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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

时间:2023-06-22 09: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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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

第1篇

1、2019年5月21日,据尼泊尔喜马拉雅时报报道,尼泊尔中央银行宣布禁止在尼泊尔使用微信支付和支付宝。

2、微信回应称,微信支付的跨境业务严格遵守各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境外违规收款行为,一直在通过技术手段进行严厉打击与防范。

3、俄罗斯法律拟禁止支付宝、微信等外国电子支付服务,向俄罗斯公民提供服务。

4、德国没有微信、支付宝收款,只有Apple pay或者银行卡,且很多地方不支持。

(来源:文章屋网 )

第2篇

关键词 企业 电子商务 发展 策略

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势头良好,许多企业都通过这个平台来进行商务贸易,实现自身盈利。与传统商务模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其独特优势。企业可以降低成本投入及人力物力消耗,拓宽销售渠道,增加销售量,企业运作高效化、创新化,增加盈利。电子商务尤其为中小企业带来了更多商机,使其免于时间地域的限制,竞争力增强,更有可能和大企业寻求合作。然而,电子商务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挑战。

一、企业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企业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迅速,势头良好,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第一,我国网络发展迅速。我国持移动电话用户数,上网计算机台数,网址及上网用户数逐年增加。这些都为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物质条件。第二,电子支付行业发展迅速。电子支付,企业电子商务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保证安全良好的电子支付环境,才能保证企业电子商务的顺利的贸易活动。我国各大银行都开启了网上银行服务,开办网银服务的用户也越来越多。除此之外,支付宝等支付手段也发展得越来越好。拥有许多用户。更重要的是,用户的财产安全都得到了有效保障。第三,我国物流业飞速发展。我国的物流企业逐渐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竞争不断加强,这就为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企业电子商务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一)企业现代化投入不够导致的企业发展问题

我国许多企业对信息技术的投入不够,并缺乏相关技术人才,企业现代化严重滞后。许多企业还是以传统模式经验,没有实现管理信息化。电子供应链,线上销售,售后服务等体系不完善,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受阻。我国虽然有许多企业抓住机遇,与时俱进,加入了企业电子商务化的潮流,但也有部分企业故步自封,不迎合新时代需求,或者条件不够,无法实现商务电子化,这是企业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之一。

(二)我国网络支付体系不够健全带来的支付环境问题

目前,我国各大银行的信用卡标准不一,不能通用,给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碍。许多上网用户,尤其是中老年年龄层的用户,不熟悉电子支付的操作,因此不经常网购。由此可见,电子支付手段应该尽可能简化,使其老少皆宜。网购的用户,也有相当一部分没有选择在线支付,而是货到付款等其他方式。这为使用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带来了风险甚至使部分前者顾客流失。除此之外,电子支付的安全问题也值得引人注意。不法分子通过不法渠道,获取消费者信息并骗取其钱财的案件不在少数,由退货引起的消费者损失钱财的案件也很多,这说明了电子支付还需加强安全建设,使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三)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还不够成熟带来的诚信和安全问题

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还不够成熟。有许多不负责任的商家出售伪劣商品,或者雇佣刷单人员,或者通过买家给好评商家就返还现金等手段,使得消费者无法辨别产品的伪劣。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消费者就会心怀疑虑,无法安心购物,潜在顾客也会减少。由于没有相关规定或者法律要求,导致伪劣商品至多只会受到道德谴责,而蒙在鼓里的消费者会受到欺骗,权益受到伤害。

(四)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带来的法律环境问题

虽然在最近几年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与电子商务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然而由于电子商务市场在我国发展十分迅速,电子支付手段和电子商务经营方式逐渐复杂化和多样化,现有的法律法规完善速度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目前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速度,很多法律法规对现在的企业来说,仍停留在很浅显的层次,很多企业发展中涉及的法律问题都没有统一和完善的法律解决手段,这种不健全的法律环境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

三、企业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为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完善与发展,解决我国电子商务中普遍存在的各种问题,如支付安全、买卖方诚信、物流速度安全等,需要政府和电子商务市场的各大小企业共同努力,从企业信息化、改善支付环境、加强人才培养、健全法制等方面来发展和完善。

(一)加快企业信息化进程

企业信息化,需要企业管理者拥有信息化的意识,在企业内部设施、企业网络运营体系中进行进一步的投资,构建出一个可信赖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吸引广大消费者来进行网上消费,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个人隐私、支付安全、产品质量等都符合要求。

(二)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我国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受阻,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企业现代化问题,而电子商务人才正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因素。对于新兴的电子商务市场,人才的培养十分重要,目前在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中,不仅需要大量掌握互联网技术的技术人员,而且需要大量有着专业电子商务市场运营经验和理论的复合型人才。目前我国一些高校已经开展电子商务专业,充分培养电子商务专业化人才,以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

(三)健全电子商务法制

电子商务市场的和谐发展离不开良好和透明的市场环境,而市场环境的构建离不开国家的法律法规等。政府必须重视起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对现有的法律法规中不适用于电子商务市场的部分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新的、符合电子市场运行规律的法律法规,给各大中小企业一个优良和公平的竞争环境,杜绝一切不和谐、不公平的竞争行为的发生。

四、总结

企业电子商务还在发展之中,前路漫漫,任重道远。如能扫清发展路上的障碍,企业将发展得更快,社会经济也将因此而获得更好的发展。自由竞争,便利快捷的企业电子商务,离不开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努力,政府和企业必须团结起来,共同努力,才能做好电子商务市场的建设工作。

(作者单位为贵州广播电视大学)

[作者简介:付伟宸(1984―),男,贵州贵阳人,研究方向:电子商务。]

参考文献

[1] 赵亚卿,庄佳芳.基于电子商务下的民营快递企业发展问题与策略[J].物流科技, 2011,34(8):61-63.

第3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对策

电子商务与网上支付对当今市场的渗透可谓齐头并进,势不可挡。如今很多产业都涉及到电子商务,与以前的传统行业注重实地交易的模式有本质的区别,其中尤其突出的优势是简便快捷。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脑和网络来完成商品交易、结算等一系列商业活动过程的一种方式,它可以消除时间和空间上的障碍,降低交易成本,减少运作时间。而所谓的网上支付就是利用商业银行开通的网上银行业务,采用数字签章(电子签章)的安全防护技术认证措施,使客户不必出门,不必开支票,不必贴邮票,就能经由网络迅速地完成款项支付、资金划转的电子转账作业。

对于传统公司来说,电子商务是新的发展工具和销售手段。因此,如何建立电子商务信用模式、提升利润价值、增加信誉程度、实现网上收付款功能就成为建设企业电子商务网站的首要问题。今年以来,随着政府政策不断完善、网上支付实现并突破瓶径,电子商务行业火爆发展等外在原因的促进,建设专业、稳定、安全,具备时时网上支付功能的新型企业电子商务网站正在成为市场需求的主要方向。

一、当前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问题

1.网上支付业务的供给存在很大局限

主要表现在跨行网上支付难度大,各银行网上支付的标准不同。我国的金融电子化系统是在无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各自建立起来的,由于缺乏处理大规模联机事务的经验,在系统建设中标准化意识不强,开发的各类业务系统缺乏统一的业务规范和信息格式标准,即便在同一银行系统内的各业务系统也无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这就增加了全国银行间网络互联的难度,从而影响了网上支付业务的拓展。由于以前的传统产业采用的都是实时实地交易的模式,只要两人面对面洽谈就能商讨解决好一切的问题,并不需要跨越时间和空间的阻隔,所以有关网上支付业务的扩展大多企业都并不注重,以致造成现在这种局限性的存在。但继4月1日首部电子商务成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银监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央行也于近日了《电子支付指引?征求意见稿》。摆脱了过去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权益保障的尴尬后;广泛开展网上支付业务,大力推广网上支付建设已经成为协调整个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及其他网络增值业务共同发展的关键。随着网上支付的迅速发展,特别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因其在款项收付的便利性、功能的可拓展性、第三方信用中介的信誉保证等方面,已逐步表现出越来越强大的性能优势,正成为当今电子商务活动、网络消费方式的主流。

2.网上支付工具发展滞后

电子商务需要银行卡的参与,但仅靠银行卡的运行还是远远不够的。未来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新一代电子货币如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通过银行账户或电子邮件进行的转账方式进行支付的金额将不断增加。但我国目前在电子现金方面的开发和应用与国外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电子支票尚是空白。电子现金其实与现实货币没有什么不同,是一般等价物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其法律地位一直难以确定。这是因为按照货币的实质和网络无国界性来推断,各国中央银行的地位都将受到挑战,因为任何一个有实力、有信誉的全球性公司,都可以发行购买其产品或服务的数字化等价物,从而避开银行的繁琐手续和税收。而这会扰乱一国的金融秩序,任何国家都不会允许。但随着电子现金技术的不断成熟,其又具有网络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秘密性,所以电子现金的发展优势是不可阻挡的。关键是要在法律方面进行调整。而我国现在电子支票的应用也极为有限,主要原因是受到我国《票据法》的制约,电子支票的法律地位难以得到确认,使银行望而却步。

3.我国部分品牌的银行卡网上支付情况差异较大

这些差异有技术上的原因,也有管理上的原因。现在的银行卡使用情况可说是五花八门,有工行的、交行的、建行的、中信的……每个人拿出来的信用卡几乎都有它一定的历史,其使用的范围、透支额度都是有差异的。目前,电子商务交易的支付方式还显得很繁杂,直接在网上支付的只占极少数,企业间多采用信用证、传统的支票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而个人在网上交易的支付方式有信汇、货到付款(现金)、网上支付等,由于支付形式的不统一,所以极大地影响了电子商务的交易效率,这与银行本身信息化程度不高有很大的关系,相关法规的不完善也是制约网上支付的关键因素。另一大因素则要归为领导的不重视。任何一个项目的开发或是系统的运行都需要上级领导的鼎力支持,如果管理层首先没有动起来,那基层做再多的工作也只是事倍功半而已。

4.网上安全认证机构的建设不健全

网上安全认证机构的建设,从规范的角度讲,只有国家出面建设统一公用的认证机构,才能起到认证机构中立、权威的作用,也才能更好地为网上支付提供安全保证。所以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制订电子商务安全认证管理办法,可以进一步规范密钥、证书、认证机构的管理,注重责任体系的建设,发展和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加密和认证技术,还可以整合现有资源,完善安全认证基础设施,建立布局合理的安全认证体系,实现行业、地方等安全认证机构的交叉认证,为社会提供可靠的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服务。由此可见,安全认证机构的建设是相当重要的,是顺利开展电子商务与进行网上支付的安全保障,一定要切切实实的抓好。

二、解决电子商务问题的对策

1.加快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

银行应从传统的主要经营资产负债业务的观念中摆脱出来,注重中间业务的经营,并遵循统一的标准,中央银行应充分利用金融系统电子化基础设施,加快实现全国范围内银行卡跨行、异地支付业务授权及清算信息自动交换。除此之外,国家还应建立并完善电子商务国家标准体系。提高标准化意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抓紧完善电子商务的国家标准体系;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研究制订电子商务关键技术标准和规范,参与国际标准的制订和修正,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进程。电子商务体系完善起来了,网上支付也会随之正规化,而随着两者的相继完善与发展,其存在着的制约因素也会日益减少,网上支付业务也就会越来越多的受到人们的青睐了。

2.研发符合我国国情的网上支付工具

在发展电子商务中,要积极开展对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网上支付工具的研究,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跟踪国际先进技术,推动网上支付工具的应用;同时也要总结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支付标准和规范。就目前网上支付的主要工具--银行卡来讲,必须建立全国统一、完整的银行卡转账、授权网络,以实现支付标准的统一和银行卡异地跨行的支付结算。现在信用卡的使用已经越来越普遍了,用卡付款代替传统的现金付款已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但目前还只有少数银行推出了网上银行业务。随着银行间竞争的加剧,各商业银行都把目光投向了网络银行。可以预计一两年内绝大部分的银行都可实现网上支付。目前国际通行的电子支付工具主要有电子信用卡、电子支票、电子现金等。这些支付工具随着网上银行的日益普及也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

3.制订统一的标准

主要包括制定统一的管理、统一的读卡机、统一的安全技术等,而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一致,导致了银行间网络化发展水平的参差不齐,这势必给我国银行卡统一发展及利用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带来困难。我国商业银行通过Internet提供网上支付还处在初级阶段,其覆盖面小,还远远不能适应网上商务支付的要求。据CCID调查显示,通过网上直接支付的仅占国内电子商务总交易额的17%左右,目前国内银行大多还只是提供一些基础性的支票、电话转账及信用证业务,网上主动支付业务能力有限,并且还仅仅是在一些大中城市中提供此类业务,这远远不能满足电子商务所需要的网上支付流程。虽然各大商业银行都在做相应努力与调整,但短期内很难突破这种局限性,很显然,这些都是急需改进的,一方面要加快银行的信息建设工作,另一方面就是要尽快完善网上交易的相关安全规范,只有真正地实现了电子支付,电子商务的优势才会显现出来。

4.进行数字认证

当然,其中与认证相关的法律一定要完善,不严格的认证审批所带来的连锁反应、在认证过程中出现的欺骗行为及其后果等一系列问题的责任划分,必须在法律上有所规定。所以我们要积极推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抓紧研究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税收、市场准入、隐私权保护、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尽快提出制订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根据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抓紧研究并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制订在网上开展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推动网络仲裁、网络公证等法律服务与保障体系建设;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非法经营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电子商务的正常秩序。

三、总结

现阶段要在我国实现电子商务的网上安全支付,还存在多方面的问题,还有很多的障碍需要我们去克服,但相对的,也有很大的优势等着我们去开发,去利用。当今市场是一个以网络为主的市场,可以想见,网上支付必将成为主流。

参考文献:

[1]黄京华:《电子商务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第4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网络安全;瓶颈;物流

中图分类号: TP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671-1297(2008)07-164-02

据市场调研公司Emarketer统计,美国的人均在线交易额继2001年增长了25%之后,在2003年又继续上涨了15%。

同样,电子商务在欧洲也愈来愈普及。市场调研公司Forrester在2004年2月透露,英国60%的成年人每月至少上一次网,其他国家的数据分别是:德国59%,意大利45%,法国41%,西班牙29%。尽管“信息商品”仍然占了电子商务的大头,但是预计在线购买实体商品的数量也会增加。据Forrester的预测,到2007年,44%的软件、23%的小型电器以及21%的CD和录像制品的销售额都将来自在线购买。另一个好消息是:整体顾客满意度在不断提升。高盛公司的数据显示,在2003年,63.1%的在线消费者表示满意,比2002年的59%又有提高。 我国于1993年引入电子商务的概念,后来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及许多企业陆续加入对电子商务的探索与研究,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人文环境、互联网普及程度、居民经济收入、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等多方面还有相当的差距。因此,我们在看到电子商务未来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还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和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

一 、 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健全的信用机制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不是十分理想,究其原因,有技术手段、交易成本、市场习惯、商业模式等多方面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没有建立符合国情的电子商务信用机制模式。在电子商务概念己经为社会公众普遍接受的背景下,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已经成为中国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不健全的市场信用机制是阻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在美国,由于信用机制基础牢固,持卡人可以通过信用卡消费,风险小而且方便快捷。他们以银行为商品交易的核心,和买卖双方建立起一种三角形的稳定关系,以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形式,把交易建立在以信用、担保为基础的平台之上。

由于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买卖双方可以互不见面,其信用问题就显得格外重要了。市场经济发展的两大支柱是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就目前而言,我国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还未普遍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现金交易还占主导地位。买方担心付款后能否收到货物或能否收到满意的货物,卖方担心发货后能否按期如数收到贷款。由此可见,信用问题对于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显得多么重要。

(二)尚须完善的网上支付

从整个电子商务网络的发展来看,要在网络上直接进行交易,就需要通过银行的信用卡等各种方式来完成交易,而我国信用卡并没得到普及,原因多种多样:

1、急需完善的政策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业务发展的基石,对于业务发展具有重要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2、银行卡产业运作模式需要深化改革。3、急需改善的银行卡受理环境与利益机制。银行卡作为新型电子支付工具,它被广泛接受和应用的前提是具有良好的受理环境。但长期以来,银行卡产业一直倾向于发卡业务,与规模庞大的发卡量相比,银行卡交易规模偏小,受理市场建设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银行卡产业发展的突出因素。4、急需加强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网络安全面临的威胁

网络安全防范有两方面,即网站安全和支付安全。网站安全即在网站运行中遭到黑客攻击的安全问题。我国的网站大多是以实用性为发展方向的,往往忽略网络安全,这给网络发展埋下了隐患。有些网站模仿银行的网站界面制作了支付界面,骗取用户的银行卡密码。上当的用户以为是银行的安全系统出了问题,其实不然。银行的支付系统对我们普通用户来说是非常安全的,基本上不用担心密码在银行的网站上被盗用。 防范这种欺诈性的网站其实非常简单:只要记住银行的域名,在确认支付的时候看一下地址栏中的域名,如果是您所在银行的域名,那就没问题。网络安全对我国的网络建设者来说,可以说是任重而道远。

(四) 法律法规不健全

法制不健全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近年来,我国制定出台了一些涉及网络安全和因特网管理的法规,但有关发展电子商务的统一指导框架和专门立法还存在空缺,对电子商务中的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等合法性也缺乏必要的法律条文和科学解释。新《合同法》虽然承认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用,却没有解决数字签名问题。这些都增加了网上交易的风险。此外,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提出的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文件内容,至今还没有纳入我国的法律体系。缺乏明确的相关法律保障,出现问题后的责任认定、承担、仲裁结果的执行等复杂的法律关系难以解决。

(五) 物流管理专业化水平低

电子商务中的任何一笔交易,都包含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网上可以解决信息流、商流、资金流等商品流通的大部分问题,但却无法解决物流问题。专家认为,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物流瓶颈是不容忽视和回避的。

由于我国的物流发展起步晚、水平低,现行的物流体系很大程度制约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其主要表现有: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仅局限于信息流、商流和资金流的电子化,忽视物流的电子化过程;物流基础设施不完善;物流管理技术落后;传统储运的体制和手段阻碍现代物流的发展;第三方物流服务发展滞后;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物流体系尚未建立。“必须要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现代化物流,才能进一步推广电子商务,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的跨时域优势。”支付宝市场部负责人介绍,“目前电子商务化物流体系正在形成当中,已具备实战能力。”

(六)电子商务人才不足

电子商务人才缺乏问题。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教育相对比较落后,大多数人的文化素质还不高,缺乏英语的应用能力。而网上信息绝大多数是英文信息,要想与国际接轨,必须普及英语。语言上的障碍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国际化的一个突出的问题。现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发展需要跨学科领域的复合型人才,既要懂得计算机技术,又要掌握有关金融、管理、商务等各方面的知识。目前我国这种复合型人才相当短缺,无法满足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必须在各个层次上普及上网技能和电子商务知识,才能在中国大规模推进电子商务应用。

二加快发展我国电子商务应采取的对策

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必须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客观环境与条件出发,认真研究适合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与规律,避免一哄而起,避免只追求表面的商务“电子化”而忽略商务活动的创新与发展。针对我国发展电子商务存在的瓶颈,目前应该采取如下的对策:

(一)建立诚信长效机制

诚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电子商务被认同和发展的程度,诚信危机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巨大障碍。我们要全面提升商业信用,积极建立诚信长效机制。一是通过宣传教育、社会舆论、借鉴国外经验等各种措施全面强化信用观念,树立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的观念,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构建起码的信用基础。二是发挥政府的组织和示范作用。政府是有序市场经济的设计者、缔造者、维护者,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政府应发挥优势,为电子商务的运行建立公平的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权威的、全国性的证书管理机构(CA)认证中心。三是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网络系统,完善信用认证的信用保险制度。四是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增强对信用主体的信用约束。五是建立交易主体,即诚信主体的诚信档案。通过建立档案资料库,诚信度差的交易主体将会被排斥,在商业竞争中将无法生存。

(二)解决好网上支付问题

网上支付问题解决的好坏是直接关系到电子商务成败的关键。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策略:

(1)在技术标准上应该具有战略眼光,不仅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支付网关和安全认证中心,而且应该努力和国际标准接轨。

(2)及早立法,确定网上银行的资格认定,规定网上交易的权利和义务,井严厉打击黑客犯罪行为,将网上支付纳入到一个安全的、可预测的法律框架之内。

(3)由政府牵头,各商业银行、中介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体系。

(三)需进一步更新观念

目前,人们的电子商务意识还很淡薄,对计算机和网络的知识掌握不够。发展电子商务会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有利于我国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我们必须提高全社会对电子商务的认识。让更多的人认识计算机、认识网络、了解电子商务,这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宣传普及电子商务有关知识,加强相关人才培养,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四) 培养复合型人才

培养电子商务高级专门人才。电子商务是信息现代化与商务的有机结合,培养出大量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商贸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成为一个国家实现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关键因素。因此,政府除了应尽快对社会公众加强电子商务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外,还应当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段,培养、引进并合理使用好一批素质较高、层次合理、专业配套的网络、计算机、经营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以加快我国电子商务的建设步伐。

(五)应尽快制定和完善各相关法律法规

从电子商务的实践来看,在各个环节不断出现的各种纠纷,困扰着电子商务的健康成长。要组织银行、信息产业、税务、海关、法律等有关部门集中解决电子支付、安全保密、法律认可等电子商务急需解决的问题,并进行标准制定,对其中引起的纠纷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权威的认证机构,尽快建立发展我国信息产业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并在实践中逐步加以完善,维护整个电子商务的交易秩序,促使更多的人放心在网上购物。

(六)构建和完善现代多层次物流配送体系

多层次的物流配送体系应由“物流配送作业系统”、“物流配送信息系统”和“物流配送主体系统”三部分组成。物流配送作业系统是物流配送体系的运行基础,物流配送信息系统则是物流配送体系得以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物流配送主体系统是物流配送作业系统和信息系统运行的施动者和承担者,为物流配送体系的发展提供了行为基础。三者相互协调,共同促进物流配送体系的发展。因而构建和完善多层次的物流配送体系应从这三方面入手,提高物流配送的市场化、网络化和标准化程度,并加强物流配送的软硬件建设。

1.构建和完善物流配送作业系统。物流配送作业系统是指涉及将产品提供给消费者活动的全程网络,它包括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等环节。(1)构建和完善运输系统。(2)构建与完善仓储系统。(3)构建与完善搬运装卸系统。(4)构建与完善包装系统。

2.构建和完善物流配送信息系统。(1)要建立良好的信息处理系统和传输系统,构建电子供应链系统的信息平台。(2)要拥有科学、高效的物流配送管理应用软件,建立配送管理信息系统。(3)各物流系统所涉及的物流主体要加强自身的网络建设,实现物流组织的网络化。

3.构建和完善物流配送主体系统。(1)构建和完善物流配送投资主体,该投资主体是指对物流基础设施、信息网络、咨询机构进行投资的投资者。(2)要构建和完善物流配送的需求主体,该需求主体是指对要求享受物流配送服务和利益,并为此支付相应报酬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等。物流配送需求主体的构建主要是针对我国需求主体物流配送意识和知识薄弱的情况,积极引进现代物流理念,改变企业和消费者原有的自己采购、自己储存的观念,积极利用物流为自己服务;优化设计物流配送方案,提高物流配送各环节的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以扩大需求主体的范围;发展现代通信、网络和计算机技术以及扩大这些技术的应用范围,使得企业和消费者能够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顺利而方便地参与和接收物流配送的服务。(3)要加强物流配送辅助部门对物流配送体系的支持力度。(4)构建和完善物流配送的供给主体。物流配送供给主体是提供物流服务的部门,是物流配送主体系统的核心和基础。构成物流配送主体的主要是物流配送中心(包括自营物流配送中心和第三方物流配送中心)。

参考文献

[1]武心莹,朱涛.电子商务中的电子支付及安全性问题研究[J].计算机与现代化,2000,(4).

第5篇

一、当前我国汽车保险网络营销的优势与劣势

(一)当前我国汽车保险网络营销的优势

首先,大力发展汽车保险网络营销有助于汽车行业的技术联盟。企业技术联盟不仅有利于提升自身竞争力,还有助于推动我国产业技术进步。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也逐渐尝试技术联盟,借鉴和吸收国际化先进技术,但总体而言,对技术联盟的认识相对肤浅,很难调动行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参与积极性。这种“各自为政”的产业格局不仅风险较大,而且研制周期长,耗资较大,很难提高市场竞争力。而汽车保险网络营销合理引入电子商务技术,可以有效改变原有发展策略,增强我国汽车保险行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动权。其次,大力发展汽车保险网络营销还有助于提升保险行业的国际竞争力,网络环境中的海量信息可以帮助汽车保险行业实现信息集成,进而提升市场反应能力。互联网独有的开放性与灵活性,可以有效打破时空限制,帮助我国汽车保险行业及时获取最新的产业信息,了解国际市场动向,进而实现产品创新,增强自身的个性化特点,获取更多有利条件。再次,汽车保险网络营销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相较于传统形式,互联网可以帮助汽车保险行业及时获取和了解客户的各项信息,进而利用网络工具对这些信息进行记录、存储、分析和总结,在此基础上为客户制定个性化服务。用户可以通过相关网站了解不同公司的各种产品,并通过网络进行投保、续保和支付。与此同时,网络服务的连续性还能够为客户随时随地提供服务,极大地增强汽车保险的便捷性。

(二)当前我国汽车保险网络营销的劣势

首先,汽车保险网络营销的公众认知度相对较低。虽然随着互联网的逐渐普及,我国网民数量逐渐增加,但由于受传统消费观念的影响,大部分消费者仍旧信赖面对面服务形式,网络消费仍局限于价值较低的生活用品。调查显示,36%的消费者不了解汽车保险网络服务。因此,汽车保险网络营销仍需要加强宣传力度。其次,有关汽车保险网络营销的法制不健全。从本质上看,保险关系也是一种法律关系,汽车保险的发展、运行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尤其是汽车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因此,为了推动我国汽车保险网络营销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网络管理,规范电子交易,以法律形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还没有电子签单的相关立法,因此,一些网络投保程序较为烦琐。保险公司确认客户有投保意向之后,以快递形式将纸质保单送到客户手中,然后客户在网上支付首期保费。显然,这些程序严重影响了汽车保险网络营销的便捷性。所以,若要降低电子商务的成本,实现网络保险的便捷性与灵活性,必须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二、我国汽车保险网络营销的发展策略

(一)健全汽车网络保险营销法律

与其他行业一样,汽车保险网络营销同样离不开法律的保护与规范,因此,要推动汽车保险网络营销进一步发展,就应当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应当健全信息系统安全方面的法律。增强汽车保险网络营销信息的保密性与真实性,增强信息系统的安全系数,防止出现金融诈骗、非法修改等问题,严厉打击网络保险的虚假宣传,为汽车保险网络营销营造有利的发展环境。一方面,汽车保险行业应当采取有效的加密措施;另一方面,还要出台相关法律,明确何种破译行为构成侵权。其次,要加强隐私保护方面的立法。汽车保险网络营销不仅要防止滥用客户信息,还应当保证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遵守诚信原则,并确保信息对称。这就要求加强国内与国际立法,对汽车保险中涉及的信息收集、加工存储、再次使用等信息,加以规范和保护,保障用户个人信息的隐私权。早在20世纪末生效的《欧盟隐私权保护指令》就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对网上交易过程、网上支付金融损失风险等敏感性材料进行保护。再次,要对汽车保险网络营销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进行完善,汽车险种的商标、版权、域名、专利等对网络保险的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可以为相关的法律诉讼提供依据。当前,我国还没有相关法律涉及汽车网络保险的知识产权。网络保险的开展需要相关的软件保障,因此,必须加强软件产权保障;网络域名具有一定的识别作用,一旦发生冒名占位的现象,将使企业的无形资产遭受巨大损失,因此,对域名的知识产权也应当以法律形式加以保障。最后,还应当完善服务贸易相关税收的立法,汽车保险的相关电子书刊、计算机软件、保险咨询、音像制品、险种设计等,都可以通过网络完成,这种交易形式也为国内财政税收和进出口关税的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所以,若要确保汽车保险网络营销的顺利开展,必须及时调整税收体制,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此外,还应当统一技术标准方面的立法,技术标准对汽车保险的网络营销同样具有重要影响。安全服务设施、电子支付、安全技术、数码资料交换、电子版权管理系统、高速网络技术等技术都应当相互兼容,并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改进。这就要求相关部门一方面针对网络交易的特殊性进行专门立法,以便严厉打击各种与汽车网络保险相关的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还要扩大现行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关注网络保险。

(二)关注后期理赔与服务

虽然汽车保险可以通过网络营销,但后期的理赔服务仍要由销售网点进行。汽车保险网络营销不仅包括线上部分,还包括线下内容。线上部分负责完成报价、咨询、保单确认等任务,而之后的送单、缴费、服务、理赔等则要依靠保险公司的各个网点来完成。国外一些汽车保险公司在理赔服务方面就取得了显著成就,我国汽车保险网络营销应积极借鉴和吸收这些经验。例如,国外一些汽车保险公司为了节约成本,并提升顾客的满意程度,为顾客提供“及时反映”服务,即全天候的理赔服务。公司要求理赔员不要待在办公室,而是将工作地点转移到灵活移动的理赔车上,并规定理赔员在10小时内确定事故车辆的投保情况。一些理赔员甚至在现场证据未确定的情况下就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帮助受害者处理相关事务,维修车辆、医疗检查、报警等,并就一些法律程序给予合理意见。同时,还按照市值折算赔偿客户相应损失。这些理赔服务显然会为顾客提供极大的便利,同时能提升汽车保险公司的知名度和信誉度,进而促进网上保险营销的开展。

(三)培养汽车保险网络营销人才

笔者认为,要发展汽车保险网络营销,就必须面向全社会采用富有趣味性且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电子商务、保险、网络等知识。启动并开展全民电脑普及、全民保险等工程,为汽车保险网络营销营造有利环境。而落实网络保险宣传、大力发展网络保险都离不开汽车保险网络营销人才的培养。他们要通过网络与客户加强沟通,帮助客户了解相关的保险知识,进而形成投保意向。需要注意的是,汽车保险网络营销人员在介绍保险险种与相关条款时,必须秉持全面、客观、详细的原则,不能对客户进行片面引导。此外,网络保险销售人员还应当向客户普及保险知识,当然,在此过程中应当运用合理的宣传技巧与艺术,既吸引客户投保,又防范道德风险。网络技术复杂多变,因此,若要顺利开展汽车保险网络营销,还应当组织销售人员学习和掌握网络技术和标准,了解先进的网络知识与技能。汽车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条件为员工提供各种网络知识培训机会和平台,帮助他们了解最新的网络保险咨询,并掌握必要的网络操作技术和销售技能。

(四)加强汽车保险网站建设

当前,大部分消费者对汽车网络营销缺乏正确的认识,因此,汽车保险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网络营销宣传,推广网上保险模式,引导消费者逐渐认识到汽车保险网络交易的便捷性,进而鼓励消费者参与到网络营销中。网站不仅是汽车保险网络交易的工具,也是宣传推广的重要渠道,因此,汽车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及时开发和推广各种后台客户端,同时还可以将移动电话技术与公司的网络平台有机结合在一起,以便于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客户的疑问,并给予帮助和指导。此外,网站还应当为客户提供交互式服务,例如人工服务、网络系统服务等,增强服务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五)全方位开发汽车保险市场

第6篇

计算机电子商务涉及到与商品与服务有关的各种行为,其涉及面非常广,包含着极为丰富的信息,如果电子商务信息安全性能不好,出现信息泄露的情况,对企业与个人都会造成巨大的影响。由此看来,充分认识计算机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并能采取有效的措施维护电子商务信息的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1计算机电子商务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计算机电子商务是对公众开放的,电子商务信息安全性关系着公众的利益。电子商务需要把信息安全摆在最重要的位置,目前,我国电子商务还存在很多问题。

1.1信息存储的安全问题

由于电子商务运行的环境是开发的,在信息存储过程中,会存在不安全的隐患。首先,内部会存在不安全的因素,企业内部客户没有得到授权,而对信息进行任意的修改、删减、调用都会影响信息存储的安全;其次,外部也存在对信息存储安全造成威胁的因素。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外部人员,如信息间谍、黑客、竞争对手等都可以采用非法的手段对计算机网络进行入侵,调用电子商务信息,并对其进行随意操作。

1.2信息传输的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信息在动态传输过程中也会存在安全问题,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可能会遭遇截获、篡改、伪造等安全问题;对已经做过的交易给予否定;网络硬盘遭到损坏;软件程序出现错误等等。传输过程中很多因素会导致电子商务信息出现丢失等安全问题。

1.3交易过程中信息安全问题

与传统的商品与服务的交易方式不同,计算机电子商务实现了突破,对传统的交易方式的时间、空间与形式都做了翻天覆地的改变。电子商务的发展,让买卖的双方可以在网络中实现交流并完成交易。然而这样的方式也会存在很多安全问题。对于卖方,可能会存在恶意程序破坏电子商务信息,信息间谍也可以通过高科技手段对计算机电子商务信息进行窃取等等,对于买方,同样会存在这样的交易安全问题。交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会使卖方与买方都蒙受巨大的损失。

2新时期维护计算机电子商务安全的对策与措施

2.1研发计算机电子商务信息安全保障技术

电子商务是在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只有不断进行技术的完善,才能从根本上保障计算机电子商务信息的安全。因此,必须不断进行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以保障电子商务信息的安全。

2.1.1数据加密技术的研究

对信息数据加密能保护数据、口令、文件等信息的完整性,使得其不容易被随便破解。对称加密技术与非对称加密技术的都是常用的数据加密技术,在加密过程中,还可以将上述两种加密技术结合使用。现阶段,常用的数据加密秘钥密码体系算法有国际数据加密算法IDEA、数据加密标准DES、三重DES等。

2.1.2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技术可以对网络之间控制机制系统起到加强的作用,既可以以单个的状态存在,也可以以群体的状态存在。对所有由内而外的流量进行监控,只有经过授权的数据流量才可以通过,能有效防止非法入侵。可以进行防火墙安全设置,也可以对网络服务访问权限进行设置,对不安全协议的域进行过滤。

2.1.3防病毒技术

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特征的侦测技术研究,并利用其能长期驻于计算机系统内存中的优势,获取系统的控制权,对系统中毒的情况进行检测,当遇到可疑情况时,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对计算机病毒进行阻止,防止其进入到系统内部,对计算机系统内部造成破坏。同时,还需要研发消除病毒的技术,消灭病毒并对文件进行复原。

2.2对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2.2.1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电子支付过程涉及到收款人、付款人和银行三个方面,需要对三者进行法律关系的明确,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中违规的行为进行严格的处理,并建立完善的电子支付机制,对于电子签名给予承认。

2.2.2建立交易安全法律制度

对于电子商务交易也需要通过法律来进行规范与保护。建立交易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交易双方的隐私安全进行保护,对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矛盾与纠纷进行有效处理,防止电子商务交易诈骗现象的发生。维护电子商务的安全。

2.3提升用户安全意识

在新时期,要保障计算机电子商务的安全,需要有可靠的安全技术、完善的计算机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这些策略可以从外部保证计算机电子商务的安全。但是,要想全面的保障安全,必须强化用户自身的安全意识。如果用户的专业知识不充足,又缺乏计算机电子商务的相关安全意识,会埋下很多安全隐患。很多非法入侵者注意到用户缺乏专业知识与安全意识,选择从用户身上寻找突破口,入侵用户的账号,进而获取系统管理员的账号,从而直接入侵整个系统,使得系统内的数据信息被窃取或者整个系统出现崩溃的现象。由此看来,用户的专业知识与安全意识对计算机电子商务的安全也有着重要的作用,用户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从自身入手,为新时期计算机电子商务的安全打牢基础。

第7篇

1 电子支付安全所面临的威胁

近些年来,在电子商务技术和互联网平台上进行购物能满足人们基本的消费需求,具有便捷、高效的特点。传统的电子商务支付方式是线上交易,线下支付的方式,即在互联网平台上对商品信息进行查询,问价,然后订货,最后采用货到付款、邮局汇款、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支付。但由于近年来有网络技术作为重要支撑,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网上支付成为重要支付方式。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要求具有精确度高、安全性良好的特点,电子支付的安全问题主要是对商家、消费者及电子支付系统的三方安全,涉及到三者的利益问题。但在交易过程中或是在支付过程中,由于支付方式及支付系统尚不十分健全,容易造成交易双方的支付信息泄露,不法分子可能通过信息技术来窃取交易信息,从而造成交易双方的私人信息泄露,甚至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存在一定的风险。

2 第三方网络平台支付的安全问题

第三方网络平台支付是一种高级的电子支付形式,具有灵活性的特征,因此也是目前主要支付方式。网上支付的主要形式有电子支票、电子现金、银行卡网上支付、第三方平台支付、移动支付等,其中目前在电子商务的主要支付形式是第三方平臺支付。即将第三方机构看作是交易双方的担保人,在沟通平台上建立起卖方与卖方的协议关系,从中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验证的过程,从而使消费者和商家、银行这三者关系在支付平台中实现交易活动。

2.1 网络支付安全问题

网络支付的安全问题主要涉及到网络安全、资金安全与法律安全等方面,而本文主要是对网络支付中的网络安全问题进行研究。由于第三方支付的潜在威胁是在网络支付中,容易造成消费者个人信息被盗取和被篡改的现象,对消费者的私人信息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容易造成消费者资金丢失的现象,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及支付流程中由于自身存在一定的漏洞,如果被不法分子进行利用,对支付系统及支付安全带来重大影响,例如网络黑客、病毒入侵、恶意代码等对支付平台及网络安全造成危害,最终导致消费者及用户的信息数据造成泄漏,使用户的数据信息机密性、真实性与完整性造成威胁。一旦网络安全的问题发生,第三方平台的资金交易的流动性和安全性也会随之发生影响,出现交易问题。且由于在互联网第三方平台中的交易行为是一种匿名性和隐秘性的行为,当网络安全受到侵害时,部分不法分子会利用网络支付系统的漏洞实现诈骗行为、洗钱或者是恶意交易,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安全问题不能得到保障。

2.2 网络支付安全策略

为了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安全,首先需要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网络建设进行加强,通过构建支付安全体系,确保第三方支付系统运行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为了防止系统受到计算机病毒或网络黑客的威胁,需要加强计算机的防护能力,构建完善的第三方支付系统,确保网络支付及交易行为的安全,保证消费者的资金安全与信息安全等。其次,在现代的金融体系中需要加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其看成是重要的内容之一,通过技术标准来对网络支付安全进行实时监控,加强网络支付平台的安全建设。不仅如此,为了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的竞争力,还要加强信用管理机制,对用户进行交易行为及交易安全的交易,提高消费者安全意识。在保证支付平台安全的同时,还能切实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的竞争能力,促进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

保障网络支付的安全,离不开政府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才能确保网络支付平台运行的安全与稳定,保护交易双方的个人利益。但我国目前在对于第三方网络支付安全的法律法规建设中仍不完善,还需要对相关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切实保障交易安全与支付安全。

第8篇

【关键词】网银;法律风险;防范;监管

一、网上银行法律风险概述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在金融业中出现了电子银行交易,就是说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助于电子设施,从事货币支付、转移和票税承兑之类的业务。正是这种新型的交易方式使得网上银行的产生。网上银行突破了传统银行受分支机构的多少,客流量和地域的限制,实现了为广大客户不受时间、地点、方式的限制的服务方式。网上银行降低了经营成本,无限制地扩大了潜在客户范围,成为当今银行业务,尤其是零售业务创新的一个重点方向。当然,网上银行给我们带来众多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其中之一就是法律风险。

网上银行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开展各种电子业务时面临的许多法律法规上的空白和不确定,既可能存在的没有任何法律调整,或者适用现有法律不明确造成的风险。除此之外,巴塞尔银行管理委员会认为法律风险还包括因交易对象权利义务还不能确定产生的风险。由此可理解:第一,网上银行与传统银行存在的差异,解决传统银行的法律法规很难解决网上银行存在的问题。第二,由于参与主体的银行自身的违法操作行为直接导致或者其他主体的操作行为间接导致的分量风险。第三,网上银行的无纸化、机构虚拟化在无形当中加大了对其监管的难度,使得传统的银行监管无法顺利进行。

二、我国网上银行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法律监管不力带来的法律风险

我国在引导和规范网上银行健康发展的道路上,在监管方面做了很多相关的努力来使其进一步顺利的发展。但还是存在一些缺陷:1、监管立法缺位,没有系统、完善的网上银行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现有的网上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比较滞后,没有专门的网上银行监管立法,而且现有的网上银行监管法律法规还没有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好的衔接。2、现有的传统银行监管模式不适宜网上银行监管。依托自由开放的互联网,网上银行设立无需如何实体的机构,就可以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理发生,如果仅限于传统的银行监管手段,是远远不够的。3、在网上银行法律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参与上很缺乏,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发展,我国网上银行监管实践还没有很好的与国际接轨。

(二)法律制度不健全的风险

我国目前的金融立法框架主要是针对传统金融的,对于网上银行缺少有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例如网络金融市场的准入、交易者身份认证、电子合同有效性确认等等,这些都还没有完整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的确,在法律层面上,有《电子签名法》、《合同法》确认了电子合同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一定程度上位网上银行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规章上来说,有人民银行的《电子支付指引》、《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实行)》,银监会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和国家工信部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之类的为网上银行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支持。我国还没有完整的专门的可以调整网上银行的法律制度,在网上银行交易中已经出现一些纠纷,比如电子汇兑纠纷、资金被盗纠纷。在司法实践中,这些责任归谁?法律依据是什么?

可见,总体上还是给法律工作人员带来现实难题,也为参与网上银行业务的人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因此,利用互联网提供的金融服务,都在面临着很多的权利义务方面的法律风险问题,加大网上银行运行的费用和对其健康快速发展都有很大的影响。

三、完善我国网上银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一)完善网上银行法律监管体系

网上银行法律监管工作没有传统银行的监管工作那么完整的体系,我们应该加强它的监管和强化其多方联动性。1、在加强监管方面,首先应实施持续性监管,监管部门要不定期的对网上银行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通过现场对网上银行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和业务支付系统检查,和非现场网上银行风险管理状况的检测,进行科学的评估网上银行业务的安全性、合规性。其次,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监管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监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性,妥善管理好涉及跨部门之间的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以监管部门为主,联合司法、银行等建立网上银行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及时传递风险信息,降低网上银行法律风险的发生率。2、在强化多方联动性方面,首先发挥银行业自律性组织作用。引导成员单位加强自律性意识向立法机构和监管机构反映成员的诉求,发挥在行业间的协调作用。此外,还可以引入第三方的独立评估机构,利用专业性、独立性和权威性,开展对网上银行抗风险能力和网银法律风险管理效果评估。其次,理应进一步明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部门间分工,界定政府间各部门参与网上银行法律风险防范的重点和边界,缩小监管空白。再次,加大对广大群众的网上银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宣传。各大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媒体理应通过多方宣传渠道,来进行网上银行法律风险防范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风险防范意识,实现全社会一起来对网上银行法律风险进行管理。

(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为了更好的防范网上银行法律风险,除了完善监管制度的完善外,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也是必不可少的。笔者认为,首先,尽快建立完善有关网上银行法律风险防范的法律法规。根据网上银行业务的相关情况,及时研究、制定和修改适用网上银行法律风险防范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网上银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好预防网上银行法律风险的第一道屏障。与此同时,完善网上银行运营和市场退出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法律上实现对网上银行风险的防范。其次,规范网上银行业务合同管理制度。制度好专门的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对合同文本的制定、修改和管理部门的责任等等。建立好网上银行格式合同文本数据库,直接与网点柜面的链接,确保网上银行业务开展使用最新的文本。此外,对于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与客户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好,尽可能做到详细与具体。对于银行与网络服务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要明确规定好,比如因为网络系统出现故障引起的相关损失该如何处理。对于银行与网络开发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如何规定,等等之类的问题,通过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对网上银行法律风险进行规避。制定的法律法规在体现公平公正上还必须兼顾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各自利益。

【参考文献】

[1]梁晓真.经济法视野下网上银行法律风险的规则[J].法制与经济,2009(2).

[2]邢琳.我国网上银行的发展及法律监管探析[J].华章,2011(2).

[3]向鑫琳.浅谈网上银行的发展现状和趋势[J].金融经济,2011(2).

第9篇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控制;对策

一、绪论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经济市场已经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企业之间的贸易往来变得更加频繁,对于银行支付结算也提出了更为苛刻的要求,银行在所面临的金融风险也在不断增强。因此银行支付结算需要对于系统进行升级,加强支付结算中的安全性建设,运用科学技术手段,使得支付结算系统能够实现自动化与智能化。运用科学高效的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体系,不但可以提高金融服务业的整体质量水平,同时还能够促使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1]。而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速度也越来越迅速,商业银行数量以及规模都在持续扩展,因此对于农村地区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中遇到的风险进行分析并加以控制对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意义非常重大。

二、农村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所面临的风险体系

对于我国农村地区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中所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并归纳总结,可以将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分为外部风险与内部风险。下面将对此进行详细分析[2]:

(一)外部风险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风险不确定性比较突出。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商业银行出现的时间较晚,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发展很不成熟,而法律体系的缺失也就为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中的风险体系提供了便利。当前关于农村商业银行方面的法律就贷款人权利与义务责任并没有实现对等性,所以也就为结算产生很大的风险隐患。此外,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在商业银行结算方面也有了很多变化,然而相关的法律法规却一直都很落后,尤其是在电子支付与网上银行方面的法律法规,甚至有很多农村地区关于这一块的法律都处于真空地带。在商业银行结算方面,关于电子票据、电子钱包以及电子支票等都要经过法律许可并进行保护。如现在已经为大众多认可的网络银行尽管每天都有很多交易行为,但是在现有的金融法中却尚未对此作出明确说明,所以一旦出现纠纷也无法依据法律开进行解决。总之,我国在商业银行法律方面的建设步伐已经明显跟上科学技术发展与经济体系进步的要求了,由此所产生的支付结算风险也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二是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健全,公众信用意识淡薄。一般来说,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在进行支付结算时,由于一方主观不愿支付或者是因客观原因而无力支付所为对方带来的各种损失的可能性。由于我国经济体制发展时间不长,有很多方面都不太完善,信用体系也存在着很多不足,整个社会对于信用体系观念认识不足,所以也经常会出现因信用问题而导致的法律纠纷问题。在农村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体系中,信用风险主要是由于贷款人或者是贷款企业因不注重商业信用而不按时还款或者是不还款所产生的银行方面的风险。在农村商业银行中,其贷款主体对象为农民、个体户以及小型民营企业,由于这些人自身文化水平不高,信用意识不够,所以也就更加加剧了农村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时所遇到的信用风险问题。在农村地区商业银行发展中,信用卡恶意透支、贷款拖欠、逃贷以及偷税漏税等行为经常会出现。此外,银行自身也有着一定的信用风险,如有些银行职员不将纪律法规放在眼里,恶意压单、压票。银行与贷款主体两者都存在着严重的信用问题,这也必将加重农村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中的风险程度,造成农村地区经济体系的混乱。三是农村地区商业银行监督效率不高,监督手段较为落后。随着科学技术以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化在金融体系中得到了很大的应用,银行支付结算方式也在进行着革新,在银行中电子化与网络化也变得更加普遍。现代化结算手段也开始代替传统的手工记账、邮递凭证结算等方式,电子银行与网上银行都有了快速发展与应用。然而在这方面的监督体系的发展却显得非常迟缓,也出现了很多监管漏洞,已明显无法适应现代化银行结算体系的发展需要了。直到现在,关于支付结算中的监督仍然是拘泥于关于查账、报表审查方面的监督,而且效率不高,所取得的效果也不明显,无法起到实质性监管作用。监督不力也就为农村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控制造成很多麻烦。

(二)内部风险

一是农村商业银行自身没有给与足够重视,责任意识不足。现在,我国农村有很多商业银行都遭受到“重视存款、轻视结算”的发展问题,在支付结算方面的风险控制方面意识很不够。而支付结算方面意识低下也就使得在监督方面存在着严重漏洞。商业银行发展中都缺少管理与监督意识,在结算方面认识不够,无法准确地分析所面临的各项风险。以至于当有些问题已经发生时却仍然没有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进行防治。在很多农村地区商业银行管理不善,规制制度不严,往往无法起到应有的效果。此外,目前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在结算方面形式比较传统单一,没有创新性,不愿意在支付结算方面作出过多的改变,这也就严重制约到农村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有所突破与发展。二是农村商业银行存在着违规操作现象,内部竞争形式不合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其所用的投资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发展趋势,从而使得商业银行之间竞争变得更加激烈,也就给银行自身带来更多的压力。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之下,农村商业银行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在经济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而单纯追求盈利,不注重银行自身的管理。同时在农村地区,各大商业银行之间竞争形态呈现不正常化发展趋势,甚至是变成了恶性竞争,这无疑也就极大地增加了银行安全风险。同时由于农村商业银行市场混乱,管理不严,造成违法违纪的行为时有发生,银行只追求眼前利益而违规进行支付结算,这些都为农村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造成更多的结算风险。三是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制度且缺,管理不善。现在,我国农村地区很多商业银行都存在着内部制度不完善的发展缺陷,银行管理不严,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银行自身制度不够完善,相关的监督体制且缺,从业人员责任意识低下所导致的。有的银行职员甚至由于思想观念错位,在支付结算中不但不按照银行规定进行,甚至还串通企业谋取私利。此外,农村地区商业银行的风险安全意识也严重不足,在贷款支付结算过程中,事前目标不够明确,事中操作不够严谨,事后监管力度低下,这就使得农村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有着很大的运行风险[3]。四是创新力度不够,操作风险不断增强。在农村地区的商业银行中,设备都比较落后,更新换代速度缓慢,从而也为业务操作带来很大安全隐患。各大农村商业银行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不被淘汰,纷纷使尽浑身解数吸纳存款,而忽视了在技术创新、设备更新方面的提升。由于银行支付结算非常依赖于科学技术的运用,而信息技术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如果商业银行不及时更新换代,运用最新技术进行业务管理,那从长远来看是对于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三、农村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控制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支付结算安全控制

在我国农村目前的发展背景之下,农村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创新,转变思维观念,一方面要了解并掌握我国在支付结算中相应的法律体系,检查银行自身在法律法规方面所存在的漏洞与不足,并进行改善,完善法律建设,并定期组织银行员工学习法律法规,掌握支付结算程度,使得员工能够实现规划化操作;另一方面,银行对于那些不符合时展、与银行长远发展向违背的规章制度要加以改进或者是废除,防止这些不合时宜的规章制度制约到银行的支付结算[4]。此外,银行还需要将相关法律法规与内部规章制度结合起来,取长补短,共同为银行支付结算所服务,降低支付结算中的风险隐患程度。

(二)建立起完善的会计岗位责任制度

一是要建立起会计控制管理领导责任制度,将管理结果好坏与部门领导薪酬福利、职位提升挂钩,从而使得银行各个部门领导都能以身作则,有着正确的责任意识;二是要建立起检查监督机构,专门负责检查银行各个部门各项制度的进展情况,对于那些做的好的单位与员工要进行奖励,而如果是落实力度不够、执行效果不好的则要进行惩罚;三是要提高一线业务结算人员的责任意识,在结算过程中对于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防止出现业务操作错误,银行要严禁一人多岗或者是独自操作整个过程的现象发生,要对于记账、审核、票据交换等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督与管理,防止在这些环节中出现失误。

(三)提高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员工自身素质

在农村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中,各个过程都有可能会产生结算风险,所以银行要深刻认识到控制支付结算风险的作用,努力提高银行员工的综合能力与自身素质,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与风险控制意识。

(四)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农村商业银行要建立起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目前在商业银行中的业务人员主要包括三类:柜台人员、柜台监督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监督管理人员。所以农村商业银行要有完善合理的岗位责任制,可以对于不同的业务人员与业务操作流程进行监管与管理,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五)提高信息技术运用力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都有了很大的变化,银行单位也是如此。在银行支付结算中对于信息技术的运用非常多,信息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为银行支付带来了很多的便捷,而另一方面也为银行支付结算安全管理造成很大的风险隐患,如果支付结算系统管理不严,就很容易为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所以银行需要有所创新,对于支付体系进行更新换代,运用高科技技术来控制支付结算中的风险。在农村商业银行中,需要提高并完善网络支付结算力度,实现科学化支付与管理,招聘技术方面的人才,提高技术水平,将支付风险控制到最低值[5]。

四、结论

在金融体系发展中,商业银行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地位,商业银行同时也是市场交易得以顺利进行的桥梁,可以使得经济市场中的资金流通更为方便、快捷。在客户存取款、银行之间进行资金转款等过程都要通过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所实现,所以商业银行支付结算在整个金融市场中作用都很突出。而在农村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中面临着很大的风险隐患,如果不加以控制与管理,必将会严重影响到农村商业银行的稳定长远发展。提高商业银行支付安全性也是促使金融市场稳定发展的前提,可以很好地保证客户与银行的资金体系不受到损失。

参考文献:

[1]严青,金鹭.农村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控制与防范[J].金融经济,2015(16):99-100.

[2]田登.我国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的防范与对策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11.

[3]王晓枫,杨小青,马小平.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的防范与控制[J].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04):22-25.

[4]曹婧.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的风险与控制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0(11):35.

[5]胡小刚.浙江省东阳市千祥西路2号千祥信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