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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要求

时间:2023-07-03 16: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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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要求

第1篇

被告:大同市土地管理局。

1993年11月23日,原告山西泰丰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公司)与被告大同市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大同市土地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大同市土地局将位于大同市城区鼓楼西北角面积为8939.7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泰丰公司,使用期40年,土地出让金额为8045793元。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30日内,泰丰公司向大同市土地局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15%,计1206868.95元人民币作为合同的定金;泰丰公司应在签订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3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大同市土地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泰丰公司赔偿;泰丰公司在向大同市土地局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5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合同签订后,原告泰丰公司于1993年12月27日给付被告大同市土地局定金1206868.95元及土地出让金2793131.05元,两项合计400万元。1993年12月28日,大同市土地局给泰丰公司核发了8939.77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泰丰公司向大同市土地局提出书面申请,称因资金周转困难和冬季无法施工,请求将余款4045793元的付款日期延长至1994年4月1日。大同市土地局研究后表示同意。到1994年4月1日,泰丰公司未将余款交付大同市土地局,大同市土地局多次催促泰丰公司履行合同,泰丰公司均未履行。1994年9月22日,大同市土地局书面通知泰丰公司,限其于9月30日前全部履行合同,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泰丰公司接到通知后,至9月30日仍未履行合同。1994年9月30日,大同市土地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4条和《山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11条的规定,决定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所发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对泰丰公司已支付的定金1206868.95元和土地出让金2793131.05元不予退还。大同市土地局将该决定通知书于1994年10月24日送达泰丰公司。泰丰公司在接到通知书后,曾于1996年3、4月在向大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请求报告中主张过权利,但均无结果。

为此,泰丰公司以大同市土地局单方撕毁合同为理由,于1997年8月20日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大同市土地局退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793131.05元,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或者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约定出让的土地确定由其使用。 被告大同市土地局答辩称:从1994年4月1日至9月30日,原告泰丰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792万元,再加上剩余款,原告已经无能力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我局依据有关规定决定解除合同,已交付的定金及出让金不予退还。另外原告泰丰公司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依法应当裁定驳回其起诉。

「审判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来进行。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有效合同。原告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按约定交清土地出让金,属于违约行为,其所支付的定金依法不予退还。但被告大同市土地局没收原告泰丰公司已经交纳的除定金以外的部分土地出让金,于法无据,依法应予返还。被告大同市土地局辩称以该部分土地出让金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因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损失已超过原告所付定金数额,故本院不予支持。原告泰丰公司所诉利息一节,因导致解除合同系原告违约所致,亦不予支持。被告大同市土地局辩称原告泰丰公司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一节,因原告泰丰公司在法庭审理中已经提供合法有效证据,证明其曾于1996年3、4月主张过权利,故据此足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原告泰丰公司的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被告大同市土地局所辩无据为证,不予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该院于1997年11月27日判决如下: 被告大同市土地局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泰丰公司土地出让金2793131.05元。

宣判后,大同市土地局不服,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一、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山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执行的,其对泰丰公司的2793131.05元土地出让金依法是不予退还,而不是没收。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4条虽未明确规定在受让方违约时不予退还已交纳的部分出让金,但也未规定应该退还;而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制定的《山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11条明确规定定金和出让金不予退还。二、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我局于1994年10月24日将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泰丰公司,在此后近三年的时间中,泰丰公司向我局提出过的要求是重新受让土地,始终未主张过退还出让金。泰丰公司于1997年8月20日起诉,已远远超过了诉讼时效,一审判决所述“原告主张权利”只是一个模糊的说法。我局与泰丰公司同为平等民事主体,泰丰公司主张权利只应向我局主张或向法院起诉,而不应向别的人或上级单位主张。 泰丰公司答辩称:一、大同市土地局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十九条规定,应依法确认该转让合同有效。二、我公司曾于1996年3月16日正式向大同市人民政府递交过请示报告,主张过权利,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大同市土地局与泰丰公司依法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有效合同。泰丰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约定交清土地出让金属违约行为,其所支付的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不予返还。大同市土地局对泰丰公司已交纳的部分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其所依据的《山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11条的规定,超越了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53条规定的授权范围,故其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其主张依法不予支持。大同市土地局所称泰丰公司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一节,因泰丰公司已向大同市政府行文主张权利,大同市政府系大同市土地局的主管部门,故应视为与向大同市土地局主张权利有同等效力,应认定时效中断。综上所述,对大同市土地局的上诉请求依法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院于1999年7月28日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一、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有效合同 合同法律效力是合同依法成立后所发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是:第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第二,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第三,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就是有效合同的标准。本案中,原告泰丰公司与被告大同市土地局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行为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所以说泰丰公司与大同市土地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有效合同。

二、原告泰丰公司所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定金是一种古老的债的担保方式。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在合同未履行之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付对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形式。《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成立不仅应有当事人的合意,而且应有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合同成立后,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发生以下三方面的效力: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二是在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三是在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 本案原告泰丰公司在与被告大同市土地局签订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给付大同市土地局定金1206868.95元,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原告泰丰公司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规定交清土地出让金,违反合同约定,其所支付的定金适用定金罚则,泰丰公司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法院认定泰丰公司所支付的定金依法不予返还是正确的。

三、原告泰丰公司已交纳的部分土地出让金是否应予退还 这是本案争议的焦点所在。大同市土地局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4条、《山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11条的规定,认为对泰丰公司已支付的部分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对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适用法律问题进行了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4条未明确规定解除合同后是否退还已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山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了“受让方不履行合同的,出让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所支付的定金及出让金不予退还。”但该条规定超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4条的规定,与之相抵触,实际造成对于未足额交纳出让金的土地受让人而言,交的出让金越多,损失越大,即违约轻的惩罚重,违约重的处罚轻,该条规定不应适用。大同市土地局不予退还泰丰公司的部分土地出让金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其主张依法不予支持。一、二审法院判令大同市土地局退还泰丰公司土地出让金是正确的。

责任编辑按: 对于本案的处理,有必要再多说几句。

一、关于合同的解除。从原告的起诉理由和上诉答辩理由中,可以明显感到不同意被告解除双方之间业已成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这涉及到被告所行使的合同解除权是否正当的问题。从合同关系来看,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在出现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事由时,依约定或法定条件行使合同解除权。本案合同中约定了受让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3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其后,双方之间虽有延期付款的约定,但至所延付款期满即开始发生计算逾期30日的法律效果,从此时起经过30日受让方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即有权解除合同。本案出现了这样的事实,所延付款期满,经出让方多次催促,受让方在逾期30日后仍未付余款,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出让方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即为合法有效。同时,出让方的这种行为,也符合当时有效施行的《经济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允许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一,即合同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有疑问的是没有履行是指全部没有履行,还是也包括部分没有履行,规定不明)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结合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来看,本案被告作为出让方行使合同解除权,也是正当的,即被告的行为符合该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在当事人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情形下,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但对本案合同约定的“逾期30日仍未全部支付,大同市土地局有权解除合同”,对该“逾期30日”可否理解为该法第九十五条所规定的“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是不可以的。因为,“逾期30日”仅是解除权产生的条件,或者说为解除权开始行使的条件,在未满30日之前,大同市土地局还不享有解除权。因此,如按该法处理,不发生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的问题。

第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

建筑市场环境内,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占有重要的比重,招投标是成本管理中的首要阶段,能够在整体上调控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利用自身的真实性,控制招投标与建筑造价分配,体现出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建筑工程要规范好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满足建筑工程的基本需求,更重要的是把控好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预防经济与施工风险。

1关联性分析

(1)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是指在建筑市场的竞争状态下,规划好工程工程承包与发包的形式。招投标的过程中,政府部门起到监督的作用,其可要求发包方,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招标因素,包括价格、期限等,邀请施工单位进行投标操作,各项招投标的内容,均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经过秘密报价后,实行公开、公正的竞争,发包方会自主选择比较优质的合作单位。招投标的过程中,涉及到多项实践项目,要规划好招投标的过程,完善招投标的操作。(2)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是指承包与发包双方,在建筑项目建设之前,通过合同的形式,规划好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调并商议好相关的事宜[1]。建筑工程合同具备法律效应,而合同管理能够确保合同条款的有效实施,建筑合同管理的内容有:①评估承包与发包双方的主体资格,审核文件中的各项条款;②监督好合同文本,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求承包与发包双方均要履行合同的内容;③定期检查建筑工程是否履行合同条款,及时解决建筑工程现场出现的合同纠纷问题,利用合同指导参建单位的各项行为。(3)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机构,明确两者之间的关系,在监督招投标的过程中,规范合同管理的过程。首先建筑招投标的过程,也是施工合同谈判与签订的过程,承包与发包双方,按照商议当事人的提议,在协商的过程中,确定出合同的内容;然后在建筑市场的交易角度上分析,招投标属于交易的范畴,交易双方并没有构建合法的交易关系,所以招投标的过程对合同管理有很大的需求,利用合同管理的法律形式,规范双方的关系,促使招投标的过程能够处于法律保护的状态下;最后是合同管理能够检查招投标的内容,提高招投标的成功率,而且招投标文件内,包含了合同管理中的基本条款,合同内容需依照招投标拟定条款项目,表明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不可分割的联系。

2合同管理在招投标中的实践运用

(1)审查招标文件。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法,可以审查交易活动中的招标文件,配合招投标中的各项审查工作[2]。招标文件审查的过程中,需要遵循国家与行业的相关规定,利用合同管理的途径,发挥招标文件审查的基本职责,避免影响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同管理在招标文件审查工作上,起到规范与约束的作用,能在监督的状态下,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杜绝潜在经济风险,表明合同管理对招标文件的控制作用。(2)监督招标过程。合同管理参与了招标的全部过程,在招标全过程中起到监督的作用。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要求合同管理配合招标活动,尤其是大型的开标、勘察工作内。投标企业要掌握投标书的内容,由发包方宣布标价信息,这些内容中,大多反馈了后期合同的内容,也是招投标参与方信息的真实表达[3]。合同管理人员监督招标过程时,会积极参与到现场监督内,由此才能掌握招投标的真实资料,便于审查合同的内容,保证合同管理行为合法、真实。例如:招标活动的现场勘察行为,需要了解活动现场的情况,要求合同中的很多条款,都要符合建筑工程的实际需求,要在招标活动现场总结条款的内容,更重要的是合同管理人员需在第一时间掌握招标全过程的所有信息,积极了解招标过程内,参与方的意见,协调后制定合同管理的内容。(3)参与后期管理。合同管理部门,会参与到招投标的后期管理过程内,积极配合招投标的运用,还要在后期安排回访工作,专门了解承包与发包方对合同管理及政府职能的意见,以便要求参建双方能够遵守合同管理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招投标后期工作的稳定性。回访是合同管理后期的工作,按照招标、投标等资料,也要检查合同中的内容,构建出考核制度,调节并处理合同管理期间出现的纠纷问题。合同管理在参与招投标后期管理时,主动树立合同管理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与约束,提升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水平[4]。例如:建筑招投标后期管理中,实行合同检查,专门利用合同管理中的考核制度,保障参建方能够履行合同中的内容,提高履约率,合同管理部门跟踪招投标的实际管理,促使招投标后期管理与合同管理均能顺利的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评估招投标的活动,要求参建方遵循合同管理中的条例。

3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完善措施

例举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完善措施,如:①完善合同管理的组织,依照招投标的需求,组织合同管理的内容,积极培训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内容,落实责任制度,以免影响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业务项目;②完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促使建筑工程的交易活动中,参建方均能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运营,降低外部环境条件对建筑工程招投标或合同管理的影响,维护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联性。

4结束语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均具体较高的实践价值,规范了建筑施工的市场状态,加强管理与监督的控制力度,保障建筑工程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筑工程在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方面,落实完善的措施,确保建筑成本管理及造价控制的积极性,以此来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和效益水平。

作者:杨自华 单位:云南云岭高速公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李海晓.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关系的探讨[J].中国城市经济,2011,(17):224-225.

[2]董治.建设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2.

第3篇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治化运行的基础。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要求企业管理的运作必须坚持法治化的方向。企业法治化运行最基础、最核心的工作就是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贯穿于企业成立、发展、壮大等各个纵向过程,合同管理遍布于企业采购、销售、运输、劳动用工、技术管理等各个横向层面。优秀的合同管理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合同管理合法性、预测性、规范性的特点,为企业提供业务性和法治性完美结合的合同,为企业提供市场现实性与前瞻性完美结合的合同,进而将合同管理与企业愿景完美结合,避免在合同决策、合同执行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最大限度地为企业避免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风险。反之,一个企业做得再好、再强,如果没有一个优秀的企业合同管理模式也不会走得更远,一个不经意间的合同风险可能会使企业多年的努力与积累瞬间崩塌。企业合同管理核心的工作就是做好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合同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实现合同目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依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的合同相关人员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纠纷解决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规范和标准的总称。制度建设是一个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在理论上没有终点的动态过程。企业要想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首先应有一个科学的、好的制度,这是做好制度建设的第一步,做到“有法可依”。当然制度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制度不是写在纸上,发个文件就万事大吉。合同管理制度必须有明确的企业合同管理目标、符合企业实际但又要对企业合同管理适度超前引导,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动态的过程。如果合同管理制度没有超前性则不利于现代企业的发展,如果过度超前则在执行中遇到阻力过大,同样不利于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因此,一个优秀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至关重要。

二、构建合同管理制度框架存在的几个误区

1.对合同管理的系统性认识不到位,将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人为地割裂开来。如将招标管理、供应商管理与合同管理割裂。

2.对合同管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认识不到位,简单地照搬法律条文,合同制度空洞无物。

3.重视合同签订管理而忽视对合同履行的管理,没有使合同的经济效益得到充分体现。

4.在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订上没有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制定了一个过度超前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执行中遇到困难。

三、构建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合同管理制度框架

注重合同管理制度框架的顶层设计可以有效提升合同管理制度建设的水平,促进合同管理的整体有序推进,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设计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合同管理制度框架应当符合合法性、前瞻性、统一性、预防性、可操作性和开放性的原则。

1.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

企业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理论界通常分为合同业务部门、合同审核部门、合同批准机构、发文归档机构等。不少企业在实际中分为合同业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合同批准机构等。笔者认为后一观点更准确。企业的每一个有对外职能的部门都可能是合同业务部门,是企业特定标的合同管理的基础部门。合同业务部门是专业性的部门,不是综合性的部门。合同批准机构的设置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规模、企业决策层的授权情况设置不同的审批环节,并且动态调整。合同管理部门(合同审核部门)在合同管理的流程中是最重要、最关键、工作压力最大的一个环节,企业对该部门的设置是合同管理机构设置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合同管理部门(合同审核部门)在合同运行环节中主要职能是对合同业务部门在合同运行中的形式、内容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发挥管理职能,也就是对合同运行情况进行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因此,合同管理部门(合同审核部门)是一个综合性的管理部门,应当能有效协调合同招标、文本起草、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争议处理等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实践中不能以“权力岗位分段设岗”等理由限制合同管理部门综合管理职能的发挥。

2.授权管理。

授权委托是合同签订履行的前提,加强授权管理可以有效防范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表见制度也对企业的授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大型的企业集团应当通过年度经营授权的形式加强对下属分公司对外经营的管理,将分公司的日常对外经营业务纳入规范管理和正常轨道,非日常经营业务纳入单项授权管理。其次,对合同人的授权坚持权责相适应的原则,让实践中真正负责合同运行的人员直接签订合同。实践中存在为控制人数量代签合同的情况,也存在为控制人数量部门领导直接签订合同的情况,这都有很大的弊病。单位及部门领导应当通过审核去控制合同而不应当直接参与到合同签订过程中。最后,企业应当加强对表见、口头合同的控制。表见、口头合同与市场经济的诚信、便捷交易相适应,同时也给企业合同管理带来风险。企业应当通过备忘录、提示书等形式让对方书面确认本企业对授权管理行为的控制,管控企业授权风险。

3.流程管理。

建立符合法治理念和企业制度的流程体系。流程管理是法治理念从意识理念转换到行动层面的产物。流程管理具有可控制性、可追溯性的特点,其实质就是责任与权利相统一的法治理念的具体表现,同时可以控制领导层决策时“拍脑袋”的人治模式。一整套优秀的、科学的、体现法治理念的合同管理流程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合同管理流程是一个综合体系,而不仅仅是合同审核流程。有的企业在流程管理中将合同管理员排除在合同前置流程、合同履行流程之外,容易导致合同在审核之前已经在法律上形成的尴尬或者合同管理头重脚轻。合同管理员最了解合同运行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应当在合同运行流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流程的设计要通过合同流程各阶段之间的相互制约、平衡,营造对合同运行行为相对的“体外监督”,减少“体内监督”。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合同流程各阶段之间的相互制约、平衡并不是相互保密。否则只能是失去监督制约的意义。

4.标准文本管理。

标准化文本是指企业对出现频率较高的合同事前拟定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内容而多次使用的合同文本。标准合同文本的使用简化了合同的订立过程,也简化了合同的审核过程,提高了合同流转的节奏与效率。标准合同文本的推行通常是在企业合同管理发展的中级阶段,合同条款带有一定的“霸王”特征。首先,企业在推行标准化合同文本的过程中要统一规划,使标准文本体系尽可能完整,尽可能覆盖企业经常易,达到制定标准合同文本的目的。其次,标准合同文本要考虑到交易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可以考虑对标准合同文本的合同条款制定多个选择项以适应不同的商务需要。最后,标准合同文本要有一个动态的修订过程,要向文本进一步细分,条款相对公平,制度、流程、文本相对配套的合同管理的高级阶段过渡。

5.合同管理信息化。

随着企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企业总部、部门、分支机构之间空间分离现象日渐增多,与企业精细化管理要求的矛盾日渐突出。传统的手工管理方法耗时费力。企业合同管理信息化可以实现合同信息的快速提取和科学高效管理,节约管理成本,创造经济效益,使合同管理的作用变得更加直接。企业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要发挥主导作用,系统性地提出合同管理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合同管理权限和功能模块。合同管理信息化是为合同管理服务的,合同管理员不能沦为合同信息化管理的工具。合同管理信息化要在合同履行中充分发挥提示预警的功能,充分利用合同信息为企业领导层决策提供依据,提升合同管理在企业中的地位。

四、结论

第4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索赔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其索赔概述

1.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涵

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对合同中所蕴含的信息进行全面的了解,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行使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而推动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专业性,一个工程项目的完成往往需要经历很长的时间,整个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通过合同管理工作能对将复杂的管理内容进行简化,协调各参与单位之间的矛盾问题,通过合理的管理手段最终实现质量、进度、成本等目标的实现。

1.2建设工程合同索赔

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稳定因素,从合同角度来看造成合同索赔的主要原因是合同主体的其中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或者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建设单位意见不同等导致另一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都有可能产生工程设计变更、索赔,这就要求企业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索赔,索赔管理的目的就是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对项目实施环节产生的索赔进行控制。

2强化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其索赔的意义

2.1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

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下建筑行业面临极大的挑战,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为了规范市场环境,重新发挥自身在市场和经济中的调节作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筑行为进行约束、管理,确保各参与单位都能遵守市场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合同管理的方式对市场环境进行宏观调控与管理控制。

2.2对抗国际竞争的需求

当前我国大力倡导“引进来,走出来”,并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国家宏观调控下建筑市场面临广阔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工作投入到国外市场中,相应的也有一些国外企业进入国内,如果在这个情况下仍旧存在不平等交易、盲目压价等现象很有可能导致外国承包单位的不满,甚至激发贸易矛盾,走向国外的施工企业同样面临一样的困境。这就要求建筑企业能具备国际化意识和索赔意识,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强化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其索赔的对策

3.1普及合同法制教育

合同文件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在经济快速发展下我国建筑业面临诸多的机遇与挑战,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为建筑工程发展指明了方向,这也预示着我国建筑业合法性、规范性的发展。施工企业必须满足当前发展需求,在合同管理中能以法律角度看待其中出现的问题及索赔现象,确保工程建设各参与方的利益得到满足。

3.2培养专业性人才

合同管理工作作为建筑工程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在管理上面应该投入相应的人力、财力、物力资源,其中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能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与工作效率。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能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合同管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管理人员包括多方面、多层次的人员,比如:部门领导、项目负责人、合同管理专职人员等等。从事合同管理的人员必须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熟悉合同业务流程。施工管理企业应该选择应变能力强、责任意识强的人员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从而为强化合同管理奠定基础。

3.3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制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施工企业除了要对合同条款进行了解之外,还应该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制,能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方向。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企业施工组织建设为基础,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落实合同管理与制度的执行。在具体工作中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第一,严格控制合同管理流程,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合同前期编制与签订、执行的全过程。特别是建设施工的实施环节,合同管理对日常现场工作有很大的影响,由于涉及的参与单位较多,因此必须做好各方面的沟通协调。第二,建立有效的行文制度,为了保证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稳定落实和可追溯性,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好书面文件工作,不仅能保证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合理性,还能为施工管理和施工索赔提供依据。

3.4对合同的履行实施动态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虽然合同文件只是一个文字性的书面文件,但对工程建设各方面却有着重大的影响,在当前市场经济发展下,必须重视合同交底的必要性,严格按照合同做好相关方面的施工管理,尽量降低工期延误、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及工程索赔的发生。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要根据建筑工程所具有的动态化特点,进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根据合同交底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细化到建筑工程施工的各个方面,关注合同条款中对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管理要素的具体要求,做好事前准备、事中控制、事后处理的控制与管理。

4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施工内容日益复杂,合同管理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能保证合同双方的有效沟通和交流,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如期完成。针对当前合同管理与索赔存在的问题,施工企业必须具备足够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人员素质水平,从多方面推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水波,吕思佳.工程合同对承包商索赔成功的影响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6,30(3):14-19.

[2]刘惠敏,陈坤韡.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索赔的博弈模型[J].运筹与管理,2017,26(7):39-47.

第5篇

一、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为适应合同审查、管理、监督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性质,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一月份以来,我厂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了《***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和《***矿业集团公司审批自购机电设备、配件、材料物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合同管理人员职业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规范合同审查工作人员行为,明确合同审查工作程序,依法履行合同审查工作职责,提升了合同管理战线的整体素质,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和企业利益奠定了基础。

(二)细化合同管理,保证了成本效益年活动的全面、深入开展

按照《***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和《***矿业集团公司审批自购机电设备、配件、材料物资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协助合同签订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起草与签订,严格审查合同,1-10月份以来,共签订三类自购合同共计14份,其中:由供应科签订的自购材料合同8份,总标的额86199元;由机电科签订的自购配件合同5份,总标的额24789元;自购机电设备合同1份,总标的额56248元,所有合同条款、签订手续和形式均由本部门管理,各类合同签订时均经局、厂联审,程序合法,杜绝了不完善和不合法的合同的出现,依法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会同合同承办人员办理有关合同文书,建立合同档案,有效制止了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行为,并依法监督合同承办人员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依法执行合同审查制度,有效地保证了企业成本效益的全面、深入开展,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看,今年我厂合同管理工作以依法治厂为方针,基本达到了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处的要求。但客观地讲,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相对来说还有待提高。二是组织机构还有待完善。三是合同管理还需进一步细化。这些问题需要在来年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二、二00六年的工作设想

(一)加强学习,全面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按照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处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的要求,原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习。重点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与相应的法律法规,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强化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意识,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利益不受损失,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完善组织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完善我厂合同管理二级负责制,明确合同审查员和合同承办人员的工作职责,对其职责范围内工作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制止,并严厉追究其承办人员责任。对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违法合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涉案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法律制裁,督促合同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6篇

关键词:海外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

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公司通过自身的不断发展,海外出口业务不断扩张,产品现已出口3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产品几乎所有轨道车辆产品。作为对项目支持的重要部分,公司对每个项目都配备了相应的合同管理团队。这些团队的建立,为做好现有项目和市场、以及不断拓展海外的业务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作为公司海外业务团队中的一员,我已经从事海外业务工作6年并先后参与过多个项目投标、项目执行等工作。本文拟就如何做好海外项目合同管理的工作,发挥海外项目合同管理的职能与作用,目前海外项目合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建议,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如何做好海外项目合同管理工作

海外项目合同管理团队是公司直接面对业主的第一阵营,其职能和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公司的信誉和市场。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也为公司项目的顺利执行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如何做好海外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发挥其职能与作用,本人认为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做好合同分解、风险识别工作。合同分解、风险识别是合同管理主要的工作之一。合同管理要站在一定的高度上从项目的整体计划等方面进行理解。只有这样才不会忽视项目的整体进展和最终目标。

然后要根据所生产的合同分解文件逐一识别每项工作的潜在风险。每项工作的风险都包括技术上的风险以及商务上的风险。技术和商务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因此,合同风险识别的工作应该由合同管理团队的组织下各相关团队共同协作完成。

2.做好日常监控、关键里程碑控制的工作。项目执行是整个项目的核心部分。对于项目监控。第一个是日常监控工作要求在发现某一项工作发生偏离时,应及时主动的和相应专业团队沟通对偏离工作进行纠正。第二个是关键里程碑控制,关键里程碑的运用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越来越多的用户在要求投标者必须根据里程碑的节点来安排执行项目计划。所以必须要做好对关键里程碑的管控,如果发现工作无法按照里程碑时间要求按时完成,那么将立即作为紧急情况汇报给项目管理层面,作为紧急任务立即解决。

3.做好联系业主、服务业主的工作。在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也肩负着联系业主、服务业主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要求合同经理不仅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对项目合同掌握和熟悉,还要掌握业主对合同的理解和要求。

总的来说,做好联系业主、服务业主的工作,需要把握以下原则,既要满足业主的要求,也要维护公司的利益;既要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也要灵活处理好合同及合同以外业主提出的要求。

二、目前海外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现在各海外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基本能够完成各自的职能工作,但也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制约和影响着海外合同管理团队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1.海外项目合同管理团队建设还不能满足做好海外业务工作的需要。近些年来,公司在国际市场上不断取得突破获得了大量的海外订单。这造成了对海外项目合同管理人才需求的急剧增加,加强合同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合同管理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公司海外项目管理团队建设还不能满足做好相关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为,一是团队的素质和能力还不能满足需要;二是队伍相对较为年轻,在海外项目上的工作经验较少。

2.合同管理团队的作用的发挥还有待加强。一是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理顺;二是对于合同管理团队的工作职责不够明确,授权不够充分,很多时候为一些琐碎的事情影响工作效率和其他工作。

3.对合同管理团队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和有效。团队成员经常因为工作需要不得不在用户现场长期工作。由于公司现在的待遇和制度还不能有效激励,让在现场负责合同管理的人员安心的长期在海外做好工作,故此,就需要定期对现场人员进行轮换,导致新的现场人员要重新了解和熟悉该区域所有的一切。

三、海外项目管理的工作改进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个人通过在负责海外项目合同的管理和与其他海外项目合同管理团队进行沟通,有如下建议。

1.加强海外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的培训,针对每一位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制定培训计划,尽快提高其自身的素质和能力,适应海外项目工作的需要。二是要增加海外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的数量,这样不会因为某个人的临时原因需要其他人接管时,接替的人再短时间内无法上手。所以,保持团队一定的人数是十分必要的。

2.健全完善海外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团队在海外项目团队中的角色和定位应该更加明确。明确和细化合同管理团队的工作职责和范围,有利于合同管理团队更加高效的运作。

同时应该不断完善在海外项目合同执行中的各种流程,包括合同变更的审批流程,补充协议的审批流程。这些事项对合同是否能顺利执行都是至关重要的。

3.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如何激发合同管理团队工作的积极性,那么就需要公司在待遇上,给以制度的支持。在这方面可以参照的做法很多,如其它中资企业的做法。

综上所述,随着公司打造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一步步实现,公司在海外的市场必定会不断扩展。那么就需要公司所有合同管理人员发挥各自的职能,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为公司开拓海外市场,顺利完成海外项目发挥好它的职能和作用。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 引言

合同是一种契约.是当事人之翘依法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本质在于规范市场交易、节约交易费用。在工程项目全寿命周辫过程中,众多的项目参与方之间.如业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商等,形成了大量的合同法律关系。如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等。工程合同确定了成本、工期、质量、安全和环境等项目总体目标,规定和明确了当事入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工程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1.1工程合同管理周期长。

工程持续时间长。建设项目实施必须循序渐进地进行.决定了合同履约方式的连续性和履约周期长.导致工程承包合同生命周期长。合同管理中会出现订立合同时未能预料的情况。所以需跟踪实际情况。随时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进行有效地管理.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1.2工程合同管理效益显著

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整个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也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在工程建设中.没有合同意识,则工程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并使效益丧失殆尽。有效的工程合同管理不仅可以避免纠纷的产生,节约不必要的诉讼费用.而且可以通过有效的索赔.合法获取应得利益。有效的合同管理使争取企业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

1.3工程合同管理变更频繁

由于工程合同周期长.内外的干扰事件多、合同变更频繁。合同实施必须按变化了的情况不断地调整.这要求合同管理必须是动态的。由于变更,企业面临大量的签证、索赔和反索赔工作,对合同变更的处理要迅速、全面、系统。

1.4工程合同管理系统性强

现代工程项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技术复杂、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不确定因素多、项目参与方多、合同种类和数量多,对于每一份具体的工程合同。都存在从合同成立、生效、履行到终止的合同寿命周期。工程合同管理系统性强,只有从系统角度管理好众多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合同.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的最终成功。

1.5工程合同管理法律要求高

做好工程合同管理既要求熟悉一般的法律知识。又要求精通建设领域法律知识。由于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文本众多,并不断更新,要做到糖通要求较高。

1.6工程合同管理信息化要求高

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复杂、繁琐.但要求准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相关文件、各种工程资料汗牛充栋.仅仅依靠人工管理既耗时费力,而且信息传递缓慢.无法达郅及时搜集、整理、处理和利用信息的目的,必须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才能促进开展有效合同管理。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履约时间长、合同内容庞杂。大型项目要涉及几十种专业,上百个工种,几万人作业,合同内容自然庞大复杂。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但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作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2.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之分。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订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2.4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等。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3、抓好合同管理的对策

3.1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是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混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合同是否合法,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利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生歧义及时沟通。

3.2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要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

3.3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的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

4、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4.1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管理精细化

合同示范文本是针对当事人缺乏订立合同的经验和必要的法律常识,由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陈列,以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参考,它的作用是提醒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更好地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防止事后发生纠纷。由于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完整,调控齐全,双方责权明确、平衡,从而风险较小,对一些不可避免的风险,分担也比较公正合理。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4.2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各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总结以往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第8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体系建设;制度化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01

一、企业合同管理的概念和意义

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对本企业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纠纷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调解、诉讼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它贯穿于企业合同实现的全过程,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自身通过建立必要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对本企业订立、履行合同的活动进行必要的管理,使本单位的合同依法订立并依法履行,对于提高合同履约率,减少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进而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体系

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组织体系,是加强和改善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保证。建立企业合同管理组织体系,应遵守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力求精干高效的原则和既合理分工又相互协作配合的原则。具体说来,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体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和企业各业务部门等。加强企业内部合同管理,需要在企业内部实行合理分权,建立一整套由法定代表人亲自主管、专职合同管理机构统管、各职能部门分管、具体承办人专管的,上下成线、纵横成网、相互协调配合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体系,使合同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落到实处。

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是由企业制定用以调整企业内部在合同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它是保证企业合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基本条件和根本保证。

1.合同归口管理制度

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即对企业合同实行由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全面、统一管理的制度,内容包括:确定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规定合同管理的原则和基本内容;规定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的程序和要求;规定合同管理人员和合同承办人员的岗位资格需求以及对合同管理人员和合同承办人员的考核和奖惩等。

2.合同管理人员资格制度

合同管理是一项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因此,为了保证企业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应该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资格,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通过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等。

3.合同授权委托制度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进行。未经授权,其他人员不得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订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规定明确的授权范围、限和有效期限。合同授权委托制度一般应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委托人的条件、办理委托的程序、委托的原则范围,对授权委托书的管理等。

4.合同审查制度

合同的专业性、法律性很强,内容复杂,特别是一些重大合同,能否正确地签订履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关系极大。因此,合同必须经过审慎、严密的审查,才能正式签订。合同的审查制度就是规定企业各有关部门在合同审查中的职责、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时限,保证合同正确签订和履行的制度。

5.合同会签和审批制度

建立企业合同会签、审批制度,有利于企业签订的合同建立在牢固可靠的基础上,尽量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会签与审批的过程就是决策的过程,这实际上是企业签订合同过程中有权机构或负责人员的最后把关,因此是相当重要的。

6.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合同专用章是企业签订合同时专门使用的印章。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签订合同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专人使用、保管;合同专用章应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编号、备案;合同专用章刻制的申请、审批手续;对滥用合同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管理不善的责任者的处理等。

7.合同监督检查制度

企业合同监督检查制度,是指企业合同主管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及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制度。实行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解决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企业按期履行合同。同时,通过对合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还有利于促进企业各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及合同管理人员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建立企业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应明确企业合同监督检查的职能、机构专业人员、检查内容等。

8.合同台账及统计报表制度

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及有关统计报表,对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额等情况进行登记,以便随时掌握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

9.合同归档制度

必须制定严格的归档制度,妥善保管合同。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承办人员要将合同正本交本单位合同管理人员保管,合同副本留承办人员备用,必要时抄送、抄报有关部门;合同管理人员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要编号登记,逐个建立档案,与合同有关的文书也要附在合同卷内归档;履行完毕的合同,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保管。

10.合同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9篇

一、引言

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各种合同不仅记录了企业参与经济活动的过程,还是企业权益的有利保障,引导着企业依法履行义务。在现实中,一些企业对于合同管理的不重视导致企业合同管理的诸多问题,影响了企业合同在企业发展中的利用效率,阻碍了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企业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

在“依法治国”的环境下,企业对于企业合同的管理意识有所加强,但一些企业对于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视仍然不够,致使企业合同的利用效益得不到保障。第一,企业合同管理中法律意识淡薄,这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及其他部门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不能理解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只是将合同当成普通文件一样收集、整理,然后存放,丝毫不考虑合同的签订过程、意义及合同的义务权益等,合同签完了就如同几张“废纸”无人问津,企业在参与经济活动中也很少依照合同履行义务、保障权益。其二,合同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匮乏,有的是从一般的文秘转岗过来的,有些也只是懂一些法律的皮毛,合同管理缺少专业的法律环境“护航”。第二,企业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一方面,企业合同管理者和企业某些人员将合同管理看成一种形式,只重视合同的签订,对于合同签订的前后重视不足,例如合同签订前的洽谈、草拟合同等不够重视,这就导致了即使签了合同,还是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合同的约束作用完全失效。另一方面,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如同虚设,一些企业仍旧沿用“一个声音”的作风,合同不如管理者的一句话,合同的信用度、有效性大大降低。此外,企业对于合同管理的认识不清,不能深层的理解合同管理是关乎企业利益和发展的大事,而只是将这一重任草率的落实到某一个具体的管理者身上,合同的重要性和开发、利用得不到保障。第三,企业的合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在合同签订前后对于合同的内容研究不够,合同签订较为随意,依照合同办事的意识淡薄,甚至将合同鉴定签订当成儿戏,想签就签、想解约就解约,增加了合同的经济风险和法律风险。例如,某企业做一个广告牌,当合同签订时,广告牌已经做好,广告牌费用的支付也未按照合同履行,相关人员甚至在竣工后还可以在一起讨价还价,这就使合同的签订完全失去了意义,同时也增加了工程风险和支付风险。第四,企业合同管理的制度不健全,管理机制不科学,管理环节缺少具体的执行和实施。例如,企业为了方便管理合同,制定了统一管理合同的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合同不能及时的归档、甚至用的时候找不到合同,致使企业合同管理状况混乱、效率较低。

三、企业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要求

合同是企业参与经济活动的保障,在发生纠纷时合同是解决企业间纠纷的重要依据,维护了企业的利益,指导企业依法办事、依法享受权益。同时,合同管理有利于企业形象的树立,降低了企业参与经济活动的风险,是维护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在企业合同管理中,第一,要注重合同的完整性,全面的理解合同档案管理的内容和意义。例如,在合同归档时整理合同的补充协议、会议记录、洽谈经过等,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全面性。第二,确保合同的安全性,对合同文件按要求进行必要的备份,注重合同内容的保密和安全。第三,对企业合同实施动态管理,不是合同归档了就可以“长眠”了,要注重合同的补充和开发、利用。

四、企业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的解决策略

企业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的解决要有针对性、要能发挥实际作用。第一,强化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意,一方面,注重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合同法律知识普及,经过培训等途径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从法律的角度理解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其合同管理的效率和对合同管理的支持。另一方面,可聘请有经验的法律顾问或委托相关的法律服务部门参与企业合同管理,为企业合同管理提供法律支持。此外,要依法履行合同赋予的义务,并能够利用合同保护本企业的利益。第二,企业要从思想、行为上重视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一方面,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培训,使其从思想、行为上重视企业合同的管理,能够认清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企业领导也要以身作则,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办事,为企业员工树立良好的榜样。另一方面,要注重企业合同管理的创新,使企业在合同管理当中获得“实惠”,能够体现出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使企业员工能够深刻的认识到合同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第三,提高企业的合同风险防范,通过法律教育、合同管理培训等途径培养企业员工的合同管理意识,使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能够积极的参与到合同签订当中,对合同签订前后及签订时的状态进行研究、记录,丰富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的全面性,为企业以后对合同的利用和借鉴提供方便。第四,建设和完善企业合同管理的制度,一方面,建立合同管理模式,使企业合同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效益。例如,分级、划块管理,使合同管理的责任清晰明了,提高合同保管的安全性和开发、利用效益。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规定,并能组织有效的合同管理监督体系,确保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整体水平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