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期刊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互联网金融探讨

时间:2023-06-21 09:05:38

导语:在互联网金融探讨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互联网金融探讨

第1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办法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三大类,即网销金融产品、第三方支付以及P2P。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缓解中小企业以及个人的融资问题。但是在互联网金融繁荣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以及投资陷阱等方面的问题,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的秩序。目前我国还缺乏针对性的政府监管机构,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分业监管体制同互联网金融监管之间互相抑制。互联网金融不断开展,商业银行也日益加深同保险业以及证券业的合作,从而为金融混业经营发展提供有效的载体,但是也对我国目前实施的分业监管产生一定程度的冲击,截止到目前尚未出现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制度体系。互联网金融进行分业监管可以控制互联网金融发展出现的风险,不过也会给互联网金融创新产生严重的抑制作用。所以两者间的冲突也成为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

第二,监管成本同监管效率之间的矛盾问题。互联网金融可以说是金融市场新生产物,因此监管机构应当改革监管措施从而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过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同时确定新型的监管规范或者标准,会带来监管成本的上升,并且有可能出现无效监管问题。因此对互联网金融而言,新兴监管手段往往只能试点,如果证明无法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点,容易给银行业以及金融市场带来高昂的重置成本。除此之外,如果新的监管模式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则会出现无效监管的问题导致有法难依。

第三,经济基础薄弱并且信用体系不够完善。目前我国不断出现P2P平台倒闭以及负责人跑路的报道,最为主要的原因就在于经济基础同西方发达国家比较而言还比较薄弱,同时信用体系的建设方面也存在严重的缺失,从而加大互联网金融监管执行的难度。针对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存款的问题,目前主要采取事后处理的措施,事前预防则受信用体系缺乏的影响而难以实施。

第四,缺乏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专门法律法规。我国已有的法律法规并未对互联网金融的属性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互联网企业尤其是P2P网贷平台提供的各种业务活动,缺乏针对性的法律规章加以规范。在《人民银行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以及《保险法》当中,缺乏互联网金融的相关规定。随着目前互联网金融经营业务的不断扩大,法律法规缺失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严重影响到依法监管工作的有效展开。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探讨

第一,构建新型监管模式。金融业传统的分业监管模式无法适应金融服务跨界经营的要求,因此构建综合监管的新型模式已经成为大势所趋。综合监管的模式一方面要包括监管机构,另一方面还要包括监管体系。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监管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不过匆匆改变目前金融行业分业监管的原则有可能会导致剧烈人动和高昂成本。所以构建综合监管模式需要逐渐推进。首先是要加强一行三会间的沟通交流以及协作,坚持信息通报、信息共享以及联席会议等方面的机制,在时机成熟的条件下,应当在证监会、保监会以及银监会之上国务院层面,构建统一的机构进行协调,并且通过协调来降低目前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的问题。其次是协调机构的运作成熟规范的时候,应当成立统一的监管机构,从而领导证监会、银监会以及保监会,行使当前证监会、银监会以及保监会各自承担的监管职权,从而监管潜在的金融风险问题。再次是建立统一监管机构之后,需要进一步建立配套的综合监管体系,一方面要对已有的金融控股集团提供综合性的监管,另一方面也要格外重视监管互联网金融业务。

第二,强化非法集资监管。非法集资以及非法吸收存款的问题主要体现在P2P网贷平台方面,因此监管工作应当针对P2P网贷平台展开。首先,应当严格定位网贷平台为中介机构,确保网贷平台同借款人以及出借人间的关系是居间合同关系,而不能作为借贷当事人,并且严格禁止借后贷问题。其次,改进借贷信息的透明度,由于网贷平台的居间人角色,需要具体提出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还款方式以及纠纷解决等方面的措施,从而确保借款人以及出借人的满意。再次,要严格控制网贷平台的收益保证,避免网贷平台以自身的资金来担保出借人的收益,使得出借人的收益担保由其他的担保机构提供,从而杜绝网贷平台发展成为担保机构。同时还应当构建风险备用金,风险备用金主要从网贷平台收取的中介费用当中按比例提供,一旦出现借款人的逾期还款问题,可以使用风险备用金来先行赔付出借人。最后,提高网贷平台的准入门槛,其中主要内容包括注册资本金的限制和登记备案限制等,从而规范目前网贷平台缺乏相应的准入门槛而屡屡发生集资诈骗问题。

第三,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提示。目前投资者的风险提示欠缺可以说是P2P网贷以及“宝类”产品存在的一个常见问题。风险提示监管有着设计容易但是落实困难的问题。因此网贷平台宣传的过程当中,应当明确提出出借人以及借款人面临的各种风险,高收益以及无风险等诱导性的宣传需要严格禁止。各种网贷平台都要向出借人通知借款人平均逾期还款期限、逾期还款率、投资亏损用户的比例以及不还款产生的坏账率。对于承诺担保出借人本息的网贷平台当中,需要明确说明担保主体、担保方式以及担保的具体范围。“宝类”产品当中,一方面要在产品货币基金的介绍当中列明投资者购买货币基金投资的行业领域,同时告知潜在的风险,另一方面也要禁止承诺具体的收益。仅仅在首页或者是其他的位置提示风险并不算作履行投资风险揭示的义务,还需要金融服务者进一步披露更加详细具体的风险内容。

第四,构建行业协会并加强行业自律。作为企业以及政府之间联系的纽带与桥梁,行业协会有着自我监管职能。因此构建行业协会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完善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互联网金融监管过程当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具体监管措施还在酝酿阶段。监管空白阶段,更需要行业协会通过自我监管发挥作用,从而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真空。目前我国部分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已经联合成立行业协会。央行主导的清算支付协会,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第三方支付监管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部分P2P平台所组建的行业协会,在监管方面缺乏足够的力度。央行牵头组建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已获得国务院的批复,囊括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协会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监管以及保护投资者都有着积极作用。行业协会能够可以内部成员加大自我监管的力度,同时配合监管部门防范潜在的风险防范,并且能够促进行业内部的交流,不断探索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因此行业协会监管可以说是互联网金融一个行之有效的监管途径,需要政府积极鼓励推动。

第五,健全征信系统建设。要想保证互联网金融可以持续健康发展,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建立完善社会征信系统,阿里小贷就是一个成功的例证。传统的金融企业开始模仿建立各自的征信系统,例如建行推出善融商务业务。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征信系统的力量非常有限,并且企业容易将信用数据库当做自身重要的市场竞争力,导致各个企业间无法共享相关的信用信息,企业也无法接入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当中,使得各个企业的信用审核仍然各自为战。这样一来从整个社会的层面而言,征信系统建立发展的速度缓慢,仍然处于零敲碎打阶段,无法发挥互联网的大数据分析价值,导致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过程当中仍然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违约成本比较低而加大了投资者的风险,同时增加监管难度。建立健全征信系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现阶段需要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登记管理以及信息披露,推行实名认证,实名认证的内容主要包括身份证验证、工作认证、学历验证、营业资格认证以及银行卡账号的认证等。通过确保参与者的实名制,能够提高违约成本,对于完善社会征信系统并维护互联网金融发展有重要的价值。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的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一方面是互联网技术不断进步,另一方面则是互联网企业将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服务密切结合而改变金融服务的方式,最大限度满足金融消费者需求。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壮大,倒逼我国传统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质量从而保持竞争力,不断推动着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鉴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政府应当反思已有监管政策同时思考创新监管措施,控制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从而实现其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中国;金融;深度变革;互联网金融;探讨

伴随时代的不断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越来越关注社会经济体系的完善需求。重视在当下社会体系迅猛发展下的经济体制进步,对于人们的生活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价值和意义。本次研究就针对当下我国金融发展的背景进行科学的探究,关注科学技术兴起引导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运行实际效果,重视对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的分析和研究,希望能够为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提供科学可持续的战略性建议,实现对我国金融体系的革新,促进未来金融行业的长足发展。

一、中国金融系统需要实现三维改革

本次研究针对我国当下金融行业发展的系统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究,不难发现为了保证我国经济体系的健康发展,就需要科学的运用信息技术实现对金融工作的充分支持。本次研究从我国当下的金融行业发展缺失的问题角度进行观察和分析,可以了解我国市场经济的垄断性问题,针对市场经济存在的整体结构问题进行调整,才能够缓解金融行业工作效率缓慢的问题,并且能够满足实际的行业发展需求。针对我国金融系统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和对策,需要从实际的改革入手,从三个层面实施三维改革工作得以实现终极目标。

1.中国金融丰富性改革

重视对我国金融行业的丰富性改革,主要就是为了从实际的管理和运营的宽泛程度上进行拓展和提升,保证实际的金融行业运作模式符合我国社会经济体制进步的重要需求。另外,针对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体系进行丰富性的改革,有利于拓展经济发展的业务广泛程度,打破传统金融行业工作的僵局,实现对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行业的工作内容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无论是证券业务还是债权分配,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积极的拓展其丰富性,能够促进现代金融行业的进步与发展。

2.中国金融延伸性改革

赶住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延伸性改革需求,应当将行业实际发展的情况与世界金融行业发展的情形进行比较,观察国际化的发展需求,调整内部存在的不足,实现对货币和金融交易方式的改革,提升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效率。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重视对金融行业的投资和经营模式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延伸性进行分析和优化,可以满足我国实际的市场经济发展需求,从国际经济竞争的角度进行分析,也不难发现延伸性的金融发展制度对于我国实际市场经济运营起到了支撑的作用。

3.中国金融内涵性改革

重视对我国金融行业的内涵性改革主要是为了提升实际的工作模式的深度,保证具体工作过程中能够打破传统工作的僵局,在实际的工作进行模式当中进行市场经济竞争力的改革,从实际的操作和执行过程中进行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升级。通过提升我国金融行业的内涵性,能够促进其向更加具有深度的方向发展,并且保证我国实际的经济体系发展打破产业链条的垄断情况,以优越的方式提升我国市场经济在整体世界经济环境中的竞争力。

二、互联网金融具有金融运营结构的创新性

互联网的金融模式比较创新,是当下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产物,在实际发展的过程当中彰显出其金融运营的结构性特征。本次研究就针对金融运营结构的相关内容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探讨,希望能够掌握其创新性的支持理念,实现对相关工作的优化与完善需求。

1.完善资源配置性能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方向之一

关注未来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必然与信息技术相融合,实现对经济运作的高效率提升需求,因此,可以说互联网的金融发展能够提升资源的配置性能,在不断完善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实现对整体市场经济运作模式的优化。重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工作,需要认清当下社会经济体制运作的基本模式,并为我国未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从实际的工作角度出发进行资源的优质配置,降低我国市场经济中存在的贫富差异性。

2.改变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互联网金融支付系统

改革当下的互联网金融支付体系,打破传统金融行业发展的局面,革新以商业银行为支付主体的经济交流模式,对于我国未来社会的经济体制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互联网金融的模式进行资本的运转能够满足实际的社会生产效率提示功能需求,并且能够在实际的工作当中进行产业链条的高效管理。通过信息技术的模式进行相关支付工作内容的调整,可以加速资金链条的运作,提升实际的金融交易效率,满足社会发展需求。

3.通过互联网金融积极促进财富管理的功能业务范畴

另外,通过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推广,可以实现对财富管理工作的质量升级,满足对财富管理工作的功能和业务范畴推展需求,积极的推动了社会经济体制的进步。本次研究就针对互联网模式下的财富管理工作进行细致的研究,希望能够通过信息技术降低实际的金融管理工作成本,提升管理和运营的效率,保证未来财富管理工作实现个性化和便捷性的需求。通过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也为人们开拓了视野,在实际的财富管理和金融投资工作中实现其重要的影响力作用。

4.通过互联网金融改革价格信息供应功能的实际作用

通过互联网金融的运作模式,可以有效的进行价格信息的改革与供应,保证实际的资产管理功能性,同时还能够在社会市场经济变化的模式下实现实际的运营管理作用,对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次研究针对我国互联网的发展模式进行探究,在实际的工作运营体系当中实现了对成本的控制,并且能够优化信息获取途径,实现信息对称和共享的基本需求,在实际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具备良好的竞争力优势,保证具体工作开展的多元化需求。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及未来前景

就目前我国的金融行业发展情况来说,完整的互联网金融体系还没有切实的体系构成,重视在实际的社会金融工作体系当中通过对资本的应用实现通过信息技术的流转。例如,在实际的市场交易过程中以支付宝的形式丰富了支付的途径,通过余额宝实现对经济的财富化运作需求,并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通过互联网的模式实现资本的借贷操作需求。但是以上的互联网经济交易工作都只是片面的操作,在具体的工作执行过程当中存在管理和监督的缺失性,也不能够坚持长久的发展需求,因此当下发展的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

关注到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以及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终将取代传统的金融模式,因此具有良好的未来发展前景。关注到我国金融行业实际发展的背景环境,重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社会的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我国社会市场经济运作具有良好的价值。

四、结论

综合上述研究内容进行切实有效的分析、探讨和总结能够发现,社会经济体制的发展影响着社会体系的完善与进步,重视发展社会金融对于人们生活品质的提升和社会文明的进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本次研究就针对当下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大背景进行分析,发现金融体系改革的重要性,希望能够通过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模式实现现代化的市场经济运作需求,并从互联网金融实际的发展情况入手,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出了运营结构方向的革新建议,通过观察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判断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走向和趋势,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左创宏.当金融遇上互联网--商业银行如何寻求新生产函数的最优解[J].互联网周刊,2014,23:24-28.

[2]李渊博,朱顺林.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商业银行经济发展的关系研究--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因果关系检验[J].南方经济,2014,12:36-46.

[3]李二亮.互联网金融经济学解析--基于阿里巴巴的案例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5,02:33-39.

[4]左创宏.当金融遇上互联网--商业银行如何寻求新生产函数的最优解[J].金融电子化,2014,12:35-37.

第3篇

1 引 言

顾名思义,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互联网进行的金融活动和交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4月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互联网金融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包括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也包括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进行的金融业务;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仅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依托互联网技术进行的金融业务。本文的分析立足于狭义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本文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比较优势认为,互联网金融虽然会对传统金融产生一定的冲击,但并不会取代传统金融业,互联网金融为传统金融业注入新的活力,开启传统金融的变革之路,而传统金融业参与,让互联网金融摆脱桎梏,取得长足发展。

2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2.1 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式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发展模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属于广义范畴)。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是指金融机构将传统的线下业务转换为线上业务,借助互联网技术,用电脑和手机终端交易取代传统柜台交易模式。

(2)第三方支付。基于互联网的支付清算体系,是以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为基础的新型支付体系在移动终端智能化的支持下迅猛发展起来的。从整体看,互联网支付又分为网上银行、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模式、综合的第三方支付模式三种。

(3)融资中介。互联网信用业务,大致可以分为以P2P为代表的网络债权融资和以众筹平台为代表的网络股权融资。

(4)互联网理财业务。除了为传统商业银行服务的支付结算业务,和为实体经济提供筹资渠道的融资平台业务以外,互联网金融进行产品直接营销,是其发展的另一类模式。

2.2 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现状是:市场上大量资金供给,大量资金需求和大量第三方服务机构同时并存。以P2P借贷平台为例,国内知名P2P行业门户网“网贷之家”的《2015年P2P网贷行业简报》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网贷行业运营平台达到2595家,2015年全年网贷成交量达到了9823.04亿元。

管理方面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目前网络借贷平台由于进入门槛低、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以及监管不到位种种因素,发展参差不齐,90%的借贷平台都出现亏损。2015年更是出现了P2P平台倒闭潮。

3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相对优势分析

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本质上都是金融,都是为了客户提供融资和其他金融服务。但是在具体的服务过程中,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有着各自的优势。

3.1 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传统金融的优势在于拥有固定、庞大的经营场所和专业的金融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单个客户的独特需求设计并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而互联网则可以批量化地销售标准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了金融业的整体运营成本,节省了交易双方业务办理的时间,更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效应。

3.2 销售渠道

传统金融拥有庞大的银行物理网点销售渠道和客户来源,而互联网金融主要通过网络客户端等方式,大幅降低了运营成本。

3.3 服务对象

传统金融业锁定高端市场,面向的客户是大企业和少数优质个人客户,贷款多在1000万元以上,而互联网金融所服务的对象是低端市场,满足的是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投资起点低。

3.4 经营方式

由于传统金融业一直处于垄断地位,对产品设计不够重视,目前传统金融市场上金融产品同质化严重,而互联网金融正处于迅速发展期,更加注重产品的设计,将以往专业度高、结构复杂的金融产品直观地呈现在普通客户面前,使其简单迅捷的了解。

3.5 风险管理

传统银行通过抵押品或担保品作为风险缓释的方式,而互联网金融更多地依靠大数定律分散管理模式:一是选择小而独立的客户,让风险自然分散;二是建立有效的信用信息披露机制。

4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融合模式探析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在各自的领域有着自己特有的优势,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既没有对传统的金融系统产生解构效应,也没有发展出不同于传统金融的建构思维,只是借助新型技术优势,完善了金融体系的部分功能。因此,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传统金融的终结者或替代者,更多的是充当一个融合式的改善者,两者相互融合,协调发展。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最初阶段,也是与传统金融相处较为融洽的阶段,互联网公司服务于传统金融公司,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得以更好地发展。然而,在传统金融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化服务的同时,互联网巨头也开始涉足金融业,传统金融业面临的改革压力非常迫切。

4.1 传统金融业要改革创新,主动适应金融发展新格局

一是细化消费者需求定位,更为合理地确定业务经营边界。与上代人将互联网作为获取知识和沟通交易平台的特征不同,当代人的网络生活具有较强的消费性,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极大满足了人们的网络消费需求。然而,这种需求并非是一成不变的,特别是在当前日新月异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上,呈现出快速、巨大的变化,同时,风险控制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良好的企业经营边界选择有助于企业更好地控制风险,从而获取更大的竞争优势。

二是强化金融中介角色,健全电商平台。传统金融业应高度重视金融业电子化发展,转变原有发展模式,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积极建设自有数据平台,主动涉足电商领域。借助电子商务高效率、大规模、低成本的特点准确获取广大客户的信息,无缝对接线下金融服务、线下金融产品与线上网络交易,增加客户黏性。

三是加快业务和产品创新,提高服务能力。传统金融业要不断创新改革,改进基础性金融服务(如存贷款流程、支付结算手段、账户管理方式等),用优质服务赢得客户、赢得市场。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开拓电子银行“家族”业务(如微信银行、iPad 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远程服务。

4.2 互联网金融需强化风险控制,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

一是细化消费者需求定位,更为合理地确定业务经营边界。当代人的网络生活具有较强的消费性及偏好多样性,对风险控制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良好的企业经营边界选择有助于企业更好地控制风险,从而获取更大的竞争优势。

第4篇

互联网金融是经济发展的最新形式。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在金融领域的一个重要体现。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如火如荼的发展,金融借助互联网的平台,极大地拓展了自己的边界,使更多的人可以进入金融领域进行投资理财。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资金进入互联网金融,这必然会导致国家的金融政策发生变化。文章主要讲解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发展模式、对货币政策的影响,以及对我国的启示。文章根据以上研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和政策。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货币政策;“互联网+”

1.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及发展模式

1.1互联网金融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和金融相结合的产物,是新时代的经济产物。互联网金融的确切含义在我国还未真正形成。有些专家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中间状态,这种状态介于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之间,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这种模式的准入门槛不是很苛刻,而且国家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管理条例也没有正式出台,故而以前从事这种业务的公司企业都可以进入。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传统的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融入了互联网的因素,是金融行业的“互联网+”模式。支付宝、众筹、P2P等模式都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重要表现。互联网金融模式消除了传统的金融模式的中介作用,使得金融信息可以更加的对称。互联网金融为用户提供的体验是传统的金融企业不能比拟的,互联网金融具有融合闲散资金的效果,可以针对每一个个体提供满足差异化的金融产品,这有效地降低了市场准入的门槛,也发展了金融业务的边界。

1.2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1)发展模式。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经过了两个模式。第一种模式,银行等机构通过互联网提升自身的办事效率,如网上银行等;第二种模式,金融企业利用互联网的中介作用,做到了金融创新,如P2P模式等。

(2)发展规模。我国的互联网发展规模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互联网金融凭借自身的高效、低门槛等特点,在我国迅速发展。据统计,在互联网支付方面,每年的“双十一”都以翻倍的模式增长。

(3)融资方面。互联网金融的融资以P2P的模式快速增长,而且这种快速增长的模式没有减退的迹象。2013年我国电商小贷的规模是2300亿元,2014年仅一家电商小贷的规模就达到2000亿元。2009年,我国的P2P公司的数量只有91家,而到了2014年我国P2P公司的数量达到了2000多家。(4)金融服务方面。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出现了四大金融服务。第一,支付方式上,余额宝是一个成功的例子。第二,理财模式上,出现了众多的宝宝们,如活期宝等。第三,自销模式上,出现了财富宝等产品。第四,电商模式上,淘宝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2.互联网金融发展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2.1互联网金融对货币需求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模式改变了传统的金融理念。按照传统的理念,我们将货币的实际需求与各种货币性资产的回报的联系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两者之间存在函数的关系,而货币需求的函数具有不变的特点。互联网金融产生以后,由于互联网的便捷性和高收益性,缩小了支付与储蓄的中介成本,使得资金放弃原有的选项,向高收益高流通的产品转移,收入在货币稳定性中的地位下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新了一大批的产品,这些产品本质上是新的金融工具。这些工具不仅满足人们的高流通、高收益的心理预期,也使得货币的流通速度不断加快。这些支付手段,摆脱了传统的金融束缚,使得交易金额一次次刷新纪录,货币的流通性不断的加强。与此同时,新型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使得理财和交易在同一时间进行,这就使得传统的活期存款受到打击,造成活期存款锐减。可见,活期已经没有什么吸引力,互联网金融对货币的结构造成了不小的冲击。

2.2互联网金融对货币供给的影响

(1)减少了货币供给的可控性。货币的供给受到国内经济因素的影响,互联网金融越来越多地影响着货币的供给,甚至影响了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政策,使得货币政策的制定出现了非精确性的现象,同时也影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

(2)货币供给政策的可预见性降低。传统的金融对货币的界定和计量有着准确把握,但是到了互联网金融时代,货币的界定和计量变得十分的困难,互联网金融使得货币的流转速度极具加快,各个层面的货币转换迅速。与此同时,互联网的发展使得货币的乘数变得不可预测,这样,货币的总供给量央行就难以做出准确的统计,对我国的货币政策影响也越来越难。

2.3互联网金融对货币政策效率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促使我国的金融市场和货币市场进一步发展。资本可以在流向非存款类的市场,这就摆脱了商业银行的限制,降低了商业银行在落实货币政策上的地位。互联网金融央行的货币供给产生影响,央行对传统 银行的控制主要体现在派生存款上,随着传统银行的活期存款对群众的吸引越来越少,大量的资金投入到了互联网金融领域,这就严重制约了央行的货币政策制定,货币的政策效能降低。

3.互联网金融发展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启示

3.1优化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我国一直都将货币的供给作为调控的重中之重。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货币供给量的中介作用降低,货币政策的时效性下降,作用自然也就下降。随着市场改革的日益深入,我国完全有能力做到利率的市场化。我国的央行可以指定新的中介目标,优化货币政策。合理的利率结构可以使得我国的货币政策保持稳定,有利于经济保持稳定。例如,保持利率的合理稳定,可以使得市场的供求状况得到有效的反应,使得资本与货币的关系更和谐,我国货币政策的中介指标向利率指标转变是一个不可逆转的时代要求,我们必须顺应时代要求。

3.2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在信贷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我国传统银行造成了不小的冲击。信贷作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传导方式,极易导致信贷传播的不顺畅,故而需要完善传导机制。第一,我国的传统银行需要自我检查,对自身内部的机制进行完善,提高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加快货币政策的传导。第二,应当做好对新型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降低风险,提升对金融市场风险的认知程度。第三,组建多元化的信贷传导。互联网金融本身就具有了信用机制,央行现有的存款准备金对传统的银行影响较大,对新型的互联网金融影响较小,为了更好地对市场进行管控,央行应当建立多元的信贷督导。第四,完善利率市场化的进程。随着市场改革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应当实现利率的完全市场化,利率的市场化有利于货币政策的传导,使得我国的经济进一步健康的发展。故而,我国应当积极实行货币政策的市场化,使得货币政策能够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3.3加强互联网金融监测力度央行不能够有效的监管互联网企业,原因有很多种,主要包括:监管的力度不够,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规模、资金的流转方向。这些原因加在一起,导致了央行的货币政策造成冲击。可以通过以下手段,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第一,完善统计,把互联网金融纳入统计范围。要求各个互联网金融公司将自己本公司的金融数据每月报当地的银行部门,网络的信贷要包含在全社会的信贷范围内。第二,及时调整M2的规模。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研究,使得虚拟货币等网络货币受到监管,做好相关的报备和统计工作,使得M2的规模符合经济规律。

3.4尊重和鼓励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对小微企业而言。小微企业在传统的银行借贷很难,但是在互联网上借贷却很简单,可以有效地缓解借贷难的情况。我国的有关部门应当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使金融企业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大多数都是在网上交易。网上交易对于信用的要求更为严格。为此,我国应当加快信用体系的建设,做到信用体系的社会全覆盖,为互联网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赵勇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及其对货币政策的冲击[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4.

[2]房兴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及其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影响[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4.

[3]易圣蛟.金融脱媒对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的影响[D].合肥:安徽大学,2014.

[4]王曙光.传统银行的互联网思维[J].中国金融,2014(8).

第5篇

关键词:不发达地区;互联网;金融业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一、前言

在我国,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利用互联网发展的金融业也迅速发展起来,在中国的欠发达地区金融交易平台也开始进入并发展,这些金融交易平台的发展,盘活了在民间的资金,但是交易过程中仍旧存在着许多问题,为了将金融交易平台引领向一个健康的发展道路上,许多地区都制定了一些符合实际发展情况的政策。

二、不发达地区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存在的风险

1.互联网金融平台监管机构不明确,监管处于真空状态

互联网是近几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型行业,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家的立场上制定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但是当这些政策具体实施时,各个部门没有具体的细则可以参照实施,所以在一些地区的监管处于真空状态。在实践过程中,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在工商部门进行事先登记,所有的金融行为必须是建立在信息咨询的基础上的,各个工商,网络等监管部门必须切实做好交易过程中的监管。

2.网络交易的虚拟性极易出现诈骗行为,资金安全存在安全隐患

在市面上的金融交易平台几乎都存在着信用审核机制,借款人要想通过审核,必须要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缴费记录,银行信用等等资料,甚至有些平台还提供了与借款人进行面谈以进行借款人信用考核的程序。但是这些信息均由借款人自己准备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证。大多数的金融交易平台只是充当一个中介的角色,在法律上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的,所有的资金风险全部都归集到借款人一人的身上,所以金融交易平台主要存在于信用风险。

3.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易踩“非法集资”的红线

互联网交易平台的非典型P2P模式主要是将吸收来的资金以债券的形式按理财产品出售给借款人,将债券进行转移后借款双方交易完成。这种存在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的交易方式是非常容易走非法集资的道路的,并且部分交易平台债券的转让时通过个人账户进行的,这使得平系着借款双方,成为双方的枢纽,而并不是独立的,纯粹的中介机构。

4.互联网金融业逃避了反洗钱的监管

在互联网交易过程中,只需要进行简单的注册就可以成为平台的放贷人,而交易平台对放贷人的监管也并不是非常的严格,这就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借助网络将脏钱分散借出的渠道,当收回本金是连同利息一起收回时钱就成为了合法的资金了,这就逃避了监管机关对洗钱的监管。

5.实际利率较高,存在高利贷风险

大多数的交易金融平台虽然借款的利息维持在7.88%-23.3%之间,但是在还款方式上采用的是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还要支付给交易平台的手续费用和其他需要交纳的费用,有些利息已将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民间放贷的标准。

6.互联网金融发展可能导致银行也存在流动风险

在欠发达地区,交易平台虽然没有开展吸收投资的业务,但是随着业务的进步也不排除有发展此项业务的可能性。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欠缺,随着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各个欠发达地区吸收的资金也将会进入到其他省市,这就势必会导致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7.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

在进入金融交易平台时,个人的真实信息被储存在交易平台中,这就存在潜在的信息安全风险。因为大多数的交易金融平台属于信用贷款,所以对交易人的信息真实性有较高的要求。在进行金融平台交易时,必须要提供个人真实的姓名,银行帐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一系列的个人信息,甚至有时还需要提供亲朋好友的账号信息作为借款的担保人,一旦在运营过程中遭遇黑客入侵造成信息泄露,将给交易人带来信息泄露的风险。

三、欠发达地区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政策建议

1.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各部门应该建立适当的监管政策

各个欠发达地区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据总的指导方针,制定有关的政策细则,改变现在的监管处于真空状态的现状,促进互联网金融在欠发达地区的健康发展。

2.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退出机制

互联网作为市场的主体,也必须依据优胜劣汰的规则,而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机制,退出机制的制定关系着交易双方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因此监管机构必须要严格监管,保障资金安全。

3.提高信誉风险控制能力

随着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的迅速发展,所涉及的人群范围也即将大幅度扩大,所以金融交易平台必须要及时的建立符合信息安全的交易平台。交易平台主要是信誉贷款,因此必须要提高对客户的信誉度的了解,提升客户对信誉度的了解程度,有效的降低信誉上存在的风险。

4.建立合格的反洗钱制度

互联网金融公司对放款人的资金要有严格的掌控,对于存在可疑的款项必须要及时的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汇报,人民银行也应当定时非定时的对交易平台进行检查,保证款项的合法来源。

四、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行业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交易涉及了我国许多地区,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安全问题,尤其是在我国的不发达地区,这些地区不能够完全的解决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技术方面有些欠缺,但是他们必须要建立完善的机制,保证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田杰.我国农村金融排除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12.

[2]谢平.互联网金融技术上可取代央行[J].上海经济,2014,(7).

[3]杜晓山.小额信贷与普惠金融体系[J].2012,(10).

[4]邹捷.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影响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15.

第6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银行理财 产品营销变革

随着互联网的兴盛,带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除了生活方式发生变化以外,社会的商业模式也发生了改变,而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也从传统的线下销售渠道逐渐发展为线上网点的销售渠道,基金,保险,证券等金融产品也纷纷建立了线上渠道销售模式,成功吸引了商业各界的注意,也进行了效仿[1]。但是线上渠道的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又是否能替代传统的线下网点?本文就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作出分析,并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营销发展方向及发展前景进行探讨。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下银行理财产品营销发展现状

银行的理财产品一般都是在各银行中进行产品销售,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下银行的销售渠道主要是各网点,互联网金融发展浪潮的兴盛,使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走进了千家万户,逐渐线上销售模式也成功被人们所吸引,银行也因此加大了线上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规模,银行的销售规模从理财产品扩大到其他各项金融产品,形成银行理财产品互联网代销状态,以下就银行的销售模式进行分析:

(一)互联网代销模式

互联网销售模式,从根本上说理财产品还是由银行发起,为互联网的终端用户提供理财服务,客户可以从银行发起的互联网平台上进行金融产品的购买理财产品,直接进入银行系统,这也是目前由银行系统唯一符合规定的代销模式[2]。这种模式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兴业银行所发起的一种代销模式“钱大掌柜”,该方法是通过整合各家银行之间的财富管理业务而形成的一种综合性财富管理网上平台,这种平台包括各银行的理财产品与基金,证券,保险以及贵金属交易等各种金融服务管理。该平台是通过银行发起的互联网销售,客户可以在线上及手机客户端上进行金融产品的购买,并省去了其他中间环节,为客户的服务提供了便利。

(二)银行与互联网合作销售模式

该模式是将银行与外部的互联网平台进行合作,并通过该平台将银行的理财产品进行线上销售,但这种模式在当前社会形势下,由于监管力度较强,这种方法并没有进行开展,比如之前广发银行与淘宝网的合作,还有招商银行和京东金融的合作,都没有取得成功。该模式的存在仅限于线上销售,而没有线下具体的销售形态,还需借助第三方的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安全性不高,因此这种模式还需要不断的发展与完善[3]。

(三)第三方销售模式

第三方销售模式是指由独立的第三方平台,也就是互联网销售平台进行银行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这种模式与银行之间的联系是委托关系而非合作关系,也就是说客户在进行金融理财产品购买时,是通过网站进行购买,与银行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而网站以第三方的身份对银行进行交易,但值得注意的是,客户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所有权还是归属于网站所有,而不是客户本身,因此该模式没有较为严谨的监管力度与法律效益,并且这种模式与银行之间的关系也并不稳定,存在极大的风险。当然这种模式也还是有一定的优势,相比较其他模式而言,这种模式更加便捷,为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带来了便利,并且购买理财产品时门槛较低,为大部分客户都能对理财产品进行购买。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下银行理财产品营销发展趋势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并且在法律监管下互联网代销模式存在制约性,就社会经济发展市场总体而言,互联网代销模式将会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一)打破市场渠道垄断

市场环境在不断变化之中,由于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下,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家的监管机构对银行的理财产品销售进行严格的监管[4]。但现在的金融市场在不断扩大,规模和产品都在增加,投资者对这方面的知识缺乏综合性的认识,而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不仅有利于投资者加深对理财产品的认识,还能帮助投资者规避风险,投资者也对投资能更加独立,培育风险意识。并且金融市场的改革,让我国的金融局面打开,对未来金融市场的发展有非常大的影响力,但我国的金融市场目前还是处于初步阶段,互联网金融平台在未来将成为银行理财产品相对重要的一个销售渠道。

(二)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当前金融市场的发展受监管机构的制约,对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的营销方式有一定的影响,不利于金融市场更好的发展。因此在未来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上看,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是必然的,对投资者的权益在保护的同时也应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与规避风险的办法,通过健全的管理办法引导投资者规避风险,对待金融风险进行防范的意识,在此基础上对投资者的权益进行保护,并让金融市场能够有序的发展。

(三)金融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之路

互联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进步,金融市场也逐步打开,根据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银行的理财产品营销打破地域的限制,形成线上营销模式,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等特点,对传统的销售渠道形成强烈的冲击,银行理财产品的I销渠道终将代替传统银行的销售渠道,这种智能化,便捷化的服务方式更适合未来金融市场发展趋势,金融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也会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改变金融高门槛的局限,增加投资者的数量,改变传统的消费理念与理财观念[5]。

三、结语

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让这个大数据时代更加丰富也更加完善,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生活方式与理财方式,银行的理财产品营销观念也发生了变化,银行的理财产品营销从传统的线下销售拓展为线上销售与线下销售结合的模式,单一的线上销售模式,还有第三方销售模式,但是当前社会的监管机制仍对这种销售模式存在一定的制约,在未来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上看,这种新型的银行理财产品营销模式将成为金融市场的潮流,为更多的投资爱好者提供便利的服务,以及高效益的投资回报。

参考文献

[1]陈嘉欣,王健康.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余额宝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基于事件分析法的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6,01:167-173.

[2]谢治春.互联网金融与我国商业银行零售金融业务营销渠道的变革[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6:48-57.

[3]本刊记者.互联网时代的金融创新与银行变革――访交通银行董事长牛锡明[J].新金融,2013,07:4-9.

[4]邱勋.互联网基金对商业银行的挑战及其应对策略――以余额宝为例[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3,04:75-83.

第7篇

关键词:大数据;互联网金融;意义;应用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1

前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服务已经不仅仅局限在实地服务中,互联网金融服务已经成为当前金融行业的重要发展模式,由于互联网金融对数据的数量、质量有很高的要求,随着大数据的快速发展,大数据逐渐应用在互联网金融中,极大的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数据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点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向金融行业渗透的表现,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应用的社交化,利用互联网能实现成本低、速度快、精度高的信息传播,有效的减少了传统的金融模式中投资、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同时使用互联网能将企业、商户及个人的消费、交往、贸易、税务等信息存储下来,这些信息能有效的降低风险评估的难度,因此,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广大人们的喜爱。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各种数据量的增长越来越快,并随着云计算的快速发展,大量数据中隐藏的知识、信息逐渐引起了人们的注意,而大数据成为互联网变革的契机。

二、大数据的特征

大数据和互联网行业成熟发展的最核心特征,大数据已经广泛应用在经济、商业、政治等各个领域中,企业能利用大数据对大量的数据信息进行分析,从中发掘出有用的信息,从而优化网络,实现精准营销;政府部门能通过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利用,从中提取出有利于决策的信息。大数据对互联网金融有很深的影响,它既能优化对产品设计、经营理念、营销方式、客户服务等方面,又能为风险控制、信用评估等提供更加全面信息。大数据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一下几点:

1.数据量巨大,大数据的数据体量十分庞大,云计算的数据处理能达到PB级,并且和大数据相连的终端设备产生的数据速度十分快;

2.数据种类多,大数据记录的数据种类特别多,并且数据的来源特别广泛,在用户的搜索记录、点击链接、网页停留时间、位置信息等各种情况中都有可能含有重要的信息;

3.价值密度低,一般情况下,在大数据中有价值的数据占全部数据的比例比较低,但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开发出具有很高商业价值的信息;

4.数据收集快,大数据收集和处理数据的速度特别快,用户能从中获得及时有效的数据信息。

三、大数据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意义及应用

1.大数据促进金融创新

大数据的基本特征是数据的收集和信息的处理,而这也是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核心,数据的收集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对金融业务的成本控制、风险控制有很大的影响,大数据的应用能有效的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大数据能对交易数据进行有效的分析,从而识别出市场交易模式,并帮助决策者制定高效的套利策略。大数据能对微博、twitter等社交网络市场的信息进行分析,并对搜索引擎中的搜素热点进行重点关注,从而快速、高效的投资策略。同时大数据能对中小型企业的日常交易行为数据进行分析,还能判断出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企业的经营状况及信用情况。

2.打破了金融机构垄断客户信息的状况

为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传统的商业银行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信息收集、分析、整理,互联网金融平台能利用自身的优势间交易双方的信息收集起来,并建立新的信息来源途径,其他网络平台也会收集大量的信息,如物流运输公司、网络支付企业等会收集到大量的运输信息、价格信息、支付信息等,这些信息可以成为衡量客户、个人信用的重要依据,这就打破了传统的金融机构垄断客户信息的现象。社交网络具有很强大的信息传播功能,云计算具有很强的信息处理能力,搜索引擎具有很强大的信息检索能力,这些技术为创建成本低、更新快、精准度高的信息平台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3.有效的促进了资源优化

在互联网金融中应用大数据,能有效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互联网能促进投资、融资双方的信息、交流、匹配,不需要银行、证券、基金等部门的参与,例如美国的LendingClub公司在为会员提供贷款业务时,是利用P2P网贷平台进行的,并没有利用银行机构;而Google在IPO是采用在线荷兰式的方法进行拍卖,并没有利用传统的投行路演、询价报价进行拍卖。近年来,我国涌现出大量的P2P平台,这些平台既有银行参与的融资项目,也有金融信息服务企业组建的网络贷款平台,这些平台为中小型企业的筹资指明了方向,也为投资人提供了低成本、高收入的投资渠道。大数据能有效的整合互联网金融资源,为金融市场提供快速、高效的运营平台,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总结

大数据加快了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打破了金融机构垄断客户信息的状况,促进了互联网金融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有效的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要建立全面、安全的防范措施,规避行业风险,为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李栋.浅析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机遇与挑战[J].经济视野,2014(06):319-320.

第8篇

关键词:互联网 金融风险 特征 防范对策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大量的资本涌入互联网金融领域,使得互联网金融的关注度空前。然而,在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存在一系列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如在2013年,“众贷网”在上线不到半月就关闭了营业网站,紧接着P2P“城乡贷”也停业了。上述两个网站的关闭,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背景下的一个缩影。一方面是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是互联网金融蕴藏着的风险。本文将研究在互联网背景下金融风险的特征,并希冀提出切实的有效地防范对策。

一、互联网背景下金融风险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由于增加了互联网这一要素,而互联网的虚拟性使得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特征具有独特性。

(一)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由互联网金融的高技术性决定的,具体是指由于互联网金融系统的整体性、安全性存在缺陷所带来的操作上的风险。操作风险主要和互联网金融系统软硬件的可靠性相关联。如: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了节约运营成本,会采用外部技术,但由于外部技术并无可靠地监管,一旦外部支持出现风险,会导致互联网金融不能提供良好的在线金融服务,从而增加了运营风险,另外就是安全性风险,互联网金融具有开放性,这种开放性容易由以下几个方面导致风险:一是用户账号的安全性;二是黑客侵入互联网金融系统内部,盗取机密资料、篡改信息等。

(二)传染风险

所谓传染风险是指由于互联网金融的高度虚拟性和开放性,使得互联网金融网络节点互联紧密,任意一个网络节点出现了风险,就会波及到整个网络,严重者甚至会导致整个网络的崩溃。并且,由于互联金融具有十分发达的处理系统,这虽然为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但也应该看到,一旦微小的风险未能有效管控,可能会使风险快速累积,导致金融风险集聚爆发。

(三)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我国法律尚未对互联网金融出台相关的法律。我国互联网金融虽然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但互联网金融的立法还在酝酿当中,使得互联网金融在法律定位上不明确:第一,互联网金融是否合法尚不明确,我国的民法虽然有“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但如果法律不赋予互联网金融具体明确的合法地位,就很难完全树立投资者信心;第二,法律法规对网购中的权力义务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导致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第三,法律法规未有关于保护互联网隐私的具体规定,比较模糊,不够清晰;第五,我国现行的反洗钱制度中规范的领域比较狭窄,约束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洗钱的规章制度还未出台。

(四)声誉风险

传统金融机构一般以国家为后盾,实力雄厚,互联网金融由于更多地吸引了民营资本的进入,而民营资本大多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弱。互联网金融企业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如大规模违约、技术故障的情况,将会大大降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声誉。

当然,互联网金融同样具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传统金融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基础金融变量的市场价值因变化而不确定,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会让互联网金融企业因为资产负债表项目头寸不一样而遭受损失。信用风险指的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交易中因为相对方违约,导致信用评级降低,使得互联网金融资产持有者损失不确定的一种风险。流动性风险指的是互联网金融企业以合理的价格销售资产或者借入资金满足流动性供给的不确定性。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一种瞬时交易,一旦错误产生,没有机会进行纠正,而且错误会进一步快速扩散。

二、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互联网金融相较于传统金融更加复杂,传统分业监管模式已经不能形成对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时,应当将分业监管模式和混业监管模式结合起来,形成综合统一的监督体系。首先,确定监管主体。监管主体应当对不同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范围进行监管,划分监管范围,明确监管责任;其次,以监管主体为中心,其他部门协同监管的模式。最后,利用互联网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

(二)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框架

首先,应当完善互联网基本法律制度建设。如对个人隐私的保护、网络征信平台的构建,以及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及其认定等。其次,制定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目前互联网金融的网络技术应用未形成一致的标准,导致各个互联网金融企业各自为战。最后,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应当加快相应立法步伐,将P2P、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纳入到法律监管的范围中来,加快规范互联网金融运营。

(三)严格互联网金融准入制度,加强网贷资金管理

第一,严格互联网金融准入制度。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过低,导致资金实力弱、信誉差的企业混入进来,形成了互联网金融圈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局面。因此,要提高准入标准,防止劣质企业进入。第二,加强网贷资金管理。规定网贷企业的资金应当由银行进行管理,将网贷资金全部纳入到国家的信贷管理体系中来,实现对网贷资金的监控,防范金融风险。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以预见,未来一段时间内,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涉足金融领域,而金融界也将会越来越多地利用互联网谋求发展。互联网金融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其能够为中国金融领域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为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可能性,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存在着多种风险,如对这些风险监管不力、控制不当,将会给经济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

参考文献:

[1]陈纪国,黄诚.网络金融及发展趋势研究[J].信息与电脑,2011

第9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良性共生

一、现状与趋势分析

本文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梳理国外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现状和趋势,论证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能够形成合作共赢良性共生关系,并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进行研究。1、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时间在国外约始于2005年,我国从2007年起逐渐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金融界和全社会郑重提出了“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和产品”的要求。所谓“普惠金融”,就是普通惠及全社会各阶层群体和实业,使之得以广泛、普通能够享受金融服务和产品实惠的金融体系。而互联网金融正是在这一要求下,将互联网科技与金融业务紧密结合,并大力推进迅速发展的。正因如此,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元年。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为振兴虚拟经济、增强金融普惠性、丰富投资渠道做出了卓越贡献。一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了鼓励与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顺应了市场在资源配中定性作用的要求。二是网络技术、移动通讯技术、支付技术和安全存管技术的大幅发展,为金融产品与市场需求的高效结合提供了基础,进而促进了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三是金融市场供需失衡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创造了契机。四是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互联网精神向金融领域延伸带来的结果。在国内金融市场改革的背景下,探究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实现两者良性互动发展,具有非常广阔的前景。在不远的将来,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金额模式的发展,既要取决于我国的市场化程度、法律约束力和社会环境的包容性,又要取决于金融机构、企业的经营能力与创新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中首次对互联网金融给了定义:“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是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型金融模式”。目前,商业银行对互联网金融强硬的竞争态势产生了危机感,并采取了多种应对措施。显然,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改革产生了“鲶鱼效应”,也为现有的金融体系革新和金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了发展机遇。2、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互联网金融的起步得益于银行的合作,之后的发展趋势大体是,互联网金融茁壮成长,同时保证商业金融能做大做强,二者共同推进中国市场经济走向日益繁荣。这就必须探讨互联网金融业与商业金融维持何种关系从而取得“共赢”局面,探讨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金融既在业务上有合作,又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进而实现共同生存、共同发展。二者的共同发展,存在如下几方面的相互关系。一是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金融的发展起着很大的促进作用,包括互联网金融通过低成本、创新的商业模式促进普惠金融的实现,提升小微融资覆盖和投资理财覆盖,降低金融业交易成本。二是商业金融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到了支撑作用。商业金融的发展和完善为互联网金融带来了发展业务的空间和机会。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设计也依附于商业金融,而商业银行对互联网金融的支持有助于提升投资者对新型金融模式的信心,这些都支撑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二、共生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1、我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共生性存在的不足(1)共生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从法律环境看,目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与传统金融合作模式不够明确、竞争边界难以界定,公平竞争机制尚未形成。另外,由于我国GDP增长依靠投资拉动的模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因此,国民收入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依然要通过利率。从利率水平来看,由于信贷规模管制及利率市场化尚未完全实现,目前我国P2P的收益率水平远高于传统金融,2014年5月我国P2P网贷平台综合利率为19.6%,高出同期银行业综合贷款利率至少13个百分点(此处均为年化利率水平)。至今,这种状况仍没有较大改观。(2)互联网金融自身发展的规范性仍需加强。共生单元的健康发展是共生系统持续优化的前提。从共生单元的角度看,目前我国P2P行业内有500多家公司,业务规模接近1800亿元,但随着互联网金融近年来的兴起,参与主体不断增多,业务风险也在不断积聚,通过P2P等互联网金融进行非法集资和诈骗的现象也层出不穷。很多机构在以不同的方式发展P2P业务,整个行业发展处于早期,较为粗放,跑路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给借贷双方带来损失,也严重威胁了整个金融体系的有效运作和安全稳定。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尚未建立一个包括监管原则、监管机构、监管手段、监管内容和监管结果分析与评估在内的完整监管体系。因此,需要出台相关制度引导行业发展,包括制定行业规范和管理办法,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鼓励行业创新。(3)共生模式没有达到最优状态。实证分析显示,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影响力上,相较传统金融差距较大,二者处于非对称正向共生模式,相较最优的对称性共生模式还有一定差距。这其中除去互联网金融比传统金融发展相对较晚的时间因素,互联网金融自身的创新步伐与满足实体经济需求及国外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这些都抑制了共生系统正能量的产生。美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如AvantCredit运用了机器学习算法来实时评估客户信用的可靠性,贷款整个过程在网上仅需5-10分钟就可以完成,融资者可将抵押物邮寄给网络典当公司,便可获得为期3-6个月的贷款。可见,无论在互联网技术的运用还是产品服务水准上,我国互联网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仍存一定差距。2、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共生发展的路径选择(1)优化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共生环境。从共生环境角度来讲,一是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提供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要通过推进利率市场化、减少各类金融管制,不断加快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步伐,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提供实现公平、充分竞争的外部市场环境。二是优化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共生法律环境。包括补充、完善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规,明晰互联网金融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明确互联网金融风险应承担法律责任,研究制定《金融产品销售法》,强化互联网产品信息披露。三是完善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消费权益保护机制,改善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共生信用环境。互联网金融提供方要通过技术安全、优化服务、强化内控等措施,充分进行风险提示,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投诉渠道畅通,明确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和权利,以便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权益,提高消费者风险识别能力。(2)完善对互联网金融共生单元的监管体系。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核心是风险控制,需要通过监管实现行业规范发展。监管原则方面,互联网金融监管一方面应将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相结合,体现一定的容忍度;另一方面也要注重监管的一致性,加强信息披露,严防监管套利,保证公平竞争。在监管机构方面,需要“一行三会”及工信部、财政部等部门的共同参与,制定详细规则。监管手段方面,要提出数据监测、分析的指标定义、统计范围、频率等技术标准,在数据监测、分析机制的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足够的灵活性,定期评估、持续完善,及时捕获新风险。监管内容方面,在强化指标监管及建立风险预警、处理机制的同时,应关注对市场准入、经营范围等基础性监管。在监管结果分析与评估上,重点对资金集中度和活跃度及时预警,防止通过互联网金融进行非法集资等带来的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分析

一是国家支付体系进一步完善,为互联网金融奠定进一步基础。支付法规制度将进一步完善,支付服务主体不断丰富,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支付工具进一步发展,支付体系业务处理规模持续扩大,运营管理效率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立。以《意见》出台为标志,互联网金融步入规范发展阶段。未来五年在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下,一系列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细则将出台。三是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趋势更加明显。互联网金融已呈现出一定的综合经营特征,随着金融业进一步的对内对外开放,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将更加明显。四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特征依然显著。互联网金融本质上属于金融,没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意见》明确,互联网金融有三个底线,即不能搞资金池,不能担保,不能非法集资。五是互联网金融使金融普惠、共享程度提高。互联网金融的无间断服务、无时空限制和低成本,使金融服务不再局限于高端人群。互联网去中介化,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六是互联网征信应用更加广泛。完善的征信体系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互联网征信将更广泛地用于网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消费等各种业态。七是双向并购使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进一步融合。在符合政策法律情况下,通过双向并购促进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共生竞合,催生更多符合经济需求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实现全新的互联网金融生态体系。八是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的技术作用进一步强化。互联网金融运用这些技术,将来自社交平台、传统金融服务平台的海量数据用于信用评估、客户分析、风险识别的金融关键环节。数据来源多元化,特征变丰富化,技术有广泛应用范围。

参考文献

[1]李路阳:互联网金融:监管与支持需齐头并举[J].国际融资,2014(4).

[2]张婷:关于农业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探索与思考[J].农村金融研究,2014(2).

[3]罗熹:推动监管模式转型以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J].清华金融评论,2014(2).

[4]李路阳:互联网金融:监管与支持需齐头并举[J].国际融资,2014(4).

[5]李庆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策略与监管思路[J].中国金融电脑,2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