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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

时间:2023-07-04 16:26:48

导语:在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

第1篇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 从宏观层次来讲,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制结构的非单一性,即在所有制结构中,既有公有制经济,也有非公有制经济,还包括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共同出资成立的股份制经济等;作为微观层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则是指不同所有制经济单位的资本联合或相互参股形成的经济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所说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指微观层次上的混合所有制。

混合所有制经济并不是新生事物,一些耳熟能详的中外合资企业、国家财政资金以参股形式投入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参股创投基金、2003-2004年推行的国有企业高管层内部人持股(MBO)等,无不都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尽管从形式上讲混合所有制有多种表现形式,但实质上不外乎公有制控股和非公有制控股两种类型。当前大力倡导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不管是为了“要求国企向民企开放”,还是为了“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但如果仅仅是“为了改革而改革”,依然停留在“旧瓶装旧酒”而不是“旧瓶装新酒”,那么,不管如何推行混合所有制依然会遭人诟病。

中国推行的经济改革以增量改革和边际改革为特点,这使得中国经济形成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条并行发展轨道,且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相互封闭,缺乏交融,国家也根据不同的板块制定差别性的经济政策和管理条例。但发展市场经济要求生产要素无障碍流动本性注定会冲击板块之间界限,并在各所有制追求优势互补的动机支配下形成混合所有制,而混合所有制形成途径也不外乎有不同所有制投资主体组建形成的公司和企业集团、不同所有制企业相互参股、公有制企业出售部分股权或吸收职工入股等。

在所有制性质上,混合所有制性质由其控股主体的所有制形式来决定,但从资产运营的角度分析,混合所有制已突破了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的界限,因为无论资本来源是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都已融合为企业的法人财产。由公有制和非公有制融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公有制和非公有制联合组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如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垄断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投资项目,最终形成的项目公司一定是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二是公有制与个人所有制联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包括公有制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吸收本企业职工持有部分股权的企业;三是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交叉持股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混合所有制会加快国企改革?

大力推行混合所有制,不仅对于打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壁垒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具有现实意义。一是企业管理分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和资本管理三个层次,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看,以资本运营为核心的资本管理是最有效率企业管理环节,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国家可以通过少量的国有资本利用“杠杆”操作大量社会资产,使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不偏离于整体社会经济目标,同时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二是混合所有制改变了国有企业仅仅作为单一国有经济利益载体的格局,为实现政企分开创造了产权条件。因为政府作为国有企业唯一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不可能不关心所投资本回报,在企业内部不存在其他利益主体与之制衡的情况下,政府干预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也就成为必然,同时国有企业也希望政府给予诸多便利,承担原本企业承担责任;三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企业竞争力提高,因为企业做强、做大一靠自身“滚雪球”发展,二靠联合兼并,而单一的所有制形式不能使不同性质的所有权相互兼容,混合所有制为国有企业走对外联合兼并道路提供了发展方向。

民营资本而言,发展混合所有制则为民营资本进入油气、电信、电力、铁路、金融等传统垄断领域增加了一条新的途径。由于油气、电信、电力、铁路、金融等领域长期不为民营企业开放,所以,即使这些垄断领域推行全面开放,民营企业也有可能因技术、管理、资本等高门槛出现望而却步情况。因此,对民营企业而言,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扩大投资领域的重要途径。

推行混合所有制可能出现的问题

在追求“混搭”和“跨界”的今天,混合所有制就是一种“混搭”的形式。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加快国有经济体制改革和扩大民营资本投资具有重大意义,但现实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更多反映了现实与愿望不符情况。一方面,出现较早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没有成为中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以外的第三条发展路径;另一方面,不论是非公有制企业还是公有制企业,现实经济中普遍存在排斥混合所有制情况。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发展混合所有制,不给民营企业控制权,民营企业不感兴趣;给了民营企业控制权,面对庞大的国有资产体量,民营企业则可能表现为有心无力。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国有企业之间混合是安全的,不担心国有资产流失,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混合则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在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中,民营企业购买或交换国有企业股权,均涉及到国有资产作价问题。对于资产定价,不同的评估方法决定了资产的不同价格,虽然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的“招拍挂”方式,可以获得资产交易的公允价格,但由于专用资产所固有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往往达不到通用资产“招拍挂”所能取得效果。因此,当国有资产“切换”为非国有资产时,不仅公众总持怀疑态度,而且代表国有资产当事人也冒着“贱卖”风险。事实上,不管要处置的国有资产“贱卖”还是“贵卖”,代表国有资产的当事人都背负“怕说不清”风险。因此,需要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让市场决定产权交易价格。

从理论上讲,委托―环节越短对资产管理效率越高,因此,一般竞争性领域项目宜民营企业掌握控制权,而国有企业可借助混合所有制,通过参股形式,享受管理上“搭便车”的好处,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但大量案例证明,在混合所有制项目中没有控制权的小股东时时刻刻面临道德风险考验。从众多国家财政资金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案例看,借助混合所有制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难度很大,因为小股东难于参与项目经营管理和对大股东投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营运好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或项目完全依靠大股东自觉、自律,也就是依靠大股东的道德约束,而不是所谓的制度约束。由此,发展混合所有制更需要借助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规范产权主体尤其大股东经营行为,防止道德风险发生。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效途径

虽然制度总是后于交易,但对于混合所有制经济而言,多年的发展实践已给出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建设的可能性。众所周知,混合所有制经济最大的特点是“混合”,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交叉持股、相互融资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能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重要实现形式,关键在于各级国资委能否真正由“管资产”向“资本”转变。“资产”与“资本”,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包含内容截然不同,“资产”有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而“资本”只有价值形态。国资委“管资产”既管企业价值形态也要管企业实物形态,而国资委“管资本”只管企业价值形态,关注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这就从理论上为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提供了可能。

各级国资委要做到“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在国有经济存量上还需要对所监管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要求,除了有关国家安全和公共服务企业不适宜发展混合所有制外,其余国有企业均适宜发展为混合所有制。由此,国有企业监管体系形成国资委――若干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产业经营公司三级监管体系,其中,根据国家发展战略需要不同,产业经营公司可以为国有独资公司(军工行业等)、国有绝对控股公司(国家重要装备行业等)、国有相对控股公司、国有战略参股公司、国有财务参股公司等多种形式。

随着“管资本”成为国资委监管主要内容,北京、上海、重庆、广东等地的国资改革已进入所谓的“玩资本时代”,而“玩资本”的核心就是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推行国有资产资本化。为了防止发展混合所有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尤其道德风险和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问题,上海、重庆、广东等地都预先做好了各种顶层设计,在顶层设计中按照国有资本的行业分布不同或功能不同,确定不同行业国有资本所有制“混合”主要内容,包括选择“混合”对象、“混合”比例、“混合”程序和方式、“混合”各方权益保障等。以上海为例,上海把国有企业分为竞争类企业(突出市场导向和产业发展)、功能类企业(承担政府特定功能和任务)、保障类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或产品)三类,然后确定三类企业国有资本比例,分别选择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等多种发展形式,并规定了严格的“混合”流程。当前,国有资本监管体系核心任务有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借助混合所有制,发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具有多种所有制参与、拥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另一方面,借助混合所有制,打破行政垄断,取消阻碍各种市场竞争因素,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让广大民营资本或社会资本进入金融、油气、电信、铁路、市政等传统垄断领域。

第2篇

“前几天中信国安的改革,那么大个集团,控制那么多上市公司,那么点钱就被民企全部控股了,有道理没有?”在8月23日的“国企改革进行时一一共识与务实”沙龙现场,经济学家、东南大学教授华生连环发问。

在他看来,改革要成功,要得到人民的拥护,必须有一条生命线。就混合所有制的角度而言,华生表示,“其中非常重要的生命线就是公平、公正、公开”。

新一轮国企改革大幕开启后,混合所有制成为不少地方推动改革的抓手和突破点。据统计,目前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甘肃、山东、江苏、云南、湖南、贵州、四川、湖北、江西、山西、青海、广东等超过20个省份国企改革方案,发展混合所有制成为所有改革方案的“标配”。

在已出台改革方案的20个省份中,有一半的省份明确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时间表和目标,但频频曝光的国资流失大案让人担忧:发展混合所有制会否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距7月15日央企的“四项改革”试点会已有两月,作为国企改革的“重头戏”,混合所有制改革怎么“混”,谁来“混”,“混”什么,地位的平等性如何保障仍是关注焦点。

中石化孤军奋战

中石化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的先行者,但在整个上半年,国资委的“混改”试点一直没有启动,所以只剩下中石化一个人在战斗。

今年初,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便早早地向外界“吹风”,高调宣布要搞“混改”。2月19日,中石化公告,启动资产审计、评估。3月17日,中石化易捷销售有限公司正式成立。3月24日,中石化通过官方微博公布油品销售板块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时间表:3月31日,设立全资子公司――油品销售有限公司;6月底,完成审计和评估,公布引资方案;力争第三季度前完成融资。

然而,中石化的一系列行动非但没有引来更多人加入“混改”阵营,反倒遭到多方质疑。

在今年两会上,身为政协委员的傅成玉在分组讨论会上布道式地宣讲中石化的“混改”设想,发言持续了半个多小时,却并未引起在场民企大佬的兴趣。

当时坐在傅成玉右手边的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接受媒体专访时就抛出了“鲸鱼论”,质疑中石化的“混改”,他打比方说:“我抓一条鲸鱼进去,你只要扔一把盐。你没有就不要投了,我来投,两下子就把你的股权稀释掉了。”

事实上,中石化还没把民资“娶”进门,便对未来的“新娘”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要求。根据公布的引资方案,中石化对投资者的行业地位、投资规模、资金实力、业务属性、注册地址、品牌声誉均设了条条框框。外界戏称中石化是在“照着画像讨老婆”。

据了解,中石化此次将引入10个左右的投资方,每一个投资方可以由多家企业组团发起,每个投资方的门槛至少100亿元,预计引入千亿元左右规模资金,而每个投资方将按照具体的持股比例选举人员进驻董事会。

包括阿里巴巴、腾讯、复星、绿地集团以及一些民营能源企业已经与中石化进行接触,但是这些外部资金尤其是民营企业,对于人局之后有多大的发挥空间、能否被公平对待、可以获得多少话语权,都存在疑虑。

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说出了徘徊在中石化门口那些潜在投资者的顾虑:想进,又担心进去之后做不了什么,只是一个纯粹的财务投资者。傅成玉试图打消郭广昌们的疑虑,并表示相比于财务投资者更倾向于战略投资者,就是那些可以帮助中石化扩展业务空间、带来增值的投资者。傅成玉说:“中石化不缺钱,缺的是活力。”引资的关键是改变机制,通过混合所有制把国有经济搞活,实现公司的真正市场化治理。

但现在的情况是,复星集团已经参股了一些国企,却都没有话语权,经营上也没有改变。

近日,中石化又公布了对外引资方案,明确了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规划,重组销售业务板块并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涉及千亿元资产。尽管离最终完成引资还有时日,但傅成玉已经开始担心外部资本的积极性了。

各有各的顾虑

傅成玉和中石化遇到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在混改过程中,民营资本的实力相对于央企而言,相差过于悬殊,国有企业设置的投资门槛已经把一大批社会资本挡在了门外。即使进入混合制企业中的社会资本,对这些“巨无霸”参股,也很难获得相应的话语权,自然也难以发挥自身的优势。

另一方面,国企也有自己的顾虑。因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银行信贷、行政审批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对待”,国有企业担心“混合”之后失去这些“待遇”,这些体制机制以及思想观念方面存在的问题,都对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形成了阻碍。

此外,还存在决策机制问题。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决策理念并不一致,国有资本的决策依据相对公益化,民营资本决策的出发点则是利润最大化。

在治理结构层面,混改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如高管的任命,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高管应由股东大会推举,董事会决定。但在混合所有制情况下,仍会有很多高管由组织部门任命,这就产生了矛盾――私有产权方对任命干部认不认可?不认可怎么办?

再如激励机制,国有企业高管是委托人,而非产权所有者;私有企业高管则一般是产权所有者,股权收益分配自由,混合之后,就会出现两类高管在待遇方面极大的“不公平”。

据了解,一家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民营股份占比为6:4,国有资本控股并承担主要的经营管理职责,但在利益分配的时候就产生了问题:代表国有资本的管理人员的收益以薪酬体现,民营资本代表人的收益则是以分红体现,二者之间相差悬殊,虽然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不相矛盾,但在个人之间难免产生心理不平衡,也会由此带来一系列问题。

这是既存的也是将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过程中存在的隐患。也许民营企业控股可以较好地解决类似问题,但从目前的体制看,很难过渡到这一步。而若将股权收益分配给管理者,则会带来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主管部门也不认可。

事实上,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忧已经是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实施时遇到的阻碍。对于中石化和傅成玉来说,在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这项庞杂的系统工程当中,所要面对的决不仅仅是外部资本对于话语权的担忧,还必须面对政府以及公众对于国有资产可能存在流失风险的顾虑。

因此,中石化无缘国资委确定的“混改”试点。用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的话来讲,就是垄断企业涉及垄断利益,无论是搞混合所有制试点还是搞员工持股,在没有破除垄断前,都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所以,垄断性行业企业纳入试点,“应该放在后面一点”。

中石化都不例外,更何况其他国企了。

国资委怎么了

“混改”的发令枪早已响起,各地也都陆续出台了国资改革意见,但众国企们仍在起跑线上左顾右盼,为什么?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跑道上的线还没有画好,这样跑下去,不仅不知道会跑到哪里,更重要的是,可能会“跑偏”。

于是,国企看着央企,央企看着中石化,地方又在看着中央,究竟谁来画这个线?矛头自然指向了国务院国资委,谁叫你是坐拥50万亿国有资产的“大管家”呢!

国资委不可谓不努力,三中全会后专门成立了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半年内已召开了9次全体会议和5次专题会议,研究审议12项改革方案、4份工作细则、7条意见建议等。加班是常有的事儿,有时连双休日都贡献了出来。

在7月15日召开的央企“四项改革”试点会,“混改”的试点方案和名单终于出台。但试点方案并不是一个非常清晰的政策框架,“混改”该怎么走,持股比例上限的设定,并没给出答案。

至于被纳入试点的两家央企――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同样也受到质疑。目前,中国医药集团国家股份不到50%,中国建材超过三分之二都是社会资本,留给民资入股的空间已经非常有限。另外,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之下,房地产市场低迷,受此影响,建材行业也不景气,而社会资本尤其是民资都是逐利的,追求利润最大化,试点的时机选择也存在问题。

天时、地利,都不占优势,试点的效果恐怕也会打折扣。

那么人和呢?最近不止一家财经媒体在质疑国资委,把国企改革滞后和相关文件迟迟未能出台归责到了国资委身上。

外界质疑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至今,在管资本、分类管理和混合所有制大方向明确后,国资委并未迅速推出一个完整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案,这令许多人失望。

但这的确有些冤枉了国资委,因为目前国企改革整体意见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办法,都不是由国资委牵头的,既然牵不了头,也就很难主导改革的进度。

日前,有消息称国资委和相关部门正在加快研究和制定被称为国家版的国企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方案有望在年内出台。

尽管如此,难免有人仍要发发牢骚,在以“管资本”为改革目标的历史新阶段,国资委成了国资改革的天然障碍,甚至有人说,国资委“老”了。

成立至今11年来,国资委努力实践行政整合央企的“管资产”职能,完成了“统一管理”和“做大做强”的历史任务。经年累月,形成了一套资产管理思路,通过“管人管事”实现管理资产,通过国资委这一国务院特设机构对所辖央企进行指导、监管甚至直接统一管理。

这套国资管理体制日趋完善的同时,也开始暴露出僵化的弊病。国资委出现了行政化的趋势,国资委7位副主任当中,有6位官员出身,唯独张喜武这位前任神华集团董事长有些商界经历。

操刀国企改革的国资委,或许也到了进行自身改革的时候了。

(本刊据《华夏时报》等整理)

观点链接

民资为何对混合不感冒 滕斌圣

所谓“混合”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其难点在于具体如何实施,允许民营资本控股到什么程度?由于这两个原因,不少民企倾向于“等等看”。

不可否认的现实是,无论央企还是地方国企,都还没有做好让渡企业控制权的准备,它们的底线只是出售一小部分股份,或者撬动更大的资本。

最近新华都收购云南白药股权官司败诉,这一案例能够为混合所有制实施提供些启示。首先,国企现有治理结构对“混合”的排斥。云南白药可以划归竞争性国有资本,引入民营资本本来是最为正常不过的事,但是结局惨淡。究其原因,云南白药的第二大股东是红塔集团,红塔集团的母公司中国烟草反对新华都的股权收购。可见,如果不能建立上下共识,混合所有制在执行过程中会处处掣肘。所以,即使民营资本和地方国企谈妥了“混合”,具体的操作也会受很多场外因素的影响。有时因素太多,民企连告状的主体都难以确定。

第3篇

【关键词】公司治理 混合所有制 国企改革

一、国企改革背景

有效的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国企是国民经济的基石,因此,国企的公司治理有效与否关系到我国经济能否健康发展。当前我们国家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的关键阶段,深化国企改革和国企治理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在这样的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它的核心和关键是构建合理的公司治理框架,而不能是单纯的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混合,所以在经济新常态下要完成国企新一轮改革,既要解决好产权问题,更要处理好国企公司治理问题。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目前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已初步建立起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上市等市场化方式,形成了以国有股权为主的多元化股权结构,此外在借鉴了英美模式和日德模式后,建立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制度,形成了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管理行为的监督,外部证券市场和法律制度也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尽管如此,由于受历史原因、市场环境、行业特点、体制背景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目前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国有股一股独大,民资进入退出机制缺保障

尽管通过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国有企业中非公有性质的资本越来越多,多元化的股权结构逐步建立,但总体来看我国国有企业中国有股权“一股独大”的现象没有发生根本改变。目前的国有企业中,大部分企业持有国有股的比例仍大于50%,而参与到国有企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占股比例较少,只能作为被动的财务投资者,难以对国有股产生制衡的作用。究其原因,是由于经济实力的不足以及产业政策的制约,在国有企业中,掌握话语权并能够按照其自己的方法进行经营管理的还是持股比例较大的国有股,而民营资本的合法权益却得不到保护,难以在国企中发挥自己的优势。

此外,民营资本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也缺乏保障。国家目前的政策环境下,一些能源类、军工类、金融类、基础设施或服务类的行业存在严重的垄断,这些国企凭籍市场的垄断地位获取高额利润,形成与民企的不公平竞争,在这些行业里,要么非公有资本根本无法参与,要么即使能够参与投资,也会被设定种种限制,使非公有资本缺少话Z权,形成国有股权比例总体过高的局面。

(二)所有者缺位

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有其特殊性,经理是国企委托关系的最终人,另外还有一个委托链在最终经理人之上,然而真正的委托人是全体人民,他们是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具体委托链是:初始委托人(全体人民)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股公司最终人(公司经理)。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人民群众没有权利直接去监督国有企业管理层的经营状况,就把这种对国企管理层的监督寄托于国家身份的代表“国资委”,国资委对持股企业派出代表进行监督,但是由于国资委参股国企较多,难以做到事事监督,而过长的委托关系链条也增加了成本,这就严重的弱化了委托人监督人的积极性,所以,在国有企业中存在着“所有者缺位”现象,所有者对企业管理层的管理行为监督严重不足。

(三)内部人控制

国企“内部人控制”问题也十分突出:一是国有股权高度集中,行政化干预严重,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控制程度很高。在许多国企中,国有大股东是其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人员的主要构成部分,董事会的许多职能都是由这些内部高管人员行使,他们拥有实际控制权;二是国企委托链成本过高使国资监管部门缺乏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引起所有者缺位,对管理层疏于监督,经营者实际获得控制权,这些为经理们追逐个人利益提供了便利,容易导致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即经理人控制企业的现象产生;三是董事会功能异化加剧内部人控制。从我国公司的董事会构成来看,执行董事和外部董事基本上是2:1的比例,这就导致了董事会和经营层的职能混同,三分之二的执行董事说明了经营者在董事会中占据了主要比重,这些人同时掌握控制权、监督权和执行权,权力过分集中。

三、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下完善公司治理的建议

(一)完善国有产权监督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优化国有企业治理需要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入手,从“管资产”过渡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并且将各大职能分离,做到监管者、股东、决策者和经营管理者职能分离,监管职能由国资委以行政性出资人的身份加以行使,股东的职能由国有资本运营或者投资公司行使,国有企业的主要任务就是负责具体运营,企业的董事会需要行使其决策职能,董事会下形成总经理责任制。

在此过程中,国资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出资人代表制度,坚持依法办事的方针,以达到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目的;要加强监督机制的公开性透明化,定期进行信息披露,让社会大众共同监督;国有产权委托体系需要持续不断的进行完善,同时加强缩短产权链条和管理的级次,实现扁平化管理,最终实现委托成本的降低。

(二)构建多元且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

降低非国有资本进入国有企业的门槛,可以通过上市,并购重组,增发股票等方式引进多种类型的外部投资者;同时要要保证股权结构的合理分散,避免出现美国式的松散股权结构,导致股东决策偏向于投机;也要合理确定控股大股东的数量和股权结构模式。

(三)建立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

需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公平竞争,最终可以达到国有资本以及非公有资本在市场的监管、信贷和产业等各个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力和机会;建立内外部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形成健全的信息公开市场环境,弱化信息不对称的影响。

总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推动国家产业升级,有利于推动经济良好发展。国有企业应该在国家国资改革要求的指导下,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完善改革,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方式。

参考文献

第4篇

摘要为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民营资本市场地位,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已刻不容缓,尤其是《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的推出,更是将我国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向贪心的。本文主要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必要性及改革路径出发,为我国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行之有效的发展之路。

关键词混改社会资本 参股

2015年9月24日,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意见鼓励包括外资、民营资本等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至此,新一轮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此拉开帷幕。

一、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混改是提高国企竞争力的要求

我国国企一般可分为资源垄断性、行业垄断性、专营性及涉及国家安全性四类,这四类国企由于受各种原因限制,较少甚至基本不对社会资本放开,以至于造成该类型国企较少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以至于管理体制、人员结构等已不适应现有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经济体制。企业家协会数据显示,目前我国500强企业中有43家企业为亏损状态,其中42家为国企,这也能直观体现出我国国企竞争力低,经营效率较差。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国有企业要想提高竞争力必须加强体制变革。由于我国国企长期处于垄断的庇佑,加之受限于现有人员素质影响,要想直接通过内部改革实现体制变革难度较大,而借助外部力量实现内部体制的变革则成为当下最现实的策略。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在不改变控股股权的前提下,以参股的形式引入民营资本甚至外资,进而通过民营及外资力量建立真正符合市场竞争的管理体制,从根本上提高国企竞争力。

(二)混改是提高民营资本地位的要求

在既不危害国家安全前提下,以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进入垄断性行业在现阶段已成为解决国家垄断与民营资本矛盾的最佳手段。通过民营资本参与混改方式在保持国有资本控股股东地位下,既可以推动国企更有效率运行,提高国企竞争力,又可以提高民营资本地位,调动民营资本积极性。

二、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

(一)鼓励符合条件企业IPO上市

随着新三板、地方性股权交易中心的建立,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国企的上市已经不存在制度、政策等形式的障碍。对于符合条件的国企来说,IPO已成为实行混合所有制改的最佳场所。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对信息披露要求较高,以IPO方式实现混改可以有效防止内部交易、权力寻租等非法事件发生,最大程度保护国家利益。上海历来是我国国企改革的新行者,此次混改也不例外,2016年5月上市国资委主任金兴明表示,上海要以国企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为重点,逐步推进上海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受限于IPO对企业的要求较高,国内大部分国企不符合IPO的财务要求,因此对于国企而言通过兼并重组也是可行的。2014年至今,南北车、五矿和中铝及中海发展及中国远洋等先后重组成功,虽然这些都发生在上市企业中,但是也已经为未上市国企的兼并重组提供典范。2016年5月,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表态2016年要进一步推进国企重组工作,这也标志着国企重组已完全不存在政策限制。

(二)以引入外部投资者方式参与混改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改革国企僵化的体制,提高国企竞争力,并在改革过程中逐步放开对民营资本的限制,最终促进国家实体经济的发展。在引入外部投资者参与混改的过程中要避免以权力寻租方式演变成财务投资的盛宴,甚至由此带来产业空心化。

在引入外部投资者中,应该财务“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将股权在产权交易所、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中心以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上级主管部门更要以引入外部审计机构、加强内控等方式监管,以避免在混改过程中发生权利寻租、恶性内部交易等问题。

(三)社保、养老金等进入国企混改

由于在资金、牌照等方便具备优势,社保、养老金等在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上具有天然优势。对于国企而言,由于受限于国家安全等因素,在部分领域很难完全对民营资本开放,因此社保、养老金等则存在天然优势。在具体路径上,社保、养老金可以通过优先股、债转股、等方式参与混改。虽然让社保、养老金等参与国企混改对投资能力有较大考验,但是国内部分机构寂静具备这种投资能力,以平安养老保险公司为例,不但已经具备保险资金投资管理资格,而且具备丰富的股权投资、无担保债煌蹲实韧蹲示验。

(四)推进国企员工持股计划

在国企混改推送下,国企员工持股开始升温,但是目前我国国企的员工持股尽在上市国企中展开。信达证券数据显示,目前国内共有58家上市国企推行员工持股,其中6家为央企。验工持股是国企混改的重要途径,既可以有效改善国企股权结构,提高国企市场化程度,还将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绑定,能调动员工积极性 ,提高公司内部治理水平。

由于受限于我国特殊国情,我国非上市国企的员工持股推进不力,更多原因在于在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方面缺乏员工持股的具体指导性意见,在具体实行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担心背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以至于非上市国企员工持股推进不力。在目前我国非上市国企占据多数的前提下,通过推进非上市国企的员工持股已成为现阶段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大规模推广也已经成为必然。

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允许国有经济发展成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来,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层次。混合所有制改革既可以改善国内经营管理体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国企竞争力,还可以间接放开部分领域对民营资本的限制,在我国经济长期L型运行态势下,促进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泉红.加快国企混改步伐[J].董事会,2015(8).

第5篇

[关键词]非流通股;净资产;证券市场

一、净资产是非流通股定价的基础

非流通股与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的交易市场由于交易的大宗性和不连续性而不存在庄家和散户,因而非流通股也就不会存在像流通股那样的庄散博弈定价机制。那么股权在非公开股权市场上的定价是不是符合成熟市场中的股权定价一般理论呢?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原因还是在于监管当局对公开的股票市场的发行管制,禁止非流通股拆细交易,因而广大中小投资者被排除在非流通股交易之外,加之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实力对比悬殊等原因形成了非公开股权市场上股权供给远大于股权投资需求。

对国有资产定价而言,国资管理部门在国有股权委托人的虚拟性和人交易制度条件下不得不硬性规定国有股权定价的主要依据是净资产价值。这一定价原则在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因国家政策明文规定而成为唯一的定价基础。并且,在国有股权转让的示范效应和股权价格联动效应作用下,使得净资产定价原则成为风险投资市场和企业并购市场上的非国有股权交易的定价基础。

从国家国资委公布的相关规定来看,国资委对非上市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国有资产定价的意见是:“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底价,或者以存量国有资产吸收非国有投资者投资时国有产权的折股价格,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国资委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定价的原则是:“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

从国资委监管的角度上看,国资委在国有资产定价上只控制底限,只要转让价不低于净资产,具体实施就是买卖双方的市场行为,国资委并没有硬性规定。由于国资委在确定国有股转让定价时的权威性,因而每股净资产成为国退民进实践中占主导地位的定价方法,并且成为所有非流通股定价的主流方法。

二、净资产定价原则是国有资产转让的权宜之计与次优选择

虽然实践中以净资产定价是普遍现象,但是从股权市场上流行的观点来看,与国有股减持大辩论中占主导地位的“要求国有股按净资产流通,反对市场化减持国有股”的观点相反,在非公开股权市场上对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中国有资产转让定价呼声最高的观点是让市场来定价。

对国有资产转让和折股的“底价的确定依据是资产评估结果”持不同观点的学者和官员提出国有资产转让应该在过程公平的条件下,实现市场化定价。他们认为评估值由会计账面价值计算得出,它不会等于国有资产的内在价值(真实价值),不会得到市场的认可。因此,以评估值作为国有资产转让的底价阻碍了国有资产的流动。为打消人们对市场成交价远低于评估值和净资产的会计账面价值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疑虑,他们提出两点理由:一是通过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保证了交易行为的过程公平与程序公正,而过程公平将保证国有资产转让与退出的实质公平,因而市场化定价不会造成大规模的国有资产流失;二是提出所谓“冰棍原理”,即如果国有资本不能迅速退出竞争性行业,那么国有企业的低效率所造成的经营亏损会使国有资产像冰棍一样,时间越长融化得越多。因而,应该“树立国有资产只有流动才能保值的观念”,实行国有资产市场化定价以推动国有资产流动。

应该说在当前的国有经济调整中,频繁出现的不规范现象说明过程公平做的还很不够。推行过程公平有利于纠正或减缓国有企业改制过程的透明度不高,存在暗箱操作以及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内外勾结、隐匿转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但是也应该注意到,如果国资委放任以实现退出为目标的市场化定价,那么供大于求的市场因素很可能造成国有资本转让的市场价格远低于其内在价值。因而,在当前国有资本退出的市场环境中,推行市场化定价的实质是在过程公平的名义下,将原来掠夺国有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转变成攫取国有资产的合法程序。

我们认为“冰棍原理”只能说明国有企业改革的紧迫性,而不能证明在当前条件下实行市场化定价的公平性。以交易的程序公正和过程公平保证交易价格的实质性公平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1.交易发生在竞争性市场内。在充分竞争的资本市场中,市场价格就是对资产的内在价值的最好估计,买方的竞争保证市场价格至少是买方对资产价值的最大估计,从而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因而在竞争性市场中的程序公正能保证实质性公正。但是当前国有资本退出市场的买方市场特征明显。在这种市场条件下,如果国有资产的持有人为实现退出而推出竞争性的市场化定价,则定价基础不再取决于交易双方对国有资产盈利能力或内在价值的估计,而仅取决于买方(民营企业与外资)的资本实力及投资意愿。在这种条件下,由买方的资本实力和投资意愿决定的市场价格将远低于资产的内在价值。

2.交易主体具备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能力。当对方出价低于自己的保留价格(底价)时,交易者有能力行使终止交易的权利。由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主体虚拟性,国有资本退出不满足这个条件。所有者的虚拟性使国有资产的转让只能依赖人进行,而人目标的多重性使之在国资退出时很难与所有者的目标保持一致。所有者的虚拟性又使所有者无法有效地约束人行为以减少成本。在这种条件下,推行所谓过程公平的市场化定价,会使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已经存在的委托问题由于以下原因在国资退出中表现得更加突出:(1)国有资产转让的人强调会计信息的无效性,极大地增强了委托人和人之间,以及各级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2)强调会计信息的无效性,将导致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无法成为国资转让过程中的考核指标,这一做法降低甚至取消了委托人对人的约束机制;(3)在缺乏约束机制的条件下,各级人与委托人之间的效用函数不一致问题更加突出;(4)委托人的虚拟性,使之无法觉察市场交易价格的不公平性,或者即使觉察也无能为力。过程公平保证实质公平的两个条件,在国有经济调整中一个也不能满足,这使得以过程公平无法保证国有资产转让的实质性公平。因而,在竞争性国资退出市场建立之前,推行国资退出的市场化定价虽有过程公平之名,却无公平之实。

综上所述,国有资产按评估值定价存在严重的缺陷——资产的内在价值本质上是无法评估的。由会计的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导出的资产评估值往往使优质资产的内在价值高于其评估值,因而按评估值转让表面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实际却是国有资产流失;劣质资产的内在价值低于评估值,因而按评估值定价将无法实现转让,国有资产将在经营性亏损中流失。但是,放弃评估值定价的实质是在国有资本的所有者没有设定保留价格的条件下,放弃对人的约束,由此将造成更大规模的国有资产流失。这可能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现阶段没有取消国有资产评估定价原则的一个重要原因。加快实现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当务之急是建立竞争性的国有资本退出市场。

第6篇

关键词:公用事业改革市场化民营化

公用事业改革问题在近两年多来讨论的很多,有研究者认为民营化是公用事业变革的世界潮流,中国也应当走这条路。笔者不能苟同。

公用事业改革的市场化依据

传统理论认为类似公用事业等自然垄断领域是需要政府控制而不能通过市场经营的。这些领域通常具有收益的非排斥性和边际消费成本为零的特点。非排斥性是指面对同一消费品,一个人的享受不会影响也无法排斥另一个人享受;边际消费成本为零是指在一定界限内,增加一定数量的消费者享受公共产品的益处无需增加任何成本。非排斥性使得公共产品无法通过等价交换机制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建立起联系;边际消费成本为零则使得,如果对公共品采取市场方式进行供应,就会限制产品效益的最大发挥,背离经济原则。

然而,上述情形中市场之所以无法发挥作用,只是因为产权无法界定或界定成本过高,凡是无法明确界定产权的领域都是无法或不宜引入市场机制的。市场机制的根本要求是等价交换,交换的内容是产权,交换价格是人们对权力的评价,资源的有效配置也就是权力的最佳利用。因此,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没有产权界定就无法进行交换。自然垄断性产品之所以无法通过市场进行配置,是因为产权不明或产权不能确定使得价格机制失去了对交易产品进行合理定价的作用,无法实现对等的权利交换。事实上这些行业并非完全无法界定产权,有的是可以界定产权的,问题是产权界定的成本可能太高,结果无论从社会还是从个人来看都不经济。一般说的市场失灵,与其说是市场缺陷还不如说是市场运行条件不成熟。也就是说,只要能创作出界定产权的经济办法,从理论上讲所有事项都可以交给市场去完成。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扩大和组织机构的变化,一方面削弱了自然垄断的程度和范围,另一方面创造了新的竞争领域,如路网的建造维护和运输服务的提供、电网建设和电力的生产、通信网的建设运营与信息服务提供商的服务等均可以分开进行,使这些以前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经济活动,具有了竞争的性质和特点,为多元化的企业进入提供了机会和条件。同时,技术的发展也使原来的一些公共物品越来越多地成为准公共物品,可以通过“产权界定”和价格机制来实现其消费的可分割性,排除不付费者的“搭便车”现象。例如通讯技术的进步,使电视收视付费成为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因此,公用物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责任者与生产者的分离,即政府有责任组织相关设施的生产,但不一定亲自建设和运营,可以交由市场完成。与此同时,技术发展也使公共物品的产权实施成本降低。所以,许多自然垄断的公用事业,具有了某种程度市场竞争的条件,且现有营运及管理模式日渐无法满足新的社会需求,需要通过市场化改革提高效率。

市场化与民营化的区别

“化”是指一种发展趋势,一种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民营化应当可以理解为在某个领域民营资本逐步进入并最终成为主体或占据支配地位。民营化的支持者认为,民营化可以更好地引入市场竞争,提高公用事业领域经营效率。笔者认为,放开大门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公用事业领域从事经营和民营化是有根本区别的,公用事业改革的实质是市场化而非民营化。造成误区的原因,一方面是出于对市场化的认识不足,另一方面有些确实是懂市场化,但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有意对市场化进行曲解。曲解跟误解是不一样的。

毫无疑问,民营资本参与公用事业建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一则大量民营资本的进入将会解决资金不足、产品或服务短缺问题。二则有助于形成多元化的产权主体或竞争主体,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该领域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提高效率,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然而,民营资本进入虽有助于市场化形成,但决不是唯一的路径。

首先,市场化就是按照市场规则去运行,不排除任何国有的成分,也不排除任何民营或外资的成分,但是必须要有一个原则:一定要界定政府、投资人或者是运营者,或者是消费者的责权和义务的关系,只要把权力和义务划分清楚就是市场化。市场化一定要转变原来企业和政府的关系,有些人比成父子关系,就是没有一个清楚的责任和权力,只要把父子关系改变成合同关系,实际上就是市场化的基本特征。

其次,一些学者主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公用事业的模式,在我国实行公用事业民营化。但他们忽略了西方国家公用事业领域实行私有化或民营化是在国有资本占有相当比重的前提下进行的。事实上,时至今日那些国家公用事业领域国有资本仍占有很大比重,而相反现在我们的开放程度超过了美国、德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再次,目前公用事业经营效率低的原因是因袭了旧体制下政府直接管理和经营的模式,政企不分,没有进行真正意义的企业化经营,而不是国有资本太多,也不意味着国有企业一定低效率。大量的事实表明,国有企业一旦完成制度更新、机制转变,也将成为充满活力、富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可以通过改革提升其竞争力,在公用事业领域应当也能做到。中国经济改革的市场化问题,不在于有多少国有企业进行了私有化或民营化程度有多高,而在于有多少企业真正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标准的权力制衡制度。

民营化的消极影响

民营化期望通过促进个人利益最大化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逻辑并非十分可靠。因为公用事业本身的自然垄断性,民营化往往只能改动“经营”而无法改变“垄断”这种经营方式——民营化的结果只是将垄断权由政府交给私人组织。如果缺乏健全的监管体制,民营经济控制公共事业就极有可能造成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这种危害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争夺政府授予特许权和签订承包合同阶段的腐败问题;二是合同签订之后公共服务生产过程中的数量短缺、质量低劣和价格不公平问题;三是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或者提供歧视。由于诸如自来水、电力等公用事业产品的需求弹性很小,经营者完全可能通过任意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利润。一旦政府介入实行价格监管,有可能造成企业因不能满足其利润目标而选择放弃或提供低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通过分析,笔者认为不能过分相信政府对私人企业进行监管、引导的能力和有效性,这里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政府本身的缺陷,二是私人企业对政府调控做出反应的积极性以及反应能力。一个典型案例是,2005年5月,香港东区海底隧道(东隧)不顾香港特区政府和市民的强烈反对,坚持自五月份开始对公路隧道收费大幅加价超过六成,由此引发社会各界对香港过海隧道车流量将会更加分布不均的担忧,以及公用事业民营化模式利弊得失的重新思考。随着内地经济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膨胀,许多城市近年来相继有大量公用事业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采用所谓“民营化”模式进行运营。如采用BOT方式建设的深圳梧桐山隧道,专营商对隧道的高额收费早已成为阻碍当地经济发展的瓶颈。深圳市政府急于收回隧道经营权,但是专营商却抛出高价令政府难以接受,在多年谈判未果的情况下,深圳市政府只得于2005年兴建梧桐山新隧道解决交通瓶颈,但却很可能面临新旧隧道车流量不均、资源浪费的新问题。

第7篇

关键词:公用事业改革市场化民营化

公用事业改革问题在近两年多来讨论的很多,有研究者认为民营化是公用事业变革的世界潮流,中国也应当走这条路。笔者不能苟同。

公用事业改革的市场化依据

传统理论认为类似公用事业等自然垄断领域是需要政府控制而不能通过市场经营的。这些领域通常具有收益的非排斥性和边际消费成本为零的特点。非排斥性是指面对同一消费品,一个人的享受不会影响也无法排斥另一个人享受;边际消费成本为零是指在一定界限内,增加一定数量的消费者享受公共产品的益处无需增加任何成本。非排斥性使得公共产品无法通过等价交换机制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建立起联系;边际消费成本为零则使得,如果对公共品采取市场方式进行供应,就会限制产品效益的最大发挥,背离经济原则。

然而,上述情形中市场之所以无法发挥作用,只是因为产权无法界定或界定成本过高,凡是无法明确界定产权的领域都是无法或不宜引入市场机制的。市场机制的根本要求是等价交换,交换的内容是产权,交换价格是人们对权力的评价,资源的有效配置也就是权力的最佳利用。因此,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没有产权界定就无法进行交换。自然垄断性产品之所以无法通过市场进行配置,是因为产权不明或产权不能确定使得价格机制失去了对交易产品进行合理定价的作用,无法实现对等的权利交换。事实上这些行业并非完全无法界定产权,有的是可以界定产权的,问题是产权界定的成本可能太高,结果无论从社会还是从个人来看都不经济。一般说的市场失灵,与其说是市场缺陷还不如说是市场运行条件不成熟。也就是说,只要能创作出界定产权的经济办法,从理论上讲所有事项都可以交给市场去完成。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扩大和组织机构的变化,一方面削弱了自然垄断的程度和范围,另一方面创造了新的竞争领域,如路网的建造维护和运输服务的提供、电网建设和电力的生产、通信网的建设运营与信息服务提供商的服务等均可以分开进行,使这些以前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经济活动,具有了竞争的性质和特点,为多元化的企业进入提供了机会和条件。同时,技术的发展也使原来的一些公共物品越来越多地成为准公共物品,可以通过“产权界定”和价格机制来实现其消费的可分割性,排除不付费者的“搭便车”现象。例如通讯技术的进步,使电视收视付费成为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因此,公用物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责任者与生产者的分离,即政府有责任组织相关设施的生产,但不一定亲自建设和运营,可以交由市场完成。与此同时,技术发展也使公共物品的产权实施成本降低。所以,许多自然垄断的公用事业,具有了某种程度市场竞争的条件,且现有营运及管理模式日渐无法满足新的社会需求,需要通过市场化改革提高效率。

市场化与民营化的区别

“化”是指一种发展趋势,一种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民营化应当可以理解为在某个领域民营资本逐步进入并最终成为主体或占据支配地位。民营化的支持者认为,民营化可以更好地引入市场竞争,提高公用事业领域经营效率。笔者认为,放开大门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公用事业领域从事经营和民营化是有根本区别的,公用事业改革的实质是市场化而非民营化。造成误区的原因,一方面是出于对市场化的认识不足,另一方面有些确实是懂市场化,但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有意对市场化进行曲解。曲解跟误解是不一样的。

毫无疑问,民营资本参与公用事业建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一则大量民营资本的进入将会解决资金不足、产品或服务短缺问题。二则有助于形成多元化的产权主体或竞争主体,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该领域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提高效率,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然而,民营资本进入虽有助于市场化形成,但决不是唯一的路径。

首先,市场化就是按照市场规则去运行,不排除任何国有的成分,也不排除任何民营或外资的成分,但是必须要有一个原则:一定要界定政府、投资人或者是运营者,或者是消费者的责权和义务的关系,只要把权力和义务划分清楚就是市场化。市场化一定要转变原来企业和政府的关系,有些人比成父子关系,就是没有一个清楚的责任和权力,只要把父子关系改变成合同关系,实际上就是市场化的基本特征。

其次,一些学者主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公用事业的模式,在我国实行公用事业民营化。但他们忽略了西方国家公用事业领域实行私有化或民营化是在国有资本占有相当比重的前提下进行的。事实上,时至今日那些国家公用事业领域国有资本仍占有很大比重,而相反现在我们的开放程度超过了美国、德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再次,目前公用事业经营效率低的原因是因袭了旧体制下政府直接管理和经营的模式,政企不分,没有进行真正意义的企业化经营,而不是国有资本太多,也不意味着国有企业一定低效率。大量的事实表明,国有企业一旦完成制度更新、机制转变,也将成为充满活力、富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可以通过改革提升其竞争力,在公用事业领域应当也能做到。中国经济改革的市场化问题,不在于有多少国有企业进行了私有化或民营化程度有多高,而在于有多少企业真正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标准的权力制衡制度。

民营化的消极影响

民营化期望通过促进个人利益最大化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逻辑并非十分可靠。因为公用事业本身的自然垄断性,民营化往往只能改动“经营”而无法改变“垄断”这种经营方式——民营化的结果只是将垄断权由政府交给私人组织。如果缺乏健全的监管体制,民营经济控制公共事业就极有可能造成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这种危害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争夺政府授予特许权和签订承包合同阶段的腐败问题;二是合同签订之后公共服务生产过程中的数量短缺、质量低劣和价格不公平问题;三是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或者提供歧视。由于诸如自来水、电力等公用事业产品的需求弹性很小,经营者完全可能通过任意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利润。一旦政府介入实行价格监管,有可能造成企业因不能满足其利润目标而选择放弃或提供低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通过分析,笔者认为不能过分相信政府对私人企业进行监管、引导的能力和有效性,这里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政府本身的缺陷,二是私人企业对政府调控做出反应的积极性以及反应能力。一个典型案例是,2005年5月,香港东区海底隧道(东隧)不顾香港特区政府和市民的强烈反对,坚持自五月份开始对公路隧道收费大幅加价超过六成,由此引发社会各界对香港过海隧道车流量将会更加分布不均的担忧,以及公用事业民营化模式利弊得失的重新思考。随着内地经济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膨胀,许多城市近年来相继有大量公用事业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采用所谓“民营化”模式进行运营。如采用BOT方式建设的深圳梧桐山隧道,专营商对隧道的高额收费早已成为阻碍当地经济发展的瓶颈。深圳市政府急于收回隧道经营权,但是专营商却抛出高价令政府难以接受,在多年谈判未果的情况下,深圳市政府只得于2005年兴建梧桐山新隧道解决交通瓶颈,但却很可能面临新旧隧道车流量不均、资源浪费的新问题。

第8篇

PE在北京发展的第10个年头,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成立,此后民资PE快速涌现。近年来随着政府支持“双创”力度的进一步加大,越来越多的国有资本通过设立引导基金、创投基金的方式进入PE领域。市场参与者的暴增,使得PE行业的投资收益出现明显分化,靠机会和运气赢得超高回报的时代一去不复返,PE行业进入需要精选“赛道”(行业)和“赛手”(管理人)的时代。

站在这个新的历史起点,在国内PE行业的发源地北京,有必要审视PE内部正在发生怎样的深刻演变,又面临着哪些新的挑战,未来又将带来怎样的精彩?

“国家队”入场

国企和金融等供给侧改革政策频出、国家引导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PE机构转型创新等三大历史潮流不期而至,在国家政治中心、央企总部、PE策源地的交织之下,PE行业注定会产生新的化学反应。

和20年前北京市级层面的破冰探索不同,20年后的今天,在政策红利的催动下,传统金融机构及国企资金全面涌向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时代正在到来。

2016年8月18日、9月26日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陆续成立。前者总规模约2000亿元、后者总规模约3500亿元,两大千亿级国字头投资基金的落地,被视作PE市场“不可忽视的力量”。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企业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和控股股东,联合中国邮储银行、中国建行、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以服务央企发展为基本定位。按照国资委说法,该基金立足于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国家战略实施,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运作,在回报良好的前提下,主要投资于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项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的巨无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则由央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企业中国诚通作为主发起人,牵头中国邮储银行、招商局、中国兵器、中石化、神华集团、中国移动、中国交建、北京金融街集团、中国中车等组建。中国诚通集团总裁、国企结构调整基金董事长朱碧新表示,基金将重点研究把基金用在调结构的项目上,基金希望80%的投资都用在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结构调整上。基金将支持央企的并购重组,重点支持在装备制造、电力、钢铁等领域的央企间进行强强联合;促进通信、电力等领域中央企业间的专业化重组整合;推动煤炭等领域的优势央企实施全产业链整合;支持优势中央企业为获取关键技术、战略资源等方面开展境内外并购。

“随着政府支持‘双创’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会有更多的国有资本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支持实体性经济发展。当前社保基金、保险基金、银行资金开展股权投资已经逐步在放开,可以预见市场的资金未来是充裕的。” 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会长邵秉仁判断。

近年来,随着国内传统金融业的改革进程加快,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相继被允许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在PE这个舞台上,传统金融机构的份量开始变得越来越重。

2016 年4 月,银监会、科技部、人行联合《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确定了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第一批试点地区和国开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等十家试点银行,试点银行可利用自有资金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对试点园区的科技创新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投贷联动试点突破了当前的商业银行法,使得商业银行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可通过集团内部投资功能子公司进行。与此同时,2016年9 月14 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七届会员大会二次会议上表示,要允许有条件的银行设立子公司从事科技创新股权投资,通过并表综合算大账的方式,用投资收益对冲贷款风险损失,这意味着更多的银行体系资金将获准进入创投市场。

中国保险业经历了6年的高速发展,2016年保险业资产规模跨过了12万亿量级,险资投资渠道的放宽也成为近几年的政策主基调。自2010年8 月初,保监会下发《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允许险资投资PE 首度开闸后,险资作为GP (普通合伙人)参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已有一段时间。在此之前,保险公司更多的是作为LP(有限合伙人) 参股PE基金的形式参与到股权投资领域。

2014年8月保险业“新国十条”,即《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来,险资运用政策陆续放宽。“新国十条”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为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精神,2014年12月31日,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并采用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以股权方式直接和间接投向相关中小微企业。这被业内人士看作是险资直接参与到私募基金、激发险资活力一大动力。

2015 年9 月,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扩大了险资的投资范围,并立足支持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发展,结合保险资金期限长、规模大、负债稳定等特点,对设立保险私募基金进行了具体规范。

经历了监管层的逐步放开,保险公司目前可进行直接投资、作为LP或作为GP 投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夹层基金、房地产基金。截至2016年底,获得“PE投资牌照”的保险公司已有十余家。

券商直投作为最早进入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传统金融机构,经历了从直投子公司进行直接投资到设立直投基金进行投资,再到直投子公司及直投基金的设立条件进一步宽松,成为目前传统金融机构中参与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排头兵。截止2015 年底,共有62 家券商直投子公司,主要通过设立直投基金进行投资。目前证券公司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的模式主要是通过直投基金进行投资,直投基金进行投资以募集资金设立私募基金形式开展非标股权投资及债权投资。而私募基金子公司自有资金只能跟投其本身及其另设的私募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不能以自有资金投资其他企业股权或债权。

监管层在2014 年对信托公司设立直接投资专业子公司正式开闸。目前,信托公司除了可通过信托计划直接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或通过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间接投资外,也可通过设立专业子公司作为GP 参与私募股权投资。

邵秉仁透露,截至2016年9月份,国内存续的各类政府性引导基金规模达到3.3万亿元,已占到股权投资市场总资本额的存量一半以上。

母基金兴起

和“国家队”入场同时引发PE巨变的是母基金(FOFs)时代的开启。2015-2016 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新机构的不断涌现,为母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2016年被业界称为母基金元年。

据清科研究中心的《2016年中国VC/PE母基金发展研究报告》分析,自2015年起,我国VC/PE母基金就呈现爆发式增长。这其中,影响的因素众多:首先,2015年起国家全面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扶持政策落地为创投基金的募集创造了更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其次,国内正处于技术革命端口,基于互联网创新层出不穷;再次,不断拓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也为VC/PE的退出提供了更为宽广的退出渠道;此外,在结构转型的大背景之下,新经济和新行业受到资本市场的格外关注,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后,是日益增加的VC/PE等投资于一级市场的股权投资基金,各种制度红利为VC/PE母基金带来历史性配置机遇。

在FOFs市场,国有资本同样表现出强劲势头。

以市场化“母基金”方式运作的政府引导基金2016年延续强劲发展的势头。在国家层面,继2015年推出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2016年中央财政又推出了先进制造业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制造业强国建设,这些基金的规模都高达数百亿元。从地方层面看,随着中央鼓励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态势明确,各地方政府设立的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遍及科教文化、产业投资等各个领域,出现了一批诸如“一带一路”、PPP、文创、产业引导等主题基金。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底,中国私募股权市场上活跃的FOFs共计1175支,管理资本总量近2.5万亿元人民币。而从中国私募股权市场的人民币VC/PE母基金类型来看,政府引导母基金共有676支,占1013支人民币VC/PE母基金总数的66.7%。这其中,国有企业参与设立的市场化VC/PE母基金和民营资本运作的VC/PE母基金分别为109支和228支,仅占总数的10.8%和22.5%。从区域来看,北京地区累计成立近90支政府引导基金,居各地区之首;另外广东和浙江地区引导基金设立相对活跃,基金数量均逼近北京。

从可投资资本量角度分析,政府引导基金披露的617支基金可投资本量共1.1631万亿元人民币,占总可投资本量的81.4%;151支民营资本运作的VC/PE母基金披露的募集规模为1242.97亿元人民币,占总可投资本量10.8%。57支由国有企业参与设立的市场化VC/PE母基金披露的可投资本量共1419.53亿元人民币,占总可投资本量的9.9%,与政府引导基金和民营资本运作的市场化VC/PE母基金在规模上有一定差距。

从平均可投资资本量来看,政府引导基金的平均可投资本量低于国有企业参与设立的市场化FOFs,但略高于民营资本运作的市场化FOFs。国有企业参与设立的市场化FOFs的平均可投资本量最高,为24.90亿元人民币,这与国有企业自身管理的资金规模较大有密切联系。民营资本运作的市场化FOFs平均可投资本量为8.23亿元人民币。政府引导基金平均可投资本量为18.85亿元人民币,这也与政府引导基金希望用少量资金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带动产业升级的初衷有关,单支政府引导基金的规模并不大。

在管理十余只地方政府母基金的盛世投资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姜明明看来,中国母基金目前发展虽快,但整个市场格局尚未确定。他认为,中国私募股权母基金发展的潜在动力来源于以下三点:一是政府的大力推动,这届政府是对创新创业特别重视,把创新驱动作为国家战略。“可能大家有感受,以前政府推创新并不是特别积极。但是到了这届政府的时候,随着人口红利、进出口贸易包括投资效益的下降,创新驱动真的成为国家战略。”二是政府财政资金的运用的市场化,政府对创新创业的支持,从前十年基本是以无偿拨款的形式转为投资,拨改投是一个很重要的趋势,预计未来无论是在创投引导基金还是在产业引导基金方面,都会有更多政策上的推动。姜明明透露,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到现在,随着无风险收益的下降,资产端的配置压力加大,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成为了私募股权主要的资金来源。第三,从产业角度来说,现在无论是政府平台还是各个园区,都在谋求产业的转型和升级,这为中国的私募股权母基金的发展提供了非常好的前进动力。

市场井喷的同时,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理念也在发生转变。过去几年在引导基金的实践中,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市场化运作的机制并不完善,各个地区的地方引导基金也受到了主管部门管理运作水平和专业能力方面的制约,效果参差不齐,如在引导基金的遴选标准、投资策略限制、基金存续期限、退出方式等方面尚有提升和完善之处。近年来,政府部门越来越意识到,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对引导基金的实际效果影响至关重要。2015年11月,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同年12月又了《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运行,指出引导基金原则上委托市场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合理确定财政向社会出资人的让利措施。2016年9月20日,国务院公布被业界称为“创投国十条”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政府引导基金,《意见》不仅鼓励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推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而且要求“进一步提高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效率,促进政策目标实现,维护出资人权益”,并且鼓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注资市场化母基金,由专业化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管理引导基金。

事实上,在政策出台之前,一些地方政府引导基金早已在与创投母基金对接,进行市场化运营探索。例如中关村创投引导资金早在2007年就分别与启迪创投、君联资本(即原联想投资)、光大控股和联华控股共同设立了中国第一批有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参股的专业化、市场化创投基金,在国内最先建立了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母基金运作方式,明确了“政府引导+民间参与+专业管理”的创新运作原则。

资本狂欢下的冷思考

市场“不差钱”已是业内共识,但毫无疑问,未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格局还将发生新的改变,在资金来源方面,将增加更多的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资金;在基金管理方面,以民间资本为代表的传统VC/PE 管理机构拥有较强的专业化基金管理团队。在此背景下,国资与民资管理机构如何定位各自的发展空间,如何进行优势互补,将成为行业发展的重大议题。

在2016年12月10日举办的第八届全球PE北京论坛上,邵秉仁表示,当前国有资本大举进入股权投资市场,说明股权投资基金这一投资形式已获得了社会和官方的高度认可,这来之不易。“我们创立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至今已经8年多时间,一开始我们就呼吁国有资本譬如养老、社保、保险基金进入到这个领域,这是稳定股权投资领域的一个重要基础。现在看,随着整个政府和社会对于这一投资形式的高度认可,这样一种期待已经得以实现,国有资本已经成为支持股权投资市场稳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但邵秉仁同时指出,国有资本带来资金增量的同时,也一定程度挤压了民间资本的份额,因此必须发挥好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各自的优势。国有资本规模大,但是通常市场化程度比较低,效率不高。因此,国有资本应该在国家鼓励,而且资金需求量大、技术研发风险高的那些产业领域发挥优势,特别是在国企改革、结构性调整中要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作用。而在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行业当中,民间资本更具有灵活性和符合市场化运作的优势,民间资本应该成为“双创”主力军。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中央一再提出要为民间资本发挥优势创造更好的环境,但是目前来看,中央的精神还远远没有落实。目前民资PE仍面临着很多不公平的待遇,缺乏市场空间。

邵秉仁指出,目前民间资本投资还遇到一些困难。比如近年来受非法集资泛滥的影响,2016年初工商部门暂停了投资类企业的注册,在这种影响下股权投资行业无法注册新的基金管理公司,严重影响了行业的正常发展。邵秉仁认为,股权投资与非法集资有着本质的区别,非法集资案件大多集中在P2P领域,不能因为一些非法集资案件披着股权投资的外衣,一刀切地暂停整个行业的注册,这会对行业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下滑、投资不振时,更会对整个经济产生严重的影响。2016年9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鼓励个人、社会、政府等各级资本进入创投领域,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虽然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又开启了通道,但是只允许国有控股的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注册。“这看起来好象是放宽了一步,但实际上又是对民间资本的变相歧视,这个与中央的精神是背道而驰的。”邵秉仁说。

PE行业是投资领域的尖端,需要高度灵活、严谨和进取性。因此无论是国资PE还是民资PE,姜明明判断其发展趋势都将是越来越市场化。他也预判了市场化的三个标准:

第一,未来无论是政府型的还是市场化的基金,其资金来源应该市场化,不应该只有财政资金,不应该只有国资在参与,或者在这个市场中起到主导作用。姜明明说:“从欧美及其他私募股权相对比较发达区域的经验来看,没有哪个地方的母基金或子基金的资金来源是靠政府的、靠国有的。政府和国有的资金在这里应该只是发挥引导的作用。”第二,投资决策的市场化。在投资决策方面,应该是让专业人来做专业的事情,遵循真正的是委托管理的理念。第三,未来退出机制的市场化。

第9篇

6月26日,中国石油油气管道合资合作战略协议在北京签署。中石油引进保险、养老金、银行、公益基金等600亿元民间资本,共同成立合资公司。中石油则以西气东输一线、二线等油气管线资产出资,占合资公司中50%的股权。

铁板一块的油气行业,随着中石油在管线资产上多方融资的突破,正向民营资本打开一道小门。而其背后更重要的原因,则是中石油负债率飙升后对资金的强烈渴求。主动与民营资本“分羹”,或许将成为石油巨头融资的策略性手段。

迈出实质性步伐

三年前的2010年5月20日,在中石油股东大会间隙,时任中石油总经理蒋洁敏对众多媒体说,“我在这里郑重通过各位传达给各位民营企业家,中石油的态度是明确的。大家关心中石油的管道能不能向民营企业开放,如果回答一个字是‘能’,回答三个字是‘肯定能’。”

不过,这番表态并未引起大的反响。不久,中石油派出了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新华带队赴浙江招商引资,一口气拿出了2000亿元的招商计划。不过各路资本应者寥寥、观望居多。

2012年5月,中石油的管线民营化合作最终有了突破。中石油引进了城市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等作为股东,共同出资建设西气东输三线项目。不过,由于这次合作的民营资本占比太少,中石油号称的西气东输三线引入民间资本被批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

来自卓创资讯的数据显示:城市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首期30亿元中,中石油认购有10亿元、北京市国有资本认购10亿元。“虽然城市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未来会有民间资本进入,但是整体看,显然民营资本的身影十分薄弱。”卓创资讯点评报告称。

这一次,情况有所不同,中石油的管线民营化合作最终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根据6月26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中石油将引进保险、养老金、银行、公益基金等合资合作方共计600亿元现金,共同成立中石油管道联合有限公司,双方各占50%股份,合资期限20年。

对于这样大规模的合作,可谓开创了中石油对外合作的先河,引入民间资本的数量之巨、来源之广绝无仅有。通过油气管道建设合资合作这一平台,中石油为社会资本开辟了投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的渠道。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冯飞评价说,中石油虽然还是控股,但是股东不是它一家了,这是现代的资产结构和多方制衡形式。引进民间资本进入油气行业,这是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创新。

不平等的权利

据了解,在此番合作中,泰康资产与国联基金将作为代表股东。其中,泰康资产代表了泰康人寿、中国人寿、中国人保、新华人寿、太平洋保险、太平保险、中意人寿、阳光保险、合众人寿等出资者,共360亿元人民币;国联基金代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长江养老、中国清洁发展基金等出资者,共计240亿元人民币。

而中石油则以西一线西段、西二线西段、涩宁兰线、轮库线和鄯乌线等5条天然气管线及5条原油管线、5条成品油管线资产出资。根据中石油方面披露的数据,这些管道资产的净资产作价为200亿元人民币。

中石油并未披露相关资产的评估细节以及盈利状况等财务数据。但是,从双方出资额度和占股比例来计算可以得知,泰康资产、国联基金等民间资本在入股时有3倍的溢价率。这也意味着,中石油实际是拿出200亿的资产获得了600亿元的社会融资。

“油气管道是中国石油的核心资产。管道建设需要大量资金,而大量民间资本、社会资本缺少收益稳定的投资项目。西气东输作为国家战略项目,可以实现这些资本的投资预期。”现在已任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的蒋洁敏表示。

这样的合作,对民营资本也可谓是求之不得。在本次合作中,以品牌服装为主业的雅戈尔集团成功涉足其中。2012年11月,雅戈尔集团出资30亿元,认购北京国联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即“国联基金”)30%份额,并成为国联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雅戈尔集团董事长李如成表示,他最大的感受是给了民营企业一个平等的发展机会。

不过,有分析人士指出,在合作条款中,雅戈尔等民间资本与中石油之间地位并不完全平等。

合资条款规定,泰康资产和国联基金在10年内不得退出合资公司;10年期满后两名股东只能将手中的股权转让给中石油或者其认可的第三方,如果届时中石油要提出收购两家的全部股权,那么泰康资产和国联基金必须无条件接受。

饥渴的中石油

在中国现今的油气管网格局中,大致可分为三类:最接近终端用户的城市燃气管网、中型的省级或省内管网、最大型的国家主干管网。前两类投资主体已经多元化,而最后一类基本为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企业垄断。尤其是中石油,旗下天然气管道里程约占到全国的90%。

由于国家级大型主干网承担着连接气源地与终端消费市场的重任,这一级别的垄断对市场影响最为巨大。中石油如今愿意主动将西气东输这样非常重要的核心资产拿出来,其背后并非仅仅靠“开放心态”可以解释。

近些年来,中石油由于大规模投资建设和在海外频频出手的大手笔收购,资本性开支迅速增加,随之而来的后果是债台高垒。据Wind数据统计,以2012年年报数据为准,中石油总负债已高达9881.48亿元,规模之巨遥遥领先于其他央企。

2012年底,中石油净负债比率已升至37%的历史新高,负债规模四年增长了1.85倍。虽然在今年5月的股东大会上,中石油新任董事长周吉平称公司负债“在可控范围内”,但是相比国际石油企业20%?30%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中石油的财务风险不可不察。

“近年来中石油的资金压力确实较重,公司的有息债务已超过5000亿元,现金流吃紧。这都要求增加融资渠道,解决资金压力增加、债务规模扩大的问题。”中石油内部高层人士告诉记者说。

但是,中石油可以选择的融资渠道并不多。此前中石油已发行了多期公司债,在后期就曾遭遇市场冷遇。而由于公司股价低迷,相比2007年最高达48元的开盘价,今年7月1日的收盘价仅为7.69元,中石油现在要想在公开股票市场通过增发等方式募资已基本没有可能。

相比之下,引入民间资本,是中石油最容易获得融资的优先选择项。饥肠辘辘的中石油,已容不得继续等待下去,通过出售部分资产股权来解资本之渴,是不得已之选。而这一步,恰恰也正是符合国务院的“新非公36条”要求在油气领域引进民营资本的精神。