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3 16:08:07
导语:在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一、EPC总承包合同的概念
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业主与总承包商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总承包企业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工作艰巨而重要。
二、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的特点
1、复杂性
国际工程总承包方的合同管理涉及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和试运行等各方面。作为项目实施的总组织者和具体管理者,总承包方的合同管理同时扮演着双重角色,一方面必须面对项目的业主,管理与业主之间的总承包合同关系,落实业主对工程整体构想;另一方面又需要管理与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各方的分包合同,从而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总承包方合同管理的纽带地位决定了其合同管理的影响因素多、合同接口多,也决定了其无可避免地成为了各方矛盾的集中点。
2、风险性
大多数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是由总承包方对设计和施工负大部分或全部责任,总承包方要对设计基础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对工程投资的准确性负责、对建造工期负责,甚至要承担项目所在国的政治风险,因此总承包方的合同管理承担着巨大的风险。
3、国际性
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参与方一般来自多个国家,因此总承包合同管理避免不了要受到与合同参与方有关的各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制约。由于整个工程建设与相关物资流动常常需要跨越国境,相应的人员、资金和信息也随着工程的实施进行着跨境流动。因此对合同管理人员也提出了国际化的要求,需要掌握国际化的习俗文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语言水平知识。
4、系统性
合同管理的系统性体现在全阶段合同管理和全员参与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国内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往往只重视后期的合同履行以及变更索赔等方面,忽视了项目前期的合同管理。实际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绝大部分问题是在投标阶段和合同谈判阶段产生的,因此,作为国际工程总承包方,合同管理应当贯穿整个工程的全阶段。除此之外,目前工程项目的管理者也常常有这样一个误区,认为合同管理仅仅是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实际上,合同是工程项目参与各方权责利和工程技术在法律上的综合体现,合同管理的对象并非合同本身,而是合同所描述的具体事务,所以合同管理需要项目管理各部门、各机构全员参与,任何人都要责无旁贷地参与到合同管理工作中。
三、EPC总承包合同管理
1、合同前期工作
国际总承包工程复杂,情况瞬息万变,因此在签订总承包合同前,需要针对合同条件进行详尽的调查,同时还有工程投标,选择合作伙伴等大量准备工作。下面将介绍几个方面的合同前期工作。
2、建立完善的文件与信息管理系统
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结构复杂、关系众多,对外信函、会议纪要等书面材料往来密切,特别是由于国际工程的复杂性和在工程中对书面文件的强调,相比国内工程,对总承包方的文件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承包项目部应当从投标开始建立起有效的文件管理制度,注意在工程中留下对己方有利的书面证据为将来变更索赔提供依据。在信息管理系统方面,中国企业需要引人国际先进的信息管理理念,应用国际先进信息管理软件系统,对信息的流动进行流程再造,改变目前信息流动途径过长,信息流动不畅的现状。
3、索赔管理
合同管理过程是动态的控制过程,一方面在合同的实施过程经常会受到外界的干扰,呈波动状向合同目标靠拢,这就需要及时发现偏差,并加以调整;另一方面,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业主可能会有新的要求,合同本身在不断变化,绝对不变的合同是不存在的;此外,三边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施工过程中的不可预见性、随意性较大,引发的变更较多,也是合同管理的难点。根据法律及合同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或疏忽,而属于应由发包人或分包单位承担责任的事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请求的要求即为索赔。索赔管理的重要任务是通过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计划外事项,如工程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施工干扰等,索取投标价格以外的、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附加成本开支,以维护承包商的合理经济利益。每项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取决于索赔管理工作的优劣。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要对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了如指掌,随时注意业主和工程师的变更指令或口头要求,一旦发现实际工程超出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时,及时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精心准备索赔报告。同时,要做好施工阶段的成本管理,通过定期的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工作进行成本控制,随时发现成本超支的原因。如果发现哪一项直接费支出超出计划成本时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发现是属于计划外的成本支出时,应找足证据提出索赔补偿。总承包商还应尽量保证分包合同文件的严密性,保证设计质量,尽量减少设计变更,以减少被分包单位索赔的几率。
4、风险管理
总承包商的风险贯穿了整个EPC合同的每个条款和每份附件,这就要求总承包商在合同谈判和签订阶段认真审核合同正文条款及有关附件,不遗漏任何一个潜在的风险,尽可能地回避或减少风险的发生,将日后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降到最小程度。如审核合同文件是否规定了明确的工程范围,注意承包商的责任范围与业主的责任范围之间的明确界限划分;审核合同价款的构成及调整办法;审核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注意业主资金的来源是否可靠,延期付款时审核业主对延期付款提供什么样的保证;审核法律适用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
在合同履行阶段,总承包商可能会面临业主资金不到位、支付能力差,分包商的工期拖延、质量不合格,规范变动、设计变更,工程范围不明、各方责任义务不清,通货膨胀以及不可预见等情况。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加强项目参与方的互相沟通、相互信任,提高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选择合理回避风险还是积极采取风险预防措施。
5、分包合同管理
施工分包合同签订时,要按照项目的实际要求和当事人的能力制定有关的目标(如质量、费用、工期、人员要求等),过低的要求可能导致工程实施水平的下降,过高的要求可能导致达不到工程建设的要求或引起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增加工程管理的难度。合同谈判过程中,涉及合同范围、权利与义务、价格、接口管理、质量与进度控制等,各种因素错综复杂。双方在尽可能保护自己的利益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所谓合同不过是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相互妥协的产物,一方的利益和另一方的利益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双方同心协力,通力合作,优质如期地搞好项目的建设,才能为双方带来最大的利益。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评价工程的实际情况,不折不扣地执行合同的规定和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执行是按照各方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的“合意”进行,保证合同执行的公平性。
6、采购合同管理
设备和材料采购应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编制采购计划,建立招标采购制度,引人市场竞争机制,降低采购成本。采购的范围、合同条件及技术标准要明确且严密,避免出现模糊和矛盾的条款。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及时跟踪设备产品的生产进度情况进行设备的催交,关键性的大型设备采购还应有设备监造人员。设备交货时,应组织严格的验收,保证采购产品质量合格。
结束语
近年来,虽然中国企业在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揽中表现突出,但中标之后的项目实施情况却并不乐观,其暴露出的合同管理能力已经成为制约中国工程企业发展的瓶颈,中国企业必须正视自身的不足,提升国际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能力,进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才能够实现在国际工程建设领域的成长与成功。
参考文献
[1]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02).
关键词:国际工程 合同管理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7-151-02
1 前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国之间的经济交流日益频繁以及跨国贸易的逐渐增多,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开始走出国门,签订海外订单,积极开拓国外市场,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也就成为各国对外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一项国际工程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工程合同的管理。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明确规定着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利益所得,是关系到工程建设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在国际工程项目中,由于地域跨度广、各国文化认知不同等一系列因素,工程的承包在取得相对的经济收益的同时,必然会存在一定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威胁着合同双方,特别是工程承包方的利益。因此,国际工程的合同管理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工程项目能否能够最终取得成功,更关系到合同双方的工程目标及利益是否能够实现,所以,对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应该高度关注,提高警惕。本文将从目前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以为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带来一定帮助。
2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面临的问题
国际工程的承包建设一般会涉及两个甚至多个国家,由于各国的文化认知和法律制度的不同,往往会在合同条目的设定上存在分歧;由于施工地点在国外,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往往对施工当地的人文、气候、甚至政治、经济环境不熟悉,因此,在施工过程当中不可避免的会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另外,国际工程合同涉及范围广,往往包含资金、技术、建筑材料、施工人员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复杂程度高,问题重重。具体来说,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对国际工程合同管理意识淡薄
部分工程的合同双方没有意识到工程合同的重要性。尤其是工程的承包方,认为合同不过是一纸文字,走形式而已,只要工程质量好,就可以确保万无一失,缺乏必要的防范心理;或者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方没有逐条审阅各项规定,尤其是在国外不熟悉当地经济状况、法律条文规定的前提下,被对方利用法律漏洞钻了空子,最后损失了利益;甚至有的承包商过度放松警惕,讲究交情,只是口头约定了部分细节,没有落实到字面上,导致日后由于缺乏可以充当证据的书面材料而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2.2 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素养
国际工程的合同往往是不同国家的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其中的条文也就相应的涉及到不同经济与法律环境下双方的利益,与一般的合同相比来说较为复杂,这就要求合同双方要具有较为专业的知识素养和合同法律意识,才能保证所签订的工程合同公平正义,既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又不侵犯对方利益。然而在现实情况中,审阅签订合同的往往是双方老板,一般说来,他们缺乏与此相对应的专业的合同管理知识和业务素质,尤其是在面对较为复杂的国际工程合同时更加容易出现纰漏,导致合同不规范,缺乏严谨性,日后执行起来存在困难,这样就无法保证双方的利益。
2.3 对现实情况预估不足
国际工程的涉及范围较广,空间跨度和时间跨度大,有的工程项目需要多个国家的共同参与,持续多年才能最终完成,工程量极大。工程建设期间,承包商需要与多方共同协商参与建设,再加上对当地环境的不熟悉,特别是像一些非洲国家,经济条件落后,生活物资贫乏,政治动荡不安,战乱频繁,现实情况极为复杂。如果在项目开始之初考虑不周全,工程合同中又没有具体表明自己的权益,一旦发生类似自然灾害这样不可避免的风险而导致工期延长,不能及时完工等情况,工程承包方所损失的利益只有自己承担。另外,如果工程承包方准备不足,一旦发生原材料价格上涨等情况,也将面临严重损失。
2.4 合同双方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许多国际工程合同中都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条款,比如,“由于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延期将被罚款,而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延误则只能够给予工期补偿而没有费用补偿”,许多工程承包商在工程进行中发现合同中存在不公平条款时,不懂得如何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是一味的将就,以此来维护与业主已经形成的合作关系;有的承包商虽然有维权意识,但是缺乏确凿的证据材料以及可以依据的明确的法律规定,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导致利益受损。
2.5 缺乏统一的国际工程合同标准
国际工程不同于本国内部建设的工程,一般来说,国际工程会涉及到多个国家,因此会就在制定以及履行合同时所使用的法律标准方面存在争议。各个国家的法律条文以及经济贸易政策都是向本国利益倾斜的,在这种条件下,工程合同双方必然会就合同所依据的法律存在分歧。目前国际上还不存在为此而专门设定的法律条文及相关机构,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因此在制定跨国合同时,必然会存在争议,必然会导致一定程度上的不公平,影响双方利益。
3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对策
国际工程合同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至关重要,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国际工程合同管理面临着上述诸多问题。在经济全球化逐渐深入,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逐渐增多的背景下,只有搞好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这一环节,才能保证企业在国际工程项目中盈利。针对上述诸多现实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应对策略。
3.1 提高国际工程合同管理意识
国际工程不同于国内工程建设,不管是项目建设本身还是与合作伙伴的往来方面都面临着相当复杂的状况。这就要求工程管理负责人以及相关管理人员一定要提高对国际工程合同的重视程度,增强风险意识。
例如,要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文仔细审阅,做到严谨负责,一旦发现存在损害自身利益的条目要及时与合同方进行沟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努力为自己争取最大程度上的利益维护。
要对自身利益负责,把各项要求落实到实处,形成文字,对各项标准进行明确说明,杜绝口头文件现象的存在,为日后维权提供保障。
3.2 提高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
国际工程合同的管理情况复杂,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素养的人员负责管理,既不侵犯对方利益,更要保护自身利益。
承包商应当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法律意识,熟悉国际贸易经济的各种条例,掌握国际工程合同的基本规范,在签订国际工程合同时,运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制订合同细则,为承包商维护利益。
另外,也可以聘请具有合同管理专业素养的相关人才负责这项事务,“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使用当地雇员和外籍雇员势在必行,不容回避。企业只有在‘人才竞争’中取胜,才能在国际工程市场中取胜。”
3.3合理利用当地的专业组织机构为合同管理服务
由于国际工程建设地点在国外,承包商难免会对当地的各种情况不了解,例如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当地政府的经济政策等。为避免因此而导致利益受损,承包商可以在签订合同之时,聘请当地的相关专业机构,例如会计事务所等各种中介机构为合同的签订提供服务。这样既可以保证合同双方的利益,又可以避免违反当地法规,甚至可以更好地利用当地的政府扶持政策来为工程建设提供便利。
3.4 对国际工程建设的现实情况做好预估,完善合同条款
国际工程建设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只有各个方面相互协调才能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在工程之前要提前做好预估,并对当地进行全面、真实的考察,充分考虑各种可能会影响项目建设的干扰因素,并在合同中加以标注。
例如,假若工程建设当地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政治动荡而影响工程建设施工,由此而导致的工期延长情况,应该在合同中加以标明,延长期间导致的经济损失如何分配,由哪一方负责。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就可以依据合同已经标注出的规定执行,避免相互扯皮推诿,最终由自己承担无谓的损失。
在合同中要将原材料价格、各种管理费用等进行明确规定,“以避免在工程实施中对额外工程的物价上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3.5 学会合理索赔
国际工程承包商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业主违反合同造成自己利益受损的情况,一定要先行搜集并保存业主违约的具体确凿证据,学会运用仲裁以及诉讼等正当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型的施工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上一般都约定仲裁,目前使用较多的一般有法国巴黎仲裁中心,瑞典的斯德哥尔摩仲裁和瑞士的苏黎世仲裁,为世界公认的三大仲裁机构。”
4 结语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走出国门进行经济贸易,跨国工程建设也越来越多。跨国工程建设涉及范围广,地域距离远,时间持续长,不管是工程竞争对手还是合作伙伴,状况都比较复杂,我们在获取高额利润的同时,也要对国际工程中存在的风险提高警惕。要想较为理想的规避众多风险,就要在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上下足功夫。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是合同双方利益强有力的保证,合同管理的成功是整个工程建设成功的基础。因此,对于文章当中提出来的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各种问题,我们要提高警惕,高度关注,认真谨慎对待,利用文中列举的各项措施加以防范,不断提高自己合同管理水平,切实维护自身利益,在国际市场中闯出一片新天地。
参考文献:
[1] 王纯碧.国际工程合同与风险管理[J].中国勘察设计,2012(06):50-54.
[2] 胡蕲.我国国际工程承包问题及对策分析[J].科技创业月,2009(05):70-71.
关键词:国际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原因;对策
1 前言
中国水电施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特别是在承建大型水利工程的过程中,所缺乏的不是施工技术和施工能力,而是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以及协调能力,特别是在合同意识和经验以及协调能力,我们还远未达到应有的国际水平。很多同行已经总结了非常丰富的合同经验,在树立合同意识方面,也深刻剖析了解决技术合理性或可行性与合同效应的矛盾、解决优化设计与损害自身利益的矛盾、解决把持职业准则与取代合同要求的矛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在此,笔者只想重点谈谈如何解决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2 建设工程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具有独特的作用
建设工程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2.1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建设工程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规范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建设工程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2.2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2.3建设工程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所以,建设工程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3 问题发生的原因分析
3.1项目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力资源投入不足、项目部人员专业性、主动性不强
众多施工企业实施国外项目时,为了节约成本,其项目机构设置比较简单,专业性机构配置不足,人力资源投入不足表现在项目开始后,许多关键岗位人员短缺,特别是项目经理、设计经理、采购经理、合同经理、控制经理和财务总监等关键岗位,不能及时到位。国外现招外籍雇员,又存在文化和语言的原因,不能及时使用国际人力资源。
项目经理部在仓促组建之后,各项目管理人员到陌生的环境下适应时间较长,因各国国情不同、法制不同,合同类型繁杂多样,项目部人员掌握不全,尽管有相当多的空余时间,因对合同不够重视,所以未能参透合同条款,在合同管理与预结算之间无法紧密结合,复合型人才欠缺;与分包人签订合同时,因语言和当地习惯等方面的影响,未能严密审查与调查,出现太多漏洞,普遍遭遇分包人的索赔,工作处于被动状态,甚至出现对分包人的失控现象。
3.2对各国的合同条款不熟悉。对各国法制及风俗人情理解不透彻
在项目招投标阶段,对招标文件与合同文件了解不透彻,对各国法制理解不深,在项目开始后,对国际惯用的FIDIC合同条款运用不熟练,经常在接到工程师指令时自乱阵脚,打乱自己的施工工艺甚至工序,还经常遭受分包人的索赔,经常在协调与进度方面形成阻滞;在与分包人的合同中,未能及时考虑当地的人情风俗,不管在采购还是劳务方面,都存在因缺少调查而引起的人工与工期的损失,直接影响了项目的正常推进。
3.3投标报价欠缺风险考虑。实施合同管理时欠缺风险转移
投标报价前,对于招标文件的认真研读、市场、政治、经济环境的调查、施工现场自然条件的调查、现场施工条件的调查、工程项目发包人的调查、竞争对手的调查都比较缺乏,众多的风险未能及时考虑,如摩洛哥某桥梁项目P1、P2墩分别有大量挖石方,清单中有承台挖石方的细目,包含了P1、P2墩的承台挖石方,而规范中却明确表示P2墩的挖石方属于在P2墩承台的工作范围,不予单独计价。工程实施中,工程师拒绝就P2墩的挖石方工作同P1墩一样进行单独计价,承包人遭受损失数百万元。缺乏对项目的风险识别和分析,未能事先制定相应的规避措施,光凭项目人员的经验和意识,直接影响项目效益。
风险转移在国际工程中更显得举足轻重,比如汇率风险,汇丰银行就曾推出这样一款金融产品,可以锁定远期的美元汇率,这样可以转移汇率变动幅度不确定的风险,而仅需考虑一定的财务费用。太多跨出国门的施工企业对各国行业要求购买的保险以及税收了解不深,未能对施工合同内含的风险进行转移,对自身可以得到补偿的规定未能作出正确的估价,缺乏对工期延误、物价和工资上涨以及其他可变因素的动态分析,对该企业在国际项目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3.4缺乏合同管理程序和信息化管理。缺乏认真执行合同条款的工作信念
中国企业传统管理方式主要是通过制度、法规和办法等文件方式,这些文件偏重于制度和规则,工作细节和工作界面描述不够清晰,放到国外的项目就显得可操作性差。其主要原因是企业管理工作不到位,这些程序普遍达不到操作要求,很多程序侧重于用来应付业主的要求,从而影响了使用效果。因竞争激烈,大多数中国跨过企业都在应付业主方面做了太多的承让,使得执行合同的有效性与彻底性就大打折扣,在遇到可以获取自己权益的时候,却不能及时提供有效的文件证明。
很多中国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本应从工程发包开始直至竣工、质保期满为止,贯穿于整个工程,实际并没有按照签订合同、合同交底、建立合同管理系统、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索赔与反索赔的程序实施全过程管理,甚至有的企业在实施过程中根本缺乏认真执行合同条款的工作信念,未明确信息流通的途径,也未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连发文都不曾有记录,给日后的合同执行造成极大的影响。
4 解决的对策建议
4.1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人力资源配置当地化
在招投标阶段,需要报价人员有一定的外语水平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以及足够的相关经验,认真研读招标文件可更好地识别项目风险,同时也可避免漏项的风险。在初步研读招标文件后,应在业主规定的时间由业主组织或自行考察项目现场,考察现场人员应为由技术人员和市场调查人员组成的团队,根据调查人员自己的判断,对项目所做出的初步风险分析。在签订合同前,应该由工程、经济和法律方面的专门人员对有效语言文本进行评审对合同的质量、进度、费用风险做到事前预控,尽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施工合同的风险。按国际成熟的项目管理模式是以国内项目管理和技术骨干为龙头,项目上设专职的项目经理、设计经理、采购经理、合同经理、控制经理和财务总监等关键岗位,在当地选聘部分优秀雇员,有跨国经营项目管理经验的普通管理人员充实到项目管理层,比如技术、经济、法律类人才,一般安排到部门副经理及以下岗位,有跨国经营项目经验的设计、采购、计算机等普通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项目技术支持服务层,实现国内与当地的有机结合,普通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当地为主。施工队伍以当地为主,项目部只设施工、质量安全、环境健康、项目控制、合同管理等五个部门,其余项目活动均在总部完成,合同部的主要职责是对内、对外的统计结算,最多再赋予计划的职能。而在大型国际工程中,合同部至少应具备计量和计价、索赔和变更、进度和计划等三大功能,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管理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4.2深刻理解合同条款。详细制定分包合同
合同签订后,具体的执行者是项目各管理人员,每人需认真学习合同各条款,对合同进行分解、分析。项目负责人、分管合同负责人要向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风险做出解释和说明,实行目标管理。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及要求、管理程序,了解自己的合同责任、工作范围以及法律责任,确保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少出偏差。要求合同管理人员更要下一番功夫充分理解和掌握合同,避免合同管理的盲目性,合同管理人员还得有一定的知识和经验积累,有一定的合同敏感性,将合同内容及相关知识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成长。
对于单个项目来说,项目部自行进行采购和分包,不利于发挥规模效益,减弱谈判地位,对采购和分包资质审查工作难以到位,增加了采购和分包风险,人员和服务重复,效率降低。企业建立集约化采购和总部负责分包工作,是比较有效的做法。而一般大型项目的分包招标中,总承包商严格对分包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严谨、细致、完整地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
4.3做好风险识别分析与风险预控及转移的工作
在拿到项目招标文件之前,招投标负责人员需要了解该项目的投标背景,项目资金来源、项目业主、项目设计咨询、项目概算、项目进展等信息应尽量掌握。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核查其是否违反规范,可更好地识别项目风险,同时也可避免漏项。考察项目现场,调查当地材料来源、熟练工人、税收等市场情况。列表成风险清单,汇总整理,分析项目风险后果的严重程度,对风险的重要性进行评分,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对策略。发现风险因素发生概率很高,可能造成损失也很大,又没有其他有效的对策来降低风险时,应放弃项目。当有些风险无法回避,必须直接面对,而以自身的承受能力又无法有效地承担时,应选择风险转移。如某公司在投标沙特某轻轨项目时,发现施工地仅允许伊斯兰教人士进入,存在中标后施工人员不能进场的风险,若全部动员穆斯林工人和管理人员进场,难度较大,即使可以,成本也非常高,不具有竞争优势,最终决定放弃投标。当有些风险因素在已决定投标的前提下是不可回避和转移的,只能风险自留,此时,需要视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规定,列计一部分风险费用在报价内作为预备费,以抵消这些风险带来的不利后果。
考虑风险,配置资金,往往在投标报价的过程中采用适当的方法,在回避风险的同时获取更多的利润。
根据施工企业自身的优势和项目特点,可采用不同的报价方法,报高或报低;适当运用不平衡报价法,在总价基本确定后,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达到缓解资金,增加工程量获利,但得预防业主挑选报价过高的项目以废标论处。适当运用多方案报价法,注意计日工的报价,适当运用“建议方案”报价,适当运用突然降价法,考虑暂定工程量的报价,合理运用无利润算标法,可以提高企业投标竞争力。
4.4推行信息化管理体系,建立合同管理保证体系与程序,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推行信息化管理,各种文档资料的管理不仅影响日常的工作信息交流,更重要的,它是变更和索赔不可缺少的支持材料。施工索赔的资料清单通常是:①招标文件;②投标报价文件;③合同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④来往信件;⑤会议记录;⑥施工现场记录;⑦工程财务记录;⑧现场气象和地质记录;⑨市场信息资料;⑩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收集整理保存这些资料并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刻不容缓。
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是为了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对于任何一份合同,都必须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进度要求及工程款和支付办法,这就是提出工程的目标,沿着这些目标确立目标管理体系。协调好各方面关系,使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业主和施工、监理、供应商之间的沟通都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以书面形式为最终依据。
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程的原始资料都是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产生的,建立这文档与对这些文档进行管理对日后执行工程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字 FIDIC合同条件 案例 索赔 同期记录 时效
施工索赔是由于业主过失或业主风险等非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从而给承包商带来了额外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承包商有权对这部分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进行补偿。因为业主和工程师的利益和在整个项目管理中的地位等原因,承包商并不总能顺利成功地索赔。提高索赔成功率的关键因素在于承包商能否进行有效的索赔管理,这要求承包商在有效合同管理的基础上,不仅要遵循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还要适当地采用一些索赔技巧。
一、索赔案例分析
在非洲某国112公里道路升级项目中,业主为该国国家公路局,出资方为非洲发展银行(ADF),由法国BCEOM公司担任咨询工程师,我国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以1713万美元的投标价格第一标中标。该项目旨在将该国两个城市之间的112公里道路由砾石路面升级为行车道宽6.5m,两侧路肩各1.5m的标准双车道沥青公路。项目工期为33个月,其中前3个月为动员期。项目采用1987年版的FIDIC合同条件作为通用合同条件,并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对某些细节进行了适当修改和补充规定,项目合同管理相当规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若干件索赔事件,由于承包商熟悉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紧扣合同条款,准备充足,证据充分,索赔工作取得了成功。下面将在整个施工期间发生的五类典型索赔事件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放线数据错误。
按照合同规定,工程师应在6月15日向承包商提供有关的放线数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工程师几次提供的数据均被承包商证实是错误的,直到8月10日才向承包商提供了被验证为正确的放线数据,据此承包商于8月18日发出了索赔通知,要求延长工期3个月。
工程师在收到索赔通知后,以承包商“施工设备不配套,实验设备也未到场,不具备主体工程开工条件”为由,试图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予以否定。对此,承包商进行了反驳,提出:在有多个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首先要分清哪个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找出初始延误,在初始延误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不承担延误的责任。而业主提供的放线数据错误是造成前期工程无法按期开工的初始延误。
在多次谈判中,承包商根据合同第6.4款“如因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商按第6.3款发出的通知书中已说明了的任何图纸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误期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时……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第17.1款和第44.1款的相关规定据理力争,此项索赔最终给予了承包商69天的工期延长。
(二)设计变更和图纸的延误。
按照合同谈判纪要,工程师应在8月1日前向承包商提供设计修改资料,但工程师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全部图纸。承包商于8月18日对此发出了索赔通知,由于此事件具有延续性,因此承包商在提交最终的索赔报告之前,每隔28天向工程师提交了同期纪录报告。
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的设计变更和图纸延误情况记录如下:
1.修订的排水横断面在8月13日下发;
2.在7月21日下发的道路横断面修订设计于10月1日进行了再次修订;
3.钢桥图纸在11月28日下发;
4.箱涵图纸在9月5日下发。
根据FIDIC合同条件第6.4款“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的规定,“如因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商按第6.3条发出的通知书中已说明了的任何图纸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误期和招致费用的增加时,则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商作必要的协商后,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承包商依此规定,在最终递交的索赔报告中提出索赔81个阳光工作日。最终,工程师就此项索赔批准了30天的工期延长。
在有雨季和旱季之分的非洲国家,一年中阳光工作日(Sunny Working Day)的天数要小于工作日(Working Day),更小于日历天,特别是在道路工程施工中,某些特定的工序是不能在雨天进行的。因此,索赔阳光工作日的价值要远远高于工作日。
(三)借土填方和第一层表处工程量增加。
由于道路横断面的两次修改,造成借土填方的工程量比原BOQ(工料测量单)中的工程量增加了50%,第一层表处工程量增加了45%。
根据合同52.2款“合同内所含任何项目的费率和价格不应考虑变动,除非该项目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以及在该项目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工程量表中规定之工程量的25%以上”的规定,该部分工程应调价。但实际情况是业主要求借土填方要在同样时间内完成增加的工程量,导致承包商不得不增加设备的投入。对此承包商提出了对赶工费用进行补偿的索赔报告,并得到了67万美元的费用追加。
对于第一层表处的工程量增加,根据第44.1款“竣工期限延长”的规定,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了工期索赔要求,并最终得到业主批复的30天工期延长。
(四)边沟开挖变更。
本项目的BOQ中没有边沟开挖的支付项,在技术规范中规定,所有能利用的挖方材料要用于3公里以内的填方,并按普通填方支付,但边沟开挖的技术要求远大于普通挖方,而且由于排水横断面的设计修改,原设计的底宽3米的边沟修改为底宽1米,铺砌边沟底宽0.5米。边沟的底宽改小后,人工开挖和修整的工程量都大大增加,因此边沟开挖已不适用按照普通填方单价来结算。
根据合同第52.2款“如合同中未包括适用于该变更工作的费率或价格,则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使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作为估价的基础”的规定,承包商提出了索赔报告,要求对边沟开挖采用新的单价。经过多次艰苦谈判,业主和工程师最后同意,以BOQ中排水工程项下的涵洞出水口渠开挖单价支付,仅此一项索赔就成功地多结算140万美元。
(五)迟付款利息。
该项目中的迟付款是因为从第25号账单开始,项目的总结算额超出了合同额,导致后续批复的账单均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到账,以及部分油料退税款因当地政府部门的原因导致付款拖后。
特殊合同条款第60.8款“付款的时间和利息”规定:“……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其中外币部分应该在91天内付清,当地币部分应该在63天内付清。如果由于业主的原因而未能在上述的期限内付款,则从迟付之日起业主应按照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利息以月复利的形式向承包商支付全部未付款额的利息。”
据此承包商递交了索赔报告,要求支付迟付款利息共计88万美元,业主起先只愿意接受45万美元。在此情况下,承包商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业主和工程师提供了每一个账单的批复时间和到账时间的书面证据,有力的证明了有关款项确实迟付;同时又提供了投标函附录规定的工程款迟付应采用的利率。由于证据确凿,经过承包商的多方努力,业主最终同意支付迟付款利息约79万美元。
二、索赔管理分析
结合FIDIC合同条件,通过前面的案例分析,以下几个因素在该项目的索赔管理工作中至关重要:
(一)遵守索赔程序,尤其要注意索赔的时效性。
FIDIC合同条件规定了承包商索赔时应该遵循的程序,并且提出了严格的时效要求:承包商应该在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将索赔意向递交工程师;在递交索赔通知后的28天内应该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在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商应该有同期记录,并应允许工程师随时审查根据本款保存的记录。
在本案例中,承包商均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意向,确保了索赔权。如在“放线数据错误”这个事件结束即8月10日之后,承包商于8月18日向工程师提出了书面索赔通知,严格遵守时效要求奠定了索赔成功的基础。
(二)对索赔权进行充分的合同论证。
一般来说,业主和工程师为确保自身利益,不会轻易答应承包商的要求,通常工程师会以承包商索赔要求不合理或证据不足为由来进行推托。此时,承包商应对其索赔权利提出充分论证,仔细分析合同条款,并结合国际惯例以及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来主张自己的索赔权。
在“放线数据错误”的索赔事件中,工程师收到索赔要求后,立即提出工期延误是由于承包商不具备永久工程的开工条件,企图借此将工期延误的责任推给承包商。承包商依据国际惯例对其索赔权利进行了论证,认为不具备永久工程开工条件和业主提供的放线数据错误都是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但是初始延误是业主屡次提供了错误的放线数据。承包商指出,试验设备没有到场可以通过在当地租赁的形式解决,而放线数据错误才是导致损失的最根本的原因。最终工程师不得不批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在这个事件中,承包商对其索赔权的有力论证保证了该项索赔的成功。
(三)积累充足详细的索赔证据。
在主张索赔权利时,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作支持,索赔证据应当及时准确,有理有据。承包商在施工过程开始时,就应该建立严格的文档管理制度,以便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地积累各方面资料;在索赔事项发生时,要做好同期记录。
在迟付款利息的索赔中,起先业主对数额巨大的利息款并不能全部接受,承包商随即提供了许多证据,包括每一个帐单的批复时间与到帐时间的书面证据,工程款迟付期间每日的银行利率等。正是这些详细的数据使得业主不得不承认该索赔要求是合理的,最终支付了绝大部分的利息款。
(四)进行合理计算,提交完整的索赔报告。
按照FIDIC索赔的程序,承包商应该在提交索赔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完整的索赔报告。这份索赔报告应该包括索赔的款额和要求的工期延长,并且附有相应的索赔依据。这就要求承包商要事先对准备索赔的费用和工期进行合理的计算,在索赔报告中提出的索赔要求令业主和工程师感到可以接受。
目前较多采用的费用计算方法为实际费用法,该方法要求对索赔事项中承包商多付出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用分别计算并汇总得到直接费,之后乘以一定的比例来计算间接费和利润,从而得到最后的费用。而分析索赔事件导致的工期延误一般采用网络分析法,并借助进度管理软件进行工期的计算。
(五)处理好与业主和工程师的关系。
在施工索赔中,承包商能否处理好与业主和工程师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索赔的成败。如果承包商与工程师之间平时关系恶劣,在索赔时,工程师就会处处给承包商制造麻烦。而与业主和工程师保持友善的关系,不仅有利于承包商顺利地实施项目,有效地避免合同争端,而且在索赔中会得到工程师较为公正的处理,有利于索赔取得成功。
三、建议
索赔管理作为国际工程管理中一个重要环节,不仅可以补偿承包商因过失和风险等因素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而且在工程变更确定新单价时,施工索赔也是承包商创收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在实践中,许多国际工程索赔的结果并不乐观。对于如何在国际工程索赔管理中取得成功,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一)承包商要加强内部管理。
许多承包商内部管理松散混乱,计划实施不严,成本控制不力,这些是导致索赔失败的重要原因。承包商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强内部管理:
1.索赔要引起全企业,特别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重视。公司应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索赔事务,并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培养精通外语、熟悉工程实务和合同知识的合同管理人员,并应把合同部置于各业务部门的核心地位。
2.加强合同管理,研究分析合同条款的含义并注意收集与合同有关的一切记录,包括图纸、定货单、会谈纪要、来往信函、变更指令、工程照片等。
3.加强进度管理,通过计划工期和实际进度比较,找出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分清各方责任,及时提出索赔,例如,使用专业项目进度管理软件可以有效地提高进度管理的效率。
4.加强成本管理,控制和审核成本支出,通过比较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为索赔提供依据。
5.进行信息管理,成立专门的信息管理部门,为索赔提供必要的证据。
(二)承包商要提高索赔管理中的商务技巧。
很多承包商在索赔时处理不当,直接导致了索赔的失败。承包商处理索赔可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承包商应该有正确的索赔心态,既不能怕影响关系不敢索赔,又不能不顾业主和工程师的反应,采取激烈言词,甚至抱侥幸心理骗取索赔。前者会影响承包商的直接利益,后者可能会造成关系紧张,加大索赔难度。承包商在索赔中应该有理有据,努力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
2.承包商应该加强与合同各方的沟通工作,处理好与业主和工程师的关系,使索赔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3.包商处理索赔应该有一定的艺术性。例如在索赔开始时应该用语委婉,不伤和气;当对方拒绝合作或拖延时,则应该采用较为强硬的措施。另外,索赔可以采取抓大放小的策略,放弃小项,坚持大项索赔。
综上所述,鉴于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许多承包商为了拿到项目,往往将标价压得很低,甚至不惜低于成本价投标,这就要求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同时抓住每一个潜在的索赔机会,通过索赔来增加收入。同时,在实践中也应不断地总结和积累经验,以期在未来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更有效地进行索赔管理工作。
(作者单位:程建,中国河南国际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张辉璞、胡明,天津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梁:《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研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在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从1979年原国家建委《关于试行基本建设合同制的通知》起,先后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试行条例》、《勘察设计合同试行条例》,初创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事业,至1999年国家正式颁布了新的《合同法》,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改革与开放事业的蓬勃发展,合同法制建设和科学管理已经从国家立法角度出发,提到了一个新的重要高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
对于合同管理,从狭义的角度讲,它可以理解为对工程建设合同关系形成过程中的一系列外在表现形式方面的具体操作。而人们更有必要看到其更深层次的管理学范畴的含义,即在双方形成的工程建设合作关系中,依据合同纽带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基于这种理解,合同管理可以存在三个层次上的目标: 其一,操作及形式上的规范; 其二,实现合同有机的、动态的目标控制管理; 其三,完成当事方科学地进行合同管理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合同观念淡薄
一方面人们对于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工程建设的决策层面、管理层面对于合同重要性的认识还存在着不足,对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合法性、科学性,对合同应有的全面、准确、科学、合法的特性认识不足,起码是重视不够。这些现象的存在说明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当前仍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建设市场承发包双方的合同自律行为还比较差。
行为不规范
首先,在建设工程的发包过程中,建设合同关于招投标的约束条款不规范,直接导致工程招标投标操作不规范现象。无论是承包方还是发包方,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背合同的相关程序行为,发包方的弄虚作假使工程招标无法公开透明,而有些工程承包方迫于发包方的强势,也采取了一些不正当手段竞争,甚至在整个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恶意围标、蓄意串标。其次,在对建设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包方并不能做到严格监督承包方。由于工程发包方追求高利润而压低工程价格已经部分工程发包方在合同中添加一些霸王条款,致使工程承包方的压力增大,一些承包商中标以后,以更低的价格将工程违规转包给资质低或无资质的施工队伍,从中谋取部分利润,这种层层转包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
3. 合同管理制度滞后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现提出以下对策:
(1)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这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面履行。
(2)建设合同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关
严肃监督工程招投标过程,避免不合理招标及恶意竞标,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工程成功招标后,严格审核建设工程的相关合同条款,避免霸王条款的出现,更好的保障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切身利益,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条款认真监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既保证工程质量,有保证工期的时效性。
(3)进一步完善工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用规范手段管理建设市场,坚决杜绝安全隐患,在法律法规的正确引导下,保证建设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同时制定和完善建设工程的合同范本,依据建设市场中不同的分包体系和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范本,并赋予建设工程合同范本的权威性,以便统一建设市场,避免出现混乱状况。
(4)积极建立切实可行的科学合同监管体系
建设好公众监督建设工程的社会氛围,政府部门应做好宣传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同时强化公众的监督力度,做好社会服务工作,使建设工程置身于公众的视野中。除此之外,还应该成立第三方调解机构,针对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矛盾,依据建设合同有效调解,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管。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各方都应做好本职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完善建设合同内容,认真监督建设合同的履行过程,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同时也为我国建设市场的良性循环提供保障。
关键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在当前市场化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承担着一定份额的工程建设任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合同管理作为工程管理的重要一环,贯穿整个建设过程,从立项到验收,不同专业、类型合同有几十份甚至更多。离开了合同,业务双方的权利义务无法明确,工作无法运行。建设工程合同一经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是工程施工过程中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合同优化管理对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及增强企业竞争力有着重要作用。同时,鉴于国有企业还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每一份合同签订在依法依规进行的同时,还需接受不同部门及社会的监督,因此合同管理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合同管理现状
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建筑行业得到迅速发展,但部分企业对于合同管理的意识依然较为淡薄,一直以来认为把工程干好,确保好质量安全就行,往往疏于对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合同管理制度标准建设及落实等方面重视程度不够。一般情况下企业针对合同管理会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如合同管理目标制度、企业印章管理制度、内部审查制度等,但多数流于形式,在落实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偏差。二是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机制研究不足,合同双方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合同签订时未能就双方权责划分,合同条款不清晰等问题进行明确,导致施工过程中产生诸多扯皮现象,进而影响工程进度,降低投资效益,例如因疫情导致的工期延长、成本增加时不知如何合理争取自身应有的权益,进而影响工程进度,增加社会成本。三是合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缺乏系统性。管理人员整体综合素质不高的现象较为突出,法律意识不强,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四是合同管理信息化水平较低,全过程管理控制理念不强。一般情况下比较重视合同签署阶段,忽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的核查,缺乏利用信息化手段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分析,为后期的双方争议余留隐患。
二、合同管理特点
(一)全过程特点
合同管理工作贯穿整个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包括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实施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运营阶段,每个阶段均涉及合同的签订及实施。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以防在任何一个阶段工程建设脱离合同的情况发生,尤其是已签订合同中因政策、环境、疫情等因素变化而可能存在争议的条款,更需要重点剖析,提前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二)系统性特点
建设工程合同涵盖与工程相关的多个专业,涉及多个部门和要素,主要包括咨询、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等。现实中很多项目发包方对质量安全非常重视,对于合同管理的任务直接交给合同预算部负责,其他部门人员即使参与也仅仅是走走过场,不发表意见,进而给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带来许多困难。比如,工程部门不严格把关,同意设计变更导致费用增加,等到合同预算部门核实是否要支付费用的时候,很多已经木已成舟,对已成事实的实体工程只能默认,导致投资增加。因此,合同的有效实施不仅仅是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其他部门所有人员均需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履职尽责,积极辅助合同管理人员获取全面工程信息。同时,合同管理人员也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工程变更设计方案的讨论,结合合同条款约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精细化特点
合同管理精细化程度对合同能否顺利实施起着关键性作用。合同文件中的具体条款和规定无小事,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拟定过程中,任何一个文字或数字表达错误都会引起合同双方理解上的歧义,任何一个环节管控不到位,都很可能带来严重影响,进而导致经济方面的损失。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精细化意识,针对合同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均应当详细核查,尤其是面临一些有争议条款的时候,更应当提前预判,对可能发生的行为应提前通过完善条款以避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扯皮,影响合同的顺利实施。此外,在合同签署后,合同管理人员在履行合同时也应当具备精细化意识,要严格按照条款内容实施,尤其是当出现工程变更或索赔时,更应当予以注意,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三、合同管理防控措施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标准建设
管理制度标准建设是保障。一是应结合合同管理原则,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专业合理划分合同管理任务,从任务量和不同管理类型入手分析,将其合理分配给适宜的管理人员,以形成合理有效的管理责任制度,确保所有管理人员分工明确。二是为了更加有效地执行合同,应注重相应部门现场管理的专业人员参与前期招投标、合同谈判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完善合同条款,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发生。同时,合同管理人员也应当参与到建设全过程中,尤其是当工程设计变更、索赔等引发费用增加时,应当多听取合同管理人员的意见建议。三是充分利用制定的规章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管理流程的标准建设,实现合同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二)建立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机制
建立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机制是工程规避风险的重要一环。一是项目合法合规性风险,注意项目签约依据,包括成本预算、文件批示等是否齐全,项目是否需要经过专业部门审查,如项目论证、立项审批等。二是合同履约方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合同履约方主要涉及资信情况风险,可通过实地考察或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企查查等系统进行核查;项目主要涉及合同条款内容、合同订立程序以及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可重点关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且表述是否严谨准确;是否按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制定合同条款内容并审批;不可抗力因素、合同的一方因自身的原因拒不履行合同等约定条款。三是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加强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设立风险部门或者确定专人对风险进行管理,根据已掌握的资料,提前判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风险得到有效规避、控制或转移。
(三)提升合同管理人才队伍水平
合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是基础。一是加强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及素养的培养。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对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进行深入学习,避免出现一些违反上位法的合同条款,导致合同文件的法律效力出现问题,促使合同文件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工程项目。二是加强工程技术及管理知识的学习。合同管理人员应熟悉建筑工程的特点、工艺、流程,具备档案、造价管理等知识,通过知识的不断积累和更新,及时解决合同管理人员在技术层面的短板。三是增强合同管理人员沟通能力及使命感。合同管理人员应当意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内外部沟通能力,具备良好的承压能力,不因内外部的施压隐瞒合同潜在的风险,避免自身原因出现的错乱。
(四)提高合同管理信息化运用
信息技术运用是国有企业合同管理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方向转变的有效手段。为了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国有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应尽可能地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合同信息的录入、上传、合同网上评审,合同执行过程中记录的留存,以及不同合同文件的分类、归档等,以实现合同信息的共享,保证企业各部门数据统一,各级管理人员在相同数据的基础上进行评审、分析和决策,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增强了合同评审的透明度,加强了过程监管。
四、结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是推动改革开放的主要力量,在国有企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应结合全过程、系统性、精细化的特点,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管理风险控制机制,提升合同管理人才队伍综合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合同管理精细化水平,保证合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顺利实施,同时对全面加强建设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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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做好1998年市属国有企业实行成本列支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工资基数核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1998年起,原则上不再增加成本列支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凡新建企业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工资总额同效益挂钩办法,暂不具备挂钩条件的企业,应按市财政局、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
二、1997年前已实行上述办法的企业,自1998年起,除复转军人和经市政府批准占地农转工按规定核增包干工资外,原则上不再核增其它项目的包干工资总额基数。
三、凡1997年实发人均工资在7920元以下(不含动用工资结余)的工资总额包干和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从1998年开始原则上不再实行上述办法。应按市财政局、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
四、根据京劳资发〔1997〕58号文件精神,1997年经市劳动局、市财政局批准在包干工资总额外据实列支的工资在1998年核定时,可核入包干工资总额基数。
对成建制划出(含新办企业划出、托管试点企业托管人员)和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或发展多种经营安置富余人员而减少职工的企业,要主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认真审核,报经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后按减少的人数乘以上年人均包干基数分别核减100%和50%的包干工资总额基数。
五、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要严格按职工所在岗位正确进行工资核算,提取、列支工资费用。市劳动局、财政局将对企业工资核算进行抽查,凡不属于本企业成本费用中应负担的职工工资费用,以及对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超提、超发工资的企业,按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六、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和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表式和要求填报清算表,在规定时间内报主管局、总公司。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1.研究背景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借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契机,中国的建筑企业正在从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承揽了很多国际工程,与国际上许多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了方方面面的深层次合作,这使得中国企业所进行的工程项目管理正在向大型化、国际化发展。为了适应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国内正在大力探索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理论,在此过程中工程界已经开始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对“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保证”这一观点早已经达成了共识。然而,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合同管理所受到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管理水平与国际惯例要求也是相差甚远。尽管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法规来强调要用合同来管理项目,来规范合同的管理,但实际情况仍是差强人意。
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国内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工作尚未引起业主和承包商的高度重视,许多项目经理部对它还比较陌生。所以,首先应加强对项目经理部各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管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使大家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合同意识是市场经济意识、法律意识、工程管理意识的综合体现。建筑企业要建立以合同至上为原则的管理体制,用合同来规范企业内部以及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方面面。
2.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目标
合同管理直接为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服务,保证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的实现。所以合同管理不仅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部分,而且又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具体地说,合同管理目标包括:
1、保证项目三大目标的实现,使整个工程在预定的成本(投资)、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目标。
由于合同中包括了进度要求、质量标准、工程价格,以及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所以它贯穿了项目的三大目标。在一个建筑工程项目中,有几份、十几份甚至几十份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合同,一份合同至少涉及两个独立的项目参加者。通过合同管理可以保证各方面都圆满地履行合同责任,进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最终业主按计划获得一个合格的工程,实施投资目的;承包商获得合理的价格和利润。
2、一个成功的合同管理,还要在工程结束时使双方都感到满意,合同争执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业主对工程、对承包商、对双方的合作感到满意:而承包商不仅取得了利润,而且赢得了信誉,建立双方友好合作的关系。工程问题的解决公平合理,符合惯例。这是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对合同管理的要求。
在一个工程中要能同时达到上述目标是十分困难的,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因素就是通过合同明确项目目标,合同各方在对合同统一认识、正确理解的基础上,就工程项目的总目标达成共识。
3.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特点
3.1 经济法律关系的多元性
主要表现在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多方面的关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而承包单位则涉及专业分包材料供应和设备加工、以及银行、保险等众多单位,因而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都要通过经济合同来体现。
3.2 内容庞杂、条款多
由于每个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建设项目受多方面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合同中除一般条款外,还包括特殊条款,并涉及保险税收、专利等多项内容。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免产生不良后果。
3.3 合同生命期长
这是由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的。工程合同不仅包括施工期,而且包括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以及保修期,所以一般至少两年,长的可达5年或更长的时间。从领取标书直到合同完成并失效,合同管理必须在这么长时间内连续地、不间断地进行。
4.我国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完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世贸后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我国正在努力引进国外先进的合同管理理论及经验,大力发展我国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工程管理专业以及一些工程技术专业的教学中也都增加合同和合同管理的内容。可以说合同管理工作已受到各方面重视,正逐步推广开来。具体体现在:
1、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市场经济法规,建立市场经济运行秩序。这表明,今后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将会逐步好转,建筑市场将逐步法制化、规范化。在这个过程中,合同和合同管理是规范市场行为的主要手段之一。
2、随着进一步改革开放和我国加入WTO,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将逐渐与国际接轨。目前国内的外资项目均己按国际惯例进行管理,如采用FIDIC合同条件,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当前,我国己全面实行建设监理制,按国际惯例,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就是进行严格的合同管理。不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工程中双方整体管理水平就不平衡,承包商(项目经理部)就会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3、目前建筑市场过于向买方倾斜,竞争更加激烈,工程合同价格中的利润成份逐渐减少,甚至无利可图,合同风险增大,条件苛刻。承包商如果没有有力的合同管理,则很难实现工程盈利,稍有不慎即会造成工程亏损。因此,市场竞争越激烈,越要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
4、我国建筑业己面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但合同管理仍然是我国国际承包工程管理中的最薄弱环节之一。在许多工程中,我国的承包商、业主由于合同和合同管理失误造成了许多损失,有些案例是触目惊心的。所以,我国的建筑企业要想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面向国内国际市场竞争,没有高水平的合同管理是不行的,对此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界己有充分的认识。
参考文献:
摘要:为了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从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建设的意义着手,分析了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5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合同
1加强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君子协定。
君子协定指合同当事双方的口头承诺。由于许多工程合同的履约过程时间跨度较长,若没有书面协议,一旦一方毁“约”,将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2)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其次,承包商应当具有承建相应工程的资质。(4)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6)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无源之水”。
(7)国际间合同的疑问。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2.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沟通的没有沟通。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互推诿。
(2)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3)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4)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5)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
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6)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使。
(7)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
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对方反映,这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3.1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
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率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签订、履行乃至终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既是现有合同的总结,又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资料。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二是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信息管理,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应有对方的签字,要及时处理对方信息的流入。
3.4实行合同实施监督
工程实施监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施工合同监督可以保证施工合同实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进行。首先要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或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每份合同签订前就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还要跟踪合同实施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偏离。这就需要合同实施情况跟踪,以便尽早发现并纠正偏离。
3.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
4总结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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