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5 16:19:54
导语: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问题;管理措施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modernization construction of booming development, construction scale unceasingly expands, the investment of construction each year more than square meters of all kinds of projects, once produce engineering quality problem, it will directly affect the public interests and public safet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measures.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Problem;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工程的适用性和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 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 建设规模不断扩大, 每年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达十几亿平方米, 一旦发生工程质量问题, 会直接影响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 因而, 建筑工程质量越来越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随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也越来越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
1、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建立和健全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制度,使其质监人员在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时,有法可依,进而使工作顺利的进行。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对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处罚时,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总体实施起来还很困难,仍然还缺乏有力、适度的处罚依据。
2、工程质量监督执法不严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样才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彻底实施。但是,目前由于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相关法律、法规在立法工作中存在不少缺陷,并且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也不完善,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还存在着不少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这样势必影响到整个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同时,执法不严也会导致内部腐败现象的滋生,这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事业的顺利进行是一个很大的阻碍。
3、建筑工程监理机构的经费问题堪忧
经费问题也是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监理机构主要是依靠“自收自支”的方式来解决经费问题的。有的建设单位还拖欠监理公司的监理费,造成监理公司在一段时间内的经费困难,监理公司无法正常运行,有的甚至发不出监理人员的工资,最终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受损。
4、多头管理导致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不明确
目前,对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其实质上已形成了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这样只会导致关系错综复杂,政出多门,界限不清,权责不清晰等一系列的问题,不利于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统一管理、整体协调以及整体的系统运作,不利于监督管理系统的协调发展以及整个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5、监督系统人才素质
人才是一个企业、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重要支柱,因此,人才素质的培养尤为重要及急切,是目前必须要快速解决的问题之一。监督系统人才素质提高了,不仅可以确保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的顺利进行,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提升了整个企业和国家的素质水平,为我国建筑工程事业的进一步深入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建设法律体系
纵观发达国家成功的建设管理经验可发现,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建筑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完善建设法律体系上。健全的建设法律体系是建筑市场高效有序运作的根本保障,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各国的建设法律体系一般包括基本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三个层次。基本法律作为国家建设法律总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规条例属于基本法律的实施细则,构成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由专业部门或专业协会、学会制定,具体结合不同专业特点,指导限定各种技术活动。
2、实行施工许可和使用许可制度
通过施工许可和使用许可的具体实施,既避免了不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盲目上马,给工程建设参与各方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又杜绝了质量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给国家和使用者合法权益带来不必要的损害。在这些发达国家,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承包商及中介机构负责完成,建设主管部门并不直接参与具体的竣工验收工作,也没有核验工程质量等级的任务,颁发使用许可证是在竣工验收之后。我国《建筑法》确立了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制度,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需要介入竣工验收并核验工程质量等级,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使用许可制度,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本着“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国际惯例原则,工程质量监督应由核验工程质量等级转变为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3、加强社会监督与监理单位的管理
要进一步树立监理的权威,现在的工程监理有相当多是建设单位说什么,他们就干什么,权威性不够。当然,监理公司是受雇于建设单位,代表建设单位来管好工程,要听建设单位的。但监理公司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对社会负责,对工程本身负责。因此,要强调监理公司对工程监理独立行使职能的权利有待加强。
4、集中管理投资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
对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应由国家建设部和各级地方建设部门设置专门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从可行性研究、设计委托、施工发包到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的集中管理,工程竣工后移交给工程项目的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工程项目的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不能直接参加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这些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属于非盈利性常设组织,既代表政府行使业主职权,又在工程项目上行使政府的管理职能,其行为接受计划、财政、审计、监察等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这种做法可以先行组织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后,再推广应用。除此之外,对于国家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政府应该坚持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强化政府对于重大工程质量的监督控制。
5、严格内部管理,树立执法人员形象,严格工程质监人员的执法行为
要促使工程质监人员正确依法履行职责,即工程开工前由监理部门向开发建设单位递交工作联系卡,公布工程质监员姓名、岗位证书编号、业务职责,廉政纪律,以求得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评价。实行工程质监管理情况的定期书面汇报制度,努力做到监督记录制度化、规范化,即各专业质监员和所有监管工程管理人员,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报告,不得拖延,当日工作当日记,周末集中报送工程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反馈本人,月度工作要于当月末写成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并对工作情况和有关问题签批意见,也可采取工程例会等各种载体发挥作用,使工程质监工作做到勤检查、勤督促、记录及时、台账健全、考核到位,保证高质量工程的全面竣工。__
6、增强质量意识,提高人员素质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
当前,我国的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但仍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倒塌事故及工程问题时有发生。这些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与我们的质量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目前,由于设计市场、施工市场、建材市场的庞大且经营行为不规范,导致了市场的混乱,因此,只求利润,缺乏质量意识的现象日趋明显。
如果我们的监督体系不重视质量,没有一个强的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将成为一句空话。要振兴建筑业,必须提高监督队伍的质量意识。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认证的专门部门,它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新的形势下,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建立监督机构的内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提高整个建筑业质量意识,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
总之,工程质量监督的对象是工程,被监督的有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内控,随着建筑业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并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各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制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这需要我们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共同研究和改进,达到进一步提高和完善质量监督的目的,使建筑工程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关键词: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创新
Abstract: according to plan, "1025" period, China will build 36 million sets of supportability live engineering, make the whole nation the town can basically solved the housing difficulties of low-income families. The national construction in affordable housing, but supportability project construction task, time tight, capital of low profits, the particularity, decided its basic construction program without guarantee construction and supervision unit in personnel investment, capital input are insufficient, not bred or bred and not in the position to appear. How to make the quality of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what kind of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is more suitable for the quality of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ffordable living, we will become the meditation, and corresponding economic forms and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to adapt to the modern high-speed development of the innovative methods, must want to exist.
Keywords: supportability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how innovation
中图分类号:TU20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现状及面临的种种问题
“十二五”期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任务是3600万套,实行这一任务意义重大,这既是经济任务也是政治任务,是政府向全国人民作出的保证,更是民生的保障。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目的,就是能使城市低收入家庭能“住有所居”,是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能够改善,这关系着社会的和谐安定发展。在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之中,我们要本着质量过硬、群众满意的目标,建设能够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工程。
然而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特殊性:建设任务重、时间紧、资金缺、利润低,决定了基本建设程序得不到保证,施工、监理单位人员投入、资金投入等方面存在不足、不履职或者履职不到位等;有些施工、监理单位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还有偷工减料、转包分包、违法挂靠、私刻公章逃避总公司监管等现象的出现,致使工程质量低下。
1.1基本建设程序得不到保证
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具有它的特殊性,工程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面临着很大压力:工作量大、工程分布广、工期紧、征地难、计划开工率跟不上、工程竣工率效果不理想;加上征地难、规划滞后、招标投标工作时间长等与各级政府要求的开工率和竣工率存在明显冲突。为了能够完成建设任务,地方政府往往在工程规划、施工图审查、报建报监、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不全的情况下就盲目施工,造成各个环节工程质量监管的缺失,甚至有的地方政府将质量监督部门看做“绊脚石”,不允许监督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来规避正常的工程质量监督。
1.2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欠缺
保障性安居工程所需要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的项目资金主要来自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发放债券及银行信贷等。然而,受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影响,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减少,通过发放债券及银行信贷所能融到的资金也低于预期,导致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欠缺问题。
1.3建设单位积极性不高
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目的是使得城镇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住有所居”,其分配管理制度受到严格控制,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准入审核、公示制度、轮侯办法以及退出机制等制度没有得到建立和完善,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得不到市民的信服。这些机制、制度的不完善,使得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许多漏洞,造成举报投诉、弄虚作假、变相福利分房以及质量投诉等问题的不断出现,面对这些问题,建设单位往往不知所措,无从管理,加上迫于各级政府的问责压力以及利润的受控制,建设单位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受到阻碍。
1.4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规范
工程建设中,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规范与否,对工程的质量造成很大影响。对于工程参建各方的职责,无论是《建筑法》还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管理,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也结合地方实际,充分挖掘潜力,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准入、诚信制度的不完善,工程参建各方在履行各自职责过程中,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违法分包转包,监理单位质量监理把关不严,检测单位出具假报告等现象屡屡出现;为了规避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总公司的监管,有些分公司、项目部甚至伪造公章,逃避监管。
1.5工程实体质量通病多
相对其他工程项目而言,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造价比较低,开发商的利润受到严格控制,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不规范,造成工程存在许多质量通病:混凝土构件出现蜂窝、麻面、露筋,砌体墙面平整度、垂直度不满足施工规范要求,砌体砂浆灰缝厚度控制不严、砂浆饱满度差,屋面、卫生间漏水现象不断出现,水电线管安装不规范等。有些项目还使用“瘦身钢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甚至造成新房成“危房”。
2、监管体制的创新
工程质量是多因一果的问题, 影响涉及方方面面。但经过多年的研究和经验,可以知道:把工程质量管理好, 必须有一个健全的、有效的质量控制管理体制,这个体制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政府监管, 二是建设单位负责, 三是建筑材料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生产者负责。从现有的建筑市场规则中,依然存在许多的问题,而至实际的规则实施中也存在许多严峻的考验,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也还存在。而且作为影响民生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更应该是政府监督的重点,所以,政府要下硬功夫、真功夫完善监督制度,发挥监督管理机构体系的作用,而且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来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同时要保证这些运行规则的实施。
2.1完善政府监督制度
虽然我国出台了《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管理,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也做了相关规定,但涉及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程序性规定条款较少、操作性不强、缺乏实用性等,所以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之中,要将各方的责任具体在条文中,同时应使执法程序明确,严格规范监督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工程建设的各参建单位严格把质量关,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控制之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遵守法律制度,从而保证安居工程的质量。
在监督制度的制定中,应该坚持实用原则,注重可操作性,遵循实践第一,寻求实践的规律,然后使其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充分发挥实际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法律、法规的形成来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推动实践的继续进行。科学客观的工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政府监督部门科学决策的基础,如果缺乏评价体系,执法的准则和尺度就难以把握,难以保证执法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备案评价机制研究、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绩效评价体系的探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能力评价研究、建设工程质量实施能力模糊综合评价方法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才能保证政府部门的监督人员有法可依。在法律制度的制定中,可以多借鉴国际市场的规律,学习其建筑质量监督方面的关法律、法规,注重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和完整性,更有效的发挥政府的监督职能。
2.2发挥监督管理机构体系作用
在履行政府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作用的时候,一定要确认政府监督地位。使政府的监督工作与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完全分开。二是明确质量监督重点。在监督的过程中,要知道应该关注的重点是什么,不能面面俱到,否则到最后什么都没有做好。三是充分发挥现有质量监督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好坏关键取决于一线监督人员的服务意识、工作能力和素质,因此,应当设置监督人员激励机制,建立监督人员的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和分级管理机制,通过考核监督员的工作能力,合理划分监督人员级别,并辅之以经济待遇,通过激励制度来提高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服务意识。
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系中,要加大层级监督检查制度,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查办和督办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立案、不查处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解决轻重不分,治标难治本的问题。
2.3通过信息化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要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效率,必须将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创新运用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中,使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实现信息化。在工程建设当中,信息化管理是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分工不同,责任也并不同,但是其目标是一致,就是把工程保量保质的完成,向市民提供合格的工程。有关试验、质量检查等数据资料应及时传递和交流,以便各方及时掌握工程施工质量信息资料,共同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预防或补救,也可以通过试验数据进一步优化设计,在施工过程之中,及早解决所存在的隐患;也方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随时掌握工程建设质量情况,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所产生质量数据进行登记、储存、分析;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管理。
2.4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
作为工程建设的管理部门,涉及到建设、工商、质量监督局等部门,这些部门的监督管理履职情况,将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质量。然而,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从这些部门各自的职责来看,工商部门可以对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进行检查;质量监督局可以对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或商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进行情况检查;而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的直接主管部门,建设部门可以到工程施工现场对建筑材料、设备开展质量专项检查。但是,从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到使用的过程当中,这些建筑材料、设备已经经多次周转,不能保证建筑材料的“原始性”,仅仅靠单个部门的执法是不够的,必须建立一个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联合执法,从源头抓起,加大对建筑材料、设备的检查督查力度,严把质量关,坚决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用到工程的建筑材料、设备合格;坚决把不具备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清出建筑市场,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创新体制有效性分析
为了切实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让老百姓真正住上放心房、满意房,政府部门严格实行政府监督功能,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和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充分体现出政府工作的便民、利民原则,凸现政府工作的服务职能。在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发放地方证券等形式来加大资金的来源和投放力度,促使建设单位在各种政策体制的约束之下,更积极的投入工程的建设之中。促使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尤其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工作的程序化,严格了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模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责任心和主动性,同时也为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落实到人提供了依据。
4、结束语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创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制 ,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的层次多、范围大、角度广,它不仅仅是建设主管部门一个部门就可以建立起来的。需要着重指出的是,要建立这样的机制,还需要做很多深入细致的研究工作,也需要一定的实践来进行摸索和总结。
参考文献:
[1]潘延平 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思考[J] 建筑施工 2009(12):1100-1103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
在水利工程具体管理阶段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对管理工作有一定的要求,考虑到系统设计的复杂性,需要从现状入手,按照项目实践要求进行落实。但是在执行阶段容易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安全管理存在很多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建立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完善现有法律体系,进而达到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目的。
一、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现状
基于水利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在后续实践中要从现状入手,做好管理工作,发挥制度体系的最大化作用。以下将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现状进行分析。
1.组织机构设置缺乏统一性
在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阶段,相应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形式有很多,其一是监督管理机构的落实,其二是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落实,其三是监督管理系统工作的落实。但是在具体管理阶段存在缺乏组织性的现象,由于安全管理以及组织机构建设难度较大,不统一进行领导和安排,必然导致管理系统无法落实。
2.法律法规不健全
针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的具体要求,要以法律制度为基础,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任务。法律法规不健全直接对安全管理造成影响,整体约束力度不够,针对性条例无法落实。此外在法人机构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各项工作落实阶段,如果缺乏行之有效的执行标准,无法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的工作要求[1]。
3.质量监督管理流于形式
考虑到水利工程具体项目的属性要求,在工作落实阶段,需要减少限制性因素的影响,按照监督管理要求进行落实。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监督管理工作比较多,工作量大,现有的资源很难支撑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会导致监督管理无法进行。此外由于缺少系统的编制和质量监督管理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各项工作的后续落实。在大型水利工程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以系统评估为主,忽视了动态因素,进而会出现重复性管理的现象,造成资源浪费。
4.建设资金管理问题突出
在施工项目落实阶段,施工项目的造价成本控制是关键所在,要突出利益最大化,按照项目实践要求进行落实。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存在建设资金不足的现象,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忽视了安全保证和科学管理,进而衍生出很多问题。此外成本均衡意识比较淡薄,仅从降低工程支出方面入手,给施工带来障碍,增加企业发展难度[2]。
二、如何做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协调工作
针对水利工程建设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的特殊性,在实践过程中需要从现状入手,按照协调系统的具体要求进行落实,此外考虑到监督管理机制的具体要求,必须从协调处理的角度入手,将监督系统落实到实践中。以下将对如何做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协调工作进行分析。1.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是项目实施关键所在,要从不同方面入手,保证按时完成项目工程目标。针对施工阶段存在的各种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有目的性的对方案进行修改。水利工程关乎到大众的安全,要重视细节,在计划书中对施工材料进行标记,采购过程中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执行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最基本的工程质量要求。在施工阶段需要严格控制测控主体的结构质量,考虑到工程核心所在,在具体管理过程中要按照管理细则要求将管理工作落实到实践中。
2.落实监督制度
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监督的作用,监督系统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包括以下几方面:(1)施工检查在施工前如何做好施工检查工作是关键所在,要仔细对各个项目进行审查,包括开工报告、技术资质等[3]。(2)现场检查在施工现场要落实各项检查工作,包括机械设备和材料等,保证材料管理有序性。(3)确定目标责任制针对目标责任方式的特殊要求,在施工阶段要重视各个环节的落实,按照目标责任管理要求进行落实。(4)重点项目审核在施工过程中对于一些重点环节或者关键部位要进行多次质量检测和审核,部分工程质量会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落实,通过审核后,才能继续工作。
3.建立施工质量保证系统
施工质量保证是建立在一个受控的状态下的施工系统,符合施工状态具体要求。在施工设定阶段,要对工程连续性引起重视,对于质量判定、质量分析和诊断等进行落实,确定优化过程后,进行适当的改进和落实。结合质量设计输出质量特征和工艺参数要求,对各类控制图进行落实阶段,需要对施工过程进行分析和评价,使其符合工序要求。4.满足质量协调体系要求施工方是工程建设的实施方,如何保证施工质量是关键所在。业主需要对工程建设引起重视,建立项目系统,按照监督管理和协调模式要求进行落实。对施工系统来说,设计、实验和验收工作直接关系到质量管理,要从组织结构、工序管理以及质量目标的角度入手,做好检查工作,突出质量控制最大化作用。最后要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建立阶段性验收系统,积极参与到水利工程项目验收工作中,进而满足质量协调体系的执行要求[4]。
三、结束语
水利工程建设对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有严格的要求,考虑到设定指标的特殊性,要结合具体情况探究出切实可行的管理理论和方案。考虑到协调管理机制的特殊要求,将信用体系纳入到水利工程管理中是关键所在,需要对资源配置和调节引起重视,提升监督机构的监督能力,将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落实到实处,提升施工质量。
作者:胡媛娟 单位: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局
参考文献:
[1]李焱华,许田柱.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研究[J].人民长江,2010,10(12):100-103.
[2]朱万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构建研究[J].低碳世界,2016,19(1):120-121.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问题;对策
Abstract: quality is the eternal subject of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quality problems, can cause serious damage, damage to the country and peopl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for water conservancy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role, however the current som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work, do not use the quality of th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this paper also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前言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指政府委托的水利工程行政执法部门——质量监督站对建设市场的行为主体所发生的质量行为实施监控、督察、见证的过程,其目的在于:宏观上规范建设市场的质量行为,引导行为主体向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方向发展,不断深化内部的质量体制改革,开放市场,建立良性的市场环境;微观上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执法,从政府的角度协调建设各方,保证建设项目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然而当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水利工程的质量,本文就此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一)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质量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监管的执法机构,政府质量监督的性质是依法行政。而现有监督人员虽然技术素质较高,由于长期以来职业和认识上的习惯,往往把自己定位于技术管理角色,掌握和运用有关法律法规的水平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综合素质离依法行政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
(二)工程质量监督范围过于狭窄。
当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主要局限在施工阶段,仅仅依靠在施工阶段对水利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只能对施工质量起到监督作用。而对于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监督力度不够,这不利于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宏观的、全面的监督控制。
(三)质量监督的方式有待改善。
目前的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设站现场监督和巡回监督两种方式,抽查应包括两方面:质量检测检验资料的抽查和工程本身的质量检测抽查,在具体工程质量监督实际中,质量监督行为本身的工程质量的检测并不多,仅依靠他人的成果,凭自己的业务水平作出判断。
(四)监督技术手段落后。
监督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使得一些质量隐患不易被发现而发展成为质量问题。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须同步提供质保材料和准用材料以外,有的还要进行实验室试验,有的必须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复查,由于装备和手段原因导致被忽视的材料质量问题同样会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
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互相监督和制约的环境
政府质量监督以保证水利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水利工程实物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巡回检查和质量核验为主要手段。应完善立法,公平执法,建立和完善一个有效的、公平的、能够互相监督和制约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水利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水利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专业基础教育和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把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放在首位,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把知识丰富、水平高、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吸引到监督管理工作岗位上来,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
(三)改善监督方式
第一方面,从单一机构监督向多方机构联合监督转变。从多年质量监督工作的实践来看,联合监督的效果是好的,能够及时掌握流域水利工程质量状况,相互交流和学习质量监督管理经验,取长补短,共同促进,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第二方面,工程项目实行“谁主持竣工验收,谁实施监督”已成为水利工程建设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水利工程的质量涉及安全、环境保护等公众利益,其验收是政府行为,如果仅水行政主管部门几天能发现质量问题是很困难的,所以,质量监督采取“谁验收,谁监督”的原则,由项目竣工主持单位主持单位同级质量机构负责项目的质量监督,符合当今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要求和特点,使验收更能教好的把握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质量问题。第三方面,质量等级明确规定分为不合格和合格,取消优良等级,以便与国家标准水利工程程相一致,既符合国际惯例,也有利于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方面,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采取巡查和抽检相结合为主的监督方式。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巡查的内容、方法、程序应进行充实、完善和深化,利用先进的科技仪器和手段提高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四)监督工作注重科技的运用。
监督作为智能性的管理行业,继续过去陈旧的检查方式是行不通的,须运用现代化设备和手段,在科技上创新,提高工程监督的服务水平及工程质量。如运用新一代无损检测技术--超声波技术,可测定钢筋位置、钢筋直径、钢筋间距及钢筋砼强度等,有效、简便、快捷地提供科学、真实、有效的数据。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网络为支撑,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内设立计算机系统,并相互联网,建立电子政务平台,形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传递网络系统。利用管理系统,能够及时查阅工程监管情况和实现动态管理,实现工程质量监督全过程在线作业,上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能够随时调阅有关信息,及时了解下级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能够实现上令下达和日常办公,极大地提高质量监管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对提高工作效率和发挥监管实效将起到重要作用。
(五)加强材料监督管理
各种材料在施工前必须经过检验,材料的技术性能符合规定的要求后才能使用。各施工单位对原材料必须先检验后使用,违者后果自负。由于建筑行业比较混乱,伪劣建材不时地流向市场,给我们的检测工作带来不少麻烦。然而我们必须连同施工企业,加强对材料质量的检测控制,使用前检测,用后放心,打击伪劣建材产品的出现,一经发现通知施工企业和有关部门,对不合格伪劣建材产品进行销毁,保证材料合格,使工程质量不受影响,保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不受损害。在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控制中对材料质量的控制工作主要是:进行市场调研、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进行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加强材料检查验收,严把材料质量关;重视材料的使用认证,防止错用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应严格控制建材质量,把好质量检测关。要充分发挥建设监督作用,全面治理住宅质量通病。在检查手段上增加科技含量,采用先进检测仪器。要把握好影响住宅工程质量的各个环节。建设(开发商)、勘察、设计、施工、监督、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必须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办事,提高质量意识。
(六)对施工的质量监督管理
对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对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是放在对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一旦发现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和勘查文件,应尽快对话让其改正,否则将通过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使直接责任主体承担由其失误疏忽或有意所造成的质量责任, 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对施工中的监督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工程师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站在公众和社会的立场上对水利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三大分部的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闭环监督管理,三大分部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法应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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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质量;评优;管理
引言:该文针对的是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由于取消优良等级的评定而导致建筑工程质量评优管理工作出现脱节的问题.为了能顺利地进行市优、省优以及芙蓉奖、鲁班奖评选,来调动施工企业的创优积极性,建立一种新的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方法实现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评定工作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当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面临的问题
1.1监督机构定性定位问题
一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仅被委托行使质量监督的执法检查权,而不包括行政处罚权。监督机构的行政职能不完整,造成发现问题只能采取停工整改等少数措施,执法威慑力大打折扣。广大监督人员也普遍感觉到执法时腰杆不够直、手腕不够硬,影响工作成效。二是各地质量监督机构基本均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缺乏政府公务人员的身份认同感,对高素质人才缺少足够的吸引力,队伍整体素质难以提高。
1.2监督机制的适应性问题
监督机制仍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影响监督效能目前的质量监督机制存在几个突出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一是随着工程建设量与监督力量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以单个工程为单位的“三到位”的监督模式已不适应工作需要。在一些工程量较大的县(市区),已不可能对每个工程都实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工程竣工验收的“三到位”监督,有关抽查项目和内容的规定也流于形式,得不到严格执行。二是质量监督机构的现场监督与市场资质、招投标管理之问缺乏联动,企业在工程建设阶段的违法违规信息不能及时反馈给市场,对企业的惩戒作用不足。
1.3监督工作经费保障面临困难,影响队伍稳定和工作开展
2008年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要求质量监督机构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对建设单位征收质量监督费用。全市共有10家质量监督机构,且均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如果不能及时解决经费来源问题,特别是在财政保障能力较弱的县(市区)不解决好经费问题,势必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队伍的稳定,影响到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1.4监督人员工作责任问题
随着工程建设投资规模的快速增长,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越来越大,监督的内容越来越多,监督的工程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监督人员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同时,各种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使我们的监管力量更显薄弱。
2.改进措施
面对在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下进行风险管理所产生的问题,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应该从一下几个方面来着手:
2.1建立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法规体系。
通过确定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中的业主财产险与参建各方的责任险的配套实施措施,明确和落实参与建筑工程项目各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可以更好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2.2建立对风险管理单位的资质认可和监督机制。
由于风险管理单位工作性质的重要性,因此,对风险管理单位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非常重要。应该建立有关风险管理单位资质认可的办法,使风险管理单位可以不断增强技术能力,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管理体系。
2.3整合资源,建立具有充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的风险管理单位。
从审图机构、设计单位、保险公司等引进人才,与现在的监理公司的技术力量相结合,充分整合相应的人力资源,进行工程保险方面知识的培训和累积,使得监理单位可以顺利的向风险管理单位转变,切实提高风险管理单位的市场地位。
2.4加强风险管理工作的力度,不断弥补实际工作中的不足。
针对风险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还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优化方案,落实和加强风险管理措施,充分发挥风险管理信息平台的作用,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的水平,使风险管理工作得到不断完善和提高。
3.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3.1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由各科室的监督人员、科长以及站领导按权限范围签发,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3.2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过程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3.3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除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3.4 建立多元化的监控防范体系
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实际上从宏观的层面上实现了对相应建设行业的管理和规范,因此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实际上不仅仅依靠建设工程企业的改革和创新,更是一个行业整体的规范和发展,为相应的建设行业的发展创设良好的规范和发展的环境。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和发展应建立在多元化的工程质量监控防范体系,将政府的监控和市场的监管调节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控制良好结合起来形成多元化的监控防范体系。强调建立重点的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控和防范模式。
3.5 深化拓展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建立假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体系还应实现建筑行业的整体监督管理水平,向深入的方向发展,通过相应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实现相应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从而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综合化的执法发展,监督管理模式由单一的建设工程行业向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各方面延升,从而实现全方位的监管和服务,因此形成综合化的监督管理体系。同时监督管理体系由规范相应的经营和建设向提升参与建设的行业的社会责任的承担延升,从而扩大了监督管理体系的主体范围,将建设工程置于社会发展的整体范畴的监督管理体系之下,实现更为有效的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并且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的施工质量向工程的建设、检测等各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从而实现了建设工程监督的全过程管理模式。
3.6 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防范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建立相应的防范管理机制,从而防止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对相应的建设工程的结构和相应的基础质量造成的安全隐患进行一一排除。包括相应的建设工程的地基建设、交通的通道旁等工程建设的难点和重点建设技术进行重点关注和检测,明确各工程建设要点的掌握程度,从而对相应的施工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给予其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发挥相应建设企业的建筑优势,强化相应的技术手段,有效集合建设工程中的管理资源,对相应的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严格的监控和安全性能以及工程实施的可行性等方面的分析和控制,最大程度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4.结语: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体系是系统而协调的过程,通过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影响因素的分析和综合整理实现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管理,同时也能实现对建设行业和建筑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的规范和管理模式,建立创新的和发展着的监督管理模式。
身份证:440923197512264833王业汉
参考文献
1.沈洪忠.工程质量监管理论和实践创新与发展[J].住宅产业.2009(12).
1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存在的不足
在我国的现行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依然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在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管理体系的建设中存在的一定不足:
(1)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主要分为以政府管理为主导的各级建筑质量监督站的纵向结构与以社会、企业监督为主体的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横向结构,虽然这两个结构都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却未能使两者有效的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
(2)在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中,所依靠的多是定期或是不定期的现场巡逻检查,依靠的是实物的质量监督工作,而整个建筑工程的管理缺乏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从而使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核验和评审工作存在着一定的偏差。
(3)在现行的对于建筑工程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对于质量的监督管理多局限于对于施工阶段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而对于建筑工程整个周期中的设计、勘查等阶段则存在着监管的盲区,从而使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范围趋于狭窄,从而使得以政府为主导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督无法从宏观层面与全面的范围进行质量管理。
(4)同时,政府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定位不清,现行的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还有部分是以政府设立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此种方式进行的,从而使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缺乏必要的威慑力,无法使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得到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认可。
(5)在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技术型、政策型人才,但是通过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调查统计后发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对一些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尤为稀缺,特别是在一些基层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中尤为明显,同时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不足也表现在监测设备的落后上,现在有很多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结构所使用的检测仪器远远落后于科技发展的水平,使用这些仪器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的检测不但效率较低,且测量数据也无法得以保证,同对于一些需要深度检查的地方,落后的检测设备无法达到检测的需求。
(6)现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仍然有很多是设立在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或与其有行政隶属关系,从而使得在对于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监管的过程中发生行败的几率大大增加,不利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顺利进行。
(7)同时政府部门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理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管,致使现在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较为混乱,常见的一些监理单位的违规行为有:在建筑工程监理业务的承接上允许单位或者是个人打着别人的牌子承接业务,一些监理单位的人员素质不高,通过与建设单位签订虚假合同,只收费而不进行监理工作。监理行业杂象丛生,而政府设立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从而使得监理单位无法更好的发挥作用。
2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水平的措施
以上主要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为了更好的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1)对于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需要加强培训教育工作,使其能够从业务、法律以及强制性的标准等方面入手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为达到这一效果需要建立起有针对性的专业基础教育与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入手,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政策,同时还需要从提高人员的责任意识入手,提高人员的积极性。
(2)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职能转变,原有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被定位为无执法权力的机构,为更好的实现对于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需要从原先的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进行转变,从原先的定期抽查转变为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模式,增大建筑工程监管的力度,同时提高检测仪器在建筑工程质量检查中的使用力度,依靠仪器的检测数据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参照,同时将原先的直接审验工程质量等级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进行转变,同时提高社会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所占比重。
(3)改进以往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法与方式,依靠技术来带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从而提高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技术水平与管理的效率。
(4)建立起良好的举报途径,设立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举报途径,同时设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举报奖惩机制,提高工作参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积极性,确保对于建筑工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3结语
【论文摘要】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有所提高,但工程质量问题仍然不容忽视,质量事故时有发生。质量是工程的生命线,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程质量是当前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弊端,对完善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进行了法律思考。
一、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不同程度的进步,有关工程质量监管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相继完成了一大批高质量工程项目,质量技术进步取得新进展;全社会对工程质量的关注度和认同感;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意识普遍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以及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监督管理能力得到提升。然而,2007年6月15日广东江门的九江大桥坍塌事故、同年8月13日湖南湘西凤凰至贵州铜仁大兴机场的二级公路堤溪段300多米长的沱江4跨石拱桥坍塌事件再次说明:建设工程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仍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国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技术难度越来越高,人们对工程质量已从单纯注重安全性上升到舒适性、建筑节能以及全寿命周期质量等全方位的需求。工程建设的现状给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我国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完善势在必行。
二、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及其弊端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的法律依据最早可以追溯至1983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和1984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文件。20多年来,围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问题,我国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增补、修订了大量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其中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和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对规范市场行为,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我国工程质量水平起了重要作用,更为现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目前我国现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纵向管理是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它具体由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实施;横向管理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所建工程的管理。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有效运行,对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仍有待完善。
1、法律法规不完善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一直是我国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立法工作也一直为工程建设法规的立法重点。现行的主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其中第六章即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建筑法》的配套法规之一,它对建设行为主体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此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也相继颁发了建设行政规章及一般规范性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工作规定》(1985年)、《关于确保工程质量的几项措施》(1986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0年)、《关于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规定》(1992年)、《关于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1995年)、《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等。所有这些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工程质量监管的实践仍面临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力和对法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等问题,尤其是缺乏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性规定。这种立法现状致使监管者的监管行为缺乏外在制约,被监管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极易发生、、收受贿赂等违法犯罪现象,使工程质量受到极大的影响。
2、监督管理机构权责不明确
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仍存在着政府主管部门不作为、滥作为、运动员与裁判员角色经常混淆不清,工效不高和分割管理,封闭管理,政出多门的状况;首长(政府)工程,献礼工程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不按科学规律和技术标准,盲目组织施工,经常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抢工期赶进度,造成了许多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全国各地的各类开发区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大多存在较严重的各自为政,封闭管理,自行管理,管理不严,存在隐患等问题。
3、监督管理体系不科学
如前所述,当前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一方面,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多部门多专业管理,政出多门,相互间职能划分不清,看上去层层把关,实际效果却大打折扣,职责不清不仅造成了部门之间的扯皮掣肘,而且也给立法和监督执法造成了困难,还加重地方及企业负担。另一方面,统一的监督机构管理体系没有形成,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站由于其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等均由当地管理,人员配备不尽合理,各地发展不均衡,导致对其有效监控明显不足。没有自上而下对其统一的管理机构,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
4、监督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我国现有各类监管机构所配备的人员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首先表现在人员素质上,长期以来,由于编制和管理方式等原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中高质量、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素质参差不齐,与“既要对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又要对强制性技术标准非常熟悉”的要求甚远,级别较低的县级监督机构这方面问题尤为突出;其次表现在设备上,技术装备落后,缺乏现代化的检测手段,监督方法远远落后于科技发展水平,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难以适应当前建设工程发展的需要。所有这些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三、对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法律思考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为进一步改革政府质量监督工作,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促进工程质量水平和工程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本文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提出几点法律思考。
1、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一些规定已明显不能适应当前的客观实际,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已把《建筑法》列入“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的133件之一。作为建筑法律体系母法的《建筑法》及与之配套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在对其逐步完善过程中,应对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和岗位资格等人员的行为做出法律规定,把一些相关质量责任主体依法纳入管理范畴,对工程合理使用期满后的质量确认以及使用中遇到意外损害后的质量确认建立相应法律制度,尽快构筑质量监管各环节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迫在眉睫。
2、转变角色,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我国的行政管理产生巨大影响,对政府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法制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转变角色就是要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转变:由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转变;由实体质量的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查向采用科学仪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由直接审验工程质量等级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转变;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通过角色转变使政府监督机构恢复执法地位,承担监督责任,依法对所有参与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实施公正、威慑的执法监督,使各建设主体依法承担起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进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的有效落实,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提高。
3、加大执法力度,整顿规范建设市场
监督法规的实施和执行,建立统一的执法实体。主要包括:一是对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欺诈等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依法建立承包商、供应商市场准入制度,实现有形建筑市场与政府部门机构分设和职能分离;三是在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的形式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和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制度。工程设计审核和竣工备案应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国家认可的非官方机构(如协会或学会)进行;四是实行强制性的以承包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各方,如业主、总承包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向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而保险公司则要求各个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委托一个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质量检查监督。委托机构接受委托后,从工程的设计、施工、招投标开始,直到工程竣工,最后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报告送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并从根本上解决工程建设中债务拖欠、责任不清等问题。超级秘书网
4、提高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格依法行政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技术性和经济性都很强的知识型管理工作。《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政府的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举足重轻的作用。法律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要求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技术专业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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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现状
监督机构对受监工程(校企承揽)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机构抽查工程实体质量,查处工程相关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行为。监督机构参与到达相应的现场,有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和竣工验收,简称“三到场”监督。在这个验收过程中,质量监督机构本应当履行相应的监督验收职责,但却成了工程验收的参与方,相对滞后。监督机构参加工程竣工验收,7日内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时间安排不科学。竣工验收备案机关要按照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再办理竣工验收的备案。
现行校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弊端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机构的定性定位不利于开展工作。停止收取质量监督费后,质量监督机构工作经费无法保障。社会易把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于一般质量责任主体。当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马上找质量监督机构问责。各方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淡薄。例如,质量监督人员仅凭短暂的施工现场察看,就需要确定问题根源,仅仅短时间片面的观察不可能发现和查处存在的所有质量问题。再如,参建各方对质量监督人员的具有很强的依赖心理,在工程验收过程中,不愿意得罪人,即使知道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也不能够主动提出,总想着还有质量监督人员,只要其不提反对意见,工程就能够验收成功,即便是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也会想方设法引导政府和百姓首先问责质量监督人员。这使得责任主体无人追究责任,甚至串通一气蒙骗质量监督人员。监督机构人均监督建筑面积大,不利于质量监督机构集中精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很多工程都是先施工后办施工许可证,备案机关也仅仅是办理资料登记手续,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作用没有得到突显。时间长了,甚至有关主管部门也说工程质量管就只是质量监督机构的责任过于片面。
质量监督改革工作的思考
深化明确质量监督的重要地位,建立结构合理稳定的监督队伍,改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
1取消“三到场”,完全实施备案制管理。此后,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宏观控制管理工作,可以将质量控制点的验收工作全部交给监理,使监理的职责和权力对等,充分调动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通过动态抽查来督促监理人员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监理也可以左右高校教师教学的顾问,使得学生提前精准地感受社会需求,能够进一步减小工程方面的供需偏差和矛盾。
2建立健全创优激励机制。把人和事物想得复杂些,能制定出好的制度,能最大可能的完善管理机制。推动行业发展是必要的,系统管理的严密性也是必要的,建筑行业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的创优激励机制更是必要的。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督管理;质量
前言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是其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与环节。只有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之上,方能使建筑工程符合国家所颁布的相关规定与标准,方能令业主满意。所以,切实强化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十分关键的。
一、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现状
在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质量,一些笔者将对其进行简要概述。
1、政府部门监管力度不够
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在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方面,缺少高效的管理制度,且对于工程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未予以足够的重视,其具体表现为:监督管理力度较弱、执行力度不强、质量监管意识薄弱以及发展观念滞后等等。这种情况,极易导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忽视国家所明确规定的施工程序,例如一些施工单位并没有办理有关的手续而盲目进行施工,一些施工单位在施工图纸并未通过严格的审查,就开始施工,等等,进而使得建筑工程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2、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措施。而现今我国建筑市场行为不够规范,且极为混乱,在某方面而言是由于与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即(1)建筑工程项目在设计阶段与承建阶段,并未依据有关规范或条例展开;(2)在招标期间,建设单位有意压低价格,亦或者是把整个工程项目予以分解,然后将其承包给数个单位,而在这一过程中,缺乏严格的管理,进而影响到了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3)一些施工单位或者是企业,通过非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项目。
3、施工单位过于看重经济效益
一些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时,过于看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工程本身的质量。在进行工程项目施工时,未依据施工顺序、未依据施工程序操作、未严格依据施工图纸等进行施工,亦或者是技术不当,进而使得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从而使得工程事故频频出现。还有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追求经济上的利益,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情况,进而影响到工程的质量。
二、加强建筑工程监督质量管理的有效对策
1、健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改进监管程序
要想健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那么就必须构建集体监督机制,确保执法监督的正确性、公正性。进一步加强监督的执法力度,是有效推进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改革,提高工程监督与管理力度的主要途径[1];构建机体监督制度,且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凭证上岗;构建具有可预见性的监管模式;转变监督检查形式,即建立以随机检查为主的形式,摒弃以往通知式或者是预约式的检查形式,强化随机检查与巡回检查,从而确保检查的内容可以真实体现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
2、完善法律法规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行业也得到了不断发展,虽然如此,但是建筑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同样面临着各种挑战与冲击,例如来自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目前的法律法规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而要想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那么就必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提升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提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执行力度与可操作性,进而使相关的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机构能够切实展开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最终实现建筑工程质量的有效提升[2]。
3、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审核,保证建筑产品质量
施工单位的施工水平与施工操作,是决定工程质量的关键性因素。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建单位施工资质的严格审查,且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入场机制。对于一些资质相对比较低的施工单位,建筑规划部门一律不颁发许可证,同时安全部门也不对其颁发工程施工许可证。贯彻实施质量认证制度,国家相关的质量监督部门严格检查建筑工程中的设计、工程施工、施工的原材料和建筑单位的质量保障体系等等,在通过考核且合格之后,对其发放产品质量证书[3]。通过以上对建筑施工中各个环节、各个层面的监督与审核,以提升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
结束语:
综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且关乎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相关单位与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例如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等,以达到加大质量监督力度,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冯学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对策[J].现代营销,2012,(8):185-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