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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公共基础

时间:2022-07-09 08:22:27

导语:在银行从业公共基础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银行从业公共基础

第1篇

【关键词】大学生;考证;金融专业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金融日益广泛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因此有观点认为,未来社会金融人才短缺,就业前景广阔。因此,很多大学开设了金融专业,金融专业的毕业生越来越多。而现实是,随着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来临,就业压力日益增加,尤其是金融这个热门行业,更是相当严峻。为了增加就业的竞争力,考证受到金融专业大学生的青睐。

一、考证的必要性

在多元的“考证热”成因中,就业压力最为突出。金融专业大学生认为多一本证书就等于就业多了一条门路,希望通过考证增加就业机会。随着高校扩招,直接导致大学毕业人数剧增,就业难问题逐渐凸显,甚至成为绝大多数大学生的压力所在。面对人才爆炸的经济型社会,一家用人单位在招收人才时,往往希望他能够拥有多方面的技能,专业水平过硬,以减少其为培训新员工工作技能所花费的成本。但是,在单纯提问而无法深入的面试环节中,用人单位无法真正了解一个应聘大学生的真实水平,在这种条件下他们就会选择通过看应聘者的简历,看他所考的证书,来初步推断他的学习能力和自身已具备的专业技能。金融类企业在招聘时,也多有“从业资格证书”方面的要求。为了给自己更多的筹码,大学生们会选择在大学期间多考一些证书来打基础,增加自己的就业机会。

另外通过考证可以提高金融专业大学生自身能力,改善和提升自己的知识结构、专业知识技能、实践能力,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将自己培养成为能够很快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型人才。大学课程的设置更加注重“宽口径”,以适应多种就业渠道。而用人单位要求你很专业,解决这个矛盾就是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有目的的考取相关资格证书。考证的过程也是系统掌握专业知识,巩固专业知识,培养专业兴趣的过程。通过考证可以增强大学生就业的自信心。

基于以上分析,考证对于金融专业大学生是有益的,学校对于考证也是鼓励和支持的。但考证不能盲目,需要理性对待。

二、金融专业主要职业资格证书

金融专业毕业生就业的方向主要有证券业、基金业、银行业、保险业、以及企业财会类。相对于金融专业的大学生来说,职业资格证书与就业的方向相对应,种类很多,有些需要有从业经验。对在校的金融专业大学生来说,主要介绍介绍以下几种职业资格证书。

1.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尽管近几年证券市场的行情比较平淡,但是中国证券行业不断推进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和制度创新,拓展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促进多层次市场发展,将证券行业创新推向纵深发展。截止2012年底,全国共有证券公司114家,证券营业部4978家,证券公司总资产规模合计1.72万亿元,同比扩大9.55%。另外,截至2013年7月底,我国境内共有基金管理公司82家,其中合资公司46家,内资公司36家;管理资产合计36981.17亿元,其中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26549.04亿元,非公开募集资产规模10432.13亿元。证券业和基金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对证券人才的需求。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基金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因此,参加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职业的第一道关口,证券从业资格证同时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该考试时间由证券协会每年统一确定,资格考试已全部采用网上报名,采用全国统考、闭卷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通过协会统一组织的基础科目和一门专业科目资格考试的人员,即取得从业资格。通过基础科目和两门以上(含两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一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通过基础科目和四门以上(含四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二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基金行业是喜欢挑战的金融毕业生的首选。

2.期货从业资格证书

近几年,期货市场发展迅速,商品期货不断推出新的交易品种。2010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了金融期货—沪深300股指期货,期货市场和证券市场联系起来,交易额逐年上升。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对期货人才的需求。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期货从业准入性质的入门考试,是全国性的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受中国证监会监督指导,由中国期货业协会主办,采用网上报名,机考方式。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科目为两科,分别是“期货基础知识”与“期货法律法规”上述两科考试通过后,可报考“期货投资分析”科目。相对于证券行业而言,市场更需要既懂证券又懂期货的人才。

3.银行从业资格证书

商业银行提供给求职者的岗位要求相对于证券公司与保险公司要更高,对于专业性的要求较为明显。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自2006年试点考试以来,得到了广大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普遍认可与支持,建立了广泛的行业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实行计算机考试,采用闭卷方式。银行从业考试是机考,有题库,随机抽的题,形式与计算机二级考试相似。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和公司信贷,其中公共基础为基础科目,其余为专业科目。证书每两年需年检一次,证书有效期为证书颁发日期往后推两年,如2010年1月1日颁发证书,在2012年1月1日需进行证书年检。

4.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对于想从事保险行业的大学生来说,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十分愿意接受,更有很多保险公司在网上做出高调的宣传,以高薪赚足大学毕业生的眼球,吸引越来越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加盟,以优化销售队伍结构,更好满足高端人群的保险需求。从毕业生的角度出发,由于就业形势严峻,一度不被看好的保险人行业,也正受到越来越多大学生的关注。营销人员上岗只需持有“保险从业资格证”即可。“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了稳定发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队伍,落实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而设立的资格测试,是保险营销人员初入保险市场的凭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参考用书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两本书。

5.注册会计师证书

对于金融专业的学生来说,掌握会计知识尤为重要。注册会计师考试(也称CPA考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执业资格考试,是目前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必备条件。注册会计师主要承接的工作有审查企业的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等。尤其是在执行上市公司审计时,注册会计师不仅要鉴定一个公司是否遵循了法律、法规和制度,而且还要判定其会计报表是否遵循了真实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原则。由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考试内容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相较于前面几种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的考试难度较大,通过率较低。但CPA作为国内金融业的敲门砖是相当有用的,而且通过系统的学习,你的知识储备、专业技能会提升很快,再通过工作经验的锤炼,券商的投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就能得心应手,薪酬也会很高。

另外,金融专业还有国外的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北美精算师(FSA)、注册金融策划师(CFP)等多种证书,考试难度较大,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金钱,对在校的金融本科生不太适合。

三、引导大学生正确考证

首先,应理性考证。面对各种证书,大学生该如何选择呢?曾经有金融专业的学生问有无必要考教师资格证,我问她,你想当老师吗,小学、中学、还是大学,招聘老师的重要条件里面要求有教师资格证吗?当你不了解的时候,不要盲目考证。考证的主要目的是增加就业砝码,那么考证应从自己的专业和就业目标入手,有选择的进行考取。有意去证券行业的,应首先考虑证券从业资格证,有意去期货行业的,应考虑证券从业资格证以及期货从业资格证,有意去银行工作的,应首先考虑银行从业资格证,有意保险公司工作的,可以考虑保险人资格证。另外,考证要兼顾自己的精力与时间,切勿逢证必考,疲于应付。

其次,要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注重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大学生为“考证”而进行学习只是为了应付考试,带有一定的功利色彩,而现在知识更新速度不断加快,现有的知识并不能满足将来的发展需求,如果没有一个持续的学习过程,很难顺应知识的更新。大学生应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注重学习的持续性。另外考证大部分也是理论知识的学习,曾经有金融专业的学生问,考了证券从业资格证,是不是把握证券市场的能力就比别人强,我说,不一定。“证书”并不代表综合实力和能力,对证券市场的认识,需要我们去实践,甚至去实战。考证同时应注重专业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用人单位一般都有对新应聘员工的上岗培训,而高额的培训费用导致了企业运营成本的增加,现在用人单位越来越希望应聘的大学生具有相应的实践能力,能直接进入独立工作状态。因此,证书对于很多招聘单位来说只是一个参考条件,而不是必选条件,所以,只有真正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才能适应激烈的竞争。

参考文献

[1]崔量等.金融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J].企业导报,2011(17):14-16.

[2]王小倩.浅析长期升温不降的大学生“考证热”[J].技术与市场,2008(11):106-107.

第2篇

李东荣指出,自2011年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选择部分城市开展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中应用工作的通知》以来,在各商业银行、中国银联和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金融IC卡应用推广工作稳步开展,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POS改造基本完成、ATM改造进程过半,为银行卡从磁条向芯片迁移奠定了坚实基础,各主要商业银行已开始发卡并逐步扩大应用领域。

上海、天津、广州、成都、长沙、深圳、宁波、新余等地结合地方特点,推动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取得突出成效;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和邮储银行发挥大行优势,率先实施金融IC卡战略,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

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努力按要求履行责任,根据自身特点推进金融IC卡工作;中国银联高度重视与金融IC卡应用相关的基础设施工作,在转接清算、受理环境、风险体系、产业资源以及产品创新等方面采取了积极的支持保障措施。

李东荣强调,推广金融IC卡应用要始终坚持利国利民的工作目标和方向。一是在投入问题上,要有战略眼光和前瞻意识,对金融IC卡应用实施资源战略化倾斜,在迁移改造以及公共服务领域的快速小额消费应用要合理先行投入,努力消化成本,避免产业升级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二是在发卡上,要坚持主要以金融IC卡加载行业应用的方式开展合作,避免形成“一人多卡、一事一卡”的局面。三是在受理上,要坚持开放、通用、多家行参与,不另设门槛,不增加新的行业壁垒。四是在服务上,要强调保证质量和应用安全,不盲目追求规模,防止配套服务措施的脱节,同时,要继续加强对现有磁条卡的风险管理。

李东荣对下一步做好金融IC卡应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立足国情,实事求是地组织开展金融IC卡应用推广工作,客观、科学地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二是遵循市场规律,明确商业银行在金融IC卡行业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三是继续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统一标准、鼓励创新的原则;四是积极开展金融IC卡的宣传普及,使金融从业人员、商户和持卡人正确了解和使用金融IC卡;五是加强金融同业之间的协作,消除各种不合理的障碍,避免恶性竞争和无序竞争,形成互利共赢的局面。

第3篇

关键词: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任务驱动法;翻转课堂

中图分类号:G42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047(2016)01-0045-04 DOI:10.3969/j.issn.1672-1047.2016.01.11

笔者在常州某职业学院从事会计从业资格的教学与培训工作,但是近几年的考证情况并不理想,尤其是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为提升教学效果,本文将从课程定位、教材分析、教法探索、学法建议、课程展望5个方面来探索该课程的教学策略。

一、课程定位与教材分析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常州某职业学院五年制高职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主要培养学生的会计法律意识,提高会计道德素养,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学习这门课程之前,学生已经对会计基本技能教育与训练、出纳实训、企业环境与会计认知、基础会计等专业课程进行了系统学习。后续还将深入学习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实务、成本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课程。江苏省从2008年开始试行会计从业资格的无纸化考试,第一批试点城市包括常州、扬州、镇江。从无纸化考试以来,考试题型、题量、时长不断变化,考试要求不断在改革。从2014年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由每年1次变为每年两次。因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新版)正处于对接和测试阶段,故2015年上半年仍延用旧版的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2015年下半年开始使用新版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在教材上,我们使用的是根据最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的,于2015年4月出版的教材。这本教材并不适合高职会计专业的学生,作为考试用书过于理论和书面化,没有拓展学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运用能力,这是课程团队需要改进的地方,后续会征订适合五年制高职的教材,并配备考试习题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主要有两大知识体系:一部分为财经法规,包括会计法律制度、结算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培养学生的会计法律意识。另一部分为会计职业道德,从道德层面规范会计行为。教学过程中,我们强化每个知识点的训练。除此,学生利用手机也可以进行学习,关注的有关会计类的微信平台,让他们时刻能了解财会动态,也能进行习题的训练。2014级会计专业五年制高职班的学生正备战明年上半年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授课过程中也给学生推荐了几本习题集,可以在本学期课程结束后的寒假期间作为考前的强化训练。但是,不断变化的考试,对学生的应变能力要求比较高。往往教材上新增和变化的内容,还没有配套更新的习题资源。所以课程团队也在自编相关的习题资源,供学生练习。

二、教法探索

在授课过程中,可以结合多媒体设备(如笔记本电脑、ipad)、实物教具、微课视频等教学工具开展教学。在教学方法中,课程团队主要运用案例法、任务驱动法、翻转课堂、提问答疑等教学方法进行授课,几种方法也可以相互结合。(一)案例分析法例如讲授税收法律制度中的税款优先原则时,用案例分析法引导学生自学后,自行找出案例的结论并总结成表格,如表1所示。(二)任务驱动法在任务驱动方法下,课程团队主要通过“讲解演示、现场实操、检查指导、案例练习、展示点评、学生评价”等过程展开教学,还可以辅助微课等工具,也可与翻转课堂结合在一起运用。(三)翻转课堂在授课过程中,课程团队还会运用翻转课堂的教学方法,将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比如将全班同学分成若干小组,每组设有组长。由课代表建立“财经法规讨论群”,每个组长都是群里的成员。老师在上课前提前布置下节课的任务,学生在课后准备,组长将组员成果拍摄成图片或视频,在课堂上通过QQ汇报本组成员完成情况,展示学习成果,反馈出任务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由其他小组的同学进行点评,进行教与学的互动。这个过程中,教师必须严格控制手机QQ的使用,只有组长才有使用的权利,汇报结束后必须和其他同学一样,将手机放入黑板旁边的手机袋。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例,该项票据是商业往来中一项重要的结算工具,通过支票内容的学习,同学们已经对票据的填制有了基本的了解,如何举一反三,运用于银行承兑汇票,是课程的主要任务。课程团队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步骤实施教学:1.课前准备(1)布置学生预习教材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内容;(2)模拟银行承兑汇票使用过程中的人员角色,将班级学生分成小组,每个小组确定一位组长,组内设立5个角色: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企业A,承兑银行B、收款企业C和被背书人D及其开户银行E。过程中由出票企业A填写,并交B银行承兑后交由收款人C,C又转让给被背书人D,D最终向自己的基本存款开户银行E提示付款。(3)印制任务材料(案例、空白票样、各类章)2.课中实施(1)提出任务。在真实的教学环境中,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最常见的使用流程,提出本节课的总任务——学会银行承兑汇票的填制与使用,引导学生带着真实的学习任务进入学习情境。(2)实施任务。利用“翻转课堂”模式,引导学生自行填制银行承兑汇票。学习小组内分角色相互讨论、分析,尝试根据任务材料互助完成填制和流转银行承兑汇票,教师巡视各学习小组练习情况。(3)反馈任务。在翻转课堂任务驱动教学中,通过组长汇报本组成员完成情况,组长通过QQ把每组填制的银行承兑汇票上传至QQ讨论组,反馈出任务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其他小组的同学进行点评,进行教与学的互动。3.课后反思以往的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效果比较理想,个别小组在填制过程中会出现日期没有按照规定的方式填写、金额错误、选错章、印章模糊不清、背书不连续的情况。而部分小组在填制过程中发现自己填制错误后,使用修正液、胶带纸等不正确的修改方式,这是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必须时刻强化和提醒学生注意的。(四)提问答疑最后一个方法也很重要。“提问”其实就是阶段性的考核,比如(1)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2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3)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终身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4)对于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者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把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内容中所有不能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内容归纳在一起,对学生进行阶段性的提问,起到复习和强化的效果。“答疑”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主要解答学生在阶段学习中的疑惑,根据他们反馈的学习情况,调整自己的教学策略。

三、学法建议

纵观以往考证失败的原因,没有合理安排时间,准备时间不足是主要原因。建议学生增强信心,课程的难度并不是让人高不可攀的,既然决定了考,就做好吃苦的准备;重视学习资料,教材、习题册、光盘;关注错误,重视弱点,温故而知新;重视学习方法,会看书,带着思考学习,善于归纳总结,利用口诀法和联想法科学记忆。(一)善于归纳总结培养学生善于归纳总结的能力,把重难点的知识归纳成表格进行记忆,如表2所示。(二)口诀法在掌握会计法律制度中13种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主体应承担的罚款金额时,可以将其归纳成三大类,第一大类10种,单位三、五(即三千到五万),个人二、二(二千到二万);第二大类2种,单位五、十(即五千到十万),个人三、五(三千到五万);第三大类比第二大类多了五、五(即五千到五万)。通过口诀法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联想法在掌握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内容时,即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担任出纳工作。可以引导学生联想自己的直系亲属进行理解和记忆。出纳不能从事的工作以及记账人员不能兼任的工作也可以用相同的记忆方法。

四、课程展望

第4篇

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完全解决

1、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法人后,各法人机构搭建了“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但是目前的法人治理结构还是不完善的,存在很多缺陷。其中最主要的是内部人控制度没有根本改变,一言堂现象时有发生。其次是行业管理缺失。由于目前主要是由县联社行使行业管理职能, 但是县联社所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信社数量众多,而县联社的从业人员数量有限,自身既要经营,又要实施行业管理,自然对农信社的经营管理力不从心,顾此失波。虽然目前一些地区已成立地(市)级联社,但对农信社的管理也并不到位。

2、产权主体不明,管理体制不顺

一是我国合作金融产权改革尚未到位,作为农村合作金融主要形式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存在着产权模糊的问题,影响到它在市场环境下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的股本金大部分是在其成立初期为了落实合作制度而募集的,股民出资额很小,且极端分散,很多股民的出资额只有1元钱,因此对信用社的经营并不关心。这是形成目前农村信用社产权主体不明的主要原因。农村银行机构组建步伐迟缓, 农村银行机构在数量上仅占农村信用合作社的3. 59% 。二是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摇摆不定。农村信用社自建国以来随农村体制变化经历了多次改革。“”期间下放,后又委托农行代管, 实际上成为农行的下属机构,1996年底行社“脱钩” 后, 成立农金改办进行管理, 但随后农金改办又并人人民银行, 现在部分地区又成立了地( 市) 联社行使行业管理职能, 一些省份成立了省级联社、协会。多年来的不明确的管理体制严重阻碍了农信社的健康发展。

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

1、管理过于弱化

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逐步推进,部分信用社在资产质量、资产数量和盈利能力上都得到显著提高,一些指标较好的信用社已经改组为商业银行。监管部门认为条件好的农信社已经具备一定的自我管理能力与约束能力,因此要求省联社要转变职能、弱化管理、强化服务、尊重法人自,对条件好的农信社,尤其是农商行少管或不管。但笔者认为在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未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放松对农村信用社或农村商业银行的监管还为时过早。

2、脱农倾向严重

一些农信社改制为商业银行后,不甘被局限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范畴,有一种要在短期内做大做强的冲动。在体系内,急于切割和农村金融行业的关联,依靠地方政府强势的政治力量,抵制省联社统一的行业管理。

转变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模式的建议

按照现代西方经济理论,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机构的一种,必然是以利润最大化为其经营目标的。因此,转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模式,最重要的是要理顺市场关系,分清市场主体,使农信社按照市场化的要求进行运作,才能实现最有效的资源配置,这是转变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模式的基础。其次,政府必要时需给与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定的支持和保护。因为农信社规模较小,在参与市场竞争时是弱势的一方,势单力薄的农信社极有可能在现代激烈的金融业竞争中遭到淘汰。最后,作为小法人机构的农信社需要建立一个行业联合体来代表他们的利益。综上所述,新形势下农信社发展模式的改革必须兼顾商业性、公共性和弱势性,缺一不可。

调整股权结构,规范法人治理

建议按“ 金字塔” 型方式建立自下而上的全国性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 并在此基础上明晰产权关系。通过层层由下而上入股的形式, 建立基层农信社县( 市) 区联社 地市级联社省级联社全国总社的组织架构,并取消农信社的一级法人资格,实行县联社级法人,财务统一核算、人员统一调配、财产统一管理、资金统一调度和税金统一缴纳, 这样不仅可以消除单个信用社民主管理流于形式的缺陷, 而且有利于发挥农信社的整体优势,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增强从业人员队伍素质

首先要选送一批业务能力强,有培养前途的人员去各大专院校进行培训。其次要扩大在岗培训范围,加大在岗培训力度,使从业人员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法律知识等方面, 得到经常性的培训, 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最后要公开招录大批具备较高学历及相关专业的人才,充实到农信社的从业队伍中来。

合理调整网点结构

第5篇

关键词:征信制度;征信立法;征信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06)11-0062-04

征信制度是一国征信活动所必须遵循的规范或准则,是征信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征信制度的一般框架中包括三个最基本的部分:征信法律法规方面的建设,征信行业组织模式的规定,对征信行业的监督管理。

一、征信法律体系的国际比较

由于世界各国经济特点、发展水平以及历史文化和生活习惯等诸多方面的差异,各国征信制度在法律体系建设方面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以下着重就征信的立法对象、立法目的、信息数据内容的采集范围、消费者的权利及征信机构的义务等进行比较分析。

1.征信立法对象的比较

在征信行业较发达、征信体系较完善的国家中,依征信的立法对象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征信活动或征信机构为立法对象,专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如墨西哥颁布了《征信局法》,秘鲁颁布了《私营征信机构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美国是此类国家中最典型的代表,其关于基本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目前多达17部,其中最重要的当属《公平信用报告法》。[1]另一类国家则以个人数据保护为主要立法对象,信用征信只是作为个人数据保护法规范的对象之一。比如英国的《数据保护法》,德国的《联邦数据保护法》,瑞典的《个人数据保护法》等,这些法律规范不仅包括个人征信活动,还涉及医疗、市场营销等诸多可能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2]

2.征信数据管理规定的比较

各国征信的立法对象虽然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的立法目的:寻找个人隐私保护与信息采集、披露的平衡。由于社会的发展,人的需求范围的扩大和层次的提高,愈加要求对隐私的尊重,但各国对隐私保护的侧重点和保护程度并不一样。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意在保护消费者免受流通中的不准确信息的影响,以便保护消费者的名誉,其规定:征信部门出于有关信贷活动、有关就业目的、有关保险业务目的不需要数据主体同意即可进行数据的采集。[3]《公平信用报告法》还同时规定了在信用报告的使用上,不需要数据主体同意的机构或个人①。

英国《数据保护法》规定,在采集消费者信息数据时应当将信息的内容、收集的目的、可能的使用者以及信息的来源通知数据主体;在信息的披露和使用上,除征信机构已为得到数据主体同意做出努力但未有回应、数据主体没有能力表示同意、有责任对信息保密三种情况外,必须经数据主体的同意。[4]

在法国,征信机构不仅每次采集个人数据,录入数据库时必须告知数据主体并获得书面同意,而且每次披露和使用信用报告时必须再次取得数据主体的书面形式认可。

3.信用内容采集范围的比较

征信活动中,对于信息数据内容采集范围的规定和限制,各国也不尽相同。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可采集的信息包括:(1)消费者身份识别信息;(2)贷款账户的余额、授信额度、偿还历史等;(3)与信用有关的公共记录。但不包括:(1)个人之间的交易活动信息;(2)公司内部之间的交易活动;(3)信用卡发卡机构给予消费者直接或间接的授信额度;(4)超过10年的破产信息和超过7年的民事诉讼、民事判决和逮捕,以及拖欠税款等负面信息。[5]显然,美国征信机构采集的信息包括正面和负面的。英国《数据保护法》只是要求征信机构在采集数据时不得超过已声明的目的,以及由此目的所确定的数据采集、储存和使用范围。澳大利亚的法律规定,信用报告只包括过去5年内的负面信息,只有消费者在过去5年内发生过借款行为时才有信用档案,且放贷机构不得报告最高贷款金额,当前贷款余额,授信额度等类似正面信息,而法国、比利时的公共征信系统只报告负面信息。[6]

4.消费者的权利和征信机构义务的比较

虽然信息内容的采集范围不同,但国际上普遍认为,对于征信对象的敏感信息应当特别受到保护。如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不得因性别、种族、和婚姻状况产生对申请人的歧视;英国《数据保护法》及欧盟法令也都规定对种族、政治观点和党派、等个人信息不得采集。

关于消费者的权利和征信机构的义务,尽管各个国家的规定不完全一样,但共同点甚多,最突出的是重视维护消费者的权利。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查看自己的信用档案记录,当消费者提出申请时,征信机构必须向其提供信用档案以及最近曾查询过此档案的机构名单。当消费者认为信用档案中存在不实信息而提出异议时,除非消费者的提议没有任何根据,否则征信机构必须对有异议的信息重新核查,并向消费者提供一份书面信息核查报告。《公平信用报告法》还规定,信用报告使用者使用信用报告后对消费者采取不利的行为时,如拒绝贷款、保险、应聘等,必须书面通知消费者,并告之提供信用报告的征信机构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英国《数据保护法》规定,数据主体有权知道有关自己的数据信息是否被采集、录入和存储于数据库,并在可能损害自己或他人的情况下要求停止对个人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建立公共征信系统的欧洲国家的隐私保护法则规定,个人数据只为批准信贷的目的而提供,借款人有权检查并更正其在公共征信系统的档案。瑞典的《个人数据保护法》规定,征信机构有义务免费向信息数据主体提供其本人的信息内容、信息来源,以及在信息第一次披露给第三方之前必须先提供给数据主体。

二、征信行业组织模式的国际比较

目前世界上有两种征信行业组织模式,即公共征信系统和私营征信系统。国际上一些国家如德国、阿根廷、巴西等,公共征信系统占主导,但并不杜绝私营征信系统的存在,即两种模式共存;还有一些国家,如美国、英国,征信活动基本由私营征信机构控制,私营征信系统占绝对优势地位;而只存在公共征信系统的国家比较少见。

1.公共征信系统和私营征信系统在性质和运作方式的比较

按照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委员会的定义,公共征信系统是指“一个旨在向商业银行、中央银行以及其他银行监管当局提供有关公司及个人对整个银行体系的负债情况信息的信息系统”。[7]其一般由政府主导,不以盈利为目的,由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当局负责运作和管理②,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商业银行的贷款决策和风险管理需要,便于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风险暴露的监管,以及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宏观经济的分析提供数据服务等。私营征信系统一般由企业或个人投资组建私营征信机构而成,具有法人资格,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商业道德行为,提高经济中的透明度,促进更为公平的商业基础的形成,以便利风险评估及商业和金融交易的完成。公共征信系统是一种强制性的信用信息交换机制,金融机构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借款人和贷款的数据信息;私营征信系统则是以自愿交换的方式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获得有关企业和个人信用情况的数据。从两种模式的特点来看,虽然有许多不同,但应该说两者之间是互补而非替代的关系。

2.公共征信系统与私营征信系统在信息采集来源上的比较

在信息采集的来源上,私营征信系统一般比公共征信系统的渠道更广阔。公共征信系统通常依靠政府法律法规强制性的从金融机构采集借款企业和个人信息,金融机构有向征信机构报送信息数据的责任。私营征信系统通常以协议或合同的方式采集数据,数据主要来源包括:提供信用工具和服务的金融机构(包括租赁公司,信用卡发卡机构),政府掌握并对公众开放的公共记录(如破产、欠税),零售商、批发商之间信用交易及给予消费者的消费信贷。在美国,数据来源还包括信贷申请者申请表中的信息(如职业、年龄、收入等),处于第三方地位的数据处理公司,这类公司主要收集有关消费者社会经济行为的数据(如估算消费者收入)。[8]

3.公共征信系统与私营征信系统在信息采集内容的比较

在信息采集的内容上,公共征信系统和私营征信系统对待个人征信与企业征信存在着一定差异。个人征信方面,公共征信系统和私营征信系统都收集消费者的姓名、贷款金额和贷款类型;采集数据主体的地址、纳税人身份信息、纳税信息、婚姻或就业状况信息的私营征信系统依次占90%、75%、17%、60%,而公共征信系统依次为39%、54%、2%、12%。在美国,私营征信机构还采集房屋租赁、电话费支付情况等信息。企业征信方面,90%以上的公共征信系统采集数据报送机构名称、贷款金额、公司名称、贷款类型;80%以上的私营征信机构采集公司名称、地址、贷款金额和纳税人身份号码,以及数据报送机构的名称。[9]由于私营征信系统和公共征信系统的目的不尽相同,私营征信系统有可能收集更详细全面的企业数据,包括企业所有者姓名及其纳税信息、资产负债表,以及关联企业信息等,而公共征信系统这些方面受限制较多。

4.公共征信系统与私营征信系统在服务范围方面的比较

在业务服务范围方面,公共征信系统的产品服务对象一般只限于提供数据来源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由于信用数据只在金融系统内部之间流动,有利于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同时监管当局可以得到大额借款的借款人和银行风险最新情况,便于对金融包括征信业的掌控。而私营征信机构可以向法律所允许的社会主体出售信用信息和咨询服务,甚至包括向公共征信系统提供数据,这对于在更广范围内降低社会信用风险是有利的。

三、征信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

在以市场化方式运作为典型代表的美国,征信业的监管以完善的法律为基础,采取政府监管机构负责执法与民间组织协调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政府监管机构包括:银行系统的财政部货币监理办公室(Office of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OCC)、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 Reserve System),非银行系统的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等。监管者的作用及监管方式主要在于:一是根据法律制定征信活动的具体执行细则,当法律法规有所变化时,及时做出调整和修改,同时监督征信机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并采取诸如罚款手段等惩罚性措施促使其改进行为;二是对消费者进行征信教育,让其了解在征信活动中所拥有的权利和解决争议的方式或方法;三是进行调查和研究,当消费者行使权利而征信机构没有反应时,监管者可以向当地政府投诉,并要求征信机构采取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改善服务等。主要民间管理组织包括:美国信用管理协会(NACM)、美国银行公会(American Banks Association)、信用报告协会(Associated Credit Bureaus,Inc.)等。[10]这些民间组织一般代表会员(征信机构)的利益,参与征信相关法律的制定与修改,提供金融、征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教育、培训,对征信行业的发展进行研究,举行研讨会、会员年会等。

比较发现,建立征信制度的国家有一个共同点,即都依据法律法规监管信用数据的采集和使用(如前所述),除美国制定了全面的监管框架外,其他国家的监管也有特色。首先是对征信机构市场准入的监管,在欧盟和阿根廷,成立征信公司必须向国家数据保护机构登记,而在美国、巴西等国成立征信公司是不需要特别审批的;其次,国际上征信业监管部门的设计,美国是专业的机构负责监管,大部分拉美国家由中央银行或银行业监管机构负责,墨西哥则由承担监管金融机构的四个政府机构共同承担,而智利则完全依赖司法系统;第三,与私营征信系统不同,公共征信系统通常强制性要求中央银行监管之下的所有金融机构都必须参加该系统,但各国的参加机构有差别,对于被强制参与征信系统的金融机构必须定期、准确地报送信息,否则将分别受到行政、民事或刑事处罚;第四,欧洲一些公共征信系统的国家对信用数据的采集作出限制,要求其必须高于某一贷款限额,如德国最低贷款金额大约为150万美元,意大利为8.3万美元,法国为8.2万美元。[11]

四、对我国征信制度建设的借鉴

我国现阶段急需建立征信制度,但作为征信制度基础的法律法规尚未建立,最新的与个人征信有关的规章来自于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笔者认为,借鉴国际征信业的发展经验,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征信制度。

1.维护消费者的权利,寻求信息采集、披露与个人隐私保护的平衡

(1)信息数据采集应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要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不需个人同意。这没能体现对消费者拥有自己信用信息所有权的尊重,消费者不知自己的信用信息是否被采集和储存,也不知已被采集的信用信息是否公正、客观、准确。《暂行办法》没有规定不能采集和不需报送的信息,如党派、、婚姻状况,疾病等敏感信息,这些信息一旦被采集、使用可能引起歧视。笔者认为,对信用信息的采集,虽不需要数据主体同意,但应以书面、电话方式告之数据主体,或为其提供比如免费查询本人信用信息的渠道,以便消费者核实或提出异议。

(2)信用信息的使用应保护消费者的投诉权。《暂行办法》规定了消费者提出“异议”的解决程序,但商业银行如何使用报告,以及商业银行在使用信用报告后做出对消费者不利的决定时,消费者缺乏合法的维权途径。笔者建议,监管部门应要求商业银行在使用信用报告时告之消费者,赋予并保护消费者对商业银行不当使用信用报告进行投诉的权利。由于我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普遍不高,管理部门同时应加强宣传消费者在征信活动中的权利以及行使权利的方法,增强消费者对信用报告的信心。

(3)信用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更能体现消费者的信用状况。《暂行办法》只规定信用数据来源于商业银行,因此,一些散布于公共机构和其他企业(比如税务部门、法院、电信公司、移动通信公司等)的个人有效信息不能很好的被利用,而全面的信息更能客观、公正的评价消费者个人的信用。《暂行办法》对于违法、违规等负面信息没有规定保留期限,这将降低消费者的纪律约束,不能激励失信者改过自新,不利于和谐社会基础的构建。笔者同时认为,正面信息也应有时效期,因为过去太久的记录并不能完全代表现在的信用状况和守信趋向。

2.允许私营征信机构与公共征信机构并存发展

目前,我国征信行业组织模式与欧洲公共征信系统极其相似,由中央银行负责组建和管理。前面谈到,国际征信业的经验表明,公共征信系统与私营征信系统是互补而非替代。征信业在我国基础比较薄弱,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府运用行政力量,强制性要求金融机构参加由金融管理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的公共系统,对较短时间内建立公共征信系统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尽管如此,我国征信业现阶段仍应允许私营征信机构的发展,与公共征信机构并存,甚至可以考虑,未来应以私营征信系统模式为主。征信业本质上属于市场服务中介机构,政府的干预更多的应体现在征信立法和行业监管方面,不需要动用公共资源直接建立和运作征信机构。私营模式能节约政府成本投入,而且信息来源更为广泛,信用产品更为齐全,更重要的是私营征信系统不仅能为银行系统服务,更能适应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另外,还可以避免公共征信机构依附于政府部门时容易出现非公平竞争和低效率的现象。

3.在征信机构业务模式方面实行有特色的专业化征信服务

在征信机构业务模式上,笔者认为现阶段,企业征信与个人征信宜分开进行,即强调有特色的专业化征信服务。首先,企业比个人在经济地位上不处于弱势,企业征信的隐私法律保护要求与个人不同,于是征信立法的侧重点也不一样;其次,企业与个人身份识别方式不同,企业应该有全国统一的识别编码,比如美国就有邓白氏商业记录编号(DUNS)、美国标准工业编码(SIC),而个人可用身份证号来确定;最后,企业和个人所采集的信息内容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与个人的消费信贷也不同,信用评分的方式和标准也不一样。因此,二者的不同特征要求征信行业的建设要有步骤、分重点的进行,专业化是快中取胜的秘诀。国际上著名的征信公司中,邓白氏(Dun & Bradstreet)以企业征信为主,全联公司(Trans Union)、益百利(Experian)等以个人征信为主,他们在各自的领域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4.坚持中央银行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1)明确中央银行征信监管的地位与职责。征信行业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银行作为唯一的征信监管当局具有合理性,可以避免像国外多家机构共同监管引致相互扯皮而降低监管效率。

(2)抓紧征信立法,依法监管征信活动。在允许私营征信机构与公共征信机构并存发展的情况下,应规定征信机构市场准入门槛,明确其最低资本金、从业人员资格条件、机构内控制度等方面的要求。规范征信业务管理制度,统一信息数据采集范围,明确负面信息保存时间,依法惩处恶意泄露隐私、滥用信用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征信机构保证数据库的安全,严格监管征信数据的跨国流动。

(3)建立征信业协会,加强市场纪律约束。征信业协会的成员组织应相互监督,加强与官方监管机构合作;研究征信业发展规划,提高征信水平;做好征信宣传,对失信者形成强大的道德约束;引导消费者对征信活动的监督,发挥信息数据主体的监督力量,因为利益主体的监督对于实现隐私保护,提高信用报告质量是最有效的,并且具有长久的动力。

注释:

① 这些机构和个人包括:信用交易的交易对方;以雇用为目的雇主;受理保险的保险公司;负责颁发各类牌照或发放社会福利的政府部门;奉法院命令或联邦大陪审团的传票;经当事人同意的其他私人代表或机构等。

②芬兰的公共征信系统则外包给一家私营征信公司。

参考文献:

[1] 林钧跃.美国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体系[J]. 世界经济,2000,(4).

[2][4]杜金富,张新泽.征信理论与实践[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3][5] Fair Credit Reporting ActU S Government DocumentJuly 1999 [OB/OL].

[6][7][美]玛格里特・米勒著. 王晓蕾等译.征信体系和国际经济[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第6篇

1. 小微企业贷款绝对规模比较。

(1)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较。从绝对规模来看,上海市小微企业贷款连续三年领先,贷款余额从2012年的6 953亿元上升到了2014年的8 885亿元。2012年贷款规模排列第二位的是天津(2 745亿元),其次是北京(2 546亿元)和重庆(2 245亿元)。到2014年,北京市的贷款规模上升到了第二位(5 106亿元),天津(3 476亿元)和重庆(3 377亿元)位列第三和第四。

自2013年起,全国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由高速增长转为趋于稳定增长,越来越多的银行从单纯追求“贷款余额”增长转变为追求“金额”与“户数”双增长(史建平,2014、2015)。2013年~2014年上海和重庆的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在相对平稳中有所下降。而2013年北京市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在较低基数的基础上加速到25.88%,2014年增速达到惊人的59.31%。

这反映了竞争压力下银行在开发小微企业贷款时粗放的经营模式。在经济增速下降的背景下,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如此高的增速难以持续。

(2)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比较。个人经营性贷款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合法经营活动的人民币贷款。小微企业主以自然人的名义申请贷款,只要贷款用于所在企业的经营活动,其目的与企业贷款无异。因此,以小微企业主(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对象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是广义的小微企业贷款中的一部分。

与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表现不同,北京市个人经营性贷款(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的绝对规模连续三年领先于其他三个城市,到2014年达到2 198亿元,分别是上海(1 083亿元)、天津(555亿元)和重庆(1 458亿元)的2.03倍、3.96倍和1.51倍。从需求方面来看,北京留学回国人员达10万人,占全国四分之一。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在北京市政府各类优惠政策的激励下在京创业,北京市个人经营性贷款需求可能更高。从供给方面来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银行将小微业务与个人贷款、个人与家庭理财业务相结合而进行大零售管理。北京市作为四大国有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和光大银行的总部,银行大零售的发展进展更快。这可能是北京市连续三年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高居榜首的原因。 2. 小微企业贷款相对规模比较。

(1)小微企业贷款与个人经营性贷款之和/GDP比较。为了更好地分析和比较四直辖市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有必要计算广义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即小微企业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在地区GDP的比重。在金融发展理论中,金融机构贷款/GDP是衡量金融发展深度最经典的指标(??rihák et al.,2012),故广义的小微企业贷款规模/GDP可以看作是衡量各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深度的指标。上海的GDP最高,但其广义的小微企业贷款规模也最大,2012年~2014年中其广义的小微企业贷款的相对规模均在40%上下。而2012年北京市广义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GDP只有21.20%,处于垫底位置。但此期间北京市广义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惊人,到2014年,北京市广义的小微企业贷款/GDP上升到34.24%,提高了10多个百分点,超过重庆(33.89%)和天津(25.64%)。

(2)小微企业贷款/企业贷款比较。另一个比较小微企业贷款相对规模的指标是小微企业贷款在全部企业贷款余额中的比重,这一指标可以反映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相对于全部企业贷款的投入,以及小微企业贷款与全部企业贷款相比的变化。上海该指标在2012年以27.68%排在第一并连续三年保持首位,到2014年已经上升到了29.19%。北京市该项比例一直是四个城市中最低的,2012年为9.49%,仅为上海市当年水平的三分之一,此后虽有所提升,但到2014年也只有13.75%,约为上海市和重庆市同年水平的一半左右。

北京市小微企业贷款在企业贷款中的比重连续三年低于其他三个城市,说明近年来北京市银行的主要贷款资源用于支持大中型企业,与其他三个城市相比,北京市的银行业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远远不足。 二、 四直辖市银行业市场结构比较

银行业市场结构对于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有重要影响。小微企业信息不透明的特征及中小银行在处理“软信息”方面的优势使之有更大的激励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而大银行由于更加复杂的组织结构导致更高的成本,对小企业贷款时会出现规模不经济的问题(Berger & Udell,1995;2002;Stein,2002;李志?S,2002)。因而,高度集中的银行业市场不利于小微企业贷款的发展。为此,有必要探究四地银行业市场结构的特点及其与小微企业贷款之间的关系。

1. 国有商业银行市场份额比较。资产的市场份额是传统的银行业市场结构的指标。而小微企业信息不透明、贷款成本高等特征还要求银行离小微企业尽可能近。中小银行机构数量太少、市场份额太低则意味着它们距离小微企业的太远,贷款成本过高对小微企业贷款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小微企业贷款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源收集和处理各种渠道的软信息,即使银行开发基于供应链的小微企业批量贷款模式,也仍然需要一定的人力在后台对信息进行核实。如果中小银行从业人员数量不足、市场份额太低,也不利于小微企业贷款的发展。

2012年~2014年,四城市五大国有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的市场份额均呈下降趋势,其中北京市五大国有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市场份额分别下降4.74个百分点和3.2个百分点,前者降幅居首位,后者降幅仅次于重庆(3.37个百分点)。此期间北京市中小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市场份额快速增长,对于推动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横向比较,由于五大国有银行中有四家总部设在北京,因此,北京市银行业的集中度仍然比较高。截至2014年底,北京市五大国有银行机构的市场份额为41.45%,仅次于上海(42.29%)。而从业人员数量仍占据了银行业市场一半的份额,比位居第二的天津(45.10%)高出5.13个百分点。

从资产总额的市场份额来看,2012年~2014年间除上海外,其他三个城市五大国有银行的市场份额均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北京五大国有银行资产的市场份额下降2.5个百分点。但横向比较,北京市银行业市场集中度仍然最高。

综合以上三点可知,无论以机构、从业人员,还是以资产的市场份额来衡量,2012年~2014年期间,与其他三个城市一样,北京市的银行业市场集中度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但银行业市场的集中度仍然高于其他三个城市。

2. 城市商业银行市场份额比较。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作为我国银行业的“第三梯队”,以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地区经济为市场定位,它们的户均贷款规模多在100万元以下,不仅远远低于国有银行千万元的水平,而且也低于股份制银行数百万元的量级,真正服务于更多以小商户、小业主为主体的小微金融受益群体(史建平,2014、2015)。因而,城商行市场份额的提升有利于小微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贷款的发展。

2012年~2014年,无论机构、从业人员或是资产的市场份额,城商行市场份额排列前位的均是天津,到2014年,天津市的城商行在机构数量、从业人数和资产三个方面市场份额分别达到10.70%、12.14%和17.76%。同年,上海城商行机构与资产的市场份额排列第二,重庆城商行从业人员数量的市场份额排列第二,而北京城商行机构与从业人员数量的市场份额排在第三位,而资产的市场份额则排在最末。值得注意的是,与其他三个城商行的市场份额基本呈增长态势不同的是,北京城商行从业人员和资产的市场份额却分别下降了2.05和0.74个百分点。

自2006年中国银监会放开城商行跨区经营限制以来,一些在总部城市具有良好表现的城商行纷纷开始在其他重点城市、特别是四个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入驻城市的银行业市场结构,也促进了当地小微企业贷款的发展。根据各城商行官方网站提供个数据计算,截至2014年底,已有11家异地城商行在北京设立82家营业网点,占北京银行业营业网点中的市场份额仅为2.07%,低于上海和天津。北京市城商行市场份额不高,与异地城商行引进数量不足有关。 三、 四直辖市小微企业贷款环境比较

1. 地方政府改善贷款环境的举措比较。在改善贷款环境方面,除了按照中央的部署将担保公司分期分批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体系外,各地方政府还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完善抵质押物评估机制。但四直辖市政府工作的重点和推进速度有显著的差异。北京市除了推动相关部门为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快速办理各类抵押物和质押的登记外,2011年还提出推广中小企业信用报告,2012年要求整合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基础信息,建设中关村信用信息平台和科技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2014年再次提出加快建立小微企业评级和信息通报制度。

天津市从2010年开始就建立地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全面共享。2013年底开始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工作,2014年市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重点用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公共服务平台、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上海市更是制度建设先行。早在2010年就出台了地方性的知识产权评估标准,对知识产权评估师的基本要求、职业责任、评估操作程序、评估方法、评估参数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规范,为促进银行向科技和文化创意产业小微企业贷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此外,上海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可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都向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开放,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信息查询。同时也于2014年初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对象,试点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将信用评级与开发信贷产品相结合。而重庆市于2012年依托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和市工商局建立恶意欠款人“黑名单”制度,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借款人征信服务。

综述所述,在改善贷款环境的举措中,北京市没有像上海那样着力建设知识产权评估标准,在地方小微企业信息系统建设方面也落后于天津和重庆。除了在中关村高科技园外,北京市在全市小微企业法制和社会诚信环境建设方面并没有突破性的进展。

2. 小微企业贷款环境比较。为了量化和评价京津沪渝四直辖市的法制环境和社会诚信环境,我们利用王小鲁、余静文、樊纲主编的《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2013年报告》中的数据。其中的“法制环境”由“司法公正与效率”、“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两个指标组成,衡量地区司法系统执法过程中的公正程度及效率水平;“社会诚信环境”指适合企业经营的地区社会诚信环境。数据来自对全国4 000多家企业的问卷调查,评分以5~1表示(数值越大表示该方面表现越佳)。

天津市在法制环境和社会诚信环境两方面均表现优异,分别以3.63和3.56分位列全国首位;上海市法制和诚信环境分值分别为3.36和3.42,均排在全国第二位;重庆和北京的法制环境分别排在全国第四和第五名,分数为3.33。社会诚信方面,北京以3.31分排在天津、上海之后,位列全国第三;而重庆社会诚信得分为3.17,排在全国第11位。通过比较可知,北京市的法制环境与其他三个城市相比较为薄弱,而社会诚信环境也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综合来看,当度量从正规金融部门融资难易程度的指标(包括从银行贷款的难易程度和除贷款利率外的额外费用两个分项指标)时,北京市的得分只有3.02,排在全国第16位,不仅低于天津和上海,而且低于重庆。 四、 结论与政策建议

总结全文,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首先,北京市小微企业贷款规模高速增长,2014年绝对与相对规模仅次于上海。但北京小微企业贷款在全部企业贷款余额中的比重一直低于其他三个城市,银行的贷款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远远不足。其次,北京市银行业市场结构集中度下降,但垄断程度仍高于其他城市,中小银行还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最后,北京市法制与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相对滞后,小微企业从正规金融部门融资比其他城市更难。

为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改善银行业市场结构、提高中小银行的市场份额。除了鼓励在京中小银行发展外,还应该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面技术先进、业绩突出的外地城市商业银行加以引进,并支持已经进入北京市场的外地城市商业银行增设营业网点,以强化它们的示范效应和鲶鱼效应,进一步推动北京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发展。

第7篇

一、宣传情况

为进一步深入推动银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xx银行集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银行从业人员及银行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全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我行自接到通知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安排部署各部门人员积极参加宣传活动,落实各项宣传。

二、全力配合,多方开展宣传

本次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打击非法集资,贵州在行动”。xx银行所辖全体机构围绕活动主题,强化落实非法集资风险防控责任,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同时持续开展合规教育,提升全员合规意识,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宣传工作主要从以下方式开展:

(一)职场宣传

运用媒体宣传媒介开展宣传,同时运用微信等新兴媒体宣传渠道,对社会公众开展广泛宣传。在职场内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等载体,或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海报等方式大力宣传防范非法集资。本次宣传通过LED显示屏滚动播出宣传口号,发放宣传折页xx份等活动形式,受众人数xx余人,结合本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我行员工对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存款保险制度、反洗钱知识等一系列金融知识统一开展宣传讲解,普及广大人民群众所需的基础金融知识,提升群众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活动现场气氛热烈,群众反响热烈。

(二)内外结合宣传

充分利用公益广告、视频宣传片等,开展生动形象的宣传教育。通过晨会等各种会议形式宣导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法规及典型案例,针对到银行办理业务的客户,应向客户发放非法集资风险普遍告知材料。

此外,xx银行还将通过志愿者活动及客服节系列活动,主动深入社区、基层、公共场所等,通过发放防范非法集资普遍告知材料、宣传品、张贴宣传海报等向社会公众面对面开展宣传。

三、宣传动态

第8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会计职业技能;实训教学改革

[作者简介]李慧锋,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财经讲师,经济师,广东佛山528041

[中图分类号]G71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08―0174―05

高职院校会计专业职业技能实训的教学,应该根据社会实际工作岗位需要,将学生在学校学习的专业课程及其相应的职业技能实训作为一个重要的教学工作环节。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办学时间相对都比较短,财务会计专业的专业课程及其技能实训教学,普遍存在课程教学内容要求与实际应用相脱节、专业技能实训课程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学生对财会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的掌握程度。笔者根据自己20多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财会核算管理工作实际及大学所有的财务会计专业课程教学亲身体验,试就会计专业技能实训课程的建设及实训实操教学改革进行如下一些探讨与研究。

一、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及职业技能实训教学的现状

目前的高职院校大都是从原来的中专学校升格而来的,其会计专业的职业技能实训教学本来就比较薄弱,特别是非财经类高职院校的理工科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职业技能实训教学问题更为突出。尽管教学计划每年都在更新,但很多弊端还是依然存在甚至更加突出。

(一)会计专业教学计划的专业实践技能实训课程设置与教学实施不尽合理

只要翻阅最近各高职院校的招生信息及浏览相关网站,就不难发现,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理论课程设置和职业技能实训课程设置的比例不合理,理论课程过多,职业实践技能实训课程过少,有些院校甚至没有开设专业职业实践技能实训课程。

1.公共及基础理论课程所占学时学分比例过高且专业理论课程偏多。不少高职院校的教学计划存在着会计专业公共基础理论课程重复设置及课程所占学分过多的现象,这些课程学分占必修课总学分的30%~35%。有的公共课程学分太多,如大学英语12学分,英语口语5学分,在校学习有3~4个学期开设英语课;数学课有的院校安排了经济数学、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3个学期约10学分;有些院校开设法律基础、经济法、合同法、税法等法律课,有8~10学分。时下高职院校的专业理论课程,大约占了必修课总学分的65%~70%。不少高职院校专业课程的理论课偏多且内容多有重复。如有的会计专业就开设管理学、会计学原理(基础会计)、经济法、计算机应用基础、统计学、财政与金融、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国际金融、货币银行学、职业生涯规划、人文艺术等专业基础课程;开设会计专业课程如财务会计实务(1)、(2)、成本会计、财务管理、税务会计、税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ERP软件应用、财务软件应用、EXCEL财务应用、数据库应用、会计报表分析、涉外会计、审计实务、银行会计、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等专业课程,且多为3~4学分的课程。如此种种,使得本应开设的职业技能实训课程因被占用大量的学时和学分而无法安排。

2.会计专业的社会实际工作需要的课程没有开设。凡是有会计实际工作经验的人都能从上述情况中看出问题,一方面是内容重复或者不必要的课程开设过多;另一方面则是工作实用性强的课程却未开设。比如未开设财经应用文、会计英语、公共关系学课程等。

3.会计专业的职业技能实训实操课程学时安排较少。按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要求,高职院校的专业实践教学课时应达到40%。不少高职院校的教学计划有实践教学课时安排,但课时数不够,有的课程根本就不安排实训课,如会计学原理(基础会计)、财务管理等课程。有的课程有实践教学课时安排,但实际教学时则往往被所谓的案例分析及作业等所替代或被其他课程所挤占。

(二)会计专业课程及职业技能实训实操课程教学内容与实际应用相脱节

由于种种原因,会计专业的职业技能实践教学课程实际安排较少,而且还存在专业的职业技能实训课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等脱离实际工作需要的现象。

1.专业课程开课时间设置不当。课程安排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前置和后续课程的顺序安排错乱,颠三倒四。比如,还未学习“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却先学习“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审计”;还未学习“会计实务”、“税务会计”就安排学习“审计学”,学生都还不懂得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怎么就知道对其核算进行审计了呢;还未学习“会计实务”就安排学习“会计电算化”;还没有学习“经济法”或“税法”与“会计实务”等就安排学习“税务会计”等等,这使教与学双方都难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2.课堂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职业技能实操实训相脱离。当今我国的经济法规日益完善,不断颁布实施一些新的法规制度,所以财经类教材更新换代很快。但是有的教师为了不用备新课等,多年都使用旧教材授课,使得不少因调整更改而过时了的法律法规、经济政策内容及教材仍然被使用。如财政部已经于2007年1月1日颁布实施38个新财务准则,有的直至现在都没有被更新到现行教材中实施及与时俱进地进行教学,还在使用旧的教材及其会计科目授课并进行实操实训。还有的理论课教学内容与职业实训训练内容不一致。上理论课讲授的是一个内容,但进行职业技能实训的却是另一个内容,而且该实训内容还是以后的理论课程才学习到接触到的。如还没有讲完会计实务、成本会计等专业核心课程的内容,就进行综合的“编制会计分录、税金、工资、成本的计算及记账、结账、编制会计报表”等的全套会计实训;实训资料也没有与时俱进,及时更新,有的从第一学期到以后的各个学期实训都使用同一套资料,使用的单位名称还是和第一学期一样,只是增加一些内容,没有新鲜感,学生提不起兴趣。

二、高职院校会计专业课程与职业技能实训教学改革的思路

高职院校应当针对会计专业的公共和基础理论课程设置太多以及不必要课程的重复设置问题进行必要的改革,增强职业技能实训教学的力度。科学设置会计专业课程与职业技能实训课程,不能仅仅是口头上的或者是流于形式的,应该将课程改革落到实处,防止出现“教学计划年年换一重复课程换不掉一实训课程增不了”的怪现象。首先要改革会计专业理论课程的设置与安排;其次增加实践及职业技能实训课程;同时还要注意课堂教学及职业技能实训课程教学与社会实际需要相适应、与时俱进地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等等。

(一)着力改革会计专业理论课程的设置与安排

在每年都更新的教学计划中,各个专业(方向)所安排的课时及学分都有一定的限度。如果公共基础理论课设置太多,课程内容重复,势必占用很多的课时及学分,使本应安排设置的技能实训课程因此而受限制。在每年的会计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调整时,要真正落实教育部“适度、够用”的原则,酌情削减公共理论课程的课时和学分,适当增加职业技能实训课程的实训课时。要克服专业课程安排设置要“多而全与面面俱到”的思想观念,不必攀今比昔,不必“你有我也要有”、“以前有现在也要有”等等。将改革课程设置所腾挤出的课时安排会计主要课程的实践与职业技能实训课。

1.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除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开设的德育、体育、心理等必修课外,其余不必开设过多。笔者认为,开设4学分《经济数学》、6学分《会计英语》及《英语口语》、4学分《经济法》、2学分《财经应用文》、2学分《公共关系》等课程即可。在这里主张开设《公共关系》课而不开《人文艺术》课,原因是会计人员工作时要与方方面面的人员打交道,既要不违反相关财务规章制度而管好财与理好财,又要学会与人为善,尽量不把彼此的关系搞僵,则学会社交礼仪及与人交流沟通的知识,显然要比学人文艺术具有欣赏不同风格作品的知识重要得多。

2.高职院校会计专业课的一些课程不必单独开设,有重复内容的课程可在授课到该内容时多安排一些课时进行重点的教学即可。主要列举如下:《市场营销》,可以在《企业管理》课程中介绍;《货币银行学》可于《财政与金融》课程中教学;《税法》应于《经济法》《税务会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几门都有税法内容介绍的课程适当增加课时作重点教学;《会计报表分析》可于《会计实务》课程介绍;《银行会计》及《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可在《行业会计》中教学;ERP软件中本来就包括有财务软件模块,《财务软件应用》及《EXCEL财务应用》可在《会计电算化》与《ERP软件应用》及《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中教学;《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两门课合并为《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一门课程。

3.高职院校会计专业课程安排要符合专业教学规律。应把握好会计专业课系列课程的知识结构关系及其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有些课程存在着明显的前因后果、先后连续、循序渐进的认识逻辑关系,授课计划中的哪一些课应在前学期教学,哪些应该在后学期教学,都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这就会使得老师与学生的教与学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将会是事倍功半或一知半解。

(二)加大会计专业的实践与职业技能实训课程教学力度

会计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其专门的核算方法很多而且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及准则制度,不能随心所欲。学生感到学习枯燥无味,不少内容难以理解且不好记忆。因此,会计专业平时的教学应该加大职业技能实训课程教学力度,使学生对课程学习及知识应用在实践和实训教学中变得更加清晰明确,更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更充分地体现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专业特色。要确保40%以上的课时进行实践与职业技能实训课程教学,使学生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得到切实的深化和提高。

1.改革会计专业课程的实践与职业技能实训课程教学方法。目前会计专业的很多课程的实践与职业技能实训课程教学,除了会计电算化等少数课有软件在计算机上进行实操一些单项实训外,其余大都是以案例分析及作业为主。基于会计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性质,不应仅以传统案例分析及作业为主来替代实践教学。如《基础会计》《会计实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税务会计》《管理会计》《行业会计》以及会计电算化、有关的财务软件应用等课程,都应该设置相应的实践与职业技能实训教学课。其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设单项实训、独立环节实践、专业综合实训、计算机会计软件实训等等。

比如《基础会计》课程,就很有必要设置相应的综合的专业职业技能实训课程,但有些学校不安排或只安排单项单环节的实训,认为该课程学的只是会计专业基础的知识,要待学生学完“会计实务”再进行综合实训。其实不然,社会工作实际应用的各个会计核算环节及其所涉及的基本账务处理、记账方法与相关规定都是在会计学原理课程中介绍的,而会计实务课只是在此基础上按照会计科目一一进行介绍,是对会计核算知识的广度与深度学习,但其缺乏了会计学原理的会计核算环节与阶段及其核算方法等等明确的特点。因此,学完《基础会计》课程就很需要进行综合的职业技能实训,使学生对会计的整个核算环节及其方法形成更清晰的认识与深刻的印象。这是其一。其二,现在几乎所有的高职院校的经济类学科专业均开设《基础会计》课程,而且全国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就有会计基础课程考试,而且这个考试的内容越来越侧重会计专业技能实训内容,很多经济类学生都会因为已经学习《基础会计》课程而选择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如果在学习《基础会计》时就已进行专业职业技能实训也将对这些学生的“会计从业证书”考试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他会计专业课应该相应开设专业职业技能实训课程的道理,本文就不一一探讨。

2.会计专业课程的实践与职业技能实训课程内容必须紧密结合会计工作实际进行仿真的教学。由于很多的会计专业课没有相应设置职业技能实训课或是安排的实践教学多数都是就着课本的案例进行分析以及练习作业。而会计的很多专业课教学上使用的案例及习题都是将实际工作的业务状况形象转换为语言表述的形式,也就是说用语言表达的形式与实际业务情况有很大的差异,如果不进行仿真的实践实训,学生学到的只是课本的那些与实际工作中不尽相同的语言知识。

仍然以《会计学》课程为例进行探讨。该课程中的会计核算最基础的账户处理即会计分录的编制,也是最典型的例子。用以编制会计分录的记账凭证及其每笔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都是具有一定格式与形状的各种票据及发票,但是在教材及课堂教学中,都将这有形的票据上所记载的经济内容用语言文字进行表述教学。

(1)比如:“某企业于2008年6月18日,将现金6000元存入工商银行”是这笔经济业务的理论教学的语言表述,会计科目为:“‘现金’或‘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而实际上原始凭证就是一张有固定格式的银行“现金缴款单”,这是理论教学与实际工作差异之一;差异二,即会计分录的编制,这笔经济业务在教材教学的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工商银行

6000

贷:库存现金

6000

要掌握会计分录的一般格式:1)先写“借”字,后写“贷”字。2)借贷要分行,文字、数字前高后低错开一字。3)复合分录借贷要各自对齐再错开一个字。4)数字后不写金额单位。

而实际工作中填制会计分录只用一张固定格式的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如下(表1):

由此可见,实际工作与理论教学包括上述的实践教学以案例分析及练习作业的差异可谓很大。而且所有的经济业务理论教学与实际工作都存在着一样的差异。

(2)“会计学”课程中,企业方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方登记的“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果存在着未达账项,需进行银行余额调节核算。很多省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在校学生课程结业考试等大都将这个内容作为一个分数较高的重点考题。现有一份实际工作中“银行对账单”(表2),平时每月末进行账目核对时,会计人员于双方账目登记的每笔对应数据旁,同时打勾表示核对,到核对完毕后,在双方账目中,凡是未有打勾标记的数据(假定打勾标记均已核对准确)即为未达账项,直接将这些数据记录到“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进行调整平衡即结束对账。

目前的教材及练习作业等实践教学,对下面所附例表“对账单”中的“两笔”没有打勾标记的未达账项,用语言文字表述为:“1.供电公司托收电费66910元,银行已从企业存款中划出,但付款通知尚未送到企业,企业尚未付款入账;2.委托银行代收的货款81000元,银行已经收到入账,但收款通知尚未到达企业,企业尚未收款入账。”可见差异很大。

2008年下半年我国一些省市的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中,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考题中(约为10分的大分数题)使用仿真的“对账单”,而未使用一贯的未达账项用语言文字表述考试。在改卷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凡是在培训授课时使用仿真实训的教学点的考生,这道题目几乎都拿满分;凡是在授课时使用一贯的‘未达账项用语言文字表达’的教学点的考生,该考题几乎都拿零分。

(3)在“会计学原理”课程中,“错账更正方法”介绍有三种,现以“红字更正法”为例探讨。甲公司会计计算本单位销售部门人员工资为1600元,于2008年10月8日误作如下分录且已登记入账。

借:管理费用

1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600

1)理论教学案例分析及作业的解决方案为:这笔分录借方“科目”错误,正确科目应为“销售费用”。更正时将原分录的数据用红字(会计教学统一用方框内黑字代表红色)书写,表示冲销:

借:管理费用

1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600

然后重新编制正确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

1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600

将冲销分录和正确分录登记入账即可将原错误记录冲销。

2)教学用“T字型”账目演示为(图1):

3)仿真实训[错账的更正方法一红字更正法]为:

另外,“会计学”课程还有很多如会计恒等公式平衡关系中“九小类经济业务变化”,每个会计期末的对账、结账、会计数据调整与报表编制等等核算知识都很抽象,若不进行仿真实训,学生很难理解,或只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更谈不上是按教学计划要求“熟练地掌握”这些知识了。因此,不同的教学实训模式的差异通过以上几个实际例子由此可见一斑。这同时也充分地证明了本文所探讨的“会计职业技能实训课程内容应该紧密结合会计工作实际进行仿真教学”的必要性。由此可见,会计专业课程那些原来“以案例分析及练习作业”代替实践实训的教学模式的改革势在必行。

其余专业课如《成本会计》《税务会计》等的很多类似例子,因篇幅有限不再一一列举。

3.会计专业课的实践与专项职业技能实训课程内容及岗位进行仿真教学需要区分主次与轻重。高职院校对会计专业课程实践与专项职业技能实训课程内容选择及岗位设置应该区分主要内容与次要内容,原则上应选择主要内容进行实训,不应该主次颠倒,本末倒置。

(1)高职院校会计专业课程没有开设“成本会计”、“税务会计”等等重要课程的实践与专项职业技能实训课。我们翻阅一些最新的教学计划,发现不少高职院校至今也未开设会计专业在社会实际中的重要工作所涉及的一些举足轻重的课程的专项职业技能实训课,反而开设了一些无足轻重的专项职业技能实训课。“税务会计”所介绍的税收核算技能几乎是所有企业会计每天核算都要涉及的工作内容,其在企业整个会计核算工作中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但是一些高职院校未开设“税务会计”专项职业技能实训课,反而开设一星期以上的“纳税申报模拟实训”课。“纳税申报”工作,无论是以前的手工申报还是现在的计算机申报,仅仅是于规定的缴纳期限前在税务部门固定的表格或设计好的软件上填列,工作既简单而时间又很短,不必专门进行一个星期或更多时间的“纳税申报模拟实训”,应该将这些在学校里很难得的实训时间安排给“成本会计”、“税务会计”等重要课程进行专项职业技能实训。

(2)会计专业职业技能实训仿真教学应该一人多岗,尽可能让学生在实训中掌握更全面完整的职业技能。如果确需设置岗位,也要以保证重点及全面核算的岗位为主,没有必要面面俱到。不少高职院校会计专业职业技能实训仿真教学,设置了“会计主管岗位”等,然后按时段分上旬、中旬、下旬来分配岗位。会计核算是专业性与规范性很强的专业工作,不能像企业管理、贸易、营销、商务谈判等实训,是要尽量多变换各种角色岗位。另外,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各种各样的经济业务核算具有明显的时段特征。实际工作中,“出纳”是当前会计中工作最简单的岗位,其主要负责日常现金收支与银行存款转账及支票购置、保管、填制,并到银行办理手续及其日记账的登记工作。还有让学生进行“会计主管”轮岗,这对于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的技能实训没有实际意义,因为该岗位在学生职业技能实训中只是“虚”的,不用动手进行具体的会计核算。笔者从事多年的教学与实际工作的实践证明,这些岗位只要在平时的教学中加以说明引导即可。

第9篇

一、工作目标

基本目标:年以前全市初步普及普通话,基本规范汉字的社会应用。

具体目标:

1、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用语,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要达到省人事厅、省教委、省语委《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意见》(语[]号)中规定的等级要求,并在工作中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校园语言,师生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原省教委《关于教师实行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的决定》的通知(教办[]号)和原省教委、省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语[]号)文件中规定的等级要求,并在校园中自觉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电台、电视台播出用语,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等级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成为公共服务行业的主要服务用语,“十大行业”(指公共服务行业的商业、邮电、文化、铁路、交通、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十个行业)从业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以上水平,少量以口语表达为职业,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行业人员,如场、车、机、船播音员,应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2、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领域的“十大行业”的社会用字达到国家现阶段规范标准要求,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广告做到文字规范、字形完整。手书的招牌凡使用了繁体字的,必须在明显的位置再配放规范字的标牌。

3、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影视中文字幕机的操作人员、计算机录入人员、名称牌、招牌、牌匾、广告制作业等与文字应用关系密切的从业人员应掌握汉字的规范知识,提高规范应用水平,逐步持证上岗。

二、评估范围

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范围是:各县区和市开发区及所辖乡镇的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的十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

三、实施步骤

区、区、区、市开发区的城区为“二类城市”,今年年底前完成自查自评,年月日前省语委进行认定性评估。各县区所辖乡镇为“三类城市”,今年年底前完成自查自评,年月日前市语委进行认定性评估。

四、评估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项基本措施,是城市两个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推进语言文字应用的依法管理和城市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城市居民的整体素质和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意识;有利于树立城市良好形象,营造扩大开放、加快现代化建设进程的良好环境;有利于带动周边地区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纳入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并在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监督和组织协调作用,认真研究制定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规划和工作方案,落实党政机关特别是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基层单位的责任。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语言文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