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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工程

时间:2023-07-03 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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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工程

第1篇

分包人:_________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章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 分包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2篇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 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3年8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 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第3篇

[关键词]职业标准;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

在我国,建设行业实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已经十几年了,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及考试获取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职业标准作为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统一标准,是高职高专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设必须参考的重要依据。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方案)要与建设行业的职业标准进行对接,才能为建设行业输送合格的专业人才。

一、专业教学标准的制订原则

建设行业岗位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以下简称《职业标准》),于2012年1月开始实施,该标准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机械员、标准员、劳务员做了职业能力标准的规定。实际上建筑项目的人员分类不只“员”,职业标准设置分类主要是根据量大面广、技术性强、通用要求高的原则来设定,同时也考虑前瞻性的因素,如劳务员和标准员目前各地普遍未设置,但管理上需要加强,希望通过《职业标准》引导设置岗位。监理员、测量员和造价员也属于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中的重要的岗位,但是已形成一整套较为完善的管理办法,因此未将其纳入《职业标准》的编制中,其培训、考核、发证仍沿用现行做法。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教学标准(培养方案)制订的原则是通过行业背景及人才需求调研,确定专业定位,从而明确就业核心岗位及岗位群,参照建设行业专业岗位职业标准中的岗位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要求,并兼顾学生的人文素养、可持续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从而制订出紧跟建设行业一线岗位需求的专业人才教学标准(培养方案)。

二、人才培养目标以《职业标准》为参照

经调研,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的初始就业核心岗位是建筑施工生产一线的施工员岗位,就业的岗位群及晋升岗位见表1。从初始岗位到晋升岗位需要3-5年的工程现场实际工作经验及考取相对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培养人才初始岗位与《职业标准》中的岗位相吻合,因此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以《职业标准》为参照并考虑人才的可持续发展,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面向建筑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具有较强的岗位工作能力,从事技术、管理等职业岗位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如图1)。其中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严谨务实;2.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3.具有良好的协作和沟通表达能力,人文素质好;4.具有正确的安全质量观,坚持“安全至上、质量第一”;5.具有良好的环保意识、创新能力和持续学习的理念。

三、构建与《职业标准》相适应的课程体系

在《职业标准》“员”岗位中,施工员对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要求相对比较全面,所以以施工员岗位为核心岗位,兼顾其他岗位要求为切入点构建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专业课程体系。构建专业课程体系的逻辑路线是:施工员岗位岗位职责职业能力(包括专业技能、专业知识)基于工作过程整合、梳理、延展专业课程体系。《职业标准》中对施工员的岗位职责划分了5大类: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管理、施工进度成本控制、质量安全环境管理和施工信息资料管理。根据这5大类职责又细分为14条具体职责,对履行这14条职责需要的专业技能归纳为13项,掌握13项专业技能需要的专业知识归纳为17条。将《职业标准》中施工员岗位所罗列的13项专业技能和17条专业知识进行细化、梳理、整合并兼顾其他延展岗位的职业能力及可持续学习能力进行分析,从而形成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生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分析表。课程体系的构建模式主要采用“工作过程系统化导向”,即以知识、能力、素质培养为主线,按照建筑企业施工工作过程和职业人才成长规律,认真细化施工员的职业能力要求,找出能形成职业能力的支撑课程,从而构建出能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专业课程体系。

四、课程标准有效衔接《职业标准》

课程标准有效衔接《职业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1.课程定位及目标的确立应以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为准绳,并应与《职业标准》中岗位规定具备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相契合,特别是与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与职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完成某项具体的工作任务应具备的核心能力相对应。

2.教学内容的选取可围绕职业功能展开,根据施工员岗位实际工作任务所需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按职业活动顺序,以项目为载体选取并重构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的选取也要正确处理职业教育“必需、够用”原则和学科教育知识体系形成及继续深造学习的问题。

3.教学组织可依据典型工作流程,通过任务驱动方式,以行动导向组织教学,使学生获取相关的技术知识,能完成操作技能训练,使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有机整合,实现理实一体化。

4.课程的考核评价,要参照《职业标准》相配套的“员”考核评价大纲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考核内容要涵盖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所需要的知识内容。根据课程特点采取多样化的考核方式:理实一体化课程注重对学生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素质等进行多方面的考核,采取注重知识和能力的形成性考核方式(如图2);双证书课程的考核直接采用其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考核方式和内容,通过考核即可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基础课程侧重对知识的考核,采用传统的笔试闭卷的形式。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根据以上几点,仔细梳理选取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将典型的工程项目作为专业实训课的载体,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方式,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例如:建筑识图与构造、建筑结构实训、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实训、施工技术实训、施工组织实训、建筑设备等课程围绕同一工程项目展开教学,学生通过对同一工程项目整套图纸的反复训练,能够很好地达到“擅识图”,“懂技术”的人才标准。

五、建设符合职业标准要求的实训基地

《职业标准》中专业技能的形成,主要依赖实践教学,学生在实践教学中完成知识向能力的转化。

1.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主要按照校内模拟实验实训群和专项技能实训群中的实训项目来进行规划建设

(1)专项技能实训室,以课程本身基础训练为目的设立。如:建筑力学实验室、建筑材料与检测实验室、土工基础实验室、建筑测量实训室等。(2)仿真模拟实训室,通过仿真模拟软件,真实再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以施工工艺和管理流程为主线,构建典型专项实训功能模块。如:建筑施工工艺仿真、BIM仿真综合系统、施工管理实训系统等。(3)以实际工程为背景,建造真实的构件实体和施工工艺展示模型实训室,使学生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深对专业知识的感性认识。如:各类基础实体模型、框架剪力墙结构实体模型、砖混结构实体模型等。

2.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面,主要按照职业技能岗位

实训群和毕业顶岗实习的具体岗位情况,遴选稳定的校企合作企业(1)加强和地区政府部门、建筑行业企业主管部门的密切联系和合作。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特点,使到工地现场教学存在高危险、高成本、难观察、难操作等问题,因此,企业缺乏参与职业教育的主动性、积极性。2012年1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教育部共同颁发了《关于加强建设类专业学生企业实习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学校对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强企业对实习学生的教育培养,充分发挥政府推进学生企业实习的作用”三个部分内容,该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建设类学生的校外实践学习提供了很好的政策支持。(2)创新合作模式,遴选稳定的校企合作企业。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按照“校企合作共同开发课程”的模式,专业核心课程都要对口建立校企紧密合作、具有较好实践教学功能的校外实习基地,以此建立“共享”、“共建”、“双赢”的长期互动机制。

六、结语

建设行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巨大的人才需求,高职高专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培养唯有紧贴建设行业一线岗位要求,根据职业标准要求合理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在教学实践中对专业课程体系进一步探索,进一步深化,不断进行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才能够培养出符合企业需求的合格人才。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

[2]薛叙明,曹红英,赵昊昱.高职人才培养与国家职业标准的对接研究与探索[J].职业技术教育,2014(2):75-78.

[3]戴勤友.高职院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适应施工员职业标准的课程重构[J].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2):36-42.

第4篇

关键词:独立学院;工程管理;专业建设

一、绪论

随着中国城市化率的提高,中国的房地产行业发展较为迅速,建筑业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于是,在这一背景下,与之相关的专业也逐步成了各个高校争相建立的热门专业,例如土木工程、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尤其是独立院校,在为了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的同时,也为了提高本校的招生率,越来越倾向于设立工程类的专业,众多的独立学院也开始开设工程管理专业。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院校。在众多高校中,独立学院属于起步较晚、发展较为迅速的一类院校。然而,在过快的发展过程中,此类院校暴露出过于追求热门专业建设、专业定位模糊、课程设置不合理、师资力量较薄弱等一系列问题。另外,对比其他高校的学生就业情况,独立院校相对其他高校,就业率普遍偏低,然而其招生情况却较好。如何解决招生火热而就业率低下的矛盾,解决专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是众多独立院校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专业定位

独立院校在建校之初,其专业建设大多依附于母体学校,然而,相比于母体学校,独立学院的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设施不够齐全,学生总体成绩相对较差。往往会导致专业定位没有切合学生实际,定位较高的现象。工程管理专业作为一个实践性、应用性较强的专业,独立学院在进行专业定位的时候应该有自己学院的侧重点,突出自己的专业优势,而不应该理论应用同时抓。由于社会对工程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量较大,对学生动手能力的要求较高,独立学院可以考虑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人才培养类型由复合型向应用型转变。同时,专业定位要切合学生实际,定位明确,有自己的专业特色,例如明晰“工程管理”的工程对象,究竟是偏向于哪一类的工程管理。或者是倾向于工程管理主体中的哪一方的管理,明确业主方或者是施工方的管理。

三、课程设置

上文提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即专业设置重在“应用”。如何体现专业的应用性,除了专业定位,还需要在专业课程设置上进行改革。在原来的理论教学居多的课程结构上,减少理论课所占的比例,加大实践课、技术类的课程设置。尤其是跟本专业联系不紧密的公共课程,可以进行大力删减,专业性较强的、跟实践课结合紧密的课程予以保留或者增加学分及课时比例。工程管理方向的取证较多,课程设置上可以结合社会对执业资格证的需求,开设一些跟建造师、工程监理师、造价师等考试相关的课程,为学生毕业后考证打下一定的理论基础。

四、教学方式

教学方式应顺应课程设置进行改革,改进以往以课堂教学为主、课外及实践教学为辅的教学模式。加强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不拘泥于某一种教学方式,采用多方式结合的教学手段,例如课件、影视资料、图片、网络等。重视实践课的教学,将工程现场及工程企业常用的仪器、工具、软件等带入课堂,增加学生对专业的认知。另外,带领学生走出教室,走进企业,走进工地,增强学生对专业工作有更直观的认知。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实际工程案例进行专业课的讲解。

五、师资力量

师资力量薄弱是广大独立院校存在的普遍问题,在独立学院,青年教师的比重较老教师高。青年教师面临的最大不足就是工程实践经验少,教学经验较缺乏,理论多过实践。独立学院在青年教师的培养上应加大投入,增强青年教师去企业实训的机会,增加其实践经验;多开展一些青年教师与外界、与老教师们的交流活动,增长其见识;鼓励青年教师深造,在就职的同时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增加青年教师参加学习培训的机会;可以考虑实行“一带一”的模式,即一名老教师带一名青年教师,从教学、实践等方面利用老教师的优势对青年教师予以指导。

六、实验室及实验基地建设

实践课的教学离不开实验室及实验基地的建设,工程管理专业需要开设的实验课类别较多,例如测量、造价、招投标、项目管理等实践课程。针对实践课程的设置,加大实验室的投入,比如建设工程测量实验室,购置较先进的测量仪器;建设工程造价实验室,增加造价软件的配置,尤其是建筑市场上应用较多的造价软件;建设建设项目管理和招投标沙盘实验室,让学生通过模拟建设项目管理流程,模拟招投标的过程来认知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及工作内容。在加大实验室的投入的同时,加强与建设企业的合作,尤其是独立学院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企业、工程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咨询企业等,增强校企合作,利用企业平台建立工程管理专业实践基地。学生在课余或者节假日可以去这些合作企业参加实习、实训,从职业需求的角度增加对专业的认知。

七、结束语

独立学院现在正处于成长期,在发展过程中难免遇到或多或少的问题,只有逐渐脱离对母体学校的依附,大力发掘本校的专业特色,结合社会需求,结合本区域行业发展,结合学生综合素质办学、建专业,才能将专业建设成为符合社会发展、符合学生需求的学校,才能在社会的发展潮流中取得本校的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沈蕾.我国独立学院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现代经济,2009

[2]陈建国.工程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研究[J].高等建筑教育,2010

第5篇

关键词:国家示范高职;深化;专业建设;内涵;巩固

作者简介:程琳(1962-),女,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会计教育与实务。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23-0011-02

目前,国家示范高职建设院校已完成建设任务,经教育部、财政部验收合格后,正式成为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示范性高职院校承载着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任,是我国高职教育全面推进的一项试点,改革才刚刚起步。因此,在示范项目验收后,示范院校专业建设工作决不能浅尝辄止,还需要深化专业建设内涵,巩固示范建设成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体现国家示范高职院校特色鲜明、全国一流的引领作用。

一、充分发挥“政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平台功能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同进行专业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培训的基本办学模式,是高职院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体制基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只有在政府主导下才能有效地开展。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在合格验收后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继续深化“政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平台的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平台的功能,为高职专业的建设和改革提供平台、机制和制度的保障。

(一)继续争取政府加大对国家示范院校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当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制度尚不完善的背景下,校企合作管理平台建设面临很大的困难,高职教育要改变买方市场现状,必须继续深化“政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平台内涵[1],争取政府加大对国家示范院校建设的支持力度,形成供需双方都来关心学生培养质量的局面。需要政府大力支持的方面主要表现在:需要政府根据本地区“十二五教育发展纲要”的布局,落实高等职业教育政策、法规的配套,建立一套刚性制约机制,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需要政府主导行业引领职业教育的发展,使政府明确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明确行业制定区域性的职业分类标准、职业人才规格、职业准入标准,提供区域性的职业岗位人才需求情况,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认证和职业技能认证,使职业院校的教学标准符合行业标准;需要政府搭台,建设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企业共建国家示范高职院校的长效机制。

(二)继续完善“政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平台的架构和内涵。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在建设期间,各建设学校均搭建了具有学校和专业特色的校企合作办学的管理平台,这些管理平台的建立,为重点建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提供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基本条件,但由于建设期短,管理平台的架构还不尽完善,平台的内涵建设还不够深入,需要继续完善“政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平台的架构和内涵。

1.建立“多元化”的“政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平台架构。“政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平台的架构应该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平台是政府与政府共建国家示范院校的管理平台,表现为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行业的政府管理部门共建学校的办学管理平台,如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与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达成共建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管理平台;第二层次的平台是政府与行业共建国家示范院校的管理平台,如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达成共建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管理平台;第三层次是学校与行业企业根据“双赢”原则搭建“校企合作”管理平台。办学管理平台架构的层次性决定合作的力度和效果[2]。

2.完善“政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平台的内涵。从学校层面,需要继续争取政府对高等职业教育政策,完善三个层次合作办学管理平台制度建设,使合作办学制度化,而最重要的工作是将合作办学管理运行机制落到实处,形成长效机制。从专业层面,应该充分依托学校搭建的“政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平台,在形成的机制和建立的制度保障下,进行专业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并在实践中充分利用专业的资源优势,搭建专业层面的校企合作管理平台,形成具有专业特色的运行保障机制和管理制度;有的专业可依托专业的场地资源、人才需求优势等“引企入校”,形成利益共享的管理平台,搭建校企合作的专业实践教学平台;具有深厚行业背景的专业,还可根据行业对特殊岗位人才急需的情况,采用“订单培养”方式,根据企业的要求来确定人才培养规格,使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搭建学校和企业合作办专业的教学管理平台。

二、打造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第6篇

[关键词]专业教师 基建工程建设 实践锻炼 策略

[作者简介]孙静华(1963- ),女,江苏常州人,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建设分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管理。(江苏 常州 213016)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32-0089-02

随着职业教育的迅猛发展,职业院校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也在不断增加,有的是扩建工程,有的是改造、维修工程,还有的是异地重建的新校区建设工程。不管是何种工程,专业教师全程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不仅体现了学校管理的民主性、公开性,也是学校双师型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

一、建设类专业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的意义

(一)发挥专业教师优势,提高基建工程建设效益

建设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关键。工程的任何分部、分项甚至各个细节都必须严格管理,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控制。在学校基建工程建设中,可充分发挥土建、给排水、电气、暖通和预决算等专业教师的优势,他们既懂基建又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参与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可严格控制投资,保证建设质量。任何一项基建工程,都需要经历项目决策、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让专业教师全程参与工程建设各阶段工作,运用专业知识,参与项目建设方案论证、工法研究、技术攻关,并配合做好工程设计、预算、招标、施工、验收、决算、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在项目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阶段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为工程建设献计献策,可以节约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益,确保达到优质工程标准。

(二)提供实战平台,增强实践锻炼效益

建设类企业有别于其他企业,施工现场不是固定在某个地方,流动性较大,这给教师实践锻炼带来许多不便。在繁重的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之余,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可以节约以往因赶往施工现场在路途上花费的时间及所耗费的精力。以往教师有空去企业实践时,想要学习的项目行将结束,而新的项目进行时,教师在学校又脱不了身,即便是在寒、暑假,教师实践的内容也不能如人所愿。在现代基建项目中,如土建施工及水暖、强弱电安装、系统控制、室内装潢等都呈现高科技、高品位、智能化发展趋势,学校基建工程建设为专业教师实践锻炼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平台,教师在这个平台上可以随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实践项目也易于掌控,而工程的每一个建设环节都可以作为教师实践锻炼的项目。

(三)拓展教师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

专业教师大多是从学校到学校,缺少建设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缺少参与企业管理与生产的实践技能,缺少对建设行业的深入了解;他们深知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很重要,却习惯于在教室给学生传授理论知识,对于如何理论联系实际、如何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有时显得力不从心。专业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与企业密切接触,可把握企业最新发展动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拓展专业知识,并将掌握的最新技术、最新工艺、最新材料和最新设施等融入课堂教学中,不断更新、丰富教学内容,增强课堂教学内容的实用性,使专业教学更贴近企业、贴近市场。同时,专业教师带着问题、带着任务参与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项目建设和项目研发,可增加实际操作机会,可以完整经历一个工程项目,积累工程建设经验,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在实践过程中能更真切地体会到企业对人才能力、素质的要求,对教学中存在的理论与实践脱节的认识会更清晰。

(四)深化课程改革,开发课程教学资源

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效果如何,关键在课堂教学。根据建设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都相继制定了课程标准,要按新的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必须加强校企间的深度合作。专业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可以根据新的课程标准中学生能力、素质、知识等要求,更好地会同企业专家共同研究、讨论,设计出更为合理、实用的教学情境。同时,专业教师带着专业课程教学情境设计任务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还可以进一步了解真实的岗位工作任务,设计出更为合适的教学仿真项目。此外,专业教师在学校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各关键环节的要求,可以深入工程施工现场搜集、拍摄工程建设各进程、建筑结构关键部位和施工控制关键环节的影像资料,经过编辑、制作后形成珍贵的课程教学资源。

二、建设类专业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策略

(一)强化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意识

1.强化主人翁意识。教师是学校发展之本,是学校民主管理的主体。在一所学校中,教师既是被管理者,也是管理者。学校要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效益,就必须充分体现管理的民主性、公开性,要把专业教师作为合作伙伴,与他们共同商量和探讨,广泛听取他们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专业教师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以及自身潜力,积极主动参与基建工程项目的监管,强化自己的主人翁意识,将个人的力量融入集体,将个人的利益与学校利益相结合,抱着对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动做好与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的沟通与协调,对所参与项目的适用性、合理性、经济性提出建议,以确保各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2.强化专业实践意识。一些专业教师对下企业实践锻炼缺乏内在动力,被动应对,对企业和工程建设停留在表面的认识上,仅满足于具有企业实践挂职经历,而不考虑挂职锻炼的实际效果。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各个环节都会遇到各种实际问题,如怎样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并优化设计内容,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如何在实际工程中得到应用等,教师必须要有强烈的专业实践意识,要带着问题参与实践,向工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请教,共同探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要深刻理解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是学校师资培训的重要形式,是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拓展专业知识的有效途径。

(二)优化专业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过程管理

专业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为防止流于形式,学校要优化教师的实践过程监管,必须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需要出发,使实践锻炼项目更有针对性,实践锻炼目标、任务更明确,从而确保教师实践锻炼更有实效性。

1.健全机制,完善保障。要保证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取得成效,学校要有一定的政策导向,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形成合理的工作机制。如考核监督机制,学校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对教师参加基建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后勤保障机制,学校要根据教师实践锻炼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提交的实践成果数量、质量,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和津贴;激励机制,要依据教师实践锻炼实绩和对学校基建工程建设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奖励、表彰等。从制度层面加以引导和规范,确保教师在学校基建工程建设中真正发挥作用,能力真正得到提高。

2.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任何活动只有经过有序组织,才能得以有效开展。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必须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专业教师的实践锻炼不是教师个人行为,应建立以项目组为单位的实践锻炼团队。根据基建工程的内涵、性质、特点,结合专业特点,由学校基建部门精心设立项目组,如工程施工项目组、建筑水电项目组、工程监理项目组等。教务部门要科学组织,会同各系、教研室,合理安排专业教师加入相应的项目组,如建筑规划专业教师加入方案设计项目组,建筑施工技术专业教师加入工程施工项目组,电气工程技术、给排水专业教师加入建筑水电项目组等。学校要有科学、具体的实施方案,对各项目组的工作目标、工作职责、组织管理、考核检查、成果鉴定等都要有明确规定。

(三)细化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目标

专业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要有明确的目标。当然,如果仅有目标,而没有目标达成的办法,这样的工作就会显得毫无头绪,目标也难以达成。为更好地完成目标,必须进行“任务驱动”,将目标不断细化,进一步明确具体的任务,这样才有利于增强教师实现目标的动力。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各专业负责人认真讨论,根据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并结合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资源开发等,拟定科学的、操作性强的教师实践锻炼任务书。任务书内容应包括实践锻炼时间,实践锻炼的专业方向,实践锻炼应掌握的新技术、新方法、新规范等。例如,在学校基建工程建设中,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教师的具体任务是认识施工图集,熟悉工程施工组织进程,了解工程关键阶段施工过程及规范,掌握新的施工工艺,拍摄、搜集施工现场专业教学资源;工程监理专业教师的任务是了解工程建设勘察方案,参与验收勘察成果,了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了解工程质量缺陷并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提出修复建议,结合工程进度拍摄、搜集相关教学资源等。目标细化得越具体、越明确,教师就越明白该做什么,应做到什么程度,这样就越容易达到既定目标。

(四)物化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实践成果

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的效果如何,主要看教师在实践中有无收获。不管是实践意识的增强,还是实践能力的提高,都必须有物化的成果来体现,这是实践效果最具说服力的证明,也是学校对教师实践锻炼进行考核、评价的有力依据。在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结束后,教师必须按要求提交物化成果,主要有实践锻炼日记,实践锻炼总结,用于教学的反映建设项目重要活动、里程碑事件的影像资料,或反映施工进程、建筑结构关键部位、施工控制关键环节的影像资料,本专业核心课程中重要节点的教学情景设计等。此外,根据实践项目的不同,还要提供其他物化成果。例如,参加工程施工任务的,要求提交一套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参与方案设计的,要求针对某项目的设计方案提交一份合理化建议;参与工程监理的,要求提交一套监理大纲或监理规划;参与招标和工程造价的,要求完成一套工程造价书中工程量计算或算量软件的建模等。有了物化成果,才能对教师参与基建工程建设活动作出公正的评价,这些物化成果也就成为教师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学校要充分利用好学校基建工程建设这一平台,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并加强过程管理,这必定对提高工程建设效益、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日恒.做实教师下企业实践 促进双师型队伍建设[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1(35).

[2]傅彩虹.职业学校教师下企业锻炼的实践与思考[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8).

第7篇

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是通信工程专业建设的首要目标。在专业建设上,受师资、教学条件的限制,专业发展方向上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考虑到地方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专业特点,通信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为:培养能够掌握通信工程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具有通信系统开发、应用、维护和工程管理能力的,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能够从事通信工程方面的教学、科研和应用开发工作的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和工程管理人才。在专业发展的方向上,把“通信网与交换”及“移动通信”作为专业建设方向的突破点。

二、通信工程专业建设的方案及策略

(一)重构课程体系,突出实践创新与工程能力培养

紧密结合学校“培养具有社会主义觉悟,扎实理论基础,较强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突出专业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创新意识的培养;通过修订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科学合理设置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创新教育三个模块,具有以下特点:科学设计课程体系,课程的设置既体现学科专业特点,也充分体现了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优化课程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学生“三个能力”,即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强实践环节,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增加工程实践训练及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比例;将创新教育纳入教学体系,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工程实践能力。

(二)优化教学内容,加强工程意识与工程应用能力培养

技术基础课程。对原有课程陈旧内容进行删减,对内容重复交叉的相关课程进行重新整合;压缩理论教学学时,增加实验教学比重,由原来的25%增加到35%。专业成组课程。《专业成组选修课》的设置是根据专业方向〈通信网络与交换〉而设置的。《现代交换原理》主要讲述了现代通信网的几种交换方式,即电路交换,分组交换原理。电路交换主要以程控数字电话交换原理为例,分组交换原理主要讲述了以IP分组交换为代表的交换原理,符合当今电信网的发展。《光纤通信》主要讲述了通信网络的主要传输技术,即讲述了光纤通信系统,同时讲述了SDH同步数字系列传输技术,配合综合通信平成SDH光网络的设计与实现。《计算机网络与通信》主要配合当今通信网的发展趋势是IP通信,课程主要讲述了TCP/IP协议,路由设置等,符合专业的发展要求。选修课程。对于学科技术基础选修课,结合企业生产的需要,实施了专业选修课改革。专业选修课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跟踪通信前沿技术,不断更新选修课的设置,如2013年开设了无线通信新技术。实验课程。对于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程实验,采取独立设课方式,如通信原理、高频电子线路课程的实验内容独立设课;对原有陈旧、老化的实验项目进行优化整合,更新实验内容,增加与工程实践相关的实验项目;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

(三)改革教学方法,注重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综合素质的培养

1.理论教学方法改革。

基础课程采用引导启发式教学方法;专业课程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采用项目驱动和工程案例等教学方法;选修课程聘请企业高级技术人员讲授有关新知识、新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采用讨论式和任务布置式教学方法。通过搭建网络教学平台,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面,加强教师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

2.考试方法改革。

重要基础课及专业主干课程采用“平时+期中+期末”的模式进行考核,通过题库建设,实现教考分离,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应用性较强的专业课程根据实验室条件分别采用“笔试+实验技能测试”和“笔试+设计+答辩”的模式进行考核;选修课程采用与工程实践相关的小论文和技能测试方式评定成绩。

(四)重构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实践教学方法,强化实践创新与工程应用能力培养

1.实验教学方法改革。

采用“仿真+操作”的实验方法。学生先在计算机上利用相关软件对实验内容进行仿真,得到正确结果后,再到实验设备上进行实际验证;采用多媒体辅助的教学手段,加强计算机技术及网络信息技术在实验教学中的应用;积极开放实验室,做到“时间开放、内容开放”,让学生自主选择和预约实验时间和项目。

2.课程设计。

针对课程内容,引入工程项目作为课程设计题目来源,加大工程实践类题目所占比例;结合实验室设备,对课程设计内容进行建模、仿真和数据分析;完成实物制作与调试,通过答辩的方式对课程设计进行考核。

3.毕业设计。

指导教师由校内和外聘的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毕业设计题目主要由合作企业的实际工程项目和教师科研项目组成;部分学生的毕业设计在合作企业完成,由外聘教师和校内教师联合指导,参与企业实际项目的研发。

4.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

生产实习:依托锦州航星集团有限公司和辽工维森光电公司,将学生安排到企业,熟悉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将所学知识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增强工程实践意识,引导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通过参与企业的生产,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毕业实习:安排学生分批去联通公司和移动公司及锦州航星集团,以企业研发项目和实际产品作为毕业设计题目来源,根据毕业设计题目和设计内容,组织学生有针对性地去企业进行调研和实习。

(五)构建大学生科技创新教育体系,进一步提升工程应用能力与创新精神

1.将创新学分纳入教学体系。

创新学分获取途径广泛。通过参加开放性实验项目、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教师的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获取资格认证等方式获取创新学分,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教育机制。

根据专业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规格,结合专业服务领域对专业人才的要求、专业特点以及生源质量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选择各层次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构成本专业的课外科技创新教育机制。

3.搭建大学生科技创新平台。

以实验室开放课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大学生科技竞赛等为牵引,以培养学生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结合专业导师制与创新团队搭建多层次、多形式的大学生创新平台。

4.专业导师制。

遴选具有一定工程背景的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作为本科生专业导师。吸纳大三、大四专业排名前20%及具有专业特长的学生,因材施教,使部分学有余力的学生更深入地研究专业知识、提高工程实践能力。

5.创新团队。

结合专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需求,充分利用校企资源,外聘企业高级技术人员为校外指导教师,建立“通信工程”创新团队。以项目为驱动,通过“小型授课”、“分组讨论”等方式,在巩固基础课程的同时,加深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学生理论水平,扩展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6.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实验室开放项目。

以工程实践为背景,结合专业知识内容,设置多项开放性实验课题,吸收学有余力的学生进行工程实际训练,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习通信工程领域的专业知识,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必须的设计、计算、仿真、编程和调试操作的基本技能。基础课程竞赛。开展英语技能、数学建模、计算机能力、程序设计、电工电子等竞赛活动,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掌握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使学生具有较好的科技写作、外语应用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技能竞赛。开展EDA应用、数字信号处理、单片机应用、通信网络设计与调试、嵌入式应用、软件编程等竞赛活动,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掌握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具有初步工程设计能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通过校级、省级、国家级创新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引导学生参与实际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接受实际的演练,培养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实际动手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大学生科技竞赛。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的各类科技竞赛,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设计竞赛,计算机能力竞赛等,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中青年教师工程实践能力

坚持年轻教师企业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制度,逐步提高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侧重考核教师在工程项目设计、产学合作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和成果。有计划地组织中青年教师外出学习培训,深入企业调研、实习,参与企业生产与实践,丰富教师的实践经验,提升教师的整体教学能力与科研水平;通过参加院校两级举办的青年教师讲课大赛和教师专业综合能力竞赛,进一步提升教师的理论授课水平和工程实践指导能力;引进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鼓励青年教师攻读更高学历,提高教师自身的理论水平和工程实践能力;聘请企业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作为本专业的客座教授,提高本专业教学团队整体的工程实践教学能力。

(七)建立校企合作培养机制,产学对接,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

以学校为主体,根据专业发展方向,结合企业的人才需求,联合建立学生的培养机制。聘请行业内资深专家和企业高级技术人员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对专业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课程内容设置、培养过程及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共同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确定毕业生应具备的专业技能结构和要素,进行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

三、结束语

第8篇

针对目前高校土建类专业毕业设计大多为各专业单独实施、缺乏多专业配合的现状,文章提出了基于工程项目的土建类多专业协同毕业设计模式,采取组建工程项目所涵盖的多专业毕业设计团队、搭建设计平台、创建协调评价考核体系等方法,培养毕业生的整体工程意识。从实施的效果来看,学生参与的积极性非常高,知识面得到进一步拓展,工程设计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关键词:工程项目;毕业设计;教学模式;教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2.47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0052909(2013)04011704

一个系统的工程项目设计涉及建筑学、结构、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室内设计等多个专业。整个过程是一个多专业、多学科交叉的组合设计过程,也是体现各个专业创造性思维的过程。该过程由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几个阶段组成[1]。在整个设计过程中,土建类各专业之间如何协调合作,对设计、招投标、施工、运行管理等各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设计过程中的有效沟通,不仅能把各个专业的创造性思维融入到建筑实体内,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费用,使建筑保持设计者的初始设计理念。因此,加强各专业的融合,树立“大土木”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一、 土建类人才培养的现状与不足

目前很多参与高层建筑设计的工程师、项目经理都深深地体会到,一个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就各个专业而言是相当优秀的设计,但结合在一起有时却并不完美。出现此类情况,表象是各个子专业与整体建筑的不协调,其实质是土建类各专业设计人员对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的基础知识欠缺,对相关设计规范、设计流程不了解,局部独立性、片面性较强,全局系统性、整体性较差,对本专业的工程技术问题多以点状形态体现,对土木工程的全貌缺乏认识,工程设计大局观不强,尤其是在设计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造成项目建设过程中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归根结底,这些问题的出现反映了中国现行土建类人才培养模式的弊端。目前中国各高校土建类专业的学生培养模式仍停留在传统的专业细分、单独培养的模式上,土建类各专业毕业生在毕业设计过程中缺少有效的沟通,毕业设计仅局限于本专业范围内[2]。通过这种毕业设计模式培养出来的毕业生进入工作岗位后,仍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并出现毕业生在实际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与其他各专业协同性差的现象。

二、“基于工程项目的土建类多专业协同毕业设计模式”的定义与意义

“基于工程项目的土建类多专业协同毕业设计模式”(Engineering Collaborative Graduation Design Mode,以下简称“ECGDM”)是以在校毕业生为主体,以实际工程项目为依托,模拟建筑设计院的工程设计模式,从多个专业的毕业生中分别选取少数学生组建成一个设计团队,通过多方位的交流沟通与协调,完成一个具体项目的毕业设计任务,得到一套集土建类各专业于一体的、完整的设计施工图和相应的图像资料。通过该实训环节的培养,使在校学生在毕业设计阶段就得到了本应在实际工作中才能得到的锻炼,有助于提高学生适应社会需要的能力,对培养高素养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培养大局观念,建立整体意识

以工程项目为基础,将土建类各专业在校学生组建成一个毕业设计团队,将实体工程项目设计作为毕业设计任务,通过整个设计过程的训练,使各专业学生能够从整体去了解、认识建筑,培养学生的整体设计思维,从源头上促使土建类各专业设计人员在从事工程项目设计时能顾全大局,全面掌握工程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情况,从整体的角度来部署整个工程设计,并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设计程序和步骤[3]。经过这一方式完成的工程设计,将充分体现工程项目和建筑环境的和谐统一,建筑与环境更加相得益彰。

(二)提高沟通协调能力,增强团队合作意识

多专业协同毕业设计模式能促使团队成员牢固树立团队合作意识,养成经常和其他专业成员沟通、协调的良好习惯。这将大大减少后期各相关专业在施工、管理、维护过程中产生的矛盾,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管理、运行、维护等建筑成本。该培养模式大大提高了高校培养土建类工程技术人才的实效性。

(三)拓宽知识层面,提高创新能力

以工程项目为基础的毕业设计团队,其成员之间经常进行各专业内容的交流,能促使团队成员相互学习、相互启发,团队成员的知识面得到有效拓展[4],使成员自身素质得到提高,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此外,不同专业背景设计团队成员之间的交流,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促动科研思维,解放专业思想,提升专业创新能力的作用。

(四)夯实基础,提升适应社会的能力

设计所采用的工程项目来源于实际建设项目,有利于学校育人与社会用人的接轨,根据社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培养。通过对土建类专业毕业设计协同配合的设计型人才培养,使毕业生能够比较系统、全面地了解各建筑专业相关知识,掌握各专业设计流程,熟悉相关专业的交叉点,并有意识地去协调处理设计过程中专业之间的分歧问题,使学生在毕业设计中体验实际工作氛围、工作环境和工作方式,使其能更快地融入实际工作,缩短工作适应期,满足未来建筑设计发展的要求。

(五)储备技能,为培养工程项目管理人才奠定基础

随着建筑市场的逐步规范,工程项目基本采用项目经理承包和管理的模式。作为一个工程的项目经理,往往需要具有“大土木”的观念和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需要了解各个专业在整个项目中的具体运行情况,通过该毕业设计模式的培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储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加强学生的创业和管理能力,为其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实施“ECGDM”的具体措施

近年来,笔者所在学院开展了“基于工程项目的建筑类多专业协同毕业设计模式”的探索与实践,实施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确定工程项目类型

从实际的工程项目中挑选合适的项目作为毕业设计题目是实施ECGDM的关键。作为毕业设计的工程项目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设计内容全面。为确保全面、顺利实施ECGDM,所选工程项目的设计内容应涵盖土建类各个专业,如:建筑、结构、岩土、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如条件成熟,甚至可以加入城市规划和道路桥梁等专业。

(2)设计工作量饱满。目前高校土建类学生毕业设计时间大致为12~16周,在选择工程项目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设计的工作量,既要保证学生能如期完成,又不能让学生在设计过程中感觉特别清闲。不过,为了保证设计小组有充分的时间相互沟通、协调,工作量可比独立设计的工作量稍少。

(3)设计难度适中。考虑到学生是首次进行工程项目设计,设计难度应适中。工程项目也不宜过大,学生最后的设计施工图最好能控制在一定数量范围内。

(4)工程项目的使用功能应具有代表性。土建类学生毕业后从事设计工作以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居多,在选择作为毕业设计用的工程项目时应考虑其使用功能的普遍性,尽量避免选用服务于特种行业的工程项目。

(二)组建毕业设计教师指导团队

ECGDM能否顺利实施,指导教师是关键。为此,应组建高水平的毕业设计教师指导团队,对进入该团队的指导教师要严格筛选。此项工作可分两步走。

(1)挑选具有丰富工程经验的各专业教师作为团队的指导教师。毕业设计教师指导团队的成员应该涵盖各个专业,每个专业确保有1名指导教师,并且该教师应担任过实际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具有相对丰富的工程经验,能熟练掌握并制定优秀设计方案,能正确处理设计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懂得如何协调处理与其他专业的“打架”现象。如果学校不具备该条件,可通过不同途径从设计院聘请相关设计人员。

(2)适当吸纳部分青年教师参与。可适当吸纳部分青年教师参与毕业设计教师指导团队。一方面可将部分指导工作分流,减轻老教师的工作强度;另一方面通过锻炼,尽快提高青年教师的实践工程能力,弥补当前高校土建类专业青年教师参与实际工程项目机会少、有效解决实际工程问题能力差、理论与实际联系不紧密等方面的不足,以老带新,提升教师的整体指导水平。

(三)组建毕业设计小组

选定毕业设计项目后,指导教师根据设计内容制定毕业设计任务书。通过毕业设计动员,从自愿报名的学生中每个专业挑选1~3名毕业生组成实施ECGDM的毕业设计小组。指导教师应将具体的设计任务和设计要求对小组作详细的说明和安排,各组则根据要求做好毕业设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 搭建设计平台

为保证毕业设计小组能较好地完成毕业设计任务,取得较好的毕业设计效果,应搭建毕业设计平台,提供一定的毕业设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场地。为将土建类多个专业有效地融合,加强各专业的相互配合、了解和渗透,应给毕业设计小组提供一个独立的设计场地。毕业设计小组的成员可以集中商讨设计方面的问题,同时也为教师指导学生提供一个便捷的平台。目前有不少学校申请加入了“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计划”,配备了专门的场所来保证该计划的实施,利用该场所进行毕业设计可以有效提高该场所的使用效率。

(2)资料。设计过程中需要各专业的设计手册、规范、技术措施、标准图集等相关资料,这些资料可以通过学校图书馆、学院图书室和各专业的资料室获得。此外,学生还可从相关的专业网站获取大量的专业文献和类似的参考图例。不过,从网上获取相关资料时,应仔细甄别,避免被某些不太合理的设计引入歧途。

(3)实习基地。参与设计的学生是第一次接触工程项目设计,缺乏现场经验和感性认识,仅仅依靠理论知识难以有效地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应建设合适的实习基地,设计小组成员带着问题去现场,对照实物范例,找到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许多疑难问题就可迎刃而解。

(4)交流平台。设计团队必须要有一个很便利的交流平台,以便各专业设计成员能随时针对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和沟通。可通过建立QQ群和使用电子邮件,老师和学生均可随时就设计中的问题进行协调指导和问答。从实施的情况来看,该平台十分有效,学生的疑问可以随时得到教师的指导而被很快解答,从而保障毕业设计的如期进行。

(5)经费。工程项目涉及的内容很多,涵盖各个专业,设计过程必然涉及费用问题。如工程项目的外观效果图、3D动画、项目规划图、各专业的设计施工图以及资料等费用。因此,设计团队的运作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该项经费可通过课题经费和学校的毕业设计经费两方面来解决。

(五)创建运行机制,建立管理制度

ECGDM的顺利实施,需要一定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来保障;理顺设计程序,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毕业设计管理制度是ECGDM顺利实施的关键。为此应做到以下几点。

(1)规范早期准备工作,特别是安排好各专业介入的先后次序。以某一幢建筑物建设工程为例,土木工程各专业应作为设计的主体,给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等专业应为配套专业,因此,土木工程相关专业应该提前介入,尤其是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目前大多数高校的毕业设计时间安排在7-8学期,为了在毕业设计开始时能有一个大致的设计参照物,城市规划和建筑学专业可利用之前的课程设计环节,将选定的工程项目进行初步建筑设计。毕业设计开始时即将该初步设计方案提交给其他各个专业,毕业设计阶段再依据其他专业提出的设计要求来完善该初步设计,并不断加强其设计深度,最终完成施工图。其他专业以此建筑图为依据,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结合专业的具体内容,分别对其他专业提出设计要求,在充分协调的基础上开展本专业内容的设计。

(2)建立定点、定时考勤制度。毕业设计阶段,指导教师团队应全面掌控设计的过程和质量,真正落实设计目标,在提供的设计场地每周定时进行考勤,师生联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该毕业设计,确保有充足的毕业设计时间。

(3)做好进度计划。为了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设计任务,指导教师团队应制定详细、周密的毕业设计进度计划,内容可具体到每周应完成的工作量,便于学生了解具体的设计任务,并根据设计进度计划来调整自己的设计时间。

(4)召开专业协调例会,填写协调联系单。在毕业设计阶段每周至少开一次专业协调会,所有参与设计的人员均应到会。会上各专业同学就设计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并将协调的内容和协调结果填入协调联系单。这样,一方面可培养学生良好的工作习惯,同时也为后续的设计提供文字资料。

(5)明确设计目的,做好图纸会审。多专业协同毕业设计的目的是使工程设计中的各专业更和谐统一,更好地发挥其有效功能。因此,在毕业答辩前应组织一次设计图纸会审,各专业应做好图纸会审纪要。针对会审过程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修改,形成最终的毕业设计成果。

(六)制定有关设计成果的质量评价体系

实施ECGDM,其毕业设计成果的考核方式和质量评价体系与传统模式应有本质区别。除考核专业范围内的具体设计内容外,给其他专业提出顺利开展本专业设计的设计条件、协调各专业的设计工作等应在考核中占有一定份量。为此,应专门制定针对ECGDM的毕业设计质量评价体系。笔者所在课题组制定的考核标准见表1。

四、结语

近年来,有部分高校的教师开展了该模式的相关讨论和研究,但实际教学中其研究成果难以有效推广,主要受到以下因素的制约:

(1)学校设置的相关专业不够全面。如果设计团队中缺少几个专业,实施该模式的效果不明显。

(2)师资力量有限。目前很多学校的专业教师力量较薄弱,而不少青年教师直接从学校毕业任教,缺乏与其他专业协调的工程经验。

(3)毕业设计时间短。毕业生第一次面对工程设计,对很多内容感觉陌生,需要一定的时间去学习和消化,但不少高校给予学生设计的时间较短。没有时间的保证,该模式很难进行。

可见,在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中实施“基于工程项目的土建类多专业协同毕业设计模式”,涉及面广,需要具备的条件较多。如何有效促进该毕业设计模式的顺利进行,确保最大程度地提高毕业生的设计能力,增强毕业生“大土木”工程意识,还需要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人员群策群力,集思广益。期待能有更多的专业人员来关注和探讨该问题,以促进土建类专业的可持续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廖毅娟,肖小亭,章争荣,等.多专业协同毕业设计的探索与实践[J]. 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183-184.

[2] 孙文全,孙伟民,龚延风,等.基于建筑设计院模式的跨专业团队毕业设计的研究与实践[J]. 高等建筑教育,2008,17(2):111-113.

[3] 潘福婷. 土木工程专业产学研结合毕业设计模式探讨[J].时代教育,2011(9):21-22.

[4] 杨湘东,李雪华,倪欣. 建筑类院校毕业设计教学模式改革[J]. 高等建筑教育,2012,21(4):129-131.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of multiprofession collaborative graduation design mode of civil engineering based on engineering project

CHEN Gang, LI Huimin, GAN Yuanchu, YANG Haihui, YUAN Huashan

(School of Urban Construction,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 Hengyang 421001, P. R. China)

Abstract:

第9篇

关键词 注册考试;课程设置;选用教材;授课重点

1,课程建设的整体构思

1,1课程建设的目标:首先合理调整课程内容的结构组成,适当的降低基础理论的比重,提高建筑供配电在工程实际中的应用,注重提高学生理解和应用能力。其次,及时更新大纲内容,对新设备、新技术、新方法及时加以补充,提出合理的要求,在教学中付诸实施,保证教学内容上能与时俱进。

1,2课程建设思路:主要是通过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专业学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设计,运用理论教学、实习参观、工程设计、系统调试等不同类型的教学手段和方法,使学生掌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领域内的理论知识、系统设计、工程施工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学生的工程技术应用能力训练。

2,课程设置

2,1

主干学科: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

2,2主要课程(学位课程):电路分析基础、模拟电子技术基础、数字电子技术基础、电机及拖动基础、自动控制原理、建筑供配电工程、楼宇自动化技术、建筑通讯与计算机网络技术,电梯控制技术、暖通空调、建筑设备控制技术。

2,3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建筑认识实习、建筑供配电工程课程设计、电气控制及可编程控制器课程设计、建筑电气控制工艺实习、暖通空调课程设计、建筑电气照明课程设计、楼宇自动化技术课程设计、建筑影音系统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

2,4主要专业实验:自动控制原理实验、单片机原理及应用实验、电气制图与CAD实验、电气控制及可编程控制器实验、电机与拖动实验、楼宇自动化技术实验、电梯控制技术实验、暖通空调实验等。

3,专业课程安排

详见表1。

4,选用教材及授课侧重点

4,1安全:选用“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电气安全》杨岳主编的教材。其中的第二章供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第四章供配电系统过电压防护及第五章电气环境安全,为重点授课内容。

4,2环境保护与节能:选用“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供电工程》翁双安主编的教材。其中的第二章节能部分。

4,3负荷计算与负荷分级:选用“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供电工程》翁双安主编的教材。其中的第二章。另外增加《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其中的负荷计算,重点是“利用系数法”需补充。

4,4 110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选用“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供电工程》翁双安主编的教材。其中的第五章供配电系统的一次接线。及选用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的《电力系统分析》于永源主编的教材。”其中的第一章电力系统概述和基本概念和第五章频率调整。

4,5 110KV及以下变配电所所址选择及电气设备布置:选用“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的《发电厂中电气设备》李光琦主编的教材。

4,6短路电流计算:选用“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供电工程》翁双安主编的教材。其中的第三章短路电流的计算。另外增加《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其中的发电厂短路电流计算部分。

4,7 110KV及以下电气设备选择:选用“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的《发电厂中电气设备》李光琦主编的教材。

4,8 35KV及以下导体、电缆及架空线路的设计:选用“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供电工程》翁双安主编的教材。其中第四章电气、电线电缆及选择。另外需补充“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的《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一次部分相关内容。

4,9变配电所控制、测量仪表、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选用“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工厂供电》刘介才主编的教材。其中的第七章――工厂供配电系统的二次回路和自动装置。

4,10变配电所操作电源:选用“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工厂供电》刘介才主编的教材。其中的第七章――工厂供配电系统的二次回路和自动装置。另外补充外需补充“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的《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二次部分相关内容。

4,11

防雷及过电压保护:选用“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工厂供电》刘介才主编的教材。第八章――防雷、接地与电气安全。

4,12接地:选用“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工厂供电》刘介才主编的教材。第八章――防雷、接地与电气安全。另外增加《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其中的接地部分。

4,13照明:选用“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电气照明》王晓东主编的教材,另外增加“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的《照明设计手册》第二版其中的体育管及室外照明部分。

4,14电气传动:选用“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电力拖动自动控制系统》陈伯时主编的教材。另外补充“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电气传动自动化技术手册》第二版相关内容。

4,15建筑智能化:选用“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楼宇自动控制》陈红主编的教材。

5,调整后专业课程建设的特点

(1)《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课程的“理论、实践、应用”三段式的教学模式的改革,体现了教学内容体系的创新,符合高校专业类型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学规律。

(2)以突出“行业特色、应用特色、注册特色”的课程内容安排可以实现专业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3)采取以高校教科书为主,专业手册为参考工具的教学方式,突出了以工程能力培养为重点的专业教学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