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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因特网的区别

时间:2023-06-22 09: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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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因特网的区别

第1篇

全球电子商务(Global Electronic Commerce)是随着因特网(Internet)的迅速普及,全球一体化经济进入“无边界”时代而兴起的具有革命性的国际贸易新形式。“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已引起世界各国政府、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高度关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于1996年制定了《电子商务示范法》;欧盟和美国在1997年先后提出了《关于电子商务的欧洲建议》、《全球电子商务框架》;世界贸易组织(WTO)在1998年5月召开的部长级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全球电子商务的宣言》,并于当年10月正式启动全面研究电子商务中法律问题的项目,为2000年前开始的新一轮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谈判和评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协议的实施,乃至全球电子商务法典的制定做必要准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1996年底通过了《WIPO版权条约》(WCT)和《WIPO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WPPT)这两项“因特网”条约,1998年10月又宣布:经成员国同意,WIPO将实施一系列措施,旨在提高对在世界所有地区的电子商务问题的认识,包括成立专门的指导委员会、加强与各地区成员国的协商、在1999年9月召开关于全球电子商务的国际会议。这一切,标志着在新世纪前夕,全球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法的突出问题。本文将初步论述知识经济时代的全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中新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中国应采取的对策。

一、知识经济时代的全球电子商务

在世纪之交,人类的科学技术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其显著标志就是因特网的出现和普及。它对人类生活带来的巨大而深远的影响,还没有完全显现。可以断言,它与蒸汽机、电话等发明一样,会导致人类社会的跃进,即进入全新的知识经济(Knowledge Based Economy)时代。

在未来世纪的知识经济中,最重要的资源是知识与观念,而这类资源的投入与配置,都离不开因特网。人们越来越青睐这一高效的信息传播方式。通过因特网进行的全球电子商务,极大地减少了交易成本,促使了“无边界”世界市场的形成,加快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尽管限于条件,尤其是支付手段和方式的缘故,全球电子商务现集中在美国、日本、欧盟各国,但是,追求交易成本最小化的经济动力,必将促使人们更新知识和观念,寻找最佳市场交易手段和方式,越来越多的人们将直接在“无边界”世界电子市场上进行商业交易。这将是一场史无前例的经济革命。

知识经济以信息技术为基础。根据WTO界定,信息技术产品(ITP)包括电脑、电信设施、半导体、半导体制造设备、软件和科学仪器。近年来,ITP产量持续增长,升级换代加快,价格直线下降。越来越多的个人或家庭拥有了电脑。同时,ITP国际贸易量快速增长,据统计,1995年ITP出口总量已接近6000亿美元;1996年,仅美国、日本、欧盟15国(不计内部贸易)、新加坡、中国台北、马来西亚、韩国、中国、泰国和加拿大等十大国际贸易伙伴的ITP出口量就约为4508亿美元。1996年12月,WTO第一次部长级会议达成了《信息技术协议》(ITA)。根据ITA,新世纪伊始,ITP贸易将实现零关税。这意味着电脑、软件和电信设施等产品将更先进、更便宜。这样,全球电子商业的大发展,便有了更扎实的基础。全球范围ITP市场的迅速扩张,带动了信息技术投资的急剧增长。据世界信息技术与服务联盟统计,1997年全球信息技术投资接近2万亿美元,同时,随着已于1998年2月5日正式生效的《WTO基础电信服务协议》的实施,全世界90%以上的电信服务市场将逐步开放,从而导致国际长途电话费大幅下降。诚然,必须清醒地看到发达国家,或接近发达水平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ITP和基础电信方面与一般发展中国家及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差距巨大。对于后者而言,如何参与全球电子商务竞争,在未来的国际市场有立足之地,是极为严峻的课题。但是,这种差距肯定不能阻挡科学技术发展的力量席卷全世界,将各国商业在不同程度上,或迟或早地融入全球电子商务网络

在认识知识经济时代的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必然性这一前提下,我们来看一下目前全球电子商务的两种主要方式,进而分析其中的知识产权新问题。第一种是直接式电子商务,即整个交易过程均以电子手段进行,并且,最终产品亦通过数据信息形式传输给买家。比如,就某一新版本软件的网上交易而言,买家满足了卖家的支付条件,包括提供个人信用卡密码等一系列必须披露的信息,就可以在网上购得产品。随着多媒体技术的日新月异,这类网上交易的数据信息化产品将与日俱增。第二种是间接式电子商务,即买家在网上挑选、定购,并采用电子方式支付,然后由卖家通过传统邮送交付买家。这与人们常见的邮购方式相比,市场信息不再是一张张塞在信箱里或在发达国家习以为常的一大捆扔在家门口的花花绿绿的商品广告,而是全球电子市场上弹指可得的无数商品信息。数据化信息技术再发达,也不可能使众多日常生活品和工农业产品消失,因此这两种电子商务方式将始终并存。

二、全球电子商务中新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全球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及其国际保护关系密切。众所周知,上世纪末开始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缘起于1873年在维也纳举办的国际发明博览会上,许多国家的发明人拒绝参展,因为担心其发明原理被他人窃取,并在其本国以外作商业性开发利用。这是当时的科学技术进步与国际贸易发展,对各工业国家已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以国际性协调的客观要求,它直接导致了1883年《工业产权保护巴黎公约》的问世。从而拉开了近一个多世纪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序幕。无独有偶,本世纪末,随着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全球电子商务的兴起,现行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面临新的、更加复杂的挑战。

(一)域名与新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单个厂商参与全球电子商务的前提是在因特网上注册域名。域名(domain name)是因特网上容易识记的英文字母名称,如“ecommeree.gov”,具有排他性。应该留意,域名与用户名(user name)的区别。比如,个人在某因特网服务公司申请,并经许可使用的是用户名,而非域名。现在比较集中的问题是某厂商注册的域名,与其它厂商以英文字母形式表示的注册商标或使用商标相同或相似,即域名与商标的冲突,或产生的淡化商标作用。但是,域名本身的知识产权性质及其保护将越来越重要。这是现在讨论域名与知识产权之间联系的关键,即域名在全球电子商务中愈益显现的无形价值,以及能否进而如何在知识产权的范畴内加以保护,并立即着手国际协调。

1.域名的知识产权性质

如同发明、商标和作品不是自古具有知识产权一样,域名始初只是因特网上的计算机代号。从肇起于美国的因特网系统管理制度来看,域名是英文字母代号,与之唇齿相依的是域名系统(the domain name system,DNS)中的因特网协定(Internet Protocol,IP)数码代号,即DNS数码。从信息与网络技术来看,DNS数码起着指明某计算机在因特网上地址的作用,因此是真正的网址,即数码地址(Number address),而相吻合的域名,是为了便于人们在纵横交叉的因特网地图上识记而设计的。前者由因特网数码分配机构配置给上网厂商,后者由上网厂商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在某通用顶级域名和二级域名下申请注册域名。只有这种申请注册的域名会引起与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关系。当然,一般而言,域名的讨论涵盖完整域名。

许多专家学者已解释了数码地址与域名的联系与区别,并试图从各方面论证域名的知识产权性质。有的从域名的商标效应方面考虑;有的将之归入商誉;有的明确列为与商标、商号并列的商业标记权;有的侧重于探究域名的唯一性和作为相对有限的资源稀缺性,以此说明其无形价值与知识产权的内在关联。这些都是很有启发意义和学术价值的探讨。

本文补充认为,作为分析的起点,可能要注意到因特网系统管理制度与任何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区别。否则,将域名纳入某一现行知识产权加以保护,可能会“削足适履”,难以实施。因特网系统管理制度与美国政府建立的、由南加州大学信息科学院(ISI)主持的因特网分配数码机构(IANA)有关。IANA通过将数码地址群配置给全球三大区域的IP注册机构(北美是ARIN,欧洲是RIPE,亚太地区是APNIC),协调全世界的因特网系统管理。然后,区域IP注册机构再受理分配本区域较大的因特网服务商所申请的数码地址群。这些因特网服务商再将这些所获得的数码地址群配置给较小的因特网服务商,以此类推,直到终端用户。

从因特网管理制度的起源上可见,传统知识产权制度中任何类别都难以包容因特网数码地址及其域名。就域名而言,其无形价值的客观性以及作为知识产权加以保护的必要性,许多专家学者已做阐明,不必赘述。本文提出,能否将域名假定为一个全新的、独立的知识产权范畴。

2.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协调

如该假定成立,可以说,现在还没有明确的国内或国际的知识产权法来保护域名。这种“无法”状态会妨碍全球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由于因特网系统管理制度的特殊性,如今要改革这种制度,建立合理的、稳定的、兼顾全球各区域和各国或地区利益的、商业性的域名管理新体系,单靠因特网发源地――美国一家的行动是不行的。因特网国际协会(ISOC)与美国的IANA以及全球产业界、因特网用户等已达成初步协议,成立新的全球性管理顶级域名机构。这说明国际社会正在加紧努力,协调这一基础性领域内错综复杂的问题。基于问题的复杂性和动态性,本文仅对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协调,提几点原则建议:

第一,域名系统本身的国际协调涉及信息与网络技术问题。未来对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充分地注意到技术因素的制约。法律是手段,不是目的。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旨在发展和完善因特网,使全球电子商务建立在稳定、可靠、高效的基础上。忽视技术因素的法律设计,要么“一厢情愿”,要么“隔靴抓痒”,解决不了问题。比如,有人曾提出将域名与数码地址分开管理,以便将域名作为商标保护。但是,因特网的技术性质不允许这样做。可见,法律专家必须与技术专家合作,才可能设计新世纪的因特网全球管理体制。

第二,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先国际,后国内。如同相邻权的保护,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要先确立国际性法律框架,然后,各国据此制定适合其国情的国内法予以实施。在“无边界”全球电子商务中,域名本身的知识产权保护,从一开始就具有国际性。这就要求国际社会尽快行动,合作构划新的国际法框架。如本文引言提及,WTO和WIPO已分别为此目的而实施有关项目或措施。

第三,制度的衔接。现有国际知识产权法缺乏保护域名的专门制度,但是,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议等主要的国际知识产权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与规则,可能对建立域名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起指导作用。在这方面,人们须深入研究目前域名系统所存在的缺陷的法律意义。比如,美国商务部电信与信息司于1998年初公布的《因特网名称与地址的技术性管理的改进方案》,例举了七方面问题,即域名注册缺少竞争性;商标持有人与域名持有人之间的争端解决机制太费钱费时;当各国适用反托拉斯法或知识产权法对因特网行使司法管辖权,无数有关的诉讼会导致混乱;就厂商对全球电子商务的利益期求而言,目前的域名管理不够有力和正式;美国域外的因特网用户剧增,但在国际合作与协调管理方面,发言权很少;在域名的商业价值增长时,新的顶级域名仍处于暂时状态;当因特网已商业化时,政府没有退出。只有真正地把握了问题症结,才可能从技术与法律两方面,设计新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

(二)全球电子商务中的版权国际保护

除了域名问题,当前全球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更多地涉及版权(包括邻接权、数据库等)。犹如上世纪70年代,人们担心在国外公开其发明创造会遭窃取,如今版权所有人则非常忧虑与因特网有关的盗版等侵权问题。

与域名问题不同,全球电子商务中的版权与邻接权保护可在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议框架内扩展。80年代中期,当因特网显露全球化、商业化趋势时,国际社会就开始酝酿新的版权与邻接权协议或条约。始于1986年9月的原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将版权与邻接权(有关权)列入了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议题,并最终达成了TRIPS协议。与此同时,伯尔尼联盟大会于1989年采纳了WIPO的建议,建立了专家委员会,研究有关修改伯尔尼公约的协定书。1992年,该委员会一分为二,其一负责起草伯尔尼公约协定书(包括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出租权、录制音乐作品的非自愿性许可、基本的广播与卫星通讯的非自愿性许可、进口权、摄影作品的保护期、卫星转播、权利的实施和国民待遇等十个问题);其二负责表演者与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保护。经过七年的起草准备,专家委员会提出了关于保护文学与艺术作品的若干问题、保护表演与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利、有关数据库的知识产权等三个条约实质性规定草案。1996年12月2日至20日在日内瓦召开的WIPO关于若干版权与邻接权问题外交会议,最后通过了两个新条约,即WCT和WPPT.“对该外交会议极为关注的国际舆论经常干脆称之为‘因特网条约’。在某种意义上,这种提法很有道理。虽然这两个条约包含了进一步明确现有国际规范义务的重要条款,但是,其重要性主要源于那些对数据技术的挑战做出反应的条款。”会后,WIPO继续努力,旨在尽早达成关于数据库的条约。1998年11月2日至10日,WIPO版权与邻接权常设委员会在日内瓦召开数据库保护会议。下面本文结合TRIPS协议、WCT和WPPT以及继续讨论中的数据库条约,论述全球电子商务中的版权新问题。

1.因特网上的版权

依靠因特网进行的全球电子商务,须臾不离各种商业信息在数据化网络环境中的传播和接受。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式电子商务,买卖双方都必须获得充足的商品供求信息。在这一意义上,电子商务与传统的有形市场并无本质区别。对于直接式电子商务而言,卖方须提供文字或图象等信息产品。问题在于,数据化网络环境下传送的信息都可能与版权有关,比如,商务信息的版权、向公众传播权。与传统市场的根本区别是:全球电子市场连接的是无数台电脑及其使用者。通过电脑进行交易,往往需要将在屏幕上浏览的商务信息暂时存入电脑内,或通过电脑存储在其它软盘之类,以便作出经营决策。这种商务信息的存储,那怕是很短暂的,都涉及版权中的复制权。TRIPS协议和WlPO两个“因特网条约”都有与因特网上版权相关的条款,尽管这些条款并不仅仅针对全球电子商务而言。

(1)商务信息的版权

TRIPS协议第10条第2款和WCT第5条以基本相同的语句,规定:数据或其他资料的汇编,无论以机器可读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只要由于其内容经选编或整理而成智力创造,均应予以版权保护。这种保护不延及创意或数据等资料本身,也不损害选编或整理中的数据或资料本身已存在的任何版权。这完全符合伯尔尼公约第2条确立的版权保护基本原则,即版权保护只延及表达的形式,而不延及表达的创意。任何属于智力创造成果的文字或其他信息表达,均属版权保护范围。在全球电子市场上,具有版权的商务信息可能是初始的商业数据或资料,汇编或整理过的数据或其他资料。厂商如何防止这类版权在因特网上被盗,涉及到防范技术措施、对公众而言的信息可获取性、侵权的证据采集与认定、司法管辖权等诸多复杂问题。

(2)向公众传播权

WCT第8条规定:在不损害伯尔尼公约有关条款的前提下,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中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可获得这些作品。WPPT第2条(g)款将“向公众传播”定义为通过除广播以外的任何媒体向公众传送表演的声音或以录音制品录制的声音或声音表现物。显然,这与全球电子商务中公开传播作品或录音制品,乃至以直接电子交易方式传输这类信息产品过程中,如何在保护版权所有人的权利同时,给予公众在因特网上充分获取信息的权利休戚相关。根据WIPO助理总干事米哈依。菲彻尔博士的解释,WCT以“伞形解决方法”(umbrella solution,又译为总解决方法),填补了伯尔尼公约的空白,即“数字传输行为应以中立方式来描述,而不受具体的法律特征化影响(比如,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将作品提供给公众访问);这种描述不应是技术特殊性,同时又应在这种意义上表现出数字传输的交互性:它应当阐明当公众成员从不同地点和在不同时间可访问某作品时,该作品也被视为向公众提供;在这种独占权的法律特征化方面,即在权利或被使用权利的实际选择方面,应留给国内立法足够的自由;应填补伯尔尼公约在向公众传播权和发行权这类权利规定的空白。”WPPT第10条和第14条,以类似的方法规定了一种“向公众提供”的特殊权利。可见,在国际协调方面,这两个因特网条约采取明智的方式,既明确了公众传播权的国际法律地位,填补了伯尔尼公约的空白,又给各国立法留下了回旋的余地。

(3)关于复制权的范围

全球电子商务的无数信息,在因特网的传输过程中会发生一系列复制,甚至当人们在浏览这些信息时,也会涉及接受电脑内的暂时复制。WCT第1条第(4)款规定:“缔约各方应遵守伯尔尼公约第1至21条和附件的规定。”根据外交会议关于第1条第(4)款的议定声明:“伯尔尼公约第9条所规定的复制权及其所允许的例外,完全适用于数字环境,尤其是以数字形式使用作品的情况。不言而喻,在电子媒体中以数字形式存储受保护的作品,构成伯尔尼公约第9条意义上的复制。”WPPT第7条对录音制品的复制权作了明确规定:“表演者应享有授权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对其录音制品的表演直接或间接地进行复制的专有权。”这表明,国际知识产权界已达成共识,即暂时复制品不应也不可能被排除在复制品的定义外,但应有可能在合理的情况下,就某些短暂和偶然的复制品对复制权进行适当的限制,尽管WCT和WPPT尚未明确规定。本文认为,就全球电子商务中的复制权范围及其适当限制而言,可能更多地要考虑到商业交易本身的特点,尤其是作为个人消费者在网上购物的特殊性,比如,是否允许非赢利性的,或者说旨在做出交易决策而进行的复制。上述WCT和WPPT乃至伯尔尼公约有关条款,适用于因特网上的作品或录音制品的复制权,但是并没有充分地顾及电子商务问题。、这有待于WTO和WIPO的进一步协调。

第2篇

【关键词】宽带多媒体;通信技术;有线电视系统;应用实践

当前常见的宽带多媒体通信系统主要是由系统前端设备与用户机顶盒两个部分共同构成的。其在实际运转中能实现系统数据与电视信号的共同传输,并以此为基础实现数字视频数据流的重复使用以及加密处理,最终利用射频系统展开数据传输。该系统在有线电视系统中的应用,能切实保证有线电视服务水平的提升,确保观众获得高质量的电视信息与视频。

一、有线电视机顶盒的应用

有线电视机顶盒主要是用作高速数据的接收,利用HFC网和视频、信源服务器之间建立相互联系,并通过HFC网实现高速数据流的传输。同时,当数据流经UV1356调谐器时,再将其进一步调谐成36.125M中频信号,并在通带滤波处理后将其转变成为数据信号,接着再将其解调成TS码流。按照不同的需求导入电视系统中的不同模块,生成具体的网络接口信号,最终产生多种多媒体功能。通常情况下,电视机顶盒结构被划分成QAM解调平台以及以太网、节目流、传输流3个适配模块。其中,QAM解调平台的主要应用功能是实现QAM调制信号的解调操作,并在处理后进行相应的TS数据流的输出。而以太网适配模块在实际应用时则主要将QAM解调平台中传出的TS流转变成固定的数据流。节目流适配模块则将数据电视广播展开压缩,使其成为特定的MPEG格式,该适配模块被广泛应用于NVDO等多种应用当中。传输流适配模块主要是就MPEG-2码流进行相应的解码处理。观众在进行有线电视观看时,主要是依靠机顶盒上的TV接口以及10Baes接口来选择多种操作功能。当观众选择TV接口进行应用时,则观众便能就有线电视中的数字电视节目进行观看,属于视频点播。若想实现更加优质的视听感受,观众也可自主的进行音响设备的连接。而当选择10Base-T接口时,观众可获得因特网服务与数据广播服务,但这需要与Modem相互结合。

二、高速因特网的实际应用

传统的网络接入是建立在电话线作为媒介的基础之上的,这种网络接入模式在网络运行速度方面存在着较大的缺陷,而将宽带多媒体通信技术引进到有线电视系统中,则可实现网络速度的显著提升。而具体的实现方式为利用机顶盒中包含的调制解调器来改变传统上网形式,实现拨号上网。即首先与ISP服务商之间建立相互联系,之后再介入用户注册程序登录,当用户发出网络服务指令之后,系统便能自动的获得高速网络响应,实现服务反馈。此外,为实现网络改造成本的有效节约,技术人员也制定出了相应的上下行区别方案,这也解决了下载量远大于上传量的实际用网区别问题。而上下行区别主要表现在上行为电话线,下行则为光纤同轨电缆混合式网络。在这种网络设置的支持下,每个电视频道中都能得到8路信息下载,并保证每路信息下载的速率都能达到4Mbps。这相比单纯的拨号上网所获得的上网速率更具优势,切实实现了数据通讯速度的大幅度提升。

三、高速数据广播与准视频点拨的应用实践

高速数据广播技术的实现是建立在HFC传输基础之上的,系统在运行过程中需要不断的由服务商处进行广播数据的导入,并将其储存于用户硬盘当中。解决了网络拥堵问题,并不存在用户数量的范围规定,将传统的远距离互联网交互进行了转换,使其成为和本机建立的近距离交互关系。改变了之前的单向广播形式转而形成准交互形式的系统,是对因特网的有效补充,但相比因特网的数据传输功能而言其具有更明显的优势。另外,该系统建立之后,有线电视系统逐渐向着多服务功能的方向发展,建立起大量的收费信息服务项目,包括电子报刊与股市动态等多种功能。用户在使用有线电视时,可按照喜好进行针对性的信息订阅,并利用硬盘进行相关信息的存储。另外,视频点播功能的引进也是宽带多媒体通信技术在有线电视应用中的重要体现,其主要是指用户能够利用电话进行电影、专题类节目的订阅。而节目的观看也主要以机顶盒作为承载媒介,将其AV输出端口和有线电视进行连接,十分方便的进行电视节目的收看。该技术在有线电视系统中的实际应用能在极大的程度上实现频道的扩展。同时还能建立条件接收,提供收费点播等多种特色化服务,实现有限电视系统功能的不断扩充。此外,该技术在实际应用中也能实现节目制作费用以及播放费用的节约。

结束语:

为进一步提高有线电视服务水平,技术人员应当积极的将宽带多媒体通讯技术运用于有线电视系统设计与优化当中,加强技术研究。通过引进机顶盒来为技术的代入创造条件,同时加强高速因特网络、高速数据广播等在有线电视系统中的应用深入。除了掌握这些技术内容之外,技术研究人员还应当积极从国外进行先进的多媒体宽带通信技术的引进,实现我国技术应用研究的深入,提高技术应用水平。

参考文献

[1]肖景义.浅谈有线电视宽带接入网技术及发展趋势[J].科技经济导刊,2016,(26):37.

第3篇

曾麒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系,湖南 湘潭 411104)

摘要:即时通讯软件已经成为人们上网时必不可少的交流工具,其技术也日趋成熟,然而对于程序设计的初学者来说,要编写一个能够在局域网内使用的即时通讯软件可能不难,但若将其置于因特网下使用就会出现接收不到消息的问题,该文针对该问题从基本原理入手分析,提出了解决方案。

关键词:即时通讯;局域网;因特网

中图分类号:TP3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11)09-2060-02

当今世界已经进入信息时代,而计算机网络由于其方便、快捷等特点已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载体。人们在利用网络时常使用即时通信软件来互相交流,由于它的即时性、方便性等特点已经被广泛的接受和使用。

即时通讯软件是通过即时通讯技术来实现在线聊天、交流的软件,我们习惯称他们为聊天软件。目前有两种架构形式:1)一种是C/S架构,采用客户端/服务器形式,用户使用过程中需要下载安装客户端软件,典型的代表有:QQ、百度HI 、Skype 、Gtalk、新浪UC、MSN等;2)采用B/S架构,即浏览器/服务端形式,这种形式的即时通讯软件,直接借助互联网为媒介、客户端无需安装任何软件,既可以体验服务器端进行沟通对话,一般运用在电子商务网站的服务商,典型的代表有Websitelive 、53KF、live800等。所有的即时通讯软件根据其使用的环境不同可以分为公网通讯软件和局域网通讯软件。

1 原理解析

局域网聊天程序相对来说编写起来要简单些,它甚至可以不需要区分服务端和客户端,只需要在局域网内不同的计算机上安装我们编写好的程序就能够互相通信了。而如果将该程序应用到因特网上的话就会发现可能只有一方才能接收到消息,甚至也有可能双方都无法接收到消息,这是怎么回事呢?为了顺利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因特网的构成说起。

我们都知道网络按照其规模大小可以划分为局域网,城域网和广域网,而因特网属于广域网的一种,它是由许多个局域网互联形成的,所以也可以把它看成是一个局域网的超大规模版。一个网吧,一个校园或一个企业单位里的网络都叫做局域网,正是由许许多多这样的局域网互相连接在一起,就构成了家喻户晓的因特网。那么处于局域网下的计算机又是如何访问因特网的呢?对于局域网,我们可以任意的分配IP地址给网内的计算机,但要注意这些IP地址要么是172,要么是192开头的,比如172.16.10.15、192.168.13.12,我们规定这样的IP地址为私网地址,只能在局域网内使用,因特网上是没有这样的IP地址的,因为路由器不会路由这样的IP,所以局域网的服务器(路由器)必须拥有至少一个公网(因特网)IP地址才能保证可以访问因特网。网内的计算机如果要访问因特网则使用这个公网IP地址,而如果只是网内之间互相通信的话则使用的是私网地址。那么这个过程具体是怎么实现的呢,看下面的分析:

1)假设内网之间有两台计算机A和B互相通信。A发送一个信息包给B,此封包包含着B的内网IP地址,当它到达交换机或是路由器时,由路由器分析此封包,然后将它按照内网IP地址发送给计算机B,整个过程中信息封包都在内网中传递,路由器充当了一个中转站的角色。如图1所示。

2)内网计算机与外网通信。这里需要用到能将内网IP转换为公网IP的NAT设备。NAT方法是在1994年提出的,分为两大类:基本的NAT和NAPT(网络地址与端口号转换),NAPT除了能将内网计算机的源IP地址转换为全球公网IP地址(既NAT的功能)外,还可以将其TCP端口号转换为不同的新的端口号。装有NAT软件的路由器叫做NAT路由器,当前绝大部分的路由器都属于这种。图2是NAT路由器的工作原理。

由图可看出,内网中一台主机A发送一个封包给公网中的主机B,在经过NAT路由器时,路由器会记录下这个封包的源IP地址和目的IP地址,将他们组成一组映射,当主机B发送反馈信息给主机A时,NAT路由器就能按照这个映射将封包转发给主机A了。

NAT能让局域网内多台计算机共用一个公网IP地址,很好的解决了现在IP地址资源紧缺的问题,屏蔽了内部网络,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内网的主机向外连接是很容易的(NAT相当于透明的,内网的和外网的主机均不用知道NAT的情况)。但如果外部的计算机想主动访问子网内的计算机就比较困难了。因为当公网发来的封包到达NAT路由器时,由于此时还没有组成映射,路由器不知道要讲封包发送给内网的哪台计算机,所以该封包就会被路由器拒绝了。这也就是内网聊天程序不能直接用到公网上的原因,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让内网计算机主动发起连接来解决。以腾讯QQ为例,将聊天程序服务端放置在拥有外网IP的服务器上,而使用客户端程序的计算机不管是处在内网下还是直接连接在公网上都可以,由客户端主动向服务端发出连接请求,然后服务端会回发消息以建立连接,因为NAT中已经有了映射存在,所以这个回发消息就可以正确的被接收到,连接建立后就可以互相通信聊天了。而如果是两个都处在内网下计算机要通信,那么就要求两台计算机都先于服务端建立连接,然后通过服务端作为中转站,将双方发出的消息转发给对方,从而实现通信聊天。

参考文献:

[1] 谢希仁.计算机网络[M].5版.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0.

第4篇

论文摘要:网格计算越来越被人们所提起,并作为一种分布式计算体系结构日益流行,它非常适合企业计算的需求。很多领域都正在采用网格计算解决方案来解决自己关键的业务需求。本文介绍了网格计算的基本概念、发展过程和未来的一些发展趋势。

0引言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人类采用信息包传输和开放式整体结构技术,组建了ARPAnet,从而诞生了Internet。到了九十年代初,万维网应运而生。随着人们日常工作遇到的商业计算越来越复杂,人们越来越需要数据处理能力更强大的计算机。网格技术正是在此背景之下出现,并且正在逐渐地由一个新兴名词转变成为运用于商业、科研、医药等各行业的技术产物。

1网格介绍

1.1网格的概念

网格计算日前成为IT界人士讨论的热门话题。打个比喻,一面镜子反射的阳光能量有限,但是众多镜子“集群”在一起,反射的能量就很大了。现今,很多领域需要强大的计算能力,但是却没有能力配备足够高端的服务器。于是,人们将思路放到了“集腋成裘”上,这引发了“网格计算”这一概念的出现。简单说,网格计算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而迅速发展起来的,是专门针对复杂科学计算的新型计算模式。这种计算模式是利用互联网把分散在不同地理位置的电脑组成一个“虚拟的超级计算机”,其中每一台参与计算的计算机就是一个"节点",而整个计算是由成千上万个“节点”组成的“一张网格”,所以这种计算方式叫网格计算(GridComputing)。也就是说网格计算就是指将多个计算机组成网格状网络,“模拟实现高性能计算机”的技术。假如有一项业务使用1GHzCPU需要3分钟的处理时间。如果网络中有3台安装了同样CPU的计算机,我们把这项业务分成3等分,然后分别交给每台计算机进行处理,那么简单地计算一下就会知道其处理时间将缩短到1分钟。这就是网格计算的基本思路。

1.2网格和电力网

为了更好地理解网格计算,我们先看看另外一种“格子”——电力网是如何工作的。可以说,电力网的模式是网格努力的方向。在打开电灯的时候,几乎没人考虑他所用的电能是从哪个发电厂来的。

互联网的情形如何呢?人们获取信息的时候,并不是直接从互联网本身获取,而是必须告诉计算机去访问某一个特定的网站——这就好比,我们在打开电灯之前,先告诉它我们需要从哪一个电站获得电能一样。网格的目标,就是让人们使用网络资源像用电一样简单,你不需要知道为你提供服务的计算机来自哪里,而且,一旦某个服务器流量剧增,可以凭借网上数以万计的计算机来对其进行有效的负载分担,这就是网格的发展方向之一。

电力网格网格的区别如表一所示:

电力网

网格

发电厂

高性能中心

发电机

计算机

电能

信息、知识、交易

水能、风能、火能、核能等原始能源

数据库、传感器、贵重设备等数据源

输电线网

广域网、城域网、局域网

电力调配系

网格系统软件和中间件、网络缓存和负载平衡器等硬

动力电、照明电、家用电器等电力应用

科学计算、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网格应用

各种电器

网格终端设备

表一

1.3网格和因特网

用简单的话讲,网格是高性能计算机、数据源、因特网三种技术的有机组合和发展,它与因特网相比具有高性能、一体化、知识生产、资源共享等技术优点。

如果说高性能只是反映了网格和因特网数量上的区别,那么网格的知识生产特性就反映了质的区别。因特网本身不创造或生产知识。人们都是先把信息或者是知识用其他方式生产出来以后,再“放到网上”,供用户查找。网格则能根据用户的要求自动地生产知识。在知识生产的过程中,高性能计算机将起到关键的作用。它把从数据源(传感器、贵重设备、数据库、信息库等等)得到的原始数据,运行特定的程序加工成信息和知识。网格可以自动地找到高性能计算机、程序软件和数据源。一个网格有多台分布在全国各地的高性能计算机,称为网格结点。

2网格计算

2.1网格计算的优势

网格计算是伴随着互联网而迅速发展起来的,专门针对复杂科学计算的新型计算模式。这种计算模式是利用互联网把分散在不同地理位置的电脑组织成一个“虚拟的超级计算机”,每一台参与计算的计算机就是一个结点,而整个计算是由成千上万个结点组成的“一张网格”。这样组织起来的“虚拟的超级计算机”有两个优势,一个是数据处理能力超强;另一个是能充分利用网上的闲置处理能力。实际上,网格计算是分布式计算(DistributedComputing)的一种,参与工作的是计算机网络,显然这种方式较以往的以个人计算机为单位的计算方式相比将具有更加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充分利用网上的闲置处理能力则是网格计算的又一个优势,网格计算模式首先把要计算的数据分割通常实现的软件是一个预先编制好的屏幕保护程序,然后不同结点的计算机可以根据自己的处理能力下载一个或多个数据片断和这个屏幕保护程序。只要位于某个结点的计算机的用户不使用计算机时,屏保程序就会工作,来调动闲置计算能力。

2.2网格计算功能和性能

第一,网格的互联网络比因特网具有更大的带宽。欧美的网格

计划都会使用更高速度的主干网。

第二,网格上将有更多高性能计算机,因此网格的计算速度、数据处理速度可以大幅度提高。

第三,网格的体系结构将比因特网更能有效地利用这些资源。

第四,网格将促进更多、更大的网上社区的出现。这些相互联结的社区最终构成一个庞大的网格社区,把我们地球上所有公民联为一体。根据网络的麦特考夫定律,网格的价值与网格用户数的平方成正比。

3网格技术的应用

对于一项技术来说,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指向应用。以应用推动网格发展也是我们国家发展网格技术的一个指导思路。事实上,网格技术的应用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在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都活跃着网格技术的身影。

3.1学科研究

网格技术的出现,最大程度地提高了现有网络计算资源的利用率。目前,利用网格提高现有资源利用率主要有两种办法。

一是利用网格技术可以将各个实验室的超级计算机连接起来,形成一个“强强联合”的超级信息处理中心。

另外一种方式就是通过互联网,利用互联网个人用户的闲置计算机,进行科学研究。

3.2企业信息处理

网格专家为我们描绘的是这样的一幅画面:等网格的触角深及到互联网的每一个角落时,我们从互联网获得网格的运算资源就会像我们从电网上获取电力那么简单,我们只需要支付少量费用,就可以租用这台“超级信息处理中心”为我们工作。这对于信息处理需求大的企业来讲,无疑是个福音。现在很多企业为了保证其业务不间断地运转,大多部署了价格不菲的大型IT系统,这些IT设备除了在少数的业务高峰时间可以得到充分利用外,大部分时间都是闲置的,这些闲置资源无疑导致了企业运行成本的增加。一个强大的可租用虚拟系统,可以让用户完成以前难以承担的任务,其生产成本却不会有明显的增长。

3.3电子政务

网格技术可以整合和管理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化资源,实现各个政府部门之间数据的无缝交换,消除“信息孤岛”,打破电子政务资源共享的瓶颈;另一方面,网格技术的分布式工作模式,可以有效地实现在网络虚拟环境下的协同办公,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增强为公众服务的能力。

3.4个人娱乐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视频点播与在线游戏已经成为个人娱乐重要的一环。使用网格可以为游戏开发商和服务供应商提供可扩展的、高弹性的基础设施以运行大型多人游戏。利用了网格技术自恢复特性,能够无缝隙地将所玩的游戏转到最近的可用服务器上,实现了用户资源的统一调动、统一保存,极大提高了游戏运行和服务的可扩充性。而对于个人用户来说,网格服务器则意味着更安全、更快捷的游戏体验。

网格技术有望使虚拟现实技术走向平民化。由于运行虚拟现实技术所需要的计算资源太过于庞大,目前虚拟现实技术只用行员、宇航员等的训练工作,普通个人根本无法享受这一技术带来的娱乐体验。利用网格这种造价低廉而数据处理能力超强的计算模式,可以将虚拟现实技术运用于网络游戏中,让参与游戏的人可以真切地感受虚拟环境所带来的游戏。毫无疑问,如果这一技术移植成功,将对目前的网络游戏起革命性的变化。

4网格计算的发展趋势

随着网格计算的发展,也有人把它看成是未来的互联网技术。国外媒体常用“下一代互联网”、“互联网2”、“下一代Web”等词语来称呼与网格相关的技术。企业界用的名字就更多了,包括内容分发、服务分发、电子服务、实时企业计算、分布式计算、P2P计算、Web服务等。这些名词所代表的技术有一个共同点,即将互联上的资源整合成一台超级服务器,有效地提供内容服务、计算服务、存储服务等。网格计算的兴起将改变传统的Client/Server和Client/Cluster结构,形成新的Pervasive/Grid(普适计算/网格计算)体系结构。在这种结构中,客户端是各种各样的上网设备,而连在网上的各种服务器将组成单一的逻辑上的网格。

据专家预测,网格计算作为信息产业的新热点,将是近期内解决如高能物理实验、破解基因代码等数据量极大的科学工程计算问题最直接和最有效的途径。随着网格计算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服务提供商的共同努力,网格计算将会应用于更广阔的领域及行业。网格计算的发展势必成为互联网的又一次革命,对计算机网格技术的应用以及其它产业的发展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刘鹏.网格应用研究现状.清华大学计算机系高性能所网格研究组.

[2]都志辉,刘鹏.网格计算.清华大学出版社.

[3]陈明德.Novell网络实际操作[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1998

[4]网格计算./gridstudy/gridstudy.htm

第5篇

【论文摘要】本文围绕网络营销的竞争优势?从十个方面重点阐述了网络营销怎样挑战传统营销。同时强调网络营销要想挑战传统营销成功所依赖支撑环境的建立、发展和完善。

网络营销是为适应网络技术发展与信息网络时代社会变革的需要?利用网络和先进的数字化传媒技术所进行的各项商业贸易活动。网络营销的产生是对传统营销的挑战?是在流通领域内掀起的一场革命。随着企业网络化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业实现全面、高速的数字化、网络化和电子化?网络营销这一新生事物必将逐步取代传统营销方式?成为世纪的主要商业模式。

一、网络营销的概念

网络营销就是借助因特网、计算机技术通信和数字交互式媒体的功能来实现营销目标的一种促销方式。它具有?利用因特网、计算机通信等技术手段?跨越时空的局限?使企业直接面对全球性、无间歇的市场和减少中间环节及交互式、个性化促销的特点。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方式在营销理念、个性化产品提供、营销渠道、消费者需求、传播模式、管理方式等方面均有区别。

二、网络营销挑战传统营销

网络营销的产生和发展?使营销本身及其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随着因特网的发展?网络营销以其强大的竞争优势挑战着传统营销?前景十分广阔。网络营销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1.由于因特网打破了时空的樊篱?在网络上的“商店”不仅可以实现全天候“营业”?而且“商店”不必局限在一隅?而是可以提供低成本的全球性的服务。这使得全球扩张不再是跨国公司和一些大公司的专利?一些小公司也有机会进入全球市场。大量的中小企业在无需众多的行销人员的条件下?就可以接触世界范围内的广大客户?为企业打开了一个极为广阔的营销空间。

2.网络营销在减少营销成本上很具有优势。它是通过剔除原有的连接生产商与消费者的中间商这一环节而取得的。传统营销模式中?中间商一直起着连接生产与消费间桥梁的作用。在有些营销渠道中?甚至存在着多层中间商?从而导致产品价格远远高于生产商预期的零售价?并因此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由此而有损于产品的竞争力。而在因特网上?客户用本地区域通话的费用即可享受全球通讯的服务?通讯成本非常低?这就是网络营销的一大优势。与传统市场交易相比?在网上交易中的产品是明码标价的?而且产品可供选择范围广?交易也基本上是透明的。网上营销实现了“无店面化”销售?这在降低营销成本中起到很大的作用。

3.微库存生产

由于网络营销使生产商和顾客可以直接在网上交易?这就使得生产商不仅是根据过去的经验和数据以及目前的消费动向等预测来决定生产量?而且是根据实际的需求量进行生产。通过减少库存?企业可以实现在材料处理、库房和一般性管理费用方面实质性的节省?这对企业减少经营风险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

4.个性化服务

在传统营销方式下?若想获得那些分散的、陌生的广大消费者的信息是非常困难的?因特网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可谓信手拈来。网络运营商只是需要在自己的网站上提供“电子信箱”“、自由论坛区”等服务项目?上网者在申请信箱或参加讨论时根据要求输入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将会被网络公司存入数据库?有的还要进一步处理。网络营销商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注意力资源?用以满足不同顾客的特殊需要。网络营销策略正是根据这些信息拟定的?充分考虑每个潜在消费者的个性?给予其足够的重视和尊重?使每一个消费者都得到充分的满意。

5.服务的延伸

在实体产品外?再提供更多的服务与利益便组成延伸产品?它强调整体商品带给顾客的感受。在价格弹性空间逐渐缩小的形势下?价格战将越来越失去效力。企业开始把竞争的重点转向提供延伸产品的服务上?尽可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要求。与传统营销方式相比?网络营销由于因特网具有通信成本低、全天候服务等特点?再加上关联性数据库的支持?在提供延伸产品的服务上具有很强的优势。

6.从到的飞跃

在传统营销策略中?以产品??、价格??、地点??和宣传??为内容的“组合是营销的基本策略。这种理论的出发点是企业的利润?而没有将顾客的需求放到与企业利润同等重要的地位上来。而网络营销是以消费者对产品的满意程度来调整其营销策略的?这就是以消费者??、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成本??、方便消费者购买??、便于与消费者沟通??为核心内容的“”的营销策略。从产品策略到满足需求策略?从按成本定价到满足需求定价?从被动接受服务到实时沟通?最终实现的是消费者消费需求的满足和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这都体现了以顾客价值为核心的原则。

7.交互性沟通

因特网集传统媒体优势于一身?还可实现双向交流?并能将信息封装保存?进行再处理?这些无可比拟的优势在网络营销上的应用就是交互营销?从而实现消费者由被动接受营销转为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消费者可以把自己对商品的看法?以及使用的感受通过发电子邮件的方式传递给生产商?也可以在电子论坛上发表自己的评论。生产商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信息来改进产品与服务?让消费者更满意。网络交互式营销让顾客变被动为主动?能够随时随地的对产品、服务提出自己独特的品位要求?使企业从大规模无差异营销转向个性化营销。

8.海量信息服务

没有海量信息的支持?网络营销将失去方向?信息优势是企业在未来市场竞争中生存和立足之本。在传统的市场交易中?信息之所以价值较高?是因为信息本身具有稀少性?信息的获得成本很高。而网络营销中获得信息的成本就非常低?这主要是因为因特网本身就是一个信息传输通道并具有无数的数据库?信息的生成和复制都非常容易?传递成本也低。网络营销就是从海量的信息中找出所需的部分为己所用。

9.促销手段丰富

在进行网络营销时?促销手段的丰富是基于网络自身的诸多优势。这些优势使得网上促销既经济而又形式多样。如?具有成本低、全球性和全天候特点的网络广告?网上抽奖?通过宣传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以增强消费者信心?利用网上聊天室或开办话题论坛等方式召开情感交流会的网络公关活动?网上虚拟社区等等。

10.广告影响广泛

网上广告的优越性体现在持续时间长、全球传播和形式多样等方面。它不仅可以通过惟妙惟肖的动画制作?图文并茂地反映企业整体形象?而且甚至可以根据消费者个人的喜好、品位、购买习惯等变量来选择适当的“一对一”的广告方式。

三、网络营销挑战传统营销的前提

网络营销发展速度虽然惊人?但是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又极不平衡。在我国网络营销虽然潜力很大?但是若想普及应用成功?与国外同步发展?还需要依赖以下支撑环境的发展?

1.网络信息基础设施

网络营销要想得到应用和普及?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建设信息基础设施。要真正实现网上交易?要有非常快速的网络速度和带宽?就必须在硬件、软件上提供对高速网络的支持。而我国由于经济实力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原因?网络的基础设施建设仍不够先进。另一方面?由于上网用户少、利用率低等因素影响?同时银行、税务等部门的联网还没有完全实现?这都阻碍了网络营销的进一步发展?所以还要加大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因此在宏观上?就整个社会来说?要建设一个能够支撑网络营销的市场环境?微观上?具体到每个企业要实现自身的信息化?这样才有能力接入网络营销的环境中去。超级秘书网

2.实施企业信息化

网络营销是商业领域里的一场变革?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企业就必须实施信息化?这是网络营销得以发展的重要基础。企业信息化的建设主要包括?计算机硬件和网络支持平台建设等的基础层面?机构设置与职责和流程建设等的组织层面?办公自动化与设计、生产过程自动化与信息化建设等的应用层面这三个方面的内容。

企业信息化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适应市场竞争的外部环境?用现代信息技术支撑运作?实现企业信息流横向、纵向的顺利流动。

3.实现金融电子化

第6篇

关键词:信息技术;教学环节;计算机特色;教学质量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99 (2012) 20-0000-02

计算机信息技术教材的不断更新和改版不仅说明了计算机技术日益变得重要,而且更说明了计算机技术课程的一个特点就是“新”,计算机技术的知识内容要新,因为陈旧的知识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的需要了。学习计算机技术的方法也要新,要有自己的特色,计算机技术与其他传统的文化科目确实存在很大区别,不能照搬照套其他科目的学习方法。特别是在教学环节上,要结合自身教学内容的特征,优化每一个教学环节。在教学实践中,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优化计算机的教学。

1 充分使用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教学的每一个环节我们都不能忽视,特别是在备课阶段,一堂课如果要完美地呈现给学生,认真备课是必不可少的,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条件,许多教师也为之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每个老师为备课而收集的各种资料毕竟是有限的,只有把大家的有限资料汇聚到一起,那样就行形成一个比较完整和丰富的资料库,这样不仅能较快地备出一堂好课,还能让各位老师实现交流,共同成长和提高。无论是对于老师的备课还是学生的学习,在教学中能用得上的各种资料,我们都可以通过网络把它们汇聚到一起。

在《走进网络世界》这一单元中,我们学习了纲要中所列“信息的识别与获取”和“信息的与交流”部分的知识点,这部分内容知识性和实践性均较强。学习就是为了使用,教师们可以建立一个资源交流的平台,学生们也可以。本节的教学目的是让学生进一步了解因特网丰富多彩的功能,拓宽学生的眼界,使其感受到因特网的巨大作用,并学会灵活应用因特网的各种功能完成任务,提高应用水平和信息素养。大部分的初中学生可能已经掌握了因特网的基本使用技巧,但对因特网的一些更高级的使用技能却并不具备。本节的重点是因特网的传统服务、新兴的因特网功能及其应用场合,难点是因特网中电子邮件和即时通信平台的构建。在学习完这些知识之后,教师要用积极的驱动方式,引导学生们建立一个属于他们自己的资源和信息的交流平台,这不仅可以加强学生们对知识的应用能力,还可以让他们体会到知识的实用性。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是体现计算机教学特色的重要方法。

2 运用现代媒传法,体现课堂的独创性

在课堂上使用现代传媒已经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了。不仅是计算机,还有其他的很多科目都会使用各种媒体来丰富课堂,计算机课堂在这一点上要如何来体现特色和水平呢。其他科目的教学常会在课堂上使用课件等形式来进行教学,那些课件大部分都是教师们在网上下载的,并不一定就很适合课堂的教学。我认为计算机课堂上要体现出运用现代媒体传播,就是要求学生们在教师指导下,借助各种媒体(如多媒体计算机、计算机投影机、幻灯、录像、图片等)去探究和操作,并能通过自己来制作一些适当的课件或其他媒体文件。

在制作媒体文件的过程中,学生们不但可以使学生掌握计算机知识和能,提高智力和非智力因素水平,激发他们的创造能力。还可以提高学生们对设备的使用能力,顺应了提高设备效益的实际需要,完全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教师可以布置适当的任务,分工合作,收集资料,编辑资料,软件运用,美工合成等,根据学生们的能力和爱好不同,把这些任务分配下去,让学生们最大化的接触和运用知识,在一个学期中,能安排两、三次这样的任务就可以了,让学生们在上课的时候可以感受到集体的劳动成果,体现计算机教学的又一特色。

3 寓学于乐,以快乐学习为特色

计算机教学的最大一个特色就是教学内容的趣味性,大部分内容都有很强的实践性。在实践的过程中,就能带给学生们快乐。通过实践来进行快乐的学习,也是计算机技术教学中的一大特色。很多学生都觉得计算机课程无论是在课堂上还是在作业方面,都体现出“好玩”。因此,我们在计算机的教学环节中,就要牢牢抓住寓学于乐这一教学原理,使学习和娱乐充分结合,让学习不再变得枯燥。

比如在学习动画制作的时候,教师可以先播放一些经典的动画片,如国产动画片《大闹天空》还有《米老鼠、唐老鸭》等一些搞笑可爱的动画,以及一些网上的生日贺卡、搞笑短片、MTV、网页广告、益智游戏等,让学生们清楚动画制作的效果和作用,使学生们产生一种迫不及待想要学好动画制作的激情和学习冲动。

在教学中,教师先引导学生们从简单的动画入手,如用Ulead GIF Animator软件打开一幅GIF动画,例如“奔跑的豹子”,让学生理解动画是由一幅幅彼此相关的画面以一定的速度连续播放而形成的,并鼓励学生自己动手制作这样的动画,激发学生学习动画制作的积极性,也可以选一些常用的QQ表情,告诉学生们QQ表情就是一个简单的动画,学生们也可以自己制作QQ表情,这样能很好地提高学生们的兴趣,让学习的内容与常使用的QQ表情联系起来,学生们在制作简单的QQ表情的时候也能学到知识,并且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学到了知识,还收获了快乐。

在平常的学习过程中,我们可以多组织一些知识竞赛,作品评选等活动,充分调动学生们的积极性,在参加活动的过程中进一步巩固所学的知识,让学生们可以体会到计算机这门课程的趣味性和实用性,让学生们在快乐中学习。计算机课程的趣味性是这门课程区别于其他课程重要方面,要充分发挥计算机知识内容的好玩易学的特性。

4 多样化的课后辅导和交流方式

用计算机来进行交流就是计算机技术这门课程的又一个特色,用计算机交流的最大优点就是可以突破空间的障碍,随时随地方便地进行交流。在课后的辅导和交流中,老师可以多些利用网络来和学生们交流,让学生通过交流、探究、想象等方式,学会利用计算机在生活上与人进行沟通和交流,并进行拓展。如学生可以自行安装软件或系统等,加深对网络功能的理解和使用。

学生们还可以申请和设置电子邮箱、MSN账号或QQ账号等方式来与老师和同学们交流,在学习上遇到的疑难就可以通过网上的交流方式来从老师或同学那里迅速地得到解答。教师还可以提倡学生们多讨论,例如采用网络讨论平台,使学生练习BBS的操作,当学生们学会了在BBS上进行操作和交流的时候,教师可以鼓励和建议学生们到网络上其他的知名的一些BBS上去学习和交流,如一些专门的知识网络交流平台,这些都是很好的学习方式。

目前很流行的一些平台,如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就是一种简单易学,操作方便的交流平台,不但可以上传资料,还可以让学生对所访问的信息资源进行阐述,增加学生信息甄别能力和网络表达能力。虚拟事物有着拓展我们交流范围,丰富我们文化生活的作用,但虚拟世界的信息有着未知性、虚拟性,需要我们去甄别和筛选。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虚拟世界的优势,减少交流成本,扩大交流范围,作为我们学习生活的一种拓展。对于网络虚拟社区中的娱乐,应该考虑选择健康的符合青少年心理特点的方式,并且适度进行,提防丧志。

5 结束语

总之,计算机技术本身就是一门比较有特色的科目,在教学中,我们要尽量突显计算机技术学科特色,同时还要抓好教学质量。有特色的教学必然能令学生们耳目一新,难以忘怀,这样能提高学生们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另外,计算机技术这门课程还要多利用课外的时间进行拓展,书本上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适当的拓展更能让学生们对计算机技术有个更全面的认识。娱乐也是计算机这门课程的重要特色之一,只要能够寓学于乐,把握好学与娱的关系,娱乐也能促进学习,促进学生们能够在学习的同时获得更大的快乐,快乐中学习也一定会使教学质量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李虹霞.探索初中初中信息技术教学方法和手段有效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动机[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16.

第7篇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检索工具/搜索引擎/网络信息资源

1关于数字图书馆的设想

1.1国内数字图书馆的建设现状

目前,关于数字图书馆还没有一个被公认的定义,从现实建设工作来看,其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有时它是一项国家数字资源系统工程(比如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有时它更像是一个网上书店(如超星数字图书馆、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而有时它更接近于传统图书馆的数字化、网络化(如上海数字图书馆等)。近几年,我国图书馆的数字化工作和数字图书馆的建设进行得如火如荼,的确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极大地丰富了中文网络信息资源,尤其是学术信息资源,为用户查询和利用信息资源提供了方便。

然而,无论是工程浩大的中国数字图书馆[1]、上海数字图书馆[2]、还是清华大学建筑数字图书馆[3]等等,都仅仅忙于将馆藏信息资源数字化、网络化,而忽视了对信息量巨大的网络信息资源的组织。

我们处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因特网信息资源以几何级数的速度增长,导致几个问题的出现:(1)信息过多,用户难于寻找所需信息。带着一定需求的用户在因特网这个信息的海洋中常常迷失方向;(2)信息更新速度快,具较强的实时性,使人工标引难以跟上信息的增长;(3)信息类型多样,除文本信息,还有图像、音频、视频等信息,给在传统文献信息资源组织方面经验丰富的图书馆编目员提出了新的课题。

很多高校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意识到网络信息资源的重要性,在图书馆门户网站的首页中设立“网络导航”或“搜索引擎导航”栏目,提供国内外著名搜索引擎门户网站(如Yahoo、Excit、Altervista、google、百度、天网等)的链接以及学科网络资源导航,对用户查询网络资源起到了引导作用,而不是利用数字图书馆自身的资源为用户提供服务全面的服务,可以说这还不是真正的数字图书馆。

1.2我的数字图书馆理念

到底怎样的数字图书馆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数字图书馆?从根本上来说,数字图书馆是为了解决网络环境下数字化信息的组织、查询与服务问题[4]。笔者认为判断数字图书馆必须具备这样三个指标:

第一,数字图书馆具有丰富的数字化资源,包括OPAC书刊目录库、全文数据库、多媒体数据库、网络数据库、网络信息资源库等等。

第二,数字图书馆能够向用户提供多种类型的信息资源的检索,如书目信息、书刊全文,各种音频、视频信息,还可提供网络信息资源检索服务,如因特网上Web、FTP、Gopher、Wais、Usenet等信息资源。

第三,数字图书馆将所有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实现跨库检索,向用户提供统一的检索界面,检索各种类型的信息。检索到的相关信息在统一的界面中显示。

参照以上三个指标,发现目前国内建设数字图书馆已经具备的一定的资源和技术基础,比如OPAC书刊目录库的标准化已经实现,自建和购买的全文数据库资源在高校图书馆已经十分丰富,以上海数字图书馆为代表的图书馆在多媒体信息资源建库和检索方面成就显著,而且信息资源的整合和跨库检索在技术上已经不成问题,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加强和完善对网络资源的组织和管理。

然而,如果采用图书馆贯用的人工标引的方式,面对浩如烟海的网络信息资源,别说对所有的网络信息进行标引,就是能达到0.01%的标引率也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数字图书馆必须采用新的策略和方式对网络信息资源进行标引,向提供信息检索服务。

1.3设想的提出

以上提出的问题是:建设真正的数字图书馆必须实现对网络信息资源的全面搜集、合理组织和有效利用,但传统的人工标引方法面对浩繁的网络资源只能“望洋兴叹”,如何解决此矛盾?以笔者之见,在建设数字图书馆的过程中应引进搜索引擎技术,对网络信息资源采用自动标引和人工标引相结合的方式。

1.3.1搜索引擎原理

搜索引擎是因特网上最重要的应用之一,它能够在浩如烟海的因特网信息中找到用户所需的信息,因此深得广大用户的喜爱。搜索引擎的工作原理是:利用Robot、Spider、WebCrawler等搜索软件,即能够从因特网上自动收集网页的数据收集系统,将收集所得的网页内容交给索引和检索系统,索引和检索系统通过扫描每一个网页中的每一个词,建立以词为单位的倒排文档,再根据关键词在每一个网页中出现的频率对包含这些关键词的网页进行排序,最后输出排序结果。页面生成系统再将结果高效地组装成因特网页面。我们就可以通过浏览器看到检索结果了[5]。

在国内,人们习惯于把一些能够提供搜索的门户网站称作搜索引擎(比如Yahoo),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从原理上来说,真正意义上的搜索引擎是基于因特网的搜索引擎,这种搜索引擎收集因特网上几千万到几亿个网页,并且每个网页上的每个词都被搜索引擎所收录,是基于整个因特网的全文检索,其返回的结果可以具体到一个个相关的网页,所以我们称之为网页搜索引擎,或全文搜索引擎。

利用搜索引擎自动搜集、标引网络信息,这种方式省时、省力,投入小,形成的数据库覆盖面广,可提供关键词、主题词或自然语言等多种检索途径;但由于未经过人工干预,信息加工的质量往往不高,从而使得检索的查准率较低,检索效果不佳。

1.3.2值得借鉴的作法——雅虎的信息组织方式

雅虎的分类目录体系是采用人工标引的方式对网络信息进行组织的成功典范。人们常常把雅虎的目录服务认为是搜索引擎,其实目录服务和搜索引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目录服务是由编辑人员将各种网站按主要内容进行分类,组织成一层一层的分类目录。当我们要查找某类网站时,就按照其属性进入相关类目,一层一层地查找。这类目录服务同时也提供一定的搜索功能,但它的搜索范围仅局限在这个人工编制的目录系统内,当用户提交搜索请求后,这个搜索引擎就会在该目录系统中寻找相关网站,然后作为搜索结果提交给用户,象这种目录服务附带的、基于该目录系统的搜索引擎,我们一般称之为目录搜索引擎,由于其最后返回的结果是一个个相关网站的地址,我们也称之为网站搜索引擎。雅虎分类目录能够克服由机器自动标引带来的诸多问题,因此一时成为其他商业门户网站学习的典范。

但是,雅虎如果仅仅依靠人工标引的分类目录提供搜索服务,也存在许多无法克服的弊端。比如人工编制主题索引效率低,因而造成建立的数据库规模较小,有些类目下的文件数量有限,有价值的新站点,新内容反应不及时等。因此,雅虎与专门做搜索引擎的公司进行合作。

虽雅虎公司以“搜索引擎”闻名全球,实际上它只做网站目录,它只有搜索自己网站目录的目录搜索引擎。而雅虎网站上基于整个因特网的全文搜索引擎是由其他专做搜索引擎的公司提供的,以前是Inktomi,现在是Google。其实大多数商业门户网站的搜索引擎都是引进的,如美国在线、微软的MSN都采用“Inktomi”公司的搜索引擎技术和服务;国内的中国人、硅谷动力、广州视窗均采用百度的搜索引擎服务;第一华人中文网站新浪在去年11月23日宣布采用百度提供的中文网页搜索服务,推出新的综合搜索引擎系统,在与百度结束合约后,今年8月7日它又宣布与搜索新军慧聪合作,采用该公司的网神搜索引擎服务。

相比较而言,雅虎将自身的目录服务和Google搜索引擎结合得相当完美。从显示格式来看[6],雅虎将检索结果分为“相关分类”、“相关网站”、“相关网页”、“相关新闻”四项,其中“相关分类”、“相关网站”的内容来自雅虎自己的分类目录,

“相关新闻”的内容来自雅虎资料库,而“相关网页”的内容则是Google的搜索结果。在用户输入检索词,点击搜索后,雅虎的搜索工具实际上进行的是跨库检索,同时通过接口技术要求Google搜索引擎进行搜索,然后雅虎将所有的检索结果以统一的界面显示,看起来就象是从一个数据库中得到的结果。其响应性能很好,在不到一秒钟的时间里就能提交结果。

雅虎引进Google搜索引擎,是采用手工方式与机器辅助相互配合对网络信息进行组织,提供统一的检索界面和显示格式。它具有人工标引和自动标引两方面的优点,值得我们在建设数字图书馆中学习、借鉴。

1.3.3数字图书馆采用搜索引擎技术的设想

图书馆的编目人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对信息资源进行分类的理论和经验,在网络信息资源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巨大的、不断迅速增长的资源库以前,图书馆工作人员对传统文献信息资源的组织是相当成功的。然而,一旦面对网络信息资源,这种人工标引方式就显得力不从心了。以CALIS网络重点学科导航库[7]为例,它是“211工程”立项高校图书馆共建项目。其目的是建立在INTERNET网上的导航库,收集整理有关重点学科的网络资源,为这些已立项高校重点学科服务,让在重点学科领域的师生,以较快的速度了解本领域科技前沿研究动向和国际发展趋势。重点学科导航库的建设工作进行了近2年,共有48个图书馆参加该项目共建,各图书馆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来完成该校重点学科导航库的建设。目前已完成213个重点学科导航库建设,共收录了6万多个较重要的学术网站。导航库网址的搜集和摘要都是由人工完成,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导航库的资源只是整个网络资源库中微不足道的一小部分。所以,在数字图书馆资源建设中引进搜索引擎技术,可以节省人力、物力、财力,保证资源的完整性、全面性。

2数字图书馆检索工具

2.1定义

仅仅是引进的搜索引擎,还不能作为数字图书馆的检索工具,所谓数字图书馆检索工具,是基于因特网信息资源和数字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库,利用统一的检索平台和用户界面,提供各种类型信息资源的检索服务的系统。

数字图书馆检索工具与搜索引擎的区别在于:搜索引擎只能提供因特网资源的检索,而数字图书馆除此之外,同时兼顾对数字图书馆各个资源库的检索。

2.2功能

数字图书馆检索工具能够配合人工标引方式,对网络信息资源进行标引和组织,面向用户提供网络信息资源和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库的检索服务。

2.2.1网络信息搜集功能

面对整个英特网信息资源,数字图书馆检索工具利用搜索软件自动搜集网络信息,结合人工方式进行标引,按照人工编制的分类目录将被标引的网络信息收入网络信息资源库。

2.2.2检索功能

(1)跨库检索功能

数字图书馆检索工具提供跨库检索功能,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可以选定多个资源库进行检索,在重新选择数据库时,还可以保存以前的检索式用于新的资源库的检索中。

(2)支持全文检索

数字图书馆检索工具的对网络信息资源进行搜集时,每遇到一个网站时,会将该网站上所有的网页全部获取下来,将其内容标引后收入到网络信息资源标引库中,只要用户输入查询的关键字在用户选定的网络信息资源标引库或者其它数据库中出现,含有这个关键字的记录就会作为匹配结果返回给用户。

(3)提供多途径检索

支持自然语言、关键词、主题词三种检索语言,当用户输入一个短语时,系统根据禁用此词表过滤掉禁用词,将有检索意义的词保留下来重新构筑检索式。

提供高级检索界面,支持布尔逻辑运算,支持特征字段检索(如题名、作者、摘要、来源、年代等等),支持权重检索和相邻检索。

(4)支持目录式分类结构

分类目录具有类聚功能,尤其对于非专业用户能起引导作用。数字图书馆的分类目录与以yahoo等商业门户网站的区别在于,它需要涵盖的范围更广,除了网络资源,还有数字图书馆收藏的数字化资源。

(5)支持多媒体信息检索

在能够提供检索的资源类型上,不仅能够提供文本信息资源检索服务,对于图像、声频、视频等多媒体信息也能提供检索服务。

2.2.3结果显示功能

(1)支持检索结果排序

在检索结果排序方面,不仅能按时间排序,而且用户可以选择相关性排序。所谓相关性排序,是指进行自然语言检索时,其检索结果集由包含提问式中任意词的记录组成,以包含提问式中检索词的多少作为相关性指标对检索结果进行排序,提问式中的词在文章中出现的越多表明它与检索要求越接近,在显示时就排在最前面。

(2)提供统一的显示格式

检索结果的著录格式清晰明了,系统使用统一界面,对检索结果采用按类别、分层次显示方式。系统虽然对用户选定的数据库采用跨库检索方式,但是在结果显示时候还是分数据库类型一一列出匹配记录的提录或摘要信息,用户在浏览题录后,在进一步选择是否需要全文。

(3)提供超文本链接

在显示结果中,对摘要或全文中出现的某一些主题词提供链接点,比如人名“杨振宁”、机构名“CNNIC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专业术语“后控词表”等等。

2.3工作原理

2.3.1信息搜集

利用自动搜索机(如Robot),自动收集网页上的元数据。首先,输入起始网址,一般是一个网站的主页,搜索从这个网址开始。另外,需要同时输入一定的限制条件来限制搜索范围,因为整个网络有成千上万个网址,如果不加任何约束,搜索几乎是没有尽头的,并会耗尽机器的资源。所以,要通过IP过滤、限定从起始网址出发向下搜索的层次等方法来加以限制,如只在图书馆的内部网、某一专业网站上等进行搜索。工作时,先从起始网址读入此网页的HTML源文件,并在其头部搜索(meta)标签内的元数据,如果发现有符合都柏林核心集的定义和格式,则再检查此网页的元数据是否已在前次搜索中存入数据库,如是,则用新的元数据覆盖现在的元数据,否则在数据库中加入新的网址和元数据。接着,找出该网页上所有的链接地址,将它们按顺序存入一个先进先出地址队列的末尾,下一个循环开始后,从地址头取出一个网址,如它符合限制条件,且和已搜索过的网址不重复,则再次开始搜索此网页的元数据和链接地址,否则,跳过此网址,从地址队列中取出下一个网址。整个过程周而复始,直到地址队列中所有的网址都被搜索一遍。

网址的收集和处理由机器自动完成,但必须由人工最后审定。为此必须有一个明确的选择标准和策略,任何可以访问的可靠的数据源都在选择范围之内。更新及时,发现题目或标题有所改动,就应该进行更新。同时,对其它有关信息资源(如网络数据库、书刊目录信息等)进行收集,最终建立一个以学术信息为主的检索工具,这也是数字图书馆区别与商业门户网站的地方。

2.3.2索引和检索

因特网的所有网页都在被索引范围之内。应用搜索引擎技术分析网页中所有句子以确定关键词,这些关键词将与某一词表相兼容,并形成一个后控词表。摘要将由关键词所涉及的网页内容组成。同时,索引人员将对记录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选择标准,所有关键词和所做摘要是否恰当,后控词表是否得到正确应用。然后这条记录才被增加到网络信息资源库中去。在检索过程中,检索工具对符合检索策略的命中记录做出标记,显示检索结果。

本文基于网络搜索引擎技术,提出建立数字图书馆检索工具的设想。检索工具的实现除了需要技术支持外,还需要信息量丰富的资源库和合理的图书馆的结构模型作为支撑。开发数字图书馆的结构模型时,必须坚持该结构具有良好的

兼容性、。公共性、灵活性和可扩展性,能够方便地将各供应商开发的应用程序(如搜索引擎技术)集成进来。数字图书馆结构模型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同时,主要目标是为网络环境下信息资源的发现、描述、组织、查询、检索和为以网络为依托的知识、信息交流,提供一个支撑结构和环境,这首先需要解决异构系统间的互操作、各种转换和翻译(不同规范的元数据、查询请求之间)等技术问题。对于这方面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参考文献】

4韩慧琴,刘柏嵩.数字图书馆中的知识发现.情报学报,2001(3)

5中文搜索引擎核心技术之争.黄海.图书馆杂志,2001(3)

第8篇

商务电子化是指将现在的企业运作的各个环节,包括物流、财务、采购、人以资源管理等实现电子化,是实现计算机化实现无纸贸易,主要技术是通过EDI电子数据交换实现。电子商务涉及到对外的贸易之类,比如销售、营销、品牌的推广等。

定义:

1、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或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第9篇

[关键词]网络版权 技术措施保护 法律趋同化 利益差异

[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1)05-0054-05

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天然地要求其技术规范和交易规则全球化,信息技术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推动了不同国家的法律在经济全球化的基础上逐渐相互吸收、渗透,从而趋于协调、接近。版权作品的数字化交易同样要求建立一个相对统一的国际法律保护框架,然而趋同化是以承认多样性为前提的,网络版权法律趋同化中必然存在利益差异。本文以技术措施法律保护机制为例进行分析。

一、技术措施法律保护的趋同化:《WIPO因特网条约》的模糊性规定

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制定了被合称为《WIPO因特网条约》的《WIPO版权条约》和《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首次要求缔约国立法禁止对网络版权人的技术措施实施的破解和规避行为。在拟定《WIPO因特网条约》的谈判中,由于利益差异,新加坡、牙买加、韩国、非洲集团、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挪威代表团都担忧美国和欧盟所提议的技术措施保护条款将会限制公共领域作品和版权作品的合理使用。最终,条约的技术措施保护条款是一个妥协的结果,采用的是由南非领导的一群非洲国家提交的用弹性的措辞确定的原则性文本。尽管如此,美国对《WIPO因特网条约》的缔结仍具有决定性作用。缔结《WIPO因特网条约》的推动力来自于美国的信息版权产业和版权持有人,他们为获得一个对技术措施予以强硬法律保护的国际数字版权体制而竭力游说美国国会。在美国的主导下,《WIPO因特网条约》得以缔结并以美国谈判代表团所提议案中的几个原则奠定了《WIPO因特网条约》技术措施保护条款的基本内容。

《WIPO因特网条约》规定:“缔约方应规定适当的法律保护和有效的法律救济,制止规避由作者为行使本条约或《伯尔尼公约》所规定的权利而使用的、对就其作品进行未经该有关作者许可或未由法律准许的行为加以约束的有效技术措施”。对于这个条款,有三个值得关注的地方:其一。有效的技术性措施是“作者在涉及行使本条约或《伯尔尼公约》赋予的权利时采取的”,这导致一种不确定性,因为《WIPO因特网条约》和《伯尔尼公约》都没有赋予权利人一个控制对其作品访问、浏览、阅读的专有权利,于是,控制对作者作品的访问的技术措施是否属于反破解条款的范围存疑。其二,技术措施“用于限制对于作者的作品实施的未经作者授权或法律允许的行为”,依据该措辞,作品使用者为访问公共领域作品而对技术措施实施的非侵权性破解行为是否为非法,取决于缔约国国内立法关于合理使用性质的确定。其三,“未经作者授权或法律允许的行为”还会产生一个不确定性,即是否须禁止用于破解技术措施的装置、设备和服务的交易,因为这种装置和服务可能是合法地破解技术措施所需要的(如为了浏览、阅读被技术措施保护的公共领域作品)。条约对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标准的模糊性,为缔约方贯彻执行条约义务留下了相当大的自由空间,各缔约方以符合自己利益的方式解释和实施技术措施保护条款,其保护标准的高低,反映了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

二、缔约方保护标准差异中的利益分析

为履行技术措施保护义务而实施的国内立法中,技术措施的保护范围、合理使用是否构成禁止规避的一般抗辩、辅助规避行为的禁止及其例外三个核心要素的设计决定了一个特定的反规避法律机制的宽容性或严厉性。通过对美国《新千年数字版权法》、欧盟《欧洲版权指令》、日本《版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澳大利亚《版权法》中的《数字议程法案》、加拿大立法草案及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分析,可得出下表《WIPO因特网条约》各缔约方对技术措施法律保护的差异。《WIPO因特网条约》各缔约方的技术措施保护标准差异背后,隐含的是他们之间的利益分歧。

1、版权强国的“超版权”保护:获取最大的贸易利益。以美国为代表的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强国是知识产权产品输出大国,是版权权利人的代表,极力强调网络版权的保护,以便最大限度地实现版权产品的商业价值。版权业是美国绝对的国际贸易顺差产业,版权保护已构成美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一个重要利益。《WIPO因特网条约》的技术措施保护条款较美国所要求的软弱得多,为满足美国信息版权产业要求技术措施得到更大保护的期望,美国对条约条款按照最高保护标准进行解释和理解并制定了《新千年数字版权法》。美国认为,要实现对技术措施充分和有效的保护,不能仅仅禁止以版权侵权为目的的规避行为,还必须禁止对访问控制技术的规避行为且不存在合理使用例外。权利人有权禁止未经授权的任何行为。合理使用只是一项优惠(privilege),能否实施完全取决于版权人是否对使用者进行限制。《新千年数字版权法》创设了与传统版权完全分离的反规避权利,被描述为“超版权”:赋予信息所有人一个新的专有权,不但控制了对技术性措施所保护作品的访问、浏览,而且允许控制支配非版权资料。美国《新千年数字版权法》对技术措施的高标准保护显然是对本国版权产业的偏祖,通过扩大版权人的权利并缩小合理使用的范围以获得更大贸易利益。欧盟里斯本峰会提出到2010年将欧盟建成世界上最有竞争力的“知识经济区”。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群体,欧盟国家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形成和发展方面与美国具有较多的共同利益,其基本立场一致。上世纪90年代,日本政府的《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就将“知识产权立国”列为“决定日本命运”的国家战略,强调要构筑以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有效运用为支柱的良性循环体系,并以此体系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石。虽然日本的反规避法律机制较欧美温和,但仍具有较高的符合其利益的技术措施法律保护标准。

2、非版权强国的发达国家利益考虑:扩大合理使用及公共作品范围。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处于版权产品输入国和消费国的地位,在版权产品国际贸易中有较大逆差,其在国内对版权保护越严格,则向版权出口国支付的费用越多。基于其国家利益,这些发达国家的国内立法不愿意追随美国等知识产权强国实施高标准的技术措施保护。澳大利亚认为,其《数字议程法案》仅禁止用于规避技术措施的装置、设备和服务的交易而不禁止规避行为本身,也足以履行《WIPO因特网条约》规定的国际法义务。加拿大是《WIPO因特网条约》的原始签署围之一,然而,由于国内政治压力,其国会还没有批准该条约。在加拿大工业部和文化部向国会提交的立法建议中没有禁止破解装置的交易,该立法草案针对美国《新 千年数字版权法》的反交易条款的批判是:禁止所有破解装置的后果是致使破解禁令的各种例外变得毫无实际意义,如破解一个控制使用公共领域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并非对《新千年数字版权法》第1201条的违反,但在美国法律下,交易破解装置是违法的;没有对装置的利用,那么,当这些公共作品不正确地被技术保护措施锁闭,普通大众怎么能够行使其使用数字形式的公共领域作品的权利?澳大利亚《数字议程法案》及加拿大的反规避立法草案特别注意防止技术措施保护对合理使用的限制,主张合理使用是一项权利,合理使用受到妨碍时可以诉诸法律要求强制保障实施,以便扩大公共作品的范围。这与美国和欧盟以版权人许可使用者规避技术措施作为合理使用的前提有很大区别。

3、发展中国家低保护标准的利益考虑:社会与经济发展需要。发展中国家一直是信息产品和知识产品的消费国和使用者,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标准越高,发展中国家为社会、经济进步付出的代价就越大。因特网给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种追赶上发达国家的蛙跳工具,为利用这种蛙跳工具,发展中国家努力争取对获取信息和知识的重要性的承认,希望能以较小的代价获得本国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国外技术和知识,他们质疑强硬的反规避立法与其发展目标之间的兼容性。因而,发展中国家不可能实施较高的技术措施保护标准,其国内技术措施保护立法也注意保留传统的版权合理使用空间,以维护版权使用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墨西哥视其参加的《WIPO因特网条约》在其国内自动生效适用,无须专门立法便可履行其反规避义务,然而条约缺少明确规定及有效的执行机制,墨西哥因此遭受美国版权产业的抨击。

三、网络版权保护:全球趋同化中存在利益差异

对法律移植的研究显示,即使所移植的法律来源于一个文化迥异的社会,但只要引进的法律与实际事务(如商务活动)有关,那么对国外法律的引进也可顺利进行,因为实际事务具有强烈的诱导因素能促使对这种变革的接受。弗里德曼也指出:“这是一个法律文化趋同的时代,法律制度趋同反映了经济的相互依赖,当国际社会呈现出交通和通讯的统一时,各国的法制也必然走到一起”。电子商务赖以存在的网络空间没有国家界限,计算机和因特网技术在全球范围的应用产生了全球性的法律需求,规制网上交易的法律机制须打破地区、国家间的界限,建立一套国际统一的贸易规范与法律框架。版权作品数字化交易同样要求建立一套国际统一的法律保护框架,网络版权保护的法制趋同化势在必行。

法律全球化可体现为不同国家之间的国内法趋同以及各国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趋向一致。因此,法律趋同化的模式具体表现为两种:一是各国国内法之间直接地吸收、借鉴乃至移植:二是通过形成国际法渊源实现各国法律的相对统一。在国际社会中处于霸权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强势国家是法律全球化的推动者,法律全球化通常也就是在政治、经济和技术上处于强势的国家向世界其他国家单向传播其法律理念及制度。因此在趋同模式一中,是由法律制度相对落后的国家主动地吸收、借鉴或移植强势国家的先进法律制度。在趋同模式二中,理论上说,对于国际法律机制的构建,各国都可从本国的利益出发提出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并竭力使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反映在国际法律制度的设计中。但由于霸权国家领先的立法及在谈判中的强势地位,国际法规则实际上最终实质性体现了强势国家的国内法理念和架构,其他国家作为条约或公约的缔约方,必须履行国际义务而贯彻实行国际法规则,于是间接地、被动地成为核心强权国家的国内法律制度的接受国。

在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领域,《WIPO因特网条约》是各国版权法融合的主要驱动者,但给缔约方留下了以何种具体方式贯彻实施反破解条款的回旋余地,各缔约方在执行技术措施保护条款时所采取的标准普遍都低于美国《新千年数字版权法》的保护标准。美国作为最大的知识产权产品出口国,并不满足于《WIPO因特网条约》的缔结,而是积极利用各种多边及双边自由贸易协议扩大《新千年数字版权法》的技术措施保护高标准在各个国家的推行。《美国与中美洲及多米尼加共和国自由贸易协议》中的15.5.7条款已将《新千年数字版权法》的反破解制度移植到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的国土上。美国与澳大利亚、智利、新加坡和约旦等国签署的双边自由贸易协议都要求修订其知识产权法律以遵照《新千年数字版权法》的技术措施法律保护机制。然而,法律的趋同化并不否认各国法律制度的多样性或差异性,法律趋同化的终极不可能是法律在全球范围内的绝对同一,世界法律在交融过程中将始终贯穿着种种冲突和纷争。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要突破国家或地区立法的地域限制,但其保护标准的趋同过程必然伴随着国与国之间的利益博弈。不同国家的经济安全、企业的商业利益并不完全统一,一个国家的网络版权法制构建与其说是法律全球化,不如说是法律本土化,是将全球的法律适当调整以适于自己的国家。必须处理好全球化与国家利益的冲突与协调,既要顺应全球性的立法趋势,同时也要维护国家与经贸利益。无论什么时候,法律只能是根植于特定的国家、民族及具有时代特色的土壤中,符合本国家、本民族大多数人利益的行为规范。坚持在日趋全球化的世界中的异质性和多样性应该成为全球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四、对我国技术措施保护机制的反思:缺少利益考量的法律移植

恰当的版权保护是维护国内公共利益平衡及国家在国际版权市场上利益的需要。版权保护制度的构建关切到国家间的利益分配及竞争优势对比,利益是网络版权保护法律制度构建中的重要影响因素。在反规避法律机制构建中各国不仅要考虑法律技术问题,更要考虑国内政治压力和国际贸易利益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