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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投标的概念

时间:2023-06-29 16:24:00

导语:在建设工程投标的概念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建设工程投标的概念

第1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 分包招标 问题探讨 有效实践 制度设想

1、引言

以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承包商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交易行为。近年来,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已逐步走向规范,但广泛实施于总承包、专业承包的招标。由于法律赋予业主对分包活动的监管地位不明确,大量的分包基本上由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直接对外发包,即使通过内部招标比选,也常常“明招暗定”,违规分包、层层转包屡禁不止,商业贿赂、“豆腐渣”工程不断发生。因此,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招标机制,明确业主在分包招标中的监管地位,完善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2、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的法律依据

招投标是招标方有组织地通过技术经济评价,在多个投标单位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方式,是招投标双方要约与承诺的法律过程。招投标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中一种成熟的交易行为,具有明显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特点。其交易程序的法定性,投标报价的一次性,交易决策的组织性在经济学上具有特殊的意义。

《招标投标法》调整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招投标活动,既包括强制性招标,也包括自愿招标。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强制性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内容,既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的招标,也包括专业、劳务分包的招标。况且,自愿招标的选择余地更为灵活。

然而,从目前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的情况看,由于《招标投标法》着眼于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招标,招投标管理部门对限上工程的分包招标不再重视,对限下工程的分包招标更是无暇顾及,造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后的分包招标处于管理的“真空地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是推行总承包、专业承包后分包招标的纲领性文件。北京、天津、武汉、青岛、石家庄等市出台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是对国家《招标投标法》的深化和完善。因此,如何将总承包、专业承包后的分包招标纳入规范化管理,合法有效地开展分包招标工作,将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3、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中几个重要问题的探析

3.1 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中的招标人

所谓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招标,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后对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的招标,以及专业工程承包后对劳务作业分包的招标。

按照合同主体,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招标的招标人是建设单位,即通常说的业主。而总承包后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招标的招标人是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后劳务分包招标的招标人是专业承包单位。但分包招标的招标人并非全部可以自行办理分包招标事宜。

3.2 业主在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中的法律地位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这条规定让人们产生了一个误区,从而“业主对总承包、专业承包后的分包活动是否有权监管”也成为长期争议的话题。

其实,业主直接指定分包承包人是唯一的,与业主要求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在业主资信评估合格分包商中选择分包人是不可同日而语两个概念。而业主协助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在业主资信评估合格的分包商中,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分包人更加不能算作干预分包的行为。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特别指出的是,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往往利用建设工程分包项目的发包权,或因收受好处后高价分包,甚至高价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因片面追求“效益最大化”而压低分包价。这是造成工程领域腐败,以及违规分包、层层转包而引发的“豆腐渣”工程、商业贿赂案件的直接原因。因而,业主要实现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控制,对总承包、专业承包后的分包活动,除依法必须进行分包招标外,业主也对限下项目的分包招标,应确定具体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并要求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进行分包招标。

3.3 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的组织形式和交易平台的选择

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是委托招标,二是自主招标。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的交易平台有三种,一是政府的招投标交易平台,二是业主的招投标交易平台,三是总承包单位的招投标交易平台。

总承包、专业承包后的分包招标不同于业主的总承包、专业承包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基于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时,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由于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不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出资人,因而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作为招标人而自行办理分包招标事宜的条件比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而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条件更为严格。

笔者认为:以总承包单位作为招标人的分包招标,达到规定资质并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分包招标事宜,达不到的实行委托分包招标;以专业承包单位作为招标人的分包招标一律实行委托招标。在招投标交易平台选择上,对国家强制性的分包招标进入政府建立的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根据业主要求进行的限下项目的分包招标,除总承包单位符合自行办理分包招标事宜条件而进入总承包单位建立的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外,其他分包招标一律进入业主建立的招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

第2篇

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取得了良好进展,但是有光就有暗,相对的招投标工作中的腐败、“暗箱操作”等等现象也比

比皆是,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的探讨招投标工作的理论和实际操作,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严格的管理、有效的控制。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所谓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项目的性质及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对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的供应商、承包商作为投标方,向招标方书面提出拟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1 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

招标与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是招标人〔采购方)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投标则是投标人(供应商、承包商)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最终的行为结果是签订采购合同,产生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在招投标过程中,除“招标”、“投标”的概念外“,开标”、“评标”和“中标”也是较为重要的概念。开标是指招标人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在有投标人出席的情况下,当众拆开标书,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价格的有效修改等主要内容的过程。评标是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招标小组或专门的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所报的投标资料进行全面审查、择优选定中标人的过程。评标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要求有生产、质量、拉验、供应、财务、计划等各方面的专业人员参加,对投标人的投标方案从质量、价格、工期等方面讲行综合分析和评比。中标是指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正式通知投标人已被择优录取。这对于投标人来说就是中了标;就招标人来说,就是接受了投标人的标。经过评标择优选中的投标人称为中标人,在国际工程招标投标中,称之为成功的投标人。

2 建设工程招标范围

建设工程招投标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法定强制招标项目的范围有两类:一是法律明确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二是依照其他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3 建设工程招标类型

按招标范围不同,可将建设工程招标分为全过程招标、单项招标和专项招标三大类。

3.1 建设工程的全过程招标

全过程招标是指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至投产交付使用为止全部工作内容的招标。全过程招标一般由业主选定总承包单位,再由其去组织各阶段的实施工作。无论是由项目管理公司、设计单位,还是施工企业作为总承包单位,鉴于其专业特长、实施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采用分包方式实施。全过程招标由于对总承包单位要求的条件较高,有能力承担该项任务的单位较少,大多以议标方式选择总承包单位,而且在实施过程中由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商收取协调管理费,因此,承包价格要比业主分别对不同工作内容单独招标高。这种招标方式大多适用于业主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能力较差的中小型工程,业主基本上不再参与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只是宏观地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充分发挥工程承包公司已有的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避免由于业主对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经验不足而对项目造成损失。

3.2 建设工程的单项招标

单项招标是指工程规模或工作内容复杂的建设项目,业主对不同阶段的工作、单项工程或不同专业工程分别单独招标,将分解的工作内容直接发包给各种不同性质的单位实施。如勘察设计招标、物资供应招标、土建工程招标、安装工程招标等。

3.3 建设工程专项招标

专项招标是指某一建设阶段的某一专门项目,由于专业性较强,通过招标择优选择专业承包商来完成。例如,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洪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施工阶段的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等。

4 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

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一般分为个阶段:①招标准备阶段,从办理招标申请开始,到发出招标广告或邀请招标函为止的时间段;②招标阶段,也是投标人的投标阶段,从招标广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之日的时间段;③决标成交阶段,从开标之日起,到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为止的时间段。

5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

5.1行政干预、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

许多工程项目在招投标的实施操作过程中,表面看是招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制定的各项交易规则也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但实际上有些建设单位不能独立进行,其要受到来自各方行政力量的制约,把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其他投标单位只是做个陪衬,使招投标徒具形式。

5.2 背离招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

在工程施工中,有些建设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建设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给某些业主提供了钻政策、法规的空子的机会。

6 建立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6.1 统一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关系

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努力形成统一开放依法管理、平等竞争、有序运行的市场体系。坚持统一管理和行业管理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在当地党委、政府及其办事机构的统一管理之下,妥善处理同行业主管部九和其他地区之间关系,使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横管到边、纵管到位。

2.2 完善招投标制度

凡政府投资以及国有企事业、集体企业和公有制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工程,都必须采取公开招标发包的方式,择优选定承包单位。不进行申报、未经批准而擅自发包的,所签承发包合同视为非法,一律无效,并对建设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第3篇

关键词:园林工程;概预算;招投标;工程量;设计概算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economy, people's material life level is increasing day by day, the comprehensive construction affluent society's progress, the garde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 China ushered in the rapid development stage, then produce a batch of landscaping companies, however, because of the social competition is intense, it appeared the one-sided pursuit of low prices and ignore engineering quality drop. For the realization of the botanical garden afforestation project quality, project budget play a key role in the middle of the garden greening projects. In this paper,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garden engineering budget in the important role of garden engineering bidding.

Keywords: the botanical garden engineering; The budget; The bidding; Of quantities. Design budgetary estimate of

中图分类号:K928.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园林工程预算的概念及园林工程招投标的概念

(一)园林工程预算

园林工程属于艺术的领域和范畴,正是因为这种原因,所以园林工程不同于一般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桥梁工程、道路工程等等工程,因为每项工程都各具有特色,独立风格,所以对施工工艺要求不尽相同,且项目比较零散细小,地点也比较分散,工程比较小量小,但是形式各异,花样繁多,工作面大,还有园林工程受气候条件的影响较大,因此,我们不可能用简单的、整齐划一的价格对园林产品进行精确的核算,必须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园林工程这种产品的自身特点,事先对园林工程从经济上加以计算,这样可以获得合理的工程造价,还能够保证工程质量。

园林工程概预算是指在园林工程建设过程当中,根据不同设计阶段(设计使其)的设计文件中涉及到的具体内容和指标、有关定额及收费标准,都要预先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费用的技术经济文件。因此认真做好概预算是关系到贯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合理组织施工,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同时又是对园林工程概预算也是对建设工程进行财政监督、审计的重要依据。编制科学、符合实际的园林工程施工预算是获得工程中标、施工管理和取得较高经济效益的基础,因此,做好概预算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招投标的概念

招投标是商品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它的特点是又唯一的买主(或卖主)设定标底(或预算投资额度,招请若干个施工单位通过秘密报价的方式进行竞争,从中选择优胜者与之达成交易协议,最后按协议实现标的。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度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分派建设任务的主要交易方式,我国在学习、引进国外先进管理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程管理体制,实行招投标制度就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实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招标人公开提供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足报价,或招标人编制标底,双方签订合同价款,工程竣工结算等活动。现代城市建设工程中,各种类型的园林工程因对城市形象和城市印象起着重要的作用,故而也成为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园林工程概预算在园林工程招投标中的具体应用

(一)总的应用思路

1、园林工程预算在招标中的作用

园林工程预算在园林工程项目开展的招标活动中,主要的作用是在园林工程项目的招标过程中产生出园林工程招标预算的控制价。园林工程中招标预算的控制价,是园林工程项目还没有开始建设之前对招标预期的控制价格,能够将园林工程项目整个建设过程中的资金成本有效的反映出来。

园林工程项目中的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对招标预算的控制价进行制定,加强自身对园林工程项目资金成本的预先测算以及调查,能够对园林工程项目的资金成本有一个详细的了解。招标预算控制价能够有效地评判出园林工程项目在招标报价这一方面的合理性,还能够对园林工程项目中的投标报价进行有效的规范,园林工程项目中的投标报价要处于招标预算控制价这一范围之内,如果园林工程项目中的投标报价超出了招标预算控制价的范围,则将其作废,在园林工程项目的评标中忽略这一投标报价。

2、园林工程预算在投标中的作用

园林工程预算在园林工程项目进行投标的过程中,主要的作用是在园林工程项目的投标中产生出园林工程项目投标中的报价。投标报价是园林工程项目投标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投标的建筑企业在对园林工程项目进行投标时,最终的投标报价非常中的重要,投标报价的多少直接决定了建筑企业是否能够中标,如果建筑企业在投标这一方面中的报价过高,超出了园林工程项目中对于投标报价规定的最高限额,则会失去中标的资格,如果建筑企业在投标这一方面中的报价过低,低于园林工程项目中对于投标报价规定的最低限额,也会失去中标的资格,即使建筑企业依靠低于最低限额的投标报价中标,建筑企业也承受着极大的亏本风险。所以建筑企业在对园林工程项目进行投标的过程中,要针对园林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自身在建筑建设这一方面的实力,制定科学合理的投标方案,采取正确的投标报价方式,在园林工程项目的投标中实现中标的目的,增加自身的经济效益。

(二)具体应用

1、设计概算

园林工程设计概算,指的是在设计阶段根据扩初图纸或设计图纸编制的概括性造价文件。设计概算的依据为园林工程的概算定额。概算定额需要由具有园林施工经验的企业或部门依照不同种类园林工程的预、结算及施工案例搜集经验数字编制,并且应该考虑风险因素。设计概算不仅为园林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明确了工程造价的初步范围,也为在设计阶段工程控制投资及成本提供了依据。

2、园林工程预算

预算标底园林工程进入建设准备阶段,由工程建设单位依据现行各省份建设工程定额,委托造价咨询机构或自行编制标底。标底编制的要点在于工程量的计算和根据具体工艺内容调整定额套用方法。

投标预算工程进入招投标阶段时,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工程施工单位。清单计价方式普遍应用以来,投标预算的编制除了依据各省造价管理部门的造价定额外,还要结合企业内部定额,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合理报出最有竞争力的价格。完整的投标造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为完成工程所需的措施费、其他费、规费、税金等。

投标预算的首要步骤是详细阅读和分析招标文件的内容及要求。根据合同样本的不同规定,对报价侧重点及风险应进行详细的分析:

(1)付款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付款方式,预见性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并根据施工工艺复杂、难易程度平衡报价,为以后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工作打好基础。

(2)包干方式和工期要求

对于单价包干的工程,需针对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及施工难度分析报价;针对总价包干的工程,应详细勘察现场及阅读施工图纸,及时发现问题,对招标清单进行全面的考虑和补充,避免遗漏项目造成风险的加大。对于工期较短且工程量相对较大的工程,要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及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因抢工所需消耗的人工及机械等费用;对于工期较短且处于特殊季节的工程,需充分考虑施工技术措施费用。

3、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

(1)分部分项工程的复核

根据施工图纸,复核清单的分项工程,避免遗漏项目。通常依据为园区总平面图、总平索引图、大样图等;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复核:根据施工图纸详细计算各项工程量,尤其适用于总价包干工程。

(2)各专业复核过程应注意的事项

铺装工程应按照铺装平面图复核工程量,注意车行道及人行道、广场基层的不同;小品工程应按照园建施工图及结构图计算园建小品的基础及地上构造,如遇设计图纸含糊不清的部位应及时与建设方及设计单位沟通,以书面答疑的方式解决问题。水电工程需仔细阅读设计说明,按照水电平面图复核管线或电缆长度。注意灯位及井位构造,注意灯具供应方式及品牌要求,注意管线、管件材质及品牌要求。土方工程分为基础土方、地形土方及种植土工程。

清单复核后套用定额结合市场价格填报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人材机价格。园林工程中,绿化苗木材料价格、钢材价格、石材价格随市场价格浮动较大。因此针对不同时期的工程报价,应搜集当前市场价格信息或参考当地网刊价。

结语

综上,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物质文明得到满足的同时对精神文明的要求也原来越高。园林工程是政府需要建造的丰富人们精神世界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丰富人们精神。如何做好园林工程概预算工作,在整个园林工程建设过程中至关重要。园林工程概预算在园林工程招投标中具有重要作用。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园林工程概预算的手段将更为先进,其应用也将会更为广泛。

参考文献

[1]蔡家伟.论园林工程设计阶段造价控制[J].山西建筑,2009.6.

[2]韦东,邓斌.园林绿化工程预算与工程量清单计价[J].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6.

[3]董三孝.园林工程概预算与施工组织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

第4篇

关键词:项目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应用,招标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和订立合同的程序。广义的招标是指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通知,邀请投标商投标,最后由招标人通过对各投标人所提出的价格、质量、交货期限和该投标人的技术水平、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确定其中最佳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并签定合同的过程。狭义的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一定的标准或条件,向潜在投标商发出投标邀请的行为。

投标是指投标人接到招标通知后,根据招标的要求填写招标文件(标书)并将其送交给招标人的行为。招标与投标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代表双方的交易行为。2000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其中大量采用了国际惯例或通用做法,使招投标制度进入了正式的法制化轨道。

一、招投标管理的基本特征

招投标的一般程序包括如下几个阶段,招标准备阶段、投标准备阶段、开标评标阶段和决标签约阶段。招标投标管理的任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条例、实施细则;进行招标项目的登记;审查招标单位或招标工作班子及评标委员会的资格、能力;核准招标工作班子提供的招标文件和标底;监督开标、评标、决标和签约;调解、处理招标投标双方发生的争议、纠纷和违章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招标项目合同的履行。

招投标管理具有三个特征,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平等性,招标投标的平等性,应从商品经济的本质属性来分析,商品经济的基本法则是等价交换。招标投标是独立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和规范的程序进行,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监督。招标方应为所有投标者提供同等条件,让他们展开公平竞争。

竞争性。招投标的核心是竞争,按规定每一次招标必须有三家以上投标,这就形成了投标者之间的竞争,他们以各自的实力、信誉、服务、报价等优势,战胜其他的投标者。此外,在招标人与投标者之间也展开了竞争,招标人可以在投标者中间“择优选择”,有选择就有竞争。

开放性。正规的招投标活动,必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刊登招标公告,打破行业、部门、地区、甚至国别的界限,打破所有制的封锁、干扰和垄断,在最大限度的范围内让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者前来投标,进行自由的竞争。

二、招投标工作

(一)招投标工作的规则

招标时要制定总体方案,包括确定招标项目的实施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具体的时间安排、招标费用测算、采购风险预测以及相应措施等。进行项目综合分析:对要招标的项目,应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为确定最终的需求、采购方案及其清单提供依据。最终确定招标方案:包括项目所涉及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规格、标准以及主要商务条款,以及项目的采购清单等,对有些较大的项目在确定建设、采购方案和清单时有必要对项目进行分包。

招标投标工作应遵循的规则:投标者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按招标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评标、决标必须根据标书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在公证人监督下进行;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必须与标书规定的条件相符合;严格保守机密。

(二)选择合同类型确定招标形式和方法

正确选择合同类型。不同的合同类型及其相应的价格形式对业主的经济利益将产生不同的影响,选择恰当的合同类型是构成业主方面发包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招标工作机构必须慎重处理好的一个非常关键性的问题。

合同类型分为三种主要形式,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补偿合同;与这三种合同类型相应的价格形式分别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加酬金价。一般而言,各类合同及其相应的价格形式都有特定的使用时机,对其进行选择通常必须根据项目发包时的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准备的详略情况来决定。

(三)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及合同选型分析

概念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概念设计阶段主要是提出项目建设基本的设计设想。概念设计阶段提供的设计内容:项目总概算;项目的设计依据及指导思想;项目的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主要设备的选型及配置;主要材料需要的估算数;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主要公用及辅助设施;各项有关的经济技术指标等。在概念设计阶段选择合同类型,只能选择成本补偿合同及其以之相应的成本加酬金的价格形式。

基本设计阶段(基本设计阶段),基本设计阶段是对概念设计的具体化,在此阶段确定详细设计的评价标准。基本设计阶段提供的设计内容:修正总概算;较详细的设备清单;较详细的主要材料清单;工程必须的设计内容等。在基本设计阶段选择合同类型,一般应选择单价合同及其以之相适应的固定单价的价格形式。

详细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详细设计阶段中提出详细的工程施工图纸,类似与国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阶段。详细设计阶段中提供的设计内容:施工图预算文件(比较准确估算工程价格的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详细的材料清单各个单位工程详细的施工图纸等。在这一阶段选择合同类型,通常宜选择总价合同及与之相应的固定总价的价格形式。

(四)签订合同时应注重的问题

规定项目实施的有效范围;合同的付款方式;合同变更索赔带来的风险;系统验收的方式;维护期问题。

第5篇

电子化招投标是指依托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以全程电子化、文件标准化、评标远程化、信用信息化和监管网络化为主要特征,由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全省共享诚信信息数据库、CA身份安全认证系统和标准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为主要内容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

二、电子化招投标平台建设目标

1、实现招投标全过程网上运行。包括招标人(机构)网上办理备案事项,招投标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招标人网上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网上提交投标文件,评标专家网上远程异地评标,电子档案归集等。

2、实现招投标文档全面标准化和电子化。包括招标各事项表式,招标文件范本、投标文件范本、评标报告、书面情况报告等。

3、实现全省招投标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实现省、市招投标领域诚信信息平台数据的实时交换,包括全省投标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设计企业、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中介企业、从业人员(建造师、主要施工人员、总监、从业人员、评标专家等)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业绩信息、奖励和处罚信息、不良行为记录的统一共享。

4、实现招投标交易活动的全程CA认证和电子签章。对各环节的电子文档实施CA认证和电子签章,保持全省各地区CA认证服务商和电子签章服务商的统一。

三、电子化招投标平台建设要求

(一)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

1、招标人(机构)通过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可以办理以下事项:

招标项目登记,初步发包方案备案,委托合同备案,邀请招标名单录入(邀请招标用),编制招标公告,招标(资审、答疑)文件在线制作,招标控制价备案,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备案,开评标场地、时间预约,招标人评委备案,专家抽取申请,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打印,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合同备案,电子文件归档等。

以上内容均通过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填报并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招投标管理部门办理。

2、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可以办理以下事项:

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招标控制价文件下载,网上投标,在线开标。

以上内容均由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经CA身份认证后在线办理。

3、评标模块应当实现以下功能:

完成投标单位解密,项目开标唱标,评标参数确认,商务标评标子系统(含清标),技术标评标子系统,评标报告生成及电子签名盖章。

评标模块兼容我省已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系统。

(二)全省招投标领域共享诚信信息数据库

1、建设目标

招投标领域诚信信息数据库是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子招投标、电子评标、诚信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来源,是规范招投标管理,建立市场联动机制的有效手段。按照使用对象来分,信息数据库可分为投标人信息数据库、招标企业信息数据库和评标专家信息数据库。

投标人信息数据库实现以下信息的全省共享:企业基本(资质)信息,获奖、处罚等信用信息,业绩数据库,在建工程信息等。

招标机构企业信息数据库实现以下信息的全省共享:企业基本(资质)信息、专职人员信息、业绩数据库(含项目评价),获奖、处罚(含不良行为记分)等信用信息。

评标专家信息数据库实现全省统一抽取、资源共享。

2、建设原则

全省招投标领域共享诚信信息数据库建设按照省、市同步建设的原则进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设省级诚信信息数据库,用于全省企业、个人招投标相关信息的汇总和交换。各市建设局(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市级诚信信息库,数据库结构应当与省数据库一致。已建立诚信数据库的地区应当按照省诚信库的统一标准进行数据结构调整,以实现省、市数据的实时同步。

3、数据使用

网上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的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工程业绩、奖励处罚、不良行为等信息,原则上以全省招投标领域共享诚信信息库中的数据为准,日常招投标活动中不再要求投标人另行提供书面材料。

(三)CA身份安全认证系统

凡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招投标管理部门、招标机构、投标人,均需办理CA加密锁。在网上招投标全流程的主要环节,都应当使用CA认证、电子签章和CA加密技术,确保招投标活动安全、保密、不可篡改。

每个单位只需办理一个CA加密锁,全省通用。各地可根据情况增加副锁。CA和电子签章服务费由软件服务商收取,执行全省统一标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标准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标准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应当具备以下功能:接收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登陆诚信数据库制作综合(资信、业绩等内容)标文件,并对上述文件进行标准化转换,加盖电子签章,进行文件合并和CA加密,形成最终的标准投标文件。最终生成的投标文件具备两种格式,一种是加密的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开标前网上投标;另一种是未加密文件,用于自行刻录光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随投标文件正本现场提交,在网络不通无法上传或解密不成功的时候使用。二份文件可同时生成,工具将在其中放置校验信息,供开评标系统验证二份文件的一致性。

标准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与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应委托不同软件开发商负责开发,两个软件依据统一数据标准进行对接。网上招投标平台、标准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的使用、维护费由相应软件开发商自行收取,费用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四、网上招投标系统部署和基本硬件要求

1、系统部署

(1)全省诚信信息库部署于省中心,用于全省诚信信息的集中与交换。省中心部署2台服务器,1台作为web应用,1台作为数据库服务器(大容量)。

(2)CA安全认证网关同时部署在省中心和各省辖市交易中心。省中心认证网关为远程评标评委身份认证提供服务,各市认证网关用于本市及所辖各县(市)、区的网上招投标认证。

(3)网上招投标平台部署在各省辖市交易中心服务器上。用于保障本市及所辖各县(市)、区的网上招投标项目运行。

2、各市基本硬件要求

(1)新增数据库服务器用于记录网上招投标数据信息,建议对数据库服务器进行双热备。考虑到数据量的逐步增大和冗余情况,建议采用一个磁盘阵列柜。

(2)身份认证服务器SSL网关服务器。用于CA身份认证、黑名单校验以及提供SSL安全通道。

(3)交换机。

(4)考虑到系统的安全性,建议采用防火墙、IPS设备及防病毒软件。

上述硬件设备应满足本市及各县市电子招投标日常运行的需要,并加强网络、数据安全、数据备份和投标峰值时段系统的运行稳定所需保障措施。根据目前实施城市案例,每个省辖市级电子招投标平台硬件、网络投入约需100-300万元。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需要,争取相关财政部门予以支持。

五、试点工作安排

网上招投标试点工作拟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各省辖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化、网络化、远程化的目标,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做好电子化招投标的各项基础性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有:

1、宣传推动。以各地建设信息网为依托进行广泛宣传推动,关于电子化招投标的动态信息,宣传国家、省有关电子化的要求,建立交流平台宣传各地先进做法;制定宣传提纲,以问答形式阐述电子化招投标的意义、特点和做法,并以网站和印制宣传手册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2、培训普及。各市招标办(处)分类分批对招标公司、评标专家、投标人及有关建设单位进行培训(包括网络培训);以网络为平台,建立与招标公司、评标专家、投标人之间的交流园地,普及电子化招投标的概念和运作规则;根据学习培训情况,按照是否适应电子化模式评标的要求对评标专家进行分类,并对能适应电子化评标的专家重点培训。

3、完成全省统一共享信息库信息和投标人CA签章采集工作。投标人信息库是电子评标过程中实现资格审查和综合标评审的重要数据来源。各地要设立集中发证期,集中对机构、投标企业办理电子证书和签章。建立投标人信息库网上运行平台的信息系统,指导投标人做好CA数字证书的认证工作,指导投标人在网上完成投标资料的录入工作;核对投标人的许可证书、业绩证明等投标资料的入库扫描件的真实有效性;将投标人有关入库信息通过各地招标投标网和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向社会进行公示。

4、上线运行测试。试点前要使用已归档项目的招投标资料进行电子化模拟测试,分为阶段性测试和全流程测试。阶段性测试按照招投标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分别进行;全流程测试按照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制作与备案、投标文件编制与投标、开标与评标、评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备案等环节的要求实际操作,完成3个以上项目的测试。测试工作邀请招标、投标人、专家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优化并完善电子化招投标流程。

(二)试运行阶段

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分两步完成试点工作。第一步要先实现网上招标、网上投标、网上评标;第二步要实现全省招投标领域共享诚信信息数据库数据共享和网上资格审查。在试点阶段,试点项目采用书面与电子文档同时提交的并行模式,试点项目数量力争达到适宜采用电子化模式进行交易的项目总量的1%-3%。主要工作内容有:

1、选定试点项目

本着先易后难、先小后大、先次要后重要的原则,选择适宜采用电子化模式进行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试点工作。试点开始阶段,针对每个选定项目,软件公司要分类对该项目在电子化招投标中涉及到的各方主体进行专门培训,确保试点顺利实施。

2、制定应急预案

要做好思想和行动准备,对选定进行电子化试点的建设工程项目,制定各项应急预案,明确补救措施,确保试点顺利实施。

3、反馈总结

试点阶段要通过网站互动园地、召开论证会、意见征集会等多种渠道征集各方对电子化招投标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及时和省内外其它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城市学习交流,借鉴成功经验。

(三)正式运行阶段

年年底前,各省辖市应当实现电子化交易的项目数量力争达到适宜采用电子化模式进行交易的项目总量的10%-30%。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电子化招投标是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电子政务的一项重大举措,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摆上重要日程,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2、加强协调配合。各地招标办、交易中心要从大局出发,发挥

优势,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资源共享,确保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化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6篇

本文通过对招投标概念的介绍,结合目前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的实际情况,分析工程项目的投标管理,研究和讨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投标管理的规范及应用,通过工程投标实例探讨如何运用投标报价的策略方法,降低施工单位的投标成本,提高工程投标的中标率,提高中标工程的效益。

【关键词】 投标管理;投标报价;策略;方法运用

1引言

招投标管理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

2建设工程项目招标

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亦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建设工程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亦称有限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程序

3建设工程项目投标

3.1投标程序:投标是指投标人在同意招标人拟订好的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对招标项目提出自已的报价和相应条件,通过竞争以求获得招标项目的行为。投标和招标一样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有与招标程序相适应的程序,具体参见图。

3.2投标准备:在投标竞争中,投标准备包括投标信息的准备,正确、全面、可靠的信息,对于投标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投标信息包括影响投标决策的各种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主要有:

企业技术方面的实力,企业经济方面的实力,管理水平,社会信誉等。

3.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承包商采取投标方式承揽工程项目时,计算和确定承包该项工程的投示总价格,标价过高或过低都不可取,如何作出合适的投标报价,是投标者能否中标的最关键问题。

3.4编制投标文件:当投标报价及战略战术研究并决策后,则要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投标文件是投标者向工程业主发出的书面文件,是正式参加投标竞争的证明文件,是承包商参加竞争的信心和实力的体现。

3.4.1投标文件编制应注意的问题: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等,是对投标者编制标书及未来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以限制,投标者使用后只需确认并签字表示已认真阅读过,连同投标书一起交回即可。

3.4.2投标证明文件及附加文件:投标证明文件根据业主招标要求可连同投标书一起报送,也可分批报送。这些证明文件一般包括:投标授权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简介、财务情况说明报表、银行资信证明等。

3.4.3编制的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者应对施工技术与进度、施工机械设备、工程材料等问题进行详细的文字和图表说明,以及方案比较、外汇需求、附加条件等也作出文字说明,以便于业主审标和评标。

3.4.4招标者填写的数据及投标文件:业主招标时,一般都编制有规定的表格及留有空白,承包部投标明只需往上填写数据及文字即可,其内容包括投标书、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标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和投标致函几项。

3.5投标过程:投标过程是指从填写资格预审调查表开始,到将正式投标文件送交业主为止所进行的全部工作。具体见下表

4在投标的过程中,各阶段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按招投标法规定,投标时间不少于20天,实际上,业主安排的编标时间往往在7~30天。要把投标工作做好,在投标过程的各个阶段要注意一些事项。

4.1前期工作阶段:为了在投标竞争中获胜,企业在平时就应设置经营投标班子,掌握市场动态,积累有关信息资料等。企业取得招标信息,报名参加投相当规模并通过资格审查后得到招标文件,就应该立即组织人员研究招标文件、决定投标策略。招标人选择中标人就是在满足质量、工期、安全等投标文件要求前提下,谁的报价低谁中标。投标人降低投标报价有利于中标,但会降低预期利润,增大风险。因此低价是中标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所以企业在投标前期,报价的策略研究非常重要。

4.2资格预审阶段:编制资格预审申请书时,一定要针对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本阶段仍要与业主加强联系、沟通,尤其是业力很大时(如业主有权在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中选择7家参加投标),可以邀请业主参观、考察本企业及类似工程业绩,方能资格预审过关有望。

4.3编制投标文件阶段:在领取招标文件和图纸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熟悉、研究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对疑问要进行记录、收集,以便在标前会上向招标方提问。同时对评分办法也要进行研究,若发现有显失公平且对己不利的地方,要及时向招标方、招标办及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争取消除不利因素。仔细分析研究并弄清承包者的责任和报价范围,各项技术要求,需使用的特殊材料和设备,充分考虑工期、误工赔偿、保险、付款条件、税收等因素,针对已发现的漏洞,在报价时相应压低报价,在施工过程中利用这些漏洞进行索赔,提高获取利润的机会。

4.4开标阶段:开标之前,要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评分办法,将须核验的原件备齐;若要求答辩,事先要准备好答辩大纲;若公布出来的评分结果与我们自己所测算的结果有误差,要勇敢地提出来,进行质疑。

4.5后期工作阶段:若不中标,要及时将投标保证金从招标人处要回,尽量减少损失;若中标,要随时和招标人保持联系,及时知道中标结果在公示期间有无质疑,若有,要及时做出处理,想尽办法安全地拿到中标通知书。

总之,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5结束语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成熟,建筑市场的招标投标工作也取得了稳步、有序、深入的发展加强投标管理对于建筑施工单位而言成了首要工作。投标工作是个系统工程,企业的各项工作要相辅相成、互相关联,要搞好投标工作。

参考文献

[1]胡沿.土木工程概预算与招投标.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10年

[2]尹贻林.工程项目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年

第7篇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 造价控制 竣工结算

我国加入WTO后建设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工程造价按照预算定额计算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结合自身情况,并考虑风险后,自主报价的计价模式。《GBS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工程造价的确定。这一规范的出台,是我国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已同国际惯例接轨。本文通过分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谈谈该模式下工程造价的控制。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一)基本概念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由招标人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它体现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相应工程数量,全面反映了投标报价要求,是投标人进行报价的依据,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或其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也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32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采用的单价是有别于现行定额工料计价单价的另一种单价,即综合单价,它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二)工程置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 

通过制定统一的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达到规范计价行为的目的。这些规定和办法是强制性的,工程建设各方面都应该遵守。 

主要体现在,一是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国家规范规定执行;二是明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规定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必须做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统一。并且要用规定的标准格式来表述。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措施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只列“措施项目”一栏,具体采用什么措施,如模板、脚手架、临时设施、施工排水等详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报价,因为这些项目在各个企业之间各有不同,是企业竞争项目,是留给企业竞争的空间;《建设工程工程量情单计价规范》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没有具体的消耗量,投标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的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也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报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报价权给了企业。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管理 

 

(一)工程量清单的管理 

要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必须要有统一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其组成包括下列几个方面: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修改、变更通知等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下情况的有关资料;省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消耗量标准、说明、工程项目划分及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第8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围标; 经济分析;对策

Abstract: the current China's construction market in social market economy under the powerful push, the market economic system has set up a fi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a more perfect, and the competition between enterprises is also increasingly fierce. Part of the enterprise in order to benefit at the cost to take unfair means, in the event of the bidding process engineering problem is a very typical phenomenon. Through analysis of the event the causes for the problems of the phenomenon and economic model analysi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preventive measures, as reference.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event; Economic analysi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403.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 引言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大大小小的建筑企业层出迭起,有能力承揽高、精、尖工程的企业却寥寥无几,而在建筑市场上技术含量较低的一般工程的数量又极其有限。因此,施工企业为争夺有限的市场,不惜采取违规的乎法,就出现了“围标陪标”现象。同时,高获利性与低风险性是“围标陪标”现象愈演愈烈的另一原因。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围标行为是不成熟的建筑招投标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一种腐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违背了招投标的目的,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使得业主或者国家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己严重阻碍了我国建筑业的顺利发展。因此有必要研究围标人的决策成因,找出打击围标行为的措施。

1 围标与陪标的概念与行为方式

围标与陪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至少是3 家以上的投标企业针对建筑工程报价,通过事先约定,联合应对招标项目中的一个或若干个工程标段,采取压价或抬价等手段来串通投标报价,控制中标价格,进而达到有预谋地排斥其他投标企业,让围陪标企业中的某家企业中所围陪标段工程的目的。围标行为的发起者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行为的投标人称为陪标人。

围标是不成熟的建筑招投标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一种腐败行为。其严重违反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违背了招投标的目的,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使得业主方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1)通过挂靠实现垄断。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资质等级低,又缺乏一定施工能力的少数个体(民营)建筑或包工头,通过挂靠不同资质的多家企业,他们同时以好几家企业的名义参加投标,形成实质上的投标垄断,无论哪家企业中标,都能从中获取高额回报。同时使得一些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得以进入原本无法进入的经营领域。

(2)采取陪标补偿制度。投标人之间私下先确定中标企业,然后再参加投标。当内定的中标人以高价中标项目工程后,便按照事先商定的补偿办法分别给予其他投标人“陪标补偿费”,以消除陪标企业在投标过程中相互存在的竞争。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4)歧视待遇。招标人通过操纵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不同投标人相同或类似的标书实行歧视待遇,甚至在一些实行最低投标价中标的招投标中,招标人以种种理由确定其他最低价标书为废标,以确保特定投标人中标。

2 围标、陪标的现象诱因分析

围标、陪标之所以屡禁不止,从经济角度分析主要是不法企业试图通过串通招投标排斥竞争对手或者提高合同价,获取“垄断利润”或者“投机收益”,也有一些竞争力不强的企业出于生存需要甘当陪衬以攫取“标头”赏赐的不义之财;从社会角度分析主要是市场诚信体系不健全,明招暗定和“转包”、“挂靠”现象比比皆是,寻租易泛滥并且有厚利可图;从法治角度分析主要是涉嫌事项隐蔽性强,形式变化纷杂,手法推陈出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既有遗传,又有变异,法律法规修订明显滞后于现实变化,如果没有公安、检察机关参与立案调查,行政监管部门往往难以取证更不易认定,风险远低于收益,客观上有机可乘,有利可图。

串通招投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其根源在于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导致串标、围标、陪标现象盛行。除了社会治理环境和监管技术方面的原因以外,“合理低价”评标方法相关概念的不明确以及国外先进经验在本土“水土不服”严重异化也是重要原因。由于现阶段“合理低价”和企业个别成本的评估与认定缺乏科学的方法和依据,通过“合理低价”评标方法所评出来的结果,往往是低于成本的报价中标,客观上鼓励了竞相压价。“最低价”的中标人为了赚钱,就必然产生通过变更索赔、关系“勾兑”慢慢把钱算回来或者压价“转包”甚至偷工减料的怪圈;当招标人内部管理日益完善,中标人难以“曲线救国”,不仅失去利润甚至无法保本时,通过串标、围标设法让一个绝对有利的高价披上“合理低价”的外衣也就成为当然选择。

总之,串标实质上是一种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的行为,它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妨碍了竞争机制应有功能的充分发挥,往往使中标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操纵在少数几家企业手中,而把有实力、有优势的潜在中标人拒之门外,当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时危害更大。

3 围标与陪标产生的影响

(1)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指各个竞争者在同一市场条件下共同接受价值规律和优胜劣汰的作用与评判,并各自独立承担竞争结果。招投标市场围标与串标现象的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招标的本质和积极意义,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妨碍了竞争机制的发挥,危害了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使市场竞争变成了人情、贿赂和关系网的博弈,使中标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操纵在少数几家企业手中,伤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这实际上是恶性竞争在建筑市场的一种花样翻新。

(2)助长了腐败现象。围标与陪标的过程,实际上是通过人情关系网进行贿赂的过程,它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行业道德,助长了腐败现象在建筑市场蔓延。

(3)破坏了信用体系建设。建设诚实守法的信用环境是市场经济体制对企业提出的基本要求。串标现象的本质是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投机取巧,操纵市场运作行为的表现,是与诚实守信和“八荣八耻”背道而驰的。

打乱了正常的投资规划。围标与陪标现象的直接恶果是打乱了国家和地方正常的投资规划和投资体制,严重损坏了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和其他投资人经济利益。

4 打击围标行为的措施和建议

(1)编制高质量的标底。聘请技术过硬、信誉高、实力雄厚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标底和工程量清单,使编制出的标底符合社会平均水平,防止高估冒算,防止工程超额利润的发生,降低围标的期望收益。

(2)在招标文件的评标程序中除了对标书的纵向符合性评审,还应加强投标文件的横向符合性评审。目前,评标方法中的初步符合性评审往往只注重投标单位的纵向独立性评审,即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作独立的检查,看各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有无显著差异或保留,称之为纵向评审。相对于评审过程中各标书的相互检查比较,称之为横向符合性评审。通过标书横向的初步符合性评审可以找出的围标行为,剔除不正当竞争的投标单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规范建筑招投标市场,并对违规单位按招标投标法作行政处罚。

(3)大力扶持和鼓励民营施工企业与股份制施工企业的成立和成长,让其朝着技术优势与品牌效应的方向良性发展,并逐步降低行业退出壁垒。

(4)在目前建筑市场双重准入体制的基础下,逐步弱化企业单位资质,强化个执业资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履行建设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理制度,对中标的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非特殊情况不得更换,否则按“转包”论处。

(5)正常情况下,禁止以综合评审法评标,提倡实行合理低价法中标的评标办法。一是可以防止评标时受贿赂的评标专家对围标人打高分,而对其他投标人打低分的不公正现象。二是可以防止中标单位获取超额利润,降低围标的期望收益。

(6)加大对围标成员的惩罚力度,包括经济、行政和刑事惩罚,降低围标的预期收入。

(7)增加入围的投标人数量,降低中标概率;对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用随机抽取的办法抽取入围;全部评标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行异地评标专家本地评标的评标制度;招标人不允许参加评标;提高评标专家的人数,变5 位评标专家为 7人,甚至9 人。

(8)实行公开招标,防止招标人以邀请招标的名义只邀请围标者参加投标。

(9)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和加强监督是防患于未然的一个有效措施。纪检和监察部门要对各招标中心进行协调、管理和监督;对于不进行招标、假招标或变应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的项目实行专项审查。纪检、监察人员参加整个招标投标过程,对招标程序是否合法、评标专家是否按规定在专家库中抽取、是否按规定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是否公正,以及有无其他人员在其中干预等进行监督。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有围标行为的招标工程进行揭发,对举报者加以保护和给予奖励。

第9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合同;后果认定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理论概述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在我国合同法中被定义为: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等三种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安装合同,是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性的判断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第一,承包人未取得资质及超越资质;第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第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第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第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

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情况

(一)施工合同签订主体无施工资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凡是未取得相关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

未取得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承揽工程是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但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承包商具有施工资质证书,但如何判断资质证书相应的施工承包范围是否与实际承包经营范围是一致的,这是个复杂的专业的问题,我国法律对这方面的分类规则非常详细。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这可以看成是法律以禁止的形式对挂靠行为所作出的定义。

具体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1.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或合伙组织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没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包括挂靠企业以被挂靠建筑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进行投标,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组织施工等情形。

3.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联营。建筑施工企业以联营的名义联合承包建设工程,如低资质或没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与以高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签订联营协议,联合承揽工程。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规定了中标无效的情形:“招标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

所谓非法转包是指,建筑商(总包人或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施工或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行为。它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施工;二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五)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情更

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了重大情势变更,是否可以对该条款认定为无效,是需要讨论的问题。在目前建设工程施工领域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于合同价款,往往使用的固定价款合同。对工程价款包死都内容,发包方会要求工程承包方出具一份承诺书,声明该合同价款包括了价差变化、工期包死等内容。

(六)“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

“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出于某种利益考虑,经过招投标的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了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存在差异的合同。其中一份是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俗称为“白合同”,而另一份或者多份是与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发方承与承包方实际展行的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俗称“黑合同”。

从目前的法律、行政法规看,没有将备案与否作为合同有效要件的相关规定,备案体现的是国家对这类民事活动的干预和监督,为了有效监督这些项目的招投标的情况,所以备案与否并不影响到合同的效力问题,这只是政府的有效监管的手段。因此,判断“黑”、“白”合同的效力应当从其内容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出发。

三、合同认定无效的法律后果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其涉及到的法律条文之多、法律关系最为复杂。在工程建设的司法实践中,施工中发生的纠纷居多,并且在工程领域、法学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对许多问题都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一)民事责任

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意味着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当事人不再享有和承担原无效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也不例外,但由于其标的的特殊性,其无效的处理与普通无效合同有着很大的差别,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也较普通无效合同情形复杂。

(二)行政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了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行政责任主要有:

1.责令改正。如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责令改正。

2.责令停业整顿。如承包方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3.降低资质等级。如承包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非法分包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4.吊销资质证书。如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

5.罚款。罚款是最常用的行政处罚措施。如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当事人订立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目的,无非就是追求经济上的利益,通过罚款这种行政处罚,使其丧失获得利益的可能性,从而遏制当事人签订无效建设工程合同追求额外利益的企图。

(三)刑事责任

违法的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行为往往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我国现有《刑法》中并没有针对建设合同无效的刑事责任的相关罪名,因此只能借助于刑法上的应受惩罚性,并且通过《刑法》中的有关罪名来定罪量刑。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签定和履行关乎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所以国家对其从法律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强制性的规制,希望能够减少因合同无效所导致的损失。

四、构建良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秩序

在建设工程这样的活动中,参与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一般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很多主体具有天生的优势性,始终处于强势地位,他们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建设工程质量的形成。这就要求对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加以限制,充分发挥公平责任的作用,以保护其他相对弱势地位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免受侵害。

由于建设工程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我国目前对工程建设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统一。一些部门规章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的特点,与向市场经济接轨和过度的基本要求和运行规则不相符合,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同时因建设工程无效引发了大量的民事诉讼,造成了社会成本的浪费。这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