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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税务代理

时间:2023-06-28 17: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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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税务代理

第1篇

【关键词】企业财务 财务管理 税收筹划

1 前言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必须在不违背相关税收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普遍运用的手段有经营、投资、组织、理财等,进而达到转退筹划、节税筹划、避税筹划以及涉税零风险的策划目标,以此减小纳税人在财务方面的风险,更利于企业进行合理的财务决策。企业是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为其要进行的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具有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所以必然会受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约束,也会受到市场经济的直接影响。本文基于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原则,主要探讨税收筹划的应用与意义。

2 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必须遵守的原则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中不能缺少税收筹划环节,但在制定实施税收筹划计划时,必须要明确税收筹划的目标。税收筹划不能以降低税收为唯一目标,必须要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避免因为不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导致引发其他不必要的开支,反而给企业财务造成额外的经济负担。所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遵循几个必要的原则,具体如下:

2.1 筹划性原则。一般的经济活动中,企业缴纳增值税或是营业税,都是在交易行为结束之后;企业缴纳财产税,也是在其获取财产之后进行,可见,企业在履行纳税人义务的过程里具有滞后性。这个特性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行性。由于纳税人与纳税对象的性质都具有差异性,因此税收的待遇也会有所区别,这为企业创设出较低税负决策机遇。

2.2 合法性原则。税收筹划和一般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具有显著的差别,因为税收筹划是必须在法律条规束缚下进行的,以依法治税为基本原则。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主要还体现在其纳税方法以国家税法条款为基本参考,是经过认真细致比较后的优化决策。

2.3 成本效益原则。企业经营的最终目的就是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而税收筹划的目标也必须与其统一步调。但是,任何策划都是一体两面的,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虽然能够为企业节省部分税收开支,创造税收利益,但是也会给企业造成其他额外的经济费用。因此,最终确定的税收筹划方案,必须合理规划具体策略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得失,务必保证以最小的企业经济成本,为企业节省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2.4 满足财务管理总体目标要求原则。税收筹划始终只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施手段,为了最大限度接近节约税收支出的目标,通常从两个方面进行:①延迟企业纳税的时间;②采取低税负措施,把企业资本的回收率提高,进而使税收的成本得以降低。

3 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3.1 应用于企业资产重组过程。在企业资产重组的过程当中,税收筹划并不是最主要的内容,但是其具有显著的优势,能够为企业资产有重要的作用。重组后的企业可以利用税收筹划对税收资产进行合理调配,利用适宜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企业的纳税时间,进而帮助企业实现税负平衡。

3.2 应用于企业筹资和投资过程。通常情况下,企业进行筹资必须要充分考虑借入资金与权益资金的优势和弊端,在保证资金应用效率的基础上,对两者比例进行合理调配,尽可能地减小筹资成本与财务风险。另外,利用降低税负的方法,为企业融资租赁提供筹资渠道。企业投资方面,税收筹划也能提供更加适宜优越的选择。

3.3 体现于企业效益与利润分配。在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利润分配中,能够体现出税收筹划的作用。由于企业利润与分配都离不开纳税这个内容,企业有意识地进行税收筹划,运用“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可以为企业节省纳税开支,间接地为企业节省成本,增加了企业的经济利润。

4 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意义

4.1 有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如今的市场经济体制在不断地完善,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组成部分,其成本利润核算都是独立进行的,并且经营方式具有自主性,利润盈亏也是自己负责。企业作为纳税人必然会受到税收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影响,但是通过税收筹划,企业能够给未来发展决策做一个统筹规划,有利于企业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目标。自狭义的角度来看,税收筹划能够具体到企业某种产品的生产、销售与经营,这有助于企业从整体上向最低税负目标靠近。

4.2 有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税收对纳税对象具有法律约束力,对经济发展的情况具有调节作用。国家要保障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所以要对市场经济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其中,最大的调控手段就是税收。国家制定合理的经济政策,利用税收这个经济杠杆,与企业这个市场主体相互平衡。企业自身有纳税的义务,但是也有节税的需求,通过利用税务筹划能平衡国家调控与企业个体经济运营。

4.3 有助于促进企业理财活动。企业经营的最初目的与最终理想,都是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所以,如何使企业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是企业发展重点考虑的方向。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能够有利于企业管理者做出更加符合市场需求的经济决策,从而更加实效地进行企业理财活动,在经营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减少企业在市场中的运营风险。

4.4 有助于企业陷入“税收陷阱”。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离不开法律约束力的加持,虽然我国的税法日益完善,但是市场环境还是不可避免的愈加复杂。因此,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存在着不少的“税收陷阱”。为了避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误入这些“税收”陷阱,进行税务筹划是有必要的。因为税务筹划的确定必须是在不违背相关税法条规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企业可以避免因对税法条款内容不熟而陷入“税收陷进”,还能够合理利用相关的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赵志刚.浅析新税收征管模式下的企业税收筹划管理[J]

[2]王宏军.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J]

[3]徐安赛.浅谈我国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的税务筹划[J]

第2篇

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财务管理不够重视

当前,我国企业对财务管理不够重视,企业主要以个人或合伙为主,企业的经营以及所有权比较一致,企业的管理者也是企业的投资者,这种情况下,企业内部容易出现家族化、任用亲属、经营者独断专行的局面,导致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失真,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无法客观真实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1]。而且由于企业经营者的风险以及财务管理认识不到位,对企业的健康发展也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企业经营管理者对财务管理不够重视,也就导致企业内部没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作保障,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2]。由于财务管理制度缺失,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财务问题没有良好的解决策略,有些企业即使有财务管理制度,但是由于家族式或独断专行,财务管理制度也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财务信息化程度不高

随着财务管理技术的越发成熟,各种信息化技术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大大提升了财务管理水平,实现财务管理信息化已经成为现代企业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但就当前企业的财务管理情况来看,对于各种先进信息化软件系统及技术的应用尚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求,由于信息化程度低,导致企业的财务透明度低,这对于企业的融资及成本控制产生了不利影响。

(四)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及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普遍素质能力不够高,专业性较差,缺乏高素质、经验丰富的财务管理人员[3]。有些企业还会在财务岗位上安排自己的家属,他们没有财务管理的知识和经验,对企业的资金流通、规划、会计预算等都不了解,导致财务信息失真,管理效率低下。

二、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升路径

(一)树立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思想,全面转化公司的经营理念

为了使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就要加强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企业经营者积极的转变财务管理理念,从而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对此,企业应当树立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思想,全面转化企业的经营理念,明确财务管理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首先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人的管理和发展,企业的各种经营管理活动都离不开人的操作和执行,执行的效果是由人素质能力决定的,因此要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的工作积极性,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4]。其次,要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当前社会以及市场是不断变化发展的,财务管理也应随着市场的变化而不断创新,当前企业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创新,就必须从企业自身实际出发,对管理目标、管理手段、内容、监管等方面进行创新,努力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

(二)完善企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全面适应现代企业的管控要求

企业的财务管理要实现良好的效果,就必须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使企业各项财务工作有据可循,能够严格按照制度进行,也更好的适应现代化企业发展的管控要求。加强企业的成本、现金、存货以及投资等规划,在企业正常发展的基础上,减少成本支出,增加企业的经济收益。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监管和内部审计,在企业内部建立审计机构,充分发挥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财务问题,例如财务收支、成本费用、设备维护、税收情况等要定期进行审查监督。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进行考核,对财务的原始凭证、账册、财务收支等进行全面的考核,通过严格的监督和考核,使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实现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企业人、财、物的高效实用,保证企业实现良好的发展[5]。

随着社会以及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多,因此企业还应不断创新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对企业发展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分析和监管,并采取有效的方式规避风险。可以以财务管理为主,建立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了解企业资金以及各项经营活动的情况,实现财务管理的信息化,使财务管理的效率得到提高,实现企业经济最优。

(三)运用各种信息化手段,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控水平

企业要实现高效的财务管理,还需要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金融部门的助推作用,加强信贷改革的步伐,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便利[6]。财务管理信息化发展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对于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企业应当积极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加强财务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如与金融机构和中小银行建立长期的网络联合关系,实现第一时间内了解融资状态,从而强化企业与各个融资渠道之间的关系,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机会。企业自身也应不断的改善信誉状况,建立公众微信平台或微博等,通过利用这些现代化传播媒体,展示自身的良好运营状态及形象,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信誉环境,从而解决企业的融资难题。此外,构建财务管理信息化框架,明确信息化管理的内容,实现财务共享,避免信息闭塞等,也是促进财务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手段。在云计算时代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的实现必然能够具有更强的共享性及实时性,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动力支持。

(四)打造专业化财务队伍,全面提升财务人员的素质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教学培训工作,加强财务管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可以通过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增强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建立一支专业化的财务管理队伍。如在进行企业资金管理时,第一步是对企业的存货进行管理,降低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主要有降低原材料的采购价格、运输费用、储存费用等,减少存货的库存时间,降低存储所花费的成本,提高企业资金的流动性,改善企业资金管理的水平。在管理过程中,财务人员应当熟练掌握管理技巧,并且明确财务管理步骤,确保资金管理的有效性。此外,还应逐步加强职业道德以及思想教育,使财务管理人员增强责任心,能够认真仔细的完成工作,避免财务失误,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提供科学、真实的财务信息数据,从而指导企业更好地发展。

第3篇

1 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

具体开支范围,不论是会计制度、准则还是新旧税法均没有准确的界定。在企业生产经营实践中,业务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赠送纪念品。(2)宴请或工作餐。(3)非本单位人员的差旅费。(4)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

税法规定,应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

通常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如果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1.1业务招待费与宣传费的区别

是否对企业的形象、商品具有宣传作用。企业形象是是指人们通过企业的各种标识(如产品有点、营销措施、企业文化等)而建立起来的对企业的总体形象。如果具有以上宣传作用,则可作为宣传费处理;反之,则计入业务招待费。

赠送的对象是潜在客户还是已有客户,是进一步判断两者差异的重要依据。作为宣传费列支的必须是企业潜在的客户而不是已有客户,如赠送产品功能说明、在重要场所悬挂条幅、向社会散发宣传资料等。如果将外购的商品送给已有客户,起不到宣传企业形象的作用,应作为业务招待费。

1.2如何区分误餐费、住宿费和业务招待费

误餐费是企业职工无法回企业食堂就餐而发生的费用,即用餐人是企业职工,原因是无法回企业食堂就餐;招待费是对外单位和个人而发生的招待、参观等费用,它的消费主体是外单位的个人,目的是维护良好的外部公共关系。住宿费用参照上面两项提示分别计入应付福利费或者业务招待费。

2 业务招待费的会计核算

会计制度规定通过“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核算业务招待费。具体到企业的实际,则应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对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进行具体认定。

(1)企业正常经营管理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通过“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核算归集。

(2)企业因营销活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

(3)企业筹建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并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4)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在建工程-业务招待费”科目,待项目竣工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对于无法准确界定的业务招待费,则通过“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核算。

为加强费用预算管理,企业应对业务招待费实行部门核算,每年根据各部门的业务性质确定各部门年度业务招待费预算金额并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管理。

3 业务招待费税法扣除比例

(1)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上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2)《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即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收入的5‰。

(3)《国家税务总局[2012]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2011年度及以后使用)。

4 业务招待费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

(1)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规定可据实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中,税法规定要按一定比例扣除,形成的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会计制度规定,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税法规定从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形成时间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3)业务招待费的计税基数会计与税法不同,会计上允许扣除的基数是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收入。 5 实务处理注意事项

(1)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

董事费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2)对于业务招待费超支问题,属于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确定应税所得额时的一个概念,其调整只是依照税法的规定,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而已,不属于会计处理范围(除因会计差错而导致的纳税调整以外)。因此其并不需要调整企业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也并不导致帐表不符。

实例:某公司2011年的有关数据如下:自报情况,销售产品收入1000万,销售材料收入10万,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售价5万,转让专利A使用权收入5万,转让专利B所有权收入10万,接受捐赠5万,将售价为10万的材料与债权人甲公司债务重组顶账15万。发生的现金折扣5万在财务费用中体现。转让固定资产取得收入10万(净收益3万计入营业外收入)。税务机关检查发现有房屋出租收入5万挂在往来账上,未作收入处理。请按新规定确认业务招待费的扣除计算基数。

6 分析

(1)因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因此发生的现金折扣5万元在财务费用中不予考虑。

(2)“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申报数,所以虽然房屋出租收入5万属于“其他业务收入”,按规定应做为基数的组成部分,但因未如实申报,也就不得作为计算基数。其应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

(3)销售产品收入是“主营业务收入”基数,“其他业务收入”有销售材料收入,转让专利A使用权收入5万,按规定也是应做为基数的。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售价5万及将售价为10万的材料与甲公司债务重组顶账15万,其售价部份(5万,10万)是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应作为基数。要注意的是,债务重组顶账15万与材料售价10万的差额5万是不做为基数的,其属于债务重组收益应填列在“其他收入”栏。

(4)转让专利所有权收入10万(净收益6万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转让固定资产取得收入10万(净收益3万计入营业外收入),这两项按会计处理为“营业外收入”,所以其应填列在“其他收入”栏,填列数就应是会计确定的“营业外收入”的金额,而不是所转让的售价。

(5)接受捐赠5万应填列在“其他收入”栏。

经上述分析后,该公司2011年的按规定确认业务招待费的扣除计算基数是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销售产品收入1000万+(销售材料收入10万+转让专利A使用权收入5万)+(将售价为10万的材料与甲公司债务重组+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5万)=1300万。

(6)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1300×5‰=6.5 万元。

第4篇

引言

在时代的发展条件下,各个企业对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税收制度在不断改革的情况下,税收筹划工作也在不断的改革,下面我们就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进行深入的探究。

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概述

1.税收筹划的概念

所谓的税收筹划就是指在企业税收之前,在不违背国家相关税收法律的要求前提下,对企业的财务和内部经营活动进行合理的安排,以国家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为依据,尽可能减少企业纳税的合理性行为。一本来说进行税收筹划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是纳税义务人,而且这项工作一定是在纳税之前,必须说明的一点就是,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税负,它与偷税、漏税有很大的区别,是一项合理合法的行为。

2.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意义

(1)能够有效的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赔偿能力

一般说来,企业的盈利能力是衡量企业财务能力的重要参考指标,而盈利的大小与企业税后的利润有着密切的联系。企业可以采取增加收入和减少成本的方式来取得最大的税后利润,税收成本是一个企业成本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在企业财务管理中采取合理的税收筹划工作,可以起到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积极作用。另外,税收筹划还可以提高企业的赔偿能力,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分配后,大大的减少因企业内部资金的不流动而导致企业缺少赔偿能力的情况出现。

(2)提防企业落入税收的法律陷阱

在企业财务管理中使用税收筹划,可以防止企业进入法律陷阱。因为税收漏洞与税收陷阱是并存的,税收漏洞为企业提供了合理避税的可能和空间条件,与此同时,企业内部必须承担一定的税收风险。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因税收的漏洞而掉入法律的陷阱。对财务管理进行税收筹划可以有效的避免这一问题的发生。

(3)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企业财务管理中进行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税收筹划工作是将企业管理的三大要素:资本、成本、利润有机结合,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另外对财会人员的要求上升了一个层次,要求不仅仅要熟悉当下的法律法规,还要了解企业的税收申报的整体流程,从某种程度上有利于企业会计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现状

随着现代企业的迅速发展,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也在面临着改革与发展,规范化和标准化是其未来发展的目标。但是就目前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来看,企业内部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同时当前的企业发展的重心放在产品开发和企业人事管理和市场的营销方面,对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视程度尚不足。由此可见,当下现代企业财务内部对税收筹划的认知程度不够,不仅仅是缺少对税收筹划重要意义的认识,还缺少对纳税管理能力的专业性认识,所以说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对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三、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1.在筹资决策环节的应用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筹资环节是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是进行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首要环节。在筹资决策的环节,需要一定的经济成本,筹资方式、成本列支、税负问题都会对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税收筹措工作上运用正确的筹资方式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可以对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另外还可以选择借款的方式,减少企业的所得税,在降低贷款利息的同时,减少企业的筹资成本。

2.在投资决策环节的应用

关于投资决策环节的应用,为了让现代企业获得较大的投资收益,减少纳税部分的收益,对税收筹措进行运用,具体的实施工作如下:在投资方式方面,由于投资方式的不同,经济效益和风险就会有所不同,对税后的收益进行合理的计算,另外对投资风险的进行合理的分析后,采取正确的投资方式。另外在投资地点的选择方面,根据国家相关税法的规定上,有的地区在税率方面有优惠的政策,其对投资的收益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要将投资地点列为重要的因素进行合理应用。

3.在利润分配环节的应用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措的利润分配环节的应用,利润分配是按照相关的制度对企业所获得的利润进行科学分配的一种方式,这种利润分配的科学性对现代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企业未来的稳定发展,同时也会影响到企业和投资双方的税负关系。在进行税收筹划中利润分配环节的应用中,可以对股利分配进行筹划,另外还要对亏损弥补工作进行筹划,有效的降低企业应税的所得额。

第5篇

一、企业财务管理中引进纳税筹划的目的

1.企业财务管理中引进纳税筹划可以减轻税收负担。首先,之所以要实施纳税筹划,其根本出发点就是要以各种合法的、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合理减轻税收负担的目标。但是应当认识到,税收负担的降低也存在着两种形式:绝对将低与相对降低。所谓税负的绝对降低,就是指在企业业务流量不变的情况下实现纳税额的减少。税负的相对降低是指在业务流量增长的情况下,税收额的增长幅度小于业务流量的增长幅度。其次,当前有些企业谈到实现税负的降低,就认为是要达到应纳税款的绝对减少,而不考虑企业业绩的增减变化。这样自然而然地就会对纳税筹划的功能产生误解,以为只要进行纳税筹划就可以实现企业纳税额的减少。应当看到,纳税筹划有其一定的操作空间,企业并不应一味地要求通过纳税筹划实现税负的绝对减少。

2.企业财务管理中引进纳税筹划可以实现涉税零风险

(1)经济风险。纳税人如果多交了税,虽然可以在法律上免除违法责任与风险,但是其自身利益却会受到损害,承担经济受损的风险。

(2)法律风险。纳税人如果为了减轻税收负担而选择逃税,虽可达到少交税目的,但是却由此要承担可能造成的法律风险,最终遭到法律的惩罚。

(3)“权力税”风险。在目前我国税收管理体制尚不完善,人治重于法治的情况下,也就使“权力税”有了存在的条件。一些企业为了达到少交税的目的,通过寻租行为,利用关系为自己少交税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看到“权力税”是一种违法的偷逃税行为,要为此承担法律风险和心理风险,而且寻租成本高昂,与其这样,不如通过实施纳税筹划合理减轻税负,而且避免了涉税风险,即涉税零风险,这也正是在财务管理中运用纳税筹划的另一重要目的所在。

二、企业财务管理中实施纳税筹划的主要方式

1.节税筹划。随着税制的完善和征管漏洞的减少,避税筹划的难度越来越大。但是节税筹划的空间却日益扩大。与避税筹划的非违法性相比,节税筹划是合法的,是顺应立法精神的。因此,进行节税筹划是一种“阳光下的操作”,可以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税负差异、优惠政策等进行合理的节税筹划,从而降低税负。

2.转嫁筹划。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的调整与变动,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税负专家也是纳税人客观避税的基本途径,转嫁意味着税负的实际承担者不是直接缴纳税款人,而是背后的隐匿者或潜在的替代者。转嫁筹划的基本形式包括:前转、后转、辗转转嫁等。典型的税负转嫁就是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纳税人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将税负转移给购买者或供给者,即前转与后转。由于税收转嫁没有伤害国家利益,也不违法,因此,转嫁受到普遍青睐。利用转嫁减轻税收负担目前正成为十分普遍的经济现象。

3.避税筹划。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的基础上,通过掌握相关会计知识,在不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对经济活动的筹资、投资、经营等活动作出安排,以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少交税或不交税的目的。避税筹划的手段很多,主要包括六大操作平台:价格平台、漏洞平台、优惠平台、空白平台、弹性平台、规避平台。对于企业不同的经营特点与经营环节,可以在不同的操作平台上进行避税筹划,或是将不同的平台结合使用,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三、进一步改进企业的财务状况,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1.纳税筹划并非单纯为了少交税或降低税负,而是要实现企业的财务利益最优化。纳税筹划是为了获得相关的财务利益,使企业的经济利益最优化。从结果看,一般表现为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或减少了税款交纳额。因而很多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为了少交税或降低税负。这其实是对纳税筹划认识的“误区”。税负高低只是一项财务指标,是纳税筹划中考虑的重要内容,纳税筹划作为一项中长期的财务决策,制定时要做到兼顾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必须充分考虑现实的财务环境和企业的发展目标及发展策略,运用各种财务模型对各种纳税事项进行选择和组合,有效配置企业的资金和资源,最终获取税负与财务收益的最优化配比。

2.纳税筹划的关联性和经济性。在财务管理中,企业的项目决策可能会与几个税种相关联,各税种对财务的影响彼此相关,不能只注重某一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针对各税种和企业的现实情况综合考虑。一般而言,对企业财务活动有较大影响且可筹划性较高的税种,如流转税类、所得税类和关税等要考虑其关联性,进行精心筹划;而对于其他税种,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财产和行为税类等,筹划效果可能并不明显,则只需正确计算缴纳即可,使纳税筹划符合经济性原则。但从事不同行业的企业,所涉及的税种对财务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根据实际的经营现实和项目决策的性质进行筹划。

3.要注意纳税筹划的不确定性。企业的纳税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前期策划和财务测算活动。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策划,进而对一些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的控制,但这些活动有的还未实际发生,企业只能依靠以往的统计资料作为预测和策划的基础和依据,考虑其中一些主要因素,而对其他因素采用简化的原则或是忽略不计,筹划结果往往是一个估算范围。而经济环境和其他因素的变化,也使得纳税筹划具有不确定因素。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注重收集相关的信息,减少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据此编制可行的纳税方案,选择最合理的方案实施,并随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相应的跟进分析、使纳税筹划的方案更加科学和完善。

第6篇

【关键词】筹建期;开业之日;营业执照签发日;第一笔收入

新开办企业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在会计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因此,筹建期的招待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在税务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为此,会计与税务处理上存在差异是无可厚非的事实,单单就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税务处理上,在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中税企之间也有争议,原因是现行税法及会计准则对“企业的筹建期间”均没有准确给出定义,企业筹建期税收法律地位的缺失给基层税务机关日常税收管理及相关企业办理涉税业务带来不便和纠纷,下文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从企业和税务机关的角度举例分析。

1 问题的提出

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于2012年6月,2012年8月份开始筹划一楼盘建设,通过招标方式取得一块土地,支付地价款8000万元,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只进行了规划方案、图纸设计等工作,筹建期间未进行生产建设,通过“管理费用-开办费-招待费”科目核算招待费20万元,2013年2月取得开工许可证后开始施工,在2013年3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遇到问题如下。

企业申报:根据税务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即:20万元*60%=12万元,超出的20-12=8万元需要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局机关的意见:因2012年无收入,业务招待费20万元不得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焦点:企业认为虽然2012年无收入,筹建期可以按照税务公告2012年15号进行60%进行扣除。税务机关答复2012年6月已经成立,筹建期为营业执照签发日,因此不得扣除,需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根据国税函[2003]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以纳税人正式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企业筹办期结束(该文件已废止)。

2 关于筹建期的解释税收文件不尽统一

关于“筹建期”百度的解释,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在实际工作中,关于筹建期税收实务主要有一下四种观点:

2.1 税务机关主持的观点:以工商局营业执照签发日作为筹办期

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以纳税人正式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企业筹办期结束(注:该文已废止)。笔者这种观点不太合理,主要是取得营业执照时企业的筹建或筹办期大部分情况没有结束,该事件跨度较短还不能正常的生产、经营。

2.2 企业主持在观点:以试营业作为筹办期

主要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9]第003号)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1991]第85号)规定,前款所说的筹办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注:已废止)。笔者认为这种观点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原则,但须对试运行、试营业进行准确界定,以便于实际操作。

2.3 少数人胡观点:以取得第一笔主营收入作为筹办期

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注:该文已废止)。这种观点也存在明显不足之处,不能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期的时间作为筹建或筹办期的结束时间,两者调控的对象不同。

2.4 较新税政的观点:企业对外经营活动开始作为筹办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这种观点存在的不足是,主管税务机关不易判断或取得判断的证据证明各项资产已经实际运营。

3 关于对“筹建期”法律规范的建议

正因为“筹建期”企业税收法律定义的不规范,才给企业办理涉税业务和基层税务机关日常税收管理带来争议、产生纠纷,只有明晰了政策依据,才能保持税收的政策“准确性”和“连续性”,笔者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尽快出台规范性文件,统一明确企业筹建期的税收管理规定。考虑到企业类型不同,笔者建议分3类不同规定比较合理:

1)商业企业和服务业:取得第一笔收入作为筹建期结束。

2)工业企业和建筑业:开始归集生产成本作为筹建期结束。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工程开工日,开始施工[打桩](不含前期工程,如地质勘探、平整土地、拆除旧有建筑物、施工用临时道路等 ),即为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不考虑相关证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齐全。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R].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2]翟建国.企业筹建期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财务处理与税务处理探讨[J].河北企业,2013(08).

[3]谢峰.企业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处理辨析[J].财会通讯,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