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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类型分类标准

时间:2023-07-02 09: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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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类型分类标准

第1篇

[关键词] 职业危害;健康监护;企业;现状调查

[中图分类号] R1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4)11(a)-0156-04

作为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手段,职业健康监护在及时发现职业病的职业禁忌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为了解2013年度淮安市内各类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状况,完善淮安市内企业健康档案,为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相应的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政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掌握淮安市内企业职业性危害的现状,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对淮安市内108家企业进行调查。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抽检了淮安市内所有具有职业危害的企业108家作为本次调查对象,2013年体检接触人数共23 787人。

1.2 调查内容

对2013年淮安市内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类型以及不同企业规模和有毒有害物质分类的108家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状况进行调查和分析。

1.3 方法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2]及《江苏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规范(试行)》[3]等法规,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4]规定的检查项目及方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照不同工种规定的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进行结果判定。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Excel录入调查表数据并建立数据库,采用SPSS 19.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

1.5 质量控制

为确保健康体检工作的客观性、真实性和结论的可信度,对参加体检的人员进行了诊断标准、要求、填写方法、统计结果等统一培训。对完成的每份调查表进行质量审核,对存在逻辑错误或数据无法辨认等情况进行回访重新调查。

2 结果

2.1 基本概况

本次共调查108家企业,其中大型企业12家(11.11%),中型企业34家(31.48%),小型企业38家(35.19%),规模不明企业24家(22.22%);国有和集体企业15家(13.89%),私有企业78家(72.22%),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15家(13.89%)。2013年健康监护实检16 536人,疑似职业病检出262人,检出率1.58%,调离8人,检出禁忌证25人。

2.2 地区情况

在淮安市的4个区、4个县和开发区中,除清河区和涟水县外,108家企业数较为均匀地分布在不同地区,而涟水县企业总数最多,体检接触人数(5443人)也最多;清河区、清浦区、金湖县和开发区的实检率最高(100.00%),淮安区实检率最低(26.39%);检出率反而为淮安区最高(4.52%);调离人数8人,其中涟水县6人、淮阴区2人;开发区禁忌证人数最多,为24人(96%),检出率(2.87%)也仅次于淮安区之后(表1)。

2.3 行业情况

在检查的108家企业中,主要分布在轻工业、化工、机械、电力、电子、建材、石化工业、纺织、医药、交通、地质矿产、水利、农业、商业、回收加工业等行业。2013年健康监护企业总数最多的为轻工(31家)、化工(27家)、机械(16家)等行业。本年体检接触人数在机械、纺织、电子、化工、轻工等行业里最多。检出率较高的行业依次为建材、交通、电子、纺织、机械、化工等行业。调离人数共8人,其中轻工业6人,纺织行业2人;禁忌证人数共25人,集中在电子行业(21人),其余为轻工业(4人)(表2)。

2.4 经济类型情况

2013年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健康监护分别为2313、14 223人,检出率分别为0.91%、1.69%,两者检出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7.89,P

2.5 企业规模情况

不同企业规模的情况各不相同,大型、中型、小型、规模不详的企业本年体检接触人数分别为5621、11 598、2716、3852人;大型企业实检率99.79%,中型企业实检率66.68%,小型企业实检率90.20%,规模不详企业实检率93.05%;大型企业检出率最高(2.19%),中型企业检出率为1.79%,小型企业检出率和规模不详企业检出率分别为0.70%和0.68%。调离人数分布在中小型企业中,各为4人;禁忌证人数主要分布在大型企业(21人),中型企业1人,小型企业3人(表4)。

3 讨论

职业健康监护是三级预防中的第二级预防,其在预防职业病发生、做好第三级预防、为一级预防提供科学依据方面起重要作用[5]。通过本次对该市108家企业经济类型、企业规模、行业类型等因素的调查,初步了解了健康监护工作在不同层面的状况和分布。

不同地区,在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方面[6]的情况不同,淮安区实检率低,而检出率最高,应重点关注;同时应注意到开发区检出率和接触人数也较多,检出的禁忌证人数绝大多数在开发区,应找出具体源头加以控制,便于管理[7]。2013年淮安市体检接触人数较多的行业主要为机械、纺织、电子、化工等,这些行业检出率较高,提示淮安市有毒有害企业在这几个行业中职业病防治为重中之重,应尤为关注。交通和建材业检出率为最高,可能防护措施做得不够好,应加强该方面的防护力度。职业禁忌证主要集中在电子和轻工业,建议加大对电子和轻工业岗前及在岗人员健康监护督导力度[8],并应对企业职工进行职业防护知识的宣传,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水平,减少和杜绝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9]。

大型企业检出率最高,小型企业检出率却较低,这与某些报道相一致[10],可能由于大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受检率高,职业人员长期稳定,体检人数和频次较高的缘故[11],而小型企业由于人员流动性大,接触有害因素种类较多且轮换频率较高[12]。中小型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相对较弱,职业卫生服务工作较难开展[13]。对于中小型企业应加强管理,规范健康监护工作,提高实检率,保护职工健康。在经济类型方面,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检出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非公有制检出率低于公有制经济,而私有经济的实检率较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在职业人群健康监护中都表现较好,应重点关注私有经济中的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其对在岗工人进行相应的健康监护工作。

[参考文献]

[1] 王大庆,李宣东,钟云龙,等.浙江省平阳县2008~2011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分析[J].环境与职业医学,2013,30(4):281-28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Z].2011.

[3] 江苏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规范(试行)[Z].2008.

[4] 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S].

[5] 金泰虞.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M].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408-413.

[6] 胡玮,刘萍.北京市大兴区2009年职业卫生检测及职工健康监护分析[J].职业与健康,2010,26(12):1339-1341.

[7] 迎娣任,贾光,方丽艳,等.2006~2010年北京市海淀区工业企业职业有害因素监测及职工健康状况[J].职业与健康,2012,28(3):290-292.

[8] 王良群,刘桂芳,王玉君,等.唐山市职业健康监护现状调查与分析[J].工业卫生与职业病,2008,34(6):362-363.

[9] 王红其,王心如.无锡市2008年电子行业职业健康检查结果[J].职业与健康,2010,26(1):16-18.

[10] 罗琼,陈晓梅,孙伟,等.2009~2011年宁夏部分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工人职业健康监护分析[J].现代医药卫生,2014,30(1):48-50.

[11] 张育红.某市2004~2008年健康监护与职业病报告分析[J].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2010,28(2):106.

[12] 郭九吉.城镇临时工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及其控制对策[J].职业卫生与职业病,2003,29(6):382-384.

第2篇

关键词:企业经营者 企业社会责任 现状和问题

本次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是:企业经营者普遍认同“优秀企业家一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也在为社会创造财富,促进国家的发展。企业经营者认识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的持续发展非常重要,认为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在不断提高。

企业经营者高度认同企业履行经济、法律、伦理、公益四个方面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其中,对经济责任认同度最高,其他依次为伦理责任、法律责任、公益责任;对股东、员工等内部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意识高于对客户、社区等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意识。

调查同时表明,大多数企业经营者比较关注履行社会责任的威本;还有部分企业经营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能顾及的亭。不少企业经营者将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动因。

企业经营者认为,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主要是“污染环境”、“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偷税漏税”、“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拖欠货款”、“拖欠或压低员工工资”、“不顾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商业贿赂”等。

调查发现,对社会责任认识不够、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理论和方法缺乏了解、企业经营困难、企业经营者素质不高、缺乏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以及社会相关部门责任履行不到位,被企业经营者认为是导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够好的主要原因。

企业经营者认为,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方面要在提高企业经营者个人素质的基础上,提高整个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尤其需要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要强化社会各界的责任意识,尤其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加强全社会诚信环境建设;借鉴有关社会责任的国际经验和国际标准,总结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成功经验,为建立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商业文明而共同努力。

第一部分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

本次调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企业经营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了解与认识:(1)企业家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必要性;(2)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3)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及认同程度;(4)对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知识的熟悉程度。

1、企业经营者普遍认为“优秀企业家一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一些企业经营者对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比较关注

关于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调查结果显示,对于“优秀企业家一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这一说法,绝大多数企业经营者表示认同,同意的占95.8%,不同意的仅占3.7%。大多数企业经营者也认同企业的根本责任是“为社会创造财富”和“促进国家的发展”,所占比重分别为87.4%和78.4%。相对而言,赞同企业的根本责任是“为股东创造利润”的比重相对较低,同意的为67.9%,不同意的为31.5%。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大企业的事情”和“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基本责任之外的责任”等说法,调查结果显示,同意的分别为8.3%和23.30%,不同意的分别为90.7%和74.9%。调查表明,总的来说,企业经营者并不赞成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与己无关的看法。

需要注意的是,不少企业经营者在认同社会责任的同时,也比较关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可能会权衡企业自身发展和社会贡献之间的关系。调查结果显示,近七成的企业经营者同意“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另外,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能顾及的”说法,有40.8%的企业经营者表示同意,不同意的有58.3%。

关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调查结果显示,认为“非常重要”或“比较重要”的企业经营者占83.2%,认为“不太重要”的占11.5%,认为“没有影响”的仅占3.8%。调查表明,企业经营者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不仅是企业家社会责任感的表现,而且有利于企业自身的持续发展。

从不同类型和经营状况的企业来看,调查结果显示,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同程度存在一定的差异。总体来说,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盈利企业、处于成长阶段企业的经营者认同程度相对较高。另外,学历比较高的企业经营者对此认同程度也较高。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大企业的事情”,“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基本责任之外的责任”等说法,度相对较低

本次调查借鉴国内外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成果和理论,参考相关的国际标准,并结合中国社会和中国企业现阶段的实际情况,选择了20个题目来具体了解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公益责任的看法。

调查结果显示,企业经营者高度认同企业各个方面的责任,认为企业很有必要履行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公益责任。对履行这四类责任的必要性的打分在5.64―6.49之间。

调查结果显示,企业经营者对四类责任的必要性的评价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其中,对经济责任的认同程度最高(平均为6.49),对伦理责任的认同程度次之(平均为6.36),对法律责任的认同程度居第三(平均为6.23),对公益责任的认同程度相对较低(平均为5.64)。

从不同类型和经营状况的企调查结果显示,小型企业、亏损企业的经营者认同程度相对较高。这进一步表明不同类型和经营状况企业的经营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同程度存在一定差异。

比较而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亏损企业以及处于衰退阶段企业的经营者对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可能带来的企业成本增加顾虑比较多。

2、企业经营者对经济责任认同程度最高,对公益责任的认同程业来看,调查结果显示,企业经营者对各类企业社会责任的认同程度存在一定的差异。总体来说,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盈利企业、处于成长阶段企业的经营者对各类社会责任的认同程度都相对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更加认同企业社会责任。

从企业经营者的个人情况来看,女性对各项企业责任的认同程度都略高于男性;学历比较高的更加认同企业经济责任、伦理责任和法律责任,而学历较低的对于企业公益责任,如“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和“捐助慈善事业”的认同程度相

对较高;年龄较大者对于“不从事贿赂、腐败等行为”和“维护员工权益”的认同程度相对较高,而年龄较轻者对于“参与社会、社区公益活动”和“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的认同程度相对较高。

在企业经济责任的各项中,对“保持企业持续的竞争力”和“保持良好的经营业绩”的认同程度最高,打分分别为6.62和6.51。其他依次是“依法纳税”和“保障股东权益”,这表明企业经营者把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摆在首要的位置。

在企业法律责任的各项中,对“守法经营”和“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的认同程度最高,打分分别为6.52和6.43,其他依次是“建立健全企业治理结构”、“对企业可能造成的污染进行治理和补偿”、“不干扰企业所在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在同业竞争中遵守公平竞争原则”、“在用工、招聘中提供平等机会”,最后是“不从事贿赂、腐败等行为”。相对而言,企业经营者对企业内部运作相关的法律责任的认同程度,高于对企业外部法律责任的认同程度。与东部和东北地区的企业经营者相比,中西部地区的企业经营者对于部分法律责任(包括“不从事贿赂、腐败等行为”、“对企业可能造成的污染进行治理和补偿”和“不干扰企业所在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的认同程度相对较低。

在企业伦理责任的各项中,对“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服务)”的认同程度最高,打分为6.62,表明企业经营者有很强的客户意识和市场导向。其他依次为“营造健康和谐的企业文化”、“为员工进一步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机会”和“维护员工权益”。从不同地区看,调查结果显示,对于“维护员工权益”的认同程度,东北地区的企业经营者最高,东部地区最低。

在企业公益责任的各项中,对“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的认同程度最高,打分为5.95。其他依次为“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参与社会社区公益活动”和“捐助慈善事业”。这表明企业经营者认为履行企业公益责任的首要工作是提供就业机会,其必要性比参与公益活动、捐助慈善事业更高一些。

值得注意的是,调查结果显示,一方面,企业经营者对公益责任的认同程度低于对经济责任的认同程度,另一方面,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的根本责任是“为社会创造财富”和“促进国家的发展”的认同程度高于对“企业的根本责任是为股东创造利润”的认同程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经营者可能有一个隐含的认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国家发展的首要途径是创造财富,而不是参与社会公益。

3、企业经营者对股东和员工等内部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意识高于对客户和社区等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意识

将上述反映企业各方面责任的20个题目按照责任对象的不同来分类,可以计算出企业经营者刘企业承担各类利益相关者责任的必要性的认同程度。其中,消费者权益责任的打分最高,为6.62,其他依次为:股东权益责任、员工权益责任、环境责任、客户(同行)权益责任、国家社会责任和社区权益责任。

调查表明,总的来说,企业经营者对内部利益相关者(如股东和员工)的责任意识高于对外部利益相关者(如环境、客户、社会、社区)的责任意识。作为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消费者”得到高度重视,其原因可能在于“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或服务)”是企业获取利益的主要来源。

调查结果显示,从不同类型和经营状况的企业来看,企业经营者对各类利益相关者责任的认同程度存在一定差异。盈利企业的经营者对于股东权益责任、国家社会责任、员工权益责任、社区权益责任及环境责任的认同程度都相对较高;处于衰退阶段企业的经营者对各方面责任的认同程度都相对较低;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对于股东权益责任、员工权益责任、消费者权益责任及环境责任的认同程度都相对较高;大中型企业的经营者对于股东权益责任和员工权益责任的认同程度相对较高;东北地区企业的经营者对于员工权益责任和环境责任的认同程度相对较高。另外,学历比较高的企业经营者对于股东权益责任和员工权益责任的认同程度相对较高。

4、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和国际经验的熟悉程度有待提高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全球的兴起,很多优秀的跨国企业已经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发展战略,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多个国际组织提出了多种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本次调查了解了我国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知识的熟悉程度。

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国内外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典型做法”,熟悉的企业经营者占54.7%,不熟悉的占17.4%,不清楚的占27.9%;对于“同业中领头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验”,熟悉的企业经营者占51.3%,不熟悉的占16%,不清楚的占32.7%;对于“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观点”,熟悉的企业经营者占51.3%,不熟悉的占19.9%,不清楚的占28.8%;对于“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国际标准”,熟悉的企业经营者占26.3%,不熟悉的占21.9%,不清楚的占51.8%。

调查表明,大多数企业经营者还没有系统了解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观点和国际标准,对于“同业中领头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验”和“国内外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典型做法”的熟悉程度还有待提高。

关于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知识的熟悉程度,调查结果显示,大型企业的经营者高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高于小型企业;民营企业低于其他类型企业。另外,东部地区企业经营者对“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国际标准”的熟悉程度高于其他地区。学历较高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知识的熟悉程度相对较高。

第二部分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

本次调查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了解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1)企业经营者对于本企业和同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评价;(2)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动因的看法;(3)一些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表现;(4)对一些企业缺乏社会责任原因的分析。

1、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在不断提高,提升形象被当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首要动因

调查结果显示,65.2%的企业经营者认为过去三年来企业社会责任感“有所提高”或“明显提高”,认为“没什么变化”或“下降”的分别为24.7%和10.1%。

调查结果显示,企业经营者对本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评价比较高。对履行法律责任的表现评价最高(平均为5.95),其次是伦理责任(平均为5.75),经济责任居第三(平均为5.59),公益责任居后(平均为5.14)。

比较对各类利益相关者的责

任的履行情况,可以发现,企业经营者对自己企业履行对消费者、股东的责任的评价比较高,对“为消费者提供了优质产品(或服务)”和“实现了股东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的评分分别为6.23和5.71。员工权益方面,企业经营者对本企业履行对员工的基本责任的表现评价较好,对于“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以及“有保障员工安全和健康的具体措施”的评分分别为6.51,6.06和6.11。相对而言,对于员工培训和发展方面的评分比较低,只有5.27。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本企业“在同业竞争中,有时被迫采取不规范的做法”和“采取过恰当的避税措施”,选择“符合”的企业经营者分别有31%和58.3%,选择“不符合”的分别有64%和31.9%。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企业对于同行和国家的权益的尊重还有待加强。

调查结果显示,83.7%的企业经营者认为本企业“积极参与社会、社区公益活动”,77.7%的企业经营者所在的企业捐助了慈善事业。调查中了解了企业过去一年在社会捐赠方面的支出情况。调查结果显示,90%的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社会捐赠。22.5%的企业过去一年中的社会捐赠超过10万元,67.5%少于10万元,仅有10%没有捐赠。

不同类型和经营状况的企业在社会捐赠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盈利企业、处于成长和成熟阶段企业的社会捐赠相对较多。在过去一年中,有60.7%的大型企业社会捐赠超过10万元,上市公司为50.5%,国有企业为27.9%,民营企业为19.9%,盈利企业为26.4%,成熟阶段的企业为26.3%,成长阶段的企业为24.4%。

调查结果显示,成立时间较早的企业的社会捐赠明显高于成立时间较短的企业。在过去一年中社会捐赠超过10万元的企业中,1978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占272%,1979―1992年间成立的企业占29.1%,199―2001年间成立的企业占21.1%,2002―2006年间成立的企业占14%。

另外,参与社会捐赠的企业的地区差异并不大。在过去一年中社会捐赠超过10万元的企业中,东部地区企业占23.6‰中部地区占21.8%,西部地区占20.5%,东北地区占18.1%。

值得注意的是,亏损企业中也有一定比例(12.1%)的企业过去一年中社会捐赠超过10万元。

从不同行业看,过去一年中社会捐赠超过10万元的企业的比重在30%以上的行业有:采掘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以及制造业中的医药、黑色冶金、化纤。

调查结果显示,在企业经营者看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首要动因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调查中请企业经营者从12项可能的原因中最多选择三项,作为企业较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动因,结果选择比重最高的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为71.3%。其他被选项目按照比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是:“为社会发展做贡献”(38.9%)、“获得政府认同”(37.7%)、“建立持续竞争优势”(33.4%)、“树立企业家个人形象”(29.1%)、“实现企业家个人价值追求”(25.8%)、“更好地创造利润”(17.8%)、“减低法律风险”(9%)、“更好地为消费者创造价值”(8.1%)、“应对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5.7%)、“应对竞争对手的压力”(2.9%)等。

值得注意的是,选择“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比重远高于选择“为社会发展做贡献”的比重。另外,选择“获得政府认同”的比重居第三位,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企业经营者意识到建立良好的政府关系的重要性。有一定比例的企业经营者把“树立企业家个人形象”和“实现企业家个人价值追求”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动因之一,反映了企业家的个人因素可能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分组来看,对于企业较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动因,调查结果显示,选择“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建立持续竞争优势”的比重相对较高的有大中型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盈利企业、处于成长和成熟阶段的企业、成立时间比较早的企业的经营者;选择“为社会发展做贡献”的比重相对较高的有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盈利企业、处于成长和成熟阶段企业的经营者;选择“获得政府认同”的比重相对较高的有中小型企业、民营企业、成立时间比较短的企业、亏损企业、开创阶段企业的经营者;选择“树立企业家个人形象”的比重相对较高的有中部地区企业、小型企业、国有企业、亏损企业、处于开创或衰退阶段企业的经营者。

另外,文化程度较高的企业经营者选择“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建立持续竞争优势”的比重高于文化程度较低者,而后者选择“为社会发展做贡献”和“树立企业家个人形象”的比重高于前者。

2、一些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主要表现在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方面

调查结果显示,企业经营者对同行中多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评价一般,认为履行得“较好”或“很好”的有15.1%,履行得“一般”的有46.6%,“不太好”或“基本没有履行”的有38.3%。企业经营者中,认为目前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比较多”或“很多”的有14.7%,认为“一般”的有44.1%,认为“比较少”或“很少”的有41.2%。企业经营者对本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较好,而对同行中其他企业的评价一般,二者的差异值得关注。

调查结果显示,对同行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大型企业的经营者略高于中小型企业。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略高于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另外,盈利企业、处于成长或成熟阶段的企业、成立时间较早的企业的经营者对于同行的评价相对较高。

调查结果显示,企业经营者认为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最突出的表现是污染环境和不讲诚信。调查涉及了17项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表现,结果显示选择“污染环境”的比重最高,达54.1%。其他选择比重比较高的有:“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45.6%)、“偷税漏税”(42.5%)、“不正当竞争”(39.6%)、“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35.5%)、“拖欠货款”(31.7%)。除了“污染环境”之外,其他选择比重超过30%的都与不讲诚信有关。其他选项按选择比重大小的顺序依次是“违法违规经营”(26.8%)、“拖欠或压低员工工资”(26.8%)、“不顾员工的安全和健康”(26.1%)、“商业贿赂”(24.5%)、“拒绝参与社会公益活动”(16.6%)、“侵犯知识产权”

(15%)、“不履约”(14%)、“损害股东权益”(13.8%)、“披露虚假信息”(8.2%)、“用工、招聘中存在歧视”(3.9%)等。

总的来看,企业经营者认为一些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主要表现在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方面。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经营者对本企业履行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的评价却相对较高。

调查表明,企业对社会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如客户、消费者、竞争对手、供应商、采购商等)的责任履行状况最差,对员工的责任履行状况其次,对股东权益的损害相对比较轻。

分组来看,调查结果显示,关于“污染环境”问题,东部地区企业、大型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盈利企业的经营者表现出更高的关注;关于“偷税漏税”问题,国有企业、盈利企业的经营者表现出更高的关注;关于“拖欠货款”问题,东部地区企业、小型企业、民营企业、亏损企业的经营者表现出更高的关注;关于“侵犯知识产权”问题,东部地区企业、上市公司、盈利企业的经营者表现出更高的关注。

另外,文化程度较高的企业经营者对“污染环境”、“侵犯知识产权”、“不履约”和“披露虚假信息”等问题的关注程度高于文化程度较低者。

3、导致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的主要原因在于经营困难、经营者素质不高、社会诚信缺失以及社会相关部门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责任

关于“导致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的主要原因”,调查结果显示,企业经营者选择较多的是“企业经营困难”(54.4%)、“企业经营者的素质不高”(49.7%)、“缺乏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48.8%)和“社会相关部门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责任”(29.4%),其他依次是:“恶性竞争”、“主管部门中存在腐败”、“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教育培训不够”、“对违法违规企业惩罚不够”、“同业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影响”、“监管部门监督不力”、“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等。

值得注意的是,“缺乏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被视为导致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的首要外在原因,如前所述,调查也发现企业经营者认为不讲诚信是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最突出的表现之一。关于诚信,本次调查还了解了企业经营者对于“在和您周围的人打交道的时候,是否需要小心提防”这个问题的看法。调查结果显示,回答“需要提防”的占61%,认为“不需要提防”的只占30.7%,“不清楚”的占8.3%。调查表明,如何改善社会诚信环境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对于“妨碍我国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捐赠的主要原因”,企业经营者选择最多的是“企业经营困难”(52.2%),其他依次是:“社会福利及救助制度不健全”(40.4%)、“企业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不强”(40.2%)、“没有税收政策的鼓励”(37.3%)、“对接受捐赠的机构缺乏有效监管”(34.7%)、“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14%)、“社会期望过高”(10.9%)、“媒体报道后导致更多的捐赠压力”(10.1%)、“社会捐赠渠道不够丰富”(8.1%)、“企业短期行为”(8%)、“股东不认同”(7%)、“企业经营者不露富’”(7%)、“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2.8%)等。

调查表明,要促进企业更好地履行公益责任,不仅需要提高企业自身的经济实力,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而且需要健全相关制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和舆论环境。

第3篇

何施魏香梅曹国

(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71)

摘要:半导体照明技术发展迅速、应用领域广泛、产业带动性强、节能潜力大,符合低碳与生态经济要求和当代新产业发展趋势,被各国公认为最有发展前景的高效照明产业。加快发展LED产业,是建设湖北城市圈“两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关键词 :LED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议

中图分类号:F061.5文献标识码:Adoi:10.36/j.issn.1665-2272.2015.16.001

0引言

LED是LightEmittingDiode(发光二极管)的简称,属于一种化学物半导体元件,是可将电能转换为光能的新型固态冷光源。LED具有发光效率高、环保、寿命长、体积小等优点,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照明技术,成为人类照明史上继白炽灯、荧光灯之后的又一次新的光源革命。20世纪0年代以来,LED技术取得了长足进步。除了广泛应用于手机背光、显示、信号、建筑景观、指示、特殊照明等领域外,正日益向普通照明、LCD背光、汽车照明等领域拓展。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全省LED产业发展现状、科学制定全省LED产业发展战略,我们组织了为期一个月的全省调研,对26家LED企业进行了数据采集。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全省的LED企业基本覆盖了上中下游产业链,但问题也比较集中,主要表现在上游外延芯片企业势头强劲,中游企业数量极少、实力偏弱,下游应用企业比较分散,总的来讲,产业上中下游相互独立,产业链不够紧密,缺乏合作带动,普遍在给其他沿海省份做服务输出,未对全省经济带来明显效益,未来发展空间仍很巨大。

1湖北省LED产业基本情况

200年3月,武汉市制定出台了《武汉市实施“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作方案》、《武汉市半导体照明应用工作方案》、《东湖高新区“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行动方案》等工作方案。为积极配合LED产业的发展,还成立了“中国光谷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共有成员单位20多家,聚集了华灿光电、元茂光电、迪源光电、光谷电子、富士康等知名企业。武汉是科技部“十城万盏”示范工程遴选的21个试点城市之一。

统计表明,参与调查的26家LED企业2010年实现工业总产值20亿元。企业经济类型以私营及股份制为主,占被调查企业80%以上,其中55.6%的企业是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主营产品范围广泛,其突出优势表现在“LED外延、芯片、背光源、景观照明、特种照明”等领域;LED芯片主要来源于国外品牌,本土的优势品牌未建立广泛合作;半数企业拥有出口业务,但出口总量偏小;企业当前的主要技术需求集中在“新产品开发”、“节能降耗导致的技术改造改进”、“产品(生产工艺)提高导致的技术需求”;产学研合作流于形式,未能切入实体(见表1)。

2湖北省发展LED产业的优势

2.1“十城万盏”和“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等政策优势

湖北省拥有深厚的LED产业基础,具备优先发展LED产业的诸多先决条件,因此也受到国家各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给予大力的政策支持。200年,武汉市相继正式获批成为国家21个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试点城市之一和第8个国家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基地。

2.2大功率LED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和世界先进水平

目前,国内LED产业大部分集中在封装和下游应用环节,少有企业掌握核心芯片技术,大多数厂商只能从国外进口LED芯片,而LED芯片大多会占到LED产品成本的一半以上。湖北则不然,在外延和芯片领域极具优势,主要以武汉迪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华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主,元茂光电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也具备一定芯片生产能力和规模。迪源光电是国内规模最大的大功率LED照明芯片厂商,占据全国大功率芯片市场的20%,居国内芯片厂商首位。华灿光电主要定位为小功率芯片,是国内第二大显示屏LED芯片生产商。

2.3区位优势明显,投资成本低

经测算分析,目前,湖北与周边省会城市相比,在水、电、土地、劳动力等这些基本生产要素方面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企业落户国家高新区等地,综合投资成本非常低廉,办事规范、政策透明,可在较短时间内开始运作并得到回报。随着武汉城市圈辐射半径的日益扩大,武广高铁等的相继通车,使这个孕育着广阔的市场前景,至少具有12万亿元的工业品消费潜力的地区,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了潜力巨大的市场空间(见表2)。

3湖北省发展LED产业的劣势

3.1产业链发展不均衡,应用产品产业化能力弱

湖北LED企业虽然覆盖了上中下游各个环节,但相互间没有紧密的配套合作关系,尚未形成了完整的LED产业链。在上游外延芯片制造方面有较强实力,但在LED应用产品特别是LED照明光源、灯具等方面的技术力量和企业规模还相当薄弱,尚未形成大规模应用产品的产业化生产的能力,下游产品档次和附加值低,高端产品少。受湖北及周边城市工业基础较薄弱的影响,产业配套能力不强,和其他国家半导体照明基地相比有一定的差距,导致不能有效形成同类企业的集聚效应,综合竞争优势还未形成。

3.2产业服务体系不完善

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发展依赖于有效的产业服务体系,目前湖北省LED中小企业上下游合作不够紧密,企业间的横向合作及与服务中介的合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创新资源还未有效整合,LED产业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这种现状制约了湖北省LED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的发展。

3.3龙头企业尚未形成,大企业的带动作用不够

湖北LED产业在产业链各个环节上均缺少有相当规模和实力的龙头企业。现有大企业的带动性远远不够,致使湖北LED产业的总体竞争力还比较弱,专业分工所带来的集群效应远未得到体现。

3.4LED产业化专门人才缺乏,人才培养体系尚未建立

湖北省虽然是我国最早从事LED研发和生产的地区,但仍然缺乏一批LED产业化专门人才,即深谙LED生产技术和产业发展规律的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亟需可以即刻发挥效力的优秀人力资源,而目前这类人才的引进比较缓慢。多数企业和科研单位也尚未形成系统的LED高、中、初级各类人才培养体系。

3.5LED产业发展市场开拓不够

LED产品升级换代快,市场竞争导致价格下降,企业的利润减少,从而影响对新产品的投资研发。与此同时设计及研发成本急速上升,而应用产品又还没有进入千家万户,使得LED照明产业呈现投入大产出小现象。此外招商引资重点不明确,也给市场的开拓带来不利影响。

3.6政府支持LED产业技术研发的投入相对不足

与其他地方的投入相比,与发展该产业对全省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地位相比,从LED产业高投入、高风险的实际来看,政府投入相对不足。

3.7宣传和示范引导不够

湖北LED产业上游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但由于宣传和示范不够,远远没有达到其应有的影响力。在实施政府采购、建设示范项目、加强产业宣传、开展科普活动、吸引社会关注等方面有待尽快加强,以加快市场形成,推动产业发展。

4LED产业面临的形势

4.1全球LED产业正处于高速增长阶段

全球LED产业发展处于成长期,LED照明技术的突破、应用的推广和投资的加快,带动了LED产业迅猛发展。与此同时,世界主要的LED厂商尚未完全形成垄断格局,为湖北LED产业在局部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机遇。

4.2全球产业加速向新兴国家和地区转移

从国际上看,技术发展的步伐加快,LED产业转移出现了新的趋势。处于产业链高端的日本、美国、欧洲等逐步将相关产业链环节向中国转移,为湖北LED产业优化升级带来契机。

4.3知识产权成为竞争热点

全球LED主要厂商利用核心专利,采取横向和纵向扩展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布置专利网,并通过专利授权,抢占国际市场。同时,标准也将成为全球LED产业新的竞争焦点,众多厂家已经联合并在本国政府的支持下进行LED标准的制定,企图通过上升为世界通用标准来控制市场。湖北LED产业向高端发展,面临着专利和标准的极大挑战。

4.4国家对LED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大

国家高度重视节能和环保,LED作为节能减排的朝阳产业备受关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将LED列入第一重点领域,启动了“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将其列入国家“863”计划及“十二五”重点攻关课题,大力扶持LED产业。湖北可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把LED产业发展和节能减排推进相结合,将获得更多的支持政策和资源。

4.5湖北正在进入产业优化升级的新一轮发展期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资源的刚性约束使得湖北迫切需要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同时,在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下,需要培育与扶持新兴产业。

LED产业的产业链长,通过向上下游产业延伸,能带动平面显示、数字家电、汽车电子和新兴照明等产业的发展。湖北应将LED产业作为一个战略产业来培育发展,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增长。

4.6国内LED产业竞争激烈

我国LED产业初步形成了珠三角、长三角、福建江西地区、北方地区等四大集聚区域,其所提出的发展LED产业之构想,普遍关注点集中在LED产业上、中游环节。目前,湖北LED产业结构尚未表现出显著的差异性,存在同构现象,竞争日趋激烈。

5发展湖北省LED产业的对策建议

5.1将LED产业作为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

(1)着力进行LED产业环境营造。大力引进优秀的LED中下游企业,以本土优势上游品牌带动整体产业链的优化和提升,产业总体发展水平走在中西部前列。

(2)促进LED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半导体照明是潜力巨大的新兴产业,加快发展LED产业,对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政府节能减排、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3)将LED产业发展成为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发挥湖北科教优势,促进各类要素资源向产业及相关企业集聚,壮大产业规模、拓宽发展领域、提升竞争水平,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5.2加快促进产业集聚,大力扶持优势企业

(1)建立LED产业集聚区。在全省统筹规划LED产业集聚园区,以LED产业集聚核心区为基础,结合LED产业的集聚现状,统筹LED产业的空间布局,形成一个核心区和若干功能扩展区。努力在湖北打造出一个产业规模大、产业集中度高、持续创新能力强、整体竞争优势突出的现代化LED产业集群。

(2)加强对LED优势企业的培育力度。选择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竞争力、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和品牌的优势企业培育上市,帮助企业发展壮大。

(3)加强对LED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创业扶持。促进产业主体多元化。进一步降低LED中小企业创业的门槛,鼓励更多的科技人员创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信息服务、科技创新公共平台服务等;加快LED产业孵化器、加速器建设。

5.3健全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支持LED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结合工业界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分别对“封装材料设计”、“灯具光学设计”、“灯具散热设计”以及“灯具结构设计”等四个方向组织技术攻关,提升LED封装技术,延伸产业链。

(2)建立湖北省LED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强化联盟职能,形成推进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LED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地推动LED产业发展。

(3)建立湖北省LED产业工程技术中心。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依托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和中试基地。支持高等学校提升人才培养与创新服务能力,结合产业转移重点办好特色专业。

(4)培养和引进LED专业人才。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LED人才梯队,造就LED高端研发人才、工程技术人才及高级技工人员;通过完善现在的人才引进政策,引进具有LED产业的高层次人才。

5.4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推动产业快速发展

(1)扩大政府绿色采购。将经过示范工程检验,节能效果显著的本地上、中、下游产业联合体的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列入政府绿色采购目录。

(2)加大示范工程的推动力度。选择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质量可靠、见效快的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和企业,实施LED照明产品示范工程。

(3)设立专项资金支持LED产业发展。依托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突破核心和关键技术,扎实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依托示范工程,扶持LED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维护、示范应用的补助等。

(4)建设完善的创业投融资渠道。支持与鼓励国内外投资者设立LED产业创业投资机构,提高创业资本对我省LED企业研发与生产的推动力。完善现有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降低LED产业中小企业融资门槛。

(5)建立政府与企业定期对话沟通机制。通过定期调研、召开座谈会、在政府网站上设立专门信箱等手段,建立政府与LED企业对话与沟通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发展的实际困难,提供相关服务。

参考文献

1苗雷强.LED产业SCP范式分析[J].中国城市经济,2012(2)

2张伟.2011年上半年度中国照明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下)[J].中国照明电器,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