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30 16:07:50
导语:在工程招投标审计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招投标前审计监督
招投标前,审计人员应对招标准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认真听取招标单位对招标范围、方式和发包方式的解释,审核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的一致性,标底的编制过程、编制质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等。
(一)招标条件的审计。
l、审查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看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是否列入国家投资计划。
2、审查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情况,看工程场地的征用、拆迁,通水、通电、通路等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是否完整,设计标准是否超过规定。
3、审查建设项目总投资落实情况,看投资概算是否准确,有无缺口,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到位;
4、审查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机构设置是否完备,内控制度是否严密,组织形式是否合规。
(二)招标方式的审计。
1、审查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的招标人要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和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以及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内容,公告后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对投标企业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登记工作。邀请招标应当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质信誉好的特定法人(或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2、审查招标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还是委托招标机构(中介组织)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等。
(三)招标程序的审计。
1、审查招标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是否已经批准,是否按规定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其内容是否合规,合法,是否与招标方式的相应规定一致。
2、审查招标单位出售、的招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组织投标单位在招投标前进行解答疑难问题。
3、审查工程招标工作人员的内部控制情况,看是否作到权责分离。具体看是否做到谈判、评标、决策分开;参与标底的编制和审定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相关当事人要接受统一安排,防止弄虚作假、“明标暗定”;不准事先组建评标小组,要在评标前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法临时组建,以防止贿赂评委操纵评标;对选聘的评委要进行资格审核,看是否有个人政治、业务素质不“达标”人员。
(四)标底的审计。
标底的制定是招投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中标与失标的主要衡量标准。因此,对标底制定的审查也是对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审计的重要环节。要重点审查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法有效;看是否由相应执业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来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套用定额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标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有无提价压价,人为调整标底问题;还要注意对标底的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开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五)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
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重点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是否达到工程建设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质量,是否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还要结合该投标单位近年来所承建的其他工程项目中哪些项目取得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评定的等级证明等。要深入实际考察,防止企业靠不正当关系取得资质蒙混入围,防止借用或者骗取高资质企业名义投标现象的发生,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和不具备应有能力的单位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招标中审计监督
对招标中的审计监督主要是加强招标投标现场程序上的监督,审计监督其程序上的合理和合法性,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
(一)开标的审计。
审查招标单位是否当众组织开标,有无违反规定搞暗箱操作问题;开标时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是否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如果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破损,或授权委托书不是原件又无投标单位法人签章的应当当众宣布为废标。
(二)评标的审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成员不得参与评标工作。评标的过程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临时采取招标文件以外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评标。评委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完成评标后以书面形式推荐2至3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然后招标人授权评审小组,将社会信誉好、标价低、工期短、工程质量高、施工组织管理严密、守信誉的单位(施工队伍)确定为中标人。
(三)定标的审计。
定标审计主要是对经评审小组按照法律程序和评标的条件与标准,研究确定的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履行承包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的手续办理过程的审查。
1、审查定标的程序、方法是否合规,是否切实做到合理的低价中标,定标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
2、审查投标单位提否持中标通知书到招标管理部门办理审查复核、盖章及有关手续。
3、审查中标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一般为30日之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是否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三、招标后监督
反馈监督,注意建立信息反馈和追踪制度,主要收集反馈信息,调查了解对招投标的意见,听取收集对招投标的建议。对发现的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幕后交易、等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并加大处理处罚力度;针对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要加强合同签订的监督。审查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合同是否以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为依据,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相一致,要防止签订“阴阳合同”;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合同条款是否符合经济法规等国家规定要求,合同中责任和奖罚是否明确等。
要把好甲乙双方履约关。要从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出发,监督甲乙双方是否严格贯彻经济合同“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内容,有无违法分包,层层转包问题。
【关键词】工程施工;招投标;招标审计;重点方法
1.工程施工招投标的方式和程序
《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工程施工招投标一般程序为:决定招标、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编制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决定投标、编制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现场踏勘疑问澄清、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
2.工程施工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施工招投标在建设初期阶段进行,是工程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的造价、质量和进度。由于招投标环节牵扯到各方经济利益,极易产生暗箱违规操作。目前,工程施工招投标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建设单位为了规避关于工程发包达到一定金额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规定,将工程项目分拆到法定公开招标限额以下,化整为零后直接发包或者议标发包。
(2)以邀请招标取代公开招标。有些地方或单位把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不招标广告,只邀请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限制、排斥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为其邀请的投标人减轻竞争压力、创造中标条件。
(3)投标人搞假招标。即投标人通过种种弄虚作假的方式“明招暗定”,表面上对拟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考察,实际上根据意向单位情况设置标书,使其中标;或者故意选择几个无意中标的单位参与陪衬,使意向单位轻易中标。
(4)投标人有意压低标价。为了承揽工程,有的投标人不惜血本压价、搞恶性竞争。这样容易出现此类现象:施工单位就会在施工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建设单位追加资金,最后工程结算价值严重超过中标价值,失去了招投标本身所具有的约束作用。
(5)投标人串通围标。多个投标人组成临时联盟并达成协议,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帮助联盟中的一个投标人取胜。
(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一些技术力量薄弱的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格证书,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投标。
(7)违反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8)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
3.工程施工招投标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对于国家审计机关而言,由于工程施工招投标审计为事后审计, 加上违规手段隐蔽,往往存在较大审计风险,在审计过程中应更加注重审计程序到位,掌握招投标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3.1工程施工招标审计
3.1.1招标合法性审计
一方面,关注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条件,主要审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是否履行有关审批核准手续;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是否得到落实;征地拆迁工作是否已完成;是否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另一方面,关注招标人的招标资格,审计招标人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是否做到谈判、评标、决策分开;如果招标人不具有相关资格,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机构组织招标。
3.1.2招标方式审计
审计招标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要关注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违规进行了邀请招标,符合邀请招标范围的工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
3.1.3招标文件审计
主要审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进度款付款办法、计价取费依据、结算办法、合同主要条款、技术条款、竣工验收后保修工作的措施和承诺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3.1.4标底文件审计
重点审计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由相应执业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来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套用定额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标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有无人为调整标底问题。
3.2工程施工投标审计
3.2.1投标人资格审计
对投标人资格的审计重点是关注投标人是否具备规定资格,是否达到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誉,是否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等;关注投标人是否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3.2.2投标文件审计
审计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其内容是否齐全、规范,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对招标人不利、不合理条款等。
3.3开标、评标和定标审计
3.3.1开标审计
审计开标是否在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是否由投标人或者其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者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正;是否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是否记录并存档备查等。
3.3.2评标审计
审计评标是否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是否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成员总数是否在三分之二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否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是否保密。
审计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是否参考了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是否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是否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审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初审后,符合废标条件的,是否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是否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是否没有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者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3.3.3定标审计
主要审计招标人是否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没有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中标人能否最大程度满足招标要求,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是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人是否按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3.4签订合同审计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律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可分为依法必须招标(强制招标)项目和自愿招标项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该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如果不属于强制招标项目,采购人也采用招标方式的,则称之为自愿招标项目。
《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换言之,不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还是自愿招标项目,只要采购人选择了招标方式均必须遵守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以及相关规定。同时,《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专门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本文笔者主要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标准及例外情形入手,主要阐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审计应关注的重点。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只有同时满足项目范围和达到相应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一)项目范围
主要从项目公共属性及资金来源等方面规定项目范围的,具体项目范围包括: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范围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二)规模标准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各不相同: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以暂估价形式(未经过实质竞争)包括在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且达到上述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例外情形
满足上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且达到相应规模标准要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属以下七种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且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包括灾后重建项目)。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且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
3.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
4.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项目。
5.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项目。
6.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项目。
7.国定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其他特殊情形。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审计重点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专门设置有关特殊规定,招标投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这部分规定也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审计的重点,主要包括:
1.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是否存在有关单位和个人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行为。
2.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是否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是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办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审批、核准。
4.是否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媒介招标公告和评标结果公示。
5.招标人是否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是否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是否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是否从依法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6.招标人是否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是否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7.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是否不于5日。
8.是否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本文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9.招标人是否通过化整为零缩小标段(包)或者采用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10.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是否少于20日。
11.招标人重新招标是否符合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是否按规定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并重新招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是否按规定依法重新招标;招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是否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12.招标人是否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是否少于3日。
1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是否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是否自收到异议之日3日内作出答复。
施工招投标是招标人从众多的投标人中择优选定项目中标人的行为过程。施工招投标在整个基建管理中起着决定性、引领性的至关重要的作用,施工招投标是对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合同条款的事前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定是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施工执行是以建设工程合同为准,而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方面又是决定整个工程优劣的重要指标。然而,目前在审计实践中发现施工招投标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对工期、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工程结算等方面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而且招投标问题一经产生必将在合同签定和施工中发生连锁反应,即便事后发现也难以挽回损失,为此,对施工招投标的事前审计和跟踪审计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如何采取有效的审计手段以确保招投标程序规范,使建设单位能选择到合格中意的施工单位,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及保证按工期交付使用,非常值得我们去研究。现介绍下列审计方法和具体案例以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及审计方法
(一)发现招投标程序相关问题和审计方法
1.采用比较分析法判断是否存在围标。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外墙维修改造项目审计中,通过查阅《投标人报名签到表》及施工承包合同发现,熊某于2013年8月26日,以甲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参加该工程第一次投标,于2013年9月26日以乙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参加该工程第二次投标,这两次均未中标。熊某又于2013年9月28日以丙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参加该工程第三次投标,并于2013年11月14日与某中支签定了办公楼外墙改造及屋面维修工程的《建筑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得出结论熊某借甲乙两家建筑公司的资质进行投标,丙公司在该招投标中进行围标。
审计方法归纳:将投标文件、现场签到表以及其他相关书面资料进行比较,查找某公司的一名项目经理以多家建筑公司法人委托身份对某一个工程项目投标,则可初步判定某公司进行围标。
2.内查外调法判断是否存在围标。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扩建项目审计中,审计人员和建设单位一起检查X、Y建筑公司基本账户往来账,发现:
①在开标前,Z公司将款项转到X、Y公司的基本账户上。
②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第5日,X、Y公司将款项转到Z公司账户上。
③金额均为X、Y公司投标所交的保证金。
根据以上情况,确定Z建筑公司借X、Y建筑公司资质投标,Z建筑公司进行围标。
【审计方法归纳】目前规定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等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因此,通过内查外调的方法查投标人基本账户往来款,看该投标人是否在开标前将款项转到其他投标人账户上,看其他投标人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将款项返还给该投标人,且所转金额均与其他投标人保证金大抵相等,如果存在这一现象,就可初步判断该投标人进行围标。
(二)发现施工单位资质相关问题和审计方法
1.内查外调法检验对投标单位考察报告结论的真实性。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扩建项目审计中,在建设单位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考察报告中发现:“三家入围施工单位目前均未办理贷款卡,均无不良记录”。但查阅投标单位利润表,发现投标单位财务费用均发生了借方发生额,这说明投标单位有可能发生了银行贷款或民间借贷利息支出。带着这个疑问,审计人员将投标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在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进行检索,发现三家入围投标单位均有贷款卡。根据这一发现,审计人员要求三家入围单位提供信用报告,果然这三家投标单位均有不良信用记录。
【审计方法归纳】在编制招标文件前,按规定建设单位要对入围投标人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考察内容主要是投标人的资质、财务状况、企业信誉、信用记录、业绩状况、施工能力以及项目经理资质等情况。为此,内审可采用内查外调法检验考察报告结论的真实性,即通过向人民银行查询信用报告;向建设主管部门查询处罚情况;向安全管理局查询其安全状况;向原建设单位咨询过去的业绩;向税务、法院、商业银行咨询投标人的资质、财务状况、企业信誉、信用记录、业绩状况、施工能力等,来检验对投标单位考察报告结论的真实性。
2.采用比较法核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施工资质。
【案例】对某单位办公楼外墙改造及屋面维修工程审计中,《建筑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几个会议室合同包干价为120万元,承包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显示该公司为叁级资质,不能承包6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项目。
【审计方法归纳】比较合同包干价和营业执照所能承包的项目合同金额,如果实际包干价大于其资质能承包的项目合同金额,则说明投标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
(三)发现施工单位专业人员资质问题及审计方法
1.采用比较法查投标是否有效。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扩建项目审计中,招标文件中规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如果是法人委托的,被委托人必须是注册建造师本人”,但查阅项目经理的资格证时发现,资格证中姓名边上带“*”,这种带“*”表示房屋建造师是临时建造师,既本身不具备投标资格,也不符招标文件上“被委托人必须是注册建造师本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显然无效。
【审计方法归纳】将招标文件中对被委托投标人资质要求与投标人的实际资质进行比较,如果投标人的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要求,那投标则无效。
2.采用核对法判断“五大员”和项目经理身份是否真实,资格是否具备。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扩建项目审计中,项目经理张某受A公司法人代表委托参加投标,审计人员要求其提供在A公司的劳动合同或聘书、社保关系、工资表等,张某和A公司均无法提供,显然,张某并非A公司的员工,不具备代表A公司法人代表委托参加投标。
【审计方法归纳】①将投标单位“五大员”和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号码、姓名等身份要素,与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原件上的身份要素一一进行核对,判断其身份是否真实。②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五大员”和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或聘书、社保关系、工资表等,判断“五大员”和项目经理是否是投标单位的员工。如果身份不真实,则投标无效。
(四)发现报价方面的问题及审计方法
1.采用遵循性审计方法判断标底是否有效。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外墙维修改造项目审计中,招标公司吴某编制的会议室装修工程《招标控制价》资料没有填写编制单位,没有盖公司公章,造价师也没有盖执业专用章,不符合《某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机构编制标底的,标底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印章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或招标公司报告专用印章方为有效。无造价工程师专用印章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或招标公司报告专用印章的标底为无效标底”的规定,则可判断该标底为无效标底。
【审计方法归纳】查看《招标控制价》,看标底是否有造价工程师签字,是否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印章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或招标公司报告专用印章,如果没有签字则标底无效,如果没有盖印章标底也无效。
2.采用观察分析法判断主材是否有全面详细的约定。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外墙维修改造项目审计中,视频会议室招标文件对乳胶漆的质量等级、地面砖质量等级没有约定;三个会议室装修项目的招标文件对主材(包括乳胶漆、地面砖)品牌、规格、价格、质量等级等内容未进行约定,无法确定施工中使用材料质量等级和报价。
【审计方法归纳】查阅《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看项目工程主材是否规定了品牌、规格、质量等级、单价和合计价格,单价是否进行货比三家后才进行确定的,如果没有则无法确定施工中使用材料的质量等级和报价。
三、几点启示
(一)要充分认识招投标审计的重要性。做为审计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招投标在整个工程项目中起关键性的引导作用,一方面招投标关系到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合同条款的事前约定,另一方面,也关系到能否选定一个合格且中意的施工单位,并涉及到招标人的重大利益。
(二)要熟练掌握项目招投标的相关知识。由于基建工程招投标专业性强、涵盖面广、体系庞杂,因此,审计人员一定要做好招投标的调查研究工作,不仅要学习招投标的书本知识,也要学习招投标相关的规章制度,更要学习在书本中难以掌握的招投标实践经验。
关键词:基建;招投标;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8-0135-02
作为工程建设过程重要环节的招投标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项目的造价、质量和进度。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是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的审查,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审计部门应当拓宽审计范围,提前介入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全过程,严肃查处招投标过程中、暗箱操作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招投标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本文从以下几方面说明招投标工作审计的重点内容。
一、招标前审计的内容
(一)工程招标条件与方式的审计
审查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查看项目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建设项目是否列入有关的投资计划,是否有超计划建设问题;查看工程场地的征用、拆迁等准备工作是否完成;审查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查看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到位;审查项目招标工作机构的控制管理体系是否完整。我国建设项目招标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审计人员应注意公开招标的工程公告、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公开招标的工程违反规定进行邀请招标;符合邀请招标范围的工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等。
(二)招标文件的审计
招标文件是工程建设单位以法定方式吸引施工单位参加竞争,择优选取施工单位,是招投标活动的指导性文件。招标文件的审计主要是审查招标范围是否明确详细,投标报价组成部分是否合理;评标条款是否公正,有无诱导性和排他性等不公平条款,评分标准中商务分与技术分分值与权重分配是否合理;付款方式、工程计价取费依据、合同主要条款、技术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措施、设备材料售后服务措施和承诺以及双方违约责任等内容是否明确且详细,有无模棱两可的规定;是否存在人为分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等违规现象;是否有招标失败、废标的标准。
(三)工程标底的审计
工程标底是控制是核实预期投资的重要手段,完整、合规、准确的标底是招投标双方权益的有效保证,是评价比较投标报价的基础,是评标和中标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工程项目标底审计主要审查标底编制所依据的标准、计价、取费的依据是否合规、准确;标底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及计价范围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定额套用是否准确;审查标底总价是否超出投资计划数,施工图设计是否有一定的深度,是否有较大的不明确工程量及施工技术方法,使得标底价不能全面准确的反应施工图纸的内容。
(四)招标机构的审计
招标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机构审计主要审查招标机构是否为合法成立,资质等级是否符合建设项目规模要求,业务能力和信誉情况如何,操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承接同一工程投标咨询服务,是否存在向投标人或中标人附加不合理条件或收取额外费用的情况。有无故意抬高造价、向施工单位泄露标底、串通围标等行为。针对这些问题,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查阅比对标底和各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来发现其中的端倪。另外招投标法规定建设单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审查时要注意对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审核建设单位的组织招标的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二、招标事中审计的内容
(一)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
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是决定投标单位准入的重要环节,可分为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初步审查主要是对申请人名称、签章及申请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的审查;详细审查是对投标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投标资格,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质量,技术装备如何,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业绩和安全生产记录,企业信誉如何等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应认真进行,防止某些投标人靠不正当关系蒙混入围和借用其他企业资格参与投标。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和不能圆满完成招标项目的单位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评标阶段的审计
评标阶段是招投标活动的核心环节,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审查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以招标文件和公布的评标办法为标准分别从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投标报价等方面进行评标;是否有对各投标单位评审尺度不一致的情况;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有错误的修订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查投标人书面澄清和补正是否符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有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审计人员可以直接监督评标过程,也可以通过审查评标记录、观看评标现场录像来发现问题,在直接参与监督中要注意任何评委或人员不得有引导性或倾向性玉燕应向评委的独立评分,保证所有评委独立评分。
(三)定标阶段的审计
审查定标的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中确定中标单位的办法,是否切实选择了社会信誉好、价格低、技术可靠、企业整体实力强的性价比最优的单位中标;中标价是否符合市场行情,是否存在违背市场经济规律,不考虑质量压低造价,低于成本价中标的现象;在确定中标单位前,审查招标单位是否有向预中标单住提出压低中标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且违背预中标单位意愿的要求,并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审查中标单位是否有较好履行合同的能力,在行业内是否有不良记录。
三、招标事后审计的内容
(一)建筑工程合同条款审计
招投标文件是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主要依据,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工程合同是招投标文件的具体细化,现行招投标法明文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审计人员要注意审核合同签订日期、签订对象以及合同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一致,有无实质性变更,特别是结算条款的变更,合同约定条款招而投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相关条款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补充协议是否违背招投标文件。
(二)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审计
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其中对变更事项和现场签证的审查是审计的重点。主要审查是否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是否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变更项目和现场签证的理由是否充分,情况是否属实,计量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资料是否完整,与招标文件、合同有无冲突;对于变更金额较大的,重点跟踪到施工现场,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向监理单位,项目部门进行复核;审查索赔程序和权限是否规范,对索赔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详细复核,在深入分析和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补偿原则。
通过以上事前、事中、事后的审查工作,真正做到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公开的规范程序、公平的竞争手段、公正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做好招投标阶段的审计工作,对有效控制整个基建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投资规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牛香芹.如何开展基建项目招投标审计[J].安徽建筑,2009,(04).
[2]许祖军.如何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审计[J].长江大学学报,2010,(08).
关键词:工程招标;工程投标;跟踪审计
工程建设一直是舞弊发生的重灾区,私自转包、偷工减料、随意变更等现象屡见不鲜。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种种违规操作,不仅给建设方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也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工程施工方的水平低下、监管不到位也容易延误工期,影响建设方的既定目标和发展规划。上述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没有选择好施工单位。所以对于工程建设的审计必须关口前移,把好工程招标这一关。对于工程招标的审计也不能停留于某个时点或环节,而应该对工程招标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具体可以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
一、事前审计
在进行项目招投标前,审计人员应对招投标准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认真听取招标单位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发包方式的解释,审核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的一致性以及标底的编制过程、编制质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等。
(一)招标条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审计
重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审查项目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纳入建设计划,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二是审查是否具备完整的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招标控制价是否经过审计,设计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三是审查项目投资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和充足,能否满足项目建设期的资金需求。四是审查工程项目招标前施工场地的征用、拆迁、“三通一平”、现场交通、供水供电等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招标方式的合法性审计
主要考察招标方式的选取和具体操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是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要在指定的报刊、网站招标公告。需要审查招标公告内容是否完整、规范,例如,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工期和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对潜在投标人的要求要明确且合理,不得以与工程项目建设关联性不强的资质证明或业绩要求作为条件而限制竞争。采取邀请招标的,应当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质和资信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招标采取委托机构进行的,需要对机构的上述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招标程序的合规性、有效性审计
招标程序的合规性审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审查招标单位编制好的招标文件是否已经批准,是否按规定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其内容是否合规,是否与规范相应招标方式的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二是审查招标单位出售、分发的招标文件在内容和形式上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统一组织过潜在投标人进行过现场踏勘,对潜在投标人有疑义的问题是否组织过投标答疑。招标程序的有效性审计主要考虑招投标环节“人”的因素,审查项目招标工作人员是否做到谈判、评标、决策分开,是否坚持了谈判者不决策、决策者不谈判的分工原则。参与标底编制和审定的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当事人要进行一定的隔离,防止相互串通。评标委员会的确定应该采取随机的方式在法定的专家库里抽取,且不得提前,防止投标人员事先接触评委而影响评标的公正性。评委在评标前要签订承诺书,承诺自己没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评标的客观公正。若非必要,避免公开评标专家的个人信息。
(四)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合规性、真实性审计
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一般情况应根据设计图纸编制工程预算,并进行预算审计后作为招标控制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商务标的评选不仅要看总价,更要看报价的内部构成,防止投标人不平衡报价带来的不利影响。对于明显偏离的报价,需要详细核实投标人的情况。
(五)对投标单位合规性、真实性的审计
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合规性审计重点要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是否达到工程建设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作为施工方案的保障。对于投标人提交的业绩证明,要核实其真实性,查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其承建工程项目的质检报告和等级评定证明。对提交的投标文件在形式上和内容上要进行核查,对于某些特征明显趋同的投标文件应要求投标单位给出解释,降低围标、串标的可能性。对于投标单位提供的施工技术团队,要对主要人员进行核查,审查其是否在其他工程担任职务且本工程项目开工后仍无法到位。
二、事中监督
事中监督主要是对招投标现场各项工作程序的监督,审查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具体包括开标、评标和定标。
(一)开标审计
重点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符合性审查,对开标程序的规范性进行审查。审查标书的密封完好性,标书格式和标书的递交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现场要求所有投标人代表进行签到,随机选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确认没有违反规定操作的问题。经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场拆封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投标文件记载的主要内容。同时,开标过程应做好记录,条件具备的应现场录像。在拆封投标文件后,若发现投标文件存在破损,或者形式、内容上与招标文件明显违背,应当场宣布此标书为废标。
(二)评标审计
首先要对评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和委员会成员的来源、人数、组成进行审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要更换。还要审查评标是否规范,是否按照招标文件里的评标规则进行。根据什么原则和方法评标是根本性的问题,相应评标的审计也是招标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中重要的一环,应全面审计评标内容、评标依据、评标方法和评标过程。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审查评标打分表、观察评标现场录像来发现问题,并通过一些硬性参数来判定评标的公正性。
(三)定标审计
定标是招投标双方进行相互选择的最终结果,中标结果是以签订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行为,合同双方通过严格的履行合约来完成标的。定标审计主要审查定标的依据、标准和程序,判定其理由的充足性以及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审查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合同签订之前的手续是否规范有序。
三、事后监督
(一)合同签订的审计
合同是对于甲乙双方的法律约束,合同条款直接决定了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是重点审查合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看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里“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是否一致,看合同标的物与招标文件的标的物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是否朝着有利于甲方的方向变动。二是重点审查合同内容的合理必和合法性,例如,施工设计方案的人员、机械配备是否完备,主要材料的质量是否有技术上的具体约束,对分包和转包的情形和程序是否做出具体规定,工程质保期的时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对于双方的违约责任的界定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违约情形的处罚是否具有实际约束力。总体上看是否有效地维护了甲方的利益。
(二)招投标资金的审计
招投标资金的审计包括对工程项目有关资金的划拨和使用的审计。一方面,审查招标单位收取的标书费用和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情况,有无将收取的标书费用私分、不入账,有无将投标保证金存入个人账户,是否按规定对未中标单位按时退回投标保证金,有无将理应退回的投标保证金挪作他用。另一方面,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审查招标人是否存在与中标人之外的单位发生资金往来或工程结算的情况,以及中标人与其他单位就本工程发生的资金往来和结算情况。
(三)竣工验收审计
竣工验收是对施工单位建设成果的评定和检验,具有重要的时间节点意义,合同条款对于工程尾款的支付往往以通过竣工验收时间为依据。审计重点着眼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验收的程序是否合规合理。二是验收的参与各方是否全面。三是验收程序是否严密合规。
(四)竣工决算审计
竣工决算审计是对招标目的和结果的有效性的全面审计,是对工程建设投资与资金投资效果的衡量。招投标的目的是促进竞争,合理节约资金,最终意义是付诸实施,提高了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招标的过程无论多规范、多科学,但如果在工程建设中没有得到很好地履行,在竣工决算时未能实现,对经济方面的控制将毫无意义。很多工程在竣工决算时重复计算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对于变更减少的部分不体现,或者对于部分利润大的单项工程不合理扩大工程量。所以,在竣工决算审计过程中,除了合同,应认真研究招投标文件,尤其是有关工程建设内容、工程造价和经济责任的条款。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Z].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1.
[2]时现.建设项目审计[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8.
[3]徐顺东.浅谈招投标与合同签订[J].江西建材,2017(6).
一、跟踪审计进入现场后如何开展工作
跟踪审计一般在工地设立现场跟踪审计组,常驻1~2人,主要进行资料收集、工程变更现场见证和了解现场施工进度情况。
进入现场后首先要按照事先确定的审计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安排收集工程相关资料,主要有:
1.建设项目审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阶段形成的与造价相关的各种文件、报告等资料。
2.与项目有关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变更、工地会议纪要等资料。
3.建设单位与造价相关的审批流程、规章制度。
在收集资料的同时要根据项目特点和收集到的资料,将进场前初步拟定的审计方案,参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审计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报有关单位批准后实施。
审计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各种现场工作制度,如:工地例会制度、岗位制度、报告制度、月进度计量支付制度和签证制度、工程变更价款确定制度、费用索赔制度、现场考勤制度、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廉政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加强内控管理。同时还应建立项目质量经济责任考核制度,把质量与项目人员的绩效挂钩,对偏差超过规定的质量问题实行绩效否决。
二、项目前期建设程序审计
项目前期建设程序主要审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手续是否齐全,其内容主要包括:
1.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项目法人,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2.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的审批程序及其批复单位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手续是否完整。
3.初步设计的变更情况有无依据,重大变更是否重新报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及是否有批准文件。
4.初步设计是否报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是否在开工前一次完成,有无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况。
5.审查项目是否形成了比较详细准确的设计概算,概算的调整是否依照国家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标准,是否由有资质单位编制,是否报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
6.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开工前是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了施工许可证。在项目开工前,是否到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三、招投标程序和合同审计
招投标程序和合同审计主要是对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投标程序及其合同进行审计,审查其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违规行为,审查的内容主要有:
1.勘察、设计、监理和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及招标机构,是否均通过招标确定;在招标过程中有无地区、部门、行业的限制;招标方式的选择是否合规;收取的投标保证金额度是否合理。
2.检查招标单位是否向招投标办事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是否编制招标文件和最高限价,是否报招投标办事机构审定;招标文件中是否存在针对某一潜在投标单位或排斥潜在投标单位的内容;是否了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的媒体是否符合规定;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单位有无擅自变更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日期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对投标单位进行了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是否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是否组织了投标单位查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答疑纪要是否已报经招投标办事机构批准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时间是否合规;是否建立了评标组织,制定了评标、定标办法。
3.检查开标是否由建设单位主持,并邀请了投资方、投标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建设单位是否组建了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是否合理;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存在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情况;评标定标是否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理的原则,择优确定中标单位;自开标到定标的期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是否在7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各未中标单位,抄报招投标办事机构;未中标单位接到通知后是否退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单位是否及时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是否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
4.检查中标单位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并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承担过类似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的履约记录;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它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近几年有较好的安全记录,投标当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特大安全事故。
四、工程变更现场见证
跟踪审计项目组应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报送工程变更,工程发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应通知跟踪审计项目组共同到现场确认,去现场之前,建设单位至少应提供以下资料:
1.设计单位提供的变更图纸及说明。
2.承包人的变更施工方案。
3.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
4.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变更令。
跟踪审计人员要对以上资料认真分析,了解变更事项发生的地点,变更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涉及工程价款调整,需要现场采集哪些数据。在做到对变更事项了解后方可到现场实际测量。测量中要注意结合相关规范及计算规则,采取正确的测量方法,避免发生测量方法违反规范的情形。测量后,首先要对数据的准确性现场复核,对比施工单位自测资料,如发生误差很大的数据,应重新复核,避免日后发生纠纷。确认后,各方应在测量记录上签认。相关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五、月进度款支付审计
工程开工初期,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工程量清单复核,各方确认后作为日后计量依据之一。
跟踪审计项目组应收集的资料:工程量清单复核审批资料,工程费用支付文件、审核材料;承包方费用支付申请、费用计算书、工程计量单及预付款和甲供材料扣款表、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质量验收等证明材料。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计量、工程隐蔽验收时应提前通知跟踪审计项目组共同参与。跟踪审计项目组在收到经业主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完成工程量和质量合格的初审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后,及时核对工程进度情况、合同执行情况、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材料等预付款扣款情况,对完成工程进行计量核价,出具审计意见经主审批准后,建设单位支付相关款项。
在进度款审计中,跟踪审计项目组应自己建立一套完整的计量台账,这样既能防止发生重复计量现象,又可以为结算审计打好基础。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造价审计;定额理论;竞争机制;制度建设;招投标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0 引言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报价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工程单价的竞争,工程单价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强调工程单价的事前确定性。所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审计的是以招投标阶段为重点面。
1 清单模式和定额模式下工程造价确定的比较
1.1 定额的特点不同
工程量清单模式计价就是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市场规律自由以招投标的形式竞争定价的过程。实行工程量清单就是国家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消耗量定额,为确定建设工程实物消耗量提供计价的依据,打破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与部门这间在项目划分、工作内容和计算规则等方面自成体系的做法,实行全国统一。适合企业投标的消耗量定额也就是现在说的企业定额只反映完成某一计量单位工程实体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不反映价格。并根据企业本身的劳动生产率、技术装备、施工工艺水平及气候地理条件等因素,在计算总原则不变的情况下,加以调整补充,以充分体现企业自身的生产力水平。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模式量价合一的预算定额制度,为工程造价走向市场化奠定了基础。
1.2 价格的来源不同
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构成工程的所有价格是由承包人依据定额的消耗量、价格信息等各种要素,并结合企业目标、竞争对手状况、经济需求等情况自主决定的。由于建筑产品是成千上万种不同规格的建筑材料通过人工、机械进行有序组合而成的产品,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价格,一清单模式下提出了及时提供各类人工单价、材料价格和机械台班单价等动态变化的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不断收集、汇总、编辑、各类价格信息和价格指数,指导承发包各方正确计算工程造价。
1.3 招投标形式不同
《价格法》中规定了三种定价方式,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工程价格应该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范畴,因为我国工程价格是以招投标方式为核心进行竞争定价,其价格本应是市场调节价。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沿用的是定额檬式,由于价格改革没有到位,在招投标活动中,还设有标底,投标报价及标底是招投标文件中要求的现行定额标准而计算的,在没有失误的情况下,理论上投标报价与标底价应该是相同的,在竞标过程中,标底是个中准价,给一定的幅度作为有效标的判定。所以从表面上看,现在的施工承发包价格是政府指导价,但这只是个过渡时期所采用的办法,最终要走向市场调节。《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标底可有可无,强调无标底的低价法中标,实行工程量清单就是让市场调节价格,这样从根本上改变了定额模式下套定额取费的计价办法,由企业根据竞争需要、自身实力和在某一特定项目上的需求目标自主确定管理费和利润水平,通过招投标方式优选中标单位,用合同形式确认工程造价。
2 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审计
2.1 审计依据的变化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依据主要是图纸(清单)、定额、施工组织设计、合同、报价书、承包商资质等。在清单计价模式下,上述依据仍然对工程造价审计具有指导和参考作用,但是呈现出下列特点:
2.1.1 定额作用“弱化”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一个重点就是审计定额的套用是否正确,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承包单位填写的清单单价对合同双方是有约束力的,而不论其“套用定额”是否正确。
2.1.2 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是关键
在新计价模式中,清单单价是施工单位根据其自身的定额来确定的,如何来衡量其合理性同时又不失竞争性呢?关键的依据就是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这是其所报单价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它和报价紧密相关。如果报价明显低于平均水平同时并没有提出有效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很显然这是低于成本价竞争,是招投标法所禁止的。
2.1.3 合同约束作用加强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往往一个工程合同报价和最终结算价格相去甚远,这反映了合同条款约束作用不够,价格弹性过大。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的单价相对刚性,一合同约束作用将明显加强。
2.2 审计内容的变化
2.2.1 招投标阶段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
在新的计价模式下,为了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择优机制,招投标阶段成了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最关键环节。无论是对国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来说,要确保建设工程价格的合理形成,加强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审计无疑是重中之重,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计。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审计人员应注意审计招标文件中风险分配结构是否合理,有关价格调整和结算的条款是否明确合理等;
2)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的审计。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计价的依据,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因此在审计时应注意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清单工作量是否与实际工作量出入较大,清单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是否表述准确或完整等。
3)加强对清单报价的审计。在审查工程总报价的同时要注意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实施不平衡报价的策略,也就是投标单位通常在保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变化较小的项目的单价降低,将变化较大的项目单价增大,这样在工程结算时,可以成功地达到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同时,对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研究审核,并应充分利用收集到的工程价格数据,对其进行对比分析,区分哪些报价过高,哪些报价过低。另外,在审查清单报价时,还应注意审查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等。
2.2.2 施工过程中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
在这一阶段,造价审计的主要内容就是审查招投标阶段确定的工程造价的执行情况,特别要注意工程量的核定和工程量变更的签证工作。在对工程签证进行审计时,应注意区分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哪些项目是合同内,哪些项目是合同外;哪些工作内容己在投标单价中包含,哪些没有包含:如果要签应该签多少等等。
另外,要注意审计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的价格调整结算办法。一般来说,工程量清单漏项与设计变更引起新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2.3 竣工结算阶段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
在清单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内容较以前有所减少,因为这种模式下的工程价格是相当程度上的“闭口”价格,工程价格在前两个阶段已基本确定。这一阶段造价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应该放在施工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索赔和补偿工程价款问题。
3 结束语
总之,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行,传统定额计价的僵化模式将逐步地被打破,但同样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作为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来讲也将会随着情况发展而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跃水.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研究[J]. 基建优化,2004(6):22-23.
关键词:招标控制价审计 具体实施作用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一、招标控制价审计的具体实施
针对被审计单位可能采取虚列建设内容、高套定额、高计材料价格等手段抬高项目预算等问题,积极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审计。按照同级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对于建设单位编制的投资项目控制价项目,必须经过控制价预审严格把关,审计局根据项目设计方案和实地勘察情况,对建设单位项目控制价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为招标局对投资项目进行招投标提供依据。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都对审计资料分类归档,建立招标控制价审计项目资料数据库,为日后的竣工决算积累第一手资料。具体实施如下:
(一)工程招标控制价审计中需要大量数据计算、调整、汇总,加之审计时间较紧,稍有疏忽就会影响审计结果。首先在审计前做好准备,掌握图纸、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情况、施工现场的情况、以及常规的施工工艺,其次了解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和所包含的工程范围,并与具体编制人员和业主多交流,对工程难点问题讨论指导,以便掌握工程全貌。在一些特殊复杂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审计过程中,一定要多做调查研究,对材料价格的准确性和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审计出合理的招标控制价。否则,不仅不能起到检验施工图设计和概算投资是否吻合的作用,而且还会影响工程施工的实施进程。
(二)招标控制价审计具体实施中采用不同的方法。
1、指标审计就是参考建筑结构相类似并经过审计过的工程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如钢筋、砼、砂浆、人工等消耗量指标,审计同类工程的各项控制价指标。这种审计方法简单,只要和各同类工程各项指标进行对比即可。如出入较大则需通过分析对比,找准要点,进行进一步审计。其优点是速度快、适用于规模小、结构简单的一般民用工程。
2、重点审计是相对全面审计而言,所谓重点审计是对工程量大,综合单价高,对工程招标控制价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具体审核时不需要对每个工程量都进行计算复核,而是采用比较简易可行方法。
3、全面审计首选检查工程类别和取费是否正确,是否按现行的文件规定执行;其次检查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组价是否一致;最后检查措施费计算是否合理,是否按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二、招标控制价审计是保证工程造价效益的前提
招标控制价审计是强化审计和经济监督的一种具体体现,可以最大限度控制政府投资建设成本,为财政节约资金,有效预防和减少招投标环节可能出现的泄标、串标、围标等问题,也是重点搞好投资效益审计的一种具体方法。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工程项目投资主体的日趋多元化及利益格局的多样化,都迫切需要开展好招标控制价审计。
(一)加强计划工作,有效控制审计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结合自身调查情况,实事求是评估自身审计资源,确定审计项目。适时充分的利用社会资源,聘请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弥补自身审计力量的不足,通过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早作准备,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对工程造价控制能更加主动、合理、科学、有效。
(二)提出设计方案优化的合理化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勘察设计工作的监管,加强对设计方案的论证工作,谨慎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在投资控制上严格执行限额设计,在技术上加强施工图审查环节。设计阶段是生成和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阶段,设计方案是否合理、设计质量的高低对工程造价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加强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堵塞设计阶段人为浪费,才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三、招标控制价审计对工程造价发挥的作用
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对于引导投标方投标报价、控制项目投资、避免投标方无标底情况下的无序竞争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招标控制价审计从源头上强化了对投资项目的监督和控制,有效地堵塞了工程控制价不实、项目造价虚高等工程控制价管理方面的漏洞,降低了政府投资风险,节约了财政资金,有效预防、揭示和抵御了投资建设领域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充分发挥了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通过工程招标控制价审计,有效的提高审计监督效果,强化审计监督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着十分显著的作用。
(一)推动招标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投资管理。传统招标控制价的制定由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进行预算编制后,建设单位即招标单位一般在中介机构编制的基础上下浮一定的比例作为招标控制价,但这种做法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等缺乏明确的依据。同时在招投标活动中还存在招投标流于形式、程序不规范、参与招投标的各类人员缺乏责任意识、投标单位恶性竞争等问题,这里面的很多弊端是通过主客观努力都不能得到很好解决的,影响了项目招投标本应该带来的效益。实行招标控制价审计后,招标控制价审计成为招标投标工作的一种前置程序,招标控制价向社会公开,使以往的暗标招标变为明标招标,这对于推动招标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投资管理发挥了较大作用,维护了招投标管理的严肃性。
(二)创新源头治理腐败途径,控制投资成本。《招投标法》实施以来,对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强化招投标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贯彻《招投标法》的力度普遍不够.招投标的管理不规范,还存在不少问题。不可否认的是建筑领域特别是招投标环节是腐败发生的高发区。实施招标控制价审计后,从制度设计上挤掉预算造价水分,缩小了虚假招标、各种暗箱操作的利益空间,为建设项目构筑了一道预防腐败的有效防线;同时经过审计的招标控制价既保证了施工方的合理利润,又有效地控制了建设项目工程成本,提高了政府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了项目招投标应该带来的效益。
(三)理顺投资审计法律关系,降低审计风险。传统的投资审计以事后监督为主,对发现的合同水分或虚高问题仅凭《审计法》这一行政法规改变既有的合同约定,可以说是力不从心。合同一经签订,签约双方是平等民事法律主体,合同约定内容则受《合同法》保护,任何人不得改变。在现有的法律范围内,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不能作为司法裁判的依据,而只能作司法参考。这就容易导致法律诉讼甚至败诉的情形。而招标控制价审计工作是在项目招标或者合同签订前进行的审计程序,是一种事前的行政监督管理行为,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中存在的造价水分问题通过审计予以挤出,从而理顺了投资审计法律关系,降低了审计诉讼风险。
(四)增强审计独立客观特点,提高工作效率。与工程结算审计这种事后审计不同,招标控制价审计属事前审计,审计机关接受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委托,根据设计图纸等资料,按照国家规定的定额和当地材料价格信息,结合当地市场行情,对预算编制机构编制的项目预算进行的审计。由于其没有明确的中标单位,不针对具体利益对象,因此,审计中大大减少了各种干扰,从而使审计的独立性更强,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也更强。同时,通过招标控制价审计及后续跟踪审计,审计人员对造价变化形成过程情况熟悉,心中有数,这就为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打下了基础,极大了减少了结算审计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