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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重要性

时间:2023-06-27 16: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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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重要性

第1篇

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贸易在一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明显。服务贸易已成为一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工具。服务贸易得到了世界各个国家的高度重视,并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不足:

1、服务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较低,产业结构不合理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不重视发展第三产业,导致服务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的发展,中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相当低,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据世界银行统计,发达国家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一般都在60%以上,中等收入国家平均达到50%左右,而中国2004年却不到35%,不足美国的一半,接近于一般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此外,中国服务业的发展主要集中在旅游、劳务出口、远洋运输等传统的劳动密集型部门和资源禀赋优势部门上,而全球贸易量最大的金融、保险、咨询、电信等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服务行业在中国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与其他产业发展的需要很不适应。

2、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滞后

目前,我国对外服务贸易管理方面仍有许多缺陷。中央和地方在服务业国际贸易存在政策和规章存在差异性,缺乏统一的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协调管理部门。服务贸易发展政策缺乏透明度,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服务贸易方面上实行多头管理,容易造成责任不明确、交叉和条块分割、经营秩序混乱以及行业垄断。

3、服务贸易立法不够健全

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立法有较大改观,现已颁布了一批涉及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如《海商法》、《保险法》、《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广告法》、《建筑法》和《律师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构建真正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和国际通行规则需要的统一开放、有序竞争、规范管理的服务贸易体制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中国尚没有一个关于服务业的一般性法律,一些重要的服务部门如旅游、电信等领域尚无立法或立法不完备。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个关于服务业的一般性法律,相当一部分领域法律仍处于空白状态,已有的规定主要表现为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和内部文件,不符合国际运作惯例,不仅立法层次低,而且缺乏协调,从而影响我国服务贸易立法的统一性和透明度。

4、服务贸易专业人才缺乏

现代服务业的产业属性是一种人力资本密集型。在全世界范围内,服务产业的发展正处于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人力密集型转变过程。产业性质决定贸易性质,新兴服务贸易在贸易总额的相对份额不断在扩大。而作为决定国际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人力资本状况,目前在我国并不理想。服务贸易方面的人才奇缺,尤其是新兴服务业和知识型服务业所需的外向型高级人才更是缺乏。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差距,归根到底是人才方面的差距。

二、解决我国服务贸易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1、优化服务贸易行业结构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信息、科技、会议、咨询、法律服务等行业,带动服务业整体水平提高。积极发展新兴服务业,主要是需求潜力大的房地产、物业管理、旅游、社区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行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改组改造传统产业,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着重改造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餐饮、农业服务等行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效率。

2、充分发挥政府对服务贸易的管理优势

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都相对滞后,应充分发挥政府在服务贸易的管理优势以带动整个服务业的发展,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顺应国内产业调整和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在优势服务项目上充分利用GATS的规则,制定服务业出口市场战略和服务业出口部门战略;二是顺应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趋势,放松对服务业的管制,引入竞争,鼓励创新。三是采取有效的服务贸易政策,确立服务业公平竞争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四是充分利用和改造原有服务企业,发挥其竞争优势,积极参与服务贸易市场竞争。

3、建立系统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

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服务贸易立法,建立系统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我国服务贸易立法近年来虽大有改善,但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如有些重要的服务部门没有部门立法,有些法律条文措辞模糊、操作性不强,有些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矛盾冲突等等。因此,政府应结合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GAI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尽快完善服务贸易的法律规章,建立不同层次、内容齐备且相互协调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为我国服务贸易的迅速、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第2篇

一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如何,通过建立评价体系可以对其衡量与综合评价。本研究通过中国商务部、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等官方网站获取数据并进行数据计算及比较分析。本研究采用显示性指标和分析性指标对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竞争力进行分析。

(一)显示性指标1、国际市场占有率一国(或一地区)的某产品出口额与世界市场上出口总额的比重即为国际市场占有率,用公式可表示为:国际市场占有率=该国出口额世界出口总额*100%。它直接反映了某产业或某产品(这里指国际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现实状态,横向对比出国际服务贸易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其数值越大出口竞争力越强。2013年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占有率为4.6%,虽然在世界上排名第五,但是比例极小,比起美国14.3%及英国6.3%仍旧有很大的差距,其竞争力相对较弱,发展空间巨大。具体情况见表2.2、贸易竞争力指数(TC)贸易竞争指数(TC)又叫比较优势指数(ComparativeAdvantageIn⁃dex,CAI)、可比进出口指数(NormalizedTradeBalance,NTB),是指一国进出口贸易差额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例,公式可以表达为:Xi=Ei-IiEi+Ii,这里Xi指贸易竞争指数,Ei指产品i的出口总额,Ii指产品i的进口总额。Xi的取值范围为[-1,1],当它大于0时说明竞争力强,越接近于1竞争力越强,反之亦然。由表4可知,中国国际服务贸易TC指数从21世纪以来一直处于负值状态(TC<0),竞争力极弱,未能达到平均水平;并且近年来TC指数离0越来越偏远,但偏远幅度不大,国际服务贸易竞争力有稍微下降趋势。而从横向对比(表3)可知在2013年国际服务贸易主要进出口国家中,英国的TC指数最高,美国次之,而中国的TC指数却远远小于这两个国家,甚至低于法国、印度等国家,说明了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竞争力远远小于世界上主要国家服务贸易竞争力,且存在一定的差距,仍需要努力发展好服务贸易。3、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标(RCA)显性比较优势(RCA)是美国经济学家贝拉•巴拉萨(BelaBalassa)于1976年提出的一个具有较高经济学价值的竞争力测度指数。RCA是指在某国市场上,从本国进口的某种产品占该产品进口总额的比重,与从本国进口总额占某国进口总额的比重之比。这里直接用RCA表示中国服务贸易的显性比较优势,XC、YC分别表示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出口额与中国总出口额,XW、YW分别表示世界国际服务贸易的出口额与世界出口总额,用公式可表达为:RCA=Xc/YcXw/Yw。RCA用相对数值进行计算,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国家和世界经济波动的影响,在此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相对水平与竞争力水平的一个很好体现。RCA指标也是反映贸易结构与贸易依存状况的指标,当RCA>2.5时表明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当指标居于1.25-2.5之间时表示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居于0.8-1.25之间时则竞争力水平一般,当指标低于0.8时,则表示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较弱。从表4可知十多年来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RCA指数变化不大,基本保持在0.40-0.51之间,2009年其指数更是降到最低0.39,国际服务贸易竞争力达到史上最弱。并且我国国际服务贸易RCA指数一直远远低于0.8,说明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竞争力很弱。4、显示性竞争优势指数(CA)显示性竞争优势指数(CompetitiveAdvantage,CA)是从出口的比较优势中减去该产业的进口比较优势而得到的竞争优势。相对于RCA,CA将进口、出口同时考虑进去,更进一步真实地反应产业的竞争力,其公式为:CA=RCA-Ic/ZcIw/Zw,其中Ic、Zc分别表示中国服务贸易进口额与中国进口额,Iw、Zw分别表示世界服务贸易进口额与世界进口额。当CA<0表明产业贸易竞争力处于相对竞争劣势,当CA=0表明产业贸易自我平衡,当CA>0则表明竞争力处于相对优势,且CA越大表明竞争力越强。由表6可知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显示性竞争优势指数变化不大,都是负数,皆小于0,表明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竞争力处于相对竞争劣势。总之,由图2可直观看出我国十多年来TC、RCA、CA指数波动不大,上升趋势不强,国际竞争力弱且进步小,提高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竞争力成为亟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分析性指标国际服务贸易对外开放度(SO):服务贸易的全球化、自由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由于各国服务产业发展水平与阶段不同,对服务贸易的开放和控制程度是不同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一国服务贸易对外开放度(SO)提出了计算公式:SO=Sx+SyGDP,其中SX、SY为服务贸易的出口总额与进口总额,GDP为国内生产总值。服务贸易对外开放度反映了一国参与国际贸易的开放程度,体现了一国经济增长对国际贸易市场的依赖程度。一国参与国际服务贸易的程度越深出口能力就越强,服务贸易出口总额与市场开放度呈正相关关系。本研究通过《中国统计摘要2013》中国历年人民币对主要外币年平均汇价统计(中间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我国历年GDP(万元),将我国历年GDP换算成以单位为亿美元的数据后得出表4中的SO数据。由图2可以直观看出,2000-2013年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对外开放度SO较低,波动上升幅度小,说明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程度浅,对国际贸易市场的依赖程度低,服务贸易出口能力不强。基于以上一系列指标分析可知,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出口占有率与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TC<0、RCA<0.8、CA<0、SO数值低且上升趋势小。我国国际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较弱。自从2001年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国际服务贸易总量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体发展水平不高,与国民经济不相匹配。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的比重偏低,最终将制约我国商品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二、实证研究

迈克尔•波特的“钻石模型”回答了一国在某个特定的产业如何获得长久的国际竞争力的问题。该模型认为一国的国内经济环境对企业开发自身的潜能有很大的影响,影响最大为生产要素,需求因素,相关产业和辅助产业,企业的战略、组织结构和竞争状态,机遇,政府行为,其中前四者为决定性因素。本研究基于“钻石模型”采用SPSS.20软件对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竞争力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并定量衡量影响因素大小。

(一)指标选择及数据处理为保证模型回归结果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模型引用较长的时间区间,样本量为2000-2013年。由于竞争力无法直接衡量,本研究以服务贸易出口额代替竞争力作为因变量(Y′)。自变量基于钻石模型以外商实际投资额(X1)作为生产要素代表,以GDP(X2)表示需求条件,以货物出口额(X3)、第一产业增加值(X4)、第二产业增加值(X5)、第三产业增加值(X6)表示相关产业和辅助产业,以全国科技投入经费(X7)表示政府行为;考虑到数据可获得性,企业的战略、组织结构和竞争状态,机遇暂不纳入自变量分析。数据均从国家统计局或中国商务部获取,具有权威性。

(二)模型回归处理根据钻石模型及计量经济学设定模型为:lnY′=a+b1lnX1+b2lnX2+b3lnX3+b4lnX4+b5lnX5+b6lnX6+b7lnX7+e,其中a表示其他因素对出口的影响,bn是待估计的参数,e是随机扰动项。为避免解释变量之间存在高度相关对模型标准度的影响,本研究采用SPSS.20软件对模型进行逐步回归,根据设定的标准(F值对应的P值≤0.05),得到输入的自变量外商实际投资额(X1)和货物出口额(X3),因变量服务贸易出口额(Y′)。回归结果如下表所示。

(三)结果及分析由表5知实际使用外资、货物出口额与服务出口的关系均很显著,可以解释服务出口变动的99.0%。1、实际使用外资模型显示,在其他变量得到控制的条件下,实际使用外资对服务进口有显著的正影响,实际使用外资每提高1%就会使服务出口增加0.878%。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实际使用外资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外商直接投资(FDI)的流入不仅可以弥补我国的资金不足的缺陷,同时带入的科学管理方法等也增强服务贸易竞争力。实际使用外资比FDI更实际地体现其对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影响力;中国商务部公布的2013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达1175.86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成为纳入因素中影响最大的因素。2、货物出口总额货物出口总额对服务出口有一定的正向拉动效应,货物出口总额每提高1%,服务出口额就会增加0.486%。货物出口作为国际贸易重要组成部分,在钻石模型中作为相关产业与服务贸易相互促进。我国作为一个货物出口大国,货物贸易的发展过程中蕴含着服务贸易极大的商机,货物出口极大拉动了我国服务贸易出口。

三、建议

基于我国国际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较弱的客观现象及实证研究结果,本研究得出以下几点建议,以期能为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提供参考帮助。

(一)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实施“走出去”战略我国国际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绝对值虽然高,但市场占有率比例却极其小,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出口增长率明显低于进口增长率。同时,由我国2000-2013年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程度SO看来,我国对国际市场依赖小;并且实际使用外资是影响竞争力最大因素,使用外资程度越深越要加大对外开放,加大货物出口的前提之一也是深化改革开放。经济全球化及第三产业的发展要求我国服务贸易必须坚持走改革开放路线,并坚持走出去战略。坚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对外开放程度是提升其国际竞争力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措施。

(二)迎接知识经济趋势,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进入21世纪以来,知识经济的发展越来越明显且重要。知识经济的发展而我国人才的短缺决定了专业人才培养的紧迫性与重要性。我国出口竞争力小在于出口的服务多属于生产,产品利润空间少。只有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才能设计并生产出技术型服务产品,改变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处于低端附加值链条的现状,提升服务产品附加值。

(三)树立品牌意识,加大品牌建设战略基于本文的实证研究提出的深化改革开放是最重要的建议之一,但是结合实际情况,不可忽视的是要树立品牌意识,加大品牌建设战略才能使我国服务贸易出口更具竞争力。我国人口密集,在货物出口方面多集中于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在服务出口方面多集中于生产产品,这不仅导致我国出口产品附加值低,同时出现了忽略品牌建设重要性的问题。服务具有无形性特征,其品牌影响力更为重要。市场对服务的认识不得不依赖于其品牌的建立。在国际服务贸易市场中,国际服务提供商有趋于垄断趋势,我国的服务贸易出口应比制造业更重视品牌建设和发展,使自己的品牌强大起来才能打破垄断趋势,更好地在国际服务贸易市场中站稳脚跟。

四、结束语

第3篇

[关键词]人民币 升值 国际贸易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5-0066-01

人民币不断增值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机遇体现在人民币增值对我国当前紧张的市场地位起到缓解作用,可有效提高我国进口贸易在国际市场中的优势,而挑战主要体现在这种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会制约我国未来的出口贸易。为此,我国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重新审视我国当前的国际贸易形式,认真分析人民币增值给进出口贸易带来的影响,扬长避短,制定合理措施来促进我国贸易发展,确保可以在国际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

一、人民币升值对国际贸易影响分析

(一)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国际贸易的有利影响

1.降低了我国的进口成本

我国现有的科技水平仍处于比较落后状态,为有效推动企业长久发展必须从国外引入先进设备和借鉴成熟生产资料,但这就需要投入更大成本,人民币的不断升值从某种角度来将有效缓解了成本增加的压力。就目前现状来看,我国企业对国外先进技术普遍存在较强依赖,耗费资金庞大,而人民币升值在某种程度上节省约了资金花费。比如:升值前购买某一东西需要1000元,而升值后只需要800元,这对于企业来说是降低成本非常有效途径之一,进而扩大获利空间,便于企业在市场中站稳脚跟,实现长远发展。

2.使资源配置趋于合理

以往我国处于顺差贸易环境,外汇储存量始终保持增长趋势,再加上资源的大量耗费,逐渐呈现出匮乏状态,迫使我国在国际贸易市场中一直处于不利地位。随着人民币的升值,外汇储存量有了明显的减少,为我国使用国外优良资源提供了便利,不仅改善了上述不利状态,还有效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壮大,当然也让我国在国际贸易市场中获得了更高的话语权。

(二)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国际贸易的不利影响

1.制约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

对于我国进口贸易而言,人民币增值对其有非常明显的促进作用,但却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出口贸易,主要表现在产品价格方面,企业普遍需要上调出口产品的价格。站在企业角度而言,竞争的实质就体现在价格上,一旦出产产品价格有所提高,相应该产品的竞争力会有所下降,严重影响我国贸易未来发展。再加上我国出口产品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缺乏技术含量,只能凭借价格优势在国际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一旦价格优势失去,相应的产品也难以实现大规模出口,因此可以认为人民币升值必然会制约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

2.不利于吸引外资

改革开放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力,长期实践表明,这一政策与我国当前发展状况是相符合的。在我国工农和服务行业发展过程中,引进外资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推动力。从短期来看,人民币的增值似乎对外资引入没有太大的影响,但若从长期来看,人民币增值必然会使国外投资成本大幅度上涨。对于外资企业而言,投资首选肯定是成本相对较低的国家,人民币的增值使我国在招商引资方面不占优势,很难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站稳脚跟。

二、我国外贸体制应对人民币升值的对策

1.调整我国进出口商品的贸易结构、促进产业升级

我当前的产业结构仍处于弱势地位,相应的产品也有自己独有的特点,包括:劳动密集型产品在绝大比重,属于我国贸易的主体组成;工业制成品出口量更大,但普遍缺乏技术和知识含量,而对于高科技产品,我国仍以进口为主;服务业发展落后,存在明显出口劣势。针对此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进行改善,如:不断加大工业制成品在出口产品中所占的比例,合理调整产品的供给弹性;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大对产品的研发投入,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打造独具特色的品牌效应,改变原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现状;加大对各领域(医疗、科技等)先进技术和设备的研发投入,降低对国外依赖。只有合理调整我国当前进出口贸易结构,才能有效抵消人民币升值带来的不利影响。

2.积极推进对外贸易创新,降低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国别依赖

积极创新贸易观念。现如今我国贸易主要是凭借价格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低估人民币价值带来不良后果有很多,如:出口企业相互之间压价竞争、产品外币价格很低等,长期下来还会引发反倾销制裁等多种问题,市场出现萎靡现象等。除此之外,产品出口数量优势也是不少企业秉持的理念,忽略了产品的利润优势。因此必须重新审视传统观念,正确衡量出口对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实现利用国际轨道引导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

结语

从短期角度来看,人民币增值并不会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弊端,但却会逐渐加大对原材料和设备的进口,拉大贸易逆差。从长远角度来看,对出口部门的经济效益有很大提高,便于深入完善产业结构,提升出口竞争。人民币增值也就意味着进口成本也会大幅度减少,这样不少企业就可以大量引入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效率,长久下来可使国际贸易重新步入正轨。人民币增值给我国外贸带来的不良影响需要靠多方力量共同努力来消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有效措施来抵消对进出口贸易产生的不利影响,一方面要合理应对人民币大范围波动带给我们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还要合理利用人民币小范围增值来推动外贸发展。比如: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严格禁止外汇储备无限增长等,可利用这些措施来控制由汇率大范围波动而引发的不良效应。

参考文献

[1] 保罗.克鲁格曼,茅瑞斯.奥伯斯法尔德.国际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P125-156.

[2] 多恩布什,费希尔,斯塔兹.宏观经济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P56-71.

[3] 余永定,何帆.人民币悬念[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年版,P46-49.

[4] 姜波克.国际金融新编[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P89.

第4篇

关键词:知识经济国际贸易特征影响对策

一、知识经济的概述

新世纪是知识经济迅猛发展和快速推进的世纪,全球将全面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国际贸易更具有时代的特征。“知识经济”是相对于传统的“农业经济”、“工业经济”而出现的一种新型且极具活力的经济形态。按照经合组织的界定,知识经济是指建立在知识的生产、分配和消费之上的一种新型经济。其内容主要是:

(1)在资源配置上以人力资本和知识资产为首要因素,对自然资源进行科学、合理、集约和高效的配置,运用知识和智力开发丰富的自然资源来创造财富。

(2)以知识高度密集的高新技术产业为首要支柱产业。

(3)消费以高新技术产品和信息化的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知识经济有不同于工业经济的新特征,这就是投入无形化、决策知识化、发展可持续化,以及经营全球化。可见,知识经济的本质就是知识与经济的高度融合、相互渗透和互相促进,是知识经济化与经济知识化的高度统一。

二、知识经济的特征

1.经济发展可持续化。知识经济是人与自然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它产生在多种自然资源近乎耗竭、环境危机日益加剧的时代。它把科学与技术融为一体,反映了人类对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科学的全面的认识。因此,知识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科学、合理、综合、高效地利用现有资源,同时开发尚未利用的自然资源来取代已近耗竭的稀缺自然资源。

2.资产投人无形化。知识经济是以无形资产投人为主的经济。它依靠知识、智力,无形资产的投资起决定性作用。当然知识经济也需要资金投人,对于高技术产业甚至需要风险资金投人。但是如果没有更多的信息、知识、智力的投人,它就不是高技术产业。无形资产的升值也将带来社会价值观的变化。如拥有更多知识的人将获得更高的报酬,知识强国的观念将深入人心。

3.经济决策知识化。知识经济是以知识决策为导向的经济。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必须知识化,科学决策与宏观调控作用在知识经济中有日渐增强的趋势。

三、知识经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技术、专利、创意等软件产品成为重要的产品形式,知识消费成为社会的主导消费;知识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对知识的占有程度成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具有知识的、创造性的劳动者成为社会的主要就业者;高科技产业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支柱产业;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必然对国际贸易产生巨大的影响。

1.对国际贸易的商品结构的影响。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贸易将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内容。它包括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成为经济发展最重要的直接资源,因此,以知识产品为交易对象的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将不断发展,日趋专业化、规模化,进而跨越国界走向世界市场,最终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内容。

2.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将使世界贸易自由化进程加快。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高技术突破了速度和重量的概念,经济活动的流动性加快,货物、劳务、资本和技术等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更加容易,其规模不断扩大。区域经济组织、跨国公司大量涌现,个人电脑、各种现代通讯手段及互联网迅速扩及全球,把各国各地区越来越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各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互相依赖关系大大加强,任何国家都免不了受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生的事件和变动的影响,特别是随着关税壁垒的取消,国内外市场融为一体,已无内外贸之分,市场竞争已成为世界性竞争。这些都大大加快了全球范围内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区域集团化的飞速发展是贸易自由化趋势的一个表现。新世纪初期,世界各地区组织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的趋势进一步加强,并纷纷把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定在20年之内。到2005年美洲的自由贸易区将建立;欧洲联盟21世纪20年代将实行完全的统一;亚太经合组织制订了2020年前实现投资和贸易自由化的长期目标。除这三个地域组织的进展外,各大洲的区域性的经济贸易合作组织将进一步加强在贸易上的合作。在21世纪初期20年,世界上将实现所有国家都参加了属于各自的区域性集团,世界进入了经济上广泛的聚合和经济联盟时代。当然在区域化的浪潮同时,大国的争夺主导权的争斗将加剧。

3.知识经济对贸易方式的影响。知识经济时代,国际贸易方式将从传统方式逐步向网络贸易、电子商务等新兴的贸易方式转变。网络贸易是整个交易过程,包括交易磋商、签约、货物交接,以及货款交付等,大都通过全球电信网络进行。其交易的产品主要是数字化产品,如金融服务、网上娱乐、售票服务、音像书刊、软件设计、咨询服务和信息传递等;也有实物产品交易,它的交易磋商、签约、货款交付在网上进行,实物交付在具体地点进行。网络贸易发展很快,如1996年网上交易额只有23亿美元,1998年达500亿美元。据美国《商业周刊》预计,2001年全球网上贸易额达2051亿美元,2002年可达3490亿美元。为更好地发展网上贸易,1997年世贸组织签订了《全球基础电信协议》、《信息技术协议》和《开发全球服务市场协议》等,为进一步规范全球电子商务,建立网络贸易的法律框架,并对网络贸易实行零关税奠定了基础。显而易见,网络贸易将会迅速发展,成为21世纪国际贸易的主要方式。

4.对贸易政策和措施的影响。在贸易政策方面,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政策的关系被赋予新的含义。对外贸易政策是为经济服务的,为了发展经济,取得对外贸易利益,各国依据自己经济发展的程度和竞争能力的不同,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分别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而在知识经济时代,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政策有了更加密切的联系。一方面,知识经济的出现,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加强,经济全球化程度提高,自由贸易政策将是发展的方向。另一方面,知识经济要想健康与稳定的发展,就必须以知识产权的保护为保证。这就意味着在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同时,还要实行一定程度的保护贸易政策。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保护贸易政策是自由贸易政策的前提和基础,而自由贸易是保护贸易政策的最终目的与结果。在贸易措施方面,关税措施与非关税措施的关系有了新的变化。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品将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对象,而对知识产品的进口限制主要应采用非关税措施。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非关税措施将成为主要的限制进口的措施。

四、面对知识经济的影响,中国外贸业应该采取的对策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将面临巨大的挑战。必须全面认识这种压力,采取积极的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充分发挥知识资本在外贸中的作用,争取在未来的国际贸易格局中占据主动地位,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1.知识经济的到来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因此,我们要对知识经济有一个全面而清醒的认识,既要认识到知识经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积极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迎接新的挑战;又要认识到知识经济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建立在工业经济基础之上的,是工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不能脱离实际,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努力提高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水平,有步骤有战略地发展知识经济,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为我国外贸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高新技术产业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支柱产业。因此,为了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我们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有重点地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和其他高新技术产业,并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我国产品的知识含量与技术含量,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及其附加值,才能推进我国出口产品结构的进一步优化,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化,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技术产品,才能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才能提高外贸的经济效益。3.推行网络贸易,开拓国际市场。知识经济时代,网络贸易将日益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方式。然而我国目前网络基础设施落后,高级技术设备、网络技术人员缺乏,企业界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网络贸易在未来经济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尚未形成网络贸易的国内环境和市场。推行网络贸易要从政府和企业两方面着手:从政府方面来说,在加强对网络贸易宏观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电子商务及网络贸易的宣传,提高人们对网络贸易重要性的认识,引导网络贸易的发展。二是加大投资,改善电信及网络设施的硬件环境,加速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支持网络业为进出口企业研制效率高、成本低的信息产品。三是加快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络的建设步伐,使我国对外贸易的信息技术与国际间的企业贸易接轨。四是加紧制定有关电子商务安全保障规范性法律条文,提高电子商务及网络贸易的法律地位,规范并促进网络贸易的发展。从企业来说,企业领导者应充分认识发展网络贸易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实现从传统贸易方式到现代贸易方式的观念转变,努力制定切入电子商务系统的计划和网络基础设施;企业要制定一套发展网络贸易的制度,大力培养既熟悉传统外贸业务流程,又掌握新经济的操作规程和网络贸易方法的复合型人才;还要努力学习外国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网络贸易的运作规律,积极采用高效率、低成本的网上商业模式,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

第5篇

欧债危机发生的时期,正是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增强、世界各国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的时期。尤其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市场进一步开放和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国际贸易迅速发展,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积极作用。2008年,由美国次货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海啸席卷全球经济,世界各经济实体遭受严重打击。几年后欧债危机爆发。当前,随着各国政府对于经济的积极干预,尤其是一系列救市政策的实施和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国经济发展企稳回暖,国际经济和国际贸易都逐渐复苏,经济危机最为动荡和黑暗的时期已基本过去,由此进入相对平衡的欧债危机后期。但另一方面,在欧债危机后期新形势下,产生经济危机的根源并没有或不可能得到根本性的消除,世界经济发展中仍存在着更为巨大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国际贸易面临着全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因此,对欧债危机后期国际贸易所呈现出的发展趋势作全面深入的分析,掌握其不同于以往的新特点、新问题及新趋势,对于作为贸易大国的我国来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欧债危机后期国际贸易发展趋势分析

欧债危机后期的国际贸易活动正在逐步增多。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间所进行的包括商品、服务、生产要素等在内的国际转移交换活动,包括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两个部分。从本质上来讲国际贸易是世界各国分工的具体表现形式,也从另一层面上深刻表明了当前世界各国在经济上的相互依存的状态。相对于国内贸易而言,国际贸易涉及各国经济政策、法律法规、社会风俗、语言、海关、运输、商检、货币制度等众多因素,复杂程度较高。随着国际经济和贸易进入欧债危机后期,从整体上来看,欧债危机后期国际贸易的发展呈现相较于以往不同的几个特点:

欧债危机后期国际贸易将逐渐回暖、恢复并实现更好的发展。欧债危机之前的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被称之为历史上最严重、规模最大的经济危机,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也造成巨大的冲击,在全球需求急剧下降的背景下,国际贸易在短短时间内迅速萎缩,世界货物贸易量下降,甚至于出现负增长,金融危机对国际贸易产生的负面影响是不容忽视[1]。但另一方面,经济发展是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危机过后必将走出低谷,实现复苏和进一步的繁荣发展,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不例外。2010年以来,各国政策效应进一步显现,世界经济继续复苏,国际贸易尤其是世界主要贸易大国的国际贸易恢复性发展已不断出现并逐渐转好。因此,从目前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发展的形势来看,欧债危机后期国际贸易在实现全面恢复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得到全面快速发展,步入新一轮的增长期。

欧债危机后期国际贸易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虽然欧债危机后期国际贸易发展面临的总体环境持续不断好转,但同时也要看到世界经济真正复苏的道路是十分曲折的,国际市场瞬息万变,各种积极和消极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因素同时存在,国际市场的风险将直接传导到国内市场,国际贸易的发展将面临着比以往都更加复杂的环境。首先,世界经济复苏的基础仍较为薄弱,复苏进程仍存在许多风险性因素,尤其是较高失业率、经济体财政赤字率、产能过剩等,都仍将大大制约着消费和投资需求,国际贸易发展缺乏根本的动力支持,动力严重不足[2]。二是,面对欧债危机的影响,不少国家和地区为国内经济的发展更倾向于采取较为保障的贸易政策,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有越演越烈的趋势,保护主义加剧,手段越趋隐蔽化、多样化和综合化,导致贸易摩擦增多,直接影响国际贸易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进行,阻碍国际贸易发展。三是,当前国际贸易在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都占据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国际贸易领域也成为各国竞争的焦点和国家竞争力的集中体现,因此,欧债危机后期各国都将更加致力于扩大和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对于国际市场的争夺将更将激烈。另外,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的强化将成为推动国际贸易的主导性因素,对多边贸易体制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忽视,对于国际贸易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欧债危机后期国际贸易总量的结构变化。欧债危机后期国际贸易总量的结构变化表现在很多方面。一是,20世纪90年代来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程度不断加深,国际贸易增速明显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在提升自身整体贸易地位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国际贸易的活力,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从此次金融危机、欧债危机造成的影响来看,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影响要超过其他经济主体。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兴经济体经济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仍然保持了相对稳定和较快的发展速度,为世界经济的恢复注入全新的力量支持,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崛起,在国际经济舞台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角色,世界经济格局将发生新的变化[3]。从国际贸易总量分析来看,发达国家占主导地位的情况将有所改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将发挥更加积极和重要的作用。其次,欧债危机后期随着各国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第三产业面临着重要的发展机遇,国际服务贸易将继续保持上升的态势,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另外,知识经济时代下,知识、技术密集型的产品将越来越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对象,比重将有所上升和提高,国际贸易结构趋向高级化。

欧债危机后期国际贸易方式进一步转变。欧债危机后期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应用范围极度扩张,电子商务迅速普及,网络贸易方式所具有优势,如降低交易成本、高效、不受时间、空间、自然条件等的限制和影响、互动性强等,使得在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受到广泛的关注和应用,其应用和推广掀起了国际贸易领域内的革命,不仅影响到国际贸易方式的转变,更影响到贸易实质内容及发展观念的变化等。尤其是金融危机、欧债危机爆发后,网络国际贸易在国际贸易缩减的情况下呈逆势上扬的发展态势。不难看出,在传统贸易方式受到挑战的后金融危机时代,能否在新兴的电子商务领域分得一杯羹和扩大市场份额,成为各主要贸易国应高度重视的问题。因此,网络贸易方式将继续保持强势的发展势头,在国际贸易中日益凸显其优越性。

欧债危机后期跨国企业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将进一步加深。欧债危机后期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跨国公司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最具影响力和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国际贸易中所占份额不断上升。危机过后,随着国际经济格局的变动,各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行为的变化所形成的资本流动将直接影响国际贸易的地区分布、贸易结构等,对于国际贸易的影响有进一步加深的趋势。

二.欧债危机后期发展我国国际贸易的政策建议

我国作为危机后首先复苏的经济体,在应对此次金融危机、欧债危机的过程中凸显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越性,国内经济持续稳步发展。但另一方面同,作为主要贸易大国,面临欧债危机后期国际贸易所呈现的发展新趋势,我国国际贸易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从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发展形势分析来看,未来国际贸易将步入快速发展的阶段。在辩证地看待我国目前面临着的国际贸易环境的前提下,机遇和挑战并存,我国应抓住机遇,树立全球化战略竞争意识,未雨绸缪,积极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和准备工作,深入推进和提高我国的对外开放水平,推动我国国际贸易进一步和全面,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环境[4]。

继续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欧债危机后期国际贸易面临着更加复杂多变的世界经济环境,提高我国国际贸易的质量和水平的道路并不平坦。但无论如何,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是任何势力都阻挡不了的,只有积极地去适应新形势下对各国经济运行提出的新要求,才有可能在更加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因此,对外开放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要在继续坚持的基础上,深刻把握当前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和基本格局,准备定位,进一步提高我国对外开放的水平和程度,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的竞争和合作。其中,为更好地参与更深层次和更广范围内的竞争,要进一步推进外贸体制的改革,将WTO基本原则、规则等给予积极贯彻与落实,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和氛围。二是,准确把握和处理好各大国之间的经济与贸易关系,尤其要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参与和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和多边经贸合作实现经贸关系往更深层次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坚决反对和积极抵制贸易保护主义。中国作为世界主要贸易大国,深受贸易保护主义之害,尤其是一些别有目的的国家利用贸易保护政策对我国经济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针对欧债危机后期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和越演越烈的趋势,我国政府要郑重申明我国的立场,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打击贸易保护主义,建立健全反贸易保护的多方协调机制,提高应对贸易摩擦的工作水平。尤其是要全面深入分析国际经济运行准则和WTO组织规则,依法利用各种贸易救济措施,最大程度地化解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实现我国国际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

进一步优化国际贸易结构和提高质量。金融危机、欧债危机在给我国带来巨大损失的同时,也给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重大的机遇,欧债危机后期我国要把握契机,调整和优化国家经济产业结构,为优化我国进出口奠定良好的基础,加快外贸增长方式,提高优势产品的出口质量。具体来讲,通过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对我国服务贸易进行引导,加大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推进、扩大知识、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等[5]。同时,在走出去的同时,引进来先进的技术、管理理念、模式等,实现引进、消化、吸引和创新的有机协调和结合,不断地增强并最终形成我国独特的优势。

积极推进电子商务,促进网络国际贸易的发展。从国际贸易发展趋势来看,在国际贸易中通过电子商务的方式已经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因此,欧债危机后期要转变观念,提升对于国际网络贸易重要性的认识,多管其下,通过电子商务技术发展的积极推动,为我国国际贸易网络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完善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的规范化运作。

第6篇

一 当代国际贸易创新及其发展趋势

当代国际贾易创新是村80年代末特别是90年代以来国际贫易领域各种创新现象的全面概括。当代国际贾易创新不是当代国际经济发展的重大事件,在整个国际贾易发展史上也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标明了当代国际贫易发展的突出特征,而且还预示着国际贾易新的发展时代的到来。当代国际贫易创新是全面的立体的创新。从基本内容来看,当代国际贫易创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观念创新

当代国际贾易创新首先表现为各国在时外贫易观念上的创新。它具体包括:(1)把贫易开放看成是对外开放的起点和基本方面,因此,贾易开放度就成了衡量一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基本标志。80年代以来,特别是进入90年代后,对外开放已经成为席卷全球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巨大浪潮,而各国的时外贫易开放则始终是这场浪潮的排头浪。对外贾易作为最古老的村外联系方式在当代重新焕发了青春。(2)客观估价衬外贾易在一国经济发展中的实际作用,把经济发展与贾易发展的平衡、国际贫易与国内贾易的协调看成是发展对外贫易的基本原则。在当代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的情况下,许多国家都重新认识了时外贾易在本国经济发展中的现实作用,相继逐步放弃了“贫易立国”、“贾易为本”的旧的经济发展思路,越来越重视时外贾易与国内经济发展的更大程度上的溶合。(3)把对外贾易看成是处理国家关系的越来越重要的外交手段,“贸易外交”成为当代国际关系发展中的一个突出特征。在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当代国际环境中.由于“货易外交”的“和平性”和“发展性”,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把付外贫易在衬外关系中的重要性提到了从未有过的高度,并通过贾易促进、贸易限制和贾易制裁等方式来调节衬外关系。美国是这一方面的典型代表。克林顿政府执政后,很快把时外货易提到“美国安全的首要因素”的高度,并到处挥舞“贫易报复”、“贾易制裁”的大棒,采取咄吹遇人的姿态,谋求所有的贫易伙伴对美更大规模地开放市场,并以此来调节和制约双边关系的其它各个方面。观念创新是当代国际贫易创新的基拙和核心,它不仅规定了当代国际贾易创新的方向,而且还决定或影响着当代国际贫易创新的其它各个方面。

(二)格局创新

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突出地表现在国际贾易格局的创新上。它具体包括:(1)以地缘”经济为特征的贸易集团取代了以政治联盟为基础的货易联盟,贸易集团化格局基本确立。进入90年代以来,欧洲经济区、北美自由货易区相继运行,亚太地区经济贫易合作也进入了实质性的起步阶段。上述以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为基本目标或标志的三大贾易集团的基本形成和相互对小寺,标志着国际贫易集团化发展格局的初步确立。(2)区域贫易集团具有强烈的对外扩展的趋势,全球一体化的发辰步伐正在加快。欧洲经济区正在实质性地考虑向东向南的延伸,北美自由贫易区己经按照最新一轮“美洲国家首脑会议”的决议向全美洲扩展,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组织(APEC)也有意向南美洲伸展。这种大型贾易集团对外扩展的趋势本身就是贸易集团化格局进一步发展的产物,同时又是全球货易一体化的阶段性标志。‘之不仅表明了贫易集团化和贾易一体化之间的逻样和历史联系,而且标志着全球贫易一体化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3)国际货易重心已经从单一的欧洲重心过渡到了多重重心并存的状态,并正在形成以亚太为重心的新的单一重心的格局。随着国际经济多极格局的形成,国际贾易重心也相应出现了分散化的特征。但是,随着亚太地区经济的高速增长及其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的不断提高,国际贫易的重心有从多重重心逐步向亚太单一重心收缩的倾向。格局创新是当代国际贫易创新的典型标志,它标志着国际贫易发展的一个时代的结束和新时代的开始。就,标志着国际贫易制度向完善迈出了十分艰难的实质性的一步。这是因为:国际货易从此有了具有真正法人地位的组织机构;比关贫总协定预期更大的权威性、更强的约束性和更高的运转效能将更有利于全球贾易的协调和自由专发展;关贾总协定无法管辖的部分货物贾易(农产品和坊织品贾易)、服务贫易、与贫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与投资等领域被真正纳入了世界易组织的制度安排之中。(2)区域协调的迅速增强。随着区域性贫易集团的纷纷建立,区域内货易政策与措施的协调成为当代国际贫易制度的一个最大特征。区域内协调不仅起着在全球协调制度没有真正建立和运行的条件下部分地发挥全球协调功能的作用,而且还直接推动了全球协调制度的创新。(3)国别管理贫易制度的推广和泛化。在美国带头推行对外货易的“管理贫易”制度后,“管理贾易”制度逐步成为流行于各国的基本的对外贾易制度。它构成了当代各国对外贾易制度上的共同的最鲜明的特征。制度创新是当代国际贫易创新的内在的本质特征,它构建了当代国际贾易发展的基本框架。

(三)制度创新

制度创新是当代国际贯易创新的又一重要标志。它具体包括:(])世界贾易组织的创设。根据“乌拉圭回合”签署的“建立世界货易组织协议”,从1995年1月1日起,新诞生的世界贫易组织取代了“临时适用”40余年的关贫总协定。这是当代国际贫易制度创新方面的最大成

(四)政策创新

政策创新是当代国际货易创新的重要内容。它具体包括:(1)有限制的可调节的自由贾易政策逐步抬头保护主义逐步地相对地退入低潮。在全球性的自由和开放的浪潮推动下,各国对外贫易政策在总体上有向自由化倾料的趋势。尽管保护主义势头不减,但它已经开始从70声O年代的那个泛滥猖撅的中回退下去。(2)直接的贫易限制措施逐渐被间接的贫易限制措施所取代,新型的更灵活和更隐蔽的贫易限制政策和措施正在不断地被创造出来。从总体上看,各国对外贾易政策中的单纯的关税措施和直接的非关税措施都在相衬地和绝对地减少,其作用也在明显地减弱。但是,各种间接发展的步伐。而且,各种新型的非关税措施层出不穷,并开始成为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对外一33一贫易限制政策和措施的主体。(3)贫易毛政策趋向于和其它经济政策甚至外交政策的更大程度上的溶合。由于贫易和其它经济领域包括某些非经济领域的联系日益增强,贾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越来越影响到一国其它领域的政策制定和实施。目前,许多国字的贫易政策有明显的向综合性方向发展的倾向。(4)区域内的共同贾易政策开始受到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欢迎。共同的货马政策往往意味着区域内的共同开放和区域外的共同保护,它是区域内成员在获得共同保护承诺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获取自由贫易利益的基本政策选择,因而构成了当代国际贾易政策创新的一个重要特征。政策创新是当代国际贫易观念创新、格局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反映和具体化。

(五)构成创新

贸易内容的构成上的创新是当代国际贫易创新的又一重要方面。它具体包括:(1)国际贾易的内容在比例结构上出现了重大调整。它表现在:服务贸易的比重相对于货物贾易正在快速上升;制成品中技术产品特别是高新尖技术产品的比重大幅度增加;原材针产品中具有特别意义或战咯意义的资源产品的贾易量增长迅速。(2)多边贾易的内容和范围大大扩展。“乌拉圭回合”协议把长期游离于关贫总协定之外的农产品和纷织品纳入了新的多边贫易的范围,并把服务贫易、与贫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与贫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并入多边贫易体制的管辖范围。构成创新是当代国际贫易创新最显著的方面之一,它清楚地揭示了当代国你贾易在内容构成上的本质特征。

(六)工具创新

当代国际贾易创新还包括国际贾易工具的创新。它具体包括:(1)投资和知识产权成为推动国际贫易的越来越重要的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代国际贫易的增长在相当大的程上得益于国际投资的增长和以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为特征的知识产权的推动。(2)现代通讯计算技术为国际贫易提供了新的手段。这突出地表现在EDI(电子数据交换)在全球范围内的日益普遍的运用。而正在掀起的全球性的建设“信息高速公路”的浪潮进一步便利国际贫易数据的交换和处理。(3)国际贫易惯例的不断改革和创新更科学地规范了国际贫易的全过程。国际商会《1990年国际贫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生效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500号出版物)的实施以及其它机构有关货易规则和惯例的变更都更便利了国际贫易的发展。(4)运输方式的革命使国际贫易如虎添冀。集装箱运输的普及使传统的“港—港”运榆逐渐让位于“门—门”运输,进一步推动了当代国际贫易的迅猛发展。(5)各国政府为促进或便利时外贫易发展而实施的各种新的贫易政策、措施和手段也是国际贫易工具创新的重要内容,如各种便利的和优惠的贫易融资方式、贫易信货担保方式等。工具创新是当代国际贫易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表明了当代国际贫易在实现手段方面的巨大变革和创新。从发展趋势看,当代国际货易创新在时间上还会顺延一段时期,在内容上可能还会扩展,但主要是在原有基础上的进一步的渗透和溶合,尤其是在制度创新的进一步完善与深化方面可能还会有新的突破,如世界贫易组织与相关其它国际组织的协调与联合等。在创新的手段和方式上,可能会越来越依赖于当代科学技术的进展及其应用和各国特料是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真诚合作的诚意。与此同时,当代国际贫易创新对不同发展水平国家的影响将呈现出明显的差别。发达国宇将越来越多地从创新中获得实际经济贫易利益,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时外贸易处境将更加艰难。当然,这是一个需要具体研究的问题。如果发展中国家能够客观地分析当代国际贫易创新对本国的实际影响,并及时采取正确的对策,当代国际贫易创新同样可以成为本国经济贫易发展的很好机遇。

二、当代国际贸易创新对我国外贸发展的影响

当代国际贫易创新讨我国来说,和其它发展中国家一样,也是一把双刃剑,既有机遇,也挑战。当代国际贫易创新为我国经济货易发展带来的机遇主要表现在:所改善。

(一)有利于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我国时外经济贫易制度虽然在总体上符合关贫总协定的要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对外经济贫易制度改革的任务已经完成。事实上,我国时外经济贫易制度还有许多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当代国际贾易的制度创新,特别是世界贾易组织的建立,不仅为我国对外经济贾易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完善和规范化提供了新的尺度,而且,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贫易组织的时间日益临近,又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制度的尽快完善带来了压力。

(三)有利于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更大程度上的溶合

当代国际货易创新突出了自由和开放这两个主题,因而将推动各国经济相互依赖关系的强,推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作为发展中的大国。是世界经济大字庭中的重要一员。不仅我国需要世芥.经济大家庭,而且世界经大家庭同样离不开我国。相信在当代国际贾易创新的推动下,我国能够尽快成为关贾总协定和世界贾易组织的成员,使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互补互利作用和功能更充分地发挥出来。

(二有利于我国出口贸易的增长

甘于象我国这样一个急需大量发展资金而又面临外汇严重短缺的发展中国家,出口增长显得特别重要。但是,近年来,我国出口增长相对于进口增长来说,总是不尽如人意。当代国际贫易创新为我国迅速扩大出口贫易带来了机遇。这主要表现在:其一,当代国际贫易创新正在有效地枢制长期泛滥猖撅的贾易保护主义,为我国出口贾易的扩大提供了更有利、更宽松的国际环境。其二,在相互依赖的世界经济中,我国越来越成为各国关注的中心之一。迅速发展同我国的贫易关系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愿望,这为我国出口贫易发展提供了新的有利条件。其三,我国经济振兴引起了少数发达国家的震惊,它们利用各种不公平竟争手段时我国出口贫易的发展进行人为的打击和压制。随着国际贫易制度的完善和强化,我国出口贫易发展的制度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将会有、四)有利于对外贸易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的发挥对外贸易对我国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基本上属于“外部促进”型。在这种情况下,村外贾易在很大程度上分离于国内经济活动对外贫易往往是通过一定的传导机制外部作用于国内经济活动。因此,从国氏经济总体看,时外贫易只是国民经济的补充性的机械的组成部分。对外货易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应有的促进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当代国际贾易创新推动了各国对外贫易讨国内经济活动的全面的更深刻的渗透,使对外贸易逐渐成为一国国民经济的不可分离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因素,对外贫易对国民经济的外部影响、夕卜部促进逐渐转变为内部影响、内部促进。这将更有效、更充分地发挥我国时外贫易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当然,作为发展中国字,我国也同样面临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的严峻挑战。(1)当代国际贫易创新是一个以观念创新为基础,以格局创新为突破,以制度创新为实质,通过政策创新、构成创新和工具创新具体体现的包含国际贫易各个方面、贯穿国际贫易各个领域的全面的主体的创新过程。它标志着国际贾易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然而,我国对外贾易还处在一个较为幼稚的发展阶段。从对外贫易观念到时外贾易制度,从时外贸易政策、立法到衬外货易措施、行为,都与发达国家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当代国际贫易创新可能会进一步拉大上述差距,使我国对外贸易的处境更为不利。(2)当代国际贾易创新突出了自由与开放的主题,极大地推动了全球贫易自由化的进程。但是,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内经济发展的幼稚性很容易在时外开放、自由贾易的面前暴露出来。丧。果对外开放度迫于外部压力而不切实际地快速增大,讨外贫易的自由度也大幅度地提高,那么,我国经济贸易的发展就可能会受到来自外部力量的巨大冲击,延缓我国现代化的进程。(3)发达国家是当代国际贫易创新的发动者、主导者和主要参加者,它们获得了当代国际贾易创新的绝大部分的利益。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在内,从总体上看,则是当代国际贫易创新的被动的接受者和参加者,无法影响当代国际贫易创新的发展过程和其各个方面,因而也就难以公平地获得国际贫易的利益。(4)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是当代国际贫易创新的重要基础,也成为国际贾易利益的重要来源。我国技术水平落后,贾易商品结构老化,技术含量低,贫易工具和贫易手段比较落后,也就难以改善贫易条件。因此,即使出口贫易规模扩大了,贫易利益也可能会绝对地减少,造成时外贫易的贫困化增长。(5)在代国际贫易创新的条件下,我国衬外贾易发展的国际政治环境发生了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对外贫易的发展。在旧的国际政治格局中,我国处于美苏对杭的“中间地带”,国际环境相时宽松。但是,旧的格局打破后,“中国牌”的意义消失了。这无疑会影响我国的对外贫易发展。当代国际贾易创新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而且在总体上是挑战大于机遇。但是,当代国际贾易创新为我国外贾发展和经济振兴所创造的机遇可能比一般的发展中国家要大得多。这主要是因为:(1)我国有了相时较长时期的时外开放的丰富经验和深刻教训,摸索出了一条中国式的对外开放的理论思路和

实践模式,比许多刚开始实行时外开放的甚至目前仍然对外封闭的发展中国家更能够适应当代国际贫易创新所造成的更为开放的国际贫易经济环境。(2)我国对外贫易和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墓本上符合了关贫总协定所要求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贾易体制,从能够减轻外部体制的冲击压力。(3)我国企业十年余的直接参与国际市场竟争中得到了磨炼,为更大程度地溶入国际经济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当代国际贫易创新的时期正是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时期,也是我国外贫发展的繁荣时期。我国在事实上参与当代国际贫易创新的范围和程度比许多发展中国家都要大得多。这为我国更好地抓住和利用当代国际贫易创新给我国带来的发展机遇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对外贸易创新是我国外贸发展的根本出路

为了抓住当代国际贾易创新给我国带来的发展机遇,更充分地面时挑战,我国应该实行对外贫易创新。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外贸易观念创新

首先,应该从理论上、观念上确认当代国际贫易创新的客观性,正确认识和评价当代国际贫易创新对我国经济贫易发展的’影响。同时,要以坚决的态度勇敢地参与正在进行中的当代国际贫易创新。只有勇敢地面对挑战,才能抓住发展的机遇。其次,要检讨时外贫易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作用,重新确立时外贫易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丢把时外贫易看成是国民经济的一个有机的分子,而不是机械的组成部分,并据此理顺时外贫易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各种传导机制和内在联系,为充分发展对外贫易对国内经济的促进发展创造起码的条件。再次,要确立发展的观念,反对单纯的对外贫易增长,警惕我国衬外贸易贫困化增长现象的出现。要把对外贫易增长同国民经济发展联系起来,正确处理增长与发展之间的关系。

(二)对外贸易战略创新

要放弃长期以来一直在反复进行的在进口替代和出口导向两种战略之间做非此即彼的选择的行为,确立平衡发展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新战略。我国是一个内需型的发展中的大国,出口导向战略不适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同时,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着进口替代战略,尽管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毕竟也存在着许多难以自身克服的问题。而且,我国进口替代战略已经进入了中间品和资本货物的进口替代阶段,接近于完成一个进口替代周期,因而在客观上也面临战略转向的问题。另一方面,从当代国际环境来看,面对当代国际贫易创新,任何单纯的进口替代和出。导向战略都难以付诸实施因此,从我国的国情和当代国际环境来看,应该把进口替代和出口导向有机地结合起来,实施平衡发展战略。从目前看,我国应该抓住时机,尽快实现从进口替代向平衡发展的转移,更好地适应当代国际贾易创新的新的国际环境。挥关税的实际保护作用。(2)逐步放弃直接的非关税措施,代之以间接的非关税措施。直接的非关税措施如进口配额、进口许可等在许多国家都开始遭到冷落。相反,各种新型的更灵活更有效的间接的非关税措施又十分兴旺。这是当代国际贾易政策发展的趋势。和这种趋势成鲜明衬照的是,我国目前仍以直接的非关枕措施作为主要的非关枕措施。因此,应尽量实现以直接非关税措施为主向间接非关税措施为主的转换。这样做,不仅实际的保护效果更好,而且使用起来更灵活,同时,国际典论压力也小得多。(3)要借鉴各主要国家通行的新的非关税措施,更新和增加我国付外贾易的政策手段。同时,也可以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创造一些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非关税措施。这不仅符合我国的国家利益,也符合国际贫易政策的基本潮流。

(三)对外贸易政策创新

要系统地检讨我国对外贫易政策的制仃和实施,实行对外贫易政策创新。主要应包括:

(l)大幅度降低关税水平,同时优化关说结构。目前,世界各国都在逐步降低关税政策在对外贾易政策中的含量,逐步放弃这种原始的和最鲜明、最简单的贫易保护政策。许多国家开始实行有选择的“零关税”政策。相比之下,我国关税水平明显过高。而且,在关税结构上也不尽合理。因此,应逐步降低关税总水平,并根据通行的有效保护理论和政策,合理调整关税结构和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原材料的进口关税,维持适度的中间产品进口关税,以充分发

(四)对外贸易体制创新

这首先要清除一个一直困挠我国外贫体制改革的理论误区,即体制改革二体制自由化。这实质上是一种自我约束。我国对外贸易体制与国际贫易体制接轨最本质的要求不是要扩大我国外贫体制的自由度,而是要求我国外贸体制规范化,即按照国际通行的原则和规范设定和理顺外贾体制。因此,和国际接轨,不仅包含放弃一些不符合国际规范的保护的内容,也包括吸收一些符合国际规范的保护性的内容,充实或纠正本国讨外贸易体制。当然,对于一个长期实行较高程度的保护主义的我国来说,外贾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降低保护程度。尤其是在进口体制上,尽管和关贸总协定的要求在总体上已经取得基本上的一致,但仍有不少方面还需妥完善和加强。这不仅是我国复关的需要,也是我国外贾自身发展的需要。其需要完善的两个比较突出的方面是:一是外汇体要逐步降低外汇的实际管制程度,完善外汇市场机制,提高市场自身的作用程度,并创造使人民币实现自由兑换的条件。二是企业外贫自主权。要逐步增加外贫企业的自营权的范围和一37一程度,更应尽快实现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外贫发展上的公平竞争。

(五)对外贸易立法创新

要改变目前外贫立法满足于修修补补的现状,要有一个外贾立法的宏观安排和总体思路。要构建我国对外贫易法律的总体框架和体系。这是我国外贸立法的一个最突出的问题。要加强外贫立法的专门化建设,通过制仃和硕布一列专门化的外贫法律,推动我国外贫立法的系统化、立体化发展。例如,反倾悄法、反补贴法、反垄断法等专门的法律门类。我国对外立法需要借鉴国外贫易立法方面的一系列成功的经验,这也是促进我国外贾立法与国际货易法律接轨的重要推动力量。次,并相应降低原材料出口比重,以改善对外贫易条件,扩大外贸利益。三是提高制成品的技术含量,通过不断增加出口产品附加价值和内在质量,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适应国际竞争新形势的要求。

(七)对外贸易工具创新漏”

要不断更新和创造对外贫易工具,以推动我国时外货易更快地发展。主要有:(1)加快代通讯工具和手段在对外贸易中的运用和普及,尽快推广EDI;(2)建立和完善衬外贫易管理方面的法律、规章和制度;(3)建立和完善贫易担保制度:(4)尽快实现从“港—港”运输向“门—门”运输的转换;(5)逐渐普及国际贫易各个领域内国际通行的则、惯例,刘正贫易行为和作法。

(六)对外贸易对象的构成创新

我国对外贫易时象的构成是影响我国贫易利益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当代国际贾易创新要求,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一是提高服务贫易产品的比重,增加目前有一定竟争力的服务产品的对外输出,同时培植新的服务产业和部门,并通过外向化发展提高其对外竞争的适应性。二是提高制成品出口的比重,通过不断增加衬出口甘象的加工程度,提高出口产品档

第7篇

产业集群是一群在地理位置上靠近的相互联系的企业和关联的机构,由于具有共性和互补性而相互联系(王缉慈,1998)。产业集群作为一种有效的区域产业组织形式,已经引起了许多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关注。从上世纪末开始,产业集群在中国的浙江、广东、福建及中部地区迅速崛起,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随着生产和贸易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产业集群在发展过程中所隐藏的危机逐渐显现,有的产业集群优势弱化,后劲不足,甚至走向没落和终结。引发产业集群衰退的原因很多,在我国的一些中小企业集群,由于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企业相互模仿成风,由此导致产品同质化,使企业陷入了低价竞争的恶性循环之中,从而打击了企业创新的动力,并最终导致了集群的衰退。因此,技术创新的保护成为目前我国产业集群发展研究中的重要内容。

本文主要探讨行业协会在集群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及如何完善行业协会的功能,以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产业集群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一)知识溢出的负效应与集群知识产权保护

产业集群的一个突出优势是知识的溢出效应。在同一区域聚集的企业由于地理位置的接近性而能够较容易地获取他人的知识。知识的溢出效应促进了集群中企业的知识交流和再创造,对企业竞争力和集群整体竞争力的提升有重要意义。但是知识的溢出也同样存在负效应:

1、对创新者而言,由于溢出效应的存在,集群中的知识可以被集群中的企业自由使用。但是,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创造主要是企业的个体行为,是付出了巨大的成本的,如果没有相应的补偿措施,企业将无力再进行创新的投资,其创新动力必然会受到打击。

2、对模仿者而言,如果模仿容易且成本较低,企业会滋生“搭便车”思想,采取模仿战略,坐享创新外溢的好处。如果模仿成了习惯,则容易引发集群内企业的创新惰性,这对集群的创新和发展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在我国,产业集群主要以传统的制造业为主,这些传统产业资金壁垒和技术壁垒均较低,且产业结构不完善,互补性不强。产业集群中的企业规模偏小,技术水平不高,同质化特征明显,因此,模仿行为很容易发生。在一些集群中,由于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行业发展秩序混乱,模仿成风。假冒伪劣横行,严重损害了创新者的利益和创新积极性,阻碍了集群的发展。因此,对产业集群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保护以促进创新是必要的。

(二)集群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任务及机制

集群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通过司法、行政和经济等手段保护知识产权,防止新技术的不正当不合法泄露和使用,并在充分发挥维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通过创新成果的公开化和合法有偿使用,促进技术交流,推动技术进步。

目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通过五种机制:1、知识产权立法,即通过国家立法来确立和保障创新者和权利人对技术的所有权;2、行政监控,是指由政府执行部门对当事人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法律行为予以行政处罚;3、司法诉讼,司法保护就是指通过司法途径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4、集体管理组织保护,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管理知识产权的制度;5、知识产权人及利益相关者的自我保护。以上五个方面互相渗透、互相配合、形成一个完善的保护体系,才能够及时制止、制裁侵权行为,有效地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行业协会在产业集群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一)行业协会在集群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性

行业协会是某一行业或专业内的生产经营者为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而组织起来的行业性社会团体。作为社会自治的非营利性组织,行业协会具有弥补政府缺陷和市场失灵的重要作用。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承担自律性行业管理职能的重要社会组织。

根据传统的组织理论,社团的存在是为了达到一个集团成员所共同拥有的目的或利益。某一行业的企业不仅是竞争的对手,也具有一些共同的利益和要求,出于维护和实现这些共同利益的内在需要,同行企业必然会联合起来结成某种组织,这种共同利益的存在是促使行业协会产生与发展的内在动力。对技术创新的保护同样也是集群中企业的集体利益诉求,这种诉求是任何一个单独的企业都无法实现的,因此,行业协会的出现可以代表成员企业的利益,对外可与政府和有关机构进行协调联络,对内可以利用集体行动的选择性激励机制惩罚违规和不合作者,奖励有贡献者。一个团体的存在可以为成员提供一个长期交易重复博弈的平台,使成员的行为从关注长期利益出发,而不会轻易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有学者认为,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同时存在为行业协会的出现提供了必要性,在一些领域依靠市场和政府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功能,或者说依靠市场或政府交易成本要更高,便需要更具相对优势的行业协会等组织来解决这些领域的问题。集群中存在的对技术创新的“搭便车”和非法仿冒行为,实质是市场失灵的一种表现,此时便需要外部力量的干预。通常认为,作为“看得见的手”,政府干预是治理市场失灵最合适的办法,但是,政府对技术创新保护的干预也会有失灵的可能。目前,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仍然是传统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但随着知识产权侵权手法日趋繁多和隐蔽,仅仅通过法律手段无法从根本上杜绝侵权现象。同时,由于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往往缺乏相关行业专业知识,且信息反馈速度较慢,因此,行政手段也存在不足之处。此时便需要更具有行业经验和优势的组织参与进来,比如行业协会,以弥补政府部门由于信息反馈迟缓和不了解行业运作而导致的决策延误及失误。

正因为此,我国政府在《2006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中明确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服务社会、服务产业的重要作用,逐步形成“政府监督管理、社团自我维权、企业依法经营”的良性互动关系,这表明我国政府开始意识到了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性。

(二)行业协会在集群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职能

一般而言,行业协会在经济运行中具有三项基本职能:代表职能,即代表成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向社会和政府表达成员企业的意愿。反映行业的利益要求;服务职能,即提供各种服务,提高企业竞争力,使企业最大限度地获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包

括提供技术支持、营销和品牌推广、信息咨询、人力资源培训等;自律职能,即通过适当的机制安排,规范企业行为,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当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行业协会功能的不断完善,行业协会的职能也不断多样化,但这三项职能是最基本的,其它的职能均是这三项职能的扩展与延伸。

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同样也应该履行此三项职能,这是由行业协会独具特色不可替代的战略功能决定的。

1、代表集群企业的合法权益,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沟通协调

首先,参与及影响政府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如美国《半导体知识产权保护法》由美国半导体行业协会(SIA)起草,最后上升为WTO《与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8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美国的行业协会还是美国政府在WTO内“国际谈判平台的设计者和提供者”。美国政府的所有谈判条款,都是各行业协会提供,谈判的结果,也要得到美国各行业协会的认可才能获得国会的批准。其次,充当行业利益代言人,及时与政府沟通,向政府反映企业的诉求,提供知识产权的相关信息,追踪侵权行为,并寻求政府的支持。

2、行业自律与维权

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行业规则和技术标准,规范技术创新的合理使用,惩罚侵权行为。比如,温州的几个产业集群的行业协会便通过制订维权公约的方式来规范企业行为,达到保护知识产权和鼓励创新的目的。以温州打火机集群为例,以前集群中模仿成风,整个集群陷入了恶性竞争的泥潭,在对外贸易中处于很不利的位置。1993年12月,行业协会牵头制订了《烟具行业维权公约》,通过设立行业专利的方式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该公约规定了维权的条件和范围、维权的程序以及对侵权的处罚措施等方面的内容。此公约出台后,集群中企业之间相互模仿的情况大大减少,企业自主创新意识也不断提高。

同时,行业协会还可以通过积极培育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企业申请专利,并构建与实施专利战略,利用专利制度提供的法律保护,充分利用专利情报信息,研究分析竞争对手状况,推进专利技术开发,在市场竞争中保持自有的技术优势,防止竞争者的介入,以获得最大经济利益,达到提升企业和产业竞争优势的目的。

另外,行业协会还可以发挥其协调作用,组织企业联合研发,对影响行业发展的共性技术进行攻关,以提升产业技术水平。

3、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为行业内的企业提供服务是各国行业协会的一项重要和基本职能。行业协会可以通过构建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并提供定期培训和咨询服务,一方面为企业提供国外各个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和咨询服务,包括专利的申请情况,企业技术的运用情况等,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达到提升竞争力的目的;另一方面也可以传播企业的创新成果,使创新成果转化为市场效益。在法国,各行业协会一般都有自己的网站,供会员查阅,也有一种或多种专业刊物向会员分发。刊物主要是向会员企业介绍国内与国际同行发展情况和市场的需求,介绍当前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并提供各方面的咨询服务。同时,一些协会每年还举办技术讲座和研讨会,总结交流经验,使企业开阔视野,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三、发展行业协会,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目前,我国一些地区的产业集群发展迅速,行业协会也随之不断成长,在集群产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浙江温州中小企业集群中的行业协会。但是纵观全国,相当一部分行业协会是从政府专业职能部门转化而来的,或者是由政府出面成立,其在维持运转上依赖于政府部门,比如经费和场所,有些协会的会长也由地方政府官员兼任。这尽管可以使其获得政府的支持,但也在很大程度上使行业协会沦为政府部门的附庸,影响了其独立性和功能的发挥。因此,为了使行业协会在产业集群技术创新的保护中发挥更好的作用,有必要通过一些措施促进行业协会的成长。

(一)政府的职能转变和支持

首先,政府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法律、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鼓励行业协会的发展;其次,要进一步转化政府职能,并逐步放权给行业协会,使其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包括在制定相关的行业规则、技术标准、技术成果鉴定和评比等方面享有自,以调动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再次,应完善行业协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内部的权力制衡,实现真正的自治,并促使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在人、财、物方面彻底分开,使其能够自主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发挥其代表企业利益、服务企业的功能。从我国温州行业协会的情况来看,协会领导均是民选产生,主要领导多数由同行业中实力较强并有着较强责任感的企业家来担任,协会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也由协会自主聘任,协会的经费来源也能自筹,包括会员会费、资助、捐赠和有偿服务。协会的一切管理和决策都由协会自己决定,从而保证行业协会依法运作,回归自治性。

(二)行业协会自身的不断完善

第8篇

辽宁省将沟域旅游、温泉旅游、乡村旅游并列为三大旅游战略。以沟域旅游为龙头的辽宁省旅游业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农家乐、采摘园、度假村、高科技农业园、观光农场、民俗文化村、乡村酒店、休闲农庄等沟域旅游产品体系。随着辽宁省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沟域旅游掀起了发展的热潮,辽宁沟域旅游的发展速度位列全国第二,年增长在30%-40%。辽宁省政府通过沟域旅游项目招商会,引进10亿元以上重点项目28个,总招商项目达400余个,投资额达到901亿元人民币,牵动了全省沟域旅游的快速发展和沟域旅游产品的全面构建。辽宁省沟域旅游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业态,正成为辽宁旅游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新亮点。

辽宁省沟域地区面积广大,人文旅游资源和自然旅游资源丰富,通过沟域旅游的开发,能够拓展旅游产品市场,完善旅游产品结构,开拓旅游消费空间,增加旅游者的消费范围。沟域旅游开发可以吸纳富余劳动力,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机会,使当地居民获得一定的工资收入和相应的投资回报,促进当地居民增收,改善生活质量,缩小与城市居民的差距,提高当地居民的文化素质,改善生活方式。沟域地区具有丰富多彩的生态景观,开发沟域旅游可立足于原有的生态环境基础,实现沟域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开发利用,达到资源增值和循环利用的效果。通过有效的旅游空间布局,可带动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在沟域与非沟域之间的流动,有利于沟域产业聚集,带动食、住、行、游、购、娱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取得旅游聚集效应与关联效应。同时,能够使当地居民脱贫致富,从事旅游产品的开发制作和民俗旅游接待等工作,开辟新的资金积累渠道,增加资金来源,带动沟域经济更快的发展。

辽宁省有着丰富的沟域旅游资源,如何开发和利用这些资源,是关系到沟域旅游发展的重要问题。辽宁省在沟域旅游开发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沟域旅游资源开发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在发展中寻求新的解决对策。

一、辽宁省沟域旅游发展的重要性

沟域旅游是近年来逐渐兴起的一种新的经济发展亮点,是以农村、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开发为基础,以满足城市居民观光体验、休闲度假等需求为目的,紧密连结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现代服务业的新型产业形态。

(一)优化沟域产业结构

沟域旅游是一个具有极强关联性的综合产业,发展沟域旅游需要解决游客的“吃、住、行、游、购、娱”六大问题,为游客提供多样化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因此,沟域旅游带动了与之相关的商业、贸易、餐饮、娱乐、产品加工、工艺品制造、交通等行业的发展,使得沟域内的第一和第三产业得以发展壮大,提升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延伸了当地的旅游产业链,优化了沟域产业结构,使得当地产业相互融合、协调发展。

(二)增加山区劳动力就业

通过发展沟域旅游,能够为山区闲散的劳动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旅游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对劳动力的需求量大,同时,由于沟域旅游多开发在山区,地形复杂、资源隐蔽,为了熟悉当地地形,保证旅游开发工作顺利进行,从项目规划阶段便需要雇佣大量熟悉当地地形,能够为调研团队提供有效信息的工作人员。在沟域旅游的开发、建设阶段,更是需要大量的建筑工人。到后期的运营阶段,对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巨大需求都会给当地农民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因此,通过发展沟域旅游,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得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山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

(三)提高山区农民收入水平

利用山区资源发展沟域旅游,为山区景点带来络绎不绝的客源,带动当地消费,给当地农民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当地的农民通过向游客销售特色产品,为其提供餐饮、住宿、交通等服务,开展自主创业,获取经济收入。此外,在一些旅游项目中,游客亲自参与采摘瓜果蔬菜,农产品实现就地销售,减少了农产品的流通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和采摘的人工成本,从而使农民的经济效益得到大幅增加,从整体上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收入。

(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沟域旅游的发展,不仅扩大城镇居民在农村地区的消费,而且加速了沟域的人流、物流、信息流、技术流、资金流的流动,带动了农村社会各业发展,加快了农村现代化、城镇化建设的进程。此外,沟域旅游资源的开发,增加了城市与山区居民接触的机会,城里游客把现代化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意识等信息带到农村,开拓了农民的眼界,为城市与山区两种文化的融合、互补与提高架起了桥梁,使得城乡文化协同发展,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提供了保障。

(五)改善山区生态环境质量

沟域旅游作为沟域经济的一种发展模式,它的发展更多地是借势山区自然生态特征,而不是对山区自然植被、地形、河流和土壤等做大的改造和变动,在其开发过程中严格遵循沟域旅游开发要与山区生态、资源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改善山区生态环境质量。另外,随着沟域旅游的发展,当地收获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因此更加重视山区旅游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积极搞好环境整治和村庄绿化美化,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山川更加秀美。

二、辽宁省沟域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科学合理的沟域旅游规划

各地政府通过沟域旅游项目的开发,大量上马森林公园、主题公园、滨河公园、房车营地等项目,据 2013年5月7日“全省沟域旅游推进会”报告情况统计,其总量达到68个,占沟域旅游项目总量的 43.04%,存在低质、重复开发、恶性竞争的现象。虽然各地政府都已经认识到发展沟域旅游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对沟域旅游的认识不够充分及对自身特色定位不明确,缺乏科学有效的 规划和合理的布局,导致有些地方出现了无序开发、重复开发、恶性竞争等不利于旅游发展的现象。规划是发展的龙头,是指导发展的科学依据,各地政府要重视规划,而不是盲目开发。各地区、各部门编制、调整各种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沟域旅游发展的需要,因地制宜,特色鲜明,正确处理旅游发展与城乡建设、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关系,通过沟域旅游的发展,带动地区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建立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沟域旅游发展模式。

(二)沟域旅游产品缺乏特色

辽宁省在过去的沟域旅游发展过程中,虽然打造了许多家喻户晓的沟域旅游景点,但这些旅游产品开发层次较低、相似度较高,没有形成各自的特色,不能很好带动沟域旅游的发展。目前辽宁省的沟域旅游开发都集中于温泉、采摘等相同的沟域旅游项目,没有结合自身的文化、历史、民俗、地区差异等独具特色的内容进行开发,如大连一大批围绕海滩、海岛、温泉进行开发的沟域旅游项目,雷同情况严重。在沟域旅游产品开发中,要结合各地区的特色,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增加沟域旅游产品的文化、科技和艺术含量,推动产品升级,以丰富的产品组合来吸引游客,带动沟域旅游的发展。

(三)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

由于沟域旅游资源大多集中于乡村和山区,原有基础配套设施相对落后,这也是很多沟域旅游重点开发地区和后发地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加快沟域路网的建设,保证旅游的可进入性;加强沟域地区通信、电视及网络的建设,以及环卫设施、消防设施的建设;加大山区林业和水利设施的建设,保护自然环境;加快旅游配套设施的建设,包括游客服务中心、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等。

(四)资金支持不足

在沟域旅游发展过程中,沟域旅游待建项目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这些都需资金给予支持。目前,辽宁省面对沟域旅游开发融资困难,地方政府对沟域旅游的发展投入不足,对沟域旅游相关企业的税收支持不力,省旅游专项资金用于沟域旅游的比重较小,很多地区因资金困难限制了沟域旅游的发展。应设立沟域旅游发展专项财政资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省旅游专项资金用于沟域旅游的比重,制定沟域旅游发展评价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引导沟域旅游健康快速发展。

(五)环境保护意识欠缺

随着沟域旅游的发展,大量游客涌入景点,虽然带来了经济效益,同时也使旅游景点和乡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排放量增加,河道遭受污染程度加剧,严重影响了河流、水库水质,对供水安全构成威胁。各地政府及旅游企业容易重视短期的经济利益,而忽视环境问题,忽略沟域旅游发展的可持续性。在沟域旅游的开发及发展过程中,环境保护要放在首要位置,每条沟域都应该规划建设比例适当的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做到垃圾就地无害化处理。

三、辽宁省沟域旅游的模式选择

辽宁省沟域旅游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发展迅速,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前已经形成了多种形式,如采摘园、农家乐、度假村、休闲农庄、高科技农业园以及一些具有一定规模性和代表性的沟域旅游景区。结合辽宁省沟域旅游资源优势以及考虑现有发展问题,辽宁省沟域旅游发展不应局限于某种发展模式,而应结合自身特色采取多样化的发展模式,从而促进辽宁沟域旅游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以鲜明的生态特色引领沟域旅游发展

以生态为核心来引领辽宁省沟域旅游的发展,依托辽宁现有的自然景区,重点发展休闲观光旅游业,并带动特色林果业、农业观光园区和休闲农业等产业发展。以丹东青山沟和铁岭凡河生态文化旅游谷为例,位于丹东宽甸满族自治县境内北部山区的青山沟,群山环抱,层峦叠障,森林浓绿,江水清澈,峡谷幽深,深潭宁静……各色自然景观兼备,是完美的山水型自然风景区,被联合国专家列为全球六大无污染的自然景区之一。铁岭县把“凡河沟域经济”作为增强县域经济活力的重要工程来抓,提出将“凡河生态旅游谷”打造成“辽宁第一谷”的奋斗目标,积极构建集产业融合、农业转型、田园风光、休闲度假于一体的大型“沟域旅游带”。

(二)以清晰的文化定位开展沟域旅游发展

通过创新思维改变人们现有的消费理念、方式和途径,依托自然、历史、文化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如大连“紫云花汐”薰衣草花田,花田按照国家4A级景区标准打造,有薰衣草花海景观区、山谷溪流景观区、森林生态景观区、七彩花田景观区、综合服务区五大功能区和22个景点,是集花海观光、艺术采风、休闲度假为一体的综合性旅游园区。花田依托千亩薰衣草主题花海,同时配备独具风格的功能设施,如北欧古堡、风车组团、薰衣草工坊、婚礼殿堂、秋叶彩屋,突出爱情主题的景观设置,营造出一处似梦如幻的浪漫天堂,挈领大连“浪漫之都”主题。

依托传统民居、宗教寺庙、革命遗址等人文景观,重点发展民俗旅游、文化旅游和红色旅游,并带动特色林果业、休闲农业和农业科技园区的发展。如抚顺三块石国家森林公园,三块石国家森林公园集雄、险、奇、峻、雅、幽、清于一体,森林覆盖率高达92%,素有“天然物种基因库”、“北方温带雨林”和“中国地方名山”之美誉。这里还是抗日和时期的革命根据地,是一块充满着神奇传说的佛教圣地,有栩栩如生的灵山卧佛、一千多年的观音古洞、神僧坐化飞升的圣地比丘洞等景观。

(三)以地方品牌打造沟域旅游形象

利用已有的特色支柱产业资源,注入科技、绿色、健康内涵,配套发展环境友好型生态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发展特色产业。目前,辽宁省发展比较成熟的大青沟、青山沟、梨树沟、冰峪沟为代表的特色沟域带动了全省沟域旅游的发展。大青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一处保存完好的古代残遗森林植物群落,总面积12.5万亩。沟内的小河涓涓淌过,清冽澄明,入口甘甜芳美。沟内的景致更是朦胧中夹杂清丽,好似梦幻世界一般。大青沟旅游项目独具特色,骑马、漂流、空中游是大清沟的三大旅游项目。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和原始风貌的前提下,现已 开发建成了漂流探险、空中游览、大漠漫游、草原赛马、民俗风情等项目。丹东大梨树国家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区,由花果山、药王谷、联珠三湖、仿古新村、影视城、休闲游乐区等区域组成,是集赏花摘果、休闲娱乐、度假避暑、会议接待为一体的综合性旅游区,其山水田园风光、传统中国医药文化、地道的农家饭菜深受游人喜爱。冰峪沟旅游度假区是集观光、游览、休闲、度假为一体的山岳型景区,这里林木参天,山清水秀,宛如江南风景,素有“辽南小桂林”之美誉。冰峪无山不美,无水不秀。景区内森林覆盖率达90%以上,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4A级国家旅游风景区。景区内是黄河以北罕见的保存完整的喀斯特地貌。冰峪沟四季景异,春季山花烂漫,夏季溪水潺潺,秋季霜染枫叶,冬季雪野冰川,有云雀峰、花果山、双龙江、仙人洞等自然人文景观400多处。

(四)以创新精神整合沟域旅游资源

辽宁省沟域旅游的发展应在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突破,在建设、管理等方面逐步走向规范与完善。在开发模式方面的突破,不仅要发挥政府主导的作用,还要大力招商引资,特别要充分调动旅游区域内当地居民的积极性,引导当地居民参与、开发、建设。在建设形式方面的突破,以优势项目带动其他项目,这个过程中要注重核心项目与其他项目间的关联性,注重整体推进。资源整合方面的突破,要把发展沟域旅游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美丽乡村生态环境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农民致富增收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争取各方资金支持,实现各种资源的最佳组合。

参考文献:

[1]刘沛林,刘春腊.北京山区沟域经济典型模式及其对山区古村落保护的启示[J].经济地理,2010,(12).

[2]陈天宝,刘永强.沟域经济组织实施模式研究[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09,(9).

[3]郭君平.关于乡村旅游与沟域经济发展的理论思考及政策建议[J].江西农业学报,2010,(1).

[4]何忠伟,李昀,王有年.北京沟域经济发展的内涵与模式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0,(9).

[5]谢彦君.基础旅游型[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1999,(10).

[6]Lindberg,K.Policies For Maximizing Nature Tourism's Ecological and Economic Benefit[M].Washington DC:World Resource Institute,1991:204—210.

[7]Gunn,C.A.Tourism Planning[M].New York:Taylor and Francis,1994,(10):115—137.

第9篇

内容提要: 场外衍生品交易的特殊风险是来自对方违约的信用风险。由此而建立的场外衍生品交易担保之信用支持制度不仅成为市场惯例,也符合当下各国金融改革立法的要求。场外衍生品交易担保之信用支持制度与传统债之担保制度存在显著差异,实质是提前兑现衍生品合同下的全部收益并以保证金方式缴付。但是,“海升—大摩案”表明,这套新型金融担保机制对于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企业用户而言可能代价过高。只有在追求信用支持制度适用之普适性的同时合理兼顾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才能保障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问题的提出:“海升—大摩案”

    在2008年金融海啸曝出的中国企业衍生品交易重大损失事件中,中国海升果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升)与国际著名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大摩)下面的两家公司——摩根士丹利国际公司(以下简称大摩国际)和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摩亚洲)——之间的外汇掉期合同争议(以下简称“海升-大摩案”)无疑最引人关注。[1]海升是一家在英属开曼群岛注册、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中国陕西省开展实际经营管理活动的民营企业,其产品大量出口国际市场并以美元作为产品出口的主要结算货币。为避免因人民币升值而导致以美元计值的贸易应收账款的汇率损失,2008年7-8月间,海升经时任公司评级顾问大摩亚洲的介绍,与大摩国际订立了为期5年的两份外汇掉期合同。在这两份外汇掉期合同中,海升承诺在2013年9月前分别按1:6.828和1:6.8555的固定汇率每月向大摩国际兑换500万美元和300万美元的人民币。合同还约定,大摩国际有权在外汇掉期合同履行6个月后随时终止该合同。2008年10月,海升与大摩国际将上述两份合同合并,并分阶段设定了新的合同汇率。[2]在新合同下,海升有权在2009年4月10日前支付不超过3 800万美元的解约金而提前终止合同。海升与大摩国际的交易虽然名为外汇掉期合同,但并不是标准的掉期合同,[3]而是一系列的外汇远期合同,[4]即海升有权同时也有义务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定期按照约定的汇率向大摩国际出售一定的美元。由于合同履行期长达5年且每月结算交割一次,因此形成了一系列在不同时间履行的外汇远期合同的集合,类似于传统的货币兑换。[5]此外,由于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对冲海升美元收入的汇率风险,大摩国际实际并不需要美元,因此合同采取了轧差交割本金的差额结算方式[6]——在每个月的结算日,当事人无须向对方全额交付8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而是按照结算日的市场汇率与合同约定汇率之差计算出一个净支付额,并确定负有实际支付义务的一方,由该方当事人向对方支付这个差额。现实中,自2008年底以来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基本围绕1:6.83波动,低于合同规定的美元汇率,[7]因此海升在外汇掉期合同的头几个月的实际结算中一直是获利方,大摩国际截止讼争时累计向海升支付了72 057.7美元。

    “海升—大摩案”源于长达5年的衍生品合同带来的保证金义务,成为海升无法承受的财务负担。2008年7月2日,海升与大摩国际签署了国际互换及衍生品交易协会(isda)的主协议规则体系(以下简称《isda主协议》)及相应的《信用支持附件》,承担了交付保证金的义务。[8]2008年9月,离岸市场上美元与人民币远期汇率跌至1:7左右,低于当期约定汇率,大摩亚洲根据自己的计算,首次通知海升支付现金保证金,但被海升拒绝。海升与大摩国际变更合同后,2009年4月,大摩国际再次要求海升支付约7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海升再次拒绝支付,其理由是在合同编制及订立时,公司评级顾问大摩亚洲理应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该保证金将对公司构成不利影响,但大摩国际与大摩亚洲均未曾知会或披露关于任何该保证金的条款及任何与亏损有关的风险。[9]2009年4月2日,海升以侵权为由,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大摩国际及大摩亚洲;而大摩国际则宣布提前终止合同,并依据合同的专属管辖权条款诉诸英格兰高等法院,追究海升的违约责任,索赔2 62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8亿元)。

    从表面看,海升宁愿被指控“违约”也要终止一项正在盈利的衍生品交易的做法颇令人费解。而实际上,它折射出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特有的风险,即来自场外衍生品交易中对方的信用风险。那么,究竟何为来自场外衍生品交易中对方的信用风险呢?针对这种风险,法律为场外衍生品交易提供了一种什么样的担保机制呢?其运作逻辑又如何呢?在这样一种运作逻辑之下,该机制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对交易双方是否具有普适性,真正保障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呢?

    二、场外衍生品交易之担保安排:信用支持制度

    企业与银行之间进行的衍生品交易属于场外衍生品交易,当事人间是一对一的合同关系。场外衍生品交易的主要风险是来自对方的信用风险,即对方到期不能履行合同下的交付义务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在国际金融实践中,化解信用风险的主要方式包括净额结算、现金结算或差额结算、担保安排等。其中,净额结算、现金结算等都与支付方式相关,目的是减少合同项下实际支付的款项;而担保则是保障对方履行合同义务、防范债权风险最基本的法律工具。由于担保问题的重要性,《isda主协议》也包含了专门规定担保安排的法律文件——《信用支持附件》。[10]该文件对场外衍生品交易的担保制度——信用支持制度——进行了规定。

    (一)信用支持制度:基于传统的债之担保制度的比较分析

    信用支持制度是依据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担保安排。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当事人签署了isda的《信用支持附件》后,方可适用其规则。根据《信用支持附件》的规定,在衍生品合同下有风险敞口(risk exposure)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与风险敞口金额相当的担保品。担保品多为现金或流动性很好的证券。提供担保的一方或者将担保品质押给收取担保的一方,或者将担保品的所有权转移给后者。不论哪种情形,占有担保品的当事人都有权使用、处置该担保品,并在对方违约时直接用担保品折价抵偿;对方履约后,仅需要向对方退还同等价值的担保品即可。但是,如果合同履行期间内合同的风险敞口转移到对方时,则原收到担保品的一方不仅要退还担保品,而且还需要按照对方的要求缴付与新的风险敞口对应的担保品。此外,担保安排构成衍生品合同存续的必备条件。如果负有缴付担保品义务的一方未能履行义务,此一担保上的违约行为可以导致整个合同或交易的提前终止。

    从形式上看,场外衍生品交易中的信用支持制度类似于传统债之担保制度,即由合同一方当事人在担保物上设定担保负担以保障对方的利益。但是,在担保安排的法律地位、担保权人的权利、对质押的态度、担保物类型、转移方式等诸多方面,信用支持制度与传统债之担保制度都存在显著差异。特别是,整套信用支持制度是围绕着风险敞口而非特定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本金数额确定的“主债权”组织起来的。风险敞口决定了谁有权收取担保品继而成为担保权人。不仅如此,风险敞口又是变化的,其变化导致担保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身份发生转移、担保金额发生改变。“海升-大摩案”正是基于风险敞口下不确定的担保义务而产生的。

    (二)信用支持制度的核心概念:风险敞口

    “风险敞口”一词源于银行业务,本意指贷款人因借款人违约导致的可能承受风险的信贷余额。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风险敞口”被用来泛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衍生品合同下可实现的全部收益;若对方违约,则收益无法兑现,从而遭遇风险。根据《信用支持附件》的规定,风险敞口是指在任何估值日假设交易双方在合同下的所有交易在相关的估值时间终止,根据衍生品交易主协议的“终止净额结算”条款的规定应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数额。[11]这里有两个概念需要解释,一是终止净额结算,二是估值。终止净额结算是场外衍生品交易提前终止时双方当事人了结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债务关系的程序。[12]衍生品合同通常涉及当事人之间未来一段时期内发生的一系列现金流支付,如在海升与大摩国际的交易中海升在5年内每个月向大摩国际出售800万美元。如果交易提前终止,双方不仅需要对已完成的交易部分进行结算,而且还需要计算合同下尚未履行的各期支付义务的公允市场价值,比较双方各自在合同下应当支付的总额,以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净支付额,由支付义务较大的一方将该差额支付给另一方。从本质上看,双方支付义务之间的差额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下可获得的全部收益以及另一方遭遇的全部损失。因此,尽管合同提前终止,但根据《isda主协议》的“终止净额结算”条款的规定,合同一方在合同下的潜在收益依然能够得到全部兑现。在为担保的目的而计算合同风险敞口时,合同并没有提前终止,只是参照上述“终止净额结算”条款来计算、确定合同预期给一方当事人带来的全部收益(对另一方来说则为损失),从而确定担保品的价值及缴付义务人。这个程序也称为对衍生品合同进行估值。衍生品合同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其价值随着基础资产的市场波动而变化,因此,在衍生品合同存续期间,合同下的收益(或风险敞口)的方向、金额都会随着市场波动而发生变化。相应的,承担缴付担保品义务的当事人也是变动的,追加保证金或减少保证金也是常态。而对衍生品合同估值的目的就是为了使担保安排与衍生品合同下的收益或风险敞口在方向、金额上保持一致,从而确保合同下获利的一方得到充分的保障。实践中,合同主体可以约定以每日、每周或每月作为一个估值周期,以便根据衍生品合同风险敞口的变化来调整保证金。在估值日,当事人根据基础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合同下各方的实际支付义务,支付义务较小的一方有潜在的获利,但存在风险敞口,从而可以要求支付义务较大的一方提供与此风险敞口金额相当的担保品。通过比较基础资产的合同价与市场价的估值方法称为“盯市计值”,所计算出来的金额代表了合同的公允市场价值,同时也反映了合同的风险敞口,是对合同下信用风险的量化。[13]

    (三)保证金义务:来自风险敞口的影响

    从技术层面来看,以终止净额结算方式确定风险敞口及担保义务有以下几个特点,它们在“海升-大摩案”中都有所体现:(1)在确定哪一方有义务交付担保品时,并不是仅仅比较当前或最近一期的支付义务,而是要把未来需要履行的全部支付义务合并在一起考虑。这就需要参考基础资产未来长期的价格变动趋势。它可能与基础资产的当前价格表现完全不同,由此产生合同的风险敞口与当前盈亏状况之间的背离这一独特现象。在“海升-大摩案”中,海升对大摩国际提出的保证金要求感到意外与震惊也正源于此。尽管海升在2008年下半年的每月实际结算时是盈利的一方,但市场预期未来美元汇率将显著上升,以此为基准计算未来合同下的全部支付义务,海升是潜在的损失方,因此需要向有风险敞口的大摩国际支付保证金。(2)在金融市场中,风险与时间存在密切联系。[14]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一项金融交易期限越长,风险往往越大。这也意味着,期限越长的衍生品合同,计算出的风险敞口以及相应的担保金义务会更大。类似海升与大摩国际之间长达5年的外汇掉期合同,由此产生的风险敞口以及保证金义务也就不是一个小数目了。(3)衍生品交易合同风险敞口的计算涉及对基础资产未来价格走势的判断,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如果相关基础资产并不存在远期市场报价,就只能依赖于金融机构的内部技术模型来确定未来的价格。这也意味着,在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衍生品交易中,金融机构占据了优势地位,企业通常只能被动地接受金融机构计算出的保证金义务额。[15]

    三、信用支持制度:运作逻辑与制度价值分析

    场外衍生品交易中的信用支持制度以衍生品合同下的信用风险敞口为担保对象,用“盯市计值”方法来计量被担保的风险敞口的价值;担保义务随着基础资产的市场价格变化而变化的并非一个确定的金额,担保人和担保权人的身份也并非一成不变。虽然这一套担保机制的逻辑与传统债之担保制度存在根本性的差异甚至冲突,但其产生与发展有客观的经济基础,目的在于满足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特别是场外衍生品交易市场对交易效率与安全的追求。

    (一)衍生品合同的内在属性构成信用支持制度的基础

    任何一种担保安排总是为交易服务的,信用支持制度的运作逻辑也源于衍生品合同的内在属性。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功能是风险管理,即市场主体基于对未来市场要素价格变动的预期而订立合同,锁定未来生产经营要素的成本或产品服务的价格,或者对冲相关市场要素的价格波动风险。因此,衍生品合同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当前订约,未来履行”。双方当事人都有在未来的某个时点向对方交付特定商品或货币的权利与义务,而无法事先确定谁是债权人。例如,在利率互换交易中,一方支付固定利率,另一方支付浮动利率,双方互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此情形下,传统担保法的为合同债权提供保障的理念在此很难适用,因为看上去每一方都具有债权人身份,都承担对方违约的信用风险。

    针对衍生品合同的特点,市场实践发展出净额结算的理念,即合同下的双向支付义务相互冲抵,仅就净额部分进行支付。这一理念体现在担保安排上,就是以合同下的净支付(预期收益)作为被担保对象。市场通常预期,在合同下遭受损失的一方可能不愿意履行合同,从而令获利方的潜在收益无法实现,暴露在信用风险之下。为防范这种信用风险,就要求潜在的损失方向潜在的获利方提供与风险敞口金额相当的担保品。从理论上说,衍生品合同一旦订立,当事人之间不仅是合同对方关系,同时也被区分成获利方和损失方,这也使得风险敞口而非合同债权更适宜成为度量信用风险的尺度。

    衍生品合同的风险敞口是随衍生品合同下基础资产的市场价格变化而变化的,作为履约保障的担保安排也应随时反映市场的变化以保障合同的履行并维持金融交易秩序的稳定。如果说传统债之担保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合同债权的实现,那么场外衍生品交易信用支持制度则是为了消除衍生品合同的风险敞口、保障获利方“合同收益”的实现而存在的。

    (二)金融市场的效率与安全是信用支持制度的价值追求

    相较于实体经济活动,金融市场由于以资金为处理对象,流量大、速度快、参与主体众多、影响面广,因此对市场效率与安全有着更高的要求。2009年下半年,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市场容量达到615万亿美元,远远超过其他类型的金融市场及实体经济的规模,[16]金融机构、对冲基金等活跃的市场主体持有大量的合同,主要通过背对背交易[17]在衍生品市场中形成了一个紧密交织、错综复杂的网络。任何一个主要市场参与人的违约或者破产都可能导致市场的连锁反应。为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信用支持制度不仅将合同下的潜在获益作为担保对象,要求潜在损失方交付与获利方的风险敞口额相当的担保品,而且根据市场变化对风险敞口的影响,随时调整担保义务。此外,信用支持制度还赋予担保权人对担保品灵活的使用、处分权,以确保合同下的获利方可以随时兑现合同收益。这样不仅便于快速处理违约事宜,维护金融市场的效率与稳定,而且也能够最大限度地遏制对方违约。不仅如此,信用支持制度通过将衍生品合同下的潜在收益全部提前兑现,以担保品的方式存在,实现了担保与收益的一体化,从而极大地方便了合同的转让。如果衍生品合同逐期正常履行,随着每期收益的实现,剩余的风险敞口逐渐减小,担保品也将逐步减少或被返还。如果衍生品合同被提前终止,应获利的一方也通过持有等额的担保品而不会遭受任何损失。实践中,担保品往往是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如美国国债等流动性极佳的债券),这更令担保安排蜕变为合同收益的货币表现形式。

    可以说,信用支持制度作为从国际金融实务中发展起来的一种合同安排,不仅对单个衍生品合同的安全性而且对整个衍生品市场的效率与秩序都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附带了信用支持的衍生品合同具有更大的流动性,不仅方便当事人转让相关合同,更有助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做市商——金融中介机构——进行背对背交易,从而更好地转移、分配、管理风险,实现衍生品交易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核心功能。目前,《isda主协议》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以下简称《nafmii主协议》)都属于金融行业组织拟订的标准合同范本,作为其附件的《信用支持附件》或《履约保障文件》的法律地位也是如此。随着金融全球化以及场外衍生品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isda主协议》下的担保安排也逐渐开始获得法律上的认可。2002年欧盟议会及理事会通过的《金融担保品指令》以及2009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外交会议通过的《中介化证券实体法公约》在担保权人的权利、担保物的类型、转移方式等方面都采纳了与信用支持制度类似的规则。这或许代表着一套新的金融担保规则正在形成。但是,这套与传统担保规则不同的担保规则的运作逻辑是否具有普适性呢?

    四、企业用户与金融机构:信用支持制度的普适性争议

    表面上看,“海升-大摩案”似乎是一个老掉牙的故事:中国企业因不了解国际惯例而陷入被动境地。[18]然而,这并非故事的全部。海升在担保问题上违约并非仅仅是不了解信用支持制度,而是即便知晓也不可能遵守,因为“……支付该保证金将对本集团构成不利影响”。[19]换言之,若海升事先被大摩方面告知他们之间的场外衍生品交易有此担保安排,恐怕一开始就不会订立外汇掉期合同了。这里就暴露出一个问题:担保本是保障主合同债权实现的辅助手段,但如果它反而变成了缔结主交易合同的障碍,那么就令人对这种担保安排的正当性、合理性产生怀疑了。现实中,这也正是信用支持制度遭遇的挑战——质疑的声音主要来自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而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用户)。在当下美国、欧盟正在进行的场外衍生品交易监管改革的进程中,一方面是立法者为减少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对方风险,强制要求普遍性地适用信用支持制度;[20]另一方面则是作为场外衍生产品最终用户的非金融企业强烈抵制信用支持制度的普遍适用,主张这种担保安排仅应适用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以及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场外衍生品交易的活跃主体。[21]从这个角度看,“海升-大摩案”也折射出企业用户与金融机构等市场活跃主体之间在金融担保规则上的尖锐对立。

    企业用户群体抵制包括信用支持制度在内的金融担保规则的原因在于,金融担保规则是一种“贫富悬殊”、明显偏向强势市场主体的制度安排:合同下的获利方通过占有、使用担保品而提前收获了全部盈利;相反,合同下的损失方则不得不承受沉重的现金流负担。企业用户签订的套期保值合同期限都比较长,这种现金流压力就更大,严重时甚至可能威胁到亏损方的持续经营能力。而为这种担保安排辩护的理由通常是:参与衍生品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对未来的市场变动各自有不同的预期,双方都有可能成为获利方,因此不能说这种担保安排天然就不合理。但是,在交易双方为金融机构与最终用户是从事生产经营、仅为套期保值目的而间或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非金融企业用户的情形下,金融担保规则所预设的主体平等前提实质上是不存在的。这是因为:

    第一,金融机构与企业用户在衍生品交易中处于信息、技术不对等的地位,这意味着担保义务额的确定即风险敞口的计算完全掌控在掌握着复杂金融市场技术模型的大型金融机构手中,企业用户完全没有能力对自己可能承受的担保义务加以控制,甚至无法形成可靠的预期。如果金融机构在此过程中欺诈、误导企业用户或隐瞒关键信息,都可能给企业用户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失。笔者在调研中还发现,实践中一些外资金融机构还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地位,恶意占用对方的担保品及其资金:当市场价格变化显示风险敞口在自己一方时,则要求对方提供或追加担保品;而当市场反向变化,风险敞口转移到对方时,却不告知对方,不返还对方提交的担保品,更不提交自己应交付的担保品。许多场外衍生品交易都是量身定做的产品,缺乏市场报价,因此处于信息、技术弱势地位的一方特别是企业用户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的权益遭到侵害,就更不用说要求赔偿了。

    第二,金融机构通常具有较强的流动性,拥有大量的现金、国债等资产,足以应付频繁变动的、金额巨大的保证金及追加保证金义务。但是,企业用户则不然,它们通常不持有或者仅持有极少的证券类资产,所持有的现金也是完全服务于企业的正常经营流转目的。一旦遭遇市场急剧变动,需要支付高额的保证金,企业的流动资金就会迅速减少,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海升的情形就是一个典型例子。由于外汇掉期合同为期5年,总交易金额达4.8亿美元,大摩国际要求海升支付的保证金义务达到1.4亿元人民币之巨,扣除了大摩国际提供的1 000万美元信用额度后依然高达7 000万元人民币。以海升的财务状况特别是现金流水平,根本不可能满足大摩国际的要求。[22]海升的境遇并非个案。美国商业圆桌会议2010年4月的调研报告显示,按照目前的衍生品交易规模,仅标准普尔500指数中的非金融机构最终用户每户平均需要拨出2.69亿美元来作为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初始保证金,合计331亿美元。这将导致企业不愿进行套期保值甚至削减相关营业活动和雇员,或者将套期保值业务移到海外进行。不论产生哪种后果,都将对美国实体经济的振兴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23]

    笔者认为,为套期保值目的而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非金融企业用户,其行为模式与其他主体(金融中介以及为投机获利目的而参与交易者)有本质区别,通常不会给交易对方带来显著的信用风险。因此,信用支持制度的内在价值——保障合同安全、增加衍生品交易市场流动性等——在涉及企业用户的交易中缺乏明显的体现,而其操作方式——提前兑现合同收益并以保证金方式缴付——却给企业用户施加了无法承受的负担。具体来说,套期保值表明企业用户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对冲现货交易部分的风险,两者是反向变动的。[24]即使衍生品交易下出现潜在损失,企业用户也可以用现货交易的额外收益来抵消;或者直接用现货来履行衍生品合同,从而避免衍生品交易潜在损失货币化。换言之,为套期保值目的的企业用户通常不存在衍生品交易下违约的动机。以海升为例,其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初衷就是为了锁定出口外汇收入的人民币金额,并非谋求从汇率变动中获利。因此,不论衍生品合同的价格与市价相比如何变化,它都是企业能够接受、也愿意接受的价格,否则也不会订立衍生品合同了。[25]此外,企业用户为套期保值目的而订立衍生品合同后,通常也不会转让、更不会频繁转让合同。在此情形下,作为其对方的金融机构还要求将合同下未来收益全部提前兑现就显得过分了,这只会逼得企业退出衍生品交易。相反,如果金融机构的对方是对冲基金等投机者,信用支持制度就很有必要。因为投机者在衍生品交易下出现潜在损失时,由于缺乏对冲损失的现货头寸,违约的概率会大大增加。因此,通过提前占有潜在损失方的担保品,金融中介机构可以抑制对冲基金等投机者的违约冲动。同时,对冲基金等准金融实体拥有的流动性资产比例远远高于企业,承受追加保证金的能力也比较强,强制对其适用信用支持制度也不会带来太大的负面影响。

    由此来看,信用支持制度内在的理念以及制度设计无可厚非,但适用范围却需要进一步斟酌。毕竟,信用支持制度的产生不过十几年的时间,而且之前主要适用于金融机构之间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仅最近几年才出现非金融企业在签署《isda主协议》的同时也签署《信用支持附件》的情形。因此,信用支持制度的局限性特别是其对非金融企业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才刚刚开始显现。从这个角度看,“海升-大摩案”本可以提供一个国际化的平台来充分讨论信用支持制度甚至金融担保规则的普适性问题,但双方最终庭外和解使得中、英两国的法官都丧失了一个绝佳的发言机会。好在国际场外衍生品交易市场的规则仍处于演变当中,各国的监管框架正在建立之中,我们依然可以期待未来场外衍生品交易之担保机制得以修正、改进,从而兼顾到不同市场主体的利益。

    五、余论:“海升-大摩案”的启示

    “海升—大摩案”是2008年金融海啸中遭遇衍生品损失的中国企业与国际金融巨头最直接的一场法律较量。这场较量的庭外和解并不会消解其本身的重要意义,而至少给我们打开了一扇了解国际层面场外衍生品交易的运作方式、观察并可能有机会参与到一套新的金融担保法律规则形成过程的窗口。从单个的合同安排到市场惯例并进一步上升为普遍适用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则,场外衍生品交易的担保机制并未完成其演进的历程。从这个意义上看,不论是对实务界还是对理论界,“海升-大摩案”都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启示。

    第一,“海升-大摩案”提醒中国企业关注常规场外衍生品交易中的担保风险。这里不存在复杂、令人眼花缭乱的结构性衍生品,而存在与最普通的衍生品交易相伴随的法律问题。至少在目前,鉴于《isda主协议》以及《信用支持附件》在国际金融市场中所处的主导地位,它恐怕是希望运用衍生工具管理经营风险的企业无法回避的。担保风险带来的是现金流压力而并非直接的、现实的损失,除非因保证金不足而被终止合同、强制结算。由于迄今为止国内与国际金融实务的差异,绝大多数中国企业甚至一些金融机构都并不了解衍生品交易中独特的担保安排,更没有意识到这种法律风险已经随着我国2009年推出的《nafmii主协议》文件体系进入到了国内银行间市场。“海升-大摩案”无疑向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亡羊补牢,犹未晚也。

    第二,对于中国金融机构而言,“海升—大摩案”展示了定价能力在场外衍生品交易中的极端重要性。确定衍生品交易担保义务的金额需要计算合同的风险敞口,这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我国金融机构由于缺乏市场经验和技术手段,估值能力很弱,因此在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往往受制于大的跨国金融机构。类似于海升这样的企业用户就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因此,尽快提升估值能力、强化专业技能也是中国金融机构参与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必须补上的一课。

    第三,“海升—大摩案”也给理论界提出新的研究课题,即包括场外衍生品交易担保机制在内的金融担保规则的普适性问题。虽然信用支持制度设计的初衷可能是为了保障整个场外衍生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性与流动性,但这套制度可能更适合于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与为投机套利目的而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而非基于套期保值目的参与交易的企业用户。法律规则通常追求普遍适用、平等适用,但若市场参与者之间已然不平等,机械地普遍适用某一规则可能导致更大的不公平。因此,如何合理地确定各种金融担保规则的适用条件与适用范围,是一个亟待理论界包括中国的法学界在内深入研究的课题。

 

 

 

注释:

  [1]see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v.china haisheng juice holdings co.,ltd.,[2009] ewhc 2409 (comm),queen's bench division,commercial court,mr justice teare,5 october 2009.

  [2]新合同为5年期,前2年的汇率为1美元兑6.85元人民币,中间2年为1美元兑6.78元人民币,最后1年为1美元兑6.77元人民币。

  [3]外汇掉期是交易双方约定以货币a交换一定数量的货币b,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用货币a反向交换同样数量的货币b。参见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http://moc.gov.cn/zizhan/siju/caiwusi/guanlipindao/gongzuodongtai/200709/t20070921_404693.html,2010-12-08。

  [4]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第4.3.1条的规定,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在约定的未来某一日期交割的外汇对人民币的交易。

  [5]关于货币兑换,参见[英]沃伦•爱德华兹:《核心金融衍生工具》,夏潆炎、葛晓鹏译,刘锡良审校,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92页。

  [6]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第4.3.4条的规定,外汇远期交易下的差额结算是指在结算日根据约定的远期汇率与定价日即期汇率或交易双方约定的其他价格轧差交割本金的结算方式。

  [7]2008年上半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升值6.4%。但是,2008年9月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政府对人民币汇率实行管制,汇率水平重新回到对美元波动相对狭小的局面,维持在1:6.82-1:6.85之间。参见胡敬艳:《汇改重启》,《财经》2010年第7期。

  [8]大摩国际为海升提供了1 000万美元的信用额度,即海升支付保证金的义务为大摩国际计算出的该合同的市值减去大摩国际给予海升的信用额度。换言之,当海升的保证金义务低于1 000万美元时,其不需要实际支付保证金。see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v.china haisheng juice holdings co.,ltd.,[2009] ewhc 2409 (comm),queen's bench division,commercial court,mr justiceteare,5 october 2009.

  [9][19]参见蒋云翔:《金融衍生品再起波澜海升果汁起诉大摩》,《21世纪经济报道》2010年11月2日。

  [10]考虑到各国法律下担保规则的差异,《isda主协议》的《信用支持附件》所针对的信用支持制度也分为四种,分别基于美国纽约州法、英国法以及日本法而制订。其中,美国纽约州法下的信用支持制度是质押制度,而在英国法下信用支持制度又分为契据制和所有权转让制两种。国际金融市场中经常适用是英国法下的所有权转让制和美国纽约州法下的质押制度,两者分别对应于中国银行交易协会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下的《转让式履约保障文件》与《质押式履约保障文件》。不同的信用支持制度的主要差异在于担保品移转的程序和处分方式,而对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计量、风险敞口的意义等问题则是完全一致的。本文所讨论的“海升-大摩案”涉及的恰好是后一方面,因此不再区分英国、美国纽约州或日本版的信用支持制度,而是统称为isda信用支持制度。

  [1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履约保障文件中也有相同的规定,参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质押式履约保障文件》第13条(定义条款)对“风险敞口”的定义。

  [12]参见《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第9条第2款和第3款。

  [13]盯市计值既是一种会计方法,也是一种很好的可对信用风险进行评估的方式。参见宁海:《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34-235页。

  [14]在金融学上,“风险”被界定为“不确定性”:“风险是关于一项投资未来回报的不确定性的度量,它相对于某种基准并有时间长度”。[美]斯蒂芬•g.切凯蒂:《货币、银行与金融市场》,郑振龙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1页。

  [15]事实上,即使在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中,往往也有更专业的金融机构主导这种计算的问题。例如,在美国国会金融危机调查委员会对几乎导致美国国际保险集团(aig)破产的aig与高盛(goldman sachs)间的信用违约互换(cds)交易的调查听证过程中,aig就公开指责高盛的定价机制不合理,指出正是由于高盛在2007-2008年不断提出的追加保证品的要求导致了aig的财务困境,尽管高盛公布了长达9页的定价依据。see gretchen morgenson & louise story,documents show goldman pressure on a.i.g.,the new york times,june 30,2010; serena ng & thomas catan,we were“prudent”,aig man at center of crisis,the wall street journal,july 1,2010;serena ng & carrick mollenkamp,goldman detail its valuation with aig,the wall street journal,aug. 1,2010.

  [16]see bis,otc derivatives market activity in the second half of 2009,http://bis.org/publ/otc_hy1005.pdf? noframes=1,2009-11-22.

  [17]背对背交易是指金融中介机构通过进行两笔标的相同、方向相反的交易,把从前一个交易的对方承接的风险与收益转移给后一个交易的对方。

  [18]据笔者的调研,我国银行与国内企业进行的外汇衍生业务采用的是传统的债主担保。银行向企业收取一个固定比例的保证金,它并不随着合同风险敞口变化而调整方向或者金额。即使合同下企业有浮动盈利,银行不会退还企业已交付的保证金。因此,企业方面也没有感受到外汇衍生品交易下的追加保证金的压力。《nafmii主协议》(2009年版)后,监管部门虽然规定金融机构必须签署《nafmii主协议》才能进入银行间市场从事衍生品交易,但并没有强制金融机构签署两份履约保障文件。因此,交付变动金额的担保品尚未成为国内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的惯例。

  [20]see h.r. 4173,one hundred eleventh con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at the second session,http://sec.gov/about/laws/wallstreetreform-cpa.pdf,2010-11-15.

  [21][23]see katy burne,minimum thresholds for swaps urged,the wall street journal,sept. 29,2010.

  [22]海升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2008年半年报显示,海升在2008年6月30日的现金及银行存款合计人民币1.3亿元。参见《中国海升果汁控股有限公司2008年中期报告》,http://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080828/ltn20080828534_c.pdf ,2010-12-22。大摩所要求的7 000余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占海升现金的一半以上,这势必严重影响海升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