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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线规划

时间:2023-06-25 16: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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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线规划

第1篇

【关键词】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9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在城市的基础设计当中,市政管线设施工程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它承载着一个城市物流、能源流以及信息流, 使得城市获得正常生活,并且促使城市和谐发展。市政工程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跟广大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 城市在不断的发展和进步,市政工程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 因为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使得该工作的规划和管理变得非常薄弱。怎样使得城市市政工程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获得良好的开展, 是一个值得探讨和深思的问题。

二、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在城市中存在架空线路, 严重的影响城市形象

在城市的上空存在很多的架空线路,并且错综复杂,严重的影响了城市的景观。通过分析, 笔者发现这些架空线路有很多历史遗留下来的,在城市刚刚建设的时候, 在建设资金上、技术力量方面都非常薄弱,所以很多管线敷设使用架空的方式;还有就是管线单位为了节约投资和在维修时便, 因此在一些线路上使用架空敷设;在管理方面缺乏根据,敷设管线的办法没有很明显的分类界定,所以没有强制性,在管理方面没有相应的制约性。

2、科学专业的规划不普遍

一直以来,城市市政管线管理单位在管理方面不到位,因此存在很多擅自开挖的现象,并且非常的严重,使得市政管线存在了各种复杂的现状;想要调查市政管线的基础资料,牵涉到很多部门,而且还需要政府进行统一的组织和安排,需要相应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撑,调查工作才能够顺利的开展并成功。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支撑市政管线专业规划编制的资金明显不够,针对市政管线专业性的系统规划和编制无法到位,并且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不能达到实际的落实要求。在审批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时没有良好的根据,有很多没有进行过专业规划市政管线的手续就拿过来审批,就开工建设,当施工的过程中出现对已有管线的损坏,就带来很大的损失。

3、建设难以同步

即便有了规划部门的统一协调安排,市政管线的建设也难以同步,因为管线的建设受到建设计划、工程资金,社会需求等因素制约,道路两侧地块开发项目建设进度不一也造成各类管线的接入点和容量难以与道路建设统一考虑和埋设,因此,管线多建、少建的情况时有发生,既浪费资金与地下空间资源,又重复建设。

4、城市道路因为管线施工而产生很严重的破坏

通过细心的观察,不难发现,在城市街头经常会存在私自扯拉电线的现象,由于管线的施工使得本身平整的路面变得坑坑洼洼,影响到城市的交通,同时也影响到城市的市容市貌。通过分析,笔者发现,管线部门针对市政管线的管理没有系统的管理体系,使得很多人力、财力和物力白白的浪费掉,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地下的空间资源;由于不停的反复开挖, 使得道路质量受到严重的破坏等等。

5、执法检查力度小, 违法现象普遍

通常, 在城市规划管理执法检查中, 普遍只重视查出地上建筑物违法现象,但是不重视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检查,由于管线单位觉得自己的建设有利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因此产生很严重的优势心理,两种思想进行结合,就使得管线单位从思想上默认了违法建设的存在。而且由于在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以罚代管和重罚轻管的做法, 助长了管线单位办理规划手续的懈怠思想, 很多管线工程擅自开工建设。有些城市没有制度相应的市政管线规划管理办法,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法律方面没有相应的制约性。

6、管线档案资料不够完善,行业数据难以共享

目前,大多城市各类市政管线及其档案基本上是由各产权单位进行封闭式管理,没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专业管线管理系统的专业性导致数据不能互相通用;各单位管线档案资料格式不统一;大多数管线主管单位没有能够反映本单位管线现状的完整准确的数据资料。

三、对今后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几点建议和认识

1、建立市政管线档案资料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统一管理管线档案,建立相应的各管线主管单位联系制度

按照相应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规定,集中统一管理市政各类管线档案,并且由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来执行。按照具体的管线建设情况及时补充和完善管线的综合资料,使得管线档案具有完整性和准确性。聘请专人作为档案联络员各,使得各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具有紧密的联系。

(二)全面检查管线

遵照城市建设的管理要求进行全面普查管线现状,掌握准确管线数据,并编绘管线图、建立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动态性的管理管线信息资料。

(三)把地下管线档案列入验收内容,并且要求城建档案部门参加

在工程竣工兵验收后,建设单位提供一套完整、齐全、准确竣工档案到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的档案,要出具验收合格文书,如果不出具,就不给与办理工程备案手续,禁止投入使用。

2、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制定管线综合规划

由专业人员来实施每种管线的技术规划工作,并根据不同的专业来进行,并且进行长期维护和改进工作。如果专业工作人员离职,要做好交接工作。在规划设计的过程中,相应的所有专业人员都要参与项目,并通过开会表决来决定管线横断面排列方案,然后进行各自专业的现状管线调查,然后结合专业特点进行总体规划和控制规划,总之要通过详细的规划来确定最后的方案,然后由项目负责人将大家的图块全部插入到一张图上,再进行一些交叉口的高程调整,就完成了一套道路管线综合规划图。

要制定专门的管线规划,对空间位置进行综合考虑,发挥出各种管线的职能,避免相互冲突。在编制管线综合规划时,还要注重综合协调管线平面位置、间距以及管线与绿化带、建筑物、道路等各方面的关系。根据管线综合技术标准以及走向确定既经济又切实可行的最佳方案。

3、加大执法力度, 规范管理程序

(一)要做好各个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通过多种管理方式的整合,提高对市政管线违法铺建行为的查处力度。

就典型的违法事件作出宣传,使违法铺建的行为逐渐的收敛。第二,市政管线管理部门要制定科学的管理机制,通过各种政策、制度等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效提高管理效果有着非常明显的意义。

(二)要加强市政管线已发建设、安全使用等的宣传,提高人们自觉维护市政管线安全的观念。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强宣传,加大转变观念的攻势,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管线单位办理规划手续的积极性。通过先引导后规范的方式,逐渐打开管理工作的局面。

4、组织参观学习, 借鉴先进经验

管理 城市市政管线的单位,要在加强自身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学习先进管理经验,这样才能把能管理效果进行快速的提升,通过学习其他城市的先进管理经验,可以使得自身的管理经验的提升少一些摸索的过程,同时在学习先进经验的同时,要进行充分的总结,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出适合自身城市市政管线的管理制度。

四、结束语

总之,针对市政管线的规划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要求都很高的工作,要很多部门进行积极的配合和协调。同时需要不断对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提升,在管理上要进行细致和深入的管理,加大管理的力度,使得工作效率有显著的提高,科学的进行城市市政管线规划管理,使得城市健康、有序、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仇延林,刘芳. 大口径顶管穿堤施工设计[J]. 现代农业科技. 2013(09)

[2] 姜海洋,赫英. 浅谈城市道路设计与管线工程的配合[J]. 科技创业家. 2013(03)

[3] 唐峰. 探析潮安县特色产业基地市政工程综合管线施工图设计[J]. 广东科技. 2013(08)

[4] 霍立娜. 城市管线综合设计探讨[J]. 山西建筑. 2013(17)

第2篇

关键词:市政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管位

近20 年来,我国城市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所需各类市政管线必将日渐增多,且未能和道路同步施工,城市道路二次开挖现象非常严重,不但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交通堵塞,也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如何宏观控制及管理市政管线一直是困扰设计单位和业主的难题。

1、3种道路形式的管位布置

目前城市道路较典型的有 3 种( 24 m、42 m 和60 m 宽) , 其中 24 m 宽道路只有车行道和人行道,无快、慢车道之分; 而 42 m 宽道路有快、慢车道及人行道之分; 60 m 宽道路分快、慢车道及人行道, 且中间分隔带较宽。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6( GB50289―89) ( 以下简称5规范6) 规定: 道路红线宽度超过 30 m 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给水配水管线和燃气配气管线; 道路红线超过 50 m 的道路城市干道应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线。笔者通过工程实践及进行经济比较后建议 45 m 以下道路不必分两侧设给水及燃气管线, 这一方面是为了减少管线数量, 另一方面分两侧设给水及燃气管线虽然避免了管道横穿道路, 使街坊预留管投资减少, 但却造成主管投资增加, 其综合造价至少增加 20% , 同时使管道的管理维修负担增加。因此, 前两种形式道路宜单侧布置管线, 而后一种形式道路应采用双管线布置。

1.1、24 m 宽道路

24 m 宽道路的管位布置见图 1。

图 1 24 m 宽道路管位布置图

由于雨、污水管管径较大且埋深较深, 故将其布置于车行道下, 又遵循江南一带城市的习惯做法( 雨水管布置于道路的西、北侧, 污水管布置于道路的东、南侧) , 将雨水管定位于离道路中心线西、北侧2. 0 m 的位置, 而污水管设置于离道路中心线东、南侧 2. 0 m 的位置。给水管管径小、埋深浅且是压力管道, 检修频率高, 一般设于人行道下且便于消火栓的设置, 因此将给水管布置于距人行道侧 2. 0 m 的位置。由于通讯公司较多, 又有各自的电信管, 若各走各的管位势必使管线综合规划与管理更为复杂。笔者通过借鉴某些工程实践经验认为, 既然电讯管及有线电视管线均为传输信号之用, 埋深均较浅, 因此将所有电讯管和有线电视做成小管沟形式,见图 2

图 2 电信及有线电视管沟做法

设计综合电讯管沟前, 各电信及有线电视主管部门应协调好资金、管理等有关事项, 并预测各部门所需孔数。若 4 孔数不够则可将管沟加大尺寸, 但一般将管沟宽度控制在1. 5 m 以内( 含基础宽度) 以便控制管位, 管沟深控制在 0. 60 m 以内( 含基础深) , 管沟覆土按规范取 0. 70 m, 这样电讯管沟深

1.2、42 m 宽道路

42 m 宽道路布置见图 3。

图3 42 m 宽道路管位布置图

一般业主均不愿将雨、污水管设置于快车道下,而愿设于非机动车道下, 其原因在于下水管易堵塞且需经常清通而影响交通, 若将雨水管分两根设于慢车道下又会带来雨、污水管的间距问题。按照上海市5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6( DBJ 08- 220- 96) 中的同沟槽施工方法, 一般在 4. 5 m 的慢车道才可勉强安排下雨、污管线。另外, 电讯管沟深一般为 1. 3 m, 因此将煤气管、给水管覆土控制在1. 4 m 左右, 江南一带大多数城市污水主管埋深均达到甚至超过 6. 0 m, 按/ 大路埋大管0原则, 42 m宽道路的雨、污水管均为主干管, 因此笔者认为应将雨、污水管道安排在快车道下, 另外通过加大管道坡度、提高管道内水流速度来保证管道施工质量以减少管道维修频率。这样, 又可将慢车道留给其他管线作通道, 热力管则设置于中间分隔带下。

1.3 60 m 宽道路

60 m 宽道路的管位布置见图 4。

图 4 60 m 宽道路管位布置图

这种道路一般为景观道路, 两旁建筑均后退道路红线一定距离, 而将该范围用作绿化带。5规范6要求这种道路的给水、排水、燃气采用双管线布置。以上管位布置均针对沥青路面而言, 若路面为水泥板块白色路面, 为了避免破坏板块的整体性和板块受力时造成应力集中而使板块出现裂缝, 将检查井布置在板块正中或齐缝式布置来适当调整管位。

2、管线高程控制

合理安排好各管线平面位置后还应合理控制各管线高程。一般来说, 从上至下管线顺序依次为电力管( 沟) 、电讯管( 沟) 、煤气管、给水管、热力管、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管( 沟) 一般深为 1. 2 m 左右, 电讯管沟深为 1. 3 m, 因此将煤气管、给水管覆土控制在 1. 4 m 左右, 而将雨、污水管覆土控制在 1. 5 m 左右, 即可在高程上使各管线基本相互错开。若管线在高程上相碰, 则遵守/ 压力管让重力管、小管径让大管径、支管让干管0的原则。

3、管线间距控制

《规范》规定, 一般市政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为 0. 15 m, 个别管线如电力管沟与其他管线最小垂直净距为 0. 50 m, 这在实际工程操作时很难做到。一般管线净距> 0 时即可施工, 5上海市排水管

道通用图6在排水管道之间净距大于零且小于管道基础厚度的情况下采用管道混凝土方包加固, 因此在市政管线综合规划时, 除电力管线同热力及燃气管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争取控制在 0. 5 m 外, 其他

管线综合规划时的管线最小垂直净距> 0 即可。在实际工程设计或施工时有些管线很难避开, 如雨、污管线因受各因素制约而无法相互错开则做成交叉井形式, 将污水管线直接穿过交叉井, 而雨水管线在井

中断开( 见图 5) 。

对于小管径压力管线与重力管线交叉无法避开时, 可采用 4 个 45b弯头绕开(见图 6) 。

若该压力管为给水管且从重力管上方走行而覆土不够时, 可从排水管下方走, 但给水管须做钢套管以免水质污染。

第3篇

关键词:市政工程;监理现场规范化管理;困境;对策

正文:

引言

近年来,随着各项城市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各个市政工程项目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然而,笔者根据自身多年的经验,发现市政工程建设在监理现场的规范化管理方面还存在着发展的困境。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作为工程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其规范化管理对于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有着直接的影响。

1监理现场规范化管理的含义

监理现场工作可以有效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同时在工作过程中保证其规范化管理,可以促进监理工作向协调化与清晰化方向发展,确保在监理过程中不会出现差错,进而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完成。在施工过程中实行规范化管理可以实现现场人员与技术的统一,提高工程项目的监理质量。此外,由于工程项目监理是一个集合多门学科为一体的智能型工作,其对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以及管理水平都有着极高的要求。

2市政工程监理现场规范化管理的困境

2.1市政工程监理制度不够完善

市政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科学完善的监理制度,但是目前我国很多工程监理单位都没有构建完善的监理制度,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制度不健全会导致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法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从而影响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甚至会对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造成影响。比如今年3月份曝出的西安地铁电缆事件,虽然这件事涉及到了众多的方面,但是这也看出了我国在监理制度方面的不完善,不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从而导致问题进一步扩大,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2.2统筹规划不足

目前,大部分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都较为简陋,工程变更的情况频繁发生,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停顿进行调整的问题,还有些工程项目没有对其可行性进行缜密的分析,缺乏统筹规划,“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问题普遍存在。从而造成设计简陋、施工困难等问题不断发生。此外,在工程设计过程中,设计单位只是考虑了是否符合施工规范,而没有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考量,导致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难以有效开展,监理现场不能实现规范化管理。

2.3施工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不高

虽然参与市政工程建设的一些大中型施工单位或者具有较高资质的企业都有较高的施工现场质量规范化管理水平,可以实现对监理现场规范性管理的有效控制。但是,这些企业毕竟只是少数,还有一些中小型企业参与市政工程建设。这些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较低,而且质量控制意识薄弱,除了会对一些重点项目实行严格监理之外,根本不重视一般工程的监理工作,缺乏监理现场的规范化管理。

3市政工程监理现场规范化管理的对策

3.1制定完善的监理制度

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构建合理有效的监理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市政工程的顺利开展,进而提高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所有与建设相关的单位都应制定一套合适的监督制度,确保施工工作的有序开展。合理的监理制度可以保证市政工程施工的参建单位都明确自身的职责,并确保监理工作有效落实,及时发现在施工过程中不合理的情况,保证施工的质量。比如在西安地铁事件中,若是其参建的各个单位都制定了合理的监理制度,并保证其得到有效落实,就会及时发现电缆供应商的问题,进而不会选用这家不具备相关资质公司的电缆,保证工程质量。

3.2做好人员的培训工作

对于市政工程监理单位而言,其应对内部监理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与考核,并总结在监理过程中的不足或者优秀工作经验。对于监理人员的培训应包括对其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管理能力以及服务意识等方面。同时,还应制定一系列的奖惩措施。此外还需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的升职加薪等挂钩。通过这些措施的制定,能够保证监理人员更加注重与实施规范化管理。

3.3做好管理与技术的交底

对于市政工程制定的各项标准以及程序,都应该在监理工作中进行详细的交底,每名监理人员都应详细掌握这些规定,然后在监理过程中自觉执行。监理单位应对监理工作的开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评价,寻找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对监理人员进行相关条文规范方面的培训,确保监理人员能够掌握并遵循制定的各项监理制度开展监理工作,实现监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同时,管理与技术交底的有效落实,还能够实现监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在市政工程的每个施工阶段,监理工作都能够责任到人,避免由于责任混淆而造成有些不法人员浑水摸鱼。

3.4加强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在市政工程建设中,所有的参建主体都与其建设合同密切相关,合同规定的内容是其工程质量与进度的重要凭证。由于市政工程建设具有长期、复杂的特性,因此,在工程项目监理中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具有重要作用。监理人员应对市政工程项目签订的各个合同进行严格把握,认真审核工程项目中的重要条款,仔细解读,并对施工方解释合同中的各项要求,有效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对各个参建单位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补充说明。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市化的建设发展离不开市政工程建设,而监理工作的开展则是保证市政工程建设质量与效率的关键。因此,市政工程监理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监理制度、做好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管理与技术的交底以及加强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实现监理现场的规范化管理。

参考文献:

[1]罗吉兰.试论市政工程监理现场规范化管理的困境与对策[J].建材发展导向(上),2016,14(6):139-140.

第4篇

本规定适用于×××县行政机关行

使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

第二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行政机关应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应当取消的审批事项必须予以取消。

入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其行政审批项目、职能划转要严格执行《×××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管理暂行规定》。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制定《入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业务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入驻窗口的所有审批事项的内容工作流程和办结时限,实行项目审批超时默认制。

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制定出台《×××县重点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发展规划,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且属我县许可范围内的较大项目,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要求实施联合审批,并实行缺席默认制。

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各入驻部门和单位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入驻业务窗口及窗口人员的管理和考核,人员调整变化必须经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同意,人员考核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主,进一步完善服务质量评定制,服务效能督查制、服务水平月评制、服务责任追究制。

第三条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

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符合减免条件的予以减免。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除企业自愿承担的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资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企业以任何理由搞摊派、拉赞助等。严禁“白条”收取各种费用,否则一律按“乱收费”行为严肃处理。

进一步加强对入驻企业集中收费工作的管理,科学合理定费,实行动态调整,保持相对稳定,做到应收尽收,并定期通报公示。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范企业缴费行为,研究制定便企缴费措施,督促指导各入驻企业按计划定期缴费。各执收部门一律不得单独进入纳入集中缴费范围的企业进行收费。

对不按规定进行缴费的入驻企业,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按照《×××县集中缴费管理暂行办法》向企业发出催缴通知,限期缴费,连续两次催缴无效,以书面形式向县环境办提出申请,由县环境办报县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后,取消其享受入驻企业集中缴费优惠资格,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足额征收,确保集中缴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进一步规范行政监督检查行为。

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执法。严把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和审验关,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行政机关应当制定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计划。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各级政府统一部署的专项治理和安全生产、刑事案件监督检查除外,其他特殊临时性监督检查必须经县环境办批准),要提前报县环境办审核备案,开具《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同意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查时,必须出示《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同意书》、出查书和执法证,证件不全的,当事人可以拒查或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县行政监察机关(县环境办)举报。

行政机关派员到企事业单位出查,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发出查书。出查书一式两联(a联由当事人保留,b联由出查人员持有)。出查工作结束后,应如实填写出查报告并组卷。

上级行政机关组织的临时检查,由本级行政机关报告县环境办,参加检查相关人员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再行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检查人员岗位轮换制度,对出查人员负责的区域和领域每两年进行轮换。

第五条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

依法享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办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轻微、一般、严重的分级,明确违法行为的主要情形、主要情节及其法律特征,作为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根据。行政机关实施单项行政处罚或同一监督检查涉及多项处罚,确定违法行为分级为轻微和一般的,由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负责把关实施;分级为严重的,报县环境办把关后实施。

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处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机关进行处罚时,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给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从重的理由和依据。

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情节比较轻微的,实行首次不罚(特殊情况经县环境办批准的除外),限期纠正;对限期拒不纠正的,视违法情节和情形实 行分级处罚。

第六条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

各企业要依法经营,严格规范财务制度,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和树立良好企业形象,认真履行发展环境建设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符合规定的监督检查,要如实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纳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缴

费的入驻企业,要自觉地严格遵守《×××县集中缴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主动地缴纳核定的规费。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款之规定的。

(二)在公务活动中,工作不负责任,擅自离岗、缺岗,贻误工作或造成损失的;接收服务对象钱物、代币购物券,或吃、拿、卡、要,敲诈勒索的;违反规定摊派报刊等物品的;暗示或通过迂回渠道向投资者介绍施工队伍、推销商品、设备等,引起投资者不满的;违反规定让服务对象报销各种费用的。

(三)对议定事项借故拖延、推诿、不按规定时限办理,或者人为设置障碍,造成议定事项落实不到位的。

(四)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应作为而不作为,致使招商引资项目流失,或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后果的。

(五)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投资者的投诉借故拖延不办的;违反规定干扰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将行政执法职能转让给社会中介机构或其它经济组织进行有偿服务的。

(六)有其他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

第八条违反优化发展环境行为责任区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追究方式有:

(一)责令改正并作出书面检查;

(二)诫勉谈话或函询;

(三)通报批评;

(四)责成或建议有关部门作出停职待岗、职务调整、降职使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

(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根据损害发展环境后果和影响大小,分为情节较轻、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三种。

对于情节较轻,给发展环境造成损害后果较小的责任者,责令整改并作出书面检查,或者通报批评;

对于情节较重,给发展环境造成一定损害后果和影响者,分别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者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或者责成县有关部门、建议县内垂直管理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作出组织处理;

对于情节严重,给发展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和影响者,给予或建议县内垂直管理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行政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第十条县纪委和监察局是优化发展环境实施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受理投诉和举报,对影响和损害发展环境的问题和行为,认真调查和处理。

第5篇

关键词:市政;综合;设计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引言:市政工程管线综合设计是市政工程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下管线越来越拥挤,道路下面敷设的管线越来越多。我经常遇到很多问题:正在施工的某种管线与其他管线相互阻碍,挤压。工程的变更、工期拖后并且费工费料,造成浪费。也有些市政改扩建工程或续建工程.由于缺乏市政管线综合设计资料,盲目施工,损坏了其他管线,造成了设备或人身重大伤亡事故.因此,在市政工程建设中,工程管线综合设计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一项好的市政工管线综合设计,可以使地下管线更加合理,有效利用路面以下空间,缩短工期,节省工程投资,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进行工程管线综合设计以前,必需首先具有完整的各个专业系统规划及现状资料。

各类城市管线包括:电力管、有线通讯管、给水管、燃气管、供热管、雨水管、污水管和其他特殊管线(如轨道交通的电网、输油管、输气管、化工物料等)。

1.市政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原则

市政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内容,就是规划各种管线在各道路红线内的平面布置及在各个路段的规定埋深,在交叉处要作专门设计,以避免碰撞,合理穿越;在各路段留有支管或分支电缆穿越空间.为了方便交叉口设计,把道路断面归纳为几种标准断面,作出道路标准断面管线布置图,图上清楚显示了该道路一般情况下各种管线、电缆的平面及空间位置,从而为交叉口设计做好了准备.市政管线的综合规划设计,应将道路绿化、停车场、广场、消防、交通信号等一并考虑.

2.管线综合规划的设计内容

①城市综合管线一定要确定在地下敷设时工程管线和排列顺序的最小垂直净距、小水平净距。

②地下敷设城市工程管线确定最小的覆土深度

③在架空敷设杆线的平面位置及架空敷设时管线和周围建(构)筑物、道路、时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垂直净距及最小水平净距。

④在架空敷设时管线行道树与绿化的关系确定城市工程管线。

⑤在地下敷设时确定城市工程管线与市容景观的关系。

3.管线综合规划的目的

在城市道路有限断面上管线综合规划就是对各类管线统筹规划和综合安排,避免各种工程管线(城市道路交通、给水工程、城市环境、排水工程、燃气工程、防洪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人防工程、供热工程等)在竖向空间和平面位置上的干扰和互相冲突,维持城市功能的正常运作。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就是发现和解决各项工程管线在规划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综合安排用地空间上占有合理位置及下阶段单项工程设计。使得规划在科学合理的安排下为工程管线施工及规划管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4.管线规划设计同和规划衔接问题

4.1市政综合管线规划是在总规、分规的基础上编制的同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衔接上,对上一层次规划的分析解读和研究。作为市政综合管线规划编制的前提是对规划区的发展目标、人口、用地、路网、市政设施等要充分了解并根据需要做以下几点的分析研究:①要想合理地安排市政综合管线就必须通过深入的分析了解规划区的发展目标、人口、用地等。充分了解规划区的发展对市政综合管线的各种需求分析。

②市政综合管线发展潜力的分析研究。可以说是市政综合管线一种资源,但任何一种资源都不可能无限量地发展。市政综合管线也不例外因此,为了使其对规划区的发展起到一个反馈的作用,就必须通过分析和研究市政综合管线的发展潜力达到资源利用率最大化。

③市政综合管线的片区协调发展和潜力的研究。为了市政综合管线规划编制合理化,避免市政综合管线的发展潜力对规划区的发展产生制约和影响。所以对市政综合管线的片区协调发展和潜力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只有通过调查结果将两者有序的结合,市政综合管理规划编制才会趋于合理化。

4.2市政综合管线及详细规划的衔接

市政综合管线各组团详细规划在编制时间与编制单位上存在一些差异。这些差异对市政综合管线及详细规划的衔接在不同程度上会产生不同影响。如市政设施重复安排及不足;道路路网及管线衔接不上;竖向标高不统一等等。例如以上这些市政道路管线与详细规划之间的衔接可能会出现问题。城市市政综合管线规划在编制各个详细规划过程中有必要对其进行整理以适应城市市政综合管线规划。

4.3市政综合管线与各个市政专项规划的衔接

在市政专项规划的框架基础上进行编制应对各个市政的专项的研究与规划进行解读并合理的判断。并且要对管线综合方面进行考虑,合理安排各类管线的位置。市政专项规划有道路、竖向、防洪、给水、排水、电力和燃气等专项规划。

5.专业规划设计

道路网络规划设计是各市政专业系统规划设计的基础.道路规划是在交通量调查资料和该区域发展规划的前提下进行的.

5.1雨、污水规划设计

5.1.1汇水面积的划分

根据道路两侧区域地面高程和设计需要,可以划分若干自然汇水区域.根据各区域地面排水的自然流向,确定最终排水流向.一般来讲,应尽量避免兴建泵站,以节约建设和运行费用.

5.1.2管网规划

根据道路两侧区域的具体情况,划分几个排放区域,确定排放点.进一步调查排放点水文资料如河底高程及最高水位等.以排放点高程为基准点,反向推算至规划区域,可以确定干管,支管的管径、流量、坡度等.当然管径和坡度确定时,必须考虑能够满足相应排水设计规范要求.

5.2供水管网

树枝状管网投资少,构造简单,易造成“死水”.环状管网投资较大,供水可靠.实际给水规划中,主要供水区或主干管采用环状网,其他区域采用枝状网.个别重要用户也要环网供水.平行干管间宜设联络管.

5.3供热、燃气、电力管网规划

由各专业设计单位确定管网负荷及各参数;确定管网敷设主线及支线的规划。

5.4 路灯规划

路灯规划包括路灯高压规划和路灯低压规划

5.5有线电视、电信规划

做好有线电视、电信规划,首先要清楚现状.了解本地区或本市发展规划.本规划区是否设电信分站,及电信分站的规模、位置,与市站及邻近分站的联络方式、光缆的走向等,并根据本区域人口发展规划,确定光缆的敷设范围。

6.结语

市政综合管线规划是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基础上的一个综合性的市政工程规划,市政综合管线规划应该在各个控制性区域内进行进一步的结合与详细规划,对道路工程、电力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等专项进行协调,整理和深化,对市政综合管线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详细规划,包括管线的平面综合与竖向综合。只有与相关规划以及现状实施协调,规划编制才具有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GB50289-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S]

[2]邓竞成,城市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办法的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3.

第6篇

关键词:地下管线 规划管理 思考

道路是城市最基本的设施 ,它构成了城市的骨架, 而地下管线是城市的生命线,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对城市的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城市道路下的市政管线种类增多,需求增大,市政管线也日益复杂。因此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严谨化和科学化尤为重要。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历史原因等诸多因素和管理条件的制约,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存在很多实际问题。如何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改善现有的规划管理现状,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值得深思。

1城市地下管线的现状

城市地下管线种类很多,包括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通信类管线如电信、移动、联通、铁通、有线电视、盈通、网通等。北方城市还有热力管道,某些城市还有特殊管道,如输油管、输气管等。目前城市地下管线存在如下几个问题:第一,已铺设的地下管线,由于时间久远,规划不到位甚至无档案资料可查,地下管线走向不明。重新规划埋设投资成本高,对市政交通和居民生活影响大。第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的扩张加剧,存在城市规划的相应变化和调整与原已埋设管线频繁迁移、调整的矛盾。如城市道路的扩宽,原人行道变为机动车道,埋在原人行道下的管线就需要迁移。第三,因历史原因,很多管线没有经过规划报建而擅自开工,导致管线的走向随意、埋设深度不一和管线与管线之间达不到规范规定的安全净距等安全隐患。

2 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地下管线需要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还比较薄弱。

首先,缺少各专业管线的专项规划,规划审批难度大。长期以来,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编制的资金来源渠道少,各类地下管线的专项规划几乎都是空白,没有专项规划作为指导,也没有统一的规划安排,因此导致市政管线工程的审批难度加大。没有专项规划作为审批依据,很多管线报建手续都是在没有专项规划指导的情况下根据经验进行审批的,这就难免出现问题。

其次,规划管理难度大。各管线单位各自为政,建设时序不一致,再加上规划管理人员有限,导致管理上出现疏漏,管理难度加大。现在在道路施工的过程中,基本上只有雨水和污水是和道路同步施工的,其余管线由于各管线单位权属不同,很难做到与道路同步施工,因此城市道路二次开挖现象非常严重,不但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也造成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再次,规划管理力度不够。一般情况下,在城市规划管理执法检查中,侧重于地上建筑物违法现象的查处,而忽视对地下管线工程的违法查处。因此,即使有些管线单位私自开挖埋设管线,也没有被查处,造成管线单位存在侥幸心理,更加忽视地下管线的规划报建工作。有的即使被查处了,处罚的力度也不大,因此管线单位规划报建的积极性就更低了。另外,有些城市还没有出台具体的市政管线规划管理办法,因此没有法定约束力,法律责任不明确,违法违章的现象屡屡发生。

3 思考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我国已经进入了信息化时代。针对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我们不得不进行深入的思考。为了提高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水平,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实行严格的规划审批制度。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①,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因此,市规划部门可以要求各管线权属单位在每年的年底将下一年全年的管网建设报送到规划局,由规划局来统筹规划,严格审批,审批完后有计划的进行集中开挖,防止挖路不止。另外,加大资金投入,开展各类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管线的专项规划是规划审批的依据,有了专项规划作为指导,可以维护规划审批的严肃性和正确性,减少管线安全隐患的发生。

第二,考虑采用新方法新技术,建立综合管沟。综合管沟②,就是城市地下管道综合走廊,它是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地下管线敷设在同一条隧道内,实施共同维护,集中管理,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的一种现代集约化市政基础设施。它能够改善城市环境,减少道路开挖次数,便于管线维护,而且由于管沟结构本身具有一定的坚固性,能抵御一定的冲击载荷作用,因此对工程管线具有较好的保护性能。综合管沟建议布置在主路的中央隔离带下,沟中心与路中心重合,覆土控制在1. 0m~1.5m。为避免高程冲突,雨、污水管道建议均双排布置在道路两侧。根据国内综合管沟的实践来看,一般纳入综合管沟的市政管线有:电力、通信、给水、热力、中水。考虑到安全及经济因素,建议将燃气、雨水、污水不纳入管沟,另行敷设。综合管沟能够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保证城市管线的安全,保护环境,虽然一次性投资较大,但后期带来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大,是未来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的趋势和潮流。

第三,进行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库。尽快完成现状地下管线的基础资料收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地下管线普查最有效的方法是由政府投资组织安排,成立专门的领导管理办公室,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根据地下管线的标准和技术管理体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查明各种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高程、埋深、走向、性质、材质、规格和权属单位等;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探测、普查及测绘,建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为了减少管线探测错误及遗漏,各权属单位审图是管线普查的最后一关,因此地下管线普查需要各权属单位的大力配合,才能够提高管线数据的准确性。形成数据库后,对数据库内容进行及时更新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实时更新,才能够真正实现地下管线的动态管理。

第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管线违法建设。在实践中对违章建筑的处理一直是规划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为了有效地遏制违章建筑的建设,使违法者无利可图,《城乡规划法》草案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即违章建筑),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予以没收。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时,当地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因此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采用多种方式加大对市政管线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处罚意见,一定能够使违法的势头逐步收敛。另外,一经发现管线违法建设,立刻查处该管线单位,不服从的单位,在下次规划报建将不予受理。

第五,出台具体管理办法③。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使我们更加深切的认识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快城市《市政管线规划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使得规划管理的法律依据更加充分,规划管理力度相应加大。通过管理办法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改变现有的管理现状将起到推动作用,大大增强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参考文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

[2]陈永刚.对新建城区建设市政综合管沟的探讨[J].科技资讯,2010(7)

[3]李孝鸥.关于城市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几点探讨[J].管理论坛,2007(11).

第7篇

一、本通告所称规划手续是指: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含附件、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和其他规划批准文件。本通告所称用地手续是指:建设用地预办通知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和其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二、在北部城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手续超过法定时限的,按以下规定办理,但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及其部门的行为因素除外: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后6个月内未报送规划设计方案的,其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含附件、附图)自行失效。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另行确定建设单位和个人。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3个月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个月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其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自行失效。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另行确定建设单位和个人。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后6个月内未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满又未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期(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的,其审查意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自行失效。有关规划手续自行失效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有关规划手续。

(四)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年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个月内)未开工的,应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临时的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及其他规划批准文件自行失效。有关规划手续自行失效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有关规划手续。

(五)市政、管线工程开工期限及其规划手续失效后的处理,按本条第(四)项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的延期,必须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在北部城区内,建设项目的用地手续超过法定时限的,按以下规定办理,但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及其部门的行为因素除外: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在依法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后,应在10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超过30日未申请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宗土地由政府另行安排使用。

(二)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按合同约定缴纳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完其余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一次,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逾期仍未缴纳完其余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退还扣除应缴定金后的剩余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土地用途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自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用途变更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交还土地,并处以罚款。

(五)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扩大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者应自批准文件下达之日起60日内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或国有土地有偿变更手续,依法缴纳有偿使用费。逾期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或国有土地有偿变更手续的,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罚。

(六)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动工开发建设。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约定动工开发建设期限的,其动工开发建设期限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计算)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七)建设单位或个人已动工建设,但动工建设的面积占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本通告之日起15日内,向市北部城区开发建设办公室提交详细的建设计划和相应的资信证明。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且剩余的部分土地闲置满1年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剩余部分土地闲置满2年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八)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动工建设,但未经原批准单位同意擅自停工,停工时间累计超过1年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九)依法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动工时间仍按转让方首次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约定的动工时间计算。超过原约定的动工时间未动工建设的,参照本条第(六)、(七)、(八)项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8篇

关键词:市政施工;地下管线;给排水;施工技术

中图分类号: TU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对市政工程施工中地下管线影响因素的分析

1.1受施工因素的影响

在管线施工过程中,常会因为管线不明、操作不当及其他方面的原因而使地下管线受到严重的破坏。管线不明就是在施工过程中,不对实际工程进行相应调查、勘测,也不采用相应保护方法,盲目按照相应图纸进行施工,使得施工过程中常会出现管线破损。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管线的年代比较久远,不能找全相应资料,即使能找到相应图纸,也会因上面没有明确的标明管线位置而出现混乱的局面。人员的变更也会使管线受损,对管线的埋设状况并不是很了解,不能对管线能否使用进行相应判断。这就使得现场施工的管线位置容易发生变化,设计图纸上标明的位置和实际不符;施工过程中,打桩、爆破会对周围的土体有一定的挤压,会使施工区域那些年代比较久远、管材强度较弱的土体被挤压损坏。水流冲刷也导致水管漏水,水土流失,埋在地下的管线会失去原有的土体支撑,而使得原有的自来水管、下水管及煤气管道出现漏水漏气现象。一旦出现这种状况,且不对其进行处理,就可能使土体移位或管道变形,甚至给管道造成严重的破坏。此外,在管线施工过程中,常会使管线暴露,一旦气温突然下降,管道就会冻裂。当拆除临时管线支撑之后,一旦回填土填的不密实或是回填不当,就会破坏管线。一般情况下,这种损坏发生在施工结束后。

1.2受规划设计因素的影响

对于规划设计来说,其地下管线管理是以当时管线工程技术要求进行设计的,其技术标准相对较低,其技术可靠性也相对较差。对于原有的城市规划来说,其是没有超前意识的,也未以城市发展为依据做出长远计划或是没有对新旧交替进行相应考虑,这就使得后来再进行规划设计时不能准确的找到管线位置。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准确的掌握地下管线及地下空间相应的信息资料,更不能准确的进行新的规划设计,也就使得在新的规划设计施工中,没有明确标识出管线位置,进而导致施工对原管线位置掌握不准而破坏相应管线,使管线不能正常运行。

1.3受管理因素的影响

就目前来看,在市政施工地下管线管理上,管线并没有明显的警示标识,也未进行严格的施工安全交底工作,也没有在施工高峰期派专业的人士监护施工。在这种情况下,就使得施工过程更加交错复杂,甚至忽视了管线的客观存在,在没有有效的保护措施下,以至于将已经修复的管线损坏。

2、市政地下管线施工技术

2.1施工的测量

施工测量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贯穿于市政管线施工的始终,必须设专人专项来完成,以确保测量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保证每道工序完成后的数据准确无误,应在自检自测的工序中要求允许偏差精度比规定的再提高50%,并由专业测量施工工程师进行测量,再由另一测量工程师进行复核。测量仪器必须经标定后方可使用。

2.2管线沟槽的开挖和相关支护技术

由于市政地下管线的施工是属于地下工程的范畴,需要进行沟槽开挖以便将管线埋设在地面下,因而在工程中,沟槽开挖以及相关的支护工程占据了整个施工工期的大半。一般来讲,在施工中通常会利用挖掘机和推土机双重配合以提高开挖工作效率。在施工的同时,要注意保护原有的地下管线,若可能会对原有管线产生影响的情况下,要与其相关产权单位进行协商,再确定如何继续实施挖掘工作,如采取改线或迁徙原有管线等,以避免因修建新设施而破坏了原有工程设施。

2.3管线铺设过程中的相关技术

沟槽开挖完成之后的工作便是管线的铺设,在管线铺设中对工程质量影响的除管线本身的质量外便是铺设的技术。以给排水管道为例,这一过程中的技术保证包括管基的合理设置、管材的安装技术等。从管基来讲,根据管道的规格指数和设计要求进行管基施工;在管材安装过程中认真检查管材自身是否存在漏水等问题,同时检验管基的建设是否符合要求然后下管,对于管道接口处应该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加强实验,避免使用过程中接口处漏水等问题的出现。在回填时应充分考虑管道的承压能力,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4分段设立检查井

管线的铺设必然产生维修护养的问题,因此必须设立相应的检查井来保证管线的正常使用。检查井的设立,在设计阶段便应根据施工地点的情况确立检查井设立的地点,在沟槽挖掘时挖好井基,对管井井基和管基做出协调的设计,在砌井时保证所用材料和检查井的尺寸符合设计和实践的要求。

3、市政工程施工中地下管线保护对策

3.1施工保护措施

为了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管线损坏问题,在管线施工过程中,可以采用隔离法、悬吊法、支撑法及卸载保护法等方法。在施工过程中,可以用钢板桩或是深层搅拌桩进行相应隔离,以限制地下管线土移或是挤压、振动管线。但是这种方法适用于管线埋藏深度较深,基桩及坑基状况良好的地方。对于管线埋藏不深的地方可以挖槽进行隔离,隔离槽可以在管线周围和施工地方进行挖掘。也可以在管线部位进行挖掘,但是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挖到管线底部位置。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隔断挤压力和振动力;对于那些暴露在坑内的管线或是可能发生土移的管线可以采用悬吊法进行挖掘。因这类土体很可能会产生相应位移,不能设有支撑,只能用悬吊法对其管线进行固定。在固定时,必须注意吊索的变形伸长及固定位置不能引起土体变化。为了管线受力及位移明确,可以通过吊索对管线的位移和受力点进行调整;为了减少沉降引起的悬空,在设置的时候,可以设置支撑管线,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永久性的。对于前者来说,设置时就应该考虑拆除时的方便和安全,后者一般都是对永久性建筑进行的;为了减少土体的变形或是受力,可以采用卸载法,通过卸载法能将管线周围及相应荷载去掉,以减弱管线周围土体。

3.2加强市政工程规划设计

必须加强市政工程规划设计,因为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质量如何将直接影响管线施工作业质量。在管线施工过程中,是需要原有工程规划资料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尽可能从多方面对原有规划资料进行收集,尽量避免原有资料和现在管线规划冲突。一旦遇到无法避免的情况,尽量在图上做出相应标识,以降低管线损坏率。同时也应该对新的地下管线进行长期规划,市政主管部门应该组织城市规划、法律、经济及经营管理方面的专家就管线长期规划进行相应研究,并用相关政策指导管线规划。此外,在管线规划设计过程中,也应该综合考虑不同城市管理现状,以减少市政工程建设时造成不必要的管线损坏。

3.3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在实际施工中,必须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并加强对安全的检查,对于那些重点部位工程应该派专业人士进行监督,以便使管线安全保护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同时也应该加强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作业人员上岗必须持有上岗证,以避免盲目作业给工程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施工作业之前必须对班组进行严格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让作业人员意识到安全作业的重要性。此外,在现有管线设置处必须设置长效的安全警示标识。

3.4建立市政工程管理信息系统

市政工程管理在市政行业中是比较重要的,具体来说市政工程管理主要是用来监督和管理城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及市政工程建设的。其管理的内容不仅包括对事故统计报告、处理进行相应分析、对安全生产进行预防和预测,还包括对安全管理法规、标准、制度制定及信息服务等工作。从市政工程管理内容来看,其管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为了使市政工程更容易管理,就应该从城市的实际状况出发,结合计算机技术开发出一套适用于市政工程管理的工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这样对于地下管线的保护也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结束语

总之,在市政工程地下管线施工中,其影响因素较多,因此,掌握相关的技术,并加强施工管理,是保证工程顺利开展的必要前提,也是促进城市规划发展的基础保障。

参考文献

第9篇

二、在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包括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交通、路灯、工业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当遵守本规定。

三、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市发改、国土、经委、水务、人防、供电、电信、交通、城管、*、文物、广电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四、地下管线建设及运营活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维护、谁监管”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安全原则。

五、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根据动态管理要求,适时组织管线普查、修测,并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各专业规划,按规定批准后,纳入集中统一管理。

六、管线的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与管理的重要内容,各项管线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申办有关规划建设行政许可。

七、各类管线原则上必须敷设于地下,鼓励和支持推广先进技术,采用新材料的新工艺。

八、管线工程建设原则实行年度建设计划预审制。为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组织管线工程建设,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将第二年度管线建设计划在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市规划局,需开挖城市道路的应依法申办行政许可,并告知市市政处。

九、管线路由及工程实施方案应当委托有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其施工按要求实行有测绘资格的单位施工前放线、覆土前竣工测量等规定。管线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按规定要求,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竣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