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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常山县;极端天气;防洪预案
中图分类号P6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55-0088-02
1 常山县防洪简介
按照《防洪标准》(GB 50201-94)的说明,常山县城的洪水防治标准是50年一遇。常山港从西南到东南,南门溪从西到东,两条城内河将常山县城切割成了一个小三角洲。同时城中内河与常山港、南门溪相通,再加上常山县城区东部地势较为低缓,以至于防洪标准都达不到不到五十年一遇的要求。由于降雨量分配不均,洪水暴涨暴落,再加上上游的水土流失十分严重,河床被加倍抬高,常山县历年都是自然灾害频繁,在梅讯时期洪涝灾害十分严重,在1997年遇到的“0708”洪水并未达到十年一遇的标准,却淹没了2/3的城区。县城一半以上的房屋处于被洪水淹没的范围。而1988年的“7.23”洪水则是常山县自建国以来遭遇的最大洪水。根据水文统计和分析为25年一遇,在该次洪灾中,常山县水文站测量得到的流量达6 070m3/s,常山县城渡口处实测洪峰水位为88.50m。全城4/5的地段被淹没,主要道路水深达2m~3m,最深处为5m,洪灾造成的损失总计约合人民币1.2亿元。洪涝灾害对常山县人民的生活与生命造成了威胁,导致人心不安、社会不稳的局面出现,并且严重制约了常山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发展,因而防洪工程的兴建与防洪预案的制定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2 近几年常山县遇到的极端天气概况
1)强对流天气。春夏两季强对流天气不断增多,最严重时通常出现在7、8两月,全县出现雷雨、大风等天气,有时境内还会出现直径有乒乓球大小的冰雹灾害,部分乡镇受灾严重;
2)暴雨。春夏两季全县通常会遭遇多次暴雨,其中多有大暴雨,最大过程出现在8月中旬,全县受灾严重。受中尺度强降水云团影响,还会出现局部地区的洪涝灾害。强度降水还将引发山洪。受到冷暖气流交汇形成的强降雨带的影响,部分乡镇将出现强降水;
3)拉尼娜事件结束。拉尼娜事件开始于2007年8月,2008年5月结束。拉尼娜时间持续时间为9个月,并在2007年11月达到最强。该次的拉尼娜事件较弱,而2008年1号热带气旋“浣熊”在4月中旬后段,在广东登陆后,其的云系对浙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4)厄尔尼诺事件。根据2009年6月事件爆发的监测表明,从2009年6月起,热带的太平洋地区进入了厄尔尼诺状态,热带东太平洋的海洋表面温度大于0.5℃,高温的状况持续了6个月。表明该次厄尔尼诺事件已经形成,爆发时间为2009年6月。厄尔尼诺事件的爆发,导致赤道地区太平洋的海面温度东高西低。由于海洋对大气影响相对滞后,由此,在进入秋季后,热带气旋的强度才将减弱、频数减少。
3 在极端天气下防洪预案的作用
常山县的防洪远主要有几个部分构成:一是洪灾的处理方案;二是防洪工程的防守以及抢险方案;三是群众的防洪避难方案;四是洪水的预报、探测方案;五是预警、通信方案以及防汛物资的保障方案等。防洪预案的内容包括了分管范围内的防洪形势、社经情况、工程概况、防洪技术资料、防汛和工程管理任务等等,各级流量防守部署、抢护险情的对策以及具体措施的实施以及办法等。从常山县的防洪预案工作来看,有效的防洪预案可以预防和控制自然灾害的破坏程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防汛工作方针原则的熟悉。常山县应持续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除害兴利并重、防汛抗旱并举”的防汛工作的指导思想,才能在极端天气下发挥防洪预案的作用,严格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极端天气下,防洪预案是所有对策的基础,要充分发挥防洪预案中水利工程进行防洪、排涝、抢险;
2)有利于明确防洪重点。常山县的内河流于中的防洪防汛是整体防洪工程中的重点,同时也是防洪预案的县的内河流域中的防洪预案中的重点。在极端天气状况下,在极端天气以及相应的自然灾害模式下能有效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建立有效的交通的通信干线、油田以及港口等重要的基础设施以及常山县的完善的防洪体系;
3)有利于抓住工作重点。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岗位责任制是常山县的防汛工作重点,完全防洪预案的有效机制,才能在极端天气下做好防汛工作,在建立完善的防洪预案基础上,促进以防洪的预案为基础,实现防汛思想、组织、物质、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发展。建立起相应天气变化、水文状况、灾害状况等的预报和测报工作,建立规范而现代、正规化的防汛抗旱的系统;
4)有利于对水利工程状况的熟悉。防洪预案是洪涝灾害中防治措施的参谋和发展,应在具体的防汛预案中熟悉本流域以及本地区的各大水系以及水库、河道、堤防、闸涵、泵站、排水管网等具体的防洪排水工程项目设计的规划设计和施工管理运用等状况,了解其与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实现对水利工程抗洪能力以及防洪能力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并巩固加强;
5)有利于熟悉防洪预案有利于防汛工作在极端天气下,熟悉防汛的河、库、堤段、滞洪区等各防洪体系的各级指挥领导防汛抗旱成员,并了解在洪涝灾害中,具体哪一防线由谁负责,具有多少人的队伍,准备了多少抗洪抢险的物资,具有怎样的通信和交通设施,具有怎样的电力供应和保证程度,以及具体的抗洪抢险的应变能力和相应体系的运行效率,这样才能有利于人力物力的部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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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继昌.编制防洪预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中国水利,1995(6).
[3]申瑞香.实现洪水管理的对策研究[J].河北水利,2005(1).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面规划,以人为本、全力抢险的原则,以突发性、多发性、群发性和影响持久、有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为重点,采取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切实增强抗御地质灾害能力。一旦发生灾害,做到统一指挥调度,责任分工明确,紧密协作配合,抢险物资齐备,撤离路线明晰,疏散安置妥当,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及防治重点
我市地处鲁西南平原,地下矿产资源储量丰富,水资源相对富足,土地肥沃,雨量充沛,四季分明。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与社会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资源开发力度不断加大,由此诱发的各种地质灾害呈逐年递增趋势。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现状,确定防治重点如下:
(一)采煤塌陷区防治。我市地质灾害以地面塌陷为主,尤其是采矿引发的采空塌陷最为严重。塌陷区主要分布于,涉及44个自然村。全市境内现几乎所有大小煤矿都存在采空塌陷现象,以最为严重,压煤搬迁村庄面积409.18公顷,土地塌陷面积2500亩,其中年新增2000亩。同时,因采煤造成土地塌陷而引发房屋斑裂的受灾范围和数量也较大,存在斑裂隐患的有的10个村,4200户。
汛期采煤塌陷区可能诱发洪涝灾害、地裂缝、房屋斑裂等致灾地质作用,其危害性比较严重。必须完善监测网络,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和应急反应系统,制作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灾害隐患点进行勘察治理或搬迁避让,对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尽量减少人为原因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水平,对延误预警、预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矸石堆积区防治。全市境内现有煤矸石堆积山6座,主要分布于。堆积的矸石,除一部分用于煤矸石发电,作为新型建筑材料的辅料或填充塌陷地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堆积煤矸石无法处理。
汛期矸石堆积区由于天气炎热、气候多变、雨水过多,煤矸石极易自燃、崩塌、滑坡,产生渣石流,甚至排放化学毒物、分解有机物,造成空气污染,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必须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监测力度,落实防灾避灾工作措施,尽最大努力防治灾害发生。
(三)资源开采区防治。我市矿产资源除煤炭外,主要有砖瓦粘土和建筑用砂两大类。砂塘主要分布在小孟、新驿、颜店3个镇。由于前些年砖瓦粘土和建筑用砂深层取土,不同程度地造成了积水洼地的地质灾害。
汛期期间资源开采区极易发生地质灾害。为达到避灾减灾的目的,一方面市、镇、村及矿山企业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要对其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划定易发区和危险区,制作安全警示标志,编制防灾预案和应急抢险预案,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万无一失。
(四)泗河险段区防治。我市境内泗河段绕市区流经4个镇(街),全长26公里,河床因常年干涸而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大堤因失修风化和受采煤塌陷的波及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汛期泗河险段区,河床需清障疏浚,泗河大堤部分堤段需加固维护,压煤塌陷堤段需密切关注。要加大巡堤查险的工作力度,对险情险段进行抢修加固,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防御能力,确保汛期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为有效防止地质灾害发生,同时把灾害降到最低程度,从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等各方面予以有力保障,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加大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力度,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量明显降低,危害较严重的地质灾害点基本得到整治,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
一是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统一指挥,严格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分级分部门分行业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做好灾害隐患危险重点排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在去年认真填制“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基础上,今年要查漏补缺,坚持做到一点一卡、每户一卡。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住建、水利、交运、旅游等部门对全市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汛期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重点调查;对存在较严重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的,制定责任明确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是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针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等特点,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推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增强广大群众保护地质环境、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是建立完善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建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措施,强化汛前检查、汛期值班、监测和巡查工作力度,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设置专门联系电话,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实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完善紧急预案启动程序。遇有突发性地质灾害立即启动紧急预案,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并做好紧急调查处理工作,同时按照上级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镇(街)、重点部门和重点企业要周密制定方案,切实落实好防治措施。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在全市通报。
例1 近年来,地震及其衍生灾害对我国造成的影响不断加重。2010年8月13日四川映秀等多地发生了汶川地震后最大的泥石流;2011年7月5日四川映秀因泥石流一天内两次组织居民紧急疏散;2013年7月10日四川映秀连续发生两次泥石流,映秀通往汶川、成都的道路全部出现不同程度阻断,映秀镇暂时成为了“孤岛”。读图,回答下列问题。
(1)据图推测“5・12”汶川地震发生时映秀、北川两地的灾情程度,并说明判读依据。
(2)运用灾害的关联性原理,简述“5・12”地震对“8・13”泥石流爆发的影响。
解析 (1)灾情程度主要看图中的地表破裂程度和烈度的大小。映秀和北川两地位于地表破碎带附近,且烈度大,地面遭受地震破坏的程度大,所以灾情严重。 (2)泥石流的爆发主要具备三个重要条件,地形陡峻、具有丰富的松散物质、短时间有大量水流。此题主要分析地震对泥石流发生提供了物质基础,即地震后大量的碎屑物质。
答案 (1)两地灾情严重。两地皆位于板块移动造成的地表破裂带附近,烈度在X级以上(烈度大)。
(2)灾害的发生具有关联性,一种或一次灾害的发生会引发其他灾害的发生。汶川地震使得山体大范围断裂松动,岩石破碎;并触发崩塌、滑坡,造成大量的碎屑物堆积于沟谷和坡麓,为本次泥石流的发生提供了物质基础。
点拨 地震烈度表示地面及房屋等建筑物遭受地震影响受破坏的程度。同一地震只有一个震级,根据破坏程度由弱到强可以划分为1~12个烈度。烈度大小与地震等级、震源深度、震中距离、土壤和地质条件、建筑物的性能、震源机制、地貌和地下水位等因素有关。
例2 海啸是一种具有强大破坏力的海浪。当地震发生于海底,因震波的动力而引起海水剧烈的起伏,形成强大的波浪,向前推进,将沿海地带淹没的灾害,称之为海啸。下图为世界某区域图,读图回答问题。
图中A地和B地受海啸影响较小的是何地,并回答判断的理由。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引起海啸的主要原因――地震。根据轮廓可以判断该地为东亚,A地位于我国东部沿海,B处位于日本群岛,二者都靠近亚欧板块和太平洋板块的交界处,多火山地震。A处距板块边界较远,且近海为大陆架浅海,不利于海啸的形成和传播,所以A处受海啸的影响较小。
答案 A。地震是引发海啸的主因,由于A地离板块边界比B地远,大的断层带较少,B地位于太平洋板块和亚欧板块的碰撞边界,地震发生的频率和破坏度都比较高,故A地震发生的频率和破坏度比B低;或B濒临深海,有利于海啸的形成和传播。而A地区沿海大陆架宽广,不利于海啸的形成和传播。
点拨 许多自然灾害发生之后,常常会诱发或同时爆发出一连串的次生灾害,常见的自然灾害的灾害链归纳如下:
干旱――森林火灾、蝗灾
洪涝――滑坡、泥石流、流行疾病
热带气旋――狂风、暴雨、风暴潮、洪涝灾害
地震――水灾、火灾、海啸、滑坡、崩塌、瘟疫蔓延
滑坡――泥石流、堰塞湖溃坝形成洪水
火山活动――火山爆发、冰雪融化、泥石流、大气污染
生物灾害――疾病传播、当地生态环境恶化
例3 读下图,完成下列要求。
下图示意美国本土飓风、地震灾害的空间分布。
(1)判断甲、乙自然灾害的种类并说明判断的依据。
(2)说明为防范上述灾害应采取的措施。
解析 (1)灾害甲位于美国西海岸,地处环太平洋地震带,应为地震。灾害乙位于美国东、南部沿海,临大西洋及墨西哥湾,是飓风影响的地区。(2)针对地震和飓风等自然灾害,应加强监测与预报,制定防灾减灾的应急预案,进行防灾的教育和培训,修建防御设施等。
答案 (1)甲为地震。(西临太平洋)地处环太平洋地震带;乙为飓风。东部处在北大西洋飓风侵袭路径上;南部接近飓风源地。
(2)加强灾害监测与预报;制定防灾应急预案;修建避难场所等工程性防御设施;进行防灾教育和培训等。
点拨 自然灾害的减灾措施虽有共性,但在具体实施时,应根据不同的自然灾害强调其减灾重点。
时间跨度大、影响范围广的自然灾害,如干旱、洪涝等,其减灾措施除了平时的防御措施及预警外,应强调遭灾时的抗灾。
时间跨度小、影响范围广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等,其减灾措施除平时的防御措施及预警外,应强调灾后的救援。
时间跨度小、影响范围小的自然灾害,如泥石流、滑坡等,其减灾措施重点是工程、生物措施的实施。
2013年4月20日,四川雅安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据此回答下题。
1.芦山地震与2008年汶川8.0级地震震中位置同处龙门山断裂带,但芦山地震造成的损失较小,主要原因有( )
①震级较低 ②提前预报 ③防震意识强 ④救援及时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④
2. 下列自然灾害与地震关联性较强的是( )
①台风 ②滑坡 ③干旱 ④寒潮 ⑤泥石流 ⑥海啸
A.①②③ B.④⑤⑥
C.②⑤⑥ D.③④⑥
3. 堰塞湖是指河道因山崩、冰碛物、泥石流或火山熔岩阻塞而成的湖泊。下图为“5・12”汶川地震中北川县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分区示意图。结合有关知识,读图回答下列问题。
(1)说出汶川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类型。据图说明极重灾区空间分布的特点。
(2)分析唐家山堰塞湖形成的自然原因。
4. 阅读图文资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2年9月7日,云南省彝良县与贵州省威宁自治县交界地区连续发生里氏5.7级(震源深度14公里)和5.6级(震源深度10公里)的地震,震中位置如图所示,地震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震后,连续多日的阴雨天气和多地发生滑坡严重影响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1)据材料分析,此次地震震级不高但破坏性大的原因。
(2)据材料分析,诱发滑坡的主要因素。
5. 阅读图文资料,完成下列要求。
台湾岛是我国最大的海岛,全岛海拔百米以下的平原低地约占全岛总面积的30%,其余为山地和丘陵。海拔超过3000米的高山不下百余座,故台湾岛亦被称为“高山岛”。
(1)甲、乙所在地自然灾害类型有何不同?
(2)分析台湾岛自然灾害多发的原因。
1. B 2. C
3. (1)崩塌、滑坡和泥石流。沿河谷呈条带状分布(或沿东北-西南走向和西北-东南走向分布)。
(2)地质构造不稳定;岩性疏松;地形高差大、河谷陡峻(山高谷深);地震发生引发地表物质滑落,阻塞河道;降水较多,河流水量较大。
4. (1)①两个地震先后到来会有叠加效应,余震多; ②震源较浅,导致烈度大;③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建筑物抗震强度低,倒塌情况严重;④震中位于县城,人口密度较大。
(2)①前期发生多次地震,岩体破坏,土质疏松。②灾后持续的降雨,导致土层松动,易形成滑动面。
关键词: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可持续发展
一、引言
水土保持是能够有效的减少洪涝灾害的产生,通过进行水土保持可以增加和维持土壤相关的入渗量,能够通过在汛期削减洪峰,提升防洪能力。同时,在枯水期能够对径流进行有效的补充,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水流的年纪变化。另外水土流失能够有效的减少水土的流失量,一些水土保持的设施还能够有效的进行泥沙的拦截,提升水利工程的使用寿命,减少湖泊和水库的淤积。水土保持还可以减少泥石流以及滑坡等一些自然灾害的产生,同时还能够提升水环境的质量。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因此,水土保持一直是我们国家所提倡鼓励的政策。近年来,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是以小流域为单位,兴修各种水利工程,从而能够有效地达到拦洪蓄水、拦沙保土的目的,使生态环境得以改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最终达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水土流失的现状以及对水利的危害
调查表明,我国现有的水土流失面积共有356万平方公里,这其中包括受水利侵蚀和受风力侵蚀的水土流失面积,另外还有水蚀与风蚀的交错区。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土流失的面积广,总量大,在不同的地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问题,比如山区、丘陵区以及农村、城市等。水土流失导致的后果非常严重,不仅直接影响人类对于水资源的有效利用,还会增加洪涝灾害的发生。
首先,枯水季节的水量减少,甚至会使水源枯竭,河道断流,另外水土流失会使湖泊、水库、河道等产生淤积、堵塞,蓄水量就会相应的减少,也使汛期水更多,易发生涝灾;
其次,在水利工程中,由于水土流失,使表层土壤,随着水力的冲击,许多泥沙就会顺着地表径流流向江河、塘库,这样的话,不仅会严重影响行洪能力,抬高江河的河床,造成水位上涨,还会减弱水库的防洪能力,水库的使用寿命大大减少,情况严重的话会致使漫坝、垮坝等灾害的出现。
三、水土保持采取的水利工程措施
在水利工程中,由于水土流失可分为点型工程和线型工程,如电站、闸站等呈点状分布,渠道等呈线型分布。大型水利工程基本上都有配套的水土保持设施,而小型水利工程中有许多根本都没有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已成为一个被忽略的环节,因此也就易成为一个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生态地区。现阶段,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是以小流域为单位,根据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水利工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 从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入手
首先,要对可能会引起的水土流失做出初步的防治方案设计,科学地估算水利工程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水利工程中不管是点型工程还是线型工程,其中引起水土流失的源头都是不可忽视的。
其次,在水利工程项目进入初步设计时期,要细分和完善项目区的水土保持设施种类及规模,详细分析水利工程规模中的项目人为扰动原地表,并制定出细致的规划设计,同时针对项目区占用的耕地以及挖填方区,也要制定出妥善的水土保持设施设计。虽然水土保持的防治措施只是水利工程中的一个小部分,但是其成效却是不容忽视的,正所谓“千里之提毁于蚁穴”,在初步规划设计中水土保持的防治措施必须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从水利工程施工入手
由于水利工程中水土流失主要分为点状和线状,因此需要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在施工阶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开挖区、回填区、弃渣场等需要运用工程措施和可生物措施相互结合,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各自都具有特有的功能,又可以结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能够提高地面植被的覆盖率,加强土壤的抗蚀力,有效地起到水土保持的作用。在挖方区,设置截流沟、排水渠等防止坡地水土流失,设置挡土墙、抗滑桩等防止滑坡或泥石流等重力侵蚀的发生。在回填区,整理坡地地形,并种植林草辅助,防止施工阶段风蚀、水蚀等侵蚀的发生。在施工阶段临时占用的耕地、林地上,对于产生的弃碴,尽可能地作为供应水土保持的设施使用,结束时对场地进行清理、补植地表植被,注意防护。在治沟工程中如建造淤地坝、谷坊,应根据当时的条件,充分利用当地的水文优势,防止边坡的冲刷。在临时的生活区,加强管理,树立水土保持的意识,防止生活污水污染农田。在施工工程中,比如蓄水、引水、堤防等都会人为的破坏原地表植被,变换坡形、沟床等,这些都是在主体工程进展中比较容易忽视的,需要施工中的工作人员树立强烈的水土保持意识,将水土保持作为工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三) 从水利工程管理入手
第一,要对水利工程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进行监视和测控。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水土流失状况(面积、强度、流失量等)动态变化、水土流失影响因子动态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及其防治效益等,通过监控,掌握水利工程中水土流失发生的部位、时段、强度以及特点,以便有效地调整或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为水利工程水土流失预测和防治方案提供依据,最大限度为水土保持做出贡献。
第二,水利工程中需要监理机构对工程中涉及的水土保持措施以及工程中可能引起的水土流失进行监督控制。由于水土保持工程和可生物工程都对主体工程有不可忽视的辅助作用,
因此,监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水土保持环境意识,对水利工程中人为扰动原地表植被的行为加以监督和控制,对于被忽视的水土保持措施,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规范实施,减少风蚀、水蚀、以及重力的侵蚀,在水利工程中持久有效地发挥其作用。
四、水土保持可持续发展
水土保持是解决目前水土流失、生态环境脆弱的唯一途径。水土保持可以保持或增加土壤的水渗量,比如一些水利工程中的梯田、水库等可以有效地拦蓄径流,在汛期还可以削弱洪峰,加强防洪的能力,提高水利工程的效益,延长水利工程的寿命。水土保持还可以减少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发生,从而就降低了水利工程遭到破坏的几率。水土保持的实施,不仅可以合理地利用水土资源,提高土地的生产力,更有利于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设施和基础性行业,水土保持是水利工程中必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所以,水土保持可持续发展是现在水利工程中势在必行的策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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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卢晓刚,王新友.浅谈水土保持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J].水利天地,2009,9.
[4]孙照峰.浅析水土保持在水利中可持续发展的作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1.
关键词:水土流失;特点;防治;房地产建设
引言
房地产建设作为城市开发的建设活动,虽然相对于公路建设、铁路建设等工程的规模面积都要小很多,但是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建设也随之扩大了规模和面积,在广量大的房地产项目建设中会产生水土流失的问题。比如在房地产建设中会产生大量的扬尘,在雨季会产生严重的水土流失,而水土流失问题又会引发一系列的自然灾害。同时,在房地产建设中,由于项目位于城市中或者城市周边,人员较为密集,而水土流失问题会严重影响周边人员的生活环境。因此,房地产在建设过程中,应该注重考虑水土流失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治。
1房地产建设水土流失的特点
房地产建设项目作为点状建设项目,其水土流失具有以下几点特点。①房地产建设涉及的区域范围相对铁路、公路等项目相比,其范围较为集中,水土流失范围也比较小。②房地产建设中水土流失会造成一定的破坏程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场地平整和地基开挖都将严重破坏原有植被,如果遇到风雨天气,被破坏植被的土壤就会产生大量的水土流失。③水土流失会增加地表径流,从而引发一系列的自然灾害。房地产项目一般都是建设在城市中或者城市周边,大量地面的硬化,降低了原有的地表下渗功能,在发生水土流失时,地表不能很好的进行下渗,从而有可能引发城市洪涝灾害。⑤房地产开发的规模相对较大,在开发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往往都非常严重,并且水土流失的发生是复杂性和突发性的,一旦发生就很难治理,所以房地产建设在施工之前就应该做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以免在发生时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房地产建设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
2.1突出防治重点
为了能够有效的防治房地产建设水土流失问题,在进行防治工作中应该突出防治重点。其采取措施可以根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的大小进行划分,划分出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段。对于水土流量较大的区段应该着重采取防治措施,对于水土流量较小的区段也不能忽视防治工作。在房地产建设期间,可以按施工内容进行划分,具体可以划分为场地平整和主体工程建设两个方面;按可能形成水土流失的地区可以划分为项目区、取土区。通过对水土流失问题进行测算,可以得出房地产建设中的项目区和取土区在不采取水土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土壤侵蚀较大的结果。而主体工程建设区由于有了建筑覆盖,其水土流失相对而言较小。因此在房地产建设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中,其重点区段主要为场地平整阶段的项目区[1]。
2.2分区防治
分区防治措施是根据水土流失的类型、施工工艺和完工后的利用意向以及对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评价,科学确定水土流失防治体系[2]。其具体实施措施可以通过分区进行防治。2.2.1建筑物区建筑物区的防治措施可以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建筑物区的地形地貌,采用半挖半填的方式最大程度的减少取土和弃土量,取土和弃土量的减少可以有效的规避水土流失问题。由于建筑物区土量石量较大,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哪怕在风雨天中进行施工也要及时对土石进行遮挡覆盖或者搬运到不被雨水冲刷的地方。房地产建设相关单位还可以在建筑物区搭建临时的排水系统,以免积水导致水土流失。2.2.2道路及硬化区道路及硬化区也是房地产建设中的重要区域,因此对于道路及硬化区的防治工作也是尤为重要的。道路施工在开挖中产生的弃渣应该及时的运走,以免在风雨天气造成弃渣流失。对于道路及硬化区中的地表,应该在风雨天气进行遮盖,并且尽量避开在风雨天气进行施工。在道路及硬化区在施工期间要及时修建排水沟,并且在排水沟的出口处修建沉沙池,这样可以有效的减少对道路及硬化区的冲刷。在房地产建设中对于停车场等硬化地面,应该修建成框格式的植草停车场,这样不仅可以增加项目的绿化区,也能减少硬化地面的水流失。2.2.3绿化区在房地产建设中,绿化区通常都是采用园林绿化标准进行施工建设的,施工完成后绿化区具有良好的水土保持功能,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治水土流失。因此在主体工程设计中对于绿化区应该多种植一些植物,并且应该针对绿化区划分出各个分区,对于各个分区建设雨水收集池或者下凹水池。2.2.4施工场区在房地产建设中,施工场区一般是占用绿化用地以及硬化用地,在工程完毕后再恢复为原用地。因此对于施工场区的防治措施应该避免材料临时堆放以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并且施工场区应该建立临时排水系统,做到与其他排水系统相互连接,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暴雨天气出现大量积水现象。对于临时堆放的用料,特别是石土、水泥、沙子这一类的用料,应该在风雨天气进行覆盖或者搬运到其他不被风雨冲刷的地方[3]。
3结束语
总体来说,房地产在建设过程中应该高度重视水土流失问题,并且在建设中应该以保护水土生态为主,规避水土流失的问题。要做好房地产建设中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不仅要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还应该在建设过程中尽量避免雨季进行挖掘施工,同时房地产相关单位应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项目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城市的生态环境,使人们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下幸福生活。
参考文献
[1]赵宇,刘大伟,王光武,包美春,苏醒.北京市房地产建设水土流失特点及防治对策[J].北京水务,2014,05:57-60.
[2]彭贤锋,曾维权,张练和.城镇房地产建设水土流失特点及防治措施[J].广东水利水电,2015,08:73-75.
2012年7月21日,北京地区迎来特大暴雨。7月21日至22日的暴雨过程影响范围很广,北京、天津、河北中北部及山西北部均出现了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其中北京全市平均降雨量为190.3毫米,石景山模式口达328毫米,房山区河北镇降雨量为460毫米,是全市最大降雨量,达到了特大暴雨量级。另外,北京还有11个气象站观测到的降雨量突破了建站以来的历史极值。
这场暴雨历史罕见,由于雨势强、雨量大,北京出现严重城市内涝,对城市交通等造成严重影响,部分中小河流和水库出现汛情。据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消息,截至7月26日,北京区域共发现77具遇难者遗体,其中66人身份已经得到确认,11人身份正在确认之中。在已经确认身份的66名遇难者中,包括在抢险救援中因公殉职的5人。在已经确认身份的61名遇难者中(除因公殉职),36人为男性,25人为女性;溺水死亡46人,触电死亡5人,房屋倒塌致死3人,泥石流致死2人,创伤性休克致死2人,高空坠物致死2人,雷击致死1人。
【名词解释】
城市内涝是指由于强降水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内产生积水灾害的现象。
【城市内涝的成因及解决办法】
城市内涝的原因很多,简单地分析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自然原因:(1)地势低洼;(2)降水强度大(暴雨),范围集中。
2.人为原因:(1)城市排水设施落后;(2)地面硬化,导致地表径流增加,汇流时间缩短;(3)绿地、湿地面积减少,使城市滞水、蓄水能力降低;(4)城市化破坏了原有的地形和水系;(5)城市“热岛效应”使城市降水增多;(6)城市河道及行洪、蓄洪区被占用。
如何进行科学的规划和设计来应对城市内涝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完善的城市地上、地下排水系统。
2.建设绿地(植树种草),增加下渗水量,减缓地表水的汇流速度。
3.保护原有的天然河道、湿地,增加泄洪、蓄洪能力。
4.在城市低洼地建设一些临时蓄洪池和地下调蓄库,减少地表径流,增加地下径流。
5.在铺设路面的时候,多采用渗水方砖,使水能够更好地渗入地下。
6.发展屋顶储水,把雨水储存起来,使得雨水资源化。
【近两年高考考点盘点】
城市内涝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个突出问题。城市内涝作为生活中的地理现象,近年来已成为全国频发的自然灾害,是备受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回顾往年,展望未来,城市内涝问题依然会是高考的一个重点。2012年海南省高考地理卷第26题就考了这样的一道题,题目为:城市涝灾(内涝)和城市水资源短缺并存,已成为我国部分城市的新环境问题。收集拦蓄雨水为城市所用被称为城市雨水资源化。城市雨水资源化可同时缓解城市涝灾和水资源短缺的问题。根据资料,提出实现城市雨水资源化应采取的措施。本题是在整治城市内涝的前提下,考查如何实现雨水资源化,是对城市内涝的一个新的考查点。在2011年江苏省高考地理卷第21~22题也考查了有关城市内涝的问题。题目为:图1为同一降水过程形成的自然状态的洪水过程线、自然状态的地下径流过程线、城市化后的洪水过程线和修建水库后的洪水过程线示意图。读图回答21~22题。
图1
21.人类活动影响下形成的洪水过程线是 ( )
A.① B.② C.③ D.④
22.防治城市内涝的措施有 ( )
A.兴建污水处理厂 B.疏浚河道 C.加强道路建设 D.完善排水系统
第21题,实际是涉及城市内涝产生的原因问题;第22题是城市内涝的防治措施问题。只有搞清楚城市内涝产生的原因,才可找到解决城市内涝的对策。
【习题练习】
2012年7月21日至22日,中国大部分地区遭遇暴雨,其中北京及其周边地区遭遇61年来最雨及洪涝灾害。截至26日,北京已有77人因此次暴雨死亡。根据北京市政府举行的灾情通报会的数据显示,此次暴雨造成房屋倒塌10 660间,160.2万人受灾,经济损失116.4亿元。读上面资料,完成1~2题。
1.近年来,城市内涝在我国一些大城市相继出现,下列有关城市内涝产生原因的叙述,正确的是 ( )
①城市地表硬化面积过大导致地表径流增加 ②城市化带来的“雨岛效应”,易导致降水强度增大 ③城市建设导致市区蒸发量减少 ④城市管网不完善,城市规划赶不上城市化发展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2.对减轻北京市中心区内涝作用不大的是 ( )
A.植树种草,建设绿地
B.提倡营造“绿色屋顶”和“绿色阳台”
C.路面硬化多用渗水方砖以增加下渗
D.城市建设中尽可能保护天然池塘、河道
从地形学角度出发,将地面凹凸不平的程度定义为地表粗糙度。城市内涝是指由于强降水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内产生积水灾害的现象。读不同地表降雨损失量变化线示意图,回答3~4题。
3.关于地表粗糙度与降雨损失量关系的叙述,正确的是 ( )
A.地表粗糙度越高,降雨损失量越大
B.地表粗糙度越高,城市内涝越严重
C.地表粗糙度越小,降雨后地面的汇流时间越长
D.草地比沥青路面粗糙度大,汇流速度快
4.2012年7月21日,在暴雨的“洗礼”下,北京变成了“水城”。面对城市内涝的威胁,今后城市可采取的措施,正确的是 ( )
A.扩大城市绿地面积,降低地表粗糙度
B.减少城市地表硬化面积,减少降雨损失量
C.降低城市绿化带的海拔,增加地表蓄水能力
D.增设城市地下污水管网,降低排水速度
5.读材料,回答问题。
2012年7月21日,北京发生暴雨,暴雨导致北京市内城区和郊区发生内涝灾害,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方式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暴雨导致京港澳高速公路多处严重积水、车辆被淹,最深处积水深达6米。城市内涝是指由于强降水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内产生积水灾害的现象。
(1)根据材料简要分析城市内涝的形成原因。
(2)简述当前各大城市防治内涝应采取的措施。
【参考答案】
1.B 2.B 3.A 4.C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防洪规划
第三章治理与防护
第四章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防汛抗洪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三条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四条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
江河、湖泊治理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与流域水资源的综合开发相结合。
本法所称综合规划是指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
第五条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蓄滞洪后,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或者救助。
第八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防洪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二章防洪规划
第九条防洪规划是指为防治某一流域、河段或者区域的洪涝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包括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以及区域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区域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的流域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该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江河、河段、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拟定,分别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上一级人民政府区域防洪规划编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编制防洪规划,应当遵循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以及防汛和抗旱相结合、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洪涝规律和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以及国民经济对防洪的要求,并与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防洪规划应当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划定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规定蓄滞洪区的使用原则。
第十二条受风暴潮威胁的沿海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防御风暴潮纳入本地区的防洪规划,加强海堤(海塘)、挡潮闸和沿海防护林等防御风暴潮工程体系建设,监督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和施工符合防御风暴潮的需要。
第十三条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地区以及其他山洪多发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进行全面调查,划定重点防治区,采取防治措施。
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厂、矿山、铁路和公路干线的布局,应当避开山洪威胁;已经建在受山洪威胁的地方的,应当采取防御措施。
第十四条平原、洼地、水网圩区、山谷、盆地等易涝地区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除涝治涝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完善排水系统,发展耐涝农作物种类和品种,开展洪涝、干旱、盐碱综合治理。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区排涝管网、泵站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五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长江、黄河、珠江、辽河、淮河、海河入海河口的整治规划。
在前款入海河口围海造地,应当符合河口整治规划。
第十六条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核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该规划保留区范围内的土地涉及其他项目用地的,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规划保留区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应当公告。
前款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矿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防洪规划确定的扩大或者开辟的人工排洪道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有关地区核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七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
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
第三章治理与防护
第十八条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河道防护,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保持行洪畅通。
防治江河洪水,应当保护、扩大流域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第十九条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规划治导线由流域管理机构拟定,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省界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江河、河段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整治河道、湖泊,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整治航道,应当符合江河、湖泊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竹木流放的河流和渔业水域整治河道的,应当兼顾竹木水运和渔业发展的需要,并事先征求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河道中流放竹木,不得影响行洪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河道、湖泊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防护,确保畅通。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湖泊,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省界河道、湖泊以及国(边)界河道、湖泊,由流域管理机构和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划定依法实施管理。其他河道、湖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的划定依法实施管理。
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由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界定;其他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界定。
第二十二条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
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安全的河段,应当限定航速。限定航速的标志,由交通主管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后设置。
第二十三条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行洪、输水后,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外迁。
第二十五条护堤护岸的林木,由河道、湖泊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和管理。护堤护岸林木,不得任意砍伐。采伐护堤护岸林木的,须经河道、湖泊管理机构同意后,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完成规定的更新补种任务。
第二十六条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防洪标准,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第二十八条对于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依照本法规定建设的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前款规定的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四章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
洪泛区是指尚无工程设施保护的洪水泛滥所及的地区。
蓄滞洪区是指包括分洪口在内的河堤背水面以外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
防洪保护区是指在防洪标准内受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地区。
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在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划定,并报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予以公告。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对防洪区内的土地利用实行分区管理。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区安全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按照防洪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组织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洪措施。
第三十二条洪泛区、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制定洪泛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计划,控制蓄滞洪区人口增长,对居住在经常使用的蓄滞洪区的居民,有计划地组织外迁,并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因蓄滞洪区而直接受益的地区和单位,应当对蓄滞洪区承担国家规定的补偿、救助义务。国务院和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蓄滞洪区的扶持和补偿、救助制度。
国务院和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洪泛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对蓄滞洪区的扶持和补偿、救助办法。
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第三十四条大中城市,重要的铁路、公路干线,大型骨干企业,应当列为防洪重点,确保安全。
受洪水威胁的城市、经济开发区、工矿区和国家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等,应当重点保护,建设必要的防洪工程设施。
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五条属于国家所有的防洪工程设施,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在竣工验收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
属于集体所有的防洪工程设施,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划定保护范围。
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除险加固措施,限期消除危险或者重建,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对可能出现垮坝的水库,应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的监督管理,采取措施,避免因洪水导致垮坝。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第五章防汛抗洪
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湖泊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经城市人民政府决定,防汛指挥机构也可以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城市市区办事机构,在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城市市区的防汛抗洪日常工作。
第四十条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制定,报国务院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批准。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第四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当地的洪水规律,规定汛期起止日期。
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第四十二条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
第四十三条在汛期,气象、水文、海洋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向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天气、水文等实时信息和风暴潮预报;电信部门应当优先提供防汛抗洪通信的服务;运输、电力、物资材料供应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抗洪抢险任务。
第四十四条在汛期,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有关的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
在汛期,水库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其汛期限制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
在凌汛期,有防凌汛任务的江河的上游水库的下泄水量必须征得有关的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意,并接受其监督。
第四十五条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依照前款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第四十六条江河、湖泊水位或者流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洪标准,需要启用蓄滞洪区时,国务院,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按照依法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中规定的启用条件和批准程序,决定启用蓄滞洪区。依法启用蓄滞洪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拖延;遇到阻拦、拖延时,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实施。
第四十七条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应当优先列入有关部门的年度建设计划。
国家鼓励、扶持开展洪水保险。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
第四十九条江河、湖泊的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油田、管道、铁路、公路、矿山、电力、电信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兴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
第五十条中央财政应当安排资金,用于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堤坝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时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第五十一条国家设立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受洪水威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洪水能力,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规定在防洪保护区范围内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第五十二条有防洪任务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用于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
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防洪、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规划同意书手续;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限期验收防洪工程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城市建设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三条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四条除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或者由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决定。但是,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四条规定,严重影响防洪的;
(二),,,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或者蓄滞洪方案、措施、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防汛调度方案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导致或者加重毗邻地区或者其他单位洪灾损失的。
关键词:遥感技术;农田水利;资源利用
中图分类号:TP31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800(2012)005-0047-02
0 引言
随着农田水利技术的发展,遥感技术在水利资源中的应用显得越来越广泛,尤其在农田水利建设中,遥感技术起着重要的监测和评估作用,能对农田洪涝干旱灾害进行科学有效的监测和评价,能对农田水土流失和水土腐蚀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能对农田中灌溉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将有利于我国现代化农业的发展。
1 遥感技术概述
1.1 遥感技术概念
遥感技术主要是指从外层空间或者远距离高空的平台(即波探测仪器或者遥感器)上通过电子光学或者光学接收地球表面的反射或者电磁波信号,并利用数据磁带或者图象胶片的形式进行记录再传输至地面,通过信息处理、野外验证、判读分析,从而为环境动态监测、资源勘测等部门规划决策提供服务。遥感技术是摄影、扫描、信息传输、响应的过程,主要研究的是地面某物状的位置、大小、形状及其跟环境的相关性的科学技术。遥感技术现广泛应用于地球资源勘探、环境监测、气象、水文、海洋、地理、地质、林业、农业等各个领域。
1.2 遥感技术原理
世界上不管是什么物体,都存在着光谱性,也就是说每个物体都有着一定程度的吸收、辐射、反射光谱的性质。由于各物体在同一光谱区内所出现的光谱特性有所不同,相同物体在不同发光谱区域内所出现的光谱特性也有区别。也即由于时间和地点的不同,太阳对地面的光照射角度存在着差异,各物体或者同一物体吸收和反射光谱也各不相同。遥感技术就是依据此光学原理,对不同光谱特性下的物体进行判断和分析。其常使用的有红外光、红光、绿光三种光谱波段,其红外光波段主要将探测矿产、土地以及资源;红光主要用来探测水污染、植物的生长和变化情况;绿光主要用来探测土壤、岩石、地下水情况。同时,还存在微波段,主要是对海底鱼群的游弋及气象云层进行探测。
遥感技术主要涉及到的系统有:遥感平台(用来搭载遥感仪器的)、传感器(主要是用来收集、传输和记录遥感数据的装置,传感器是遥感技术中的核心部件)、遥感信息数据接受处理系统(其由数据接受、记录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所组成)、分析解译系统(对数据进行判断、研究和分析,提取有用的数据和信息,并翻译成易懂的图件或者文字资料)等。2 遥感技术在农田水利资源中的应用
2.1 遥感技术在防洪抗旱中的应用
遥感在农田防洪抗旱中的应用主要表现在紧急救援、快速反应、洪涝灾害情况反映、以及灾后重建等方面。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农田洪涝灾情遥感速报系统,此系统的运行一般存在两种模式。
(1)对灾区进行宏观的监测和评估。其主要是通过NOAA气象卫星所反映的数据,对我国易发洪涝灾害地区的情况进行每天两次的速报,即对其灾情分布、持续时间、影响程度等进行监测和评价,给出损失数据、灾情简报和图像。(2)对灾区的重点进行监测和评估。其主要是通过雷达卫星和机载合成SPOT数据、TM数据(来自主题测绘仪)、SAR图像数据(来自孔径雷达)以及其它高分辨率数据,结合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对灾情比较严重的地区,进行多层次地监测和评估,给出详细报告和灾情图像,报告灾情损失数据,并且为灾后重建提出一定的决策建议。实践已经证明,遥感技术在减轻洪涝灾害损失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紧急救灾、灾情监测、灾情评估、降水遥感监测、旱情监测、旱情评估以及灾后重建等方面,遥感技术提供了快速、客观、全面的数据,为决策部门提供了强有力的决策依据。
2.2 遥感技术在水土流失监测治理中的应用
近年来,为了保证水土不流失,全国展开了土壤侵蚀定量调查。在调查中,涉及的最为主要的技术就是遥感技术,遥感技术以其经济、动态、快速、宏观的优点成为我国土壤侵蚀定量调查的最主要信息源。通过遥感技术,为我国水土环境保护、水利和农林、江河治理、国土整治、西部大开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提供了科学的可靠的数据信息资料,从而为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由于土壤侵蚀过程非常复杂,其一般受到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综合影响。人为因素主要是指土地的人为利用,如放牧、耕地、修路、开矿等,自然因素主要是土壤、地质、地形、植被、气候等。不同的土壤侵蚀类型,其影响因素也是不一样的,对于水蚀来说,参考通用土壤侵蚀方程各因子指标,并考虑遥感技术与常规方法相结合方法能否获取以及是否方便在GIS中存取、表达和计算。一般选择降水、地形或坡度、沟谷密度、植被盖度、成土母质及侵蚀防治措施等作为土壤侵蚀量估算的因子指标。
2.3 遥感技术在河道动态变化监测评价中的应用
通过卫星遥感技术,对河道变化进行检测,预测河道的未来发展趋势,以方便农田水利规划以及防灾减灾等工作的开展,从而为我国社会经济效益的增加做了重要贡献。农田水利建设中,河道特征一般有:河型、河道水流流态、河床地貌地形、河道平面形态以及水体物质如污染物和挟沙等。通过遥感技术对河道特征进行监测,获取以上特征数据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分析,从而有利于其作出科学的农田水利建设决策。
3 遥感技术在水利资源应用中的发展趋势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遥感技术在我国农田水利现代化建设中也实现了推广,遥感技术将在农田水利建设中“无孔不入”,并且为管理层提供有效的科学的可靠的决策数据。在水利建设中,遥感技术将会呈现以下几个趋势:第一,逐渐实现集成化。农田水利建设中,遥感技术将不断推进其信息化进程,信息化过程中不但要求遥感所获取的数据进行紧密的严谨的集合,从而形成一个更大的数据系统。同时,遥感技术往往还会与如OA系统、MIS系统等外部系统进行密切结合,实现用户的多方面要求。所以,遥感技术将逐渐和外部系统进行无缝集成对接。第二,逐渐实现数学模型化。对水利工作人员来说,只是对图形数据进行查询、浏览根本没有多大意义。应该扩充遥感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作用。因此,就必须通过遥感软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水利行业要求遥感系统平台提供专业的分析算法和专业模型,以便对各种水利数据进行深层次的分析,使系统具有辅助决策支持功能,为有关部门提供科学的计算结果和决策依据。第三,逐渐实现标准化。在遥感技术应用中,没有形成一定的标准,其标准化使用是农田水利规范建设的需要。标准化主要就是指要做到遥感技术的可收缩性、互操作性、可移植性、环境通用性。主要的内容有:数据收集、数据分析、数据交换、数据测算、解释等等。
综上所述,遥感技术在农田水利中有着广泛的应用,遥感技术的应用将有利于农田防洪抗旱工作,有利于对农田利用情况进行科学分析,有利于对农业灌溉系统进行精算,有利于对农田水土流失进行监测、评价和治理,有利于对河道动态变化进行监测和评价。因此,应该大力推动遥感技术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应用力度,加大实现遥感技术应用的网络化、集成化、模型化、标准化。
参考文献:
\[1\] 张小晴.遥感-应用领域十分广泛的高新技术\[J\].安徽地质,2009(1).
关键词:防灾与减灾;土木工程;教学改革
0引言
近年来,灾害事件频繁发生,不但造成巨额的社会经济损失,而且造成惨痛的人员伤亡事故。上至国家层面,下至村镇个人,这一切无不深深触动着每个人的心。高校担负着传承文明的责任和义务,是培养防灾减灾综合素质强硬的人才的理想场所。而土木工程是防灾减灾应用最直接最广泛的学科和行业,该专业大学生防灾减灾知识体系的储备和防灾减灾意识的培养直接影响其在未来工作中的思想和行为。在土木工程专业本科生中开设防灾减灾课程具有其它专业和学科都不具备的主动性、必要性和不可代替性。因此,在学校提出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目标之际,为了更好的服务社会和地方,满足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实践性、应用性极强的防灾减灾课程改革势在必行。本文积极主动思考和探索防灾减灾课程教学改革问题,力求今后能抛砖引玉。
1课程开设概况
《土木工程防灾与减灾》是我校土木工程本科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是基于土木工程地质灾害、地震灾害、风灾害、洪水灾害、火灾害和爆炸灾害等基本知识之上,研究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灾害的防灾与减灾的一门学科。为了能使学生更好地学习课程内容,《土木工程防灾与减灾》课程通常在《工程地质》、《建筑结构抗震》、《桥梁结构抗风与抗震》等课程之后开设。课程的开设目的在于通过深入浅出的教学让学生系统了解各类灾害的类型、特点、对人类社会的危害及灾害的发生发展规律,熟悉工程上防灾减灾对策与措施,培养学生初步识别、分析及解决灾害的能力,使之能与工作中遇见的常见问题紧密结合,以保证工程建筑物的安全、经济和稳定。
2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2014年起,我院针对土木工程本科专业开设了《土木工程防灾与减灾》课程。实施三年来,对学生防灾减灾知识的积累和意识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教学过程中仍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2.1课时安排较少,但内容多,信息量大
该课程共安排16个学时,1个学分,考核方式为考试。课程主要内容包括与土木工程相关的六大类常见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风灾害、洪水灾害、火灾害、爆炸灾害)以及相应的防灾减灾工程措施,另外包括灾害风险分析与应急管理。每一种灾害都有大量的信息和案例可供分析,在如此有限的课时内涵盖常见地震、火灾、爆炸、风灾、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等,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只能选择与本专业以及未来任务相关的几种灾害重点分析介绍。这样在内容安排上就容易出现厚此薄彼,有所偏倚。
2.2授课浮于单纯的内容和形式,应用深度讲授不足
多数教师的授课内容较为丰富,也加入一些案例分析,但是案例分析和讲述紧紧局限于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发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和伤亡等客观事实方面,对于相关的土木工程结构设计防灾减灾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分析讲解较少,且相同情况下的防治措施和建议论述不充分。这种情况下,会使学生对于灾害的基本认识具备了,但是对于防治灾害的具体措施掌握上还远远不足。另外,好多授课老师的讲授案例内容老旧,仍然是几十年前发生的一些灾害事件,这些事件中的土木工程结构在当前形势下可能早就被淘汰使用了,也可能早已更新换代好几次了。这种情况就脱离了现代土木工程的实际施工实例,即使讲授清楚了,也不具有广泛和较好的现代应用意义。
2.3实践教学开展少,实践平台尚未搭建好
由于该课程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强,平时仅依靠课堂教学远远不能达到较好的教学目标,还需要通过实践教学才能深刻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强化防灾减灾的意识。但由于课程总课时较少,实践课时难以有效安排,实践环节中的安全问题以及时间和地点的安排协调困难,导致实践平台尚未有效搭建,实践教学没有有效开展起来。
3教学改革措施初探
结合本校土木工程专业防灾减灾开课实情和教学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本文从以下方面初步探索改革的措施,希望今后能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3.1以应用为导向,优化教学内容,增加课时安排
《土木工程防灾与减灾》是为土木工程专业本科生开设的一门重要课程,该课程主要介绍土木工程领域常遇到的灾害的种类、成灾机理、防治措施及减灾技术。要培养土木工程专业的高级工程人才,掌握相关的防灾减灾知识在具体开展工作时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在课时安排上可以适当增加学时。课程面临课时安排少的实际问题时,教课教师应以实际应用为导向,将课程的重点内容突出,并与特定的应用场景相联系,设想未来工作岗位最可能遇到的应用问题,学与用相互结合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
3.2关注本领域前沿,滚动更新授课内容,深挖致灾原因和防治措施
防灾减灾学科的交叉性强,常常涉及到多个学科领域和多门课程,这就使得该课程的教材更新速度跟不上研究内容的更新速度。再加上土木工程领域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许多原本可能致灾的因素得以减弱或克服。因此,一些老旧的内容和案例在现在的土木工程中并不适用了。这就需要授课教师及时关注本领域的前沿,尤其是相关的时事事件和专业领域期刊的最新研究成果,及时滚动更新课堂的教学内容,深挖事件的灾害类型、特点、致灾原因以及防治措施,使学生第一时间接触最新的应用领域实例和防灾减灾新举措。
3.3搭建合作示范性实践平台,强化工程实践能力
实践教学是工程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的关键。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必须增加防灾减灾的实践教学环节。但是学校现实教学中存在“案例来源”与“真实土木工程环境”相脱离的矛盾,为解决这一客观问题,学院应主动与一些防灾减灾单位(如地震局台站、火灾大队、地质灾害研究所、重大灾害防治区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和联合培养学生的模式,尝试建立校内、校外两类教学示范实践平台。例如:校内平台方面,学院可以与火警中心合作建立校内实验大楼火灾与防火防灾师范基地,不仅从土木建筑结构选址、防火等级设计、防火设备设计等方面实地演示讲解火灾的防治措施;还可以定期组织各个班级的学生参加防火演练,使学生充分利用校内实践平台,真实参与防火工程实践,零距离与土木工程防火设计结构接触,深化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强化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工程实践能力。
4结语
防灾减灾通过综合应用工程学科的理论与技术,提高土木工程结构、土木工程系统抵御人为及自然灾害的能力,研究和防治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的工程灾害,是土木工程专业人才必须具备的知识体系和基础能力,进行教学改革对培养高水平的应用型土木工程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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