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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经济责任审计

时间:2023-06-18 10:30:58

导语:在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

第1篇

关键词:高等院校;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探讨;建议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制度最早始于1997年,最近一次,教育部又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通知中规定了以下内容:一,高校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的首要职责是进行预算的执行,以及统计其它财政收支的数据,并确保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负责管理高校内部的投资情况以及统筹高校的财务状况;三,对重要的经济项目具有决策权,可以编订高校内部的财务制度以及监督其执行状况;对下级单位具有监督权和裁决权。此外,责任人必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始终与国家政策衔接,遵守国家有关的经济法规,执行好上级的指示;并处置重大的经济决策事项以及做好与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活动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牢牢树立法律意识,杜绝金钱腐败、权力腐败。

二、当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所存在的不足

(一)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制度存在众多缺陷

尽管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已经在我国推行了十多年了,但是,在实际中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比如说在一些比较重要的部门,或者在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方面,重大财产处置方面,没有真正的将责任落实的执行者的身上,而且对学校内部所谓的经济责任人的监督不够全面,只停留在制度的层面,没有落实好执行情况,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国内各大高校。

(二)高校难以制定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由于高校的职能部门比较繁琐,不仅涉及到各个学院、食堂、医院、图书馆、后勤集团、科研所等,还涉及到社团、商户、游泳馆等,其组成部分比较冗杂。既有事业单位的成分在里面,也有私人商户和公司企业参杂其中,有公益性质的成分在里面,也有盈利性质的成分在里面。由于最近几年高校内部经济制度的改革,导致许多高校内部的管理制度都不尽相同,校内经济更加的多元化,也更加难以管理。

(三)高校现有的财务制度无法满足

经济责任审计虽然我国早在1997年就颁布了与高校有关的财务制度,十多年过去了,管理财务的方式依然没有多大的变革,虽然有一些小小的改进,但整体内容都还是照搬原来的制度,无论是财务报表还是财务审计,早已无法适应新时期高校的财务要求。所以,高校现有的财务制度首先是不能够满足现在的财务核算要求,其次是如果责任人卸任,在交接的过程中会出现财务结算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拖欠账款,贷款,导致接任人无法处理好问题。再就是,资产折旧不及时,容易导致重复折旧,或者被动折旧。

(四)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缺乏有效的管控环节

一般而言,高校的审计人员均是学财务出身,有些人名为“财务管理”出身,实际上却并不通管理之道。因为这些人员往往会从专业知识的角度出发,主要注意力会聚焦在财务统计上,而忽视了管理能力的提升,从而不利于财务工作的开展。因为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讲,关注财务使用的过程就是财务管控的过程,二者缺一不可。

三、提升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水平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摸清审计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要建立健全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首先要弄清楚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然后后续任务才得以开展。要弄清楚审计对象,细化到高校的各个部门中去,弄清楚不同的部门所使用的审计手段和审计方法。将经济责任审计完完全全落实到个人,谁负责,谁签字,出了差错该怎么办?谁来制定决策,怎样执行,怎样审核项目等,这都要与责任人进行挂钩,以确保责任制度的顺利执行。

(二)拓宽审计渠道和具体的经济行为,更新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当前,高校的经济活动主要停留在结果层面,而过程往往被忽略,资金使用的动向,资金使用又没有真正的落实,虚假报账等时有发生。比如项目招标,预算和实际会有出入,但是实际上仅凭发票就能报账等,严重影响了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再就是,由于现有的经济责任制度依然沿用的是97年的财务制度,但2011年出了新规,所以高校应当立足新规,引入更加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制度,以提高高校财务的高效性、透明性。

(三)按照高校现有的行政结构,探索全新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体系

由于我国的高校具有普遍的特殊性,若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且适用的体系,必须依托高校现行的管理模式,量身定做适合当前高校管理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从日常考核、廉洁奉公、科学决策、科学管理、依法行政这五个方面入手,才能制定出符合我国高校情况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学校领导在做出有关经济责任的重大决策之前,必须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以及制定科学的方案,切不可,造成经济决策失误,拖累经济责任人。

作者:张新妍 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参考文献:

[1]王亚荣,冯民柱.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几个难点问题及对策探讨[J].当代经济科学,2011.

[2]程海艳.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第2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高校内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高校干部队伍建设和监督,正确评价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完善学校内控制度,促进干部廉洁勤政,并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和任用干部提供依据的重要举措,是现阶段高校干部管理和评价较为通行的做法。

一、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

(一)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由来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始于20世纪90年代。1992年4月,原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了《国家教委直属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试行办法》,拉开了在教育系统内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序幕。1997年12月,原国家教委颁布了《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2000年9月,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至此,高校内部建立了领导干部离任必审的审计制度。

(二)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

依据现行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主要有:高等学校校长;高校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后勤工作的副校长;高校机关行政处室负责人;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负责人;附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校办企业法人代表。目前,高校校长、副校长、总会计师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由上级主管单位安排进行,审计规范覆盖面广,主要特点体现为上级单位委托审计。高校其他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主要由学校内部审计部门依据组织人事部门委托进行审计,主要特点体现为学校自主审计。

二、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组织部门考核和聘任干部的重要依据

按照现行《北京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二条相关规定,审计结论和评价是考核、任用和评定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归入干部档案。依据上述规定,多数学校党委要求在高校领导干部离职、换岗前,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党委会范围内公开,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高校内控制度建设的有效手段

在审计实践中,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被审计部门的内控制度建设。审计过程中发现,内控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的部门,相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普遍良好。另一方面,通过审计横向比较,部分内控制度不健全的部门,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提出的审计意见进行整改,使相关部门的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得到了有效加强。

(三)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树立经济责任意识的重要途径

审计实践中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部分高校领导干部在任职时,相关任职文件和考核制度中没有明确其经济责任是什么,致使他们任职后不清楚应该承担什么经济责任。二是部分领导干部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在部门管理过程中对财经制度不熟悉,执行财经规章意识不强,致使相关管理责任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加强相关责任宣传,强调财经制度、明确经济责任,达到对领导干部普及财经知识的目的。

(四)做好单位自主经济责任审计是确保在上级单位委托审计中取得好成绩的重要前提

按照现行规定,高校校长离任前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论是评价校长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依据。管理实践中,校长将日常管理的经济责任分解给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和附属单位的负责人,他们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高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结论。审计实践中,上级单位委托对高校校长、副校长和总会计师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重点放在二级单位的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上。因此,高校日常开展的自主经济责任审计,将有效的监督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为上级单位委托审计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为学校领导掌握二级单位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三、现阶段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宣传力度不够,部分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不到位

由于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宣传工作尚不到位,部分被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认识尚不到位,认为审计就是不信任,是来查错纠弊的,在被审计过程中存在抵触情绪。个别被审计部门行政负责人所在单位员工,仍存在被审计就是领导干部经济上出问题了这样的误解。

(二)高校内设机构工作性质不同,行政负责人承担的经济责任差异较大。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所在部门工作性质差异较大,他们涉及二级学院、教务处、科技处、督导处、基础部、思政部等教学科研单位;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财务处、资产处等行政处室;团委、学工部等学生管理部门,图书馆、信息中心等学校附属单位,各类单位性质不同,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各有差异,在审计实践中给经济责任审计统一评价标准带来困难。

(三)指导高校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操作规范的文件较少

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交接工作并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交接内容的通知》等规章制度,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于2009年下发了《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各高校也相继出台了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但以上制度主要是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程序、内容、人员配置等方面做出规定,内容较为宏观,实务操作性不强。由于在审计实践中,缺少必要的、统一的经济责任量化考核指标,缺少统一的行政责任定性考核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审计工作主要体现为财务审计,没有发挥综合评价作用

现阶段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停留在财务审计阶段,侧重于财务收支的真实、合规、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审计内容与预算执行审计重合度较高。审计过程中,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审计、预算执行效益审计、内控制度执行审计等涉及不深,影响了审计部门评价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状况的全面性。

(五)审计过程中部门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

经济责任审计是单位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审计工作需要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审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财务处等多个部门配合。部分高校尚未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尚未形成合力,没有制定有计划的经济责任审计年度工作计划。

(六)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由于采取了不适当的审计程序和方法,作出错误的审计结论,发表不适当的审计意见,导致审计人员和审计组织承担相关责任的风险。出现审计风险主要因素有:1.审计部门独立性不足,人员力量薄弱,在很大程度上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流于形式,严重影响了审计工作质量;2.缺乏统一的审计评价标准;3.审计取证手段有限。此外,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包含被审计人员个人廉政情况评价,现阶段经济责任审计取证主要手段是账面审计,个人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账外账、小金库、接受贿赂,以上这些现象很难从财务账面上发现,给审计评价带来风险。

四、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

(一)分类建立经济责任指标,加大审计宣传力度

由于高校内部管理部门工作性质存在较大差异,审计部门需要会同组织人事、财务、资产等相关部门,针对不同部门的情况制定不同的经济责任目标,并在任前明确告知并签订经济责任履职责任书,让相关领导干部更好的履行经济责任。

审计人员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要加大对经济责任审计宣传力度,树立审计服务理念,明确告知被审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不是查错纠弊,是对被审计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履行状况的评价与认可,取得被审计人员和所在部门工作人员的理解与支持。

(二)完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

完善的审计法规体系是规范做好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更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支柱。为使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更加规范,更加有效的防范审计风险,各高校应根据2010年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结合学校自身特点和发展现状,对原有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行整合、修订、完善,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干部任期考核的常规内容,依照相关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审计程序。同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逐步探索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并将审计报告作为干部档案管理资料进行存档。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审计合力

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抓手,工作涉及面广,部门之间关联度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依靠审计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高校应按照2003年中央五部委联合颁布的《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规定,与组织、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组成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邀请教务、科研、财务、资产等相关部门参与协调,通过联席会议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即紧密配合又各司其职,形成审计合力。

(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加强和完善审计队伍建设是完成各项审计工作的重要基础,高校内部审计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完善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制度保证。高校内部审计已经由财务合规性审计向管理审计、风险审计以及绩效审计等深层次发展,这些都对审计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部门需要建立一支财务、基建、管理、风险防控等复合型人才队伍,同时现有审计人员也要不断加大学习力度,以适应审计业务不断发展对审计人员提出的新要求。

加强审计风险控制是做好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保证,当前做好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防控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首先,在审前准备阶段,要遵循法定审计程序逐步开展审计工作,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重点和方法,合理配备审计人员实行分工责任制,实现审计人员专业特长和审计任务相匹配,从而降低审计风险。其次,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被审计人员的沟通取得被审计人员和所在单位的配合,坚持审计公告制度,公开审计信箱扩大审计信息收集渠道, 落实会计信息资料承诺制,有效的划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是得出审计结论的重要依据,因此,正确运用审计取证手段获得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可以有效的控制审计风险。最后,在形成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时要发挥审计联席会议的作用,正确选用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注意法律规章制度的针对性和一致性,对于审计报告要建立复核制度,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审计报告的正确性和一致性。

参考文献

[1] 史伟民. 高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J].中外教育研究,2012(7)

[2] 张 梦.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动机制建立探析[J].高等建筑教育,2012(2)

第3篇

对高校负有经济责任的中层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能规范中层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在开展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笔者将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对策。

一、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是主要由外因和内因引发的。

1.外因问题

外因是指高校通过自身努力难以改变的外部制约条件,只能适应它们的变化和要求。外因问题主要是以下三方面:

第一,相关的规定赶不上实务的步伐。如,目前相关的办法规定,都没有对高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进行详细的规定,一些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不明确,一些评价指标系数参考标准也不明确的,审计人员在审计时不得不凭经验和依靠职业判断,这就加大了工作难度,增加了审计风险。

第二,独立性不强、权威性不够。内部审计都置于高校内部运行机制中,在开展审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受高校内部各种关系利益的影响,内审人员很难真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地做出审计评价,缺乏强制性,经常得不到被审计对象和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支持配合。

第三,高校内审工作业务指导部门体制不顺畅。大部分地方高校的内审上级指导部门是教育厅监察室或财务基建处,这与内审的业务性质不对口,不能给予相应的业务指导,还带来重视度不够等情况。

2.内因问题

内因是指高校自身能能够改变的因素,高校自身能控制。高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审计中由内部环境引发的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队伍建设及审计硬件条件落后于开展审计需要的软硬件条件,造成目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不高、审计风险高的这一状况,主要原因如下:第一,由于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合理,导致内审地位不突出、不被充分重视。我国高校的内部审计机构多数不是独立设置,经常和纪检、监察合署办公或隶属与财务部门,这样内部审计工作得不到高度重视,人员编制、经费、工作条件得不到专门的保障,从机构设置的根源上就给内部审计带来了硬伤。第二,审计中没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目前,我国的高校都在大力发展信息化建设,日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资料都是计算机信息技术为载体,而目前高校内部审计的信息化建设仅体现在计算机的日常使用上,没有购置审计软件,或者有审计软件但在日常审计工作中很少使用,严重影响了审计的质量。第三,审计的过程中,内审人员只注重查账,并没关注会计资料以外的信息,审计方法的局限性导致审计风险的增加。有些违纪违法行为在会计资料中不一定有反映,目前高校内审人员只审查会计资料,造成审计质量不高,审计风险加大。

(2)高校内部没有形成一整套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体制机制,不能保障对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有序开展及审计结果不能得到充分运用等。第一,审计工作安排随意性较大,没有进行系统、周密的安排,缺乏计划性。在高校经常存在中层领导干部按批次任免,所以经常在一次委托审计中安排对多位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审人员疲于赶工,审计走过场,流于形式,造成审计质量低下,大大增加了审计风险。 第二,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没有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或有制度但不严格按制度执行,存在内审人员的工作经验来开展的情况,使得整个工作操作不规范。第三,高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运用中还存在问题。一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出来以后,大部分不对外披露;二是存在“先离后审”的情况,中层领导干部已经提拔、转岗等,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根本不能为组织部门使用中层干部起到参考的作用。即使组织部门掌握审计结果,但很少运用到中层干部的考核使用中。三是没有建立审计回访机制,审计结果出来以后,没有相关人员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依然存在,审计成果难以运用到工作中。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1.外因问题的对策

完善高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规章制度;加大宣传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宣传,增强高校内审工作的独立性。

2.内因问题的对策

第4篇

[关键词]高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风险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1)06-0115-02

一、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成因

(一)审计机构内部原因导致的风险

1.高校审计机构难以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走过场”问题比较突出

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活动之外,一个人能客观地评价自己的工作。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条件。内部审计人员只有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才能正确地实施审计。在我国,除了国家审计机关,高校审计机构是辅助高校内部管理的机构,工作范围由单位领导决定,独立性实质上是一种相对的独立性。而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在于“举事议人”,被审计对象是高校“有权力”的部处、院系、所、科研中心的中层领导干部,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此项工作时,难免会考虑自身的奖惩、升迁、福利等利益,使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更有甚者淡忘了职业道德,丧失了审计原则,造成审计风险。

2.经济责任界定难度大,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容易造成评价的范围、内容不当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需要界定现任责任与前任责任、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划清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并且要界定是领导干部的错误还是舞弊行为等,往往还会涉及一些不可量化的非经济责任的内容,如领导水平、管理能力等,审计人员只能根据短时间内掌握的审计信息作出自己的判断,并对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本身就具有风险性。

另外,在高等学校中,虽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开展多年,但是完善的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还未能建立,审计人员在审计评价过程中缺乏标准。例如对重大经济事项、重大经济损失的判断标准不一致,审计人员对审计责任大小的评判就难免存在偏差。而且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种类很复杂,涉及院校职能部处、院系所、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大多数高校对经济责任都没有明确授权,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经济责任。有些院长、系主任和所长是专家学者型人物,他们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单位的财务和行政工作。所以,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不明确也给审计人员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带来了困难。

3.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难以胜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要求

随着高校改革的日趋深入、经济业务的不断复杂化,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审计工作的原则性和法规性要求内审人员不仅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做到在审计中不因人论事、公正严明,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可利用价值。在业务知识方面不但能熟练掌握财会知识,熟知各项财务法规,还必须掌握管理、信息等方面的知识;不但熟悉传统的审计方法,还要大量利用计算机审计等新的审计技术。而当前的现状是大多数高校内部审计人员是会计专业出身,对其他专业的知识掌握不多,实践经验不足,知识更新速度慢,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之时不能发现问题,对问题进行评价时,往往又引用不当的法律法规,造成审计评价偏差,影响了审计质量,形成了审计风险。

(二)审计机构外部原因导致的风险

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度大、范围广,外部期望值高,可允许的误差小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比,不仅具有广泛性,而且更具复杂性。不仅要审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又要评价被审计个人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把对人的监督和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其监督的范围广、程度深、力度大。在审计方式上还涵盖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财经法纪审计、专项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多种审计方式。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是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综合评价、奖惩兑现的重要依据,由于涉及被审计人及单位各方面利益,因此在校园内备受关注。这些因素不仅增加了审计人员的工作量,加大了审计人员的责任和难度,也使审计风险大大增加。

2.“先离后审”、“先任后审”,使审计结果得不到落实

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任职期满或因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组织人事制度的制约,领导干部在离任或晋升未宣布之前都存在保密性,这就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是领导干部离任或晋升后才能实施,造成“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的事实,使审计结果得不到落实,给经济责任人的认定和追究造成了困难,也挫伤了内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高校内部经济责任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强化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加强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从法规、制度完善、创新入手,建立起一套既有较强指导性又适合高校特点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范围和审计方法、工作程序等都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应明确规定审计的目的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干部,明确其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中的业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应负的责任,以促进学校对干部的管理。

(二)加强审计处同纪委监察处、组织部的相互协作与配合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既不是审计部门一个部门的工作,也不是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某个部门的工作,不是随便哪个部门或哪个领导指派就可以做的。为此必须加强高校审计部门同纪委监察处、组织部门的相互协作和配合。在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和成果运用等环节上要相互支持、协调配合。为此要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程序,形成整体合力。

(三)加强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计划性,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因为是直接对领导干部个人,因此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遵循严格的审计程序,规范过程管理。首先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要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制度拟定的工作计划或组织部门的委托开展工作。审计部门没有这个计划,工作安排就会无序,疲于应付随时转来的审计委托,导致的结果是审计力量配备不足、审计质量下降、审计结果得不到重视。

在具体审计项目中,高校审计机构也要规范过程管理。着力抓好经济责任审计的“三个阶段”(准备、实施、报告),努力做到准备充分、实施规范和报告准确。在准备阶段,审计部门根据组织部门下达的审计委托书,在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审计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审计工作方案。下达的审计通知书中除了明确需要提供的资料外,还要求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在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严格执行审计方案,核心工作是审计取证,证据力求真实合法,充分必要。在审计报告阶段,审计人员必须认真研究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不能超越审计职能,要有理有据、谨慎客观评价,并撰写高质量的审计报告。

(四)坚持“先审后离”原则,提高审计结果的利用程度

首先,高校必须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先审后离”原则,明确规定干部任期届满,先免职,再审计,明确责任后再任命。做到离任者不交马虎帐,上任者不接糊涂帐。特别是新上任的领导干部,不用再为上届领导留下的烂摊子耗费精力,尽快投入到教学科研中去。

其次,经济责任审计是否能发挥它本身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被利用的程度。经济责任审计只是一种手段,运用审计的量化结果客观、公正的评价干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推进干部队伍素质建设才是目的。为了防止出现“就审计论审计,审计结果运用不落实”的弊端,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讲究方法、区别对待,慎重确定使用方式。对肯定性的审计结果,审计部门应适当宣传,组织部门应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于因管理不善,决策失误,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等,给学校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建立和完善“追究问责”制度。

(五)加强学习,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要保证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必需要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增加审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通过定期的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鼓励内审人员参加资格考试和参加各个理论研讨课题研究等方式来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三是增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审计人员恪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务司.教育内部审计规范[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0.

[2]罗洪霞.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问题与对策 [J].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3).

第5篇

一、审查学校科学发展情况   []

审查高校领导干部任期内提出的重大改革发展思路及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争取的重大专项资金等,分析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学校总体发展起到的推动作用。由被审计领导干部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审计组通过检查有关资料、询问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核实。

(一)重大改革发展

被审计者任期内推出的重大改革发展措施,并对学校的发展产生重大正面影响,进而取得突破性成绩,如在国家、省级综合性评估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获得全国性、省级重大奖励,在与教学科研有关的某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等。

(二)重大建设项目

被审计者任期内建设项目情况,重点检查建设用地是否按批准的数量征用,土地征用是否符合审批的规划要求,以及征地拆迁费用的支出是否合规。

(三)重大专项资金投入

被审计者任职期间,学校新增的专项资金情况。主要检查各种资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用途,有无未经批准相互挤占的问题。

二、审查权力运行公开化情况

从会议纪要和记录入手,审查各项财务资料,并询问相关人员,分析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重大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和决策执行及执行的效果等。

(一)决策程序规范性

是否健全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校务公开制度;财务预算、工程建设、重大采购、对外投融资及合作、资产处置、涉及教职工利益等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否都通过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程序,是否都有会议记录。

(二)决策内容合法性。决策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三)决策执行及效果

决策是否得到认真执行;执行决策后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否存在因决策不善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

三、审查资源配置市场化情况

审查评价学校资产管理、基建项目管理、下属单位管理、执行政府采购过程中资源配置市场化原则执行情况等。

(一)资产管理

1.资产入账完整性。资产是否全部入账,有无账外资产,如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有无入账;

2.资产日常管理。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定期盘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领用是否规范;资产有无因管理不严造成损坏、偷盗等损失情况等;

3.资产使用、处置规范性。资产出租、对外投资和担保是否履行审批手续,资产处置是否履行审批手续。

(二)基本建设管理

1.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建设资金有无被转移、侵占或挪用的,有无超标准、超概算情况,是否按规定预留工程价款;

2.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是否存在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未按照招投标文件的条款签订合同或协议;

3.基本建设过程中各种程序履行情况。有无履行各种审批程序,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情况,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是否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并结转固定资产。

(三)下属单位管理

1.下属单位经济活动合法性。下属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2.下属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下属单位的经营效益情况,是否存在严重亏损;

3.下属单位的监管情况。是否建立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与下属单位产权关系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将有关资金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以各种名目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现象。

(四)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总体情况,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是否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限额以上自行采购的项目是否实行招投标。

四、审查学校操作行为规范化情况

检查学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规范性、内审监督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性,重点关注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审查评价资金管理政策、收费政策、助学政策等执行情况。

(一)内部管理规范化

1.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分工与牵制、现金管理、票据管理、预算管理、收费管理、采购管理、招投标管理、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对下属单位管理考核、内部审计监督等主要财务管理、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

2.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各项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执行制度后取得的实际效果,是否存在因不严格执行制度而造成损失浪费的。

(二)预算管理规范化

1. 预算编制总体情况。有无编制赤字预算;预算项目是否完整、真实、细化,各项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并在法律规定账户核算,有无隐瞒收入、设立账外账的情况;

2.预算执行总体情况。各项支出是否按照预算执行,有无超预算、超标准现象;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问题;有无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行为。

(三)资金管理政策执行

资金管理政策执行总体情况,是否存在公款私存、违规集资、违规担保、小金库等问题。

(四)收费政策执行

收费政策执行总体情况,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收费,有无自定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所使用的收费票据是否合法、合规。

(五)勤工助学政策执行

勤工助学政策执行总体情况,助学经费是否按规定标准提取;奖助学金的发放是否及时、足额、规范,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现象,或结余较大。

(六)科研经费管理使用

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总体情况,科研收入真实性;科研支出是否与项目有关,有无用虚假发票套取科研经费;劳务费发放及缴税合规性;结题项目有无及时结账。

(七)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专项经费使用总体情况:是否专款专用,有无存在虚列支出、挤占挪用情况;专项经费的使用绩效,有无损失浪费。

(八)其他法规政策执行

除上述列举事项外,其他财经法 规政策执行情况。

(九)内审监督制度执行

1.内审机构建立。内审机构的建立和内审人员配备情况;

2.内审机构工作业绩。内审工作是否有规划、有计划、正常地开展;在经济责任审计、下属单位考核、基本建设项目等内部重要经济事项中发挥的作用如何。

五、审查高校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情况   []

通过听取学校其他校领导和中层领导意见,审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结合了解学校整体廉政建设情况,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情况。

(一)个人廉洁从业情况

1.领导利用职权行为。领导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违反决策程序直接干预重大经济事项,是否在收入分配、经费开支、资产使用等方面未遵守有关规定。移送司法处理或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另行处理;

2.领导个人行为。领导是否存在一些与职务无关、但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如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二)所在学校廉政建设情况

1. 所在学校干部、职工廉洁从业情况。所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无因与职务有关的廉政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中层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有无因廉政问题被查处的;

第6篇

由于缺乏一套规范、科学、统一、清晰的干部经济责任考核评价体系或制度,现实中干部经济责任是错综复杂的,对审计人员的综合分析、评价判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能力要求较高,单靠审计人员的经验和主观判断,很难做到对干部的经济责任做出正确公允的评价。审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偏大,很容易导致具有类似业绩的干部得到不同审计评价结果的现象。目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存在缺乏针对性,专业术语过多,结论模棱两可等问题,不利于组织部门的利用。在实际审计工作中,通常是“先离后审”,干部已经任命好了,审计报告的结论对于干部的选拔任用没有太大参考价值,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走程序,走过场,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也影响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目前高校内部审计机构人员普遍偏少,专职的经济责任审计人员更少。现有的人员业务素质还比较低,而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内容广泛,对审计人员专业素质要求较高。经济责任审计人员需要具备基础的财务会计知识,宏观经济管理、政策法规知识,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等。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就会制约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

开展全过程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

1、扩展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刘家义审计长提出的审计“免疫系统”理论,对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除了要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监督、鉴证和评价外,侧重点还在于预防。开展全过程经济责任审计,前移审计监督关口,突出任前、任中审计,积极开展全过程审计,改变了过去单一的离任审计模式,促使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正确措施,边审计,边整改,边落实,可以起到“大医者治未病”的作用,避免出现“亡羊补牢,为时已晚”的问题。

2、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开展全过程经济责任审计后,每年年初,内部审计部门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委托,科学合理地制订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将预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绩效审计等与任前、任中审计挂起钩来,避免重复审计,可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全过程审计一方面做到了有计划、有准备,有利于审计部门合理安排审计资源,另一方面,任前、任中审计,可以尽早掌握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领导干部离任时,离任审计可以直接利用前期审计结果,只需对未审年度进行补充审计,有利于减少审计时间和节约审计成本,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小“先离后审”的现象。

3、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应用。开展任前、任中审计,将任期内的审计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中,可以加强干部日常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管理行为,强化干部经济责任意识,弥补干部考核评价方法的不足。还能够使领导干部及时纠正错误决策,减少或避免损失,正确恰当地履行经济责任。也便于组织部门能够更客观公正地考察、选拔任用干部,避免干部任用中的失察问题。

4、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需要。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移到权力可能发生腐败之前,移到容易发生腐败的环节和源头,把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从源头防止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洁起到重要作用,也是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必要的补充。

全过程经济责任审计模式的构建

1、建立健全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当前各高校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基本上只规定了离任审计相关的内容。为构建全过程经济责任审计模式,首先应从制度建设着手,明确任前、任中审计的内容,为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提高必要制度保证。任前、任中、离任审计虽然在表象上相似处很多,但侧重点不同。依笔者浅见,任前审计的侧重对敏感、关键岗位干部在选拔任用前,对其前一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任中审计的侧重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多或者任期已满三年的干部执行全面审计;离任审计是依照正常的人更、调动等,根据组织部门的委托进行审计。

2、制定比较完备的干部经济责任评价考核体系。为了减少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定位模糊,随意性较大的问题,各高校应根据学校和岗位实际,制定一套规范、科学、操作性较强的评价体系。大体上可按教学单位、行政处室和校办经济实体将评价标准分为三类。评价指标定义必须明确,评价标准能够量化,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审计评价工作具有可操作性,有统一评价口径和考核标准。

第7篇

【关键词】高校 内部审计 规范化 建设

一、目前高校内部审计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高校审计规范体系不完善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用制度规范审计行为,是内部审计业内追求的重要目标。目前,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主要执行依据国家审计法规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审计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准则等,而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法规建设方面,只有《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7号令)。“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日前已正式公布,尚未全面实施。近年高校普遍开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设工程跟踪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审计类型缺乏必要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各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在实践中探索出许多有益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应形成规章制度。

2.高校现行内部审计制度的立、改、废滞后于高校形势发展

审计制度要有前瞻性、保持稳定性,但也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予以修订或补充,因其针对建设期间的项目管理带有局限性已不适应现在及未来的工程相关审计实务的需要,所以,有必要对此类审计制度进行梳理、修订,保留成功经验部分、去除不适用内容、增加审计管理新理念。及时对现行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增补的工作应引起内部审计部门的重视。

3.高校审计业务管理无统一规范

审计规范是审计工作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也是审计质量的衡量标准。教育系统应制定并实施统一的审计业务规范,并按照规范的规定标准评价和判断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实现审计目标;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应当遵循审计规范的要求,按照审计业务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

二、完善高校审计工作规范的措施

1.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促进内审规范化建设

(1)建立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学校领导的支持,也必须依靠院系及相关部门、处室的积极配合和参与。根据《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精神,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参加联席会议的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借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已取得的经验,在其他审计业务中建立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是创新审计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的很好的途径。

(2)实行审计公告制度。审计公告是指审计部门在学校范围内公布审计重要事项(或特指审计结果公告)。近年来高校的审计公告实践大多处于审计信息公告阶段,真正做到审计后公告,即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审计结果公告还有一定难度。实行审计公告制度是把“双刃剑”。开展审计公告应注重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规范审计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防范审计公告的风险,积极稳妥地逐步扩大审计公告的范围。高校内审实行审计结果公告是体现内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一种重要形式。

(3)建立审计结果跟踪整改落实机制。审计结果指高校内审部门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审计后,在审计结论中要求被审计单位落实的决定、意见、建议等。被审计单位须认真执行审计结果的报告,对需落实的审计结果要认真制定措施,进行纠正或整改,并及时将落实审计结果的情况反馈给审计部门。凡属违规违纪的问题必须及时纠正或处理,属于管理方面的问题应采取措施整改,同时应重视和健全、完善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对落实审计结果应实行责任制,分管校领导应对分管的被审计单位加强领导,督促落实审计结果;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对落实审计结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被审计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负有具体主管责任。跟踪落实审计结果情况,能提高审计意见落实率,实现审计效益最大化。

(4)实行经济责任风险提示制度。审计部门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财经法规,提高经济管理能力和遵纪守法自觉性,增强防范风险意识,推动依法治校、依法治教。针对领导干部担负的经济责任,高校审计部门可总结归纳基本的经济管理风险提示内容,在领导干部上任之初以宣传资料形式发放或告知。对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风险提示制度,是对领导责任意识的提醒,更是对领导干部政治上的关心和经济工作上的指导。

(5)建立健全各项审计业务管理制度。高校审计部门应结合学校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学校经济工作的重点开展审计工作,特别是在进行新的审计业务类型之前,一定要征得学校的同意、授权,及时建立相应审计业务的审计管理办法。

2.加强审计质量管理,防范审计风险

审计质量管理是指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为使审计过程、审计行为、审计结果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而采取计划、制约、检查、分析和反馈等措施以提高工作质量的活动。不论是全面质量管理,还是项目的全过程质量控制,考核、检查的都是审计准则和规范的落实。审计质量的高低决定了审计风险的大小,审计质量高,审计风险就小,否则,审计风险就大。审计人员不按照规范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实施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就有可能引讼。尤其是在人们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加强审计质量管理、防范审计风险的意识也要时刻牢记。

3.建设学习型业务处室,努力提高内审规范化建设水平

规范化建设是高校内审事业发展的基石。高校审计规范化建设的关键在于规范的执行人―各级与审计工作相关人员的正确认识和认真执行。高校审计工作从坚持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到强调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一直得到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这也是高校内审规范化建设的有力保证;高校审计部门应坚持将审计规范化建设做为重点工作,不断完善校内有关审计的规章制度,并将审计规范及时传达至全体审计人员,使审计人员明确审计规范的内容和要求,严格按照审计规范开展日常审计工作;高校审计部门还应注重建设成为学习型业务处室,鼓励审计人员在已有学历、职称等条件下,利用多种形式拓展知识面,提高业务水平,既是对审计人员业务素质的再提高,也是为审计规范化建设储备人才资源。

参考文献:

第8篇

高校审计是指高等学校内部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计行政管理部门、学校等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等标准,采用专门的程序和方法,对本校的财务收支及其策、规章、制度等标准,采用专门的程序和方法,对本校的财务收支及其见,以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高校审计是内部审计的一种形式。

1.监督职能

高校审计的主体职能包括监督职能和管理职能,其中监督职能是基本职能。审计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监督职能是审计的最基本职能。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都具有监督的职能,但这三者的监督方式、监督力度都不相同。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并且高等学校的审计应当对高校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行独立地监督,所以,监督职能应该是高校审计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职能。

2.管理职能

高校审计属于内部审计,首先是高等学校内部控制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控制与监督作用。现阶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效益观念的增强,投资主体的拓展,学校规模的扩大,校园经济的壮大,高校审计在实施控制与监督的同时,利用其人才优势,信息优势,更多地围绕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标开展工作,逐步发展成为高等学校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学校管理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已经成为高校审计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取决于学校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观念外,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审计人员本身,包括敬业精神和业务水平。

二、目前高校审计的现状与发展的思路创新

审计力量不足。当前高校普遍存在内审机构不健全、人员缺少现象。在机构设置上,一部分高校合署办公,由1至2名工作人员;有的高校虽设有,也只是象征性地配置了两三名审计人员,在职的审计人岗或“转业”到审计部设置专门的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专职内审计人这项工作,素质参差不齐。领导对审计工作重要程度认识不足。高校在配置审计工作人员时把关不严,把一些没有审计能力的人安排在审计部门,致使审计手段落后、工作效率低下,当前很多高校还是使用过去传统的审计方法,靠审计人员手工计算核对数据的对错。这种传统的审计方法不仅劳动强度大,而且时间长、效率低、易出错,已经不能适应高校快速发展的形势需要。

强化审计工作的领导和参与督促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充分重视审计工作。国家审计部门依照审计法律法规加强对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和业务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高校审计工作纳入高校党政负责人考核重要内容,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实行审计工作的问责制、一票否决制。广泛征集审计线索。省级审计机关、高校审计部门应在高校内外广泛宣传审计工作,扩大高校审计线索来源途径。改革现行审计主体,改变目前高校审计部门人员孤军奋战的状况,引入“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机制,发挥国家审计机关的强制性、权威性职能,形成以高校内部审计部门、注册会计师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关三种力量组合的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关三种力量组合的“审计主体”。充分发挥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对高校实际情况了解全面、真实的优势。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较强、审计经验丰富、人员素质整体较高的优势。

三、创新审计工作思路

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国家审计规划或计划高校审计部门、社会各方面反映的信息等制定审计计划,召集注册会计师进入高校审计现场,由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业务中的询证、计算、实际盘点等具体审计工作,高校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复核确认,审计机关负责终审并出具审计意见,公布审计报告。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报告的监督、执行和反馈等后续审计。

1.增加审计经费,提高审计工作物质基础条件,建立审计经费的保障和正常增长机制。在学校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时充分考虑对其审计工作的经费安排。

2.强化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高校审计中除基建审计等专项审计之外,经济责任审计是重要组成部分,以下几方面作为审计重点,能控制经费、预防腐败、发现问题、健全制度。①对财务部门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其主要内容:是否根据《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执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与管理,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各项收入,并及时足额入账等。②对设备管理部门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其重点在于:学校各类资产状况是否安全完整;公用经费和专用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学校财务制度和预算规定,设备费分配方案是否合理,设备的使用效益如何。③对基建规划处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其重点在于:基建项目是否纳入计划管理,基建投资是否报经主管部门审批,有无自行改变原批准建设项目或扩大建设面积;基建工程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手续是否完备,经办的经济合同、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执行情况如何等等情况。

建立评价体系,优化审计成果在高校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实,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发现的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恶意欺瞒等事实,如实记录其人事档报、恶意欺瞒等事实,如实记录其人事档案,有不良记录的个人将从此不作选拔和任用,杜绝“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健全高校审计工作评价体系,把高校审计反映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重要依据。审计评价可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社会效益方面可以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获取师生员工对审计结果的满意度,将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审计工作的一杆标尺;经济效益方面可以采取对被审项目和社会同类项目经济效果进行对比,从中找出问题进行分析,对发现具有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等。要将高校审计结果列入高校主要负人业绩考查内容,维护高校发展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

参考文献:

[1]张庆龙.内部审计价值(第二版).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2]朱锦余,赵新杰.经济责任审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3]刘高焯.审计学(修订本).立信会计出版社,1996.

[4]葛长银.审计经典案例评析.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第9篇

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依法治校和简政放权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基于内部审计增值的角度,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探讨内部审计对完善高校综合改革发展的路径。

关键词:

综合改革;内部审计;增值路径

基金项目:

中国教育审计学会2015-2016年度教育审计科研课题,内部审计在高校工程管理中的职能与定位研究,编号:JY20152206。

一、引言

依法治校和简政放权是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两个指导性方向。在教育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特别是校院两级管理模式的推行过程中,校院分权和管理重心的下移,迫切的要求建立健全高校的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大学权力的合理制衡与内部监督。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依法治校和简政放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新修订的内部审计准则,将内部审计定义为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其目的在于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1]内部审计的职能转变将使其逐步参与到高校改革发展的管理决策和建设规划中,并保障高校综合改革的发展稳定。本文从内部审计为学校发展增值角度来探讨内部审计对完善高校综合改革发展的路径。

二、内部审计在促进高校改革发展中发挥作用的途径

1、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活动

校院两级管理改革之前,大部分的基础院系并未建立院系内部的规章制度,多为参照学校制度管理执行相关事务。权力下放后,学院作为一个拥有相对完善自力结构的体系,需要建立一套适应自身发展的制度,包括行政管理类、科研管理类、财务管理类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类等。审计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对院系的制度建设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熟知学院在参照学校制度执行过程时,存在哪些管理漏洞与薄弱环节,以及哪些类别的管理制度应该在学校制度基础上细化或进行个性化的制定。如部分院系由于课程设计,需购买、保管大量移动设备,则该院系应建立对移动设备进行备查登记或办理相关调拨手续的制度;部分院系下设多个实验室,则应建立实验室管理办法,并对实验室的使用、管理、耗材等作出相关规定。对新制定或修订的院系管理制度,在其实施过程中,审计同样应给出相应的建议,帮助院系不断完善其制度体系。

2、搭建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分权制衡,规范权力运行

内部控制是单位制定的组织计划和相互配套的各种方法和措施。内部控制的设计本身是一种权责划分,内部控制的运行体现为监督与制衡。由于高校过去“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权力结构,使得基础院系的内部控制体系长期以来不够健全和规范。权力下放后,需要进一步理顺学校与院系间的责、权、利关系,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互相分离、互相制衡的局面,使学校与学院间的内控制度能“承接到位、体系严密、执行有效”。高校内部审计可以通过自身的专业优势,帮助院系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于院系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可协同参与设计,并结合内部控制的五要素,主导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对于院系内部控制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帮助其建立可行性强、操作性高的业务操作指南规范。同时,审计需对院系内控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总体评价,关注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风险,从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入手,深入开展审计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找内控设计与内控运行方面的问题。通过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内控审计的评价,不断完善各基础院系的内部控制体系,推进其运行有效。

3、利用信息优势,协调各部门的发展,为领导决策和学校发展服务

高校内部审计是高校治理不可或缺的一个子系统,它的存在有助于高校完善内部治理体系中克服内部治理部门化、碎片化和职能体系分设产生的管理盲区,促进各子系统从破碎走向协调和整合,为高校教育综合改革实现整体治理、改善职能部门无缝隙运行发挥增值作用。[2]审计部门对其他部门各项经济政策、管理运作有较为全面的了解,既可以利用信息优势对学校的各项管理决策提供咨询与建议,又能从专业角度防范潜在的决策风险,同时还能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做好监督工作。通过审计咨询参与学校发展建设,可统筹整合各部门的资源,并平衡各部门协调发展。高校内部审计具有审计范围广、审计方式灵活、审计方法多样和审计监督常态化的特点。在高等教育改革过程中,内部审计可以充分发挥其特性,创造性的开展适应改革发展的审计业务。针对改革过程中的政策推进和简政放权,探索开展政策跟踪审计和审计政策措施贯彻的总体情况,及执行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权力结构重建后,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以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清单为依据,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相结合,开展廉政审计;针对改革过程中新出现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针对性强、时效性高的专项审计调查,覆盖常规审计盲点,为高校领导层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加强审计结果利用,建立审计结果公开机制,促进高校改革发展建设公开化和透明化

随着政府向高校放权,以及企业、社会对高校投融资参与程度不断加强,信息公开是高校办学的必然要求。信息公开既是完善高校治理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政府、社会、公众对其监督的有效途径。而审计结果公开是高校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校务公开的良好补充。审计结果公开是审计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权限在审计项目完成后,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的主要结论。由于审计项目涉及学校各个下属单位的重大事项决策情况、重要经济管理活动,涵盖人事、财务、制度、科研、资产等各方面的有效信息,因此审计结果公开有利于将学校各下属单位的行政行为、履职能力和实施效果向广大师生,满足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审计结果公开应根据公正性、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合理建立相应的公开机制和公开渠道,根据需要分类别、分秘级进行公开。主动公开广大师生关心的热点问题,包括预算执行与决算的审计结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职情况的审计结果、科研经费的综合审计结果、工程项目的审计结果,以及专项审计情况等;依申请公开涉及国家、学校或集体秘密的有关内容,并明确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受理程序和答复机制。审计结果可通过会议通报、书面刊印、网站公告等多种形式在校内公开,并逐步向社会公开。

三、从改革内部审计发展方向入手提升内审增值功能

1、优化内审组织形式,形成审计联动新架构

2015年2月9日,教育部的《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5〕2号)指出“要切实加强内部审计的组织领导,学校主要负责人应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报告;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内部审计若要切实发挥对高校发展的最大化作用,需要健全、优化内部审计组织机构,以管理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建立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内部审计与组织、人事、财务等相关部门在审计方面重大问题的会商沟通与协调配合,发挥相关部门的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程序,保证审计质量,并加强对审计结果的有效利用。应将讨论确定年度审计计划、交流和通报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审计工作的重大问题等确立为审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2、转化内部审计职能,创新审计工作方法

首先,完善常规审计的方式方法。如建立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指标,除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学科发展、服务社会等维度的指标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外,还应结合发展规划部门、人事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评估开展审计工作;逐步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将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协同实施,及时跟进学校综合改革、机构调整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有计划、有重点的实现审计全覆盖;加强审计结果的利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依据,将其他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决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将审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完善对审计结果的监督机制。其次,创造性的开展新型审计业务类型。探索开展资产管理审计、绩效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决策审计和政策跟踪审计,根据需要开展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加强大宗物资、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与使用绩效审计、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审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审计,帮助下属单位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除开展对下属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外,还应对下属单位建设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决策开展审计业务。

3、强化审计手段,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

审计信息化建设,是推动审计工作形成全局协调、数据管控、质量把关、过程管理、决策支持的重要工程。通过审计信息化对审计工作基础实现彻底革命,达到以下目的:一是提升审计效能,将审计关口前移,变事后审计为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变静态审计为动态审计,及时发现、处理和纠正问题;二是提高审计质量,规范审计程序和严格审计处理权限,加强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同时运用信息平成数据的采集、加工、整合,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导致的审计结论偏差;三是提高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要求审计人员审计业务能力与信息技术能力的同步提升,促进其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完成审计信息的整合、分析和处理;四是信息化平台为审计提供数据和信息支持,提升审计业务的覆盖面和审计层面的高度。具体地,高校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应从建立常规审计的审计模块入手,逐步拓展到新的审计类型和审计程序中,探索查账、实时监督、风险抽样等各种审计方法的信息化实现手段,逐步实现审计与学校各个部门的信息对接,扩宽审计信息挖掘的广度和深度。

作者:陈秋云 单位:中山大学审计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