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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程招投标

时间:2023-06-22 09:32:53

导语:在农村工程招投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农村工程招投标

第1篇

一、招标范围

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下列农村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建设项目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投标

1、房屋建筑(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2、水利设施工程;

3、镇村道路工程;

4、农村综合开发工程;

5、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工程;

6、其他由乡镇、村组投资的建设工程。

以上工程属县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省、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有明确规范的,从其规定。

二、招投标监督管理

招投标本着业主负责,有关部门参与,监察局全程监督。

三、招投标规模和形式

1、建设投资规模在50万元及以上、建筑面积在1000㎡及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

2、建设投资规模在20-50万元(不含5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1000㎡(不含1000㎡)的工程项目,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3、10-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建设工程可以实行询价招标。

4、1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直接发包。

四、招投标程序

(一)公开招标的程序

建设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应当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招标公告。

2、建设投资规模在20-50万元,建筑面积在500-1000㎡的,应当在**县政府网站或**县电视台招标公告,并在单位政务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张贴。

3、招投标的具体程序按照招投标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邀请招标的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邀请招标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乡镇同意后报县监察局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建设单位可以对符合投标条件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参加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

3、其他程序按照正常的招标程序进行。

(三)询价招标的程序

建设单位对前来参加投标的单位采用背靠背的询价方式,以合理低价选择中标单位。

(四)有关要求

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时,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具体操作时由业主委托招标机构或自行组织,但要接受监察局和招标办的监督。

五、招标工程后期管理

1、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5天之内签订承包合同,其条款不得与招标文件相违背。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变更,确需变更应由设计单位、业主共同确认后方可变更。并在合同中明确工程变更程序和方法。

2、工程竣工后应及时进行竣工结算与决算,竣工决算应由工程造价机构或审计部门对其审核,经审核或审计在双方同意基础上建设单位及时拨付工程尾款。

六、责任追究相关规定

1、没有按照规定公开招标的,招标结果无效,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招标。

2、违反规定,建设单位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招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篇

二、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抓手,抓住工作关键,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通过以上举措,努力将纪检监察巡查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坚持纪检监察巡查与政府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并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切实增强监督效果,严防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力保为民的实事办实办好。

三、以巡查简报为平台,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全面推进

今来,我们继续坚持将《**市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巡查简报》作为工作平台,推行巡查简报制度,及时向各镇及相关部门反映巡查情况。简报主要将平时巡查情况以及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方面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对有些做的不到位的甚至是不合规范的地方及时通报批评,做到表扬先进、促进后进、鞭策不进。市纪委执法室也根据我们简报中指出的存在问题,及时与相关镇联系,要求各镇围绕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通过巡查简报制度的推行,有效促进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良性循环。

四、以日常巡查工作为基础,全面监管,切实落实巡查工作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我们严格按照农村公路纪检巡查工作制度对我市农村公路实行全过程监管。每月对所有在建项目巡查一次,并将定期巡查向不定期巡查延伸,每月组织两次定期检查,每次不少于两天。同时我们在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工作中遇到问题时,及时与市纪委执法室联系,争取市纪委的帮助,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2008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们将严格按照纪检监察巡查工作要求,按照“全面监管、有所侧重”的工作思路(即对农村公路建设中招投标、质量、资金使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全面监管,重点抓好招投标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开展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工作,确保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保障。

1、加强对工程质量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泰州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对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严把材料准入关、检测关,依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进行监管,确保工程按质按期施工,按规定程序验收。

2、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来之不易,必须严格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我们将会同审计部门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努力做到设计有概(中国教育查字典语文网网提供)算,施工有预算,竣工有决算,用款有计划,开支有标准,成本有核算。

第3篇

一、乡村水泥路建设项目的特点

(一)条数多、里程短、规模大、分布广。就拿我县“十五”期间实施的乡村水泥路建设项目来说,80%以上在3公里左右,年建设里程近*公里,也就是说每年有60个左右项目分布在全县各地。

(二)上级补助标准低,地方配套压力大。目前绝大部分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渠道为上级补助约占1/3,地方自筹约占2/3。由于公路建设是公益性事业,乡村水泥路又不可能符合设置收费站的条件,地方自筹部分主要是通过群众捐资、农民投劳、财政支持等方式解决。由于这些渠道可变因素多,最后难以确保全部到位。

(三)项目业主为基层组织,如乡道为乡镇政府,村道为行政村,这样一来责任明确,便于完成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和组织资金筹措,但另一方面又致使业主个数多,协调难度大。

(四)建设周期短,每个项目基本上是当年立项、当年设计、当年施工,并要求当年完工,所以有必要缩短和减少相关程序和环节,为工程建设提供足够工期。

(五)技术相对简单。由于一般没有什么桥梁,在把住基层以下施工机械及质量关的前提下,具备水泥路面施工基本技术的队伍即可承担。

(六)施工承建方式多。有项目总价包干的;也有路面对外包干,路基由行政村自我完成的;为节省资金还有对外包工不包料的等等。此外,由于群众自筹了相当一部分资金,要求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特别是资金监管的愿望强烈。

二、乡村水泥路建设项目实施招投标中所存在的问题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方面规定,由于上述特点造成乡村水泥路建设项目在实施招投标过程中普遍存在下述问题:

(一)具备规定资质的队伍少,导致挂靠多。拿我县来说,符合规定资质的队伍没有1家,就是全市符合规定条件的也不多,并且其中有一部分没有施工能力,远远不能适应农村公路建设需要。其次,由于大部分项目为没有启动资金,均由施工单位带资建设,交通部门的补助资金往往要一年后才能到位,群众捐资到位难,敢于投标乡村公路水泥路建设的施工队伍更少。有些乡镇甚至于出现乡村水泥路建设招标无人问津的现象。反过来说,能来投标或说是参与实际施工的绝大部分是熟悉当地情况,特别是清楚配套资金筹措情况的由当地人员组成的施工队伍。

(二)由于有效工期短难以满足招投标各阶段的规定时间要求,往往是有程序,但无时间保证,造成公开性不够,公正性不足,竞争性不强,难以让更大范围内的施工队伍获取相关信息。

(三)业主基本上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委托招标机构由于嫌收费少而不愿接手此类项目;县级交通部门难以应付众多的乡村水泥路建设项目;当地群众也不愿意多走程序多花钱,对程序多、花费大有一定的抵触情绪,致使相当部分项目没有进入招投程序。

(四)县级交通部门的监督难以到位。所订立的书面合同是否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相符?是否符合施工规范?是否与中标通知书的核心内容相符?最后的决算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等等,缺乏后续监督,也就难以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对策研究

要克服上述问题,建议乡村水泥路招投标工作应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价廉质优的原则,从乡村水泥路建设的特点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灵活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确定施工队伍,签订承包施工合同,实施建设项目。

(一)合理划分标段,避免规避招标行为。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分解单一线路;对于一个行政村范围内的项目可以捆绑招标,属于乡道的或几个行政村能够协调好的,也可由乡镇组织招标。目前情况下,为减少招标成本,能否将现行的“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改为“上级补助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上级补助50万元以下的项目则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二)组建全县性的指导监督机构,为乡村水泥路招投标工作提供相应平台。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应成立由县(市)区政府牵头,以交通部门为主体的由县计委、监察、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建由监察局、检察院和交通局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负责审批核准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方案:统一招投标信息,督导选定每个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公示中标结果:提供招投标文件范本和合同样本;统一招标、评标。定标办法;提供最高参考限价;抽取或派出专家参与评标。同时,各地区要加快招投标中心建设的步伐,力争*6年全部投入正常使用。

第4篇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农村街道硬化工程,指纳入2011年至2012年全省农村街巷硬化工程计划之内适用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各项目村街巷硬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更不能违规直接指定施工队伍。

第四条各项目村街巷硬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可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统一由乡镇组织集中进行招投标,按照合理低价中标法,由县街巷硬化全覆盖工程建设招评标组现场议标确定中标单位。

第五条巷道和户道由于需要群众投工投劳,故不做招标要求,各项目村委可自行组织施工。

第六条评标组专门从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农业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评标组。为保证评标工作的严谨性,各乡镇乡镇长、分管领导、纪检书记及各项目村村委负责人也列为评标人员。

第七条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晋交重建(2011)364号文件精神,农村街巷硬化“全覆盖”工程实行简易设计,简易设计由村委会提供村内街巷硬化示意图,有乡镇组织设计预算报县交通运输局和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第八条公开招标程序

(一)实施项目的行政村向乡(镇)提出招投标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审查核准,并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二)招投标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后,项目村要在村委会宣传栏中进行招标公告,公告时间3天,公告的内容应包括:

1、项目概况:工程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主要工程量、技术标准及资金来源。

2、建设工期及质量要求。

3、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并具备如下条件:

(1)有一定的技术力量,能满足本项目需要;

(2)有一定的机具设备,能满足本项目使用;

(3)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社会信誉良好;

(4)施工经验丰富,有类似的施工业绩。

4、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三)公示3天后,可组织投标单位进行报名,报名期限为1个工作日。报名结束后,招标村应会同乡(镇)具体审查报名投标人的人员、设备、社会信誉、施工业绩等情况;投标人可踏勘现场,收集准备有关投标的资料。

(四)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若报名单位数3家以上的村有5至10个且都在报名后5至7天就应组织召开一次开标会议。召开开标会议前乡(镇)人民政府要提前通知和约定县街巷道全覆盖评标组参加会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五)开标及评标

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专人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到场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是否到场,;

(3)宣布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宣布开标项目的先后顺序,依次逐项目进行开标,一次只能有一家招标项目开标,其他无关人员退场。

(5)由评标组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应当为单数,共同推举一名评委会主任。

(6)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如果有最高限价(各乡镇根据下达的评审结论确定最高限价),则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和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时,直接视为废标。

(7)评标组根据各投标单位企业资质、投入设备、技术能力,财务能力、管理水平、业绩和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审议,选出报价合理、施工方案可行,施工技术先进,工期、质量等保障措施得力的施工单位作为中标候选人。

(8)评标委员会应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9)评标会议之后,乡镇将中标结果连同乡镇纪委投诉电话及时张榜公示,公示期2天,如2天内无异议,即可通知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相关合同,签订的合同应包括施工合同、廉政合同以及安全合同。

(10)招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人应把邀标资料一份报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邀请招标程序

(一)各建设单位(乡镇)以村为一个项目,向3家以上的施工技术力量强、信誉度高、设备先进、有资金垫付能力的施工企业或施工队发出邀请。

(二)收到邀请函后,有意承揽该工程的单位回执确认,并对工程项目及现场及时进行考察,如有需要澄清的问题可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各乡镇要向投标单位公布招投标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各项目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表、对施工单位的强制要求条件、报名时间场所、开标时间地点、密封报价投递方式及截止时间等。

第5篇

一、项目背景

为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现阶段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污染物总量减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作出积极贡献,财政部和环保部决定启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2014年5月省被确定为全国两个试点省份之一。

根据省市部署,我县积极开展了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前期相关工作,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5-2017)》(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已于今年4月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二、实施期限

按照省环保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5-2017)》编制指南相关要求,我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时限为2015-2017年,分5年实施。并要求各地依据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经省环保厅认证后,组织实施。

三、整治范围

依据《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5-2017)》,我县14个镇全部参与整治,分5年实施,共涉及71个行政村,规划布点自然村572个,总户数55211户,总人口197504人(名单附后)。

四、治理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区域内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四级转运处置模式,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

五、资金安排

以行政村为单位,省财政厅、环保厅按苏中地区整治资金补助标准平均为70万元/行政村(国家、省两级补助),计划补助4970万元。目前2015-2015年度共计37个试点村资金已下达,共计2690万元(2015年10个村预拨800万元)。

本着因地制宜、完成治理目标的原则,用足用好上级补助资金,按资金管理办法分期拨付各镇。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1、加强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住建、城管、发改、国土、农委、水务、卫生、审计、监察、环保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县整治办”),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日常工作,实行例会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要及时成立本镇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整治办),落实办公用房和办公经费。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兼任办公室主任,环保、财政、村建、国土、水务、卫生、农林、纪检、审计等部门为组员,并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2、明确职责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县整治办负责组织规划、方案的编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牵头组织对各项工程进行预验收并做好迎接上级考核验收的基础性准备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包括项目的方案设计和技术审核、环评批复、环境监测和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工程进度、监督管理项目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监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资金整合和筹措配套资金;制定并执行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适时拨付专项资金,完善各类手续。负责完善财务档案,做好项目审计,负责联系落实审计中介机构对各镇整治项目进行财务审计。

县审计局负责对整治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账目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考核各镇、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执行和完成情况,落实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责任。

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可研审批手续的办理。结合城乡统筹工作,整合资源,加大对试点村的支持,合力打造整治亮点。

县住建局负责对整治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指导,将整治后村庄环境设施纳入农村环境长效管护范围,并协助做好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试点镇垃圾收集运转体系的完善和监管。

县国土局负责协调整治项目的建设用地,指导完善土地使用相关手续。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督促试点村农村饮水安全和河塘整治。

县卫生局负责指导督促试点村改厕和旱厕取缔工作。

县农委负责指导督促试点村绿化和畜禽养殖场环境整治。

各镇为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立项、环评、用地协调、招投标、材料采购、项目建设、委托工程监理、各项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以及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3、强化督导

县整治办组织对项目管理、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分析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确保项目在既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对不能如期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镇,要停止安排或追缴下达的补助资金,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否决项。

(二)资金管理

1、政策保障。由县整治办制定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各方资源,齐抓共建,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2、资金管理。县财政统一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专账,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以镇为单元统一核算,并按进度分期付款。

3、资金拨付程序。各镇要督促中标单位建立并完善各类财务档案。

在资金使用上,经招投标后由中标的项目实施单位与实施主体(各相关镇)签订相关合同,并落实项目审计和监理单位。

项目工程实施后,实施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提供有关项目材料和原始票据,由镇整治办审核后提出支付申请,经县整治办认定后,由县财政局按规定予以拨付。

4、资金拨付方式。以年度实施方案为依据,每个项目招投标完成并签约后付20%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完成50%工作量付30%建设资金,工程交付并出具审计报告付30%建设资金,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后付20%余款资金。

(三)规范项目实施

为规范建设项目实施,保障建设质量以及便于后续管理,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将统一采用A/O工艺地面建设的总体方案,明确工艺要求、设计参数,细化各项建设标准,遵循设计施工单位具备较强实力,在周边县市建设有成功典型示范工程等原则,由县整治办择选3-4家单位经招投标程序进行试点,最终组织专家组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核验收,重点推广1-2家。

项目实施期间,施工单位将项目设计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报镇整治办,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建设内容,不得降低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如确需调整,须经县整治办审核同意。县整治办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督促和验收,并指导各镇完善各类资料台帐。

第6篇

围绕方便群众出行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级负责、加快发展”的原则,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危桥改造工作,保障农村路桥配套,尽快形成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完善交通体系。

二、工作目标

实施农村危桥改造的基础上,用两年时间对全市所有危桥实施突击改造,与农村公路建设配套的农桥优先实施改造。对经有鉴定资质单位鉴定新确定的危桥,所在镇要及时上报市交通局,并抓紧实施改造。

三、资金保障

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桥管养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全市农村危桥改造资金由市、镇、村三级按1:1:1标准共同承担。为切实提高各镇(区)加快推进农村危桥改造的积极性,减轻镇、村资金压力,在两年农村危桥集中改造期内,市政府适当提高市农桥改造补助标准,即:农桥补助标准在原补助工程造价33.3%的基础上提高到50%,航道桥补助标准提高到60%。待农村危桥集中改造结束后,农桥改造仍按政发63号文件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招投标管理

严格执行《市农桥改造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并按照市政府财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招标。设计、监理单位应具有设计监理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桥梁施工资质,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必须有同类型桥梁施工经历。

(二)严格质量安全管理

建立“政府监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工程监理制。设计单位要精心做好农桥的设计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监理单位必须制定监理细则,尤其对关键工序要监督到位,坚决制止“豆腐渣”工程,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市交通部门要对所有参与农桥施工的工程主体试行百分制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和工作职责的有关单位或责任人给予处罚,并取消其下年度农桥招投标资格。工程建设中,应加强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第7篇

一、当前农村集体闲置建设用地和集体控制的农用地管理状况

当前农村集体建设闲置用地和集体控制的农用地,主要是指集体所有的闲置建设土地和人均三十年承包地以外的农用地。

属农村集体所有的闲置建设用地主要包括:村内空闲地、无人居住的老房屋占用的宅基地、停止使用的学校用地、废弃的村办企业及老村委用地等。村内空闲地及老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由于传统观念影响,基本是谁占有谁控制,多以种树、圈院等方式个人占用。停止使用的学校及废弃的村办企业、老村委所占土地等多以使用者与村委协商后,承包租赁使用,向村里交纳承包费;也有的以拍卖方式转到个人或企业使用,村里一次性收取费用。有的闲置学校尚待处理。

农村集体控制的农用地主要包括:机动地,专业性承包的果园、林地、五荒地、坟地等土地。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对这些土地的管理和发包越来越规范,绝大部分村能够履行民主程序,公开公平发包。

2010年全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会以来,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各镇街区都已成立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与村委一起,逐步加强了对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及集体控制的农用地的管理,把这些土地的承包、租赁和处置纳入了镇级招投标规范管理。通过招投标,一方面使集体资产资源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增加了集体的收入;另一方面增加了发包处置土地的透明度,符合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减少了干群矛盾。目前在这方面做的比较好的有:街道、开发区、镇、镇、镇等。

二、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我市对农村集体闲置的建设用地和控制的农用地的管理总体情况是好的,但由于各种原因,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村内空闲地及老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管理不善。由于传统观念影响,村内空闲地存在谁占有谁控制的现象,农村“一户一宅”制度得不到全面贯彻落实,面上存在“一户多宅”和建新不拆旧占用老宅基地的问题。有的村对复垦土地管理不善,承包不规范,群众有意见。

(二)个别村的机动地,专业性承包的果园、林地、五荒地、可农用的坟地等土地发包不规范。农村税费改革前,由于种地效益低,群众对土地的承包热情不高,个别村在发包中没有按照公开、竞价的原则进行,导致了价格较低,影响了集体收入。当前,有的村为了解决眼前经济困难,超长期限发包土地,一次性收取多年的承包费,影响了村集体长远收入。有的村发包土地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和纳入镇街区招投标管理范围,违法私下发包,不签承包合同或是合同不规范。有的村承包合同履约不利,承包费收不上来、发包到期后也收不回土地。

三、下一步抓好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土地管理及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农村干部群众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的意识。要在农村干部群众中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土地管理及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吃透精神,消除模糊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政策观念,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管理、集约节约用地的舆论氛围。

(二)摸清底子建好台账,打好依法管理的基础。镇村两级要对农村集体的村内空闲地、无人居住的老房屋占用的宅基地、停止使用的学校、废弃的村办企业、老村委办公场所等土地及机动地、专业性承包的果园、林地、五荒地、坟地等土地进行全面清查,彻底摸清每宗土地的底子,建立专门台账。为管理好、利用好、经营好村集体这些土地资源打下基础。对上述土地的使用处置都要由镇级有关部门实行把关管理。

(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规范化。镇村两级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和《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闲置的建设用地和控制的农用地的经营管理,要把以上土地的发包处置全面纳入镇级招投标管理范围,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发包,严格实行合同化管理,维护村集体的合法权益。

第8篇

一、抓住重点,有效指导,完成项目申报

(一)把握文件精神。认学学习省新农村办领导讲话,抓住补助范围、申报原则、项目总类、时间安排四个重点,做到一次申报一次成功。

(二)抓住项目申报的程序和手续这个重点环节。严格按照省里的要求逐项进行研究、落实。制定下发了蛟河市新农村项目建设工作管理流程,工作的每一步都留存佐证,为年末的绩效档案奠定了基础。

(三)做好项目预算。项目预算是项目申报的重中之重。为了达到省里要求的精确做好项目预算,我们对照项目种类,与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市移民办、农发办进行沟通、协调,掌握各相关部门的工程单价,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蛟河市各重点村的项目单价,然后指导各重点村按照统一单价加运距价确定本村项目单价,进行填报项目,做到了全市同类项目单价基本一致,不会出现较大差价的情况,做到了工程造价合理,工程绩效目标只能增加不能缩水的良好局面。

二、统一组织项目设计、评审和招投标,帮办不包办

(一)明确项目主体。在这一环节中,我们始终把握住项目村是实施主体这一原则,所有的甲方签字、盖章都是重点村,新农村办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服务,只是起到一个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帮办不包办,督办不代办。

(二)帮助重点村选定设计单位。新农村办帮助重点村提供2家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召开会议由11个重点村法人投票选定设计单位,农业局纪检委同志全程监督。达到了选定过程公开透明,设计标准一致,降低设计费用,能够在计划时限内完成设计任务的良好效果。

(三)统一进行项目评审。由新农村办将设计文件统一交由市财政评审中心免费进行评审。免去了各重点村报送材料参差不齐,有晚报和迟报的现象,节约了时间,降低了公务费用。

(四)统一进行招投标。将以重点村为单位的项目评审报告和以重点村为单位进行的政府采购手续,统一报送到招投标部门。要求招投标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投投标工作,方便管理,项目开工、建成时间基本一致,同时也方便了新农村办和监理单位的日常监管。

三、明确职责,多措并举,加强项目监管

项目监管是新农村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虽然项目小,但监管起来和大项目一样,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监管起来确实有一定的难度,只能看外表,不能正确判断真实的施工质量。为此在项目监管过程中我们采取了以下几种方式:

(一)统一选定聘用项目监理,由专业公司进行项目监管。由11个重点村法人投票选定项目监理,签订监理合同。选定过程依然由农业局纪检部门全程监督选定。施工时,监理公司与施工单位同时进驻施工现场。工程完工时,由监理公司出具监理日记、监理报告,无监理报告的项目,财政局不予签字拨款,对于项目监管起到了较大督促作用。

(二)重点村成立质量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管。由村委会、监委会、村民代表3~5人成立的监督小组,对重点村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全程监管。弥补监理单位不在现场的空当。

(三)新农村办和财政局的定期下乡监管。施工过程中,新农村办与财政局农财科一同进行项目监管,对照项目申报书,对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内容、监理公司、村民监理小组等方面进行监管,同时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于项目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四)抓住关键环节,注重事先指导。签订中标合同后,市新农村办组织项目设计单位、中标单位、监理单位、财政局、重点村召开项目建设联席会议,设计单位讲清楚设计标准,监理单位讲清监理过程与要点,中标单位也要充分清楚的认识到不按工程设计标准和规模施工造成的严重后果。明确告之工程施工标准要与设计标准一致,避免出现验收时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规模不达标的情况出现,签字有责任,不签字工程款不能拨付,不能按时完成省里的绩效目标考核,所以我们更加注重事先的指导,并且事先的指导比事后的整改有很多好处,做到没有问题或有问题也好解决的局面。

四、强化项目验收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第9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 影响 招投标 因素

1.前言

招投标机制对于工程建设项目而言,它不仅是我国建筑行业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同时也是让我国的建筑市场逐步走向完善化和规范化的重要举措。工程项目之所以要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其目的就是为了从中选择出最具实力的承建商,并与之签订一份风险分配合理、价格相对公平、工作分配和工作责任都很明确的合同。想要顺利完成一个项目在招投标方面的工作,就务必要重视这项工作的所有环节,尽量做到规范化操作,只有这样招投标工作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效。

2. 工程项目实施中影响招投标工作的相关因素分析

最近几年来,由于部分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相关人员,对施工中招投标工作的认识程度不够,严重缺乏招投标工作所必须的严肃性,加上在某些具体操作时存在着一定的偏差,上述几点或多或少都对招投标工作的质量产生了影响,它们主要在下面几个方面进行体现:

首先,招标单位在发包的时候一般不会针对每一个项目的规模、投资性质以及工期长短等等事先进行策划,以致招标形式经常出现雷同的情况,这样策划的优势则不能真正体现出来;

其次,在招标和评标时,资格预审通常都限于书面之上,对投标单位缺乏深入地了解,让一些本不具备投标资格的单位也能混入到投标之中,从而让那些谎报资质的企业中标,这将对工程质量产生直接的影响;

此外,在签订合同的阶段中,中标单位和业主之间签订的合同,大多存在着合同相关条款不太严谨的情况,这为以后正常履行合同埋下了极大的隐患。对于工程范围明确、施工图纸完整且预计变化不大的那些单位工程,尽量使用总价合同这样的合同形式,如果选择据实结算这一方式,将会使发包商承担起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3.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实施中的控制要点

要想切实解决好招投标工作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实际操作应该从下面几点来开展工作:

第一,工程项目是否科学合理的进行发包策划工作,是招投标工作前期阶段的一个重点问题。由于发包策划的好坏与项目建设的质量、造价和进度的优势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在进行标段划分的时候,应把独立施工作为施工企业的选择原则,既要做到有利于竞争,同时也要做到便于管理。在招标的过程之中,招标单位切不可因为觉得招标程序繁琐,为求方便,于是就不顾具体情况如何便一次性把整个项目进行发包;当然也不能因为小心就把标段划分的过细、过小,这样同样是不利于管理的。

第二,之所以要进行资格预审,它的最终目的就是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投标人的能力与资质,可以达到承接招标项目的各项要求,保证中标人能自觉履行与合同相关的义务,务必在保证质量这一大前提下顺利完成招标项目,这也是招标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所以在进行资格预审的时候,要对投标人的各项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严防施工企业出现挂靠的现象。在资格预审的过程中,涉及到拟投入的机械审查时,不能只查看该机械的租用意向书或者是机械采购发票的复印件,而要细致深入的审查这些机械设备,因为有可能存在着某些投标单位进行涂改造假的可能,在必要地情况下还需要进行现场核实;对于财务报表的审查,更应该做到全面和细致。除此之外还应该明确指出的是,如果在投标阶段出现更换人员或者是队伍,特别是更换技术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的,都是从实质上违反了招标文件要求,将当成是自动放弃了投标资格来进行处理。投标资格预审唯有切实做到全面、真实,不擅自对技术等级进行提高,不歧视和排斥潜在的投标人,这样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体现出它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第三,目前在《招标投标法》中,虽然还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发出之前,关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时间进行明确规定,但是就我个人而言,我还是觉得应该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时间进行有效保证,一是因为它是评标时的重要依据,二是因为它还是签订合同与后续工程结算的一个依据,所以在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时候,应遵循四个统一的原则,同时在对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和特征的描述,都一定要保证其完整性和正确性。

第四,评标工作应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竞争的原则,经过评审和比较,择优选出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报价合理以及信誉可靠的承包单位。在评审过程中,不但要对施工方案是否可行、人员机械配备是否合理等众多因素进行分析和审查,还要仔细查看商务标里边关于工程量清单的报价。除此之外,在评标的活动之中,招标方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以保证评标能够在严格保密中进行。评标活动必须要依法进行,任何人或者任何单位都不能对其进行非法干预,以致对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产生影响,评标当事人与评标活动都要依法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五,在对合同文件相关条款进行编辑的时候,要明确双方的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质量的保证、合同有效期以及违约责任等,如果不进行详细的描述则易在理解上产生分歧,甚至还会出现索赔的情况。因此只有抱着合法、规范与严谨的态度去签订合同,才能把有可能出现的纠纷与索赔扼杀在萌芽状态,从而使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4.结束语

自从工程项目采用了招投标机制,它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往承包商狮子大开口的想象,并且在建设方面还可以择优选取投标单位。无论是招标还是投标工作,都应该尽量排除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利影响,熟练掌握好招投标的各项要领,做到能灵活进行运用。并且在工作中要对经验不断进行总结和交流,努力把每一项招标程序都认真做好,让招投标工作能够达到提高投资效益、控制建设工期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刘蔚.浅议工程项目实施中影响招投标工作的因素.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35).

[2]杨智红.浅议工程项目实施中影响招投标工作的因素.安徽建筑,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