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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财务核算

时间:2023-06-25 16: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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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财务核算

第1篇

【关键词】社保;信息化;精益;管理

一、社会保险精益化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公司的总体战略部署,为重点抓好“三集五大”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重要标志就是建立统一管理的社保体系。加快建设省公司统一管理的社保体系,精益化管理创新就必须以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加强社保集约化管理以及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简化办事流程和节省资源及时间,提升精益化管理水平。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综合服务中心在全国率先主持和自主开发了“社会保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的开发完全符合“三集五大”建设要求,完全符合信息化、集约化建设需要,完全符合精益化管理的实际和客观的需求,是保证社会保险资金统一管理和安全的必然选择,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创新。各类社会保险管理分属不同主管部门,各自拥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信息系统,各自形成独立运行体系,无法统一管理,不能互通、切换,查询不便、统计繁杂、变更困难,难以适应公司发展和中心管理需要。针对这一实际,综合服务中心在全国没有管理先例、没有借鉴模式情况下,创新提出统一管理理念,设计并建成社会保险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以员工个人为单元、关联各类保险数据,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彻底打破各类保险壁垒,首创建立了统一社保管理体系。

二、社会保险信息化平台建设

社会保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自下而上的集约化方式强化社保信息化管理,以个人数据信息为基础,对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社会保险进行综合、统一管理。该系统主要实现各单位的人员管理、各项保险业务管理、社保基金的预算计提、缴纳、资金流向管理、综合查询等功能,实现财务软件与业务系统无缝衔接,完成省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年终决算工作。社会保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包括账户核查、预算管理、决算管理、报表管理和缴费管理等五大功能。实现了两统一:统一的账号管理,管理职工的社会保险,实现六险两金的统一管理;统一门户管理,实现单点登陆网络化无纸化办公,使用浏览器登陆业务系统可以操作业务,减少对其他保险系统的资金投入。做到了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有效整合,减少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实现了自动制单,财务实时对账,达到日清月结,报表管理使操作人员摆脱以往的手工记录,数据自动统计功能。社会保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投入运行,标志着社会保险管理网络信息化的来临,标志着社会保险正在向更高水平的精益化管理发展。通过现代化信息化的管理模式的应用,使各级社保管理人员在繁忙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真正解脱出来。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有效规避社会保险管理过程中社保资金风险。该系统平台的建成使用为统一管理的社保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社保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投入使用提升了平台承载能力,可以完成多业务应用集成,全面支撑多业务整合发展,是集约柔性的一体化网络信息平台,基本形成“纵向贯通、横向集成”的一体化、涵盖社保八项业务应用的企业级网络信息系统,切实做到了平台集中、业务融合、决策智能、安全实用。

三、社会保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成效

3.1创新构建一体化信息平台统一管理

基于这一管理平台,省公司以个人数据信息为基础,对个人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社会保险信息进行综合核算、统一管理,并完善各项流程、制度,实现了“四统一”(即各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在管理信息系统上统一提取、统一申报、统一缴纳和统一核算)、“两规范”(即将社保资金财务核算纳入系统统一管理,规范了财务核算制度,规范了账户管理方式,提高了资金归集率),实现了社会保险资金核算、管理、监督全过程信息化管理。针对个别单位社保工作没有财务核算或八项社会保险未在中心财务进行核算管理的情况,利用社会保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财务核算纳入系统进行统一核算管理,同时结合省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出台《综合服务中心会计核算办法》,加快推进会计工作标准化,实现财务统一管理。在全系统首次利用社会保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决算上报工作。实现各单位在网络上上报报表,中心审核确定通过并进行决算报表的汇总,

3.2利用信息系统平台统一管理

通过社会保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全面提升了社保精益化管理能力,实现了全系统各项保险的归集和支取工作。在社保资金管控方面实行并采取分提统交的方式,重点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提取比例、资金收缴、待遇支付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避免了社保资金沉淀,杜绝了社保资金风险,同时,利用社保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缴费数据,上报财务部后实现了资金集中支付。

3.3发挥信息系统功能完成预决算

运用社会保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功能,通过在线操作全面完成2013年度“六险”、“二金”决算工作,即省公司统筹管理的社会保险三项,属地化管理的社会保险五项的决算工作,形成了2013年社会保险资金管理情况报告。

3.4利用信息系统完成稽核审计工作

按照公司领导要求,对社保资金收缴、结存情况进行稽核。经稽核未发现资金管理存在问题,资金账实相符。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机关本部及省公司二级单位2013年社会保险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工作。针对个别单位在社会保险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与事务所进行沟通,完成整改工作。

3.5利用社保信息系统平成调整工作

依据黑龙江省人保厅确定的201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通过社会保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了全省及本部职工201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属地险、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调整工作。

第2篇

关键词:营改增;人寿保险公司;财务管理

在正常的财务管理中,针对税收主要代表的是国家参与到企业运行财务管理中并且对其提出参考意见进行资产再次分配的一种形式。保险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作用,并且是金融行业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相关的资料显示,我国制定税收方面的政策与制度中发现其对我国保险行业的资产负债以及市场竞争能力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同时税收政策决定着保险行业整体的发展。对于国家推行的营改增政策,人寿保险公司需要结合自身的发展实情,主动应对面临的机遇与遇到的挑战,做好一切促进发展的财务准备。

一、营改增背景下人寿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根据营改增的要求,我国的人寿保险公司在进行财务管理以及公司基本财务运行方面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并且相对营业税来讲,增值税在整个税负系统中不管是对其中的税负流程或是财务核算以及相关财务人员操作等方面核算与审查方面都更加的繁琐,导致现在的人寿保险公司不管是在财务的管理系统与经济业务方面还是在信息管理系统方面都存在较大的问题。我国的人寿保险公司在收费或是进行保险业务运行期间需要完成增值税的缴纳业务,并且根据规定的缴纳手续进行缴纳,保证人寿保险公司的成本。现在与各项业务相关联的增值税不能成为人寿保险公司的财务成本,因为在各项财务运行过程中逐渐的将增值税中的进项税进行抵扣,观察整个公司的资产连接,可以将公司运行的成本进行降低或是费用减少,这样就可以增加保险公司整体的运行效率。保险公司通过对财务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并且可以及时调整企业中的税收。并且增值税自身具有固定的征收模式以及管理制度,将这种制度运行到企业财务管理中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税负方面的风险。人寿保险公司在进行财务管理方面,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为其带来了非常大的考验,并且在运行的过程中,营改增政策对企业中的风险控制与评估以及财务活动的监督等具有很大的约束作用。营改增的实施很大程度上将公司成本进行了提升,例如财务系统改造以及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上都投入很大的成本。并且营改增对于人寿保险公司中的各项业务,例如:评估、理赔、人事佣金、再保或是手续费等,所以在实施营改增政策的过程中对于人寿保险公司中的财务管理产生重要的影响。

二、人寿保险公司营改增实施的有效措施

根据我国相关的文献规定:在金融行业发展以及社会生活服务行业发展过程中,需要使用适当的增值税计算方式,根据《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人寿保险公司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规定,所以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来讲,营改增对其产生重要的影响,需要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进行改善与适应。

(一)收入与税收流程的改善措施

提到改善措施首先需要我们掌握的是营改增其的影响,在新的财务政策下,人寿保险公司需要将财务中的管理以及收入等全部纳入财务核算中,并且强调这项税收处理方式与流程。例如在一年以上的保险中健康税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但是营改增之后就需要将其进行重新核算,选出其中的免税征收额,还要对相应的会计分录进行调整。根据这样的情况就需要保险公司制定统一的会计核算科目以及核算的原则,并且还需要完善相关的规定制度。在充分了解营改增要求下对其中的费用以及资产等进行有效的计算与统计,将不含税部分与含税部分进行分离,保证营改增之间的税收制度与营改增之后的收入与税收流程完美的衔接在一起,不影响企业的财务管理。

(二)财务管理改善的有效措施

因为实施营改增,导致保险公司在进行预算期间或是数据的分析过程中需要结合各种成本与资产等数据进行分离,所以在营改增的过度期间,展开对数据详细分析的工作项目,完成营改增之后对预算与资产指标等的要求,将相关的考核制度进行完善,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财务管理。

(三)费用计算的有效措施

营改增之后,需要对人寿保险公司中的各项费用尤其是相关数据进行重新整理防止其影响到发票或是保险合同等的数据分析。人寿保险公司制定有效的费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各项费用计算与审核等能够准确。还要根据实际的付费与支付流程度对其进行调整,将进项税等进行明确的标注与分离,保证在缴纳税负过程中不出现多缴或是漏缴的现象。并且对于费用缴纳的手续等进行整理与保存,制定固定的缴纳流程,保证记录档案的完整。对于已经收取的或是,没有收取等待收取的发票一定要及时妥善进行保管,及时进行账目的对质,保证增值税缴纳系统的正常运行,促进保险公司在营改增下的高速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人寿保险公司来讲产生重要的影响,在很多方面对其财务管理提出了挑战与发展机遇,保险公司需要积极做出相应的改善措施适应营改增政策,保证保险公司正常的发展与进步。

作者:谭鸿 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参考文献:

[1]本刊编辑部.金融改革发展建言录——两会经济金融界部分代表委员谈金融[J].中国金融,2016

第3篇

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极大地改变了企业传统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在目前企业管理中出现了信息流、资金流、单证流的管理模式,特别是在日常财务管理方面,出现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信息技术为手段,单证管理做保证的三位一体的财务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向着更注重效率和效益的方向发展。保险公司作为面向社会大众的金融企业,其信息、资金及单证无论是规模还是在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程度上都不亚于其他行业,因而更要注重信息、资金、单证三位一体的财务管理方法。

一、保险公司建立信息、资金、单证三位一体财务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保险公司,特别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其规模一般较大,但管理较为粗放。从信息管理系统来看,不仅没有建立成功的电子商务,利用银行电子支付系统也不充分,而且现有的各营业网点之间、上下级之间尚不能进行网络化管理,数据不能共享;基层公司的业务处理和财务处理没有实行标准化、系统化的电子处理程序,业务、收付费、记账、统计、分保等环节信息重复录入、数据人为调节,结果造成信息传输慢,数据失真,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这种状况不能适应保险市场上的竞争,更经不起入世后外资保险公司先进管理方式和运营方式的冲击。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之后,不可能建立很多机构和招聘很多人员,他们主要依靠先进的信息网络和相应的营销策略开展业务。如果我们的经营管理方式不加以改变,我们目前网点多的优势不仅发挥不了作用,而且会成为成本高效率低的包袱。因而中资保险公司,特别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必须加快信息技术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基层公司的业务和财务处理程序。应把现有营业网点的各种数据信息连接起来,形成先进的信息处理系统,实现通保通赔,统一管理,将网点多的传统优势发挥出来,然后在现有信息网络的基础上建立电子商务及电子支付系统,使中资保险公司向国际水平靠近。

在资金管理方面,目前国内保险公司也未形成有效的资金调配、使用及运用系统。资金分散在各营业网点及各级公司,公司各机构之间、上下级之间缺乏科学的资金管理和调控手段。例如基层公司中已签单但有多少保费没有收回,多少保费滞留在保户、外勤、人手中,基层公司内部未入账或虚入账的资金有多少,现有的资金管理系统不能对这些问题进行有效地监控。资金的收付缺乏有效的控制制度,资金管理不统一、不规范,“三假一私存”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造成资金流失、浪费,甚至出现违法乱纪的情况。各网点及各级公司日常需要多少业务周转资金缺乏科学的界定,存款普遍存在盲目性,而且各网点及上下级之间缺乏统一的支付手段,使资金的流动性大大降低,从而降低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管理成本。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之后,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及保险市场的国际化,费率会逐步降低,赔付率将逐渐提高,资金运用取得的投资收益将成为保险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而我们目前的资金管理办法无法适应保险业务的发展趋势。因此,中资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和支付方法的资金管理、资金调控及资金运用系统。

保险业务中的绝大多数单证都涉及财务与资金,但基层公司单证的印制、领用、保管、使用、编号、销号等制度既不统一又不规范,各种单证之间的衔接、制约不紧密,财务核算过程中单证的传递,会计凭证的附件等不规范,单证有意无意的流失情况经常发生。单证混乱往往造成数据失真,资金流失,因此必须加强单证的管理。此外,新的信息处理技术及新的支付手段的出现,对纸质原始单证及电脑生成的电子单证有了新的要求,单证管理也要系统化、科学化。

二、信息、资金、单证管理系统的内容、功能及相互关系

信息管理、资金管理和单证管理三者既相互独立,又相辅相成,综合成为保险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

1.信息管理(数据处理电子化)系统

大型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遍布全国各地,保险业务面向各行各业,涉及千家万户。要充分发挥各个保险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就需要建立完善的电子化和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从业务处理(签单、理赔),到收保费付赔款,再到财务核算及统计分析,在大范围内(如地市、全省或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网络,而且能与银行的电子支付系统、因特网等外部信息系统连接,实现数据共享,网络化管理,形成保险公司先进的开放性的信息管理系统。这样既能方便保户,提高竞争力,又能迅速处理所有财务信息,使公司各级管理者准确、快速、完整地得到相关的财务信息。

信息处理实现电子化、网络化管理之后,业务处理中心和财务处理中心可以对公司的财务和业务信息集中处理。

在信息处理系统中,各险种的签单、理赔等业务信息由相应的计算机软件进行处理,形成业务处理系统。业务处理系统将信息传送给收付费系统,收付费系统进行收付款业务的处理,并将收付款及应收应付信息反馈回业务处理系统。业务处理系统综合保单信息及收付费信息生成基层报表,形成面向基层科室的各项业务资料及面向外部、内部员工的业绩考核资料,用于基层公司的业务管理和调控。

运用电子商务后,电子商务系统直接联系保户并与业务处理系统连接,进行签单并进行信息处理;运用银行支付系统后,银行支付系统与公司收付费系统连接,保户可以利用电话、因特网等手段直接交费,公司也可直接划拨赔款或储金,并通过公司的收付费系统进行信息处理。各种信息均与公司的业务处理中心和财务处理中心连接,由中心进行核保核赔及账务处理,并生成业务报表、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后,要统一内部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统一各类分析数据和表格标准及格式,避免数据重复录入、自由修改,基本实现数据共享、网络化应用。系统还要有较强的查询功能和各种报表的生成功能,以便各级管理人员根据权限随时查询各级、各类业务和财务统计资料,随时对经营情况进行监控。

2.资金管理系统保险公司资金的收付遍布各营业网点,如果运用银行支付系统,资金的收付更加分散。各收付点及公司上下级之间的资金调度,银行帐户的管理,现金的保管,银行存款与现金的存取,资金的收付程序以及其他涉及资金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方法,必须统一纳入资金管理系统,进行严格有效的管理,既要保证资金的流动性,保证赔款支出及展业部门的业务支出,又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增值性。资金管理系统包括管理资金的人员岗位职责和资金的流转渠道。资金管理要保证管理人员职责到位并相互牵制,保证资金流转畅通。

资金的管理必须从源头管起,信用管理是资金管理的起点。信用管理员根据公司的信用管理制度对要求签单并索要正式发票但尚未交付保费的保户、业务外勤及代办审批信用度和信用期,符合规定的开据保险单和正式发票。应收保费管理员对应收保费进行跟踪清收,对信用期内未交费的保户、业务外勤或代办按制度进行处理,保证资金回收,或解除保险责任。收付员、核算员、主管出纳和主管会计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资金的收付进行管理。

资金的流转系统要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资金使用效益。各支公司的保费收入存入收入基本户,检查未达账及银行退票等事项,并随时将其余额转入公共基本户。各支公司或网点的赔款基本户和费用户核定最高限额,保证赔款和费用支出,定期或定额由公共基本户补充。资金要集中到公共基本户,公共基本户在统筹全辖业务资金的条件下,按照资金运用的有关制度,将节余资金上划或用于资金运用,以提高资金效益。

在资金流转系统中,收款员将收到的支票和现金存入收入基本户。核算员从赔款基本户提取现金交与付款员,付款员从赔款基本户开支票或用现金赔付,当日将结余现金退回核算员。核算员负责其他存款户和费用户的管理,并负责将收入基本户的资金划入公共基本户。主管出纳负责公共基本户及全部资金调控;在应用银行电话付费或因特网付费时,主管出纳负责银行支付系统资金与公共账户资金的划拨,并及时补充各付款单位的赔款资金和费用资金。主管出纳和主管会计要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随时监控所辖各账户的资金余额与流向,保证资金的流动性与安全性,同时,集中尽可能多的资金在国家允许范围内或争取国家政策进行稳妥的资金运用,提高资金效益。

如果采用更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和支付手段,也可以取消基层公司的收入基本户和赔款基本户,利用公共基本账户实行通保通赔。

3.单证管理系统单证是连接资金管理与信息管理之间的纽带。首先,公司的资金与数据不能孤立存在,二者必须通过单证相对应,彼此相互支持和制约;其次,资金的收付流转,数据的录入必须有单证及单证制度做依据;此外,资金的流失总是伴随单证的流失而形成的,单证的管理是资金安全的重要保证。因而,单证的印制、保管、领用、流转、以及根据单证进行资金收付及数据录入等一系列程序和制度必须进行统一管理,形成单证管理系统。

保险经营活动中主要有两种单证,一是业务单证,二是财务单证。业务单证有些与财务没有直接关系,有些与财务有直接关系,是财务活动的依据。从财务管理角度讲的单证包括财务单证和与财务有直接关系的业务单证。

单证管理系统的建立主要包括单证管理制度和单证流转渠道。单证管理制度包括各种单证的管理权限以及单证的印刷、保管、领用、填制、传递等制度,单证流转渠道指单证的流向及各种单证的正本、副本、各联在使用中相互交织而形成的流转网络。在单证管理系统中,必须结合和适应信息管理和资金管理,合理设计单证的管理制度和流转渠道,以保证信息的真实及资金的安全。

三、全面建立三位一体的财务管理体系以信息管理系统、资金管理系统和单证管理系统为主要组成部分的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是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企业经营管理条件下较为先进的财务管理方式。保险公司这样的金融企业,其数据、资金和单证具有量大、面广、分散、传输频繁的特点,综合建立三位一体的财务管理体系对其经营和发展更为重要。财务部门要积极参与公司的信息技术建设,制定财务管理体系的总体规划,实施先进的财务信息、资金和单证的管理办法,并制定缜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将信息、资金和单证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三者相互协调、相互制约,成为有机的整体。

财务部门要充分有效地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改革现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制,简化核算层次,精减核算人员,准确高效地进行业务和财务数据的收集、整理、传送、分析工作。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还应对所辖各项管理指标和考核指标的制定、考核、调控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基于公司效益和员工贡献度的激励机制,对全辖范围进行直接、及时的财务处理和财务控制,为公司领导提供准确、及时的财务信息,及时编制各类对内对外会计、统计报表。

在保险公司,货币资金是公司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资金形式,因此我们在财务管理系统中主要阐述的是货币资金的管理。实际上,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债权债务及其他无形资产和各项费用也完全可以按照资金管理的原理制定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纳入财务管理体系。

第4篇

关键词:社会保险 业务财务一体化 设计 实现

中图分类号:F84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0(b)-0228-02

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险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这不仅是对业务数据、权益记录的要求,也是对基金数据、资产记录的要求。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产生了“两张皮”的现象,造成业务财务数据口径不一致、核算细度不够等诸多问题,同时,经办人员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在财务系统中录入凭证信息。因此,使用技术手段实现业务财务数据的衔接与共享是实现社会保险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

1 现状和问题

1.1 业务财务数据不一致

目前大多数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业务财务剥离的方式,业务经办系统由开发单位根据地方业务需求定制开发,财务系统则一般是选购成熟的财务软件,两者之间的数据交换采用人工录入模式,因此业务和财务数据很难保持一致。

1.2 业务财务数据无法联动

由于两个分离的系统无法做到业务财务数据的衔接、联动,当业务经办需要财务联动数据时要在业务系统里开发相关财务查询程序,数据来源由财务系统定期导入系统,数据延迟是不可避免的,且需要的数据种类较多本地化开发工作量较大。

1.3 统计分析困难

各经办机构财务应用软件种类多、平台不一致,接口处理不统一,不同的财务数据间互相孤立,数据收集困难,无法实现上下级数据交流,无法进行数据汇总,统计分析困难。

1.4 财务对账复杂

经办机构财务部门跟财政部门,银行部门,地税部门,审计部门进行数据交流、对账时,由于目前业务财务“两张皮”的状况使得对账工作变得复杂甚至无法实现。

2 解决方案

2.1 业务系统中建设财务收付确认功能

财务部门将委托银行托收、扣款、两定结算或待遇发放的数据进行复核确认,可根据银行回单在业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实收实付的确认。

2.2 接口方案

业务系统在完成实收实付确认后,产生财务核算所需的业务原始数据,并将实收实付数据存入中间表,财务接口系统可接收此中间表的业务数据,转换为财务凭证数据并向财务系统传递,财务人员在财务系统中审核财务生产接口产生的凭证数据,使得凭证生效,完成记账过程,并向中间表返回凭证编号等信息供其他业务使用。

2.3 基础数据统一

统一基础资料设置:基数数据设计符合社会保险业务和基金财务有关规范和要求;指标体系设计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结构通则》、《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业务部分》;统一单位和账套,统一科目体系。

统一数据规范:基础数据分类管理分级控制,基础数据管理组件按照平台、主管单位、基层单位和账套四个层次对公共基础数据进行管理。

2.4 整体架构图(如图1)

3 功能设计和实现

3.1 功能设计

根据业务需求分析,财务生产接口系统功能设计为4大模块,如图2所示。

3.1.1 账套信息设置

该模块主要实现以下功能:建立生产接口软件与财务管理系统的连接,配置需要连接的财务账套。

3.1.2 转换方案管理

该模块主要实现以下功能:设置业务数据转化成财务凭证的转换方案。即根据业务类型,定制接口中间表数据与要生成财务凭证数据的转换对应关系。通过指标对照关系,配置数据库字段之间的转换规则和条件,包括业务类型和凭证模板。

3.1.3 生成凭证

该模块主要实现以下功能:调取中间表中符合条件的业务数据,将原始业务数据转换成财务生产接口中的临时财务凭证。记录业务数据转换为财务数据的全部过程及相关信息。

3.1.4 凭证管理

该模块主要实现以下功能:调取转换后的财务凭证信息,对已经转换生成的凭证进行回退到业务数据、作废、传递到账务管理系统等操作,向财务系统中生成真是的财务凭证数据。

3.1.5 工作组管理管理

该模块主要实现以下功能:配置操作人员的工作组,配置工作组权限。

3.1.6 操作员管理

该模块主要实现以下功能:新增、修改操作人员信息,设置密码等。

3.2 详细设计

3.2.1 基础数据统一

财务生产接口系统将业务接口中间表数据与要生成财务凭证的数据进行转换,转换为财务管理系统中统一的单位和账套,统一的科目体系。

3.2.2 业务财务一体化

业务系统将实收实付数据存入接口中间表,财务接口软件将接口表中业务数据通过方案配置转换为财务数据,财务系统审核凭证数据、记账后回写接口表(供查询、内控使用)。生产接口原理如图3所示:

3.2.3 精细化核算

账务处理系统可实现审批权限控制,凭证预算控制,大额基金控制、财务科目、凭证辅助核算,支持凭证交叉核算。丰富的账表查询可实时了解单位明细账,单位类别明细账,人员明细账,缴费类型明细账等账务相关信息,实现财务精细化核算。

3.2.4 预算决算一体化

基金报表系统可根据财务管理系统中的基础数据经过提取汇总生成劳动保障部门标准的报表数据,即时了解基金预算指标余额,预算指标明细账,此外,考虑经办人员操作工作量,基金报表系统内嵌上报统计财政决算报表功能,实现基金预算决算一体化。

3.2.5 基金综合信息查询

综合信息查询可满足不同层次统计要求,日常账表查询可满足核算层次要求;跨单位查询、统计、分析、预警可满足管理层次要求;跨系统、跨数据库整合信息可满足决策层次要求。

3.2.6 票据管理

票据管理系统可实现票据实物管理及单张全生命周期跟踪,主要功能有票据入库、作废、报销、领用、核销、收回等。

第5篇

摘 要 保险行业会计核算具有与其他行业不同的特点,对其展开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在对保险行业会计核算特殊性进行阐述的基础上,探讨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保险行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关键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保险公司 会计核算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于2008年8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该解释有助于会计准则趋同与等效的落实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2号解释及相关政策的推行,对我国保险行业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本文将重点研究2号解释对保险行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保险行业会计核算的特殊性

保险行业会计核算的特殊性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会计要素具有特殊性。会计要素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在资产方面,保险行业流动资产所占的比重比一般企业要低,而投资比重则要高一些;在负债方面,保险行业的负债具有不确定性;在所有者权益方面,相较于一般企业,保险行业还将计提的总准备金包括到所有者权益中;在成本费用方面,保险行业的成本费用主要是赔款、保单取得成本、给付支出、日常行政开销以及提取各种保险责任准备金所形成的成本费用;在利润方面,保险行业的主要利润来源于投资收益和承保利润;(2)

财务报表分析具有特殊性。对于保险行业而言,那些适用于制造业和商业的很多财务分析比率并不适于。根据相关规定,适用于金融保险行业的财务分析比率是资本风险比率、流动比率、资金利润率、利润率、固定资本比率、成本费用率赔付率以及投资收益率等。

二、2号解释对保险行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1.保险公司进行会计核算时仍将遵循谨慎的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会计核算规则上的变更仍然坚持采用“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在保单获取成本的核算上保持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处于完善阶段,很多居民的消费理念还不成熟,这样做能够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在这种背景下,保险公司进行会计核算时仍将遵循谨慎的原则。

2.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引入到保费收入的核算中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保险人签发的既有保险风险又有其他风险的保险混合合同,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能够区分并且单独计量的,应该进行分拆处理。将保险风险部分确认为保险合同,而其他风险部分则不确认为保险合同;与此同时,对于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不能区分,或能够区分但是不能单独计量的合同,需要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并且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测试,在财务报告日进行复核。保费收入核算方法的改变,将有助于反映保险公司实际的保单质量,并且促使保险公司回归到保险主业上。

3.将统一境内外上市保险公司的会计利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交易事项,境内外上市公司将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评估,从而消除两者会计报表的差异,这意味着将统一境内外上市保险公司的会计利润。当境内外上市保险公司在保单获取成本核算上存在差异时,将导致国内上市保险公司会计报表所反映的盈利水平低于按国际会计准则计算的结果。

4.以合理估计金融为基础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于当前估计、时间价值和显性边际这三个基本要素,其中当前估计是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利用的所有信息更新,并基于未来可能的现金流量的概率加权平均值计算出的无偏估计;时间价值用以反映现金流量;显性边际是对未来现金流不确定性的补偿。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后,保险行业的准备金计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保险公司的财务系统无法直接计算相关数值,因此需要财务和精算等人员通过密切合作来计算未来现金流的无偏估计,然后针对久期超过1年的险种进行折现,然后计算各险种的边际率,最后得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财务人员需要分别对折现值和边际等进行账务处理,同时还需要将剩余边际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与此同时,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应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折现和边际因素计算得出。对于已发生为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应该运用各种精算方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折现和边际因素评估计量。

三、结论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保险行业的会计核算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它充分考虑了保险风险的重大性和计提准备时需要考虑的最佳估计,有利于我国保险公司真实经营状况的反映,有利于公司管理层、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更加了解保险公司的价值。

与此同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我国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我国保险公司更新财务核算体系、业绩考核体系和统计分析体系;要求我国保险公司建立良好的内控体系,企业内部的各部门职责要明确,公司的管理要往更精细化的方向发展;要求我国保险公司构建相应的信息系统;要求我国保险公司引进和培养更多专业水平和职业操守较高的员工。因此我国保险公司要通过学习和讨论,准确理解和把握2号解释的相关内容,构建良好的内控体系和准备金计量控制程序,提高自身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周德芳.新会计准则对保险业会计核算的影响.中国外贸.2009().

第6篇

【关键词】担保公司 会计核算 问题 对策

在深入贯彻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过程中,担保机构会计核算制度如何完善和实施,已成为担保行业最关注的话题之一。担保机构的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同担保机构控制防范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对担保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对正确评价担保公司的经营业绩与风险控制都至关重要。

一、担保行业会计核算制度发展历史

担保行业在我国属于新兴行业,由于起步较晚,2006年以前,我国没有建立国家统一的担保机构会计核算制度。各地担保机构使用的会计核算方法差别较大,同行业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不能准确反映担保行业的整体状况,不利于政府监管、银行合作、担保行业的风险控制和持续发展。

为规范担保行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政部制定了《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财会〔2005〕17号),于2006年1月1日起在担保企业施行。

2010年7月,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解释》(财会[2010]15号文件),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明确。业界普遍认为,该文件的出台与实施,标志着我国担保行业会计改革有了实质性跨越与突破,是我国担保会计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企业实际会计核算过程中,我们发现还存在以下问题需要解决:

(一)未到期责任准备提转方法和原则有待明确

担保业务属于远期交易,收入实现在即期,风险成本在远期,风险是逐步释放或显现的,因此按配比原则,担保费收入应配比远期风险。同时遵循谨慎性原则,担保机构按当期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主要功能就是税前列支延缓收入分配,平衡收入与支出配比的时间差,防止利润的虚增和过头分配。但目前尚未明确差额转提原则和具体的计提方法,在实务操作中出现许多模糊认识和不同做法。

(二)担保赔偿准备提取制度不够科学

担保机构按不低于当年年末在保余额的1%提取担保赔偿准备,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以后,实行差额提取,用于对冲担保风险预期损失。这对多数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水平要求过高,对盈利目标实现压力太大;在担保放大10倍条件下,意味着风险准备金水平最终要与资本金水平相当,超出风险准备金的“附属资本”的意义。担保赔偿准备的提取对象不能真正体现与风险挂钩,未按业务品种、信用等级、担保时间、反担保强度、还款方式不同,对担保责任实行分类管理,不能准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

(三)一般风险准备金制度内容应进一步明确

担保机构按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对冲不确定性的非预期风险损失。但没有明确计提比例,也没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如果代偿损失依次冲减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不足部分可以依据实在税前扣除,则担保机构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没有任何积极性,况且也没有明确要求。

(四)担保机构风险收益偏低,不能有效配比风险成本

担保业务的风险成本难以定价,但出于对担保机构非盈利的习惯定位,目前全国的担保机构担保费收入都是按低于同期银行利率的50%收取,在没有政府补贴条件下,是比较低的,风险收益没有贴近风险特点。

(五)担保机构执行保险公司会计标准的规定有待完善

根据2010年7月14日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保险业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会计报表的格式也参照保险业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

由于此项规定较为笼统,并且保险公司与担保机构财务核算存在很大差异,在财政部针对此规定出台具体的配套实施细则之前,担保机构执行此项规定难度较大。

三、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应用问题的处理对策

针对担保行业会计核算办法在具体应用中遇到的以上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行业规范性文件,结合多年的业务实践经验,现提出几点解决建议:

(一)完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制度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未来风险成本和工作成本的时间分布规律计提,如年平均法、季平均法、月平均法、日平均法。实际工作中,由于业务量和笔数巨大,逐单计算工作量大,往往直接按月或年保费收入计算。按当期保费收入的50%,即对于一年期的每张保函当年只能确认半年的保费进入利润分配,同时转回上期数。或者用本期应提数与上期已提数对比,少补提,多转回。对于一年期以上的长期担保业务,由于其时间分布不均匀,按单项计提比较合理。

(二)修正“担保赔偿准备”,设置“代偿损失准备”

代偿损失准备金不是《保险法》意义上的“赔偿”义务,而是“代偿”义务,并享有“追偿”权力直至被追偿人无法清偿而确认“损失”为止。把计提对象由“在保余额”调整为“担保业务收入”,计提标准为业务收入的30%左右。按月计提,直至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后差额转提,体现代偿损失风险准备金规模的“附属资本”特征。使担保机构基本盈利模式表现为“三三制”特征,即:风险成本、营运成本和净利润回报各占收入的三分之一。当担保机构确认代偿损失时,首先冲减代偿损失准备金,不足时税前列支,如出现当年亏损,则亏损额按所得税政策可在以后一定期限的年度内税前列支,超出规定期限后仍不足弥补的亏损额,在一般风险准备金中列支,一般风险准备金不足的,以未弥补亏损冲减净资产,在以后年度净利润中弥补。

(三)明确一般风险准备金制度内容

一般风险金主要功能是对冲担保风险非预期损失,非预期损失一般是系统性风险或异常风险导制,所以非预期损失应由资本及其收益或外部补偿来对冲。其计提对象应是当年税后超额净利润,当低于市场平均利率水平时不提;高于时计提。计提标准为50%,按年计提直至注册资本的50%,或者储备5年后,可以认为超额风险期已过,转回至可分配利润。按谨慎性原则,如果代偿损失准备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之和,不能覆盖应收代偿款,则监管部门有权要求担保机构增提特殊的一般风险准备金。另外将各级财政对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的补助,列入一般风险准备。

(四)创新收入模式,提高担保机构收益

担保费收入一般是担保行为发生时一次性收取,而担保风险是逐步释放或显现的,因此按配比原则,担保费收入应配比远期风险,利用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分期确认收入。同时,担保收费标准应按风险水平不同实行差别费率,低风险业务按1%,中等风险业务按3%,高风险业务按5%。对于提前还贷、退保费的情况,应考虑担保机构的工作成本,比如按应退保费的40%收取费用,如果客户有续贷意向,也可以在下次收取保费时冲抵,这样既可以起到稳定优质客户效果,又可以提高担保机构收益。另外,为配比担保机构工作成本,还可以按一定标准收取项目评审费。

(五)监管部门应提供相关财税政策支持,增加担保行业执行保险业会计制度的可操作性

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解决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执行保险公司会计核算标准时的相关问题;应延续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确保担保机构计提准备金税前列支有章可循。同时,各级财政对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的补助政策应相对稳定,并明确此项补助应当免征所得税,列入一般风险准备,达到注册资本50%或储备5年后,转回可分配利润,作为对担保机构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一种奖励。

总之,担保行业作为我国的新兴行业,具有高风险、低收益、公共服务等属性,建立科学合理、适合担保业务特征的财务核算制度,对增强担保行业公信力、平衡担保机构利益、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第7篇

论文摘要:保险市场的信用体系存在着影响诚信建设的一些问题。相应的对策是:构筑保险市场的信用体系,加强保险市场管理,加快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民族保险业的健康成长。

论文关键词:保险市场信用体系行为规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手段和社会产品再分配的特殊方式,与银行业、证券业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的三大支柱,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经济学的视角看,信用作为经济主体间交往行为的自律性规则,既是道德规范的选择,又是一种经济利益的选择。在保险业的发展中,诚信处于道德规范与经济利益的冲突与摩擦中,信用建设问题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必须认真思考且积极面对的严峻挑战。

一、当前保险市场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纵观目前保险市场发生的各种问题,多与保险信用机制的不完善有关。这些影响诚信建设的问题主要有:

1.竞争主体行为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违规经营,支付过高的手续费、回扣,采用过低费率等恶性竞争行为,损害了保险公司的社会声誉;

2.内部管理、险种设计、精算水平、营销手段、风险防范、成本核算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

3.没有统一的有关信用度的认定机制,缺乏对失信者进行全社会惩罚的措施,对市场参与者的信用状况难以实施全面有效的评价与监管;

4.在保险业内部,有关信用的信息处于严重的不对称状态。由于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而保险业务的专业性又强,使保险消费者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难以了解保险公司及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如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偿付能力及发展状况、参加保险后能够获得的保障程度等,只能凭借主观印象及保险人的介绍作出判断,客观上为保险公司的失信行为创造了条件。信用信息也未能得到综合使用;

5.从业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尤其对保险人的选择、培训及管理不严,有一些保险公一J误导甚至授意保险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严重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形象。

二、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对策

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主要对策是构筑保险市场的信用体系。完善的信用体系和规范的信用制度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是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作为具有市场风险、以诚信作为经营基本原则的特殊行业,保险公司更应将恪守信用、履行合同作为发展之源,立身之本。具体对策:

1.建立完备、规范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实行集约化经营。要从组织管理、财务核算、责任累积、风险控制等方面全面提高保险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要创新管理理念,广泛运用当今先进的技术成果来提高管理效率,加速产品开发、数据处理、资金划拨、成本核算、业务和办公自动化、网上营销等业务内容的电子化进程,提高资金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营风险管理的集约化经营水平

2.规范人从业行为,加强对公司全体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是提升保险信用制度的重要环节。我们目前仍以保险人展业为主,所以推进人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强化依法经营意识、使现代人了解职业道德和诚信原则的关键所在,并将职业道德教育融人常规的职业培训之中就显得成为重要。另外,也应加强对公司全体员的教育和培训。培训员工的道德自律,提高员工诚信道德的选择与评价能力。要创建道德环境,使员工在实践中体验和升华道德情感,理解并认识诚信道德教育的重要作用,从而自觉规范自己的道德行为。

3.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诚信文化氛围。管理者要以高尚的诚信人格影响员工,率先垂范,做好表率。要利用自身良好的形象,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感染并带领一大批具有诚实人格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各级工作人员之间要建立起相互信任、团结协作的工作关系。要强化“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形成良好的诚信文化氛围。

4.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是建立保险信用体系的根本途径。保险是一种无形商品,它作为商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事后的保障上,客户往往通过理赔、到期偿付、回访等判断公司及产品的优劣。因此可以说,企业信誉和服务质量是公司的两大命脉,诚信服务更是维护客户权益的重要体现,整个营销的全过程公司都必须提供始终如一的、全面的、及时的、周到的服务。首先,在客户买保险时,通过耐心细致、详细全面、客观真实的服务,使客户能明明白白买保险。其次,公司应在保单维持阶段为客户提供长期的优质保险服务。当客户申请被接受后,通过电话回访、面见被保险人等方式与客户联系。确认保险利益是否存在,客户的陈述与投保单是否一致等重要事实,以便发现问题能迅速处理。切实维护和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塑造专业、真诚、守信的良好企业形象。当客户发生事故前来索赔时,应尽量合理简化手续,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此外,通过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量化服务标准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用真诚、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和社会大众对整个保险行业的信任和支持。

5.规范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信用行为是保险信用的重要保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诫信原则在保险合同中的具体运用,是保险人估计和判断风险的一个重要依据。鉴于中国目前的状况,可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根治个人信用缺失的顽症,让诚信真正成为一种公认的财富。

第8篇

摘要:保险市场的信用体系存在着影响诚信建设的一些问题。相应的对策是:构筑保险市场的信用体系,加强保险市场管理,加快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民族保险业的健康成长。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手段和社会产品再分配的特殊方式,与银行业、证券业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的三大支柱,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经济学的视角看,信用作为经济主体间交往行为的自律性规则,既是道德规范的选择,又是一种经济利益的选择。在保险业的发展中,诚信处于道德规范与经济利益的冲突与摩擦中,信用建设问题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必须认真思考且积极面对的严峻挑战。

一、当前保险市场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纵观目前保险市场发生的各种问题,多与保险信用机制的不完善有关。这些影响诚信建设的问题主要有:

1.竞争主体行为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违规经营,支付过高的手续费、回扣,采用过低费率等恶性竞争行为,损害了保险公司的社会声誉;

2.内部管理、险种设计、精算水平、营销手段、风险防范、成本核算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

3.没有统一的有关信用度的认定机制,缺乏对失信者进行全社会惩罚的措施,对市场参与者的信用状况难以实施全面有效的评价与监管;

4.在保险业内部,有关信用的信息处于严重的不对称状态。由于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而保险业务的专业性又强,使保险消费者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难以了解保险公司及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如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偿付能力及发展状况、参加保险后能够获得的保障程度等,只能凭借主观印象及保险人的介绍作出判断,客观上为保险公司的失信行为创造了条件。信用信息也未能得到综合使用;

5.从业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尤其对保险人的选择、培训及管理不严,有一些保险公一J误导甚至授意保险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严重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形象。

二、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对策

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主要对策是构筑保险市场的信用体系。完善的信用体系和规范的信用制度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是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作为具有市场风险、以诚信作为经营基本原则的特殊行业,保险公司更应将恪守信用、履行合同作为发展之源,立身之本。

具体对策:

1.建立完备、规范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实行集约化经营。要从组织管理、财务核算、责任累积、风险控制等方面全面提高保险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要创新管理理念,广泛运用当今先进的技术成果来提高管理效率,加速产品开发、数据处理、资金划拨、成本核算、业务和办公自动化、网上营销等业务内容的电子化进程,提高资金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营风险管理的集约化经营水平。

2.规范人从业行为,加强对公司全体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是提升保险信用制度的重要环节。我们目前仍以保险人展业为主,所以推进人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强化依法经营意识、使现代人了解职业道德和诚信原则的关键所在,并将职业道德教育融人常规的职业培训之中就显得成为重要。另外,也应加强对公司全体员的教育和培训。培训员工的道德自律,提高员工诚信道德的选择与评价能力。要创建道德环境,使员工在实践中体验和升华道德情感,理解并认识诚信道德教育的重要作用,从而自觉规范自己的道德行为。

3.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诚信文化氛围。管理者要以高尚的诚信人格影响员工,率先垂范,做好表率。要利用自身良好的形象,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感染并带领一大批具有诚实人格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各级工作人员之间要建立起相互信任、团结协作的工作关系。要强化“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形成良好的诚信文化氛围。

4.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是建立保险信用体系的根本途径。保险是一种无形商品,它作为商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事后的保障上,客户往往通过理赔、到期偿付、回访等判断公司及产品的优劣。因此可以说,企业信誉和服务质量是公司的两大命脉,诚信服务更是维护客户权益的重要体现,整个营销的全过程公司都必须提供始终如一的、全面的、及时的、周到的服务。首先,在客户买保险时,通过耐心细致、详细全面、客观真实的服务,使客户能明明白白买保险。其次,公司应在保单维持阶段为客户提供长期的优质保险服务。当客户申请被接受后,通过电话回访、面见被保险人等方式与客户联系。确认保险利益是否存在,客户的陈述与投保单是否一致等重要事实,以便发现问题能迅速处理。切实维护和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塑造专业、真诚、守信的良好企业形象。当客户发生事故前来索赔时,应尽量合理简化手续,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此外,通过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量化服务标准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用真诚、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和社会大众对整个保险行业的信任和支持。

5.规范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信用行为是保险信用的重要保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诫信原则在保险合同中的具体运用,是保险人估计和判断风险的一个重要依据。鉴于中国目前的状况,可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根治个人信用缺失的顽症,让诚信真正成为一种公认的财富。

第9篇

财务集中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财务管理制度的统一化,规范约束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的日常管理,会计核算制度是财务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集团公司应以会计核算制度的统一化、规范化为起点,依据《会计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实际要求,制定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具体包括《集团公司会计制度》、《集团公司财务系统管理规定》、《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公司财务企划工作管理基本方案》等,在集团公司内部形成统一的会计报告、预算编制制度,子公司上报的数据可以直接使用,减少集团公司内部信息传递和使用的成本。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应以规范集团公司会计核算,通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为企业决策提供可靠、有用的会计信息,其中,财务报告是集团公司控制、评价子公司经营业绩的重要依据,应实行财务报告工作质量考核制度。要明确集团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的定义,明确各项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规定不同会计事项的计量方法,这是整个会计核算工作的框架。要根据具体业务形成具体的核算办法,使得会计核算能够覆盖到整个集团公司、明确到所有业务事项,不仅要包括日常经营业务的会计核算,还应规定固定资产处置、会计调整、企业合并等业务的会计处理,有效指导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要明确公司财务部门的组织构架,规范公司财务部门的名称,确定各个部门的职能权限和任务分工,例如,按照公司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分为预算管理科、会计核算科、财务报告科等,各子公司的科室设置应当统一、规范,子公司、新设置的组织机构和职能责任应由集团公司批准,组织结构与职能权限、责任分工的统一规范有利于业务信息、会计信息在公司的准确、快速的传递,为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进行有效管控提供制度层面的保障。

二、财务集中管理模式下会计集中核算管理

(一)会计核算管理机构设置 财务集中管理模式下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职能集中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通过设置集团财务中心来负责整个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在财务中心下面设置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部、企划发展部等。为了确保公司各项财务规则制度的落实,加强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力度,有效控制公司财务风险,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制定了针对下属分支结构的考核制度,以确保二级财务部门(子公司、的财务部门)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子公司、对其下属单位制定财务考核细则,形成逐级考核制度。财务中心作为集团公司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年度财务工作评价工作,从财务报告、财务管理、财务系统、资金管理等方面制定考核细则,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事部门薪酬发放的重要内容之一。二级财务部门根据公司发展要求,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单证管理、资金管理、预算管理等方面对下属财务机构或者财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用考核评分制,每个指标都有相应的分值、评分标准和指标权重。采用加权汇总的方法计算各部门的最终得分。表1是集团财务中心制定的集团资金管理部考核指标和权重情况的一个示例。

(二)财务委派制与轮岗制 财务委派制是由集团公司总部向子公司、委派财务人员,根据委派人员类型可以分为财务主管委派制、财务人员委派制。财务主管委派制是由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主管人员,财务人员委派制是由集团公司统一负责子公司财务人员的聘用和考核,全面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预算管理、单证管理、资金管理等工作。两种方式下财务主管都是整个委派制的核心,发挥着关键性作用。财务主管负责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子公司的财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控制,并对集团公司总部负责。财务主管应按照国家财经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公司财务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本单位的财务预算管理、资金使用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等工作,做好公司财务运行状况的分析与预测,组织公司成本支出控制,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定期向公司管理层和集团公司汇报本级公司的财务成果及经营状况。财务轮岗制是在委派的财务主管之间实行定期调动制度,一般以三年为周期,其他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动,以此来规避财务主管的道德风险。

(三)财务集中办公 集团公司实行财务集中管理之后,集团公司的主要会计核算业务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财务部、资金部、企划部等部门完成,因此,实行财务集中办公就成为一种必然。财务集中办公一是财务人员的集中,二是会计业务的集中。网络信息技术的成熟和会计信息系统的完善为集团公司会计集中核算提供了技术支撑,集团公司在财务中心设置各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账系统,全面负责子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子公司会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在于收集、整理会计凭证,审核单据是否完整、合乎规定,然后将合法、有效的数据录入会计业务数据,通过会计信息系统提交集团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集团公司会计人员在各子公司账务系统上记账。公司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财务人员直接归公司财务中心管理,其业绩考核由公司总部根据会计核算工作情况来进行,与子公司经营状况不挂钩,保持财务核算部门的独立性。

三、财务集中管理模式下会计集中核算的主要内容

集团公司会计集中核算是根据集团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逐步改进和完善,调查发现,多数集团公司会计集中核算在初期一般将三、四级业务核算集中到二级子公司、财务部门,即成立省域或者大区财务部,在三、四级单位的财务部门只保留出纳收付款、单据收集等业务,主要会计核算工作由二级机构来完成。随着会计集中核算业务的增加,由集团公司统筹领导集团公司会计业务核算变得越来越必要,在集团公司设立财务中心(或财务公司)来进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成为越来越多的集团公司的选择。集团公司会计集中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凭证集中处理、总账集中核算、费用报销审核集中等。

(一)系统自动制证 在公司普遍采用会计电算化、会计信息化之后,凭证整理、汇总和录入、记账工作成为整个会计日常核算中工作量最大的部分,在会计核算、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实现自动化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凭证处理自动化成为广大会计人员的诉求。自动制证根据集团公司业务流程来设定凭证的生成规则,由财务系统技术服务部门在开发过程中设计好财务接口。近年来,集团公司自动制作会计凭证水平不断提升,会计凭证自动化功能不断完善,经营业务收入、成本支出会计凭证自动化功能臻于完善,并在固定资产核算、薪酬管理、现金、银行存款收支等方面形成比较健全的凭证自动生成系统。

(二)总账集中核算 (1)系统自动制证业务。系统自动制证为实施总账集中核算提供了可能,分支机构财务部门成为集团财务中心的具体岗位,能够在业务活动发生的同时,在集团财务中心生成相应的记账凭证,例如车险保险费用的缴纳,地区保险业务部门制作电子客户保单,集团公司审核后保险业务所在地区的财务部门收取保费,生成电子记账凭证一式三份,一份交客户,一份留地区财务部门,一份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保留,第一至二联由地区财务部门打印,第三联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打印,由于所有部门共用一个数据库,可以根据系统生成的凭证单号进行记账、对账等,解决了子公司、分支机构向集团公司寄送记账原始凭证的问题。(2)手工制证业务。系统自动制证不能实现的业务仍然需要子公司、分支结构手动录入凭证,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部门根据业务发生情况将凭证数据录入系统后,由系统在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终端自动生成记账凭证,但是,各种原始单据、原始凭证仍然需要集团公司进行审核,为了解决原始纸质单据传递速度慢的问题,可以先扫描各种原始单据,将扫描文件上传至财务中心,由财务中心进行复核审批。对于这类业务活动,集团财务中心与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会计核算分工可以用图1进行概况。(3)总账集中的核算内容。一是资产类。资产核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购入、折旧、调拨、处置的相关账务处理,存货的入库、存量、出库核算,地址易耗品的新增、摊销等,以及税金计提、缴纳、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等,一般可以由系统自动制证。二是负债类。核算应付账款、应付薪酬福利和其他应付款等内容。应付账款以及社会统筹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奖金预提等应付薪酬的内容,业务活动的会计核算比较规范,能够按照统一的规范进行处理,适用于系统自动制证。其他应付款的内容不固定,更适合采用人工制单。三是收入。集团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活动内容比较固定,可以根据业务情况设计凭证自动生成系统,对于罚款、资产清理净收益或其他情况下的转营业外收入的事项等产生的营业收入,由于内容不确定,更适合采用手工制单的方式。四是支出。集团公司的日常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购买等常规性活动均可以自动制证进行处理,而部分赔款、费用分摊、损失分摊等营业外支出项目目前还不适合于采用自动制证。

(三)费用集中审核、核算和支付 费用集中核算是费用集中管理的组成部分之一,整个费用集中管理由费用报销单据集中审核、费用集中核算、费用集中支付三个部分组成。费用报销单据集中审核将下属单位的费用报销凭证通过自动制证、手工制证扫描,由集团财务中心在系统上进行审核,下属单位财务部门不再进行费用审核。费用支出由财务中心根据凭证核算费用支出科目与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同时,通过资金管理系统将付款信息传达至合作银行统一支付,在规范费用支付操作,控制风险方面效果显著。首先业务部门费用事前申请。子公司及其所属业务部门各项费用支出活动需要在费用签报系统(EPO)中预先提出申请,在经相应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业务活动。在取得相关活动的发票后,由部门将发票作为附件填写报销单,交由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签字,由经办部门和经办人负责单据的真实性。然后集中审核。子公司及下属机构财务部门不需要审核费用发票、费用报销单的真实性,但需要及时将费用报销单及相关发票扫描上传至财务辅助系统(FAS),财务中心的财务人员根据机构上传的扫描影像文件审核发票内容是否完整,报销单信息填写是否正确,实现费用报销业务的双重复核。然后集中核算。集团财务中心会计人员根据经票据审核通过的报销单,根据各业务部门的费用支出预算进行签报,匹配之后运行PORA系统会在AP中生成发票,在签报过程中,系统会自动核算部门费用支出预算项目是否超支,出现超支时系统会提醒是否继续进行,一般情况下,不得继续进行相关业务处理,在经公司预算管理部门、财务中心负责人签发批准文件后可以先调整预算支出金额,再进行相关业务处理。AP系统生成的发票同时会自动导入Oracle 系统的AP 模块。最后集中支付。负责资金支付业务的会计人员根据系统AP模块中的支付信息在资金管理系统中按照银行支付格式要求批量制作付款单据,在经财务中心资金支付负责人授权后,资金支付岗位的会计人员将支付信息提交银行,银行完成支付后返回付款信息,会计人员根据付款信息在系统中生产费用凭证和付款凭证,各级机构根据需要可以从系统上查询相关凭证并打印,财务中心需要打印费用凭证、付款凭证并与费用报销单一起装订归档。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