法制度给予纳税人充足的筹税时间,纳税人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充分发展企业业务;另一种是与国家征税政策相悖,就是我们常说的“逃税漏税”,但是随着税法制度与的规定,这种差异在逐渐减少。

二、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差异引起的问题

(一)增加企业财务核算成本及税收成本

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会计制度也在不断与世界接轨,改革并补充现有的会计核算。而税法制度却只是做适当的调整,并没有太大的改变,比如我国的税法自1994年1月28日颁布到现在,只发生了六次修正[3],且最近一次的修正在2011年6月30日,修正内容也只是适当的进行项目的增加以及制度的优化,因此,我国的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差异性在不断扩大。这种差异性导致纳税调整的项目增加,从而加大了进行纳税调整的工作量。有时税收对于同一笔业务要进行多个税种的调整,比如对销售业务的税收调整,既要考虑销售增值税,又要考虑城市建设一级教育附加费,甚至还要调整消费税;有时对于同一笔业务的税种既要适量增加又要适量的减少,比如固定资产提减值准备后,不但要重新计算折旧额,还要采用税收制度不允许的折旧方法,折旧考虑带增加所得税与减少所得税的情况。这种调整不但增加了税收工作及税收成本,而且增加纳税企业财务核算成本,对企业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二)企业利用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差异进行逃税

行为现在的很多企业能实现逃税行为的主要原因是利用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差异形成的征税漏洞,采取不同的会计政策的选择来达到避税行为,并且相应的税法没有进行相应的限制,比如少数企业惯用的资产折旧法、不同类型的存货计算方法以及调整利税分配的主次顺序来达到避税行为。还有一种逃税行为是企业利用国家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来调整业务达到逃税的目的,比如兴旺达型材有限公司与台商满达电子公司新投资兴办康旺达实业公司,根据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规定,新成立的康旺达实业公司可以享受三年的免税期,同时康旺达公司进行实业生产所涉及的原材料主要由兴旺达型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这样兴旺达有限公司就可以利用材料的低价供应给康旺达公司,实际上是转移企业生产利润,但是本身资金流动不受影响,利用这种方法来实现逃税行为。

(三)增加了税收部门的监管成本

税收监管工作很大程度依赖会计信息。会计信息在企业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相比企业其他经济信息而言,拥有更强的可靠性以及更低的资金获取成本,能系统全面的反映企业现有的发展状况及财务状况,这就自然而然的成为企业税收的重要参考。从这个层面来看,我国的税收监管应基于会计信息支持的基础上来实现,但是现有的会计制度与收受规定差异性不断加大,这在一定意义上等同于放弃了会计信息,必然增加了税收监管成本,使得征税征税工作很难实现。

三、协调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举措

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之间实现有效协调需要花费长期的时间,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受到目前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的影响,要尽量弥补两者在时态上存在的差异,就必须尽量融合两者在一些概念、原则以及方法上的相同之处。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现状上来看,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在协调中不能过于片面的强调两者的差异,否则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两者的协调:

(一)相关的政策制定部门要加强沟通

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两者相互关联,虽然两者的日常管理以及具体条例的制定分属于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但是为了防止两者在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中发生立法取向问题,在实际的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执行上要加强两个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由于我国经济形式的不同,在会计准则的制定上必然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异,比如美国的会计准则主要由民间经济团体组合制定,而我国的会计准则主要由政府制定,因此制定部门之间拥有沟通优势,协调两者的关系就应将这种优势扩大,设立由两大机构主要代表组成的日常沟通协调部门,针对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制定与执行进行必要的沟通合作,有利于减少两者差异所产生的不必要损失,并且能协调两者的关系。

(二)税法规定应适当放宽企业会计政策选择限制

会计政策使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遵守的原则。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断增强,企业的资产在形式上以及技术上不断发生无形的损耗,然而目前我国的税法规定却在企业折旧年限以及方法上加以限制,比如规定企业生产机器的折旧年限为20年,这使得企业不能及时更新机械设备,对企业的经济增长以及竞争力的提升不利。为了防止企业利用会计政策调整纳税,税法规定应根据企业当前的情况,上报相关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适当放宽企业会计政策选择限制。

(三)加强会计信息的披露以及相互宣传力度

国家相关的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企业某一阶段所披露的会计信息,达到税收监督的目的,并且相应的会计制度中要增加强制披露信息的要求,提高税务机关会计信息的获取率。同时国家应加强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宣传力度,将基本的会计知识以及税法知识纳入到各企业培训中,并且组织会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会计人员、其他经济工作者进行认真学习,从而优化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宣传与执行工作,加深对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认识,使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达到真正的协调统一。

(四)改进与完善差异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

从目前我国的会计行业发展现状来看,企业对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处理主要依靠账外调整,这使得纳税申报不能很好的衔接日常的会计记录,对相关部门的会计信息获取不利,因此,对于企业而言,要增设明细账与备查账,规范记录,在企业日常的财务报告中,要对差异的调整情况作出必要的披露,为了更好的反映差异调整的实施结果,在利润中的“利润总额”与“所得税”两个项目之间要增设“纳税调整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纳税所得额”三个重要项目,这样企业能根据财务报表的反映进行相应的调整,有利于企业协调会计核算与税收,提高自身经济利益。结语: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机构以及相关企业的税务法制观念不断加强,要协调好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关系,加强两大制度制定机构的沟通,加深企业对差异的调整,做到企业诚信纳税,最终推进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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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倩.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2014.

[3]刘明亮.行业竞争程度、信息透明度与投资效率研究[D].石河子大学,2011.

[4]鲍双红.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对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关系的实证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1.

[5]熊文娟.会计信息透明度与财务分析师盈余预测关系的实证检验[D].江西财经大学,2010.

[6]项文彪.会计信息透明度、分析师盈余预测与股价波动同步性[D].江西财经大学,2010.

第8篇

责任成本会计是在企业实行事业部制组织结构的条件下,建立多个责任单位,每个责任单位享有一定的权力,同时承担与权力对等的经济责任,并对其分工负责的企业内部经济活动进行系统、具体的规划,对可控成本进行适当的控制,考核每个员工对归属于自身的业务的完成程度与业绩评价的一种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方法。

二、责任成本会计企业中的运用及阻力

(一)责任成本会计的运用

责任成本会计在我国企业中一直处于不断完整和完善的过程中。在目前企业发展过程中,实施责任成本会计主要表现在:按照责任控制范围,将企业内部经济责任与责任的主要承担者捆绑在一起,充分体现出管理者所应该承担的明确的内部经济责任。

引例: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是一家家喻户晓的家电生产企业。在本世纪初,格力集团便着手实行责任成本会计,并在企业内部组建责任成本会计系统。在采用责任成本会计系统之前,格力集团内部将采购部、销售部、财务部,各部门独立性不强。虽然有各个部分划分,但没有形成独立的责任单位,各部门自身的责任意识不明确,缺乏工作的积极性。

在采用责任成本会计系统之后,将企业各个部分重新划分,形成一个个独立的责任单位,将分散的部门形式整合成界限分明的独立经济单位。例如,生产车间人员在过去的生产部门中,只考虑领用生产材料加工、生产各类产品,没有充分意识到各类材料的利用效率,造成生产过程中,过多材料损耗、生产人员的职责不明确。在实行责任成本会计系统之后,在生产车间这一责任单位,不仅仅考虑如何生产产品,而且需要考虑如何在生产过程中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生产车间这一经济单位的经济效益。

(二)实施责任成本会计存在的阻力

在我国企业中,责任成本会计的概念并不是很明确,不像财务会计,有单独的财务人员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专门的记录、将某些重要的经济信息转化成有用的会计信息,为企业管理者、所有者等做出合理经济决策的依据。但是在实施责任成本会计的过程中,仍然是存在诸多问题的,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主要存在的障碍如下:

(1)内部结算价格制定不恰当。当内部结算价格制定的过高时,会虚增企业的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的利润;反之,又会使企业的记录的成本低于实际成本,从而夸大利润。无论是企业内部结算价格过高或者过低,都会影响企业对于利润的预测,这就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2)内部员工责任意识薄弱。责任成本会计着重是强调人在各个责任单位的作用,如果划分了责任中心,而内部员工的工作效率、工作态度仍然没有改变,还是依照原来的工作方式,那么责任成本会计在企业内部难以产生任何作用。责任成本会计是针对企业内部而专门设计的一种内部控制制度,并非是强制企业设定的。因此,在企业内部实施责任成本会计的意识就比较薄弱。

(3)绩效考评制度不完善。绩效考核的标准设计的不合理、不标准,会使员工的工作热情大幅下降。员工会普遍存在这种心理:劳动成果得不到认可,或者不能很好的评价员工的劳动成果,则回报不等价于付出,那么员工则会丧失原有的工作积极性。

三、实施责任成本会计的改进策略

(1)制定内部结算价格。建立内部结算系统,完善各个责任中心之间的内部结算制度。各个责任中心的合理连接形成企业的整个生产流程,在企业内部,各个责任中心的产品加工、转移视为一个狭义的市场商品交换。在各个责任中心的产品流转过程中,各个责任中心都视为一个独立的核算主体,将收到的半成品作为商品购入,需要单独核算入账的金额、数量。

(2)强化对责任成本会计的认识。建立责任成本会计系统是企业内部控制生产成本的主要管理方法。对于成本的把控,是整个企业在持续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所在。因此,在企业内部应当由管理层发起对于责任成本会计的重视,向员工充分阐明责任成本会计对于企业的意义,以及在实行责任成本会计过程中,各员工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如何履行自身在责任成本会计系统中的责任等。

(3)完善绩效考评制度。由于各个责任单位的职责不同,其相应的考核制度也应当不同,应当细化每个责任单位的考核要素,并且将细化的考核标准纸质化,使之成为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例如,投资中心,可利用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各类指标进行核算。

四、责任成本会计的发展趋势

第9篇

关键词:食品行业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现代企业的会计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程度的变化,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得到了提升,同时财务报告这一形式也变得至关重要。基于此,本文论点为食品行业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目的是列举出现今食品行业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不足之处,并对此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从而使食品企业的经营者和主要受益者可以避免企业在决策时出现重大失误,并且提升企业管理成效,使制度的优越性充分体现,大部分企业在做财务报告时开始以实际情况为依托量身定做。

一、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1.社会责任会计概念。我国对于社会责任会计概念方面同样具备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关于这一层面的研究理念,涉及到的理论研究成果相对统一,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论结果:一方面,社会责任会计是会计学发展的一项分支,在其中融入了社会学、环境学、生态学以及伦理学等综合性学科,各个学科的有机结合,使得会计学与社会责任形成有机整体;另一方面,涉及到社会责任会计因素,主要是指企业在发展与经营过程中,对于社会层面产生的实际影响,是一种计量标准以及影响状况的直观反映。社会公众在这一层面,起到监督作用,充分的考量社会责任以及主要贡献。由此看来,社会责任会计就是会计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中的运用,是在委托责任前提下以会计的形式衡量和反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状况的一种方法。

2.社会责任会计的作用。社会责任会计能够为相关主体提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保证企业与社会协调发展。在主观角度分析,社会责任会计代表这企业管理当局者、政府机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利益群体在进行决策的过程中,为其提供根本社会的履行状况。社会责任会计是基于会计学角度发展而来,代表着社会责任以及会计两项因素的根本作用。

二、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特殊性

1.客观性。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进行披露时,具有一定的客观性,意味着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必须是符合本身的内容来满足实际真实情况的社会责任,为了确保食品企业在在社会公众中的信誉,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相关会计信息必须是真实、可靠、客观、准确的,确保反映出的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真实、准确,满足实际需求,以避免影响正确判断的概率,为食品行业建立了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

2.强制性。目前,我国没有针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强制性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大多数公司都是自愿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但是,由于中国食品行业的特殊性,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已对公众健康和食品企业的发展造成了相当大的破坏,为食品行业在我国建立了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对于食品行业企业来说,应该进行强制性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可以减少食品安全事故,提高食品行业在社会公众内心的信任度,同时促进食品企业在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方面的全面认识和了解,并对此做出准确的评判。

3.公开性。中国在世界上来说是一个食品消费以及食品生产大国,作为正处于发展中的国家,食品在其食品的交易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食品出现一定的安全方面的问题,对于整个食品行业的发展所造成的影响便难以估量,更会为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一定的制约。对于食品的监管能力,进一步来说也就是政府执政能力,食品的安全监管,也可以换言成政府执政能力的进一步实现的职能,提高食品的安全监管,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提升政府执政能力水平的体现,所以食品的安全监管,是十分的具有必要意义的。

三、食品行业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分析

企业主动披露自身的责任会计信息,有利于政府机构与人民群众对企业的监督,这将促进企业的进步使其缺陷在萌芽中得到完善;再者,企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下文简称信息披露)会提升企业的使命感,使其在进步的道路上不仅注重利润的提升还将为社会做出贡献;不仅如此,信息披露在提升企业形象与产品销量方面也起着很大的作用,它主要立足于未来更为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从环境与社会角度着手以保证企业将来的持久高效的发展。而这样的现状,在食品企业中也依然存在。

1.相关计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即便有些企业的信息披露具有时效性,但他们所披露的内容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同时企业内部对社会的贡献也属失实信息,对实际情况进行粉饰,由此很少有企业对自身所有信息都加以披露,多数有所保留,只呈现给大众有利于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的部分。此外,食品行业企业中的会计信息系统分为总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其所属子公司的的财务会计部门,在会计核算时,要以会计部门的会计制度为准。由于目前很多企业会计的综合素质不够高,规模较小,会计工作很难发挥其有的作用。

2.缺乏披露方面的意识。因为现今我国能够意识到会计信息披露重要性的仅有少数大型食品企业,所以只有这部分企业会积极开展信息披露,然而在食品企业中绝大部分都不会积极开展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些企业并未意识到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只追求眼前的利益不立足于长远发展,这不利于食品行业的进步。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这虽然会使他们的短期利益有所提升,不过却导致社会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3.披露形式过于单一。会计信息披露主要是以财务报表的形式进行的,主要手段是会计计算,在这一过程中并未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同时对真实展现企业经营状况并没有太大的帮助;从另一角度来谈,运用特定的会计信息披露方式可未与会计计算有效结合,这样的会计信息披露同样没有太大成效,同时由于企业多数以附注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对政府机构与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与评价起到了干扰作用,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也不过是盲目跟风,没有充分发挥其价值。

4.监管过于狭隘,存在漏洞。本文认为,其监管不力固然存在着一定的漏洞,然而利益的驱使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很多地方政府较为容易受到利益的驱动,企业对于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众所周知,尤其是很多地方的食品企业甚至成为了当地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柱,而食品企业一旦上市则当地政府所获得的效益则会更大。因此,有些地方政府支持或默认企业会计造假、保护企业会计造假甚至参与企业会计造假的案例为数并不少。导致的在不同利益趋动下形成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表现便显而易见,虽然食品行业企业规模有限,但除了以上社会捐赠和内部激励等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尚且说得过去之外,关于生态保护方面的会计信息却在近些年呈现出明显的相似之处,存在很大程度上的应付了事之嫌。

四、提高食品行业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建议

1.强化食品行业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制度管理。就目前国内部的会计行业发展而言,企业责任会计信息使用的频繁程度与在经济市场中的重要性与其所面临和接受的管理强度是很不相称的,因此,要想加快国内企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健康发展,使国内诸如食品行业这样的与国民经济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能够被进一步的规范和约束,就必须从制度角度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管理力度。我国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是最近才被提出的新的会计形式,不管是在理论和内容的研究和发展上都有所欠缺,也正是因为内容与理论的不够完善,致使相关制度的建设无法加强。因此,国家和政府必须重视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理论内容的研究和扩展,为社会责任会计实务操作提供理论内容指导,以达到完善当前滞后的食品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此外,国家和有关部门需要对食品行业的会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行业指导以及培训,从而使我国的食品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能够由上而下地全面净化,以达到在制度上规范和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目的。

2.引入第三方监督来规范和指导食品行业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工作。随着食品行业与国民的生活联系越来越紧密,食品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理应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因此不光要企业内部人员加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意识,社会群体也应该强化对其的关注和监督职责。现行的一些食品行业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往往将信息披露的主动权放在企业自身,而要提升相关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客观性,就需要从食品行业会计信息披露的源^做到对相关数据信息的监督和管理。具体做法可以是,在食品行业组建一支第三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监督和公证队伍,其成员需要涵盖企业自身的会计人员、社会代表、政府权威部门等,以此做到在信息披露源头遏制食品行业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此外,需要灵活、合理利用互联网、纸质媒体、广播电视等渠道更加全面地使广大群众能够接收和关注到有关食品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如此一来,食品行业的会计信息将会全方位“无死角”地展示在大众视野中,从而使社会的监督力度以及强度都有质的提升,以此促进食品行业企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

3.明确食品行业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形式以及内容。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具有特殊要求的原因就是食品行业直接关乎着“食品安全”的民生问题,因此这一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不仅是必要的,更要全面而科学地落实。而当前,由于我国经济市场发展的时间较短,相关管理体制的建设仍然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在食品行业就表现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形式以及内容含糊不清,从而导致一些企业避重就轻,有选择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这样的信息披露是达不到广大消费者对这一行业的信息披露需求的。因此,国家和有关部门应该出台相关法律文件,明确食品行业披露的形式以及内容,首先,形式上要做到完全对外公开;其次在披露的方式选择上,需要食品行业企业经过详细而细致的内部核算之后,撰写独立报告交至食品行业企业社会责任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数据、信息、资料需要附有明确的来源,以便审查人员进行审阅核对;再次,内容上要涵盖食品行业中一些被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企业的经营现状,发展规划以及出现的问题以及应对策略等;最后,所披露的信息需要系统、全面地反应食品行业的生产、经营、发展状况,相关信息需具备高度的权威性。

综合上述三点要求,食品行业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必将得到提升,这对于我国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繁荣稳定都具有深刻而长远的积极影响。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食品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几乎可以说是食品安全的决定性的因素,因此容不得半点马虎。在这个食品安全负面问题层出不穷的时代背景下,食品行业已经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信任危机,而食品企业处于“危机”环境中,加强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是一条能够力挽狂澜的有效途径,而食品行业企业要想获得更好的发展则必须要充分认识到这一大方面。以期能够为更多企业提供些许的参考,并为今后开展更为深入的研究打好提前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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