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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监理工程师,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因工程建设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协议,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监理工程师所有监理活动都必须围绕施工合同展开,合同管理是实现控制目标的重要手段。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工程师就是对施工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
1.监督管理问题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业主履行合同的代表是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角色是业主履行合同的代表。同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处于中心位置,承包人所有的工程活动必须通过工程师或者得到工程师认可。实践中,有的监理人员认为,维护了业主利益,就会损害承包人的利益,这样似乎有违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公正性,因而在监理工作中缩手缩脚,执业公正性与维护业主利益并不矛盾。施工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对施工过程将要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事人双方最大、最根本的利益是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商品交换。严格履行合同就是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就是体现了执业公正性。监理工程师不能为了"执业公正性"而去主动帮助承包人主张权利。当然,维护不是偏袒,工程师不能超出合同的规定损害承包人利益。对承包人符合合同约定的主张要实事求是地及时处理。这样也是维护业主利益。
2.工程变更问题
施工中,不确定的因素很多,设计文件中固有的错、撞、碰、漏,工程设计变更在所难免。设计变更通常可由发包人、承包人和工程师三方提出。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的管理首先要注意完善申报、审查程序。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9条和《监理规范》第6、2、1条之规定,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均应有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再由发包人转发原设计单位,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后编制设计变更文件。一要注意工作方式,尊重设计者。提出的问题要有根据符合规范。要心平气和地与设计者沟通,千万不要文人相轻,把关系搞僵。二要注意变更通知发出后,要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申报表。对变更项目计量,确定最后变更工程量、单价、总价。
3.工程索赔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受计划经济影响,合同当事人索赔意识淡薄,有的业主很反感索赔,有的承包人不会索赔,工程索赔行为很少。部分监理工程师对索赔处理的原则、方法、技巧还比较生疏。工程建设索赔是国际惯例。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涉及索赔的条款有37条之多。显而易见,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的提出与处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一要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二要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三要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四要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对证据齐全,符合合同,计算准确的索赔要予以驳回。五要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4.合同争议问题
由于当事人的利益不一样,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以及合同条款不够严谨和设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等具体问题赋予了监理工程师争议调解职能。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尽快化解分歧,不使这些分歧久拖不决以致影响合同正常履行。一要平时注意与业主代表和项目经理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在他们发生合同争议时,能在一个平和的气氛中接受和平调解。二要了解分歧生产的具体原因,弄清是非曲直,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三要公平公正,是业主的原因不偏袒,是承包商的原因不姑息。四要注意工作方法。订立合同时不怕伤和气。而履行合同时就怕伤和气。要防止事态扩大,致使双方无路可退。一时不能解决的不妨先放一放,冷处理。五是调解结束要及时形成文字,诸如会谈纪要补充协议等。
5.已完工程验收问题
关键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管理 途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 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它是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准则,工程施工中的所有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内容, 因此, 做好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在工程建设领域内, 业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并和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承包人通过履行施工合同来实现业主的投资意图。正确的合同管理在工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对三大控制( 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 尤其是对投资控制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目前, 我国的工程施工合同本身还存在一些薄弱的环节, 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 不少项目签订的承包合同非常简单, 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 使得不少合同不符合标准合同要求, 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的要求;对一些重要的合同条款, 签约双方可能还有分歧但在外界的压力下草率签订合同, 为日后产生合同纠纷埋下隐患。其二, 签约的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 随意修改合同, 或违背合同规定, 或对合同规定打折扣。如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有的业主长期拖欠工程款; 而承包方往往既不采取索赔措施, 也不敢擅自停工, 致使施工承包合同半用半废, 对合同双方都不能起到约束的作用。其三,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合同纠纷时, 合同双方首先采用的解决方式不是按照国际惯例请监理工程师对争议做出公正的决定并执行这个决定, 而是想方设法用行政手段解决, 往往致使合同争议复杂化;其四, 业主对某些专业工程指定分包单位, 在管理和拨付进度款等方面均按指定分包商对待, 但要求总包单位和这些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在法律上, 这些分包单位是普通分包商, 对这些分包商出现的违反合同的行为, 总包单位难以约束。
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不断完善和规范, 合同必将成为维系发、承包双方的重要法律依据, 因此必须加强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笔者经过多年实践, 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一)应采用规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建筑工程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 具有金额大、履约时间长、涉及面广等特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文本内容全面、依据充分、定义严谨、格式合理, 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较强的适用性。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文本, 有利于双方减少合同纠纷, 能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随着我国加入WTO, 建设单位和企业应尽快熟悉并适应国际工程管理的需要, 按国际惯例规范工程管理行为, 采用规范合同文本, 这对建筑企业提高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有积极的作用。应注意的是, 订立合同时应对专用条款的签订, 根据建设条件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斟酌, 这是订立合同的核心。
(二)要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主要是了解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定, 收集齐全设备和原材料的价格信息, 深入市场了解和具体项目相关的技术, 及时掌握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情况。这些工作是长期性的, 但也是非常重要的。没有扎实的基础工作, 施工合同管理是不能成功的。
(三)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在建设领域内要进一步引入法制机制, 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对违反合同的行为, 不管他是合同的哪一方, 都应依法接受处罚, 从而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三、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一些实际做法
(一)合理进行分包
在签订主承包合同时, 要通盘考虑, 用分包方式把非自己专长的工程或风险大的工程部分分包出去, 使自己能集中精力做好总承包的合同管理工作, 并完成自己承担的主体工程部分的施工, 以确保整个工程项目按时保质地建成,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二) 在施工“三控制”中首先要抓进度
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 人们都熟知要抓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成本管理。在这三控制中, 承包商在施工中尤应特别注意进度控制, 使施工进程严格地按计划进度进行, 防止工期延误。施工进度的管理, 其重要性不仅在于使工程项目按计划日期建成投产, 更在于它对施工质量和工程成本的严重影响。实践经验证明, 严重的工期延误往往会带来一系列的被动, 会导致施工质量难以保证, 工程成本大量增加,甚至失控。
(三) 学会使用“指定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是现在工程承包施工实践中经常采用一种分包方式。由于种种原因, 总包商对指定分包商应承担的责任往往和普通分包商同等对待, 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被动。按照国际惯例, 在合同关系和合同责任方面,“指定分包商”的不同主要表现在: 对于特定的工程部位由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来完成, 当这个“指定分包商”没有完成合同义务时, 业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果总承包商不按时按量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他已从业主方面领到的工程款时, 业主可以直接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工程款; “指定分包商”所负责实施的工程部位, 其报价列入总包商的报价书, 但此项款额由“暂定金额”项目支付。由上述特点看, 如果“指定分包商”违约, 无论是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或者施工期限落后于合同进度, 业主均负有推脱不开的责任, 总承包商可以摆脱合同责任。在施工现场, 总包商感到最难以管理的就是“指定承包商”, 所以总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对某些合同条文要参照国际惯例进行斟酌和签订;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对一些根本没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的“指定分包商”, 要向业主要求更换, 以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目标。
【关键词】施工合同;全过程;管理
1.施工前期的合同管理
工程开始前进行分析研究后的工程合同交底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建筑市场竞争的关键点已从“最低成本价格”的竞争逐渐转变到“诚信度”的双重竞争。缺乏诚信,对企业而言无疑是慢性自杀,必然会受到经济规律的惩罚。所以必须维护企业的良好信誉,按要求保质保量保工期的履行完成工程承包经济合同。
市场经济是以法制作保障来正常运行的经济,必须明确双方进行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以合法的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经济合作。既然是经济合同,涉及到发、承包双方的经济利益,在经济利益的获取上,主要是根据工程合同条款的约定,如果工程合同中表叙严密的条款,要按照工程合同条款施行。
分析业主情况,了解业主的企业性质、管理水平、管理方式、以前所熟悉的行业、委托的施工监理情况、设计单位情况、设备制造厂商情况等。进而分析工程承包方式,大中型工程一般是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分析业主供应工程永久设备的概念和范围,由于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没有绝对的标准,工程合同交底时有必要弄清楚设备的划分标准;同时对设备到货的完整性、完好性预先进行交底,使设备接受人员比较准确地接收设备,也给设备缺陷由谁来处理或者谁来支付费用界定清楚。
主要分析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有可能发生的变化,进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减。在认定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上,由于承发包双方的出发点不同,利益分配上冲突,势必出现标准认定上的分歧,合同中已经明确的概念双方都不要争执,合同中含糊的条款必须拿出有力的理由和证据支持自己,以至工程索赔成功。
要特别注意工程合同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要依靠经济法律法规的有效保障才能正常运行。但是在合同洽谈过程中,交易双方有部分条款会出现违背现行法律法规的现象。例如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是否满足了招标活动的所有必备条件,招标文件中的邀请要约,是否全部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有,按照我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条款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合同或者部分无效的合同条款,但是协商办理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
重视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签证办理,没有设计变更签证手续的一般不要设计施工,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可以在设计人员或者监理人员及业主代表口头同意后执行,但是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补办手续。
合同指导还要做经常性的工程承包合同条款解释,使他们树立全局观念,及时对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警告。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工程施工的协调工作,防止各行其道分工不合作的现象发生,重要的是避免不应该发生的经济损失的情形发生。
2.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由于工程合同履行期较长,履行条件的变化导致工程合同中某些条款需要调整,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向企业反映,通过协商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协议来调整双方的经济利益。
一般工程合同组成都事先约定由一定范围的文件组成,除了工程合同协议书、补充合同协议书、投标、招标文件外,有关工程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联系单、工作联系单等是工程合同内容的组成文件,是工程合同的一种延伸和解释。所以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建立工程技术经济档案,了解工程活动尤其是变动情况,协调工程部门的施工要求和经济部门的费用状况,统一履行工程合同的步骤和要达到的目的。及时和监理与业主沟通,了解他们对履行工程合同的满意程度,动态分析工程合同执行中的情况,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来作好下一步的工作。
我国新颁《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中的各项业务和意外情况处理时限都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注意按工程合同要求的时限来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当事人承发包双方和业主委托的中间人监理工程师都应在工程合同要求的时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只有各自履行了义务才能保证各自享有的权利。
工程合同履行时限往往是工程进度要求和变更费用签证办理的矛盾焦点,现场合同管理人员要非常及时的和合同签订方办理变更费用签证手续,以免影响工程进展,造成工程利润减少甚至亏本。
工程签证是在工程监理根据工程合同和工程现场及施工图纸签署了中间人意见后,经合同签订双方工程代表对事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追加工程合同价款的计算依据。所以需要严格现场签证制度作支持,要严格工程签证权的限制和签证手续程序,以免在签证的认定上出现分歧。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与合同约定不相符的情况,必须及时办理工程现场签证。
工程合同变更管理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处理各种工程变更,必须建立科学的工程合同变更程序,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必须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工程合同变更管理。
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要及时收集和分析证据,为索赔和预防反索赔作好准备。如果工程合同的关系人一方没有及时或者因疏忽没有按照工程合同要求的时限来履行义务,引起另一方享有的权利得不到实现,容易引起索赔和反索赔。索赔是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主张权利的要求,主张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在主张的同时要举证,提供事实证据,根据确实的事实证据和工程合同条款,工程合同另一方作出承认、部分承认并予以赔偿相应的工程工期和工程费用。
3.施工完成后的合同管理
工程施工完成后,工程合同管理还没有完成。首先是督促工程部门及时办理工程验收、移交手续,及时移交工程资料,清点工程设备及其备件的领用和安装数量,专用工具是否移交,工程物资领用数量是否相符,以上工作完成后,把相关资料转给经济财务部门。督促经济结算部门根据以上资料在工程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编制工程结算书提交审核,双方取得一致转财务部门结清工程价款后,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即告结束。
4.结语
工程合同是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实际上是对工程经济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作用是能及时挽回工程经济损失。采取合同措施是实现控制施工工期、施工质量、工程成本目标的重要手段,对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有着重要意义。作为一个项目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全面的合同管理及相关基础知识,在熟悉该项目工程合同的特点和相关内容的基础上,严格对工程合同履行的范围和内容及变更进行分析、控制管理,才能保证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正常履行,才能控制工程成本和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成虎.建筑工程合同[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
[2]张同晓.浅析在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方面遇到的问题[J].山西建筑.2007.(33).
论文摘要:结合工程建设中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从招投标阶段和合同施工过程两个方面对合同管理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合同管理的方法和措施,以提高合同管理质量。
1.引言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合同已成为正常、有序地进行经济活动的主要依据之—。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建设工程由于其投资大、持续时间长、参与主体多、经济关系复杂,还要受到地质、气候、政治、金融等多因素的影陶,导致实施建设项目的难度很大。如果不事先将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使各项工作合理安排、分配并按部就班地实施,耍想获得工程质量、成本、工期、安全等多方面的良好控制是不可能的。因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疑是规范建筑活动的有力工具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它覆盖了合同策划、签订、实施、解决争议、风险管理、索赔及信息管理等多个方面。
2.工程招标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2.1合同的总体策划。合同总体策划的确定对整个工程项目有重大影响,其根本性和方向性的合同问题,是确定合同的战略问题,它们对整个项目的计划、组织、控制有决定性的影响。合同总体策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只有在工程的实施中体现出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始准备每—份合同招标,以及准备签订每—份合同时,在工程结束阶段时都应对合同总体策划再作一次评价。
2.2招标文件的分析。承包商取得招标文件后应进行全面分析和正确理解。主要包括:1)招标文件的总体检查;2)招标条件分析;3)招标工作时阅安排的分折;4)工程技术文件分析。
2.3合同文本分折。合同文本通常指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条款等文件,是合同的核心,对合同文本的分折是一顾综合性的、复杂的、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要求合同管理者不但要熟悉与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精通合同条款,对工程环境有全面的了解,而且应有合同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和经历。一般来说,合同文本分析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1)施工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分析;2)施工承包合同的完整性分析;3)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分析;4)后果性分析。
2.4承包工程中的风险分析。风险是指在从事某项特定活动中因不确定性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自然破坏或损伤的可能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这些因素都有可能会产生变化,在各个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性。这些变化会使得原定的计划、方案受到干扰,使原定的目标不能实现。因此,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作全面分析、预测,以采取有效的对策预防和降低风险的发生和损失。
2.5投标文件分析。投标文件的分析是招标人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合同管理工作。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参与评标的凭证,也是未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审查投标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分析比较投标报价、评审方案和其他评标因素,只有全面地分析和审查投标文件,才能正确地评标、定标。
2.6合同谈判。施工合同谈判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就施工合同具体内容进行研究、协商的过程,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式订立前双方当事人力争自己合同权益的重要机会。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局限性,不可能充分涵盖未来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同时,合同双方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因此必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式订立前对合同进行谈判和协商,进一步澄清和补充合同条款,使合同双方在谈判中进—步地沟通,详细地交换意见。通过合同谈判,完善合同条款,合理分配合同风险和合同权利、义务与责任。
3.合同实施控制
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就是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要使合同顺利实施,合同双方必须共同完成各自的合同责任。施工合同的实施管理与控制应贯彻到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之中,主要工作包括:
3.1参与落实计划。合同管理人员与项目的其他职能人员一起落实合同实施计划,为各工程小组、分包商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保证,如施工现场的安排,人工、材料、机械等计划的落实,工序间的搭接关系和安排以及其他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
3.2协调各方关系。在合同范围内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解决相互之间出现的问题,如合同责任界面之间的争议、工程活动之间时间上和空间上的不协调。承包商与业主、与业主的其他承包商、与材料和设备供应商、与分包商,以及承包商的各分包商之间、工剧、组与分包商之间常常互相推甸一些合同中或合同事件表中末明确划定的工程活动的责任,这就会引起内部和外部的争议。
3.3指导合同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作经常性的合同解摄,使各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对工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或警告。合同管理人员在工程实施中起“漏洞工程师”的作用,但不是寻求与业主、工程师、各工程小组、分包商协对立。合同管理人员的目标不仅仅是索赔和反索赔,而且还要将各方面在合同关系上联系起来,防止漏洞和弥补损失,更完善地完成工程。
3.4参与其他项目控制工作。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职能人员每天捡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对照合同要求的数量、质量、技术标准和工程进度,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对策措施;对已完成工程作最后的检查核对,对未完成的或有缺陷的工程责令其在一定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影响整个工期。按合同要求,合同业主及工程师等对工程所用材科和设备开箱检查或作验收,看是否符合质量、图纸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进行隐蔽工程和已完工程的检查验收,负责验收文件的起草和验收的组织工作,参与工程结算,会同造价工程师对向业主提出的工程款账单和分包商提交的收款单进行审查和确认。
3.5合同实施情况的追踪、偏差分析及参与处理。它主要包括收集合同实施的信息及各种工程资料,并作出相应的信息处理;将合同实施情况与计划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偏差;对合同屉行情况作出诊断;向项目经理及时通报合同实施情况及问题;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等。
3.6负责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变更管理是指参与变更谈判,对合同变更进行事务性处理,落实变更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科,检查变更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给项目经理和业主(监理工程师)。
3.7负责工程索赔管理。工程索赔管理包括与业主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与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及其他方面之间的索路和反索赔。
3.8负责工程文档管理。工程文档管理是指对分包商发出的任何指令,向业主发出的任何文字答复、请示,业主方发出的任何指令,都必须经合同管理人员审查,记录在案。
3.9争议处理。承包商与业主、与总(分)包的任何争议的协商和解决都必须有合同管理人员的参与,对解决方法进行合同和法律方面的审查、分析及评价。这样不仅保证工程施工一直处于严格的合同控制中,而且使承包商的各项工作更有预见性,更能及早地预测合同行为的法律后果。
参考文献: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在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施工合同的履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对水利工程承包商的管理,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始终是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核心。
一、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合同一方的承诺不能兑现,造成工程无法顺利实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
2、合同条文不够完善,对合同双方不能很好的进行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3、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水利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水利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二、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1、 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合同管理,按程序签订合同,建立合同审查制度,完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保证合同文本的合法、合规、完备、详尽和准确无误,从而减少因没有合同或合同本身的问题导致的争议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 强化合同实施细节
合同的实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其过程是不断的调整和变化的, 即向着合同的双方双赢的方向靠拢的过程。它是从合同的原始状态,按照合同的规定,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法, 加之促使其发展的要素来共同达成合同目的的过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就是要在合同实施的进展过程中对影响其达成的要素进行合理的分析, 并找出与合同履行向矛盾的偏差, 对其进行纠正。所以在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一定要注意对细节的管理,尤其是关系到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的影响因素的控制。这就要求工程师和承包商在现场每日、每班都应随时协商,落实当日进度计划,每1~2周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召开一次例会, 对现场每天的资源配备和工程完成情况作相应的检查记录,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保证计划的执行。另外, 对信息要适时管理, 如: 每日、每周的生产记录, 每周的生产例会纪要、现场指令、检查检验各种材料设备记录、往来信函、事故资料等。这些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日常管理手段是保证合同落到实处的必须措施。
3、合同双方要履行各自职责,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分为发包方和监理单位的施工合同管理、承包方的施工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合同双方要严格按合同条款约定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方的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通过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来实现,因此,发包方应给予监理人员充分信任,不过多干预,而监理人员要在授权范围内依据“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监理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 代表业主开展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等方面的监理工作,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而承包方也要按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条款约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体分工,制定一套完整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以实现促使施工单位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施工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主要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按照合同要求进度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向业主移交工程;工程发生变更时,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报告,取得相应的工期延长及经济补偿;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工程计量,按时提出中期支付证书,并且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催款工作,确保适时得到工程款。承包方应认真组织施工,保证按期按质竣工,全面实际的履行合同,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并赢得良好的信誉。
4、 加强合同管理, 保证索赔提供及时、准确、有力的证据
施工索赔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尤其是在目前市场竞争激烈, 承包商均以低价中标的情况下, 索赔更是施工单位通过正常的合同管理手段保护和争取自身的经济利益、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承包人根据合同任何条款及其它有关规定, 向招标人索取追加付款时, 所提供的索赔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和符合特定条件, 这就有赖于完整的基础资料, 如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及附件、各种签约、工程图纸、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会议纪要、施工现场有关文件、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国家物价和工资指数及法律、法令、政策文件、材料进场凭据等。如果文件资料管理不善或信息收集不畅, 很容易错失有效的索赔。因此, 承包商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同时, 还应加强技术内业和文档的管理, 认真系统地收集积累各类基础资料。这就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做到: (1)建立文档系统。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工程的原始资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产生, 它必须由各职能人员、具体工作负责人提供。所提供的资料要标准、全面、准确, 并注明时间, 还要建立工程资料的索引系统等。(2)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在工程施工中, 所有各方的沟通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均以书面形式作为最终依据。这是合同的要求, 也是经济法律的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 这特别易被忽略。
综上所述,水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工作, 要想把水利建设工程做好, 必须把相关的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好, 只有把这些合同管理好, 才能达到建设好, 更好地发挥工程的效益。
参考文献:
[1] 徐燕.浅论水利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J].中国水运,2010(1).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完成业主交给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业主应按合同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合同签订不规范不统一已经成为了我国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要重视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二、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合同管理即是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需要, 从而更好地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它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 主要从三个方面体现出他的重要性:首先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 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工程建设各方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确保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 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防止建设领域“ 两个拖欠” 的重要措施。其次合同管理对项目承包的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行政手段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干预作用越来越小, 需要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在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过程中,合同作为调节发包人和承包人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第三方面是合同确定了双方的项目实施目标。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双方商定的建设任务, 明确相互利益、义务关系的协议, 是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 认真贯彻合同法律制度, 严格规范合同履约行为, 严格控制好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 不仅能有效地约束合同当事人的行为, 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各项违约行为, 还能够很好的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范围和重点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业务面很广,每项业务都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每项业务之间又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进度控制、图纸和规范、工程施工设备、材料、施工质量控制、施工条件、安全检查、现场会议、合同变更和索赔、工程风险的合理负担、工程验收、劳务和分包合同的管理、仲裁和纠纷的协调处理、档案资料管理等。但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有重点的,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做好管理工作。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重点就是如下三项:
1.工程质量控制
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也是管理的核心工作。做好质量管理和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明确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在质量管理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做到承包商自检、监理员检查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抽查三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一个上下贯通,内外连成一体的质量管理网;健全各类测验表格,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督促承包商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把好质量管理关;加强监理,严格按规范施工。在日常管理中,监理要做到严格按质量标准办事,做到单项工程准备工作不足不批准开工,未经批准的施工图纸不得使用,未经同意不得变更工程设计,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未经试验或证明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准采用,上道工序未经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未经质量检验认可的工程不可计量等。
2.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计划是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是保证施工工期的前提条件。工程进度的控制主要是审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组织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当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及时提醒承包商, 帮助分析查找原因,适时指导承包商调整进度计划, 并监督和促进其采取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
3.工程付款控制
工程付款控制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行之有效的手段,是各项工作按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保证。通过进度付款对工程投资随时加以控制;另一方面通过付款对工程质量控制具有很强的否决权。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的建设工程市场尚不发达,建设单位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片面强调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管理,对合同管理缺乏全面的认识,往往因为合同意识淡薄、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不完备等合同类文件不规范问题引发纠纷,导致在后续的工程实施过程中处于被施工单位牵着鼻子走的被动的局面,甚至出现个别为了完成建设任务违约下发联系单或擅自调高合同进度款支付节点,最终出现工程款超支付的严重后果,给国家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1. 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很多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以及后期的合同执行过程中,都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随意性较大,往往容易导致法律纠纷。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的研究便草率签订,未明确违约条件及违约责任,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主体不当,甚至签订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这样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便不能较好的依据法律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签订合同后,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实施,发生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违约现象,使自身处于不利地位;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收集的证据没有收集,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从而损害了应得的利益。对于合同在施工中的重要性很多企业都是容易忽略的,这主要表现在执行力度上。因为一些单位对合同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了单位缺少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缺少充足的经费保障,不能进行日常的对比审查。
2. 缺乏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当前我国大多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都没有成立专门的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建设行政主部门通常都委托监理部门或其他机构进行合同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往往容易在工程中标后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一些施工单位也对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无法很好的开展合同管理工作。
3. 合同范本更新不及时
目前建设市场在用的合同范本大多还是1999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于近年来工程建设行业发展迅速,建设行业的相关规范也在持续更新,导致原有合同文件对目前建设市场的一些问题未约定,再加之部分建设单位管理水平有限经验不足,导致施工合同刚签订就存在重大缺陷,为后续的合同顺利履行造成障碍物。
4. 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 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 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 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 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5. 合同价款引起的纠纷
合同签订过于草率,有些政府的指导性意见没有很好落实到合同中,最初对合同管理的想法过于简单,工程实施过程中一些不确定因素没有充分考虑,一些无法包干的风险也相当然的转嫁给施工单位,最终导致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不勘重负消极停工,合同文件无法全面履行。一些合同虽然条款比较齐全,但内容只作原则性约定,不够具体和明确,特别是缺乏对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或对违约责任约定仅停留“点到为止”程度,没有约定违约执行时间,造成发包人无法适时履行合同。
6. 施工索赔难
建设工程往往存在着政治上、经济上、合同上的风险等各种风险,施工条件、工程量、物价的变化等都会给施工单位带来额外的经济损失,影响其正常施工利润,这些本可以向发包方进行依法索赔的。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大都注重“人际交流”,而没有实行以合同和证据基础上的规范化管理,实际工程中常会碍于情面而没有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承包商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五、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
加强合同管理即是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需要, 从而更好地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 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工程建设各方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确保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 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防止建设领域“ 两个拖欠” 的重要措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行政手段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干预作用越来越小, 需要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在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过程中,合同作为调节发包人和承包人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双方商定的建设任务, 明确相互利益、义务关系的协议, 是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 认真贯彻合同法律制度, 严格规范合同履约行为, 严格控制好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 不仅能有效地约束合同当事人的行为, 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各项违约行为, 还能够很好的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1. 做好工程合同的谈判签约工作
合同和合同管理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出现问题的话,就会导致另一方面无法正常进行。所以想要加强合同管理,首先就必须做好工程合同的谈判和签约工作。工程的谈判和签约要求合同双方人员都要掌握相应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同时需要双方都仔细的阅读合同中对于双方的规范,如果有不合适的地方进行互相之间的磋商、解决。在合同的签订之前,双方当事人要根据自身情况,深入考虑、分析,自己可能在以后的过程当中出现一个怎样的问题,事先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合同中的条款要相对明确、专业化,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要表达清楚,要杜绝合同中双方权益不对等的现象发生。同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要严格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便于更好的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
2.加强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须由专职人员进行管理,所以施工单位应引进具有这方面才能的专业人才,也可通过教育培训来培养本企业的合同管理专业人才,注意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还应熟悉各种法律、法规,具有较好的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才能,精通各种合同业务。施工企业应重点培养知识面宽广、应变能力强、工程经验丰富的人员来承担合同管理工作,同时也应加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管理人员合同方面的培训,以便他们更好的从全局上围绕合同来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3. 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制度没,这些环节应包括:介绍信的开具、信息的跟踪、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用印、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索赔、违约、解除、终止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减少失误。
4.注重合同实质性条款审核及约定
近年来,由于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迅速发展,很多建设主体为稳妥起见,都把工程结算审核的任务委托专业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但是由于根据国家发改委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净核减比例超出一定范围的,追加审计费是需委托方承担的,而且这部分费用无法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开支,过去老文件规定追加审计费是由施工单位承担,但现在文件没有约定,由于施工单位高估冒算产生的追加审计费却要建设单位承担,无疑会让建设单位成冤大头,因此大部分建设单位都在合同文件中追加关于追加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条款,对于已开工项目的但没约定追加审计费的项目则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来明确追加审计费的承担事宜。这些细节的问题实实在在地影响着合同双方的利益,因此对实质性合同条款约定要尊重客观同时也需考虑日后的一些不确定因素,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合同中既要有对性质约定,要有量的指标,让合同执行人员一看合同就知道该如何操作,什么节点是合同管理的关键点,从而使得工程管理更科学有效。
5.加强合同法制教育
施工企业应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培训学习,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尤其是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应熟悉《合同法》、《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建筑相关的法律知识,可外部聘请专家、知名人士进行内部培训,对全体人员普及合同法制知识,掌握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提高他们依法履行合同的意识,让其了解合同违约的严重后果,让施工企业合法地参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
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我国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索赔价款比较感冒,哪怕索赔理由确实成立且索赔依据充分,个别建设单位也希望以变更形式支付索赔价款,由于这种畸形建筑市场大环境导致承发包索赔意均不强,反映在大家对合同索赔条款的重视度不够,承发包更注重对方的合作态度,反映出来索赔成功否不取决于合同约定而取决于跟建设单位领导的关系的怪现象,甚至个别项目因此而发生建设单位领导因此而腐败的事件。如何合同管理明确索赔条件,实行索赔规范化,是当前合同管理关键。基于市场变化、地下条件的不确性,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既约束施工单位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建设管理水平。
六、结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建设单位要形成高效、科学的管理机制,从投标阶段就做好合同的统筹与规划,提高自身在合同管理中的主动性与动态性,采用精细化管理,在完成工程质量目标的基础上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刘牧荣:《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的关系探析》,《中华民居》,2012年12期
谭海珊:《浅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措施》,《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年13期
1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结合工程造价管理提升经济效益
施工方以及建筑企业在对一个项目开展施工的时候,必须签订施工合同,而且项目的双方都要知道合同对于施工来说有多重要,施工合同是对一个项目的整体规划,包括项目的质量以及安全等,同时合同也是项目按期交工,并且给予工程款的主要依据。签订的合同必须完整,对施工的所有细节都要明确的标准,同时也要规范,这样才可以用是合同去约束工程施工。此外合同还要考虑其他的一些因素,包括计价的方式以及施工风险等,也要具体的写出在工程遇到风险需要进行赔偿的时候,赔偿的方式以及资金等。
投标报价书是合同中的一部分,而且是重要的部分,在工程竣工的时候,对工程结算也要按照投标报价书来计算。投标报价是工程的第一环节,这个环节与企业是否能在建筑工程中取得效益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工程在投标报价的时候,要求有关人员知道报价的技巧,同时还能知道与报价有关的政策等,这样可以保证报价的结果是最佳的。报价技巧可以有以下几点:
(1)在对工程报价的时候,可以采用多方案。这种报价方案适用于某些对技术要求高的工程,而且该工程对于条款没有明确的标注,施工的范围也不确定,这有这样的工程才能使用多方案。大体上说,这种报价是在最初的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报价,如果某些条件发生变化,报价才会变化。例如材料的价格不稳定,在对材料报价的时候,就用材料的最低价格,这样可以打消业主的疑虑,同时还能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最重要的是不会让施工方有较大的压力。
(2)除上述的报价方法外,对工程报价的时候,还可以采用不平衡的方式,首先是在招标前,报价人员要对报价的图纸非常熟悉,而且还要将项目进行对比,在对比中分析业主的想法。如果一些清单不能满足业主的想法,那么在正式实施的时候,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某些项目的工程量下降,那么在对其报价的时候,可以适当的调低价格。相反的情况就要增加报价,这样可以有大幅度的提高经济效益,而且还能预防在施工的时候出现的问题,在施工的现场对工程的管理也能方便。其次,在投标的时候,对项目的报价要知道单个项目的报价,这样如果个别的项目在施工的时候,出现了问题,对其赔偿的时候,也有依据。如果主要的材料在施工的时候,可能会更换,那么在对其报价的时候,可以将价格调低,相应的增加人工以及机械的报价,材料的价格在补差价的时候,以材料的市场价为标准,这样才能保证企业获得的利益多。最后,如果项目中标,那么中标的价格应该以总的投标价格为准,为了能够让投资出现回笼,在报价的时候,工程前期的单价要提高,而后期部分的价格可以降低。
2 在施工阶段运用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管理相结合提升经济效益
(1)为了让工程能够在完工的时候,顺利的实现预期目标,就需要做好工程的交底工作,同时要合理的编制施工方案。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有编写投标文件的人员组建施工团队,成立一个专门的项目部,然后对项目有关的信息进行交流。保证能够顺利的编制施工方案。在进行交底以及施工的时候,要有专业的人员对施工的方案以及合同的内容进行做详细的说明,以便施工人员知道,施工的范围以及在施工的时候,哪些行为是可以的,哪些措施是不被允许的,而且也要让施工人员知道在施工的时候应该注意的事项。在编制施工方案的时候,要表现出合同上的权利以及义务。从多个方面出发,对施工的工艺合理安排。
(2)在施工的过程中,要对施工中的一切信息收集,并且对收集的信息做好记录、整理,每天或者是在固定的时间里写好施工日记,如果可以要在施工的现场配备文职人员,专门的统计资料。收集的资料有很多个方面:首先是招标文件,图纸以及文件有关的补充信息等。其次是施工合同,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协议以及材料数量、供应等等。再次是施工现场的设备以及资金有关的问题。最后,在施工中的对项目的记录,例如图纸的设计、变更,项目双方对相关有关的交流信息等。在施工现场对资料的收集,可以让施工方能够及时的掌握信息,并且对信息进行分析,使其保持动态的状态。
(3)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敏锐发现索赔条件,及时整理索赔原因在时限时间内处理好工程索赔事件。工程索赔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频率较高,涉及的因素是施工条件、施工技术、施工范围等发生变化,而引起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增加。施工单位可以根据合同文件的相应条款向业主要求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补偿的过程。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引言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契约经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合同在企业对外经济交往中越来越重要,它是甲乙双方实行承诺保护双方利益的表现,合同管理也因此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本人现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综合管理。
1合同与施工合同管理
1.1什么是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或者说,是法人和法人之间,或法人和公民之间,或公民和公民之间为实现某种目的而确定相互间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2施工合同管理的含义
所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首先指的是在承发包双方,以合理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而明确制定的双方所需履行的权利与义务;其次是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按照合同的约定,为确保项目成功实施所采取的全部管理活动。具体管理活动体现在对项目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违约、索赔、争议处理等进行的管理。
2施工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的现代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是经过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已逐渐被人们认识和接受。然而,目前还有相当多的建筑业企业即承包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仍然沿用以调度为中心的现场管理模式,往往只重视项目进度和质量,造成企业项目管理的龙头偏位,最终结果是项目投入产出的不对称,效益从合同管理的缺陷中流失。现就常见的、比较有代表性的三个方面问题介绍如下:
2.1合同履行主体分工不明确,责任主体错位
该问题主要容易在承包方企业中产生,主要表现在:把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作为合同责任主体,企业法人远离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责任主体错位,造成企业法人对合同管理弱化。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企业在对某项目投标中标签订合同后,与项目经理签订内部经营责任书,把合同直接授予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企业法人对合同履行情况就不再过问了,只要求项目经理按经营责任书返回企业利润就行了。其后果是,项目经理能力强、管理到位的,外界环境、风险等干扰因数小的项目完全可以实现利润;但是,若遇到项目经理以一己之力无法有效克服的困难时,加上企业法人中间过程的管理控制不到位,势必会给项目造成巨大亏损,这样的实例相信我们都屡见不鲜。
2.2合同履行分析不到位,重视度不够
国外好的承包商都十分重视合同履行分析,他们对待合同就像读圣经一样,经常研究对照,从中找出问题,趋利避害,而国内许多承发包方企业,一是没有做或不会做合同履行分析,出现问题才去查找原始合同文件;二是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合同交底,没有形成以合同为中心的技术交底,合同的责任无法在项目活动中体现出来;三是认为合同履行是经营部门的事,形成“营的不用,用的不知”,即管理合同的部门具体不运用合同,真正要落实合同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却不知晓合同内容,长期以来,造成很多企业缺乏合同管理的意识,缺少依法管理合同和兼顾全局利益的观念。
2.3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随意性强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作为买方市场的发包方往往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经常会提出一些苛刻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嫁到承包商身上,因此,承发包方就会做出一些有悖法律法规的事情,如:合同条款有失公正,或直接使用不规范的合同文本情况比比皆是;签订“阴阳合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屡见不鲜;借用其他承包商名义违法承包的情况时有发生;违法转包、过度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等等。总之,承发包双方为了各自利益的最大化,一方面,发包方想尽一切办法转嫁风险,压低承包方价格;另一方面,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在尽一切可能迎合发包方要求的同时,常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转包等非正常手段来获得利益,最终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进而产生法律纠纷。
3 针对出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及建议
3.1明确责任主体和执行主体
项目经理为何不能作为项目责任主体,其主要原因:一是项目经理作为自然人不能承担消极的或积极的合同履行的法律后果;二是合同履行后果一般体现在工程竣工后,项目部组织的暂时性,项目经理的任期性,制约着责任主体的到位;三是项目经理承受能力有限,不可能对项目巨大亏损负经济责任。 因此,合同履行主体的界定应该是:(1) 企业法人是合同履行的责任主体(包括合同履行的最终责任),合同的最终权益也应由企业法人来享有,这样,企业法人对项目合同的监管才能到位,项目经理负盈不负亏的问题才会得到有力约束;(2)项目经理和项目部是合同履行的执行主体,其职责是以合同管理为中心,强化全员合同意识,全面履行合同,能根据合同及时认真地开展索赔,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2要全员重视合同履行分析
合同履行分析是承包商落实合同责任,分享合同权益的关键性措施。通过对合同进行分类归档,专项细分,对照项目,解释说明,把原始合同文本变成执行合同文件,使合同执行人员明确合同责任在哪里,便于实施全员合同控制。它体现了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
首先它要求合同管理人员能够准确地解释合同,通过对合同的总体分析和详细分析,形成合同执行文件。合同总体分析重点是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文件,把合同规定落实到带全局性问题上,合同详细分析,就是把合同规定的内容落实到合同事件上,通过制作合同事件表把合同的责任分解到具体施工部位,工序、工种和人员岗位上。
其次它要求做好合同交底。通过管理部门逐层陈述合同意图、合同要点及合同执行计划,使合同责任落到实处。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向项目经理及合同管理人员已进行合同交底,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向项目部全体人员交底,全面陈述合同背景,合同工作范围、合同目标、合同执行计划,各职能部门的执行要点,合同风险防范措施等,并逐层形成合同交底记录。最后根据项目经理要求形成合同管理文件,下发各执行人员,指导其管理活动。
3.3加强建筑市场监督和引导
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关系失衡和过度竞争问题是产生承发包方铤而走险违背法律法规最主要原因,这需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包方、承包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够逐渐得到解决,正常的建筑市场环境才能得以维护,才能规范、健康发展。一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发包方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承发包方的违法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二是,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建立承包商诚信档案;三是,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在招投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承发包双方的利益,行业主管部门在招投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不要过分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
4企业如何才能更好的实施合同管理
4.1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承发包双方企业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和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要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就需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流程进行操作和执行,这是做好合同管理的前提和保障。
4.2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直接影响合同管理的质量。所以要通过培训和健全合同管理人员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提升专业知识,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增强合同管理人员要按照规范和程序依法签订、履行合同的法律意识。促进企业合同管理更好的法制化和诚信化。
4.3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是一件很重要的工作,它是对合同管理好坏、得失的评估,其主要工作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辨别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并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建筑工程;分供合同;管理
市场经济可称为法制经济,在某种程度上也称为合同经济、契约经济。现在这个社会讲求的就是合同,一个企业的成功与失败与合同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一个企业要想长久性的发展就必须要把合同以及合同管理予以重视,合同管理必须是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的。系统性是指凡是与合同内容有关的部门都要对合同进行管理。动态性是指要随时随刻注意合同的变化情况,若发现有对我方不利的变化时,要及时修改合同、变更合同,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对合同进行适当的补充,情况严重时可中止以及终止合同,避免因合同管理不当而出现赔偿等问题。
一、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分供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签订合同阶段出现的问题
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主体合格是指(1)必须为合同当事人;(2)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民事权利能力。主体合格不能出现以下两种倾向:(1)属于合同当事人但是不具备这两种能力,这样的主体就是不合格的。(2)具备这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这同样也属于合同主体不当。
2、合同文字表达歧义。在草拟合同中,合同的内容表达不清楚不具体,容易造成歧义和误解,为以后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在草拟合同时应准确清晰的表达出合同的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也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确认合同的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想法。
3、合同条款出现挂一漏万的现象。制定的合同条款上不全面,存在一些漏洞。很多的违约责任都产生于这些漏洞,出现违约现象时,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处罚条款。
4、只有从合同没有主合同。建筑工程总承办合同就属于主合同,该合同是能独立存在的,从合同的成立必须依托于主合同,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
5、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在《合同法》的第52条明确地规定:若签订的合同中涉及违法违规条款那么该合同无效,不受法律的任何保护。现在很多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都把违法的目的用合法的形式进行掩盖,这种合同从实质上说也是无效的。
6、境外合同出现很多疑问。自从我国加入WTO后,很多企业在制定合同时都采用境外文本,因每个国家国情不同,语言表达也有很大的差别,外加上翻译的不完全准确,导致了合同的文本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为了避免这种状况的再次出现,在制定合同时应弄清表达的具体内容,并在合同上进行明确的说明。
(二)在合同履约阶段出现的问题
1、应变更的合同未进行修改。为了使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的实现有更好的保障,就必须在一段时间内对原合同进行修改,修改时必须要及时不能出现拖沓等现象。
2、未发出相应的会议记录。及时的发出书函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但是在合同的履约阶段,及时的发出书函往往受到人们的忽视,导致受到严重的惩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的表明,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的洽商、合同的变更、有关合同的文件以及书面协议都应予以重视,并视为合同内容。
3、未办理签证确认。很多的建筑公司没有办理签证确认,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没有权限。现场的管理人员认为这并不重要,当出现纠纷时,会因为没有办法举证而导致重大损失。
4、未在的时间范围内。在现在的建筑行业中,出现了非常严重的拖工程款问题,在出现问题时未及时诉讼法律,当准备诉讼法律的时候才发现已过了诉讼时效,这样就使造成的损失得不到赔偿。若的时间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就相当于建筑公司放弃了债权主张,放弃了胜诉权。
二、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分供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原因
(一)历史根源
现在的很多建筑行业都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出来的,在那个时期,不管是管理的制度、管理的方式、管理的方法都有一定的计划性。建筑施工的任务都是由上级下达给下级,在施工任务上是按照地域分工承担,在结算时也是根据财政拨款来进行,一切的一切都是在上级的控制范围内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之前不会与发包方签订任何的合同,只需要一张“委托书”。这样就导致了很多的建筑企业根本不了解合同的概念和作用,因此也谈不上合同管理了。
在八十年代初,计划经济逐渐过渡为市场经济,市场竞争逐渐激烈,施工任务是通过招标方式和投标方式来取得,代替了原来的上级下达方式,建筑施工企业在中标后,与发包方签署施工合同。建筑公司开始慢慢的接触合同,渐渐明白合同的概念和作用,也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合同进行管理,但是这一切都仅仅处于初级阶段,在很多方面上都存在缺陷与不足,合同的内容表达的模糊不清,签订的合同也不规范,这就导致了出现了很多问题。很多的建筑商因为合同的漏洞把辛辛苦苦赚的利润全部搭进去,严重的甚至还赔上了老本。在这样的情况下,建筑企业施工领导就深深的意识到了合同和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相对于八十年代初期的合同管理,现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但是还是受到了三十多年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二)认识根源
现在很多的企业对于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这两对的关系认识不具体、不全面。
1、市场和合同的关系缺乏一定的认识。市场与合同是相互依存的,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支撑,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合同是市场的产物,也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没有市场就谈不上合同。很多的企业不能正确的认识市场与合同的关系,要不草率的签订合同,要不根本就不签订,当遇到纠纷时就会没有相应的依据去协商与调节。
2、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认识不足。很多的企业没有重视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联系,部门之间履行的责任不落实、不沟通、不明确。其实合同管理比其他管理更需要信息的沟通与处理。
三、针对问题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一)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在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可以通过选择素质较高的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一些的培训、选送较好的院校进行深造、建立岗位责任制等等方式来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使管理人员的语文水平、思想水平、业务能力、法制水平也得到相应的提高。
(二)建立健全企业的合同信息化管理体系。在企业的合同信息化管理上我们可以采取制度网络和组织网络两种方式。制度网络是指企业对合同管理的每个环节都要制定相关的操作制度,对合同管理予以保障。组织网络是指由上而下的建立各种制度,使企业的每个层次各个角落都在合同的管理范围之内。
(三)积极参加“重合同、守信用”等活动,让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得以提高。“重合同、守信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所开展的活动,能维护经济秩序和市场秩序,从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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