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30 16:07:54
导语:在社会调查服务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调查研究的目的与方式
为积极践行和谐老龄化战略,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服务理念,有效解决养老服务需求,从今年3月份起,常州市民政局和常州市老龄办组织开展了市区养老服务需求大调查。调查采取实名填写问卷形式,利用民政和老龄信息平台进行汇总分析,对市区城镇户口按一定比例抽取了10084名老年人。在地区分布上,武进区2300人,新北区1155人,天宁区3218人,钟楼区2711人,戚墅堰区700人;在性别比例上,男性占49.53%,女性占50.47%;在年龄结构上,60-69岁的老人占35.99%,70-79岁的占51.74%,80岁以上的占12.27%。从而有效地保证了调查的科学性。主要内容包括老年人就餐、日间照料服务、精神关爱等方面需求情况。整个调查经历了准备、实施和汇总三个阶段,总共历时两个月的时间。
本次调查严格按照社区准入制要求,贯彻费随事转的原则,由各区按抽样调查老年人数印发《常州市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问卷》,由社区具体组织填写,并将收集的信息录入网上填报系统,由社区信息平台进行汇总分析。在整个调查过程中,社区干部认真负责,有的利用星期天和晚上深入到老年人中间耐心调查,然后将调查问卷逐份上报,一旦发现差错及时纠正,问卷回收率达到100%。这次调查的一个明显特征之处在于采用实名制填写的形式,防止出现虚报谎报的现象,也便于以后的抽查,确保了此次调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通过这次市区养老服务需求大调查,基本摸清了居家养老、社区就餐和日托服务等方面需求,为我市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政策,加大老年设施投入和发展老年服务提供了决策依据。
二、市区老年人需求问卷调查基本情况
(一)老年人基本状况
1.文化程度偏低
在被调查的10084名老年人中,文盲、小学文化程度的分别占总数的11.57%和31.85%,初中、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分别占29.64%、8.42%、9.51%,而大学专科、大学本科以上的仅占5.86%和3.15%,老年人文化程度偏低的特征很明显(见图1)。
2.63%以上的老年人是“空巢”老人
从居住方式来看,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独居和与配偶居住的老人分别占11.38%、52.49%,与子女同住或与孙子女同住的占35.17%,老年人“空巢”现象日趋严峻。
3.身体状况与生活自理状况
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身体健康或一般的分别占32.53%、35.98%,有慢性疾病或有严重疾病的占27.60%、3.89%(见图2),说明我市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总体处于较佳状态。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的占调查总数的87.98%,半自理的占10.26%,不能自理的占1.76%,具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占绝大多数。
4.配偶与子女情况
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配偶健在的占总数的74.21%,配偶不在的占24.26%,没有配偶的为1.53%。再从老年人子女的数量来看,有1个、2个、3个子女的分别占14.75%、37.50%、26.88%,居前三位,有4个和5个及以上子女的占12.22%、7.32%,无子女的占1.33%(见图3)。目前,多子女老年人还占多数,但已明显呈现日趋减少趋势,独生子女老年人目前虽还居少数,但也明显呈现日趋增多趋势,家庭小型化趋势不可逆转。
关键词 高校图书馆 社会化服务 调查报告 唐山市
中图分类号:G258.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6.09.088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n the Social Situation of
University Library Service in Langfang
GUO Jihua
(Institute of Disaster Prevention Library, Sanhe, Hebei 065201)
Abstract University Library to provide services for the community is an inevitable trend of boost regional economic and cultural development, the literature research combined with questionnaire survey method, the research in Langfang area of university library to carry out the status quo of social service,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existing problems.
Key words college library; social service; investigation report; Tangshan City
1 调查目的
了解廊坊市各主要高校图书馆服务社会的基本状况及各图书馆馆员、在校学生老师、社会潜在读者的观点、意见等。
2 调查方法
项目组分派小组成员有针对性地走访了廊坊地区几所高校及其周边,分别是:廊坊师范学院、防灾科技学院、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华北科技学院、中国传媒大学、燕京理工学院,对上述几家高校图书馆的工作人员中依部门抽样各选取1-2人发放问卷请其填写,并做重点访谈调查,继而对到馆读者随机抽取8-10人、对校园内的大学生随机抽取4-5人、对校外的社会人员随机抽取4-5人,分别进行问卷调查。课题组成员共发出问卷120份,收回问卷120份,其中有效问卷120份。
3 数据统计和分析
3.1 高校图书馆馆向社会开放的认同度较高
此项调查显示,超过80%的人都支持高校开展社会化服务,然而却只有12.5%的人所在学校或地区的图书馆对当地社会开放了服务(见表1)。这表明高校图书馆开展社会化服务已成大势所趋,然而真正实施的话,仍然面临很多令管理方疑虑重重的问题与困难。
3.2 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具备的优势
本项为多选题,受访者选择比例最高的前三名选项依次为“丰富的文献信息资料”、“专业资料集中查找方便”、“完善的信息设施”,由此可见公众最倾向于高校图书馆的专业性(表2),高校图书馆保存着极其丰富的文献资料等信息资源。我们分析,这也正是绝大多数受访者支持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的主要原因,因此也正是我们高校图书馆在输出社会服务时的主要着力点。同时,此结果对各公共馆的未来发展建设也极具参考价值。最后,从本项调查结果显示,“环境优雅”被选择率也占比不低,这表明当代人群的需求越来越高,越来越清晰、鲜明,因此要求我们图书馆的建设必须软硬件兼顾,全面发展,否则很难达到读者满意。
同时,具体来讲,不论是图书馆工作人员还是图书馆读者(含潜在读者),对图书馆的环境满意度最高,其次是文献信息资料,这从侧面反映出图书馆的服务都方式、服务水平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图书馆发扬优势,补齐短板,更好地服务于读者。
3.3 高校图书馆开展社会化服务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高校图书馆主要提供公益,服务对象为本单位内部的持证读者。高校图书馆的运行管理机制与地方的企事业单位甚至公共的图书馆都有很大程度上的差别。一直以来,高校图书馆都没有在商业化背景下运行的经验,因此在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中也就没有什么经营意识,更谈不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市场、经营“商品”(文献及其相关信息服务)了。由于缺少上述相关经验,所以问卷结果得到“管理复杂”选项的比例最高,其次是运营成本增加,再次是知识产权问题。由此我们看出(表3),这些都属于高校图书馆开展社会化服务过程中的难点。
3.4 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途径
本题结果表明(表4),大多数读者(包括潜在读者)都倾向于享受图书馆的传统服务很大一部分人非常中意图书馆的环境。因此,不论对高校馆还是公共馆,打造健康舒适的学习环境,营造良好学习氛围,都是有效提高图书馆利用率,为图书馆创造更大效益的一条有效途径。
3.5 公众对高校图书馆开放服务的期望
本题旨在考察被调查对象具体希望提供或接受何种方式的高校图书馆服务。问卷统计结果显示(表5):较大比例人群倾向于提供或接受图书馆的传统服务项目,即书刊借阅、文献传递、电子阅览(其比例分别为67.5%、52.5%、50%)。相较而言,一些需要将文献信息进行搜集整理、组织加工,技术含量较高的服务项目,被调查者普遍选择不多,例如专题信息的选择结果占比24.17%,科技查新占22.5%。但信息咨询则占到48.33%。由此可见,高校图书馆开展社会服务的主要方向应该集中在自身的传统优势方面,并积极开展信息咨询服务,方便读者查找、利用信息,提高读者信息素养。
3.6 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意义
高校图书馆浓郁的学术氛围和丰富的专业资料是公共图书馆所不具备的,因此这正是各类型读者所最青睐、最肯定的方面。基于此项结果(表6),高校图书馆开展社会化服务,对于提升当地居民文化素质、营造地区学习风气,定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4 结论及思考
笔者通过本次问卷调查初步得出如下结论:廊坊地区及周边各高校图书馆的馆员和读者普遍能够意识到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提供服务是其未来的发展趋势。面向社会提供服务既能够提高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利用率,拓宽图书馆的服务范围,提高图书馆的服务能力,同时还可以满足廊坊市民的精神文化追求,有利于廊坊市公民素质提高,促进廊坊市发展区域经济发展和创建和谐社会。
4.1 树立高校图书馆社会服务意识
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至今,高校图书馆应逐步敞开大门,向社会读者开放,同学校一道共同建设无围墙的大学。在此过程中,高校图书馆要竭力发挥其作为区域文献信息中心的价值,提高文献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为推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构建,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4.2 政府需要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积极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为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进程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并制定相关法律维护高校图书馆开展社会服务涉及到资源,知识产权等问题。
4.3 高校图书馆开展社会服务循序渐进
我市的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进行开放服务前,要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起步时应量力而行,将开放程度尽量控制在图书馆的承受能力范围之内,后续逐步根据开放运行情况适当调整对社会开放的条件,包括服务对象、提供文献资源的范围、开放时段、服务方式等。开放一段时间后,通过调研论证,尽快出台配套的相应服务条例与规章制度等。同时,高校图书馆在向社会开展信息服务时,还应着力研究社会用户的需求特点,按照不同用户的不同特点提供不同的信息资源和服务。
4.4 转变传统观念,加大宣传力度
高校图书馆不仅要为本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也应该尽力为社会公众服务,求得社会的支持。地方高校图书馆应该转变传统观念,树立为公众服务的意识,服务于地方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公众需求。通过各种型形式的活动,为了让公众了解高校图书馆对外开放的政策和内容,对于已向社会开放的高校图书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问卷编号:_________
钟莹戒毒人员基本状况与社会福利服务需求调查问卷
亲爱的朋友:
您好!
我们进行这次问卷调查,是为了解您的一些基本情况和真实想法,特别是对您回到社区后遇到的困难以及您希望得到哪些方面的服务与帮助作深入了解。本次问卷调查将作为我们开展戒毒人员社区服务和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的重要依据。您所提供的一切资料与信息都将严格保密且只用于研究。
感谢您的支持与合作!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戒毒人员社区康复计划”课题组
12月23日
填写说明:
1、请仔细阅读题目,尤其是题目中的说明和提示,统一用派发的圆珠笔在选择项上直接打√。
2、不懂的问题请举手询问在场的工作人员。
第一部分
1、您的性别:
①男②女
2、您的年龄:_______岁
3、您的婚姻状况:
①未婚②未婚同居③已婚
④已婚分居⑤离婚⑥丧偶
4、您的教育程度:
①小学及以下②初中③高中④大专⑤大专以上
5、您的:
①无②佛教③道教④拜神拜仙等民间信仰
⑤伊斯兰教⑥基督教⑦天主教⑧不回答
6、您是否有子女?
①无(请跳至第10题继续回答)②有
7、您有几个孩子______?其中年纪未满18岁的孩子有_____个,他们的年龄分别是
_____岁,_____岁,______岁。
8、在您本次劳教期间,您未满18岁的孩子主要由谁来照顾?(注:没有18岁以下子女的请跳至第10题继续回答)(可以多选)
①无人照看②配偶③父母④兄弟姐妹
⑤其他子女⑥其他亲属⑦朋友⑧同学/同事
⑨街坊邻居⑩其他人_________(请注明)
9、对您未满18岁的孩子,你最担心的问题是什么?(可以多选)
①孩子的生活无人照顾②孩子的学习成绩不好③孩子结交坏朋友,学坏
④孩子染上⑤孩子受到社会歧视⑥孩子与自己的关系不好
⑦孩子和其他家人或照顾他/她的人相处得不好
⑧孩子因为父/母被劳教,造成心理压力过大
⑨其他_____________(请注明)
10、您的户籍(户口)属于:
①城镇居民户口②农村(农业)户口
11、您是否曾因强制或劳教戒毒被取消过户籍(户口)?
①否②取消过,目前仍未恢复③取消过,目前已恢复
12、本次劳教之前,您是否居住在您户籍(户口)的所在地(街道/村)?
①是②否(请注明原因____________)
13、本次劳教解除后,您是否打算回到您的户籍(户口)所在地(街道/村)居住?
①是②否(请注明原因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14、您第一次吸毒是在________年,当时您________岁
15、沾上之前,您的工作(职业)是:
①无业②农民③工人
④个体商贩、私营企业主⑤商业、娱乐、餐饮业服务人员
⑥公司/企业职员⑦国家干部⑧学生
⑨下岗职工⑩其他_____________(请注明)
16、沾上之前,您的个人平均月收入大概是:
①无经济收入,靠家庭供养②1000元以下③1001到元④元到3000元⑤3001元到4000元⑥4001到5000元
⑦5000元以上⑧不回答
17、沾上之前,您自己认为您在社会上属于
①上层②中上层③中间层
④中下层⑤下层
18、你使用过的包括:(有几种选几种)
①白粉(海洛因)②冰毒③大麻④可卡因
⑤k粉⑥⑦其他
其中,您主要使用的是_________(请填写编号)
19、你曾经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过_____次,劳教戒毒过________次,本次是您第________次接受劳教戒毒。
20、您是否因吸毒导致犯罪而被判过刑?
①否②是
21、您是否尝试过自愿戒毒(入住戒毒医院或自己在家“干戒”)?
①无②有
22、您一共自愿戒毒过______次,其中入住戒毒医院______次,自己在家戒毒______次(请填写具体次数)
23、在您最近进行的一次自愿戒毒期间,陪伴您的是?(可以多选)
①无人陪伴②配偶或男/女朋友③父母
/,!/④子女⑤兄弟姐妹⑥其他亲属
⑦朋友⑧同学/同事⑨邻居街坊
⑩其他人_____________(请注明)
24、您没有尝试自愿戒毒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可以多选)
①不想戒除毒瘾②认为自己不可能戒除毒瘾
③担心自己的身体受不了④经济上困难,没钱入住戒毒医院
⑤自愿戒毒时,无人陪伴,无人照顾⑥其他原因_____________(请注明)
25、您认为自己复吸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可以多选)
①出现肌肉、关节酸痛、失眠等身体状况,身体承受不了
②对自( )己戒除毒瘾没有信心
③心瘾难除,很难控制内心对的渴求
④找不到工作,无所事事,精神没有寄托
⑤经济压力大
⑥受到损友或以前情景的诱惑
⑦与家人的关系不好,没有亲情的温暖
⑧生活中突发事件(变故/挫折/打击等)的刺激
⑨受到社会歧视,感到社会不接受自己
⑩其他原因_____________(请注明)
26、在本次劳教期间,下列哪些人来探望过您?(可以多选)
①配偶或男/女朋友②父母③子女
④兄弟姐妹⑤其他亲属⑥朋友
⑦同学/同事⑧您所在社区的司法/街道/居委工作人员
⑨志愿者⑩无人探望过
11其他人_____________(请注明)
其中,经常来探望您的人是_____________(请填写编号)
您最希望谁来探望您?_____________(请填写编号)
第三部分
27、目前,您最担心的事情是什么?(可以多选)
①担心自己表现不好,不能按时解除劳教②担心和家人的关系
③担心和干警的关系④和其他劳教人员的关系
⑤担心自己身体不好,生病
⑥担心解除劳教以后的生活没有着落(包括住房、工作、经济来源等)
⑦担心现在家人(包括父母、子女)的生活没人照顾
⑧其他_____________(请注明)⑨没有什么可担心的事情
28、您将于______年______月解除本次劳教,距离现在还有______个月。
29、本次劳教之前,您在经济上主要依靠谁?(可以多选)
①自己②家庭成员③其他亲属④朋友
⑤同学/同事⑥政府救济⑦其他
30、解除本次劳教回到社区后,您打算谁一起居住生活?(可以多选)
①自己独自居住②配偶③父母④子女
⑤兄弟姐妹⑥其他亲属⑦朋友⑧同学/同事
⑨其他人_____________(请注明)
31、以您过往的经验,您解除劳教回到社区后,遇到的困难有哪些?(可以多选)
①无固定住所②一日三餐无法保证
③找不到工作④和家人的关系恶劣
⑤与邻里的关系不好⑥与街道/村干部的关系不好
⑦户籍被取消,难以恢复⑧受到别人的歧视
⑨看病的医药费太高,难以承受⑩精神状况不佳,心情郁闷,
11以前损友的骚扰
12缺乏娱乐和社交生活,缺少朋友;
13无法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或村集体分红等社会福利
14难以承担子女的教育费用
15其他_____________(请注明)
32、解除本次劳教回到社区后,您最希望街道/居委/司法所等部门为您解决什么问题?(可以多选)
①解决基本生存、生活问题(衣食住行等)②帮助寻找工作
③解决医疗费用问题④解决子女的教育费用
⑤疏导自己的心理/情绪问题⑥帮助改善家庭关系
⑦协调邻里关系⑧组织参加娱乐社交活动
⑨解决其他问题__________________(请注明)⑩不需要他们解决任何问题
33、据您所知,您周围哪些人有过吸毒行为?(可以多选)
①配偶或男/女朋友②父母③子女
④兄弟姐妹⑤其他亲属⑥朋友
⑦同学/同事⑧街坊邻居⑨其他人_____________
⑩以上人都没有吸毒行为
34、解除本次劳教回到社区后,您是否打算找工作?
①否②是
35、在找工作方面,您认为您最大的困难是什么?(可以多选)
①年纪偏大②没有技术或特长③没有文凭
④没有就业信息和机会⑤没有熟人/朋友介绍⑥戒毒者身份受到歧视
⑦工资太低⑧工作不稳定⑨工作太辛苦
⑩工作地点离家远/交通不便11其他__________(请注明)
36、当您遇到生活(住房/经济收入/工作等)困难时,您会向谁寻求帮助?(可以多选)
①配偶或男/女朋友②父母③子女
④兄弟姐妹⑤其他亲属⑥朋友
⑦同学/同事⑧邻居⑨街道干部
⑩居委会/村工作干部11社区司法所干部12派出所干警
13志愿者14其他人____________(请注明)
15不知道向谁寻求帮助16不想向任何人寻求帮助
37、当您遇到情绪/情感/人际关系等方面的问题时,您最希望向谁倾诉?(可以多选)
①配偶或男/女朋友②父母③子女
④兄弟姐妹⑤其他亲属⑥朋友
⑦同学/同事⑧邻居⑨街道干部
⑩居委会/村干部11社区司法所干部12派出所干警
13志愿者14其他人____________(请注明)
15无人可以诉说16不想向任何人倾诉
38、您对以下说法的态度是:(请在对应表格内打√)
非常同意同意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说不清
①吸毒令我与家人的关系恶劣
②会令我的烦恼消失
③使我的身体变差
④毒瘾是可以完全戒除,不再复发的
⑤如果得到家人的支持和理解,我会做得更好
⑥我是个没有用的人
⑦没有人真正关心我
39、以您的记忆,下列几种人在您回到社区之后是否主动联系过您?
是否说不清
①街道干部口口口
②居委会/村干部口口口
③社区司法所干部口口口
④派出所干警口口口
⑤志愿者(义工)口口口
40、目前,您认为您与下列几种人的关系如何?
非常好较好一般较差很差说不清
①配偶或男/女朋友口口口口口口
②子女口口口口口口
③父母口口口口口口
④兄弟姐妹口口口口口口
⑤其他亲属口口口口口口
⑥朋友口口口口口口
⑦同学/同事口口口口口口
⑧邻居口口口口口口
⑨街道干部口口口口口口
⑩居委会/村干部口口口口口口
11社区司法所干部 口口口口口口
12派出所干警口口口口口口
41、下列几种人,您认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信任?
完全可以信任可以信任不可信任完全不可信任说不准
①配偶口口口口口
②子女口口口口口
③父母口口口口口
④兄弟姐妹口口口口口
⑤其他亲属口口口口口
⑥朋友口口口口口
⑦同学/同事口口口口口
⑧街坊邻居口口口口口
⑨街道干部口口口口口
⑩居委会/村干部口口口口口
11社区司法所干部口口口口口
12派出所干警
42、您是否接受过以下社会福利:(可以多选)
①由政府提供的廉租房(低于市场房租的住房)
②最低生活保障
③医疗救助
④失业救济
⑤子女学费减免
⑥政府提供的免费职业培训/工作机会/工作信息
⑦开店铺(创业)的税收减免
⑧其他_____________(请注明)
⑨没有接受过以上任何社会福利
43、当您回到社区后,对下列的社区服务/社区活动,您是否有兴趣参加?
很有兴趣有兴趣没兴趣完全没兴趣说不清
①免费的职业技术培训口口口口口
②预防复吸的讲座口口口口口
③改善人际关系的讲座口口口口口
④如何教育子女的讲座口口口口口
⑤改善家庭关系的讲座口口口口口
⑥兴趣小组,文化娱乐活动口口口口口
⑦心理咨询和辅导口口口口口
44、您是否知道及接受过志愿者(义工)的服务?
①从没听说过②听说过,但不清楚是做什么的
③知道志愿者是做什么的,但从没有接受过志愿者(义工)的服务
④知道志愿者是做什么的,并且接受过志愿者(义工)的服务
为您提供服务的志愿者(义工)是:(可以多选)
①大学生②本社区的居民③其他人_____________(请注明)
45、您了解什么是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者)吗?
①从没听说过②听说过,但不清楚是做什么的
③知道社会工作是做什么的,但没有接受过社会工作服务
④知道社会工作是做什么的,并且接受过社会工作服务
46、您是否知道社会保险?
①从未听说过,一点也不了解
②听别人说起过,但不清楚是什么
③一般性的了解,但不清楚具体内容和办理的手续
④有比较深入的了解,知道具体内容和办理手续
47、您是否自己或由工作单位购买过社会保险?
①从没购买过②购买过
购买的是:①养老社会保险
②失业社会保险
③医疗社会保险
④工伤社会保险
48、将来,您是否打算购买社会保险?
①不打算购买②不知道,说不清③打算购买
具体是:①养老社会保险
②失业社会保险
③医疗社会保险
④工伤社会保险
49、将来离开劳教所,你最希望获得以下哪种社会福利?(可以多选)
①由政府提供的廉租房(低于市场房租的住房)
②最低生活保障
③医疗救助
④失业救济
⑤子女学费减免
⑥政府提供的免费职业培训/工作机会/工作信息
⑦开店铺(创业)的税收减免
⑧其他_____________(请注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主要是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以及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调查主体围绕涉嫌犯罪人的生活背景、成长经历、主观恶性程度、犯罪前后的表现、回归社会的社会支持条件等一系列要件展开的专业调查活动。社会调查工作的目的之一便是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找出帮教涉嫌犯罪人的内容和线索,以指导相关帮教矫正工作,帮助涉嫌犯罪人更加顺利回归社会。
作为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制度,其预防犯罪功能主要体现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涉罪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正、未来犯罪的自我防范以及重新犯罪的再预防。社会调查制度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主要表现在社会调查工作的专业化与科学化两个方面。专业化是指社会调查工作要建立的专业知识的基础之上。调查的主体要经过专业知识、技能与伦理的训练,其调查的方法要遵循科学的原则。其科学化是指调查的范围、内容、方法与工作效果要建立在科学研究基础之上,需要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科学的逻辑研判以及科学的干预矫正作为基础。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调查与帮教是少年司法制度给予的最后挽救措施。正是社会调查工作专业化与科学化,涉罪未成年人的偏差行为的矫正与犯罪再预防的工作才变得有章可依,社会调查制度才真正具备了预防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罪的功能。
二、社会调查制度及预防犯罪机制的实务探索
(一)云南盘龙模式——专职合适成年人的介入
我国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活动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人因故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其他符合条件的成年人到场,代行法定人的部分职责,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以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救济制度。在云南盘龙模式中,合适成年人扩大了法律意义上的职责,是在触法未成年人诉讼活动中,融英国合适成年人和上海、香港社工职责为一体,不是律师,不是监护人,不是志愿者、不是公检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他们是有组织的、独立的,经过一定专业培训,能运用新理念、新观念依法保护触法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身心健康及良好成长, 有效促进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的综合保护和预防犯罪的社会工作力量。
限于社会调查制度的预防违法犯罪功能的需要,合适成年人参与社会调查工作与帮教矫正工作,这一身份、工作内容和法定承担社会调查工作的调查员的角色、身份等存在重叠与冲突,过多的糅杂了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员、司法社工、志愿者的角色与职责,超出了法定的合适成年人本职工作,其在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中的推广意义有待商榷。
(二)上海模式——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介入
上海是全国最早开展社会调查制度探索的地方,建立了“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协作模式。目前,随着上海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专业社会工作者已经开始逐步全面介入上海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与帮教矫正领域,承担起相应的犯罪预防工作。
上海市成立了三个专门针对违法犯罪高危群体的事务办公室,即: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社区矫正办公室、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这三个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相互配合在全市范围内预防违法犯罪,并代表政府购买社团服务,指导和管理社团,促进社工队伍的建设与发展。例如,与政府机构合作的上海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它就主要承担承担政府委托的社区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该中心所承担的考察教育服务,主要是针对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在经历行政处罚或刑事诉讼阶段时,根据司法机关作出实施考察教育的决定,与社会组织、学校、家庭共同落实开展的制度,其主要针对上海市轻微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开展再犯罪可能性评估、悔罪表现观察、心理调适、社会公益劳动教育等一系列考察教育之后,向司法机关提供报告。
专业社会工作介入涉罪未成年人刑事诉讼过程,推动了 “办案专业化、维权全面化、帮教社会化”,可以说上海少年司法工作模式的建立,为司法机关更加合理有效的管理社会搭建了平台。但是,该工作主要针对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工作虽在侦查阶段、审查批捕阶段就进行介入,但其工作覆盖对象范围较窄,存在对涉罪未成年人身份与罪行方面的筛选,限制了上海模式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推广价值。
(三)北京模式——专职司法社会工作者的介入
作为新兴的北京模式,主要由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发起推动,实现了社会调查专业化、专职化的探索。社会调查的承担者为首都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司法社会工作者,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他们专职于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工作。2012年,在他们的成功探索下,首都综治办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组推动了“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百例试点”工作,开始从少年司法制度层面探索刑事诉讼阶段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机制。
北京模式利用侦查讯问、审查批捕、诉中考察、庭前调查等阶段展开社会调查的时间期限融入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初期干预环节。初期干预是基于帮助身心不成熟的涉罪涉罪未成年人及时得到帮扶,使其成为积极社会人的犯罪预防理念采取的帮教措施。该模式不但实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到特殊的谅解外,更为其有机会成为社会有用之才提供了机会。北京模式中,专业介入与社会调查司法程序的基本实现了无缝衔接,弥补了当前社会调查工作的不足,完善了中国少年司法制度中预防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罪的工作机制。
北京模式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机制由三个工作程序构成。一是委托机关向社会调查机构委托调查,依据调查结果进行科学化量刑的机制。二是公安、检察院、法院之间社会调查工作衔接的工作机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便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委托调查,并按照诉讼程序将社会调查材料随案卷移交检察院、法院,确保社会调查工作在诉讼程序中的无缝衔接。三是司法社会调查员针对调查对象进行资料调查、风险评估与实施干预的专业介入程序。以上三个程序以专业介入为核心,以纵横工作机制为衔接,形成了法律程序保障与专业预防相结合的工作策略,有效地构建了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罪的预防干预机制。
在其他省市,人民法院也对社会调查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如重庆沙坪坝区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在当地,由担任援助工作的援助律师或者未成年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承担人民法院委托的社会调查工作,或相关调查工作由法院委托街镇司法所的司法员、社区矫正组织工作人员完成。这种模式用于户籍地和经常居住的为本区域的未成年被告人。作为中原地区的河南兰考县,该县专门出台工作细则,由人民法院在少年法庭专门设立社会调查员承担相应的社会调查工作。社会调查员在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并制作报告后,还在法庭教育阶段,主持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工作并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具体适用刑罚提出建议,而且承担制定涉罪未成年人的定期回访矫正教育措施,全程参与矫正教育工作。
在这些探索中,社会调查主体或为律师、或为司法助理员,或为法庭专职人员。作为律师、法庭专职人员,基于他们的身份与角色,在一定程度上有碍司法公正,有违调查工作的中立性原则的嫌疑。作为司法助理员,由于现实种种因素限制,其工作的专业性程度以及调查与帮教工作的效果一直未得到委托方的充分认可。
三、完善社会调查制度犯罪预防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权威的法律规范
针对社会调查主体专业资格、社会调查流程、调查性质、社会调查主体身份地位,调查的方法与内容、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等基本内容,国家必须进行立法规范与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调查制度的功能得到切实发挥,才能真正使社会调查制度中的犯罪预防工作得到落实。
另外,在条件允许成熟情况下,国家应尽快修订或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社会调查要求,从法律层面建立与完善“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机构”与领导机构的职责;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由“可以”转为“必须”,符合法定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应不分户籍、不分地区、不分涉案类型均接受相关的社会调查;凡承担未成年人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应专门招聘或调选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士承担,对于已经承办涉罪未成年人案件的工作人员应强制相应的专业培训。
通过以上方面的法律规范,社会调查制度才能在制度普适性、人事专业性、权利保障等方面得以完善。国家才能确保涉罪未成年人真正享受到社会调查制度带来的益处,才能最大限度挽救他们,促使他们成为积极的社会人才。
(二)完善相关领导组织职能建设
随着社会调查制度的逐步完善,在国家层面也需要一个权威的组织可以协调公、检、法、司法行政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笔者建议加强和丰富现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或由团中央、检察院牵头成立相应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监察督导委员会,专门负责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相关的制度建设工作与督导日常的社会调查工作。
这一机构有三个方面的职责:第一,负责推动公、检、法、司法矫正机构的业务衔接,促使社会调查工作中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无缝衔接,以及中央六部委《意见》中赋予的职责;第二,行使对社会调查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包括人才队伍建设、日常工作督导、帮教效果评估等,而不仅是宏观的督查考评工作;第三,这一组织可以牵头成立社会调查合议委员会,由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法院主审法官、社会调查机构人员、司法助理员、未成年人的辩护人、监护人(合适成年人)等人员组成。该合议委员会可以针对已经进入检察阶段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结果与刑罚处置措施进行合议,以便对涉罪未成年人做出最为恰当与公平的处置。在监护人缺席情况下,合适成年人应代替监护人参与出席。
(三)加强社会调查队伍专业能力建设
要保障社会调查制度的预防犯罪功能必须规范社会调查的主体专业资格。在未来的制度完善中,笔者认为,社会调查制度应排斥检察官、法官、辩护人、兼职志愿者作为社会调查主体的资格,社会调查主体应由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士承担,应独立于相关的办案部门或机构。
在未来工作中,国家相关部门应不断提升司法助理员、司法社会工作者或全职专业人员的地位,并不断通过教育培训、督导训练等方式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特别要强调他们作为社会调查员在问题评估与帮教干预方面的能力培养。兼职志愿者则可以作为调查对象回归社会的重要社会支持力量,辅助社会调查员协调各方资源,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矫正与社会回归的支持性工作。
(四)推动社会调查的全面性与全程性介入
[关键词]社会调查员制度 问题 完善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面临越来越年轻的年龄结构,人民法院一直围绕着“教育、感化、挽救青少年”的方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方式进行改革和探索,在审判中贯彻不公开审理原则,尽力做到对未成年心理、隐私各方面的保护。近年来一些法院实行社会调查员制度意在保护青少年、本着教育感化的理念帮助失足青年重新融入社会。而社会调查员制度的主体、程序是否明确,在实行过程中是否能合法实行,调查结果在审判中的地位,对法官的影响又是如何?本文试对社会调查员制度做简单分析并提出一些参考建议。
一、我国社会调查员制度的形成
1.我国社会调查制度形成的法律依据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这条规定,可以视作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制度之雏形规定。
《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北京规则》)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都要求有关部门在法院判决前,应对未成年人的社会、家庭背景等做调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5条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第44条规定: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我们目前为止并没有专门的少年法庭,也没有专门的法律对其做出具体的规定,但可以看到在我国诉讼法中都有这样的理念,这就要求我们在探索司法制度、司法改革的时候要对未成年人给予特别的关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的社会调查员制度可以说是对制度的创新和完善。
2.我国社会调查制度形成的社会基础
“最好的社会政策,也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刑事政策学派之鼻祖李斯特主张应实施以特别预防为目的直接刑事政策。他特别强调了社会因素在犯罪原因中的特殊重要性,重视刑事政策在教育改造罪犯和保卫社会中的作用。社会调查制度也是为了贯彻教育感化的方针,使犯罪青少年可以更好的融入社会,过上新的生活!
国际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有了一种全新的视野―――对未成年人犯罪,不应仅根据其犯罪构成,而应结合其犯罪成因判罪。很少未成年人是罪大恶极,因为社会、家庭、学校等因素对其的影响,加上个人文化道德水平较低,生理特点心理不成熟自制力差等多方面综合影响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社会调查员制度为了对未成年的家庭环境、教育状况等的了解而使量刑时起参考作用,是对青少年的负责,也体现了司法公正,也是和国际社会对未成年犯罪问题观念的一项具体的制度。
二、社会调查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一,社会调查员法律地位。我国法律用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进行社会调查,但是对于社会调查员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明确说明,到底社会调查员属于何种身份、其法律地位如何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论。根据《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控辩双方都可以委托社会团体组织或自行调查,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亲自调查。当社会调查员参加到庭审过程中,其既不是证人也不同于鉴定人。
第二,社会调查员素质保证。社会调查员由控辩双方或法院委托社会团体进行的,社会团体是否对自己所进行的工作有充分能力胜任,能否按照程序办事这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且在调查的过程中是否做到客观公正,不带个人感情因素,这都要求调查员高素质的保证,建立专门培训调查员的系统。因为一个制度的产生往往要伴随着很多部门、系统的产生,要为之服务。
第三,社会调查报告及结论属性。在我国现有刑事证据体系范围内,对社会调查报告及结论之属性很难作出明确的界定。《刑诉法》第42条规定了七种法定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显然,社会调查报告及结论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在现实层面上,法官把社会调查报告当做量刑的一种参考。
三、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
首先,确立社会调查员的法律地位。社会调查员报告已经被直接用于到庭审过程中了,社会调查员的法律地位还没有确定。笔者认为应该在法庭中设立社会调查员席位,将其在调查中的情况归纳总结,触动未成年人的心灵。在庭审中参与质证,使社会调查报告具有法律效力,报告属性也可以得到解决,从而使法官在判案中对报告的参照有了依据。
其次,规范社会调查员活动。要确立对社会调查员的选任,委托社会团体进行调查并不意味着团体中的任何人都可以胜任,要严格选拨,并对其进行培训,保证调查员素质。进入社会调查阶段要按照严格程序操作,不能此案和彼案调查程序不同,那就意味着结论不同。要做到公平、公正,本着对未成年人负责的态度,就要程序公正,因为只有看的到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
总之,社会调查员制度是在社会发展、法制不断健全的情况下产生的,意在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虽然也有着不足之处,需要我们不断的去完善、改进,但是其有着社会基础,符合社会需要,有其生命力。让我们在关爱未成年的同时,更从法律制度上去保护他们!
参考文献:
[1]韩冰,李梅梅.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的社会调查员制度研究[J].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3).
[2]范勤.试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J].法治论丛,2002,(5).
【关键词】未成人案件;社会调查;司法社工
在国外,社会工作广泛介入司法领域已经是一项十分成熟的系统性工作,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司法社会工作的作用逐步显现。
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中引入司法社工的必要性
社会工作是指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i司法社工工作,即进入刑事司法领域,以利他主义为价值指引,以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等学科知识为科学基础,以个案、小组、社区等一系列专业方法为介入手段的科学的助人活动。司法社会工作者应是具有法律和社会工作双重知识和背景,从事司法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员。ii
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与其他社会调查主体相比,在工作态度、理论知识、工作方法、职业伦理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iii
一是社工专业的基本价值观所决定的司法社工的工作态度有利于社会调查工作的开展。社会工作是以价值为本的专业,人道主义和社会福利思想是主要的价值基础,由此决定了社工尊重、接纳的专业价值观。因此,司法社工在社会调查中能够从未成年被告人的处境出发,了解他们在物质、精神方面的需求,并从人的需求出发分析导致其犯罪的风险因素及其回归社会的路径。同时,司法社工不会仅关注于完成社会调查工作任务本身,其更强调对孩子需求和成长的关注。这样的工作态度有利于实现社会调查制度设立的宗旨。
二是社会工作的专业理论与知识基础,使社会调查工作更具科学性和规范性。社会工作的职能决定了社会工作者必须进行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等科学理论与知识的专业训练。在社会调查工作中,司法社工能运用相关的社会科学理论分析未成年人被告人犯罪问题产生的诸多方面的原因,并据此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会调查报告也更具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是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使社工收集的相关资料更加翔实、客观。能否获得全面、真实的信息是决定社会调查工作质量的关键因素。如果不能与相关人员特别是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良好的沟通,社会调查工作就无法顺利开展。而社工在如何提问能避免引起被提问者的防卫、逃避甚至攻击、如何倾听、澄清各种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类和总结等方面进行的工作方法的训练,保障了其能够真正的了解事主的需求和感受,收集到更加翔实与客观的信息。
四是社工专业的职业伦理是提升社会调查工作质量的重要保障。司法社工经过长期的职业训练,其在社会调查工作中会坚持理论联系实务原则、尊重案主原则、程序性原则等基本原则,因此,社工专业的职业伦理是社会调查制度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中引入司法社工的实践意义
基于司法社工与其他社会调查主体相比所具有的专业优势,将专业司法社工引入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一)有利于正确量刑
由司法社工担任社会调查员并提供社会调查报告,具有以下三个特性:
1、更具专业性。司法社工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在开展社会调查时,他们会采取当面交流、问卷调查、小组评估等多种调查方法,调查报告中不仅有对客观情况的调查,还有主观方面的分析以及帮教矫正建议。更重要的是,每一份调查报告都会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风险因素及有利因素的综合考察,得出关于被告人再犯可能性的明确结论,即再犯可能性属高度、中度还是低度水平,提高了对法官量刑的参考价值。
2、更具客观性。由于司法社工系中立第三方,以前与未成年被告人不曾有过任何接触,因此在做出事实判断时不容易受到未成年被告人亲友的主观影响,使调查结果更加接近客观真实。
3、更具开放性。除未成年被告人本人及其父母外,由司法社工开展社会调查,其调查对象往往还会涉及到未成年被告人的兄弟姐妹、同学、邻居、朋友,甚至是同案的其他被告人,这样可以对在不同人员、不同时间内的调查结果之间进行相互印证,以提高调查结论的真实性。同时,司法社工还不受地区限制,可以对于外地来京未成年人和京籍其他区县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弥补区域空白。
(二)有利于顺利开展庭审
绝大多数未成年被告人都是初犯、偶犯,在严肃的法庭环境下,有时会产生严重的心理波动,加之紧张、恐惧心理,使得有的被告人在庭审中一言不发或者答非所问,或者情绪过激。在社会调查中引入专业司法社工,由他们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安抚,让其配合法官庭审工作。由于司法社工掌握专业的沟通方法,同时具有脱离于法院的第三方身份,而且多数又是年轻人,前期在开展社会调查时就与未成年被告人有过接触,有了一定的信任基础,因此更容易为未成年被告人所接受。
(三)有利于实施判后帮教
司法社工介入社会调查,不仅限于案件审理期间,其在判后还承担着判后帮教工作并显现出以下三方面优势:
1、帮教对象具有辐射性。司法社工不仅可以对未成年人本身进行跟踪帮教,而且还能够给其家庭和朋辈关系予以一定支持,逐步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以从根本上预防再犯的发生。
2、帮教时间具有长期性。由专业司法社工承担专职帮教工作,可以大大减少法院和其他社会资源在帮教工作上的投入,而且由于职能的专一性,能够保证对帮教对象的长期动态性的关注和支持。
3、帮教方法具有多样性。司法社工在对未成年犯罪人帮教时可以灵活选用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帮教方法,比如小组活动、心理测试、手机短信和网络聊天等,此外,他们与帮教对象见面沟通的地点也较为日常化,甚至可以是在麦当劳、肯德基内,在这样的环境下,未成年犯罪人可以把司法社工的帮教很自然地融入日常生活中,从而逐步矫正自身出现偏差的价值观和不良心理。
注释:
i 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13.
一、教学目标
通过课堂任务训练使学生掌握有关社会调查方法的基本程序和相关知识,通过大量实例的训练和学生课外实践,使学生了解从选择调查题目开始,直至完成调查报告为止的整个社会调查过程,为学生能够实际完成调查研究工作打下良好的理论与技能基础。
1.知识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掌握社会调查的一般程序,掌握问卷、访谈、文献、实验法的操作流程和适用范围,掌握抽样的方法和具体操作,了解基本的统计与分析方法,掌握调查报告的基本结构与特点。
2.能力目标
学生应具有选择合适的调查课题和设计科学可行的调查方案的能力;能够根据调查内容选择合适的收集资料方法和抽样方法;能够设计问卷或访谈提纲;能够运用SPSS统计软件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撰写规范的调查报告。
3.职业素养目标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完善的职业价值伦理观;培养学生的团结合作精神和团队意识;培养学生严谨规范、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对服务对象负责的职业操守。
二、设计思路
社会调查作为一种系统的、科学的认识活动,不仅具有内在的逻辑结构,还遵循比较固定的程序。因此,《社会调查方法》课程紧紧围绕社会调查的一般程序:选题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分析阶段——总结阶段,这五个阶段安排学习内容。
1.以实际社会调查工作为引导,围绕工作任务,按模块设计教学内容
围绕实际的社会调查工作,结合社会调查的一般程序,将一般程序的五个阶段总结成三个学习模块(如图1所示):认识社会调查方法——收集资料——分析资料和撰写调查报告,每个模块中划分为不同的学习任务,按模块分任务设计实践教学。
2.按照社会调查的操作程序,学生分小组完成不同阶段的学习任务
为确保学生“学其所用、用其所学”,课程采取“学中做、做中学”的教学方式,以实际案例为教、学、做操作对象,加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此,将学生分为不同的小组,小组成员从选择调查主题——选择资料收集的方法——设计问卷或访谈提纲——调查实施——数据分析——撰写调查报告的不同阶段,随课堂进度完成不同的任务(见图2),操作训练与学习内容同步,先训练后学习,在实践中发现学习内容,在学习中检验实践效果。三、考核评价
本课程采用过程考核的方式。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其中平时考核占60%,期末考核占40%。平时考核主要包括:考勤、课内项目(围绕
任务提交的书面作业和课堂展示)、课堂参与程度,比例为1∶4∶1,主要考察学生学习态度和对于社会调查不同阶段的知识掌握情况。期末考试以闭卷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以及重点内容的应用能力。
四、教学效果
在选题阶段,每个组围绕着身边现象,结合自身生活经验,选择的题目多是和学生的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如饭堂满意度调查、阅读兴趣调查、大学生网购现象调查等,小部分学生针对市民开展调查,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状况调查。无论是从学生的课堂积极性还是完成作业的情况看,学生普遍认可该种教学方式,学习知识较多,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五、教学反思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外调查的规范和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调查机构和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外调查,包括:
(一)受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委托、资助进行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二)与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合作进行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三)境外组织在华机构依法进行的市场调查;
(四)将调查资料、调查结果提供给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场调查,是指收集整理有关商品和商业服务在市场中的表现和前景信息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社会调查,是指市场调查之外,以问卷、访谈、观察或者其他方式,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社会信息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本办法所称境外组织在华机构,是指经我国政府批准,境外组织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常驻代表机构。
本办法所称涉外调查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
第四条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统计局和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涉外调查管理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从事涉外调查,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进行可能导致下列后果的涉外调查:
(一)违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和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
(四)违反国家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宣传、迷信的;
(七)进行欺诈活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国家实行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制度。
第九条涉外市场调查必须通过涉外调查机构进行,涉外社会调查必须通过涉外调查机构报经批准后进行。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境内直接进行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不得通过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第二章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
第十条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资格认定。
任何个人和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涉外调查。
第十一条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市场调查或者社会调查内容;
(三)具有熟悉国家有关涉外调查管理规定的人员;
(四)具备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
(五)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开展三项以上调查项目,或者调查营业额达到三十万元;
(六)有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
(七)在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第十二条业务范围中含有市场调查内容的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具备第十一条第(三)、(六)、(七)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在境内直接进行与本机构有关的商品或者商业服务的市场调查;但是,不得从事社会调查。
第十三条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表;
(二)用以证明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所列内容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向国家统计局提出;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
国家统计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逾期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决定批准的,颁发涉外调查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国家统计局颁发的涉外调查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涉外调查许可证,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十六条涉外调查许可证应当注明调查机构的名称、登记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住所和颁发机关、颁发日期、编号、许可范围、有效期等项内容。
第十七条涉外调查机构的名称、登记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住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颁发机关申请变更涉外调查许可证。
第十八条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涉外调查机构需要延续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颁发机关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将不再延续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十九条终止涉外调查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后三十日内,向原颁发机关缴回涉外调查许可证。
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届满后三十日内,向原颁发机关缴回已过期的涉外调查许可证。
第二十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伪造、冒用或者转让涉外调查许可证。第三章涉外调查项目管理
第三章涉外调查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审批。
第二十二条涉外调查机构申请批准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
(二)涉外调查许可证复印件;
(三)委托、资助、合作的合同复印件;
(四)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的目的、内容、范围、时间、对象、方式等;
(五)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
(六)与调查项目有关的其他背景材料。
第二十三条涉外调查机构申请批准涉外社会调查项目,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向国家统计局提出;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
国家统计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逾期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决定批准的,发给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文件;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涉外调查机构应当就变更部分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依据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变更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涉外调查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调查对象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调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调查对象接受调查。
涉外调查机构进行涉外调查时,应当向调查对象说明调查目的,不得冒用其他机构的名义,不得进行误导。
第二十六条经批准进行的涉外社会调查,应当在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首页显著位置标明并向调查对象说明下列事项:
涉外调查许可证编号;调查项目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本调查为调查对象自愿接受的调查。
第二十七条涉外调查机构应当建立涉外调查业务档案。
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伪造、冒用或者转让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文件。
第二十九条涉外调查机构和有关人员对在涉外调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其调查活动属于非经营性的,可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其调查活动属于经营性,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一至三倍但是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三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通过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涉外调查的;
(二)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进行涉外调查的;
(三)伪造、冒用、转让涉外调查许可证、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文件的;
(四)使用已超过有效期的涉外调查许可证从事涉外调查的;
(五)超出许可范围从事涉外调查的。
第三十二条涉外调查机构和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其调查活动属于非经营性的,可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其调查活动属于经营性,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一至三倍但是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三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涉外社会调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
(三)泄露调查对象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四)强迫调查对象接受调查的;
(五)冒用其他机构名义进行涉外调查的;
(六)未建立涉外调查业务档案的;
(七)拒绝接受管理机关检查的;
(八)在接受管理机关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和有关材料、提供虚假情况和材料的;(九)未标明、未向调查对象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事项的。
第三十三条涉外调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一)涉外调查机构的名称、登记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住所等发生变更,未依法申请变更涉外调查许可证的;
(二)终止涉外调查业务,或者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向原颁发机关缴回涉外调查许可证的。
关键词 实验 实践 教学模式 社会调查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人才培养是高校教育的核心,实验、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手段。社会调查课程是实践性与理论性都很强的课程,作为一门基础性、交叉性学科,可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可操作的方法和具体的理论指导,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于公共管理类本科专业学生而言,该课程的首要任务,是使学生能够通过社会调查研究方法来观察社会变化、分析社会关系、解释社会现象和把握社会规律,锻造作为一名管理者必备的素质与能力。传统的实验教学形式单一,内容陈旧,教学方法和手段落后,改革创新不足,学生学习动力不足,教学效果不明显。①必须努力尝试新的实验、实践教学模式,一方面是以理论内容为基础、以案例结合SPSS软件应用为手段的实验教学,另一方面是将现场模拟与实地调查有机融入到实践教学之中。
1 实验、实践教学模式的重要性与存在问题
实验、实践教学是以培养和提高技能水平为目标的实践性教学活动,相对于课堂教学,实验、实践教学具有较强的观察性、操作性和理论实践融合性等特点。由于理论教学的内容较难,借助实验、实践的教学方法可以增进教学实效。其一,通过组织学生走出课堂、走出校门、走向社会,亲历实地开展调研,强调学生参与及动手操作,从而激发学习的主动性,在实践中认知和提高,激发兴趣和探索新知的欲望;其二,有利于学生消化、验证理论知识,增强了理论的现实感和说服力;其三,有利于学生调动自己的综合能力以完成学习任务,以达到对理论知识的进一步理解消化,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以达到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传统实验、实践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实验教学过于教条刻板,遵循“预习报告+实验指导+总结报告”三部曲程式,这种程式只适用于学生自主学习意识较强的情形;二是实验、实践教学课程及其内容多从教的角度开发、设计,学生通常按照实验指导或教师预先设计好的实验方案进行实验,验证课堂教学理论,忽略了学生的主动探求、团队合作精神以及思维能力的培养;三是实验、实践教学的研究不够,未能将学科前沿性成果和现实管理中的新问题有效地引入实验教学之中,不能有效地提升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
社会调查课程具有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性质,旨在教授学生有关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基础上,使学生扎实掌握社会调查研究的实际操作过程和技术。基于建构理论的教学方法,将教学过程从传统的“课堂讲授为主”转变为“实验、实践体验为主”,鼓励学生“像研究者那样”参与社会调查实践。要求学生根据课程教学进度,去完整地亲历一次调查课题的研究,充分发挥情境、协作、会话在知识生产与意义建构中的作用,使学生在科学规范的研究过程中建构起真正有益于自己的知识技能。②鼓励学生在调查的过程中独立完成收集原始资料、统计分析资料和撰写研究报告等任务。努力探索出一条结合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促进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的有机结合的新路。这种实验、实践教学模式是一种全方位的集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于一体的系统性训练,真正培养和提高了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
2 实验、实践教学模式的实施路径
实验、实践教学模式涵盖理论基础知识,实验、实践的目的,操作程序与规范、师生任务与分工,教学策略与评价等要素。具体可从课程体系构建、项目设置、项目内容编排、课外活动安排等方面,层次性地设置实验实践项目。
首先,要高度重视实验、实践教学设计。根据“实验育人”的理念,应当立足于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新趋势,并结合培养对象的新特点,针对存在的新问题进行。实行项目驱动方法,合理编排实验、实践项目表单。每一个项目的设计思路,主要考虑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方法或原理、时间、步骤、要求等。力图通过编制实验、实践指导书或手册作为教学的指导规范。具体而言,就是在整个教学计划学时内,老师必须根据课程内部逻辑关系开展教学,一方面讲解课程基本理论知识,讲解时注意调整重点、强调应用、注重操作,同时要求学生根据教学进度,以小组为单位,分步骤依次完成从调研选题、文献回顾、设计研究方案与问卷、收集资料、分析资料到撰写调查报告、汇报研究成果的一整套实践任务;另一方面,安排一定的学时,借助实验室计算机教学平台,根据设计好的实验项目,有机结合SPSS软件、实例与数据库,让学生学会应用SPSS软件,有效提高大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统计分析技能。同时鼓励学生以此课程的学习为契机,积极申报校级、省级、国家级大学生社会实践创新训练项目,激发学生参与社会调查的热情。
其次,要认真做好各教学环节的执行与评估工作。作为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师,不但要掌握社会学理论基础、统计学理论,而且还要熟练掌握计算机软件应用技术,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要有与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有一定深度研究方向的科研能力,才能很好地完成教学任务。③在课堂讲授中,重点让学生掌握:如何确定测量指标,如何设计问卷,如何进行访谈,如何对资料进行整理,如何对资料进行数量分析,如何撰写调查报告等这些与实际调查紧密联系的问题;课堂模拟训练主要针对资料收集方法的训练,如让每个小组结合自己课题设计出问卷和使用方法,然后进行课堂模拟训练,重点观察每个小组在特定情境下的互动技巧及效果,之后请学生进行评价,教师总结提高;实验室内主要进行SPSS定量统计分析实验,主要实验内容包括:描述统计、推论统计、均值分析、方差分析、相关分析、回归分析、因子分析等,要求学生学会正确操作步骤,并能正确地解读计算结果。在实验室教学场景中,要充分利用实验室教学网络实时监控系统,加强师生互动,实现师生之间的包括答疑、讨论和指导在内的沟通与交流;实地调研主要进行观察实验、访谈实验、问卷使用实验、摄像摄影录音实验等,鼓励学生深入到社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开展社会调查实践活动,收集调查资料,在社会实践中学会运用相关的调查方法与调查技巧。
3 实验、实践教学模式的教学成效
通过实验、实践教学模式的实施,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有效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参与积极性高。课堂讨论、现场模拟、电脑操作以及社会调研等多种教学形式的综合运用,大大丰富了课程学习内容,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基于建构主义的课程教学理念,打破了传统单向灌输式的教学套路,激发了学生自主学习意识,经由师生双边互动、学生间的互动、人机互动及社会场景中人与人间的互动,实现主体间性的意义建构。
二是使学生掌握了社会调查的基本方法和技能。通过课程学习,系统掌握了包括方法论、研究方式、具体技术三个层面在内的一整套研究方法,获得了观察分析社会的工具;通过实验、实践教学,有效实现了知识的迁移、应用和转化,提高了大学生实际的社会调研能力和水平,也为大学生就业和工作提供了帮助,为学生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提供了经验、思维和技能支持。尤其是实地调研活动的开展,增长学生的社会知识,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学生在学习其他课程、课外科技立项、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方面也因此受益,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三是增强了学生的科研能力和探求精神。通过实验、实践教学,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更强了。学生在论文写作方法上,逐步实现了从以文献研究为主的理论分析转向以社会调查为主的实证研究的转变,资料的处理和统计分析能力也加强了,结合材料分析问题的能力明显提高。科学研究意识得到强化在表现为遵循和贯彻实证主义方法论进行调查研究,在紧密结合社会事实理解和分析问题的同时,还注重对调查设计和调查过程进行反思。大部分学生通过亲身参与实践,掌握了社会调查研究的一般流程和具体方法,为以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科研活动提供了经验积累和方法支撑。有多个小组在此基础上成功地申报了校级大学生社会实践创新训练项目。
四是通过小组实验、实践活动,使学生深切认识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以小组为单位开展的社会调研活动,要求每个小组要充分调动小组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分工与协作,明确任务、角色、职责与关系,通力协作,群策群力,共同努力完成既定的调研任务。在此过程中,大家共同寻找调查课题,共同起草调查设计、调查问卷、共同进行问卷收发、共同分析讨论调查资料,每个人都有充分发挥个人才能的机会,同时也体会到了集体的力量和通力合作的快乐,感受到尽职尽责和团队精神的重要性,学生的合作沟通能力提高了。通过小组实践,学生真切地认识到了社会调查实践的重要性,并以积极的态度以实际行动争取和参与各种社会调查实践,学生关注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越来越高。
本文系安徽财经大学校级教研项目《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实验实训教学(ACJYYB2013037)研究成果
注释
① 张薇,温光浩.重视实验教学环节 加强实践育人工作[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