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6 16:15:41
导语:在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为贯彻落实县安委会《关于认真做好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工作的意见》(安发〔20xx〕5号)文件和《关于下达20xx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安办〔20xx〕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传播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按照“统一部署,分类指导,分级实施,归口管理,集中培训,依法取证,全面覆盖”的原则,通过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组织责任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全面提升各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操作技能,促进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我县经济快速发展营造安全、有序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xx年,采用分级培训的方式,逐级落实培训指标,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含民营医院)人员培训率达100%(参照职工花名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率达100%。全县共培训“三级”教育人员5000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50人。
三、培训内容
(一)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据;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灾及自救知识、控制和应急知识;
(三)各项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卫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事故调查处理;
(四)对上岗职工进行三级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五)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
各医疗单位可根据本辖区内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培训项目开展职工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制定计划。县卫计委成立由主任为组长,分管主任为副组长,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层卫生科,主要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日常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成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安全生产培训相关工作事项。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落实培训指标,制订培训计划。同时,做好培训教材收集整理工作。
安全生产是建筑房地产行业的重中之重,必须长抓不懈,近年来我公司一直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广大职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能,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而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我公司一直坚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要求每个员工都能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举行了一系列的安全教育培训。现将教育培训总结如下:
一、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做法
1、安全思想教育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典型经验及事故案例教育,通过学习方针、政策,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其在日常工作中坚定地竖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安全和生产的关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通过安全法制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了解和懂得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企业各级领导能够依法组织企业的经营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全体职工依法进行安全生产,依法保护自身安全与健康权益。通过典型经验及案例教育,可以使各级领导和职工了解安全生产对企业发展、个人和家庭幸福的促进作用,发生事故对企业、对个人、对家庭带来和巨大损失和不幸,从而坚定安全生产的信念。
2、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主要包括一般技术生产教育,一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常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常用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常用的安全心理学知识、体系运行中的有关事宜等,另外,企业新入职人员工,也必须接受企业的安全培训教育,做好安全生产的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可以上岗工作。通过教育,提高生产技能,防止误操作,掌握一般职工所必须具备的、最起码的安全技术知识,适应对各种安全危险因素的识别、预防和处理,进一步掌握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防止受危险因素的危害。
3、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的教育
通过教育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总结以往安全管理的经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的应用。
二、安全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虽说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离公司的安全教育目标还有差距,且在培训中还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1、教育计划安排比较紧张,特别是对基层单位重新招聘回来的人员培训方面,往往是在施工任务比较紧,因此,教育的时间难以保证,培训的质量也打折扣。
2、有计划的安全教育培训有时在实施过程中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参加培训员工有缺勤现象,在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时有部分人员的本职工作基本上与安全工作无关,只是为本单位凑数而来。
3、培训的内容有待于继续完善,培训的内容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还有一定差距,更须加强实际操作的培训;对于新入职人员而言,只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是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也是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要求不相符的。有必要邀请工程管理部、保卫科等其它职能部门进行相关一般性技能常识和管理规定的培训,并对其进行职业道德等企业文化方面的教育。
4、职工参与安全培训的积极性不够,部分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道或不想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三、对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
1、继续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素质和业务水平,坚持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安生生产的基础,并实现合员参与安全教育培训,全员接受安全教育的目标。
2、创新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培训质量,规范培训内容。在培训教育中,更加侧重安全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按照学用结合、因材施教的要求,积极深入现场,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岗位特点和培训需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精编教案,更新培训内容,做到培训内容规范化;改进培训方式,在培训方式上,灵活多样。既有集中培训,又有分散自学,据企业实际,充分尊重和考虑各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培训时间,既保证了培训计划的落实,又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生产,从而提升了培训质量。
3、有效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工作,开展各种形式多样、内容新颖、富有成效的活动,进一步普及了安全常识和基本技能,达到提高安全生产的意识,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目的;
4、加强培训基础工作,努力强化培训管理水平,为更好地开展各项培训考核工作,我们以规范管理入手,建立一整套规范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制订教学计划,组织好每一期培训班。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不同特点,优化培训方案,突出教学重点,加强学员管理。从组织纪律、考勤管理、培训目的等方面入手,增强学员的纪律观念和学习自觉性;在教学过程中,坚持教案检查制度,听课制度和教学质量评议制度以及教学效果反馈制度;通过培训,使学员真正掌握了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了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了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进一步抓好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采取因人、因工种施教的方法,根据不同工种、文化程度和工作经历,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满足不同层次学习人员的学习需求,保证培训质量。加大对安全人员的培训考核的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特种作业人员理论知识、实际操作10安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3月7日1全员安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11清明节前安全培训4月4日1操作工节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12安全标准化知识培训4月11日1全员安全标准化13安全标准化知识培训4月25日1全员安全标准化1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4月
气瓶充装理论知识、实际操作15职业卫生培训5月9日1操作工职业危害及防护知识16高危工艺培训5月
高危工艺、DCS操作人员盐城市安监局17应急预案培训5月23日1.5全员应急抢险预案18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培训5月30日1.5全员节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19端午节前安全培训6月6日1.5操作工节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20安全生产月知识培训6月20日1全员安全月知识、安康杯竞赛21风险管理培训教育7月4日1全员风险管理22QHES贯标培训7月18日1全员GB/T19001-2016、GB/T24001-2016、GB/T28001-201123防护用品使用知识8月8日1操作工安全管理知识24安全管理制度8月22日1员工管理制度汇编25安全法律法规9月5日1全员法规、规章26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培训9月26日1操作工节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27管理部门人员培训10月10日1管理人员理论、技能培训28电工、焊工培训10月
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入厂、入矿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是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是提高职工整体素质的,将企业安全生产建立在牢靠的基础上的有效途径。但当前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状况不能不使人担忧,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新工人和变换工种人员在上岗之前,没有接受全面的、系统的安全技术培训。职工在不熟悉生产工艺、设备、作业环境特点和操作技能的情况下上岗操作。
2、培训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培训的时间不能保证,岗前培训只讲安全注意事项,限于会背操作规程,缺少现场岗位培训,以及职工应急应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3、安全培训与技术培训脱节。职工对本岗位的生产工艺、安全问题没有真正理解,安全技术规程不能认真正确执行。
4、车间培训、岗位培训流于形式。大部分车间主任、班组长对新上岗的职工只讲一般的安全注意事项,抄一份考卷就算培训,而对本岗位的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操作没有交待清楚。
针对以上种种问题,笔者认为每个企业都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拟定“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大纲和考核标准,规定讲课内容及课时。具体的做法是:
一、厂级教育 厂级安全教育以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教育为主,结合本厂生产工艺特点,讲解一般性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理论学习结束后,受训人员实习时间以7天至10天为宜,每天都要和当班的专职安全员一起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专职安全员必须对其讲解各个工作岗位的生产工艺、危险因素辨识和对违章操作人员的纠正、批评和处罚。其目的就是增强受训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养成职业的安全习惯。
二、车间教育 受训人员在达到厂级安全部门理论、实践要求后下到车间,车间教育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为主,结合本车间特点和生产工艺、生产任务,讲解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事项。每天要和车间主任一起参加派班、班前安全对话、下现场检查工作,时间以3天-5天为宜。其目的是增强受训人员的安全责任心和使命感,对所在基层状况有一个系统的了解。
三、班组教育 班组教育、岗位培训以安全生产技能教育为主。采用"以老带新"的方法,指定有经验的老工人和受训人员一起工作,其目的是学会事故应急反应和标准化操作的技能,时间视工种而定。
通过上述“三级”教育安全生产培训,职工应具备:
1、较高的个人安全需求,关注生命,珍惜生命。
2、较全面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能掌握于本岗位有关的安全知识和危险因素识别方法。
3、能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生产法规、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并能长期坚持。
学习的主要内容有《煤矿开采方法》《地质测量》《矿山机械》等,由专业教师授课,学员们对此次学习很满意,认为学有所用。通过这次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了安全对于煤矿工作的重要性和各种与煤矿有关的理论知识。
培训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学习,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老师和同事们请教,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事故典型案例,掌握了一些基本的安全基础知识,进一步巩固自己安全理念和防护能力,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打下基础。培训期间,坚决做到专业知识与安全管理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另外在培训期间,我自觉遵守纪律,不迟到、早退。总之通过本次培训,我学到了全面的安全知识,对煤矿安全有了更深的认识。
安全培训内容丰富,系统介绍了国家安全生产法,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并列举了大量国内外安全案例,作为煤炭企业一分子受到很大教育,感受很深。对自己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通过教师的安全知识培训,对于安全生产有了更深的理解,在日常工作中,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工作中,安全生产管理,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要求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安全为天,是我们的安全理念。在这个“天”地下,我们每一位员工都应该尽到自己的责任。
该班是应国家及省煤监局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开设的,旨在提高各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切实保障安全生产,规范生产。
一、安全生产宣传
1、5月27日,随着北京厂区安委会主任XX主持的XX2018年安全生产月启动会的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正式拉开了帷幕。北京工厂四位厂长分别对各部门进行了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宣贯。
2、采取悬挂安全警示条幅、张贴安全生产月宣传挂图、电子屏滚动播放安全标语、微信平台传送安全信息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全员安全意识,营造更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3、为营造团队氛围,激发团结精神,在存在高风险的班组,举行了安全倡议活动,通过集体宣誓、签订互助联保责任书的方式,点燃员工对安全工作的热情。
二、安全教育
1、各级安全培训:厂级培训由工厂领导层、各业务主管部门对10类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了培训,共组织工厂级培训17次、接受培训人员1338人、培训学时1664小时;部门级培训由各作业部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接受培训人员615人、培训学时947.5小时;班组级培训由班组长每周至少一次对班组成员进行培训,通过各班组提炼自己的安全理念在班组园地内张贴、与新员工和违章员工签订互助联保协议、对发生过安全问题或情绪低落的员工使用亲情管理法等手段,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组织2017年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答卷活动,完成242份知识答卷, 组织北汽集团2017年“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答卷,完成1062份知识答卷。
3、向班组长和新进员工发放员工安全行为手册,包括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控制、基本安全技术知识、事故案例分析、班组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等内容。
三、隐患排查
1、各级隐患排查:分区域、分业务扎实推进三级隐患排查机制,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整改,共开展厂级检查9次,发现隐患107项,到期整改完成95项;部门级检查共15次,发现隐患227项,全部完成整改;安全生产月期间班组长每日进行排查,发现隐患115项,全部完成整改。
2、通过各级隐患排查制定改善项目16项。
四、应急演练
五、创新性活动
1、安全培训师演讲大赛:6月17日,在职工食堂由北京工厂和党群工作部联合举办了安全培训师演讲大赛活动,共有27名班组长和安全员投稿踊跃报名参加,经初选由15名选手参赛。
一、培训目标
1、新招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的实现率达到100%以上;
2、企业全员接受安全培训达标率100%;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5、广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复培复审完成率100%。
二、培训内容
1、基本知识:安全生产的概念、方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专业知识:各项应急预案,对应特种作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达标规范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培训计划
1.一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
春节期间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防盗、抢事件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2.二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加油站消防安全制度。对象:加油站员工
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对象:管理人员
3.四月:消防安全学习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4.五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初起火灾的扑救与人员疏散逃生
消防设施种类及使用情况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5.七月:食品安全知识及应急预案。对象:餐厅、超市员工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服务区。对象:全体员工
6.八月: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防雷击应急预案
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7.十月:“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冬季道路安全保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8.十一月:冬季锅炉技能及防火培训。对象:锅炉工
除雪防滑应急预案
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一、培训目标
1、新招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的实现率达到100%以上;
2、企业全员接受安全培训达标率100%;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5、广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复培复审完成率100%。
二、培训内容
1、基本知识:安全生产的概念、方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专业知识:各项应急预案,对应特种作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达标规范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培训计划
1.一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
春节期间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防盗、抢事件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2.二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加油站消防安全制度。对象:加油站员工
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对象:管理人员
3.四月:消防安全学习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4.五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初起火灾的扑救与人员疏散逃生
消防设施种类及使用情况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5.七月:食品安全知识及应急预案。对象:餐厅、超市员工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服务区。对象:全体员工
6.八月: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防雷击应急预案
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7.十月:“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冬季道路安全保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8.十一月:冬季锅炉技能及防火培训。对象:锅炉工
除雪防滑应急预案
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六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所辖区域内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和颁发安全资格证书。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发证的有关人员不得和。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煤矿未按照本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二)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考核、发证工作中、的,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