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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招标活动在我国已经发展了将近三十余年,随着政策的扶持和我国经济环境的发展,工程招投标已经成为工程承包活动的重要手段,但当前工程招标由于制度的不健全,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而最为严重的则是串标问题。而招标后期的合同管理也开始暴露出许多的不足,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串标问题
(一)产生原因
串标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通过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 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投机行为 , 它为招标人和业主带来很大的损失。串标是在我国投标制度逐渐成熟时出现的,其原因主要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一大批有实力的建设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而其他一些实力相对弱的企业无法与之抗衡,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动起了“歪脑筋”,通过一系列的不公平手段进行市场竞争,而后期他公司见有利可图便也竞相效仿,于是建设工程领域的串标问题越来越严重。
(二)表现形式
当前,我国的串标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形式:
1、投标人之间相互串标,通过事前或投标过程中约定压价或提价,左右投标过程,自己在内部确定中标者,或是投标者通过邀请自己的商业伙伴等充当投标人员,来帮助自己投标成功。这种方式的串标不利于其他投标者充分履行自己的投标权利,极大地影响了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
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人通过不能当手段来获取招标方的内部资料,从而获取投标的主动权。并且,当前招标人同投标人的串通在建筑合同招标中较多,是主要的串标手段。
3、招标人同招标机构串通,我国招标机构的门槛较低,这就导致很多并不具有招标资格的招标机构能够承办招标活动,而招标人同其串通,便很容易投标成功。
二、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合同管理主要有两方面问题:1、投标双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大多时候招标方会制定出一系列较为不利于投标方的合同条款,这为日后合同的履行产生了阻碍,易于导致合同签订双方对于合同产生法律纠纷。2、“阴阳合同”这种合同是合同双方为了逃避监督,签订两份合同,“阴合同”由当事人在私下签订,并不对外公开,但是却是实际履行的合同。虽然“阴阳合同”的标的完全一样,但在具体的合同价款、工期、工程款拨付条件等实质内容方面则有差异。一般来说,在工程造价方面,“阳合同”的合同价与中标价相同,而“阴合同”的合同价比中标价低,甚至约定承包人还须承担额外费用;在工程款拨付方面,“阴合同”往往要求承包人垫资,付款时间比“阳合同”滞后,甚至约定工程竣工结算后不按规定时间付款,等等。阴阳合同对于其公正性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而且阴合同之价格往往极大的低于阳合同,而承包方为了能够最大的提高利润,便只能从工程质量方面下手,通过偷工减料等不正当方式来节约成本,这严重的损害了社会利益。
(三)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相关问题的解决对策分析
(一)对于招标问题的对策
1、建立健全建筑企业信誉管理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建筑企业的信誉管理制度,来提高投标门槛,保障投标大环境。关于企业信誉制度的管理,应从企业的经营状况,是否有违法记录等方面进行调查。
2、建立评标专家诚信制度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要加强对于专家诚信制度的建设,从而保障一个招投标活动公平的进行。对于一些信誉较差的专家,要对其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例如限制评标次数等。
3、完善法律制度
从根本上说要完善法律制度,从根本上保障投标的公正,要对投标活动进行立法,从法律上规范招投标活动。
(二)对于合同管理的对策
1、加强招标活动的公开政策
关于合同管理必须要加强招标活动的公开政策,保障招标活动是在“阳光下”进行的,这样能够避免“阴阳合同”的出现,这样能够最大程度的提高合同执行的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2、加强招标活动的政府监督
针对当前我国合同管理相对混乱的问题,政府必须加强对于合同的监督工作,通过加强对于合同的管理,来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3、完善投标人的投诉制度
通过完善投标人的投诉制度,帮助投标人能够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并且保障招标人与其制定的合同的一些较为苛刻的条款,可以成为诉讼的依据,这样能够对招标人的合同制定起到一定程度的震慑作用。
总结:建筑工程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国家应当加强对于建筑业的监督力度,尤其是招投标活动和合同管理部分的相关制度,限于篇幅制约,不能较为具体的将所有问题一一指出,但针对串标问题和合体管理问题,国家应当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限制,从而保障招投标市场能够平稳有序的进行,促进建筑业刚好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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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项目承包工程主要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因此招投标活动的成败,直接决定了项目工程的好坏,签订的合同是整个项目工程实施的法律依据,是整个项目工程能否顺利进行的保障,所以重视招投标的合同管理,对推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企业的合同管理
目前,对于合同管理的定义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所谓狭义的合同管理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对于合同的监督管理。而广义的合同管理不仅包括行政部门对合同的监督管理,还包括企业、个人对合同的管理。
企业的合同管理又被称为企业的合同自律,指的是企业对于本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及履行情况进行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等活动。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主要用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实行科学的管理方法来达到预期的合同管理目标。
二、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招投标属于合同的谈判和订立阶段,是合同管理的上一步。招投标的结果更注重于竞争性条款的形成,作为招标一方想通过最小的运作成本,来满足投标一方的要求,而投标方则希望满足要求的同时获得最大利润,招投标双方的最终目的都是为取得利益最大化。但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双方呈现出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未构成合同关系,在时间上提前于合同管理,但招投标所达成的结果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换句话说,合同是招投标双方以法律形式落实的承诺。只有双方签订了合同,招投标的交易行为便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招投标的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不同步。企业对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出现多头管理现象。招投标管理人员和合同管理人员只关注于自己的工作,两者缺乏必要的沟通,致使招投标管理人员只负责前期的审查和招投标工作,而合同管理人员只负责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无交集,影响下一步工作开展。例如招投标人员在招投标期间可能会对内容进行更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人员的指导,更改的内容不规范,就会导致后期实施过程中出现违约现象,给企业带来损失。
(二)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谈判前期未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谈判过程中没有充分的掌握和分析当前市场行情和技术标准等情况,易出现忽略核心内容或关键细节的问题。对于已签订的合同,没有及时的送达相关单位,进行必要的交接手续,使得有些单位对于合同内容不了解,或者对合同不重视,未及时采取措施履行或监督单位履行合同。部分承办单位具有依赖心理,缺少主动履行或督促履行合同的意识。由于欠缺有效的合同督查,未能及时发现违约现象,造成企业的损失。
(三)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够规范。目前,大部分招投标文件的撰写工作由招投标机构承担,招投标机构熟悉招投标流程可以大大减少企业的工作量。但招投标机构对于项目的内容和技术要求了解甚微,致使编写的招投标文件内容过于简单,深度及广度都不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同的后续操作。招投标机构的工作人员擅于编写招投标文件,但未必具有相应法律和合同管理知识,因此编写出来的招投标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善等缺点,也给合同的后续操作带来了隐患。
(四)招投标机制不完善。现行的招投标工作已形成较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例如在主体的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招投标监控方面已经较为完善,形成了相应的制度。这些制度在实践中对于规范招投标行为,制止和制约合同的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不能忽视的是招投标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竞争,例如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评标过程的不公正不科学等等。这些不规范的行为和想象都将后期的合同履行带来危害,甚至引起法律纠纷,损害企业利益。
四、加强招投标的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同步。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参与招投标过程,与招投标人员共同审查招标文件,便于第一时间掌握招投标情况,在招投标人员进行内容调整的时候,及时给予可行性意见,避免一些不规范不合法的条款出现,保障企业权益,使合同更具可操作性,履行过程更顺畅。招投标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及时向合同管理人员解释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便于合同管理人员的理解。两者相互促进,相互作用,促使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谈判前期招投标部门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避免在谈判过程中忽略核心内容或关键细节的问题。对已签订的合同,及时的送达相关单位,合同承办单位要按月或按季度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报告。设立职能部门,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确定内容、标准及工作重点、细化考核标准,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定期对合同履行内容进行汇总,形成系统完善的管理体系。
(三)规范招投标文件内容。提高对招投标文件的重视程度,由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水平直接关系到招投标双方的利益及投标的效果,要全面提高招投标机构编写招投标文件的能力。招投标的企业可以根据招投标方式的不同,制定示范文本,涵盖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对重要的投标文件采取会议审查的方式,由单位领导带头,各部门人员共同参加, 必要时邀请专家对文件内容进行审查。招投标机构加强撰写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相关法律和专业知识,提高综合技能,保障招投标企业的利益。
(四)完善招投标制度体系。整合现有的相关招投标法律规范性文件,形成完善体系,推进招投标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健全配套的法律法规,明确实施细则,增加招投标工作的可操作性,使其科学化和具体化,避免出现歧义。严格资格审查,防范恶意招投标现象,建立招投标监督机制,监督招投标的整个操作过程和后续履行实施过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投诉处理机制,维护招投标企业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建设工程中,招投标管理是一个重要环节,合同管理是为防范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减少工程项目实施中不规范行为导致的纠纷而制定的管理制度,二者是建设工程中密切相关。本文从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出发,结合当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措施及手段,希望对下一步的工作有所裨益。
关键词: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
1引言
当前,工程建设所实施的招投标制度,是一种较为成熟的、得到广泛认可的、科学合理的的工程承包方式和交易方式,是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的最佳办法。招投标是工程建设合同签订的前提,加强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意义重大。
2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主要包含了招标和投标两个方面的内容,在这过程中,招标人的主要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益,从而建设一个合乎规范的工程,但是坚决抵制不合理的低价竞标;而投标人的主要目标是以最小的施工管理成本来完成一个满足招标文件的建设任务,从而完成工程建设,并且获取最大程度上的盈利。因此,招投标活动的实质就是招投标双方为获取自身最大利益而采取的一种交易方式。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并不能放任自流,必须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但是,由于招投标双方在活动过程中并无合同关系,这就要求通过投标保证金等手段来约束投标人,一旦确定中标人,立即将投标保证金退还所有投标人。所以说,招投标是工程建设合同的谈判和订立的前提,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也是必要的步骤。它的时间比合同管理的时间提前,但其成果也是合同中的一部分。
3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3.1法律意识淡薄,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的初步形成,招投标和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薄弱,不熟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管理力度不强,以致于发生暗箱操作、违规转包、非法分包、串标围标、随意变更、偷工减料等现象。
3.2建设工程市场竞争激烈,参与企业参差不齐
目前,我国市场准入机制尚不完善,施工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存在较大差异。由于工程市场的开放性和资格后审招标方式的推行,招标单位在开标前对潜在中标人的能力和声誉没有了解,评标过程对投标企业的筛选有一定困难,甚至是出现中标企业不具备实际履约能力的严重后果。另外,个别企业通过围标、挂靠等方式,达到中标的目的,形成“劣胜优汰”的现象,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困难,工程质量、安全、投资难以控制。
3.3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缺乏力度
我国部分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上缺乏力度,导致招投标管理程序不规范、招标文件不完善、条款不严格或不完整,导致招投标倾向模糊,易引起争执,在招投标和合同订立过程中,由于未能够充分考虑重点、难点以及不确定因素,以致于合同条款存在漏洞,此外部分合同条款制定不严谨,以致于合同双方产生理解差异,进而导致合同执行困难,增大合同管理风险。
3.4专业管理人才匮乏
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应将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有机结合,由专业管理人员开展管理工作,以确保整个项目的顺利施行。然而由于市场的快速发展,投资项目众多,既了解政策法规和专业技能,又有实际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非常稀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水平。
4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手段
4.1增强法治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招投标阶段中,应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增强各参与方的法制意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和实施的《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筑法》。在招投标和合同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部委下发的一系列有关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办法,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4.2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合同管理体系包括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以制度规范组织人员行为。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相关人员对合同管理的职责,让合同管理覆盖到工程管理的方方面面。由合同管理部门牵头,由合同专职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监察审计人员、技术管理人员、造价工程师等组成管理网络,以此为平台开展合同管理的工作,从而贯彻落实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制度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①通过对工程总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的系统分析,选择工程项目施工的结构、空间和时间等多维关系中的最佳切合点,科学合理的对工程整体进行分标与合同类型策划,保证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获得优质的施工单位,有效控制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及造价,以确保能够实现工程项目目标。②招标前详细勘察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收集水文地质资料以及施工现场的综合概况,收集整理后以书面专业材料或报告的形式上报,组织专业人员严格审查施工中所需的图纸的设计,总结工程项目的施工难点、重点,明确制定工程的质量、技术要求、验收标准工艺特点和用材要求。③采用合同示范文本,着重关注合同实质性条款和专用性条款内容的设置,明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编制原则。根据工程具体要求,明确潜在投标人的要求,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评标方法。着重关注招标范围、质量要求、技术要求、投标有效期和工期等需要投标人实质性描述的条款,保证清晰无争议;招标文件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部分就是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它是合同造价控制的核心文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明确编制引用定额和取费标准,且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内容清楚,尽量做到既不多算,也不少算,既不漏项,也不留缺口,从而做到平衡报价。④贯彻落实招标文件和合同审查制度,召集监理、设计、施工技术及造价工程师对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进行会审,以保证逻辑严密,语言表述精确,条款和内容无歧义、无漏洞、无矛盾和无争议。
4.3重视外部中介力量的运用和自身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由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涉及的法律面广、专业性较强,因此对专职管理人员的要求高,然而目前企业中在这方面的人员配备较少,人才较为匮乏,这就要求在重视对人员的培养和管理的同时,针对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工程预决算、招标等专业性强的工作,可充分利用社会中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中介力量,以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5结语
在建设工程中,合同管理是一项规范化、系统化的工作,只有完善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才能保障建设工程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实际操作中,须将招投标管理与合同管理整合协调,实现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的一体化运作。因此,企业应根据项目具体的实际情况,注重自身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法治意识增强的同时,合理利用社会中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中介力量,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工作的科学、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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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招投标;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具体措施
1引言
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建筑市场赢得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呈现日益繁荣的局面,但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的建设还处于刚起步的阶段,还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其中,工程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制度的缺陷就是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要想有力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更好的推动我国建筑、经济的发展就要立足于实际生活中招投标、合同管理存在的每个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努力让招投标双方处于互利共赢的状态。
2招投标工作与合同管理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管理与招投标未保持同步状态
实际上绝大多数建筑企业都会出现合同管理和招投标不能保持同步的状态。由于招投标存在商品交易的属性,招投标双方在交易的过程中就会更加重视价格是否低廉,服务、工程、货物等的质量是否合格;相关人员也将几乎全部的精力放在了对招投标的审查和其他相关工作上,也就搁置了对于管理工作的处理;而合同管理涉及到的内容有拟定合同条例、控制中途突发的一系列变更行为等,相关工作人员却只对合同的签订和义务的履行加以重视。这样就造成了招投标双方缺乏交流接触,对彼此存在认识上的不足,也会对下一步的工作能否顺利展开产生影响。
2.2招投标中不规范的文件内容
目前,越来越多的招投标文件是由相关机构撰写的,对于企业工作量的减少、缩短拟订文件的时间、增加企业的效益等都具有诸多的好处,但这些机构通常对于企业投标的项目、技术要求等其他细节都缺乏深刻的认识,撰写出来的文件无论在深度方面还是在广度方面也就较为简浅,不利于后期合同的进一步制定,也不利于合同完整性的拟定。机构中撰写文件的工作人员大都未系统的学习法律知识,使得撰写出来的文件存在极大的漏洞,同样不利于后续合同工作的开展。
2.3招投标机制并不完善
虽然招投标管理机制早已确立,在招标文件内容以及主体的资格审查、招投标过程的监管等方面也已有了明确的规范和约束,但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的不正当的竞争现象,虚假招标、规避招标、评标不公等现象更是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着后期合同可行性的执行力度,甚至引发一系列本可以避免的法律纠纷,对于企业的利益也是一种潜在的威胁。
2.4合同管理体系也存在不足
合同管理体系的不足之处总结起来可以概括为:①合同的谈判力度不强。当招投标的结果被公示之后,相关的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及时的与对方相应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内容的交流,对于企业竞标过程中而合同却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要及时的进行补充和改正,但双方的管理人员对这些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于合同的细节更是不予重视。②合同的管理职责没有明确的规定。合同中出现的非招标确定项目事先得不到完整、准确的调查,也没有详细的了解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资历、信誉能问题。若签约对方是一个履行合同能力差、资历浅、信誉差的单位,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将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同时,若不能了解市场最新的发展行情,同样会为企业的投资带来风险。
3加强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
3.1促进合同管理与招投标保持同步的状态
合同管理与招投标之所以达不到同步的状态,最大的原因就是双方工作人员缺乏交流,对彼此的工作了解不完整不深刻。因此,要想让合同管理和招投标工作保持同步状态,就要在双方负责人展开工作的过程中积极加强交流。合同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参与招投标的全过程,适当的参与招投标负责人审查招标文件的工作,第一时间掌握招投标的具体情况,帮助招投标的负责人及时调整招标内容,并提出一些可行性较强的建议,在保障合同可行性的同时维护公司的利益。招投标的负责人在招投标的过程中也要积极配合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与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共享招标文件并耐心的做出解释,双方在顺利展开工作的情况下,企业的效益也能得到良好的提高。
3.2招投标文件内容的规范性要切实加强
机构为企业撰写的招投标文件会直接影响招投标双方的经济利益,尤其是在招投标文件存在内容不完善、法律不规范、撰写水平不够的情况下,投标效果会受到最直接的影响,对双方的利益都有较大的损害。因此,招投标的负责人一定要加强对招投标文件的重视程度。要想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文件的内容,要确保撰写招投标文件的工作人员具有过硬和综合技能和全面、扎实的法律知识,可以通过向机构提供实质性较强的示范文本,让机构在比较招投标的异同的情况下完成具体的撰写内容。企业提供的示范文本应包含一切细节类的内容,如技术要求、项目内容等。机构完成招投标文件的撰写之后,企业要对其进行详细的审查,确保招投标文件内容的深度和广度都能具有竞争优势,可以最大化的维护招投标企业的合法利益。
3.3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的制度体系
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许多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在钻研现有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利用法律加强招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和约束性。建立招投标的制度体系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对法律完整性的进一步健全,进一步明确招投标细节的实施法则,杜绝因合同内容字里行间的歧义而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有效推动招投标工作能够更合理、更标准、更科学、更规范的展开。除此之外,审查工作要严格落实,通过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约束审查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减少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恶意招投标、评标不公平现象,从而更好的保障招投标当事人、企业的合法利益。
3.4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的体系
谈判合同的力度、合同管理的职责明确性一直影响着合同管理体系的完整性,招投标的合同漏洞一般都是出于负责人谈判合同的力度弱、合同管理的职责不明确。因此,在合同管理人员展开谈判工作之前,要及时的了解并审核招投标单位的资历和信誉、履行能力等状况,在谈判的过程中要将足够多的精力投放在细节和核心内容上。同时,做好市场的调研工作,了解市场最新的形势;设立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实现监督的有效性和约束性;定期对合同规定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合同的内容能切实得到落实。
4结束语
在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产生了相对公平的竞争方式——招投标,合同管理也因此成为了其公平性和招投标双方利益的有力保证。因此,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要注意将合同管理工作和招投标双方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对待其中存在的每项问题,在给双方最大化的利益前提下促进工程的顺利开展,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发生,从而更好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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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建设工程;工程合同;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06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3-0153-02
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我国高校近几年来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校园规划与建设成为社会建筑行业关注的热点区域,为此高校基本建设工作者遇到了很多问题,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显得尤为突出,高校也出现了因合同制定不明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因此,对高校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并寻找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十分有意义的。
一、当前高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观念淡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均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目前,高校经过市场招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大部分采用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制定的示范文本,这些示范文本合同条款相对完整。但是针对没有按规定招投标的项目,如日常维修、零星基建项目及材料采购合同,则不能严格按照示范合同文本签订合同,于是口头协议和私下协议仍不同程度存在,有些则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另外,有的高校基建部门在没有授权的前提下,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此外,在合同用章等方面也存在问题。由于缺乏合同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最终导致经济纠纷的发生。
(二)对合同的严密性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建设工程具有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涉及面广、管理复杂的特点,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尽可能做到条款严密细致。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合同的承包方一般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而且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但是在目前建筑市场仍然存在无营业执照或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作为建设合同工程的主体出现,如有的承包方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却采用挂靠有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单位来投标;有的投标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却在中标后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由此造成中标单位和实际施工单位的不一致,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
2、合同条款不完整。合同条款用词不准或模棱两可,特别是关于工期、质量、造价和不可抗力的合同条款描述不清或存在歧义。
3、承发包双方的职责划分不清,缺少工程变更和合同变更的程序,缺少索赔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协调等问题规定。
(三)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脱节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是高校向承包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要约,投标文件是承包方向高校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在中标后,建设单位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一定期限内签订合同。但是目前普遍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脱节的现象,有的高校招投标工作已经结束而施工合同仍然没有签订,或把签订合同与招投标作为两个毫不相干的业务对待,造成建设工程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不符。
(四)违背信用原则的现象时有存在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基本上是买方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而且由于高校在建筑市场付款比较及时,信誉度相对来说较高,有的承包方为了承接建筑任务,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造成中标价的明显不合理;有的高校随意将工程肢解分包,或者指定材料供应商等,尤其是未进行市场招标的工程;有的承包方为承接工程被迫垫资施工。同时,承包商在低价中标后往往采用偷工减料、以次充优的方法达到盈利的目的,从而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最终导致经济纠纷的发生。
(五)管理手段落后
合同管理是建设市场非常重要的环节,因此合同管理岗位显得极为重要,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是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专业人员。但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迄今为止尚未建立起来,目前高校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主要由基建管理部门牵头,财务、审计等部门参与签订,而这些人员由于缺乏专门的知识,往往对合同条款理解不透,从而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另一方面,部分高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混乱,合同无台账、无专人管理,管理手段也极为落后,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六)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有待加强
由于建设工程具有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管理复杂的特点,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存在着诸多风险。如建设工程项目本身的风险(设计失误、材料缺陷、自然灾害等人为和自然原因对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等造成的不利影响)和环境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如果不加以防范,很可能会威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甚至酿成巨大的损失。但由于高校基建管理部门不熟悉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签订的施工合同不尽完善等原因,工程风险及风险的防范意识较差,给合同管理造成隐患。从索赔意识方面来讲,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但是由于合同管理人员平时不善于收集有关证据,一旦发生索赔事项,就拿不出有效的法律依据;更为严重的是,有的高校工程管理人员不清楚索赔程序、索赔范围,也不知道如何计算索赔金额,有的就干脆自认倒霉。
(七)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由于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法规体系处于逐步完善阶段,建筑市场运行还不是很规范,相关管理部门监督力度不到位。目前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法规、条例、办法的宣传力度不够,而且具体的监督、制约、管理措施也跟不上,对招标投标过程和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不能有效及时进行查处,而且上述监管大部分停留在签约阶段,对签约后的监管流于形式。另外,由于对招标文件把关不严,致使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备,给中标后合同签订带来许多不便,使建设工程合同不能及时签订,有的单位甚至出现了招标文件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的现象。
二、解决上述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强化法律意识
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使高校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学会利用法律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合同管理
首先在合同签订前,必须了解合同主体是否具有履行义务的资格能力,以及核准的经营范围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其次审查内容是否合法,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工决算程序、可抗力等约定是否明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建设合同审批管理,合同条款必须清楚,尤其是工
程造价结算方式必须表达准确,对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项目,应在工程量清单中列项,由投标单位报价或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结算办法,避免不平衡报价给高校带来投资浪费。
(三)积极推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相对比较完整,用语比较准确。推广示范文本,可以规范合同管理,减少合同中的矛盾和错误,提高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率,减少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也便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对合同的裁决。
(四)理顺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的关系
从现行的施工合同文本和招投标文件的范本可以看出,一方面,施工合同中的合同条件是招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招标文件、投标书又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它是承包方投标报价、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也是竣工结算处理索赔的依据,按法律顺序它也排在前列。招投标过程是合同的谈判和订立过程,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管理是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招投标双方承诺的内容为合同签订提供了条件,合同管理是招投标管理的延伸,为招投标的效果提供实施的保证。因此,不能把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管理割列开来。
(五)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高等学校应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培养,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的培养。所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同时可以效仿企业的做法,聘请法律顾问,避免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因不熟悉相关法律而带来的风险,防患未然,使合同管理更加规范。另一方面,由于建设规模的扩大,合同条款日益复杂,合同条件的组成内容越来越完善,高校应建立合同台账,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同时充分利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合同的微机化、网络化、规范化管理,以便于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处理、分析和使用。
(六)加强索赔管理工作
针对合同订立过程中承包方假借订立合同,实施损害高校利益或实施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以及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而给予高校造成的损失,高校有权要求承包方给予赔偿。建设工程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建设单位平时要善于收集、整理与索赔有关的证据,一旦发生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按照索赔程序,及时、合理地进行索赔。
关键词:工程造价控制;工程合同管理;探析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是指承建方和发包方两者为了更好的完成项目而订的明确了双方权利及义务关系的协议。不管是建设方还是承建方都需要对合同进行有效管理,尽最大努力来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进行控制,从而建立一个合理高效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不过现实情况是,许多企业由于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不足或缺乏合同管理经验,难以建立起理想的合同管理体系或建立后很难得到有效的执行,导至出现种种问题抑制了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出现不少合同纠纷,造成合同无法顺利执行,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提出企业一定要重视合同管理。在本文中,我将提出以下看法
1当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1阴阳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同一工程标的签订二份或二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通常把经过招投标并送交政府部门备案的正式合同称为阳合同,把实际履行的协议称为阴合同。归纳起来说阴阳合同有两种,一是阴合同签订在阳合同之前;另一是阴合同签订在阳合同之后,阳合同只是为了应付政府部门的监管,阴合同是双方实际实施的合同,对阳合同部分实质性条款进行更改。从法律角度上来看,支持阳合同否定阴合同,可以说第一类阴阳合同为无效合同,第二类阴阳合同可以认定阴合同为阳合同的补充协议,但不得对阳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更改,如更改也属无效条款。现实中两种阴阳合同都存在,也产生了很多合同纠纷,处理不当常常造成造价增加或工程合同无法履行。
1. 2招投标管理与工程合同实施管理脱节,招投标的过程管理不严谨规范。
从合同全过程管理层面上讲,招投标管理和工程合同履行存在必然而紧密的联系。工程合同履行时所控制各要素如质量、工期、成本、安全的法律性文件,在招投标时已基本确定。作为发包方由于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常把这工作各取委托相关的咨询机构进行,缺乏真正有效的监督;作为承建方常处于弱势方,投标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条款,加上投标参与人员对施工工艺的不完全了解,投标报价是就出现遗漏项目等现象;现实中常有发包方及承建方为了利益最大化,常常已事先协商好,招投标只是一个形式,双方都只重视补充协议忽略了招投标文件,以上情况都会造成招投标管理与工程合同实施管理脱节,从而增加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及合同履行难度。
1. 3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管理
由于项目建设跨度大,涉及多方面,发展到今天出现了各种发包方式,如ECP交钥匙工程、BOT垫资完成工程、PC:采购-施工总承包、EP+CM: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总承包、传统单项(设计、施工单独发包)承包等,不管哪种承包方式都必然存在总包与分包,因此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的管理就成了项目建设合同管理的一部分。合同条款的遗漏、约定不明、交叉施工、内外架使用、垂直运输等常造成总包与分包及分包间的矛盾,处理不当对工期、质量及安全均有较大影响。
1. 4合同管理不规范, 现场管理缺位,索赔与反索赔意识差
现今的造价控制过程中,合同管理尚未完全法制化和规范化。原因是有两方面的,一是现场管理缺位,索赔与反索赔意识差 ,对合同的法律性认识不足,开发商法律观念淡薄,施工方由于处于弱势方索赔常常得不到支持而不愿投入,业主方常因缺乏索赔相关未专业人员,有关资料的的收集不全和处理不当等,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材料进行索赔和反索赔,从而造成索赔与反索赔的失败,这一系列问题表明了合同管理的缺位和不规范。二是合同条款不严谨,如,工程清单中对项目的相关特征描述不具体,没有予以明确化,以至在实施过程中,对于上述容易引发分歧的合同条款内容,双方的理解就会存在歧义,由于对以上工程清单的项目特征内涵理解的不相同,就不断形成合同纠纷,导致“三超”现象的出现,最终致使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影响交付使用。
2合同管理的相应对策
2. 1加强制度建设与合同管理体系,规范招投标过程
(1)我们应全力构建一个诚信的市场体系,减少串标和陪标的现象发生。推行投标保证金制度,提高保证金额度,通过增加招投标的成本,防止和惩罚那些不遵守招投标规则的人。并且要求只有符合了资格的投标人才可以参与投标,以确保想招标的人都能参与使其具有竞争性,从而得到良好的效果。其次,全面推进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确保合同履行;以前,承包方和发包方由于缺少了解而担心履约时不确定因素会带来不良的后果,这一制度的引进将打消这种顾虑。
(2)加强招标管理和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衔接
报价、施工图包干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分别配套的合同管理体制,使得不同的报价模式匹配不同的合同管理方式。这样做是为了使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有配套的合同管理措施,从而方便我们实施现场操作。同时企业应做好合同的起草工作以及之后一系列诸如公证评估等事项。相关资料和合同文本对企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法律文件,更应该加大力气做好它们的归档管理工作。对于施工工程单位来所,建设项目具有分工复杂,时间跨度长,项目之间联系复杂的特点,所以这要求我们在项目结算时要参考之前具备的资料如会议纪要等进行解决。只有建立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并使之做到职责分明和程序规范,才能真正使得合同管理工作处在有效的控制状态中。
2.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提高索赔处理能力
目前当务之急是提高索赔与反索赔处理能力。如今在工程清单的计价方式下采用的是单价合同,比较方便管理,属于合同部分的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投标文件、清单等内容要收集齐全,建设过程中的会议纪要、变更文件、往来文件签收等都是索赔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是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重要文本,作为施工方应认真编制,尽可能完善;作为业主方应重视审核并签字确认,不应该只交监理审核。经过三方(业主、监理、施工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文件最有说服力,所以在建设过程中的所有往来文件、函件最好都经三方确认,起码是两方。
其次就是要注意索赔与反索赔的时间性,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发生索赔与反索赔时要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
第三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
2. 3推行适合实际需要的标准化合同文本
要求企业认真学习、研究AIA合同文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性文本,最终制定并推广一套符合市场和企业要求的标准化建筑工程合同范本。建议该格式的建筑工程合同范本的文本,由经办部门起草,同时与经办部门、成本部门、财务部门和法律顾问及其它认为有必要部门集体讨论并最终确定,合同起草的实际分工,及具体负责如下:合同的管理部门为成本部,其负责改进合同具体的格式文本和持续评审,而其它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统一由成本部门进行归总、取舍及修改,最后组织确认和评审,形成最终的、唯一的、可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推广标准格式文本。
2. 4优化分包合同管理
以往开发商为了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常把大宗的建设材料进行分供和把整体工程进行分别承包,但这往往是引发矛盾问题的根源,并成为施工管理的一个主要难点所在。对此建议:总承包方应该与分承包方及甲方共同签订一份三方协议(本文理解分包指甲方直接分包),在此协议中,对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具体的规定,对相关细节尽量明确化,须着重强调的是应尽量把分包的任务全部纳入总包管理的范围,同时明确总包方管理的具体内容,同时总包方可向分包方收取总承包服务及配合管理的相关费用,实践证明这是一个相当有效的管理方法。
2. 5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配置
对合同管理人员的要求是他们首先在技术上要过硬,对各种法律法规都能做到运用自如。首先,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同时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并且要精通合同业务,包括合同谈判、起草和修订及解释,并且十分熟悉工程的索赔管理及合同的实际履行;通晓工程造价;熟悉并掌握各种相关法规、法律并熟练运用。其次,合同管理一般须从合同履约首个环节切入,进行系统的控制和管理,做好合同管理人才的供应及组织方面的保证,是进行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目前,实际情况是合同管理人员的要求与造价师的职责要求比较相近,可交由其负责合同直接管理。
3.结语
做好企业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十分重大,在现如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做好了上述工作才能使自身企业具有竞争力,才能有效地控制风险、降低成本,增加企业利润。特别是现在很多企业都面临许多困难,效益也不好,我们更要花心思想办法,才能提高企业的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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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合同管理;造价
中图分类号:F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11-0090-01
工程合同是开发企业与承包商为了完成工程项目的安装施工任务而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确定了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和质量等目标,规定了合同双方之间的权、责、利的关系。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签订合同法律意识淡薄
一些企业领导不够重视企业合同管理,更没有合同管理机构的存在,对合同风险缺乏防范意识,完全忽视了这一作为企业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的合同管理,因此无论是在机构设置还是经费支持抑或是人员配备上都投入不足,岂不知工程合同一旦签署就具备一定的法律效益,但是许多工程承包和招投标合同管理人员留在传统的协商和讨论基础上解决问题,对法律却较为忽视,导致许多理赔纠纷的发生。要想确保双方的利益,就要确保符合法律规范的合同范围,对工程变更有明确的规定,理赔也要详细的说明,如此才能避免严重的工程纠纷,控制工程造价。
(二)签订合同的原则不规范
合同签订的原则是如果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那么就要等价有偿。有时受到承包合同条款限制,致使合同存在较多漏洞,如此出现合同纠纷,导致工程造价提升,造成此种问题的原因是双方忽视了等价有偿的原则,以各自利益为中心,随意的违反合同条款,这样违约的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纠纷发生。
(三)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许多企业合同管理人员业务不精通,文化水平不高,品德不过硬,不但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而且对工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不能准确做出判断,进而就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四)标准化管理缺乏,反索赔能力不足
没有规范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如此以来权责就不分明,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就缺乏统一的依据,致使各部门纷争较大,造成权利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现象,最终将给企业管理带来重大隐患。总之,合同的签订内容是较为严谨的,但是部分合同中却容易忽视工程变更和超支等内容,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健全的合同管理体制和体系,导致的结果还不止这些,例如现场签证不及时,设计变更混乱,甚至是设计随意的修改等,管理非常混乱。合同管理缺乏标准化,反索赔意识差,现场管理缺位,缺乏相关的资料记录、收集、整理以及存档和保管,致使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反索赔以及提供相应的书面依据,这样就造成反索赔失败。
二、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合同管理体系与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过程管理
合同管理、招标和工程造价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影响,在招投标过程中双方承诺的条件成为合同签订的条件,而合同又是招投标内容的延伸,同时也为招投标内容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建立三者有机结合机制,从而达到造价控制的目的。而合同管理需要从转变意识出发,先进的合同意识思想就要以合同管理为建设管理的核心内容,对工程中涉及的设计合同、咨询合同以及承包合同等加强签订、履行、变更以及解除过程控制和管理。作为建设方,要重视合同管理部门的设置,加强开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和招标管理的有效衔接,建立工程量清单报价、施工图包干报价等,不同报价模式配合相应合同管理模式,这样做的好处是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便于现场操作,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工期长,综合性强,复杂程度高,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要实施有效控制。所以认真的分析工程合同内容,有条理的进行工程建设,对工程管理出现的混乱等问题有积极的意义。合同作为法律重要文件,要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最后完善监督制度,全社会自上而下净化招标内外部环境,对招投标过程管理进行规范,杜绝和减少不法行为的发生,从而确保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推行适合开发企业及市场经济的标准化合同文本
借鉴以往的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适合开发企业和市场经济的标准化合同范本,并由法律顾问、成本部门、财务部门和经办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讨论和确定,成本部作为标准化的合同管理部门,需要对合同进行持续的评审和改进,其他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都要由成本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和确认,避免发生阴阳合同。
(三)配置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关键字: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业主单位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我国的建设市场也悄然发生了一些变化,相对于之前主要表现为市场风险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增强、市场管理体制有了进一步完善。同时,各业主单位的风险意识普遍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阶段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招投标从过去的简单报价,到现在成为具备确定造价、形成合同文件、确定施工及结算造价管理框架等综合功能的极为重要的为以后的工程造价管理打下良好基础的阶段。其签订过程也就从单纯的议价变为了一个复杂的风险管理问题。
一、概述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是一个由多个层次、多种制度构成的复杂制度体系,我国的建设工程领域机制多种多样,尽管国家出台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等诸多法律法规,但建设工程领域依然在其发展过程中衍生出了多种制度办法,并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并存。现从业主角度对其进行简要分析。
1. 业主负责制
业主负责制又称业主管理制。它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项目业主管理为基础,以取得综合经济效益为中心,通过工程发包手段,统筹安排、合理调度,使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得到充分利用的市场管理制度。在这样的制度下,业主是投资行为的主体,需要全面负责筹资还贷、建设经营等工作,以及承担投资效果。综合来看,它具备以下几点优势:
(1)有利于国家对产业进行宏观调控;
(2)通过业主的借贷及还息行为,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3)业主负责制使企业享有充分的自,利于企业的自我发展;
(4)业主负责制有利于竞争机制的形成。
2. 招标承包制
招标承包制,全称招标投标承包制。它是一种有竞争的全面包干责任制,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以建设单位(业主)为主体的招标发包;二是以承包单位(承包人)为主体的投标承包。在由业主单位招标后,各承包单位投标。双方都以平等的法人地位,以各自的利益为基础,按招标提出的或商定的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及报酬、责任签定合同,由双方按合同共同承担经济责任。这种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工程作为商品的市场交易,因此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特性。它具备以下几点优势:
(1)业主单位和施工方利益的一体化,有利于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速度,提前发挥投资效益;
(2)承包单位之间的竞争有利于为业主单位节约基建投资;
(3)结算金额提前敲定,最终结算手续得到简化,减少了不必要的纷争;
(4)招标承包制能在最大限度上促进承包方之间的良性竞争,也有利于施工企业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
同时,在我国经济制度下并存的建设工程机制还包括建设监理机制、项目管理试行机制等。然而,相对于我国当前的经济现状,招标承包制是当前最为稳妥、实施单位也最多的一种制度,也是我国工程管理规范化的必要条件。同时,对国家或集体投资总额高昂的建设工程,纪检监察机关还要派驻纪检监察员,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机制的主体依然是以国家监理为辅的招标投标承包制,它以本身的优越性、符合竞争择优的要求,以及迎合了我国市场经济化、工程国际化等特色,占据了我国建设工程机制的主流地位。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招投标准备
造价确定和控制环节是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关键环节,因此,为打破信息失衡弱势,业主单位应聘请专业造价人员,在拟定工程承包合同的造价阶段做好三项工作:
1. 正确核定清单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工程造价的确定应为工程造价工作的第一个关键控制点。在这一工作阶段,造价人员首先要同业主单位细致沟通,掌握工程清单、标底编制等内容,以确定审核的工作量,对安排施工、装饰、水、加热、电、通信和其他专业的工程做一总体安排。同时,一切工作应立足工程成本进行核算,以确保最终拟定的工期以及预算能够在确保业主利益的同时满足招标的要求。
其次,要保证清单及标底编制的质量要求。业主方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技术特点,对于造价文件按顺序逐一地全部进行审查。审查工作主要包括: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审查工程项目之间有无错漏重复,审查主要材料和工程定额的真实性。
最后,应特别注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工作。描述的内容要结合图纸中反映的设计要求,将项目特点全面准确的做出列表。此举是正常完成这个项目招标单位成本核算的先决条件,也是减少招投标阶段补遗量的有效手段,对于拟定工程建设投标书附录中索赔金额等工作也有借鉴作用。
2. 拟定招标文件商务标条款及评标办法
造价人员在招标阶段,会对招标文件进行统一的编制及审核。在拟定了商务标中主要条款后,造价人员应全程参与制定商务标及价格标的评标因素及评标办法工作。
在造价人员和业主单位共同拟定价格标评审办法时,要将施工单位的一些作弊行为考虑在内。如:投标方可能相互串通、高价围标,也可能低于成本、恶意竞标,或者做出其他的不平衡报价策略。在拟定价格评审办法时,应将这些因素考虑在内加以防范。
3. 合同类型确定
最后,造价管理人员还应同业主方商议,最终确定合同类型。业主方也通过与造价人员共同参与合同条款的拟定,获得专业性的参考意见,为今后造价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招投标与工程承包合同签订
招标过程是一种有组织的商业行为,它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资金融通、合同管理融为一体,同时也将来自各方面的风险降到最低。当前,我国建筑市场面临着供大于求的状况,也就是说,基本上处于以施工方数量占优的买方市场状态。在工程的实施中,业主既拥有很大的选择余地,也具备很大的被动因素。由于业主单位对于建筑市场的了解远远不如施工企业全面、详细,往往需要通过聘请专业人员,或者委托专业咨询、监理机构等方法来弥补。
1.业主单位招标注意事项
招标工作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一方面,业主可以通过公众传媒向不特定的施工承包商工程招标信息;另一方面,则向经过选择的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信,我国规定邀请招标的承包商不得少于三家。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工程情况综合说明、招标范围和要求、设计文件和图纸、主要合同条款、评标办法等主要内容。编制招标文件时,则需要特别对几个方面进行重点考虑,包括发包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保函或保证金的应用、选择报价形式、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对质量和工期的要求和奖罚、以及费用问题和其他一些细节等。
2.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
合同形成的过程分两步:第一步是通过投标取得中标资格,第二步是通过谈判进行签约。通过对合同文本的多次商谈修改,双方在达成最终共识后,共同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书。
合同一旦形成,将作为双方日后必须履行的约束。因此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过程深受承包商一方的重视,他们往往会在合同拟定的过程中充分考虑自身的有利因素,在力求使双方责权利关系平衡的前提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四、合同管理后续工作
签订合同并非一劳永逸,而整个合同管理的过程是从合同开始洽谈开始,贯穿整个合同的草拟、签订、生效过程,并在合同执行期间发挥作用,直至合同失效,合同管理的工作才可以告一段落。因此,业主单位要改变过去的旧观念,不仅重视合同签订前的管理,更重视合同签订后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期间的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具备以下内容:
1.系统性
虽然各个合同面临的企业组织不同,具体运行的工程项目组织形式各异,因此导致合同管理组织的形式需要根据工作的差别进行调整。但有一点是不变的,就是系统性的工程执行期间的合同管理,需要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全面参与共同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业主单位应在合同生效期间,从所有涉及合同条款的各部门抽调专业成员,迅速成立一个合同管理小组,专门负责该项目运行期间合同的总体管理工作。业务频繁的业主单位,也可以从精简人手的角度出发,成立固定的合同管理科室,全面负责一切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监理工作。该小组的需要在工程运行期间不断向工程项目派遣合同管理代表,对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进行总体计划和控制。同时,该小组还需要处理与施工单位和其他方面(如政府部门)的合同关系,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2.动态性
所谓合同管理的动态性,就是合同管理小组在工作的过程中要做到机动灵活,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从而提高业主单位对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及时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就是基于合同的索赔和反索赔工作。
施工单位在执行项目的时候,可能会寄希望于靠索赔盈利,因此在进行合同管理的同时,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索赔要求较容易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各种风险承担引起的索赔、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工程量变化太大引起的索赔、工期延长和延误引起的索赔、加速施工引起的索赔等,这其中有一些是因为诸如气候、地质等因素造成的不可逆索赔,另一些则是通过科学的合同管理工作完全可以避免的。
同时,在进行合同管理工作时,还要注重反索赔工作。反索赔工作的重点在于严格按照合同拟定的计划施工,将突况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一旦合同被打破,出现了突况,则要优先提出索赔,划分责任界限,反驳施工方的不合理请求。
五、结论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合同索赔;课程开发
一、重构解析目的
工程造价专业学生要求具备的核心专业能力为“识图”“算量”“核价”。为满足需求,各高职院校基本都相应开设了《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水利工程概预算》《水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工程资料整编》五门课程。其中《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两门课程有超过1/2的内容存在重复。五门课程的独立教学,对于教师而言,课时重复,浪费教学成本;对于学生而言,工作过程被打散,认知无法整体化,也就无法掌握对于工程造价专业而言最重要的“量”与“价”的能力。
因此,课程重构旨在针对工程造价专业,以水山工程从招标阶段至竣工验收的整个工作过程为横轴,纵轴上将五门课程解析、重构,开发成一门新的课程《工程招投标编制与合同索赔实务》。通过模拟、再现职业情境,利于学生宏观把握招投标整体环节,掌握工程造价专业所需的核心职业能力,从而大大缩短学生从学校毕业到工作岗位的适应时间。
二、重构解析思路
我们将原有的以学科为中心的课程设置体系拆散,变为以工作过程引领课程进行模块化重组。以工程招标、投标、中标、贯标工作过程为依据,将原有课程解析,涉及工程招标(原《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部分内容)、投标(原《水利工程概预算》《水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的合同管理、索赔(原《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课程部分内容)、工程资料整编(原《工程资料整编》),整合开发成行之有效的,能初步进行工程招投标与索赔实务操作,课程五合一的《工程招投标编制与合同索赔实务》课程资源。
力求在宏观理解合同管理与索赔原则下,以工作过程为据,直观、有效获取招投标过程中涉及的招标、投标文件的编制;中标之后合同的建立、投标过程中涉及的概预算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及工程运营后合同的管理与索赔、竣工后工程资料整编,引导学生掌握工程造价专业核心职业技能。
三、重构解析成果
根据典型工作任务对知识和技能的需要,在教学子情境选择中,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来重构知识和技能:第一,由易到难的先后顺序;第二,充分考虑高职教育对理论知识和可持续发展需要;第三,融合相关职业资格对知识、技能和态度的要求。教学过程中通过案例分析、模拟现场等多种途径,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构建相关理论知识,并提升职业能力。
依据以上教学设计思路,设计出有关学习任务如下表1所示:
四、认识与收获
课题实施中,我们碰到了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最突出的体现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由于是以一个工程贯穿教学整个过程,教学前后的连续性就势必要求教师事先对课程内容、体系、课程安排达成统一,才能在后续教学过程中彼此连贯。换句话说,如果要让重构后的课程得以顺利实施,教师之间也必须以课题组形式进行。同时,要求课题组成员间必须对重组的学习领域《工程招投标编制与合同索赔实务》每一个学习情境都要熟悉,教师在课下的工作量很大。课题组成员统一备课,这对于不同学科的课题组成员在教学能力、专业能力上的要求都很高。教学实施后,根据学生、企业反馈需进行课程资源再整理,整个过程前期工作仍然需要课题组成员配合,因此对课题组成员的彼此配合要求也很高。
但从实践角度来看,实践意义有二。
(一)利于学生掌握工作流程,缩短上岗过渡时间
将原先分散的五门课程整合,基于一个工程贯穿所有教学过程的教学形式,以学生为主体,突出锻炼学生综合能力、自我学习的能力。为了了解课改效果,我们针对往届毕业生,涉及5个工作岗位,共计发出了300份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180份,对课程改革实施的效果做了统计,并汇总成表2《毕业生反馈意见统计表》,得出结论:实施课改的2个试验班级学生对比3个非试验班级,普遍反映出来在上岗后,能有效把握工作程序,清晰工作流程,较短时间完成从学校书本知识到工作具体应用技能的对接。
(二)强化职业基本技能练习,树立使用规范意识
通过若干任务完成,学生可以跟随工作过程进行学习,学习兴趣浓厚,参与课堂积极性高,接触到了一些常见工程合同纠纷、实际工程合同管理操作模式、工程现场施工内业操作,另外也使得学生学会自主查阅、使用规范,对于学习工程的学生,树立规范在学习、工作中重要作用的意识其意义不言而喻。
同时,在任务完成过程中,大量任务需要借助PPT、Word、Autocad、Excel完成。每年毕业设计答辩过程中,我们也发现目前虽然学校有开设这方面的课程,但实际上由于缺乏实际应用,学生对这些基本技能掌握得还是比较差的。因此在实践过程中我们需要借助若干任务锻炼学生上述能力,为学生后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做铺垫。这些能力也是学生在就业后应该具备的基本职业技能。
整个学习过程,学生成为课堂主角,教师负责穿针引线,综合培养了学生的基本技能、专业技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编制、合同索赔、竣工资料编制)。同时学生在团队彼此竞争、协作过程中,培养了合作意识,在一次次任务方案从被否定到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增强了抗挫折能力,在一次次任务结果陈述中,增强了信心,建立了自我职业目标,树立了基本工程伦理认知以及职业道德操守,实现了课程解析整合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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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欧盟Asia-Link项目“关于课程开发的课程设计”课题组.职业教育与培训:学习领域课程开发手册[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