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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规范管理

时间:2023-06-19 16: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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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规范管理

第1篇

核电工程中的采购合同总体上包括四部分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解除或转让合同、关闭或终止合同,这四个部分是一脉相承,环环相扣的整体,从设备采购的前期谈判到签约执行,采购的合同管理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尤其在合同签订和履行阶段,合同签订前需要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对采购合同进行全面严谨的分析,在采购过程中防止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业经营者占空子;由于核电工程的设备物项繁杂、供货周期长等原因,合同在履行阶段最易出现问题和风险。要通过过程控制严格抓好合同管理,保证供货范围、技术规范和设备品牌、设备编码、标牌、铭牌、设备配件、技术资料的提交的完整性,备品配件、设备油、设备等方面来仔细检查执行合同。

2.核电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

2.1保证供货内容全面、详细、完整

当前核电工程中的设备采购大多采用系统打包采购的方式,这样的方式在充分发挥优势的同时对采购合同的拟定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打包采购的中全面系统性强,对所有设备、支架、相关附件、整个工艺工程中的所需要的仪表、硬件软件整体打包。进行采购合同拟定时需要对细节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如安装的配套附件、专用工具、预埋件以及各系统之间接口的约定,全面规定供货的边界,采购合同内容要求全面、详细、严谨、完整。

2.2全面规范技术设备和选择品牌

要控制设备的质量,保证设备性能,对技术设备进行全面规范很重要。当前采用的采购打包系统可能在对核心设备进行规定的同时对一些安装配件重视不足,材料采购上规定不够明晰,如球阀、排污阀、电池阀、隔离阀等配件没有明确要求,螺栓类的材料有不锈钢材料、碳钢材料之分,这个不同材料用起来差别都很大。品牌选择上也有很大讲究,不同厂家由于制造水平差异设计制造的不同品牌的设备性能差异明显,产地不同的同一品牌设备,质量也因地域差异而有所区别,国产品牌设备与进口品牌设备一定要清楚地做出描述。当前全球化的发展设备制造业也日益国际化,我国核电工程的发展对这方面的设备需求也越来越多,一些进口产品制造商借机打入国内市场,在国内设置了工厂和制造基地,利用国内的人力、场地节省了费用获得更多的盈利,但这些国产化后的相关设备价格出现差异时其质量也会不同或是质量下降。有的进口设备性能在使用上明显优于国产的,但出于盈利考虑一些供货方就会在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选择价格相对低廉的国产设备。在品牌选择上,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3、4家实力均衡的厂家对比,不要急于签订合同,这样做可以有效避免某些厂家因设备故障无法正常提供品牌设备的供货,或者因订单饱和无法及时排产的情况而耽搁工程的进展对项目带来不利影响的情况,厂家之间的竞争也会带来同一品牌不同厂家的价格不同,在合同最后签订时一定要保证产品性能,采购合同中一定要做出明确规定,避免供货发趁机牟利而使设备质量无法保证后期影响工程的进度。

2.3有序编码

采购的设备进行编码并在出厂前进行核实,保证设备有序也是采购合同的技术文件中需要体现出来的。因编码要求笼统、管理不严、程序缺乏等状况导致的编码混乱而影响工程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合同中要规定要求供货方根据合同要求进行编码、标牌和铭牌。为保证标牌统一有序,对标牌的形式、规格做出明确规定,在名牌填写上要求规范,设备编码位号一致。

2.4备品配件进行清单管理

采购合同中要将备品配件的型号、规格、图样详细信息进行描述,便于采购同时也有效弥补打包采购的缺陷。打包采购时供货商一般主要考虑提供主设备未统筹考虑系统配置内的备件和材料。需要在采购合同中以清单的形式尽量全面的列出备件,包括备件数量、比例、类型。

2.5提交具体设备的资料

在打包采购中要注重单个设备的技术规格和技术描述,目前一些完工资料中只能查询到机械部分的备件,对轴承的型号、尺寸图的信息都不明确,为避免对后续管理、设备造成不利影响尤其在完工资料中要对一些设备如泵的构造图、配备图进行资料完善,提供具体设备的资料。

2.6变更规范

减少后续扩建、异常情况的风险系数,不宜太早签订采购合同,因为设备采购阶段还是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方案可能需要变更,变更严格按照规范来,供货厂家可能为了追求最大利益以优化设计为由节省材料、设备,这些对后续扩建异常情况的处理都是非常不利的。材料设备变更要严格控制,之前就有商家为了获得差价利润,会提出各种理由来更改一些部件或配件的数量、规格,比如设备批次不同原设备部件停产、或订单饱和的说辞;交货时间变更需进行提前约束,尤其是一些重要核心设备的供货一定要严格规定供货时间拒绝变更,尤其在临近交货期不得因工程的需求迫切就降低标准。

2.7规范设备保养

在工程开始以前设备还需经过调试,调试阶段设备会处于一种停备用状态,这个时候的保养不到位就会导致生锈腐蚀等问题的出现,尤其是在核电工程中,设备大多会存放在工程附近,这些工程大多位于海边或是一些开阔的地方,位于海边的设备极其容易受到湿润而盐度高的海风的侵蚀,保养不周等工程开始以后设备系统就无法正常运行。工程开始后对于一些不常用的设备的养护也很重要。养护需要一定的油及其他养护设备,设备规格不同养护设备就不同,这些设备都需要供货商配套配备,以免后期工程开始后购买不便。

2.8设备采购验收

采购设备包装出厂前,合同中需申明要进行专门的验收减少后期麻烦。

3.结语

第2篇

关键词:公共采购;合同;订立程序

程序化和规范化是公共采购合同订立工作的内在要求,强化公共采购合同订立程序的管理已经成为一项客观需求。

一、采购信息[1]

采购信息是公共采购合同订立的首要步骤。采购活动的法律制度、政策、招标公告或采购公告、中标公告或成交结果、供应商资格条件、评价方法和标准、投诉处理决定、司法裁决、信息统计等采购信息能否平等、高效、及时地传递到所有符合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手中,直接关系到公共采购合同授予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关系到公共采购合同竞争水平和采购效益的问题。采购人应及时采集公共采购的各类信息,交付信息机构进行,以有效、便利地进行信息递送。

实践中,采购信息应把握以下原则:第一,坚持平等、公平的原则。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设定合理的资格条件,但应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不可人为设置“歧视性壁垒”,不可提出品牌需求。第二,加强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第三,对于的采购信息,应积极进行“降密”和“去密”处理,最大限度地公开项目的采购信息,从而确保所有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供应商参与到项目采购之中,避免寻租和垄断的滋生,杜绝“电子行业”和“行业电子”等问题。

二、遴选供应商

遴选供应商是直接关系到采购合同授予是否公正的一个关键环节[2]。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须依据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等客观因素,对参与采购的供应商资格、报价、能力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提出候选单位建议,列明候选单位的优先顺序;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和候选单位建议择优确定供应商,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与单位。

供应商遴选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方面,供应商参与采购的基本资格和条件必须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装备采购条例》等明确规定了供应商参与采购的基本条件,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条件。同时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规定“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另一方面,为了保障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评审工作的统一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公告的同时,应明确并公开遴选供应商的评审标准。评审标准由一系列评审要素和评审指标组成,通常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技术因素,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人员技术掌握和运用程度、制造能力、专业设备数量和制造能力等;二是管理因素,包括供应商的管理制度运行情况、质量管理控制系统运行情况、质量管理控制能力等;三是价格因素;四是履约保障因素,关键衡量其能否及时有效地履行合同,能否及时进行维修保障;最后,对供应商信誉、保密等方面也要设定严格的评定标准。

三、谈判起草合同文本草案

无论采取招标,还是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哪种采购方式,都要通过后续谈判明确合同条款。一般来讲,公共采购合同文本一般由采购人组织起草完成,并与供应商共同协商和阅签。

谈判起草合同文本草案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事无巨细,详细写明所有协议内容。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的产生,为合同履行、检验验收、交接交付、纠纷处理等日后工作提供便利和依据,合同双方需将所有谈判达成的意见明确写入公共采购合同文本草案之中。第二,掌握并熟练运用谈判技巧。第三,组织合同专家参与谈判和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公共采购合同涉及技术、价格、法律、社会实践等领域的知识,因此,为了提高谈判和文本起草的效率,应组织技术、价格、法律和谈判等专业人员组成谈判小组和起草小组,而且应保证专业人员人数不少于小组的三分之二。第四,保证合同文本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审定合同文本草案

由于公共采购关系到公众和社会利益,所以公共采购合同文本必须按照特定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实行公共采购合同文本审定制度,是采购主管机关(部门)行使管理职责的具体体现,对促进竞争采购,提高合同订立质量具有重要的监督和把关作用,采购合同文本的审定内容主要包括合同草案文本的法律依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技术状态、经费和价格以及其他合同条款[3]。

审定公共采购合同文本草案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严格落实全面性审查和真实性审查要求。一方面,严格把握审查内容的全面性。如装备采购合同法规要求:“装备采购主管机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对装备采购合同草案文本的法律依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装备技术状态、经费、价格以及其他合同条款进行全面审查。”另一方面,严格审查文字内容的真实性、供应商资格的真实性以及供应商遴选过程的真实性。文字内容不真实,违背采购人真实意图和公共利益的,应立即进行改正;供应商资格不真实的,以及选定供应商过程不真实的,应当取消相应的成交通告,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签订合同

采购主管机关(部门)审定并批准合同草案文本后,公共采购合同订立业务部门应及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公共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方面,合同签订说明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要约和承诺已经达成一致,公共采购合同至此宣告成立。但是,由于公共采购合同关系到公众、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因此要求经过双方、尤其是采购主管机关(部门)的签章后才能获得法定效力。

另一方面,公共采购合同签订主体要适格。公共采购合同签订主体适格就是要求代表采购人和供应商的签订主体要具有法人资格或委托授权。

六、合同签章

合同签章是公共采购合同订立工作的重要步骤,是合同生效的法定程序。《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同时《装备采购条例》规定,“装备采购合同经装备采购主管机关(部门)确认后生效”,即“签订的装备采购合同报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装备采购业务部门审定,并由装备采购计划部门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管理专用章后生效。”借鉴装备合同经验,为了充分维护社会和国家利益,维护合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除装备合同以外的其他公共采购合同也应经过采购主管机关(部门)的签章确认[4]。

七、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公共采购合同订立阶段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最具实质意义的环节。公共采购合同具备了法定的生效要件,即具有了法律效力,便对采购人和供应商产生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公共采购合同效力管理工作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应以盖章日期为准。第二,公共采购合同文本地位。公共采购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协议、纪要、文件,凡与合同条款有冲突的均无效,相关内容应以合同文本的约定为准。第三,公共采购合同的无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公众、社会和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公众、社会和国家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当事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签订合同的。合同确认无效后,合同双方应当相互返还非法取得的财产;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法》第47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装备采购条例》第41条也规定:“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应当在装备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装备采购合同报总装备部备案。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应当对装备采购合同订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设立合同备案法律制度的目的,一是通过备案制度便于采购主管机关(部门)对公共采购合同订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强化合同订立过程的管理,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5]。二是通过合同备案,可以及时了解公共采购合同的订立情况,采购经费的控制情况,以及便于采购经费的及时拨付。三是便于其他供应商了解、查阅和掌握采购合同的有关情况,为社会监督提供便利。总之,实行公共采购合同的备案制度对促进合同订立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共采购合同订立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王春光.论公共采购信息制度的完善[J].公共支出与采购,2007,(5):46-47.

[2]马海涛,姜爱华.政府采购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102-128.

[3]白海威,王伟,夏旭.装备采购合同管理研究[J].装备指挥技术学院学报:2005,(2):6.

第3篇

关键词:煤矿物资;合同管理;目的;对策

煤矿企业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是指煤矿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煤矿物资采购合同作为实现煤矿物资采购工作的载体,能直接决定煤矿物资采购的质量、效果和效率等。尤其是随着煤炭行业的疲软、煤矿企业之间竞争的日趋激烈和煤炭资源兼并重组步伐的加快,煤矿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工作在煤矿物资供应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如何做好煤矿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工作已经是摆在煤矿企业面前不可避免的话题。

一、加强煤矿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目的和意义

1.加强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煤炭资源兼并重组进程的加快,大型煤业集团、产煤基地已应运而生。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严峻而深刻的问题。煤矿物资供应管理制度是煤矿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煤矿物资采购合同是煤矿企业进行物资供应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其重要性日益显著。

2.加强合同管理能够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各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尽职尽责,共同推进合同履行,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煤矿企业与供应商之间通过合同对双方行为加以约束,通过签订煤矿物资采购合同,确定了双方就采购物资这一行为的经济法律关系,签约双方之间的责任得以明确,都需全面履行采购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推进合同履行,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3.通过加强合同管理以规避、防范风险。在煤矿物资的采购过程中,由于双方对合同的理解不一致、供应商未能及时送货或供应商送货时,需求部门却无处安放、合同本身有模糊不确定之处等原因,出现纠纷是难免的,而加强合同管理就成为解决交易双方纠纷的重要依据。

二、目前煤矿企业物资供应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管理风险认识不足、意识不强。许多煤矿企业存在重视合同文本,轻视合同管理的情况,缺少根据合同履行的进展实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合同管理缺乏相关风险管理的机制和手段。

2.合同签约主体不当。合同签约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另外合同文本签约主体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企业名称保持一致,不能有错字、漏字等。

3.合同条款表述不严谨、不全面。合同讲究咬文嚼字,表述不严谨就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表述不全面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这样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一般是煤矿物资采购的商务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一般指的是煤矿物资技术协议等。煤矿物资技术协议等是商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须依附于商务合同才能存在。

三、解决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煤矿物资买卖合同模板必须经企业法律顾问部门审核。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建立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必须经过专业人士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要使煤矿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等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3.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尤其是煤矿行业涉及到的煤矿物资品种多、样式杂,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学习培训,可以掌握专业知识、合同法律和签约技巧,增强了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提高了其法律意识,全面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4.重大合同严格审查管理。按照 “三重一大”决策政策和原则,把对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影响大的物资采购合同做重点处理,做为煤矿物资采购合同的重点管理对象,从合同的采购项目论证、对方当事人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由法律顾问等部门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4篇

2015年省财政厅将政府采购业务系统中事前采购审批功能(包括采购预算的审核、采购方式的选择、招标文件的确认、采购公告公示以及合同备案的审核)由采购管理部门端口调整到采购人端口,全省新增了主管部门审核账号,审批权限下放至各主管部门,区财政采购办没有行政审批权限,工作重点转入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明确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进一步突出事中、事后管理。

一是坚持事后采购合同的备案管理。按照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要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在采购合同签订结束后,及时跟踪监督检查,加强对采购合同的备案管理。

第5篇

【关键词】供电企业;物资管理;效能监察

效能监察是对企业管理组织和管理人员在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能力、运转状态及产生的作用、效果和效益等进行监督,及时纠正管理中的偏差,保证企业管理工作计划、任务、目标的实现,其工作渗透融合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是企业强化管理的内在需要。在供电企业开展物资效能监察工作,准确地分析效能监察与物资管理的内在关系,正确把握和运用二者双重职能,达到有效提升管理职能和突出监察职能。

物资管理是企业经济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将物资管理与效能监察两者有机结合互为联动,既是规范有序地开展物资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也是预防职业犯罪、源头防腐的重要措施。将物资管理和效能监察互为联动,贯彻全程、全面的监管理念,实行科学、严谨的监管程序,以科学的管理方式结合监管手段加强物资管理各风险点的控制,切实做好物资管理中高风险点的效能监察工作。

1.开展物资管理效能监察互为联动的作用

1.1 促使物资管理过程更加规范

实施物资管理效能监察,有利于贯彻执行物资采购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能够促使供电企业物资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切实提高各环节的运作效率,全面落实“归口管理、集中采购,统一储备,统一结算”的管理方针。

1.2 降低物资供应风险

实施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有利于规范物资采购行为,预防物资管理漏洞,杜绝物资采购中的暗箱操作,预防腐败,大大降低了职务犯罪的发生率,从而降低物资供应风险。

1.3 提高企业整体效益

实施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有效地提高供电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及时发现供电企业物资管理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并予以纠正,为供电企业健康、快速地发展保驾护航,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

2.物资管理效能监察互为联动的重点

在全程监察中突出重点开展效能监察。供电企业物资管理分为计划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物资储备管理、报废物资管理、供应商管理等多个环节,要分析、确定各环节的监察重点,有针对性的对高风险点进行重点监察。

2.1 监察物资采购管理环节

采购管理环节在物资管理中是效能监察的重点,具体监察从以下三个方面对采购管理环节进行效能监察。

2.1.1 监察采购依据。主要是监察物资需求部门申请的需求计划与物资部门编制的采购计划是否完全一致,根据采购订单及其他相关报表,监察实际采购材料的种类、数量是否与采购计划完全一致,如果不一致则查明原因。对于零星采购,监察是否有临时的零星需求计划,并核对与计划是否一致。

2.1.2 监察采购方式。主要监察采购方式的确定是否遵守《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中的招议标采购等管理规定,是否经过正常的审批程序,采购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招议标、询比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

2.1.3 监察采购价格。该环节的监察重点是监察采购价格确定的程序、价格调整的依据以及审批程序,以及通过对市场的调研等来判断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2.2 监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环节

2.2.1 监察采购合同签订情况。监察是否越权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是否按招标确定的中标单位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合同要素、条款和签字是否完整;是否按中标要求和投标承诺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合同中是否明确违约责任;以及是否违法违规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等情况。

2.2.2 监察采购合同执行情况。监察采购的物资是否签订合同;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和金额及质量(包括性能和参数)是否与合同一致;供应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是否追究责任;监察是否越权采购物资(或擅自采购物资通过物资供应分公司过票处理)情况;监察采购的物资未签订合同的原因和其他违反规定采购物资的情况。

2.2.3 监察采购合同付款关口。在审核采购合同时,一是看采购是否有计划、有预算、有领导批示、有上级批复;二是看是否进行了公开招投标、询比价;三是看招投标活动的整个过程是否由审计部门参与监督。不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合同不予付款。

2.3 监察物资采购结算管理环节

2.3.1 监察采购物资结算依据是否完整;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3.2 监察支付物资货款是否执行规定,是否超前支付物资货款或违反规定预付货款;

2.3.3 监察其他违反规定物资采购结算的情况。

2.4 监察供应商管理环节

监察重点主要是通过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业绩核实、现场考察及供应商年度评价情况的监察,建立供应商优胜劣汰竞争机制。

2.5 监察物资采购中易出违法违纪行为的环节

2.5.1 监察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是否收受贿赂、回扣、好处费、礼金和礼品等行为;

2.5.2 监察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物资采购结算和货款支付过程中以权谋

私行为;

2.5.3 监察和追究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3.开展物资管理效能监察互为联动的措施

3.1 建章立制,有效监督

3.1.1 监督招投标过程

在监督招标投标过程中,监察招标对象是否合乎规定,是否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资质,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明招暗定等不良现象;监察招标文件有没有标明项目技术、投标要求等,内容是否合法;检查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及维护是否合乎要求;监察评分标准是否科学,过程是否严谨,确定中标人的选择是否严格按照定标原则及评标办法进行。

3.1.2 监督物资采购价格

监督物资采购价格过程中,需建立物资价格执行情况听证会制度,完善物资价格收集预测和监督管理机制。监管采购价格时,需要查看完整的记录询价过程的相关资料,防止出现超出采购指导价的现象,采购价格变动要合理,调整的审批程序要规范。

3.1.3 监督采购质量管理

监督采购质量管理过程中,监察是否按照技术规范书检验质量,检验标准和与规定是否一致;检验报告、记录、报表等资料台帐是否齐全、规范、真实、准确;采购时是否跟踪质量,有没有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遇到质量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3.1.4 监督供应商的管理

监督供应商的管理过程中,监察供货厂家是否是合格供应商,开展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监察供应商加入条件是否具备资质,程序是否规范,执照、证件是否齐全。监察是否建立供应商筛选、考核和淘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3.2 不断探索,发挥效能

开展物资管理效能监察,对物资管理中的高风险点进行效能监察,促进供电企业规范管理,有利于发挥“效”能作用。

3.2.1 发挥经济效益。供电企业通过物资管理过程的监督,抓住采购中的关键环节并对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发挥的重点问题进行监察,保证制度、流程规范畅通,保证降本增效顺利实现,从而为企业取得了经济效益。

3.2.2 发挥管理效益。供电企业通过开展物资采购效能监察活动,有针对性地抓住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对直接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突出问题进行监察和治理,通过监察规章制度及物资采购流程,堵塞漏洞、严格监控、强化管理,为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管理效益。

4.结束语

综上所述,物资管理效能监察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工作中不断探索研究物资效能监察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新思路。对决策范围、程序规定等方面的制度要不断完善,深入开展学习调研,并把学习调研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如今,供电企业电网建设和经营管理正面临着新的挑战,急需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所以要长期坚持效能监察和物资管理互为联动,开展强化高风险点的物资管理效能监察工作,确保电网设备性能可靠、安全运行,以实现供电企业“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陈霜萍.浅谈实现物资管理现代化的途径[J].时代金融, 2011(4).

[2]代家龙.关于开展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几点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1(3).

第6篇

关键词:合同审计;审计理念;增值型内部审计;应用

企业常常出现因经济合同签订、履行而遭受损失的现象,把经济合同,特别是支出性经济合同纳入审计工作的重点,可以把住资金收支的关口,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增值型内部审计是国际内部审计发展的新思维和新方向,国内学者对增值型内部审计应用研究方面探讨较少,本文以物资采购合同为例,从提升合同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出发,以增值型内部审计理念为指导,探讨了新形势下物资采购合同审计的重点与方法。

一、增值型内部审计的提出

增值型内部审计并非一种新的审计形式,而是一种新的内部审计理念[1]。增值型内部审计的理论基础源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概念的新诠释。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在1999年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最新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是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善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其中价值增值(value-added)是1999年修订内部审计定义时首次提出的,与IIA1990年的《内部审计师职责说明书》相比,内部审计的目的由“监督和评价”改变为“增值和改善”,其中增值是核心[2]。这标明内部审计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组织“增加价值”成为引导内部审计活动的方向性旗帜。

企业的目标是价值最大化,企业的一切资源和活动都应该围绕这一目标,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管理过程中的一部分,有参与价值创造的需求和条件。价值是从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创造出来的,内部审计虽然不参加生产和销售活动,但它可以通过保护企业资产、减少组织风险、降低自身审计成本、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增加组织获利机会等活动来为企业增加价值。

增值型内部审计与传统内部审计在价值增值方面不同的是:第一,传统的内部审计不注重为组织增加价值,它开展的许多活动相对于增值型内部审计来讲是不增值,或者虽然增值,但由于所耗费的资源和成本大于增值所带来的价值,所以从整体上来说是不增值的;而增值型内部审计全面转变审计观念,不增值的审计业务尽量少做,能增值的传统审计业务尽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资源耗费和成本,重点在大力拓展高增值的审计业务。第二,传统的内部审计部门是一个资源消耗者,是一个费用中心,它不直接给组织增加价值[3];而增值型内部审计致力于价值增值,它在消耗资源的同时,通过给组织提供有意义的审计结果或有价值的建议,直接给组织增加价值;第三,传统的内部审计为组织间接增加价值的事实往往受到忽视,由于它的定位只是一个费用中心,不计量收入,人们的计量记录只有内部审计花出去的钱;而增值型内部审计有所不同,它的定位是一个利润中心,成本的耗费有记录,为组织增加的价值也有衡量和记录。

二、企业物资采购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审计现状

经济合同是法人、经济组织等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而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协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合同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而物资采购合同是以材料、设备等为标的支出性经济合同,无论是数量上还是金额上都占经济合同中的绝大部分比例,其签订是否合理合法,履行是否到位,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企业成本与资金的波动,从而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

物资采购合同在签订、履行、结算等方面容易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签订虚假经济合同,套取资金。物资采购合同主要是由企业的计划部门和物资、生产、维修、科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签订的,如果缺乏监管,有些企业内部的合同经办人员可能会为了谋求私利与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相互串通,签订虚假的经济合同,套取企业资金,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价格虚高,合同条款表述不清。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缺乏必要的市场调研,对市场信息掌握不够,未按市场行情及时调整价格,应该采取招标方式而未进行招标,对价款组成部分的包装费、运输费缺乏明确约定等等。此外,合同条款内容未按规范进行表述,容易使合同双方在供货时间、标的物规格及费用的负担上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3.合同条款执行不严,违约责任未能有效追究。有些企业物资采购合同条款中违约责任的规定形同虚设,不能严格予以执行,有些企业由于计划、仓储与验收、生产部门脱节,导致合同履行不力,甚至出现对方单位没能完全履约或者在货未到全的情况下全额付款的现象,给企业造成很大的经损失。

4.将自身具有加工能力的业务外包,导致资金外流。有些合同标的物的技术含量不高,在企业内部完全有能力完成,没有必要进行外包,但由于在合同审批管理环节上并不严密,出现企业现金流逆转现象。

我国大多数企业开展合同审计的时间不长,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矛盾和问题,要作好物资合同审计工作,迫切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合同审计的需求与供给关系。事实上,企业内审机构对合同审计的重视程度不够,合同审计的力量薄弱,很多企业偏重于财务审计和基建审计,没有单独开展合同项目审计。因此,需要处理好有限的审计人员与大量、繁杂的合同审计工作量之间的关系。

二是事前审计与事后监督的关系。内部审计机构大多只是在物资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进行事后监督,只起到一般性的检查作用,没有起到预防和控制的作用[4],对经济合同实施事后审计,不仅发现问题难,而且处理问题难,挽回损失更难。因此,需要处理好事前发现控制与事后监督处理之间的关系。

三是审计效率与效果的关系。经济合同,特别是物资采购合同的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审计事项,财务收支、财经法规和经济效益三方面的内容兼而有之,科学的审计技术和审计方法尚在不断探索之中。因此,需要处理好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减少内耗之间的关系。

三、对企业物资采购合同实施增值型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针对物资采购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审计时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借助增值型内部审计理念,对物资采购合同审计的重点和方法可就以下4个层面予以探讨。

(一)合同审计重心前移

增值型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实现“改善和增值”,与提出并实施审计建议进而影响公司整体价值相比,为企业减少资金的流失,降低生产成本,进而提升产品价格竞争力,是一种更直接的增值途径。就物资采购合同而言,物资采购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法律生效,任何人难以更改。审计人员对合同的审计,必须在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前进行。由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转变,能够体现内部审计的增值服务职能,是企业对内部审计的客观需要,也是内部审计的发展趋势。因此,重新设计审计程序,将合同审计重点从后端评价移向事前把关,具有及时性、主动性、预防性的特点,有利于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更改,无疑是获取审计效果的最有力、最可行的途径。在物资采购合同审计中,应采取事前、事中审计与事后专项审计相结合的审计策略。

签约审计——事前审计。其一,针对物资采购合同中盲目采购、虚假采购和扩大消耗、虚增成本等问题,为防止不合理的采购造成库存积压和损失浪费现象,按照先平库、后采购的原则,审查采购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二,贯彻订货选厂、产品选型、质量选优、价格选廉、运距选近、供货选快、服务选佳的宗旨,作好合同条款和价格的审计。

结算审计——事中审计。结算审计是物资采购合同价款或酬金支付之前的最后一关,针对经常容易出现的高于合同约定结算、不按合同条款履行、结算手续不完善、结算多付款等问题,应该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作到物资验收单、运货单、发货票与合同书约定“四相符”;入库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与合同约定“五相符”。

消耗审计——事后审计。作为一种跟踪审计手段,主要目的是监督真实消耗,通过核实计划量与实际用量之间的差距,防止实物短缺、物资散失及变卖行为,实施专项审计并提出相关的管理建议。

总之,内部审计全面介入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将审计重点前移,有利于将经济合同中隐蔽的权力公开化,集中的权力分散化;有利于成本费用的控制,最大限度地堵塞经济合同漏洞,有利于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二)实施信息化审计技术

物资采购合同审计涉及物流全过程,点多、面广、渠道繁多,这些都在客观上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要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完成大量繁重的审计工作,必须采用信息手段为物资采购合同审计创造优越的条件,建立起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审计工作平台。针对合同审计的特点,一方面,应进一步统一合同示范文本,实现实质性合同条款局域网络数据传输,建立合同审计部门与合同签订单位关于合同条款的网络接口,确保合同条款及时、准确的网络信息传递;另一方面,建立合同签审网络操作运行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合同签审制度,构建“不经审计,不得签订合约;不经审计,不得结算付款”的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构建闭环回路,使签约审计和结算审计工作实现网上浏览,网上查阅,变人工核对为网上查看,变手工签字为网上点击,增加业务的公开和透明度,将审计人员从繁忙的工作中解脱出来,确保合同审计时效和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再进一步,合同审计职能还可以镶嵌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之中,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中可建立计划管理、经营业务管理、库存管理、价格管理、供应商管理、配送管理、物资编码管理以及系统管理等模块。包括物资编码、物资需求信息、物资商情信息、合同文本、物资价格、库存物资信息等数据库。主要实现计划的网上传递与审核、采购方式的网上确定、订单的自动形成、价格的自动比对、合同及结算审批的网上控制、供应商信息的自动控制、网上招投标业务、各种信息的查询统计及报表的生成等工作。

(三)重点关注合同价款审计

增值型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对象时,往往关注高风险领域,不在低风险领域浪费时间,其出发点是,随着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和新的审计技术的采用,原先一些潜在的经营风险已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散了。一个动态的企业应该有一个动态的风险态度,审计人员应该对非程序性、非常规性的事项更感兴趣,并通过实施审计来增加价值。正如ITTHartford保险集团总审计师HowrdMasbacher所说,其审计部“正努力对商业事务更加敏感”,“除非有商业风险,否则我们不会审计。我们的审计部要通过具体的、真切的披露为本公司创造价值[4]”

物资采购合同是一种支出性经济合同,从风险分析上看,在审计过程中,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履约时间、地点以及履约方式等,基本上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程序化的文本性审查,在采用合同文本网上传输和网上签审等信息化手段审计技术后,审计功能将作为物流过程的一个必经环节,虚假合同、履约不力等问题能够被内部控制系统发现并很好解决。同时,由于物资采购合同的履行将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价格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的价格受供求关系以及市场行情的影响,变动比较频繁,是敏感因素,因此,也是审计中的高风险因素。

为确保物资采购合同价格审定的科学、合理与公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价格审查方法。

1.价格咨询法。对于价格变动频繁且市场用量较大的通用材料,以及价格相对公开的产品,利用上网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掌握当期价格的升降幅度以及变动因素,从而提供合理的市场参考价格。

2.中标价格法。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对大宗物资、大宗材料,采取货比三家的招标采购方式,落实中标价格和中标品种。

3.最高限价法。对政府定价的产品,价格相对稳定且价值较低的物资,根据历史资料,直接实行最高限价。

4.价格库应用法。在建立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凡是已经签约过的价格全部存放在价格数据库中,随时调阅、随时修正,实行自动比价。

5.成本测算法,对新产品和特殊加工制作产品,实施成本测算,依据产品科技含量和技术标准,测算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科学确定产品价格。

(四)发挥部门间协同效应

物资采购合同审计涉及的敏感问题较多,为减少内耗,适应开展具有建设性的增值型审计工作的需要,合同审计部门必须抛弃以往以查处问题为宗旨的审计理念和居高临下的审计方式,实行参与性的审计策略,既不可放任自流,也不能越俎代庖,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合理运用,以取得被审计单位的支持和理解,与被审计人员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一起探讨改进问题的可行性和应采取的措施,及时将审计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并带动企业内部管理的同步发展。

首先,要正确处理审计部门审计与合同主管部门审查的关系。审计部门与合同主管部门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共同的目标是把企业的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在具体工作上,应各有侧重。合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负责合同条款内容的审查;审计部门作为经济监督部门重点应放在合同价款、标的金额的审计上,对有问题的合同条文有修改建议权,对合同价格不合理的有权建议变更,同时对合同主管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其次,要正确处理审计部门与经办单位(物资供应、建筑施工等)的关系。合同经办单位是经济合同的当事人,最了解物资产品的性能、用途及消耗使用各环节。在审计过程中,应让经办单位人员参与到内部审计中来,充分听取并尊重经办部门、经办人员的意见,避免主观武断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目标与经办单位的组织目标也是一致的,通过审计,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善于解决问题,为经办单位降本增效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1]黎英.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新态势.财经论丛[J].2005,(4):59-65

[2]AnthonyWalz.AddingValue-creatingValueHasBecomeaMatterofSurvival.InternalAuditor[J].1997,(2)

[3]詹姆斯.罗瑟,四个革新型审计部门的增值方法[M].倪卫红,贾文勤,译.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2.

第7篇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段君明

规范是政府采购制度永恒的主题,更是集中采购机构得以健康发展的核心与基石。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自成立以来,按照“高起点开局,超常规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始终坚持以提升政府集中采购业务程序规范化水平为核心,带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08年年底,中心已累计组织完成采购项目571个,项目预算为35.9亿元,实际支出为31.4亿元,节约资金4.5亿元,节支率为12.53%。采购规模逐年成倍增长,年均递增164.58%,2008年达到23.5亿元。

中心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依法规范操作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在逐一推进工作的同时,也根据自身工作需求科学设置集中采购业务流程,运转顺畅的同时还实现了各司其职又相互制衡的公正透明新格局。

按照《政府采购法》关于“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经办采购人员与负责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的规定。中心成立伊始,即打破传统的一个采购项目由一人或一个处室承担“一竿子插到底”的做法,而实行一个采购项目由不同处室按流程操作的“四段式”的方式,进而形成合理分工、流转顺畅、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即综合处负责接受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下达的采购项目任务单,并按职责分工提出交由承办处的意见,报主任审定后,送达归口采购处承办。同时,承办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受理以及对各业务处室的工作考核。各归口采购处负责承接综合处转来的采购项目承办单,明确项目负责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制订操作方案,编制和发放采购文件,在指定媒体上公开采购信息,并将采购项目移交招标处依法组织采购项目开标(谈判、询价)和评审工作。招标处负责承接归口采购处转来的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发放情况、采购项目评审所需专家情况等文本资料;负责开标(谈判、询价)前的准备工作,组织开标(谈判、询价)和评审工作,组织采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将采购合同文本移交归口采购处。归口采购处负责承接招标处转来的采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文本,负责协调督促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做好采购合同的履行和验收工作。

中心建立和完善了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明晰责任,有效确保流程的规范化,增强了采购活动公开程度和透明度,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了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今年年初,省政府按照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的要求,决定把年采购金额100多亿元的全省药品集中采购操作职能交由中心承担,凭借这一契机,中心的集中采购业务规范化工作必将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8篇

【关键字】独立高校;固定资产;采购;单位价值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谖瘛⒊鲎饣蚓营管理而持有;2使用年限超过1年;3.单位价值较高。”正是因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高,企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相对比较严格。在独立高校财务管理过程中,大部分采用的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照常计提折旧。然而在实务中独立高校固定资产的相关制度存在几个重大缺陷。

一、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独立高校固定资产采购环节

独立高校固定资产采购大致分为两类:学校资金采购和项目资金采购。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是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资金,并向供应商支付资金。但是,因为两项资金的资金负责人不同,从性质上又存在一定的差异,学校资金是学校拥有自的资金,项目资金是由承担科研和教学项目的学校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自主支配资金的使用。

在独立高校固定资产采购中,学校资金的采购都要招标采购进行,在管理上基本规范,但是项目资金的采购固定资产流程存在着严重的资金风险。如果项目负责人想要采购一个固定资产,在由经办人填制了借款单,且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可以直接从财务借款,在没有学院任何采购部门和资产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财务部门会将资金转账给供应商。在资金转出之后,经过一段时间,财务处才会催促借款人前来还款,要求项目负责人在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固定资产信息。

此时,项目负责人已经将固定资产采购回来,开始正常的科研或教学使用。在财务的催促下,项目资金负责人拿着转账后供应商所开出的发票,在财务部分执行还款业务流程。财务部分在支付资金后,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采购合同和资产登记号。项目负责人找到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才会要求提供采购合同、采购审批单和发票等,因此,项目负责人需要向采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要求,采购部门要求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补拟采购合同,然后开始进行采购的申请程序,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科研处相关负责人签字、财务总监签字以及院长签字。在款项已经支付,固定资产已经开始使用的情况下,这些签字程序已经是形同虚设了,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一资金支付已经完成,即使不同意,钱已经转账,对方已开出发票,固定资产也已经验收并开始使用,无法退货。

采购环节所有的流程设置已经没有任何的监督和牵制作用,资金在没有任何采购申请和采购合同的情况下,已经支付给了供应商。财务对固定资产款项支付的流程缺乏严谨性,在固定资产采购过程中,存在很大的资金风险。

2.独立高校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较低

由于固定资产的基本概念是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低的资产,现行新会计准则并没有对价值做出明确的规定。在独立高校中,存在滥用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将使用价值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超过500元的资产,都登记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进行管理。所有的固定资产都登记固定资产号,并进行每年进行资产清查。独立高校的教师等职工因教学等原因,对U盘需求量比较大,因此通过学院资金或项目资金购置了很多U盘,其价值比较小,但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因为使用时间的问题,学校将U盘列入了固定资产。

大量的固定资产在管理中必然带来管理费用和成本的增加,并且在进行资产清查时,由于U盘等固定资产体积小、数量大、流动性强,很难对其进行盘点清查,虽然将其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实际上并没有实施固定资产的管理,在无法找到时,使用人便会提出U盘作废或丢失,执行固定资产清理程序。最终,类似U盘等价值低的固定资产管理只是流于形式。

大量的固定资产列表在增加管理成本的同时,形成繁杂的固定资产列表,资产管理员很难把握固定资产管理中的重点或重要资产,会扰乱对重要固定资产的管理,增加固定资产的辨识性和管理难度。

二、对独立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建议

1.规范项目资金固定资产采购流程

目前的项目资金固定资产采购流程存在资金流失风险,任何的资金支付都不可以由一个人说了算,内部控制制度要有一定的内部牵制作用。固定资产的采购流程不应当由财务开始,而应当由采购申请审批开始。

(1)由使用人提出采购申请,项目负责人同意后签字,再由科研处审查是否符合科研资金使用规范,由院长总体审核资金合理性,同意后在采购申请书上签字。

(2)使用人将签字后的采购申请交给采购部门,采购部门询价组开始开展询价工作。根据资产金额确定不同的采购流程,一定金额以上要采用招标的形成。如果金额不是特别大,可以采用询价定价方式。

(3)采购部门确定供应商,按照采购申请要求签订采购合同、购买固定资产。

(4)根据采购申请、采购合同等,财务部分按照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支付资产购置款。

(5)根据采购合同、固定资产实务以及发票等,在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并生成固定资产号。

规范科学的固定资产采购流程,是保证资金安全和资产安全的制度前提,避免采购中的回扣等行为。

2.设置合理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

结合上述提到的固定资产价值设置偏低问题,造成固定资产管理成本增加,增加固定资产管理难度,阻碍了对重要固定资产的辨识度,独立高校要设置合理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重点管理价值较高的资产,以防止资产丢失等流失问题。

第9篇

[关键词]管理 合同风险 电力物资采购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7-0093-01

对于电力企业来说,物力、人力以及财务方面的管理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营的关键,这就需要管理人员一定要做好电力企业的各项物资管理工作,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物资采购风险进行控制。物资采购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采购目标的实现需要经历许多环节,每一环节的都对最终采购目标的实现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由于采购过程中需要面对来自于各个方面的不确定性,因而也存在着各种不同类型的风险,这种采购风险很大程度上也体现为合同风险,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主是对造成合同风险的各项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需要引起有关谷的充分重视。电力企业的电力物资采购对于合同的法律适应性与合同的建构十分重视,然而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方面的问题,引发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电力企业与供应商之间沟通与交流存在问题,造成采购内容往往不具有充足的合理性,增加了合同管理中风险控制的难度。

一、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识别概述

(一)电力物资采购风险的定义

电力企业的电力物资采购工作在内容上主要包含交货、租赁、购买能让借贷等,物资采购作为一种典型的有形采购,采购内容主工包含各种工具、设备和备件、电力营销所需原料、辅助材料等,无形的采购通常包含科技项目、电力生产以及技改方案等。电力物资采购部门的主要职能包括运输与配送、物资验收、仓库管理、招标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设计、需求计划等。电力物资采购风险即采购工作的预期目标与实际结果出现不符的概率。物资采购工作所需要面临的风险会体现于各个采购环节,而合同风险与采购风险又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合同管理过程同时也是分析风险,判断风险以及预防风险的过程,重视风险管理工作,深入调查造成各种风险的各种因素,采购人员与管理人员需要加强重视。

(二)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的分类

合同是电力物资采购的重要凭据,降低采购风险需要从根本上对全责风险进行控制,合同风险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1)品质风险

所采购物资的品质是影响采购目标是否达到的主要评判内容之一,其评判内容包含所采购物资的数量与质量,而在采购过程中影响所采购物资的质量的各种基因出现的概率即是品质风险,控制品质风险是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2)服务风险

保证服务质量也是物资采购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服务风险通常是由于各项无形服务缺失以及物资供应商没有及时提供优质的服务而造成的。

(3)交其风险

采购合同对于具体的物资交付时间有着十分严格的要求以及详细的记录,交其风险指的是各种造成所采购物资无法按时交付的各项因素的发生概率,交期风险控制也是提升产品品质以及促进产品按时交付的重要工作,将运送损害以及缺货的可能性降至最低,减少运输成本。

(4)弹性风险

为确保电力企业的正常运行,开始生产前一定要对各项不确定因素的发生概率进行有效的预测,电力企业依照预测数据对订单量以及产品供应量进行适当的调整,由于电力企业往往会受到其他外在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插单现象。另外,供应商也有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按照供应货物,也存在一定的弹性风险。采购方所进行的产品修正以及价格调整都是造成弹性风险的因素。

(5)存货风险

由于电力企业可能存在支援调度、预测失真、排程问题以及供货系统问题等,导致供应链受阻,引发存货风险。

二、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合同管理,优化物流协同合作

连续性的电力物资供应是保证电力企业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之一,充分说明了采购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采购合同管理作为一项十分关键的工作环节,也是采购管理工作和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采购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建立起供应商与电力企业之间的沟通机制,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也是提高企业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的重要保证。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采购管理工作所面临的风险多种多样,电力企业一定要深入了解企业采购管理系统的不足之处,对管理功能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认识并了解一切形成风险的主要原因,对物资供应商进行合理有效的选择,有效控制守调整各项采购制度,对各项采购风采进行管理与防范。

(二)制定弹性化较强的物资采购合同,保持结构化转机

物资供应商与电力企业在合作过程中通常老板娘面对来自电力市场与物资市场的各项不确定性因素,采购管理工作需要充分考虑到需求与供应之间存在的矛盾,给电力企业与物资供应商之间预留出充足的弹性,将各方面的不确定性影响纳入到风险管理的综合性考虑中。通过JIT法来对重要供应链进行加强管理,降低运营成本,减轻库存压力,当物资需求受到突发状况的影响或存在较大波动时,电力企业需要进一步提高应变能力,不仅要保证电力企业的效益与效率达到要求,也要充分利用各种高弹性手段,提高管理工作对各项风险的适应性以及项目调整的主动性。

电力企业自身也要加强风险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高管理团队的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确保电力企业能够顺利、可靠地运行。加强程序化建设,综合利用各项风险控制手段,对管理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建立长期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物资供应商与电力企业之间能够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增进双方之间的理解,对于部分关键问题可以共同决策,实现更加有效的风险管理。长期关系的建立,需要电力企业对物资采购合同进行制度性、规范性的管理,有效运行双方共同定制的各项合作体制,在双方利益分享以及风险分担两方面实现合作与统一。

(三)强化监督体制,使双方认真履行物资采购合同,避免企业利益受损

双赢是双方进行合作的主要条件之一,建立合同后,就需要双方根据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比如合同中所规定的保密、通知、协助、交易快习惯、交易性质以及交易目的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严格的执行。电力企业强化对合同履行情况及履行效果的验收、检查及分析,进行有效的监控,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电力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求对合同做出及时的更新与补充,必要时还应该及时解除合同。此外,还应该强化合同纠纷的管理工作,电力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双方纠纷,将风险降至最低。

结束语:

物资采购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物资采购预期目标无法实现,在物资采购活动中隐含着多种风险,企业双方应该加强物资合同的管理工作,以此来规避风险,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杨东红.强化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J].广东科技,2014,04(19):23-24+22.

[2] 董付梅.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的探讨[J].中国电力教育,2012,03(16):11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