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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绿色金融;绿色信贷;赤道原则
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03-0073-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3.18
在低碳经济得到全球关注的大背景下,绿色金融也被提上了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议程。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等联合《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要求从信贷方面对节能减排不力的企业进行调控。2007年11月,中国银监会颁布《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以指导开展绿色信贷,这标志着中国绿色金融政策的启动。
国际上“赤道原则”对绿色金融的界定很广泛,除了环境保护,还涵盖社会风险问题,如职工的权益保护、征地拆迁涉及的社会问题以及社区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等。而绿色金融在我国银行业中起步较晚,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界定和具体实施方案。从我国商业银行近年来实施绿色金融的具体途径来看,大体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一是绿色运营。办公建筑及内部装修采用节能材料,安装节能、节水设施;提倡网络化、电子化交易渠道,推广无纸化办公,降低金融服务中的碳排放。二是绿色信贷。建立严格的授信审批制度,以具体指标加强对授信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优先支持十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的信贷项目。三是绿色金融创新产品。开发绿色金融创新产品,包括传统碳金融业务及碳金融衍生品业务。
一、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绿色金融的概况
目前,我国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在14家主要商业银行①的2010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各银行均在环境责任部分对绿色金融的实施状况作了详细说明。从报告来看,国内商业银行在绿色金融方面的实践主要表现以下三个方面。
(一)倡导绿色运营和环保公益活动
国内商业银行普遍将绿色运营作为实施绿色金融的起步,提倡日常办公中节能降耗,加强以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为代表的电子化交易渠道体系建设,以降低金融服务中的碳排放。商业银行对绿色办公提出了相应考核指标并量化管理,如人均耗电量、耗水量、耗气量、公务车耗油量等,建设银行还列出了视频会议召开的数量。另外,各银行也积极参加植树、地球一小时等环保公益活动。
(二)建设绿色信贷制度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已初步建立“绿色信贷”机制,制定了实施细则,实行环保标示分类,把企业环保信息的审核作为信贷营销调查、审批中的重要流程,实行一票否决制[2]。例如,交通银行针对31个具体行业制定了分行业的绿色信贷管理和操作要求。工商银行也建立了绿色信贷分类,将全部公司类贷款都按照“绿色”程度分为四级十二类,即根据贷款投向企业或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其面临的环境风险大小,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贷款原则与管理要求。适逢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期,各银行也都积极响应国家产业结构升级的政策导向,纷纷提出加快信贷结构优化调整,优先支持新能源、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信贷项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2008年金融服务方案的基础上,整合近年来对外合作和自主创新的成果,于2010年推出《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2.0版》,包括五大绿色信贷板块和十大特色产品,形成了全方位服务方案与特色产品并行的双纬度金融服务。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9月,四大国有银行向绿色产业投放的信贷余额已至少达到10970亿元。截至2011年8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绿色信贷余额突破250亿元,较年初增长逾15%。作为城市商业银行的北京银行目前绿色信贷余额也已经超过100亿元。
(三)创新绿色金融产品
除了对节能减排项目的倾斜,也有银行积极研发新型绿色金融产品。如招商银行推出了绿色设备买方信贷、绿色融资租赁、排污权抵押贷款、节能收益抵押贷款、法国开发署(AFD)绿色转贷款、清洁发展机制(CDM)融资综合解决方案等六项新产品,初步构建绿色金融产品体系。
另外,兴业银行作为我国第一家“赤道银行”,其绿色金融业务的开展更加系统化,已经形成节能减排融资服务与排放权金融服务两大产品系列。目前,兴业银行所有分支机构均已开办绿色金融业务,项目遍及各主要经济区域,涉及能效、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污水处理和水域治理、碳减排、二氧化硫减排、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等六大领域,涵盖了“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国际一流的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始终积极倡导或遵守赤道原则、联合国环境署的金融倡议、碳排放披露计划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经营特色,在丰富的实践经验基础上,不断创新绿色金融实施方案。除了像国内银行一样积极实践绿色运营、参与公益活动之外,国外银行在绿色金融业务中最鲜明的特点即是善于开发多种多样的金融服务。
(一)传统绿色信贷产品
1.项目融资。即与国内银行开展的绿色信贷项目类似,对节能减排项目给予优惠政策,如爱尔兰银行的“转废为能”项目,以长达25年的贷款支持那些愿意和当地政府签订废物处理协议,并承诺处理协议范围外的废物的客户。
2.个人绿色消费信贷。巴克莱银行推出的呼吸信用卡将税后利润的50%以及消费金额的0.5%用于应对气候变化的项目。美国鼓励持卡个人将消费的积分奖励捐赠给投资温室气体减排的环保组织,或使用积分购买环保商品。在汽车信贷方面,美国银行对于那些投资节油技术的货车公司,通过快速的审批流程提供无抵押兼优惠贷款,以帮助它们购买节油率达15%的Smart Way升级套装。澳大利亚互助金融机构MECU的GoGreen汽车贷款,是第一个要求贷款者种树以吸收私家车尾气排放的贷款,此项贷款产品的推出使该机构的车贷增长了45%。
3.购房按揭项目。花旗集团针对中低收入阶层顾客推出结构化节能抵押产品,将省电等节能指标纳入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评分体系[3]。美国银行对购买符合国家“能源之星”标准住宅的个人提供房屋按揭优惠利率或减免1000美元的利息。
4.商业建筑贷款。美国新资源银行向绿色信贷项目中的商业或多用居住单元项目提供0.125%的折扣优惠。富国银行为通过绿色建筑(LEED)认证的节能商业建筑提供第一抵押贷款和再融资,避免了开发商为绿色商业建筑支付初始保险费。
(二)支持减排项目公司的上市融资
这类金融服务主要是对节能减排项目为主业的公司提供上市融资的一系列综合金融服务支持。2006年,花旗集团为全球第二大风电能企业――葡萄牙能源公司收购美国地平线风能公司提供金融咨询服务,还为巴西生物柴油公司上市进行承销。2007年,美国银行为开发潮汐能源技术的大洋电力科技公司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以支持其上市,并提高自身碳信用交易能力,帮助客户通过现有市场机制和新兴市场机制增强获取碳排放的能力。
(三)参与全球碳金融市场,推出相关衍生产品
2007年,美国银行宣布正式成为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的会员,还与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欧洲气候交易所的控股股东气候交易公司(CLE)成立了一家合资机构,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入股,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JP摩根于2007年推出了“JP摩根环境指数――碳β”基金,巴克莱推出全球碳指数基金,这是第一个跟踪全球主要温室气体减排交易系统中碳信用交易情况的基金。汇丰推出汇丰环球气候变化基准指数基金,同时推出四项可供投资的环球气候变化指数组成一套指数系列。瑞士联合银行推出了包括首个依托美国15个城市天气期货合约的全球变暖指数(UBS―WGI)在内的不同气候产品,令受天气变化不确定性影响的投资者可对冲风险并使其投资组合多元化。
三、比较分析
(一)国内外银行绿色金融发展程度不同
目前,全球已有超过60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其项目评审严格遵守赤道原则,并通过碳交易等金融产品的创新服务,将金融服务、金融产品创新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形成完善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而我国仅有兴业银行一家赤道银行,其他银行对赤道原则还停留在自愿性阶段。同时,国内的碳金融市场建设尚不健全,导致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不能有效转移化解风险,加大了银行的管理成本,也无法为银行的业务创新提供有力的动力和支持。
(二)国内外银行绿色信贷产品不同
国外银行的绿色信贷产品范围相当广泛,从个人消费信贷到商业建筑、大型项目,几乎普通信贷能涉及到的领域绿色信贷都有涉足,而且还积极研发相关衍生金融产品,这些是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尚无法企及的,同时金融服务的种类也受到国内金融业分业监管体制的限制。除了兴业银行发行国内首张低碳信用卡,国内银行普遍将注意力集中到绿色产业项目上,虽然覆盖范围较广,但过于固定化和模式化,缺少对个人消费领域的深入挖掘,缺乏亲民性、宣传教育性和可持续推广性。
(三)国内外银行实施绿色金融的法律环境不同
国外银行除了赤道原则的约束,本国也都有比较健全的环境保护计划和完善的绿色金融制度,还建立了合理的内部环境保护机构。国内银行业内部尚无具体的绿色金融指导目录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银行难以把握具体的授信政策和实施细则,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尽量采用环境保护原则,如制订绿色信贷政策提供制度保障,限制或者拒绝对“两高一剩”行业的贷款等措施。自愿性的特点给绿色金融的具体执行带来了很多漏洞。同时,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不完善,阻碍了企业相关环保记录的传导和共享,导致激励和约束机制缺乏[4]。
四、结论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还需要长时间的不懈努力。建议从基础法规建设入手,为商业银行创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包括建立可操作的绿色信贷实施指南,规范碳交易市场,加强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也要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创新产品与服务,从而真正践行低碳理念,实现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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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经验对中国西部地区绿色发展的启示:政策及实践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国际比较及对中国西部地区的启示 中国西部地区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国服务外包:发展格局及对中西部地区的启示 国际经验对秦巴山地区绿色发展政策的启示 中国西部地区绿色旅游发展研究 西部大开发政策对西部地区发展的作用 中亚地缘政治态势及对中国西部边疆地区的影响 物流业发展滞后对中国西部地区国际经贸影响的探讨 运用绿色贸易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绿色贸易壁垒对西部地区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国家金融政策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 西部地区金融制度发展的政策取向 西部地区金融发展的政策取向 绿色经济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房产税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政策启示 借鉴国外经验促进我国西部地区金融发展政策建议 试论“一带一路”对西部地区发展的机遇及挑战 证券投资基金业治理的中国实践、国际经验及政策建议 健康产业集群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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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金融业;可持续金融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0.省略
一、可持续金融的内涵与研究现状
1・可持续金融的内涵
可持续金融又称为“绿色金融”,主要指从环保角度重新调整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管理政策和业务流程,实现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进而实现整个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即认为金融机构与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不同类型的金融业以及不同类型的投融资行为对环境的影响不尽相同,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有短期的也有长期的,呈现出复杂多样性。以银行为例,它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通过信贷和投资支持污染企业或对环境有重大破坏的项目而引起间接污染,引发严重的环境问题。但其自身的废弃物和废水排放等也会直接影响环境。与之相反,环境问题也可以影响银行经营,一些引发严重环境问题或存在潜在环境风险的投资项目一旦遭到政策限制,就会给银行经营带来负面影响,甚至产生金融风险。
2・国外的理论研究及实践
一些国际组织、政府部门、学术机构和金融企业已经或正在对适应可持续金融发展战略做深入研究。这些研究主要考虑了以下问题:
(1)识别环境风险和机会。金融企业无论从事何种业务都应将环境风险作为一种新的风险予以重视,并在投资前就能识别出来;环境问题除了带来风险,也能带来商机,金融企业也必须抓住这一机遇。
(2)资产定价和审核。环境风险的引入改变了传统资产定价和审核方式,在进行项目财务评估的时候,需要根据环境因素予以适当调整,金融企业应该重新制定绿色会计制度。
(3)环境风险管理。项目进展的过程中,金融企业应当辅以环境风险管理,即使是一些间接金融投资也要辅以强有力的环境监督。因此,需将环境评价引入信贷或投资标准中来。
(4)金融工具创新。环境问题的引入为金融工具创新开创了一片新的天地,金融企业可以通过金融工具创新(例如排污权交易、环境风险保险、新风险投资、环境储蓄账户、隐性收费安排等),在提供融资的同时,降低风险,甚至获取利润。
(5)政府与行业协会的推动。政府和行业协会通过立法或者制定相关行业规章,引导金融企业注重投资行为中的环境问题,降低环境风险和获取环境价值。虽然目前尚无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但国外的可持续金融已经行动起来。全球范围内,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自律组织(UNEPFI)于1997年推出修订后的《金融业关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声明》应是最具影响力的金融行业实践,该声明得到了非常积极的支持,截止2004年末已有45个国家208个金融机构和团体加入这项活动。在联合国环境署的指导下,金融自律组织定期召开会议,从实践和理论方面探讨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业发展战略。同时,许多国外金融机构也在行动,实践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金融发展战略。2003年6月4日,世界十大银行在伦敦签署了著名的“赤道原则”(EquatorPrinciples),建立起针对与发展项目融资有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的一套自愿性原则,以保证在其项目融资业务中充分考虑到社会和环境问题。目前,全球已有包括部分发展中国家银行在内的29家金融机构实行了该原则,“赤道原则”已经成为项目融资的新标准。此外,荷兰、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也在实践运用各种金融手段,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3・国内的理论研究及实践
与国际的研究进展相比,国内的研究进展比较缓慢,只是从一些特定的角度进行了探讨,较有影响的是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CCICED),自2001年以来一直在探讨我国的环保投融资机制问题。此外,在国内学术领域,有的学者从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和金融系统三方面提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1];有的学者从生态经济学的视角谈绿色金融[2];也有的学者从能源安全约束下谈绿色金融发展战略[3]。总的来说,关于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的系统理论研究还未开始。但是值得欣慰的是,中国正朝着可持续金融方向前进, 2007年7月12日,银监会、环保总局和人民银行联合颁布《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下简称为《意见》)。在《意见》中,对于控制“两高”贷款,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调整和压缩“两高”行业贷款,继续强化对“两高”行业贷款的“三查”工作,并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并强调“各商业银行要将支持环保工作、控制对污染企业的信贷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这一政策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金融业开始从传统经营向可持续经营方向转变。
二、金融业与环境保护
1・金融服务与环境的相关度
金融业的环境意识比制造业相对淡薄一些,部分原因是第三产业不被认为是产生环境污染的直接因素。金融业是涉及到国际市场零售、商业经营、保险、投资和发展等业务的复杂网络组织,其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使金融机构活动不可避免地涉及环境风险。EPI2000 (EnvironmentalPerformance Indicators for the Financial Industry)将金融机构业务划分为:商业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和保险四个方面,各金融部门服务与环境的相关度见表1。
2・金融服务面临的环境风险
(1)直接风险。金融机构作为消费者,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有可能不注重能耗或直接对经营场所造成污染并产生一些环境费用,如能耗超标、空气污染、水污染、臭氧层破坏、废弃物和残余能量输出等。因此,金融机构在能源使用和处理报废或淘汰的电器设备、印刷或复印的废旧纸张等方面要符合环境法规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办公用品的回收循环利用率,厉行节约,减少浪费。如果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很有可能会增加能耗费用、污染清除费用或遭受环保部门的处罚,造成负债或银行资产的损失。此外,涉及保险业的金融机构对与环境相关的索赔
也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为了减少直接风险,German Federal EnvironmentMinistry制定了金融机构内部环境指标体系,这些内部环境指标体系有助于金融机构不断改变现状,制定环境目标,减少浪费。
(2)间接风险。金融服务对环境的间接影响主要是指由于不良贷款或投资行为不当引起的环境经济损失。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业)为工商企业提供金融资本,目的是希望这些贷款或投资(股票或债券)能在一段时期后带来既定利率的回报并收回本金,但除了自身经营的负债之外,同时也面临着一些环境风险,这些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信贷风险。当银行贷款客户的业务受减排废物成本的影响或环境规章变化影响时,信贷风险就会间接产生,虽然银行不对污染直接负责但却面临经济损失的后果。二是法律风险。如果不遵守环境法规,银行会与其他公司一样,要为清除污染产生的费用或由于污染而产生的索赔负直接贷款者责任,面临法律风险。三是声誉风险。如果借款或融资的客户行为破坏或污染了环境,则提供贷款或融资的金融机构的声誉会遭受一定的损失,其社会形象会大打折扣。
3・金融业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关系
随着社会的进步,金融业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日渐密切,国际金融业已经达成了共识。这种关系可以归结为:自然资源与经济增长;环境问题与经济增长;环境问题与资金投入;金融与生态环境问题。识别和重视环境风险对金融机构的正效应主要体现有三:一是通过节约使用能源和环境友好型产品以及物质的循环利用可减少运营成本;二是使由于环境问题引发的客户贷款风险最小化;三是环境风险的存在扩大了经营产品范围,如商业道德基金、环境咨询、可持续发展项目融资和绿色贷款等。环保产业的发展也为金融业带来了发展机遇,减排费用、环境友好技术的投资需求对于银行业或资本市场而言,无疑都有提供融资的机会。随着企业排污权交易的增加,金融机构可在排放证买卖交易中充当媒介。另外,金融机构通过提供绿色投资产品,唤醒公众环境意识,从而获得经济和形象的收益。许多事实表明,不良环境行为与金融风险有关,环境行为与经济效益是正相关的,正确的环境行为会给股东的利益带来积极的效应,投资中的环境问题会影响投资收益的实现。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在决定投资方向时应首先考虑环境因素,正确对待金融资本流动对环境和生态产业结构的影响,将环保意识体现在经营业务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高防范和化解由于信贷带来的环境风险的能力,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又是金融业赖以繁荣的基石,因此,金融业、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见图1)。
三、以环境保护为导向,构建我国可持续金融体系
可持续金融将环境保护视为其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人类环保意识的增强,环境保护的进一步发展必然要求发展可持续金融。目前,我国仍将长期面临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巨大压力,在进入经济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如果不把合理使用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纳入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经济增长就难以持续,也很难为后代创造可持续发展的条件。金融业是百业之首,是经济活动的核心,金融活动若纳入了环境因素,可以加强环保投资力度,调节国民经济结构,使之向生态型经济发展。为此,当务之急,我国应该积极构建可持续金融体系,使金融部门认识到金融与环境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正确处理经济、环境、生态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使可持续金融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1・以商业银行为载体,树立可持续金融理念
成功树立可持续金融理念的关键是金融机构能够自发地在业务经营中注重社会、环境价值并将其纳入公司治理目标。这就要促使金融机构认识到:实施可持续金融战略,确认环境风险以及市场机遇,不仅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是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全面实行可持续金融战略也是一种制度变迁过程。由于中国的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尚未充分发展,中国金融机构的主体是商业银行,而中国商业银行制度最大的特征就是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为主体,这是与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体系最突出的差异,因此,在中国全面发展可持续金融理念,必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要载体。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总体上是一种政府主导型改革,制度变迁的时间安排及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政府的判断和决定,且具有相对稳定性。在这种制度环境下,我国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强化商业银行在项目融资中的环保意识,树立商业银行可持续金融理念,激发商业银行对社会、环境的责任感,这对人口、资源环境关系日益紧张的中国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强化绿色信贷机制,助推节能减排并实现金融安全
绿色信贷是将环境保护融入金融核心业务中的最有力体现。目前,随着《意见》的出台,我国银行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与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制约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这实际上是切断了那些污染企业的生命源泉,企业的“命脉”一旦被扼住,他们在防污治污上就会由被动变为主动,环保意识必将得到提高。同时,银行业应进一步加强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先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融资服务,这一措施会改变现有的“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不公平现象,大力推进全国范围内的防污治污工作。实行并强化绿色信贷控制,将是环境保护与金融安全的双赢。让环境信息系统与金融部门共享,保障环境保护与金融信贷的联动,有助于金融机构充分了解企业环境信息,从而可以及时准确地对企业环境风险做出正确判断,可以把环境政策作为新增客户信贷投资的前提条件,严格信贷“阀门”,有效防范产业政策、环境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所带来的风险。
3・加快环境金融产品创新,实现循环经济和金融创新的双赢
创新、运用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来促进环境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是实现可持续金融的重要途径。成功的可持续金融产品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转移环境风险和减少污染;二是保持一定的盈利激励,确立其在金融市场应有的地位。因此,可持续金融产品必须建立在有效控制环境风险、保护资金融通利益的基础上,才能取得可持续发展与金融市场的双赢。我国金融市场的情况与发达国家不同,在国外得到蓬勃发展的巨灾债券、天气衍生物等环境金融产品在目前并不适合我国,但在转型经济国家得到广泛应用的国家环境基金对我国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国家环境基金在一国的循环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建设中可以发挥主导作用,重点支持国家循环经济项目、环境保护项目的发展和执行,以及国家相关监管和信息系统的建设等。其资金来源主要为环境税、国家拨款、外国和国际组织的环保赠款贷款
和商业银行资金投资等各种资金。由于我国尚未出台环境税,目前可将与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相关的税种中的税款,按一定比例专款专用,并根据“政府引导、市场参与、专家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吸引各种资金,建立国家环境基金,加大对全国发展循环经济和维护生态平衡的投资。同时我国还可以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较发达的大中城市建立地方环境基金,重点支持地方循环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其资金来源主要由地方筹措,可将污染费、污染罚款等纳入其中。此外,我国还应尝试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可以吸收相对稳定的中长期资金,这些资金可以通过贷款的方式投入到社会效益较好的环保项目和生态工程项目中。对于经济效益比较好的环保企业,也可以允许他们发行企业债券,以满足这些企业对资金的需要。
4・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发展可持续金融的激励机制
发展可持续金融并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实践中还必须在制度层面上构建发展可持续金融的激励性机制,以推动可持续金融的理念。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政府在发展可持续金融、推动循环经济和金融创新双赢的过程中,应对所扮演的角色进行准确定位。首先应着手制定一系列条例、标准和优惠政策,鼓励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提高自身的环境责任,增强捕捉环境机会的积极性。其次应着手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适合中国国情的环境金融产品逐步兴起和蓬勃发展。从金融业自身来看,金融业应制定与环境相关的金融政策,并要积极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制度、行动计划和监督程序,定期向外界环境评估报告,主要包括:环境政策和制度、环境社会经济行为指标、环境社会经济行为的金融含义、可持续发展商业机会和支持环境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商业创新行为等内容。从具体业务来看,贷款作为银行业的核心业务,应建立绿色信贷决策制度。在对项目进行贷款融资之前,引入环境因素系数,从源头控制污染,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5・积极培育可持续金融文化,重视金融队伍的可持续金融文化意识教育
金融业应该顺应可持续发展这一新的价值观念,实施可持续金融的统一规划,建立可持续金融信息收集系统,推动可持续金融健康、有序发展,金融业在自身消费方面,如日常工作能耗、废物处理、业务宣传以及机构装修上,要体现出一种人文关怀和环保意识。此外,金融业应重视对金融从业人员的可持续金融理念的教育,以培养起金融系统领导阶层的可持续金融意识,使其在决策时将环保因素灌输其中,准确把握金融业、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同时还要将系统内数量庞大的员工培养成具有环保意识的“绿色员工”,以使其积极贯彻金融部门的环保措施,为可持续金融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通过其工作、生活时绿色言行影响全民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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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碳金融;商业银行;业务创新
一、引言
在全球气候变暖对地球环境和人类生存带来的巨大威胁和挑战的背景下,世界经济正在向低碳化发展,能否成功走上低碳经济发展之路成为决定未来国家和企业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低碳金融,作为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市场手段,日渐为各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重视,预计将来在历史舞台上将扮演着颠覆经济增长方式的“拯救与创新者”的核心角色。目前,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国际碳金融市场体系逐渐完善,而我国的商业银行的碳金融业务也渐入佳境。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国内碳金融业务依旧存在问题,本文旨在对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提出解决方案。
二、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现状
根据《京都议定书》规定,我国作为非附件Ⅰ国家在2012年前没有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可以将境内减排量按照清洁发展机制(CDM)转换成商品向发达国家出售。截至2011年2月,中国政府共批准2941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预计年减排5.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有953个项目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预计年减排温室气体约2.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项目数量和年减排量均居世界第一。在如此大的机遇面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与境外国际金融公司、基金公司等在依托于CDM机制的碳金融业务上进行了合作。以国内最早加入“赤道原则”的银行――兴业银行为例,早在2006年5月,兴业银行便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合作,首推节能减排贷款产品,分两期工程为中国的节能减排项目提供了共计24亿元人民币(约合3.36亿美元)的贷款。
同时,在国内以绿色信贷业务为主打的碳金融业务初露头角。在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保监会联合的绿色信贷政策推动下,我国部分中型商业银行结合市场需求开始发出针对企业、个人和家庭的绿色信贷产品,如“绿色低碳信用卡”,服务于节能服务公司(EMC)的信贷产品。可见这些商业银行在关注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于节能减排和环境效益以及可持续发展的低碳经济理念有了一定觉悟。但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与小型农业商业银行工作重心依旧为利润、股东利益等,对于低碳业务下的可持续发展潜力视而不见,缺乏前瞻的眼光。因此,总体来说,在存在巨大的潜在市场和机遇的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正逐步进入角色。但是除了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领跑者积极开发碳金融业务以外,其他类型银行主动参与性不高。
三、国外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现状
国外商业银行在碳金融业务方面已先行一步,绿色信贷、碳基金业务被广泛开展,并且碳金融的衍生品发展迅速。
1、绿色信贷。汇丰银行自2006年实施的碳金融战略推出了可持续发展信贷的业务,为低碳能源,水利基础设施,可持续林业和农业商品有关行业开辟特别融资领域,特别为进行清洁能源和非化石燃料能源研究的客户提供金融融资和技术支持。
2、碳基金。荷兰银行推出“低碳加速器”基金,直接投资于那些未上市,但致力于降低碳排放和提高能效的公司;德意志银行成立的“德银气候变化基金”,集中投资于适应其气候变化方面取得显著进展的公司。瑞士信托银行、汇丰银行和法国兴业银行共同出资2.58亿美元成立排放交易基金。
3、其他金融衍生产品。围绕碳减排权,渣打银行、美洲银行等欧美商业银行在银行贷款、直接投资融资、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创新试验。
4、中间业务。由政府建立类似欧盟的碳排放权交易所,银行提供碳信用的登记、托管、结算和清算工作,尝试进行碳信用的借贷业务,即提供所谓“碳银行”的服务,以促进了自愿减排市场的发展。
四、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实践存在的问题
1、对碳金融的认知不深刻,参与度不高
由于碳金融的发展历史较短,来到中国传播的时间更是有限,因此国内商业银行尚未对碳金融有深入的了解,其业务的交易规则、操作方式、利润空间、产品创新以及风险管理至今没有完整的体系。由于认识不足,大部分商业银行对发展碳金融交易业务缺乏内在的驱动力,仍处于消极观望状态,不敢贸然介入其中。从下表可以看出,除了兴业银行等中型上市银行,大部分商业银行还没有积极参与到碳金融项目中来,自身发展与环境可持续发展处在相脱节的状态,与国际标准相差巨大。
2、商业银行的利益缺乏保证
(1)碳金融交易监管、规则体系尚未健全
强有力的监管是有效保证商业银行参与金融业务利益不受损的关键,但到目前为止,我国监管当局在激励发展和采用清洁技术方面缺乏清晰的监管目标,监管政策有不确定性;同时,在国际环境下各国排放交易体系的规则和监管游移不定,让银行对其可行性存在担忧;另外,CDM项目涉及的复杂的各业务主体间的法律关系缺乏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在不完善的法律法规下,无法让银行放心的将钱投入碳金融项目中。
(2)资金时间成本昂贵
较一般的投资项目相比,以CDM为例的碳金融项目时限长,且审批过程复杂,从而带来高昂的资金时间成本。在经过漫长的等待阶段之后,工程最后是否能达到预期减排效果,取得预期利润,还是要画上一个问号。因此大多数风险规避型的银行倾向于投资于收益更加确定的项目。
3、开展碳金融业务存在政策风险。
《京都议定书》作为目前全球进行碳金融交易的基础,其实施仅涵盖2008年到2012年。在2010年12月举行的坎昆会议上,与会各国曾就《京都议定书》二期承诺书进行商议。日本等部分发达国家表现出试图抛弃《京都议定书》的言行,进而实现要求中国、印度和巴西等发展中大国和温室气体排放大国与发达国家同步量化减排的目标,这无疑是该次会议上最大的危机。一旦更多国家加入到日本的队伍中,《京都议定书》推崇的合作机制可能被颠覆,中国无法继续享受非附件Ⅰ国家的权利并且需要承担部分减排义务,此时参与长期项目的各商业银行在2012年后利润无法得到保证。即使将会有新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协定出台,《京都议定书》的第一和第二承诺期中间也可能将出现断档,政策的断档会严重影响到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动。
4、金融产品单一,运营机制不完善
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碳金融产品种类仅限于绿色信贷、低碳信用卡和CDM基金,这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客户群体的范围以及业务的拓宽。另外,由于金融产品缺乏创新,商业银行难以利用金融工具消除在开展业务中面临着诸多风险,如绿色信贷业务缺少风险评级工具来减少信用风险,CDM项目缺乏相关的衍生金融工具以规避在以外汇结算时汇率波动所带来的外汇风险。同时,运营机制的不完善也给商业银行带来风险,如从事期限较长CDM信贷活动的商业银行没有相应机制以解决负债的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与企业没有建立对等的信息渠道导致信息不对称;缺乏完善的内部程序和系统来处理碳金融复杂交易规则和操作模式所带来的操作风险。
五、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实践的对策
1、广泛开展碳金融产品的开发创新
商业银行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活动,如:设立与碳减排相关的投资基金,对减排项目进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开发碳掉期交易、碳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 另外,商业银行应增强碳交易中间业务创新能力。发展碳交易、财务顾问、融资担保、咨询、为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等中介服务业务。银行可以通过广泛而丰富的金融产品来开拓市场,扩大参与机构数量,以新的投资渠道吸引投资者。如推出低碳理财基金类投资产品、发型低碳信用卡等业务,以增加受众人群,取得更多利润。
2、制定完善的运营机制
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银行的运营机制,要建立内部电子操作系统以便处理各种复杂的碳交易业务,并且出台严格缜密的操作规则以防止操作风险。各商业银行还可以利用其遍布全国各地的网点建立有关企业资源库,一方面可以防范信用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成为其营销的资源库,便于寻找与碳金融合作对口的目标客户。
3、积极参与国际碳金融业务
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应尽快加入《赤道原则》和《银行界关于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等有全球影响力的规则,以约束自我,实现往可持续发展方向的转变。同时,须加强与国外金融机构的合作,如与其他知名商业银行共同建立碳基金等。通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向其他机构学习经验与方法,提高国际知名度,分散风险,收益共享。并且我国银行与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在合作中有了利益的共同点,可以一定程度上保障我国在碳排放权等问题上的利益,提高国际话语权。
4、防范低碳金融业务风险
低碳金融属于新兴业务领域,银行必须注意防范低碳业务经营中的各种风险,以确保业务稳健开展。商业银行应把握行业变化的趋势,将信贷资金配置到低排放、高能效并能在整个产业生命周期中持续保持竞争力的企业上来。另外,利用各种碳金融衍生产品来加强其风险控制能力。例如:在CDM项目贷款中,银行可以以碳权即CERs的收益权作为质押发放贷,或实行必要的套期保值以防范汇率变化的风险;在提供贷款中以分期投入资金、银团贷款等方式降低贷款的信用风险。商业银行还应有专业性的法律咨询机构作为法律辅助,来弥补其开展碳金融业务的经验不足。
5、完善银行组织结构,建立人才储备库
商业银行应成立以及完善环境相关部门,负责碳金融的业务开发、市场营销与推广以及制定未来发展方向和目标。银行应该在现有人力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对内部展开培训,对外部广泛招募具有相关经验和背景的人才,成立属于自己银行的人才储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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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低碳经济 绿色金融经济发展
一、绿色金融和低碳经济概述
绿色金融就是与低碳有关系的金融活动,也可以叫碳融资,大体上可以说是环保项目投融资的代名词,也可以简单地把碳金融看成对碳物质的买卖。碳物质主要是与上述清洁发展机制中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的环境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可以在上述机制中进行买卖交易、投资或投机,所筹集的资金可用来投资于减少CO2等排放的环境保护项目。一个被公约限制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国家,凡是超标排放就要进行经济补偿,可以“出钱购买”排放权,由此温室气体减排量的国际贸易形成了一个特殊的金融市场。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模式,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GDP的问题,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通过低碳经济模式与低碳生活方式使价值观发生变革,为迈向生态文明走出一条新路,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绿色金融和低碳经济的契合性关系
(一)“绿色”和“低碳”两个概念密切相关
首先,气候是环境的一个重要要素。气候的不利变化如暴雪、海啸、飓风等会恶化生存环境。其次,气候和环境的变化都与工业化城市化密切有关。工业化导致大量排放温室气体和污染物,破坏自然界的平衡和循环。如火力发电,大量排放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前者是温室气体,后者形成酸雨。“低碳经济”是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发展形态。“绿色金融”是环保项目投融资的代名词,是对碳物质的买卖。
(二)倡导绿色金融和低碳经济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具体体现
“低碳经济”和“绿色金融”都是主张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经济;都是主张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理念和方式。我国各省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的不同所承担的成本和压力也不同,通过绿色金融和低碳经济发展政策,能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和能源消费方式转变。
(三)倡导“绿色”、“低碳”是建设“两型社会”的具体体现
从“资源节约型”看,倡导“绿色”和“低碳”,就是强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降低GDP能耗也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从“环境友好型”看,倡导绿色和低碳,就是强调对生存环境的保护,珍惜蓝天、青山、绿水。
三、目前国内碳交易市场和绿色金融创新的现状
(一)在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上,我国碳融资和绿色金融服务不足
目前,国内碳交易市场和绿色金融创新总体讲是比较滞后的。
首先,我国碳排放资源多但没有定价权。据世界银行统计反映,2008年我国在CER一级市场交易中的份额达到84%,2002~2008年全球66%的CER供给源于我国的CDM项目。但由于碳交易议价能力弱,没有定价权,我国目前仍处于全球碳金融交易链的低端。我国缺乏统一有效的碳交易市场和成熟的金融中介。目前我国在碳减排额主要通过一些国际碳基金、世界银行等中间机构进入国际市场,国内价格远低于国际价格,而且人民币被排斥在碳交易的计价结算货币之外。
其次,在绿色金融和碳融资服务上国内金融机构参与不足。但我国金融机构参与绿色的深度和广度有限,发展缓慢,商业银行以发展绿色为目的、为企业做财务顾问或进行融资的案例较少,在为碳减排项目提供直接融资、参与国际碳交易、为企业CDM项目获得联合国专门机构认证提供咨询服务等金融服务尚处于空白状态。更缺乏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基金等各种金融衍生品和金融服务支持。
(二)在培育国内排放权交易市场上,金融产品创新和政策激励不足
首先,国内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缓慢。我国排放权交易市场及产品逐步形成,已开展国内碳交易和其他排污交易品种。但交易品种少、市场规模小,特别是因减排交易品种的污染特性以及环境管理体制的块块模式使其难以跨区域交易,而且排污收费机制不健全,导致环境交易市场发展缓慢。
其次,金融支持环保的产品和工具缺乏。近年来,金融部门积极推进“绿色金融”机制,加大对企业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金融支持。人民银行将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督促企业提高环保意识;兴业银行加入了“赤道原则”;各政策性和商业银行纷纷制定专门绿色信贷政策和设立绿色信贷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在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等“绿色保险”试点工作。“绿色证券”机制正在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制度和信息披露的监管机制。但是,目前绿色金融仍是以信贷为主,直接融资比重小;融资方式除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外,其他形式鲜有涉足。
第三,金融支持环境保护的政策激励不足。对绿色金融的利率补贴、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激励政策不足;对绿色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公司债、企业债融资的扶持政策不足。
四、当前国际市场环境为中国发展绿色金融提供的机遇
(一)全球碳交易市场将取代石油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据统计,2005年全球碳交易量和交易额分别为7.1亿吨和108.6亿美元;到2008年分别上升48.1亿吨和1263.5亿美元,平均年增长率分别为89.2%和126.6%,世界银行报告称,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1500亿美元,有望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目前世界上还没有统一的国际排放权交易市场,各市场对交易的管理规则也不相同。一是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ETS)是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引擎。2003年10月25日欧盟建立EU-ETS,其碳产品交易量与交易额一直占全球总量的3/4以上,成为全球最大多国家、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体系。二是世界各国的其他碳交易市场纷纷出现与快速成长。如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是全球第一家自愿减排碳交易市场交易平台,是京都机制以外的碳交易市场;又如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贸易体系于2003年1月正式启动,它对该州的电力零售商和其他部门规定排放份额;加拿大首家CO2排放配额交易机构――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也正式运行。
(二)全球碳金融发展速度快速提高
碳排放权进一步衍生就是具有流动性的金融资产,故碳交易市场的金融特性非常明显的,国外实践表明了这一点。一是参与碳交易的金融机构越来越广泛。欧洲的清洁发展机制CDM中间商大多是基金公司和银行,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里3/4的会员是金融机构。二是碳金融衍生产品不断推出。发达国家围绕碳排放权衍生出一系列碳金融品种,构建起包括直接投资融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一系列金融工具来支撑碳金融体系。三是各国争夺碳交易的货币主导权。随着碳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碳货币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并成为继石油等大宗商品之后又一新的价值符号。
五、国内金融机构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在信贷方面,可结合我国到2020年的总体碳减排目标,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强减排要求,承诺达标企业获得融资;将排放权减排额作为抵押物,来为环保企业进行融资;开办专项治理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换代的项目贷款业务;开办排放权交易购买方专项贷款。
在中间业务方面,可利用商业银行下属的金融租赁中心或者与专业租赁公司合作,为CDM项目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可凭借信息优势,作为CDM项目的咨询顾问,协调项目发起人、国外投资者、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发挥托管各种基金的经验优势,参与托管正在快速成长并大规模进入我国的碳基金等业务;积极推动保理融资工具在节能减排项目融资中的应用。鼓励金融机构为排放权交易提供账户便利、研发支持和中介服务。积极推动民间机构、中介机构以及具有减排技术认证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的发展。
在发展直接融资方面,可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或项目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发展资金。采取多种优惠措施,鼓励私募基金、风险投资、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加大对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资金投入。
在地方政府扶持方面,可加大排放权交易的政策扶持。地方政府一是应推动建立绿色信贷担保制度,通过财政资金担保杠杆,放大环保信贷的投入规模。二是应设立专项基金,投资于环保企业或为环保企业提供优惠借款。对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设施建设、环保设备投资提供中长期优惠贷款制度。三是应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费用补贴、税收优惠等多种政策方式,合理分散金融机构加大对环境保护项目融资支持的信贷风险。
此外,还可以考虑充分运用国际金融组织对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目前,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等多个国际金融组织都成立了相当规模的环保项目基金。加强与这些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已成为各国推动本国金融支持环保体系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加强与国际排放权交易机构的交流合作。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政策方针,思考与分析
中图分类号:U46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1-0037-01
一、前言
出于动力安全环保视点思考,我国和许多发达国家都要求降低对石油的依赖。就目前而言,汽车排放的CO2急剧增加,加快了地球变暖的趋势。随着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出于对环境的要求和资源的多样化,各国加强了对本国新能源汽车工业的扶持力度,尤其是在培育并形成本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方针。
二、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中,废弃新能源汽车当地推行目录,坚决破除市场维护是其提出的一大重磅方法。另外,还提出加快充电设备建设的系统化方法,着力扫除推行妨碍,以及“拟定新能源汽车公司准入方针”,引进出产和研制新力量等政策。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要严格履行全国一致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拟定、出台地方性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备标准。
很久以来,新能源汽车市场受当地维护,不能形成市场竞争机制。国务院今年以来屡次强力打破这一弊端,撤销新能源汽车当地推行目录更是对症下药。
2013年9月四部委印发《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政府机关、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汽车剖析师崔东树以为,在新能源汽车推行中,基础设备先行至关重要。相比购置税优惠等,消费者需求的是完善充电桩等基础设备,改进基础的准入环境。
据研究,1度电的锂电池,价格3000元左右,重约10公斤,充放电次数2000次以上。一辆较高配置续航200公里的电动汽车25万元左右,其中锂电池40度电,成本12万元左右,其他部分13万元左右。一度电跑5公里,按电价一度电0.55元计算,一公里0.11元。而同类别汽油车,一公里耗油0.8元左右,两者相比一公里节约0.69元。这类车按所装锂电池测算工况总行驶能力达到40万公里以上,40万公里节约27.6万元。如果国家2014年补贴4.75万元,潍坊市补贴4.75万元,个人缴纳购车款15.5万元,考虑到国家减免购置税,比同类车型贵5万元左右。综合考虑,行驶40万公里后,节约22.6万元。但充电时间较加油时间长,且充电设施不完善。
三、国外政府新能源汽车工业扶持方针的重要方法及其特征
1、金融危机前的特点
(一)税收和补贴是各国政府选用的重要方针
电动汽车比传统内燃机汽车的生产成本高,为补偿差价,国外政府通常选用税收和补贴方针分别就生产者的生产成本和消费者的采购及使用成本进行减免。当前,税收和补贴方针已成为各国政府支持电动汽车工业发展的最重要方法。
(二)大力支持工业创新
为促进电动汽车工业快速发展,各国政府高度重视对产业初创期的方针扶持。与普适性方针相比,该类方针不仅提出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而且有时效性和优惠的产量限制指标,从而补偿市场机制的短期失灵。
2007年美国乙醇协会(ACE)了《美国各州乙醇燃料发展报告》,总结了美国乙醇燃料发展的现状和政策。美国能源基金会(2006) 总结和评估了促进混合动力汽车产业的政策,并启动了混合动力汽车科研及政策研究。2008年在美国举办的国际纯电动汽车会议上,与会厂商探讨了混合动力汽车的技术发展以及普及纯电动汽车政策措施等内容。
2、金融危机后国外政府公布的方针
金融危机后,各国对新能源汽车的关注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大力开展先进电池等技术的研发和鼓励采购新能源汽车。
(一)大力支持研发
2009年9月,美国提出拨款20亿美元支持汽车电池技术等的研制和配件工业的发展,快速生产出全球最轻便、最经济和最持久有效的汽车电池,使美国电动汽车、生物燃料和焚烧技能等方面站在国际前沿。
2009年1月,韩国公布了《新增长动力规划及发展战略》,将绿色技术、顶尖产业融合、高附加值服务等3大范畴共17项新兴工业确定为新增长动力。在绿色运输方面,提出着重发展油电混合动力汽车等核心技能,实现汽车零部件和材料国产化,2013年步入绿色汽车国际四强。
(二)大力推动电动汽车走向市场
2009年4月1日开始,日本开展“绿色税制”,取消消费者在采购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时的多项税收。美国为鼓励消费者采购电动汽车将提供总额高达7500亿美元的税收抵免。英国政府也于2010年度预算案中提出“绿色复苏”方针,推动电动汽车普及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汽车新能源发展的思考与分析
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汽车产业由大到强离不开国家强有力的政策扶持。目前,我国应在绿色交通发展和新兴产业变革的大形势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着力创造新模式、培育新市场。
技术创新上,加大新能源汽车研发力度。我国的电动汽车核心零部件依赖进口现象十分严重,而这些零部件占整车成本的70%以上。相关的技术团队缺乏,人才供应不足,很多技术已被市场淘汰,严重影响了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全面掌握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尤其是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电控技术等方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研发能力。另外,摆脱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单一技术研究,将研究内容不仅仅停留在汽车本身的相关技术,而应扩展到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层面,明确统筹规划方向,整体提高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
产业政策上,制定分阶段、分类别的发展规划。各种产业政策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随着全球的发展趋势时时改变,根据发展的不同阶段进行相应的调整,将主要目标由政府干预逐步向市场调解过渡。因此,我国政府应提出一些比较灵活的产业政策,根据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制定分阶段、分类别的规划。
五、结束语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是一个崭新的趋势,将逐步替代传统汽车成为汽车行业的主流。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长远看来潜力巨大,符合可持续发展观,必须着眼于长远发展,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细化各项优惠政策和鼓励机制,不断总结经验,发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从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完善产业政策、加快产业升级等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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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绿色金融;雾霾防治;问题;原因;对策
21世纪以来,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迅速推进使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取得迅猛发展,大量废气物弥漫到空气中,为雾霾的出现创设了便利条件。而且,随着全球气温在逐渐上升,弥漫在空气中的废弃物很难及时分散,加剧了我国雾霾天气的出现。环保意识不断深入人心,雾霾防治已备受关注。
一、雾霾的界定
雾霾是指由大气中空气动力学直径不足2.5微米的微小烟尘、细小粉尘、硫酸盐、硝酸盐、铵盐、有机物构成的颗粒物和水珠共同形成的微小颗粒物(PM2.5),会使空气呈现灰色、黄色、红色,甚至浑浊不清。PM2.5较为微小,覆盖面广,活力强,易与重金属、微生物融为一体,并能长时间附着于空中,使空气质量变差、能见度降低。随着PM2.5的浓度增加,空气污染会变得越来越严重。
二、绿色金融的内涵
依据国内外相关文献,《美国传统词典》第四版中把绿色金融定义为运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各种金融活动。更为详细点来讲,绿色金融是指为改善气候状况,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增强绿色治理能力,运用金融创新工具为绿色发展投入资金的各种金融活动。绿色金融的形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绿色信贷,指基于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及产业政策来设立信贷环境准入条件。第二,绿色证券,指当企业在IPO或增资、配股发行时设立环保门槛,对其环境信息进行公开披露并对公司上市后的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第三,绿色保险,主要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企业投资带来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散。第四,绿色风险投资,指资金投入到可再生能源等市场风险大、预期收益率高的高新技术行业,当项目成功后撤离的一种投资、筹资形式。此外,绿色债券、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产业基金也不容忽视。
三、绿色金融支持我国雾霾防治中存在的问题
绿色金融支持我国雾霾防治中存在如下四个问题。
(一)不健全的雾霾防治气候变化管理体制
第一,应对气候变化没有基本法的支撑,无法实现气候筹资。2014年,发展改革委第一次印发规范文件-《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来应对气候变化。同时,我国也出台《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一些气候变化的相关法律,但应对气候变化无基本法的支撑,与绿色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配套政策缺失,气候筹资难度大。第二,没有设立统一的气候资金监管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作为气候变化的主要管理部门,把应对气候变化的各种资金的审核及管理交给各职能部门,难以对气候筹资实现一体化的监管。第三,气候融资市场检测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缺失,未对企业的节能减排状况进行统计及监测。
(二)不完善的绿色金融支持雾霾防治体系
第一,商业银行在发放绿色贷款时重视贷款审核,但轻视贷款后环境方面信息公开披露。在贷款审核阶段,商业银行会审核该企业大气污染状况的证明材料与报告,当审核通过环境治理要求才会发放贷款。贷款发放之后,商业银行并没有及时审核企业新项目的大气污染状况,并没有进行及时跟踪调查与评价,不能对企业实现公开、公平、自主、充分的节能减排信息披露,只关心贷款能否回收。第二,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激励少。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雾霾防治金融产品结构、金融服务主体单一,符合我国国情的气候金融产品创新缺失。我国雾霾防治金融产品主要源于政策大力支持的绿色信贷,但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发展较为缓慢。
(三)不充分的绿色金融支持雾霾防治监管措施
金融政策的实施成效与监管措施息息相关。第一,我国间接融资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实施绿色借贷时,要取得企业大气污染信息的成本高且阻力大,对企业提供信息的真伪情况难以甄别,导致企业可能会提供一些虚假信息,最终企业大气污染状况没有被及时发现,使雾霾防治绿色金融政策的实际效能被大大弱化了。第二,金融托媒监管缺失。当企业上市、发行绿色债券时,监管部门可能会对企业大气污染出具的报告审核流不严格,没有跟踪及时披露上市企业年度报告及项目投资运行中的信息,从而导致一些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仍能通过金融托媒方式获得资金
(四)不完备的雾霾防治相关配套金融制度
第一,不顺畅的雾霾防治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机制。由于雾霾防治部门经常不能按时披露企业大气污染信息,因此,金融机构难以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难以对企业的环保状况进行及时判断,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的高效落实难以实现。第二,不完善的相关政策评价机制。雾霾防治部门本身评价体系不健全,且雾霾防治金融政策执行没有完善的科学评价体系,相关政策执行起来较为随意。第三,不完备的责任保险制度。大气责任保险制度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且其投保对象范围小、保额少、规定模糊,因此,污染责任方不可能积极承担污染责任并主动进行雾霾治理,利益受损方不可能依据此责任保险及时获得应得赔偿。
四、我国雾霾防治中绿色金融支持的改进措施
(一)健全雾霾治理绿色金融政策体系
第一,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亟待进一步完善。只要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被健全,市场主体的责任可以得到进一步明确且市场行为会被逐渐规范,雾霾防治工作依法顺利执行。第二,雾霾防治信息披露平台应及时建立以实现信息共享。随着不同部门及不同机构之间互相配合、协同合作,雾霾防治信息披露平台会被及时建立,准确的、及时的和全面的信息会被沟通,雾霾防治信息数据库及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档案也会被建立。只有雾霾防治部门保证与金融机构间达到信息实时沟通,信息的有用性才会被提高。
(二)加强雾霾治理绿色金融政策监管
第一,企业大气污染和项目风险监管力度须进一步加大。一旦发现污染问题,应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情况,采取强制措施,使大气污染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第二,企业IPO时,审核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严厉禁止污染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进行上市筹资。当上市公司造成大气污染或者严重的大气污染时,金融监管部门需要尽快核实及公布大气污染状况,抑制上市公司继续筹资,及时向市场提出投资建议。第三,严格核实贷款企业和有关项目的大气污染风险状况,对于确实存在污染的企业不提供信贷资金,从而对企业的日常经营得到高效约束。
(三)发挥绿色信贷的指引作用
科学的信贷机制需要被建立,合理化、规范化的信贷体系流程需要被制定,因此,雾霾治理信贷政策及绿色信贷的有效性将会提高。专业、系统的信贷团队要在银行内部及时成立,从而确保企业在申请绿色信贷时,信贷团队能够较为充分地、准确地对企业和贷款项目实行调研和科学评价,使绿色信贷得到充分运用。同时,贷款发放之后,要实时追踪来确保贷款真正投放于有关的贷款项目中;企业绿色信贷资质审批时要把企业的环境风险和管理情况考虑在内,从而企业对大气污染的重视度会提高。第二,科学的激励机制被制定使银行绿色信贷人员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银行应该研发各种雾霾治理金融衍生产品、绿色金融创新工具,绿色金融产品结构多样化,从而使金融在雾霾防治方面的指引能力得到更大限度的发挥。
(四)科学构建第三方评价机制
当前,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政策评价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它们在短期内彻底解决是极为困难的。所以,第三方评价机制亟需引入来确保政策目标得以实现和使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政策评价更为科学、准确。雾霾防治绿色金融政策评价可运用的第三方评价方式包括高校转接评价方式、专业评价方式、社会代表评价方式及民众参与评价方式。当官方评价机构得到评价结果时,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其进行再次评价,从而实现对政策执行状况的再次评价和对官方评价机构已做出的评价结果的再次评价。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评价结果的社会认可度及公众参与程度对大幅提升,评价更加全面、多样化,从而有助于雾霾防治绿色金融政策制定与评价体系的进一步健全。
作者:康微婧 马利云 单位:吕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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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碳交易市场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96-2000年,第二阶段从2001年至今。在第一阶段,碳交易主要发生在非京都市场,即自愿市场或零售市场。交易数量呈现不规则的波动,没有明显的规律。年最大交易量是在1996年,约4000万吨二氧化碳;而年最小交易量是在2000年,约1400万吨二氧化碳。在第二阶段,碳交易由非京都市场向京都市场倾斜。非京都市场包括自愿实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强制实施的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体系(GGAS)和零售市场。京都市场主要是由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CDM市场和JI市场组成。出现这种转变的主要原因在于,减缓气候变化的国际责任已达成共识,京都规则越来越受到重视。目前,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区域碳市场,交易量和交易额均居全球首位,欧元也成为全球碳金融市场上主要计价结算货币。国际碳市场的交易情况如表2。
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我国碳交易市场从清洁发展机制开始启蒙,通过自发进行自愿减排交易,开始摸索一条中国建立碳交易市场的道路,但是目前还处在萌芽阶段。2008年,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相继建立。目前中国已经有几十家以“碳交易”为内容的交易所建立。这些交易所开始尝试中国的自愿碳交易,以企业自发的行为来推动中国碳交易市场建立。2011年底,中国政府明确表示要建立总量控制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虽然近年来,我国自愿碳交易量和交易额有所突破,但仍只在全球碳市场中占很小的比例。为了更好地服务“绿色”项目,适应企业、项目的特殊性,为其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开发低碳产品企业的发展,我国当前的碳基金主要以“绿色信贷”为主,这也是目前这些项目资金的主要来源,它们发展的进程依赖于这些碳金融产品的实施力度。而这些碳金融产品的实施情况,又会受到当时的经济环境和国家政策的影响,进而影响到这些项目的开发。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和国内复杂经济形势影响,近年来,我国一直实施紧缩性货币政策,央行从2011年开始连续11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4次提高存贷款利率。目前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为21%,贷款基准利率高达6.31%,不断提高的存款准备金率和利率,使银行的可贷资金大量减少,同时还严格控制贷款规模、贷款比例,使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加大,严重影响到开发低碳项目的企业资金规模,进而影响到处于起步阶段的低碳产业的发展。目前,国内针对碳基金的研究在国内已引起一定的重视,一些学者通过对国外碳基金的研究,认为碳基金是碳汇基金的简称,它是一些国际金融组织为推动国际碳交易活动,实施一些合适的项目推动全球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强碳吸收汇的行动而专门设立的融资渠道,碳基金具有基金专用性的基本特征(支玲等,2009)。碳基金,国际上通常指清洁发展机制下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专门资金。碳基金是国际碳市场投融资的重要工具和主要交易主体之一(黄孝华,2010)。碳基金的基础在于碳排放权的交易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碳金融市场。支玲等(2009)在对中国绿色碳基金的研究中,提出了绿色碳基金的六个渠道:国家出资、吸收国外资金、企业投资、个人出资、征收温室气体排放税和发行生态彩票。这虽然是针对林业领域的碳基金做的研究,但对具有相同性质的碳基金也是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雷立钧,梁智超(2010)通过对商业银行较高管理水平和透明度等优势的分析,认为商业银行应该主动创建碳基金。此外,一些媒体也对碳基金的筹资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章升东等(2007)通过对世界银行碳基金的研究,认为世界银行碳基金扮演的是一个中介服务的角色,世界银行利用其自身影响力,吸引了相当数量的资金和项目,并作为委托方,成功地连接了买方和卖方。黄孝华(2010)则主要是从个体碳基金的微观层面对碳基金运行机制进行了分析。他认为碳基金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组织的契约机制、项目的决策机制、风险的控制机制和资本的退出机制。崔利平(2007)就认为我国发展低碳基金需结合我国目前节能与环保基础条件比较薄弱的国情,使其既具有投资CDM功能,又有投资节能与环保产业的功能。鄢德春(2010)以对世界银行碳基金运作模式的研究提出我国发展政策性碳基金应主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第一,发起设立系列碳基金满足不同地区和产业部门的需要;第二,为可持续发展和促进技术转让提供激励机制;第三,针对金融机构的能力建设,打造卖方金融产业链。但鲜有学者结合中国货币政策变动带来的冲击来探索新型碳基金的构建,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建立一个新型的碳基金,这种碳基金是建立在高通胀和紧缩的货币政策背景下,在国家的支持和银行、企业的参与下,结合地方发展特色的一种新型资金融通模式,减小货币政策对资金信贷的影响,保障低碳产业的资金来源,解决低碳产业发展的资金不足问题,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货币政策变化对碳基金发展的影响
货币政策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其调控作用可谓是举足轻重。宽松的货币政策是通过增加货币供给来拉动总需求,促进经济增长。而紧缩性货币政策则通过削减货币供给增长以降低总需求。2007年以来,我国为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导致的经济下滑到2010年为应对流动性过剩带来的物价上涨,再到2012年初为“保增长”之目标,政策当局频频调整货币政策的方向和力度。特别是在金融危机、货币政策持续收紧、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等压力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加剧以及民间融资利率的攀升,中小企业“倒闭潮”意欲来袭的背景下,再度引发了货币政策松紧的争议。同样的,我国碳基金的发展也不可避免地会受货币政策的影响。第一,实体经济投资环境的恶化。由于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仍不够成熟,基础薄弱,其表现在碳基金储备明显不足,而且碳金融是以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为导向,支持低碳产业的长远发展,短期来说并不能取得良好的回报。碳基金的发展必须依托强有力的实体经济基础。然而受国际金融危机持续影响,我国经济当前面临着投资环境的恶化和产能过剩两大问题。紧缩的货币政策被认为是投资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实体经济发展不振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我国碳基金的发展。第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结构的不合理。由于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始终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金融机构对待碳金融的态度还不够“积极”,在中央银行要求收紧银根的情况下,我国的商业银行更加倾向于把贷款发放给国企和央企,很少将资金用来发展低碳经济。第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影响了碳基金发展。在凯恩斯的利率传导机制中,货币供应量的变化影响着市场利率水平,从而影响着企业的投资水平,而最终影响到总产出水平。还有在信贷传导机制中,在我国国家实际上控制着大多数的信贷资源,由于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企业的问题使得金融资源的配置达不到帕累托最优,从而这些因素都在影响碳基金的发展。
新型碳基金的构建设想
目前国际上建立的碳基金是在大的经济环境下产生的,尚没有根据国家实施的货币政策而建立的与之相匹配的碳基金。本文构想的新型碳基金考虑了目前我国的通货膨胀压力以及国家采取的紧缩性货币政策对我国银行信贷规模和比例的影响,特别是“绿色信贷”的实施受到限制而提出来的,以解决低碳产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减小紧缩性货币政策的影响,保障低碳产业的资金来源,促进低碳产业的开发和资源利用率的提高,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同时,本文在考虑到政策建议的时效性的同时,也涉及到了碳基金这一新兴业务对促进低碳产业的长远发展的深化建设。该种碳基金的融资机制是采用政府出资设立、银行与企业参与并考虑地方发展特色的方式进行融资的,也符合当前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一)融资机制碳基金的资金来源决定了碳基金的组织形式和主要目标,也是基金类型区分的主要依据。目前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可分为国家碳基金、企业碳基金、银行碳基金、碳汇投资基金等。由于政府是发展碳基金的主体,银行和企业是重要的参与者,因此新兴碳基金应更好融合各方利益,三方按合理比例出资。同时,要适当考虑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环境和货币政策的变化,采取更为灵活的出资方式,可采用政府主导、银行与企业参与并兼顾我国各地区低碳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逐步引进市场机制。(二)监管机制我国碳基金项目刚刚起步,是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基金的分支之一,实施时间不算长,发展低碳经济进入我国比发达国家晚,碳金融的发展也较为缓慢,碳基金作为金融创新,想要不断地发展与壮大为低碳产业更好的服务,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因此,我国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方法和制度,确保碳基金得到合理、有效地利用。一是碳基金获取资金前必须提交相关的工作计划和优先领域说明,通过政府审批后方能付诸实施。二是需要制定碳基金定期执行情况报告,每年对其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向有关政府部门汇报。三是碳基金管理成员要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成员的组成来自政府部门、企业界和学术界,以此来保证管理层在各方面的声音,这不仅确保政府基金运营效率,同时保持监督。(三)评估机制对碳基金实施的项目固定或增加的二氧化碳量进行有效的监测是检验碳基金是否达到预期目的的重要依据。新型碳基金评估应从经济成本等角度,对低碳项目发展前景进行短期、中长期的综合评估。
关键词:赤道原则、德国银行、绿色信贷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2)03―0―02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德国急于改变战后落后面貌,积极发展经济,忽视了环境保护。莱茵河沿岸企业把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河中,致使河流污染严重。有人形象地比喻,把照片底版扔到莱茵河里都能显影。柏林技术大学环保专家曲希勒教授谈到,那时,在德国工业重地鲁尔区,人们看不到蔚蓝的天空,早晨穿的白汗衫到晚上就脏了。到上世纪70年代初,德国发生了一连串环境污染的灾难,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大幅增加,水域中的生物急剧减少,垃圾堆放场周围的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自然环境受到破坏,民众深受其害。
而现在漫游德国各州,从德国北部到南部,从工矿到乡村,所经之处景色迷人,空气清新。连绵不断的森林,开阔的草地,无污染的风力发电大风车以及清澈流淌的河流,无不体现着由环境保护所带来的祥和与恬静。这种转变与德国人重视各种环境保护手段的应用(特别是经济手段的应用),鼓励各种主体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有着莫大的关系。绿色信贷政策作为德国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之一在德国环境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银行即是实践绿色信贷的重要力量。
一、何为绿色信贷
邓文和王飞是国内较少探讨绿色信贷概念的学者,他们认为,绿色信贷指的是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而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政策手段,目的是引导资金和贷款流入促进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并从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中适当抽离,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
二、德国银行践行绿色信贷的模式和效果
(一)绿色信贷实践模式
1.德国银行把握先机主动参与“赤道原则”的制定,并对“赤道原则”进行推介。2002年10月西德意志州立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以及荷兰、美国等国家的九家银行在伦敦组织召开了由这些商业银行参加的会议。会议中,花旗银行、荷兰银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和巴克莱银行决定在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的政策,尤其是国际金融公司保障政策的基础之上创建一套项目融资中有关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指南。这个指南在后来便成为赤道原则。虽然目前赤道银行的绝对数量还不是最多,但它们大都是国际领先的大型金融机构,在全球项目融资领域的业务量和影响力都非常巨大。截至2008年,赤道银行在全球项目融资中的份额占到90%以上。
2.德国银行积极加入赤道原则,按照赤道原则的要求进行信贷审批。到目前为止德国德累斯顿银行、裕宝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也加入“赤道原则”,成为世界知名的“赤道银行”,“赤道原则”已经成为德国银行业普遍遵循的准则。
3.德国政府积极参与开发绿色信贷产品。德国政府支持国家政策性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运用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来实施对环境项目的金融补贴政策,最大效率地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作用。其履行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的职能,在环保领域既发挥经济界伙伴作用又扮演联邦政府环保目标的执行者并对企业可持续发展项目进行融资。它的绿色信贷金融产品主要由KfW F.rderbank经营,经过数年的发展,德国政府参与的绿色信贷产品已经形成较为完备运行模式。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德国政府负责对其融资资金进行贴息并打捆形成绿色信贷产品。KfW测算出盈利利率和优惠利率,将从资本市场融来的资金开发成长期、低息的金融产品销售给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获取低息金融产品后根据微利的原则再适度调整利率,然后以优惠的利息和贷款期为终端客户提供支持环保、节能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二)德国银行实践绿色信贷政策的效果。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通过信贷手段调控环境污染主体的信贷供给和资金价格,同时为清洁能源技术发展和节能降耗行为提供信贷支持,从而达到利用金融杠杆实现环保调控的信贷政策。该银行在环保领域绿色信贷的发放占整个信贷量的比重很高,且每年都保持大幅度的增长。这些享受特殊优惠的贷款为德国环保领域、可再生领域、节能建筑领域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杠杆和资源配置作用。
2008年KfW F.rderbank的环境保护投资占政策性贷款总额的21.66%,项目贷款总额以每年5%的速度增长,2008年达到48亿欧元。此外,对于采用最新环保技术的示范项目,还能获得由环境部提供的最高达30%的贴息。另外2008年共计有42亿欧元的贴息贷款投向了可再生能源。截至2008年底,“中小企业能效特别基金”共计批准了558个能效项目贷款,总额为3.15亿欧元。KfW同时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效果进行了评估。一是减少能源进口。二是二氧化碳减排。三是创造就业。
德国复兴银行对节能建筑的贴息贷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二是对新建生态建筑的贴息贷款。目前,每年大约有2.2%(大约88万个)的住房采用了节能设施,KfW向其中一部分提供了贴息贷款。2008年节能改造项目贷款总额为67亿欧元,比2007年增长了34%。项目总数为22.6万个,大约占全国的25%。生态建筑项目贷款为24亿欧元,共计5.4万个项目。
三、德国绿色信贷政策对我国的借鉴。
(一)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商业银行加入“赤道原则”
政府监管部门要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不仅要有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企业贷款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的措施,而且还要有对切实执行绿色信贷且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实行奖励的政策。同时, 还应该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财政政策,以调动并确保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积极推动绿色信贷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二)银行自身也要努力向国外先进国家的金融机构学习
关注环保问题不仅是政府的责任同时也是是银行的社会责任,这关系到银行业务的开展和可持续发展。我国银行业应该从现在做起, 积极学习国外银行业处理环境风险的先进理念和方法,通过采纳赤道原则等国际惯例和规则,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信贷体系。应当调整银行内部组织结构,在银行内部设立环境与社会发展部,专门负责处理贷款过程中的环境风险评估、环境保护等问题。另外,在银行内部还要建立健全绿色信贷问责制,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对贷前调查不实造成对不符合环保要求企业提供融资的人员, 要从严处理;对贷款审查决策过程中忽略环保要求的, 取消审批人员的审批资格;要将信贷是否落实了环保要。
(三)扫清银行推行绿色信贷政策的政府干预障碍
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数据, 2003-2005年,由于地方政府的纵容和袒护,全国70000宗环保违法案件仅有500件得到处理,仅为全部案件的0.71%。有些地方政府无视国家的环保政策,以各种名目、各种形式干预商业银行的业务,进而导致商业银行经营行为扭曲。从国际经验来看, 政府部门行为的调整和约束、银行与各级政府的共识是信贷政策有效支持环境保护的首要前提。因此,我国中央政府有必要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加大环保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比重,规范和约束地方政府行为,避免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影响。
(四)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激励机制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针对性不强、时效性不够,不能适应银行审核信贷申请的具体需要,同时商业银行还不能提供使用环境信息的反馈情况,没有真正做到与环保部门数据共享,影响了绿色信贷执行的效果。因此,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与环保部门、当地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有效持续的信息交流机制,及时获取企业排污及环保投入相关信息,为银行决策提供可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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