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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交易

时间:2023-06-21 09: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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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交易

第1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资本主义;金融资本

Abstrac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arxist analysis of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risis and institutional reasons,socio-economic system that is inherent contradictions of capitalism,especially its long-term accumulation of basic contradictions in the capitalist countries,break out the economic and financial crisis. And to explore the inherent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urrent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risis and the evolution of contemporary capitalism.

Key Words:financial crisis,the capitalist system,inancial capital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4-2265(2009)12-0011-05

一、引言

美国次贷危机自2007年爆发至今,波及范围不断扩大,危机已从发达国家传导到新兴市场国家,从金融领域扩散到实体经济领域,全球正面临自二十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由于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全球金融体系的长期失衡,这场源自美国的金融风暴,波及范围之广、冲击力度之强、连锁效应之快都是前所未有的,给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二、当前对金融危机成因的探讨

此次危机是以美国的次贷危机为导火索、由美国虚拟经济而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理论界对次贷危机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探讨,主要包括以下观点:

(一)美国信贷市场上宽松的信贷条件

2001年以后,美联储连续降低利率,房地产市场繁荣,贷款机构预期未来市场持续走高,加大贷款力度,盲目扩大住房贷款业务。在市场繁荣时期,次级贷款也有很高的回报率,在满足优级及次优级抵押贷款后,贷款机构积极发放次级贷款。为了将次级抵押贷款出售给低收入者,贷款机构尽可能地降低进入门坎,不断创新次贷产品,降低贷款条件。实质上是贷款机构放松了风险监管,为日后次贷危机的爆发埋下隐患。随着后来利率的不断攀升,低收入阶层无法承受还款压力,从而导致大量违约。长期的低利率造成了市场流动性过剩,助长了经济的泡沫。

(二)次级抵押贷款的证券化

低利率和流动性过剩,推动了住房需求和房价上涨,这又降低了房贷的风险,刺激了房贷需求。由于住房按揭支持债券(RMBS)的存在,任何贷款机构在对不良信用评级的个人贷款后无需置于其资产负债表内,而只需转手卖给RMBS的投资者。由于RMBS信用级别低,市场流动性不强,不易脱手,诱发华尔街的投资银行根据期限和信用水平将RMBS打包成抵押债务凭证(CDO),从而进一步刺激了RMBS的发展和CDO市场的极度膨胀,形成了CDO,CDO的平方、立方、n次方等。当美国次级房贷市场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由次级抵押贷款的违约率的上升,引发贷款机构资金链的断裂,次级抵押贷款衍生出的金融产品缩水,最终引发这场金融危机。

(三)信用评级不严和金融监管的缺位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2008年7月份发表的调查报告,在对高风险次贷金融产品进行评级时,美国三大信用评级机构都存在违反内部程序的行为。同时,评级机构对次级债券和衍生产品给予了与风险不对称的评级结果,在相关债券信用质量严重恶化时,未能及时更新信用评级,助长了危机的蔓延。此外,美国信用评级体系存在制度性缺陷,而评级机构出于利益考虑,没有动力去纠正这些缺陷。

在信用评级不严的同时,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对市场上的金融创新监管松懈。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次级抵押贷款在一轮又一轮的创新中加长了链条,衍生产品的定价已经脱离了原有贷款产品的风险,而仅取决于发行机构公布的回报率和评级机构评定的等级。监管的缺失,纵容了金融机构盲目追逐高额利润的行为,也是导致这场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美国的低储蓄、高消费的发展模式出现问题

次贷危机爆发的直接诱因是利率的不断提高,房价下跌,使贷款人无力偿还次级贷款,金融机构信用紧缩,房地产泡沫破裂,最后引起金融恐慌及危机爆发。美国当前的收入差距较大,存在大量的低收入人群,在宽松的信贷环境和美国式的过度消费文化模式下,低收入人群同样追求高消费和超前消费,从而导致物价和房价的大幅上涨,出现通货膨胀和房地产泡沫,联邦政府为抑制通货膨胀,不断提高利率,最后引发次贷危机。

(五)投行杠杆比例过高和金融衍生品开发过滥

据有关统计显示,美林的杠杆率从2003年的15倍飙升至2008年的28倍,摩根士丹利的杠杆率攀升至33倍,高盛也达到28倍。华尔街利用以资产证券化为代表的金融创新工具,在次贷基础上设计出了系列衍生金融品:抵押贷款支持债券(MBS)、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CDO)、信用违约掉期(CDS)和CDO的平方、CDO的立方等,在高杠杆盈利模式下,放大了次贷的金融效应,铸就了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传递链条。

从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金融监管的因果关系,对次贷危机成因进行阐述:即利率上升―房价下降―房地产市场泡沫破裂―次级抵押贷款还贷困难―次级贷款违约率上升―信用紧缩―以次级贷款为基础衍生出的金融产品的资金链断裂―金融资产缩水―投资衰减―金融恐慌―次贷危机爆发―国际金融危机。

三、当代资本主义的新阶段和新特征

以美国为首的当代资本主义表现为国家金融的超级垄断、经济虚拟化和泡沫化的特征,体现了当代资本主义演变的一种趋势。国际超级金融垄断资本主义是当代资本主义发展的最新阶段,其最重要的标志是金融资本的高度虚拟化、高度垄断与高度投机相结合。

(一)金融资本高度虚拟化的资本主义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虚拟资本也在不断地衍生出新的品种,出现大量的金融衍生品,这些虚拟资本是对股票和债券等虚拟资本的再次虚拟。虚拟资本也成为当前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占主体地位的资本形态。

(二)高度垄断与高度投机相结合的资本主义

在马克思的《资本论》里,生息资本为G―G’,实际上是省略了中间实体资本的增殖即G―W―G’。但发展到巨大金融寡头垄断市场的层面,金融创新使G―G’成了买空卖空的连锁交易,脱离创造价值的实体运动,脱离价值决定价格的根基。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在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垄断实现高度投机,获得高额利润。

(三)以美国为首的当代资本主义以新的形式称霸全球

当代资本主义利用金融资本控制整个世界,通过美元霸权,特别是以纸币美元为武器影响世界。历史表明,经济震荡,由通货膨胀急剧变为通货紧缩,正是经济危机的一种症候;石油价格由过高急转直下转为狂泻,也是一种市场危机,反映了实体经济下降、需求严重不足,使石油产业遭到重创,达到以美元优势控制石油的目的。

当前美国GDP与虚拟资本的比例大体为1:36,其中有70%左右的泡沫。在二十世纪中叶之后特别是80年代以来,美国跨越式地成为国际超级金融垄断资本主义国家,把金融与工业的结合蜕变为脱离并统治实体经济的虚拟经济世界。而与高科技结合,进一步引发由经济泡沫酿成泡沫经济,在实体经济的下降与虚拟经济的无限扩大下,表明美国为首的现代资本主义的新特征和新手段――超级虚拟化。经济的高度虚拟化、泡沫化和在世界的金融霸权,折射出当代资本主义的寄生性、腐朽性。

四、从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对金融危机的再认识

从美国的信贷政策、金融风险管理政策等角度出发,分析次贷危机产生的原因,属于操作层面和现象层次的分析;缺乏从对资本主义制度发展历史的角度的分析,不能认识危机发生的制度性原因。因此需从资本主义制度本质出发,分析危机产生的根源。

(一)从视角分析金融危机形成机制

马克思将金融危机的爆发建立在经济危机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基础上,认为金融危机的爆发是资本主义制度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是资本主义制度内部矛盾各方强制统一的一种方式。马克思将金融危机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作为生产和商业危机先导阶段的金融危机;第二类是作为资本市场核心的虚拟资本的独立运动规律以及资本市场赌博投机的本质特征的金融危机。

1. 第一类金融危机的形成机制。马克思认为,导致第一类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并是由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过剩造成的。导致生产过剩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对立,生产和消费的对立,在现实中表现为生产扩大与市场扩大之间的矛盾,生产和消费的对立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固有的矛盾。

第二,资本积累与价值增殖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实质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资本积累和扩大再生产就成为资本价值增殖的主要方式,资本主义无限制地扩大生产规模提供了动力,资本过剩从而商品过剩是资本积累与价值增殖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

第三,以商业信用为主的信用形式的充分发展导致商业货币的膨胀,进一步刺激了生产过剩的发展。在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过程中,由于商业资本的独立化,商品价值的回流时间往往早于商品价值的最终实现,因此容易产生虚假的需求;在商业货币不断膨胀下,这种虚假的需求积累起来,商品过剩程度进一步加剧。

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对立、资本积累与价值增殖之间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固有的属性,它们决定了生产过剩的必然性。而信用形式的充分发展并不是商品过剩的必要条件,不是商品过剩的充分条件,只是加剧了商品过剩的累积程度。第一类金融危机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生产过剩危机的前奏,其形成机制(图1)揭示了金融危机爆发的根源隐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固有矛盾之中。

2. 第二类金融危机的形成机制。马克思将第二类金融危机成因归结为金融市场的赌博投机活动而导致的虚拟资本过剩。虚拟资本的过剩同样可能导致虚拟资本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而与货币之间形成尖锐的对立,从而虚拟资本价格暴跌,引发金融市场的危机。

首先,马克思认为虚拟资本是指能够定期带来收入的、以有价证券形式表现的资本,“生息资本的形式造成这样的结果:每一个确定的和有规则的货币收入都表现为资本的利息,而不论这种收入是不是由资本生出”。虚拟资本实际上是基于预期收益资本化的幻想的资本。

其次,虚拟资本是伴随企业资本扩张与商品流通发展而产生的,但却能摆脱生产和商业的束缚而依靠信用制度获得自身的发展。“虚拟资本巨大的扩张潜力与信用制度的过度发展相结合,为金融市场虚拟资本商品的过剩创造了条件”。

最后,虚拟资本特殊的运动规律极大地满足了资本家通过赌博投机实现价值增殖的要求。一方面,“信用为单个资本家或被当作资本家的人,提供在一定界限内绝对支配别人的资本、别人的财产,从而别人的劳动的权利”,实际上这就是所谓的“金融杠杆化”;另一方面,“因为财产在这里是以股票的形式存在的;所以它的运动和转移就纯粹变成了交易所赌博的结果”。当金融市场的赌博投机使得金融杠杆化的比例不断提高,以致虚拟资本商品过剩严重,一旦货币发生紧缩,将导致债务支付链条断裂,金融危机的爆发就不可避免。

第二类金融危机本质是在金融市场过度的赌博投机与信用制度的膨胀相结合的情况下,过剩的虚拟资本与货币形成尖锐的对立,最终虚拟资本价格暴跌导致危机爆发。其形成机制(图2)揭示金融市场的赌博投机活动是危机发生最重要的原因。

此次金融危机从表面上看与二十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截然相反,以房价下跌和房地产市场泡沫破灭为导火索,从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部门开始,进而波及实体经济部门,造成实体经济部门的流动性短缺,大量企业倒闭,失业率上升,从而由金融危机演变为经济危机。但金融危机发生的根源仍然是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制度。

(二)从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认识金融危机产生的根源

1. 商品内在二重性矛盾潜伏危机产生的可能性。马克思从商品和商品交换的内在矛盾体现了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形态的基本矛盾。资本主义制度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潜伏在商品和商品交换的内在矛盾中,这是资本主义周期性经济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在私有制条件下,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这对矛盾表现为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构成了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商品所内含的劳动二重性矛盾决定了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二重性矛盾的进一步演变,表现为商品与货币的对立,进一步表现为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对立。私有制使商品的内在二重性矛盾在一定条件下越来越激化,具有深刻的对抗性和不可克服性。商品经济内在二重性矛盾只构成产生危机的可能,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度使危机爆发成为必然现实。

2. 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形成金融危机的深层制度原因。资本主义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私有化制度,生产的社会性同生产资料私有性的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使商品经济内含的危机可能性转变成必然性。商品经济内在二重性矛盾只构成产生危机的可能,而资本主义私有制度使危机的产生成为现实。在资本主义几百年的历史中,货币越来越背离商品,虚拟经济越来越背离实体经济,成为金融泡沫、金融危机乃至全面经济危机的内在成因。

3. 金融资本的逐利性、贪婪性和杠杆性是形成金融危机的最深刻根源。资本主义生产的唯一动机和直接目的,就是攫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资本一方面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具有逐利性和贪婪性;另一方面又推动了经济发展,具有对生产强有力的拉动性。马克思揭示了资本追求无限增殖的本性并未改变,随着当代金融资本的发展和向全球扩张,资本的贪欲更加膨胀。在金融资本和虚拟资本占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阶段,为了创造业绩和赢得巨额利润,银行家们不断推出创新的金融产品,制造高风险的虚拟资本。利用金融资本的杠杆性,实行高杠杆的运营模式,通过将金融资产证券化、衍生化,从而获得巨额利润。脱离实体经济的虚拟经济的高度膨胀,将直接导致金融危机。

4. 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金融危机是必然的、无法克服的。美国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性危机既是一场严重的金融危机,又是一场深度的经济危机、思想危机、社会危机和制度危机,是资本主义的全面危机。历史上,资本主义几次带有全球性的危机都引起时代和世界格局的重大变化。美国金融危机将使世界经济进入一个大调整、大动荡时期。本次危机具有颠覆性、全面性、深度性和长期性的效应,将给世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持续的影响,世界局势将发生重大变化。

五、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与当代资本主义的关系

(一)当前的国际金融危机表明资本主义发展到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新阶段

以往的危机多半起始于物质生产领域,然后向其他领域扩散,而这次危机首先发生在金融领域,之后向实体经济领域蔓延。以往危机大多表现为生产过剩,而此次危机在发达国家则是实物生产日趋萎缩,整个国民经济虚拟化。以往的危机表现为广大居民购买能力下降和消费不足,在发达国家之间也有相当强的传染性和扩散性;此次危机则是这些国家各个阶层包括工薪层在内的超前消费或过度消费,国民经济形成了严重的“消费泡沫”;这次危机不仅扩散的面更广,几乎传播到了世界所有国家,而且传染更加迅速、更加猛烈。这些特点,都是与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演化相联系的,反映了正在形成中的资本主义新形态的特点。

(二)金融资本恶性膨胀,是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

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西方国家的资本在继续使用这种商品输出和不等价交换手段进行国际剥削的同时,越来越注重资本输出和资本直接剥削外国劳动的作用,国际剥削的重点已由商品输出转变为资本输出。国际剥削的重点由昔日的以工业资本为主体的资本输出,逐步向以金融资本为主体的资本输出转移。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垄断资本之所以积极推动这种转移,是因为金融资本的输出具有商业资本和工业资本所不具备的特殊的国际剥削和压榨功能。

金融资本已成为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建立和维护国际垄断资本所需要的国际经济乃至政治秩序的最积极的推动者。总之,金融垄断资本已成为世界经济乃至政治生活的主宰,在帝国主义侵略扩张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大增强。金融资本的恶性膨胀,其世界统治和盘剥的增强,体现了当代资本主义演化与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之间的内在联系。

(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美国国民经济的虚拟化,是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原因

这次世界性金融风暴的形成,是金融垄断资本长期统治、横行的必然产物。不仅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美国形成了越来越多的金融泡沫,而且使这些国家的整个国民经济日趋虚拟化。表现为:

第一、金融资本横行,金融衍生资本泛滥,金融资本越来越与实体经济相脱离。金融资本超前发展,资本家与生产过程脱离,是垄断资本主义的一种重要表现。如今,全球金融交易额已达世界GDP的十倍以上。金融资本不仅在数量上是空前的,而且其地位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发达国家的金融资本不仅完全脱离了生产活动,置身于生产过程之外,而且凌驾于整个社会生产之上,成了整个国民经济的主宰,实体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依赖金融资本的发展。

第二、在金融资本泛滥的同时,实体经济却相对乃至绝对萎缩。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第一和第二产业的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而以各种服务性消费为主的第三产业的比重则不断上升。到上世纪70年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相继完成了工业化过程,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对物质产品的需求相对饱和,资本通过发展物质生产而增殖的途径日趋狭窄,这些国家越来越多的工业品逐渐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形成了所谓产业空心化趋势。在高额利润的诱使下,资本越来越多地从实物生产领域向第三产业转移。银行、保险、证券等虽然能给资本带来利润、增加产值,但却不能为国民经济增加物质财富,这些行业的过度发展本身就含有泡沫成分,成为国民经济虚拟化的重要因素。

(四)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金融资本横行,进一步增强了资本主义的寄生性和腐朽性

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美国,资本增殖的过程之所以能够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脱离实体生产过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将制造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向发展中国家大转移的过程,也是国际垄断资本组织发展跨国生产的一个重要条件。

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寄生性和腐朽性还表现为投机心理和投机行为的恶性发展、整个社会风气的败坏和沉沦。不仅各行各业的资本家和经营者在从事各种投机活动,而且这些国家的政府也利用各种货币金融杠杆或货币金融政策从事国内外的投机活动。总之,金融投机已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特征,成为国际垄断资本攫取超额利润的一种基本途径。

(五)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金融资本权势的增强和金融危机的爆发,使资本主义的虚弱性、垂死性更加明显

在资本主义国家,不同阶级和阶层的利益从来都是不一致的,不仅广大劳动者与资本家的利益根本对立,而且垄断资本与中小资本的利益也有矛盾,而随着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矛盾和对立则在进一步暴露和加深;矛盾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反全球化的浪潮,比发展中国家还要强烈。所有这些矛盾和冲突,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必然会进一步加剧。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社会经济相对平稳发展时期结束、新的动荡时期开始的一个突出的信号。从国际方面来看,随着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资本主义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也日益恶化。

六、结语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表明当代资本主义演变到一个新的阶段,金融危机是资本主义的制度性危机。对当前金融危机

的成因的认识,不应单从其体制层面和技术操作层面进行阐释,更要从制度层面、本质层面对其剖析。美国的次贷危机,不可遏制地蔓延成全球金融危机,进一步证明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周期性经济危机理论的真理性。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需要从制度和体制两个方面规避和防范金融危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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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蔡万焕. 国内关于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研究述评.教学与研究,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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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沈炳熙.次贷危机与证券化[J].中国货币市场,2007,(11):12- 17.

第2篇

1978年12月,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提高到新的高度,人民银行教育司在人行党组的领导下,历任的司领导和教材处领导更加重视教材建设。从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作为教育司的工作重点,教材处就普通高校金融类教材的建设做了全面规划。由于我有机会参与人行教育司在规划、组织编写、审定国际金融专业教材方面的工作都希望我能协助参加。这样,我就接触并亲历了改革开放以来,有关高校国际金融专业教材建设和学科建设的工作。以下通过一些往事的片断回忆,从一个侧面反映国际金融教材建设和学科建设,如何经风雨见彩虹的进程。

国际金融教材提纲讨论会

1979年人行教育司教材处加大了财经类高校金融教材的同时,也加大了国际金融教材的建设工作。那时重点组织编写了两本试用统编教材,即《国际金融概论》和《外汇概论》。

在此,我集中回忆有关《国际金融概论》一书的编写情况。此书从1980年 冬,由人行教育司教材处处长谭秉文亲自主抓,从挑选高校编写人员到拟定编写大纲,从讨论大纲到分工撰写,从讨论初稿到最后审定出版,为时将近两年。此书于1982年12月由中国财经出版社出版,受到全国财经院校师生的欢迎,后多次再版,并被评为全国金融学科的优秀教材。此后,许多高等院校也各自编著了《国际金融》的相关教材,

最令人难忘的是,1980年12月,编写组在距上海财经学院较近的一个内部招待所,召开了有关教材提纲的五天讨论会。该书编写组的成员为:朱元(组长)、谢树森、沈锦昶、张景文、吴开祺、王海北、赵尚质、黄有土、曹世儒。当时这九位老师中,黄有土、赵尚质不到50岁,其他几位都50多岁,个别已过60岁。上海12月份的天气阴冷,除了上海财院的编写及讨论人员每天来招待所讨论外,其他人员都住在一个里外间的套间里。我记得里间住有曹世儒、黄有土、赵尚质和我;外间住的是谭秉文、张景文、王海北和吴开祺。每人有一个床头柜,房间里只有一张很小的书桌,讨论时在外间,因椅子不够,大多数人都坐在床上。

谭秉文起得最早,他在楼道做自编的体操30~40分钟,据说已坚持了十几年。他身体修长,虽然年近六旬,但精神很好,动作灵活,弯腰双掌能触地。他是老一代革命家的儿子,解放前毕业于上海财院,是学校的高材生,在大学时就翻译出版过西方经济学名著,后在银行工作,上世纪50年代初大区行合并,他与夫人一起调到北京。他分配在《中国金融》杂志当编辑,爱人分配到中国银行总行工作。50年代末,他与爱人兰好仁支援新疆建设,一去就是几十年,在新疆,他自学了维吾尔语,能读懂书籍和报纸。70年代后期,他们返回北京,他分到人行教育司,兰好仁又回到中国银行,这时,他把全部心血投入到财经院校教材基础建设工作。上海是他父亲上世纪20年代从事革命的地方,又是他大学学习的地方,所以他对上海、对上海财院充满了感情。有一年,我正在上海探亲。他与女儿竟然找到我在上海弄堂深处的家,令我十分吃惊。老谭退休后,身体一直很好,从不上医院。他还利用业余时间翻译了不少西方名著,如《美国货币政策与金融制度》(与戴乾定合译)、《美国中央银行的宏观管理》等。大概在1996年冬,他发高烧转成了肺炎,医治无效不幸逝世。其实,他是最有资格回忆,在改革开放头十年,人行教育司如何组织财经类高等院校金融教材建设的。今天,我们绝不会忘记在他组织下,编写出了的十几本金融专业教材,他的辛勤工作对我国高校金融学科和教材的建设做出的重大贡献。

朱元当时是上海财院世界经济系系主任,编写组织中唯一的教授。他40年代中期在美国哈佛大学获硕士学位,回国后到大学任教,他与老谭一起主持讨论。此书绪论由他执笔。他提出学习并熟练掌握国际金融理论与实务是一个刻不容缓的迫切任务。要用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方法来研究分析国际金融领域发生的各种各样问题。

谢树森当时是上海财院世经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副教授。他1948年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获经济硕士学位,回国后在上海圣约翰大学经济系任教,曾担任系主任,当时刚30岁出头。他直率、好辩,思维活跃,善于言谈,往往坚持自己的观点。他英文水平出众,钟爱国际金融教学。他一直主张把国际金融学与金融学并列为相同地位的学科,以便更好地培养国际金融的人才。为此,谢教授2002年上书教育部,并向吴启迪副部长当面谈了上述意见,并建议提高高校国际金融专业入学的英语分数的门槛。

上海财院的沈锦昶带着金丝边眼镜,清瘦,显得很斯文,他上世纪50年代初毕业于圣约翰大学,获硕士学位,进入上海中国银行工作。因肺病离职,后又应聘为圣约翰大学的教师,院系调整后并入上海财院,成为教授国际金融专业的骨干教师。他英文根底好,无论英翻中,还是中翻英都有较深的造诣。至今在我手边还保存着由谢树森、沈锦昶主译的美国林德特与金德尔伯格所著的《国际经济学》,打开封页就看到他们赠与我的签名。这本书近50万字,是上世纪80年代我国经贸、金融领域一本重要的理论与实务参考书。

中央财经学院的张景文,上世纪50年代初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系,毕业后分派到上海中国银行总处,大区行合并调整,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从上海迁至北京,他也调到北京。1958年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安排到东北工作。1976年落实政策回到北京。这时他有两个选择,一是回中行总行,另一个是去中财,因为当时中财刚刚恢复招生,急需教师,而他在中国银行工作多年,搞过外汇管理、外汇信贷,英文水平也高,他是金融学科不可多得的人才,在中财领导的盛邀下,他决定去中财,并组建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并担任该教研室的主任。他对此书编写浸注了很大心血。他与虞关涛教授共同指导的人行研究生部学生张礼卿,如今早已是中财金融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国际金融学科学术带头人。

陕财的王海北副教授,身材矮胖,看上去年事已高,我印象中,他曾留学海外。他讨论时发言不多,主要承担国际金融机构的撰写。1980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恢复了我国合法席位后,1983年,基金组织在陕财举办了一个有关基金组织的知识与业务培训班,据说,王海北承担了主要资料翻译工作,从中反映出他不仅英文功底深厚,而且具有扎实的西方经济金融学理论基础。

吉林财院的赵尚质,当时显得较为年轻,个子比较高,看上去精神而且挺拔。他日文很好,曾于日本商专毕业。那时有关国际金融的资料有很大部分由日文翻译过来,因此从信息来看,吉林财院一点也不落后。他是吉财世界经济系国际金融专业的创始人,编著了教材,带出不少优秀学生。

厦大的黄有土年龄与赵尚质相仿,福建人,身材较矮,是世经系国际金融教研室的负责人,在讨论时,他喜欢辩论,有时与谢老师争得面红耳赤。我是1979年参加社科院世界经济学会在厦门鼓浪屿召开的学术讨论会上认识他的。此后,他也多次参加国际金融学会组织的活动。1992年他与学生朱孟楠编著了《国际金融新论》,由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如今,朱孟楠教授已是厦大金融学院院长、博导。

辽财的曹世儒是个大胖子,有东北人的豪爽劲,开朗和蔼,他是上世纪50年代中期人民大学经济系的研究生,毕业后一直在辽财从事世界经济的教学工作。他称得上是该校国际金融学科的创建人,80年代被评为副教授后又晋升教授,带出一批优秀的学生。他也多次参加国际金融学会的活动,我们都有机会相见。

天财的吴开祺中等身材,戴黑边眼镜,操苏北口音。他原是中国银行天津分行的职工,50年代后期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离开银行,后在天财金融系国际金融专业任教。90年代退休后,仍笔耕不辍,立信会计出版社为他出版了《新编国际金融》、《现资学》、《现代国际结算》三本专著。当时,天财的国际金融专业力量很强,与吴开祺一样,有好几位教师都在天津中国银行工作过,他们是徐国勋、马作舟、苏宗祥、石岷、蒋辑等教授。现在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国际金融专业的实力仍然很强,有一批年轻新秀。副校长、博士生导师王爱俭教授就是天财培养的接班人,她的教学和科研方向也是国际金融。

在提纲讨论中,我们对国际金融这门教材是从国际收支讲起,还是从外汇与汇率讲起,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既然国际金融说的是国际间资本周转与流动,那么应该先谈外汇与汇率,也就是从微观说起。但有人认为,应该从宏观说起,因为国际收支能全面反应国际间资本流动的存量与流量,它是一国与其他国家之间商品、劳务、资金交易等形成的债权、债务的综合反映,而这些变化将对汇率乃至经济金融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对如何表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的性质作用也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对该组织维护国际货币体系正常运转,促进世界商品、劳务、资本流动的作用以及缓解国际货币体系危机仍给予了充分肯定。谭秉文和我还强调,在国际资本流动这一章,要把利用外资的内容放进去。大家十分赞同,决定用一节专门谈此问题,即利用外资的必要性、可能性、理论与实践、指导原则、渠道方式、注意问题。最后,在充分讨论了各章节应撰写大纲后,由老谭和朱元确定各章节的执笔人选。以上所涉及此书编写的人和事,已经过去了几十年,但这次讨论会情景还历历在目,提到的人绝大多数是我的学长和朋友。如今,我国高校国际金融专业正在蓬勃前进,已培养和造就了大批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人才;所提及的老师大多都已故去,但是新一代的教师和学者正在不断崛起,他们以崭新的、与时俱进的学识必将把我国的国际金融学科建设推向更新、更高的水平。

国际金融教学大纲审定会

1987年,国家教委高教司通过组织中外教授讨论,确定高校财经类专业核心课程共11门,它们是: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经济数学基础、会计学、统计学性、货币银行学、财政学、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发展经济学、计算机应用基础。并先着手组织编写和审定“高等学校财经类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大纲”。

在国家教委启动组织编写和审定高校财经类专业11门核心课程教学大纲后,人行教育司于1991年12月,在上海召开了全国高校金融类专业“国际金融教学大纲审定会”。会议由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系主任王学青教授牵头组织承办。这是一次全国国际金融教学、研究和实务工作者的大聚会。人行教育司副司长孙荣欣出席会议,会议由教材处处长赵蒂英负责。

当时人行教育司将国际金融专业确定为八门主课程,这八门课程是:国际金融概论、外汇管理概论、金融市场概论、外国银行业务与经营、国际信贷、外汇会计、国际结算、外汇英语选读。我手中还保留这次会议的代表名册,名册不仅列入参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还列出参加哪一门教学大纲的讨论。此名单帮助我回忆这次在国际金融教材和学科建设上具有重要历史意义会议。

参加《国际金融概论》讨论的有华东师大的陈彪如、黄银柱教授,辽宁大学的刘亚副教授(五道口博士),河北大学的康书生讲师,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周祥生研究员,中国银行研究所吴念鲁研究员、陶礼明助研。由于陈彪如所著的《国际金融概论》出版不久,获得好评,但该教材定性为高校文科教材,适合综合性大学使用,于是大家建议,由我和周祥生牵头,由中行研究所和上海分行研究所以及辽宁财大的刘亚参加编写国际金融概论新教材。在确定主编和编写人员后,由我、周祥生、刘亚、陶礼明就教材的框架也即各章的顺序作了较深入的讨论。我们一致认为,目前出版的国际金融教材已不少,但都是从国际收支谈起,即从宏观抽象谈起,而人们实际接触的是外汇、汇率,而对国际收支比较陌生。我们一定要把这本金融类的统编教材编好,写出特色来。我们确定绪言由刘亚撰写。他深入浅出的阐述了本教材为什么先从外汇、汇率谈起,以及国际金融核心内容的特点。接下来是外汇、汇率、国际货币制度、外汇管理、国际储备、国际收支、国际金融市场、国际资本流动、国际结算与支付、国际金融机构、国际金融的发展变化及前景。我执笔写了5章,在规定的半年完成了初稿工作,但其他撰稿人迟迟未交稿,而这时,我被派驻卢森堡中国银行分行工作。我把未了事项交给陶礼明,由于人行教育司和西南财大出版社催稿,即交付出版社。

1993年底,我才看到已出版的教材,全书都未看见刘亚所写的绪言,因为作为开篇的绪言就强调本书不同于其他教材,我还发现细微之处错误很多。后责问出版社时,责编答复为绪言与第一章内容有重复,他们就撤下了。对此事我很不满意。总之我们按时完成了人行教育司组织的高校金融类《国际金融学概论》教材的写作,此书共印12000册。该书的结构顺序、内容观点体现了国际金融的理论性、实务性和创新性。但我作为统编教材的主编是有责任的,虽然我在海外忙碌,但是没有盯紧此书出版的关键环节,此事一直深感遗憾。

参与《外汇管理概论》讨论的有人大王传伦教授、他的学生王军博士生,东北财大刘善讲师。人行教育司邀请了对外经贸大学刘舒年教授和天津财大马作舟教授,但他们都未到会。刘舒年教授曾牵头参与1983年人行教育司组织编写的高等财经学院试用教材《外汇概论》一书。马作舟教授按照人行“七五”金融科研规划(院校部分),承担了《现代外汇学》的科研项目,他与王令芬博士于1989年10月以《现代外汇学》作为高等财院教材,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由于他们没有到会,此教材的讨论没有深入展开。

在此,我要特别强调,人大财政金融学院的王传伦教授对国际金融学科建设作出的特殊贡献。王传伦教授是学贯中西、横跨财政金融两大学科的学术泰斗。在戴相龙、黄达主编的《中华金融辞库》中,他担任国际金融卷的分主编。他用了二万多字的篇幅写下了“国际金融”这个分卷词条。我认为,这是我国学界迄今为止,全面阐述解析“国际金融”最清晰的词条。他从国际金融发展历史和所涵盖的基本内容,以及理论的演变发展进行阐述。不仅十分到位,而且具有理论高度,阐述清晰透彻,每一个观点都经得起推敲,从字里行间也都看出他做学问的严谨态度。他所撰写词条的观点和具体内容,见后面第四部分。我十分赞同他对国际金融所涵盖的内容以及内容顺序的排列,这一思想也贯穿在我主编的《国际金融学概论》教材中。

每当在国际金融领域发生重大事件时,或对某些问题有所困惑不解时,我也随时查阅《中华金融辞库》,阅读王传伦教授主编的国际金融卷的相关词条予以解惑。王老师也是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的常务理事,他曾帮助我的第一本书《欧洲美元与欧洲货币市场》一书修改、出版。我与王传伦教授有着30多年的深厚忘年之交。

《金融市场概论》由上海财经大学世经系朱元教授、沈锦昶教授牵头,参与的还有该系霍文文副教授,厦门大学财金系赵磊讲师也参加该组讨论。

《外国银行业务与经营》有复旦大学世经系陈观烈教授,陈伟恕副教授,厦门大学财金系黄宝奎教授,辽宁大学郝国胜副教授,上海财大金融系许谨良副教授,戴国强讲师,刘波讲师,中南财大刘慧好讲师,武汉大学叶永刚讲师与会。该书由黄宝奎教授主编,复旦著名教授陈观烈执笔写了第一章“银行在西方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该书题目改为《西方银行业务与经营》,是八门课程中编写力量最强的一组。该书于1995年7月由西南财大出版社出版。

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我几乎每年去一次上海,参加上海国际金融学会的活动,开展人民币汇价改革的调查,为《国际金融研究》杂志组稿。在上海期间,我通过上海中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周祥生研究员在上海中行招待所座谈。邀请了华东师大陈彪如教授、复旦大学的陈观烈教授、马之L教授,上海财大的谢树森教授、沈锦昶教授,上海银校的姚念慈教授等人。这样的活动举办过多次,他们对编写国际金融学科教材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办好《国际金融研究》所提出的宝贵意见,使我受益非浅终身难忘。

《国际信贷》有北京财贸学院萧朝庆教授,对外经贸大学费修梅副教授,人民大学财金系李春副教授与会。此书确定在1986年刘舒年主编、吴永福副主编《国际信贷》教材的基础上增补修订,最后由刘舒年主编,萧朝庆、李春为副主编。该书在1993年5月由西南财大出版社出版。此教材后经多次修改。2009年3月,在一次会议上,我见到了多年未见的萧朝庆教授,他赠给我由刘舒年与他主编的《国际信贷》第四版,该书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在扉页上萧老师写道,“请吴念鲁教授指正,1991.12.5,上海教材会议的成果延续至今。萧朝庆赠,2009.1.16。”萧老师为人谦厚,我退休后参加过一段北京国际金融学会组织的活动,还见到过萧老师和刘舒年教授。刘舒年长期在对外经贸大从事国际金融教学科研的工作,还编著了《国际金融》、《国际融资与外汇》等教材。

《外汇会计》参与讨论的有天津财院金融系石珉副教授,西南财大会计系的吴艳鹏副教授,曾晓玲讲师,广州金融专科学校外汇保险系郑师有副教授。还有几位实务工作者,他们是广东发展银行高级会计师陈懋嵩,他原是广州中行会计专家,为支援而去了广发行,辽宁省建设银行财会处的杜宇。此教材后由石珉牵头。石珉原在天津中行外汇会计工作,由他主编的教材受到学生们的广泛好评。这次会议中国银行总行教育部教材处处长朱一鸣也到会,在这次会上她约请石珉为中国银行职工编写了《外汇会计实务》一书。

《国际结算》参加会议的有天津财经学院金融系的苏宗祥副教授,乔捷讲师,上海财大世经系的徐秀琼副教授,陆美琦讲师,西南财大国经系吴富林讲师。此教材确定由苏宗祥主编,他原是在天津中国银行从事多年国际结算工作,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主编是最合适的人选。同样朱一鸣也约请他为中国银行在职干部编写《国际结算》一书,作为干部培训教材。

《外汇英语选读》参与会议讨论的有中央财院英语教研室郝国华副教授、陈抗风副教授、西南财大国经系倪克勤讲师、北京财贸学院金融系李书强讲师。陈抗风、郝国华是夫妻,原都在中国银行国外局工作,与我是同事。他们50年代初毕业于上海财大,进入中行后,专门到外贸学院脱产学习三年的英语,改革开放后,郝国华先去了中央财金学院,后来陈抗风也去了。他们原来就有较扎实的英语基础,通过进修后英语水平有很大提高,加之他们又有外汇业务的实际经验,因此由他们担任此教材编写特别合适,这时陈抗风刚退休不久,我主编的《国际金融研究》正缺少编辑,同时也缺少既懂理论又懂实务并具有较好英语水平的人员。因此,我请他担任兼职编辑并请他翻译一些西方大银行有关研究报告,在杂志上刊用。回京后,我专门到他家拜访。同样,朱一鸣也与他们夫妇约定,为中行干部培训,编写《外汇英语选读》教材。

第3篇

金砖五国基本上都建立起了以银行体系为中心、其他金融类机构多元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从产业结构来看,巴西、中国和南非的银行业集中度较高,前几家大银行占据银行业总资产的70%以上;而印度和俄罗斯的银行体系则相对比较分散,银行业集中度较低。从产权结构来看,与发达市场国家不同,国有银行在金砖国家中发挥重要作用,其中,中国、俄罗斯和印度的国有银行在本国的金融机构中占据主导地位。具体情况如下:

从银行的经营情况来看,国际比较数据表明,金砖国家的银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在近年来取得了明显进步,不仅盈利水平(ROA、ROE)在各主要国家排序中居于前列,而且以经营成本表示的管理效率也得到了大大提高,银行业的一般管理成本(Overhead Costs)、净利差(Net Interest Margin)和成本收入比(Cost-Income Ratio)均处于较低水平。

总体来看,近年来金砖国家的银行业整体实力显著提升,资产质量有效提高,服务能力逐年增强,国际影响力也不断提升。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0年的全球前1000家银行中,按一级资本排名,中国有84家银行上榜,印度为31家,俄罗斯有30家,巴西有16家。其中,全球资本排名第7的中国工商银行(ICBC)成为全球最赢利的银行。南非标准银行作为非洲资产规模最大的银行,荣登年度“非洲最佳银行”。从赢利能力来看,中国银行业的净利润约占全球银行业净利润的五分之一;巴西银行业平均资本回报率高达32%,位居全球各大银行之首;而印度银行业过去四年里利润翻了一倍。与此同时,金砖国家在银行服务的可得性方面也取得了较大进展,单位面积或单位人口的银行营业网点数量呈增长趋势,存贷款余额占GDP比重显著增长,金融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第4篇

关键词:独立学院 国际服务贸易 应用型合作式教学法

截止到2013年6月21日,中国共建有独立学院292所,其中有162所建校刚满10年,还有130所独立学院建校不到10年。虽然各个独立学院和其校本部相对独立,但在学科专业设置上即对市场人才需求敏感,又受到校本部专业设置的影响。因此,作为经管类传统的热门专业,国际贸易专业也成为独立学院普遍开设的专业之一。现在全国有80%以上的独立学院开设有国际贸易专业。

随着服务贸易对各国经济增长的影响日益突出,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也日趋显现,中国政府也开始重视起服务业和对外服务贸易的发展。国际贸易的这种结构性转变预示着在中国大学国际贸易专业的教学中,加强对国际服务贸易的教学将成为一种趋势。

一、独立学院国际服务贸易课程教学研究的必要性

国内现在开设有国际服务贸易专业或专业方向的高校数量不算多,一些高校即使开设有国际服务贸易课程,对其也不够重视。传统高校中,更多的是对国际贸易传统核心重点课程如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贸易实务教学的研究,专门针对国际服务贸易课程的教学研究很少。顾和军(2009)对国际服务贸易课程的案例教学做了思考。孙雅玲(2010)和田园(2013)就合作式教学模式在国际服务贸易课程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倪绰媛(2011)探讨了融合式教育方式在国际服务贸易课程中的应用。但是,这些研究针对的是公立高校国际服务贸易课程的教学,迄今为止还没有专门针对独立学院应用型本科教学而进行的相关研究。针对独立学院应用型本科学生编写的国际服务贸易教材也较匮乏。

随着中国服务业和对外服务贸易的发展,对服务贸易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而国内高校却普遍缺乏对这方面人才的培养,这已成为中国国际化经营的短板。因此,加快培养熟悉国际服务贸易的专门型和应用型人才是当务之急。

独立学院的本科学生和公立高校的学生相比,在学习接受能力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因此有必要专门针对他们来设计一套国际服务贸易教学体系,即能将国际服务贸易的知识向学生进行全面、系统和深入浅出的讲解,以体现应用型本科教学的特色,又能通过专门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果,让学生有启发有收获,觉得该课程贴近现实,能让他们学以致用。

二、独立学院国际服务贸易课程教学内容的改进

1.国际服务贸易课程教学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和国际货物贸易一样,国际服务贸易的教学内容也可以分为理论政策与实务两大块。现在国内的国际服务贸易教学主要偏重理论政策这一块,实务则很少涉及。现有的国际服务贸易教材绝大多数都没有深入触及实务内容,主要讲授的不外乎是服务贸易的概念与统计、服务贸易体制、服务贸易理论、服务贸易政策与政策工具、国别服务贸易概况、分部门服务贸易概况等模块,很少从微观角度来分析服务贸易企业,如一家从事国际旅游的公司,如何经营与报价,因而学生会觉得这门课过于偏理论性和宏观,缺乏实操技能的训练,与个人将来的就业竞岗无甚关联,因此学习兴趣不大。

当然高校国际服务贸易教学不怎么讲授实务内容也有其客观原因。国际服务贸易的很多部门,如国际金融、国际法律、国际税务等,本身就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不像国际货物贸易有一整套统一的规范和流程,而且许多高校也开设有专门的国际金融、国际法律和国际会计专业,因此在国际服务贸易课堂上深入地讲解这些领域如何进行实操训练也不现实。可是,独立学院作为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的摇篮,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学生的就业服务,为企业的人才需求服务是办学宗旨。因此,从现实的角度出发,探索并形成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国际服务贸易实务教学内容体系,提高学生对该课程的兴趣和认同感,是讲授该课程的独立学院教师应努力的方向。

2.独立学院国际服务贸易实务教学内容的设计

通过几年国际服务贸易教学的实践,笔者认为国际服务贸易实务的教学内容应主要集中在分部门服务贸易这一块。对于这一块的讲授,可以从两个层面入手。

一是从中观层面来向学生介绍某一分部门服务贸易的概况,主要讨论该部门或行业的基本特点、行业的具体分类、具体行业的业务类型、行业的发展前景、不同国家在该行业的国际竞争力等。在此基础上,教师可以通过专题讨论,采用一些较具时效性的话题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在分析娱乐部门国际竞争力的时候,可以引用《来自星星的你》诱发的韩流热潮来分析韩国娱乐行业有哪些值得中国同行学习的地方,韩流又是如何带动韩国制造业及其它服务业如旅游业的发展的,政府部门和行业本身应采取哪些措施来培养中国娱乐业的国际影响力,使华流也能走向世界。

二是从微观层面来进行分析,教师要指导学生深入到行业内部的企业,主要采取案例分析和课题讨论的方法,与国际市场营销课程相结合,来探讨一家服务型企业如何通过市场调研进行国际市场定位,如何找准经营方向,如何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开业,如何进行涉外经营(包括寻找客户、服务定价、服务成交方式、服务发售渠道、服务维护等),如何应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行业的起伏。例如讲到国际租赁服务贸易,不仅要分析中观层面的国际租赁机构及其类型,还要从微观层面来了解租赁业务的基本程序,对租赁服务合同进行解读,并学习租金的计算方式。对这种微观层面的分析,不要求学生面面俱到,但求有所启发与收获,能让学生了解一个从事国际服务贸易的企业的基本运作流程和管理方式,以及企业如何在瞬息万变的国内外市场环境中生存、发展、创新求变,乃至壮大辉煌,又或者企业是如何固步自封而导致衰败与灭亡,从而使学生了解市场竞争的残酷性,认识到自身能力的不足,并激发其学习和思考的积极性。例如我们可以通过考察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来分析这家在线旅游公司如何将互联网与传统旅游产品结合,创新旅游服务,满足客户体验,不断发展壮大,并在2013年成为中国5A级旅行社的。由于有些学生已有出国旅游经历或渴望出国旅游,这种讨论能极大地激发学生们的学习热情,同时在线旅游网站又提供了丰富的在线资料供学生们做调研分析,有助于学生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并促使他们思考如果自己创办一家互联网服务企业,该如何做,要进行哪些前期准备工作,以此来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创新思维和企业家精神。

3.国际服务贸易理论与政策教学内容的完善

当然,除了要加强实务内容的教学,国际服务贸易理论与政策教学内容的改进也不容忽视。这需要教师及时跟进国际服务贸易理论的最近发展,在强调理论前沿性的同时,也发注重应用性和实证性,把案例教学有机地结合进国际服务贸易的授课中去。同时老师也要敏感于各国或地区服务经济和服务贸易政策的最新动态,以便让学生更好地了解国际服务贸易宏观层面的发展态势,提高学生对国际服务经济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能力。

三、独立学院国际服务贸易课程教学手段和方法的完善

笔者结合公立高校国际服务贸易课程的教学方法和独立学院应用型本科的特色,在自己几年来教学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出了一套适合独立学院该课程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概括起来就是“融合多种教学手段的应用型合作式教学法”。

1.多种教学手段――讲授、课题讨论、案例教学和讲座

“融合多种教学手段的应用型合作式教学法”首先要求针对于不同的教学内容,选用合适的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并融会贯通,以提升教学效果。

1.1课堂讲授

课堂讲授作为最为传统的教学手段,在教导学生学习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概念、分类、特征、统计方法、服务贸易体制、服务贸易理论等内容上是必要的。通过老师的分析和解释,学生能对国际服务贸易知识有一个整体了解,为后面其它内容的学习打下基础。

1.2课题讨论

课题讨论有助于理论联系实际,是引发师生互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一个有力手段。课题讨论可以采取不同形式。

师生可以就一个论题进行全面深入的讨论,提出不同的观点,相互之间进行补充和辨论,最后在老师的指导下形成一份共识。例如在讨论台湾是否应该搁置海峡两岸服贸协议这个论题上,老师就可以指导学生在了解中国已有的区域服务贸易协定的基础上,分析海峡两岸服贸协议的发展过程与搁置现状,并组织学生就台湾是否应该搁置,大陆政府如何应对搁置提出自己的观点。

老师也可以将一个论题拆分成不同的部分或方面,并将学生分组,每组学生选择一个部分和方面进行分析讨论,最后形成一份完整的报告。例如在学习服务贸易壁垒的内容时,老师就可以让学生结合中国加入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来分析中国对于阻止外国服务的进入设置了哪些壁垒,这里老师要让每组学生选择一个服务部门(金融、法律、会计、医疗卫生、运输、商业批发零售、广告、设计、娱乐等)来进行壁垒分析。在讨论中国的教育服务贸易时,老师可以要求学生按照跨境支付(国际远程教育)、境外消费(出国留学)、商业存在(外国教育机构来华合作办学)、自然人移动(外国专家学者来华授课)四个方面进行分组讨论。

1.3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不仅可用于国际服务贸易实务中微观企业层面的应用性分析,在国际服务贸易的理论和政策的学习上同样可以得到很好的应用。例如我们可以通过印度政府支持印度软件外包服务的发展这一案例来更好地理解国际外包理论和政策。

1.4讲座

如果学生想对不同行业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动态和具体运营有更深层次的理解,仅靠国际服务贸易专业课老师是不够的,这就需要为学院发动不同专业的老师、不同行业的专家和企业人士,以讲座的形式来对学生进行知识补充与完善。例如,在系层面上,我们可以请电商专业的老师讲解电子商务领域的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现状与趋势,请金融专业的老师讲解国际金融行业的服务模式、运营方式及最新动态。在学院层面上,我们可以请土木系的老师来讲解国际建筑工程服务,请法律专业的老师介绍国际律师服务。此外,我们还可以到校外去聘请从事国际服务的专业企业人士来为学生做讲座,使学生能够得到 第一手的服务贸易行业前沿信息。如我们可以请软件园的外资企业人员来讲软件外包的发展和具体运营,请国际货代和物流公司的人士讲解国际物流的具体操作,请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给学生介绍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是如何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的,业务的模式有哪些,需要掌握何种知识与技能。

2.应用型合作式教学法

2.1合作式教学法介绍

合作式教学法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以师生合作、生生合作为基础的一种民主的、互动的教学方式。传统的讲授教学模式强调教师的教,教师把学生要学习的知识先设计好,然后通过课堂教学传授给学生,至于学生能否真正接受和吸收消化,则不确定。

合作式教学法则从建构主义和人本主义出发,强调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而是学生在一定社会文化背景中,在其他人(包括老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下,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方式获得自己想要学习的内容。交流和对话是合作式教学法的主要方式,教学所要传授的东西不确定,学生要在和教师与其它学生合作的过程中自己建构起来。

2.2国际服务贸易课程合作式教学法的适用性

国际服务贸易课程比较适合采用合作式教学法。因为国际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领域较为前沿的学科,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成熟的学科体系。就理论而言,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都是建立在对货物贸易的研究基础上的,对服务贸易的适用性还有争议,专门适用于国际服务贸易的理论如服务贸易提供模式的交互影响理论还不够成熟,需要更多实证研究支持。因此在国际服务贸易理论教学中,教师需要充分引导学生去讨论、分析、质疑和验证理论,而不是让学生不假思索地对理论全盘接受。就实务部分而言,不同国际服务贸易部门的操作有各自的特点与要求,无法像货物贸易那样有较为统一的规则与程序,而且内容又非常地庞杂,很难设计固定的学习内容,因此也必须采用合作式教学法,让学生在老师的建议和带领下,靠自己的力量去探索自己感兴趣的领域或课题,从而形成对国际服务贸易的某些领悟,并在与教师和其它同学的交流中,了解更大范围的国际服务贸易的知识。

2.3应用型合作式教学法的应用

独立学院的学生在自己寻求国际服务贸易知识的过程中,要注意知识的应用性,不要盲目去追求理解高难度的理论内容或构建理论模型,而是要学以致用,注重通过合作式教学法所构建的知识能对今后的职业生涯产生帮助。因此我们将这种具有实用性特征的合作式教学法称为应用型合作式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相比较,应用型合作式教学法可以深化学生对应用型知识点的认识,提高学生对实际的分析能力,并通过强化互动和交流来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表达能力。

具体到国际服务贸易这门课,应用型合作式教学法不仅强调师生和生生合作,同时也强调师师合作和校内外合作。强调师师合作即师资队伍要在系和学院层面上打通,不仅国贸专业的老师要承担这门课的主要教学任务,其它专业有相关知识背景的老师也要参与到授课的过程中来,以专题讲座的形式带给学生更广的见识和更多的启发。强调校内外合作是指为了让学生能更好地理论联系实际,能对具体的国际服务贸易工作进行提前感悟,需要聘请校外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来对学生进行某一具体服务贸易领域的讲座,以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认识到自己在为将来的职业生涯做准备的过程还存在哪些不足,于是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计划下一步的学习。

总的来说,应用型合作式教学法是一种以应用型学习内容为导向的开放式的教学法,需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和学生间的互助合作,改学生对知识的被动吸收为主动吸收,同时老师要深入了解学生的所思所想,所需所求,然后因材施教,加强与学生的互动和交流,并在这种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的过程中,和学生一起成长进步。

四、总结

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服务业占中国经济的比重不断提升,中国的服务贸易也必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这要求独立学院加强对国际服务贸易教学的重视,改变国际服务贸易教学没有国际货物贸易教学重要的旧观念,并针对学院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要求,加强国际服务贸易教学实务部分的内容,在教学中采用讲授、课题讨论、案例教学和讲座等多种教学手段,并采用应用型合作式教学法来加强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为其今后步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顾和军.国际服务贸易”课堂案例教学思考[J].中国电力教育,2009,(9): 95―96.

[2]孙雅玲.国际服务贸易课程合作武教学模式的实残与思考[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0,23(3):97-100.

第5篇

论文摘要:国际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极其复杂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结果、状况直接涉及一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影响一国内外均衡。在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中,各国均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着金融市场由管制到开放的过程。许多国家实践表明资本市场过早开放使得国内经济潜在和积家的矛质在宏观经济出现问题时彻底地爆发出来,酿成经济危机。在实施渐进式改革和开放的指导思想下,我国在金融市场开放中,实际上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开放路径:设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领城、规模—逐步增强涉外金融交易的市场性—逐步实现涉外金融交易向国际金融市场交易转变。

一、涉外金融交易的界定

构成金融交易的基础要素有三个:筹资人、投资人、交易货币。一般意义上,一国金融市场(完全)对外开放与一国建立(与国际接轨)国际金融市场在概念上具有等价意义。当一国金融市场未完全开放时,客观地存在“涉外金融交易”概念,涉外金融交易既与国内金融交易不同,也与国际金融交易不同。

关于什么是国际金融交易,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可被称为“市场论”,其划分标准是资金是否跨境流动;另一种观点可被称为“要素论”,划分标准是金融交易活动中是否存在“涉外因素”。而“市场论”认为国际金融交易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可以下图表示。

在上图中,①属于国内金融交易,②③④属于国际金融交易。“涉外因素论”认为,将构成金融交易的基础要素:筹资人、投资人、货币进行组合,可产生以下几个不同的结果:

1.投资人以其本国货币贷款给其本国居民;

2.投资人以外国货币贷款给其本国居民;

3.投资人以其本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4.投资人以外国货币(第三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5.投资人以外国货币(筹资人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第1种情况是100%的国内金融交易,但若担保人为境外机构,或资金被用于国际贸易,这种交易可能被认为是国际金融交易。

第3、4、5种情况,无论按“市场论”或“要素论”的标准,都是国际金融交易。

第2种情况,按“市场论”应为国内金融交易,按“要素论”应为国际金融交易。在我国现行规章制度管理下,这类交易被称为“涉外金融交易”中的“外汇贷款,’(外汇贷款属于“涉外贷款”,涉外贷款包括:外汇贷款、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外贸贷款)。

此外,还有人从国际收支统计口径出发,以交易结果是否引起国际收支变动乃至是否影响一国外债而判断是属国内金融交易或属国际金融交易。笔者认为,应该将涉外金融交易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

在上述五种组合中,除第1种以外,其余四类都应界定为广义的涉外金融交易(广义的金融交易包含国际金融交易);界定狭义的涉外金融交易标准应是金融交易是否存在国家金融管制。在2、3、4、5种组合列中凡以市场机制为主要调节机制的金融交易应定义为国际金融交易;凡以国家金融管制为主要调节机制的金融交易应定义为涉外金融交易。

金融交易中的国际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极其复杂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结果、状况直接涉及一国的国际收支状况,深层次地影响一国内外均衡。因此,在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中,各国均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着金融市场由管制到开放的过程。

二、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路径

如果将金融市场“对外完全开放”和“对外完全不开放”作为一数轴的两端,在“完全不开放”端点附近,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金融交易大部分属于涉外金融交易,相应的金融交易处于国家较严格的金融管制之中;当向另一端移动时,意味着出现了国际金融交易与涉外金融交易的替代,国家金融管制趋于放松。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开放都是必需面对的重大间题。对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来说,过快开放资本市场导致的金融经济体系的波动成为一个共同面临的问题。墨西哥于1993年实行资本项目自由兑换,1994年彻底开放资本市场,允许51家外国银行、证券、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进人。

资本市场的过早开放使得国内经济中潜在和积累的矛盾在宏观经济出现问题时彻底地爆发出来,酿成1994年12月的经济危机。韩国的情形与此类似,1996年为了加人oECD,被迫接受金融自由化要求,接受允许企业自由借款的条款。一年之后的1997年,韩国也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卷人严重的经济危机。日本作为延迟推进资本市场开放的另一类范例,同样值得关注。日本1964年承担IMF第8条款开放经常账户义务,1984年对《外汇及其外贸管理法》进行修改,放松了对资本项目的管制,这一过程用了20年时间。并且至今依然保留着许多限制外资进人,以及对国内金融机构进行保护的措施。对于金融市场的过度保护,使得金融体系始终缺乏足够的竞争力,这可能是导致日本经济近年来停滞不前的根本原因之一。

综观各国金融市场开放的过程,都存在着如何防范金融风险的问题。因为防范金融风险是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这样在一国金融开放的过程中存在着双重目标统筹协调问题:实现金融开放和防范金融风险。为此,存在两种不同的做法:一是强化管制,通过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范围、控制金融产品的价格来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通常采取的做法。这种做法会导致金融业竞争力低下,实质上是以牺牲金融市场的发展为代价。并且由于强化金融管制产生了金融风险的积累,当金融市场开放后,往往长期聚集起来的金融风险在出现导火索时骤然爆发了。另一种做法是:放松管制,通过强化金融市场竞争,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与金融业的发展。这种方式大体可分为两种:休克式和渐进式。前一种方式往往导致一国出现若干年国民经济的衰退,社会和政治领域经历较长的动荡和混乱,社会发展在历史的轨道上转向。后一方式现在得到较广泛的认可,认为在这种方式下,在金融管制逐步放松的过程中,由于金融风险会不断暴露和释放出来,在应对风险的过程中,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和监管机构的风险监管能力均得以逐步提高,从而有利于金融安全。当然,这种方式由于金融市场开放历时较长,可能使金融领域的不确定性增加。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对国内机构保护过多,会使金融体系缺乏竞争力,日本就是例证。因此,在金融市场开放过程中,必须把握住放松金融管制的顺序、路径和节奏。

以往,我国金融监管较多地倾向于不断强化管制,金融市场没有得到应有的发育,金融机构的竞争力相对较弱。但是在实施渐进式改革和开放的指导思想下,我国在金融市场开放中,实际上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开放路径:设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领域、规模—逐步增强涉外金融交易的市场性。这实际上是使涉外金融交易成为金融市场逐步开放的一个操作平台(尽管在改革的历史进程中,这一路径是在为了解决当时宏观经济所面临的问题而形成的)。根据中国的承诺,加人WTO后,我国金融市场将大幅度对外开放。在开放的过程中,外资金融机构将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灵活的经营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水平,与国内金融机构展开竞争。外部的金融市场动荡将如何影响我国金融运行的安全和稳定,取决于国内金融机构能否抵御激烈的外部竞争和外来冲击。又由于任何金融开放都是一种制度变迁,而制度变迁存在着路径依赖,因此,总结分析以往的金融开放路径,探讨如何为今后的金融开放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操作平台,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外汇体制改革:从涉外金融交易向国际金融交易转变的制度演进案例分析

中国自1978年一2002年,进出口贸易增长了1748.73%。外汇体制改革是过去这20年推动中国出口成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严格按照中央计划部门制定的进出口计划经营。国家计划委员会制订计划时,首先开列一份必须进口的物品清单,然后根据所需款额,找出国内能够出口以换取这笔外汇的物资。由于当时汇率对外贸水平和进出口货种的影响甚微,当局遂参照旅游业、华侨汇款等少数非贸易性活动可能受到的影响以制订汇率。主要根据中国一篮子消费品与世界各大城市的相对价格而做出。由于中国不少消费品定价偏低,因而大大高估了人民币。

1998年,中国决定开放经济、拓展外贸。随着外贸权下放到地方政府和企业,汇率由原来制订外贸计划时的会计手段,变成推动进出口决策的重要信号。最初出台的措施,主要是为了抵消汇率偏高而对出口的抑制。其后,为进一步推动对外贸易发展,国家对汇率制度进行了多项改革:

第一,逐步下调官方汇率,以抵消出口成本上涨的影响。

第二,实施外汇留成制度,允许出口企业和地方政府保留部分外汇收人,以满足自身进口需要。

第三,开放外汇调剂中心,让出口企业可把外汇留成以较为有利的汇率折换成人民币。在随后的十多年中,国家以贬值为基本措施,来刺激对外贸易的发展。第一次贬值是1981年1月,以2.8元人民币对1美元为内部结算价(创汇成本)。制订内部结算价时,管理当局以赚取1美元外汇的平均成本为基数,在此水平上追加10%的“利润”率。这次贬值是中国外汇政策的一个转折点:主要根据创汇成本,而非国内消费品相对于海外的价格而制订汇率水平。1983年到1993年期间,由于创汇成本在这期间内不断上涨,当局不断下调汇率,使出口较为有利可图。这期间,人民币先后六次贬值,幅度由9.6%到44.9%不等,官定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由2.8:1调到5.32:1。19叫年1月1日汇率并轨,官方汇率更一举下调到8.7:l水平。当年,出口、旅游和外来直接投资增幅分别高达31.9%、56.4%和22.7%。外汇储备在1994年和1995年分别增长114.5%和42.6%,1998年5月达到1409亿美元。由于外汇供应增加,官方汇率逐步轻微上调。1998年4月后,官方汇率大约处于8.28元人民币对1美元的水平。贬值基本上是在市场“倒逼”下实施的,因此,贬值在一定角度上可看成是对管制的放松。

出口企业自1978年起获准留成外汇。其后,留成的比例显著提高。1979年规定,地方政府的出口如果超越前一年的水平,获准留成超出部分的40%。1985年,获准的外汇留成已不少于出口总额的25%。1991年,留成更可高达出口总额的30%,但中央政府保留权利,必要时得以调剂价收购企业30%的外汇收人(1994年统一汇价后,留成制度便被撤销)。留成制度实施后不久,出口企业和地方政府获准将外汇配额转售给需要外汇作进口用的单位。这一来,企业与企业也就能够在市场上兑换外汇。持有配额的单位由于能更好地利用其外汇留成,拓展出口的积极性更高。除了用来进口产品设备,出口单位还可以以高于官方的汇率换取留成的利润。留成制度扩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规模,引人了市场机制。如同留成制度,外汇调剂市场事实上也逐步加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规模;逐步加人和加大市场的机制。

1950年,中国银行广东分行率先开办外汇调剂服务。有关业务迅即扩至内地12个大城市。早期的交易价是3.08元人民币对l美元。1985年,深圳设立第一家官方的外汇调剂中心。翌年,上海和北京跟进。再一年后,同类中心扩大至天津。在1985年到1987年,外汇调剂中心只对中外合资企业提供服务,国内企业不得参与。1987年,国内的轻工业公司、工艺品公司和服装业也获准在调节市场上出售留成。1988年4月,所有国内企业都获准在调剂中心上出售留成。外汇管制放宽后,外汇中心的数目和交易量都有所增加。1992年12月底,全国有100多家调剂中心,交易额达到250亿美元。在1994年的改革中,全国性的银行同业外汇市场取代了调剂中心,并实施外汇结售制度。出口企业所有外汇收人按规定一律须出售给指定的银行。对进口企业而言,企业只要向当局授权的银行出示进口合同和境外金融机构签发的付款通知,即可换取外汇。

以上措施,从一个角度看,实际上起到了逐步放松对涉外金融交易的严厉管制。1994年以来,最根本的变革也许是撤销调剂市场,在国内设立统一的全国性银行同业外汇市场。

在新制度下,国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外经贸部实施的行政控制来维持汇率的稳定性和经常账差额,而非借着对经常账的来往实施外汇管制。在新的制度下,汇率不仅影响进出口,还通过各种市场和机制间的联系,对经济造成广泛的影响。因此,制订汇率不再只是贸易和经常账的问题,必须同时考虑到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各种不同利益团体的平衡、货币及财政政策等广泛的问题。由于中国对内和对外经济部门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制订汇率时,也就不能只是为了促进出口。事实上,经过1994年的改革,中国基本上不再以创汇成本来制订人民币汇率。从1994年到1997年,中国的一般物价水平涨幅约50%,创汇成本也显著上升,但由于外汇供应增长,人民币汇率反而轻微上扬。人民币升值,加上出口成本上升,降低了出口的盈利性。随着市场机制作用的加大,中国经济对内和对外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汇率的影响扩散到外贸以外的部门。中国利用汇率政策以促进出口的自由度因而有所下降。1996年以后,出口增长幅度一波三折,19%年出口只增长了1.5%,1997年出口上升20.9%,1998年,出口升幅较1997年大幅回落,1999年抬升,2000年大幅上升,2001年又大幅回落。虽然出口部门力促人民币贬值,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内外均衡,仍然保持汇率稳定。2002年初,国家进一步改革、完善有管理的人民币汇率制度和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制度,提高外汇指定银行周转金额度,降低进口企业设立外汇账户门槛;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出口企业售汇自主意愿。前不久,金融管理当局又批准四大国有银行开展外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至此,在经常账户项下,人民币与外汇间的兑换(交易),在市场机制对管制的替代过程中,不断向市场化方向演变,现在离进出口企业完全意愿结售汇越来越近。

笔者认为经常项下外汇市场的开放,客观地看,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是比较成功的。资本市场的开放应遵循着这一基本思路:在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规模和逐步放松对涉外金融交易的管制中,逐步开放资本市场。

参考资料

第6篇

关键词 金融专业;实践教学;实训室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5)01-0115-02

1 以学生为中心实践教学的意义以及必要性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起源于美国教育家杜威提出的“以儿童为中心”。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前,主要是以传统教学方法为主,上课完全由教师讲,学生坐在下面机械地听、机械地抄。进入21世纪以来,以学生为中心的实践教学理念逐步推广开来。目前,应用型人才的缺乏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先导性原因。鉴于此,国家日益重视以学生为中心的实践教学,并把它放在更加重要突出的地位。毋庸讳言,在教学过程中,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相互支撑、不可分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有效途径。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应对金融人才培养要求,必须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目前大多数院校国际金融专业的实践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等还不能适应现代公司、企业发展对国际金融人才的培养要求,主要表现为:

1)专业技能及动手能力的培养没有凸现出来,没有构建完善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的安排不合理,并且采取的培养模式缺少特色;

2)没有突出职业学院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教学改革收效甚微,需要对教学改革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3)行业特色不够,学生的创新动手能力欠缺,教学内容滞后,和银行、证券等业务的最新发展不协调。

面对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变革和以创新与技术升级为主要特征的激烈竞争,“课内教技能,课外练技能,考试考技能,毕业定技能,就业凭技能”,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实践环节,理论与技能融合,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已成为国际金融专业教学的一项迫切任务。

2 国际金融专业以学生为中心实践教学的设计思路与实现途径

创新培养模式和课程建设 进行国际金融专业教学改革,首先从课程建设上改革。

1)在专业调研的基础上,以职业生涯为目标、职业能力为基础、工作结构为框架、工作过程为主线,不断完善基于工作过程的“2+2+2”课程体系,突出“双重基础”“双向选择”“双证结合”的三大课程建设特色。

2)开发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材。组织教师针对专业建设及学生实际参编或自编一定数量的专业教材、实训手册,同时对以往自编教材做进一步的整理和完善。

3)鼓励教师围绕课程改革进行对应性研究,力求通过教研促教学,通过教学带科研。特别是通过实施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使“教、学、做、考”融为一体,为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奠定基础。

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锻造 以学生为中心,主要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1)加大实践教学改革力度,以提升学生第一任职能力为着眼点,进一步加大实践教学课时的比例,使其占到总课时的60%以上。同时,根据国际金融专业的特点,合理调整教学时间安排,强化对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明确校企双方责任,发挥“双指导”作用,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应有的到课率、到位率及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2)组织学生参加技能大赛,以学生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社会需要的专业应用型人才。通过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学生可以了解自己专业技能的不足,并了解行业的最新发展方向,从而确定自己将来的学习方向。通过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还可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并充分展现自我,培养他们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此外,还可以激发学生对实践课程的学习兴趣,激发他们的创新思维,显著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

3)开设金融讲坛。为了拓展学生的视野,尝试开设金融讲坛,实行定期讲座制度,要求金融系博士或副教授以上的教师每个学期必须为学生做一场学术报告,三小时左右,其中学生讨论以及问答两小时,面向全校学生开放。同时,设法邀请校外的金融学专家和金融实业界人士到学校做报告。

4)课堂教学,多运用网络、多媒体教学,让学生也参与进来,重视运用案例教学、模拟教学、讨论教学,鼓励学生进行思考与动手。

加强校内外实训、实验基地建设 国际金融专业的内容多样,并且还要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及时更新金融知识,与时俱进。国际金融课程的研究内容广泛,包括理论方面知识、实务方面知识、政策方面知识。理论方面包括汇率理论、国际收支理论、国际储备理论等;实务方面包括外汇市场与外汇交易、外汇风险管理等;政策方面包括汇率政策、内外均衡的政策搭配、国际收支的调节政策等。

加强实务方面的训练,对院校实训室有一定的要求,应在现有基础上,扩大实训室开放的时间、范围和覆盖面,充分提高其利用率;加紧对实训室设备及相关教学软件的升级换代和改造,以满足更多实践课教学和学生基本技能演练的需求。通过与金融类企业合作,建设多功能、高标准、高水平的教学与培训为一体的校内国际金融专业仿真实训室,总结出一套企业参与、符合行业标准的高职高专院校实训室建设的新模式,为新形势下高职院校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提供经验。

并且建立密切的校企联系,努力开辟校外实训基地,力争将校外实训基地建成国际金融专业高技能人才实战训练中心和学生实习、就业基地以及人才输出对象。通过努力拓展校外实习实践基地,通过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为学生搭建实习实践平台,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以及认识社会、适应社会能力提供更加广阔的舞台。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国际金融专业教学改革对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要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教书育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师资队伍。首先,在师资队伍建设过程中保持学历、年龄、性别、专业技术职称及专兼结构的相对合理性,建设“数量适当、结构科学、专兼结合、素质过硬”的“双师”型教学团队。其次,通过内培外引,加强“双师”型教学队伍建设,即:有计划地对在岗教师进行培养,参加专业培训,增强实践能力;从企事业单位引进既有会计实践经验,又有较扎实理论基础的专业人员充实教师队伍,为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学的组织与实施提供必要的保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与企业深度融合,通过到会计事务所等企业实践学习,提高现有专业带头人技能、教学和科技服务能力;通过到企业轮岗工作、挂职锻炼,培养“双师”型骨干教师;通过聘请行业精英、技术骨干为本专业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合作企业人力资源优势,建立一支有足够数量、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进而改善师资力量相对不足、师资队伍结构相对不合理的状况,不断提升教学团队的教学水平。最后,还应加强教师管理,引进骨干人才,健全教师资格制度、竞争上岗聘任制度、评价与考核制度、教师培训制度等。

3 总结

通过以上方面的建设,初步搭建一体化的实验金融学教学体系,提高学生对金融业务的认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在进行国际金融专业人才培养时,应放大国际金融视野,夯实国际金融专业教学基础,完善实验教学体系和过程,从市场需要出发,确立专业人才培养方向,培养出市场需要的、高质量的国际金融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马赞军.金融学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J].高教论坛,2008(3).

第7篇

关键词:金融创新;国际金融法;法律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6-111 -02

经济全球化更是一把双刃剑,在给各国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而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其实就是金融的全球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社会以及各国家间也逐步认识到各国的金融对经济全球化有着很深的影响。金融在进行着瞬息万变的创新,不断地自我完善与发展日益成为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因素。事实上,无论是从世界还是从自身周围考虑,金融对经济的增长乃至对社会的发展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营造更好的金融氛围,建立一个完整的金融创新法律体系至关重要。

一、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现状

随着金融体系在我国经济领域的地位越来越高,国家以及政府对金融创新法律制度的建设也越来越重视。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的进程开始于1978年,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金融法制化有了明显的起步与飞跃。金融法律制度的改革是以中国国情行政力量为前提的,由于改革开放是计划经济转向市场开放的转折点,我国计划经济的时代是根本不存在金融法律制度的,就连金融交易也是非常罕见的,所以由国家掌控着金融市场的“剩余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金融创新以及金融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但是1978年以后,我国走上了改革开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金融交易方面也有了很大的突破,与此同时一系列作为金融交易依托的金融法律制度也产生了,初步形成了以“证券、保险、信托等基本法为核心,金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主体,金融方面的司法解释为补充”的金融法律体系。

二、我国现行金融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性

《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中,大多是原则性规范,在交易过程中是否违背金融监管法相关法规,也没有完全的标准,并没有起到明确的指引作用。

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已不能完全满足监管日益增多的金融业务,比如基层人民银行对从事信托、基金业务的金融机构的规制。此外,金融全球化的趋势愈加明显,我国关于维护国际金融秩序的法律还不完善,导致跨国金融交易发生冲突时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争端。

(二)金融法律制度的立法原则不协调性

中国政府在加入世贸组织时对金融业开放作出一定承诺,在发放许可证、开放外汇业务、人民币业务以及金融咨询业务等都放宽了要求,但当前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状况与加入世贸时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在很多方面我国对金融业务的开放都没有达到国际上的要求。

世界贸易组织要求各成员国的金融方面法律、法规都达到公开透明,比如在制定或实施前要公布,其他成员国可以通过某种方式获得该法律法规, 另外成员国还应设立或指定一咨询点。但目前中国金融方面无论是法律制定还是执行过程中与其他成员国的交流与反馈的力度都远远不够。

(三)银行法与商业银行竞争要求不相符性

目前我国关于维护国际金融秩序的法律还不是非常完善,这对商业银行间的充分竞争也是非常不利的。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适用的是不同的银行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际金融交易往来也越来越频繁,商业银行在激烈的竞争中往往会开拓一些新业务,但新业务的开展却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因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业务范围不相符,同时与国外的金融监管法律也不相符合,这对国际金融机构交易非常不便。

三、对外国金融创新法律体系的借鉴

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金融业也朝着全球化、自由化的方向迈进。然而,世界经济的发展与金融的发展也存在着严重的失衡,金融业务的流向往往更倾向于发达国家,这在国际金融关系方面是非常不稳定的,在这样的形势之下,用来规范国际金融的国际金融法律体系逐步走向完善。

针对金融交易方面的分歧问题,一些金融私法统一规则相继出台, 如国际贸易中应收账款转让公约等。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不断发展,WTO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双边金融条约规则等顺应时代的步伐① ,且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国际信贷担保、国际支付结算、跨国证券融资等众多之前并没有法律明确规范的金融业务。各国涉外金融立法空前活跃,金融法成为各国法律中发展最快、变化最大的法律部门之一,并且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频发,世界经济也受到重创,各国也逐步认识到金融安全问题,并对金融立法有了新的认识。

四、完善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建议

(一)加快转变对金融及金融创新的立法观念

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金融业务的主体金融机构、投资者以及金融消费者都逐步有了自己的观点与意见,金融法律规则也逐步建立起来。立法理念的转变成为加强金融立法至关重要的举措, 要做到产权主体权益的保护逐步实现金融规则的完善。作为金融业务的立法主体要将立法与国家政策相结合,转变形成更加规范的立法观念。

(二)修改商业银行法并实施存款保险制度

由于金融交易的逐渐增多,商业银行逐步扩大其业务范围,很多内容找不到相应的法律规范,并且,世界各国的商业银行都有不同的业务范围。所以,商业银行法的修改不仅要从我国自身方面考虑,还要与众多的国际新型金融业务相结合,增设新的金融法律法规,或者制定统一的《金融法》,使各项金融活动都能纳入法治轨道。②

另外,中国《存款保险条例》已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为人民币50万元。这是中国金融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打破了政府担保银行的惯例;一旦银行经营危机或破产倒闭,存款保险机构可提供财务救助,政府不再为银行兜底。这次存款保障制度的颁布是金融法律制度改革的亮点,我国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主力军更要实施好这项变革。

(三)修改证券法、保险法加强金融法律体系

证券法作为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立法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市场公平有效和透明,减少系统风险。要实现这些目标,建立完善的证券市场体系,《证券法》应立足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框架和一套有效的市场规则。保险法是保险法律制度体系的基础,也是保险业工作的行动指南。对于保险业法律制度的改革,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放松管制,推动市场创新发展。二是强化监管,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三是加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四是规范市场秩序,增强监管的有效性。

制定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是非常关键的,虽然我国已制定了相关的金融监管法律,但还没有涵盖金融业全部内容,因此非常有必要加强对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金融机构的协调性,形成更加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

(四)从金融创新角度分析法律制度的完善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典型实例,它的健康持续发展,固然离不开互联网技术,良好的商业模式,但更重要的是金融消费者。从本质上来说,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既要创造性地满足用户需求,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服务,又要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防范风险。

金融创新体制的另一个实例是我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中制度的创新,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金融创新体制改革的缩影,全面开放金融服务业并提出新的金融业务,创立新的监管模式,在政策上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的投资与创新,对法治化、国际化都有要求,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平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做到投资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有力,并且不断深化金融创新体制改革,加强国际交流与联系,成为我国自贸区金融创新体制的典范。

(五)积极参与并对外开展国际金融监管合作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金融机构走出国门进行跨国业务已并不新鲜,但金融监管归属权这一复杂的法律问题也同时存在着,比如跨国银行由于业务需要,在东道国设立了许多分支机构,但并没有具体的法律和规范指明该分支机构由哪国行使监管权。因此,国际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成为必然要求。

随着对国际金融监管法律的逐步重视,一些国际间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也陆续出台。我国也紧跟国际步伐,不断进行国际间金融活动的交流同时也对国际金融创新法律制度做了调整,将适合中国国情的国际性指导原则转化成国内法律法规,并积极参与国际金融交易活动,在维护国家和避免国内外监管法律的冲突方面都发挥着很大的作用。

总之,金融创新离不开制度创新,我国的金融创新法治化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仅要保证法制创新在数量上可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金融交易业务的需求,而且还要根据现实的实际情况,把握适当的时机,甚至有时候要将国际金融交易与我国国情相结合,建立更为完善的金融创新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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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盛学军.冲击与回应:全球化中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J].法学评论,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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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杜金岷,苏李欣.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风险防范机制研究[J]. 学术论坛,2014,(07).

第8篇

内容提要: 离岸金融业务经营监管是指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本国法律的规定对离岸金融从业者的经营活动所进行的管理,通常涉及离岸金融运作的资本金、交易对象、经营范围、交易货币等问题。在构建中国离岸金融业务经营监管法制的过程中,对于离岸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可以参照国际上的通常做法,采取间接控制的方式;对于离岸金融的业务范围应当采取一个适中的标准;对于离岸金融业务的交易对象应明确其主要为非居民,但一定条件下居民也可以参与交易;关于何种货币可以在离岸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的问题,应在明确可自由兑换货币的交易货币地位的同时,为人民币成为交易货币留下空间。

离岸金融(Offshore Finance)一般指不具有金融市场所在国国籍的当事人在金融市场上从事的货币或证券交易行为。为了全面参与国际金融竞争并争取国际金融秩序的话语权,中国大陆应当逐步全面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建立一流国际金融中心,而这方面少不了对离岸金融的业务经营做出充分的监管安排。离岸金融业务经营监管,是指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本国法律的规定,对离岸金融从业者的经营活动所进行的管理。业务经营监管涉及离岸金融运作的各方面,包括资本金、交易对象、经营范围、交易货币等问题。

一、资本金要求

离岸金融机构的资本金,一般指有关金融机构在成立的时候向主管当局所注册的实收资本。

资本金对离岸金融机构的良好运营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是保证离岸金融机构信誉和降低离岸市场风险的重要措施。但一般来讲,各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在规定资本金要求的时候,并不将其作为直接的要求;也就是说,市场所在国不会直接规定,从事离岸金融业务须拥有多少资本金。这无论是在内外业务混合型离岸会融市场上还是在内外业务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上都是如此。在伦敦和香港的离岸金融市场上,境内业务与境外业务合账处理,没有专门的离岸金融机构或者专门的离岸账户,因而也就没有特殊的资本金要求;而在美国和日本的离岸金融市场上,许多经营离岸业务的金融机构只是在其机构内另设立一个专门账户,管理当局对这些金融机构也没有特殊的资本金要求。

但是,市场所在国通常会在准入形式或者业务范围方面对资本金的问题加以间接控制。由于市场所在国一般要求国际银行以分行的形式进入离岸金融市场[1],那么,得以通过分行的形式进入离岸金融市场并开展业务的跨国银行总行是否要符合一定的资本金要求呢?答案显然是肯定的。比如,1990年《马来西亚离岸银行法令》第11条规定,资本金未扣除亏损前不足1000万林吉特或其他等额货币的,任何申请人不得被发给离岸银行执照,任何领有执照的离岸银行也不得经营离岸银行业务。又如,根据《香港银行条例》第1节,在香港的三级银行体系中,持牌银行最低资本金要求为1,5亿港元,有限持牌银行为1亿港元,接受存款公司为2500万港元,而各级银行所能从事离岸金融的业务范围与其资本金成正比。

此外,为了防止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不~致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有的国家特别规定了离岸金融机构实收资本的限额。比如,按照《新加坡银行法》第9条的规定,外国银行须保持600万新元的最低限额的实收资本以及另一笔新加坡金融管理当局批准的300万新元的资产额。

二、业务范围的限制

所谓业务范围的限制,是指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对在本国离岸金融市场上的从业者所能够具体从事的离岸金融业务作出的限定。

离岸金融业务包括货币业务和证券业务两大类,其中每一大类又涵盖了很多具体类型的业务,比如货币业务包括存款业务和贷款业务,而存款业务又包括短期和中长期存款等等。至于证券业务的具体类型,更是包括债券、股票、期货、期权等多种。不同的业务对离岸金融从业者的资质,以及离岸金融市场的法制建设程度有不同的要求,并会带来不同的金融风险,市场所在国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对于如此繁多的离岸金融业务类型,市场所在国的需求也是不同的,故而对离岸金融从业者的业务范围进行限制,是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围保障本国金融政策实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

一般来讲,业务范围的限制主要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

第一个方面是离岸金融市场的模式[2]。内外业务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通常管理较为严格,相应地,从业者在该类市场上的业务范围也受到较大限制。内外业务混合型离岸金融市场由于允许金融从业者混合经营离岸与在岸业务,其对离岸业务范围的规定一般沿用在岸业务范围的规定,故而相对于内外业务分离型市场而言,业务范围限制较小。而虚拟业务型离岸金融市场由于为了最大限度地吸引外资,管理相当宽松,故而其业务范围也就最为广泛。

第二个方面是离岸金融从业者的资质。显然,如果市场所在国对离岸金融从业者的资质有所区分的话,那么相应地,具有更高资质的从业者将获得更大的业务范围,而资质较低的从业者则只能在较小的范围内从业。对于从业者资质加以区分的~个重要标准,就是资本金要求。在那些对离岸金融机构的资本金要求上做出了不同层级的规定的离岸金融市场上,满足不同资本金要求的从业者将得到不同的业务范围许可。前面已经说过,香港实行三级银行制,从持牌银行到有限持牌银行再到接受存款公司,法律规定了不同的资本金要求。相应地,在业务范围方面,香港的持牌银行所受限制最少,它们不仅既可以从事离岸货币业务也可以从事离岸证券业务,而且接受存款的数额也不受限制;有限持牌银行业务受到了一定限制,它们只能接受较大额的企事业存款,不能接受公众的小额存款;而注册存款公司的业务限制最多,它们只能接受不少于5万港元,期限为3个月或以上的定期存款。

受到上述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各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关于业务范围的规定就有着或多或少的差别,这大体可以分为三类情况。第一类情况是: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把离岸业务的范围限制在较为传统的银行业务上,即银行与非居民的资金往来关系定位为存款和借贷关系,并明确规定离岸账户内资金不可做外汇买卖、票据交易、证券买卖和掉期交易;东京离岸金融市场即属于此种情况。第二类情况是: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将业务范围规定得相对较为宽泛一些,即扩展到债券和票据业务等,但不包括所有证券业务和金融创新项目;美国国际银行设施、新加坡亚洲货币单位、马来西亚纳敏离岸金融中心和台湾地区的国际金融业务分行等均属此类情况。第三类情况是: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对从业者的业务范围规定得十分广泛,包括银行传统业务、债券、信托、保险、基金以及金融服务等领域,内外业务混合型离岸金融市场和虚拟型离岸金融市场大都属于这种情况[3]。当然,上述业务范围的情况仅仅是指有关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所允许的最大限度的业务许可,有关的离岸金融机构是否能够享有这些业务范围许可、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享有这些许可,要看其自身资质(尤其是资本金)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法律的要求。

三、交易对象的限制

所谓交易对象的限制,是指依据市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离岸金融从业者在某一离岸金融市场上,仅能同限定的主体进行离岸金融交易。

对离岸金融交易对象做出限定,一般是为了隔离在岸金融市场和离岸金融市场的联系,使得资金在两种账户之间不得随意流动,从而起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作用。因此,这一限制的具体内容实际上是与市场模式息息相关的。对于内外业务混合型离岸金融市场以及虚拟业务型离岸金融市场而畜,限制交易对象没有太大必要。但对于内外业务混合型离岸金融市场而言,这种限制就是必要的了,只不过基于各国的实际情况差异,存在一个限制或大或小的问题。

这就可以看出,对交易对象作出限制的焦点,主要在交易主体的国籍上,也就是说,是否只有非居民才能参与离岸金融交易?进一步的问题是,应采取何种标准判断交易主体(尤其是跨国金融机构)的国籍,是注册地标准,还是资本来源地标准?除此以外,还有少数的市场所在国对交易对象的组织形式也做出了限制,即限制有关主体以自然人的形式成为离岸金融交易的对象。

因此,对于离岸金融业务的交易对象,内外业务混合型离岸金融市场(比如伦敦和香港)的管理当局一般不作限制,居民与非居民皆可从事交易。

而在内外业务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上,交易对象限制是普遍存在的,但其程度有所区别。总的说来,在内外业务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上,交易对象一般被限定在非居民的范围内,而在判断跨国金融机构的国籍的时候,多数国家采取的是注册地标准。比如,尽管知道其资本来自于本国,但美国还是将本国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也算作非居民。有的市场所在国虽为内外业务分离型,但为了适应其自身较高的内外业务渗透程度,允许居民有限地参与离岸金融交易。比如,新加坡允许居民用离岸账户投资和借款;马来西亚允许离岸银行接受居民的外币存款并向居民发放100万林吉特等额以下的贷款(若超过100万林吉特等额则需监管部门批准)。但也有少数市场所在国(如日本)把交易对象限于最严格意义上(兼采注册地标准和资本来源地标准)的非居民,将本国的海外分支机构排除在交易主体之外,并禁止个人(即便是非居民)从事离岸金融交易(注释1:据日本有关法律的规定,“特别同际金融交易账户”是记录从非居民取得的存款以及从其他非居民筹措的资金和对非居民的贷款以及对非居民资金的运用的离岸交易专用账户;从事境外业务的银行或机构要确保交易对方确实足非居民以及所贷出的贷款确实用于境外的营业活动,如果外汇银行或机构对交易对象的属性小确认,那么大藏省町以停止其外汇业务并对末确定交易对象属性的业务按非离岸业务进行处理。参见左连村、王洪良著:《国际离岸金融市场理论与实践》,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93页。)。而在中国大陆的离岸金融试点中,主管当局采取了最普遍的交易对象限定方法,即交易限于非居民(包括中资境外注册机构)之间(注释2:国人民银行《离岸银行业务管.哩办法》第4条规定,“非居民”是指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支持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

四、交易货币的限制

所谓交易货币的限制,即指依据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的法律规定,何种货币可以在该市场上进行交易。

基于离岸金融的国际性,离岸金融交易的货币必须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因此,市场所在国对交易货币的限制,主要集中在是否允许本国货币作为交易货币上面。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之所以对本国货币是否能够作为离岸金融交易货币做出限定,通常是出于以下几种考虑:第一,隔离本币市场与外币市场,把金融风险控制在外币市场;第二,本币业务在市场上的份额太少;第三,本币尚未成为可自由兑换货币。

尽管存在以上多种考虑因素,但其中最重要的考虑因素,还是本币是否属于可自由兑换货币的问题。很多发展中国家的离岸金融市场之所以禁止本币交易,主要原因就是其本国货币尚未成为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而在本币为可自由兑换货币的前提下,其成为离岸金融交易货币就是大势所趋。因为,既然本币是可自由兑换的,那么本币市场与外币市场就不可能被隔离,外币市场的任何波动,都会影响到本币市场;如果硬性地将本币排除在离岸金融交易货币之外,反而会妨碍本币充分发挥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作用。此外,市场份额少不是限制本币进入离岸金融市场的原因,相反,较少的份额恰恰意味着本币业务在离岸金融市场上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因此,如果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的货币不是可自由兑换的,那么有关的离岸金融交易不能使用本币;如果市场所在国的货币是可自由兑换的,那么如今的趋势是有关的离岸金融交易可以使用本币。

具体到各国而言,美国IBF和日本JOM都允许使用本币进行离岸金融交易,实际上,这两个市场上的交易也多数是本币交易,大量本币的回流不仅改善了两国的国际收支状况,而且巩固了纽约和东京的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这其中,日本当局为了确保交易的本币是从境外回流的,还规定离岸账户和普通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入、流出和每天从境外账户的净流入要控制在上个月非居民所运用资产平均余额的10%以内,同时在当月中净流入额的合计不能超过净流出额的合计。

相比之下,由于伦敦曾经主要经营欧洲美元,基本没有本币业务,故而英国政府规定英镑不作为伦敦离岸金融市场上的交易货币。但是,这种做法无疑是自己困住了自己的手脚,作为可自由兑换货币的英镑却不能参与本国离岸金融市场上的交易,等于将一大块业务拱手让人。事实上,从1997年开始,伦敦的银行开始经营欧洲英镑存款业务了,只不过这种交易需要通过英国的海峡群岛离岸金融中心达成。由此可见,只要市场所在国货币为可自由兑换货币,那么利益的驱动以及竞争的压力将促使本币成为离岸金融交易货币(注释3: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主要发达目家离岸市场的交易币种本币化是个趋势。参见连平著:《离岸金融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版,第76页。)。

但是,在本币仍然不可自由兑换的发展中国家,即使建立了离岸金融市场,本币也不能成为交易货币。比如在马来西亚纳敏离岸金融市场上,离岸银行一般不得从事涉及林吉特的业务。因此,本币是否可以成为交易货币,取决于其可自由兑换的程度。

五、中国离岸金融业务经营监管法制的构建

在进一步改革金融体制,构建全面离岸金融业务的真正的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作为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国法律的规定,对离岸金融从业者的经营活动从资本金、交易对象、经营范围、交易货币等方面进行监管。

(一)资本金要衷

对于离岸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我国可以参照国际上的通常做法,采取间接控制的方式。

前已述及,各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在规定资本金要求的时候,通常不将其作为直接的要求,而在准入形式或者业务范围方面对其加以间接控制,有的国家还特别规定了离岸金融机构实收资本的限额。这种间接控制的做法,我国是可以采纳的。

具体来讲,在准人形式上,我国可以要求跨国银行以分行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4],由于对这些分行的资本金无法规定,故而我国只能就其总行的资本金作出规定;但即便如此,对于总行拨给这些分行的营运资金,也应规定一个最低的限额。一般来说,对于离岸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可以按照业务范围的不同,划定不同的档次,全能型银行的资本金应当最高,限制璎银行次之,离岸银行再次之,其他离岸金融机构最低。

笔者认为,可以根据所要颁发的牌照,规定不同的离岸金融机构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全能型银行为1亿美元,限制型银行为5000万美元,离岸银行为2000万美元,其他离岸金融机构为1000万美元;而且资本金的50%必须实缴,资金应在两年内到位。对于离岸金融分支机构从其总行或总部获得的营运资金,笔者认为其最低限额应当达到总行或总部资本金的10%(注释4:据中围《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8条,日前在在岸市场上,我国对外资银行在我囤境内设立的分行的最低营运资金要求,也是10%。)。

(二)业务范围

对于离岸金融的业务范围,我国应当采取一个适中的标准。

前已述及,目前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关于业务范围的规定大体可以分为狭窄、适中、宽泛三类情况。实际上,业务范围的大小,跟离岸金融市场模式和基本政策导向乃是息息相关的。多数国家和地区在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时候,都并未将离岸金融业务范围限制在传统的货币业务上,仅有少数国家(如日本)将离岸金融业务范围限定在存贷款业务上。显然,若要充分发挥离岸金融市场的筹资融资作用,将业务范围限定在存贷款上是不明智的。由于我国未来的离岸金融市场很可能采取内外业务分离型市场模式,加之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目的不是像日本当年那样为了回流海外本币,而是充分筹资引资,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将离岸金融的业务范围限制得过死;但同时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并使金融市场的开放与中国国情(比如外汇管制暂时不能取消、金融混业暂时不能推行)相适应,我们对离岸金融的业务范围也不能放得过宽。

尽管在目前的离岸金融业务试点中,我国确实仅开展了部分离岸货币业务的试点,试点单位也仅限于部分银行,但这毕竟不同于正式的实施离岸金融市场建设。试点的业务范围绝不等同于未来中国大陆离岸金融市场的业务范围。更何况,目前中国金融改革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所推出的一些改革措施,实际上已经触及离岸证券业务的范畴(注释5:这其中的代表性措施就是QFII和QDII机制,堪管QFII和QDII还小是真JF意义上的离岸金融,但两者一个是非居民投资l}l陶证券市场,一个是居民投资海外证券I仃场,都具有较强的围际性,一旦内地的离岸金融市场启动,有关的机构就可以顺势将这两种业务褴合并移植到离岸金融市场这一个平台上。更醇要的是。这两款涉外汪券投资金融工具的推出,本身就已经说明中国金融改革的目标不仅仅限于货币业务。)。由此可以看出,尽管目前的离岸金融业务试点局限于传统的银行存贷款业务,但是未来的离岸金融市场上,业务范围应当既包括离岸货币业务,也包括离岸证券业务。

但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若允许开展离岸证券业务,那么应如何具体规定离岸金融业务的范围?也就是说,除了传统意义上的货币和证券业务,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离岸业务是否可以开展?从国际上的做法来看,有的国家允许市场主体从事离岸债券、离岸股票和离岸票据业务,但是没有将更多的金融衍生产品列入可交易的行列;而有的国家则允许所有的金融产品,包括层出不穷的金融衍生产品进入离岸金融市场进行交易。从中国的国情来考虑,笔者认为应该采取第一种做法,即将债券、股票、期货等传统的证券业务列入离岸业务范围,而不将其他金融衍生产品列入离岸金融范围。这首先是因为,一般只有虚拟业务型离岸金融市场和内外业务混合型离岸金融市场才可能在最广泛的程度上规定离岸业务范围,而内外业务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一般采取适中的业务范围,中国大陆没有可能选择前两种市场模式,采取适中的业务范围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其次,离岸金融衍生产品在全部离岸业务中所占的份额一般比较少,将其排除不会影响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质量。再次,金融衍生产品发展迅速、机制复杂、风险较大,即使在监管相对较严格的在岸市场上都很难加以规制,如果在监管相对宽松的离岸市场上开展此类业务,更容易因监管法制的失位而导致风险。最后,考虑到中国大陆金融市场开放的进度,目前多数金融衍生产品即便是在在岸市场上都不能经营,要将想这些产品搬到离岸金融市场上交易,就更是不可能的事情了。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如果法律对离岸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做出不同的要求,那么符合不同资本金要求的离岸金融机构将享有不同的业务范围。

此外,在目前的离岸金融业务试点中,已经出现了部分离岸银行(尤其是外资银行分行)利用离岸业务的复杂性所造成的某些监管真空,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的情况,这说明我国在这方面的监管措施还不到位、效果还不理想。除了需要解决目前的监管真空问题之外,更要注意的是,在以后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过程中,应高度霞视对业务范围的监管,并采取有力的监管措施以保障离岸市场的基本秩序。

概言之,在业务发展策略的选择上,我国未来的离岸金融市场应同时发展离岸货币业务和离岸证券业务,但其中的离岸证券业务应仅包括传统的证券业务,而不包括诸多金融衍生产品业务。

(三)交易对象

对于离岸金融业务的交易对象,我国应明确其主要为非居民,但一定条件下居民可以参与交易。

从国际层面来看,对于离岸金融、№务的交易对象,内外业务混合型离岸金融市场的管理当局一般不作限制,居民与非居民皆町从事交易;而在内外业务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上,交易对象限制是酱遍存在的,但其程度有所区别。

由于我国很可能选择内外业务分离型巾.场模式,故而对交易对象的限制也是理所当然的。为了符合离岸金融彻底的国际性,并保障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的分离,交易对象应该主要限于非居民。但是,居民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参与离岸金融交易的。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我国应适当允许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的渗透[5],这也就意味着居民可以有条件地参与离岸金融交易;而依据确认市场主体资格的标准,在中国大陆注册但其主要营业地不在中国大陆的法人可被视为非居民[6],这就意味着本国金融机构的附属性海外分支机构也应被纳入交易对象的范围中——尽管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些附属性的分支机构仍然只是“居民”的一部分,但这样做可以有利于投资于海外的来源于本国的资金的回流,从而起到繁荣本币业务的作用。

(四)交易货币

关于何种货币可以在离岸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的问题,我国应在明确可自由兑换货币的交易货币地位的同时,为人民币成为交易货币留下空间。

离岸金融交易必须使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这是毋庸置疑的。那么市场所在国的本币是否应当成为交易货币呢?综观各离岸市场的发展,本币业务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纽约和东京的离岸市场建立时间不久就取得如此成绩也是与本币交易的繁荣分不开的,在这种压力之下,伦敦也开始进行变相的本币交易,可以说,在主要发达国家的离岸市场上,交易币种本币化是一个趋势。于是,我国将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就在于,人民币是否可以成为离岸金融交易货币?前面已经指出,如果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的货币不是可自由兑换的,那么有关的离岸金融交易不能使用本币;如果市场所在国的货币是可自由兑换的,那么如今的趋势是有关的离岸金融交易可以使用本币。从《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5条的规定来看,“离岸银行业务经营币种仅限于可自由兑换货币”。这似乎意味着,只要人民币成为可自由兑换货币,就可以被用于离岸金融交易。因此,这一问题的解决取决于我国外汇管制的策略选择、尤其是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问题的策略选择。人民币是否成为可自由兑换货币,对于中国离岸金融市场建设关系重大。

众所周知,有的国家不实行本国货币可自由兑换,主要是为了保持本国金融政策的独立性与稳定性,并防止国际会融市场剧烈波动危及本国金融秩序与安令。就目的的国际规范而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仪要求实现经常项目的可兑换,不把放松对资本项目的管制作为成员国的义务,IMF仅可在特定环境下要求国家加强资本控制。因此,中国目前的外汇管制状况,也是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要求的。然而这里的问题在于,若要推行离岸金融业务乃至建立离岸金融市场,这样的低标准显然是不够的,不解决外汇管制的问题,就无法顺利地建立中国大陆自己的离岸金融市场。

目前的外汇管制问题的焦点,还是在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问题上。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完全可自由兑换,是中国政府的一个长期策略,也是实现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的关键一步。因为离岸金融彻底的国际性,必然要求交易货币为可自由兑换货币,如果市场所在国的本币不能实现可自由兑换,那么该离岸金融市场就很难建立起来,即使建立起来了,在激烈的国际金融市场竞争中也很难占到优势。

但关键在于,是否因为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完全可自由兑换是一个长期的步骤,中国大陆的离岸金融市场建设也就只能继续等待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相反,我们可以选择一些短期的策略,从而既能够立即推进中国大陆的离岸金融市场建设,又能够与逐步完全取消外汇管制的长远规划相适应[7]。

因此,在短期策略上,我国可以暂时维持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管制,同时将本币业务排除在允许的离岸金融业务范围之外,或者先由本国金融机构试点办理本币业务。而从长远看,我国应当取消外汇管制,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从而使人民币作为本币,成为本国离岸金融市场上的交易货币。

故而笔者认为,在我国有关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法律中,应规定:“用于离岸金融交易的货币应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这就为人民币成为交易货币埋下了伏笔,实际上意味着一旦人民币(至少在试点地区)实现可自由兑换,就可以在我国离岸市场上成为交易货币。

注释:

[1][7]罗国强.论中国建立离岸金融中心的策略选择[J].经济界,2009,(1).

[2][5]罗国强.离岸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与模式[J].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10,(2).

第9篇

关键词:离岸金融市场;金融监管;监管特点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1-0029-03

离岸金融市场相对于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而言是一种全新的资金运作模式,作为国际资本转移的场所,其在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促进国际金融紧密联系的作用是其他国际金融市场和转移渠道无法相比和无法替代的。本文力图通过对离岸金融市场的特点和其监管内容的分析,探寻到离岸金融市场监管的特点。

一、离岸金融市场的两个特点

离岸金融市场,是不同于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和国内金融市场的一类新型市场?熏它在不同的阶段有着不同的定义。按照传统的概念,是指有关货币游离于货币发行国之外而形成的通常在非居民之间进行的各种金融交易或资金融通。在美国IBF和东京离岸金融市场创设的背景下,离岸金融市场是指在货币发行国国内金融循环系统或体系之外,采取与国内金融市场隔离的形态,使非居民之间在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方面基本不受市场所在国税收和外汇管制及国内金融法规影响,同时享受一定优惠待遇的独立的可进行自由交易的市场。虽然两者对离岸金融定义的表述不同,但都把握了离岸金融的特点。

首先,离岸金融市场具有“离岸性”。从交易资金运行的方式来看,在传统概念中,指出所交易的货币在货币发行国以外进行各种金融交易,例如:欧洲美元市场、亚洲美元市场和拉美美元市场,它们都是在美国之外所形成的以美元进行交易的场所。在第二个概念中,将“岸”的范围扩展到一国国内金融的循环系统,在这个系统外进行的金融活动为离岸金融。

其次,离岸金融具有“两头在外”的特点。从交易主体来看,在离岸金融市场中,主要是境外债权人与境外债务人的交易,资金的供给者与需求者均为非居民。这一特点揭示了,在离岸金融交易中,资金的来源主要为国外资本,资金的运用也为国外筹资者,可以说是一国金融市场的延伸。

二、离岸金融市场监管的内容

各国根据其离岸金融市场的类型不同,对离岸金融市场监管的侧重点不同,但都体现在三个方面的监管,即市场准入的监管、业务经营的监管和退出市场的监管。前两个方面可以归结为预防性监管,后一个则是事后补救监管。

准入监管是监管的第一道防线,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筛选出合格的机构进入市场进行金融活动。因此,各国政府对于进入离岸金融市场的机构设置了较为严格的标准,例如:在新加坡对申请开办离岸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它们的管理水平、信誉状况和资本实力颁发三级银行牌照有着不同的经营范围和服务区域,即普通执照银行、全面执照银行和离岸执照银行。

业务经营的监管是对业务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管。例如:其中一项是对交易货币的监管,即将全球离岸金融市场分为像美国和日本那样本币作为交易货币和其它国家本币不能作为交易货币两类。另外,各国管理当局会在准备金、外汇管制和利率等方面采取相对宽松的政策。例如:在东京离岸金融市场中对法定准备金和存款保险金没有要求,不交利息预扣税,不受利率管制。

退出监管是在金融机构的潜在风险变为现实风险时采用的监管措施,是监管目的最终实现的手段之一。例如:1933年在美国成立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起到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目的;美国联邦金融机构监管委员会于1979年建立了统一预警机制制度对金融机构加强监测。

三、离岸金融市场监管的特点

(一)离岸金融市场受到来自多方面的监管

考察和认识离岸金融监管的前提是要搞清楚离岸金融市场是否有监管、监管的程度和特征。在有关论著中,通常可以见到有人认为由于离岸金融市场从事的是非居民的境外货币的借贷,所以是不受任何一国国内金融法规管制的市场。相反,由于离岸金融的特性,它不仅有监管,而且受到多国监管,接受多国法律和有关机构规则的约束。具体体现如下:

1.市场所在国的监管

一是对准入的监管。尽管有关国家对离岸金融市场准入限制较少,但都制定有规则并由有关机构监督实施。例如:美国国会于1991年通过的《加强对外国银行监管法》中规定外国银行在进入IBF或扩大其业务时,须事先征得联邦政府的审查和批准;美联储对经营IBF的外国银行在美国设立的所有分支机构每年至少要检查一次。因此,外国银行除非经过授权,否则将难以开展在美国的业务。

二是对经营活动的监管。例如:美国对国际银行业务单位的规定十分严格,其规定将国际银行业务单位账户上的美元与国内美元严格分账,单位所能吸收的存款也必须符合美联储D条例的规定,其中主要是向非银行的外国居民提供的大额定期存单,向若干特定对象主要是境外美元的持有人和经营者发行票据,且吸收存款的最低金额不能低于10万美元。对于IBF的贷款,D条例规定由IBF向非银行外国居民提供的贷款,只能用于这类借款人在美国境外开展的业务活动。因此,离岸金融机构要想开展经营活动就要遵守市场所在国的这些管理制度。

2.离岸货币发行国的监管

从目前离岸金融的实际状况来看,离岸货币发行国对离岸金融市场的影响至少有两方面。一是离岸货币发行国通过清算渠道对以其货币进行的离岸金融交易行使有效监管和控制。由于离岸货币的特殊性,即它只是在货币发行国外或货币发行国金融循环系统外的账户做出与货币发行国在岸金融机构的账户相对应记载和反映,是账目,而有形货币并没有离开发行国,因此,离岸支付不得不通过具有能够收取和清算有关货币的货币发行国清算系统进行。二是离岸交易必须遵守货币发行国的货币法令。货币是各国经济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如果离岸金融交易违反了货币发行国的货币法令当然会招致发行国的干预,从而可能导致交易的无效。有鉴于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8条第2款(b)项规定,任何涉及会员国货币并与该会员国外汇管制相抵触的外汇合同在其他会员国领土内均为不可履行的合同。例如:在离岸银团贷款协议和离岸证券发行的文件中都包含有对违法行为的约束,它们都规定违法或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无效。

3.离岸金融机构母国的监管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离岸金融市场中介是连接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的桥梁,在离岸金融市场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从巴塞尔委员会的两份文件的规定中,可见离岸金融机构母国对离岸金融市场监管的重要性。一是巴塞尔委员会推行的跨国监管所遵循的两项基本原则:任何外国银行机构都不能逃脱监管,而监管必须是充分的。这两条分别从监管的广度、责任和监管的深度、标准进行阐释。二是1992年巴塞尔委员会的《国际银行监管最低标准的建议》规定由能够行使并且监管的母国监管当局对国际银行行使并且监管,银行跨境设立机构要经母国监管当局同意,母国当局有权收集跨境设立的银行机构的信息。母国当局有权对其海外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等安全稳健经营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在作为离岸金融机构母国时还加强了对市场中介经营活动范围的控制。1933年美国在银行法的四项条款中规定美国银行在海外离岸金融市场的分支机构能否参加离岸证券的发行、销售、交易等,都取决于美国监管当局。

4.投资者母国的监管

投资者母国的监管对离岸金融市场影响是很大的。例如: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9年《信托契据法》以及美国SEC根据联邦证券立法的授权制定的大量规则,将离岸证券包括在证券的定义中且美国证券法一直被美国法院和SEC认为是域外适用,因此,美国证券法对离岸证券市场的潜在影响是很大的。此外,投资者母国有权规定本国投资者是否能够投资于离岸金融产品以及投资的类型、品种。

5.筹资者母国的监管

筹资者母国的监管对离岸金融市场的影响也是十分巨大的,同时也是离岸金融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外汇管制、对外债规模管理、借贷期限及利率的管理。离岸金融交易的各方若想使交易在合法下进行,就必须遵守上述管理的规定。为此,筹资者在签订离岸银团贷款协议和离岸证券发行协议时都要先取得有关授权、许可、批准等,以免违反这类规定,从而造成不应发生的风险。

6.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

在离岸金融市场特别是离岸证券市场上,最为重要的自律组织是国际证券市场协会(ISMA)。IS-MA于1969年成立,约有成员800个,主要是规范离岸二级市场。1988年ISMA获得了在英国投资交易所的豁免地位,为解决ISMA规则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规定的关系问题铺平了道路。由于其规则被广泛认可,在离岸二级市场上的交易,无论是ISMA成员之间的交易还是非ISMA成员的交易,几乎都在遵守着ISMA制定的规则。

7.国际组织机构的监管

在国际上,对离岸市场统一监管的机构是离岸银行业监管集团。该机构于1980年成立,较为广泛的覆盖了世界上主要离岸中心,其宗旨是提高离岸金融市场的监管标准,增进对跨国银行的有效监管,一直致力于在离岸市场上实施巴塞尔委员会所确定的标准。该机构对离岸银行业市场进行监管的积极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离岸金融市场是监管宽松且不受单方面完全控制的市场

上面提到离岸金融市场是一个受到来自七方面监管的市场,可以说是从离岸金融市场是否有监管的定性角度进行的分析。下面则从离岸金融市场受监管程度的定量的角度进行阐释。从表面上看,离岸金融市场受到多方面监管会造成监管交织、重叠,这样可以更好的规范离岸金融市场。但是,离岸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正好利用各国管理体制的套利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监管宽松和高效率运作的目的。离岸金融市场监管的宽松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离岸金融市场受到来自于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地国将原本适用的一些监管标准、办法免除适用的优待。例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对D条例和Q条例作了若干次重要修改,最终取消了对IBF存款利率上限的制约并将存款准备金率降为零,IBF还可不受美国政府适用于其他金融领域的税收政策的限制。在日本离岸金融市场不提交存款准备金、不缴纳利息、预提税、法人税、进行存贷款交易不受利率管制和存款保险制度的约束。在巴林离岸金融市场也受到在类似方面的优惠。

第二,离岸金融市场监管的宽松得益于其他有关国家法令中的豁免性或例外性规定。虽然这些规定适用范围广、执行严格,但是在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又具有一些灵活性和例外性的变通。例如:美国在信贷方面于1963年通过的条例规定了存款利息的最高限额,但这项措施不适用于境外银行,境外银行的离岸美元存款利率完全由市场供求规律决定,不受任何法规监管。另外还有M条例,其规定了美国银行对国外银行的负债必须缴存存款准备金,但国外机构离岸美元存款则可以不用缴存任何存款准备金。正是由于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地国将原本适用于国内金融的规则免除适用于离岸金融市场,使得金融机构在离岸金融交易的设计运作上利用这些优待,从而达到在宽松的经营环境下经营的目的。

第三,有关国家在监管上的冲突和矛盾在客观上也使得离岸金融市场难以实现完全、有效监管和控制的原因之一。一方面,离岸金融市场具有国际性,与离岸金融交易有关各国都在此交易中有着重大的利益,它们都有行使监管的权利和合理根据,但是对由哪个国家对离岸金融市场行使完全管辖并承担责任就很难达成共识。另一方面,由于各国监管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之间、跨国公司之间、其他市场参与者之间以及它们相互间进行金融交易的作用,使得离岸金融市场变为一个具有复杂的国际间连锁关系的市场,因此,要想在其中分清责任,实行严格监管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

因此,通过上述分析和论证,可以得到以下结论,离岸金融市场具有“离岸性”和“两头在外”两个基本特征;离岸金融市场是一个虽然受到多头监管但经营环境依然宽松、自由且不受单方完全控制的市场。

参考文献:

[1]张忠军,1998:《金融监管法论》,北京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