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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营特点

时间:2023-06-22 09:32:40

导语:在网络经营特点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网络经营特点

第1篇

关键词 网络环境 期刊编辑 编辑流程 策略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编辑出版现代化是指由传统的编辑出版业向现代编辑-出版业变革的过程,其内容包括技术手段、编辑出版主体、管理模式以及出版物的现代化四个方面,而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是编辑出版现代化的前提和支撑。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与普及,网络技术越来越广泛地运用到期刊编辑出版领域。网上投稿、征文、远程审稿、校样网上传送、在线编辑及期刊网站的建立使作者、编辑、校对者、印刷者、发行者、读者与网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而改变了传统的期刊编辑出版方式,使出版周期缩短、编辑质量提高、生产成本降低、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因此,有必要对网络环境下期刊编辑流程的新特点、新规律加以分析研究,寻找应对这些新变化的对策,以适应新形势,不断优化编辑工作,实现期刊质量和编辑能力的共同提高,促进我国文化事业的大繁荣、大发展。

传统期刊编辑流程的主要环节包括:信息采集选题策划组稿审稿(三级审稿制度)加工整理整体设计发稿校样处理样品检查出版物宣传反馈信息收集。从编辑实践来看,一个相对完整的编辑流程可分为三个主要阶段,即前编辑阶段、编辑阶段、后编辑阶段。前编辑阶段主要是编辑部进行信息采集、选题策划并由此组稿审稿的阶段,通过这个阶段的工作。可以有效地保证期刊栏目策划的针对性和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它是期刊文稿编辑加工之前必须要准备好的工作。编辑加工阶段是编辑过程的中心环节。这一阶段,主要完成对文稿的评审、加工整理、装帧设计和版面编排等一系列工作。首先是评审阶段,通过责任编辑的初审、编辑室主任二审、主编终审三个层次来决定文稿的取舍与修改。其次是在此基础上对文稿的编修阶段,即对文稿的加工整理和编排阶段。后编辑阶段是编辑过程的尾声。主要包括校对、清样及对信息反馈的收集与分析。目前,各期刊出版单位一般都强化了对出版物的信息反馈的收集与分析工作。通过此类信息收集工作,编辑部可以更好地认识到自己工作的得失,从而及时调整刊物的编辑工作。这样就可以使刊物和编辑的质量同时得到提高,刊物也就会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信息反馈工作是编辑流程的有机一环,既是对前一次编辑过程的评价与总结,又对下一次编辑过程起着微调的作用。

网络办公的无纸化,给期刊编辑工作带来了新的变化,期刊编辑工作流程演变出新的面貌。选题策划、组稿、审稿、编辑加工、排版、校对各工艺之间的界限,在网络环境下已经逐渐一体化,原来多人合作、多次才能完成的工作,现在借助网络可把几道工序连续完成。编辑流程各环节一体化展示出新的工作流程(如图1与图2)。

期刊编辑可利用网络进行广泛宣传,将设计好的关于本刊物的问题调查表贴在网络期刊主页上,或有目标地发送电子邮件给热心读者、专业人士,征求他们对本刊物的总体评价、栏目设置、报道特色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以及收集了解市场方面的反馈信息,以便有针对性地提出选题。网上信息资源的广泛性和信息获取的快捷性改变了期刊选题策划的传统方式和手段。编辑可打破本单位、本系统的界限。根据期刊定位和专业特点,主动出击捕捉选题,精心策划、组织,真正成为选题的开发者、策划者、设计者和实践者,不断提升选题的质量和水平。

2. 网络约稿、组稿

根据对读者的调查和市场需求的分析,制定组稿计划和编辑方针之后,在网络环境下,期刊编辑可将组稿计划的相关信息公布在本刊物的网站上,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在线聊天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和某方面有所长的人士约稿或组稿。较传统手工操作,这样做既可快速约稿或组稿,又可优化对作者的选择,还可充实扩大作者队伍并储存备用。

3. 网络审稿

网络环境下,编辑可非常方便地检索网上各种数据库,利用其提供的全面的检索功能,从作者、关键词、刊名等检索人口进行查询,对稿件的创新性和学术水平进行初步的审查。这样更具客观性和可信度,可大大提高初审质量和时效。后续复审,可网上优选审稿人,建立审稿专家库,提高审稿质量,利用电子邮件提交审稿意见。缩短审稿周期。

4. 网上编排校一体化

网络环境下,因来稿投递过程中没有经过录人的中间环节,文章的整错率相对可以降低很多。对于录用稿件,编辑人员可直接在机编辑,利用编辑器相应地保留编辑加工修改痕迹。技术编辑在计算机上采用排版系统进行编排处理的同时,可随时根据编辑人员对版式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通过网络还可以采取分散式工作的方式,对复杂的科技图、表、公式的编辑加工,由编辑直接在机扫描、粘贴、绘制,最后传送给技术编辑插入到文字中完成排版。校对时,可以直接利用专业软件进行电脑校对,可联网进行交叉校对,或给作者发校样校对,都可大大提高校对效率。计算机编制完成的期刊电子版本最后可直接通过网上发到印刷厂印刷。

5. 网络出版

一些规模较大、较有实力的期刊社或编辑部,可自主建立网站实现网络出版。一般编辑部则可人编专业网站的大型网络化期刊数据库,在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基本保留原刊版式全文上网出版。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上网,都可以突破时空限制,扩大读者面,提高信息传播的时效性,实现信息的双向交流和期刊的互动服务,有利于提高刊物的利用率,扩大刊物影响力。

网络环境下,编辑策划更加重视创新度,编辑过程更加突出互动性与受众参与性,编辑过程从纸质等传统媒体延伸到网络平台。表现出多媒体特色,编辑过程增加了原来只有专业人员承担的组织、广告、营销等程序。

二、期刊编辑流程的新特点给编辑工作带来的新要求

编辑是设计、组织、审读和加工作品,为复制和发行做准备的工作。编辑工作是整个出版工作的中心环节。编辑工作对出版工作的全局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和影响,处于出版过程的开端和核心地位。编辑工作的质量水平是直接影响、制约甚至决定复制或发行效果的因素。作为一项社会文化工作,编辑工作具有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创造性、专业性的特点;作为一种社会专门职业,编辑工作的专业性则体现为选择性、加工性和中介性等。期刊编辑工作作为编辑工作的一种,其对象是稿件、文稿,其中包括作者工作、读者工作和信息工作。期刊编辑不仅要像图书编辑那样审读、修改、加工,而耳要对不同作者撰写的不同内容的文章进行选择、配伍、分栏,使期刊结构合理、有序。信息时代对每一位期刊编辑的冲击都是巨大的,要求必须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努力使自己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文化知识、编辑技能和手段跟上

时代的步伐,达到现代化的先进水平,使出版物能够迅速反映和传播人类的现代文明。

首先,编辑部的办公和管理应实现网络化。编辑接受作者网上投稿,寻找审稿人进行网上审读,综合评估网上的意见决定是否录用,并对可录用的作品进行网上编辑加工。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进行出版监控、成本预算、发行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编辑从事务性劳动中解放出来,可以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对编辑流程的各项工序实行网络化管理。通过网络形式反映和表达编辑出版计划的安排,通过网络加以分析、计算和优化,寻找可以达到预定目标的最优管理方案,并在网络管理过程中,通过信息反馈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以保证达到预定计划目标。

其次,传统的编辑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急需变革。网络环境下,期刊编辑应该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正确的出版理念,培养和加强创新意识、竞争意识、版权意识。既要解放思想,不固守原有的出版模式,不害怕和回避数字化潮流,又应该让目光超越传统的视野与炒作的迷雾,看清时代与行业发展方向,从容应变;还应该不受不良思潮影响,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审读每篇来稿,处理好质量与效益的关系,以求期刊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应按质取稿,严格把关,把具有学术价值和创新意识的论文奉献给广大读者。在纸编辑向在机编辑、在线编辑转变,是期刊编辑发展的必然结果。首先要求编辑熟悉计算机技术和网络应用技术。编辑人员应熟练使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录人、图形绘制,学会应用软件的使用,掌握网络基本知识和技术的应用,以一种全新的工作方式投入到编辑工作中。

如何利用网络的优势,在期刊出版业日益严重的竞争中保持不败之地,建立期刊独立网站扩大宣传力度,运用稿件管理系统,减少重复劳动带来的繁琐、缓慢和低效率,使编辑部在稿件处理流程中实现高效、减少差错,实现出版内容的电子化,实现从投稿、审稿、编辑、出版、发行等全过程的网络化,对广大期刊编辑来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编辑理念是在编辑工作中升华的用以指导编辑工作的理性意旨,有了先进的编辑理念的指导,才会有出色的编辑实践。由于网络环境下,编辑的背景、内容、方式、手段、形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所以,编辑要时刻紧跟时代潮流,分析出版业、编辑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推导出符合编辑出版业发展的先进的战略思想和实施手段,不断更新自己的观念和知识,提高自身能力。

2. 有效信息识别意识

网络时代,信息呈爆炸态势,编辑必须具有更强的信息意识,具有随时收集处理各类相关信息的高度自觉性,努力认识信息的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掌握收集、处理信息的途径和方法,善于开发和利用信息。具体包括运用多媒体、超文本编写信息的能力,很强的验证、过滤信息的能力,以及挖掘信息的深度和广度的能力。

(紧转第58页)

3. 强烈的创新观念 网络环境下,编辑的创新能力表现在要敢于突破传统观念和习惯思维的束缚,不因循守旧,不墨守成规,能够及时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子。在新环境、新事物、新问题面前,善于捕获信息,加工出新观念、新设想,以不断创新的精神开展工作。

4. 网络高新技术手段

高新技术是网络时代编辑生存的必备本领,也是编辑工作的基本方式。编辑工作涉及的相关计算机知识和技术很多。信息时代的编辑应该能娴熟地运用计算机技术,如Windows操作系统、Word文字处理系统、Excel电子表格、Access数据库软件,并利用它们建立出版业资料数据库;还应该充分掌握计算机网络技术,并利用此技术手段获得科学文化、社会热点、网上期刊、出版动态等信息,进而实现信息互补,资源共享。

5. 真诚的服务意识

作为传承文化、交流研究成果的职业,编辑同时也是一’种服务型工作。编辑工作的整个过程可以划分为事前服务、事中服务、事后服务三个阶段。服务工作虽是些不起眼的细枝末节,却对期刊的形象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是树立期刊形象的重要窗口。这不仅能培养作者队伍,还会吸引优秀的稿件,提高期刊的声誉和影响力,增强期刊发展的内在动力。因此,端正服务态度、完善服务环节、提高服务质量是强化期刊编辑服务意识的首要工作。编辑在处理稿件时一定要有真诚的服务意识,学会换位思考,体谅作者的辛苦付出,尊重作者的劳动成果,珍惜作者对期刊编辑的信赖。

6. 终身学习的理念

第2篇

这类经营者多为个体性质,通常规模不大但数目繁多,合计起来在网络经营中也占据了不小的份额。据统计目前淘宝网上销售的商品超过____万件,去年通过××网交易的商品总额为___亿元。单××一地去年网购消费者也有__万人,合计消费金额_亿元人民币。与此规模相应,消费纠纷也相当频繁。××自行统计每日受理的网上买家和卖家间的投诉纠纷高达____起。××省消保委的数据则显示,虽然尚未对网络消费纠纷的定位做出过明确规定,今年二季度正式受理的网络消费者投诉也有__起。

一、网络个体经营户基本特点

(一)经营场所虚拟化

个体经营户的特点之一便是其经营场所大多不具规模而流动性强,而网络个体经营户则在此之上更进一步。部分网络个体经营户拥有实体店面,同时进行现场营销与网络订购。但大多数网络个体户虽然将自己的住宅或者租用的仓库用作为商品的存放场所,但现场并没有直接外销。他们通过互联网寻找与联络买家,通过银行转账或邮政汇款接收货款,通过快递完成商品交付。经营行为的存在毋庸置疑,但传统意义上经营场所的概念却因虚拟化而显得模糊了。

(二)经营手段网络化

包括个体在内的网络经营户善于利用新型的网络经营手段。他们在广告宣传上基本不依赖传统媒体,而是通过交换链接等手段扩大影响。近来利用著名网站或论坛的浏览量基数,组织消费者或测评人员现身说法的方式也已蔚然成风。在付款手段上则支持新兴的电子银行业务,一些数据流性质的商品(如信息、软件等)甚至直接通过网络交货,消费者足不出户即可完成交易。

(四)经营流程分离化

事实上早期的邮购和电视购物已经具备了货款分离的特点,但网络个体经营的门坎更低,卖家的真实身份更难查证,消费者预付的风险更大。不过电子银行业务的快捷性使得第三方中转成为现实。消费者向可信的第三方(例如支付宝网站)预付货款,在收验货后再通知第三方向经营者交付。这样对于经营者而言是预付而对于消费者而言却是到付,只要选择的第三方诚信可靠,双方都减小了风险。

(四)经营内容多元化

相对于生产型企业而言,网络个体经营户售卖的商品更加贴近生活,但也因此而显得多元化。食品、日用品、服装、化妆品、饰品、书刊、音像、家电、数码产品、冲值卡等等,甚至一些因为需求量较小而在日常实体店面中难以买到的小百货,在互联网上都能发现它们的踪迹。这虽然方便了消费者挑选称心商品,但也使得大量质量无法保证的三无产品混杂其间。

二、网络个体经营户监管难点

(一)主体监管

网络个体经营户和其它经营者一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原则上而言理应办理营业执照。但在实际操作上执照主体所需具备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却仍有待探讨。部分网络个体经营户最初只是转让自己不再使用的二手商品,是从中尝到了甜头后的才萌发了营利目的,因而通常在本职工作外的业余时间从事经营活动。而不同于个体工商户,网络个体经营场所的虚拟化使得经营户无需顾店,因而使得这样的方式成为了可能。加上网络个体经营户多是小本薄利,这就给区别网络个体经营户(b_c电子商务,商户对顾客模式)和非盈利性网销者(c_c电子商务,顾客对顾客模式)带来了难度。

按现行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提交经营场所。但如前文所述没有实体店面的网络个体经营户用以屯放商品的多为私宅。除了快递发货外的交易过程都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完成,这些住宅用房并不现场对外经销,自然有别于传统观念的店铺、门市部、摊位。如因商户在上述地点上网之故即将其视作经营场所,虽有一定道理,但住宅用房变更为商业用房对于个体经营者而言相当困难,而随之水涨船高的各项开销无疑是小本薄利的灭顶之灾。监管固然是加强了,但却扼杀了这种新经济形式的活力。况且对于在网吧上网的商户而言,总不适宜参照上述办法而把他人的网吧作为自己的经营场所。

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监管者也并非独立存在的。就以网络个体经营户而言,因为其通过网络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所售商品的公开信息,按规定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备案;而一旦成为合法经营者则又要依法向税务部门纳税。相关部门之间就网络个体经营户的身份性质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也给监管行为带来了问题。已存在网络个体经营户虽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但却因为税务部门没有相关规定而又选择注销执照的案例。

(二)经营监管

经营手段网络化和流程分离化也给工商部门加强监管带来了诸多难点。网络交易买卖双方并不谋面,全凭数据联系,本无所谓交易现场可言。数据无形无质,传统巡查势不可行。虽然一些通过正规中介平成的交易会在其服务器留下备案,但因数据批量大而存储空间有限也不能永久保存。况且还有大量由买卖双方直接约定的交易无凭无据,一旦发生纠纷也难以维权。

货款分离则为商品质量保证平添了一道关卡。第三方转付的方式虽可部分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问题,但第三方本身的可靠性又引入了不确定因素。再加上邮政汇款或银行转账以及商品快递,网络看似轻松的交易环节实际远比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交易繁复。譬如在快递过程中可能出现商品损坏或被调换等风险,这也使得监管工作量随之增加了。

网络个体经营户青睐网络媒介来进行宣传和营销,是因其门槛低而效率高。只要具备上网条件和最基础的电脑知识就能够借助中介平台或论坛商品信息,却可以被来自全国各地乃至海外的网络用户浏览。而求购者则借助关键字检索也能够轻松寻到万里之外的出售者。但这种情况也使得网络经营买卖双方的现实地域跨度往往很大,需要工商部门跨市乃至跨联合执法,增加了执行复杂度;另一方面不实宣传广告制作与极为简便灵活,也使得查处难度增加了。

(三)案件查处

网络个体经营户可能涉及到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无照经营、虚假广告宣传、欺诈消费者等等,但如上文所述网络个体经营无需实体经营场所,经营者和商品都隐藏在居民住宅楼房中,藏匿或转移也并非难事,这就给缉查工作带来了难处。

由于网络经营所需环境、设备条件少,只需要能够上网即可开展经营。就算责令中介平台将用户账号注销,再次注册也毫不费力。在查处违法行为需要查封经营场所或勒令停业时,执行难以真正落实;即便商户用以上网的计算机,只要并非专门用于经营(譬如兼作个人娱乐用途)按规定都无法查封。种种情况也给执法人员提出了新的课题。

三、网络个体经营户监管对策

(一)明确概念,健全法制

法制社会下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必须有法有据,但目前工商部门对网络个体经营户监管的立法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今年_月上旬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网络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某省市工商局则作为试点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某省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但网络个体经营的许多关键概念仍然有待明析。例如网络个体经营户的定性、b_c与c_c之间的明确界线、经营户产品信息必须是许可经营还是只需备案、没有实体店面的经营户的经营场所如何认定、宅转商手续可否简化等等,都仍有待进一步探讨。为了适应互联网经济的新形势,观念上也势必要有所创新。

(二)统一认识,加强联合

有了法规依据后,工商部门在实际监管时也需要不断摸索,积累执行经验。××省在此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市和××市在_月份就分别颁发了第一张网络个体经营执照和查处了第一宗无实体店无照经营案件。但网络经营牵涉面广,经营者和消费者往往处于不同的省市。为解决异地消费纠纷,两地工商部门势必要统一认识、协同规定、联合执法。这就要求总局立法汇纳多方情况、强化代表性和普适性;分局执法多行直接联系、提升沟通效率。与电信、税务以及其他部门间也要确保行政沟通渠道顺畅,通过分工合作加强对网络个体经营户的监管。

(三)抓好中介,以大带小

加强对网络个体经营户的监管,抓好中介平台或论坛是关键。网络个体经营户不论是网上开户、宣传商品、承接订单、信息反馈,均离不开中介平台的技术支持。而其缉查之难易、惩戒之实效,更与中介平台直接相关。中介平台之于网络个体经营户,就好比消费品综合市场之于个体摊位。对于这些平台自身的营业资格、技术能力和行为规范,工商部门务必要严格把关;也只有取得他们的配合,对网络个体经营户的监管才能够到位。譬如说约束中介令其要求商户注册必须提交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随营业执照一同颁发的数字证书),就实现了规范市场准入和实名制举措,正本清源。对于他们在业务管理上一些值得肯定的举措,例如买卖双方互评信用等级等等,也可以予以引导规范,并与工商部门的信用信息建设工程结合起来。

第3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 不正当竞争 特征

前言

20世纪6O年代.经营者就开始使用电子数据交换(EDI)来加快相互之间信息的传递;9O年代后,国际互联网(WWW)的逐渐普及,电子商务迅速地发展起来。电子商务的出现,带来了商业运营模式的变革,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起到越来越明显的促进作用;同时,电子商务中存在各式各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秩序,需要给予高度关注。

一、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泛指经营者在电子商务中采取各种虚假、欺诈、损人利己等违法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电子商务秩序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为诸如域名枪注、网络虚假广告、网络商业秘密侵权等。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的是传统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环境下的延伸.有的则是在网络环境下特有的,属于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的“专利”。

(一)混淆行为

混淆行为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争夺竞争优势,在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标志上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标志。使自己的商品或营业与他人经营的商品或营业相混淆。谋取不正当利益。电子商务中混淆行为具体表现为:将他人注册商标、商号登记为网站名称,搭其他经营者的便车;网站的Logo标识与他人商标、商号、标识等相同或相似;域名与域名之间相似;模仿、抄袭其他经营者的网页。

(二)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不正当利益,对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电子商务中的虚假宣传相对于传统商业模式下虚假宣传而言,由于网络技术的特点,其形式和手段更加多样,诸如可以采取BBS、电子邮件等新的形式进行虚假宣传;影响更加广泛.可以对其竞争对手在全球范围内造成影响。

(三)侵犯商业秘密

《布莱克法学大辞典》将商业秘密解释为“用于商业上的配方、模型、设计或信息的汇集。使拥有人相对于其他不知或不使用的竞争者有更多获得利益的机会”。一般来讲,商业秘密具两个特点,一是秘密性,即该种信息只有有限的人知道,并且经过权利人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这是构成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二是经济实用性,即技术或经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或潜在的竞争利益。这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所在。相对于传统商业中而言,电子商务中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主要表现为:电子商务企业员工利用自身的优势.非法获取企业的商业秘密信息; “黑客”非法入侵其他经营者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数据;以BBS、新闻组、FTP传输文件和远程登录等方式,披露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这些形式的列举远未穷尽互联网上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随着互联网应用程度的提高,电子商务中侵害商业秘密的形式还将会不断翻新。

(四)商业诋毁

商业诋毁,是指通过捏造、公开虚伪事实或虚假信息,对特定商事主体的商誉、商品或服务进行贬低和诋毁,造成其商业利益损失的侵权行为…。从实践中看,电子商务中的商业诋毁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运用网络广告诋毁其他经营者的商誉;在BBS上进行商业诋毁;网络匿名诽谤。由于使用网络,信息传播的范围广,速度快,而且主体具有虚拟性和隐蔽性的特点,电子商务中的商业诋毁造成的后果较传统商业模式更为严重,损失更为巨大。

(五)域名抢注

从法律的角度讲.域名是指域名所有人拥有的用于计算机定位和身份识别的网络地址。从域名本身而言,它并不是商标或者企业的名称,只是对应互联网上IP地址的一种技术手段。但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经济空前繁荣,域名在网络中的全球唯一性相当于企业在互联网上的“商业标识”,使得其具有了潜在的商业价值,由此而产生的域名抢注纠纷也日渐增多。与混淆行为下使用与竞争对手相似的域名不同。域名抢注是将知名的商标或企业名称注册为域名.以便将来把这些知名商标或企业名称注册的域名高价出让。使用与竞争对手相似的域名类似于“傍名牌”。而域名抢注更类似于“网络敲诈”。

(六)网页链接不正当竞争

基于网络的“互联与共享”的本质特点,链接是当今互联网上常用的技术手段,包括普通链接、深度链接及加框链接等等。它有效地实现了信息共享,方便使用者的查询;合理地使用还可以使经营者增强网络宣传的效果,扩大自己的影响,实现“三赢”(用户、设链者及被链者)。但是,网络是一种注意力经济,靠的是吸引广大网民创造收益,不正当竞争者通过不合理的链接方式将他人的成果轻而易举纳为己有。则必然会影响原网站经营者的利益,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电子商务环境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原因

电子商务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同传统商业模式一样,存在着形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究其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因素

电子商务作为现代商业模式之一,也受到了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市场经济以竞争机制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手段,历史证明,竞争在发挥其优胜劣汰的优越性,达到高效配置社会资源的同时,同样会产生弊端。电子商务为经营者提供的广阔市场,竞争激烈程度较传统商业模式下的市场有过之而无不及。市场瞬息万变,面临着更加残酷的竞争,部分电子商务经营者为了生存与发展而不择手段,急功近利地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眼前的短期利益。

转贴于 (二)法律和道德因素

电子商务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法律和道德因素体现为法律体系不完善,商业道德缺失的结果。道德与法律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由于电子商务作为新生事物在20世纪末期才传人我国。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立法相对滞后。这种法律缺位导致电子商务竞争在某些领域缺乏法律的规制。此外,我们社会较为普遍地存在着商业道德缺失的情况,在电子商务中这种特殊环境下,主体的虚拟性、手段的隐蔽性为一些抱有不法企图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了绝好的机会.他们抱着“捞一笔算一笔”的心态,使得不正当竞争行为更加容易滋生和蔓延。

(三)技术因素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某些电子商务经营者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投入相对低廉,而获得的收益较高;同时,所冒的风险性也比较小。实施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行为。除了联网的计算机外,更多依靠的是技术,投入较为低廉。而获得的不正当竞争利益,如通过网络入侵窃,可能获得其他经营者价值极高的资料。而且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采用高科技手段,隐蔽性极强,使其行为既难以迅速被竞争对手发现,又容易逃避司法追究,风险比较小。

三、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的特征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特征

一般来看,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主体的“经营性”、主观目的的逐利性、行为的违法性和行为后果对社会的危害性等主要特征。电子商务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样具有这些特征。这是由于网络技术只是一种手段,而没有改变不正当行为的本质[引。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和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属不正当竞争的范畴,揭开其技术的神秘面纱,其本质性的主要特征并无二致。只是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管理手段的滞后性,电子商务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许多传统商业模式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不具有的特点。

(二)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

1.主体行为的虚拟性和隐蔽性

“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1993年彼得·斯坦纳发表在《纽约人》杂志上的这则漫画生动地说明了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电子商务主要在网络环境中进行,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远距离通信式交易,而且其交易主体虚拟化,企业或个人在网络中可以异于现实存在的主体出现[加],与传统商业模式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相比,它具有虚拟性的特点。同时,由于电子商务虚拟性的特点,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就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对有关主体和行为进行认定具有相当的难度。

2.主体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

伴随经济全球化,电子商务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在世界范围内展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影响也日趋深远。经营者完全能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全球的、24小时不问断的商业活动。从而使得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行为带来的危害较传统商业模式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更为严重、复杂,且随着不正当竞争经营者所采用手段的不断更新而愈演愈烈。

3.行为违法认定的模糊性和法律监管的困难

第4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 不正当竞争 特征

20世纪6O年代.经营者就开始使用电子数据交换(EDI)来加快相互之间信息的传递;9O年代后,国际互联网(WWW)的逐渐普及,电子商务迅速地发展起来。电子商务的出现,带来了商业运营模式的变革,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起到越来越明显的促进作用;同时,电子商务中存在各式各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秩序,需要给予高度关注。

一、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泛指经营者在电子商务中采取各种虚假、欺诈、损人利己等违法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电子商务秩序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为诸如域名枪注、网络虚假广告、网络商业秘密侵权等。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的是传统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环境下的延伸.有的则是在网络环境下特有的,属于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的“专利”。

(一)混淆行为

混淆行为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争夺竞争优势,在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标志上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标志。使自己的商品或营业与他人经营的商品或营业相混淆。谋取不正当利益。电子商务中混淆行为具体表现为:将他人注册商标、商号登记为网站名称,搭其他经营者的便车;网站的Logo标识与他人商标、商号、标识等相同或相似;域名与域名之间相似;模仿、抄袭其他经营者的网页。

(二)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不正当利益,对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电子商务中的虚假宣传相对于传统商业模式下虚假宣传而言,由于网络技术的特点,其形式和手段更加多样,诸如可以采取BBS、电子邮件等新的形式进行虚假宣传;影响更加广泛.可以对其竞争对手在全球范围内造成影响。

(三)侵犯商业秘密

《布莱克法学大辞典》将商业秘密解释为“用于商业上的配方、模型、设计或信息的汇集。使拥有人相对于其他不知或不使用的竞争者有更多获得利益的机会”。一般来讲,商业秘密具两个特点,一是秘密性,即该种信息只有有限的人知道,并且经过权利人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这是构成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二是经济实用性,即技术或经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或潜在的竞争利益。这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所在。相对于传统商业中而言,电子商务中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主要表现为:电子商务企业员工利用自身的优势.非法获取企业的商业秘密信息; “黑客”非法入侵其他经营者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数据;以BBS、新闻组、FTP传输文件和远程登录等方式,披露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这些形式的列举远未穷尽互联网上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随着互联网应用程度的提高,电子商务中侵害商业秘密的形式还将会不断翻新。

(四)商业诋毁

商业诋毁,是指通过捏造、公开虚伪事实或虚假信息,对特定商事主体的商誉、商品或服务进行贬低和诋毁,造成其商业利益损失的侵权行为…。从实践中看,电子商务中的商业诋毁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运用网络广告诋毁其他经营者的商誉;在BBS上进行商业诋毁;网络匿名诽谤。由于使用网络,信息传播的范围广,速度快,而且主体具有虚拟性和隐蔽性的特点,电子商务中的商业诋毁造成的后果较传统商业模式更为严重,损失更为巨大。

(五)域名抢注

从法律的角度讲.域名是指域名所有人拥有的用于计算机定位和身份识别的网络地址。从域名本身而言,它并不是商标或者企业的名称,只是对应互联网上IP地址的一种技术手段。但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经济空前繁荣,域名在网络中的全球唯一性相当于企业在互联网上的“商业标识”,使得其具有了潜在的商业价值,由此而产生的域名抢注纠纷也日渐增多。与混淆行为下使用与竞争对手相似的域名不同。域名抢注是将知名的商标或企业名称注册为域名.以便将来把这些知名商标或企业名称注册的域名高价出让。使用与竞争对手相似的域名类似于“傍名牌”。而域名抢注更类似于“网络敲诈”。

(六)网页链接不正当竞争

基于网络的“互联与共享”的本质特点,链接是当今互联网上常用的技术手段,包括普通链接、深度链接及加框链接等等。它有效地实现了信息共享,方便使用者的查询;合理地使用还可以使经营者增强网络宣传的效果,扩大自己的影响,实现“三赢”(用户、设链者及被链者)。但是,网络是一种注意力经济,靠的是吸引广大网民创造收益,不正当竞争者通过不合理的链接方式将他人的成果轻而易举纳为己有。则必然会影响原网站经营者的利益,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电子商务环境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原因

电子商务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同传统商业模式一样,存在着形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究其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因素

电子商务作为现代商业模式之一,也受到了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市场经济以竞争机制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手段,历史证明,竞争在发挥其优胜劣汰的优越性,达到高效配置社会资源的同时,同样会产生弊端。电子商务为经营者提供的广阔市场,竞争激烈程度较传统商业模式下的市场有过之而无不及。市场瞬息万变,面临着更加残酷的竞争,部分电子商务经营者为了生存与发展而不择手段,急功近利地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眼前的短期利益。

(二)法律和道德因素

电子商务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法律和道德因素体现为法律体系不完善,商业道德缺失的结果。道德与法律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由于电子商务作为新生事物在20世纪末期才传人我国。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立法相对滞后。这种法律缺位导致电子商务竞争在某些领域缺乏法律的规制。此外,我们社会较为普遍地存在着商业道德缺失的情况,在电子商务中这种特殊环境下,主体的虚拟性、手段的隐蔽性为一些抱有不法企图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了绝好的机会.他们抱着“捞一笔算一笔”的心态,使得不正当竞争行为更加容易滋生和蔓延。

(三)技术因素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某些电子商务经营者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投入相对低廉,而获得的收益较高;同时,所冒的风险性也比较小。实施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行为。除了联网的计算机外,更多依靠的是技术,投入较为低廉。而获得的不正当竞争利益,如通过网络入侵窃,可能获得其他经营者价值极高的资料。而且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采用高科技手段,隐蔽性极强,使其行为既难以迅速被竞争对手发现,又容易逃避司法追究,风险比较小。

第5篇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突飞猛进和市场需求的强劲增长,全球网络音乐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年全球音乐产业止跌回升,增长了1%,贡献最大的网络音乐市场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8.5%。我国网络音乐发展更为迅猛,据统计,*年中国网络音乐市场规模为27.8亿元,比上年增长61%,预计*年增长速度将超过50%。用户群也十分巨大,其普及率远远超过了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电子商务等互联网应用服务。

可以说,伴随着数字娱乐时代的到来,我国网络音乐产业正处在一个战略机遇期,但是,我国网络音乐市场仍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网络音乐产品格调不高、比较低俗;二是侵权盗版、非法链接、非法上传和下载等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突出;三是一些单位擅自传播未经审查的进口网络音乐产品;四是少数网络音乐产品中出现了一些侵害民族风俗习惯、影响社会稳定的内容,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我国网络音乐市场的健康发展。

*年以来,文化部分别责成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四川、湖北等地文化执法机构,对非法经营音乐活动的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掌握了一批查处重点的违法经营证据。为规范网络音乐市场秩序,打击网络音乐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经营单位权益,文化部于*年5月开展了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网络音乐的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两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是不具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网络音乐经营活动的;二是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擅自从事进口网络音乐节目经营活动的。

《意见》的出台就是立足于解决上述问题,并体现了文化部对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一贯的指导思想,那就是“坚持疏堵结合、发展和管理并重”,不仅体现在《意见》标题上,还体现在全文内容之中。

二、首次明确网络音乐的涵盖范围和发展目标

《意见》首次明确了网络音乐的内涵,它是音乐产品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各种有线和无线方式传播的,其主要特点是形成了数字化的音乐产品制作、传播和消费模式,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通过电信互联网提供在电脑终端下载或者播放的互联网在线音乐,二是无线网络运营商通过无线增值服务提供在手机终端播放的无线音乐,又被称为移动音乐。网络音乐中所指的“网络”,不仅仅包括我们通常所说的计算机国际互联网,它所指的信息网络是包括电信网、移动互联网、有线电视网以及卫星通信、微波通信、光纤通信等各种以IP协议为基础的能够实现互动的智能化网络的互联。因此,网络音乐是网络产业与音乐产业、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的融合和跨越发展的产物,为传统音乐企业的转型和数字娱乐企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的机遇和挑战,同时,它对促进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

《意见》还特别指出,我国网络音乐市场的发展目标是:鼓励扶持民族原创、健康向上的网络音乐产品的创作和传播,拓展民族网络文化的发展空间。既要规范网络音乐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完善监管体系,又要不断增强网络音乐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努力打造一批具有中国风格和国际影响的民族原创网络音乐品牌。

三、重点支持原创网络音乐的发展

基于当前我国部分网络音乐产品格调不高,原创网络音乐产品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境外音乐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原有音乐产品的数字化进程有待加快的现状,按照《国家“*”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关于“积极发展网络文化产业”的要求,文化部提出要大力扶持原创网络音乐的发展,鼓励扶持国内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络运营商、内容提供商创作、推广和传播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体现民族精神、反映时代特点的原创网络音乐产品。同时,注重利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改造提升传统音乐产业,加快推进富有民族风格和时代特点的优秀音乐产品的数字化、网络化。

《意见》提出,要建立优秀原创网络音乐产品评选、奖励和推广机制,奖励思想性强、艺术性高、音乐内容和网络技术完美结合的原创网络音乐产品,以不断提升我国原创网络音乐制作质量和水平。

四、建立国家网络文化创新体系

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综合国力的决定性因素,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我国网络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战略基点。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壮大必须依靠网络文化企业来实现。为激发社会兴办网络文化的积极性,文化部对国内提供网络文化服务的企业取消了所有制、行业、地区、部门等各种壁垒,积极鼓励国内企业开发具有先进技术水平和自主知识产权、内容健康有益、形式丰富多彩的先进网络文化产品。

从我国现有音乐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为主的现状出发,大力支持中小音乐企业的发展,特别是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经营信誉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音乐企业。积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积极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的国家网络文化创新体系,努力把我国的音乐资源和市场优势转化为企业竞争优势和产业优势。

五、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是网络音乐经营活动的主体

网络音乐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它既是传统音乐产业的延伸,更是日益兴亡发达的网络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音乐的管理政策是在我国网络文化整体管理制度的大框架下拟定。当前,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的基本管理制度有两个,一是对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对进口网络文化产品的内容审查制度,这两项制度均是由《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和文化部《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的。

《意见》重申,从事网络音乐经营活动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必须由文化部批准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施,其中包括网络音乐的进动。必须指出的是,文化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业务范围应当是网络音像产品经营,如果《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包括该项内容,如许可从事的是网络游戏经营活动,那就是属于超范围经营了。《意见》禁止设立外商投资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

六、明确网络音乐产品内容审查程序和要求

按照国家《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的规定,文化部负责在使用环节对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进行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口、传播和流通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境外网络音乐产品。凡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的网络音乐产品,一律不得在国内运营和传播。对擅自传播进口网络音乐产品的,由文化部门依法查处,并提请通信管理部门对相关网站依法予以处理。

《意见》要求,已经在国内传播而且至今仍在传播和运营的进口网络音乐产品应当在*年3月1日以前,由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报送文化部补办内容审查手续,补办期间进口单位可以对其网络音乐产品统一办理补办手续。逾期未报审的,按照擅自传播进口网络音乐产品依法查处。未依法正式出版发行的国产音像产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于*年3月1日以前报送文化部备案,取得备案文号,方可运营。

《意见》的两个附件对网络音乐产品内容审查程序及申报材料进行了具体说明。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文化部同时负责对进口音像制品和进口网络音乐产品的内容审查,审查标准也是统一的,对已经文化部内容审查(含正式出版发行)的进口音像制品需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文化部将以简化程序办理。

《意见》附件还规定,进口中国*、**和*地区的网络音乐产品参照外国网络音乐产品办理相关手续。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拥有著作权的网络音乐产品参照外国网络音乐产品办理相关手续。内地与中国*、**、*地区合资、合作以及中国*、**、*地区独资企业拥有著作权的网络音乐产品参照外国网络音乐产品办理相关手续。

七、加大执法力度、保护知识产权。

第6篇

计算机与网络技术使世界进入信息。Internet与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正使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发生重大变化。探索网络经营和网络财会条件下的审计,是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面临的新任务和新挑战。本文尝试探讨网络经营与网络财会对审计的影响,以及网络化条件下审计的特点与变化方向。

一、网络经营与网络财会对审计的影响

1.审计环境的改变随着Internet的普及与发展,电子商务势不可挡。电子商务大大地改变了企业的交易模式,为企业开辟了更广阔的市场。企业可以把产品资料、销售合同样本、付款方式与折扣条件等都放到企业的网页上,客户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随时都可以访问查阅,不受上下班时间和假日的限制。客户可以从网上了解商品,询问价格,签定合同,发送订单,甚至可以直接在网上设计自己喜欢的商品。例如,通用汽车公司别克牌汽车制造厂,在网上为客户提供自行设计所喜欢的汽车服务。客户可以从可选择的方案中分别就车身、车架、发动机、轮胎、颜色、车内结构等作具体的选择,并从屏幕上即时看到自己选择的部件组装成的汽车模样及其价格。客户还可以利用模拟驾驶软件进行驾驶试验,直到满意自己的设计结果并可立即在网上填写订单。企业可以通过网络确认交易,出口报关,发送商品(仅限于信息产品),传送发货单和发票,划账结汇等等。随着电子商务的推广,企业面对一个全新的网上空间,交易与信息以光速在网上传递。

网络技术与电子商务不仅改变了企业传统的交易模式,而且使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发生了质的变化,企业的运作由计算机信息系统(如ERP系统)按先进的管理模式控制与管理。例如,当企业收到客户订单,系统将自动检查该客户是否为经核准的赊销客户,如果是赊销客户,系统自动检查该客户的欠款有无超过赊销期、原有欠款加上本次订货金额有无超过其贷项限额,超过的订单将被挂起并通知客户,直到客户归还欠款或经有关主管特别批准才能发货,如果不是赊销客户,系统控制先收款后发货。一旦客户的订购被确认生效,通过企业内部网,订单会自动进入企业的生产计划,由计算机自动安排并组织生产。系统按事先定义的产品材料结构,根据生产计划制定材料采购计划。系统按生产订单和产品用料配方向仓库发出发料通知。确认发料时,系统自动编制转账分录,进行生产领料核算,同时监控材料库存量,一旦达到再订货点,将通知采购部门按计划购料。企业的经营管理走向网络化与自动化。

除了使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方式改变外,电子商务和Internet的兴起,还带来了一种前所未有的企业——没有经营场地、没有物理实体、没有确定办公地点的虚拟企业。这些企业只要在Internet的一个结点上租用一定的空间,经过数字认证机构的认证,即可在网上接受订单、寻找货源,进行买卖。其办公地点可以是任何一台上网的计算机,包括可随身携带的手提电脑。

电子商务与网络经营使企业的经济环境、组织结构、经营方式与管理模式等审计环境都将发生巨大变化,审计师必须了解和适应审计环境的改变。

2.审计线索的改变在手工系统中,由经济业务产生纸性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和总账,期未根据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每一步都有文字记录,都有经手人签字,审计线索十分清楚。

在电子商务和网络经营条件下,传统的审计线索可能完全消失。在电子商务系统中,客户的订单、企业的发货单、发票、支票、电子货币或收付款凭证等都以电磁信息的形式在网上传递并存储于磁性介质中。网上交易正因为传统的纸性单据消失而被称为无纸贸易。除外部交易的原始凭证无纸化外,在网络经营条件下,企业内部业务的审计线索也发生了质的变化。不仅记录业务的内部原始单据,如领料单、入库单、验收单等原始凭证将变为电磁化的信息,而且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确认的经济业务自动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薄、编制报表,实现财会核算自动化。例如,当确认赊销发货时,系统立即登记有关客户的应收账款,并自动编制记账凭证:借:应收账款贷:产品销售收入(根据销量和已定义的单价计算)

贷: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根据已定义的税率自动计算)

同时,系统按标准成本和减相应存货,并自动编制结转销售成本的记账凭证:借:产品销售成本贷:产成品(根据销量和已定义的标准成本计算)

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都集中由计算机按程序指令执行,各项处理再没有直接责任人。代替传统纸性免让、账簿和报表的是电磁化的会计信息。这些磁性介质上的信息不再是肉眼所能识别的,可能被删改而不留下痕迹的,有些还可能是只是暂存的。如果系统设计时考虑不周,可能到审计时才发现只留下业务处理的结果而不能追索其来源。即使系统留有充分的审计线索,其产生与存储方式、其特点与风险都与传统的审计线索有重大变化。

3.安全控制改变电子商务与网络经营给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风险。在传统的经营条件下,企业资产和经营的安全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得以保证。在网络经营条件下,企业的经营和资产的安全离不开连在Internet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不再是企业内部所能完全控制的。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攻击都可以从地球上的任何一个角落通过网络威胁到网络化企业的安全。虽然国际上广泛采用防火墙技术防止来自外部的攻击,但黑客和病毒的入侵仍屡屡得呈。全球著名的雅虎等5大网站曾连续受到了黑客的攻击,迫使网站停止服务许多个小时,使企业受到巨大损失。因为电磁信息可以删改且不留痕迹,企业在电子商务中要面对如何解决以前通过不可篡改的白纸黑字、签字盖章实现的交易确认、付款和网上信息传递的保密等。这些问题现在一般是通过由独立的第三者加数字时间截,综合运用有公钥和私钥的非对称加密和hash技术等解决。这些控制措施都是在Internet上实施的,且都与被审计单位的资产与经营的安全可靠有直接的关系。另外,网络化经营管理还存在计算机舞弊问题。计算机舞弊常具有智能性、隐蔽性和危害严重性、易逃避责任的特点。

由于电子商务与网络经营的特殊性,网络化条件下要建立许多全新的安全控制。这些控制除了包括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和企业信息系统的程序控制外,还包括外部网及网上交易的安全控制。如何识别、、审查和评价这些安全控制,是网络经营与网络财会给审计提出的一个新问题。在审计中,审计师要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审查和评价,以作为制定审计方案和决定抽查范围的依据。

4.审计技术改变在手工会计条件下,对会计资料的审计一般采用审阅、核对、分析、比较和困证等。这些审查工作都是由人工执行的。在经营与财务网络化条件下,由于审计环境、审计线索、安全控制和审计内容的改变,决定了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是必不可少、效率更高的审计技术。首先,审计人员要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处理和控制功能进行审查。此项审计常要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此外,在网络化条件下,由于缺乏纸性的审计线索,审计人员不得不使用计算机跟踪电磁性的审计线索。离开了计算机,审计人员根本无账可查。利用计算机可以更快速、更有效地对电磁化的经济信息进行抽样、检查、核对、分析、比较和计算,能有效地提高审计效率。扩大审查范围、提高审计质量。

信息技术不仅给审计人员带来挑战,也带来机遇。网络化使计算机成为审计必不可少的工具,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将成为审计不可缺少的常用技术。

5.对审计人员要求提高在网络化条件下,由于审计环境、审计线索、安全控制、审计内容和审计技术的改变,决定了对审计人员的要求更高。没有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等知识的审计人员,会因为审计线索的改变而无法进行审计;会因为不懂得网络经营与网络财会的特点、风险及其应有的安全控制而不能识别、审查和评价企业的风险和控制;会因为不懂得信息系统及其开发而无法对信息系统的功能和开发进行审计;会因为不懂得计算机和Internet的使用而无法利用计算机审计。为了在网络化条件下能更好地执行审计监督、鉴证和评价任务,审计人员不仅要有会计、审计、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要掌握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Internet和电子商务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审计人员要了解网络经营与网络财会的特点和风险,掌握应有的控制及其审计方法;要懂得如何审计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功能与开发;要能够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进行审计。为了能有效地利用计算机进行审计,审计人员还要开发或协助开发各种审计软件。经营与财会网络化要求审计人员有更高的技术素质和知识水平。不过,很难要求会计师成为计算机与网络专家。因此,在网络化条件下,计算机与网络专家、信息系统与电子商务专家将在审计组织中担任重要角色。

二、经营与网络财会条件下的审计初探

在网络经营与网络财会化条件下,由于上述种种因素的,审计业务将发生很大变化,这里笔者仅对网络化条件下审计的特点和方向作一些探讨。

正注重对机管理系统开发的审计在网络化条件下,为了企业能正常经营、有效管理,必须建立合法、有效、安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企业内部网。为达到此目标,有必要对信息系统(如ERP系统)的开发进行事前、事中的审计。这项审计工作一般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企业聘请的审计人员执行。在系统开发的各阶段,审计人员要注意审查:(1)系统的可行性;(2)系统经营业务和财会处理功能的合法性和正确性;(3)系统程序控制与管理功能的恰当性与有效性;(4)系统的可审性(留下充分的审计线索);(5)系统测试的全面性和恰当性;(6)系统文档资料的完整性;(7)系统的可扩展性。通过事前与事中审计,尽早发现系统的,及时提出改进的建议,把好系统质量第一关;同时也为审计人员今后对系统的处理和控制功能审计打下基础。

此外,审计人员可在系统阶段根据网络化审计的特点对系统提出审计方面需求:(1)在系统中建立监控程序(又叫嵌入审计程序),以便计算机能对一些敏感和重要环节实行实时监控,把异常的情况自动记入审计文件,以便审计人员审查。(2)在系统中建立审计子系统,提供审计程序、审计工具和审计档案库,以便审计人员进行网上审计。随着网络化的,此项审计越来越重要。

2.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与控制的审计在网络化条件下,手工条件下的账账核对、账证核对、账表核对等重要的审计工作在网络化条件下将失去意义。因为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各种账簿、报表等只是系统中的同一个数据库,甚至是同一个数据表(如记账凭证表)的数据按不同的方式输出罢了。这些会计信息的正确与否,首先确定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正确性,因此有必要对系统的功能进行审计。对系统功能的审计目标包括:(1)审查验证系统对各项业务处理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追索性。(2)审查系统程序控制功能的恰当性和有效性。因为系统的程序有被篡改而不留痕迹的特点,所以即使系统开发进行过审计,仍有必要对投入使用后的系统功能进行审计。审计人员可以用测试数据法、整体检测法(ITF)、嵌入审计程序法等对系统功能进行审查。

在网络化情况下,系统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除决定系统的功能外,还决定于系统的操作和内部控制。没有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的程序和数据都可能随时被人篡改。在网络化条件下,企业的内部控制包括程序化的控制和要求员工执行的管理制度。程序化的控制编写在系统应用程序中,可在系统功能审计中审查。无论网络化程度有多高,系统还得由人操作。为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和系统输出信息的真实正确,必须对企业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网络化情况下,系统内部控制的符合性测试要比手工条件下重要得多。

3.开展网上审计网络经营与网络财会为开展网上审计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审计人员只要把自己的计算机接到网上,并取得被审单位给予的审查权限,就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网络完成除实地盘点和观察外的大部分审计工作。审计项目负责人可以在网上制定审计计划,给各审计人员(可以在不同地点)分配审计任务;在网上复核助理人员的工作底稿,并对助理人员给予指示与帮助;随时了解审计项目进展情况,协调各审计人员的工作;草拟和签发审计报告。审计人员可以通过网络审查远距离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调用系统的审计功能或使用审计软件对系统的磁性与会计信息进行抽样。审查、核对和分析;使用邮件向被审单位的银行、客户和供应商等进行函证;在网上复制有关文件或数据等审计证据、编写工作底稿等等。若在系统开发时嵌入了审计程序,计算机还可以自动对经济业务进行实时的监控,自动完成部分审计任务。

因为网上审计的资料与收集的证据大多是以电磁形式存在的,工作底稿改变为电磁化的信息,而且这些证据只能通过计算机使用相应的私钥或公钥才能识别。因此在网络化条件下,这些电磁化的审计档案可存储在审计机构的档案库中,通过网络可供主管复核、同业检查或必要时作为证据。

4.外部网及有关机构的审计电子商务的真实、安全性不仅涉及企业的内部网而且关系到外部网,但外部网不是企业所能完全控制的。为了证实电子商务的真实和安全性,各单位可能都要求审查网上的认证机构、加数字时间戳的机构、网上银行或电子货币发行单位的真实、可靠性,要求评价各种Internet上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等网络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所有这些都由每个单位组织审查和评价是不实际的,也是不必要的。解决电子商务有关单位(如网上认证机构、网上银行等)的真实、可靠性审计,可以由这些机构聘请信誉和资质都较高的独立审计机构对这些单位的资格、能力、安全及可靠性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各有关单位则依赖这些审计报告进行评价。对有关安全保密技术有效性的审查,同样可由有信誉和技术水平较高的独立部门或机构对这些技术组织评审和鉴定,并提出评价报告,供用户。

第7篇

【关键词】传统营销;网络营销;营销策略

一、网络营销的内涵及特点

网络营销是基于互联网、电脑通信技术和数字交互式媒体来实现营销目标的一种营销方式,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利用网络技术进行市场调查、消费者分析、产品开发定位、经营流程改进、销售策略制定、售后服务、信息反馈、产品和服务改进等,是企业营销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营销具有广域性、实时性、经济性、互动性等特点。

二、网络营销对企业传统经营的影响

1.企业传统营销的改变。网络营销时代是人员推销、市场调查、广告促销、经销等传统营销手法与网络营销相结合的时代,它将是充分运用网上的各项资源,形成以最低成本投入,获得最大市场容量的新型营销模式。在网络营销为主流的21世纪,传统营销的组织与运作方式势必要进行大幅度的转型调整。

2.企业组织的重整。纵横交错的计算机网络改变了信息传递方式,使企业管理结构由垂直型变为水平型,由原来从上至下的垂直结构向水平型的开放式结构转变,企业的组织管理结构也从金字塔型变成了矩阵型。原来起上传下达作用的中层组织逐渐萎缩以致消失,高层决策者可以与基层执行者直接联系,基层执行者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决策。分工细化的管理组织已不适应网络发展的需要,把相互关联的管理组织重新整合已成为大势所趋。

3.竞争型态的转变。企业在日益激烈竞争中的能否取胜的关键在于如何适时获取、分析、运用这些从网络上获得的信息,来制定具有优势的竞争策略。策略联盟也将是网络时代的主要竞争形态,如何运用网络来组成合作联盟,并以联盟所形成的资源规模创造竞争优势,将是未来企业竞争的重要手段。

4.顾客关系的再造。如何跨越地域、文化、时空差距,争取顾客、留住顾客、扩大顾客群、亲密顾客关系、分析顾客需求、创造顾客的特性,再经由教育顾客与塑造营销企业形象,建立顾客对于虚拟企业与网络营销的信任感,将是营销部门主管们必须考虑的事,需要他们有更多创新的营销作为。

5.跨国经营的必要。随着互联网络跨时空连贯全球功能的不断完善,已使得全球营销的成本远远低于地区营销,因此企业将不得不进入跨国经营的时代。

三、企业网络营销的现状

(1)网络营销意识薄弱。在网络进入营销领域后,便有不少专家学者大肆宣传网络对企业营销的“彻底性革命”,宣扬网络的神奇作用,致使很多企业不考虑其实际情况,便盲目上网,结果以失败告终。(2)网络利用率低,营销方式单一。大部分上网企业的网络营销还只停留在网络广告与网络宣传促销上。在企业的网络促销中,也只是将其厂名、品名、地址、电话挂在网上而已,很少有企业拥有自己独立的域名网址,并未对企业形象及产品作具体系统的介绍,也使得网民在网上开展电子商务的概率降低。(3)商品流通不畅,物流配送滞后。目前网络营销配送需求尚没有达到物流企业所需的最低规模化运作要求,加之互联网的无边界性特点导致了网络营销客户区域的分散与不确定性,少量的供给和过于分散的配送网络,使物流企业无法分摊较高的固定成本而难以降低服务价格。网络营销呼唤现代物流配送体系的发展与创新,如何快速、及时、安全地将货物送到顾客手中,这是网络营销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4)网上安全机制不健全。网络交易由于隐蔽性大、陷阱多,交易对手的不可知性,存在着交易风险,因而安全问题是企业和消费者在网络营销中最担心的问题。目前企业对网上交易最担心的问题之一是支付的安全问题,这主要是因为目前缺乏满足网络营销所要求的交易费用支付和结算手段,银行的电子化水平不高,安全性差,银行之间相对封闭,企业与企业之间安全、快捷的资金结算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因此,建立一个安全的交易环境将是网络营销亟待解决的问题。(5)缺乏人才。人力资源始终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企业开展网络营销,需要各方面的人才,尤其是具备全新信息观念和新型知识结构的复合型人才,他们需要掌握计算机、多种语言、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网络经营和管理等知识,他们是企业实施网络营销的中坚力量,而我国企业恰恰缺少既懂技术又熟悉营销业务流程的综合性人才。

参考文献

[1]冯英健.网络营销基础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2]菲利普・科特勒.市场营销原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第8篇

关键词:网络广告;网络营销;网络管理

中图分类号:F713.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3-0187-02

在现代市场营销实践中,网络广告越来越加活跃。但它同其他网络一样,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在网络交流的过程中被一些现实生活中的利益集团或个人所利用。因此,它的负面效应就越来越凸现。如何使网络广告完善、健康的发展?怎样在网络广告发展工作中做到有序、有效的管理?如何使网络广告在营销实践中不侵犯消费者的权益,这是网络广告治理要研究的崭新课题。

一、网络广告发展中的问题

1.隐性广告繁多。对商业广告而言,其存在的目的为了向消费者介绍商品,使消费者了解到该商品的销售,服务的具体情况,从而打开产品与服务的市场。基于商业广告的这一特性,法律要求广告必须具备可识别性,以免给消费者以误导,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但网络广告的出现却滋长了大量的隐性广告。

2.虚假与不合法广告繁生。目前对网络广告的监管几乎是空白,尽管一些地区出台了一些相关的规章,对网络广告进行监管,但由于条文的可操作性缺乏、面对的监管对象是个新生事物等问题,因此网络广告的监管是乏力的,再加上网络超速度的发展,网络虚假广告和内容违法广告数不胜数。

3.不正当竞争行为广告丛生。网络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为:一是利用加框的超链接技术。所谓加框超链接技术是指此网站以分割视窗的方式将他人网站的内容呈现在自己网站的页面上,故当浏览者点击此网站与他人网站的链接时,他人网站的内容会出现在此网站的某一个区域内,网站页面的广告将会始终呈现在浏览者的面前,这样,此网站的广告就可以借助他人的网站而被宣传。

4.垃圾邮件熟视无睹。利用电子邮件来进行宣传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手段,采用这一方法的厂商越来越多,网民所收到的垃圾广告也就日亦增多。据CNNIC最新的调查显示,我国有93.5%的邮箱用户收到过垃圾邮件,平均每人每天收到垃圾邮件9.2封,而平均每周收到的正常邮件仅4.6封。电子邮件不像传统普通邮件的垃圾邮件,它可以从外观和发件人地址等来辨别、处理。互联网上广泛采用匿名的邮件,使人们无法辨别邮件的来源,不打开阅读很难判定其中的内容,不能直接将邮件中的垃圾删除。垃圾邮件不但耗费网络资源,也大量浪费了网民的时间和金钱[1]。

5.强迫广告不期而遇。在网民进入网页的时候,经常有一些小的窗口跳出来,他们大部分是广告,可是对于这些广告网民根本就不想看,但是又不能不看,其滋味很不好受,网民上网的每一秒钟都要付出金钱和时间,上网是想浏览计划访问的网站,可是总有些小窗口广告强行出现在计算机屏幕上,浪费了网民的时间,也让网民反感[2]。

以上的问题说明目前的网络广告业是一个很不规范的市场,这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是相当巨大的。

二、网络广告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

上述违法行业广告等都对消费者存在潜在的威胁,可能不同程度地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侵犯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消费法中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第一就是保障安全权,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网络广告中主要表现为隐私权受侵犯,即个人信息的商业利用。传统消费市场中,隐私保护不是突出的问题,现行法律中也未明确规定,而新民法典中规定了隐私权,包括私人活动、私人信息、私人空间不受侵犯,禁止以窥视、窃听、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

2.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通过各种技术手段使商品或服务更加逼真,在线服务使消费者产生身临其间的感觉,将各种缺陷掩盖得天衣无缝,比传统媒体更加具有欺骗性。广告者的身份隐藏在一个个网址后面,很难验证其真实身份。确认行为能力不能使用传统的核对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方法。中国又没有建立相应的信用制度,存在证据保存难、调查取证难、监管难等问题,使消费者更无从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当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商业利用时,也无从知晓。

3.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网络强迫广告是一种典型的表现形式,通常采用商业电子邮件发送商业广告,一般网站都声明:如果不愿接受广告可以点击拒绝,但是否接受并无时间!内容的限制,消费者往往被迫接受网络广告,或者有些网站根本未做声明直接使用,侵犯消费者选择权。此外擅插广告行为也属于强迫广告,如利用技术手段的跳出广告、漂移广告等形式,消费者被迫设置阻拦程序,同样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4.侵犯消费者的批评建议权和依法求偿权。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权,在网络广告侵权案件中,应同样适用,但目前还没有法律依据。

三、网络广告监管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1.网络广告监管的必要性。现在的问题是中国对网络广告监管采取什么态度?笔者认为,首先应该明确,对网络广告的管理是有必要也是有可能的。从上述谈到的网络广告存在的问题可以得出答案,网络广告不能这样长期无序的发展,不能随意扰乱广告市场秩序,网络广告内容也不能随意侵害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权益受到违法广告的侵害,该到哪里去讨回公道?对网络广告进行管理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网络广告的经营活动和宣传活动中,需要有一个“裁判员”才行。我们已经总结了网络广告的特点及优势,可以说,对网络广告的监管,将成为未来广告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网络广告监管的可能性。对网络广告进行管理也是有可能的,一是现有的广告法律、法规同样适用于在中国的网站上的广告;二是广告法明确的广告监管机关可以承担起对网络广告的管理者职能;三是管理对象也是可以明确的,即在中国设置网站的广告宣传者和经营者。有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有了法律依据,接下来就需要去研究制定适合网络广告特点的一套管理方法和措施,然后逐步实施管理。

四、加强网络广告监管对策

1.明确责任范围,认清形势问题。首先应认清网络广告管理的范围。网络上信息量面广量大,要对网络广告界定,区分广告与信息,将广告纳入管理范围。明确网络广告的管辖。网络广告监测的难度较大,监测的点可以适当多一些,因此,网络广告的管辖机关可以比登记注册机关的级别低一些。网络广告监管机构划分。原则上应以站点服务器所在地区工商局作为网络广告的监管单位[3]。其次明确网络广告经营者、者主体资格的资质条件,确定核准登记注册的管理机关。因为网络广告没有地域界限,核准登记注册的管理机关的级别应高些。基于网络广告的特点,现阶段应建设网络广告的登记备案制度,减少虚假广告出现的可能性;同时大力加强网络广告经营者的审查员培训,提高其鉴别能力,防范违法广告。再次要明确网络广告内容的审查责任及法律责任。要分别拟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审查责任及法律责任。尤其是对广告主远程登录的网络广告内容,如何审查把关,要有具体规则。第四必须解决广告管理机关自身不适应问题。如管理人员对网络的知识和操作技术问题,监管设备的问题,管理力量薄弱的问题等。如果广告监管机关对网络广告情况尚不熟悉,技术、设备状况不完备,人员的知识、素质尚不适应或者具体管理办法的制定尚需时日,需要慎重调查和研究网络广告的问题等,对网络广告的管理也可以分成二步走:第一步,先由广告行业协会将网络广告经营者和者组织起来,他们对网络广告相对比较内行,组织他们制定自律规则,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和完善。广告监管机关可以对这一行业自律行为加强指导,提出要求和任务,同时也为广告的管理做好准备。待条件比较成熟的时候,再走第二步,由广告监管机关颁布网络广告的管理规定,并具体实施管理工作。二步走的办法可能更稳妥一点,有利于网络广告的发展,也有利于管理的层次和水平更适应网络广告本身高科技的要求。

2.明确消费者权益,完善保护机制。(1)立法完善是基础。包括扩大消费者的范围;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消法获得求偿权的程序法的完善;责任制度的完善等。(2)行政监管机制是措施。由于网络广告比起传统媒体广告形式复杂,科技含量高,隐藏在一个个网址后面,加上隐性广告等违法形式存在,对其监管难度较大,必须跟上科技发展的需要,以网络形式管理网络广告,开设专门的网络公告管理窗口,对网络广告抽样检测,同时网民也可以及时举报。行政监管部门应定期公布对网络广告的监管情况,除依法处罚外,应在网上公布。广告前的审查制度应进行职能改革,将其职权赋予行业协会,可以更好地发挥监管职能。(3)行业自律机制是保证。自律规则是参与方自主合意达成的,而且从专业角度作出规范,通过业务研讨、质量评价、专业指引等手段解决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利用名誉、信用、剥夺会员资格这样的制裁方式,使违反自律公约的企业处于不利竞争地位,无法立足,不得不改行或关闭企业,比法律作为他律机制能够起到提前预防规范作用。

3.明确指导思想,完善管理方法。广告管理机关应在上述指导思想下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方式、方法。制定针对网络广告特点的行业管理措施、管理手段和管理标准,要把网络广告纳入广告经营主体资格的资质条件,应当符合已从事网络广告经营者的实际情况,重点应在对网络广告经营主体资格的资质条件要符合自己已从事网络广告经营者的实际情况,重点应放在对网络广告内容的监理上[4]。现有的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有了系统化的规定。网络广告的宣传内容应当按照执行,违反者也应当依照现有的处罚条款严肃查处,以切实维护广告经营的正常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杨伟庆.中国网络广告统计报告[J].现代广告,2007,(4):17.

[2] 李昕.看好宽带网络广告[J].现代广告,2007,(2):47.

第9篇

一、建立网络经济监管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职责。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新“三定”方案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工作已纳入工商部门职责范围。为全面启动网络经济监管工作,以工商职能转型为契机,根据*市局“抄告单”精神,市局成立网络经济监督管理大队,郑晓阳为大队长,屠胜达为副大队长,承担监督管理全市网络经营主体及其经营行为的工作职责,指挥、协调和实施全市网络经济监管与服务各项工作。并确定网络经济监管大队与信息(信用)办“三合一”,合署办公,落实人员,明确分工,确保职能落实到位,瞿淑萍为网络监管巡查员兼内勤,陈正杰保证计算机网络的稳定运行,万立志负责全局工作计算机的正常运行与维护。

二、加强网络经济监管培训和装备建设,提升执法能力。网络经济监管既涉及工商业务能力与网络技术能力,又涉及执法装备问题。因此,加快复合型人才培养与执法装备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任务十分紧迫。一方面,要加强网络监管知识技能培训。培训工作要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包括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知识、电子商务知识、有关法律法规、网络经济监管执法经验技巧、有关软件应用等内容的学习培训。市局将组织计算机应用竞赛,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创造良好计算机应用氛围。重点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网络经营主体建档、网上巡查、电子证据提取与固定、法律适用、有关软件应用以及其他相关知识的操作与运用能力,努力提高相关法律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经济监管的装备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网络经济监管软件与设备的基础上,要想方设法,争取多方支持,筹集资金,购置执法设备,解决网络经济监管与行政执法必备手段的问题,应对互联网信息更新速度快、隐蔽性强、易删改等特点。通过网络经济监管培训、调研及装备建设,努力提升全系统网络经济监管和行政执法能力与水平。

三、加强网络经营主体的搜索工作,完善户口建档。网络经济监管要从监管网站入手,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集中力量,在短期内摸清本辖区经营性网站的基本情况,完善网络经营主体的“经济户口”,并根据网站变化,及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一要加强网络经营主体的搜索工作。依托省局“网络经济监管智能搜索分析平台”,融合各大搜索引擎、互联网信息资源和工商现有企业数据库中的企业网站域名信息资源,对网站运营者在辖区范围内的网站网址和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收集和整理。二要完善网络经营主体的建档工作。通过多渠道收集企业名称、企业网址等信息,建立本辖区经营性网站的档案。对已建档的网络经营主体要定期做好数据更新工作,使动态数据始终与真实情况保持基本一致,为进行网络监管提供一个较好的基础和平台。三要全面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工作。依托省局“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平台”,利用数字证书,对辖区经济主体在互联网建立的一级域名网站标注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实施网络经营主体身份确认,使全市一级域名网站全面实现网上亮照经营。

四、开展经营性网站指导服务工作,培育经营主体。要注重监管与服务的和谐统一,尊重网络经营主体自主选择其活动内容和行为模式,努力为网络经营主体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一要助推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着眼“发展促规范”的服务发展理念,将促进网络经济发展融入工商服务经济的大局,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服务当地电子商务发展的活动,有条件的所(分局)可以率先出台和实施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举措。二要探索培育网络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优势,整合各方面资源,市局适时组建网站协会。一方面促进经营性网站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另一方面依托社会各界力量,重点在以下几方面探索我市网络经营主体的培育方式与路径:1、积极培育行业门户网站,鼓励和支持专业批发市场加快信息化建设。2、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市场、大型百货商场和购物中心建设网上商城,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应用。3、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积极探索日用品上网销售和配送的有效模式。4、着力推进票务预订、家政信息、健康咨询等网上业务,提高电子商务在服务领域的应用水平。5、推进公共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有重点地培育一批公共电子商务平台,吸引国内外工商企业入驻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三要拓宽网络经济的服务路径。要拓宽服务路径,开辟先河,大胆尝试。要引进告诫、建议、警示等多种行政指导手段,提高网络经济服务水平;要通过网络政策法规介绍、网络消费知识宣传、网络消费警示、优秀企业网站展示等服务性工作,选优淘劣,榜样引路;要通过上门走访网站、召开网站座谈会等形式,充分运用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软件(QQ、MSN)等网络工具,了解网络经营情况,了解网站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倡导网络经营主体遵守法律规范,履行法定义务,促进网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