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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前景

时间:2023-06-22 09: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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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前景

第1篇

摘 要:本文介绍了合同能源管理这种新型节能模式的概况、流程,对比了国内外现阶段的发展状况,并指出EMC的特点和存在风险,分析了市场需求。研究表明EMC模式在我国工业、建筑、农业领域存在大量的市场需求,国家出台的一些优惠与激励政策对发展EMC产业有利,但同时发现,与发达国家相比,在技术与市场成熟度层面存在较大差距,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分析

1.合同能源管理介绍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是指:节能服务公司(EMCo)与自愿进行节能的企业签订合同,然后对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分享节能收益,到期后,节能设备归客户企业所有。EMC这种模式最新颖的特点是:被改造的企业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也不需要担心技术和资金问题,节能方案、节能设备和项目资金全都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并且双方都能获得节能收益,是一种双赢模式[1]。具体流程如表1

2.国内外发展情况

2.1 国外发展状况。20世纪70年代, EMC这种新型节能模式起源于美国,伴随着当时的“世界能源危机”迅速在其他国家发展起来,比如加拿大、日本。

20世纪90年代,美国EMC得到快速发展,能源管理整个产业以每年百分之二十几的速度递增,这主要得益于当时联邦政府的扶持和推动。首先,当时联邦政府和各个州政府制定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EMC的指导性文件,并通过了关于所有联邦政府办公楼建筑至2005年达到30%的目标议案;其次,DOE通过先进的技术和网络服务,促进各个州政府、联邦政府和国家实验室之间的交流合作,共同吸取经验教训,从而促进了EMC在美国的发展[2]。

加拿大在合同能源管理运用方面也非常成熟,这主要是由于银行和政府在资金方面的支持。联邦政府、各个地区政府和六家大型银行都大力支持开展EMC项目。政府要求市政楼宇率先接受节能改造,而银行方面则主动对客户和项目进行评估,同时给予资金支持。加拿大节能服务公司初步测算,加拿大在节能方面的潜在市场需求达到约200 亿加元,约合180亿美元。

日本政府方面想来对“节能减排”非常重视。自1997年以来,EMC模式得到广泛发展和运用。根据新能源和工业技术开发机构测算,目前日本年均节能服务项目大约存在13亿美元的市场容量。日本政府结合自己国家的国情主要采从事业资金、金融支持、税制改革三方面采取措施支持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发展。

2.2 国内发展状况。我国在20世界90年代末开始引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模式,随后产生了一些节能服务公司,服务范围覆盖各个领域,服务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种:照明节能、变频器改造升级、废热回收利用。近几年,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逐渐从设备设备节能方向向全方位节能管理方向发展,服务范围扩展到热电系统、空调系统、蓄能系统等工程。通过能源方案的设计,可以降低用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充分利用可再利用的能源,真正达到节能减排。

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今天在北京的2012年节能服务公司百强榜及研究报告显示,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百强企业数量占全部节能服务公司数量的2.86%,年度节能量占该行业节能总量的17.51%。这凸显了节能服务业快速发展、产业集中度逐步提升的发展趋势。据悉,从2010年到2012年的3年间,我国节能服务公司数量从502家猛增到3500家,节能服务项目投资额从195.32亿元增加到412.13亿元。

EMC节能服务模式引入我过已经多年了,经过了政府、企业家和相关机构的共同努力和探索,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总的来说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加速发展的趋势还没有形成,在推进EMC模式过程中,主要还存在以下几种主要障碍:

1.融资困难。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很难通过券商、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为EMC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首先,我国EMC刚刚起步,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都是规模较小的公司,现金流不足,无法保证其能按规定时间偿还贷款。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从前期投入到产出周期较长,大型项目大概需要几年时间才有回报,后续的资金投入面临很大压力,由于缺乏资金,后期大量的项目无法开工。很难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制约了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的发展。其次,银行等相关机构缺少对这种新机制的了解,这也增加了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的难度。

2.节能公司缺乏专业性。我国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缺乏专业性,营运能力不强。现阶段,EMC机制对节能服务公司在正在市场开拓能力、风险监测能力,财务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几方面的不足,降低了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水平[3]。

3.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前景

3.1节能减排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30 年以来,我国缔造了一个经济发展的“神话”。但是,在经济飞速速发展的同时,也为此付出了大量资源。从表2可以看出,在这期间,我国能源每年耗费量迅速增长。这无论从经济还是环保方面,都是我们所无法承受的,不符合我们可持续发展战略。因此,实施节能减排已迫在眉睫。

3.2政策激励

1.“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出炉。不久前,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规划》中明确指出,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存在广阔发展前景。《规划》中还提出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目标。保持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在15%以上,至2015年,该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

《规划》还明确了“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包括装备产业化与重大节能技术工程、再制造产业化工程、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及应用工程等[4]。

2.税收优惠。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为节能服务产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优惠。《意见》将EMC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的投资和节能环保产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相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和奖励;免征节能服务公司在实施节能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对节能服务公司转到让给客户企业的相关资产,免征增值税[5]。

因此,从国家出台的政策上看,对于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减排的态度,国家是明确的,积极扶持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减轻节能服务公司的负担。

3.3 合同能源管理应用前景。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低于国际先进水平10个百分点。从单位产品耗能看,有部分行业的主要产品平均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出近40%,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在节能市场方面有极大的需求空间。

1.建筑业。我国现价段95%的建筑是高耗能建筑,其中,大型公共楼宇能耗最严重。据相关机构调查,一般公共建平均能耗为20-60kwh,是城镇普通住宅的两倍;大型公共楼宇的平均耗能为70-300kwh,是城镇普通住宅的10-20倍。因此,如果这些高耗能的大型公共楼宇能实施节能改造,一方面可以大幅度降低能耗,减少用户单位的运行成本,另一方面,还可以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支持,从而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6]。

2.工业。据统计,我国工业能源耗费量占全国总量的71%,发达国家工业能源耗费只占全国总量的三分之一,在工业方面节能改造方面,我们存在大量市场空间。有研究表明,我国在2000-2020年期间,如果通过节能改造等节能措施,可实现的节能潜力达3.1亿-3.9亿吨标准煤,建材工业节能潜力为13%-22%,有色金属节能潜力为4%-10%,石化工业节能潜力为10%-24%[7]。

4.结论及建议

4.1结论

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已经相当成熟,我们可以借鉴美国、日本等国的丰富经验。

2.工业和建筑也领域,进行节能改造的潜力相当大。

3.随着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采取EMC模式的节能服务企业将会从中受益,这些企业不仅有充足的现金流,而且还可以带动节能设备的需求。

4.虽然EMC模式在我国前途一片光明,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虽然市场上有大量节能服务公司,但大多承接的项目规模较小,而且技术水平难以跟上世界先进水平,在对信用、技术要求极高的EMC模式下,必然会淘汰大批的竞争者。最终,那些在管理、资金、风险控制和技术方面都具有实力的企业才可能发展起来。

4.2 建议

1.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大奖励力度,对项目达到和超过预期目标的企业,明确用户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可分享奖励,从而促进节能公司和用户企业的合作,加强双方的积极性;这对我国节能服务公司规模小,起步晚的特点,政府应在节能公司发展初期给予保护。

2.扩宽融资渠道。虽然我们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做了多方面的努力,如放开银行信贷规模,但是仍无法满足我国节能服务市场的需求。不要把融资目光仅限于银行贷款,我们可以设立专业化的基金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融资。

3.建立行业规范。为提升整个节能环保行业的专业化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公众形象,避免没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扰乱市场秩序,建立行业准入机制,审查节能服务公司资质。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王婷,胡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风险评估[J].电力需求侧管理, 2007(5):24-26.

[2] 李岩 沙瑞丽.美国的ESPC合同能源管理的运作模式[J].环境保护.2012:80-81

[3] 常燕.节能投资新机制[J].能源技术经济.2011(23):40-44

[4]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5] 《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第2篇

【关键词】合同能源;节能服务;管理模式

1.引言

我国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能源消费大国,但能源利用效率低,是能源浪费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发展新能源、节能减排、提高能源效率已成为我国能源发展的关键。每一个高耗能用电企业,能源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相当大的比重,如何降低能耗、开源节流,已成为各企业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节能减排是一项战略政策,也是发展低碳经济、保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的节能管理模式,正日渐成为供电企业、节能服务公司与用电企业进行节能合作与沟通的纽带。合同能源管理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是能源管理公司的一种经营方式, 是一种基于市场化运作、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风险的节能新机制。

2.合同能源管理与节能服务

2.1 合同能源管理的内涵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一种以节约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基于这种机制运作的专业化公司被称为节能服务公司(ESCO)。合同能源管理过程就是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包括能效审计、融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培训、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系列的综合,并通过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来收回投资和获取利润。

江门供电局以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电服务的内涵就是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以促进用电客户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把节能服务融入优质服务体系。由2007 年开始,江门局加强宣传,深入厂企,挖掘客户节电潜力,节电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政府的指导下,形成与节能服务公司、科研机构的战略联盟;通过加强宣传,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完善营销手段,以合同能源管理引导客户节约用电,丰富和拓展供电服务的内涵,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长效机制,促进企业向电力能源方案综合服务商发展;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江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图1 合同能源管理示意图

目前,江门用电客户存在大量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电项目,如客户使用的专用变压器中还有不少S7型及以下型号的高损变压器。但与巨大的节电潜力相比,实际取得的效果却十分有限。经过细致调查分析,江门局认识到客户节能意识薄弱、资金和技术匮乏是影响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节能降耗最大的瓶颈。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给供电企业进行节电服务指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新路,合同能源管理为江门局深入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拓展服务内涵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对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

2.2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

(1)选择节能服务公司,利用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帮助客户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供电局在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参谋和向导,帮助客户实施节电改造,配合客户进行调研,跟踪分析节电改造效果。供电局要做用电企业的技术指导,帮助选择信用好、具有一定技术水平、资金和发展规模的节能服务公司,建立本地区节能服务平台。

(2)通过整合供电企业内部在节能服务方面的技术、设备和人才资源,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为重点客户提供节能咨询、培训、诊断、改造、评估、维护等一体化服务。

(3)选择具备节能潜力的企业客户,开展宣传、指导和培训。

(4)确定节能工作内容。以无功补偿、变压器经济运行、更换节能设备、使用节能技术、提高功率因数、负载率、负荷管理技术、谐波治理为主。有条件的供电企业,可扩展业务规模,将服务范围延伸至交流电机变频调速、热泵改造、电动机系统节能、分布式供电技术等领域。一般情况下,江门市功率因数不符合要求的节能改造占大多数,变压器经济运行、负载率的改造也为数不少。但这些改造工期短、投入少、见效快,供电局根据客户的需求很快就可以提供帮助完成改造,一般情况不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图2 供电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2.3 合同能源管理成功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

江门某纸箱厂是一家生产瓦楞纸箱、彩色印刷制品的企业。该公司10kV配电房安装一台420kVA SJ3型的高耗能变压器,配电变压器处于轻载状态,并且现场电容补偿盘已损坏,每月功率因数电费达到七千多元、变压器损耗电费一千多元。该公司有较强的节能改造意愿,但因缺少资金一直未进行节电改造。

根据企业的用电特点,江门局提出了减容变压器和安装自动无功补偿装置的节能技改方案。建议将变压器更换为S11型250kVA的并安装100kVar无功补偿装置。为打消客户对节电效果和投资回报的疑虑,江门局有关人员多次上门服务,加强了客户的信心。最终,该公司和江门局共同选择了新会大光明城区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节能服务公司,并根据江门局的节电建议书,签订了能源节能服务合同,完成了节电改造。

该项目工程造价55000元,预计项目改造后,功率因数能够达标,每月减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约8800元。合同约定:改造工程完工后,企业分期从节能收益中支付工程款项,每月支付5500元,期限为10个月。预计扣除每月支付的工程改造款后企业还能分享约37%的节电效益,10个月后全部效益归企业所有。

2007年12月,项目改造完成后,实际效果好于预期(如表1所示)。客户每月节省电费合计10877元,节能服务公司合同期内实际分享节电效益51%,客户分享49%,10个月后全部效益归企业所有。

表1 客户节能改造前后用电对比表 单位:kWh,元

月均用电量(基准电量) 月均到户电价 月均电费 备注

改造前12个月

17779 1.6198 28798 基准电量采用改造前12个月的平均用电量

改造后8个月 1.0080 17921

对比 0.6118 10877

注:1.客户的节电效益主要体现在节省功率因数电费、变损电费和基本电费,使到户电价降低。

项目采用分期支付固定额度工程款项的方法,不但克服了一般节能改造项目“先投资后回收”支付方式的瓶颈,而且在目前缺少公认的节能效果度量方法和权威验证机构的情况下,避免了合同各方对节能效果度量方面的争议。对于用户来说,改造前后电费明显的下降使其能够了解节能项目产生的效益,有利于减少其与节能服务公司的纠纷。

图3 用电客户节电效益分享图

2.4 供电局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中的角色

引入节能服务公司,利用社会上的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帮助客户节电改造是合同能源管理具体实施的模式。在实施过程中, 供电局起到技术指导、检测、监督的作用,做好参谋和向导,帮助客户实施节电改造,配合客户进行调研,跟踪分析节电改造效果,促成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3.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存在的问题

(1)一些用电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认知度低、推广积极性不高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

(2)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大多为中小企业,自身力量薄弱,难以发展壮大。

(3)很多地区目前还没有正规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较为麻烦。

(4)在合同能源管理的具体操作中,如节能量的核定、合同的履行、现行税收政策和金融制度的适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难题。

(5)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涉及客户自身利益,急需政府方面引导和宣传, 政府主管部门和能源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地区节能减排要求,加紧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本地区合同能源管理系列配套政策,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快市场培育步伐。

4.对电网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建议

4.1 实施主体

电网企业应以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模式,成立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整合电网企业内部在节能服务方面的技术、资金、设备和人才资源,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为广大用电客户提供节能咨询、培训、诊断、投资、改造、评估、维护等一体化服务。在组建节能服务公司的方式上,有2种模式可供选择:一是新设立节能服务公司;二是收购社会上已有的节能服务公司。但是不管采用哪种方式,电网企业都应充分吸收社会节能服务组织的力量,不断发展壮大,力争成为节能服务市场的龙头企业。

4.2 服务领域

在服务对象上,电网企业应重点选择节电潜力大且有节电改造意愿,但是缺乏专业技术指导或是缺乏项目资金的用电客户。从业务范围上讲,在业务开展初期,电网企业应以无功自动补偿、变压器经济运行、电力系统经济运行、负荷管理技术为主,不断积累合同能源管理的经验,扩展业务规模。随着业务的深入开展,再逐步把业务范围延伸到交流电动机变频调速、电动机系统节能、分布式供电技术等其他领域,最终形成涵盖各个专业、各种节能技术的综合性节能服务公司。

4.3 运营方式

电网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整个过程可以分为2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能源服务合同的开发,第二阶段是能源服务合同的实施。在这些步骤中,最重要的有3个环节。

(1)节能诊断和分析计算。电网企业对客户的耗能设备及其运行情况进行测评,将测试数据记录下来,通过对预改造设备能耗情况的调研,分析其改造后可能达到的节能效果,从节能潜力上判断项目的可行性。

(2)节能改造项目设计。项目设计一定要针对具体的客户而定,尽可能通盘综合考虑,从可行性分析到拟采用的技术和拟选用的设备等,都要经过谨慎设计,这样才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节能量监测及确认。电网企业与客户要事先在合同中约定节能量监测的设备和计算方法,并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监测的执行应由电网企业和客户双方共同主持,也可请第三方执行。

4.4 风险管理

电网企业必须将风险管理贯穿于合同能源管理始终,有效控制各种风险。

(1)投资风险。电网企业在实施节能项目前,要对客户的资信、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发展前景等进行调查评价,并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客户历史上的电费回收记录可以作为决策时的重要辅助信息。

(2)技术风险。电网企业应认真编写和认证可行性研究报告,“保守”预计节能效果,尽量选择自己已经熟练掌握、比较成熟的节能技术,选择可靠的设备供应商和施工队伍,保证项目质量。

(3)财务风险。电网企业应在充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生命周期内的现金流,准确计算项目的内部报酬率(IRR),确保项目成本得到完全的补偿,并取得合理的收益。

5.结束语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先进的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国已尝试10年,充分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对节能事业的巨大推动力,节能改造技术将有很大的市场推广空间。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正在研究制定《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程》,对规范节能服务市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将起到积极作用。随着国家节能政策的贯彻,新能源、低碳经济的蓬勃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用电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信息传播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20世纪七十年代世界石油危机爆发后,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节能机制在市场经济国家逐步发展起来。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即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在国内简称EMCO)通过能源服务合同为客户企业提供能源诊断、方案设计、技术选择、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人员培训、节能量检测、节能量跟踪等一整套的系统化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按合同约定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市场化节能机制和商业运作模式。

我国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能源消费大国,但能源利用效率低,是能源浪费最严重的国家之一。20世纪九十年代初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正式引入我国。当时,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的专家进行了多次讨论,就在我国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达成了共识,并决定共同实施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以推动我国广泛开展节能工作。中国节能协会的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全国的节能服务公司已经超过了100家。然而,面对国内庞大的节能市场需求和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的成功实施,节能服务公司却远没有像预期那样的快速发展,相反,这些节能服务公司目前的处境相当被动,极大地阻碍了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发展。

二、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原国家经贸委利用世界银行的贷款和全球环境保护基金的增款实施了“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并于1997年成立了3家示范性的能源服务公司,包括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节能技术发展公司和山东省节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从1997年到2006年底,北京、辽宁、山东3家示范企业的能效投资逐年稳步增加,累计为405家客户实施了475个节能项目,投资总额达13.31亿元人民币,通过实施这些项目,能源服务公司获得净收益4.2亿元人民币,而客户的净收益是能源服务公司的8~10倍。这些项目产生的节能能力每年达151亿吨标准煤,形成的二氧化碳减排能力每年达145万吨。这充分说明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是可行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目前,我国政府和世界银行已经启动项目二期,并将继续得到全球环境基金的支持,其目标是在我国进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推动我国新兴节能服务公司产业化发展,以此帮助我国扩大能效项目的国内投资,提高我国的能源效率,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预计在项目二期实施期间,累计节能量约为3,533万吨标准煤,相应的二氧化碳减排量为2,342万吨。

虽然项目已取得一定成就,但是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仍然面临着一系列问题,诸如技术力量薄弱、项目融资困难、社会认知度不够等。

1、政策方面。(1)企业缺乏实施节能项目的动力。现行节能法律约束力较弱,缺乏强制性的规定以及经济激励手段促使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对能源利用效率低的企业或行为没有明显的惩罚措施。对节能行为缺乏明显的激励政策,特别是没有与节能的环保效益挂钩。除部分高耗能企业从节省成本出发对节能有一定认识外,大多数企业因为能源占产品成本不是太高,没有节能的积极性;(2)节能服务产业的市场不规范,缺乏评价标准。能源服务公司在我国还处于发展初期,没有成熟的行业规范,诸如服务标准、节能量检测和认定办法、合同规范及其履约道德准则等。同时也缺乏评价节能服务公司服务质量好坏的标准,节能服务市场比较混乱。

2、融资方面。(1)节能服务公司融资困难。现阶段,我国的能源服务公司很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多数运营的节能服务公司经济实力较弱,无力提供保证其贷款安全性的担保或抵押。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投入产出周期长,大项目一般在投入几年以后才会有回报,企业要进行后续投入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而作为中小企业,又是新生的企业,商业资信度相对较低,很难从银行获得商业贷款,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因资金不足,大量好的节能技改项目无法实施;(2)缺乏信用评价机制,银行授予信用额度低。由于目前我国大部分的节能服务公司规模较小,经济实力不强,常常无力向银行提供信用担保和足额的抵押。因此,银行对这些公司的信用度水平存在质疑,授信额度很低。此外,目前中国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前景不是很明朗,银行缺少对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机制的深入了解,这更增加了节能服务公司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

3、能源服务公司方面。(1)能源服务公司专业化不强,缺乏运营能力。节能服务公司的运营机制是全新的,又比较复杂,潜在的节能服务公司基本都没有受过专业培训,大多数缺乏综合技术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商务计划制定能力、财务管理与风险防范能力、后期管理能力等,降低了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水平;(2)缺乏权威的节能量核准手段。节能效果的评测问题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核心问题,节能服务公司的所有收益实质上都来自于节能收益。但目前,节能服务公司在节能量的核准和评估上,经常难以与企业达成一致,缺少统一的评价标准和具有一定权威性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节能量的核准和评估。

三、促进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建议

基于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现状,对推进能源服务产业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信息传播方面。以能源服务清单为载体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终端消费者在资金和技术的双重限制下,对节能方面的知识十分匮乏,特别是在公共建筑中,这种现象尤为突出。为此,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应该制定一个全面的能源服务清单,清单具体包括项目描述、功能描述以及示范性案例研究。通过对服务清单的传播为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扫清信息障碍和认识障碍。

(二)政策方面。规范能源服务市场。为了保护顾客,提升能源服务公司的公众形象,避免不规范的能源服务公司混乱市场,必须建立市场准入机制,严格审查能源服务公司的资质。在欧洲,欧盟各国正在努力为能源服务公司的资质建立一个征信系统,以避免有些公司为了牟取暴利进入节能服务行业,对整个行业的信誉和能力造成负面影响。对于申请加入节能服务行业的公司要从技术水平、融资能力、规模大小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提高节能服务行业的门槛;对于运作中的节能服务公司要建立起信用档案,对这些公司已承担节能项目的实施水平与效果、盈利能力和还贷能力等进行实时的跟踪调查,对于节能项目实施效果不佳、技术水平落后、盈利能力差、按期还款水平低的企业进行通报整改,多次整改仍没有改善的,吊销其营运资格。

(三)融资方面。在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二期担保计划取得成功的同时,我们也发现,面对我国目前巨大的节能服务市场,这些是远远不够的。我国应设立专业化的节能项目担保基金和相应的运作机构,建立并完善以担保基金启动银行贷款的节能融资中介机制。要对EMC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做到资金的专款专用。这种模式类似于世行、全球环境基金的运作模式,唯一的不同点是资金提供主体的差异,这里的节能专项担保基金主要由财政支出负责。财政支出突出了政府对节能事业的重视,同时财政支出的金额大,作为担保基金能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为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提供保证。

节能项目担保基金应该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国家节能项目担保基金由国家财政出资,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地方节能项目担保基金由地方财政出资,并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这两级节能项目担保基金有不同的职责,国家一级的主要负责国家大型EMC节能项目的担保,同时可以作为地方一级节能担保基金的后援支持;而地方节能担保基金主要用于本地区EMC项目的支持,负责培育地方节能服务市场。这样的分工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各个地区的EMC发展水平,避免发展不均的现象出现。

四、结论

本文阐述了我国现阶段能源服务公司的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继续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发展需要采取的措施。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国际上新兴的节能新机制,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推动EMC产业的发展,有助于节约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也有助于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战略的顺利实施。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投资项目;法律风险;风险防范

合同能源管理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的的欧美发达国家,这是一种基于市场运作而存在的新型的节能服务机制。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通过转嫁项目建设风险,可促使用能单位以零投资费用开展项目建设,从而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与法律风险,所以深受用能单位喜爱。然而,对于节能服务公司而言,合同能源管理中的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包括技术法律风险、信用法律风险、涉税法律风险、投资环境法律风险,这些法律风险将影响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如何帮助节能服务公司规避这些法律风险,是本文开展研究的重点。

一、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现状

1.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PC,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该目标而向用能单位提供相应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EPC核心在于通过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EPC的国家标准是《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范》,享受国家财政奖励、营业税免征、增值税免征和企业所得税免三减三优惠政策。2.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状况。2.1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崛起。1992-1194年,在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资金的支持下,我国完成了《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问题及战略研究》;997年,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实施“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自此,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始在我国内运用。该机制目前已在中国行业为客户成功实施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既促使企业节能降耗成为可能,又促进了节能服务企业在国内的稳定发展。2.2节能服务产业企业数量逐年增长。我国矿产资源的日益枯竭,国内和国际能源价格的迅速上涨,较低的能源利用效率都大大增加了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的运营成本,而我国能源利用技术、能源产品与管理及使用模式的落后,在另一程度上更是加剧了中国用能单位的国民生产总值的能耗水平,也加剧了我国用能企业的能源与成本消耗,与发达国家的能耗水平相比甚至差距几十倍。也正因如此,节能降耗成为我国当前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直接带动了节能服务企业的发展,使得我国节能服务产业企业数量增长迅速。从最初的3家节能服务公司跃升为2010年的782家,到2011年则迅速发展到3900家,增长了398.72%,成为增长最迅猛的一年。尽管后几年的增长速度很慢,但仍保持每年正增长的趋势。截止2015年年底,我国节能服务产业企业总数达到5426家。具体从2011年到2015年节能服务产业企业总数及增长情况如图1-1所示。图1-12011-2015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企业总数及增长情况。2.3合同能源管理行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在节能服务产业企业总数逐年增长的情况下,合同能源管理行业投资规模也不断扩大。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统计数据得知:从2011年-2015年,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的产值规模持续增长,从2011年的412亿元投资额增长至2015年的1040亿元,增幅高达152.43%。尽管增长比率持续下降,但仍保持节能服务产业企业数逐年增加的趋势。具体如图1.2所示。2.4节能降耗成绩显著。随着我国节能减排措施力度的加大,我国节能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根据公开的数据显示,2006-2015年,中国单位GDP能耗累计降低了34%,节约能源高达15.7亿吨标准煤,相当于排放二氧化碳35.8亿吨。2016年10月13日,由中国国家发改委、美国能源部主办的第七届中美能效论坛在北京顺利举行,会上,中美有关研究机构和企业签署了第二批6个能效合作项目,9个中美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获颁证书。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经济体和两个最大的排放国,中美两国的碳排放占全世界的40%,故而此次中美能效论坛对深化中美两国能效合作和节能低碳绿色发展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但从我国当前的能源现状分析,以化石能源为主导的能源结构在短期内不会得到改变,故而未来的化石能源节能、低碳技术以及如何帮助用能企业节能仍是国家及节能服务企业的重要工作。

二、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资项目存在的法律风险

1.技术法律风险。1.1技术使用不合法。合同能源管理投资所使用的许多技术都涉及到专利技术或秘密技术,而这一旦涉及有这类型技术时,倘若合同能源管理投资人没有权利使用该项专利技术或者秘密技术,抑或是合同能源管理投资方没有转让此种技术的权利,但为了完成节能任务,不得不让第三方用能单位或企业使用该项技术。这两种情况都会给合同能源服务机构的投资带去技术使用不合法的法律风险。1.2节能保证性、高效性欠缺。合同能源管理投资项目的最终目的在于帮助用能单位或企业节能,所以对应的节能服务机构需要向用能单位和且有许诺帮助其投资项目达到节能目的,以降低投资项目的成本,并取得节能高效性,即获得一定的节能效益。合同能源管理投资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5%-40%,最高时也可达到50%以上,区间跨越较大,一般较为容易实现。然而,一旦技术判断失误,所投入使用的技术难以企及最初定下的节能效益,即无法实现节能高效性承诺,那么也就意味着节能项目的失败,失败则意味着必然要承受赔偿等法律风险。2.信用法律风险。2.1用能单位或企业信用缺失。节能服务企业或机构作为项目投资方的投资判断,一部分依赖于用能单位或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作出投资判断,然而一些用能单位或企业为自身利益而隐瞒对项目投资方不利的材料。待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并实施之后,这些用能单位或企业可能因其它节能服务公司给予更优惠的待遇或者其他的因素而故意违约,并以所签订的节能服务公司无法帮其完成节能降耗任务为由而提出终止协议,并以此为由不支持给签订投资方投资费;抑或待项目完成后,用能单位或企业通过其他的手段转移项目节能效益,或者以其他的借口迟迟不支付给投资方应得的节能效益。这两种情况都会导致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项目的失败,最终无法收回其预期投资收益。2.2第三方机构信用缺失。节能服务公司要收回投资收益,就需要依靠节能量测量和确认结果,而这些测量和结果的认定,则需要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公正性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证明。倘若第三方机构信用缺失,那么同样也会造成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收益无法收回或者所收回的投资收益与预期的节能效益相差甚大。3.涉税法律风险。3.1流转税免税政策不合理致实际税负增加。根据国家相关财政扶持的规定,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所取得的增值税应税收入,免征税增值税。但由此可能产生的问题在于投资方无法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取得专用发票,也无法抵扣进项税。同时,用能单位或企业也无法抵扣进项税。由于用能单位或企业可能会将税收损失的金额转嫁给节能服务公司,从而可能导致节能服务公司取得的收益减少,最后导致投资方无法真正享受国家所提供的税收优惠。3.2发票管理。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之下,节能服务单位或公司投资方实际承担的包括项目设计、融资、采购、安装、运营、维护等工作内容,但投资方并不具备独立承担所有工作的能力,所以这些内容必然有一部分需要外包给其他专业的单位实施。然而,伴随着“营改增”在国内的全面实施和推进,原本从外包供应商所取得的发票类将从营业税发票转为增值税发票。所以,能否在第一时间从供应商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以及在爱的增值税发票后能否及时进行认证,都使其投资方伴随一定法律风险。4.投资环境法律风险。4.1政策变动。根据我国《节约能源法》中第66条规定,国家运用财税、价格等侦测,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由此可知,从立法层面而言,国家已然确定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扶持,并在财税和价格等财政上给予优待。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模式的发展,但政策局限性和不稳定性,政策会在任何时候因形势和一些因素而发生改变,尤其是试行的政策更带有很大的变动性。政策的变动将会给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方在投资项目中带去不可预测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4.2环境变动。融资环境变动也是另一个会给节能服务公司项目投资带去法律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原因在于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项目,需要以较大的投资资金作为支撑,而这些投资资金必然来源于融资,提供资金的银行等融资渠道对节能服务公司资金的支持程度,决定了其投资项目能否顺利运营。当融资环境发生变动时,项目投资方将难以维持后面的投资成本,面临法律风险。此外,用能单位或企业的业务发生变化或者能源价格的大幅变化等市场环境因素的变动,同样会影响节能服务公司这个项目投资方的效益回收,严重时将会导致其投资项目难以正常实施,从而给其带去较大的法律风险。

三、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资项目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

1.技术法律风险防范。1.1对投资项目技术的合法性进行确认。技术的合法性与否对节能服务公司能否规避法律风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故而合同能源管理投资者应从技术标的来源、技术专有权人进行了解和确认。通过对技术标的来源和技术专有权人的确认,能够更进一步确认技术的合法性。对于这方面的确定,需要将使用的技术的所有权限、所有权归属及是否能转让第三方用能单位或企业等信息进行确认。1.2对技术成果实用价值进行确认。对技术成果实用价值的确认,是维护用能单位权益的需要,同时也是保证节能服务公司能否规避技术方面带来法律风险的技术层面保障。此项内容在于鉴定技术的成熟与否,以及确认技术是否足够开展大规模的工业生产。通过全面的调查和确认,能够对节能服务公司投资该技术的可行性做出正确、公正的评估,最终保证节能保证性与高效性的实现。2.信用法律风险防范。2.1对接受项目投资的用能单位或企业开展资信调查。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的被投资方用能单位或企业的资信情况,直接决定着合同签订后节能服务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高低。故而,节能服务公司在于被投资方合作时,最好能对其资信情况开展调查,从用能单位或企业的履约能力、诚信状况、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可能出现的重大事项及其决策程序是否合法、资金使用是否违法等有关其信用情况的所有内容开展全面调查。调查方式包括:利用工商、税务、质监检疫、卫生、环保、劳动保障、司法等政府管理部门公布或存档的所有相关信息,不过这方面需要地方政府的协助,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应为节能服务公司的调查或者委托的第三方资信调查公司打开方便之门;利用相关社会团体、协会组织的信息对相关企业进行资信了解;利用媒体报道对相关被投资的用能单位或企业的信息进行收集并核实;利用用能单位或企业的市场经营活动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并核实;利用用能单位或企业与其他单位、客户、供应商所进行的经营活动的履约情况和守信情况进行信息收集并核实。将所有收集并核实过的信息合到一起,并做最后的资信评分,可以10分的总分进行评分,每个分类各占2分。只有评分达到8分以上的用能单位或企业,节能服务公司才能与之合作。2.2对第三方审核机构资质和公正性开展尽职调查。合同能源管理的特殊性在于其所对应的节能服务机构在向用能单位或企业提供节能服务之后,用能单位或企业需要以节能效益支付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的投入及合适的利润,而服务机构则分享项目节能效益以帮其实现目的。在此过程中,需要具备一定资质和权威性、公正性的第三方审核机构的加入,才能帮助双方鉴定节能效果,益规避节能量受动态变化因素影响。所以,第三方审核机构在节能服务公司或机构、用能单位或企业之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个角色必然要求资质达标,并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尤其是公正性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或机构更为重要。所以,节能服务公司有必要对第三方审核机构的资质和公正性开展尽职调查,只有确定第三方审核机构的资质和公正性都能达标,才能由该机构担任节能效果鉴定的重任。3.涉税法律风险防范。3.1对不同计税方式税务作精准测算。考虑到节能服务公司放弃免税权,用能单位或企业可地沟6%的进项税,采购节能设备和其他货物所取得的专用发票也可用于抵扣进项税的情况。再从整个交易而言,节能税务可能比放弃免税更低。所以,节能服务公司应对这两种不同计税方式的税负作精准的测算,再结合单位或企业自身业务情况及用能单位相应的税负状况等其他相关的因素。测算后再最终决定是否选择放弃免税权。3.2慎重选择供应商身份。在我国“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增值税的抵扣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投资方在选择供应商时,应慎重对纳税人的身份进行选择,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不选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应商,而尽可能地选择信誉良好的大型供应商和分包商合作。如此可降低增值税税负,而且也能够藉此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减少各项节能经营管理成本的支出。4.投资环境法律风险防范。4.1了解合同能源管理投资的相关法律规范和政策调整。市场经济归根到底是法制经济和政策经济,与其他企业一样,节能服务公司的所有经营活动同样离不开法律规范和政策调整。然而不同的投资项目之间存在一定差异。所有全面了解并掌握与合同能源管理投资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调整,熟悉我国相关法律规范的具体操作规程及密切关注国家宏观、围观调控变动方向,以加强对自我的保护,合法有效地开展投资经营活动。这是避免政策和法律变动给节能服务公司项目投资带去法律风险的必要措施。法律规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国家政策规定则包括国家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税收调整、支持程度变动及其他的规则和政策更改动向。4.2起草《投资条款清单》。《条款投资清单》是为了保障合同能源管理投资方节能服务公司或机构和被投资方用能单位或企业双方利益不受侵犯,同时也是为了帮助节能服务公司或机构因融资环境变动、被投资方业务发生变化、能源价格大幅变动而需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投资条款清单》应包含项目投资金额、投资的前提条件、充分稀释后的股权价格和股权形式、反稀释条款、回购条款、保护性条款等,但该投资条款清单中除了一些特定条款之后,其它条款不具有确定投资的法律效力。所以,对于投资方而言,还应该制定相应的条款以避免被投资方与第三方洽谈相同融资。

四、结语

第5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2

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目前国内称作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简称EMC)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项目投资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ESCo;目前国内简称EMCo)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ESCo已发展成为新兴的节能产业。1996年,在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合作实施的《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的支持下,北京、辽宁和山东成立了三家示范EMCo,拉开了在我国引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序幕。甘肃省于2007年底开始推广该模式,以帮助省内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推进甘肃省的节能减排工作。

一、合同能源管理(EMC)综述

(一)EMC模式

EMC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以EMCo和用能企业之间的能源管理合同为载体,双方确定节能目标,最终达到共赢局面的最新能源管理模式。EMCo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显著降低用能企业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二)EMC模式的优势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由于各类能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能源价值的严重低估,廉价的能源使很多用能企业利用高能源投入换取产出效益;另一方面,企业为了控制生产成本,并不会为了节能而使用专业的节能技术和设备来辅助生产,故而造成严重的能源浪费。传统的节能方式多为用能企业自身投入节能技术和设备,或者利用地方政府节能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效果并不明显。近些年,随着节能意识逐步深入,对能源利用效率的提升成为企业在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的一大法宝,而较高成本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又成为用能企业提升能源利用率的瓶颈。在这一背景下,对于用能企业而言,EMC模式凸显了它的优势,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有效解决用能企业在节能过程中的技术信息不对称问题。EMCo能够提供专业的节能技术和设备,降低了用能单位自行节能的技术风险。其次,有效降低用能企业用能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用能单位不需要承担节能项目实施的资金,有效改善用能企业资金流,同时建立绿色企业形象,从而增强市场竞争优势。再次,有效提高用能企业的能源利用率。EMCo提供的专业节能服务能够促使用能企业的节能效率。最后,有效降低用能企业节能的经济风险。EMCo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EMCo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

EMC模式通过节能目标的实现,最终能完成用能企业、EMCo、金融、机构政府、社会等多方面共赢的局面,这是传统企业发展模式所不能带来的巨大优势。EMC模式受到了世界各国政府、企业的青睐,得到了飞速的发展。

二、甘肃省实施EMC的背景

甘肃省于2007年底开始推广EMC模式,相比发达省份,起步偏晚,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针对EMC模式的实施背景,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一)甘肃省能源利用现状

甘肃省的产业结构是以第二产业为主导的,自2000年以来,第二产业一直占GDP总量的40%以上,2010年第二产业生产总值占GDP总量的48.17%,贡献率为59.32%。第二产业对拉动甘肃省域经济起着最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消耗着大量的能源,2010年甘肃省能源消耗总量为5923.13万吨标准煤,其中第二产业消耗4456.08万吨标准煤,占消费总量的75.23%,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3.25吨标准煤/万元,是全国第五高耗能地区。甘肃省节能潜力巨大,EMC模式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甘肃省EMC的需求潜力

甘肃省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2001个,规模以上工业生产总值是49020308万元,而采用EMCo服务的不超过10家。超过95%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EMC模式采取观望态度,甚至不知道EMC模式。一个正在探索的案例,腾达西北铁合金公司采用EMCo服务,EMCo通过调查企业用能状况,分析用能效率,科学评估用能潜力,主要从公司生产工艺、供水、供电、供暖用能、用热效率方面提出了15项节能建议,初步诊断出该企业总计有5138万元的节能潜力,仅供热一项每年就能节省2800吨标准煤。假如EMC模式成为甘肃省节能领域的常态服务模式,8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用EMCo的服务,专业化的节能服务会使全省每年节约能源30%以上。用能企业可以因为能源成本的降低增加产品市场竞争优势;EMCo因为提供节能服务而得到相应的服务报酬,取得利润,进入良性发展轨道;民众可以享受到因为节能而带来的自然环境的改善效果,这是一个多赢的局面。总体来说,甘肃省用能企业的节能需求巨大,民众对环境改善的渴望度高,政府支持力度加大,较东南沿海地区,EMC在甘肃省有非常大的发展潜力。

(三)甘肃省EMCo的发展

全国2005年时有EMCo80家,到2010年时已经发展到了800多家,甘肃省目前经过国家备案的EMCo共有24家,均为中小型企业。由于EMCo经济实力相对较弱,资金回转较慢并存在一定的资金回流风险,同时节能服务行业内的企业没有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设备节能量化评价标准,导致最需要接受节能服务的高耗能用能企业对EMCo普遍缺乏信任感,对甘肃省整个EMC的实施、推广和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由于大多数节能项目的规模改造工程较大,EMCo经济投入比重较大,大量的节能项目由于融资障碍而难以实施。另一方面,由于对EMCo的节能服务效果的未知,保守的尝试心态促使甘肃省用能企业与节能企业签订的多是三年内的短期合同。对需要长久发展的EMCo来说,短期的节能服务合同并不能带来丰厚的利益,在合同初期,EMCo由于投入了节能设备、技术等必定属于亏损阶段,在收回成本后,如果合同到期而终止服务,会大大挫伤EMCo的积极性。现阶段绝大多数的短期节能服务合同不利于甘肃省EMCo的长久发展,从而影响EMC模式在甘肃省的更广更深入的发展。

三、甘肃省EMC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用能企业观念滞后

在各种行业中,耗能最高的行业是钢铁、水泥、矿山采掘、电力、冶炼、石化等行业。甘肃省内该行业中多为带有垄断性质的国家控股企业,由于对产品价格的相对垄断,节能降耗并没有成为这类企业的自觉意识。其他行业的用能企业由于资金问题或者本身就缺乏企业责任感,节能降耗意识非常薄弱。在这样的企业节能意识下,EMCo的项目营销和商务谈判人员很难接触到用能企业的决策者,营销难度加大。另外,用能企业对EMC模式缺乏了解,对风险估计和节能效果的怀疑使多数企业对EMCo抱观望态度。用能企业保守的节能态度使甘肃省内EMCo很难获得节能服务订单。

(二)EMCo融资困难

甘肃省内的EMCo均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注册资本不足千万,少的只有百万元,员工人数均在百人以下,少的人数不超过10人,多属于民营小型企业。在EMC模式下,EMCo承担绝大部分项目风险和资金筹集任务,而且回款周期相对其他行业较长,随着EMCo业务的拓展,实施项目的增多,EMCo的资金链很有可能发生断裂,可持续的资金来源是EMCo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从全国来看,EMCo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国际支持资金、国家拨款、银行信贷、融资租赁、股权融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交易、项目合作等。对于甘肃省内的EMCo而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交易、项目合作是资金的主要来源,其它方式并不具备可操作性,而自身的资本积累速度缓慢,制约了EMCo的快速发展。甘肃省EMCo中小企业如何才能获得可持续的资金支持,拥有相对较多的融资渠道是EMCo发展的关键。

甘肃省内的EMCo与其他行业的中小型企业面临着同样的融资困难的境遇,一是由于EMCo多数是轻资产,融资过程中可抵押资产少、缺乏良好的担保条件;二是企业内部运营效率不高,管理水平较低,专业技术人才相对匮乏,在节能服务中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多种内部因素制约了金融机构对EMCo的发展前景评价;三是与众多中小型企业一样,省内EMCo金融素质偏低,未能在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信任感。综合上述因素,省内金融机构出于对EMCo的诚信以及其经营风险的考虑,在评价EMCo资信等级时均处于较低级别,融资困难已经成为制约EMC在甘肃省发展的瓶颈。

(三)EMC专业技术以及能源管理人才匮乏

目前,省内的EMCo的员工专业知识水平以及管理水平总体不高。高学历的专业人才以及有丰富EMCo管理经验的优秀人才并不会选择在规模不大、收入水平不尽人意的小型EMCo中任职,故而省内EMCo中的任职人员多为应急性就职,对企业的忠诚度不高。由于企业规模较小,人员流动性强,通过企业进行员工的系统专业培训并不现实,也导致EMCo面临人才匮乏的局面。EMC项目是集节能设计、节能管理、服务培训、商务谈判、营销策划、知识产权保护为一体的系统工程,每个环节都需要专业人才参与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而甘肃省内的EMCo由于缺乏专业人才,现在多沦为进行节能设备买卖的贸易性企业,丧失了EMCo的服务企业本质。

四、推进甘肃省EMC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政策支持,完善相关政策规定

从政策层面来看,我国节能服务受到了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在政府指导和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的大力推动下,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取得了较快发展。甘肃省政府机构应该针对省情制定出符合甘肃省EMC发展的政策,通过节能优惠政策解决用能企业和EMCo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形成省内完善的节能服务网;通过制定甘肃省的行业耗能标准,利用量化标准检测EMCo的合同完成状况,促使合同顺利完成;通过制定行业规范、服务标准的制定促使EMCo优胜劣汰。建立省内EMC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制度,规范行业秩序。

(二)加大财政支持,多方面拓展EMCo融资渠道

对于EMC在甘肃的发展境况,面对EMCo的发展的困惑,甘肃省政府机构应该加大针对EMC的财政支持,增加对EMC项目的拨款;为EMCo成立担保基金,提高金融机构为EMCo融资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政策,在EMC项目融资过程中给予相应的利率优惠政策;大力宣传EMC模式,鼓励商业银行外的金融机构,如风险基金、私募基金、小额信贷公司等形式积极参与为EMCo融资;对EMCo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已经取得节能成果的EMCo实行财政奖励和补贴。

(三)加大省内EMC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

针对甘肃省内EMC专业人才匮乏的状况,应该发挥政府、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多层次的作用,建立EMC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引导民众转变就业观念,鼓励节能设计、节能管理、服务培训、商务谈判、营销策划、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高素质、高层次专业人才进驻EMC行业,改变EMCo人才匮乏的局面。面对省内EMCo由于资金原因无法独立完成EMC专业人才培养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通过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搭建EMC行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再培训平台,帮助EMCo解决就业人员的素质问题。通过优化EMC人力资源结构,最终带动甘肃省整个EMC行业的发展。

(四)通过省内公共部门与EMCo的合作来强化EMC的示范作用

由于EMC模式在甘肃省还没有被广大用能企业认可,对风险估计和节能效果的怀疑使多数企业对此呈观望态势,EMCo直接面对用能企业的订单的机会太少。在这种背景下,甘肃省政府公共部门应该首当其冲与EMCo进行合作,强化EMC的示范作用。通过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与EMCo的合作,一方面可以减少地方财政在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的能源支出,检测EMC的节能效果;另一方面可以为广大用能企业做出表率,打消用能企业的顾虑,为省内EMCo争取到更多的订单,全面促进EMC在甘肃省的发展。

在2010年6月,甘肃省发改委颁布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到2012年,扶持培育15~20家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3~5家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在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下,通过多方面的努力,相信甘肃省EMC行业会得到快速长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剑.节能服务发展的经济学分析及政策性见解[J].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11(08).

第6篇

作为一家科技类公司,泰豪科技近期动作频频,一方面继续增资子公司,夯实子公司实力,尤其是新能源概念下的子公司,包括北京泰豪联星技术将着力从事卫星导航产业终端设备组件、系统、整机制造和销售。

另一方面,公司还是中国最大的军工电源制造商,占据国内军用移动电源30%以上的份额,除此之外,在军用发电机组领域,占据了50%以上份额;而持股90.19%的衡阳泰豪还将军工产品延伸到军用通信系统。此外,公司还是ABB在中国低压电机产品领域的特许贴牌制造商。

智能建筑

在低碳经济日趋重要的当下,泰豪科技的建筑智能化概念,尤其令人瞩目。据了解,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具备生产智能建筑电气设备全系列产品的企业,拥有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专项甲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多项国内顶级资质。

泰豪科技2009年1~6月智能建筑电气实现营业收入5.56亿元,同比增长18.08%。公司与三井物产等成立北京泰豪,持有70.02%股权,预计2010年将实现15亿元销售额;2006年11月增资同方人环6000万元,实现控股51%,将形成以热泵为主的中央空调、以蓄冰为主的蓄能中央空调、溴化锂中央空调、户式和商用空调、空气净化和系统工程总包6个相对独立的业务项目。

此外,泰豪科技还在2009年1月中标上海世博中心智能化系统总包工程,规模1.2亿元;签订中国国家博物馆改扩建、中国移动广东全球通大厦、虹桥国际机场扩建等若干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合同累计金额约1.8亿元。

目前,泰豪科技还将智能建筑和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紧密地结合起来。据泰豪科技投资者关系部的一位女士透露,公司跟踪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已经多年,目前正与铁路、钢铁厂等洽谈订单。由于公司产品卓克高频电磁灯(又称无极灯)在价格和节能方面,都要优于目前大力推行的LED,泰豪科技未来不愁订单。

而该项产品源于2009年7月4日泰豪科技公告与北京世纪卓克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公司以现金2250万元对卓克公司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完成后,泰豪科技占卓克公司注册资本的37.5%,成为卓克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该公司也是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成员单位,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在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的照明节能服务运作模式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无极灯点亮未来

事实上,泰豪科技自主研发的、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卓克高频电磁灯光参数已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与“智能”建筑领域息息相关。

高频电磁灯具有超长使用寿命(可使用10年以上)、高节能(比普通灯节能70%,普通高压钠灯路灯功率在800~1000W,而该无极灯功率为125W)、绿色环保(无闪烁、免维护)、低光衰等特点,还具有使用年限越长,反而越节能的特点,与LED相比,优势明显。目前无极灯路灯价格约3000元/盏,价格比LED灯低约30%~50%,就是在价格方面 ,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卓克高频电磁灯有望被广泛应用于工业照明、城市道路、隧道、铁路系统、商业等公共场所的绿色照明,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据泰豪科技内部人士介绍,这种无极灯在使用过程中,有越用越节能的特点,在节能环保方面,表现卓越,未来不愁销路。目前,处于普及人们对无极灯知识的环节。

卓克公司正在努力进入铁路照明系统、钢铁厂照明系统,未来有望获得爆发式增长。据申银万国分析师吕琪粗略测算,未来3年卓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金额有望达到近10亿元的规模。

除了智能建筑领域外,泰豪科技还涉及电力设备,公司的电机产品广泛用于工厂、矿山、电信、船舶、铁路、军工等行业。

在2009年年初,泰豪科技还中标了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的一批次产品35台400KW应急移动电源车。对于通讯网建设,公司是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备用电源合格供应商,业务一直在滚动进行。

在泰豪科技新能源的版图中,除了涉及到合同管理中的无极灯外,公司旗下的泰豪特电主营业务为包括水轮发电机和风力发电机在内的清洁能源发电机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此外,该公司在水力发电设备产品方面已具备一定优势。但明年泰豪科技在清洁能源领域,最看重的还是太阳能光伏业务。

公司太阳能光伏业务仍在持续推进中,公司在北京、南昌、内蒙古等地的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正在试推广,目前仍有待于光伏补贴政策的落实。据申银万国保守估计,2010年泰豪科技将获得太阳能光伏订单1亿~2亿元。同时,公司或将收购太阳能光伏产业链关键部件企业,以壮大自身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业务方面的综合竞争力。

第7篇

■污水源热泵业务优势加强

■充分利用技术优势进军冷链产业

■当前股价:16.53元

■今日投资个股安全诊断星级:

公司是名副其实的空调配件行业龙头,在空调阀门行业居垄断地位。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制冷阀门、管路集成组件、压缩机零部件和中央空调产品等,公司的截止阀、四通换向阀等产品已占据全球半壁江山。

在传统空调配件制造业务持续增长并提供稳定现金流的同时,公司已经在新能源行业和节能减排领域积累了多个潜在的业绩爆发点:收购江苏大通风机后,公司将具备独立提供整套核电暖通系统设备的能力;收购太原炬能后,公司在污水源热泵领域的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加强;通过3000吨多晶硅生产基地和10MV太阳能光伏电站的自建项目,公司完成了光伏产业的布局;公司利用自身技术优势进军冷链产业。

特种空调发展迅猛核电空调再传捷报

7月1日,公司公告称,公司中标中广核集团合计4022.63万元的核电空调项目,预计于2010年10月份开始交货。此次中标又一次体现了公司核电空调领域的优势,从2008年底打入核电空调主机市场以来,公司在2010年已取得核电空调主机招标70%的市场份额,行业龙头的雏形已初步显现。

公司并购大通风机厂,预计年内取得核电站风机和风阀生产资质,核电HVAC总包业务值得期待。公司具有核电制冷主机和末端的生产资质,并具有风阀的生产能力,另外公司控股大通风机,拓展核电风机领域。公司在取得风机风阀核级生产资质后,有望打破南风股份在核电HVAC总包领域长期垄断的局面。HVAC系统总包将大幅提高公司核电空调业务盈利能力。一台100万千瓦核反应堆机组的空调主机为1000多万元,而HVAC系统总包价值可达1―2亿元,另外核电HVAC总包商还可以获得约相当于整套设备28%左右的总装费用。与此同时,公司还在核级设备培育了潜在的业绩增长点。

公司的特种空调业务发展潜力巨大。公司的特种空调将逐步打入城轨地铁和3G基站空调领域。保守估计未来5年我国地铁特种空调市场空间为174亿元,3G基站空调未来两年市场空间在200―320亿元以上。目前公司特种空调已经进入中国移动供应商名单,获得中国移动2010年节能改造通风设备20%的市场订单,正在进一步开拓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市场份额。同时,公司的车载空调正在南北车进行认证,未来有望分享轨道交通投资的快速增长。

污水源热泵业务优势加强

公司于今年4月收购了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57%的股权,该公司为一家从事城市污水源热泵系统、水地源热泵系统技术替代燃煤锅炉供热(制冷)设计、施工、运营的企业,拥有世界首创的城市原生污水冷热源热泵空调系统的成套专利技术与工艺,其业务模式包括合同能源管理、特许权经营和项目总包等。

公司目前已生产污水源热泵产品,但不从事污水源热泵系统的施工,此次收购后,公司完成了产业链向下游的延伸,进入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污水源热泵利用城市废热作为冷热源,通过中介水和污水专用的换热器从污水中换取热量,带有热量的中介水进入蒸发器后,热量被制冷剂吸收,中介水通过循环泵动力在蒸发器和换热器之间循环。比较而言,污水源热泵系统可以利用更少的电能,从污水中获得更多能量,然后供给用户制冷及采暖。相比普通的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具备性价比高及环保的优点。目前节能减排已日益受社会重视,政府对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能有效促进节能改造的运营模式也积极给予政策扶持,在此背景下,公司的污水源热泵产品结合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运营模式,必将获得高速成长。

光伏产业布局完成

通过3000吨多晶硅生产基地和10MV太阳能光伏电站的自建项目,公司实现了光伏产业的布局。项目建成后并网第1年即可达到设计发电能力,每年实现营业收入2388.87万元,年利润总额1850.82万元,投资回收年限为12.04年。本次公司投资自建的10MV光伏电站的项目颇具意义:一方面,为未来打造多晶硅光伏发电全产业链体系、化解单一多晶硅项目风险埋下了伏笔,另一方面,公司在国内光伏产业即将爆发的前夜前瞻性地完成了战略布局。

虽然目前国内多晶硅行业面临着产能过剩的问题,但公司多晶硅项目的前景好于预期。一方面,公司采用的改良西门子法是目前多晶硅生产的首选工艺,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另一方面,该项目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扶持,享受了较低的电价和水价,电价成本一般占多晶硅生产成本的1/3左右,公司有望将生产成本控制在35美元/公斤以下,达到国内领先,世界先进的水平。

充分利用技术优势进军冷链产业

公司与泓宇节能共同投资设立浙江盾安冷链系统有限公司,公司出资2700万元,占注册资本90%,从事冷链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冷链系统服务。项目建设期一年,预计正常年份收入1.75亿元,利润总额3014万元。

节能减排日益受重视的今天,过去粗放式、高耗能的经济发展模式已无法维持,随着水资源的紧缺,人力成本的提高,过去在运输环节中大量损失新鲜食品的做法,必将得到改变。在此背景下,公司利用自身在制冷行业多年的生产经验,积极投资冷链产品。本项目计划第一年以终端冷链产品为突破口,第二年扩展到冷库产品,第三年再扩展到运输环节冷链设备,第四年导入新能源和再生能源驱动的冷链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实现冷链产品的全系列化。目前国内冷链行业正处于爆发性增长的初期,但由于冷链设备的技术含量较高,又具有一定的规模效应,而外资品牌早在十几年前就已经开始在国内布局,因此冷链产业中的高端产品,往往掌握在外资品牌手中。公司该项目抓住了冷链行业的发展机遇,如果公司能充分利用自身已有优势,开拓冷链市场,市场前景将十分广阔,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第8篇

关键词:节能环保 BOT BTO EMC 轻资产 资产证券化

目前全球的能源及环境问题都趋于紧张,我国已把建立节约型社会及减少二氧化碳及二氧化硫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作为国家的层面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发革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十二五计划中也把节能减排纳入重中之纳入重中之重的工作。由此可见未来节能减排市场将蕴涵巨大的市场需求。而城市环境能源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环司”)作为政府在环保节能领域融资和资金运作平台,也将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城市环境能源投资管理公司经营项目

根据环司的市场定位,环司的经营项目大致可以分为:

(一)投资节约(电、煤、燃油)能源类:

1、空调源热泵改造及余热回收(暖通工程类)

2、公共电梯变频智能化节能改造

3、公共(LED)照明及城城市亮化节能改造与建设

4、智能化城市公共照明节能系统推广(电流载波控制系统)

5、建筑节能材料的开发与投资(保温材料、热学材料)

6、大型工矿企业电机、锅炉、水泵、空压机与空调余热回收减少锅炉使用(机电节能系统)

(二)开发新能源类

1、太阳能发电

2、地热发电

3、风力发电

4、垃圾发电

5、风光互补转化发电

(三)环境保护投资类

1、工业、生活污水回收利用

2、工业废气的防治

3、灰霾的防治

二、公司盈利模式设计

考虑到环司所经营环境能源项目大部分具有投资大、收益低、回收期长、但现金流相对稳定的特点,为了实行公司的良性循环,理顺让投资项目在长、中、短进行有效组合,环司除了做大做强节能环保主营业务以外,还可适时以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者的形式参与股权投资业务,实现节能环保业务与股权投资业务的良性互动。一方面,由于节能环保投资业务有相对稳定的现金流量池,可为股权投资业务的发展和壮大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为公司的稳定经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另一方面,股权投资业务在积极发展中快速积累资本,其投资收益又可反哺节能环保业务。节能环保业务和股权投资业务相辅相成,这样,环司的盈利将主要来自于两方面:

(一)节能环保项目收益,具有以下特点

资本沉淀性强、收益率较低、回收期长;但市场风险小、现金流入非常稳定、发展前景较好。

(二)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收益

与节能环保项目形成互补,若项目选择得当,则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回报率将高于节能环保项目收益。除了财务投资方式以外,环司还可通过战略投资的方式入股能源管理公司、节能设备融资租赁公司等,适时将被投资公司推向资本市场,扩充环司的融资渠道,并且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

通过节能环保项目以及股权投资两大类业务优势互补,协同增效,共同做大做强环司,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资产收益水平。

三、投融资模式创新

城市节能环保项目大多投资额巨大,项目回收期长,因此环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除了常规的银行贷款、发行公司债券、借助应付帐款、商业汇票等商业信用方式外,可以根据项目的不同,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投融资方式:

(一)灵活运用BOT、BTO、EMC等模式

通过多种渠道,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BOO (建设-经营-享有)、TOT(转让-经营-转让)、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等模式,充分运用市场资金进行项目的建设。尤其是近年来涌现出来的EMC模式,将为环司提供一种无风险的项目建设方式。但此类模式一般对能源管理公司的资金要求很高,因此可协助能源管理公司采用保理等方式解决资金问题。

(二)充分运用产业投资基金、信托基金来充实公司的资金来源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将众多投资者的小额资金汇集起来,集中社会闲散资金,使众多的中小投资者参与到节能减排项目中,并分享收益。例如国际水务巨头威立雅曾通过中国平安信托融资1.56亿元。

(三)适时开展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ABS)可有效降低融资门槛,为企业建立股权、债务融资之外的第三条融资渠道,并且可以盘活企业资产,降低资本成本,有效提高企业整体经营效率,分散经营风险。例如可以在房屋节能改造中以改造后可以产生的现金流为依据,构成资产池的基础资产是房屋改造后所能节约的能源费用,将这部分收入卖给SPV,从而快速回笼资金。

(四)借鉴 “轻资产”运营模式

“轻资产”源于威立雅在中国投资水务项目中的商业模式。威立雅为了充分发挥其在运营方面的技术优势,将项目投资和项目运营两职能一分为二,通过与合作伙伴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和运营公司,并巧妙安排合作伙伴在项目公司中占大股,分担大部分投资成本,而自身在运营公司中占大股,又通过灵活的外部资金杠杆,最大限度地获取“技术溢价”。此种融资工具降低了巨额的投资成本,增加了投资收益。

(五)融资租赁

在环保节能项目中,设备往往占到了投资额的绝对比重,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可以考虑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承租时间和租金依节能效益而定。租赁期满后,灵活选择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方。

(六)成立项目公司,打造投融资子平台

对于大型项目,可考虑成立项目公司,利用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通过成立项目公司,还可以实现一定程度的风险隔离。

此外,在开展城市节能改造项目中,可尝试积极争取城市资源,确保项目资金。这些资源如城市公共物业、城市空间资源等等,同时还应针对各项目,采取不同的方式,如在旧居民楼节能改造上,可采取如对部分旧居民楼拆除重建,新建住宅除用于回迁外,扩建增加的面积向社会销售,所得收益补贴未拆除建筑的节能改造或者在结构安全许可条件下,对旧的居民楼的顶层实施加层节能改造,增加面积向社会销售,所得收益用于补贴节能改造等等。

总之,环司要健康发展,需要培育收益性城市环保节能项目、增加城司的现金流量、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效益,创造性地、多种方式融资,尽量减少环司的负债比率,实现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机制。

参考文献:

第9篇

节能服务市场潜力无限

节能,在当前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具有重要而紧迫的意义。它既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缓解当前能源供应紧张压力的重要手段。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节能早已作为一种产业被开发,而开发的市场主体则是众多的节能服务公司。这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专业化企业,公司的一切节能服务都以市场化方式来运作。自20世纪70 年代中期石油危机之后,发达国家就逐步形成了这种节能服务的市场化机制,俗称“合同能源管理”。其基本运作模式是:专业节能服务公司与能源用户签订节能项目合同,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投资、设计、施工、监测和管理等专业化、一条龙服务,能源用户利用项目实施后的节能效益支付服务费用及设备改造成本。也就是说,原本由能源用户进行的节能改造工程可以外包给节能公司承担,能源用户坐享节能改造和技术进步成果;节能公司把“节能”当作有利可图的投资,靠实施节能项目和开拓节能市场不断发展。双方在节能中分享利润的同时,客观上也提升了全社会的节能降耗水平。目前,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节能服务已经成为一项新兴产业。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节能服务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不过,中国当前正在掀起的声势浩大的节能降耗行动却为节能服务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商机。2006 年8月23日, 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将“合同能源管理”确定为节能领域重点推广模式,这预示着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化步伐即将加速。今年4 月10 日,国家发改委再次了《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了今后5 年我国能源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开局,其中规划将“节能和环保”列为重要的一项,要求“十一五”期间年均节能率达到4.4%,同时对能源行业、主要耗能产品和耗能设备的降耗指标等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节能目标明确、任务艰巨,意味着许多节能工程都要陆续上马,而这无疑将为节能服务市场带来巨大的商机。

中外企业争食节能服务“蛋糕”

面对节能服务这块“大蛋糕”,嗅觉灵敏的国外节能服务公司开始纷纷涌入中国,企图在这一快速发展的市场上分一杯羹。一时间,节能服务市场硝烟滚滚,中外企业开始在这一领域展开激烈的竞争。

最近,ABB 公司在百年庆典上宣布,“未来,在增效节能领域,希望中国成为ABB 最大的市场。”目前,ABB 正在对广东进行增效节能方面的培训,之后,其将与电力、化工、建筑材料、钢铁、纺织、纸浆和造纸这六大行业进行合作,提升这些行业的能源使用效率。

西门子很早也即其合作伙伴对节能服务产业的融资模式进行有益的探索,同时也为中国政府提出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提供支持。

而在ABB 和西门子之前,较早进入中国节能市场的国外品牌还有美国的英福特、英国的保瓦博士(POWERBOSS)、荷兰的飞利浦等等;随后,美国霍尼韦尔、日本日立等公司也开始强势进入中国的节能市场。

面对外资节能巨头来势汹汹的势头,国内的节能公司毫不示弱,开始与外资企业展开积极的争夺。据中国节能协会统计,我国本土的节能服务公司近年来发展迅速,已经从2002 年的不到10家增长到目前的近200 家。就当前来看,这些企业大多活跃在建筑领域,如贵州的汇通华城、杭州的华电能源等,在工业领域也涌现出了一批颇具竞争力的节能服务公司如北京神雾、东营胜动等。此外,在交通领域和其它相关服务领域,节能服务公司也取得了良好的进展。而在这些节能企业中,主要以中小型的民营企业为主。事实上,相对于其它行业,国内节能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不是特别大,这为国内节能民营企业后来居上提供了可能性,也成为国内民营企业频打创新牌的内在动力。然而,民企在节能服务市场这种“一枝独秀”的状况自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节能20% 的约束性指标之后开始逐渐发生变化,国有企业甚至是央字号国企,如中国集装箱集团公司等也开始纷纷跻身节能服务市场,与众多的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展开激烈的竞争。对此,业内专家已经指出,受国内节能商机的吸引,今后中外节能服务公司在这一领域的竞争将会愈演愈烈。

发展障碍仍在

对于节能服务行业的发展前景,有专家认为,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国外知名节能服务公司的大规模进驻,节能服务行业必然面临着洗牌,一部分有实力的公司会越做越强,发展自身品牌,部分小公司则会被国外公司吞掉,甚至被淘汰出局。此外,还有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国外的节能服务公司带着巨额资金大规模地进入中国的节能市场,在有关城市及区域的冷热规划和城市的节能降耗方面,尤其是涉及到区域供冷、供热等事关城市、企业能源需求的生命线项目,我们就会过分地依赖国外企业的资金与技术,这不仅仅是经济发展的问题,更是个能源战略问题。因此,他们呼吁国家尽快成立能源机构,结束目前能源管理分散的局面,以解决目前在节能降耗方面多头管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